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精选13篇)
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第1篇
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集团工作安排,在过去近2个月时间里,本人分别到了集团各下属公司进行工作调研,就各公司涉及的法律问题跟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集团对法律风险防范越来越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机制体制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初具雏形。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律顾问制度基本确立,聘请律师担任集团常年法律顾问,负责集团重大合同的把关审核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的处理;二是以各种形式加大了员工法律培训力度,使各公司负责人和业务一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对业务涉及的法律熟悉程度较高,能识别和应对一般法律风险;三是经济合同审查制度基本建立,各类合同基本处于监督和受控状态;四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和集团内部专人负责管理,使集团的工商注册、商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未发生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事件。
二、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薄弱环节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集团已经初步建立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相结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提高了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但调研过程中,发现集团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意识是行动的前提,只有具备高度的风险意识和统筹兼顾的法律思维,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但据调研了解到,覆盖全集团的法律风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实用主义和经济思维在与法律思维的博弈中仍占据上风,个别公司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或基于方便高效考虑而忽视法律风险防范的情况偶有发生。如建筑公司存在的部分违法劳务分包,在未能有效避免的情况下,基于成本、工作量等考虑,也没有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存在较大的风 1 / 7 险隐患。业务一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操控技巧能力薄弱,只能根据一些常识性的法律知识进行判断,有时候明知道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这方面突出表现在员工关系管理方面。
二是法务工作架构有待加强。虽然集团聘请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主要以事后补救为主,法律咨询为辅,法律顾问基本没参与到日常的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工作,如为某项工作出具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或书面法律风险提示书等,导致法务工作滞后于集团整体的发展。现在虽然设臵了1名法务专员专职从事集团的法务工作,但由于整个集团法务工作起步较晚,大量的工作要从基础做起,这将消耗大量的精力,很难再进一步加强自身习提高,为集团提供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务。
三是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融于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是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水平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集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上,很多没有将法律风险防控考虑进去,往往在签署合同的最后时刻才想到法律审查,或是出现法律纠纷时才想到外聘律师,很多时候法律风险防控仍游离于经营管理工作之外,专门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更加是空白,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
四是过分依赖外聘律师现象严重。由于自身法律知识有限,个别公司经营管理者习惯了一发生纠纷,就马上将案件移交给集团法律顾问处理,而怠于原因分析和事后跟进,导致对已发生纠纷的经验教训总结工作开展不够,未能充分利用前车之覆作为后车之鉴。如近来呈多发态势的劳资纠纷,都有一定的共性,但由于未能及时总结应对,导致纠纷频繁发生。同时诉讼案件的登记、追踪、督促、协调、归档等工作也不够细化,未能得到有效的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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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加强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构想
随着集团规模不断扩大,进入稳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加上社会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整个集团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风险管控需求,如果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不及时跟进,有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引发集团经营管理的重大危机。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形成覆盖整个集团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显得非常必要而迫切,能为整个集团顺利推进发展战略、壮大产业、创建百年翔顺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调研过程发现的一些问题,并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建立完善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核心,以扎实推进法律风险意识培育、推进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相融合等三项工作为抓手,坚持点、面结合,从无到有,先基础、后提升,逐步实现全面防控”的法务工作思路,用3到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一套覆盖全面、操作性强、运转高效,能为打造百年翔顺保驾护航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而实现法务工作在整个集团中的战略价值。
(一)法律风险意识培育,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
法律风险防控的本质归根到底还是意识问题。受到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影响,法律一直以来都被当做一种事后救济的制度工具。然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法律已不仅仅是一种补救工具的代名词,而是成为一种社会调控的手段,它阐释了平等、诚信、公平等原则,提倡将纠纷消灭在产生之前。因此,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全面渗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是建立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关键一步。
首先,加强集团和各公司决策管理层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一个企业依法治企的水平如何,首先在于决策管理层的法律思维方式如何。因此集团和各下属公司的决策管理层应该主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定期外聘一些高校的专家、学者或有丰富经验的审判司法实践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集团进行有针对性授课培训,逐步培养和提高决策管理层的法律思维和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3 / 7 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集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逐步形成领导带头、员工参与,上下一致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其次,加强各公司业务骨干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各公司的业务骨干身处生产经营的第一线,直接处理着合同起草审查、生产安全保障、劳动关系维护等法律事务,他们的法律操控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集团的法律风险防控效果,因此,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意识培育和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非常关键。根据集团的特点,从几个方面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意识培育和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一是根据各公司岗位业务涉及法律的不同进行分组,组成各种学习小组,由公司法务和法律顾问或邀请一些法官、知名律师、其他大型企业的法务人员与他们开展法律业务交流工作,以具体案例为蓝本,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育,提高业务操作环节的法律操控能力;二是注重业务流程中的法律“渗透”,在各类管理流程中逐步增设法律审查、法律风险提示和法律“会诊”等流程,在日积月累中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起到培育作用;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将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作为一项绩效考核指标纳入考核当中,通过考核促进各业务骨干对其更加重视。
再次,加强全集团的普法教育。结合县委县政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不流于形式,通过每年一次的象窝封闭培训和其它的一些日常培训安排,在全集团开展普法教育,把与集团经营息息相关的《公司法》、《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全体员工学法守法用法。
(二)法律风险机制建设,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重点。
/ 7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除了需要一批法律思维娴熟的决策管理层和法律操控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把关以外,还需要一套覆盖严密、操作性强,运转高效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作保障,这也是构建整个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重点:
1.合同审查制度。通过修改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审查流程,在财务审核前增加法律审查环节,明确界定各审查环节的职责和审查要素,确保各合同从谈判到起草到签约到履行的各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有人负责;逐步整合各个公司的合同资源,形成合同库,通过分类归纳,建立起集团的合同示范文本库,降低合同风险和提高签约效率;重要合同的签订,集团法务要及早介入,在合同谈判与起草阶段提供法律意见,避免重要合同条款的纰漏。
2.规章制度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新制定或修改事关集团全局性的规章制度,下发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重要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法务直接参与制定,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要求。
3.诉讼案件管理制度。通过制定诉讼案件管理制度,明确诉讼管理流程,确保在案件发生后的外聘律师、调查取证、财产保存、按时举证、出庭应诉、申请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合法、有利、有序进行,提高纠纷案件的胜诉率。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集团各类知识产权在创造、申请、使用、保护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管理,提高员工创新积极性,增强集团市场竞争力,同时避免集团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5.法律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建立集团法务不定期到各公司调研机制,发现和收集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提出防范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各公司遇突发事件按权限上报同时报集团法务,由集团法务或联系常年法律顾问指导做好证据保存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法律证据灭失。
6.重大经营决策法律风险提示制度
/ 7 明确集团或下属公司参与收购或合并等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在实施前必须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将法律风险评估书作为重大项目评审必备材料,降低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
(三)提高法务与经营管理融合度,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基于理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思维与带有逐利的经济思维间的天然矛盾,容易造成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分离,难以相融合。因此逐步解决该天然矛盾,提高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的融合度,便是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的过程。
首先,确保“三个到位”,即规章制度审核到位、重大经营决策审核到位、重要合同审核到位。这是集团最核心的三大事项,将三项审核流程化、规范化,通过考核监督确保审核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规章制度未经法律风险审核不适用,重大经营决策未经法律风险评估或评估不通过不执行,重要合同未经法律审查不签署,确保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落到实处。
其次,创新法律风险防控手段和工作方法,实行全员参与、量化防控。通过由法务牵头、全员参与对集团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客观梳理、识别,改变仅依靠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个人能力和经验识别法律风险的状况,避免法务识别的风险与经营部门实际防控需要相脱节。同时分门别类制作法律风险清单、量化风险等级并编制防控指引手册等进行风险防控,使经营人员结合清单和防控手册主动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根据风险等级有选择性的进行经营决策,从而使得法律风险防控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始终,有力促进风险防控与经营管理的融合度,寻找法律思维与经济思维的切合点。每年对法律风险识别和防控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改进方案并实施。
综上所述,集团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关键在于法律思维和风险意识的培养,如果不能形成成熟的法律思维和敏锐的风险意识,即使有再强大 6 / 7 的法律顾问队伍也无济于事。而法律思维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这又要求我们要不断通过制度建设、流程约束、考核奖惩、培训交流等措施,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促使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深度融合,真正建立起“事前能得到有效预防,事中能及时采取措施,事后能最低成本补救”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而为集团稳步加快发展、创建百年翔顺保驾护航。
新的舞台,新的机遇。通过近两个月的调研了解,深受翔顺集团倡导的“诚信做人、客户至上、回报社会、共创美好新生活”的企业精神所感染,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员,我深感荣幸。作为集团的首任法务专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我将以兢兢业业、团结协作的态度,尽己所学、所长、所能,为集团的各项业务提供点面结合、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助力集团发展的同时,书写自己的人生篇章!
汇报人:雷朝灯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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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第2篇
一、对合同文本管理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
集团将租赁合同、招商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劳动合同、合作经营协议等各种合同文本建立统一版本,使得在合同文本上能尽可能维护公司经济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对需要修改的部分按流程报审批。子公司每签订一个合同和补充协议将电子文本及时上传保存于集团合同数据库,纸质合同和协议视子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统一归档保管。集团管理层和法务部有权限通过合同数据库可以查询了解监督项目进度和子公司各项合同的履行情况,随数据库规模的不断扩大,提供给集团的参考作用是巨大的。
二、对部分岗位的员工进行职务行为的培训。
门卫保安岗位虽然是公司最底层的岗位,但却是客户和外界最先接触到和看到的,代表着公司形象。工作期间门卫和保安的举止代表着公司属于职务行为,不管是意外情况还是发生问题,都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因此对门卫保安首先要求加强自身素质,对任何问题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制度和公司培训的工作流程来处理。才能无损公司形象和品牌形象。例如上次宜山店国际馆的不实报道中就有被报导某保安向记者说出对公司形象不利的话语。
招商运营部和开发部是公司重要核心部门。员工在与客户的谈判过程中,除要准确的把握客户心理、维护公司的利益外,还要清楚的知
道合同中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对公司的利与弊、签订合同前客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对重要客户做基本的资信调查了解。从而才能从法律和合同的角度上避免将来产生纠纷时引发的法律风险,才能最大的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保障公司经济利益。
三、对公司网页上法律法规知识检索一栏进行完善补充。
公司员工能够随时登录公司网页法律法规一栏来检索查询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具体法规详见附件文档例如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获得法律支持。也可以邮件来咨询法律问题或提出与工作相关的法务建议,集团法务部专人对法务咨询和建议进行回复和整理(咨询内容应与工作有相关性,对员工个人的与公司无关的法律问题法务有权答复或者不答复或者请其咨询相关行政部门。例如个人劳动关系问题咨询12333上海社保网站)。法务部依据咨询和建议有计划的针对性的开展集团和子公司的法务培训工作
四、修订和完善集团法务部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现有的公司制度因为时间久远或者制定时对法律法规参考的不够,可能在实际规定和操作程序上存在诸多不足。需要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提出的对公司法务工作的建议或者意见,一经采用将以加分的形式或者关键事件考核指标计入员工绩效考评或者年终优秀员工评选当中,2、各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做案例收集和总结,对因为未按法务建议造成公司利益、品牌或者其他权益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
人报经集团法务部、集团管理层审核后发出情况通报或者公司处罚通报。
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第3篇
培训课程共分为三个主题, 第一部分为法律知识讲解;第二部分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形成;第三部分则为交流和提问环节。李睿用互动游戏《借笔》引出了法律问题:如何证明该物品属于自己?简单的日常小事看似不起眼, 却包含着许多学问有待探究, 员工们在笑声中就已经学到了第一个法律条例。李睿还通过一系列的例案分析、视频演示、PPT内容讲解等方式, 深入浅出的分析了公司所遇到过的各种法律案件, 并逐一进行讲解与分析, 阐述了如何从可控性较低的案例取胜的过程。
形象生动的讲课方式及关联紧密的案例分析, 李睿的精彩授课令员工们受益非浅。许多员工在培训结束后都表示, 通过本次学习, 系统了解了法律的起源及目前最新的合同法规, 掌握了“常见的合同问题”等法律条文, 如“非法的”和“违法的”这两个词在法律中的区别等, 真实的体会到了什么叫做“细节决定成败”。
法务会计报告研究 第4篇
新龙药业集团法务监察部工作规范 第5篇
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外风险控制,提高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法务监察部内控作用,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法务监察部是公司处理法律事务,引导、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的参谋部、督查部,“法务部”的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就是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长、经理们的法律顾问。
第三条:法务监察部对内协助经理们(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带领、教育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严格依法、依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和运作,苦练“内功”;对外敦促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协助经理们掌控企业经营风险,使之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法务监察部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并在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安排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法务监察部由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般处理法律事务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熟悉本集团公司业务、初步懂得企业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主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的法务工作。法务监察部设部长一名(或称首席法律顾问),部长助理一名,文员一名。工作人员暂定不少于7人(其中3人在集团总部办公)。按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分派到各子、分公司蹲点,常驻开展日常具体法务、督查工作。
第三章 法务管理
第六条: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对各子、分公司管理层领导采取巡回方式分别上一堂法制或规范管理课。
第七条:草拟集团公司统一适用的药品采购、销售、运输等合同文本,尽量做到与客户协商一致能采用该合同文本。实在难以完全采用也应基本上以该合同文本作参考。涉及到重要权、责、义条款的,各子、分公司须主动征求法务监察部人员的意见。对送审的合同或其他业务方面的文件,应把好法律关,凡属法务监察部相关人员签署了意见的一切文件,法务监察部相关经办人必须承担责任,未采纳者除外。
第八条:对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经营运作和管理的行为或文件,法务监察部有权利也有责任和义务出具法务建议书,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择善而从之,对确属合法、中肯、适宜的建议或意见必须采纳。否则,带来不利后果,造成损失,集团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因怠于(明知不作为)或草率匆忙擅自出具不合法、不规范、不适宜的建议和意见,造成被动局面甚至经济损失,由法务监察部责任人承担责任,凡属以法务监察部名义(即加盖了印章)的,法务监察部部长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标的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但比较复杂,具有一定风险的各类合同,法务部工作人员必须介入,包括考察、论证、谈判、修改、审查相关合同或协议,最后报批。凡未经法务工作人员参与、审查,擅作决策,所实施的民商事合同行为或虽经法务人员审查但未采纳法务人员的中肯建议、意见造成不利
后果者,由具体经办人和决策人承担责任。
虽听取、采纳了法务人员的建议、意见,但因该建议、意见明显地违法、违规,或者因对事实材料的不了解,未深入调查,未认真研究有关法律规定,盲目建议导致不利后果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者,由法务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条:涉讼案件一律交由法务监察部承办。各相关部门和经办人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应对诉讼(指提供一切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包括有利的,不利的,必要时须出庭作证)。
诉讼虽是发生纠纷后寻求司法救济的一种合法有效途径,但是诉讼不是唯一最佳、最高境界的有效途径。公司上下应增强“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平素不规范经营,出了纰漏靠诉讼的观念,盲目地依赖于法务部——“包揽诉讼”,试图通过打官司解决一切的陈腐观念应一一剔除。更新“法务部是打官司部、收款部”的陈旧观念。树立法务部应是企业规范经营监督管理部、合法经营参谋部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通过诉讼,已经证明属本公司相关人员失误造成不利结局(主要指经济损失),责任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确需追究,先由法务部根据案件的真相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合理地提出中肯建议,报告于公司总经理审批落实,责任到人,无论涉及到谁,“问责”面前一律平等!
第四章 法务督查
第十一条:法务督查是指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涉嫌刑事犯罪等等由法务部负责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和草拟调查结果,出具
初步处理意见、建议,供公司领导参考,由公司最终作出处理处分决定。
法务监察部出具的意见、建议必须忠于事实真相,有法律法规或党
纪政纪依据,必须客观公正,必须中肯,必须考虑公司的根本利益,必须兼顾公司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绝不能以个人好恶、凭个人感情用事,误导公司决策层,导致错误处分相关人和事的后果,否则由法务监察部负责。
第十二条:法务监察部在各子、分公司设置“举报箱”,除向法务监察部当面反映或递交书面检举、举报材料外,鼓励全公司工作人员对所了解、所知悉线索(切忌捕风捉影)的涉嫌违纪、违规、违法及刑事犯罪的一切人和事投递到“举报箱”。法务中心定期不定期开箱收集、并调查。
第十三条:为了使法务监察部及早发现违纪违法违规犯罪等行为事实,防患于未然,法务监察部有权主动向采购、销售、运输、仓储、财务等部门调查、收集资料(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利益的慎之又慎,严禁泄密、有保密义务)。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正确合法中肯、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领导、经办人必须采纳,否则由相关部门责任人承担责任。
法务监察部出具的一切相关文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留存复
印件备档。
本规范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和法务监察部。
美乐集团公司法务部工作总结 第6篇
美乐集团公司法务部自2014年3日1日成立,在董事长及各位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法务部工作迅速步入正轨,并快速融入了美乐团队。如今,部门各项工作正在逐步有序进行。现将近一年的部门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适应环境、熟悉业务
法务部自成立以来,一直依照董事长“依法治厂”的信念开展工作,在公司领导尤其王董事长的关心、支持与帮助下,部门工作人员逐渐熟悉了公司的文化理念、经营业绩、部门组织、人事组成等相关信息,并很快落实履行了自己的职务职责。在王董事长的协调、沟通、支持和帮助下,法务部的工作得以有序开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法务部门也必将一如既往地在领导的指引下努力创新工作,把公司法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完成情况
在董事长的引领、钟总经理和周经理的实际操作策划下,法务部按照“忠、勤、严、谦”原则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众信小额贷款公司
在董事长的英明决策下、在法院领导特别是王院和陆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法院朋友的帮助配合下、在王爱萍总经理的关心支持下、法务部与丁律师密切配合,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流血的精神,坚持多请示、多动脑筋。
1.通过诉讼已执行收回的共7笔,朱燕民100万,周国平210万,江南面粉1070万,王惠裕82万、徐步英28.5万、彭元华26万、投资公司320万、丹禄米业130万、沈锁民38万,合计2004.5万。
2.通过法院调解收回
①符向阳212万,由高正平代 ②王红生312万
③格美锁业50万+11万,另外1月20日收回15万,年前再收35万
合计635万。
3.通过发律师函协调收回钱红琴200万、凯华实业200万、陈志军500万、洁欣线束400万、谢和坤5万、台湾余老板500万。合计1805万。
4.通过多次上门催交、发律师函收回利息 ①新瑞利息28万
②彭元华利息4.5万,本金4.5万,合计9万 ③谢长全利息4.2万 ④陈志军利息30万
⑤徐步英1.96万 合计73.16万。
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王董事长的要求,我们会继续兢兢业业、一如既往、总结经验,争取明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回报美乐集团、回报董事长的悉心栽培。
(二)合同起草、评审工作
合同评审与起草是法务部最基础的业务,经过一年不断加强锻炼,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的整体框架和具体格局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具备了对各部门各类别的合同进行评审的基本功,但是评审质量和效率还需要加强。
这一年来参与订立了①租赁合同(集政府、美亚、凤凰、视悦)②私人借款合同③采购合同(样品已交王敖锁副总)④销售合同(盛副总)⑤广东凯评医疗科技集团借款合同⑥东门厂房租赁合同(已交老板娘)⑦运输合同协议(交朱厂长)⑧老板娘商品房买卖合同⑨加工定做合同、华悦配电合同(王小双)⑩花工合同、电梯等二十几份合同(已交吴经理)⑪物业管理合同12份(已交徐经理)。
在起草、审查合同中,完善风险控制、争取最大利益,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三)劳动人事合同方面 1.毛秋红工伤协议,双方圆满解决
2.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注重细节
3.驳回蒋秋正经济补偿金争议3.5万请求,打击了歪风,维护了美乐公司的声誉
4.协助人事,妥善处理彭曙升经济补偿金争议,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丹劳人仲案字[2015]第103号,公司利益得到维护,而且减少了负面社会影响
三、总结
总之,一年来,部门人员兢兢业业,完成了应该做好的工作,虽然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是在明年的工作中法务部一定会继续紧跟公司的步伐,在董事长的英明领导下争取更大的进步。
法务工作检查报告 第7篇
根据中心领导统一安排,我在刘学文的陪同和协助下,于2012年8月15日至24日,对恒盛地产北方区域六城市的法务工作进行了了解和检查。根据领导要求,每到一处均拜会城市或项目公司负责人,询问法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听取对法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合同台账的建立情况、合同文本的完整性、用印台账的建立情况、用印的规范性以及纠纷的解决情况等进行了解和记录。现就本次工作检查中了解的各城市项目法务工作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城市项目法务工作基本都能有效开展。
(一)各城市项目法务工作基本都得到所在公司负责人和同事的肯定。除哈尔滨公司负责人均因公务外出未能拜会之外,拜会了天津徐总、北京汪副总、长春高总、沈阳陈副总、大连覃副总,各位负责人均对法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效果给予了肯定。天津的徐总、北京的汪副总、长春的高总和大连的覃副总还表达了对法务工作和法务人员的重视和支持,认为法务人员是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专业力量,对于有效防范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起到关键作用。
(二)各城市项目合同台账、用印台账的建立和合同档案等的保管基本到位。各城市公司均建有较为完善的合同台账,记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当事人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修订意见、经办部门、经办人等要点,所有合同均按编号顺序归入档案盒,并前附审签流程单,对于合同外借时间、借阅人等事项亦都有记录。用印台账,则按照中心原下发的word文档格式统一填写,注明序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部门、使用人及用印数量等要素,并由用印申请人签字,用印事由基本上填写比较清晰完整。工商年检资料、对外发文等基本由单独的档案盒按照公司和年份归档保存。
(三)各城市项目法务人员对于所在公司的纠纷情况较为熟悉,亦多有解决预案。如天津大港项目因销售经理的更换,导致拖欠对方广告费,已解决5起,还有潜在纠纷32起,已有部分广告商发来律师函。朱金伟与丁维已向城市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敦请销售部门提供相关合同的履行材料,做好统计以及解决纠纷的前期准备工作;北京因房屋面积涉诉的43起民事诉讼和4起行政诉讼,姚叶子与孙金正等已先期介入并准备较为充分。哈尔滨因房屋使用面积涉及108户小户型业主请求赔偿的纠纷,正在工商局进行调解,其中近半数已签和解协议,但是另外100多户大户型也有人想要求赔偿,已被刘学文以面积误差所占房屋面积比例较小为由回绝。沈阳涉及4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诉讼,均为个案,尚不具备群体诉讼的可能性,卜奎云已做好应诉准备。长春、大连尚未发生诉讼。
(四)合同审签方面,除对方过于强势的公用配套等合同之外,基本都能按照或参考中心的范本进行拟订,中心未下发范本的合同基本要素也都齐全。对于曾在集团OA审签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基本都在合同签订时给予落实。例如在审签《哈尔滨恒盛豪庭三期电梯采购安装合同》时在OA上建议“签订时请如实填写送货地址和签订日期”,另一个合同条文“延误一天乙方以总合同的0.5%支付违约金”建议修订为“延误一天乙方以合同暂估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沈阳阳光尚城4-1住宅及商业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中 “报价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或插入合同价款条款”等,经查均已照办。合同附件基本都比较齐全,能与合同正文一并装订归档。
二、具体城市项目法务工作各具一定的特色。
(一)在合同的编号保管方面,天津公司按照年限、项目和合同性质分别进行分类(综合、工程、销售、财务四类)编号保管,并将同一年、同一项目的合同统 一编号,例如2012天行建综字第2号总第34号,意为2012年天行建公司综合部第2号,2012年总第34号;沈阳则是将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合同统一编号,如2011营字第28号总835号,即是2011年沈阳阳光尚城营销类合同第28号暨阳光尚城项目总第835号;大连则是按照综合、营销、设计、开发(前期)、成本等分别按年编号,没有按项目统一编号,如2012润景成字第1号,即是2012年大连润景公司成本控制第1号。
(二)在其他文件归档保管方面,天津制作了案件汇总表,对于每一案件,又分别制作材料清单附于材料之前;北京制作了对外发文审核台账,并按顺序将对外发文排列在文件夹中;沈阳在合同审签单之前附有“合同存档清单”,注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页数、签署部门、存档资料清单、原件/复件、存档日期、经手人签字、变更情况”等,合同编号注于合同存档清单上。
三、各城市项目法务工作也普遍存在一些有待提升的地方。
(一)合同完整性方面,各公司均存在个别填写不完整和附件不全的情况。填写不完整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日期,有的只有我方的用印日期而没有对方的用印日期,有的则双方的用印日期均空白。附件不全,例如个别标的额较小的合同约定“详见报价表”、“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详见附件—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及乙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等,但是未作为附件一同装订。
(二)个别小额合同存在倒签情况,也没有以事后结算的语气做出约定。
(三)少数用印申请事由不能一望而知。例如“联系函”“询证函”,具体事由记载不够具体,不知是因何事对外发函。
(四)个别合同用语不规范,例如“诉讼”写成“诉送”;语句中出现“(丙方代收)”,其实合同只有两方;“某某市仲裁委员会”实际应为“某某仲裁委员会”; 合同条款中出现“我司”“我们”等单方语气,与合同文体不相称等。
四、其他需要汇报的问题
(一)北京阳光鑫地、天津阳光鑫地、辽宁阳光鑫地、哈尔滨两公司、长春恒盛汇鑫、大连润景等均有“合同专用章”。前四者保存于法务人员处,但后两者由项目销售部保管并使用于房屋销售合同,存在监管难度。另外,由于大连的于伟处于试用期,大连润景的公章由覃朝晖保管。
(二)北京小业主上诉的二审民事诉讼,现在实际上处于中止审理的状态。业主状告住建委撤销大产证的行政诉讼,现在小业主提出追加海淀区规划委作为第三人,法院尚未裁定追加。如海淀区规划委参加诉讼,无论是以第三人还是证人参加,都会使行政诉讼的结果出现变数。因为海淀区规划委曾给小业主出具信访回复称“只按照原批准的规划许可证进行了验收”,并未明确“处罚后予以认可”我们的变更。如果法庭上海淀区规划委仍然按照信访回复作答,则即使法院判决住建委胜诉,小业主也很会再次状告海淀区规划委。而海淀区规划委则可能因为不能自圆其说而败诉。现在的关键,看起来在于海淀区规划委能否醒悟其处境,并找到能自圆其说的法律依据或做出理智的选择(即通过解释,完善其信访回复的内容,将对我司的处罚解释到“处罚后予以认可”的意思上来。)
(三)由于房价下降引起前期购房业主情绪不稳,多有业主借房屋质量、面积误差等问题到城市项目公司讨说法,甚至有的地方业主大规模群访,如北京、哈尔滨等地。一旦出现纠纷,售后服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不是给予安抚和解决,而是往往直接将法务人员推到前台,增加了法务人员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天津大港项目一期8月31日、9月1日集中交房,一期业主均属于购买高价房的客户,情绪比较激动,已经多次上访闹事。天津法务部已全体上阵,协助项目公司交房。
法务工作实习报告 第8篇
刚去法庭的时候,缪庭长希望我从头干起,扎扎实实走好实习的每一步,所以第一个工作就是协助方姐做好立案工作。
原来以为立案就是当事人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我们收下开个回执,就等着排期开庭了。可是来立案的当事人并不都是法律精英,更多的是普通民众,所以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合乎立案条件就很重要,否则将会在后来的法庭审理中增加司法成本。而且,深圳法院办公的电子化程度很高,一旦案子立下来,就已经入电子档案,即使立错了,也要通过裁决撤诉来结束案件处理流程,所以马虎不得。第一天工作下来,我就把各项琐碎的审查要求分门归类作了总结,加上又一直有方姐最后把关,所以工作中没有出过什么差错。但是由于现实中案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是在离开立案室的那一天,我也遇到一些值得商榷的立案资料。对那些各式各样的立案材料,我常常从简单的扩展到复杂的去想一想;再把复杂的解析成简单的,去解决。问题总是常有常新,而我也不断转换思维去思考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集团法务室职责 第9篇
一、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当前需要解决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对策研究,并提出可操作性的决策建议。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为领导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应对措施。
三、参与起草、修改、审核企业章程、重要的规章制度及生产经营中重要的法律事务文书;指导和协助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审核其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四、审核招投标法律文书,指导、协助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参加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五、负责与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络与沟通,接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进行仲裁、诉讼和协商、谈判、调解等非诉讼事务。
六、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和安排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解答企业员工提出的各项法律咨询。
八、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为企业提供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法律等各方面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供企业领导人参考。
九、办理企业委托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本部门工作,对总体工作任务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二、贯彻落实企业相关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经济合同。
四、对企业重要生产经营管理举措和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拟定解决方案。
五、督促、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
六、负责重要法律事务的外部协调工作,负责外聘律师选择、联络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协助、监督和评价。
七、负责处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政策专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主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与政策依据,并解答相关法律与政策咨询。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负责企业内部法律和政策培训工作。
三、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四、接受企业委托,参与企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和仲裁活动。
五、负责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络工作,并提供相应协助。
法务专员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第10篇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人员配置
(一)成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为建立和健全“财务、审计、纪检、法务与保密”五位一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____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了公司在重大经营上的决策和保障能力。
(二)聘请外部法律顾问,配备专职法务人员
____公司成立后,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法律风险,____公司与____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就有关经营管理、各类经济合同、融资、审查合作方资信、法律培训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随后,在集团公司支持下,____公司配置了专职法务人员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包括合同审核、案件处理、法律问题处理、风险内控、法律培训以及与外聘法律顾问接洽等事宜。通过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三)出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____公司法务人员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自身法律事务制度建设,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法律事务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四项法律审核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律宣传等工作从制度上作了规范,逐步建立起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积极开展法律工作,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
(一)贯彻落实四项审核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____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审核工作。在经济合同审核中,明确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优化了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效率。
(二)法律风险防控报表工作
在推进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____公司积极加强事前防范体系建设。公司领导针对____地区市场环境复杂,客户权利意识强等特点,提出了建立风险防控报表的构想。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通过报表形式事先向相关部门提示风险,并通过反馈机制跟踪法律风险的处理结果,从流程上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三)法律培训工作。
____公司以“六五”普法为依托,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外聘法律顾问的协助下,____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与房地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下半年,针对公司项目即将开盘销售的情况,____公司针对销售代理公司进行了法律风险的培训,提高了代理公司销售人员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务人员经验不足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对法律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要求较高,特别是房地产的法务人员还需要熟悉房地产行业知识。____公司作为新成立的公司,法务人员的知识和经验比较欠缺,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合同审核执行力度较弱
____公司成立后,从前期规划到营销开盘,大量合同需要审核,时间紧,任务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些部门存在着先实施后签合同的问题,无形中提高了法律风险。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核,按照合同审核制度,防范风险。
四、____公司法务工作计划
(一)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20,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____公司将按照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订风险管理具体流程,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二)加强四项法律审核工作
法务经理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第11篇
展信愉快!__年8月22日,我无比荣幸的加入了____这个大家庭,此刻我亦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您提交这份转正申请!从事办公室法务专员已近两个月时间,每一天我都被热情充盈,也收获了工作的愉快。____大家庭的温暖无时无刻不在感染着我,能在新时代这样有责任、有关怀、有信念、有传承的企业工作是我的荣幸,更是我职业生涯的一笔光辉!
在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帮助下,我已完全融入了目前的工作氛围,工作中可以独挡一面。在不断向前辈学习和自我探索中,我感到了责任的重大,也时刻提醒自己端正工作态度,踏实做人,认真做事。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前期准备及现场会议服务中,我一丝不苟、热情周到,不允许任何一点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的错误发生;在合同管理中,我认真把好初审关,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严格筛查,不留后患;在为各部门提供的法律咨询中,我结合自身所学并查阅大量资料,精益求精仔细推敲,确保提供的法律意见准确无误;在公共关系的维护及节假日走访中,我不怕辛苦、不嫌繁琐,尽最大努力让每一位________都满意;在公司证照的管理中,我认真登记,仔细分类,确立公司证照管理的良好秩序;在与同事的协作中,接受他人帮助的同时也力所能及的予以回报,时刻树立团队至上真诚合作的理念。在未来的工作中,我有信心做的更好! 在获得宝贵经验的同时,我也深感到责任的重大。公司所处的________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政府监管也异常严格,因此法务工作面临的风 险也比其他行业大的多,除了市场经营风险外,还要承担政府部门密集监管、社会舆论压力、销售网点和销售员的管理秩序等方方面面的风险。因此,我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戒骄戒躁,时刻警醒自己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以客观严谨的态度去衡量具体的工作,力争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公司发展至今,是一部充满艰辛的奋斗史诗,每当听到公司司歌那威武雄壮的旋律,我都对这个伟大的企业充满着尊敬和自豪,这是我今后工作的精神动力!我会以更加饱满的意志做好我的每一项工作,继续巩固和学习专业知识,弥补不足.今后的工作中,难免会有些许的错误,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在处理问题时我会考虑的更周全,也会激励自己不断成熟。在此,我要特别感谢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指引和帮助,感谢您对我的提醒和指正,相信在这样团结融洽的团队里,我会和公司一起发展进步。借此,我郑重申请成为公司的正式一员,激励我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来回报公司的培养!
诚请领导批准我的转正申请!
万达集团法务职位介绍 第12篇
1)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主任(副总经理)
集团概要:大连万达集团创立于1988年,已形成商业地产、高级酒店、文化产业、连锁百货、旅游度假五大产业,企业资产1400亿元,年销售额800亿元,年纳税95亿元。万达集团已在全国开业33个万达广场、15家五星级酒店、600块电影银幕、26家连锁百货店、30家量贩KTV。计划到2012年,企业资产2000亿元,年销售额1200亿元,年纳税200亿元,成为世界级的企业。
岗位背景:
集团法务部:十五人左右,一个法务总,一个副总,其他都是主任。
法务主任:税前最高3万左右,该岗位属于高管级别,但没有下属,汇报对象法务副总,侧
重非诉业务。
副总薪酬:百万左右,汇报对象法务总
一、任职资格:
1、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男性;毕业于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烟台大学。
2、法律业务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有房地产行业、酒店行业、影院行业、百货行业经
验优先;持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
3、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团队配合意识,有一定应变能力。
二、工作职责:
1、起草、修订、审核集团及所属公司各类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2、参与全集团对外重大商务谈判,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3、组织所有新项目尽职调查,并负责审查各地项目开发建设的合法合规性;
4、参与全集团范围内诉讼、纠纷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组织总结;
5、对集团及所属公司外聘律师进行审批,并组织考核及集团范围的法律培训等。
三、岗位相关信息:
1、男性;
2、招聘数量:3名(法务主任2名,副总1名);
3、部门定位:由一位总裁助理兼任法务总经理,与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同属一级部门;
4、薪酬范围:法律事务主任年收入税前40万-45万,副总经理薪酬可谈,根据候选人能
力与意愿给予恰当薪酬;
集团法务表彰发言稿 第13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首先给大家拜个晚年!
今天我很荣幸,也非常感谢集团领导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可以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进行一次沟通与交流,可以与大家分享一下,作为一名法律职业的经理人,对公司法务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我分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1)法律是一种工具,巧妙的运用法律,处理问题会事半功倍,(2)法律的运用,需要工作的严谨与团队的合作,(3)法律运用更需要接地气,才能传承正能量;如果以下阐述和观点,有不足之处,还望各位领导与同仁及时指正。
一、法律是一种工具,巧妙的运用法律,处理问题会事半功倍。
首先,在阐述这个问题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自己曾经所经历的一件事。记得我律师执业后刚进入企业,有一次部门会议上,我们有一个同事被领导批评,内容大致为“法务部是业务要求创建的,目的是希望法务运用法律去帮助业务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依据法律,在业务提出解决方案后,仅作为一名裁判者,否定方案而无下文,那么法务就成为了业务的绊脚石、拦路虎,那么法务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这句话对我的感触非常深刻,不可否认,法务不是企业的利润部门,其岗位价值,是通过对法律的学以致用,巧妙的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从而协助业务部门或一线人员实现工作目标。诚然,法律也不是万能,它仅是一种工具。既然法律是一种工具,那如何掌握并运用好法律,至关重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普遍的认为律师及法务的作用就是打官司,当矛盾发生且言语不和时,人们往往第一时间会想到律师,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但诉讼是漫长的,且我国司法资源也很有限的,因为每名基层法官,每年审理的案子高达三百多件,几乎一天一件,所以基层法官在“案件多、时间紧、责任重”下,其结案往往会优先考虑“促调”,以“调解方式”来代替“判决”。因此这相对于诉讼当事人而言,在漫长的诉讼等待后,案子又回到原点,其难免会有一种数路同归的感觉,因此“纯程序性”的诉讼,不仅是浪费了时间,而且结果也是不理想的。
所以,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诉讼只是我日常工作的一种工作方法,但解决问题并不可以完全依赖于诉讼,如果纠纷有更好解决方法,那诉讼最多也只是一种救济途径,比如:
(1)钢铁贸易中,由于受市场波动影响,钢厂往往会发生拖欠款的现象,如果处理不好,必然会导致钢厂资金链的恶性循环。所以有的钢厂往往会提前布局,巧妙的运用法律对“公司有限责任”的规定,在体系外设立新的公司与供应商建立贸易关系,一旦钢厂资金链断裂,则体系外公司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缓冲钢厂的还款压力。但是这相对于供应商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供应商在不明情况下,一味的按照法律程序去诉讼的话,则诉讼根本无法实现其还款目的。因此作为供应商的法务,反制手段应是在建立贸易关系时,帮助业务人员理顺法律关系,并及时查清交易方及钢厂的各资产情况,一旦贸易方恶意拖欠,则我司可以第一时间内查封钢厂的相关财产,让其知晓被动诉讼后的代价,从而迫使其体系外公司主动还款。在这个例子中,还款才是供应商的目的,诉讼仅是其手段,作用也仅限让对方产生危机感,真正起到回款推动作用的,则是法务先前对钢厂财产及组织架构的提前了解,识破了钢厂“运用法律”所设立的防火墙。
(2)同是钢铁贸易,如贸易公司已下落不明或已停止经营的,很明显:针对贸易公司的诉讼,是毫无意义。故此类案件,首先应考虑除《合同法》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法律可以借鉴,可以运用。比如《公司法》规定,“企业下落不明或已停业的,工商部门有权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原股东未依法清算的,则原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如果我司作为供应商,发生了类似事件,则我司在诉前,即可运用好《公司法》这相关规定,首先启动工商部门对贸易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程序,然后再掌握原股东未依法清算的证据,最后诉讼则变成了一种途径,一旦诉讼获胜,原贸易公司的债务就实现了向原股东的转移。这样操作,我司作为供应商即可大大提高欠款的回款率。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借助我集团传统行业,从正反两面阐述:巧妙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使我们巧妙的运用法律,但是相关工作还是需要人去落实,一步一步的深入去完成,且工作必须严谨、细致,更多情况下,更需要团队共同协作去完成。
二、法律的运用,需要工作的严谨与团队的合作。大家可能都听说过这样的一个故事,在烈日炎炎的南美洲草原上,草丛突发大火,无数的蚂蚁被大火包围,这时蚂蚁会迅速聚拢起来,变成一个“蚁球”,跳出大火包围,滚到一个安全地带并以此逃生。我之所以举这个例子,目的是说,在我们的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挑战,但是并非所有的困难与挑战,就凭一己之力即可完成的,就像蚁群遇到大火一样,如果蚂蚁不团结合作,那么很快蚁群就会被大火吞噬,所有的蚂蚁都会无一幸免。
因此法律的运用也是如此,比如之前所举的案例,贸易公司下落不明或已停止营业,法务要想通过诉讼追回欠款,虽然可以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同,或选择贸易公司、或者是原股东、或者是原公司发起人、或者是会计事务所、或者是案外第三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是,最终选择谁,更有利于诉讼,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完全应取赖于案情的基本事实以及对客观证据的掌握情况,如果此前没有其他部门,可以配合法务来完成的这些基础又需细致的工作,那么法务贸然诉讼,其结果也是很茫然的。
所以说法律的运用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很多案件或是纠纷的决胜资料,往往都是在日常的工作中慢慢形成或保留下来的,可以这么说:没一个律师或是法务,具备先知先觉的能力,但是其之所以能最终掌控案情的走向及其结果,关键在于他们能通过法律的运用,正确的引导当事人或兄弟部门收集或提供与案件有价值的证据材料,从而当诉讼发生时,能赢得诉讼。因此,法律的运用是又一项持续深入的工作,法务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反过来法务工作也保障了各部门的业务正常开展,他们彼此之间是“相辅相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合作关系。我作为一名公司的法务人员,以“解决问题,控制风险”为己任,深入基层与各兄弟部门齐驱并进的开展工作,是我的一种职责,同时也更是我的一种义务,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发展,都离不开团队的支持,而团队也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付出,这样我们才能与时俱进,与企业共发展。
三、法律运用更需要接地气,才能传承正能量
正如前所述,法律运用是一项持续而需深入的工作,往往需要团队每一个成员来共同完成。但是,是人就有个性,是人就会有理解上的差异,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为准则,或者是一个共同的理念,仅凭个人的喜好或是情绪去做事,那么法律运用到最后,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千奇百怪的,让人无法接受的。这就好比:苏宁当年与国美之间的博弈,苏宁之所以最终能够胜出,关键在于:苏宁电器在快速扩张的同时,更注重企业文化的传承。如果一个企业,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每一名员工的思想理念、工作风格都是保持的高度一致,那么这个团队所汇集起来的力量,那就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我作为一名法律职业的经理人,如何运用好法律为企业服务?我个人认为: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是至关重要。因为企业法务与律师不同,律师代理可能只是针对个案,但是企业法务,他可能更加会注重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即通过个案来发现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并运用法律手段,从源头上杜绝或避免风险的发生。如果法务的具体工作中不能沉下心来,那么即使其拟定的风控方案或是企业制度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不切实际。
就拿我自己而言,记得我刚进公司前,基于职业习惯,曾经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过了解,这就好比企业在招聘时的双向选择一样,目的在于:确认自己是否与企业的发展相匹配,确认自己是否能够给企业创造价值,同时企业是否也能给自己提供新的展示平台。就像前所述,我们每一个人的发展都离不开团队的支持,当你真正的融入了团队,你就会发现自己原来的职业瓶颈没有了,团队给你提供的是一个崭新的平台,就像我们的董事长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让你干,不代表没人干”,其实这就是一个平台,一种信任,更是一个实现自我突破的机会。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份收入,更多情况下,也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一种价值。如果我们团队的每一个成员都成真正的融入到团队中去,从自身做起,那么它所传承就是一种企业文化,一种正能量,也就是一种核心竞争力。
以上就是我从一名执业律师向企业法务转型后,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产生共鸣,同时如果以上个人观点有不足之处,也望各位领导与同仁及时指正。
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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