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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及发展谈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金融衍生工具及发展谈(精选7篇)

金融衍生工具及发展谈 第1篇

1、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是相对于原生金融工具而言, 是从股票、债券、股票价格指数等基础工具衍生发展而来的, 是根据相关资产的预期、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 也称“金融衍生产品”。

2、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

金融衍生工具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 它具有杠杆性、复杂性、投机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决定了衍生产品不仅具有高收益性, 也不可避免地具有高风险性。由于衍生产品的虚拟性和定价的复杂性, 使得其交易策略远远复杂于现货交易, 其可投机的特点, 又使得风险成倍地扩大。但同时, 它又是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式, 从经济上讲是有效率、公平的资本市场, 是投资者进行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有效场所。

3、完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必要性

随着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 传统金融工具衍生出来的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创新, 交易量迅速增长, 市场规模急速扩大, 交易手段日趋多样化、复杂化。1980年以来, 金融衍生工具已成为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频繁运用的交易手段, 完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能够加快了资金的流动性, 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促进了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快速完善, 帮助国家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步入稳健, 健康的轨道。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发展的,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经历了十多年的无数次突破和磨难。先后曾经尝试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相继被迫取消。在我国衍生工具市场上郑州、大连和上海三个商品期货市场在经历了1994年和1998年两次整顿和规范后, 取得了在中国发展衍生工具市场的成功经验, 目前, 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去解决:

1、缺少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

目前, 我国的金融市场处于初级阶段, 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 大多数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不是完全的市场均衡价格。众所周知, 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与汇率、利率、股票价格等基础性金融衍生品价格有着紧密的联系。而我国是一个对金融价格以及外汇管制较紧的国家, 国家政策对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影响很大, 汇率、利率未完全市场化, 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还未实现。

2、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对于金融市场参与者们来说, 及时、准确的信息是其作出正确判断获取收益的前提之一。因此, 一个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 重大的信息披露及有关政策的公布均需经过严格的程序, 泄密者和传播谣言者将会受到严惩, 以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但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 由于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真实情况, 不能够使投资者对市场的价格做出理性的预期, 严重限制了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发展, 不仅如此, 金融衍生工具给投资者带来高收益的同时, 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高风险, 一旦由于得到的信息错误导致预期失误或操作不慎, 那么投资者将可能受到十分惨重的损失, 甚至可能会引起金融恐谎, 冲击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 进而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

3、金融衍生工具参与者素质普遍不高

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 参与的主体是个人或机构。目前, 我国金融衍生品参与者的素质普遍不高, 没有理性预期所应具备的知识, 投资盲目, 容易跟风, 加剧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动荡。

三、推进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发展的策略

1、深化改革, 形成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

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 有利于形成市场均衡价格和良好的市场基础环境。目前, 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 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我们应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 这样才可能产生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 金融衍生工具的形成才能真正体现市场规律。同时, 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 实现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

2、扩大现货市场规模

首先, 应尽快实现股市全流通, 增加其容量, 提高投资的积极性, 提高股市交易量。其次, 完善证券市场结构, 除了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块市场外, 应积极发展三板、四板市场。最后, 进一步扩大股票、债券、外汇等基础性市场以及商品期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 提升银行业产品设计与定价能力和交易者的风险管理能力, 培养成风险敏感的投资者群体。

3、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能力

金融机构应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系统, 目前在国际上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衍生工具电子交易系统。国内金融机构可以在开发和引进金融衍生工具定价系统的同时, 引进衍生工具电子交易系统, 这样既有利于进入国际衍生工具交易市场, 也可以根据国际上衍生工具交易的真实价格对衍生工具定价系统进行调整, 以便尽快提高其定价能力。

4、加强风险防范的监管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可能引发的巨大风险, 已经从一系列国际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中反映出来。引发这些个案的原因绝大多数是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力, 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有漏洞。与其他金融工具相比, 衍生工具本身并没有产生更大的风险系数, 英国《经济学家》情报小组所指出:“金融衍生工具本身没有错,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加强对衍生品的监控及对市场的监管。”因此, 我国有关机构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管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

对商业银行来说, 尤其重要的是内部控制机制, 巴林事件就是内控失效的典型。我国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制定完善的风险监督制度、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警戒制度和危机救援制度;保证衍生工具风险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高层管理人员, 以及银行其他部门与风险监控部门协作配合。最为重要的是, 必须保证有关的内控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和遵守。由于衍生交易的巨大风险性, 在这里不能走“先发展后规范”的路子。金融监管当局应该充分吸收国外多年来开展和管理衍生产品交易的经验教训, 认真分析有关案例, 再结合中国实际, 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防范于未然, 避免重蹈他人覆辙,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查尔斯·史密森, 著.管理金融风险——衍生产品、金融工程和价值最大化管理[M].应惟伟,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2) .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研究 第2篇

在我国,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接轨, 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定利率和固定汇率将逐步为更加自由灵活的市场利率和浮动汇率所取代, 投资者将有更多的资产保值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所以, 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必将有一个大的发展。但与衍生工具形影相随的投机又可能使风险集中, 引致金融市场的动荡不安。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而应通过加强管理监督和健全法规, 积极合理利用衍生工具, 避免过度投机, 达到趋利而避害的目的。

一、金融衍生工具介绍

金融衍生工具在20世纪70年代产生。经过30多年, 特别是过去10多年的发展, 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得到了空前发展。迄今为止, 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已高达1, 200多种, 几乎可以说已经发展到“量身订做”的地步。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在为人们带来避险的便利和巨额财富的同时, 因参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而导致惨重损失甚至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稳定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金融衍生工具, 是从传统金融工具如证券、利率、汇率、指数等演变而来的金融产品, 是在上述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时, 满足人们赚取差价、进行投机或保值等需求的结果。中国有关部门的规章称其是一种金融合约,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种类包括远期、期权、互换 (掉期) 和期货, 还包括具有这些产品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这就从内涵和外延上揭示了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所以, 金融衍生工具通常是指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根据其形态, 可以分为四大类:远期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期货合约。金融衍生产品改变了整个市场结构, 连接了传统的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

金融衍生工具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 具有杠杆性、复杂性、投机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决定了衍生产品不仅具有高收益性, 也不可避免地具有高风险性。从衍生金融工具自身的特点来看, 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因为标的资产的未来价格不仅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还受到政治环境、经济政策、投资者或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以及人为操纵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另外, 合约双方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交易战术、衍生产品真实质量等重要信息通常未能在合约中得到充分披露, 而合约双方在合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也极易引发信用风险。尤其是场外衍生金融工具, 虽然与场内衍生金融工具相比, 其可以更精确和更灵活地对冲与管理风险, 但参与者很难充分衡量、评估和了解对手及其他风险的分配与平衡, 从而产生了信息的透明度问题。

二、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国发展现状

我国衍生工具市场是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发展的, 在过去的10多年间经历了多次的突破和磨难。先后曾经尝试外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股指期货交易,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相继被迫取消。在我国衍生工具市场上郑州、大连和上海3个商品期货市场在经历了1994年和1998年两次整顿和规范后, 取得了在中国发展衍生工具市场的成功经验。

在金融衍生工具方面, 由于外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指期货的尝试全都失败, 使得我国目前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 主要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仍然空缺。国债期货是我国最早进行试点的一个金融衍生工具。1992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先后共有12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的品种。1993年12月北京商品期货交易所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随后广东、武汉等地也先后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在经过最初的一段冷清之后, 从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逐渐活跃并迅速膨胀, 最终导致1995年2月著名的“3.27”违规操作事件。1995年5月17日下午, 证监会不得不发出通知, 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

1992年6月1日, 上海外汇调剂中心率先推出外汇期货交易, 但由于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 在严格的外汇管制环境下, 投资者的参与意愿严重不足, 再加上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多方面原因, 最终被迫停止了交易。

1993年3月10日, 海南证券交易中心首次推出深圳A股综合指数期货, 由于投资者对这一类衍生产品了解甚少, 投机盛行, 并出现了大户联手交易, 打压股价指数, 同年9月底股指期货全部平仓, 停止交易。

1994年10月底, 中国证监会特批深交所的6只权证, 即厦海发、闽闽东、湘中意、吉轻工、桂柳工、武凤凰A权转配部分继续交易。12月前后, 这6只权证分离为A1权证和A2权证, 其中A1权证交易在规定时间内除牌, 但A2权证交易拟延期至1995年底, 后又延至1996年6月, 之后6只A2权证停止交易, 真正意义上的权证市场不复存在。

2004年证监会批准了国内多家银行经营金融衍生品的资格, 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加大推广个人金融衍生品的力度, 推出了多种外汇理财产品。

三、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障碍

1、利率未完全市场化。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必须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有助于统一的基准利率的形成, 使金融市场配置资源和分散转移风险的机制能有效运作。利率市场化是国债交易产生的必要条件, 是发展利率衍生工具的基本条件, 也是外汇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的基础。

2、汇率未完全市场化, 人民币还不是完全可自由兑换货币。

在固定汇率制度下, 由于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也不会产生对外汇衍生工具的需求, 发展外汇衍生工具就无从谈起。只有在汇率市场化条件下, 货币实现完全自由兑换, 外汇期货、期权等外汇类衍生工具才会应运而生。

3、现货规模不足。

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不到1万亿元, 在价格发现机制方面, 由于价格操纵, 加上政府积极干预, 从而人为地限制了证券供给量, 间接地造成股票价格背离均衡价格。如果衍生工具价格失真, 那么投资者就难以使用衍生工具对冲风险, 市场就会沦为以投机为主导的场所。

4、市场参与机构的治理水平和专业水平不高。

衍生工具市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控制风险。成熟市场控制风险主要依赖于证券公司, 这种制度之所以非常成功, 原因之一就是这些机构的治理以及相关的内部激励机制。

5、政府行政管理。

我国政府机构对于金融市场的管理大量采取行政性干预措施, 政策对市场的负面冲击过大, 结果就产生了不公平的游戏规则, 一部分人或机构比另一部分人或机构占据优势地位。

6、法律制度。

目前, 我国证券法律和法规对于金融工具创新留下的空间是极其有限的, 这种法律环境难以适应金融创新的内在规律。

7、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能力不足。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交易涉及非常复杂的计算和处理, 比如二叉树模型、随机分布、Into引理等, 而国内银行不具备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能力。因此, 国内银行还不能成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做市商, 对衍生工具的交易都要完全同国际大银行进行对冲交易, 而且只能以中间人的方式参与衍生工具交易, 结果在规避风险的同时, 将产品收益的绝大部分转让给了国际大银行。

四、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建议

1、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目前, 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 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

2、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 实现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

1994年以来, 我国汇率市场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下可自由兑换。今年又完善了汇率形成机制, 即自7月21日起, 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我们应进一步扩大汇率浮动区间, 使其更富有弹性, 并通过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 从而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 为发展外汇类衍生工具创造条件。

3、扩大现货市场规模。

首先, 应尽快实现股市全流通, 增加其容量, 提高投资的积极性, 提高股市交易量;其次, 完善证券市场结构, 除了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块市场外, 应积极发展三板、四板市场;最后, 进一步扩大股票、债券、外汇等基础性市场以及商品期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能力。

金融机构应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系统, 目前在国际上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衍生工具电子交易系统。国内金融机构可以在开发和引进金融衍生工具定价系统的同时, 引进衍生工具电子交易系统, 这样既有利于进入国际衍生工具交易市场, 也可以根据国际上衍生工具交易的真实价格对衍生工具定价系统进行调整, 以便尽快提高其定价能力。

5、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目前, 应尽快制定期货法, 修改并完善证券法律制度, 制定有关金融工具创新的法律。

五、结论

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出现金融衍生交易。2000年以来, 我国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出台, 意味着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将重新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我国目前对金融衍生交易仍缺乏较为明确的法律规范。

完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加快了资金的流动性, 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促进了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快速完善, 帮助国家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步入稳健、健康的轨道。2008年金融危机又一次为中国的金融市场敲了一次警钟, 致使很多人认为中国可能因此更加限制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继续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控。其实不然, 鉴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可利用性以及它对经济的强大推动作用, 在建立了完善机制的情况下, 我国可以慢慢推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英、美等西方国家及国际社会处理金融衍生工具的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摘要:金融衍生工具是国际金融创新的产物, 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发达与否的标志。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投资工具品种稀少, 没有金融衍生工具, 市场套利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由价格信号传递市场信息的效率也就比较低。投资工具的多样化是改善市场结构理性、推动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衍生工具一方面可以起到分割、转移风险, 提高金融市场整体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特点导致了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风险大、不确定性大的特点。针对衍生金融工具自身的特点, 为了更好地利用金融衍生工具, 提出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以使金融衍生工具更好地为经济服务。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防范,发展障碍,金融创新,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汪昌云.金融衍生工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

[2]费利穆·鲍意尔.金融衍生产品:改变现代金融的利器[M].中国金融出版, 2006.

[3]富兰克林·艾伦格伦雅戈.金融创新力[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

[4]于东升.金融发展中的创新:理论与中国的金融改革[D].西北大学, 2004.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对策 第3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金融体制,金融创新,金融工具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定义、特征及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 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

金融衍生工具, 顾名思义, 它是在传统金融工具 (如现金、外汇、股票、债券等) 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兴金融工具。具体而言, 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互换或期权合约, 或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目前, 通过各种派生技术进行组合设计, 市场中已出现了数量庞大、特性各异的衍生产品。主要有:衍生工具与基础工具的组合, 如外汇期货、股票期货;衍生工具之间的组合, 构造出“再衍生工具”, 如“期货期权”、“互换期权”等;直接对衍生工具的个别参量和性质进行设计, 产生与基本衍生工具不同的衍生工具, 如“两面取消期权”“、走廊式期权”等。

(二) 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

一是衍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由作为标的的基本金融工具派生而来, 它的价值随着标的物的变动而变动, 这就是所谓的衍生性;第二是杠杆性。杠杆性是指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较多的投资, 从而提高投资的收益率。这是金融衍生工具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第三是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性就是指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资产或权益在未来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 交易复杂程度较高, 但交易方式单一目前。

我国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还较单一, 这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不足引起的。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主要的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进行交易, 然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 或者是先由国内企业与外资银行谈妥交易的具体细节, 然后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 最终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具体进行整个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显然过于单一, 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 过程繁琐、复杂, 使一部分投资主体对投资失去信心, 又对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的影响, 导致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发展的主动性丧失, 限制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 缺乏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基础性金融衍生品生产价格密切相关, 比如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那么, 在对金融产品的管制方面, 我国的管制偏紧, 所以, 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 而且, 金融产品价格的变化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 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及一些重大信息的披露对金融产品价格波动产生很大影响, 而且, 我国对信息披露的频率也过低, 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地获得相关的信息。这样, 一方面使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失去兴趣与信心, 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在无法及时获得信息的情况下蒙受损失。

(三) 监管力度不到位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涉及的范围广, 运用的通讯电子技术先进, 因此衍生工具影响快、波及面大, 对其监管应该加大力度。但由于部分衍生工具种类, 如远期交易属于场外交易, 难于监督和管理;而且金融衍生工具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一直作为表外业务进行核算, 更加大了政府和自律组织的难度。频频发生的金融衍生工具违规案件大多由于监管松懈导致的, 如2008年发生的法国兴业银行诈骗案。

三、对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规范发展的建议

(一) 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

目前, 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 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我们应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 这样才可能产生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 金融衍生工具的形成才能真正体现市场规律。

(二) 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

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主体不够成熟, 是金融衍生市场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决定了投资必须要慎重, 否则一旦损失后果不可估量。因此, 必须规范投资主体, 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 避免投资行为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同时, 应该建立完善的资信评级制度, 以加强对投资主体的约束力度。

(三) 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降低市场参与者资产负债表的透明度而且衍生交易涉及面广并具有高度技术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这些提高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必要性, 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通过外部力量进行监管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防范不仅需要在金融企业内进行风险控制, 而且还需要管理机构进行外部监管, 以防风险扩大, 酿成金融风波。使金融衍生工具得到有效监管, 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外部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杨莉.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研究[J].燕山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4, (6) :18-19

[2]顾颖菌.金融衍生交易与我国的现实选择[J].商业经济, 2004 (4)

[3]甘志斌, 游小列.当代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及在我国的应用[J].商业研究, 2005, (16) :27-29

[4]谭春枝, 黄建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J].金融与经济, 2005, (10)

浅谈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目标 第4篇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含义

衍生金融工具是从基本的金融工具派生出来的创新金融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和风险管理工具,品种多,数量大,并在短短几十年间风靡全球。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逐步开展衍生金融工具交易。1984年,中国银行率先开始从事境外外汇衍生交易的代理业务。迄今为止,我国公开交易的境内衍生金融工具种类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外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认股权证、国债期货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自由化进程加快,金融市场必将更加开放,现有的金融管理体制、汇率和利率管理体制必将有较大的改革。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出现。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所做的界定: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而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1. 不确定性。

这是衍生金融工具最显著的特征,由于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瞬息万变,价格波动较大致使合约是否履行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对企业有利的情况下,合约一般都能得到履行。

2. 是一种履行中合约。

一项合约从签订到最终完成,其履行情况可能处于正在履行中、也可能处于部分履行完毕或全部履行完毕的阶段,会计上将签约各方均未履行合约的称为履行中合约。衍生金融工具合约从最初的合约签订到其中一方开始履行合约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它是一种履行中合约。

3. 杠杆操作。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有财务杠杆的作用,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甚至没有。如场外市场的利率互换协议,原则上无需企业筹措必要的本金,只要在执行利率互换协议时,筹足相当于利息部分的资金即可。这大大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同时也注定使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有高风险性和投机性。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衍生金融工具自身的不确定性、杠杆操作、虚拟性等特点在规避风险、资源配置、保值套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衍生金融工具是一把“双刃剑”,随着交易的深入,其本身所蕴含的巨大风险也日益突现出来。墨西哥危机、巴林银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风波的发生,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也被提上日程。从本质上来说,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并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它是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一种专门会计。

三、财务会计的目标

为了能够更好地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有的学者提出要建立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理论体系,用以指导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而作为理论研究的起点,如何确定会计目标是首要的工作。关于财务会计的目标,目前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受托责任观

二十世纪七十、八十年代,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受托责任关系。这在客观上要求会计系统要反映受托责任,从而产生了以反映受托责任为目标取向的受托责任学派。受托责任学派认为,资源所有者将资源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同时通过相关的法律、合约和惯例来激励、约束受托人的行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对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经营,并通过向资源所有者如实报告资源的受托情况来解除受托责任。因此,会计的目标就是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地反映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以判断管理当局的经营成果,确保资源的保值增值。随着研究的深入,受托责任学派对受托责任进行了扩展,受托者不仅要履行对资源所有者的受托责任,还要履行对整个社会的受托责任,如就业、环保、公益等方面的责任。

(二)决策有用观

决策有用观是在资本市场日益扩大化和规模化的背景下形成的。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资本市场的介入,使资源委托者的关注重心转移到资本市场的平均风险与报酬水平以及所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风险与报酬水平。而受托者的管理重心也转移到使报酬与风险水平在资本市场达到最优。因此,会计系统所反映的信息必须以有助于决策为导向,从而产生了决策有用观。该观点认为,会计的目标应是为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投资和信贷决策的信息。

四、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目标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特鲁伯鲁德委员会在研究会计目标时,提出了四个参考性课题,即:谁需要财务报表?他们需要什么信息?在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中,有多少是由会计师提供的?为了提供所需要的信息,要求有一个什么结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规定:“会计目标是向信系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可以看出,我国规定的财务会计目标在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之间权衡和兼顾。实际上,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并不是孤立的,受托责任是实质,决策有用是形式,只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财务报表时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关于金融衍生工具在中国的发展分析 第5篇

我们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面临全球化的挑战。竞争在世界范围内展开。每个人都在想办法保护他们的资本和防范风险。无论有无金融风波, 情况都是一样。接下来是东欧国家的土崩瓦解, 原来的市场人口又增加了30亿新成员, 占到世界人口的70%。而原来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人口仅占世界人口的25%。竞争一下变得空前激烈,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程度比起上世纪80年代高出许多。举目四望, 几乎所有国家都在搞自由市场经济, 人们为资本, 为资本市场, 为利润而竞争。造成的结果是, 20世纪90年代的风险管理较之80年代更重要, 也更富竞争性。与此同时, 资本流动更加便利, 几乎是畅通无阻。

概括起来就是两大方面, 市场的不稳定性, 风险巨大以及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化发展。

自从2001年11月加入WTO以来, 中国的经济主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上已相当成熟完善的金融市场, 包括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之中。但回顾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过程, 却是一段短暂而且充满曲折坎坷的道路。在我国曾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有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等等其中有部分品种早已被强令关闭。可是, 随着我国走向世界的步伐逐渐加快, 那些适应现在市场的衍生产品必会重返我国金融交易市场, 并且新的产品会顺应经济发展要求而被更多的开发, 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下面我们站在一个新的时代的角度张望中国金融的发展 (概括起来讲) :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中国的市场经济也已逐步迈向成熟, 在中国市场化的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同时, 中国的金融行业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也逐渐被人们意识到, 而今, 更快的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强势的金融类工具的介入, 从最初的股票, 债券等发展到国外现在蓬勃发展的金融类衍生工具等。中国的社会也必将在这种大潮中积极引入相关衍生工具, 最典型的如资产证券化, 股指期货等.。而在中国引进相关工具的进程中, 由于各种复杂国情的存在, 各种阻碍, 各种可能冲击中国脆弱的市场的环境的牵累, 以及各种难以应对的风险的存在, 我国的金融类衍生工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随着华尔街的金融风暴席卷整个金融市场, 人们都将罪责归结到金融衍生品的滥用, 随即投资者对于金融衍生品的信心指数急剧下跌。在这种情况之下, 中国小范围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收到更强烈的打击, 一时之间发展近乎停滞甚至衰退。

事实上理性的投资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利大于弊的。

完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加快了资金的流动性, 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促进了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快速完善, 帮助国家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步入稳健, 健康的轨道。在这一点上, 很符合中国的国情。

此次金融危机又一次为中国的金融市场敲了一次警钟, 致使很多人认为中国可能因此更加限制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继续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控。其实不然, 鉴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可利用性以及它对经济的强大推动作用, 在建立了完善的机制的情况下, 中国可以慢慢推动他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 是指各类经济主体通过对各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 以最少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获取最大收益的一种金融管理方法。要解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产生的风险不仅要从宏观上进行因势利导, 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加以约束, 在微观上也更应加强管理, 趋利避害, 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首先, 针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五种风险制定各种策略。

1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 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个市场的发展具有保护作用。所以在推动发展之前, 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作为保证。

2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 企业应该在一定的时间自己动用资金进行平仓, 避免大面积的损失。

3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流动性风险, 关于市场流动性, 这个不是企业能够控制的, 只能做好一定的防范措施;关于资金流动性, 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 保证自己的资金链条不要断裂。

4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营运风险, 做交易的时候需要完善的交易记录, 避免出现因为记录不全导致损失。

5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 调查交易企业的信用度, 根据其信用度决定和它的交易方式及交易量。

其次, 加强国家的外部监控。

虽然要完全发展一个市场, 政府就不应该过多的干预, 但是为了维护一个国家的稳定性, 必然要稳定它的经济, 所以还是需要国家的外部监控, 但不是一个国家的全权负责, 什么事情都要管。

1政府应该依法监控

2交易部门应该依法监控, 做好自己的职责。

再次, 要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机制。

1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 设置专人对其监管。

2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记录和披露, 记录的信息有利于国家的监管有利于企业自己的分析, 披露的信息有利于社会监督, 有利于加强社会对企业的信心。

金融衍生工具及发展谈 第6篇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

1.会计确认的科目不全面

现行会计准则中规定, “衍生工具”科目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时使用的会计科目, 用于核算企业取得的衍生金融工具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然而对于“衍生工具”科目本身而言, 其属于共同类科目, 可共同用于核算资产与负债, 这就使得在衍生金融工具确认时, 将使用同一科目确认资产与负债, 导致会计科目难以全面反映核算内容。

2.套期保值确认欠缺准确性

套期保值与投机获利是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 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 只要求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在套期保值确认中, 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存在一定风险性, 具体表现为:一方面, 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难以明确其运用目的, 即对套期保值或投机获利的界定不清。企业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时经常出现未在预定时间发生预期交易行为的情况, 使得套期保值目的演变为投机获利目的;另一方面, 用于套期保值的打包确认是对多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联合确认的一种方式, 难以保证会计确认的准确性。

3.会计计量方法风险性大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 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使用却面临着一些困难。当公开市场不活跃时, 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计量准确性取决于估价模型是否科学。若企业采用不同估价模型进行价值计量, 那么在公允价值出现变动的情况下则难以准确计量损益变化。此外, 由于企业的会计报告时间有所不同, 这也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准确性, 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

4.会计处理复杂化

在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下, 针对大多数金融资产的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但是在金融负债计量中却按照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降低了利润表中项目分类的准确性, 增加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同时, 会计准则中尚未明确规定无公开标价的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方法, 造成此类会计计量易受主观因素影响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二、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建议

1.完善会计科目

会计准则应进一步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时所使用的会计科目, 将共同类科目进行细化, 具体分为“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两类科目进行核算。在“衍生金融资产”科目中, 用于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购买方标的物的金额。在会计确认时, 企业要将其记入借方, 作为资产进行核算。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 对该会计科目进行相应调整。在合约到期之日, 转为贷方核算;在“衍生金融负债”科目中, 用于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卖出方标的物的金额。在会计确认时, 企业要将其计入贷方, 作为负债进行核算。在后期核算中, 会计科目核算金额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做出相应调整。在合约到期之日, 转为借方核算。

2.规范套期确认

会计准则要进一步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确认, 若企业未在预定时间发生交易行为, 那么必须要求企业出具证明资料, 用以说明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用途已出现改变。同时, 针对套期保值目的的会计确认还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套期有效性评价体系, 如企业可选用现行准则中的三种评价方法中的两种进行联合使用。在套期确认中, 应进一步明确打包确认方式仅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小的几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并确认。而对涉及金额较大的多种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则应当要求企业进行分别确认。同时, 对于多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 也应当要求企业根据风险种类与大小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分别确认。

3.降低公允价值计量风险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会给市场不活跃下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带来风险, 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影响。具体措施包括:首先, 我国要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运行, 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使企业能够更加容易地获取公允价值。其次, 统一规定企业在公允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模型、多种评估方法的评估值差异应在一定的区间范围, 减少企业利用多种评估模型调整公允价值的行为。再次, 要求企业在编制会计报告时在其报表附注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发展趋势进行详细披露, 减少企业利用时间性差异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4.改进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为了适应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复杂性的特点, 应当在会计报表列报中增加相应的项目, 以此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在会计信息披露中, 要求企业对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加以说明, 并披露交易金额、公允价值信息、合同条款等关键性的内容, 增强会计信息的可用性。此外, 还应要求企业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情况、风险损失、风险收益等情况, 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潜在价值, 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案例分析

A企业于2012 年6 月1 日向B证券期货公司投入资金60万元用于期货交易。6 月7 日, A企业向B证券期货公司购入一张单价为3000 元、数量为150 吨的合约, 交纳合约总价值6%的交易保证金, 手续费为200 元。6 月底, A企业所持有的期货合约单价上涨到3030 元, 7 月底期货合约单价下降至3020 元。A企业于8 月20 日以单价3025 元卖出进行平仓。针对这一典型的衍生金融资产交易行为, 其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

上述会计处理忽视了衍生金融资产内在的投资风险, 若A企业所持有的期货合约无法顺利平仓, 那么A企业就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所以, 应当对该期货合约的商品价值进行确认, 完善A企业衍生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四、结论

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及风险分析 第7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法律问题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性质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国际上是这样定义金融衍生工具的,当事人之间的双务合同或者交换支付协议,它的价值正如其名称所体现的,衍生于基础资产或者相关的基础比率或指数。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较之前的定义更狭窄些,它们认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核心在于对风险的管理,衍生合约本质是一种双边合约,目的就是对风险的一种管控。

我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较国际上其它国家较晚。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直到1978年我国的改革开放,才从计划经济时代走向了市场经济时代。我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与国际上略有不同,并且国内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也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金融衍生工具是区别于传统的金融工具,所以称之为衍生工具。有的学者认为,金融衍生工具是以另一金融工具的存在为前提,以这些金融工具为买卖对象,价格也由这些金融工具决定的金融工具。它由债券、股票、外汇等基础工具衍生而来,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四种基本工具和由它们通过变化、组合、合成三种方式再衍生而来的变种。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性质

金融衍生工具在法律上来说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名称上的“工具”二字不影响其本质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合约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据我国的法律,金融衍生工具有几大法律属性。诺成性,就如字面意思一样,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一致的意思,并不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与否来判断。虚拟性,金融衍生工具不像一般意义上的某种具体的实物,它只是一种权利和义务,是一种不具体存在的工具。目的的不同性,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合同双方的风险性。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作者以沪深股市的数据为依托,调查发现2009-2014年度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企业的比例分别为7.523%、11.117%、12.558%、13.412%、14.873%和12.423%,虽然增长速度在2008年后有所放缓,但总体上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在这样较高比例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背景下,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法律设置不完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很多法律建设仍然十分之后,尤其是经济类法律。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法律更是寥寥可数,其中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法律屈指可数,并且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和法律法规也存在着矛盾和不协调。我国的股市也不够成熟,相关股市的法律监管也不够健全和完善。甚至可以说,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亟需相关法律部门的统一协调和制定具有指导作用的法律。

(二)分业与混业交叉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在借鉴了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国家的历史经验后,为防控风险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模式。1929年开始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使得美国金融业全面崩溃,银行参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行业是金融市场暴跌的主要原因,所以美国在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由混业经营转变为分业经营。我国的金融监管正是借鉴了历史上这个惨痛的教训,所以才坚定的执行分业经营模式。我国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感到分业经营的弊端比较大,严重制约了金融市场的发展,纷纷又放松管制重新开始混业经营。我国金融市场还处于初创阶段,不确定因素较大,在分业经营名义格局下也存在着混业经营现象。

(三)投机现象的存在

金融衍生工具的参与者一般以金融机构为主,这些金融机构往往资金雄厚,在和广大股民和中小投资者的博弈中,往往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中小投资者往往败下阵来。金融机构不仅资金雄厚,还有巨大的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使得机构可以做出更精准的判断和行为。金融机构依靠着这些优势进行投机,往往可以取得较大的利润和机会。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尽最大努力去控制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但由于政府的政策往往有时候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预测。金融机构恰恰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它们往往会进行预测,因为一旦预测成功,这些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润往往是几倍、几十倍的增长。

三、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完善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涉及到多个金融监管部门,所以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督和管理需要涉及、协调多个部门。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首先要以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为前提,只有在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再去协调各类金融监管部门。统一的监管模式既可以缩减管理资源,也可以使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更健康、成熟的发展。统一的监管模式也更方便使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与世界接轨,有效实现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的有序健康发展,保证我国的金融安全。

(二)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相关法律的建设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法律寥寥可数,其中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法律屈指可数,并且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和法律法规也存在着矛盾和不协调。我国的股市也不够成熟,相关股市的法律监管也不够健全和完善。甚至可以说,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亟需相关法律部门的统一协调和制定具有指导作用的法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相关法律建设极为薄弱,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这就需要我国的立法部门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尽早并且准确的对我国目前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现状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判断,做出适合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监督体制。建立有效的监管实施规则,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明确规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与风险承担限额,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机制,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交易制度体系。

(三)增加与国际上的协作与沟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的深入,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受着其它国家的经济的影响。我国在过去的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是计划体制经济,我国的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不受到外界的经济体的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受着其它国家的金融市场的影响。尤其是现在的互联网的发展,更是促进了当今社会下全球的现金的流动,国家间的金融流动性大增。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要想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必须增加与国际上其它国家的金融协作。

(四)明确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原则

我国的经济是市场经济,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自然也要遵守市场管理的原则。政府主管部门只是起到引导和组织管理的作用,但真正发挥协调管理的作用仍然要靠市场。我们常见的几大市场管理原则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同样适用。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是金融衍生产品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开就是信息公开,管理原则和方法公开,所有的受众有同样的收到信息的机会。公平,就是金融衍生工具涉及的双方有着公平的权利和义务,不因为某人的特殊性来影响这种公平性。公正,就是保证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是公正的,它是在保证了公开和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网上银行的不断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使用者数量者剧增,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也在迅速的增加着。我国也发生了许多的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事件。这就促使了我国必须增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关注度和监管力度。虽然2004年后,我国也推出了几个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法律指导意见,但仍然只是几个比较单一的监管的法律。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仍然需要高度的重视,找到适合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方法,以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健康、合理、有序的发展。让金融衍生产品更好的为我国的人民服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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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军海,张卫.金融衍生工具定价中蒙特卡罗方法的近期应用分析[J].管理工程学报,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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