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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精选12篇)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第1篇

小额信贷最早是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当时,位于亚洲以及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借鉴传统民间信贷形式的特点和现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了所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现实条件以及贫困人口经济和文化的特征,构建出的适合低引入人口特点的信贷制度和模式。

国际上主流观点普遍认为,小额信贷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存贷款服务从而使其用于创业或为已经有的小规模农户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本文中的农村信用社是指当前分散在各个市县(区)和乡(镇)的以国有股本为主的农信社。小额信贷具有面向贫苦家庭、贷款额度较小和贷款对象特别等三个特点。

二、山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现状

山西省的工业主要以煤炭产业为主,而农业却种类繁多,众多农业产业的发展也形成了农业贷款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农村小额信贷在支持山西省农业发展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该类型的贷款业务在增加农户收入的同时又不需国家太多的资金投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农村金融形式。到目前为止,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机构数量、影响度还是服务“三农”的力度上看,已成为我省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省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

(一)有利因素

最大的有利因素是国务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经济政策,省委、省政府为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都有力地拉动了农村多元化、多层面的金融需求。加上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以及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改革的加快进行,都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为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存在的压力

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外向型企业的影响已经传导至上游产品,我省煤、焦、铁等上游产业在去年后几个月已经受到严重冲击,并且已经波及运输业和大批关联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的经营不景气或停产、半停产,一是将会使务工人员收入下降,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进而影响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品的市场价格,对农村信用社所服务的“三农”领域形成冲击;二是农村信用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额较大,必将面临信贷资产质量下滑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几年间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都已扩展支农业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涌现,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开展信用合作,民间借贷将受到规范和引导。这些机构和组织重返或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必将在优质客户和业务领域与农村信用社形成愈加激烈的竞争。再一点是,央行下调基准利率也将对全系统增收形成较大压力。此外,小额信贷业务量的增加也导致了更多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此,山西农村信用社将面临近年以来最为严峻的经营环境,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都应当有充分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

三、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建议

(一)对申请小额信贷的农户划分信用等级

对办理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进行比较严格的信用评分,综合农户的个人信誉、还款记录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偿付能力等指标制定评级办法,建立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从而通过信用评分的级别给予相应的贷款额度。在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分的同时,还应该逐步通过建立信用村镇来完善山西省的农村信用环境。

(二)完善信贷管理体系

信用社的发展比国有商业银行相对滞后,在信贷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还应做进一步努力,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改进不良贷款管理机制、强化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等。从而可能开展更多形势多样效益良好的小额信贷业务。

(三)扶持重点产业的同时帮助青年创业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时,应集中扶持一批本地区的重点产业,通过重点产业带动综合业务量的提升,进而减小不良贷款率,提高小额信贷的贷款质量。同时,对有能力有志向进行创业的青年给予一定的扶持与帮助,例如在贷款的期限、利率及贷款额度上制定优惠政策,定期组织青年创业培训等。

(四)积极开发适合农户的新产品

山西省的农业产业主要以农产品种植和加工为主,该类产业的贷款不确定性强,除了信用风险以外,主要还受气候、自然灾害、产品的季节性等因素制约,因此,在面对农户的小额农业贷款时,应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情况下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以便在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同时降低业务风险。

(五)完善农信社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和完善引进、培养农村信用社人才的运作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丰富人才招聘手段,综合运用校园招聘、网络招聘、市场招聘、定向猎取等方法,构建多形式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优秀的省内外金融人才来信用社工作。此外,可以依托山西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和技术优势,与其建立人才输送的长效合作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第2篇

为了又好又快的促进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打造一支优质高效的小额信贷团队,根据省联社和小额信贷总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类型

考核类型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两种。

二、考核范围、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

1、小额信贷总部(划分各市县片区);

2、各市县小额信贷部;

(二)考核对象

1、小额信贷技术员(以下简称“信贷员”)

2、小额信贷部副队长(以下简称“副队长”)

3、小额信贷部队长(以下简称“队长”)

4、小额信贷总部市县片区负责人(以下简称“市县片区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1、客户(妇女)发展数量

2、农户信息采集数量

3、利息回收率

4、本金回收率

5、出勤

三、考核标准

1、客户(妇女)发展数量

(1)信贷员每月15户,每季度45户;

(2)副队长(个人)每月10户,每季度30户;所管辖片区信贷员每月每人平均10户,每季度每人平均30户;

(3)队长为每月5户、每季度15户;所管辖片区信贷员每月每人平均10户,每季度每人平均30户;

(4)市县片区负责人个人不做此项考核;

2、农户信息采集系统

信贷员和副队长每人每月22户,每季度66户;队长和市县片区负责人个人不做此项考核。

3、利息回收率

利息回收率月度和季度考核为99%(含)以上;

4、本金回收率

本金回收率季度考核为98%(含)以上,不做月度考核;

5、出勤

(1)、副队长对所辖信贷员进行考勤,考勤时间为上午7:45,并将当日出勤报告在8:30之前短信发送给队长,每天负责收集和整理所辖信贷员用手机汇报的当天工作内容,每周六发送至市县小额信贷部邮箱;

(2)、队长根据出勤报告进行抽查和检查。(3)各市县小额信贷部周例会、小额信贷总部视频会议以及市县联社会议等要求:周例会要求在15分钟前签到并按要求坐好;其他会议要求在20分钟前签到并按要求坐好。

(4)市县联社人事部门和基层社网点主任对各市县联社和基层社网点的信贷员的出勤进行监督。

四、考核组织领导

考核由总部业务发展部、综合部和稽核部联合进行考核,陈奎明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为各市县小额信贷部队长。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用定量考核的方法,分综合业务系统的数据和出勤率两部分。

每月月底由总部办公室将本月和本季度的综合业务数据(客户发展数量、农户信息采集、利息回收率和本金回收率)和出勤率进行统计汇总;

六、考核奖罚

(一)客户(妇女)发展数量

1、信贷员

每季度超过60户且每月超过20户的,超过60户的部分按照每户100元给予奖励;连续三个季度超额完成表现优秀信贷员进入副队长的后备人选;

每季度未达到45户,不足45户的部分按照每户50元进行处罚; 连续三个月(一季度)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给予留职查看三个月的处分;

留职查看三个月的处分期间客户(妇女)发展数量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解除劳动关系;

连续六个月(两季度)不足6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解除劳动关系;

2、副队长

副队长每季度超过45户且每月超过15户的,超过45户的部分按照每户100元给予奖励;连续三个季度超额完成表现优秀的副队长进入各市县队长的后备人选;

所管辖片区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100元;平均每人每月10户以上的,每人扣罚100元;

副队长(个人)每季度未达到30户,不足30户的部分按照每户50元进行处罚;

连续三个月(一季度)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留职查看三个月,副队长职务撤换为代副队长职务;

留职查看三个月的处分期间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解除劳动关系;

3、队长

所辖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50元;平均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每人扣罚50元;

每季度未达到15户,不足15户的部分按照每户50元进行 处罚;

连续三个月(一季度)不足15户且平均每月不足5户的;所辖市县小额信贷部信贷员平均每季度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建议撤销队长职务;

4、市县片区负责人

所辖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平均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每人扣罚30元;

所辖小额信贷部信贷员平均每季度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由总部负责另行考核。

(二)农户信息采集

信贷员和副队长每人每月不足22户,每户扣罚10元;每季度不足66户,每户扣罚10元;

副队长所辖信贷员平均不足每人每月22户,每户扣罚10元;

(三)利息回收率

每月对队长进行考核,回收率低于99%,每月扣罚队长1000元,市县片区负责人500元;连续三个月(一季度)回收率低于99%,撤销队长。

(四)本金回收率

每季度对队长进行考核,回收率低于98%,撤销队长职务;

(五)出勤率

1、迟到、早退者(含会议)每人每次50元;

2、矿工每半天100元,每天200元;

3、市县联社人事部门和基层社网点主任对信贷员监督举报经查核实的,扣罚该片区副队长,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50元;矿工每半天100元,每天200元。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第3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农村发展

一、研究背景

我国城市乡村经济结构分化突出,是造成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不足的根本原因。为了促进农业结构修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恶略的信用环境,我国出台了很多支农扶农政策。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央人民银行发布利用小额信用贷款促进“三农”发展的政策指示,在全国各地区大面积试行和推广了小额信贷活动。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以其便利的服务制度和独特的技术改革,能够使低收入人群也拥有利用自身信用进入贷款市场的平等机会,在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改善低收入群体福利及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从当前发展情况看,虽然我国农信社小额贷款业务已逐步形成框架,但是国内农户小额信贷发展还处在一个较低水平,存在诸如资金来源不足、信贷制度设置不合理、不良贷款扩大加大经营风险、贷款额度供给与人民实际需求有出入、审核难度大、人手不足等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特点与现状

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活动起步晚与其它国家的小额贷款相比较明显存在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社区内的农户是我国农户小额信贷主要贷款对象;第二我国的小额信贷是一种无需任何抵押及担保的信用贷款,因此贷款手续较为简单方便;第三贷款利率低,与其它贷款种类相比利率更为优惠。自2000全面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以来,小额信贷已走过数十载。其为促进低收入人群再就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农信社发放的是小额度贷款,不能满足农户生产需求的多样化。目前,小额信贷贷款额度较低,即使是特级信用农户的贷款额度最高也只有5万。无法满足农民种植花卉、果树等经济作物,甚至开展特色养殖或建设农家乐等特色旅游区的贷款需求也随之增加。

(二)农信社设置的贷款期限与农作物的收成期限不匹配。由于不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不一样,且开展现代化设备养殖业或者是进行农产品加工业,需要期限较长的资金支持。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期限设置(且规定不能展期)明显不能满足多样化的生产需要。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由于其贷款利率低且无需任何抵押担保,往往被居心不良的人所利用。一些信贷审批职员把贷款发放给自己的亲朋好友而从中获利。其次,由于贷款利率低,导致滥用资金的情况屡屡发生。另外,一些信贷客户故意拖延还贷时间,使农信社发放的贷款资金难以回笼,造成信贷资金流失、资金链断裂。这导致农信社在开展业务时有所顾虑,大大降低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抑制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资金来源不足,主要资金来源包括用户存款、资本金、金融市场筹资和央行拨放的支农再贷款等四个部分。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然而由于支农再贷款的拨放量会受到种种政策的出台的影响,且农户的贷款需求逐渐扩大,当前农信社的资金来源渠道已经难以匹配农民日益增长的贷款需求。

(五)农民信用观念差,贷款风险大。由于多种主观和客观因素,农民的信用观念差,还款意愿意识不足。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坏账、死账累积不断,贷款流动性减低,只能“回笼多少贷款,贷出多少贷款”资金难以回笼再循环。使得农户们的贷款难问题再出现,也使得农信社贷款风险加大,不良贷款率上升。

(六)农村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小额贷款是无抵押、无担保的简易信用贷款,准确评定贷款需求方的信用等级是农村信用社发放多少贷款资金的先决条件。然而在乡村及一些贫困的偏远地区征信体系落后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农户的信用等级难以确定,使得信用评级时缺乏科学依据,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质量,不良贷款增加。

四、破解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困境之策略

事实证明,小额农贷在引导农户发家致富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是我国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剂良好催化剂。针对农信社在开展小额信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文将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以推进我国小额信贷健康地、稳定地持续性发展。

(一)提高信贷发放额度,满足多样化的生产需求

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使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呈现欣欣向荣之貌,农户的经营产业范围也不局限于原始的农业生产模式日益多元化。因而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发放贷款时,应该科学评估产业的经济价值及发展前景,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适当放宽信贷的发放额度为农户提供贷款资金。只有这样才能扩大农户的生产规模,满足多元化的生产需求,真正使农民发家致富,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快速地发展。

(二)设置合理的贷款期限

目前我国农信社小贷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但是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受很多因素影响,全国各地种植的经济作物种类繁多、特点不一样,贷款期限严重与农户生产种植周期不匹配。各地农信社应该首先根据自己辖区内的作物的生长特点,设置与该片区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相适应的贷款期限;其次应该根据农户的实际生产需求,考察其生产与盈利间的持续期限科学合理的设置中长期贷款期限,使农户们能专注于自己的产品生产活动,满足其长远发展需求使其扩大经营范围增收、增利。

(三)科学设置小额信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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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严格把控存存贷款利率的上浮与下沉区间,在存贷利率被限制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的收益小无力填补其高昂的经营成本。在我国小额信贷具有“利率低,成本高”的特点,可是事实证明实行低利率有一定的弊端,它大大降低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而且助长了低收入人群和农户拖欠贷款的歪风以及增加了他们对贷款资金的超额需求。因此,我国在发展小额贷款业务时不能一味实行低利率的扶持政策。中央银行应该在满足农村信用社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适当放松利率管制,使农信社可以科学设置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降低其经营成本。

(四)完善资金供给机制,为农信社提供充足的资金

我国农村信用社已改革为独立法人机构,各自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作为直接服务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充足的资金来源是保证农信社是否可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短缺的问题,农信社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资金来源不足问题。一方面是各地政府应该增加对农业扶持的财政支出,加大发展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增设更多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政策,用优惠政策引导资金雄厚的投资机构将部分资本投向农村地区。其次农信社要加强自身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优化自身存贷比例。最后中央银行应继续安排支农专项再贷款弥补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资金不足的缺失,特别加大我国偏远地区如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农力度。

(五)加强小额信贷的宣传,增强农户的法律意识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小额信贷知识的宣传力度,可以定时定期与社区委员会或村委会举办小额贷款的宣传活动,从而纠正农户对小额贷款性质的认识错误也可以使小额信贷传达到未覆盖的区域。农信社工作人员应认真向叙述农户小额信贷的性质和明确农户还贷的责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之所以久居不下很大原因是因为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户法律意识低。因此政府应该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农户的法律意识加强其思想上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法律成为农户守信用的自我约束力,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六)加强农村信贷信用风险防范,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农户个人资料信息库改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管理方式。农信社应与当地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电子化信息系统,统一标准实行地区信息资料共享机制,一方面加强信息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降低农户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从而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七)完善小额信贷的审查监督制度

建立贷前双层审核制度,防范个人道德风险。完善信贷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使信贷员的工资不仅与小额信贷拨放量有关,更与贷款收回量挂钩,打击“关系户”、忽视信用等级等违规操作行为,增加优质贷款客户的比率。实行贷后审查制度。农村信用社应配置贷后审查小组,对贷款用户的实际资金用途进行考察,防止农户把小额信贷用到不良的用途上,减少不良贷款的投放量。

参考文献:

[1]王亚琴.论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现状[J].当代经济,2010,(7).

[2]李喆.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2,(6).

[3]鲍丽源.浅谈农村信用社中的财务管理[J].新财经,2013,(12)

[4]杜晓山.对当前小额信贷及相关热点问题的思辨[J].科学决策,2013,(11).

[5]杜欣琳.浅析如何防范和加强新疆小额农户贷款风险管理[J].新疆农业科技,2011,(5).

[6]王锋娟,杨立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中国农业会计,2009,(10).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第4篇

(一) 目标定位过于局限, 信用评定欠缺规范。

小额信贷服务对象被普遍认为是农村贫困人口。但是, 我国贫困人口不仅仅是局限在农村地区。同时, 我国国内微型企业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增加就业方面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却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他们对资金的需求特点往往是金额偏小、期限较短、流动性强, 以及能够且愿意支付较高利率, 满足小额信贷的特点。因此, 小额信贷目标群体可以扩大到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以及微小企业中去, 实现农信社与资金需求者的双赢。

我国目前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还不健全, 借款人大部分集中于农户中, 小额信贷在向农户贷款中存在着小额、分散的特点, 而且由于农户很少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去贷款, 因此缺少信用记录, 这就给农信社在借款人的分类和管理上造成了阻碍。在具体对贷款对象评定中欠缺规范化表现为对其个人信用情况、以往还款记录、所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经营能力以及还款能力等各项指标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法, 评定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二) 贷款利率尚需调整。

对农村信用社来说, 要想使其开展小额信贷具有足够的积极性, 那就必须使小额信贷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核心业务, 而利率的制定是关键问题, 其制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农村信用社财务可行性, 关系着小额信贷业务开展的可持续性。中央银行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并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而目前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资金成本很高而利率偏低, 这就造成在现有利率政策下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业务的财务可持续性不强, 盈利空间很小, 不利于其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三) 日常操作不规范, 内控制度尚不健全。

有的信用社风险意识不强, 操作过程中不按规范程序进行, 调查核定工作中回避相关部门与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缺少社会监督, 盲目鼓励农户用小额信贷开展项目, 把其作为自己的寻租工具。个别信用社要求贷款时将股金按一定比例从中扣除, 而贷款利息却是全额计算的, 这就无形中加重了农民负担, 引起农户抵触情绪。

在实际运行管理中, 部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没有设立监察机构, 或者即使设立了但这些机构流于形式, 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缺乏明确的运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在内部管理上仍缺乏有效的信息系统和内控机制。

(四) 风险分担机制欠缺。

从农户来讲:首先,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及借款主体往往是农民, 使得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 一旦发生无法避免的自然风险, 那么将会给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收回造成影响。其次, 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贷资金当成了无偿的扶贫款, 没有将其用到实处, 骗贷、讨债时有发生, 形成道德风险。从信用社自身来讲, 部分农信社重视推广发放, 轻视风险管理。受收息增量的驱使, 部分农信社设法增加小额贷款发放量, 在提高自身经营收入的同时也给今后的发展带来隐患。

二、国外小额信贷运作机制的特点及其启示

(一) 小额信贷机构想要可持续发展, 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一是机构自身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世界各国开展小额信贷的经验都表明, 光靠政府补贴和国外捐款项目是不足以长期维持下去的, 小额信贷机构要想持续发展必须解决后续资金问题;二是小额信贷机构必须有完整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以及灵活的信贷方式;三是在运作过程中需要有对员工和机构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二) 小额信贷业务逐渐由非政府组织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变, 即由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模式转变为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模式。

随着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 传统的福利性小额信贷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往往成为所谓的救济金, 无法起到政策扶持的作用, 同时扭曲了金融市场, 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不完善的信用体系构建容易滋生道德风险和腐败行为。

(三) 小额信贷的发展需要政府支持。

政府通过制定适合小额信贷运行的专门法律, 并在资金支持方面给予免税、贴息, 将小额信贷机构纳入了金融体系当中, 建立市场化的小额信贷运作机制。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的同时还应重视相应的配套设施服务, 如对借款人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增强借款人还款能力和理财能力。

三、加强我国信用社农村小额信贷运作管理的对策

(一) 扩大目标群体, 规范信用评级。

在目标群体方面, 针对中等收入以上的群体和部分有生产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可以采取小额信用贷款形式, 针对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且没有生产能力的群体应该采用小额联保贷款模式, 或者非政府机构和政府参与的扶贫性质的项目。在城乡人群上, 可以将目标群体扩大到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及微小企业中去, 实现农信社与资金需求者的双赢, 而不是单纯局限在农户。

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上包括申请、调查和评定三个环节。农信社以信用等级为依据, 在贷款之前要确保借款人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后才可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发放贷款。贷款之后要及时为借款人建立信用档案, 记录每笔贷款的还款时间、还款数额和是否拖欠贷款等相关信息, 作为下次贷款的评定标准。对于每笔贷款都能及时足额偿还的借款人, 应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 并逐级增加其信用额度。这样, 大大激励了借款人还款意识的同时也降低了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管理成本, 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效率, 减少了信贷风险。

(二) 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 在完善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前提下, 将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地放开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 逐步市场化, 促使城乡信用社综合贷款成本、风险等因素进行差别定价, 逐步扩大经营自主权, 灵活利用其机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 我国的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不能一步到位, 而是要考虑到小额信贷的扶贫功能以及充分考虑贫困农户应对资金市场的能力而逐步放开。

根据不同形式的小额信贷项目, 应采取不同的利率水平。政府参与式组织的扶贫项目或政府机构和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的小额信贷模式采用低利率形式, 非政府机构和人民银行试点及各地自行成立的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小额信贷公司可以允许高利率的存在, 而针对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制定, 应采用利率上限管理, 逐步市场化, 采用高利率但无抵押或者低利率但要求抵押的形式。

(三) 规范操作流程, 加强内部控制。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放的各个环节要实行计划管理。首先, 信用站根据所在地域内农户及社员的贷款申请、年度生产计划向信用分社提出贷款, 在经过信用分社审查之后上报信用社, 信用社再根据信贷资金多少和农业生产需要下达小额农业贷款计划, 各分社和信用站依据信用社的贷款计划进行贷款发放。信用站具体负责每笔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和收回, 是整个小额信贷的实施者。信用社根据当年生产收入情况, 下达农户小额贷款收贷任务, 原则上是当年贷款当年收回。

各地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要定期进行检查, 采取各种形式, 及时了解和掌握贷款发放的情况, 保证贷款发放公正、合理, 防止以贷谋私、人情贷款和违规贷款。对发放人情贷款、违规贷款、以贷谋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查处, 同时向社员如实公布处理情况。农村信用社要对小额贷款实行定期检查, 分析农户小额贷款发放、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指导。通过严格管理, 定期检查, 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为农业服务, 为社员服务, 为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 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首先,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来负责风险管理, 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都参与到日常管理中严格履行其职能, 构建科学的风险监测评估系统;其次, 在农村开展涉农保险业务, 为农业贷款实行担保。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农业各种主客观因素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所造成的损失, 同时也可以加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第三, 为了使投保机构能够应对小额信贷业务所产生的支付风险, 可以探索性地建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保障的补偿机制。

摘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推动, 我国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经过多年的发展, 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本文对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 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 以期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能更好地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运作,风险分担

参考文献

[1]杜志雄, 唐建华.有关小额信贷几个主要问题的讨论综述[J].中国农村观察, 2001.2.

[2]王景富.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 2002.9.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分析与建议 第5篇

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她的源动力和她产生的必然结果,一个预期的经营目标决定企业经营的周转生命期,而企业创造的价值不仅在目标经营上,同时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表现的影响作用。而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源动力在于什么呢?产生的结果有哪些呢?预期经营目标产生的附加作用是什么呢?一个个疑问带着我的思考,激发我对信合发展未来的分析。

农村信用社多年来以经营信用贷款业务为主要的信贷业务,以利息收入为信用社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的品种形式单一,经营的品牌业务较为呆滞,经营的环境狭小,区域经济严重,同业之间缺少竞争优势。在贷款业务的经营方式中,信用贷款占比较高,面对农村信用环境较差,这样增加了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在贷款管理方面,存贷比例失调,贷款营销落后;贷款管理的制度执行不到位,考核办法缺少依据;信贷人员经营过程中主观因素严重,评估、判断能力缺乏依据。这种贷款营销现状,阻碍了信用社的发展。为了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对当前信用社信贷业务做如下分析:

一、信贷员管理分析

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是信用社联系农村的纽带,是农村经济建设的实践者和决策者,也是信用社资产风险把握方向的前沿管理者。因此,信贷岗位在信用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最高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经营能力,才能经营好信用社贷款业务,才能算一位合格的信贷员。目前信用社对信贷员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信贷员本身素质较差。信贷职务的聘用没有经过培训、考试考核,许多信贷员对贷款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透彻,导致概念模糊,主观意志较强,判断力低下,信贷员经营理念、经营认识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担当着专职放款员、专职收款员的职务。

2、信贷的工作模式不规范。目前经营的信贷资产缺少贷款营销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规范的贷款操作步骤。许多信贷业务等客上门,贷户申请借款时信贷人员没有进行贷前调查,对贷户实际状况没有深入调查。对于农村小额农贷没有做到一年一次核定,核定的农户贷款限额数量缺乏依据。信贷员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评定主观因素较强,核定的贷款限额随意性较大。面对农村社会环境变化较大,人员流动较大,农民素质较低,信用较差的状况,一年一次核定的小额农户贷款不能成为发放贷款的依据。大额贷款主任调查、审批,员工虽然发表建议,但在操作上许多大额贷款随着主任的意志而投放,在这方面,大额贷款的风险对职工责任不大,而主任本生具有大额贷款发放的权限,职工对贷户状况的评定只能作为贷款发放的参照形式,这决定主任在贷款审批上主动性较大,大额贷款风险权数增加。对于管理层审批的大额贷款,在形式上只注重资料的完善性,缺少调查、监督考察和考核依据,监督管理实施不到位。在检查贷户状况时,缺少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跟踪追查,仅凭主观判断,缺少科学分析和信贷资产的质量评估,不能正确认定风险性贷款,无疑加大了贷款风险比重。

3、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检查实施方案不健全。对基层社发放的贷款,检查人员仅仅统计资料、检查贷款文本,注重合规合法性,而忽视贷款管理操作过程的检查、贷款质量的检查,贷款风险实地调查,职工的责任性追究和贷款管理的其它工作。从而导致检查人员未能发现可疑贷款、损失贷款等萌芽的风险性信贷资产。贷款质量的检查、贷款风险的检查,应当成为金融企业的支柱工作,形成一套可行的体制。信用社做为一个金融企业就要求管理得保障,经营出效益,检查出成果,实施有方法,操作有依据,执行有步骤,风险必追究。因此,在贷款管理的体制上更待完善。

4、信贷员目标考核漏洞较大。目前信贷员工作主要以完成当年目标任务(全年收息任务和降低不良贷款任务为主)而开展工作。为完成任务在工作方法上采取以贷转贷,以息转贷为主要工作手段。用“以贷转贷、以息转贷、落实债务”等新名词虚化了贷款管理的操作程序,这无疑更改了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及本来面貌,隐含了一部分法律风险(第三者签订贷款合同的可诉性风险和部分贷款户投机主义风险)。对于信用社经营管理者,部分信贷员为完成收息任务和降低不良贷款,通过“以贷转贷”“落实债务”等形式,将能够收回的不良贷款转稼到不能收回的贷款户下,从而产生新的风险性贷款。例如:父母能够归还自己的贷款,其子女没有还贷能力,将父母的债务转稼给子女名下等违规操作信贷业务,形成风险贷款。信贷工作目标考核,没有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考核办法、检查资料,检查手段不明确,致使一部分信贷员工作散乱,在制度执行、劳动纪律、工作责任、劳动强度等方面活动空间大,没有严格按照贷款操作程序办理业务,没有检查考核的强度,对信贷员业务的责任追究没有列为贷款管理制度,违背了责权明析的原则。

二、贷款经营的分析

目前贷款经营在考核方面,以承包的收息任务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为主要经营目标,以检查贷款文本资料为检验信贷工作的主要贷款管理手段和依据。贷款经营方面存在不足:

1、贷前调查、实际操作不完善。许多贷户没有提出书面申请,信贷员没有实地调查。而联社检查仅凭贷户文本资料是否齐全、合规进行考核,仅凭贷款文本资料的检查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工作方法,贷款的风险度检查度缺少依据,贷户的实际状况难于掌握,这种贷款业务的检查方法导致了贷前走过场,贷款收回的责任人难以落实,贷款的风险度得不到正确认定。

2、贷款到逾期催收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贷款到期前十天进行书面催收,到期贷款得不到及时的归还,没有进行合规的延期手段及操作程序,采取“以贷转贷”,催收到逾期贷款,是降低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这种贷款经营方式削弱了贷款户的还款积极性,降低了贷款户的还款意识。违背了贷款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基本原则。

3、信贷员经营贷款责任心不强。由于贷款考核极不完善,仅凭收回利息的多少以及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作为信贷员考核办法,所以信贷员工作相对其它岗位,工作轻松、操作简单,信贷岗位成为全社员工的首选岗位,主要在于:①信贷员工作有季节性特点,农村春耕冬收两季农忙时,难于下村收贷收息;春节等主要节日,农村避闲上门收款的习惯;风雨天气难于下乡收贷,这样造就了信贷员宽松的工作环境。②信贷工作考核简单,所以信贷员工作方式灵活、工作手段简单,只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而不考虑工作质量。所以信贷工作的操作方式灵活度较大,信贷员工作时间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劳动强度较小。③信贷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要在于信贷员发放的贷款,责任追究不落实,考核办法不健全,贷款质量无依据可循,致使一部分信贷员工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形成贷与不贷无所谓,收回与收不回无关紧要的思想。

4、贷后检查,没有落实到实处。贷后检查是信贷资产保全的重要环节,许多呆帐的形式,就是贷款后检查和催收没有落到实处,催收方法措施不到位,没有真正了解贷款资金使用信息,信贷员的工作不负责任,铸就了呆帐贷款的形成,给信用社带来了损失。目前,联社对于贷后检查没有要求信贷员提供资料,没有下达贷后检查的考核目标,贷后检查成为信贷经营的漏洞。虽然许多贷款的检查工作在贷款到期时催收的过程中得以落实,但这种贷后检查工作纯属亡羊补牢的工作方式。

5、贷款处罚不力。对于信贷员工作业绩的考核,许多调查报告只有表面形式,没有实地考查,贷后检查成为纸上谈兵,贷款催收在农户发放贷款时,就签发催收通知书,贷款风险的形成不采取措施,为完成任务(收回利息和降低不良贷款),将已发生的呆帐、呆滞贷款通过收旧放新,转为正常贷款,部分信用社超前收息几年的不良行为,甚至有些分社私刻农户印章,将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从而达到收息任务,这些违规违制、脱离经营的工作理念,在当前部分信用社经营活动中,沉重打击了信用社的长远发展。面对这些信用社的贷款经营的不良行为,检查人员置之若闻,不采取措施,检查方式缺乏依据,违规转息责任不追究,考核措施不到位,进而导致贷款处罚没有依据。滋生了信贷员的违规违制的不良行为。

面对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管理与信贷经营工作不完善的严重状况,为规范信贷业务,按照会计法和贷款管理办法,本人建议制定完善的贷款管理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建立信贷人员贷款管理交接制度。加大贷款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大额贷款合规合法性的检查,不良贷款真实性检查,采取责任追究制和赔偿制的考核办法,特做以下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小组和实施办法

成立以信用社主任或分社主任为组长,信用社各信贷员为成员的贷款管理小组,该小组依照贷款管理制度办理各种贷款营销业务,该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审查贷款的合规合法性,确认贷户基本信息及贷户应当贷款的最大金额、贷后检查工作、贷款催收工作、降低不良贷款工作、贷款收息工作、支持三农工作及贷款文本管理工作,及贷款营销的其它工作。贷款管理小组组长向联社签订信贷工作目标合同,明确其权利和工作职责,缴纳贷款经营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与信贷业务的安全性挂钩,一旦当年有不良贷款发生或具有违规违制行为,扣收全部保证金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工作岗位,并承担贷款损失的连带责任。信贷管理各成员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经算师水平,具有较强的家庭理才的能力和财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贷款管理的各种法律知识。小组成员必须签订信贷工作合同,明确权责,缴纳贷款风险保证金,各成员对每笔经济业务提出书面建议和调查认可结论,提出贷款管理的明确观点及信贷员本人应承担收回责任的大小。小组各成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不允许共同犯有违规违制行为,推行首问制原则,不允许有惜贷行为,有发现惜贷行为,确认为信贷工作不负责,取消当年晋升、评优资格。有相互包庇的行为加重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联社成立专职贷款稽核员,对贷款全力跟踪考核,对贷款操作性检查,风险性检查,责任追究的认定,及时向联社反映风险性贷款预报信息。参与基层社贷款催收及贷款营销建议性工作。基层社风险性贷款落实责任人及收回状况的考核工作。协助基层社收回风险性贷款的参与性工作。

二、信贷业务操作程序管理办法

信贷员办理各项贷款业务,按规定、按程序是信贷工作的准则,一个合理的贷款程序化管理能够防止信贷风险的发生,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具体程序为:

1、调前调查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信贷人员到村、到社、到户、到企业组织经营地点实地考查,考查详细的资料:①贷户申请书,说明其贷款事由、金额、用途、归还时间、连带责任(家庭成员都有还贷义务,经济组织的各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各成员必须签字说明具体的还款承诺)等详细的申请资料;②信贷员的调查书,详细的调查贷户基本情况,有抵、质押品要求贷户办理抵、质押有关手续;③信贷员评议书。明确贷户信用信息,家庭状况信息、贷户经营信息、资金申请的真实信息、贷户还款能力信息(根据贷户稳定的收入扣除贷户应当列支的各种支出,确定贷户的盈余额,评定出贷户还款能力)及评定贷户贷款金额多少,并承诺其收回责任和赔偿责任的书面资料。贷前调查完毕后,将贷前调查资料(贷户申请书、贷户连带责任书、信贷员调查书、贷户评议书、信贷员收回责任、赔偿责任书、贷户抵质押品资料),交贷款管理小组。

2、贷时审查,贷款管理小组接到信贷员交来的调查资料,根据贷户基本信息,管理小组对大额贷款派专职调查员实地调查,核对该户调查资料的真实性,重点对贷户还款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写出贷款调查的补充资料,专职调查人员对其补充资料承担责任,写出承诺书、责任书、赔偿责任比例。专职信贷调查人员将调查资料交由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根据调查的两方资料相互对比,小组成员分别分析贷户经营状况,预算贷户经营的效果,签注书面意见,明确贷户贷款额度的大小,资金使用时间长短,今后采取什么方式收回该笔贷款。并写出形成风险时催收责任书及其赔偿责任书。信贷员是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管理小组专职调查人员是贷款管理的第二责任人,管理小组是第三责任人,联社审批小组是贷款管理的最后责任人。各责任人负有追偿债权的义务和承担连带责任的职责。

3、贷款发放。贷款管理小组将合规的贷款文本整理完整,归档管理,写出贷款发放通知书,该通知书写明贷款户地址、金额、还款方式,贷户应有的各种贷款文本资料抄列清单。收回责任人和贷款管理小组组长签定同意发放贷款的明确意见,同时签订贷款合同书和贷款约据,印章加盖齐全交由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审核贷款发放通知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具有贷款调查和收回责任人等基本资料的清单说明,审查贷款合同文本及贷款约据是否合规、合法、资料完整、手续合法,然后办理放贷业务。

4、贷后检查。贷款经营过程中的贷后检查工作,几乎是信贷工作的空白,信用社对已发放的贷款注重于对到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是由于贷后检查工作存在着没有可查依据及实施办法,忽视贷后检查的考核等环节所致。贷后检查必须做到真实性和实践性,制定制度及措施,让信贷员不经主任安排工作,为完成贷后检查的目标任务主动的到所辖地区进行贷后检查,达到信用社信贷资产的管理目的。贷户贷款后,在贷款期限的一半或三分之二时间内信贷员必须进行贷后检查,此项工作应作为信贷员工作的考核目标。贷后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信贷员必须到贷户经营场所考察贷户对贷款资金使用状况,然后填写贷后检查报告书,如有风险形成的,根据调查报告书编制贷款风险预警书,贷款提前收回建议书,贷户贷款违约提示通知书。贷后检查报告书必须经贷户及成员签字,信贷员将经贷户签字的贷后检查资料上报给贷款管理小组,贷款管理小组根据信贷员的调查报告情况,对有风险的贷款派专职调查人员专项调查贷户情况,填写贷后检查补充资料,确认信贷员调查资料真实性。管理小组根据两种调查资料,是大额贷款的上报联社,联社根据调查报告有疑点的可派人调查(到贷户住地或经营地点),有无疑议,决定其提前收回或不收回的决定书通知贷款管理小组。是小额贷款,贷款管理小组决定其提前收回的决定书。该决定书必须注明收回责任人、收回期限、贷款收回方式及采取哪些措施等具体办法(联社决议书同此方法)。如果要求提前收回的贷款,信贷员必须按贷款收回操作程序办理贷款业务。

5、贷款收回程序:1、对于提前收回的贷款,收回责任人根据管理小组提前收回贷款的决议书或联社下发的《提前收回某某户贷款的通知书》,填制贷款违约通知书,贷款催收通知书、贷款违约连带责任警告书,将该三种通知书送交贷户手中(必须经贷户签字),要求贷户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贷款。2、对于到期贷款的收回程序。信贷员将到期贷款按贷后检查操作程序办理,报告管理小组后,管理小组下达贷款必须收回决议书,如有贷户提出延期的,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确定必须收回决议书或贷户延期许可通知书,交由信贷员办理贷款延期手续。经催收的到期贷款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贷款本息,信贷员填写贷户未还款的事由说明书,并报告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根据上报的说明书,决定收回此笔贷款采取什么措施、具体办法的方案。管理小组全体成员有收回此笔贷款的全部责任,可指定专人负责收回该户贷款。能够资产保全的,根据实际状况进行资产保全措施;如需依法诉讼的,移交人民法院落实债务追回贷款。大额贷款未能收回的,管理小组上报联社,联社做出具体补救措施,专人到基层收回贷款,负一定的收回责任。专人经催收确认完全不能收回该笔贷款的,报送贷款损失资料由联社审批。

3、贷款逾期按贷款到期收回程序加大收回力度。逾期贷款形成呆滞贷款,检查贷款管理程序的实际操作环节,发现哪环节有失职行为,该贷款管理环节的责任人承担责任追究和负赔偿责任。

三、贷款营销管理建议:

一、成立大额贷款风险管理小组。该小组由联社科室具体负责和实施,基层社(分社)不成立该小组,以片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和控制,建立专职贷款调查制度,片区确定一名或两名专职贷款稽核员,承担片区信用宣传、整顿职责,贷款经营的管理指导职责,承担贷前调查的复查责任,根据管理小组上交的贷款核查报告书实地核查贷户状况的职责,做出贷与不贷和提前收回的决定职责。需要催收的到、逾期贷款,核查专人收回贷款的实际状况。信贷人员未能收回的贷款,专职贷款稽核员专题收回此笔贷款职责,做出收回该笔贷款的方式、方法等具体步骤,未能收回发现有损失的贷款报联社处理。审查贷款管理小组贷款管理的操作程序,贷款的责任追究和贷款管理经营目标的考核等各项工作。专职贷款稽核员未能履行职责,贷款管理成效不大,工作不负责任,贷款经营出现人为风险,贷款经营无方向,考核信贷工作无成绩,联社对专职贷款稽核员调岗处理,并要求该专职稽核员承担在工作期间审批的贷款发生损失的一定赔偿责任。

二、制定信贷员管理交接制度。

过去的信贷员工作变动,注重于重空凭证的交接。没有对其办理的业务进行检查和交接,没有对其办理的违规贷款业务追究赔偿责任。导致信贷人员违规操作贷款业务,信贷工作极不负责任,造成的风险性贷款难于发现。给信用社带来了人为的经营风险。为了规范信贷员管理的交接手续,本人建议制定信贷员管理交接制度。

1、信贷人员变更时交接手续:信贷员任职时对经手的未收回的每一笔贷款,必须有贷前调查书、贷款收回责任书和赔偿责任书。有到期的贷款,还具有到期贷款催收书等资料。信贷员交接时根据未收回贷款户资料,登记贷户管理状况表,该表包括贷款户姓名、地址、收入状况、贷户成员状况、贷款时间、金额、到期时间及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交接信贷员本人),交接时,接交人审查贷户管理状况表是否与贷款户资料一一对应,要求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无误,移交人是否在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处签字。每笔贷款资料审查无误后,接交人在第二责任人处签字。移交人并登记贷户状况表的交接时间、交接原因、交接状况(说明贷户管理变更状况)。

2、移交人在移交前具备的手续:①、(信贷管理变更告之制度)信贷员交接前,要求为每一贷户(结欠贷款的贷款户)填制信贷管理变更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户信贷员变更时间、接管人姓名等内容。②、登记自己管理的未收回贷款户清单,填制贷款管理状况表,并在第一责任人处签字,分社主任执行监交职责,对无风险的责任贷款签字明确,如有风险的贷款追究责任人,不予交接,交由贷款管理小组管理,贷款管理小组指定专人收回,可以指定接交人继续催收。③、抄列移交清册,完善各种交接内容,如调查报告、贷后检查报告、贷款催收状况等资料登记清册。

3、接交人接交手续:接交人根据贷户管理状况表与贷款清册核对一致,核对贷款清单与文本资料是否完整。对到期贷款应当催收而未催收的(如:没有催收资料),不予交接,待交出人完善手续后再交接。逾期而未收回的贷款,管理小组承担收回责任,指定专人收回,可以指定接交人收回。接交人根据移交资料审查无误,签字接纳管理信贷业务,4、接交人接交后的信贷管理工作:信贷员接交后,检查贷户真实性状况,并收回信贷员变更通知书。接交人在贷户的了解过程中,发现前手信贷员贷前调查不实,对到期贷款应催收而未催收,贷后从未检查的贷款,有风险性而未报告的贷款,写出贷户情况说明书报告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根据报告书,通知前手信贷员(移交人)核对真实性,对应当完善而没有完善的贷款管理手续,前手信贷员(移交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并处以罚款。接交人对前手信贷员经办的贷款核对无误,应检查的继续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应催收的贷款继续做好贷款催收工作,同时办理贷款发放业务,对已接交的贷款户承担全部贷款管理责任。

5、接交人签定贷款管理合同书,信贷员任职期间赔偿责任书,缴纳贷款管理风险保证金。

三、强化信贷业绩考核、风险贷款的认定和信贷人员职责考核。

(1)信贷员经营的贷款业务,必须合规合法,资料完整、真实。考核信贷员业绩,主要在于资料完整性,操作的合规及时性。贷款稽核员审查信贷员贷款文本资料,信贷员提供贷款状况表(一户一表),序时编号,专人保管,核查人员审查该户,是否具有调查报告、还款承诺书、赔偿责任书、贷款管理小组的决定书(联社的贷款审查发放决议书),贷后检查报告、贷款逾期通知书、逾期贷款报告书、逾期贷款管理小组的处理决定书、风险贷款的报告书等资料是否完整,每种资料必须有具有直接对象的人(贷款户)签字方式认定其真实性。

(2)专职贷款稽核员真实性调查(针对大额贷款)。专职贷款稽核员人根据管理小组交来的贷款资料,同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人员)到贷户家中或经营场所复查贷前调查的真实性,并写出报告与信贷员资料核对一致后,认定为合规合法借款,签注意见报联社审批。对有疑惑的贷款(小额贷款)可以实地考察,进一步确定贷款的真实性。专职贷款稽核员有对到期贷款的实地考查职责,贷款催收状况及风险贷款的实际情况的核实责任。

(3)风险性贷款认定与管理。目前,信用社风险性贷款呈现上升趋势。如果按照风险贷款认定标准衡量每一贷款户,许多贷款足以达到风险贷款认定条件。风险性贷款形成,在贷款经营过程中,有着重大的经营责任。风险性贷款存在以下情况:

1、部分贷户的贷款余额超过了贷户的偿还能力,贷户难于偿还自己的债务,贷户失去了还款信心,降低了贷户有还款积极性,形成难于收回的风险贷款。

2、贷款催收在法律上不健全。贷户有钱不还,认帐不认还,仅靠信用社信贷员催收,贷户就是不还自己的贷款。贷户甚至提出口号“哪年有钱,哪年就还贷款”,有的贷户拒绝办理转息手续,也不签收贷款催收通书。令信贷员难以做好收贷、收息工作。对于这些贷款户,如果诉诸法院,法院难于确定贷户的有效资产(存款)。法院一旦宣布破产或丧失还款能力,或者执行不到位,成为损失贷款。将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信用社难于开展信贷工作。

3、对于老、弱、病、残的贷款户。这些贷款户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这给信用社收回贷款造成很大困难。

4、贷户迁移或失踪,信用社难于收回的贷款。

5、信用社长期经营过程中,信贷上具有遗留问题的贷款。许多贷户经常提出一些难以解决的理由,推卸还款责任。比如村社干部为集体公益事业贷款;农户为集体贷款;私贷他用贷款,也成为信用社开展信贷工作的障碍。面对这此风险性贷款,信用社必须采取措施,果断的做出决,尽一切力量减少贷款损失。对于新发放的贷款,信用社只有按照贷款操作程序办理业务,认真执行贷款考核制度,杜绝新的风险贷款的形成。

(4)贷款管理的考核与处罚。①对于正确操作信贷业务所形成的贷款风险,专职贷款稽核员核查贷款程序的环节,贷前调查不实的,追究调查人责任,无贷后检查的追究贷款管理信贷人责任,贷款到期不催收,催收不报告的追究贷款管理信贷员责任,贷款到期经催收无效果,报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不做决定,无措施,无方法,不及时补救追究管理小组责任,造成损失的追究管理小组责任人责任,并赔偿处罚,管理小组经各种措施未能补救的风险贷款,报联社,联社进行贷款处理。②对于农户贷款申请时,信贷员不实地考查,写假调查报告;贷款发放的同时,造具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的假行为加重违规行为的处罚。考核职工的拒贷惜贷行为,下基层听取群众意见或收到群众捡举,作出失职行为处罚。③专职贷款稽核员加重对到期贷款的审查,审查信贷员有无催收行为,逾期贷款90天内必须收回,否则,追究贷款管理信贷员职责,贷款到期只能办理延期手续,不准以贷转贷,以息转贷弄虚作假获得收入,套取绩效工资,在考核收入过程中,剃除以息转贷利息金额,实实在在收入作为收入的主要业务指标进行考核。④审查贷款营销策略。禁止信贷员等客借款行为,信用社信贷员应主动向效益好、发展有方向的业务进行调查,投资管理。向有稳定收入的个人投放贷款,加大联保贷款,抵押、质押贷款的营销策略,除小额农户款外,缩小信用贷款的比例。信贷人员对包片地域每年年初制定经营策略、项目投放贷款策略,利息回收策略,降低风险策略、经营方式的策略。

贷款管理的牵连性:1、贷户的还款连带责任书,发放贷款时必须要求家庭成员或经济组织成员分别签订贷款违约责任书、还款承诺书,该承诺书必须注明归还款时间、金额、违约责任和接受法律制裁及变卖资产归还贷款的完全承诺。家庭成员连带责任书家庭成员必须签字,需明确说明应承担的还款义务。

2、信贷员履行调查职责走过场、报送虚假资料,信贷员承担全部责任,管理小组有对信贷员调查资料审查不详的过失性责任。管理小组对信贷人员报送的资料未调查贷户的实际状况,应发现而未发现贷户有逃债行为而做出错误决策的,管理小组成员及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3、贷后不检查,检查不真实,检查人员承担该笔贷款一定责任,管理小组未要求贷后检查的,管理小组承担一定比例责任,信贷员提供贷后检查报告书,要求催收贷款,管理小组不批准、不调查、管理小组承担一定比例责任。

4、信贷员提交的贷款到期报告书,管理小组未要求信贷员催收的,管理小组承担一定的比例责任;信贷员未催收到、逾期贷款或催收不力,信贷员承担责任;经信贷员催收未能收回的贷款,管理小组接到未能还款的说明书,管理小组不采取措施或拖延时间等违规行为,管理小组组长承担全部责任,小组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形成风险贷款追究责任,管理小组成员按比例赔偿损失贷款。贷款管理制度按省联社

号《稽核管理处罚办法》执行。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第6篇

一、基本情况

目前衡阳市邮政储蓄银行辖内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网点共71 个,其中设区城市13个,县城12个,农村地区46个。据调查:自该行2008年3月挂牌以来,3-12月累计发放小额信贷3263笔、金额21861.14万元,累计收回1346笔、金额6972.01万元,年末贷款2209笔,余额16306.03万元。总体分析,该市辖内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1.贷款额度需要不大。从年末尚有贷款余额的贷款金额看,每笔贷款额度集中于10万元以内,其中5万元以内的贷款11251万元,5至10万元的贷款5054万元,占比分别为69%和31%。

2.贷款期限明显偏短。从贷款期限看,贷款需求2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者居多,占比达80%以上。小额质押贷款的小数额、短期限特点表明采取邮储资金融资的多为短时应急所需。

3.贷款用于消费居多。从贷款投向看,96%以上信贷资金集中在消费信贷,投向“三农”微乎其微。

4.贷款质押品种单一。从贷款方式看,保证担保13649.72万元,抵押担保990万元,质押担保1666.31万元,分别占贷款总额的83.7%、6.07%、10.22%。质押担保贷款中,贷款质押大部分为本人质押,且质押物仅局限于邮政储蓄未到期定期存单。本人质押贷款余额1483万元,占质押担保贷款余额的89%。

5.贷款地区分布不合理。从08年末贷款余额看:设区城市13个网点,08年末贷款263笔、余额2561.68万元;县城12个网点,贷款1783笔、余额13252.61万元;而农村地区46个网点,贷款163笔、余额491.74万元。这表明小额贷款服务农村、支持“三农”及新农村

建设并没有什么起色。

二、制约因素

1.贷款额度受到限制。目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每笔小额质押贷款的额度为1000元至10万元,最高额度不能超过10万元,且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但单笔要求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期限超过一年的客户较多,现行制度难以满足客户的大额度资金需求。

2.还款方式没有选择。邮储贷款还款方式不灵活,按照还款方式的要求,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未能提供分期还款方式,对于贷款数额较大的用户,不能满足其分期还款的需求,一定程度会把上门的客户推向其它金融银行机构。

3.质押存单种类受限。贷款质押存单必须是辖内邮政储蓄银行机构开立的、尚未到期的定期整存整取存单,而其他金融银行机构的储蓄存单不能作为质押物。这种限制严重束缚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空间,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也将受到很大障碍。

4.贷款期限规定太死。现行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贷款期限只有半年期和一年期。目前农村的贷款需要周期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单一的短期信贷管理方式不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

5.审批程序过于复杂。目前邮政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审批主要采取“基层网点上报,县、市两级审核,省邮政储汇局发放”的三级管理方式,审批权限高度集中于省邮政储汇局,如果是上级部门审批,最短时间也需三至五天,不能及时满足农民贷款需求,也不能适应储户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要求。

6.内控机制尚未建立。一是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机制未建立。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经办人员认为小额存单质押贷款是零风险业务,对其风险防范认识不足,没有建立考核等贷款质量监测风险管理制度,也没有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二是统计报告制度不健全。邮政储蓄个人质押贷款情况游离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之外,不能登录,也不能查询。三是贷款“三查”制度不完善。现行《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贷款“三查”没有明确规定,对借款人的审查侧重于第二还款来源如出质人存单的审查,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评估、预测和审查,导致在经办部分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时,忽视对借款人基本情况真实性的了解和对借款用途的审查,形成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贷前审查的本末倒置。四是授权授责管理制度不规范。如湖南省邮政储汇局对衡阳市邮政储蓄银行的授权授责书中无被授权授责人的盖章认可。五是没有建立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基层网点邮政储蓄质押贷款经办人对此项工作的内在动力不足。

7.支持保障力量薄弱。一是硬件配备不到位。该市邮政局县区大多基层网点没有配备存单签别设备,存单真假必须通过系统查询,程序较为繁锁。二是人力配备不到位。基层网点质贷管理员身兼储蓄、汇兑、中间业务等多个岗位职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有的基层网点存单质押贷款操作前台没有实行专人专柜,业务繁忙时人员明显不足。有的基层网点没有配备风险管理员。三是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操作技能不适应、制度观念不适应、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不适应。由于信贷人员业务能力的不适应,制约了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

三、对策建议

1.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为全面拓展质贷业务市场,邮政储汇局应当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宣

传工作,重点锁定农村市场。通过电视媒体、宣传横幅、海报、彩印宣传折页等方式,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系列针对性宣传活动。一是将开办小额贷款业务作为邮政服务“三农”新举措,向所在地村镇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力争改变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形象,并请村镇领导利用各种场合帮邮政宣传小额贷款;二是针对个体经营户、小商品批发户、种植户、养殖户、运输户、小型企业主等“六大户”以及拆迁户、购房户等主动上门,介绍质押贷款业务,重点宣传邮政小额贷款放款速度快、利率优惠、办理灵活、

贷款额度高等优势。在城市和农村市场争取邮储小额质押贷款的一席之地。

2.探索模式,高效服务。一方面网点与质贷管理部门紧密协调。相关业务管理审批人员,必须耐心解答网点及客户提问,及时审核、审批每笔贷款,形成畅通的上下协调机制。以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赢得客户信赖。另一方面借鉴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经验,对贷户产前、产中、产后实行全方位服务,提供资金、信息和技术。以小额农贷、小额商贷为核心,因地制宜普及小额信贷的其他品种,建立灵活的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管理方式,在小额贷款存单质押上,其他金融银行机构存单也能质押,并把邮政的绿卡通道与银行的支付结算联接运用,保护和促进邮政金融业务逐步发展壮大,满足各行业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3.创新观念,积极营销。建立适应邮政储蓄自身特点的营销体系。改变贷款营销理念,扩大质押存单范围,开办跨地区的邮储存单及其他银行业银行机构的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取消不合理的限制。在完善内控制度,坚持贷款“三查”制度的前提下,放贷款权限,简化审贷程序,减少贷款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竞争能力。

4.建立机制,激励到位。按照重点开发农村质押贷款市场,满足农户生产、生活和创业资金需求的发展思路,出台相关业务发展计量标准和激励考核办法。同时,制定相应业务发措施,围绕总体目标,合理分解落实,本着谁发展,谁收益原则,制订合理奖惩办法,调动职工发展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性。

5.加强内控,防范风险。按照“稳健发展、严格管理、加强培训、监控过程、确保质量”要求,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邮政储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立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禁止各类不规行为发生。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从单据传递、客户资料和质押物保管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以及台账资料登记等环节都明确责任,建立业务管理部门与视察稽查部门双向沟通排查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对贷款业务的各个重点环节展开全过程稽核检查,确保邮政质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6.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时下人才成为阻碍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拓展的“瓶颈”,基层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熟悉金融业务的人员少之又少,对于转型后的银行贷款等业务还不太熟悉,毕竟以前的邮政储蓄网点从业人员只储不贷。这也成为邮政储蓄银行机构持续发展的一块“短板”。要解决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从外部引进,尤其对一些重要的关键岗位,这种方式成本高,但见效快;另一方面,扩招人员,通过各种业务培训以及利用远程教育、电视等现代化培训手段,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力争制度化、日常化。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尽快给办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邮政儲蓄网点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

农村小额存款业务模式可行性探析 第7篇

关键词:惠农支付,农村小额存款,小额,可转让,活期存单

自开展惠农支付服务建设以来,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掀起一场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的大变革。至此, 农民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安全便捷的现代金融支付服务, 然而农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多样化的。在基层农村调研走访中, 也了解到农民群众已不满足于现有的取现、消费、转账和查询等业务, 渴望出现一种适合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的小额存款业务。经过深入地思考和研究, 一种新型的农村小额存款业务模式设计了出来。

一、新型农村小额存款业务模式基本概念

依托目前的资源条件, 在农村地区实现小额存款业务将受到商户道德风险、存款资金安全、刑事犯罪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要解决这些问题实质上先要实现农户、商户、银行三者之间利益与风险的平衡, 同时又能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因此按照这一思路, 设计了一种新型的农村小额存款业务模式, 我暂且把它定义为“小额可转让活期存单”。它的基本构思是通过惠农支付特约商户向银行购买定额的活期存单, 农户再向特约商户购入所需面额的存单, 并利用现代的移动通讯、网络终端、移动支付等工具进行校验核对, 以实现小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的目的 (如图1) 。

二、农村小额存款业务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农村地区依靠惠农支付移动POS终端满足了农民小额取现、转账、查询、缴费和消费的业务需求, 而要在农村地区开展小额存款业务所面临的困难和风险要复杂得多。诸如, 商户的道德风险、农户资金安全顾虑、银行利益的不对称、网络安全等问题, 能规避和化解这些风险, 在农村地区实现小额存款业务就不是梦想。小额可转让活期存单就是针对以上问题为设计出发点, 寻找到了商户、农户、银行三者之间利益与风险的平衡点。

三、从商户角度的可行性分析

商户通过银行柜面购买等面额的小额活期存单, 例如:银行发行500元、1000元、5000元的面额。自购买之日起, 银行依照当日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和购入存单总金额, 对商户计付存款利息。待商户将小额可转让活期存单出售给农户时又能获得相应面额的手续费。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户自然可以获得比同期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 回流的资金又可以重新购买活期存单。这既不占用商户的自有资金, 而资金的加速循环又提高了商户存款的相对收益率。

四、从农户角度的可行性分析

针对农村小额存款业务农户最担心的是自身资金的安全问题, 由此产生了许多的疑虑。如果这一业务能够推广应用, 农户只需向就近惠农支付服务商户购买小额可转让活期存单, 支付相应手续费, 同时运用身边便捷的手机、网络终端、移动支付等现代支付工具校验核对, 并向签发银行发出存款指令, 银行在接到指令后核对客户信息和身份将相应金额转入农户账户, 便可轻松实现便捷、安全的存款服务, 同时也减少了残损券在农村的流通。这一存款业务的完成需要农户、商户、银行三者共同参与, 彼此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五、从银行角度的可行性分析

在整个小额存款业务模式交易中, 银行需要完成出售存单、校验存单真伪、核对客户信息、贷记商户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计付对应账户存款利息等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银行通过出售这种小额可转让活期存单, 既能增加自身的流动性, 又能让金融创新服务延伸到农村地区, 提升品牌知名度, 吸引农村客户群体。

六、从技术层面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现代支付系统的完善和支付结算手段的多样化, 生活中的支付结算环境今非昔比。各银行也开发了具有各自特色的新型支付结算方式, 充分地利用了现代网络、移动通讯发展的科技成果。从目前技术发展水平来看, 要实现小额可转让活期存单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是可行的。因为在这一模式的操作中存单真伪校验、账户资金转移、存款人核实这三个重要环节, 依靠现有的技术手段是可以实现的。

七、从风险层面的可行性分析

任何一种金融产品的创新都首先要以规避和减少风险作为前提。这种存款模式同样会面临存单遗失、存单伪造、虚假存款人、操作失误等风险的考验。这就需要银行在关键环节上做好校验、核对、挂失等工作, 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地处理, 而且商户也有义务和责任核对客户信息、办理交易手续, 农户除了掌握操作步骤以外还需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公安机关、村委会、政府部门也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协助。这样多管齐下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的发生。

八、开展农村小额存款业务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 农村地区是我国金融服务行业领域的一块软肋。特别是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 由于交通不便、气候恶劣、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 制约着这一区域的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在过去可能是遥远的梦, 惠农支付建设推广给这些地区带来了金融服务的温暖春天, 如果再能实现农村地区小额存款业务, 将使农村金融服务锦上添花。大山深处的农民群众不用再走漫长山路, 便可在家门口办理小额取款、小额存款、汇款、缴费以及查询等城里人才能享受的便捷金融服务。这一模式的设计和构思希望能有助于让这朵农村金融服务之花在农村开得更加灿烂夺目。

参考文献

[1]李双明, 蔡云飞.惠农支付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建议[J].时代金融, 2012 (23) .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第8篇

信贷资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 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的一种融资业务。目前, 信贷资产买卖业务主要采取回购型和买断型两种方式进行。回购型信贷资产买卖业务是指买卖双方根据协议约定买卖信贷资产之后, 由卖出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和约定价格向买入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 该类业务一般不涉及债权转移和贷款档案、法律文件的移交;买断型信贷资产买卖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卖出信贷资产, 资产买卖后, 借款人向卖出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买卖业务, 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 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信贷资产买卖业务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融资业务, 具有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等诸多积极作用。

2 农村信用社开办信贷资产买卖业务的意义和条件

在现阶段, 在农信社开展信贷资产买卖业务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解决资金不足农村信用社的融资问题, 实现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统筹发展。农村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地区差异逐渐拉大, 部分农村信用社由于业务拓展快, 资金需求强烈, 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始逐步凸显, 而信贷资产买卖业务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 能够有效解决部分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 对买入方而言, 受让同业的信贷资产, 相当于利用了同业的客户资源发展自身业务, 有利于受让方拓宽客户市场, 实现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统筹发展。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买入方而言, 资金充裕的农村信用社买入信贷资产, 能够拓宽投资渠道, 增加富余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卖出方来说, 对信贷资产买卖业务按照信用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可以使某项业务调整的同时兼顾利益。三是有利于农信社有针对性地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通过资产买卖的方式将不良贷款以适当的组合和定价进行转让, 能够借托有清收资源优势的外力针对性地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达到清收目的, 并能够有效调整所持信贷资产的客户结构、期限结构、行业结构、信贷质量结构等, 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并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四是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一般的工商业贷款、农户贷款都具有100%的风险权重, 通过买卖业务将部分贷款出让后, 这部分资产的风险权重就降为零, 可以有效减少农信社对资本金的需求, 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五是有利于真实反映农村信用社资产状况, 减少、杜绝虚假报表。开办信贷资产买卖业务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透明化, 真实反映农村信用社资产状况, 减少、杜绝虚假报表。

从内、外部条件来看, 农信社开办信贷资产买卖业务的条件也已经基本成熟,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深化的大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农信社整体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三是经验积累、风控技术已经达到一定高度。

3 推进农信社信贷资产买卖业务的几点建议

3.1 完善法规, 扫除业务开展的法律障碍

信贷资产买卖是一项新兴业务, 任何一项新业务的开展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 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来约束和保障, 但目前, 监管层尚没有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对信贷资产买卖业务进行规范。因此, 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制定信贷资产买卖业务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修改和补充现行制度、办法不完善的地方, 同时也要针对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 制订有针对性、有差异化的业务规则, 促进信贷资产买卖业务在法规制度的约束下健康发展。

3.2 健全机制, 建立高效合规的业务办理机制

目前, 国内银行信贷资产买卖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业务发起;二是业务立项;三是业务交易;四是协议文本准备与签署;五是转让履约与备案;这些环节对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特别是定价问题, 农信社目前粗放式的定价方法很难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传统的部门单独作业式流程也将严重制约业务拓展, 因此, 农信社应根据信贷资产买卖业务的基本流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明确各个环节的主办部门和部门职责, 加快定价等核心技术的提升, 推进新业务的高效运行。

3.3 严控风险, 提高全面风险管控能力

信贷资产买卖业务的风险根据交易方向的不同、交易方式的不同有着不同的业务风险, 主要包括主体违约的信用风险、由于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由于不完善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而引起的操作风险, 由于法律手续不完备所引起的法律风险等等, 这就需要交易双方在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风险。一是要严格执行“授信”制度。交易双方要坚持落实总量授信、单笔授信制度, 将信用风险锁定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二是要特别注重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防控。如买断式业务, 由于信贷资产的债权人发生了改变, 因此业务发生前出让方需通知借款人, 需取得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向出让方出具的同意信贷资产买卖确认函原件等, 避免法律纠纷。三是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银行体系日益市场化的条件下, 依靠市场外部约束机制的重要性变得日益突出,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更为重要。

3.4 循序渐进, 逐步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

由于缺乏相关经验,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买卖业务可以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开展, 先可以选择在本地区、信用社系统内信息比较透明的联社开展试点工作, 然后再逐步推向市场, 增加交易主体, 逐步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业务。对政府而言, 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建立全国性的集中交易平台, 引入信用评级机构、拍卖公司、抵押担保评估机构、法律与审计等服务机构, 不断完善市场定价机制, 提高信息透明度和资产流动性, 推进业务发展。

参考文献

[1]袁继国, 李启永.论经济资本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J].经济论坛, 2005 (9) .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第9篇

关键词: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控制

1 信贷法律手续存在的问题

1.1 信贷法律手续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1.1 信贷业务申请书使用不规范。

信贷业务申请书申请人加盖公章不清晰, 法定代表人处非法定代表人签字,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权签字人未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担保方式的填写或选择不完整, 特别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或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未填写, 影响质押担保法律效力。

1.1.2 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存在瑕疵。

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的股东 (董事) 签字盖章不全, 股东 (董事) 未在股东 (董事) 签字处签字盖章, 股东 (董事) 为法定代表人的, 仅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 而未在股东 (董事) 处签字;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外融资或担保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而提供股东会决议, 或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而提供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股东会而提供股东会决议, 个人独资公司无股东会而提供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就担保事项已有授权但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超出授权范围;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对担保的情况填写不完整, 如要求提供房产抵押的, 未明确具体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建筑面积, 价值等, 列写详见《抵押物清单》的, 《抵押物清单》未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1.3 合同、协议使用不规范, 或内容填写不齐全、不准确或填写错误。

如在某一信用社担保借款中, 保证人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信用社在签订借款合同时, 在保证人签字盖章处加盖企业公章, 而为保证人的自然人签字签在担保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处, 导致该担保合同错误认为该担保自然人为担保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最终会导致担保自然人免除担保责任, 导致贷款担保落空。贷款合同要素填写错误, 特别是在贷款利率方面, 如某一贷款合同:信用社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错误填写为月息千分之9.05%。如此贷款利率的粗心填写, 将会使信用社的贷款利息失去应有的保护。

1.1.4 主从合同之间无法律关系, 合同编号错误, 任意更改合同要素等。

贷款合同通常包括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为主合同, 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主从合同之间具有借款担保衔接一致的法律关系, 主从合同必须对应一致。而在信贷业务合同签订中, 发现一些信贷员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 主合同所指定的从合同没有对应关系, 或从合同所依存的主合同不存在, 或从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为其他主合同。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编号错误或填写有误所致。从合同先于主合同签订, 即从合同签订的时间在前, 主合同签订的时间在后, 存在法律逻辑错误, 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担保权实现埋下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2 信贷法律手续文本存在的问题

2.1 误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事项权限归属于股东会决议

如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本公司股东会授权xxx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担保事宜并签署合同文件。

2.2 误将股东本人的征信查询授权委托手续归属于股东会决议

如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股东会成员授权贵社在办理授信申请人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等业务时在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并使用本公司及股东的信贷、担保及其他信息。

2.3 在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中误将抵押人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表述为“房产所有权抵押”

如某一信用社提供的股东会决议中:经我公司股东会决议研究, 同意以“房产所有权抵押”给贵社。

2.4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中未明确担保公司保证金质押的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的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中未明确保证金质押的情况, 联保贷款 (票据) 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中未明确保证金质押的情况。

3 提供信贷资料存在的部分典型问题

3.1 信贷用途与经营范围不符

授信申请人提供的信贷用途超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或属于特种行业的, 未提供特种行业的相关许可手续等。

3.2 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与征信查询记录、工商查询信息记载的股东不一致

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股东变更或股权变更未提供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 未提供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协议 (多次转让的, 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须连续) 。

3.3 贷款用途的相关合同手续存在法律瑕疵

主要表现为合同未明确具体的标的和金额, 合同未生效或合同已过履行期间, 签订的合同不真实, 合同的交易金额小于申请的信贷金额等。

4 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4.1 规范填写信贷业务申请书

信贷业务申请书申请人加盖公章应清晰, 法定代表人处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须面签) 和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权签字人应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担保方式的填写或选择应完整, 特别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或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必须正确填写。

4.2 提供有效的有权决议

提供的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股东 (董事) 签字盖章齐全, 股东 (董事) 应在股东 (董事) 签字处签字盖章, 股东 (董事) 为法定代表人的, 除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外, 还应在股东 (董事) 处签字。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外融资或担保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的, 应提供董事会决议, 或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的应提供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股东会的, 按公司章程要求提供相应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须设董事会) , 个人独资公司提供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中就担保事项已有授权的, 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对担保的情况填写应完整, 如要求提供房产抵押的, 应明确具体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建筑面积, 价值等, 列写详见《抵押物清单》的, 《抵押物清单》应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3 使用正确的信贷法律手续文本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展规范年活动中, 应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定, 对所有的信贷合同文本及信贷法律手续文本进行修订, 并要求分支机构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信贷法律手续文本的要求正确使用, 防范信贷法律风险。

4.4 从严要求信贷人员收集的客户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借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贷款担保、还款来源保障等相关手续资料必须符合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特别是公司章程应经有权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与征信查询记录、工商查询信息记载的股东应一致;公司股东变更或股权变更应提供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 应提供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协议 (多次转让的, 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须连续) 等。贷款用途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且已生效, 合同应明确具体的标的和金额, 合同应在履行期间, 签订的合同真实, 合同的交易金额大于申请的信贷金额等。

4.5 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质应当是首要的。否则, 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或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在签订贷款合同时, 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签订贷款合同主体的其他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乡 (镇) 、街道, 村办企业。对自然人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的审查: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和担保的借款, 首先要审核其身份证件、户口簿。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以便借款发生风险时, 防止借款人或担保人编造借口贷款资料系他人伪造, 逃废我社债务。对法人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核是否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并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 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查询审核。事业单位法人, 审核其是否有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并要求其提供相应证照。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身份证件是否相一致。对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审查:主要审核是否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情况, 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负责人、投资人及其身份证件是否相一致。对借款人、担保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借款业务审查:主要审核是否有符合银行要求的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授权时间、代理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在审查时, 经办行信贷审查部门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6 合同要素的填写及签字盖章必须规范

探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与完善 第10篇

1993年, 小额贷款试点在我国首次开展, 在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实施小额信贷业务的主要金融主体, 近年来成为农村广大群体申请小额信贷的主要服务机构。根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 2015年第一至第四季度, 农村商业银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不断增加, 且规模占整个银行金融机构的比重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贷款规模占整个银行金融机构的比重却只有20%左右, 而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会涌进农村领域, 共同争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利润。未来,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需求虽然会不断增长, 但与此同时, 能够满足广大农村主体小额信贷需求的供给方也会不断增加, 甚至是供过于求。届时, 必定会对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造成一定的冲击。如何应对冲击, 持续发展壮大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就成为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亟待需要解决的发展瓶颈。

二、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1. 小额贷款操作流程。

浙江农商银行一直不断对农村小额贷款流程进行优化, 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农户小额贷款操作指引》和《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操作指引》, 确立了“农户申请、村委会推荐”等的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 方便广大农村群众快速申请小额贷款。

2. 小额贷款规模。

根据浙江农信官方网站数据公布, 截止到2014年末, 浙江农信系统各项存款余额规模达到13075亿元, 各项贷款余额实现9297亿元, 存贷款总量跃居全省银行业的第1位。同时, 在农户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业务方面, 浙江农信分别承担的比重占到1/2和1/5, 支农支小贷款存量、历年增量、服务覆盖面均居全省银行业第一。

3. 小额贷款服务。

为满足广大用户小额贷款需求, 浙江农商行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需求, 在发展小额贷款业务中, 秉承着差异化创新与营销的管理理念, 目前已形成多层次、独具特色的个人贷款产品体系, 实现个人生产经营和综合消费的各个领域全覆盖。如为更好的对个体工商户服务, 推出“速捷贷”、“一日贷”和“灵活贷”等系列产品。

三、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问题

1. 发挥绩效激励效能的绩效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要想实现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大发展, 关键在于激励小额信贷业务拓展的营销人员, 调动小额信贷业务营销人员拓展的积极性。从本质讲, 即在于绩效管理体系的激励效能。但是目前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中, 还尚未建立形成能够发挥绩效激励效能的绩效管理体系, 这就导致小额信贷业务营销人员的拓展积极性不高, 直接制约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领域的发展后劲。

2. 实现小额信贷需求与供给合作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 面对浙江省农村教育普遍偏低的现状, 在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中, 除了从银行本身从业人员素质方面入手外, 更多的在于了解小额信贷需求主体对于小额信贷的需求, 从需求源头开发出有针对性的合作模式。

3. 风险控制执行力度有待提升。

面对当前风起云涌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冲击, 浙江农商行往往将主要精力投入于小额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展上, 盲目追求小额信贷业务规模增加, 而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规模受限的同时, 随着风险问题的出现, 反而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质量。

四、解决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问题的举措探讨

1. 创新绩效管理机制。

为充分调动小额信贷业务人员发展积极性, 浙江农商行可以尝试创新现有绩效管理机制, 除了将小额信贷业务规模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可以将具体收益设定比例, 按比例规划给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人员, 使小额信贷人员除了获得业务拓展绩效, 后续该业务创造的增值利润, 也可以共同享受到, 能够避免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人员盲目追求规模而忽视质量的问题。

2. 搭建网点与农户的沟通机制。

基于当前浙江农村教育偏低的情况, 建议浙江农商行搭建网点与农户的沟通平台, 构建线上与线下双向沟通机制, 了解农户对信贷合作的疑惑和深层次需求, 不断优化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与合作模式, 切实满足农村小额信贷需求。

3. 提升网点风险控制执行力。

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在于规模的不断壮大, 更多的在于提升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因此, 浙江农商行要通过采取措施, 不断提升网点自身的风险防控与控制的执行力。如加强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建立贯穿于整个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制度, 形成覆盖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机制, 不断规范小额信贷业务流程, 明确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点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提升银行风险防范的自我预警能力。不断对机制的运营效果进行评估, 发现其中与银行发展实际不相符之处, 及时进行完善, 确保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作。

五、总结

本文通过对浙江省农商行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现状、问题的总结, 对完善问题的举措进行了探讨。基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大趋势, 浙江农商行在不断壮大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规模的同时, 注重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质量也不能忽视。创新绩效激励机制、搭建网点与农户的沟通机制的同时, 也要不断提升网点的风险控制执行力。

参考文献

畅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趋势 第1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贷业务 问题 发展趋势

一、商业银行与信贷业务

(一)商业银行

在我国,除了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以外,大多数都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覆盖面非常广阔,不论是城市还是村镇,到处都能看到各类银行设置的网点,这其中主要包括:5家国有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138家城市银行以及近千家农村商业银行等多种形式组成。作为商业性质的银行,以经营获利为目的,通过各种债务资金的筹集,经营着各类金融资产项目,其本质为通过信用融通资金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不具备发行货币的权限,其经营多以存款和贷款(放贷)业务为主,这也是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在存款与贷款业务中以较低的利率方式吸收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放贷出去,存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利润。

(二)信贷业务

信贷业务,有人也称之为贷款业务或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业务中最重要的资产业务,其经营方式极为简单,通过放贷款出去后收回的本金与利息,再将成本扣除后的余额就是信贷业务的利润,它也是商业银行主要获利的手段。归纳信贷的种类有三种:一是根据贷款主体不同,分为自营、委托和特定贷款三种。二是按借款人不同,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三是根据贷款用途不同,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贷款、商业贷款等。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的贷款,贷款人要对借款人开展审查、评估等手段来确认借款人的信誉程度,能否及时地偿还贷款的判定,确定有些人可以不用提供的担保,有些人则必须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

二、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现象

(一)缺乏完善的商业银行信贷体系

缺乏健全的信贷体系,是我国目前信贷业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缺陷造成信贷业务出现许多漏洞。比如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评估登记上,记载的不详细,缺乏细致的调研工作环节,使许多不良的贷款出现坏账,难以追缴,严重地影响信贷业务的正常開展。另外,在信息内容上,记录的信息过于简单,缺乏对信用等级的有效评估,加上信贷人员的渎职也都对我国商业信贷业务的正常有效地运行增加了难度。

(二)盲目地扩大信贷规模

信贷规模的扩大也是当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急速增长的信贷业务规模,在缺乏有效的健全机制下会增加银行信贷的风险。据统计:仅2009年上半年的贷款总额为7.4万亿元,比2008年全年的4.2万亿元高出近一倍。急速膨胀的放贷规模,导致了信贷条件的放宽,一旦中央银行出台货币的政策性收紧,未来资产的坏账损失率就会增加。而随着信贷的规模扩张,有些资金涌入股市和楼市,导致股价的上涨与房价的攀升。

(三)风险的防控环节薄弱,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

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会制约着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缺乏风险防范的意识也是金融领域中风险漏洞的表现形式,在信贷业务中,往往对某个项目给予以很高的期望值,但由于经营环境的改变或银行的操作不当使得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加剧了信贷业务风险,不利于信贷业务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趋势

(一)明确信贷创新方向

首先,加强同业之间的竞争力。目前,在我国银行中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类型。商业银行的业务繁多,覆盖面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连。在商业银行中有国有银行、有股份制银行、也有民营资本性银行等。在现有金融市场上,如何提升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力,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是每个商业银行必需认真思考的课题。

其次,供应方的议价能力。银行的供应方也就是资金的存款人。随着银行同业竞争的加剧,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金融产品的种类,为客户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与讨还价位的余地。因此,加大对市场营销的调研与分析,把握客户需求的方向是信贷创新的方向之一。

再次,应对替代产品的威胁。当前正处于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也在逐步进行中。随着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市场急需着大量的金融资本,传统的信贷条件对新生资本市场的需求显得过于滞后。而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又大大地削减了信贷业务的融资力度。因此,如何保持信贷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摆脱单一的贷款业务品种是银行经营必需面对的课题。

最后,买方议价能力。这里的买方议价能力,是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可理解为是贷款方。在当前资本市场日渐趋于成熟和国家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缺乏其他的融资渠道,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来筹集资金仍然是首选,其议价能力较强是其特点。如何与买方在价格上进行博弈也是银行找准市场定位,谋求信贷业务创新的机遇。

(二)信贷创新的方案

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新型的创新理念。应具体做到:一是坚持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密切联系客户,建立客户的关系分类管理系统,对于不同客户的不同要求寻找信贷创新的方案。二是转变作风,促进业务的转型,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开展多渠道、多方位的市场调研,努力开发设计新的信贷产品,加强营销服务质量,建立全面的风险防范机制等活动内容,带动和提升信贷业务的品质,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坚持全方位风险监督体系的原则,在维护客户群体利益的同时也保证金融资产的正常流通及安全,做到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提升利润的空间,促进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四是借助社会平台,充分发挥关系型信贷业务。利用政府、行业协会与社区等平台来积累信息,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对每一客户予以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对于国家鼓励的面向中小型企业信贷业务,更要充分利用在政府的扶持下搭建的信贷担保平台,积极的挖掘出更加灵活、高效益的融资产品。

参考文献

[1]于勇.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路径选择[J].时代金融,2012年第10期下旬.

[2]陈昊.城商行支持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信贷模式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3]孟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J].商业经济,2009(23)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探讨 第12篇

1.1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业务的动因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向中小型企业以及需要资金的农户发放一些小额的、零散的贷款。从公司性质上来说, 小额贷款公司与一般的公司相同, 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 需要交纳同样的营业税等税收。但从业务上来说, 小额贷款公司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它经营着类似银行等机构最为传统的贷款业务, 不过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 在资金来源方面诸多限制。除了不能吸收存款, 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只能是股东自有资金出资、捐赠资金或者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融入资金, 而且向银行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

诸多资金限制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坐吃山空”, 严重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扩展, 甚至有些公司在成立两三个月后就把已把全部注册资本金都贷放出去。据统计, 截止2009年8月, 我国的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有90%以上不能持续运营, 要靠外部不断注入资金。为了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 各省市监管部门以及各家小额贷款公司都在尝试着各种创新, 包括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贴现、缩短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时间限制等。

1.2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 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其在经营范围内、自主合规发放但尚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业务, 相应的资产受让方仅限于同业金融机构。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 但由于其特殊性以及金融创新的需要,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小额贷款公司也有较强的可行性。首先, 从主体资格上说, 小额贷款公司已符合相应规定。2009年12月, 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 已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了金融机构范围。其次, 从交易方来说, 只要存在不同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资产不同评价, 就会存在交易空间。所以只要资金盈余者和需求者对信贷资产有不同诉求, 那么信贷资产转让就是可行的。在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业务中, 不仅接受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的主体可参与受让, 而且银行也可参与, 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受让方。第三, 从业务操作来说, 小额贷款公司有独特的价格优势。信贷资产受让方的收益一般是从出让方所收取的利息收入中拆分出来, 将信贷资产的收益在信贷资产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分配。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利率较高, 最高可为银行利率的4倍, 由此,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的较高收益也会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综上所述,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操作和实行都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2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转让业务的模式选择

信贷转让业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 有不同的分类。比如按转让的贷款笔数, 可分为单笔贷款转让和组合 (打包) 贷款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承担风险, 可分为无追索权转让和有追索权转让;按一次业务中资金流向, 可分为买断式转让、回购式转让和双买断式转让。从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转让的业务发展来看, 大多银行采用的是双买断式转让模式。

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 最合适的信贷资产转让模式是回购式转让。其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企业, 其规模较小, 承担风险较大, 不像银行承担风险的能力强, 所以在信贷资产转让过程中, 资产受让方可能因风险太大而不愿意接受买断式转让。另外买断式转让要涉及相关文件的移交, 涉及的法律问题或者借款人与资产受让方的直接接触, 会提高交易成本。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一般较短, 相应的交易成本会更高。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转让与银行的诉求点不同, 大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的原因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减少不良资产, 提高资本充足率, 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后续资金不足, 并不十分重视信贷资产是否真实出售, 所以回购式转让模式是最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也能有效满足小额贷款公司需求的一种模式。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的对手方, 可以模仿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的做法, 类似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都可作为其资产受让方, 也可将商业银行加入到受让方的行列。但是笔者认为, 最适合也是最实际的交易对手方可能是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或者信托公司, 因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客户都是银行的“漏网之鱼”, 可能因为银行放宽周期长或者门槛较高等原因而从银行取法取得贷款, 但是也不否认银行会漏掉一些优质客户, 或者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有一些优质客户, 类似这样的贷款导致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 便可通过将信贷资产转让给银行来解决。同时财务公司和信托公司, 相对于银行来说, 都是市场的新生物, 丞待一些新的业务创新来打开新的利润增长点, 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就可与财务公司或信托公司进行合作, 寻求各自的业务创新。

3 业务操作中的问题及限制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业务还处于萌芽状态, 虽然四川、重庆等地都曾公布过, 部分相关指标达标的小额贷款公司, 可以增加资产转让等业务, 也有小额贷款公司正在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转让, 但最终由于障碍重重, 进展并不顺利。其面临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相关法律的限制

信贷资产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相应的业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的标准都比较欠缺。据了解到现在为止, 我国还未出台较为全面而且专门的对信贷资产转让进行规范的文件。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开展所需的资格认定和市场准入要求依赖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批确认, 制度成本很高。同时,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具体操作标准和规范也较为缺乏, 各银行进行的信贷资产买断业务, 从合同设计、交易流程、信贷资料交接、贷后管理等都依赖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谈判达成, 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个性化较强, 业务操作没有统一标准, 这容易导致交易过程复杂、效率低下, 交易成本偏高, 不利于业务发展的规模化和规范化。

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 相关的监管等各方面法律规定不全面, 限制也较多。例如, 当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定中指出, 小贷公司外部融资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 且仅限于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信贷资产转让这样一种融资性质的业务, 许多省市的监管部门都比较保守, 并未赋予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合法资格, 而很多公司也不敢打擦边球。

3.2 信贷转让的条件较难设定

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具体操作中, 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转让合约相关条件的设立, 诸如定价、期限等关键条件设定难度很大。

定价方面, 传统依靠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的方法很难行得通, 因为中国的中介机构诸如评级机构、评估公司等发展很不成熟, 信用市场发展水平较低, 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况且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较短, 信贷资产涉及主体较多, 不仅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本身, 还包括借款人、担保公司、担保人等, 所以就算有专业的评级机构也很难对待转让的资产做出具有较高公信力和参考价值的评估。同时, 囿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限制, 单笔最高只能发放注册资本金5%。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金额较小, 其信贷资产无论是单户还是打包出售, 信贷资产转让金额十分有限, 再加上资金闲置、客户提前还款等因素的影响, 大大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水平。考虑到上述因素, 小额贷款公司合理确定信贷资产转让价格的难度相当高。

期限方面,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量较少, 为保持较高的流动性, 一般发放的贷款期限都在一年之内, 或几个月不等, 低的甚至达到当日拆借。而且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的效用并不如银行高, 银行为保持存贷款期限结构一致, 发放的贷款一般不允许提前还款, 就算提前还款也会有一定的处罚措施。但小额贷款公司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扩大客户市场, 允许客户提前还款, 并且无罚息等处罚措施, 反而按照实际出借期间计息。这种政策给放宽期限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也就进一步加大了确定信贷资产转让回购期限的难度。

4 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4.1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尽量放开业务限制

要解决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相关的法律问题, 不仅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出发, 更要从整个市场的信贷转让业务规范出发, 从整体上提高信贷转让业务的操作水平。

第一, 制定相应制度规范和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具体的措施包括: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办法, 从信贷业务转让的主体资格、业务操作流程, 到违约发生之后的求偿和追索各个步骤出发, 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 同时加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合同设计、交易流程、资料转接等操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提高整个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的业务水平。

第二, 针对各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 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不要过于保守, 应该根据实际市场发展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情况, 及时调整相应的监管办法。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 担负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促进“三农”建设的重大任务,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的关注, 因时制宜, 与时俱进, 尽快解决监管责任模糊, 一味保守监管的策略, 尽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创新。

4.2 加强中介市场建设, 促进行业协会合作

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全局来说, 要解决定价难的问题, 应该从加强中介市场建设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专业人才培养入手。主要包括逐步规范中介市场, 加大信用评级机构建设力度, 不仅要从数量上增加相关评级机构的设立, 还要从质量上来规范评级机构。例如割断评级机构与政府的关系, 尽量保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 从而增强评级机构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同时还要加强违约风险的保证保险制度, 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信贷资产转让各方的后顾之忧, 加强各主体对违约风险的防范和承担能力。

从小额贷款公司角度来说, 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信贷资产转让定价难的问题。第一,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联合, 促进行业合作。尝试联合多家小额贷款公司, 将类似资产联合打包进行转让, 这样不仅解决了转让资产金额较少的问题, 而且也可通过对相同期限的信贷资产进行打包来减少各种不同期限的合并转让。针对客户提前还款导致的期限不确定问题, 可通过承担一部分罚息或者损失相应的收益来提前回购出让资产, 尽量避免涉及借款人和信贷资产受让方的交易成本。第二, 建立信贷资产受让方转让平台, 共享整个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资产受让方, 从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进行。尽量扩大信贷资产受让方的主体范围, 从最初合作的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扩大到与所有具备参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格的主体进行合作, 有助于相互之间的学习, 并增加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的多样化因素, 如业务和客户方面。第三, 引入第三方担保或者保证保险。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性较大, 许多信贷资产受让方除了要求收益方面的风险补偿外, 也希望有第三方的担保或者保证保险, 这样不仅提高了资产受让方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要求, 而且增强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实际可行性, 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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