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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墓建设方案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村公益性墓建设方案(精选10篇)

农村公益性墓建设方案 第1篇

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每个村(居)原则上修建一个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三、建设要求

1、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建设,由各村(居)负责选址,乡政府安排林业、土地部门现场论证。相邻村(居)也可以共同选址、共建公益性公墓。

2、统一报批。选址确定后,由村(居)向乡政府书面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统一规划。村(居)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亩;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起步区应控制在2亩以内,第一批三千以下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50个以上,三千以上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100个以上。

4、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下面水泥浇制或大理石镶嵌盒子,上面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0.3米,墓道宽0.7米。墓穴周边不准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

5、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四、建设资金

村(居)公益性公墓按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根据公墓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足部分自行筹集。相邻村(居)共建的,按每村(居)5万元标准补助。

五、公墓管理

村(居)公益性公墓由村(居)委会负责管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入应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公益性公墓应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六、考核奖惩

乡党委、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xx年度各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将根据各村(居)公墓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予以考评,对工作先进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适当惩戒。

农村公益性墓建设方案 第2篇

一、外出学习,取回“两点经验”。镇民政办组织旧县、红岩两村主任到仙桃参观学习公益性公墓建设经验,为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经验指导。一是通过参观学习外地公墓建设布局,为我镇公墓建设规划提供参考依据;二是通过了解公墓建设和后期管理遇到的问题,结合我镇情况做好对策准备。

二、强化宣传,形成“两级共识”。为确保公墓建设顺利推进,旧县、红岩两村成立了公墓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深入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议,宣传惠民政策,细心分析存在问题,动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发挥表率作用,通过宣传开路,统一了村委和群众的思想认识。

三、注重选址,突出“两个意图”。为把建设公益性公墓这件好事办好,旧县、红岩村委会对照公墓建设要求,精心选址、科学规划、设计安全适用。在选址中,始终贯穿着两个意图,即:一定要把公墓建成功,完成交办任务,不能半途而废、劳命伤财;一定要使公墓成规模,为群众获取更多利益,不能目光短浅、只顾眼前。

农村公益性墓建设方案 第3篇

2013年, 江苏省东台市将建设农村公益性桥梁129座, 占省下达任务的121%, 投资总额1795万元。

早在2012年11月份, 东台市财政局、东台市水务局就着手对各镇 (区) 上报的2013年农桥兴建计划进行现场会审、定点定位, 对部分不合理的农桥进行重新申报并定位。省下达东台市2013年农桥建设任务107座, 东台市根据实际需要, 计划增建22座, 农桥实际建设129座。到今年2月底, 东台市已完成126座农桥的定点定位和核实工作, 其中:年度计划内的桥梁125座, 提前实施2014年桥梁1座。

我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建议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公益事业;资金;财政;多元化

中国当前城乡差别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在众多的城乡差别中,公益事业的差别表现得最为突出。当前我国农村在实现全面小康进程中,对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求越来越高,资金问题是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现状

1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来源明显不足。长期以来,维持乡村正常运转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三提八统”和农村“两工”。由于我区大部分乡镇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较低,“三提八统”总量十分有限,而真正能兑现的又不到70%,多数乡镇的“三提八统”资金不足以保证乡村运转和村干部补贴所需,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只得向农民摊派或举债、融资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乡镇、村再也不可能通过集资摊派、举债融资方式去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一是干部不愿意,也不能去碰这根“高压线”;二是广大农牧民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很理解,通过向农民集资摊派来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农民不会认同。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及办公经费和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建设、五保户供养等农村公益事业。但总量有限,满足村级正常运转已很不易,至少在农村各项配套改革完成前很难有富余的资金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政策规定缺乏刚性,执行难度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取消乡统筹费,修建通往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乡级道路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体现了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但没有明确是由哪一级政府负责安排,由哪一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也没有规定安排多少额度,缺乏刚性。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最终可能落空。这一政策需要各级财政有相当的财力来支撑,从当前我国乡县级财政状况看,乡级道路建设所需资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统一安排,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显然是不可能的。

3“一事一议”制度很难从根本上满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这一政策赋予了农民合理确定公益事业负担的参与权、选择权、审定权。但“一事一议”只能解决一些急需的村级公益事业所需,对农村经常性的涉及到全乡、全县、全面的大型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缺乏保障力度。“一事一议”规定,对农民的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按照这项规定,能够积累起来的资金和用工,显然不能满足多年来大部分农村欠账太多,又必须加快发展的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一事一议”操作难度很大。首先,由于当前农民外出打工逐渐增多,村民流动性较大,很难定期召集议事;其次,由于群众认识水平有差别,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最终无法决策;再者是国家规定在农村从事二、三产业的高收入农民,不进行农村公益事业筹资,加上临时外出人员的筹资也很难收齐,都会影响到其他人员筹资投劳的积极性。

4建设项目投入都要求县级财政配套的做法,使许多财力困难县的公益事业建设更难发展。税费改革以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投资,除农村教育“双基”达标项目不要求基层配套资金外,其它项目仍然沿袭税费改革前的做法,要求乡村配套资金。这对税费改革后实际收入明显减少的大部分乡村来讲,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将进一步受到阻碍。

5村级债务沉重,影响了农民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前些年,一些地方由于盲目发展乡镇企业,超前超能力地集资贷款修路、建校形成了巨大的村级债务,一方而使集体经济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由于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农民认为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捞取了私利,因而干群关系紧张,工作难开展,严重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建议

1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使财政逐步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也就是政府统筹城乡公益事业发展,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由公共财政作为主要投资主体统一投入发展资金,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公益事业均衡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城市公益事业政府办,农村公益事业农民办”,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因此,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将城乡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比重,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农村倾斜,使公共财政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投入主体。从国外的成功经验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天经地义。在此过程中,政府一般都承担了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和组织者的角色。发达国家的发展史证明,城乡关系在经历城乡分隔、城乡联系、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后,最终走向一体化,这是一种客观规律。

2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让村级“空壳”鼓起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也不能完全靠外界的力量,我们经常说“指亲戚、靠邻居,不如自己争口气”,所以,如果农村自己的经济力量提上去了,何愁无法为公益事业建设买单呢?因此,主要的工作还是应该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人手,让农村富起来。当前,可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一是通过节支来增收。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管,推行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从体制上预防和杜绝部分村干部挥霍集体财物及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尤其是要吸取教训,加大城乡结合部的村级财务监管,防止少数人掏空村级集体经济。二是通过发展来增收。用好用活村级现有山水田林等资源,发展高效种养业;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特色农产品、矿藏等资源条件,引进外部人才和资本,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产品加工、采矿、建筑等产业,在发展中壮大村级经济。三是通过服务来增收。顺应乡镇干部在农业服务上的“边缘化”趋势,让更多的村干部及农村经济大户登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大舞台。鼓励有能力的村干部带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以此来改善农业服务,并通过服务适当增加村级集体的资金积累。

3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在强化财政支持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引导农民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改善自身的生活生产条件。对此,一是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免征农业税后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乡(镇)村干部要加大“一事一议”的宣传力度,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严格按“一事一议”制度办事,规范操作,以巩固减负的成果。考虑到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协商原则和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基础上,对一些直接由农田受益的项目,如水利项目等,可按田亩筹资(但总额不得超过按人头的筹资额)。三是允许采取适当提前或延迟的办法,将两至三年的“一事一议”筹资集中起来,以兴办村内一些重要公益事业,涉及几个村的公益项目,也可以跨村联合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所筹集的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全部公开。四是可以考虑把粮食直补资金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集中统一使用。把资金送到每个农户家庭,政府行政成本又太高,既费力、又费事、又费钱,人物浪费都大。如果能以村为单位把这笔资金作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修建乡村道路、水渠等,效益会更好,农民受益更大。

4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民营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及“一事一议”方式不能完全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问题,必须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要制定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个人及社会组织投资农村公益事业,以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益事业发展不足的矛盾。

为了加大社会资本的参与力度,核心问题是必须改革农村投融资体系,让投入渠道多起来。从当前我国的综合国力来看,过多地依赖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财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不现实的,必须坚持多个轮子一起转的方针,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公益事业的市场性因素驱动。当前,市、县、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敏锐地捕捉到中央及省级财政政策的转型机遇,及时地调整农村项目建设的规划,以农村公益事业为重点,作好项目争取及承接的基础性工程。另一方面,要针对市情县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出一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备的优势项目,激活民间资本,引入社会和企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对已建成的农村小机埠、小水库、闲置校舍等基础设施的产权进行卖断,变卖所得资金,由乡、村两级集中起来用于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使其滚动发展,解决公益设施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变卖后的农村基础设施,由产权人使用、管护、补偿和受益。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监管,对水利、交通等公益事业的建设资金可以考虑统一由财政按进度拨款,并改事后监督为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挪用。

5积极引导企业捐助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些农村先富群体捐助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很高,有的民营企业老板的参政积极性也很高,并出现了以承诺“政治善事”为竞争手段的参政热情,基层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引导,确保取得理想的效果。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包括骨灰堂 第5篇

一、事项名称: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包括骨灰堂)

二、审批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版)

四、审批对象:

本区村民委员会

五、实施机关:

区民政局

六、办理科室:

殡葬管理所,联系电话:6964 0875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九、受理地点:

怀柔区北大街26号

十、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申请材料:

1.村民委员会建设公益性墓地申请书; 2.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3.建设公益性墓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资金来源证明;

5.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书;

6.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

十三、审查内容:

1.村民委员会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 3.镇乡证明材料。

十四、审查标准: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十五、批准形式:

审批文件

农村公益性墓建设方案 第6篇

有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

田口乡辖17个行政村,3.2万口人,4.7万亩耕地,县殡葬改革动员会召开后,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民政局的具体指导、支持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公墓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目前,全乡17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全部完成选址、规划,建成8座,在建中9座。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乡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先后召开了班子会、支部书记、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学习传达县殡葬改革动员会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班子成员包村,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了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科学选址。科学选址是推进公墓建设的重要条件。我们在充分尊重农村习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之上,运用“4+2”工作法,让群众代表自主选择公墓建设地址。

三、资金倾斜。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30000余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用于公墓建设,对在今年7月底前建成的公益性公墓,经验收合格,建成一个奖励现金2000元,有效解决了村公墓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四、严格标准。为确保公墓建设质量,我们制定了公墓建设规范,所有公墓必须达到四有标准,即:“有标志、有界限、有道路、有墓穴”同时抓好施工等环节,保证了工程质量。

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第7篇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工作项目,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旅游县”为目标,以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为突破口中,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全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村村有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楼、塔)的目标。

三、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1、公墓本着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

2、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墓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的有关规定,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3、基地平台按2.5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0.5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改造公益性公墓

对2009年以前已建的公益性公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改扩建。

(三)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四、补助标准

坚持村自筹为主,县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自2009年1月1日,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作落实。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20-4月29日)。围绕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提倡深埋,不贸坟头“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乡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民政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30日是-7月底)。各村负责墓区道路完善、绿化工程等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墓的安葬、维护、管理制度;建设所负责搞好建设的规划、布局,土地所负责公墓建设用地的选址和用地审批,林业站负责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审批。民政办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审批与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建设所、土地所、林业站、民政办。

第三阶段:验收启用(8月1日是-8月20日)

县殡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公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补助资金。

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公墓建设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主干亲自抓,信息联系员具体抓,部门配合抓好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力求将丧葬习俗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之中,使

改革和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确保全面完成公墓边建设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责任考核。公墓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各村负责制止整改。殡葬管理工作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建设创建考核内容。

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策略的新视角 第8篇

一、根植传统沃土,充实农村公益性文化的内在底蕴

首先,挖掘和保护传统文化。“我们民族历经沧桑,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灿烂的中华文明,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传统文化。我们要很好地继承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1]由此,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必须深深植根于传统文化的肥沃土壤中,从中汲取丰富的营养作为发展的源动力,充实自身的内在文化底蕴。然而,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传统文化却在日益凋敝,“眼下的中国,几乎每一分钟都有民间文化遗产在消亡”。[2]面对传统文化日益衰败的事实,我们必须加强对农村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如:挖掘传统的民俗文化、民间艺术资源等予以重点保护;对传承历史、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进行鼓励和支持;开展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发掘民间文化珍品;建立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推动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传承和创新优秀文化。传统与现代不是割裂的,现代文明包含着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孕育了现代文明。农村文化传统色彩浓重,未必内容全是糟粕。我们既要对传统文表示合情合理的尊重,进而认真对待、研习、传承,又要对它里面的腐朽之物保持警惕,努力减少或避免其负面影响,让传统文化的精华得以传承和弘扬。农村传统文化的发展需要创新,要使传统在现代土壤中长出新芽,并赋予其时代特征和崭新面貌,实现传统文化向现代化的转换,促进传统文化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让传统文化“活”起来,让传统文化的精髓和力量融入农民生活中去,促使农村社会风气淳厚。如此,才能为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

再次,开发和培育特色文化。一方水土养一方文化。农村传统特色文化历久而弥新,对本乡本土的农民来说,具有认同感和凝聚力;对外界的朋友和客人来说,具有很强的艺术魅力和吸引力;从文化艺术的价值来说,又具有很强的艺术性、思想性及观赏性。因此,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可以在挖掘传统文化特色和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上做文章,将乡土民间的传统元素加以开发和利用,培育和形成与现代时尚相互补的特色文化品牌。如挖掘、整理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使这些“特色”珍品焕发时代新彩;发展以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人、人文自然资源为基础的文化事业,因地制宜地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品,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这样,既可以保证特色传统文化自身的生命力,又激发了地方经济的内在活力,也为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注入了鲜活动力。

二、创新发展理念,抓好农村公益性文化的机制建设

1. 更新理念,建立政府主导的投资机制。

在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投资尤其是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资严重不足,农村公益性文化的发展举步维艰。为此,必须更新理念,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机制。地方政府需要改变“重经济,轻文化”的观念,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要明晰发展思路,把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基层领导干部晋升考核指标。要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对农村公益性文化的资金投入稳定增长;设立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农村重点公益性文化项目和设施的经费需求;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机制,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政府相关预算资金公示制度,公开、透明政府资金的使用。

2. 协调资源,建立完善的运营服务机制。

首先,从中央到地方各个文化相关部门要建立协商合作机制,实现部门、区域之间的有效协调,做到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上的互补与共享。其次,建立政府与农民之间相互对话、交流的协商机制,推行农民参与的绩效管理制度。其三,构建完备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统筹规划、完善县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文化基础设施。其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生活。如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送文化活动;利用农闲和传统节庆日,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等。其五,抓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如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实施社会公开招聘,吸引优秀人才去农村发展;对基层文化单位人员的业务教育和培训要经常化、制度化,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等。

3. 以人为本,建立农民主体发展机制。

胡锦涛同志强调提出,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怀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形成促进农民主体发展的有效机制:一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二是培养农民公民意识,增强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自觉性。三是加强各种农村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没有广大农民思想道德与科学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不可能搞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不可能顺利推进。

4. 完备法制,建立健全政策法律机制。

完善的政策法律机制是保证公益性文化建设资金及时到位、落实相关文化政策的重要保障。我国相继出台的有关文化法律、行政法规、文化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有900余件,[3]不少地方也制定了本地农村文化发展纲要。这些法律规章保障了我国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总体上看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一个较为成熟、完备的文化法律体系,也缺少针对公益性文化尤其是农村公益性文化的法律法规。因此,应当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文化的法制工作,使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整合多元力量,建立广泛参与的社会支持系统

第一,提倡和鼓励社会捐赠。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经验,提倡和鼓励社会捐赠,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筹资、多种投入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探索合作、合资、合营和利用外资办文化的有效途径;制定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创造宽松环境,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兴办或捐助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另外,一些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社会名人、地方能人,包括境外侨胞、外国团体和友好人士,都可以鼓励他们通过捐钱捐物等方式为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出资出力。

第二,扶持农村民间组织。农村民间组织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民自发组织,具有非政府性、民间性与公益性,能够“填补”政府功能的某些空白,尤其是在文化领域里可以弥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农村民间组织,由于产生于农村本土,对农民的需求更敏感迅捷,在村庄公共事务中能更有效率地发挥作用。所以,应积极扶持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扶贫协会等农村民间组织,并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也要注意制约一些农村民间组织如农村庙会组织、民间宗教组织等宣扬封建迷信方面的负面影响。

第三,培养农村本土文化生力军。应把这些乡土艺术精英培养为农村文化的“领头羊”,充分发挥他们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还要扶持引导好农民业余文艺小团体,壮大农民自己的文化队伍。如江西永新县近100个农民剧团近年来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常年活跃在乡间。自编自导自演了《“三个代表”好》《送郎当红军》等近500个主题健康、形式多样的剧目,累计在农村(含县外)巡回演出1 000多场,丰富了农民文化生活,很好地促进了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4]

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在我国目前还处于实践探索时期。但随着党和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日益重视,作为一项面向农村、服务农民、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的文化惠民工程,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一定会获得稳步、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1994-03-07(1).

[2]薄小波.复活乡间绝活,传承文化精粹[N].文汇报,2007-12-12(1).

[3]顾肖荣,徐澜波,张明坤.上海文化立法规划和文化法律思想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3,(1):76.

试论农村公益电影的新建设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公益电影;新建设

前言: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发展都呈现出较为慢速的情况。不管是在文化塑造上,还是在经济发展上。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有了很大程度的突破。国家将农村新建设的培养转到了思想上,以公益电影的形式来满足农村文化的需要。

一、农村公益电影新建设的背景

为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和文化部联合提出在我国农村实施电影“2131”工程满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从人群上来讲,农民群体是国家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从主体性来讲,农民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并且是人民生存的支撑,为其他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食物。在我国经济逐渐得到提升的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文化打造成为了目前建设的重点。尤其是农民的精神世界,更应该得到充实。自2010年起,我国广电总局规定,将公益电影作为农村新建设的一部分,以此来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这也标志着农村公益电影新建设的里程碑形成,工艺化的服务体系也就此出现。2008年电影以“数字化”形式在各农村区域进行推进,国家也为不同地区的农村提供了相应的播放设备,以此来促进公益电影的发展。各省市也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前农民的需求进行类型选择,数字化电影院也成为了农村新建设中的一道独特风景。从影片的类型上来讲,也有了深度的变化,科普片、记录片、娱乐片比比皆是。国家加大对公益电影的投入,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在投资人上予以扩展[1]。

二、农村公益电影的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放映环境差且影片品种单一

在农村公益电影的建设过程中,放映环境差与影片品种单一是目前最突出的表现。许多政府对农村公益电影的重视程度都不是很高,对于文化精神塑造,他们更重视的是经济水平的提高。在放映环境中,许多农村都仍然采用露天的形式,没有室内放映室,观影效果不好,数字化电影设备很容易受到损害。另外,在影片的引进过程中,地区影片的引进数量与国家相关标准不适应。国家有过此类规定,公益电影故事片的数量应该不少于60部,科教片的数量应该不少于30部。但在实际情况中,许多农村根本无法达到相关的标准,数字化播放设备也远远不够[2]。

(二)电影题材的限制性

由于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农民更应该观看一些农村建设或者是与他们农作活动相关的影片。所以,在题材的选择上,大多以这种的题材为主,当下,农村人都外出打工,并且去本城市外进行发展。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在影片题材的选择上可以向城市化、国家化贴近,并且促进农民见解的提升[3]。

三、农村公益电影新建设的措施

(一)创新发展模式,扩展播放广度

当地政府重视程度的提高是非常关键的。首先,国家以各省市作为主要单位区分,将任务划分到每个领导者的身上。当地部分的领导人员应该成立专门的“农村公益电影新建设小组”,在小组中选择出一位认真负责的成员作为组长,以团体协作的方式对农村市场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当地农村公益电影播放设备的数量,农民喜欢的电影题材以及电影种类等等。建立完善的市场调研机制,选择出农民都比较喜欢的电影类型。其次,扩展电影的播放广度。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讲,农民公益电影应该面向更大的范围,不仅有农民本区域的题材,还应该有城市化题材与国际化题材。这样才能够扩展农民的见解与认知范围。最后,在层次上的选择上,可以加深农民对科学知识的理解,为他们播放一些具有故事情节的我国相关历史,如《五朵金花》、《小兵张嘎》等等。也可以多播放一些常识性的科普知识[4]。

(二)发展农村公益电影的放映题材

只有制作出更多的农村公益发行影片,才能够广泛的促进新农村公益电影建设。客观来讲,国家不可能将所有影片都限定到农村公益电影的范畴。所以,在发行力度的促进方式上,要特别挑选一些具有农村特点,适合公益性发行的相关影片。首先,在公益电影的选择上,一定要体现多样化的方式。可以选择一些具有我国文化特点的戏曲作为播放内容,也可以选择一些与农民实际生活相关的种植手段、培育方式的科普片作为主要内容,还可以播放一些年轻人喜爱的国外影片进行专项买断。其次,要使农村公益电影的放映时间与城市主流影片的时间相符。简单来说,农村公益影片应该具有时代性,尽量少为农民播放一些时间相差很远的影片,这样会混淆他们的视听,对他们形成错误的引导。另外,国家应该鼓励更多的影片制作公司进行农村公益电影的投入。为了使促进力度能够更强的体现出来,国家可以给予相关电影制作厂家一些政策上的优惠进行支持,将他们的行为进行宣传与推广[5]。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农村公益电影的产生背景作为出发点,对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最终提出了农村公益电影新建设的主要措施。从而得出:农村公益电影的建设应该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扩大公益电影的传播力度,将建设任务划分到每个地区当中,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对电影的选题进行优化,扩大公益电影的题材类型,加大公益影片的发行力度,为全面构造农民的精神世界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方昱,付发学.探索农村流动电影发展新思路开拓公益数字电影放映新举措[J].中国电影市场,2013(09):35-37.

[2]方昱,付发学.探索农村流动电影发展新思路 开拓公益数字电影放映新举措[N].中国电影报,2013-08-01030.

[3]渭南新创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全面检查各县(市、区)服务站工作 确保全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任务的完成[J].电影画刊(上半月刊),2008(11):10-11.

[4]黄福兴,王正聪.公益电影“映”亮钦北新农村[N].钦州日报,2011-08-18001.

农村公益性墓建设方案 第10篇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农村在向全面小康的迈进中,农村公益事业已越来越不适应要求,滞后严重的地区已影响到农村的文明进步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宁。笔者认为,只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逐步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现。对此,要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作为反哺和支持的重点内容之一来抓;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个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关键词:新农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适时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科学发展观在“三农”问题上的具体实践形式,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延续和提升。农业税免除后,农民负担明显减少,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农村在向全国小康的迈进中,原有滞后的农村公益事业已越来越不适应要求,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至影响到农村的文明进步乃至整个社会和谐与安宁。而且原有的公益事业兴办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致使一些地方公益事业发展滞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笔者认为,只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逐步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现。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国家资金扶持非常有限,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普遍脆弱,农民户集资相当困难,大多数农村在创办公益事业上遇到了极度困乏的问题。如何破解这一瓶颈,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呢?本文就此问题从乡镇的方面作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影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成因

1、政策缺陷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国家税收和财政体制实行偏向城市和歧视“三农”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在我国城市公益事业的建设全部是由财政拨款进行的,国家每年把大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大江大河的治理。而各级财政计划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资金不仅数量少,而且资金在流向农村的过程中经过层层截留和克扣,到农村已经很少了,真正落到实处的是少之又少,农村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就基本落在农民头上,用一句不负责任的“谁投资谁收益”的空头支票打发了。特别是在城市绿化与农村绿化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国家政策的严重缺陷。城市的绿化建设完全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投资,而收益人没有投资。农村却要谁投资谁收益来发展,这就是农民与市民的由于政府的政策缺陷造成的公民等级差异性,致使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滞后。

2、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往往是通过项目进入农村地区,项目决策权掌握在上级手中。在财政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上级更关注那些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资金投向,而往往忽视农村地区的公益事业。致使农村公益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加上统筹城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村一级数额有限,无法顾及所有乡村的所有公益事业项目。

3、村民自身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的影响。虽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的腰包鼓了一些,但总的来讲,农民的收入增长还是比较慢,增幅也不大,其年均纯收入仍然远低于城镇居民。因而,经济承受力较低。而且,农村内部的公益事业,一般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来办,由于“一事一议”标准低、数额少,与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实际需要相距甚远。再加上不少村民的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普遍存在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

4、现行的农村多渠道投资机制实施过程中难以配套的影响。由于现行的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农民集资相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多渠道投资机制存在着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不是地方财政紧缺,配套跟不上而上不了马,就是按照现行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规定(受上限控制),不足以筹够集资的部分而耽搁,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

5、村级债务沉重,影响了农民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前些年,一些地方由于盲目发展乡镇企业,超前超能力地集资贷款修路、建校形成了巨大的村组债务,一方面使集体经济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由于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农民认为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捞取了私利,因而干群关系紧张,工作难开展,严重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6、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出现了无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的“真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撤并各种事业单位(“七所八站”)后,虽然这些单位的一些职能被设计并转到了乡镇和县(区)直其他单位,但人手、经费都不足,这些职能实际已严重弱化。在目前乡镇财政既要保吃饭,又要还债务,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成了吃力不讨好的事,因而乡村基层政府和组织缺乏积极性,这就必然导致一些乡村特别是贫困乡村难以兴办公益事业。

二、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是统筹城乡公益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推向前进。从当前来讲,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把反哺和支持的重点放在农村公益事业上。一是要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把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加大县(区)级投入,不断改善广大农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在坚持标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及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帮扶、农民自愿、社会捐赠、民主管理”的方式,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基金。基金的来源除了各级财政划拨外,还可建立社会团体捐助、企业赞助、个人捐助等多渠道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三是建议地方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认真解决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指导思想、原则、政策措施等,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2、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县(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于较早实现“普九”达标验收的县(区)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对因农村“普九”教育达标建设等所形成的政策性债务,可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逐步消化解决。切实开展农村困难学生助学活动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巩固“两基”成果,按照危房改造同农村中小学布局相结合的思路,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逐步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大力推动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和体制创新,加快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稳定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实施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今年莘口镇将实行农村医疗保险,即每个农民每年只需出10元,其余40元由财政支付,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3、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个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借鉴扶贫工作“整村推进”的做法,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办法,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支农项目资金集中起来,设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力争在解决一批乡村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二是改变支农项目资金的投入方向,减少对生产经营环节的支持,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减少中间环节,尽量采取项目资金直达的办法,防止层层截留和克扣。同时,建立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三是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减少县(区)政府项目匹配比例,取消乡镇匹配,以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工程质量和效益。四是对于税改前村组在建设公益事业时,以免征农业税为调节手段战胜田地而出现减免农业税或“抬粮”等情况,属政府行为的,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国家一次性出资征用,或以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予以补偿。属村集体兴办的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制度办理,根据原合同和具体情况,由村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4、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在强化财政支持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引导农民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改善自身的生活生产条件。对此,一是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免征农业税后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乡(镇)村干部要加大“一事一议”的宣传力度,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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