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精选10篇)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 第1篇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本文使用的资料主要来自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与三项制度相关的政策文件;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历年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险情况》,卫生部发布的历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以及卫生部历年积累的新农合运行情况数据。为便于比较分析,数据的时间范围限定在2007年至2010年,即从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开始,截至资料数据相对完整的2010年。

2 结果

2.1 保障范围

2.1.1 保障人群参保(合)情况

在农村地区,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参合率逐年提高。2010年,全国共有8.36亿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5.99%,基本实现了对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在城镇地区,随着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城镇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数也不断增加。2010年,全国共有4.3亿人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占新农合未覆盖人口的92.05%(表1)。

注:“年末总人口”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1》。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缺乏信息共享,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以及在城镇就学的农村居民子女在参加新农合的同时,也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而表1列出的城镇地区参保人数并未剔除重复参保人数,因此,表1计算得出的城镇地区居民参保率要高于实际情况。从目前三项制度的运行情况看,新农合制度已获得农村居民的普遍认可,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而在城镇地区,由于缴费水平较高等原因,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难以落实,个体、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难以负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进一步扩面存在困难;居民医保则尚未形成动员和组织散居居民参保的有效手段,散居居民的参保率较低。以沈阳市为例,2008年该市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总体参保率为73%,其中在校学生的参保率为94.3%,而散居居民的参保率仅为44.7%[1]。

2.1.2 医疗服务保障范围

从覆盖的医疗服务内容看,新农合制度主要保障疾病、分娩、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外伤、健康体检、康复项目等,保障范围较宽;居民医保主要保障疾病、分娩、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外伤和康复项目;职工医保的保障范围仅限于疾病和康复项目,保障范围较窄。

从覆盖的医疗服务形式看,新农合制度自建立之初即同时覆盖了住院服务和门诊服务,目前,全国有96.9%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已经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的统筹模式,统筹基金对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均给予补偿。职工医保虽然也同时对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给予补偿,但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而普通门诊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缺乏互助共济。居民医保目前主要对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给予补偿,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补偿仅在少数地区开展试点,尚未全面推开[2]。

2.2 保障程度

保障程度包含参保(合)人员受益面和实际补偿水平两个方面,受益面是指获得补偿的人次数与参保(合)人数的比例,衡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宽度;实际补偿水平是指实际补偿额与医疗总费用的比例,衡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深度。由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尚未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补偿,此处仅对三项制度的住院补偿情况进行分析。

由于绝大多数住院病例均能获得补偿,三项制度的住院补偿受益面基本等同于参保(合)人员的年住院率,主要受参保(合)人员年龄结构的影响。新农合监测地区的数据显示,老年人的住院率是普通人群的2.6倍[3],因此,老年人口占比越高,年住院率和住院补偿受益面越宽。实际住院补偿比是指医保补偿额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主要受筹资水平和住院费用水平的影响。三项制度中,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老年人口占比较高,居民医保以未成年人为主;职工医保筹资水平最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对较低,因此,职工医保住院补偿受益面最宽,实际住院补偿比也明显高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居民医保住院补偿受益面明显低于其他两项制度,实际住院补偿比略高于新农合(表2)。

在对普通疾病住院费用进行补偿的同时,新农合自2010年起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取得积极进展。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救治白血病患儿7 200余名,实际补偿比65%;共救治先心病患儿22 600余名,实际补偿比78%;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肺结核等疾病的实际补偿比均接近65%[4]。

2.3 保障效果

2.3.1 对参保(合)人员住院经济负担的影响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直接作用是对参保(合)人员的医疗费用给予部分补偿,但能否切实减轻参保(合)人员的疾病经济负担还需联系历年收入水平和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进行考察。从2007年到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补偿额均呈上升趋势,但次均住院补偿额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收入和住院费用,因此,这一时期,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自付额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住院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图1)。同一时期,城镇参保职工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补偿额和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也持续上升,但次均住院费用和次均住院补偿额的增长速度均低于工资,参保职工次均住院补偿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由17.2%下降到15.2%,次均住院自付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从8.71%下降到7.44%,参保职工住院经济负担的减轻主要得益于工资水平的增长,职工医保的保障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图2)。

2.3.2 对参保(合)人员就医行为的影响

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补偿在减轻参保(合)人员疾病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对参保(合)人员在疾病发生时是否就医具有一定影响。根据第三次、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从2003年到2008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两周患病未就诊比例和应住院未住院比例均明显下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两周患病未就诊比例也大幅下降,但应住院未住院比例有所上升,未住院原因中经济困难原因占比达78.6%(表3)。这表明,新农合制度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支付能力,改善了农村居民因经济原因放弃就医的现象,对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而职工医保在缓解参保人员疾病经济负担,尤其是住院大病经济负担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数据来源:第三次、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3 讨论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目前已经初步为城乡居民编织起了“广覆盖、低水平、保基本”的医疗保障网,在建设全面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由于制度建设时间较短,目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仍存在保障范围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采取针对措施,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3.1 优化制度设计,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参保率

由于扩面困难和重复参保等原因,我国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实际参保率尚需进一步提高。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改革职工医保对非正式部门就业人员和自雇人员的参保缴费要求,采取“低缴费、低保障”的方式降低职工医保的进入门槛,或允许这部分人员加入居民医保;二是充分挖掘城镇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之间的家庭和血缘联系,发挥城镇职工就业单位的组织优势,将就业人员未就业供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医保缴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与职工医保的相关工作进行有机整合,改善散居居民参保效果;三是建立卫生行政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有效杜绝重复参保行为,并逐步实现跨区域联网即时结报,为流动人员就医补偿提供便利[5]。

3.2 完善筹资机制,提高筹资水平,为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奠定基础

目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建立起长效、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较低的筹资水平不足以支持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定额筹资也使得制度的筹资水平没有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合)人员的收入状况联系起来,不能及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也缺乏对不同收入人群的调剂作用,筹资公平性较差[6]。建议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中建立起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级财政支付能力、医疗费用增长水平相适应,筹资主体责任明确,筹资标准稳定增长,公平合理的筹资机制,逐步将定额筹资转变为按比例筹资,不断提高各项基本医保制度的筹资水平,为提高保障水平奠定基础。同时,为确保职工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应逐步调整职工医保制度对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政策,明确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责任,以扩大筹资来源,确保制度公平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做好准备[7]。

3.3 扩大保障范围,完善补偿机制,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吸引力

目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采取“保大不保小”的策略,统筹基金对普通门诊费用不予补偿,这既不利于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利用门诊服务、防止小病拖成大病,也限制了参保人员的实际受益面,降低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吸引力。普通门诊补偿工作虽然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管理经办的工作量,但通过实行供方支付方式改革等管理手段,也可以同时收到规范供方服务行为和使参保人员切实受益的效果。在这方面,新农合制度已经做出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建议借鉴新农合制度的工作经验,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积极稳妥地推进门诊统筹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吸引力。近年来,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在职工医保中探索推进门诊统筹[8],其具体的工作做法和积累的经验教训,对其他地区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启示作用,值得认真地评估和总结。

参考文献

[1]柴立娜.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公正性运行[J].现代营销,2011,(12):214.

[2]王宗凡.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难题分析[J].中国医疗保险,2010,(10):18-21.

[3]程念,付晓光,汪早立.部分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老年人的住院及受益现状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2,31(10):36-38.

[4]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新农合工作2011年进展和2012年重点[EB/OL].2012-02-27.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s3582/201202/54209.htm.

[5]李一杰.某地农民医疗保障状况及满意度调查分析[J].社区医学杂志,2012,10(12):6-7.

[6]张晓,刘蓉,胡汉辉.建立与经济增长同步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J].中国医疗保险,2011,(1):25-29.

[7]何文炯,杨一心.社会医疗保险筹资若干问题辨析[J].中国医疗保险,2011,(3):34-37.

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状况分析 第2篇

摘要:目前农村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的主要问题在于参保率低,保障水平不高;农村流动人口本身特点造成的管理难度、以及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三方面的主观障碍;建议改革户籍制度,强化政府责任,首先建立大病保障制度。

关键词:流动人口 医疗保障 政策

流动人口主要指地理上离开户籍地一段时间(通常按半年计算)以上的外出人口或外来人口。由丽水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得知:丽水市流动人口总量88.27万人中,外出人口为60.74万人(其中:外出半年以上55.3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22.32%,外出不满半年5.3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2.16%);外来人口为27.53万人。莲都区流动人口14.71万人(其中:外出7.22万人,外来7.49万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成熟,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土地的产出效率不断提高,从农业分离出来的农村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农村流动人口对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工业的发展,进而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流动人口所带来的大量劳动力也引起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社会治安等。本文主要讲的是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一.人口现状

第一,农村流动人口传染病发病率高。流动人口大多数属于青壮年群体,长期在农村使他们对艰苦生活的适应性较强,因此,不管是客观平均身体状况还是主观健康评价都较好。由于体质较好,流动人口的健康问题多是普通的感冒、肠胃炎、和上呼吸道感染等,而较少受到慢性病的困扰。但是众多调查发现,除去这些一般性疾病外,传染病在农村流动人口中有较高的发病率,对他们的生存和正常生活构成较大威胁。农村流动人口大多来自经济条件和卫生服务条件都比较差的农村地区,以前少有接种疫苗,因此他们当中一些人在进入城市之前就已经潜伏了一些疾病,而农村流动人口来到城市之后通常聚居在生活条件较差的地区,且流动性大,无疑会加速疾病的传播。在卫生服务利用方面,也表现出显著不足。在儿童方面,首先,流动人口儿童的健康情况明显差于常住人口。农村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某些传染病患病率远高于同城市的常住人口,婴儿和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亦显示明显偏高,此外流动人口儿童的营养摄入情况较全国平均情况差,导致流动人口儿童贫血、佝偻病、营养不良、生长发育迟缓等营养性疾病的发病率明显高于城市儿童。

第二,农村流动人口卫生服务利用不足,经济因素是阻碍其卫生服务利用的最主要原因。各地的调查发现,流动人口在患病后的处理方式、就诊机构选择、不就诊原因等方面具有共性。一方面,农村流动人口在患病的情况下会采取一定措施,不会听之任之;另一方面,自己采取治疗措施的比例较大。选择的主要理由是费用合理和距离近,这一选择是优先考虑就医成本的结果。

第三,农村流动人口中的妇幼群体健康状况相对较差,有较大的预防保健需求。虽然青壮年构成了农村流动人口的主体,但是却不可忽视其中的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和儿童群体,这两个群体相对而言比较脆弱,易受健康问题冲击,因此很多卫生领域的学者特别对这两个群体的健康和保健进行专题研究。这些研究大部分显示,农村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和儿童在健康方面明显不如生活在同一城市的常住人口。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存在一定的医疗服务需求,但远远无法满足。除了收入较低外,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首先,建立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地区仅限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少数城市,而大部分拥有大量农村流动人口的城市在这一方面仍无所作为;其次,即使在已经建立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城市,其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亦较低,远无法和同地区的城市人口相比。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显得尤其突出,受到日益重视, 国务院在2006年初即以此作为主题发布了一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的公布可以说为解决农民工的若干问题带来了契机。在农民工医疗保障方面,《意见》认为,应“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农民工的医疗服务方面,《意见》亦明确指出: “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要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意见》亦出台了各自的计划: 卫生部制定了《2006年农民工医疗卫生工作五大计划》,决定在2006年对农民工进行疾病预测,开展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给农民工的适龄子女提供儿童免疫,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做好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工作,以及对农民工开展健康教育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活动的通知》,决定“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同时制定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的计划。就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而言,《意见》以及根据《意见》出台的各项部门方案可以说是建立在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整体特征准确把握的基础上的: 首先,农村流动人口大多数属于青壮年群体,长期在农村使他们对艰苦生活的适应性较强,因此,不管是客观平均身体状况还是主观健康评价都较好,大病保障是他们最需要的医疗保障。其次,农村流动人口大多来自经济条件和卫生服务条件都比较差的农村地区,以前少有接受卫生免疫,再加上在城市聚居的生活环境,传染病发病率较高,应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再次,妇女儿童的保健水平与城市常住人口存在较大差距,对预防保健有较大需求。因此,目前的制度设计能够满足流动人口群体的大部分医疗保障需求。

二.目前的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流动人口以非正规就业者为主。所谓非正规就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相对于正规部门而言的,在非正规部门中的就业,这种部门通常规模较小、无组织、无结构,尤以商业和服务业比较多见,比如个体商贩;另一种是在正规部门中的非正规就业,这是二元社会结构的中国特有的现象,系指在正规部门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正规部门正式员工待遇不同的“临时工”。由于目前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小,从在农民工用人单位中普及劳动合同,到为签合同的农民工购买医疗保险,将是一个较为艰难和漫长的过程,因此可以预见,在较长时期内大部分农民工将依旧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

二是农村流动人口收人低,贫困率高。农村流动人口收人偏低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在城市中存在我国特有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并不是平等竞争,由于户籍制度,以及自身条件限制等种种原因,农民工普遍从事收人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差的工作,在各方面都不能与同城市的户籍人口同日而语。收人低和缺乏保障,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相较城市人口更容易陷人贫困。有学者的调查显示,在北京的流动人口中,贫困范围三倍于当地人口,有25%的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处于贫困状态;在无锡和珠海的调查同样反映了农村流动人口贫困率较高的特点。在现有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只设计了以大病保障

为主的医疗保险,并未设计医疗救助。保险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也就是说可以保障的范围和水平有限。可以想象,尤其是在低水平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下,对于农民工中的贫困人口。即使享受了农民工医疗保险。恐怕也无法满足其医疗需求。三是农村流动人口中妇幼群体的比例在日益加大。在21世纪以前,提到农村流动人口群体,往往指狭义的农民工群体,因为那时农村流动人口群体的主要特征是以青壮年为主,寻求经济改善是流动的最大动因,往往采取家庭分居的模式,只有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外出。然而这种状况日益改变,近几年农村流动人口的流动特征出现新趋热由于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巨大差距,以及这种差距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农村流动人口越来越倾向于举家向城市流动,这种流动不再是暂时性的,而倾向于在城市永久居留。

三.政府工作

1.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险覆盖率

针对流动人口参保意识不强的现状,医务工作者要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使他们了解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原则、实施办法,不断提高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形成参保方和保险提供方的良胜互动。依据公平、共享、渐进的原则,分层分 类地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在制度设计上以维护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权益和推进社会公平为出发点,统筹考虑满足需要与承受能力,确定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统一目标,再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对于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口应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长期在城市或农村并取得流人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应参加流人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人的流动人员或季节性出来务工的流动人口应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鉴于户籍所在地新农合仍是目前流动人口医疗保险的最主要形式这一现状,医务工作者要积极探索方便流动人口就医、审核报销的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零距离、一站式的新农合服务,及时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吸引力。

2.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大,跨城乡、跨区域、跨制度的医保关系衔接问题,一直是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的突出问题。医务工作者应按照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渊顷畅接续,同时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3.建立流动人口医疗救助体系

对于未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流动人口群体患有重大疾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或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仍不能满足其医疗保障需求的困难人群,医务工作者应将其纳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范围之内,为其提供医疗救助。要加强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制订针对贫困流动人口的医疗救助政策,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医疗救助的服务平台,设立流动人口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面,适度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使贫困外来务工人员及时获得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为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编织安全网。

参考文献:

[1]龚文海.农民工医疗保险: 模式比较与制度创新基11个城市的政策考察[J].人口研究,2009,33(4):92-98

[2]李孜,杨洁敏.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上海成都北京深圳为例[J].人口研究,2009,33(3): 99-106.

[3]赵斌,王永才.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碎片化困境及其破解[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2(11): 41-46

[4]常传领 浙江省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状调查与制度设计 法治研究2010年第10期

[5]肖贤武1 外来流动人口社区卫生保健需求初探[ J ].卫生软科学, 2001(15)1

[6]林良明等1 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健康及卫生保健状况[ J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2005(16)[7]华迎放1 农民工社会保障: 思考与政策选择[ J].中国劳动,2004(10)1

[8]赵立航1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五大矛盾探析[ 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3)1 [9]何云 浅析农村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消费导刊 2008.12 河北工业大学

残疾人就业状况及其社会保障分析 第3篇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保障

引言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能否在前所未有的经济转轨过程中保持社会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适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基本上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给予保障的弱势群体中,残疾人是一个重要的群体。习惯上,人们把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称为社会上需要给予特别扶助的三大弱势群体。而这三大弱势群体中,又以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困难最多,问题最大,矛盾最突出,社会福利状况最差。文章就此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首先分析了残疾人就业的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保障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措施。

一、残疾人就业状况分析

目前我国残疾人已达到8296万人,可见,我国的残疾人群体已相当大,残疾人问题必然成为社会转型时期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程度不仅关系到残疾人的自身利益,更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残疾人的生存之基,要解决好残疾人问题,首当其冲的应是给予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平等的就业机会,妥善解决其就业问题,而不是将其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保证其生活来源的同时,也体现了他们的社会价值。在政府的制度保护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国的残疾人就业问题得到了不断的改善,但实际的调查显示我国的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还远不如人意,其特点表现如下:

(一)残疾人整体就业质量不高

残疾人就业水平与就业总水平差距较大。目前有大量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大批残疾人下岗、待业,农村还有近千万残疾人没有脱贫,己脱贫的还很不稳固,城乡残疾人就业体制不一,生活水平和整体状况差距较大;不同类别残疾人之间就业也存在不平衡,智障者、精神残疾者、盲人就业困难。就业需要和就业现状间的矛盾己成为残疾人就业的主要矛盾。中国人口众多,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二)残疾人在许多行业遭受排斥

当前,劳动力市场对于残疾人的排斥仍就严重和普遍,正因为种种社会偏见与社会排斥的存在,所以在同等的条件下,即使残疾人的人力资本存量更高,用人单位也愿意招收正常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并不知道前者的劳动效率大于后者的劳动效率,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排斥便得以产生了,企业往往会招聘后者。实际上,在同等条件下,甚至在残疾人的人力资本存量更高的情况下,许多用人单位仍然会录用健全人而排斥残疾人。而且,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将会面临一系列新的社会排斥。大多数福利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管理水平较差,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其生存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残疾人集中就业模式出现危机。加上近些年来全国的就业形势严峻,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残疾人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排斥,按比例就业的模式也是困难重重。

(三)就业模式不适应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

从就业模式而言,我国残疾人的就业模式仍是“以集中就业为主,其它方式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确实在一定历史时期有效的解决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但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这种模式所受的冲击日益明显,集中就业都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主渠道,但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福利企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直接影响了残疾人的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是指将残疾人按企事业单位数的一定比例分散安排到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就业安置模式,它有利于残疾人就近就业,方便工作和生活;有利于残疾人与健全人交流,融入社会,有利于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拓展就业领域是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的最好形式。但是由于按比例就业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难以有效地具体实施。

(四)相关法律不能有效保障残疾人就业

随着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已实施的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己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具体表现在法律政策缺乏约束性规定,不易落实,规定之间缺乏协调、易造成矛盾,还存在一些法律、政策的空白。尤其残疾人就业体系的城乡分离制度,使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就业几乎处于无政策保护的状态,除了发达地区极少数的省份外,其它地区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几乎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基本是自我保障。

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措施

(一)提高残疾人技术素质

就业能力与受教育水平成正比,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低这一现实状况将严重地影响残疾人就业的数量和质量。改进穷人的福利之关键因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而是提高人口质量,提高知识水平。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己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地区达到或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尚未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地区,入学率要有大幅度提高。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完善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二)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

我国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对残疾人康复事业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系列目标,仍需要采取相关的措施:

1.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开展康复工作中,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2.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其家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3.在做好康复工作的同时,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工作的督促,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结语

依靠政府,动员社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要依靠政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除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还必须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具体帮助。总之,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鼓励残疾人、引导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兴办各种事业,努力为残疾人改善生活献计献策。

参考文献:

[1]王雪梅.残疾人就业问题与就业保障政策思考[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0(2):67-69.

[2]孙先德.论健全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J].科学社会主义,2006(3):97-98.

[3]周云腾.关于残疾人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的问题与思考[J].中国残疾人,2005(9):37.

[4]法律保障残疾人就业[J].瞭望,2007,(Z1):21.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 第4篇

一、研究方法

笔者采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和法制建设调查问卷》作为研究工具,该问卷包括被调查人员基本情况(11个项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社会救助制度(39个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6个项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6个项目)、家庭收入(7个项目)五个部分(本文中只讨论第一和第四部分的调查结果)。笔者旨在通过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现状的了解,为社会保障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确凿的经验数据,成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参考资料。

笔者以广东省农村人口作为抽样总体,采用典型抽样的方式,抽取中山、梅州、江门作为调查地,又进一步抽取中山200名、江门150名、梅州150名农村户籍者作为调查对象。研究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实施调查,获得有效问卷485份,问卷有效率为97%。

二、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本次研究以广东中山市、梅州市、江门市共485名农村户籍者为被调查对象,男性280名,占57.7%;女性205名,占42.3%。其中,中山199名,江门144名,梅州142名(见表1)。对被调查人员的年龄结构见表2,年龄跨度为1685岁,M年龄=45.76岁,SD年龄=11.10。汉族在被调查人员中占99.8%,壮族占0.2%。

对被调查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3。在485名被调查者中,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357名,占73.61%;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人128名,占26.4%。

对被调查人员的婚姻状况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未婚者44名,占9.1%;已婚者406人,占84.1%(见表4)ㄢ

对被调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的数据分析(见表5)表明,91.9%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健康。

三、农村养老保障状况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情况分析

1. 近半数的被调查者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在485名被调查者中,有227名表示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47.4%;表示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有252名,占52.6%,见表6ㄢ

2. 在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参保者占36.8%。

在227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中表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81名,占36.8%;没有参加的有139名,占63.2%,见表7ㄢ

3.2000年后,特别是2005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对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参加该保险的时间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8, 93.6%的参保者都是在2000年及以后参加的,特别是2005年以后参保人数有大幅度的上升。对每个参保家庭家庭内部参保人数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9,有1人或2人参保的家庭共占59.3%;3人或3人以上参保的家庭占40.7%。

4. 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每年缴费的占6.7%。

对81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的缴费情况进行统计,发现每年都缴费的有54人,占66.7%;仅缴过一次的有12人,占14.8%,见表10ㄢ

5. 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有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

参保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评价见表11。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有3个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表示非常不满意或不满意。对这3人不满意的原因分析发现,其不满意的原因都是“养老金不能保证年老后的基本生活”。

对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当时没有参加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有17.7%的人表示原因是“当时没钱”,有9.7%的人表示原因是“当时认为不合算”,9.7%的人表示原因是“当时不让参加”,有21%的人表示原因是“从来没有开展过这项业务”,另外有41.9%的被调查者当时没有参保的原因不详。

6. 在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者中有69.6%的人表示现在很愿意或愿意参保。

对139名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者就其现在参保意愿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2。有69.6%的人表示现在很愿意或愿意参保,但有11.2%的人不愿意参保,19.2%的人仍然犹豫不决。

当问到“根据家里的收入情况,养老保险费每月交多少钱比较合适”时,227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认为的合适金额从01000元不等,平均值为135.86元,SD=193.65ㄢ

(二)老年农村居民的生活现状分析

1. 被调查者主观上认为要维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每年平均最少需要5483.37元。

当问到“要维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您认为每年最少需要多少元(除自种粮食、蔬菜等外)”时,485名被调查者的回答从14030000元不等,平均值为5483.37元,SD=5047.50ㄢ

2.59.1%的人认为自己的养老应该由儿女共同负责,还有45.0%的人认为应该由政府负责。

当问到“您认为您的养老应该由谁负责”时,对485名被调查者的回答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3, 59.1%的人认为自己的养老应该由儿女共同负责,还有45.0%的人认为应该由政府负责。

3. 正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一年的大概花费为6863.27元,主要来源是子女供养和自己的积蓄。

对485名被调查者的养老方面的生活现状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4。其中生活需要家人供养者为49人,询问这部分被供养者一年内的大概花费,回答从10040000元不等,平均值为6863.27元,SD=67.58.44元。这些必需的生活费用的来源分析见表15,有46.9%的人表示有子女给的钱,有20.4%的人表示包括自己(及配偶)的积蓄。

4. 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中,2008年子女给予他们的生活费用平均为5202. 78元, 70.2%的人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满意或很满意。

对49名被他人供养生活的被调查者2008年子女给他们多少生活费用进行统计分析,金额从040000元不等,平均值为5202.78元,SD=7351.09。有40.4%的人表示,2008年子女除给零花钱外,还给予过粮食、蔬菜烟酒等支持;有8.3%的人表示子女给过农、林业用具;有37.5%的人表示子女给过电器支持;有68.8%的人表示子女给过自己衣服或其它日用品;有45.8%的人表示子女给过药品;但有20.8%的人表示子女没有给过以上任何一种物质支持,见表16。针对这部分人群进一步分析其晚年生活的满意度,发现对自己晚年生活不满意的占14.9%,满意或很满意的占70.2%,见表17ㄢ

5.35.4%的父母希望子女“多给点零花钱用”,34.8%的父母希望子女“没事的时候多来走动走动”,61.7%的人希望政府“每月给一定的生活费”,38.6%的人希望政府“考虑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照顾问题”。

针对当前被供养者,调查其在养老方面希望子女做哪些事情,结果见表18, 35.4%的父母希望子女“多给点零花钱用”,34.8%的父母希望子女“没事的时候,多来走动走动”,还有23.9%的父母表示“挺好,没有更多的要求”。对这部分群体希望政府为他们的老年生活做的事情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9, 61.7%的人希望政府“每月给一定的生活费”,38.6%的人希望政府“考虑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照顾问题”。

6.78.2%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但有7.8%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老人不满意。

抽取正在供养家里的老人或在供养老人,又需要子女供养的被调查者,共202名。针对这部分人,对于其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度进行调查,结果见表20, 78.2%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但有7.8%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老人不满意,进一步对不满意原因进行分析发现,是因为“家里经济条件差,让老人跟着受苦”,还有部分被调查者是因为“经常在外打工,老人有事时没人帮忙”,见表21ㄢ

四、结语

(一)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

本研究调查数据显示,近半数的被调查者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参保者占36.8%。2000年后,特别是2005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每年缴费的占66.7%;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这些事实说明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宣传工作不够细致,众多的农村居民对其一无所知。

本研究调查数据表明,过半数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必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使得该制度不能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多形式入村宣传,以方便开展农村养老保障工作。

2. 参保人数还非常少。

本研究调查数据表明,在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参保者仅占36.8%。这部分人只占被调查人员总体的16.7%,这个数据表明,大多数的农村居民还处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之外,他们的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还存在问题。没有参保者不参保的原因多元化,包括“当时没钱”、“当时认为不合算”、“从来没有开展过这项业务”等多种原因。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者中,有69.6%的人表示现在很愿意或愿意参保,但有11.2%的人不愿意参保,19.2%的人仍然犹豫不决。另外,调查数据还显示,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缴过几次费用、仅缴过一次或没有缴费者占33.2%,说明有部分参保者还存在缴费不积极的情况。依据以上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朝着降低缴费水平,提高保障水平的方向继续努力,以便将更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范围内。

3. 农村居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有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有3.8%的人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其原因是保障水平低,不足以保障老年生活。

(三)当前农村居民的养老主要依靠子女供养或自己积蓄

本研究调查数据表明,正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一年的大概花费为6863.27元,主要来源是子女供养和自己的积蓄。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中,2008年子女给予他们的生活费用平均为5202.78元。在这部分被调查者中,有70.2%的人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满意或很满意。在正在供养老人的被调查者中,有78.2%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但有7.8%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老人不满意,其主要原因是“自己家庭经济状况差,老人跟着吃苦”。

(四)农村居民期望子女和政府给予他们老年生活更多的支持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 第5篇

关键词: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民

2002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制定这部法律的核心目的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起了重大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显现出不完善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确定性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然而,在实际土地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包经营合同收到来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限制,使得本来属于农户的正当权益受到不合理侵蚀,农户应有的经营权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并无相应的制度保障。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者事实上可以有多种理由终止或重新修订合同内容,农民的承包权仍然没有走出所有权强约束和承担所有权赋予的各种社会功能。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2)不稳定性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任何农民,只要他是特定社区中的一员,其对集体土地的享有权就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由于社区的范围既包括静态的包括动态的社区成员,这就使社区边界处于不确定之中。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必然要求社区土地能随着人口的变化而进行周期性的调整。对现阶段的中国农民而言,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不仅是一种经营手段,而且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后屏障,农地资源仍承负着沉重的社会福利保障功能。在传统观念里,集体成员应该天然地无差别地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且这种观念已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即土地随着人口的变化进行周期性的调整。虽然中央明确提出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承包长期不变,但大多数地方却又不得不在有限的土地上随人口增减而重新调整和分配配土地。这种重调土地的压力有 80%是由人口增减所致。不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利于激发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由于土地要每隔几年就随人口变化而进行重新分配,从而导致农户土地经营行为的短期化。既然每个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他们在土地数量、质量以及土地负担的分摊上就是均等的,也就使得经营条件、经营能力不同的农户获得所谓均等的、极其零碎和分散的土地。这也使承包户不得不经常性地面对社区成员调整土地的要求和对其产权可能造成的威胁。

(3)缺乏可转让性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即使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只是“允许农户将无力耕种的土地在经集体同意并不能擅自改变承包合同的前提下自找对象、协商承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不当限制不仅直接阻碍着农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而且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即相当多的一部分农民不能在意识形态上认知土地转让权。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

现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是按照社区人口数量平均分配土地的,而且为了保证农民获得土地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平等,不得不好坏搭配。这种耕地初始配置必然导致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地块分割细碎。为了好坏搭配而形成的耕地地块分散零碎,不仅使垄、坎、沟大量增加,从而减少了耕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直接制约着土地产出效益、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

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具体表现是:①影响劳动产出率的提高。劳动、土地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稀缺必然导致劳动生产率低下,甚至陷入劳动的过密化投入。②制约了大中型农机具的使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土地规模小且分割成若干小块使得大中型农具无法采用。③影了农业科技的成功推广。土地规模的狭小自然影响着农户进行科学研究甚至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致使我国农业中科学技术的贡献率低下。④限制了单位土地经济效益的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低下自然影响着土地的产出率和价值实现最大化。

(2)土地家庭承包制度不稳定制约生产长期投资

土地家庭承包制度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每一个村民都要求对土地的平均使用;第二,当一个社区里的人口因结婚、死亡、出生等发生变化时,它要求对土地在村民间进行再分配,以使新入村人口获得对土地的使用权。在对待中央政府承包土地 30 年不变的政策上,农民的反应是矛盾的:一方面期望自己所承包的土地能够永久化占有,另一方面又期望在自家人口增加时能通过土地再调整来补进土地。由此,不仅导致土地过分平均化,而且出现土地不断调整。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和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积极性呈正相关。我国农村某些地方的基层干部甚至把调整土地作为控制农民的手段,为自己及家族谋利益,导致土地纠纷越来越多,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事实上短而不稳,因而对长期投入缺乏信心。大多数农户只从事一两项与土地相关的投资,一两项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农户投资越来越呈现出短期化趋势。农户的投资主要用于当年的生产费用支出,即主要支付农业当年生产所需的物质消耗,如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补偿投入。可见,农户对土地改良的投入很少。

参考文献

[1]杨德才.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对我国若干农业问题认识的启示,当代经济研究,2001.8

[2]杨学成.关于“30年不变政策”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3]姚洋.集体决策下的诱导性制度变迁——中国农村地权稳定性演化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2.2

[4]沈滨、柳建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与农业绩效,生产力研究,2003.1

[5]任辉、赖昭瑞.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现实反思与制度创新,经济问题2001.3

[6]程怀儒.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问题的思考,经济问题探索,2004.11

[7]贺雪峰.农民土地,什么农民的土地,经济管理文摘,2005.20

[8]冯继康.农村土地制度:内涵界定与特征解析,齐鲁学刊,2004.1

[9]刘乐山.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缺陷与完善,当代经济研究,2002.3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 第6篇

一、对首都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的抽样调查

全日制国家统招计划内大学生、研究生公费医疗实行属地管理,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实行定额拨款,每人每年部属高校60元,省属高校40元(各地标准不一)。学生在生病或意外事故之后,先到校医院就医,门诊基本用药由校医院提供。如果学生病情严重,校医院没有能力治疗,可以转诊到学校规定的定点医院治疗。现在北京学生在本校医院门诊医疗费用自负20%,学校报销80%;在校外医疗门诊费自负40%,学校报销60%。此外,国家保障的公费医疗还有范围限制,具体在药品上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可以100%报销,乙类药品各地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定,不能报销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本文随机选取了1 000名首都大学生作为抽样样本,基本反映了首都大学生目前的医疗保障状况及不足。

1. 大学校医院医疗水平、服务态度有待提高。

通过对大学校医院医疗水平、收费及服务态度的调查,基本情况是:

(1)没有人认为校医院水平很好,68%的同学认为一般,32%的同学认为很差(如图1),可见校医院的医疗水平不高。

(2) 4%的同学认为校医院收费贵,45%的同学认为收费一般,51%的同学认为收费不贵(如图2),因此,大部分同学认为校医院收费较为合理。

(3) 17%的同学认为校医院医生态度好,17%的同学认为校医院医生态度一般,66%的同学认为校医院医生态度不好(如图3),所以校医生的服务态度有待改善。

通过调查,很多同学认为校医院低廉的医药费用很好,但对校医院的设备、医务人员的态度和业务水平,以及药品的质量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

2.“看不起病”已成为大学生的精神负担。

中国高校医学保健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大学校医院院长刘绪成教授却指出,目前大学生大重病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城镇职工已经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对大学生来讲这方面还是空白。大学生在校期间一旦患有重大疾病,学校和个人都无法承受巨额的医疗费。在统计抽样中,1%的学生家庭富裕,84%的学生家庭状况一般,15%的学生家庭贫困。同时,如果学生得了一场大病,72%的学生会为钱发愁,24%的学生认为一般,4%的学生认为无所谓。由于“看不起病”,病越拖越重,给大学生及其家庭带来很大的精神负担和经济压力。

3. 许多大学生医疗保险意识不强,也缺乏保险基本知识。

在统计调查中发现,对医疗保险作出评价时,有10%的同学认为参加医疗保险作用非常大,50%的同学认为有一些作用,而有40%的同学认为不起任何作用,这可能是由于青年人认为身体健康、患病率低的缘故;在对医疗保障制度了解程度的调查中,虽然有88%的同学在学校看过病,但是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了解的只有8%,一般了解的有54%,不了解的占58%。由于学校没有广泛宣传大学生医疗保障知识,大学生虽然在校医院看病,但真正了解医疗保障制度的同学却不多。

二、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支付比例问题。

为了弥补旧公费医疗制度的不足,许多高校出台了形式不一、标准不同的学生公费医疗方案。但此方案只能提供低水平的医疗服务,也没有法律保障。有的学校将国家拨给的医疗费用全部发给学生,不再承担学生的医疗保障。大部分院校则是“国家拿一点,学校负担一点,个人承担一点”方式负担医疗费用,但三方各承担多少?国家没有统一标准。

2. 医疗模式问题。

在“公费医疗+商业健康保险”模式下,大多数学生都参加50元每年的学生平安保险。但这种模式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覆盖面较窄。公费医疗仅针对计划内的大学生,非计划内招收的学生不能享受;一些学生缺乏保险观念,不了解自己周围的风险,没有投保也就得不到商业保险的保护;某些大学生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投保;部分学生家境贫穷,支付不起保费。第二,由于存在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没有解决。第三,保险理赔时间周期长,保险金事后支付,有时会出现被保险人不能及时支付医疗费而影响学生治疗的情况。

3. 保障经费问题。

保障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医疗水平的提高。校医院治病一般费用较少,开的药价格低、效果差,基本不配备价格较高的药品,难以给大学生提供全面有效的医疗服务。有时几个重病学生就可能花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医疗经费,而大部分学生就只能停留在较低水平的医疗服务上。

4. 思想观念问题。

由于中国保险起步较晚,从事保险行业的专业人才较少,某些业务人员介绍保险产品时存在误导情况,致使被保险人理赔时遇到了麻烦,最终损坏了保险行业形象。许多人缺乏保险意识,不积极参加保险。随着中国保险业日益成熟,人们也会转变观念,重新审视保险的作用与功能。

三、对首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1. 普及保险知识,培养大学生商业保险意识。

在调查的过程中出现两种观点,一种是花钱买保险,保平安;另一种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现在身体很好,遭遇危险的可能性很小。持这两种观点的学生几乎各占一半。一定要提高大学生保险意识,利用保险产品合理规避风险。

2. 大学生医疗保险宜采取“政府补贴、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学校和学生共同缴费”的保险模式。

学校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险政策,引导学生参与商业健康保险。通过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给大学生提供一套完整的保险计划。当风险来临的时候,转嫁给保险公司。

3. 政府应加大对大学生医疗保障费用的投入。

青年人的健康状况关系着整个民族的命运。政府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大学生健康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要增加对大学生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鼓励大学生强身健体,不要让小病恶化成大病,大病再转化为不治之症。

4. 建立大学生互助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全国大学生互助保险合作社,成立互保基金,发展互助保险。互保基金应参照社保基金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建立科学的保值、增值机制。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互保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合作社影响将日益深远。大学生自己的品牌将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形成良性积累机制,使互保基金发展成为大学生助医基金。为了鼓励社会捐助,政府还可以对捐款给予免税等优惠政策。互助保险体现团结友爱的互助精神,是弱势群体自愿集合起来抵御风险的有效方式。

总之,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个问题也必须在政府的支持和正确引导下得到解决。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大学生的经济承担能力差异较大,保障需求也不相同,我们应该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障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发展之路。

摘要:近年来, 随着大学扩招政策的实施, 大学生数量大幅增加。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高校公费医疗制度, 如今早已形同虚设。目前, 国家对每个统招生下拨的医疗费用是每人每年60元, 而首都大学生医疗费用略高一些。但这些医疗费用已是杯水车薪, 大学生医疗费用不足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因此, 我们对首都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 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医疗保障,商业保险

参考文献

[1]贫困学子患“恐病症”高校直呼“养不起”[EB/OL].新华网, 2005-09-23.

[2]周洪宇.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迫在眉睫[EB/OL].医药网, 2006-03-06.

[3]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对我国的启示[EB/OL].财会网在线, 2007-02-09.

[4]崔晓华.关注大学生医疗保险[J].中国保险, 2004, (6) .

[5]杜鹃.发展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三位一体化研究[EB/OL].中华保险网, www.123bx.com.

浙江省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状况分析 第7篇

1 对象与方法

1. 1对象选取浙江省所有高校, 其中杭州33所, 宁波11所, 温州和绍兴各5所, 嘉兴和金华各4所, 台州3所, 湖州和衢州各2所, 丽水和舟山各1所, 共有学生741 808名。共发放问卷84份, 获有效调查阅卷71份, 有效率为84. 52% 。

1. 2方法通过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提供的“浙江省高校医疗机构状况及学生医疗保障情况调查表”, 该问卷属自行设计,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浙江省高校医疗机构状况、学生医疗保障情况等。问卷由各高校医务室负责人填写。

1. 3 数据处理与分析 应用 Excel 建立数据库, 并进行数据逻辑较对, 使用 SPSS 13. 0 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 1大学生医保参保形式及参保率

71所高校中, 公安海警学院3 000名学生参加军队公费医疗, 其余70所高校学生的参保形式均为当地的大学生医保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2年全省70所高校总参保人数为652 100人, 占在校总学生数的88. 26% 。

2. 2大学生医保筹资情况

浙江省各地区大学生医保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 ~ 310元。其中个人缴纳30 ~ 100元, 财政支出60 ~ 230元。见表1。

注: ( ) 内数字为构成比 /% 。

2. 3 大学生医保补偿情况

2. 3. 1住院费用补偿全省各地区均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一般为对于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同起付线, 并按住院费用金额分段后规定不同的补偿比例, 补偿比例一般在50% ~90% 之间。除杭州市外, 其余各地区均设置了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见表2。

2. 3. 2门诊费用补偿仅宁波市、嘉兴市、义乌市、东阳市、黄岩区、莲都区和定海区的大学生医保给予补偿, 且补偿标准较低, 一般为20% ~ 45% , 全省其他地区均不给予补偿。全省各地区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均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与住院补偿类似。

2. 3. 3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温州市、湖州市、东阳市、黄岩区、临海市补偿伤害所致医疗费用。温州市、湖州市、莲都区和定海区还对伤害导致死亡和引起残疾的给予补偿。补偿金额在 ( 0. 8 ~ 5. 0) 万元范围内。2. 3. 4学校其他补偿政策由于多数地区大学生医保不报销门诊费用, 因此多数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商业保险以获取门诊费用补偿, 也有部分学校由校方报销部分门诊费用或建立学校门诊统筹, 如浙江大学每人每年门诊统筹200元, 其中60元由国家支付, 140元由学校支出。

3 讨论

2009年4月, 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 20092011) 》[3]中明确指出,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把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这就意味着大学生将不再享受公费医疗, 需自行承担参保缴费责任, 从根本上改变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责任费用分配格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强制性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而在实施过程中, 社会保障部既要求“在校大学生必须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 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而一些大学生自认为身强体壮, 没必要参加医保, 所以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不愿参保, 从而降低参保率。2012年浙江省高校学生参保率为88. 26% , 而且有下降倾向。由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 加上自身的健康状况和经济状况的特殊性, 如果实行自愿参保的原则, 必定有部分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而不愿参加。因此, 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 强制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规范医疗保险的范围, 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 让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来, 实现全民参保, 分散风险。在明确强制参保原则的同时, 可出台对于贫困学生减免自付保费的相关政策, 减轻学生的负担。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公共事业的组织者, 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与改革和完善中承担着重要责任[4]。现阶段的高校医疗保障制度中, 政府由于财力有限, 对大学生医保补助划拨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同时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 高校中贫困学生比例不在少数, 在缴费方面要多方面的考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大病统筹类型, 不包括门诊 ( 或只限于门诊大病) , 只保障住院。本次调查显示, 浙江省绝大部分大学生看门诊要自付医疗费。很明显, 新医保制度“有利于”患重大病症者, 而对于大学生中比较常见的疾病则需自行承担门诊费用, 实际上并未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医疗负担, 从而影响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大学生医疗消费基本为常见病、多发病, 多数地区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偏低, 甚至未纳入可报销范围。因此, 对于绝大多数参保学生来说, 医疗支出负担仍然很重, 享受不到参保的好处, 这也打击了学生参保的意愿[5]。应扩大疾病覆盖范围, 提高普通门诊补偿水平, 并适当提高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浙江大部分地区的大学生医保均设立了最高支付限额。虽然大学生重大疾病发病率较低, 但一旦发生, 就医的个人支出部分仍然令大多数家庭难以承担, 最终仍需通过社会捐助等途径筹措医疗费用。应设定大学生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将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对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加以解决。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围, 为了避免道德风险, 一般不得重复购买。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很多重复购买保险的行为, 且重复投保并不能使学生同时享受双重保险, 反而加重了学生和政府的经济负担[1]。同时当前医保存在时间断档, 地区流转手续繁琐和制度间衔接困难等问题[7]。

大学生医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大学生本应履行缴费的义务。但大学生是无经济收入者, 无力承担全部的医疗保险费用; 而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 学校的运营仍需要依靠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 所以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大履行政府的社会保障的职能,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提高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 降低学生支付比例, 减轻学校和个人的负担[8]。此外, 政府还应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过程监督, 以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中国目前存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均为分块管理, 在资金上也是专款专用。但是目前高校大学生存在频繁流动, 就业不受地域限制的情况, 急需建立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有效衔接机制。高校学生的医疗保险档案也应该逐步实现信息化, 并与现有的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标准管理, 实现有机结合, 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学生的医疗保险制度衔接问题。

大学生医疗保险应当让每一个大学生都受益。然而目前的医疗保障只能解决大学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问题, 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障仍然是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1]。商业保险可以支付社会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满足学生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 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基础上, 应鼓励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辅助。此外, 在鼓励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 还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有效减免贫困学生的医保费用, 帮助贫困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 切实贫困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真正做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

参考文献

[1]姜耀辉.“全民医保”背景下新型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探析[J].劳动保障世界, 2011 (7) :38-4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S].2009-03-17.

[3]中共中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验方案 (2009—2011) [S].2009-03-18.

[4]莫曲波.论政府在大学生医疗保障中的责任[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9, 11 (1) :18-20.

[5]徐林山, 张璐莹, 朱坤.杭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状况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0, 3 (2) :44-47.

[6]丁明, 翟向明.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2 (23) :85-86.

[7]周绿林, 吉莹, 詹长春.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及完善策略[J].中国医疗保险, 2012 (1) :20-22.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 第8篇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马鞍山城市中学单、双亲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研究对象;随机抽取马鞍山市区8所中学生200人进行调查, 其中完整家庭学生137人、单亲学生63人。本调查回收问卷220份, 其中有效问卷为200份, 其效度达到90.91%。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1.2.2 问卷调查法

对调查对象进行调查, 采用周步成 (华东师大心理学系) 教授等主修的“心理健康诊断测验” (MHT, 根据日本铃木清等人编制的“不安倾向诊断测验”修订而成) 量表。按指导手册的要求对整个过程严格进行调查。在原自然班中安排单亲家庭子女, 使其与完整家庭子女共同接受调查, 以此来保证调查的信度与效度。

1.2.3 数理统计与分析

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对问卷各项指标统计检验及对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单、双亲学生对性格的认知程度

同样的环境条件, 同样的挫折, 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反应模式, 这与人的个性有直接联系。如性格内向、孤僻、沉郁、压抑、过于自卑或过于自尊、不善交际、感情脆弱等个性特征都不利于心理健康。从表1可以看出, 17.19%的单亲家庭学生认为自己的性格不坚强, 男生好于女生。

2.2 单亲与完整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诊断测验 (M H T) 指标的检出率比较

通过对单双亲学生焦虑倾向标准分布比较, 发现单亲学生焦虑总分大于65分的百分比为29.5%, 即:单亲家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检出率为29.5%;完整家庭学生焦虑总分大于65分的百分比为11%, 即:完整家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检出率为11%, 这与表2中完整家庭学生焦虑总分显著低于单亲家庭学生焦虑总分的结论相一致, 说明单亲家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低于完整家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人焦虑是调查与他人接触时, 对困难和失败的预感程度的指标。很多孩子在他们父母亲离婚的过程中看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攻击, 学习到的是讨价还价、相互敌视, 因此他们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缺乏信心;他们的监护人由于家庭缺失而引起情绪失调, 极易把这种情绪带到与孩子的交往中, 孩子生活在提心吊胆中, 要花大量的时间来应付家庭破碎后的家庭关系, 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感到焦虑, 缺乏安全感。所以他们在众人面前感到不安、敏感, 结交伙伴时总怕别人说自己的坏话, 被人说了什么总是不开心, 在对人关系上具有退缩和焦虑的特点。 (见表2)

2.3 单亲与完整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诊断测验 (M H T) 指标的差异分析

在学习焦虑方面, 完整家庭学生非常显著高于单亲家庭学生 (P<0.01) 。完整家庭学生最大的压力是来自学习本身。他们希望借助于学校优越的教育条件, 考入理想的高一级学校, 家长望子成才为此交纳了高额的学费, 完整家庭子女也希望用好成绩来回报父母, 这已经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学习压力;再加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使他们长期处在紧张焦虑的状态下, 结果便导致了完整家庭子女高水平的学习焦虑。 (见表3)

在孤独倾向和身体症状方面, 单亲家庭子女显著高于完整家庭子女 (P<0.05) 。这些学生由于被父母所疏远而产生抑郁, 不愿与人接触, 对周围的人常有戒备、厌烦的心理, 表现出神经过敏的症状。由于单亲家庭学生的特殊身份, 使他们与社会中的其他同学之间存在差异, 表现为交往中具有退缩、提心吊胆、没有魄力等特点。由于单亲家庭学生的心理的障碍缺少和同学认识熟悉和沟通的过程, 在活动中总是受到冷落, 越是受到冷落就越不愿和其他同学交流, 于是恶性循环形成孤僻的性格。由于单亲家庭学生的寄人篱下, 导致了自卑心理的形成, 他们想融汇到集体之中, 却又害怕来自完整家庭学生的冷漠。

单亲家庭学生的自责倾向显著高于完整家庭学生 (P<0.05) , 自责倾向表现为对个人能力和品质作出偏低的评价, 从而自我责备、自我鄙视、自我轻蔑, 将一切的不如意归因于自己不好, 对自己所做的事抱有恐惧倾向。调查结果发现:离异单亲家庭子女在自责倾向上与完整家庭子女有着显著差异。在这方面表现得较为严重的学生中, 离异单亲家庭的子女占了其中的23.8%。这部分学生有较为强烈的自卑感, 他们感到自己不如别人, 悲观失望。由于对自己的评价偏低, 因此他们把工作和学习的失败归因于自己的无能, 产生不安、内疚、失望等消极的情绪体验, 从而导致自己的整个心理失去平衡。久而久之, 他们对自己失去了信心, 甚至对那些稍加努力就可以完成的任务, 也往往因自叹无能而轻易放弃。许多单亲家庭学生受到批评后, 总认为是自己不好, 在别人笑自己的时候, 总认为是自己做错了什么事。完整家庭学生与单亲家庭学生相比, 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学习, 他们的学习任务不同, 学习压力不同, 单亲家庭子女容易逐步产生自惭、自卑、自暴、自弃的心理, 甚至形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完整家庭家长的“巨额”投资和急于回报的殷切期待, 像铅一般沉重地压在心头, 使他们感到不安、烦躁和自责, 当完整家庭学生的成绩不是十分理想时, 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内疚心理, 感到有愧于父母, 这也进一步造成了自责倾向的形成。

调查还发现:冲动倾向较为严重的单亲家庭学生占了总体检出人数的24.1%。离异单亲家庭的学生常常感到压抑、郁闷、烦躁心理困扰无处排解。由于压抑太久, 一旦爆发出来, 能量也就越大, 极易产生极端行为。在调查中, 有许多离异单亲家庭的学生表示他们有时无缘无故地想大声哭、大声叫, 有很多学生曾经有过想离家出走或想死的念头。这种倾向在女孩身上表现为想痛哭或离家出走, 在一些男孩身上则表现为攻击行为。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单亲家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低于完整家庭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单亲家庭子女一般都表现为心情烦躁、渴望友谊、有自卑感, 他们在集体感、伙伴关系方面同完整家庭子女的差异不太显著, 但在诚实、有礼貌方面不如完整家庭子女。

3.2 建议

强化学校体育身心俱健功能, 提高体育对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教育的针对性。充分发挥体育课的功能和作用, 要根据单亲学生专门性教育的需求, 修订教学大纲, 增加对单亲家庭学生进行毅力、任性、胆量、竞争、合作、宽容等心理品质的教育比重。在教学内容上要增加集体活动类, 情感交流类和协作完成类等项目比值, 使单亲家庭学生在体育的愉悦与情感交融的氛围中改变自我, 以达到既增强体质, 又优化品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田雨普.独生子女社会背景下的我国体育发展对策研究[J].体育科学, 2003 (2) :25-31.

[2]孟峰年.甘肃省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中国体育科技, 2003 (3) :38-39.

[3]李平, 黄洁华.单亲与完整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状况比较研究[J].汕头大学学报, 1999 (3) :41-46.

[4]李学容.离异单亲家庭子女心理健康现状调查与分析[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 2005 (2) :80-82.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 第9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生育保障,状况,政策建议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 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 亿人,而且这个数量还会一直增加。据估计,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流动人口增长量都在1000 万左右。外来女性流动人口在城市进行分娩的数量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研究流动人口的生育保障状况,特别是参与生育保险的情况,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生育保障研究,主要集中研究生育保险方面的内容。在生育保险存在问题的现状分析方面,多是对现行的生育保险进行分析,针对流动人口生育保险研究较少。在本文中,我们基于江苏三地流动人口的调研,全面分析流动人口生育保障各方面状况,尤其是参与生育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的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为政府完善流动人口生育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一、资料来源与方法

1、资料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调研小组所做的项目《流动人口生育保障状况的调查研究》。本次调研于2015 年6月到8 月在南京、无锡、苏州三地进行,共计访谈流动人口50 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 人。调研小组在三地共计发放500 份问卷,回收480 份问卷,其中有效份问卷433份,有效率为90.21%。

2、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与半结构式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对流动人口生育保障的三部分(生育就业保障、生育健康保障、生育经济保障)情况进行了数据和信息采集。

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两种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单位的选取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在南京、苏州和无锡三地随机抽取4—6 个区,由于调查人群———流动人口主要是流动就业人口,因此在随机抽取的区中再随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调查单位,并使其能覆盖较多的职业与行业。调查对象中大部分是调查单位协助完成,提供符合调查要求的人员参与调查,小部分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住宅区域以及广场内外随机抽取部分符合需要的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问卷运用Excel录入统计数据,SPSS20.0 进行定量的数据分析处理;访谈资料主要根据访谈提纲将所获取信息进行整理。

二、结果与分析

1、流动人口生育保障状况

(1)生育就业保障状况。受调查流动人口中,高达45.7%的流动人口在怀孕后离开工作岗位。因流动人口具有受教育程度不高、工作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多数从事的主要是加工制造业,服务业等较低层次的,劳动强度大的工作,所以31.9%的受调查流动女性会选择在怀孕后就辞职在家待产,以更安全地度过整个孕期。调查中只有2.3%的流动女性在怀孕后被单位辞退,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强制规定,不得解雇孕期女工,所以这一部分所占比例较小。54.3%的流动女性在生育前后正常工作,这一部分人群大多数受教育程度较高,所从事的工作轻松且危害较小,所处行业也较正规,对其生育期间的保障程度较高,所以生育对其此期间的就业状况影响不大。关于用人单位生育就业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下分析均将怀孕后即离职的流动女性排除在外)。

在工作岗位变化方面,调查结果显示,54.0%的流动女性生育前后工作岗位职位没有发生变化。一方面说明,半数以上的流动人口普遍身体情况较好,能够在生育前后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也并没有因其怀孕而降低其职位,这其中有部分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参与了知识含量较高、对体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部分用人单位对于女性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关注度、了解度不足,并未积极及时根据流动女性的身体变化安排相应的工作,甚至少数劳动密集型企业,漠视女性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未为有需要的怀孕女工调换岗位。仅有12%的流动女性,生育前后被调到较轻松的工作岗位。

在生育期间工资变化方面,有57.7%受调查者表示,生育前后工资未发生变化。在访谈中,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对生育期间的工资格外关注,会努力争取自己的利益。而仍然有8.5%的流动女性表示,生育期间工资下降。用人单位从逐利角度考量,因流动女性在孕期劳动生产能力下降而降低其工资。

在单位是否提供托儿所等相关设施方面,有56.1%的受调查者清楚的表示自己所在的单位不提供相对应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仅有5.1%的人表示会提供这类设施。这表明在对生育女职工的相关保护配套设施上面还是存在较大的问题,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不愿意提供托儿所等相关措施。若用人单位自行配置托儿所和幼儿园,能很好地解决生育女职工的后顾之忧,降低职工流动率,增强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根据对流动人口的访谈,大部分人表示因为大多都是夫妻二人在本地打拼,亲人都在家乡,自己无暇照顾孩子,如果单位能提供托儿所或者幼儿园,能很大程度地减轻自己的负担,不会因为为照顾孩子而使夫妻一方离职在家。所以,配套相应的托儿所和幼儿园,能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的就业权益,使其享受到与本地户籍人口一样的就业、晋升的机会。

(2)生育健康保障状况。主要从流动人口层次、用人单位层次和政府层次三方面概述。

首先,流动人口层次。在生育健康意识上,仅有39.72%的流动人口表示一直注意胎儿防辐射措施,有23.10%的受调查者表示,自己从来不注意胎儿防辐射措施。可以看出,流动人口在胎儿防辐射措施方面的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同时,我们发现: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和生育健康保障意识是成正相关的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于生育健康的关注程度越高。所以更高教育水平的人在这一方面做的相对较好。

在分娩地点的选择上,有28.64%的受调查者表示选择回家乡医院,有48.04%的人表示会选择在本地正规大医院,有15.47%的人表示会选择本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其中,本地正规大医院和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部分有所重合。选择本地正规大医院和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分娩的流动人口是比较看重生育时的医疗服务水平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本地正规大医院和本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生产的流动人口中,多数受“服务质量好”和“能享受生育保险”因素的影响。在选择回家乡医院生产的流动人口中72.58%受“有亲友照顾”的因素影响较大。36%的受调查者表示价格因素是自己在选择分娩地点时需要考虑的,这方面也可以从家庭月收入和流动就业人口分娩地点的选择相关性上看出,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流动人口家庭月收入越高,越倾向于选择较正规的医院进行分娩。

在产检次数方面,受调查者中进行过产检的人数占总人数的90.30%,其中严格按照医生嘱咐进行产检的占进行过产检人数的59.85%。大多数流动人口重视产前检查且在这一方面做得比较好。同时,研究发现:随着流动就业人口年龄和孩子个数的增多,产检的次数会随之减少,其中孩子个数是主要的影响因素。且随着家庭平均月收入的增加和受教育水平提高,流动就业人口开始越来越重视产检,产检次数也随之增加。

在产检花费方面,对比生育产检花费和行业类型可以清晰地看出生育花费较低水平的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餐饮住宿娱乐服务业、建筑装潢业、通讯交通运输业;花费相对较高水平的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及信息科学技术产业和金融业。据相关数据分析,不同的受教育程度,对于生育健康中的产检花费有不同的重视程度。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对于生育健康更加的重视,所以在产检花费上的投入要高于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

其次,用人单位层次。用人单位对于生育健康保障方面主要有以下4 种方式,分别是减少员工在孕期内的工作时间,减少工作量,将怀孕女职工调到较为轻松的岗位上以及提供母婴保护措施。本部分的分析主要是针对怀孕后仍在工作的流动女性。在怀孕期间仍在工作的流动女性中,工作时间没有变化的占比46.88%,工作时间减少的占比18.94%;工作量没有变化的占比33.77%,工作量减轻的占比32.10%;工作岗位没有变化的占比43.0%,工作岗位被调到较轻松岗位的占比22.87%。

利用统计学中的联合分析法分析不同行业对用人单位生育健康保障的影响,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制造业中,流动女性在生育期间工作时间减少,工作量减少以及被调任较轻松的岗位方面所占比例较大。制造业劳动强度大,工作消耗大,对生育女工的身体损害较大,用人单位为避免过度用工造成更大的损失及女职工的强烈要求,所以该行业这三方面做得较好。此外,餐饮住宿娱乐业和批发零售业工作量大,工作繁琐,生育女职工在这些行业工作量减少的情况较其他两方面比较突出。其余行业三方面措施的实施情况基本一致,没有特别的突出之处。

调查中仅有16.40%人表示所在单位提供母婴保护措施,可以看出只有很少比例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母婴保护措施,还有很多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不提供母婴保护措施,这对在职生育女职工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在对苏南三市劳动监察部门和人社局的相关部门的访谈中,得知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但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减低生产成本,并不愿意提供这类措施。相关部门也在积极的督促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母婴保护措施,但目前推进的较困难。

第三,政府层次。在对相关部门人员的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劳动监察支队对关于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期间非法用工的举报的案例掌握得较少,但也不否认存在此现象。他们表示这一方面的监察难度比较大,但今后会比较重点关注这一块。从社保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处得知,目前关于这一块的保障主要是生育保险中对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这在很大程度上就保障了流动女性的生育健康,让更多的流动女性有经济实力去进行产检,保护孕妇和婴儿在孕期的生命安全。

(3)生育经济保障状况。生育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首先,生育保险政策。目前,流动人口主要通过职工生育保险形式参保。江苏省在2014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94 号令),率先突破了生育保险的限制,开始将流动就业人口也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三市根据94 号令,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

三市政策大致规定相同,其中有较大差异的地方主要体现在生育医疗费用的给付数额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的给付数额及给付方式上,三市生育津贴待遇方面的规定基本一致。政策已将流动就业人口纳入到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只区分参保女职工、参保男职工及其配偶、失业女职工和退休女职工四类人群享受不同的生育保险待遇,保障的主体是参保的女职工。

实地调查显示,苏南三地的流动人口生育保险总体参保率不高,与三地公布的当地生育保险参保率仍有很大差距。同时据其他方面调查数据共同表明,虽然目前三市出台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中流动人口可与本地户籍人口享有相同生育保险待遇,但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平等因素。

其次,流动人口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状。在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面(如图1),12.5%的流动人口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余不符合费用自费,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待遇享受情况。有48.2%的流动人口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中有医疗保险参与进来,未完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尤其是27.9%的调查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是由医疗保险和自费支付的。这也在一个侧面反映是否可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之中以更好的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除此之外,有39.3%的流动人口生育医疗费用是完全自费,这其中大部分人在单位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不知道自己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对生育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以及不了解具体的流程,导致流动人口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在生育津贴方面(如图2),32.1%的被调查流动人口知道并享受过生育津贴,49.9%的人不知道也没有享受过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职工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所以生育津贴首先与产假密切相关,其次是一种工资性的补偿。受调查流动人口中,有48%(208 人)的女性职工有生育产假且不扣工资,这一部分人群中部分人会享受到生育津贴。有8.8%(38 人)的女性职工有生育产假但没有工资,这部分人会享受到生育津贴的补偿。所以除去怀孕后离职的以及没有产假的流动人口,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比例的情况还是较好的。此外是生育津贴的享受天数情况,超过半数的流动人口享受到了规定的最基础98 天的生育津贴,但仍有部分女性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与规定不符。

特别要提到的是参保男职工的10 天护理假的生育津贴情况,在调查的流动人口中,只有27.9%的男职工是享受到护理假的生育津贴的。在对流动人口的访谈中,我们得知大部分访谈者不了解甚至不知道男性参保也享有10 天的护理假及其相应的生育津贴。

在一次性营养补助方面(如图3),28.2%的被调查流动人口享受过一次性营养补助,71.8%并没有切实享受过此项待遇,说明此项待遇的实际执行方面存在一些的问题。我们在三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三市中只有南京市是将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转发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使得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到此待遇。在无锡市和苏州市,则是将一次性营养补助直接打到个人的社会保障卡上,这可以较有效的保障流动人口的待遇享受。此外,若用人单位未为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或未连续缴费满10 个月,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也不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所以有关部门还是要继续加强对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以及是否连续缴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督促。此外政策规定参保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综上种种因素导致一次性营养补助享受率不高。

2、流动人口对生育保障的认知及诉求

(1)流动人口对生育保险作用的认知。通过对流动人口的调查,从图4 中可以看出,37.9%的流动人口对生育保险的认知为“有点作用”;有35.3%的人认为生育保险“没什么帮助,有没有无所谓”;仅26.8%的流动人口觉得生育保险“作用很大”。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对于生育保险的认知还不够深刻,没有意识到生育保险对其生育所起到的重大作用。因此,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均应承担起普及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责任。

(2)流动人口对生育保障制度的诉求。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超过三分之一的流动人口表示所在单位对本地员工和外地员工在生育保障待遇是相同的,没有差别待遇。访谈中,流动人口关于生育保障的诉求主要集中于延长产假,提升生育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国家政策,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等等方面。大多数表示他们希望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使怀孕女工真正能享受到政策实惠。

三、结论与建议

1、调研结论

通过此次调查,可以发现,三市在生育保障方面大致能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江苏省“94 号令”的政策规定,基本保障了流动人口生育保障权益。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完善。

(1)流动人口生育保险参保率低,各项待遇落实不到位。通过调查,可以发现三市的流动人口参保率均没有达到当地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两者之间差距较大。而且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的落实也不尽如人意,很多流动人口虽然参与了生育保险却没有享受到应得的待遇。流动人口的保险受惠情况不好。

(2)用人单位缺少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目前大多单位并没有相应的为怀孕职工设立的预防保护措施,增加怀孕后仍在单位工作的女工的风险,不利于她们生育前后在单位正常的工作,损害了其就业权益。

(3)流动人口自我保护和生育健康意识不够。仍有部分怀孕女工在生育期间从事劳累繁重的工作,且未严格按照医生嘱托进行产检,这无疑给孕妇本身和胎儿增加了风险,不利于保障其生命安全,并且极其不利于优生优育。

(4)生育保障制度及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对生育保障的具体内容表示不知道或者仅仅知道其中的一部分。江苏省关于流动人口生育保障权益的相关政策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政策普及和宣传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不能使广大流动人口真正了解和掌握,并运用政策为自己谋福利。

2、相关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生育保障制度。政府应多支持多部门协作,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管理,并在财政上给予支持,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的基层管理和服务作用,建立流动人口生育保障监督体系。特别要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妇女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实现生育保险由国家承担。加强企业生育保险的征缴力度,确保生育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提高流动女性社会保障权益意识。

(2)加强对流动人口生育保障制度、相关政策的普及。本次针对江苏三地的调查显示,流动人口在生育保障方面的需求度与了解度相矛盾,流动人口在生育保障方面需求度较高,却对生育保障具体政策了解度较低,这导致许多流动女性因不了解生育保障具体内容而无法合理享受生育保障制度的保障。因此,需加强流动人口生育保障政策的普及。首先在生育定点医院安排义工、专职咨询员提供服务;另外可在社区医院,从流动人口第一次建卡开始,以派发传单和设立专门咨询台的形式主动为其解决疑惑;同时电视、报纸等自媒体也要充分发挥作用。

(3)健全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将流动妇女的生育保险纳入国家生育保险法律的范畴,赋予流动妇女生育保险权利。首先政府要充分重视女性流动人口的生育保险,从政策上明确生育保险的权利范围和内容,从法律上确保职工合法正当的生育保险权利不受侵犯,并且要进一步的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强化生育保险的地位,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确定合理的基金收缴比例。其次要厘清国家、社会尤其是用工单位维护职工生育保险权利的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对生育保险的认知强度和参保率。最后,强化用工单位参与生育保险意识,并且要增强女性流动人口维权意识。

(4)扩大职工生育保险的辐射范围,建立流动档案,提高职工生育保险的整体水平。应有效地将农村妇女劳动人群、城市无工作妇女群体有效纳入生育保险体系,敦促其积极参保,强调生育保险中男性职工的权益;要建立职工生育保险流动档案,保障高流动性群体参与生育保险行为的良好衔接,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社会公平。实现资金来源多主体化,有效分化单一投保主体的压力,打破单一筹集渠道的窘境;要适当提高支付标准,提高生育保险的质量和补偿力度,提升职工生育保险的整体水平。

(5)加强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纳的监督。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在各个层级的运行公开透明,促进生育保险的全面开展。2012 年国务院和人社部通过的最新政策《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但现实中一部分单位拒不为流动就业人口缴纳生育保险的行为呈现扩大趋势,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成立专项工作组来对不同行业的生育保险缴纳状况进行宣传与监督,培育重点宣传单位,鼓励公益社会组织以多种合法、健康的形式向全社会宣传生育保险的重要作用。同时,抽调律师加强对受到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的流动人口的援助,便于为缺乏法律知识的流动人口提供适当的法律援助。

(6)完善生育保险中待遇享受的环节。调查中,我们发现无锡市和苏州市在生育津贴和一次营养补助的享受情况均要优于南京市,在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之后,我们了解到这与苏州和无锡当地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打到生育女工的账户上有一定的关系。不经过第三方用人单位的周转,更好地保证了流动人口享受这些待遇的权益。所以,建议借鉴苏州和无锡的做法,完善生育保险中待遇享受的环节,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真正享受到应得的待遇。

参考文献

[1]孙淑敏、张秋石、史健勇: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保险状况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10).

[2]武俊青、凌建春、程建萍等:上海市闵行区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调查分析[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9(3).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 第10篇

关键词:脑卒中患者,家庭成员,心理卫生,症状自评量表,焦虑自评量表,抑郁自评量表

半个世纪以来, 脑血管病发病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并成为当今世界危害人类健康的三大疾病之一[1]。作为严重的生活负性事件而言, 除了经济、工作压力之外, 其家庭成员的心理状况也受到严重影响, 严重的可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因此, 有必要了解患者家庭成员的心理状况, 对家庭成员进行心理行为干预和健康教育。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调查对象为已确诊的脑卒中患者的家庭成员, 其中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147人, 男77人, 女70人, 年龄23岁~72岁, 平均43.2岁。

1.2 方法

采用焦虑自评量表 (SAS) 、抑郁自评表 (SDS) 、症状自评量表 (SCL-90) [1,2]和自编的一般情况调查问卷。量表由被调查者自评, 填表前已建立了良好的护患关系, 向被调查者说明调查是为了了解脑卒中患者家庭成员心理卫生状况, 并给予统一指导语, 由被调查者自己填写。SCL-90主要统计指标有总分、总均分、阳性项目数、各因子分。SAS共包含20个项目, 按症状出现的频度分1级~4级评分。抑郁自评量表 (SDS) 共包含20个项目, 按症状出的频度分1级~4级评分, 焦虑自评量表, 抑郁自评量表, 主要统计指标是总分, 20个项目得分相加即得粗分, 用粗分乘以1.25以后取整数部分, 就得标准分。SAS, SDS评分均已换算成标准分。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 t 检验。

2 结 果

2.1 被调查者SCL-90各项评分与常模比较

(见表1) 脑卒中患者家庭成员SCL-90总分、总均分、阳性项目评分显著高于常模, 各项因子分除精神病性均显著高于常模, 经统计学处理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2.2 SCL-90的心理障碍筛查

本调查显示, 脑卒中患者家庭成员符合心量障碍筛查标准的147人, 占100%。

2.3 被试SAS、SDS与国内常模比较 ( 见表2)

脑卒中患者的家庭成员SAS、SDS总均分显著高于常模。

2.4 被试SAS、SDS评分分布 ( 见表3)

参考国内常模, 以≥50为标准, 按轻度 (50~59) , 中度 (60~69) , 重度 (≥70) 3级评定。详见表3。

3 讨 论

脑卒中患者发病多突然, 是常见的危急重症, 家庭成员易产生适应障碍, 需要一定期限的心理修复, 家庭成员所投入的体力、精力及财力更加重了他们的精神压力。在对他们的调查中, 突出体验为无助感、悲伤感, 对疾病愈后的不可测感。本组调查资料显示, 脑卒中患者家庭成员的SCL-90总分、总均分、阳性项目评分显著高于全国常模, 各项因子分除精神病性外, 所有因子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 显示了这一负性生活事件对家庭成员的精神、心理状况的影响。

本研究组正在开展医院内及社区对这一群体的积极心理干预, 在当地目前的生活水平发展下尝试、评估它的社会意义。

参考文献

[1]孙粉珍, 苏建峰, 袁岳鹏, 等.脑卒中后抑郁的相关因素分析[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 2008, 6 (1) :122-123.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

家庭保障状况分析(精选10篇)家庭保障状况分析 第1篇1 资料来源与方法本文使用的资料主要来自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与三项制度相关的政策文...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