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正范文
教育公正范文(精选12篇)
教育公正 第1篇
教育均衡, 单从受教育者个体来看, 是指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均等, 并强调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均衡发展、全面发展, 是“以人为本”教育思想的重要体现。也就是说, 让所有的学生, 不管他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 也不管他有什么家庭背景, 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本文专注于在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下看待教师自身教育公正的道德要求, 这是处理教育公正与教学效益的关系、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
教育公正在整个社会公正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然而教师教育的公正是践行教育公正的基本前提。对于教师来说就是, 坚持原则, 按照一定的社会准则 (法律的、道德的和政策的等标准) 公平、合理地面对全体学生, 尊重全体学生, 让每一名学生都有受到良好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并获得均衡发展、全面发展。这既是实现公正教育的前提, 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一、怎样理解公正
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和一个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都在自习课上持书酣睡, 教师见后颇有感慨。他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说:“看你那个样儿, 一拿书就犯困。”他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说:“这孩子睡觉都不忘手捧书本!”
通过这个故事, 我们发现:那位教师对学习差的学生评价不公正, 对那个学习成绩好的学生, 其评价也没有公正可言。
公正是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要求, 没有人情愿接受不公正的待遇。作为道德要求, 公正被广泛接受;但作为一种道德品质, 却并非人人都具有。那么身为教师的人是否真正具备公正这一道德品质呢?为了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明确什么是教师的公正。
教师的公正, 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人正直, 在处理各种关系时符合社会准则的要求, 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的人。教师的公正, 既是社会对教师提出的道德要求, 也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形成的道德品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 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是教师公正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表现。教师的公正不仅落实在教师的行为中, 更体现在思想态度上。
从道德要求的角度说, 教师的公正不讲条件, 对待不同个性、不同性别、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出身和不同表现的学生, 都应当一碗水端平, 不能厚此薄彼。例如, “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基本道德规范。对此, 教师应持守始终, 不能随意更变。“热爱学生”要求教师热爱所有的学生, 包括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和在道德品质上有“问题”的学生。“热爱学生”涵盖这样的意义:不能将学生分成三六九等, 只“热爱”好学生, 把其他学生排除在“热爱”的对象之外。
二、如何判断公正
教师的公正与否, 是比较复杂的道德评价问题, 并非给出一个“公正”的定义便可解决, 至于让教师形成公正的品质则更为复杂。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现象该如何评价。
现象一:一个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只提问部分学生, 而没有照顾到所有学生, 致使一大部分学生没有获得锻炼和表现的机会。这位教师的做法是否公正?
现象二:一个教师总是惦记着给学习困难的学生补课、吃小灶, 帮助他们尽快提高自己的水平, 并且在这项工作上花费了大量时间。对其他没有得到此种帮助的学生来说这是否有失公正?
现象三:一个学生, 平时不求上进, 学习不努力, 而且有意干扰和破坏别的同学的学习, 教师时常对他进行严厉的批评, 甚至建议学校给他处分。对这个学生来说, 教师是否公正?
现象四:学校组织知识竞赛, 教师从全班学生中挑选出几名学习较扎实、知识面较广、能力较强的学生参加。对此, 学生中有人认为这位教师偏心。这位教师是否有违公正?
从上述现象看, 要对教师的公正下简单的定义, 比较困难, 最好的方法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现象一中, 如果教师平日里只提问那几个学生, 而弃其他学生于不顾, 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即使学习较差的学生, 也同样有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权利, 而保障这一权利是教师的义务。但是, 在一堂课中, 教师无法提问全班学生则不一定说明他不公正。
在现象二中, 如果教师给后进生补课不是以牺牲其他学生的教育时间为代价, 就不存在不公正的问题。但是如果教师只顾帮助“学困生”, 而不顾其他学生, 就是不公正。
在现象三中, 涉及公正与惩罚的关系问题。教师一视同仁、热爱学生, 但不意味着对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姑息纵容, 合理合法地惩罚违反纪律的学生是维护教师公正的武器。
在现象四中, 涉及公正、公平与平等的关系问题。公正所要求的是原则、准则面前的平等, 是对原则的坚决持守, 是对所有人的一视同仁, 但不是摒弃原则绝对的、形式上的平等或均等。因此, 教师选拔基础好、知识面广的学生去参赛, 并没有违反公正的原则。相反, 如果不论情况怎样, 对一切学生都给予同样的待遇, 就是很大的不公正。
衡量公正与否的标准, 只能是客观的准则, 维护了准则、规范的严肃性和普遍有效性, 就是维护和体现公正;反之, 则是对公正的挑战或示威。但是, 公正不是对外在法则的绝对屈从, 公正所要求的是保证社会关系的正常存在, 这些社会关系是实现人们的利益要求所必需的。同样, 教师的公正体现了维持教育关系正当存在的要求, 而教师公正品质的形成, 则是对外在的合理法则的依赖, 没有明确的法律、道德等准则就无法判断教师是否公正。
要求教师公正, 即要求教师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对道德准则、法律条令的自觉遵守, 是教师形成公正品质的一个重要前提。
综上所述, 教师要培养自身的公正品质, 应遵循两方面要求:一是形成合理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建立规范化的体系, 有效对教师的思想行为加以合理的外在约束;二是教师按照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加强自我修养和自我监督, 拒绝做不公正的事。如果能遵循这两方面的要求, 教师的公正就不再难以判断或不可实现。
三、勿失公正
首先, 如果教师违背公正的原则, 又会如何?教师的不公正会导致其威信的破坏, 其中既包括教师个体威信的破坏, 也包括教师群体威信的破坏。教师的威信, 是指教师在学生心目中以及在社会上所享有的威望、信誉。其实, 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 都把教师的不公正看成是最不能原谅的品质问题。总之, 一个教师, 无论性格或刚或柔, 知识或精或薄, 能力或强或弱, 只要保持公正待人, 即使有这样那样的缺点, 也可以在他人那里建立起应有的威信;但如果背弃公正或正义, 那就只有遭人蔑视, 何谈威信?
其次, 如果教师不公正, 就教育不出公正的人。其实, 在学生心目中, 教师是公正、善良、无私和正直的化身, 是人之模范。在和教师交往的过程中, 如果学生体验到的是公正, 他们就有可能学会公正地待人, 形成公正的品格, 理解公正的原则;如果学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他们要形成对社会、对他人的公正态度就很困难。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研究结果都证明, 青少年有很强的对公正的向往和对社会公正的信心。但因为青少年的心智并不成熟, 还处于生长发育期, 所以其对公正的向往和信心经不住“不公正”的消磨。
虽说如今社会的种种不公正并非教师单独所为, 但可以肯定的是, 当所有人对教师的不公正都习以为常、淡然处之的时候, 社会的不公正也就不远了。
再次, 教师的不公正会给学生带来痛苦和不幸。那些遭受教师不公正对待的学生必然有苦闷、恼怒和敌视等情绪的反应;即便那些从教师的不公正中获利的学生, 也并非幸事, 因为他们无非是从教师那里学来了违背道义。他们可能有因得利而来的窃喜, 却不会有无所顾忌的开怀大笑。
教育公正——教育的一种人文关怀 第2篇
西华县逍遥镇中 李平学号:004
摘要
教育公正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教育教学中,教育的公正有利于教师威信的提高,有利于学生的道德成长。笔者认为,教育公主,就是教育的一种人文关怀。本文理论联系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在教学中体现教育的这种人文关怀: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位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受教育的权利;要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要公正合理地给予学生评价,努力创设一个民主公正平等的班集体;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对学生进行奖励,做到教育公正;要公正客观地处理学生中的各类矛盾冲突。
关键词:教育公正,人文关怀
公正一直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的道德法则,是我们孜孜以求的价值生活目标,也是伦理学一直不断探究的一个核心概念。公正一方面是一个社会性、历史性的范畴,在阶级社会中还有阶级性。但是公正本身又有它统一的规定性。在社会教育关系中实现公正,历来是教育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们竭力倡导的价值目标和籍以发挥著述的传统领域。就我国而论,从孔子主张“有教无类”的教育公正思想算起,也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如何在教学实践中践行公正的教育原则也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探讨的问题。公正是处理人际关系时公平和正义的伦理原则。教师的公正是指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中对待不同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和正义。教育的公正有利于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养成,有利于教师威信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学生的道德成长,更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作为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教育的公正。,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位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受教育的权利
在平时的日常教学中,做到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真正尊重和信赖学生。对不同性别、年龄、出身、智力、个性、相貌以及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的学生能够做到不偏心、不偏爱、不偏袒、同等对待,对于身心有缺陷的学生或后进学生不能歧视他们。工作几十年,每接一个新的班级,我首先向前任教师了解班级中每位学生的情况,如哪些学生学习较优秀?哪些学生学习暂时还有困难?哪些同学有特殊情况,需要老师特别关注等。但在新学期的第一节课上,我总是装作一点
儿也不了解他们的样子,让每一位同学作自我介绍,让孩子们充分表现自己最好的一面,给每个学生一个公平展示自己的机会。而这些可爱的孩子们,不管以前学习怎样,他们为了给新的老师一个好的印象,在开学初总能表现出良好的学习状态,能认真听课,积极举手发言,及时完成作业,作业书写端正,为新的学期开了一个好头。我明确告诉学生:不管你以前各方面表现怎样,老师看重的就是现在的全新的你。
尊重每个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我以前教过的班中曾有一位戴助听器的孩子,我从不因为这孩子听力有问题而看不起他,相反我鼓励班上其他学生要多关心他,帮助他。上课时,只要他答对了问题,我就奖励他一张小贴纸,现在,他很喜欢上我的课,渐渐对我所教的这门学科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尊重学生的人格还表现在要尊重学生人格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刻薄、粗俗的语言讽刺、挖苦、嘲笑和打击学生,尤其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与学生要建立起一种平等民主与合作的关系,要经常与学生和学生集体平等交换意见,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记得有一次,讲评考卷的时候,我班一位女同学举手对一道题提出了异议,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再仔细审一遍题目,发现该学生的答案更符合题意,因此,我大大表扬了她,并鼓励其他学生要向她学习,勤于思考,有不同的意见能主动大胆地向老师提出来,让大家共同探讨。
第二,要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所谓“爱无差等,一视同仁”,教师不应以自己的私利和好恶作标准处理师生关系,要给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野蛮产生野蛮,仁爱产生仁爱,这就是真理。在这里,“爱”是公正的原则,正如俄罗斯有一句谚语:“漂亮的孩子人人爱,而爱难看的小孩才是真正的爱”。教师教育学生,必须是爱与严相结合。爱,不是出于个人的狭隘感情或“自然好恶”,而是出于教师对祖国和民族未 来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出于一种高尚的道德感,责任感;严,也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严中有爱,严中有理,严中有方、严中有度。教育不是知识的发售、更不是单纯的灌输,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潜心研究教育的自身规律,选择公正合理态度、方法教育学生。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在我任教过的班级中,有位学生小陈学习成绩非常优秀,但从不关心班集体,他除了关
心自己的学习之外,对他人的困难熟视无睹。一开学,我便让他担任背书组长,帮助本组同学背书,并经常安排他帮助老师布置教室环境,更换黑板报等一些班级事务,渐渐地,他在自身能力提高的同时,学会了关心我们的班集体,并主动帮助其他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在学期期末的评选中,他成为了同学和老师眼中名副其实的三好生。
第三,要公正合理地给予学生评价,努力创设一个民主公正平等的班集体。
如何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品质和长进程度给予恰当评价,历来是教育工作者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因此,评价公正也是体现教育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在评语,规则和分数,选举等面前都应人人平等,不循私情和规范准确。每年班中评选班队干部或三好生时,我总是先广泛听取学生们的意见,采取民主测评的方法,由学生自己推选候选人,并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他们心目中的班干部或三好生,我希望和学生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民主平等公正的班集体。
第四,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对学生进行奖励,做到教育公正。
作为教师应当潜心研究教育规律,掌握学生的身心、家庭、情感智商等的情况,选择公正合理的教育态度,来真正地做到“因材施教”与“有教无类”相结合。一方面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一方面在制度上又不能允许有特殊学生存在。平日里,我对学生的课堂表现的评价,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对学生的参与学习的主动性评价等等,都应该要养成一种“教育公正”的心态,适当地作出要求。好成绩的孩子,表扬其潜力可嘉,再接再励;差一点的学生,虽然成绩不好,但的确在作业态度方面,在学习努力主动方面进步了,就应该给于相当的肯定。于是,我们明白了,公正其实并非一堂红,公平也绝不是一刀切,教育公正更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地“一律对待”了。所以,这里我们到老师的,就应该好好把关,针对不同的学生,给出的具体的评价判断应该是不一样的,然而,这些“不一样”要体现在有效性的大前提下,要服务于“有利于每个学生个性地成长”的大目标。如此,也就做到了“教育公正”。
教育公正,还要通过教师对学生等接受教育的对象作出态度评价而反显的。所以,当我们提倡教育公正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教师道德自觉性在这里的角色作用。教育公正是教师的一种内在信念。一个教师,只有本着为学生、为教育而服
务的信念,才能唤起一种强烈持久的意识,那就是为教育而坚决地践行公正的原则规范。这是一种高尚的自我情操,要有忠贞的教育归属感,要有纯粹的教师职业道德自律感。
第五,要公正客观地处理学生中的各类矛盾冲突。
人不是生活在真空,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或与同学、或与学校、教师、职工、或与社会各方面偶尔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是再所难免的。公正原则要求教师在处理涉及学生的矛盾的时候,必须主持公道。必须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寻求相称的解决办法,妥善处理。要做到“公平如秤”,不偏袒一方,责难一方。在我们日常的教学工作中,经常能遇到学生发生冲突的情况,这时,作为教师,对班上优等生和后进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另眼相看,优等生犯了错误决不能护短,同样要进行教育,使他们健康发展,后进生犯了错误也要多做调查,实事求是的分析,公平公正地解决争端。记得,一次有同学在课上传纸条被我发现,我当场进行批评,课后,该学生觉得委屈,向我讲明情况,经过调查,原来是我班的一名优秀生传给他的,我找其谈话,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影响同学听课的行为进行深刻地反省和检讨,这名学优生通过这件事,能够在各个方面都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提醒自己,在班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因为,我用实际行动证明,在本班所有学生面前,老师是一视同仁的。一项心理调查表明:84%的中小学生认为,公正是教师重要的职业道德;92%的学生认为,偏心是教师最不能原谅的缺点。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对教师公平的期望值相当高,教师是否公正与其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密切相关。对学生的评价和奖罚,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赏罚分明。
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内容的改变,教育事业本身也在不断地做出改变。这个过程中,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将不断得到充实与完善。例如,终极地看来,纯粹的教育公正,无疑是广义层面的追求,它应当包含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可是,这种公正的实现是要受制于历史条件的。反观如今,我们的教育在公正的追求上,正一步一个脚印。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地区中小学学费免除,一些高校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招生有不同的政策,部分高等院校也开始有条件地实行免学费教育等等,这都可以看作一种社会调控下的“教育公正”。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平等的社会,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一部分,所以,作为教育工作者应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来实现教育的公正,完善学生人格,健全学生心理,有效提高教学效率。教育公正,是一种追求,也是一种践行,是一种教育道德伦理,也是一种教师言行的细微鉴证。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将从我做起,一如既往以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从学生的不同特点出发,全心全意教好每一位学生为己任,真正把教育公正原则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王家映.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指南.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崔培英.师德常识.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
论实践教育公正与学生人格的培养 第3篇
教育公正是教师的一种美德。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践教育公正,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尊重学生人格和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教师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第二,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师教育学生,必须是爱与严相结合。第三,公正合理地评价学生。 教师坚持做到在试卷,规则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不抱成见,不循私情,规范准确,也是体现教育公正要求的重要方面。第四,对学生“赏罚”要公平合理。教育公正要求教师对学生的“赏罚”,必须以教育为前提,必须在实施中做到“赏罚”有据、“赏罚”有度、“赏罚”公平。
实践教育公正,是教师从教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是教师高尚人格和美好品质的生动体现,也是教师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的重要内容。教师的公正、无私、善良、正直,能使学生在与教师的交往中体验到公正的合理性,从而成为他们成长的健康心理的基础。有利于影响和激励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培养优秀品质;有利于得到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形成健康的教育活动局面;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反之,教师的偏私与不公,必然使学生失去公平感,造成感情的压抑和心理的不平衡,挫伤学生学习与要求上进的积极性;从然影响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对学校教育的信任,甚至对社会的信任,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优秀品质的培养。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教育公正,就没有受教育者平等观念和健康人格的形成,没有教育关系的公正,就难有社会的公正。
教育公正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勿容质疑,但它的现实状况却是不容乐观的。
第一,教师并不都“认识”教育公正。教育公正不是一种天赋观念,教师公正行为的选择像目前这样全凭教师个人的心地善良、作风正派和“自然愿望”,是远远靠不住的。何况有的教师并不了解和认识教育公正,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教育也要讲公正。
第二,学校并不都重视教育公正。由于教师职业劳动的特殊性,第三者要对教师的偏私与不公正作出准确评判往往有一定难度,教育公正或许也因此而成为人人皆知的“模糊问题”。有的学校从不重视对教师进行公正观念的教育;有的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际存在的不公行为不加约束,甚至不闻不问,以致在一些地方,教师侮辱、体罚学生,随意罚没学生钱物,或考试送分、试卷泄秘、集体作弊等从教不公、从教不廉的严重事件时有发生。而遭遇此类不公的学生,多数不愿张扬,但却积怨于心。据笔者了解,学生或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品质缺陷,最不能原谅或结怨最多的是教师的偏私与不公正。
第三,社会不良风气干扰教育公正。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师德,这是由教师肩负的神圣职责决定的。但教师作为社会的一个职业群体,其实际的道德水准离不开现实的社会存在,并始终受到整个社会职业道德环境的影响或制约。当前社会出现的多元的价值导向,人们公正观念的淡薄,特别是干扰社会公正的社风、行风,是影响教师公正从教的外因。
因此。直面诸多现实,教育工作者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尊重学生人格和受教育的平等权利。重视把教育公正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要让所有教师了解教育公正,重视教育公正,确立教育公正的价值信念,增强履行教育公正的道德责任感,正义感、使命感,坚定道德意志,全面实践教育公正。教师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不同相貌、不同性别、不同族、不同籍贯、不同出生、不同智力、不同个性、不同关系的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心、不偏爱、不偏袒、不歧视身心有缺陷的学生或后进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刻薄、粗俗的语言讽刺、挖苦、嘲笑和打击学生,尤其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与学生要建立起一种平等民主与合作的关系,要经常与学生和学生集体平等交换意见,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二,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师教育学生,必须是爱与严相结合。爱与严相辅相成,都是教育的条件、手段和动力。公正原则要求:爱,不是出于个人的狭隘感情或“自然好恶”,而是出于教师对祖国和民族未来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出于一种高尚的道德感,责任感;严,也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严中有爱,严中有理,严中有方、严中有度。教育不是知识的发售、更不是单纯的灌输,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潜心研究教育的自身规律,选择公正合理态度、方法教育学生。鼓励教师潜心研究和掌握教育和教学规律,选择公正合理的态度、方法教育学生。要力求做到内心公正与外在行为公正的统一、动机公正与效果公正的統一。
第三,公正合理地评价学生。如何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品质和长进程度给予恰当评价,历来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根据教育劳动的特点,教育公正不仅仅限于在“分数”面前“一律平等”的“外表公正”,而是更注重以追求最大限度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根本目标的“实质公正”。恰当地处理好“外表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相互关系,是一个需要教师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第四,综合治理教育环境,纠正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要加大对《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从教的意识和水平。要建立制度制止从教不廉和不公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教育,对个别品行恶劣,严重违背公正原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公开揭露,予以重罚,直至开除公职,以纯洁教师队伍。
浅谈对教育公正的认识 第4篇
教师到底应该如何公正合理地对每个学生进行教育教学, 如何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的认知、能力、品质和成长给予恰当的评价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由于教育公正的内在特点, 使得教育公正不像普通意义上的公正那样注重“外表公正”, 比如有何义务、获何荣誉或奖励等, 而是更加注重“实质公正”, 以达到让每个学生的知识、能力和品质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这一根本目的。追求真正的教育公正是实现教师教育的前提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精神动力。
教育公正和合理的教育行为与老师高尚无私的道德觉悟紧密相关。在教育教学中, 若教师的道德觉悟低, 私心重重, 时刻不忘个人利益, 必然出现工作中的偏私和不公正行为:对那些馈赠过自己的家长子女一味“照顾”, 对家庭背景好或有亲缘关系的学生有意无意地偏袒、偏爱;对有缺点的学生抱有偏见, 讽刺挖苦;对成绩差的学生态度冷漠, 厌弃歧视这些行为无疑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反而会挫伤学生的自尊心, 对教育无一利而有百害。而思想境界高尚的教师则时时为学生和社会的根本利益着想, 使自己的教育行为公正无私:对无意伤了自己面子、做了有损自己尊严的学生豁达大度, 一如既往地爱护和教育他们, 帮助他们成长;对成绩差、有缺点的学生一视同仁、热心教育, 促使他们上进;对天资好、肯听话的孩子不偏爱, 而是严格要求, 正确教育;对家长的平白馈赠、亲友的托情帮忙不徇私情从而为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创造健康良好的精神氛围, 使每个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靠个人的努力获得好的评价和成绩。
教育公正也是教师树立教育威信的重要条件。教育威信的树立固然与教师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等密切相关, 而教师的思想品德和教育作风更具有特殊意义。它使教师从行为上证明自己具有高尚无私的人格, 从而在学生心中树立高大形象, 真正发挥“为人师表”和“言传身教”的作用。反之, 若教师评价不公, 学生必然对之产生成见, 教师也就失去了威信。由此可见, 教师的教育公正对于形成教师的教育威信何等重要。
教育公正意味着教师要用一颗爱心公正、善良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但如果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去对待所有学生, 那也是不公正的。斯宾诺莎说过,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 也没有两只相同的手掌。比如, 一次测试下来, 学生的成绩有好有坏, 这时, 绝不能从成绩的表面去判断一个学生的好与差或努力程度。虽然有的学生分数较低, 但这个学生的进步可能付出了别人双倍的努力, 只是成绩上升不明显, 那么在评价时仍然要充分考虑他的基础和努力程度。反之, 如果片面强调他的分数低或远远落后于其他学生的话, 极有可能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上进心, 导致他失去自信, 继而退步。因而要做到真正的教育公正, 需要教师潜心研究教育规律, 深入了解每个学生, 以选择最为公正、最为合理的教育态度和教育方式。
教育公正与否还影响学生的道德心灵乃至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处于中学阶段的青少年特别渴望公正、友好的人际关系, 因而对教师的不公正和偏爱也特别敏感。学生一旦发现教师有不公正行为, 就会很快对教师的品质加以否定, 并可能会产生消极情绪, 对周围环境的公正、友好失去信心。若学生长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话, 这种消极情绪可能会影响他的终身, 使他对整个社会的公正产生怀疑, 严重的可能会产生反动情绪, 甚至对社会进行报复。而公正无私的教育行为则可以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在教师的榜样作用下, 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感染, 能与他人形成公正、友好的人际关系, 逐步培养公正的优良品德, 对社会的公正充满信心, 进而形成亲善社会的健康人格。
教育公正 第5篇
教育的公平公正发展
——缩小城乡教育差异的政策支撑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乡教育存在一定的差异是不争的事实。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乡教育差异尤为明显。而对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多数研究者都主要从学生的个体差异和教育物质资源方面进行研究,如城乡学生不同的家庭教育方式,城乡学生不同的思维模式,城乡学校不同的师资状况、教学水平、教育物质资源等,很少有人从教育公平公正发展的角度即教育政策的视角进行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公平公正要求日渐强烈。社会公平公正是民主社会的理想价值,教育公平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教育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教育公平公正是促进社会公正的手段,教育的发展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系统中其他要素必须通过教育来实现与社会大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但在教育系统内部,人们将教育公平与教育公正混淆不分,总是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说法谈论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的关系。对于如何看待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的关系,如何看待城乡教育差异问题等,则很少有人涉猎。本文试从这方面作简单探索,以就教方家。
一、教育公平和教育公正与教育发展的关系。
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公正则是指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当的分配教育资源,使每个人获得与其相适宜的教育,满足个体的学习需要,使个体得其应得,实现个性化地发展。通俗地讲,教育公正就是为个体的发展“量体裁衣”,为个体发展提供与其自身条件“相当”或“相称”的教育资源。追求和实现教育公平是追求和实现教育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教育的公正发展是教育发展应有的价值选择,是教育政策导向的结果,也是教育事业本身应有的理想目标和客观态势。在主体的选择下,在教育政策导向的结果下,教育的发展必须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公正,教育的公正本身也就是教育发展的目的、过程和结果。教育的公正不是作为教育的发展的外在相关性,而是作为其内在的规定性,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决定着教育发展的性质和趋向。
教育的公正是教育发展的核心价值。如果把教育的公正置于教育的发展之外,那么现实的情形将会是,要么教育的公正被淡忘或抛弃,要么发展成为畸形儿,甚至归于失败。所以,教育的公正并不是教育发展以外的一个参照物,它就存在于教育的发展之中,是教育发展的精神支柱。
教育的公正是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认为公正对发展来说只是外部的,就很容易把公正和发展对立起来,如果把教育的公正看作是教育的内在规定性,我们就会看到,教育的公正是教育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教育的公正是教育发展的合理状态。教育发展的状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片面追求异化了的教育规模扩张的目的的同时,导致如城乡教育差距拉得过大等畸形的发展,另一类是在追求教育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各方面协调、平衡,甚至在必要时把保持协调放在首位,这样的发展,合力大,内耗小,积累性强。
发展就是硬道理,而协调发展是第一要务。教育的均衡、协调的发展,最基本的就是均衡、协调个人、群体、集团和阶层的教育权益,而均衡、协调教育权益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就是追求教育的公正,因而,教育的公正发展也就是以教育的公正为目的、动力和模式的发展。要促进社会公正,教育自身首先要公正。
二、城乡教育的差异问题就是教育的公平公正问题
当代中国,城乡教育的差异也已成为教育发展的公正公平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由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偏差所导致的。对于那些生长在城市、不了解农村和农村教育的人来说,对于教育的公平公正问题不会有切身的感受。对于那些生活在传统的农业社会的人们来说,如果他们习惯了的生活并没有遇到现实的冲击,那他们也可能感受不到甚至意识不到在城乡教育关系中的这一公平和公正问题。
然而,多项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国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投入一直存在不足,导致农村学校危房比例高、基本教学仪器不足、代课教师多等现象,反映了城乡教育的巨大差异,而且,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农村校园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师资只能对城市校园的优越环境和雄厚师资条件望其项背。
教育政策的本质是对教育利益和教育资源的分配,而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则以政策价值为导向。在教育发展战略上,教育政策表现出对城乡教育差距冷漠,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目标与任务没有计划,或计划模糊,或没有评价指标,致使城市教育发展偏向合法化、合理化。在教育资源配置上,怎么对城市教育有利,教育政策就怎么规定。政策对城市教育高标准、严要求,使资源配置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匹配,对农村教育的提法则是量力而行。这实际上是由于一开始在发展目标上就降低了对农村教育的要求,迁就农村教育的落后,纵容了城乡教育差距的拉大,表现出教育政策对弱势地区、弱势群体的冷漠。我国多年来的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已经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酿造了难以下咽的苦酒,使城乡教育差距加大,其教育不公平现象又成为新一轮教育政策出台的依据,造成教育政策向城市偏向的恶性循环。
城乡社会自然和历史的因素导致的差距,注定了城乡教育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是非人为影响城乡教育公正的因素,是不可改变的,但同时必须看到,城乡教育不公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为的教育政策的不公所导致和加剧的,这是可以下决心和花力气改变的。
三、实现城乡教育公平公正发展的有效途径
教育的公平公正发展体现在城乡教育关系上,就是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此,必须在理念和政策支撑上作革新和矫正。
1、理念上克服城乡二元思维定势
我国长久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也使人们形成了看待和分析社会问题时的二元思维定势,对教育事业也不例外。这种二元思维的定势比城乡教育的现实差距更可怕,因为它影响甚至决定着新的教育政策的设计和制定。其实,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教育,都属于整个国家教育体系,它们都应该得到国家的公正对待。为此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城乡一体化,破除城乡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坚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理念。
2、政策上城乡教育统筹发展
要实现城乡教育的共平公正的发展态势,仅有理念的革新还不够,教育政策必须作出实质性的矫正。要将教育的公平公正的发展作为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当前应在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统筹城乡教育,倡导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落实政府全力举办农村教育的责任,推行国民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教育政策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对农村教育进行补偿,国家要在财政和人力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满足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提供各种专项扶助,必要时还可以在农村地区考虑实行教育优先发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逐渐缩小城乡教育发展的差异,最终达到教育发展的最佳态势,即教育的公平和公正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景天魁·社会公正理论与政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6—7。
2. 肖雪慧·从根本上检讨教育政策——反思1990年代的教育·中国改革·2004,3. 陈敬朴·教育政策城市倾向的要害及其特点·当代教育科学·2004,(20)
教育公正 第6篇
一、社会公正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和谐社会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普遍提高的社会,而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的最直接的手段。和谐社会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而教育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的义务教育获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农村义务教育作为大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取得的成就是中国农村社会政策最成功的部分。然而,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财政体制与农村经济状况的变化,农村教育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严重的困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面临经费短缺的困难,继续提高教育水准更是举步维艰,城乡教育与知识差距明显加大。
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在社会公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投入不均
“脱贫”标准下,我国仍然有数千万人处于贫困线以下,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那么,义务教育对这些连解决温饱都困难的家庭来说,就纯属空话,因为这些家庭根本承担不起这种义务。这样一来,这些农村家庭的孩子在人生的起点上就被置于相对不利的位置。一个未能接受必要教育的人在各方面都准备不足,甚至完全缺乏准备。他们不仅无缘分享文化资源,而且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这些人在谋生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上,也处于最不利境况;完全缺乏文化装备的蒙昧状态,还使他们的行为达不到规范要求。一大批人处于这种状况是社会的失职和耻辱,而且,这种状况还在事实上造成文盲的世袭和贫穷的世袭,它构成本来就普遍存在的社会不公中最刺眼的一种不公正。
2.教育质量不均
义务教育领域中,存在由于国家对儿童提供的教育质量严重不均而造成的不公正。国家投在京、津、沪每个中小学生身上的人头费是偏远、落后省份的几倍。地区、城乡之间在教育经费、办学条件上形成了巨大差距。这些情况意味着,已经入学的儿童没有享受同等的就学条件,国家给其中一部分儿童提供的是高质量的教育,给另一部分儿童提供的是低质量的教育。然而,恰恰是后一部分儿童往往在处境上有许多不利之处,需要更多的关心而不是被变相抛弃。这种人为制造的不公正由于趋富弃贫的强烈倾向而特别恶劣,对儿童的伤害也非常大。
3.家庭经济负担不均
目前,我国学生对教育经费的负担太重。在很多农村地区,存在着严重的“因教致贫”现象。农民收入低,家庭教育负担重,发生“因教致贫”现象教育收费的对象是农户,农户的收入状况决定了对教育费用的支付能力。农民收入的低下直接影响了对教育投资的积极性。而且,在有限的收入中,大部分为实物形态的收入,现金纯收入很少,如果扣除家庭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费用以后,剩下的可以用于技术教育费用的货币就极其有限了。教育本来是贫困地区人民摆脱贫困的希望所在,但是由于学生(家长)负担了较高的教育经费,许多家庭不但没有从教育中获益,反而因为接受教育而陷入了贫困的境地。另外,县级财政十分有限,对农村教育投资显得捉襟见肘。充足的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先决条件,但是在农村贫困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投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发展的瓶颈。
4.家庭教育观念落后
农村家庭教育意识浅薄,绝大多数农村家庭不能给子女创造一个良好而宽松的学习环境,家庭学习氛围淡薄。同时,家长与教师、孩子之间缺乏交流,不能配合教师对孩子进行教育。
以上诸多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影响教育的普及与提高,更影响社会的公正与稳定,乃至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因此,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一个战略性问题进行全局性的思考与筹划,实在是当务之急。
我的教育梦, 我的公正梦 第7篇
坚守公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它是社会稳定的天平, 是人类良知的声音, 是学校教师乐于奉献的前提, 是教师积极工作的动力, 是维系良好合作的前提。作为一名班主任, 维护班级公平, 伸张正义, 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引领全校不断树立新风, 激发干劲, 坚守这道公正生命线, 责无旁贷。学生因为教师的公正而尊敬教师, 才能“亲其师, 信其道”!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坚持公正处事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教师要给予学生平等的话语权, 在思想、作风、仪表等方面都要影响学生。教师只有“美其德, 慎其行”, 才能让学生在平等的氛围中获得教育, 让学生获得真民主, 在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踏实肯干是实现学校发展的动力, 公正为其搭建了平台。教师的机会均等是“教育梦”实现的必然路径, 是教师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有教无类”即教育机会均等, 是教育公平。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 教育机会均等至少包含四点内容:一是起点上的均等, 指每个人都不受任何歧视的享有接受教育、学习的机会;二是教育过程上的均等, 指以平等为基础原则对待具有不同社会背景的人;三是教育结果上的均等, 是促使学业成就的机会平等;四是教育影响生活前景的机会均等, 在就业、社会关系的建立、财产收入等方面拥有与个人才能相当的成就机会。当然,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 均等并不是绝对的平等, 是有条件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均等。美国著名的教育理论学家科尔曼曾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 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实现。”
“功崇惟志, 业广惟勤。”实现教育梦, 任重而道远。“公正梦”没有绽放, “教育梦”又如何实现?从根本上说, 我们每个中国人梦想生长的土壤都深深植根于“公正梦”。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梦想, 都有“公正梦”的成长相伴。“公正梦”引领“教育梦”的航行, “教育梦”助力“公正梦”的腾飞。中国社会需要公正, 只有公正, 社会才能发展。
教育公正命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8篇
关键词:教育公正,国内,国外,研究成果
2005年“两会”对教育关注有两个焦点:一是增加教育投入,二是教育公正。“两会”热点集中在:农村义务教育困境,教育投入不足,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上,而其中一个潜在的逻辑:追求教育公正。朱永新、宋培康常委等提议重构农村义务教育,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教育公正,即教育机会的均等。2006年“两会”对教育关注焦点有义务教育、教育公平、乱收费,此问题也是2007和2008年“两会”关注的焦点。时为教育部副部长的现教育部长袁贵仁于2009年7月3日在《经济日报》撰文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要维护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一、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
从古希腊时期开始,思想家们便对教育公正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其中,以柏拉图、卢梭等人的有关论述最具有代表性。
西方的教育公正的理论起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他把公正作为他的“学园”的招生原则,这一原则后来以“教育机会均等”这一术语沿用至今,实际上就是给所有应试者以均等的应试机会,使之出现自然差距,然后择优录取。尽管有许多异议,但它迄今仍是各国普遍采用的选拔学生的原则。因为在教育资源稀缺,学生不能被完全录取的情况下,这是唯一行之有效并具有相当公正性的方法。
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人人都应学到关于人的一切事项。凡是生而为人的人都有受教育的必要。他反对中世纪教会认为智力迟钝的儿童根本不能求得知识的说法。在他看来,人们的智力虽有高低不同,但都能接受教育,同时认为“只有受过恰当的教育之后,才能成为一个人”。因而提出普及教育的要求。他对当时的学校仅仅为富人设立“穷人被忽视,而且往往被埋没卓越的才能”表示愤慨。他要求劳动人民子弟也能进入学校,他希望教育普及到每一个人,一直到手工业者、庄稼汉、脚夫和妇女。
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卢梭提出“平等”的原则,认为学生的差别不是出现在机会均等的应试之后,而是在应试之前就已存在了,如在家庭的遗传因素、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学前教育等方面,每个儿童都是不相同的,而这恰恰是他们在应试时表现出差别的根源。机会均等原则却默认这种不均等,这就导致最终没有缩小差别,反而扩大了差别,因而是虚假的公正,真实的不平等。由此在教育哲学中引入了“补偿原则”。
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认识和讨论公正问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人类公正问题进行了历史考察。在原始社会,存在着自然平等关系。到了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则开始了社会的不平等化过程。在封建社会,“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主张“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当然,这种普遍公正主张实质上具有“特殊资产阶级性质”。而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伴随着资产阶级平等要求而出现的,它的实际内容是消灭阶级差别。
在西方伦理学界,作为道德中心概念的公正,日益从对个体道德评价向对社会制度的评价转移。罗尔斯明确提出社会制度是公正的主题,他的《公正论》就是研究社会制度怎样才能达成公正的。他指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公正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基本结构;更确切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利益如何分配的方式”。[1]他所谓的“社会主要制度”,即指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及社会运行机制;他所谓社会制度的公正,就是要按照他所设计的公正二原则,调节人们出生伊始必然面临的社会不平等,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保障公正状态下的社会稳定。引申到教育分配伦理是,“家庭经济状况越贫困,儿童资质越差,就越要得到额外的教育机会,以补偿上几代人被剥夺教育机会而导致的智商后果;相反,家庭经济状况越富裕,儿童资质越好,就越要放弃一些教育机会”。[3]这一理论用作选拔原则,就成了比“补偿原则”更为激进彻底的“反向歧视”。
儿童在教育面前之所以机会不能均等,有三方面差别:家庭遗传因素、家庭经济社会地位、学前教育,但这些因素的消除不能以制造新的不公正为代价。针对此缺陷,英国教育哲学家彼得斯在《伦理学与教育》一书中,对教育平等提出了相当中肯的哲学观点,得出了与亚里士多德相同的结论: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在教育领域内,就是这样的规则:儿童应该根据其年龄、资质和能力等的不同而接受不同的教育。
二、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
孔子提出:“有教无类。”(《论语》)主张: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人人都应该受到教育,不区分类别,不分贫富、不分高低,一律平等。孔子“有教无类”思想,正是基于他提出的伦理原理的自然引申:你自己想受教育,也帮助别人受教育。教师的使命之一,就是要深刻理解和努力实践:“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认真做到“有教无类”。这是师德中最首要的一条。说得更通俗一点,就是教师的使命之一是热爱学生,一视同仁。这是我国学者关于教育公平的最早论述。
檀传宝在《教育伦理学专题》指出,教师的公正是指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中对待不同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公正和正义。它表现在教师与自身、教师与同行、教师与学生等人际关系之中。教师公正是教育公正的核心内容,而教育公正包含更多的教育制度内涵。
钱焕琦、刘云林在《中国教育伦理学》一书中指出:“教育公正,从广义上说,是指每个人、每个阶层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从狭义上说,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人正直和处理各种关系符合公认的道德准则,特别是要合情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每个学生和全体教育合作者。”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的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心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学校和班主任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给每一个学生提供公正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使每个学生都在其天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展。因此,班主任面对的对象应是全体学生,要降低“重心”,扩大“底面”,调动学生智力和非智力等多种积极因素,既教学生求知,又教学生做人,在潜移默化中使学生全面发展。既要爱护“优生”,使他们的潜在的智力得到发展,为社会和国家输送栋梁之材;又要关心“差生”,“漂亮的孩子人人爱,而爱难看的孩子才是真正的爱”。“差生”也是祖国的花朵。不嫌弃他们,热忱地关心他们,发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使他们在班集体中找到位置,能从一件件小事中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从而感受到自身的力量,鼓荡起蕴藏于心底的信心和勇气,让“差生”抬起头来走路,丢掉“低人一等”的自卑心理,从而调动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才是我们教育的目的,也正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所在。
参考文献
[1][2][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公正取向探析 第9篇
1 教育公正的内涵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具有内在的统一
公正在通常情况下指的就是公平与正义。公正是分配社会权利义务和利益必须遵循的价值尺度, 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调解人们相互关系的道德范畴。[1]公正是社会的首要价值, 也是科学发展观所要解决的问题。教育公正要求社会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联合国大会制定并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款明确规定:“教育, 至少初等教育以及基础教育应是免费的”、“初等教育是义务的”、“而高等教育的入学, 应该根据才能对所有人完全开放”[2]由此可见, 教育公正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重要的价值取向而深入人心。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 更离不开教育的公正。只有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教育公正与科学发展观在人本思想以及关于发展、和谐思想上具有内在的统一。
2 教育公正与科学发展观在教育发展目标上具有内在的统一
对国家和社会而言, 教育公正的目标是全面提升全民族的德、智、体、美、劳的水平, 优化社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 促进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对个人而言, 教育公正的目标是使社会每个成员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力, 最大限度地发掘自身的潜力, 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 促进人类文明的吸收和创新, 推动社会的前进和发展,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 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教育发展发展观。实现教育公正, 实现社会和谐, 也是科学发展观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 教育公正和科学发展观在教育发展目标上具有内在的统一。
3 实现教育公正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路径
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 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这些伟大成就取得的过程也是教育公正推进的过程, 同时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正是我国对教育实行了科学的价值取向, 才有了今天在教育领域所取得的成就。
4 当前教育公正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4.1 教育的投入、以及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合理
有资料显示, 2001年中国的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当年GDP总额的3.14%, 比2000年增加了0.27个百分点, 并首次突破了3%的大关;2002年达到3.32%;2003年下降为3.28%;2004年更是下降到2.79%。按照公布的2005年财政教育支出5161亿元计算, 也只占当年GDP总额182321亿元的2.83%。就在这有限的教育经费中, 教育经费的分配还存在结构性的不公。城乡之间, 区域之间教育经费存在巨大差距。教育经费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的拨款以及企业的投入。因此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城乡之间对于教育经费的支出有着很大的差距, 农村学校的硬件设施以及师资待遇, 师资水平, 师资规模都和城市学校存在很大差距, 教育经费的严重欠缺, 限制了教育公正的进程。
4.2 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不平等
弱势群体在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都处于不利的地位, 需要国家特别的保护, 包括贫困人口、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3]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是实现教育公正的重要体现, 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弱势群体由于经济条件的匮乏导致了家庭教育负担沉重, 困家庭的子女的失学率居高不下。在一些偏远的山区, 由于教育资源的匮乏以及经济条件的低下, 女童受教育的权利被严重的损害。在城市里, 外来务工人口的子女的教育得不到公正的对待, 接受流动儿童的学校数量严重不足, 学校教学资源也严重匮乏。
5 用科学发展观继续指导我国教育公正事业
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教育事业中的指导地位, 我国的教育事业, 教育公正事业才能继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想做到教育公平,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5.1 依法治教, 从制度上保证教育公平的法律依据
加大依法治教的宣传和奖惩力度, 让教育公平理念深入人心。建立健全教育公平的机制, 尽力保证每个公民都能行使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机制, 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 加大对教育的支持力度, 为教育公正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5.2 政府应统筹各方利益,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辅助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弱势群体以及经济落后地区的补助, 吸收社会资源向教育方向流动, 同时建立最低受教育的标准, 确保所有公民的达到最低的受教育水平。在发达的地区, 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较高,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质量的民办学校来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高水平教育的需求, 使政府能否有力量来支援欠发达地区以及弱势群体的教育。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每年对于教育的投资也相应地在增加, 教育的增量应首先向欠发达地区以及弱势群体倾斜。
5.3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公共产品, 发展教育, 政府必须负主要责任, 为广大国民提供均衡化的公共教育服务, 努力缩小教育差距, 不断提高教育公平。”[4]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离不开教育的公正。
摘要: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 教育公正与科学发展观在内涵上、发展目标上都有内在的统一。本文简要介绍教育公正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进而指出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知道教育公正。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教育公正,取向探析
参考文献
[1]高文金, 白杨.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8 (02) .
[2]冯林.中国公民人权读本[M].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8: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人民出版社, 2004:11.
教育公正 第10篇
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网共同发布的《2005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 以及21世纪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搜狐网站于2005年11月10日到12月8日在搜狐网的教育频道上进行的教育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教育已经成为了导致贫富差距的最大因素, 教育公正的平均满意度在整个教育满意度中是最低的。高额的教育费用已经成为很多家庭难以负荷的重担。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间有学龄子女的农村、小城镇和城市家庭中, 子女教育费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了32.6%、25.9%和23.3%。教育投入不足、投资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城乡、地区乃至贫富家庭的教育差距, 这些教育不公正现象把原本就受生存问题困扰的城乡大部分低收入群体限制在了一个十分狭小的教育范围, 如在西部或欠发达的边远地区农村, 教育只能力争或勉强完成义务教育, 有些少年儿童 (特别是女童和残疾儿童) 甚至没有上学的机会, 而在大中城市则能发展到普及高中乃至大学阶段的教育。这种宏观上的差距直接导致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权利受到限制。
国家近年来一直在倡导要提高教育质量, 培养高素质人才。但是某些大学的高收费现象却令许多贫困家庭无力供养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产业化”使众多老百姓试图通过让子女读大学来改变命运的希望难以实现。贫困家庭子女因为家庭负担不起高额教育费用而被迫辍学的报道屡见不鲜。《北京日报》、《中国青年》、《南方周末》、《亚太经济时报》、《改革时报》等报刊杂志多次发出“给贫困孩子求学机会”的呼吁。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周亮因为长期营养不良而患重度胸膜炎住院, 教师最后了解到他的家庭情况:“腿瘸的父亲、耳聋的母亲供养着他们兄妹3人上学。所以他从不主动向家里要一分钱”他的日常生活水准是:中午一包方便面, 晚上一包方便面。为了吃饱, 再多兑一些水, 喝带咸味的汤, 每月消费仅仅29块钱。如果不是记者和教师对外界提及, 谁能相信一个正值青春发育期的青年月消费仅仅29块钱?针对这一事件,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处处长张浩辰解释:“我们学校70%的学生来自甘肃, 加上西部其他省份, 西部生源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80%。这80%中, 近一半是贫困生。”这种情况不仅仅存在于西部贫困地区, 其它经济发展水平相对略高的地区也时有发生。以研究生培养为例:学费每年8000元, 住宿费每年1200元 (按全国平均收费水平计算) , 生活费每年4000元 (包括衣、食、日用品及文具费用) , 总计超过13000元。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农村家庭以月收入1000元计算, 一年也不过12000元 (个人所得税除外) , 为供养一个子女读研, 一家人不吃不喝另外还要借贷1000元。北京市是中国城市家庭户均收入最高的城市之一, 据2003年的一项调查, 北京市的居民家庭中有33%认为负担一名大学生非常困难, 37%的家庭认为只能勉强支撑一个子女上大学, 只有30%的家庭表示承受目前的高等教育负担没有困难。全国除了深圳、上海、广州等少数几个城市外, 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的平均收入都达不到北京市的平均收入水平。连北京市的多数居民家庭都无力承担目前的高等教育收费负担, 更不用说其他地区, 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山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了。据调查统计, 在2000年仅安徽一省的农村就有1万8千个家庭无力支持子女上大学, 考取了却上不起大学的“特困生”约有3000人。可见实行“高校高收费”政策之后, 许多优秀青年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优秀青年不得不辍学在家务农, 或者外出打工, 成为家庭的重要劳动力。针对这种现象, 国家有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关措施, 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子女的上学机会, 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幅度, 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由政府、社会、金融机构、学生个人等多方分担、多形式并存的“奖、贷、勤、补、免”的资助体系。但是, 相对于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的人数和高校的收费标准而言, 国家助学贷款所能普及的广度和金额幅度还有差距;相对于不稳定的物价来说, 勤工俭学和补贴的钱最多也只够解决伙食费而已。
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并不是在高等教育阶段才出现的, 而是基础教育阶段机会不平等累积的结果。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办学制度, 使农村的少年儿童在通向学业成功的竞争中从一开始就处于劣势。在公共教育经费不足、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又无法承受义务教育之重的困境中, 农家子女往往在初中阶段就被淘汰出局, 从而使80%左右的农村适龄人口无缘参加高考, 造成农民子女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不同程度上有所降低。此外, 在以地区为单位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上, 主管部门一贯采取在全国范围向北京和上海倾斜、在一省之内向省会城市倾斜的政策。以几乎神话了的“清华”为例, 在迄今为止的二十多年间, 它投放于北京市的名额始终超过苏、皖、鄂、川4省的总和 (在高考制度恢复之初的几年间为23倍) , 2001年则占到其招生总数的18%, 而当年北京高中毕业生的数量只占全国总量的0.9%。结果必然是各地录取比例和分数线的悬殊, “在北京能上清华的分数, 在一些地方上不了重点大学;在北京能上重点的, 在一些省则无学可上”。1999年, 北京的考生只要获得相当于百分制的43.6分就可以上大学, 各科平均不及格也可以读本科, 因此其录取比例高达72.6%, 其中理科考生更高达78.9%, 与多个省区不到30%形成对照。一省之内的差异也同样明显, 就山东省2000年非重点院校的录取线而言, 济南为全省各地市最低, 其文科和理科类都低于最高地区63分。结果是, 由于处于劣势的地区往往农业人口占绝对多数, 也就意味着农民子女将被更多的淘汰。
教育的不公正的结果一方面使低收入家庭子女因为教育花费高不得不放弃上学, 上不了学就自然缺乏知识和技能, 没有了知识和技能就意味着他们无法获得高收入的社会职业而被迫重复父辈贫穷落后的生活;同时这些失去接受教育机会的群体在面对现实社会时, 往往因为文化知识的欠缺, 判断识别能力的有限, 更容易为外界不良因素所诱惑, 成为影响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一大因素。另一方面, 原本从小就能获得良好义务教育的高收入家庭的子女, 能够轻易地取得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并且之后能凭借高等教育学历在就业竞争中占有更多信息和社会关系, 获得进入收入水准较高的社会职位, 这样他们不仅可以继续维持现有的富裕, 而且对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拥有更大的便利。其结果是高素质人才的供不应求, 社会整体教育水平的缓慢提高, 以及“贫困的世袭化”。
参考文献
[1]肖雪慧.“教育产业化”与贫穷世袭化[N].上海证券报, 2005.9.10.
[2]萧今.中国教育体制面临的挑战[EB/OL].http://www.edu.cn/20010829/209628.shtml, 2001.8.29.
[3]段迎晖.关于收入分配公正与教育公正的辩证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 2002, (12) :102-105.
[4]周洪宇.教育公正: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基础和实现途径[J].人民教育, 2005, (7) :07-10.
教育公正 第11篇
关键词:刑事诉讼;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本文从刑事诉讼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了实体公正优先、程序公正优先以及实体公正与程序公证并重三种言论。第二部分综合分析了刑事诉讼中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缘由,该部分研究了对程序公正优先论的质疑以及实體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由。最后一部分综合研究和分析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实现,包括了坚决反对“重实体轻程序”和“轻实体重程序”两种极端观念、极力杜绝引发实体与程序同时不公的情形发生。
一、刑事诉讼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关系
(一)实体公正优先论
实体公正优先观点认为,刑事诉讼当中的程序公正服务于实体公正,作为一种手段,程序公正就是为了打造实体公正,而当前者不利于后者的情况下,则程序公正也就理应被放弃。从实体公正优先论来看,具有着较早的起源,在历经了多国的刑事实践之后,传统的实体公正优先论才得以被逐渐摆脱。我国法学界对于程序法独立价值的反思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诸多学者对此的研究认为对于诉讼观念的转变需要以明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作为前提,将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澄清,从此之后,该观点逐渐被认同,但受到诸多传统观念的影响,实体公正优先论观点依然长时间存在[1]。
(二)程序公正优先论
程序公正优先论最初始于普通法系国家,尤其是在英美法体系中更为盛行。我国理论界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后便基于对实体公正优先论的反思试图将重心倾向到程序公正优先论领域当中,并有学者提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一旦发生矛盾,则程序公正具有着更鲜明的确定性,有利于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权威的指导,因此应优先[2]。
(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证并重论
在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不断累积的当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被越来越多观点认为具有着同等的地位,两者的目标也逐渐被一致化。此方向观点认为,两者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但并不应当一概而论,唯有视具体情况具体协调,才能有效助推我国司法实践的完善。时至今日,实体公正与程序公证并重已经成为了理论界多数学者的共识,理论虽如此,但如何深化两者之间的并重实践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3]。
二、刑事诉讼中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缘由
对于刑事诉讼当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理论的坚持,不外乎是为了将案件进行科学化解决,通过对片面认识的澄清为司法实践提供可靠的指导。
(一)对程序公正优先论的质疑
程序公正优先论作为我国部分学者主张的观点,对于程序独立价值的提升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的“重实体、轻程序”极端化现象的改革固然具有着相应的优势,但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可知,司法实践并不会因为程序公正的有限而实现实体公正,并且程序公正的确定性和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也并不绝对,尽管我国司法理论当中有着“救济先于权利”之说,但依然不足以对程序公正论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由
首先,程序的独立价值虽然存在,但难以保证其纯粹性,从司法实践来看,其重要性通常体现于在追求实体公正不成之后的辅助作用当中。结合诸多相关研究可知,我国社会法治化发展至今,大部分公众对于司法的期待主要在于实体公正方面,而当前一些发达国家当中的刑事司法改革实践又进一步证明了程序公正优先具有着一定的局限性。由此可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并重具有着特定的必要性[4]。
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实现
(一)坚决反对“重实体轻程序”和“轻实体重程序”两种极端观念
两种刑事诉讼实践针对于实体和程序的两种公正理论长时间以极端化形式存在,要想有效打造两种公正并重的局面,必须要打破传统的重两者的极端观念。突破传统的“不枉不纵”之“愿景”,并摒弃“有罪必罚”的理念束缚,致力于整合两个观点追求两者之间的平衡。
(二)极力杜绝引发实体与程序同时不公的情形发生
对于实体和程序不公现象的发生,应当以科学化权衡两者之间的冲突作为前提,由此也就要求对两者并重的关键点进行减持。首先需要深化形势政策当中的宽严相济原则,以此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降低牺牲者所受到的伤害值,确保两者之间公正的最大化;其次,应当致力于推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一致性,着力追求两者之间的统一,以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动态机制构建创设良好的环境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中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并重实为完善我国法治化建设的必由之路,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必要对此予以正确认识,应该进一步追求两者之间的平衡,避免出现两者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如果存在两者之间的冲突,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利益最大化,多措并举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我国法治化建设的完善助力。
参考文献:
[1]张焕霞.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关系[J]. 甘肃理论学刊,2010,03:66-68.
[2]陈光中. 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之我见——以刑事司法为视角[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02:3-6.
[3]冯新华. 在强化程序意识中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J]. 楚天主人,2013,01:44-45.
[4]冀祥德. 程序优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冲突选择[J]. 诉讼法论丛,2012,00:16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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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有效途径 第12篇
一、提升公正观教育理念
首先, 公正观教育要重视整体策划。所谓整体策划, 就是指教育活动的实施者要从战略高度出发, 在整体上对公正观教育的实施进行策划, 对某一段时间内确定什么样的目标、内容、教育方式以及预期什么样效果作出一个整体性的考虑和设计。一个好的整体策划, 会使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更好的集中教育力量, 充分地利用教育资源, 从而促进好的教育效果的出现。所以说, 要从时代、历史和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大学生公正观教育, 搞好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整体规划。
其次, 公正观教育要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21世纪是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世纪, 关注人的发展将成为21世纪的发展趋势和潮流。在我国, 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将以人为本放在了社会发展的核心地位, 因此, 大学生公正观教育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
再次, 公正观教育理念要贴近现实, 贴近生活。人们的公正观念都是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 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因此, 公正观教育的理念要随着社会主导观念的变化而不断更新。
二、完善公正观教育内容
首先, 把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作为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首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 阐释了公正观的具体性、历史性和阶级性;强调在处理人际关系的问题上要遵循适当原则, 公道平等地待人;主张在经济利益和分配上要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贡献与报酬成正比, 按劳取酬。以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为指导, 有助于大学生深刻理解公正的内涵, 正确的看待和评判公正, 养成公正的品德, 自觉地遵循公正的原则, 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中自觉承担责任, 履行义务。
其次, 以我国的具体国情为基础来阐释公正观教育内容。应该清楚地看到, 我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这是我们最大的国情。社会主义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和决定意义的重要内容。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基本制度的公正作为社会公正的首要内容, 它自身的公正与否对其他的各种具体制度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再次, 市场经济的公正原则和理念是公正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体现着一种与计划经济完全不同的公平精神和公正原则, 它的运行首先是靠市场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其次才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公正基础和广阔的社会公平空间。市场经济所倡导的公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竞争主体机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不论规模大小、性质如何, 其竞争机会均等, 竞争地位平等。二是所有主体的起点平等。即不允许任何竞争主体具有优先权和其他社会特权。三是竞争规则平等。所有的竞争主体在经济运行和竞争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共同的市场规则, 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分割, 欺行霸市等行为。四是市场主体要有公正诚信的良好品德, 反对任何形式的诱骗和欺诈等不公正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经济依托的同时, 其自身的发展也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 引导人们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正、公平的价值观念和评判标准, 不仅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的优势与作用, 也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公正观教育的有效方式
公正观教育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渠道和主阵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有着系统的教育内容和严格的考核方式, 能够产生较好的教育效果。因此, 大学生公正观教育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主渠道和主阵地。基于思想政治课的重要地位, 高校要在内容和方法上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在内容上,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客观分析和评价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现象, 帮助大学生从理论的高度科学地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 大学生接触的信息量大, 他们听到的不仅是党的政府的声音, 还有全球的声音;他们接受的不仅是官方的看法和观点, 还有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思想和观点。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要不断关注和吸收理论界和其他学科的新理论和新成果, 并把公正观教育纳入课程计划之中, 把公正观教育作为课程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方法上, 要运用灵活多样的启发式课堂教学方法, 如问题式教学法、设计式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等。此外, 还可以经常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辩论赛和社会调研等活动, 以期对于公正观达成共识。当今时代,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运用, 教学手段也在不断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也要善于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如多媒体、计算机系统和各种教学软件, 以声形并茂的方式调动学生的认知和情感等因素, 强化教育效果。
强化公正观教育要在学生中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当代大学生感性知识较多, 而理性知识相对偏少, 对书本上的知识学习得较多, 而对实践中的知识了解较少, 对社会多于横向的了解而缺少纵向的比较分析。他们对社会生活和实践知识的少知和浅薄, 造成他们看问题是有着较大的片面性和浓厚的感情色彩, 这样会使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中存在一些错误的认知。在社会公正问题上, 大学生常常以旁观者的身份和批评家的眼光来看待出现的社会现象和问题, 往往是只看到表面的肤浅现象而不去分析问题的深层原因和实质。因此, 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要以正面引导为主, 对于社会中的阴暗面, 不仅要予以鞭挞, 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分清主流和支流, 从而有助于他们更全面地了解社会、了解国情, 理智、客观地看待和分析社会中的现象和矛盾,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提高公正观教育主体的素质
在公正观教育过程中, 教育者起着主导作用。大学生公正观教育要取得良好的效果, 离不开教育主题及广大的教育工作者的作用。康德说:“人只有靠教育才能成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更可注意的是, 只有人才能教育人——换言之, 即只有自身受过教育的人才能教育人。”因此, 高校公正观教育主体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教育主体要掌握正确的认知方式。正确的认知方式, 是指公正观教育的主体要能够正确、及时地认识当前的形势和政策以及大学生的思想发展状况, 深入理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掌握各种学习方式的功能, 处理好人际关系等。只有在确立了正确的认知方式的基础上, 公正观教育主体才能针对形势和政策的变化, 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和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出辩证分析, 才能科学、有效地开展公正观教育。
教育主体要具备宽厚的知识结构。公正观教育主体要有广博的知识, 既要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又要有与公正理论相关的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同时还要具备一些必备的教育知识和技能。此外, 教育主体还要有明确的自我认识, 明了自己的职责, 要高度重视并精心准备公正观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有意识地对大学生的公正观进行正面的引导。这样, 教育主体才能较好地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公正观, 使公正观教育取得实效。
教育主体要具有探索创新精神。公正观教育主体要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革之中, 勇于探索和创新教育的方式方法, 不断深化和拓展自身的理论和业务知识, 逐渐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大学生公正观教育主体只有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 自觉加强自身修养, 全面提升自身的能力, 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大学生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五、优化公正观教育的客观环境
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客观外围体, 它由人创造也制约着人自身的发展。同样, 大学生的公正观作为一种思想意识, 也必然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 因此, 塑造公正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 对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首先, 要进一步加强促进全体社会成员最基本权利平等的制度建设, 强化广大学生的权利保障意识。要通过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来保障广大人民平等的权利, 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教育和健康的基本权利, 为大学生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奠定制度基础。其次, 要促进机会平等的制度建设, 强化广大学生的平等意识。通过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区域发展制度的调整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等打破各种特权, 改变区域保护, 消除城乡壁垒, 为社会成员和区域发展提供一个平等的起点, 彻底杜绝特殊的权利。再次, 要切实加快推进社会调剂制度的建设, 强化人们的共享意识。社会主义以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为宗旨, 把共同富裕作为其最终的奋斗目标。近些年来, 由于党和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我国的社会公正实现状况正在朝着好的方面发展, 这对于我们公正观教育的开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提供了有利条件。
加强高校的公正建设, 为大学生公正观教育培育良好的校园环境。高校公正的状况对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有着最直接和深刻的影响。首先, 加强高校的公正建设要强化大学生对公正的认知, 将公正观教育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必要的组成部分。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主渠道, 将公正伦理的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 从而使大学生全面了解现代公正的内涵和原则。其次, 加强高校公正建设要推进各项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推进大学生的公正实践。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拥有多项权利和义务:有与学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评优、奖学金、入党和担任干部等权利, 有认真学习、遵守纪律等义务。如何公正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学生们普遍关注。因此, 高校要通过各项制度建设来保障学生权利的平等获得和义务的认真履行。再次, 形成公正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文化活动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学校和社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活动以及干部选拔的过程中, 教师作为评委老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偏不倚, 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学生, 这对于学生公正感的形成十分重要, 也为公正观教育提供了有利的现实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国强.社会公正观:理论脉路与现代解读[J].晋阳学刊, 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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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宏军.社会公正观简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正问题的研究[J].株洲工学院学院学报, 2002年5月.
[4]王春玺.社会主义公正观为化解社会价值性矛盾提供了新视角[J].理论探讨, 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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