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影响范文
户籍影响范文(精选12篇)
户籍影响 第1篇
第一阶段 (19501960年) 是城市化迅速发展时期。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 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在20世纪5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中, 各单位都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 自行招聘职工, 职工户籍不限。农村人口进城工作时没有城市户籍、粮油供应的限制, 户口迁移自由。在宽松的用人制度和户籍政策驱动下, 城市人口迅速增加, 城市人口由1950年的6 169万人增加到1960年的13 073万人, 城市化水平 (即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 从11.2%提高到19.7%, 提高了8.5百分点。
第二阶段 (19611978年) 是以城市人口绝对量和相对量下降为标志的。而在这一阶段, 根据城市人口下降的主要政策原因来分, 又分为两个小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611965年, 表现为城市化水平的下降。1958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迁往城镇的农村人口进行严格的限制, 加上19611963年三年国民经济调整, 导致这几年净迁入率为-17.6%。这一特殊时期被称为“人口倒流城市化倒退时期”。第二个阶段则是从19661978年, 表现为人口城市化的停滞。城乡严重割裂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及“文革”中1 700万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再次形成了前所未有得逆城市化运动。1972年城市水平为17.1%, 然后逐步恢复到1978年的17.9%。
第三阶段 (19791990年) 是城市化逐渐稳定增长的时期。1982年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而这一时期的户籍管理依然严格, 国家采取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为特征的经济发展和乡村型城市化对策, 放宽了小城镇的建制条件, 加之小城镇户籍迁入的松动, 从19801989年, 我国县城以下建制镇从2 874个增加到9 088个, 增加了2.46倍。同期县城以下建制镇人口增加了2602万人, 增值率为41.25%, 农村城镇化增加了1.33%。
第四阶段为1991年至今。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的发展出现了衰落趋势, 至此又面临了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与此同时, 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中国开始出现了“民工潮”。大量的农民工来到大中城市, 加快了大中城市的城市化和现代化水平。但是, 由于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对人口迁移的严格控制, 使农民工不能取得城市户口, 也不能享受城市人口的一切福利待遇, 甚至城市化水平统计上他们都不能算作城市人口加以计算。
总之, 中国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在很长时期中对城市化作用较弱, 再加上户籍制度对人口迁移的严格控制, 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二、现行户籍制度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
(一) 教育资源配置不均, 影响城市化进程
1.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对劳动力素质的高低产生重大影响。
农村的教育设施及师资队伍与城市相比相差甚远。世袭的户口制度剥夺了农村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条件限制, 大部分的农村人只能是低素质的劳动力。随着科技进步, 高级人才匮乏, 影响到工业化向更高层次转型。如果大量低素质的劳动力不能正常就业的话, 社会将会陷入紊乱状态, 最终将影响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2. 高考移民暴露出户籍制度的弊端。
高考移民的产生, 根源在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地区配置的不均衡以及基础教育地区发展的不均衡, 由此使得国家在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巨大的录取分数差距和不同的录取率, 它们成为高考移民的巨大动力。因此, 应尽早改革不合理的二元户籍制度, 实现教育公平, 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二) 劳动力资源不合理配置, 影响城市化进程
1. 户口的等级造就了就业机会的不均等。
对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而言, 能否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 而且是最根本的利益。在大城市, 那些条件好, 待遇较高, 岗位相对稳定的工种, 往往是必须从持有本市正式户口者中选择。而一些脏、苦、累、流动性较大的工种, 户口要求可以相对放宽。某些专业人才和干部的招骋, 往往也要以户口为前提。
2. 户籍制度不仅限制了城乡劳动力的流动, 而且限制了城市与城市之间劳动力的流动。
拥有大城市户口的人, 因为他的离开就意味着丧失附着在户口之上的种种权利和保障而不愿离开大城市。没有当地城市户口的人尽管是当地城市的二等公民、最低层公民, 仍怀着一个梦想在城市里挣扎。由于户籍制度的阻碍, 整个中国的平均劳动力难以发挥最佳效益, 影响现代化的速度。
(三) 户口的等级造成利益分配的失衡影响城市化进程
1. 城市中财政补贴的受益对象是以户口为区别的。
城市化问题与户籍制度以及基本公共福利供给紧密相连、错综复杂。比如, 粮食、蔬菜、副食、燃料、交通等各种补贴, 只惠及城镇户口。另一类是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公用征地中失地的农转非人员, 他们虽已转为城市户口, 但只是名义上的市民, 无论基本公共福利供给还是社会管理等都处于非农非城的过渡状态。
2. 城市职工不同程度地享受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失业救济、居住公房等待遇, 而农户则没有这些待遇。
其次, 国家投资兴建大量公用设施, 如图书馆、影剧院、公园、商场等, 持有不同户口的人受益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农村, 比如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 则是要农民集体投资, 而不是国家投资, 这样就极大的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制度造成的巨大国民待遇上的差距, 违背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也为以后的经济社会及城市化进程发展留下了隐患。
(四) 现行户籍制度导致公民的政治地位及身份不平等
现行户籍制度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到人民事实上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按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 人一出生就被划定社会角色和地位, 而且终身难以改变。户籍性质事实上的血缘继承性, 使市民的子孙永远是市民, 农民的后代只能是农民, 而市民则可享受多种生活、工作待遇和各种保障, 这无形中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具有贵贱等级之分, 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导致社会发展不和谐, 不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三、改革现行户籍促进城市化的发展
(一) 淡化户口迁移控制
在计划经济时期, 二元户籍制度对人口资源起到配置作用。但在当今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应以市场调节资源为主导, 政府宏观调控为辅。所以, 户籍制度改革应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转变政府主导人口资源的观念, 转变政府职能, 主动淡化户口迁移控制, 还原户籍管理以人口信息登记等功能。尽可能消除客观上会起到强化户籍制度的政策。通过市场来调节人口迁移与流动,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二) 实现就业就学的非户籍化
就业就学制度的非户籍化就是在就业就学方面实行市场化, 企业招聘员工、学校招收学生时实行择优录取的方式, 避免地方户口保护主义。被招聘人员、被录取学生凭借自己的能力选择工作单位及学校。就业就学的双向选择观念与操作上先实现非户籍化, 有利于二元户籍利益和地方保护观念的淡化, 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城市化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三) 根据城市的实际容纳能力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
户籍制度可以按照积极发展小城镇、放开中小城市、适度控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基本原则, 按照不同地域分层次来完善。首先, 对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应完全放开, 真正实现户口登记制度;其次, 对中小城市的户籍管理应基本放开, 对于长期在中小城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收入的农民及其子女可以转为城市户口, 不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城市居住时间较长的可办理临时户口;最后, 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主要对高素质人才放宽户籍管理。
(四) 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建立至逐步完善, 客观上也要求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原有的户籍制度以保证部分地域利益为主。户籍制度的改革, 除了保障人口的自由迁徙之外, 更为重要的是剥离原有附加的城乡福利差别。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使农民工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提高农民工进城的积极性, 让农民工无后顾之忧。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自由流动。
参考文献
[1]吴宇.浅论中国城市化、人口流迁与户籍制度改革[D].成都:四川大学, 2003.
户籍影响 第2篇
一、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为应对“入世”挑战,引导农民向非农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有序流动,根据江苏省的统一部署,泰兴市从××年月日起,全面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非农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对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速城市化建设步伐,具有积极意义。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给优抚安置工作带来的影响
我国改革前的户籍制度是社会主义建设和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建立起来的,退役士兵安置方针政策是在农业、非农业这一户籍制度大框架下制定形成的。户籍制度改革,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之分,这给做好安置工作带来了不少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⒈给安置工作的思维模式带来冲击
我国过去户籍制度已实行多年,无论是广大人民群众,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长期习惯于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这种制度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即使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仍然如此。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城镇户口由政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农业户口的政府不负责安置,只能“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这些政策,退役士兵了解,政府机关熟悉。退役士兵对照政策“对号入座”,政府机关依照政策“定式操作”。户籍制度改革了,没有了“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之分,退役士兵的欲望思维在调整,政府机关的工作思维不适应。
⒉给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新要求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没有了城镇户口、农业户口之分,市民统称居民,不少的退役士兵就提出,同为居民,待遇应该均等,农村入伍退役士兵提出,同样按照法律服兵役,尽义务,但是,城镇户口的服役期满回来,政府安排工作,不安排工作的,享受政府自谋职业补助。因此,他们提出:城镇户口、农村户口退役士兵权益和义务应均等,要统一,不能歧视,一视同仁,不能一个政府两个政策等。
⒊给国家安置方针政策带来挑战
我国现行的优抚安置方针政策是过去长期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它为国家建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调控指导作用,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过去以“户口”性质为依据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方针政策面临新的挑战。
⒋给国家、地方财政增大了负担
户籍制度改革后,如果按照城市居民权益均等的原则,政府势必要加大财政投入。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就是重要的一个面。我们泰兴全市每年退役士兵约人左右,城镇户口的约人左右(含转业士官人左右)。从××年开始,我市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改革,对城镇退役士兵全面推行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的就业办法,动员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积极自谋职业,政府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对农村退役士兵发给元的生产生活补助。××年共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和生产生活补助费万元。如果退役士兵全部按居民户口即作为城镇户口安置,安置数量将会增长。政府每年需增发一次性补偿金万元。这无疑给地方财政带来更大的负担。
三、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安置工作的对策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工作,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制性、政策性、社会性。做好安置工作,对巩固国防,促进部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退役士兵安置难矛盾日趋突出和尖锐。一是安置人数越来越多,二是企业改制,用工制度改革,计划经济时期的安置模式已不复存在,三是安置渠道狭窄,政府安置工作的调控手段越来越少。四是即是实行货币安置,经济发达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另操作,矛盾少,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多实行统筹,这既无法律依据,且统筹难度大;五是货币安置的标准不尽统一,产生攀比等新矛盾。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原有的矛盾没有得到有缓解,新的矛盾接踵而至,从根本上解决安置难的问题已刻不容缓,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迫在眉睫。作为政府安置工作职能部门退役士兵的“娘家”,我们要敢于进言,有新作为,以改革的精神认真做好安置工作,从根本上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粗浅设想是否
可从四个方面改革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⒈取消征兵工作中的农业、非农指标。农业与非农征兵指标的下达是户籍制度改革前征兵工作的需要,也是减轻政府安置压力的有效措施。在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应取消征兵工作中的农业与非农指标,同时,取消《优待安置证》农业、非农不同的发放对象。
⒉统一“城乡”征兵文化条件。现行征兵工作中对应征青年确定了城镇户口的青年高中文化,农业户口的初中文化,户籍制度改革,难以区分城镇与农村,不应采取不同的征兵文化条件。
⒊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实行货币安置。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乡户口性质,其安置工作量必然成倍增加,鉴于目前安置渠道越来越狭窄,调控手续越来越少。因此,全面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实行货币安置,这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必由之路。而且,这种办法已逐步被广大退役士兵所接受,现在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是由省级政府依据居住农村和居住城区以有无责任田为依据,统一制定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对居住农村有一份责任田的退役士兵其自谋职业补助金适当低一点,居住城区无责任田的退役士兵略高一点全省统一标准。由县(市区)级政府统筹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
⒋修改《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法定形式调整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方针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为巩固国防服务,一为军队建设服务,进而为稳定社会发展经济作贡献。一是取消城镇户口、农村户口退役士兵不同待遇的规定,均视为政府安置对象;二是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纳入国防预算,提高退役士兵退伍费发放标准,或增发退役士兵安置费,由部队一次性发给退役士兵;三是退役士兵在部队一次结清后,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工作,地方安置部门只办理接收报到登记,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开发使用两用人才、档案保管。兵役机关负责办理预备役登记。
户籍影响 第3篇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0019(2009)7-0285-01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必然给社会的各个方面带来影响。计划生育首当其冲,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就是如何使户籍制度改革与计划生育相适应的问题。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方法
从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进程来看,保证了我国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是通过控制人口从农村到城市的大量迁移,较好地避免了城市人口的过分膨胀以及由此带来的城市社会问题;通过一致的人口登记措施,严格控制人口的流动,从而起到了预防犯罪、有效侦破案件、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作用;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和人口微观控制的有效进行,保证了人口统计和人口宏观控制的顺利实施。
1户籍制度与计划生育的关系
户籍管理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是指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其内容包括常住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即管理制度、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出生人口登记制度、迁移登记制度、变更更正登记制度等。户籍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统计人口数量,维持社会稳定。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通过宣传与教育,并采取其他措施来放慢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數量,以适应环境的承受力。这两项措施的范围及于全国,深刻影响着人们的各个方面。二者之间的联系既对立又统一,互相促进,互相制约。
户籍制度建立之初,严格限制人口流动,人民群众被死死的钉在固定的地方。社会经济学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生产要素的不断优化组合和流动中实现的,各种社会资源自由式流动,进而能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发挥人力物力的最大效能。其中最重要的元素人力资源的流动至关重要,但传统的户籍制度不是从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出发鼓励劳动力由经济势能低的农村、小城镇向中等城市、大城市迁移,而是从保护城市的利益出发,采取种种措施,设置重重障碍阻止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它反而鼓励人口由城市到农村、由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的流动,使生产要素难以实现最佳配置。这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同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不能实现,遏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利于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不仅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给现代化建设增加了不必要的制度成本,延缓了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户籍制度做了相应的调整,不再严格限制人口流动,因此,我国人口迁移与流动呈现出大规模的跨区域、长距离的特点。据有关部门分析估计,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流动人口还将以平均每年500万左右的速度增长。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践也均已证明:经济越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就会越多。虽然流动人口的增多,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一定的问题,但从总体上说,它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和实现。因此,对流动人口不能排斥和歧视,应注重把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的户籍人口管理的轨道,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户籍制度不管是对于人力资源的分配,还是对于人口数量的控制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力,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必然会引起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调整。
2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措施
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逐步全面实行公民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形成由户口登记、迁移为基础,居民户口簿、公民身份证两种证件和常住、暂住两种户口组成的管理制度,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当然户籍制度的改革面临一个非常敏感而棘手的问题,就是户籍性质变更现象普遍化和台法化后的生育政策该如何制定和掌握呢?
2.1实行双轨制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因此,暂时不能以“一元化”的生育政策来适应“一元化”的户籍制度,而应当采取过渡的方式来执行现行城乡有别的生育政策。目前,在基层调查时,有些计划生育工作者提出了不少看法,其中一种即在一定时间内,户口落在村民委员会并分到责任田的,适用农民生育政策;没有责任田而从事其他职业的,适用城镇生育政策。采取这样的办法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既有利于提高城市化水平,也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便于操作。当然了,这种城乡有别的生育政策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当我们不能区分城市,还是农村人口时,我们应该适用怎么样的政策呢?因此,们现在做的也只能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做出相应的计划生育政策。
2.2关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方法:城市中的流动人口的户籍状况是最复杂的,也是计划生育管理难度最大。因此,对于这类人需要计划生育部门与户籍管理部门充分合作,摸清人口状况,实行“以房管人、以静制动”的策略,同时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引产、B超实行实名登记。流动人口的出生统计由流入地(现居住地)负责提供信息、流出地(户籍所在地)负责统计,避免出现重复统计,造成统计数据不真实。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建立了“五个不放过”制度,即对违法生育人员违法事实不清不放过、违法人员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地址不清不放过、出生分娩地点不清不放过、居住地点不清不放过、隐匿房主没有处罚不放过。并规定户籍地负责处罚违法生育人员,现居住地负责处罚出租房主并向户籍地发“处理建议函”,全市“两地共管”形成“一盘棋”,有效解决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立案难、取证难和征收社会抚养费难的问题。但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需要在社区组织统筹下,多部门、多利益群体共同配合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户籍制度对农民工问题影响新探 第4篇
农民工是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事物,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在世界各国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业劳动力流动到城市,进入工厂成为工人。农业人口成为工业人口,农村居民成为城市居民这两个过程是一致的,即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同步的。但我国的情况与其他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同,大量农业劳动力进入工厂成为工人,却成不了城市居民,这种现象不仅体现在第一代农民工身上,连没有从事过农业劳动的第二代农民工也是如此。因此,农民工问题成为研究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中国社会转型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民工问题主要是农民工群体的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它是伴随着农民工群体的出现而产生的。从现实来看,农民工问题主要有: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生活居住存在困难;子女上学、留守儿童和农村养老等问题。总体来看,农民工问题包括两类,其一是就业及其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问题;其二是因为应享有的权益缺失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要想找出“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只要找出造成农民工就业及其保障权益缺失的原因即可。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尽管社会各界对此进行了很多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办法。但是目前这一问题依然存在。
二、农民工问题成因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呢?研究“农民工问题”的专家学者几乎都对此进行分析,尽管表述不同,但是大部分研究者都把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指向了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比较系统全面提出和阐述这一问题的是陆学艺教授在《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一文,提出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经济上,农民工与正式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而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社会上,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却难以获得市民身份。同时该文也指出了产生这一问题的最初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此后,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尽管具体的表述不同,但大都把这一问题根源归结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及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如孙长青的《农民工问题的制度因素与制度创新》、王哲的《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民工问题探讨》等文。此后谈到农民工问题,多数学者都从户籍制度入手,认为户籍制度是导致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形成的一个最主要制度因素。正因为如此,才会产生流入地政府和市民对农民工歧视问题,包括农民工就业机会不公平,工资收入低,各项福利保障缺失,子女受教育权利无法保证等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增进农民工权益维护,增加对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投入,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改善农民工就业结构;增强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工在自身权益维护能力等。这类观点基本上可以说是农民工问题研究的主流观点。
近年来在多次与农民工的访谈和调研中,社会学的主流观点并没有得到农民工群体的认同。笔者对北京市朝阳区农民工的社会调查中,关于“阻碍您留在城市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备选答案:住房问题、户籍问题、子女入学、生活成本高、北京控制外来人口的政策、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统计中,生活成本高是影响农民工留在城市生活的最主要因素。如果把住房问题也计入生活成本高,有49%的农民工认为生活成本高是阻碍他们进城的主要问题。而研究者普遍认同的推进城市化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被农民工所认同。农民工对此的认同率分别是18.7%和5.7%。那么,户籍到底在影响农民工问题方面起着怎样的作用?
三、户籍制度对农民工问题的影响
户籍制度是最早导致农民工问题的直接原因,但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却远远不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而能够解决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初级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和完善,户籍制度对农民工问题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多地被市场因素所消解,但是由此带来的影响却使这一群体在市场机制的公平竞争过程中输在了最初的起跑点上。
农民工群体产生最直接原因就是我国计划体制下的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在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制定之前,1953年的统购统销政策和1957年国务院规定的禁止各单位私自从农村招工的政策已经基本上切断农民进城就业的通道。此后,城乡二元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管理体制是造成改革开放后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制度原因。正是在这样制度约束下,农民自发地从农村来到城市,才形成了一个传统社会管理体制不能管理和控制的社会空间,才会出现全国范围的农民工问题。在整个改革过程中,笔者发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农民工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动力市场对户籍背后的二元社会体制起到了逐步消解的作用,以致目前户籍制度对农民工问题的影响大大减弱。
户籍对不同时期的农民工来讲,其影响的作用并不相同。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户籍制度对农民工群体产生所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通过社会身份的标识,更重要的还在于体制外很难改变这种标识。正是因为这样,我国才形成特色的农民工群体、农民企业家、农民艺术家等。改革开放初期,户籍制度理念对农民工的影响非常明显,直接决定了农民工对未来发展的期望。此时的户籍制度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其他二元社会管理体制相配合,对城乡人口的社会流动束缚作用也非常明显。因此,在这种体制下,农民工很难想象自己的未来能够在城市。受其影响,他们把自己的未来放在农村,到城市打工不过是寻求农业之外的额外收入,补贴家用,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
随着我国社会各项改革的启动,一些直接限制人口城乡流动政策的松动,如口粮配给制,就业分配制等,户籍制度在限制人口流动方面的作用明显减弱。但是作为社会身份的标识,户籍制度在农民工就业过程中的影响一直存在,只不过随着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户籍对农民工的影响越来越趋于弱化。2000年以后,户籍制度在农民工群体形成上所起到的作用不再是这种直接的、不可化解的,而变成间接的、可以转化的。第二代农民工走进城市,户籍对他们影响已经大大减弱,只要赚足够多的钱,很多城市的户籍是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的。因此,他们很少关注户籍制度,而且对自己未来发展的期望也很少受这种制度的影响,他们不再像父辈一样,把未来寄托在农村,更多的农民工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希望在城市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找到自己的位置。因此,从户籍制度对两代农民工未来期望的影响上,大致可以观察户籍制度对在不同时期农民工问题上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以户籍身份为标识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目前被多梯度城乡社会结构所代替。不同地域、城市和乡村的户籍具有不同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同样是城市,或者同样是乡村,在中国不同地区他们之间的户籍身份差异日益加大。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户籍在限制外来人口成为一线城市居民方面,不仅局限于对农民工群体,对其他非特殊引进人才的社会群体影响作用也一样。大城市户籍在限制社会流动方面的影响对象逐步从原来的农村人口扩大到非本地的流动人口,影响作用也逐步由原来的城乡身份歧视变成本地与外地身份歧视的工具。在二、三线城市,户籍在限制农村人口进入方面作用大大减弱,农民工可以通过拥有城市住房等市场行为来获取当地户籍。如此看来,随着城市级别不同,户籍的限制作用也不同。这就与改革开放以前,城乡间通过户籍体制进行身份区隔很不相同。当时城乡户籍差异要远远大于不同城市间的户籍差异。而目前看来,城乡间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正在被市场和经济力量所化解。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类似一个人才选拔机制,一线大城市只有很优秀的外地户籍人口(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才能拥有本地居民资格,省会二级城市相应的城市化成本要低些,到经济不太发达的县级小城市只要拥有城市住房就会具有城市户籍。这样,我国的城市化正向漏斗一样,把人力资源从农村、城镇、小城市、中等城市到大城市一级一级向上推进。这种推进与原来城乡二元社会体制不同。原来二元社会体制是通过城乡二个梯度,现在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来看,城乡间二元结构正在被多梯度代替。城乡户籍不是社会身份绝对标志,在城乡户籍转换上,大众考虑的不是社会身份,更多的是一种经济社会权益。在有着巨大集体利益的乡村,这里的农民是绝对不会转为市民的,甚至还有市民想方设法转为农民的现象存在。这也就是有学者研究的“逆城市化”现象。而在大多数经济不太发达的农村,新一代农民工在小城市定居和买房正成为目前我国农民工城市化的一个主流现象,这是农民工在目前体制下一个现实选择。很多新一代农民工正在使用两代人的积蓄在小城市安家落户;小城市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优秀人才也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更好的公共资源向上一级城市流动。城市户籍成为限制人口和吸引人才的一个有效屏障。只不过随着城市级别的不同,户籍在限制人口和吸引人才所起到的作用大小不同而已。
在我国由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型过程中,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期的主要社会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其对农民工问题形成的影响也主要让位于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但随着转型过程中的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户籍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形成依然带来了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同以前的直接身份歧视已有所不同。
四、市场机制的嵌入与社会保护的回归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户籍制度对农民工的影响从原来的限制进城打工到限制在城市定居转变。因此,户籍不再是全国城乡两个不同体制下的身份区隔,而成为不同区域人才流动的限制杠杆。这种情况用社会学家波兰尼的“嵌入理论”来解释是能够说明问题的。在各地政绩考核以GDP挂帅的这些年,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带来的不仅仅是各地民富情况不同,还有各地的公共政策和社会福利的不同,而这些以“民生为本”的社会政策恰恰是民众选择社会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市级别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级城市以社会民生为主体的公共福利政策也不相同。由地方财政实力不同而带来社会政策区域间的差别正成为民众社会流动的诱因,区域间社会流动正在通过市场经济机制起作用。原本作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解决社会问题的公共福利与教育、就业等社会政策,不但没有解决社会问题,反而正在通过市场机制嵌入逐步扩大着不同区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因此,近年来经济学研究者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学分析视角。如黄宗智认为,农民工就业根本问题是中国的非正规经济发展和壮大的原因。冯虹教授等人认为影响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的原因主要有农民工就业供求关系和制度因素两个方面,并且认为农民工供大于求和供求关系失衡是这一问题的内在根本性原因,而以户籍制度、就业服务体系等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制度因素则是导致农民工问题的外在原因。
尽管户籍制度作为计划体制下社会管理政策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居住的影响作用在逐步缩小,市场机制对农民工进城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是户籍制度所带来的不公平使农民工群体在市场机制公平竞争的起点上就明显落后。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市场导向的改革,导致家庭在这些方面的消费越来越多。在城乡二元体制长期作用下,城乡公益事业的资源配置极不平衡。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家庭平均抚养子女数明显高于城市的前提下,农民工子女成长的环境和条件远远落后于城市家庭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机制下,他们所具有的人力资本与城市家庭子女相比没有优势。因此,即使没有户籍制度的分割,第二代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也处于劳动力市场的低端,破解农民工问题似乎就不仅仅是依靠户籍制度改革所能够解决的了。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呈现了波兰尼所谓的社会市场化与市场社会化的“双重运动。在这个双重运动的过程中,农民工问题尽管归因不同,结果却是一样。
因此,面对这种社会现实,我们在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不能仅仅局限在户籍制度改革,也不能简单把农民工问题归结为就业歧视。市场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了一个相对更为公平的机会与平台,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还必须为农民工在市场竞争机制中能够获得起点公平构建社会政策平台。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的构建过程中,如何缩小地区(区域)差异,如何打破地区(区域)界限,为新一代农民工成长提供起点公平的竞争机制,这里还有更多的社会建设需要我们去构建和完成。在中国社会市场化的过程中,市场机制为农民工问题解决打开一条道路。那么在大力倡导社会建设的今天,应该缩小地区(区域)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差异,弥合市场化机制带来的分化,而不是通过差异化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强化市场机制的分化作用。那样,中国的社会双向运动就只能变成单一的社会市场化运动,农民工问题非但不能得到解决,而且会进一步加强。
摘要: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户籍制度多年来一直被学者认为是影响农民工问题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本文通过社会调查和研究发现:户籍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农民工问题的影响并不相同。在农民工问题形成之初,户籍制度起着身份歧视和限制就业等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化机制完善,户籍制度对农民工问题影响作用弱化。因此,针对这种变化,改善农民工问题也要通过多种手段逐步解决。
关键词:户籍制度,农民工问题,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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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影响 第5篇
《两会关于户籍制度热点解读,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户籍制度提案(一)》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两会关于户籍制度热点解读,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户籍制度提案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李金磊)“改革户籍制度,首先应该改革那些衍生的权利福利,弱化或者剥离附加在城市户口上的特殊待遇。”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西省主委刘晓庄今年提案关注的是户籍制度改革。
关注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止刘晓庄一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6日表示,“户籍簿
就是几张纸,换了一个城镇户籍簿,但是户籍簿后面所承载的一切,社会公共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不能解决的话,那这张纸也没有太大用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讨论该议题的一大背景是,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亟待从形式走向实质。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许多地方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河北、辽宁等10多个省区市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统一称为居民户口。
但上述地方户籍改革,大都局限于取消形式上的户籍歧视,即户籍登记上体现的城乡不同身份,而实质上的户籍歧视(户籍身份产生的各种差别待遇,如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基础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未取消和实现平等。
导致户籍制度改革举步维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平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将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压力和管理上的巨大考
验。
在陈锡文看来,一定要通过加快发展经济,使国家有更雄厚的实力来解决广大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全国政协常委、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建议,应尽快在中小城市推行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市人口管理制度,个人简历统筹解决城市常住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
“差别化”成为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关键词。所谓的差别化,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均提出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户籍制度改革其实已有了明确的时间表。中国公安部副部长黄明2013年曾表示,到2020年,中国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为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求得最大公约
户籍改革破冰 第6篇
7月30日,中国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改革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益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是渐进式改革,但渐进中的一步跨得比较大。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城市与农村居民身份统一,城乡分隔之墙基础坍塌。始自于1958年的固定户籍制度,在市场经济时代人为冻结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最大力量。
未来所有公民有統一的身份证号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户口背后的含金量取决于公共福利的多寡,转移到城镇的农业人口享受国家基本公共福利,此次户口渐进式改革最难啃的骨头就是这一块。《意见》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一张身份证,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获得基本公共福利。统一的公民身份,建立在统一的基础福利均等化之上。
农民获得最大红利,他们不仅可以依照规定条件在城镇落户,还可以保留土地使用权等权益。《意见》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如果说以前落后的工业化建立在剥夺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现在开始反哺农村、农民与农业。对于身无资产、又无技术优势的农民,进城不能解决就业难题,土地承包权、流转权是这些农民朋友这辈子最大的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一轮改革建立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
中小城市获得次等红利。城乡区隔消失,大中小城市间的区隔仍然存在,改变各城市间资源配置不均,是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落户建制镇与小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居所就可落户;合理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只要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落户。到大城市落户相对困难,不仅需要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即使如此,各大城市还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特大城市人口仍然严格控制,这几乎涵盖了所有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与副省级城市,以积分高低作为落户的依据,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由此来看,大城市户籍目前含金量最高,所拥有的机会资源最多,其他依次类推。让大城市户籍合金量下降,最好的办法是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资源均衡配置,看看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有哪个昆山人愿意把户口迁到南京?这是市场经济发展与福利普遍提升的功劳。
户籍改革破冰,从资源聚集度可以推测,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将成为人口聚集洼地,迎来发展的机遇。城市圈周边的中小城市,成为获益最多的地区。只要当地政府有市场眼光与勇气,不要把改变机遇当成负担,新一轮红利就在眼前。
户籍影响 第7篇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安徽省
一、引言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城市强烈的劳动需求之间的逐步吻合,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城市,从“农民”变成了“农民工”,但二元户籍制度的壁垒仍然存在,“农民工”并没有变成“市民”。随着农民工群体的壮大,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安徽省办公厅为了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对2014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研究,力求抓住户籍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安徽省办公厅在2015年颁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意见中指出了户籍改革的重点是统一建立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一体化,落实以居住年限为限制条件的居住证制度,对于城区人口数量在50万以下的建制镇和小城市采取全面放开的落户政策,申请人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人在满足一定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部门申请登记为常住人口;城区人口数量在50万~100万之间的中等城市,当地政府将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以及申请人员的学历、工作技能、个人能力等综合素质来决定是否可以纳为常住人口;政府对于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将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政府还将采用人才落户政策,对于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可优先落户,明确的定下了接下来一年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时间轴和每一步目标,并对相关的改革路径和操作方法进行了系统性的设计,为安徽省2015年的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目标和方向,推动了安徽省市民化、城镇化的进程。
二、二元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制约
截至2015年末,安徽省户籍人口6,949.1万人,同比增加13.3万人;常住人口6,143.6万人,同比增加60.7万人。全省城镇化率50.5%,同比增加1.35个百分点。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安徽省有望在2020年,基本建立以人为本、规范有序、高效科学,能够有效保证居民权益的新型户籍制度,能够完善方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建设,完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的目标。但是,城镇化并不等于市民化,很多城市的市民化率是低于城镇化率的,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农民工市民化对城市的综合承载力也提出了挑战,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也在逐渐下降,这主要是因为城镇化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就业方面。由于农民工对于城市来说是外来迁徙人员,缺乏当地的人际关系,对他们来说城市的信息流动不完全,不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相比于城市原有居民来说,他们缺乏获得技能培训的机会,文化程度不高,获得的就业机会多为脏乱差的重体力活,如建筑工人、清洁工人、家政搬运工人等。一些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甚至直接表明只招收本地居民,即使他们获得了就业机会,也可能面临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现象,农民工的薪资水平相比于一般城市职工来说要低的多。农民离开土地来到城市面临着巨大生活压力,相对于城市来说他们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如果他们从城市无法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城市对他们的吸引力也在逐步下降。
(二)社会保障。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虽然农民工进入了城市工作与生活,但是他们的本质身份仍然是农民。他们不能平等的享有城市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目前,户籍改革的工作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嵌套在户籍改革内的各项福利保障仍然需要继续落实。如在医疗保障方面,农民工无法享有城市居民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农民工多从事脏、乱、差、险等工作,但是他们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参保率极低,这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如果他们患有大的疾病,可能无法承担高额的手术费。
(三)权利维护。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后,基本放弃了家乡的选举权,在城市同样没有选举权,所以他们也失去了享受正常的政治权利的资格。农民工是社会成员中的一个庞大团体,但是他们却不能正常的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这使政府的改革缺乏民声参与,不能够切合实际、规范有效的解决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除了无法享受政治权利之外,很多农民工缺乏自我维权意识,不能正常的自我维权,甚至出现无处维权的难题。如果一个团体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经过长期积累发酵可能出现“井喷式”的非理性集体性事件,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严重挑战和威胁。
(四)子女就学教育。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他们都希望子女能够通过学习来改变自己的命运,有的农民工甚至是为了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才来到城市打工。但是,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方面却面临着巨大的不公平,即使政府也在不断解决这一问题,规定农民工就业地应为其子女提供九年义务教育甚至开办了农民工子女学校,但在实际上仍然不能解决教育不公平这一问题。因为一些学校通过借读费来变相提高农民工子弟的上学门槛,学校越好门槛越高,有的城市甚至采用学区房招生模式,这对收入不高的农民工来说是不可能迈过的门槛。所以,对于大部分农民工子女来说,只能够进入一些私立的学校或者是专为农民工子女开办的学校就读。在受教育条件方面,私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女学校相比其他公立学校师资力量更加薄弱,教学设施更加落后,在一些农民工子女多的学校,城市居民不愿意让他们的孩子在这就读,因此农民工子女所接触的学习环境和他们在老家相比,并没有得到多少改善。即使少数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普通公立学校学习,他们很可能成为学校的特殊群体,很难融入正常的学习生活中去,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三、政策建议
(一)加快户籍制度建设。(1)统一建立城乡户口一体化,保证农业转移人口的自由流动不受限制,配套相关就业、社保、卫生计生、住房、教育、土地人口统计制度;(2)全面执行《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44号),让居住证制度在全省落实。让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与居住证相挂钩,可以利用居住年限来进行限制,切实保障农民工能够在城市享有与其他市民一样的权利;(3)为了全面管理和服务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完整的人口信息库,全面掌握人口转移的流动情况,实现全省人口信息的整合。
(二)配套与市民化相适宜的土地制度建设。农民工一旦进入城市,则意味着他们需要放弃家乡的土地经营权,闲置的土地是资源的一种浪费,所以对闲置土地以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的土地流转不仅可以让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还可以形成土地经营规模化,提高土地经营效率。所以,政府应该推进土地流转进程和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早日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
(三)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进行:(1)加强教育保障,让农业转移人口的随迁子女享有城市居民子女相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2)帮助农民工就业创业,可以通过工会和相关公共组织对农民工进行系统全面的职业能力培训,并提供一定补贴,促进农民工就业。对于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可放宽贷款条件,减少税收,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失业农民工的基本生活;(3)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将农民工和当地居民一起纳入其常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对基本医疗卫生进行均等化普及。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进行逐步整合,统一建立保险制、救助制的基本城乡居民的医疗制度;(4)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应该统一实施,全面覆盖,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5)为保证农民工基本住房要求,应该统一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可以将进城落户的农民工的住房需求也纳入城市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制定符合农业转移人口实际情况的住房公积金体制。
(四)建立多元成本分摊机制。安徽省农民工待市民化数量庞大,市民化成本十分巨大。以安徽省合肥市为例,人均市民化成本为15.49万元,合肥市预计到2020年为止,将投入2,400亿元用于市民化建设。如果仅让政府和农民工自身分摊巨大的市民化成本,会使市民化的进程既艰辛又缓慢。所以,应该由政府主导,建立农民工、企业、政府三元的成本分摊机制,减少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压力。为避免农村土地闲置,鼓励愿意进城的农民工交出农村住房用地和农业用地的经营权,并对主动上交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工给予资金补偿和城市买房优惠,缓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后续保障压力。
(五)提高城市综合能力承载力。由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很多城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城市病”,拥挤的交通、严重的雾霾、房价的高速上涨等现象不仅降低了市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增加了市民的生活压力和成本,导致农民工市民化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所以,政府农民工市民化的重点应放在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城市,通过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来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的自由流动。可以将大城市的一些工厂企业向中小城市转移,增加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机会,减轻大城市工业污染,实现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
(六)政府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政府应当加强户籍制度宣传,重点突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民工市民化的必要性,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农民工市民化的良好氛围。政府可以通过联合一些公益机构对农民工群体多多进行关怀,增加他们对于城市的认同感。同时,农民工社会组织、工会等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农民工认真服务,开展文化活动,促进农民工和市民的相互交流,帮助他们逐渐融入城市生活。政府增加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丰富市民业余生活乐趣,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发展、繁荣的美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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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影响 第8篇
在20世纪50年代开端,以近乎彻底地城乡隔离和严格限制公民的自由迁徙为特征的当时的户籍制度,是作为严重影响了20世纪后期多数国人的生活以及命运的一项基本制度。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国户籍制度改革进行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现实的需求要求改革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然而,我们探讨户籍制度改革时,有一个基本问题尚须回答:如果没有户籍制度限制,那些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会有多大程度上的改善?其背后的政策意义是什么?本文通过对人口迁移率的分析,找出户籍制度改革与人口迁移率之间的直接影响因素,从而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2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人口管理制度,应当说是一切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口信息登记;二是人口迁移管理。户籍制度是一项与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的制度,在当下中国现实中,户籍制度除了执行登记和管理人口的职能外,还与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密切相关(王美艳、蔡昉,2008;陆益龙,2008)。户籍制度形塑了二元劳动力市场,对外来人口的就业机会、就业待遇以及就业保障的排斥与歧视导致外来劳动力通常从事最底层、最低级的工作,很难有机会进入较高层级的工作岗位(韦伟、傅勇,2004;张智勇,2005;王美艳,2005;原新、韩靓,2009)。针对目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实施和效果等存在的问题,不少国内外学者提出了相应的评价及政策改进建议。国外学者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研究较早,且研究领域比较集中。Lindawong指出要想改革中国的户籍制度,就必须剥离掉户籍所附带的福利和特权。peter.W.Maekenzie(2002)认为取消户籍制度并不能彻底解决流动人口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无法确定,关键还是要政府制定政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限制城市的扩张和增加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吸纳能力以及促进国家内部投资的流动,使城乡均衡发展。
3“人口迁移”的定义及影响因素
人口迁移一般指的是:人口在两个地区之间的空间移动,这种移动通常涉及人口居住地由迁出地到迁入地的永久性或长期性的改变。联合国《多种语言人口学辞典》给“人口迁移”下了一个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即人口在两个地区之间的地理流动或者空间流动,这种流动通常会涉及永久性居住地由迁出地到迁入地的变化。这种迁移被称为永久性迁移,它不同于其他形式的、不涉及永久性居住地变化的人口移动。
一个国家的政策,特别是有关人口迁移政策的实施,会对人口迁移产生重要的影响。合理的政策可以促进人口迁移合理正常地进行;但是如果政策不合理,或者虽然合理而实施政策的措施不合理,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其中影响人口迁移的主要因素如图1。
4 山西省人口迁移的实证分析
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涉及层面广,内容与全社会挂钩,具体细节较多,相对任务也比较繁重,核心就在于如何迁移,谁去迁移,农村劳动力的迁移与农民迁移的方向主线的决定,将成为户籍制度的主要矛盾点。第一,现阶段急需2亿多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改革迁移制;第二,社会与现代化的发展越来越快,未来还有将近5亿多的人口变为城市人口。根据我国国情而言,对于近2/3的农民,我们开展问题研究,都是在基本国情的基础上为出发点,所以,农民问题与其他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
农村人口的流动有临时性的流动和长期性的流动两种形式,临时性的流动一般是指外出务工形式,长期性的流动一般是指户口所在地直接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为了形象地表现出户籍制度改革下农村迁移人口的变化,特别粗略的定义当年的“农村迁移率”概念:当年的农村人口与前年的农村人口之差与当年农村人口的比值。现具体数学定义见表1。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其中(1)为城镇人口迁入迁移率,(2)为农村人口迁出迁移率。Pi为当年的人口迁移率,Yi为迁移人口,Xi为当年农村人口,Xi-1为上一年农村人口。i的取值是户籍改革施行年份。通过等式能简单计算出农村迁移人口,形象表现其近几年的变化趋势。见表2。
从图2中可以看出,绿色的为城镇人口迁移率,红色的为农村人口迁移率,2009年前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总数增长趋势相似,以保持一定的差额增长。但分析图表,在2009年年初至2010年年初,这段时间内,我国在颁布新型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进度时,由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对大城市落户条件卡壳较为严谨,并且全面开放了建制乡镇以及小城市的政策,这导致了城镇的人口出现喷涌式的人数增长,使得农村总人口数急剧下滑,整整一年城镇人口的总数和农村人口的总数变化差值绝对值向1逼近。2010年后,由于地域环境、经济条件、教育条件等的发展和制约,城镇人口趋于饱和,增长率下降。农村人口由于新生儿和其余迁移人口的涌入,略微上涨。二者人口数的迁移率趋于稳定状态,城镇人口的水平也在稳定提高。
综上所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的实施直接影响到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总数,进而影响到城镇化水平的发展趋势。因此,可以由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总数差值的变化来直接表述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效果。
5 结论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现有人口13.68亿人,其中,城镇人口已经增长到7.5亿人,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53个,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到4.9平方公里。预计到中国的经济发展成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候,城镇人口比重预估达到11亿以上,而比重会超过70%.这是出于对21世纪50年代的初步预估。总之,本轮户籍制度改革影响深远,为破解城乡二元制度提供了积极而明确的政策信号。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就像有一道道看不见的“隔离墙”,将大量有落户需求的农村人口、外来人口阻挡在城市之外,区隔在城市之间,因而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以及市民化的可能和路径。如果说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那么人口迁移则是城镇化推进的必要手段,也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摘要: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主推力原始,对城镇化的提出是我国发展的重大命题,也成为了我国将完成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载体。视角放在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对于人口迁移率的影响因子,文章从农村劳动力的迁移为方向点出发,将山西省人口迁移数据加以分析进行定量评估,从而探讨新型城镇化推行下户籍制度改革导致农村人口的迁移率以及对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关键词:户籍制度,城镇化,人口流动
参考文献
[1]孙文凯,白重恩,谢沛初.户籍制度改革对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J].经济研究,2011(1):28-41.
[2]吴京.我国城镇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3.
户籍影响 第9篇
一、宽松的转户标准:为城市化辟宽路径
重庆市直辖以来至户籍制度改革前,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1%提高到51.6%, 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从19.5%提高到29%, 二者数据比的差距表明户籍制度对客观现实状态的确认滞后, 以至于出现了城、农两栖成员, 他们的职业身份、实际居住情形与户籍确认的状况严重不符。
为破解前述局面, 重庆市的户改取消了购房入户的房屋面积、个人文化程度要求等不合理限制, 投资入户的纳税额度降低了50%, 许可城镇务工经商者租房落户, 乡镇就近就地转户全面放开。这种大刀阔斧的改革, 旨在推动与农业联系稀松的农民群体转出, 增大城镇人口比例。
农村居民入城谋职最直接的动因是家庭利益最大化, 但是, 返乡来回的迁徙成本, 青壮年人口离土的劳力缺损, 家庭老小日常生活的无法顾应, 使得这种生活状态存在极大的缺弊。面对此困境, 重庆市户改拆掉了整户随转的政策藩篱, 夫妻投靠登记为城镇居民的, 取消结婚时间的限制, 父母投靠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的, 取消年龄限制, 凡属自愿皆可迁移入户。
重庆市尚处于城市化的初级阶段, 要提升城市化的水平, 必须体恤农村居民的处境, 通过改革给予农民转户自由, 重庆市在转户标准上所做的努力, 就是要辟宽城市化的路径, 修建便利的转户通道。
二、差别性准入条件:为城市化设计方略
农村人口持续不断地向城市转移转变为市民的过程, 是农村人口的城市化, 这个过程, 需要有序的引导和安排, 才能成为科学的城市化方略。
一方面, 必须对入城人口数量进行合理分布, 城市不同组成部分的特点与承载力是有差异的, 主城区和区县城相较于小城镇, 公共服务质量和生活水平高, 但人口密度大
另一方面, 必须考虑入城人口和地区的适配度。主城区和区县城的就业机会虽然多, 但生活支出比乡镇大, 职业竞争亦激烈, 重庆市规定的主城区的转户条件是:务工经商五年以上;或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远郊31区县城的入籍标准为:务工经商三年以上;或购买商品住房;或者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小城镇则全面放开, 允许本市籍农村居民自愿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户改的差别性准入条件既能促进向异地城市迁移者顺利进入第二、三产业序列, 又允许于本土就地集中者可脱离农业生产, 也可从事与土地有关联的间接涉农职业。同时, 重庆市配套制定了社保、教育、住房、卫生等政策, 保障转户农民能平等利用城市空间与环境, 共享城市资源与发展成果。
三、优惠的入籍制度:为城市化配置资源
城市化需要供应产业发展的劳动力资源, 也需要拉动消费内需的人口资源, 如何将户改与城市化的需求相结合, 转入并稳定转户农民, 是重庆的研究重点之一。
为此, 重庆市创造性地设计了弹性的退地制度, 为入籍时不愿即时退地的农民设定了3年过渡期。与此同时, 重庆还创新适用延时保留制度:一是已经确权到户的集体林权在承包期不要求退出;二是农转非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五年内, 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政策;三是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政策, 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
将户口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分离处理, 能提高农民入籍的效率, 也减轻了政府进行补偿的经济压力。转户农民还可享受延时保留的农村优惠政策以及市民的福利待遇, 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 能踏实地留城择业和居住。
目前城市居民消费水平是农村居民的2.77倍, 转变为市民身份的农民群体将有效增加城市消费, 以消费拉动经济发展。重庆市对转户农民权益的多重保护, 不但有利于提高其绝对收入, 也能提升其相对的经济地位, 形成城市新的消费支撑点。
津沪试水户籍新政 第10篇
近期, 上海与天津两直辖市对户籍改革都作出了有益尝试。我们应该承认, 对于建国60年来从未设立门槛条件的我国户籍制度而言, 任何一个清晰的量化条件, 都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技术移民与投资移民
2008年年末, 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不振的背景下, 以天津为代表的多个城市纷纷推出了一系列“购房落户”政策。从2009年2月4日起, 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购房款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不同程度地调低, 最低花40万就可以获得天津蓝印户口。
根据天津官方解释, 蓝印户口是指对在天津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该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津人员, 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 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持蓝印户口者, 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 享受该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吴建磊几乎没有积蓄, 但在天津市该项户口新政出台后, 家里为他出了80万元在天津滨海新区购买了一套住房, 他也随之顺利拿到天津市的户口。与吴建磊相比, 他的同班同学、在上海一家韩资电子企业工作的蔡文坛则还要等上几年才能拿到上海市户口。
2009年2月23日, 上海市出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规定凡满足七大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00分者, 即可入户。这七类指标包括:学历、在沪就职、在沪缴纳社会保险、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省市 (海外) 工作资质、特殊成就、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这个被舆论称为“沪籍新政”的信息一经面世, 随即引起了人们对“户籍制度改革”新一轮关注。
蔡文坛所在的公司共200多人, 有50%左右都是外地人, 其中不少人面临落户问题。蔡文坛回忆说, 之前他的许多同事曾多次递交户口申请, 但每次都是卡在“大专学历”和“毕业院校非211”等限制上。蔡文坛说这些人每年为上海仅个人所得税就交好几万, 所在的行业又是上海目前最需要大力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居住证本是上海市为吸纳技术人才而出台的一项政策, 但在学历上被卡, 这使他们感到心灰意冷。而这次的户籍松动, 无疑给蔡文坛和他的同事们打了一剂强心针。
作为两个直辖市, 上海和天津几乎同时调整了入户政策:一个注重高学历与持续性, 而另一个则从以房地产为背景的经济角度出发。上海的户籍政策近似技术移民, 而天津的蓝印户口则类似于投资移民。7年的居住与40万的购房资金孰优孰劣, 用如何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似乎更容易理解政策制定者的初衷。
短期投资与长远发展
一个地方政府在制定入户政策时必然要回答这个问题:政策选择什么人淘汰什么人。政策很简单, 上海市政府选择“有能力持续在上海获得工作机会的人”;天津市政府选择了“有实力在天津持续生存的人”;上海市政府放弃“没有能力持续在上海获得工作机会的人”;天津市政府放弃“没有基础在天津持续生存的人”。
和吴建磊相比, 虽然蔡文坛拿到上海户口所需要的不是现金投入, 但他需要的是在上海安心工作, 落户之后, 他说他的最大目标就是赚到在上海安家的钱。
上海与天津两地的新户籍政策在本质上都与收入进行了关联, 上海强调人才所创造出的稳定现金流量, 而天津强调净资产数量。就经济发展水平而言, 上海所在的长三角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龙头, 与京津塘老工业区相比更需要活力与技术。上海的人才储备就像资本扩充, 而天津的购房送户口政策如同吸纳资金而扩大资产。如同资本与资产的差异, 现金流也可以资本化。
而从对投资企业的偏好来说, 上海绝对不肯输掉的就是金融地位, 而天津则定位于先进制造业。上海7年工作期的技术移民政策, 实际上着眼于可持续增长而提高人口生存能力和质量, 而天津基于自己相对落后的现状, 短期追求投资数量的增长。于是我们看到, 上海选择的是养得起房子的人, 而天津选择的则是买得起房子的人。
买房与租房
资料显示, 截至2008年年底, 上海常住人口总数为1888.46万人, 其中户籍常住人口1371.04万人。截至2007年年底, 上海流动人口约为660万人, 约411.5万来沪人员办理了上海居住证。
为了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上海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人才, 而解决这些人的户籍问题也成为上海相关部门的考量事项。
“为了防止某些人钻政策的空子, 我们设定了很多条件, 比如通过投资来入沪的人士必须连续在上海进行企业运作几年以后才能加入沪籍。”上海某政府部门人士说, “但同时还有两大条件:综合素质和知识能力。”
蔡文坛和他的同事们一致认为:“上海政府是典型的实证主义, 政府吸纳人才, 但什么是人才, 人才就是有能力赚钱养房子的人。有工作自然有房子, 但是, 是保障房还是汤臣一品, 还要看你工作能力大小和努力与否了。”
吴建磊告诉记者:“天津的政策说买房就有户口, 最低才40万元, 可那样的房子都是在郊区, 离市里远不说, 发展也是刚起步。天津市40万至80万元的定价, 在更大意义上保护了房地产的最底价, 带来的更多移民是在郊区。”
从广义的角度不难看出, 上海政策带来的是租赁客户弃租为买, 天津政策导致新增购买后大量转向出租。
上海户籍新政目标是600万流动人口, 他们对房子的作用还相对复杂和模糊, 但以后起码会促使房屋租赁向购买转化。天津政策短期确认的群体是至少7000万的河北人口, 短期带来郊县40万元保护价, 全体郊县商品房价格在40万元处于停牌价, 但随后房屋可能会抑制租赁市场的价格, 而购买的可能性却在降低。
户籍的因地制宜效应
2007年4月, 由于楼市过度膨胀, 天津市出台政策, 将蓝印户口的购房标准由30万元上调到100万元。但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 天津楼市开始低迷, 2009年春节期间, 更是出现全市新建商品住宅仅成交9套的“惨状”。
此次天津降低蓝印户口门槛, 没有像以前一样“一刀切”, 而是分区域分档次。全市由40万至80万元不等。2009年2月2日到8日, 天津的商品住宅成交量大幅回升, 共成交698套。天津的蓝印户口政策出自房地产因素考虑, 而在短期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对于投资者来说, 房地产是否会崩盘等因素也成为购买者的一大投资隐患。
与天津相比, 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 取得上海市户口需要一个过程, 申请者需要在上海居住若干年, 在上海参加社会保险, 并依法纳税,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职称, 当然还有其他条件, 比如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所有这些都会在高度透明的前提下进行运作有媒体评论说, 这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上海第四次户籍松动,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吸引人才, 或许能为众多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士及外地人才打开入沪之门。
户籍改革的终极目标, 应该是所有愿意获得本地户籍的国民, 都可以入籍。但无论是上海, 还是北京、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都不可能一步到位。我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 导致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差异显著, 而人口的流动却是从公共服务水平低的地区向高的地区流动。户籍的背后是福利, 而福利是一种计划体制, 需要预期和计划。这也正是中国户籍改革举步维艰的症结所在。
户籍不能马上放开 第11篇
无论是十八大报告,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预示城镇化是未来十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抓手。城镇化背后是现行户籍制度的逐步取消,户籍制度背后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近期,在京沪等大城市,出现了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之间为中考、高考资源激烈争斗的局面,说明目前中国人口为争夺稀缺的公共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没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不可能存在自由迁徙制度。
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公共资源极不均衡,一些地区公共资源较多,户口溢价较高,一些地区公共资源较少,户口溢价较低,而中国农村地区的基本保险体制近几年才建立。农村问题专家陈锡文认为:“如果仅是表面上统一了城乡居民户口,实际上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福利,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2011年两会期间,《财新》杂志报道,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专委会委员马力测算,中国农村和城市福利待遇人均相差33万元,就其中最基本的几项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公共设施共享以及就业服务而言,农村和城市费用差约为每A30]O元,一般来讲大城市是50万元以上,中小城市是十几万元。
户籍改革需要的成本是多少?
社科院蓝皮书指出,假设到2020年,中国每年的城镇化率以0.8%到1.0%的速度推进,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超过60%,今后20年内,中国将有近54L农民需要实现市民化。简单计算成本,据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调查,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平均成本在10万元人民币,这也就意味着,仅此一项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成本。必须指出,这是不计入通胀、只计入城市福利的保守数字。
各个城市大小不同、吸附能力不同,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不同。
以上海为例,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2012年上述四项支出预算为15.4亿元,当年上海市户籍人口截至2010年底约为1412万人,也就是说,当年平均每个人每年110元;2011年上述四项实际支出为16.5亿元,当年平均每人每年约为120元。同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广东中山市,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2012年项目预算支出124295600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和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的经费支出,平均每人每年82元。笔者试图查找中西部城市的相关数据,西安户籍人口781万,2012项目预算支出4258万元,人均仅5.4元,兰州、银川尚未查找到该项数据。
上述数据可以印证不同地区社保水平完全不同。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黄守宏表示,“北京市有2000万人口,大概有700万—800万是外来人口,占2/5,如果把北京的公共服务匀出来给这些人口,将造成两个结果:第一,公共支出大幅度转向新增人口的时候,城市财政能力承受不住;第二,城市原有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大幅下降。这会引发新的矛盾”,郑州等地的尝试就因为人口过度流入而停滞。
户籍制度有必要在局部改革,在公共水平基本均等的地区率先实行。如北上广深四大城市,人口素质、城市资源集聚度以及公共服务相差不远,可以尝试在这四大城市中进行户籍人口流动。
其次,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着力发展小城镇,十八大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是城镇化而非城市化,更不是大城市化。扩大当地的就业范围,通过非农化将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纳入城镇社保体系,逐步实现某个区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最近,内蒙古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就是全面取消创业者户籍限制,进一步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尝试。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已经实现了资源均等化,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资源占有量相差无几,因此,在嘉兴等地实现市民化的过程中,农村居民兴趣不大,而中山、顺德等地居民也不着急把户口迁移到广州。
教育公平比户籍改革更迫切 第12篇
如果我们设身处地站在城市的角度上想一想, 有没有可能做到只要想入户就能入户, 而无须任何条件?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当然, 我们至少可以在身份问题上做到贫富、长幼、职业平等, 只要居住、生活、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就可入户, 而不像现在还要附加职称、缴纳7年社保等条件。
然而, 当我们回到“为什么社会子归啼血声嘶力竭地呼唤户籍改革”这个原命题时, 就会发现, 即便对于被户籍新政赋予“特权”的所谓“精英阶层”, 长达七年的入户等待期还是承载不了户籍改革所需承担的使命期待。
许多人还认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户口之所以有那么大的吸引力, 是因为背后有较高的医疗、教育、就业机会、养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福利保障。一旦发达城市全面放开户口, 其城市的承载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事实上, 像失业、养老、医疗等具体到个人的社会保障类公共服务, 并非各城市政府向居民免费提供。上海此次户籍新政, 则更明确地向充实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保基金方向倾斜, 因其每年社保亏空达170亿~180亿元, 占到了市级财政收入的17%~18%左右。它充分说明, 新移民入籍是在充实当地社保而非坐享其成、分享城市福利。至于交通物流、金融信用、信息、政府行政服务、用水、用电等敞开式平等供应的公共服务和就业机会, 完全不可能通过户籍来甄别和分类提供。
经过层层排除法, 我们会发现, 户籍改革被寄予的最终期待, 就是孩子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平等、就地参加高考的权利!然而, 诚如前面所言, 户籍不太可能不经任何等待、没有任何条件自动入户, 否则, 光是大量学龄儿童和高考学生涌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 将使这些地区的学校“爆棚”。
矛盾在于, 人们入籍可以等待, 但是跟随父母的孩子却面临着上学、高考等问题, 一时一刻都不能等。因此, 过去我们把教育公平寄望于户籍改革, 其实是搞错了方向。义务教育和高考的身份公平, 必须成为一个独立的而且比户籍改革更为迫切的命题重新提出。
主要方向是:义务教育阶段, 任何人都可以就近入读公立学校, 就像财政部、发改委今年通知的那样, 任何地方不得向外来人口收取借读费或变相收取捐资助学等款项, 更不得把外地孩子拒之门外。高考公平方面, 则应该是在哪里读书就在哪里参加高考。不是搞全国统一高考和统一分数线, 而是大学应该更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按考生比例平等分配招生名额。
户籍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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