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税率
技术服务合同税率(精选11篇)
技术服务合同税率 第1篇
技术服务合同增值税率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
(注:本参考格式可以应用于产品设计、工艺编制、测试分析、计算机程序编制、工程计算等辅助性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元,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
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注:双方可约定由乙方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等方式)
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_______。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______。
保密期限为:_____。
第五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注: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短期难以发现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3.验收费用由____方负担。
第九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服务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名称):___ 服务方担保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技术服务合同税率 第2篇
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
二、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技术服务合同税率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5号) 的有关规定, 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 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二、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 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号) 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技术服务合同税率 第4篇
零税率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的范围与条件
37号文件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往返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的范围与适用条件 国际运输服务主要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和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三类情况。其条件是:以水路运输的应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应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应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但要注意,根据37号文件附件4第七条第(六)项要求,如果只在国际运输服务范围内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税服务,不能实行退(免)税只享受免税政策。例如,某上海国际物流运输公司长期为国外客户运输货物到东南亚国家,该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按照政策规定,该公司的国际运输服务可以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国际运输服务而无审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及“国际运输”经营范围的,应当实行免税政策。
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范围 研发服务主要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设计服务主要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但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在上述范围内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政策。
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范围及适用条件 主要范围包括:往返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其条件是:以陆路运输方式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否则,根据37号文件附件4第七条第(七)项要求,只在服务项目范围内而无上述执行许可条件的只能享受免税。
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除上述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两种不具备条件的应税服务按免税政策以外,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应税服务也免征增值税。一是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是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三是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四是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五是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六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以及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退(免)税与免税申报要求
一是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生产企业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并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参照一般贸易的申报方式在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办理免退税。其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税率为国际运输11%,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为6%。如某A国际运输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路运输,具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2013年8月,该公司取得国际运输收入2000000元(换算为人民币价格),国内运输收入6000000元,以上均在当月计入内外销销售收入。购进一艘小型货船(固定资产)50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0元,其当期的免抵退额为:
(1)当期国际运输收入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2000000×11%=2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予抵扣税额)=6000000×11%-(5000000×17%-0)=-19(万元);
(3)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2-19=3(万元)。
二是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作者单位分别为:德州市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第5篇
⑴征收面广,税源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
⑵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⑶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⑷轻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处以重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一)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订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帐簿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帐簿人。立帐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所谓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该项凭证是由两方或 两方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书立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第6篇
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拓展:
各类合同印花税税率标准一览表2017最新
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第7篇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供应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即看其是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还是代替合同使用的,以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中: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篇2: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同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⑴征收面广,税源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
⑵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⑶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⑷轻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处以重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一)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订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帐簿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帐簿人。立帐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所谓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该项凭证是由两方或 两方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书立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四)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篇3: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2017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拓展:
各类合同印花税税率标准一览表2017最新
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篇4: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明细表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1%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1%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0.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0.03%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0.5%,立据人;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0.5%,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
14、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0.1%。
篇5: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明细表
税目税率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技术服务合同税率 第8篇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以下简称“37号文”)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于2013年8月7日发布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
47号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13号公告同时废止。
◆47号公告规范的纳税人及服务
4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47号公告对13号公告进行了补充,将港澳台运输服务和承租方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的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增加到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
根据47号公告,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不包括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不包括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不包括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2.港澳台运输服务
(1)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4.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47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退(免)税
47号公告修改、补充了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补充了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办法的概念和计算公式,具体规定见表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应提供《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电子数据,以及47号公告规定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户”必须是按规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之一。
(二)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根据47号公告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如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原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需进行变更的出口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先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
◆增值税退(免)税申报及税务机关的审核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二)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退(免)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退(免)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
(三)47号公告规定了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退(免)税申报时应提供的具体资料要求。
1. 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与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相关原始凭证。
2. 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明细申报表》;
(3)填列外购对应的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4)相关原始凭证。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申报后,应在47号公告规定的相关内容人工审核无误后,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如有疑问的,可对企业进行增值税专业发票进行发函调查或核查。对进项构成中属于服务的进项有疑问的,一律使用交叉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五)47号公告取消了13号公告中关于新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退税审核期6个月内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应退税额于第7个月起办理退库的规定。
◆对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罚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规定停止其出口退税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退(免)税,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47号公告补充了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备案手续
技术服务合同税率 第9篇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与免税申报
零税率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政策的主要有三类:一是国际运输服务;二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三是往返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简称港澳台运输服务)。属于上述范围内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与免税手续。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申报 根据47号公告第十条规定,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退(免)税。具体退(免)税申报应分为生产与外贸企业两种方式,并分别提供不同的退(免)税申报表及资料凭证(详见47号公告第十条规定)。
例如,某国际物流运输公司长期为国内客户海上运输货物至国外,该公司办理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营改增之后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2013年9月,该公司收到100万元(换算为人民币)的国际运输款并计入收入,10月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了增值税纳税,由于缺少一份零税率应税服务载货舱单,因此,在当期按单证不齐申报了免抵退税。那么,该企业最晚应于2014年4月18日(假设征期顺延)之前,收齐这份单证正式申报并计算退税。
同时,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资料不齐或内容不真实的,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逾期未收齐凭证的,不予受理退(免)税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二是对应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如果是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四是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应视为国内运输服务。五是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六是如果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七是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退(免)税,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的免税申报 根据37号文件附件4第六条以及第七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税手续。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计算
根据47号公告规定,生产企业以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作为免抵退税的计算依据;外贸企业免退税的计算依据分为两部分,一是从境内购进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以取得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二是从境外购进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以取得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当期免抵退税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免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如果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劳务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并计算。
零为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会计核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应税服务收入额应缴纳的增值税,应按以下会计科目进行处理。一是生产企业凭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退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二是外贸企业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税收缴款凭证,计提“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三是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科目。四是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中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现以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核算为例,例如,某A国际运输公司从事国内至香港的陆运业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持有《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该公司在2013年11月向香港运输货物,取得运输收入800000元(换算人民币价格),取得国内运输收入150000元,销项税额16500元,并在当月计入国内与国际运输收入。当月购进运输车辆一台,价款400000万元人民币,进项税额68000元。已知运输服务业征税率为11%,国际运输适用退税率为11%,购进车辆增值税税率为17%。其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与办理应分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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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当期应纳税额申报
(1)取得国内运输收入
借:银行存款—××公司 16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国内运输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500
(2)购进车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核算会计分录略)
借:固定资产—运输车辆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3)根据实现的国际运输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国际运输收入 800000
(4)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予抵扣税额)=16500-(68000-0)=-51500(元)
根据上述情况,该企业在12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第二步:当期免抵退税申报
(1)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800000×11%=88000(元)。
(2)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1500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88000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1500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88000-51500=36500(元)。
该公司根据以上计算的数额,在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生成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打印《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等相关报表及附表,并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等相关原始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第三步:退(免)税账务处理
(1)12月末,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免抵退”税额做账: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5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365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 88000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515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51500
零税率应税服务简易办法征税计算
零税率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税率3%)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但不得抵扣取得的进项税额。接上例,A公司当月购进运输车辆时,所取得的进项税额68000元应作转出,并且国内运输收入150000元计税应按3%的税率进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150000÷(1+3%)×3%=4368.92(元),运至香港取得的运输收入按免税进行申报。
(作者单位:王文清,贵州财经大学MBA中心 ;滕晓勇,德州市地方税务局)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第10篇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第11篇
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税收是保障我国公共建设的资金来源之一,因此我国规定了很多个人和企业需要缴纳的税,但是由于税务的种类比较复杂,需要缴纳的税覆盖的面比价广,因此很多个人和企业对于自己应该缴纳哪些税以及税率不是很清楚,下面律伴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土地租赁合税以及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一、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3、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二、土地租赁合同税率
1、“土地租赁”目前还没有在印花税应税凭证列举之中,所以是不纳印花税的。
2、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所列举应征税的,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并没有列举土地租赁,而印花税征税依据是正列举法,即没有列出来的就不征税。
3、如果实在要缴,可参考财产租赁合同列举的“等合同”,由出租房与承租房分别按“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目计算交纳印花税,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三、土地租赁应交税类
土地出租应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按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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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有的地方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征收率有1%,也有1.5%。
4、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5、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6、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地税局事前确定的:
7、个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从全国来看,其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2.5%之间。
现目前,我国没有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也无从查询,但是土地租赁除了印花税还有其他的税需要缴纳,具体的可以参考上文的介绍,对于应该缴纳的税应该积极缴纳,这样可以保障社会活动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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