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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精选10篇)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1篇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推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保障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推动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着力解决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从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特岗计划”。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期3年。

今后,除执行国家和省定向培养计划接收毕业生外,全省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各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

二、“特岗计划” 的实施范围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列入湘西大开发的其他县为主,兼顾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结构性矛盾较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

三、“特岗计划”的设岗原则

1、按需设岗。特设岗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设臵。

2、以初中为主,兼顾小学。主要招聘中学教师,充实到农村初中任教。根据设岗县实际,可以兼顾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需求。一般在1所学校安排1~3人。

3、充实教师紧缺学科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优先保证英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需要,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优化。

4、统筹调剂教师编制,着眼教师队伍长远建设。统筹中小学各学段教师编制,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招聘特岗教师需要,并确保三年后有空余编制用于安排自愿扎根当地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补助为主,省级“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设岗县财政承担。

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与设岗县财政据实结算(中央财政、省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一致)。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本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各项待遇。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省年人均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财政负担。

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设岗县财政负担。

“特岗计划”实施中的宣传发动、招聘考试、岗前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等费用从省本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安排。

五、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

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聘特岗教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3、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共同组织,各司其职。

六、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确因应聘人员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小学可招聘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4年(至招聘当年年底满4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且有从教经历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应聘大学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特岗教师者;

4、复员转退军人;

5、少数民族毕业生。

七、特岗教师的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的招聘程序是:(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体检;(6)集中培训;(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招聘的组织与实施按《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另行文)执行。

八、“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10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教师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1至2档。聘任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3、“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在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且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可先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办理注册手续,服务期满后再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对聘用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由设岗县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接转其人事、工资关系,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起算。

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特岗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管理

特岗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保留在原就读高等学校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的县城,免收户口托管服务费。特岗教师档案关系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聘用期满后离开当地学校的,档案转到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

十、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

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省教育厅对其进行跟踪管理,设岗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设岗县评估和综合考核情况分别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特岗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财政厅牵头制订“特岗计划”的总体规划和计划,提出特岗教师需求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定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省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省教育厅:拟定“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考试与聘用办法,编制“特岗计划”实施计划,负责实施公开招聘、岗前培训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并规范管理。

省人事厅:协同教育厅做好特岗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省编办:负责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编制总量管理。

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特岗计划”工作,指导检查特岗教师聘期管理,监督设岗县特岗教师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安排等落实工作。

各设岗县负责拟定和申报特岗教师需求计划,指导用人单位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及各项待遇的落实,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特岗教师实施日常管理;负责特岗教师的户口与档案管理的落实工作;负责落实3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人员的工作岗位。

高等学校负责引导和组织毕业生报名应聘特岗教师,并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应聘资格审查和上岗派遣等相关工作。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州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2、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2篇

一、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6日8:00至4月28日22:00。

二、报名准备

正式报名前,请务必细阅读本须知,并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号码、毕业证编号、毕业专业、协议书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如有错误,可能导致报名失败。

三、基本操作程序

1、报名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开始报名”。

2、按以下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请认真核对,确认提交成功后不允许再修改。

▲“姓名”项需顶格填写身份证上所用的姓名,中间不得加空格,少数民族学生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登陆密码”和“确认密码”项必须保持一致,长度大于6位小于20位且只能输入阿拉伯数字和大小写字母。

▲“身份证号码”项须在半角状态下输入身份证上所用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x”的,统一为大写“X”。

▲“民族”项,身份证上所用的民族,从下拉选项中选择相对应的民族。

▲“政治面貌”项,从下拉选项中选择相对应的政治面貌。

▲“身高”项,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三位阿拉伯数字。

▲“大学入学户籍所在地”项,填写本人高考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毕业学校”项,点击右边“点击查询”按钮会弹出一个新的文本框,在文本框中输入毕业学校的关键字,点击右边的“确定”按钮后选择正确的学校名称确定即可。▲“毕业年份”、“最高学历”、“学制”项,从下拉选项中选择。

▲“专业”项,可参照“毕业学校”项的填写方法。

▲“师范类”项,默认为“是”,考生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

▲“已获得教师证”项,默认为“是”(包括已通过相应考试暂未发放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教师资格证类别”、“学科”和“编号”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请选择“否”。

▲“毕业证编号”项,往届生必填,填写毕业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应届毕业生此项可不填。

▲“协议书编号”项,省内高校毕业生必填,可点击后面的提示内容打开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外省高校毕业生可不填。

▲“家庭联系电话”、“本人联系手机”、“本人固定座机”项,填写报名人便于联系到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QQ”、“电子信箱”项,填写目前使用的QQ号码和电子信箱地址。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项,填写现通信地址及相对应的邮政编码。

▲“其他联系方式”项,填写在本人手机无法接通的情况下可以联系到本人的联系方式。▲“学习工作经历”项,从高中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工作简历主要填写大学期间在高校社团、院系、班级所担任的职务情况,职务要填写规范的全称。参加过“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的应分段填写。

▲“优先录取”项,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没有的选择“无”。

▲“志愿”项,从下拉选项中根据所学专业选择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的。

▲“志愿征集”项,根据本人意愿在“参加”和“不参加”两个选项中选择一项。

3、以上信息填写完整后可保存报名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查询本人相关信息(登录名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本人在系统内填写的),考生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方可具有初审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有在确认提交报名信息后方可具有初审资格。

2、报名人员只有通过初审,能在系统内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5月6日公布。

4、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拟于4月30日启动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另行公告,4月26至28日期间请专科生不要报名。

5、报名人员在选定了“志愿”项后,系统会实时根据该岗位已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显示不同颜色,其中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为0时(即该岗位暂无人报名)显示为绿色;>0且≤2时显示为黄色;>2且≤5时显示为蓝色;>5时显示为红色。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3篇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湖南初中毕业生持续下降,已由2005年的125.2万人减少到2009年的69.2万人,减幅达44.7%。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说,高中阶段教育生源供求矛盾日显突出,若不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稳定普通高中发展节奏,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将会步履艰难,因此要把高中阶段教育布局调整作为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湖南计划在近5年内,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新学校,每个县应集中人财物力办好一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对条件差、规模小、管理乱、质量低的高中阶段学校和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有序撤并,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4篇

关键词 均衡发展 学校布局调整 教育公平 效率

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是城乡经济文化发展严重不平衡的一个产物,其根本是为了追求高质量的农村教育以实现教育公平。1980年《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力求使学校布局和办学形式与群众生产生活相适应,便于学生就近上学”。后续各种政策文件、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以保证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进一步实施。最为正式的规定是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以及2006年的修订,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而后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就持续成为各界的关注点。21世纪的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农村教育?置于这样的背景来分析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以及背后的理论、价值支撑是否符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是否有悖于学校发展与成长的教育理念?以教育公平的视角审视学校的布局调整又存在什么问题,该如何寻找出路?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理论依据与价值追问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理论依据溯寻

学校布局调整实际上是在一定的区域内对教育实体与教育资源进行结构性安排的一种实践活动,与周围的环境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1]。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一直以来,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教育学家都在各自的领域里进行了不同侧重点的研究。首先,教育公平理论是学校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对农村中小学进行布局调整就是一项使农村大多数儿童获得教育公平的有效举措,教育公平理论应在学校布局调整中发挥指导性作用[2]。其次,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学校布局调整、提高教育效率提供了理论依据。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要求我们,在对学校进行布局调整时,要注意教育的质量和效率的关系,通过整合有限的教育资源使资源效能有明显提高的做法是教育经济学的基本要求,使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是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之一[2]。第三,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学校持续、全面合理地发展提出了方向。教育的均衡、和谐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有利于方便学生入学、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发,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小学布局。追根溯源,学校布局调整确实有理可依,但是学校布局调整必须进一步深入追问,其次才是如何将这些理论融合到实践中去,成为实践的支撑。现存的理论依据必须基于教育性的改造与中国农村状况的融合,学校布局调整的进程才能有明确的目标和前进的动力。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价值追问

学校布局调整不可否认的一个动因是农村上学人数的减少,因此避免不了农村学校布局要能产生规模集聚效应。但是学校布局在极大地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同时,也让教育公平问题更加凸显。虽然地方政府对布局调整目标的规定中加入了公平目标,但这些目标无法与政策自身的效率目标相融和,加之政府出于自利目的,在布局调整中也具有鲜明的效率目标,这就必然导致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价值取向冲突。教育的首当之责是为了人的发展,而发展是被赋予了人们美好期望的一个词,而其他的任何目的甚至是公平,都得让位于这个目的,这即是教育性的所在。而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同样要进行此种拷问,所面临的是农村整个大的群体,这部分群体的发展好与否,将会根本影响中国未来的发展。不得不承认通过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适当集中办学,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学校,能够实现区域(县、市、区)内或更大范围内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3]。但是学校布局调整之后,真切地给学生带来了什么值得我们深刻追问。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存在的问题

1.相应的资源配置没有跟上

相应的资源体制配备不健全,把农村教育置于更加不利的位置。首先是寄宿制度的不规范。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之后,一些乡村学校和教学点被撤并,因此就产生了寄宿制的学校,越是偏远的地区,越发有学段提前的趋势。但是同时农村学校没有财力配备规范的寄宿条件,包括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与卫生医疗方面等等,很难为学生的身体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条件。其次是师资队伍配备于建设的问题。学校规模的扩大如果不配备相应的教师资源,无形会增加现有教师队伍的压力,加重原有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队伍质量不高的问题。

2.农民参与渠道与机制的缺乏

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利益直接相关者是广大的农村群众。但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惯例却是把农村排除在外,农村群体没有合适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很少或基本不参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过程,致使政策从制定到执行都显示出政府主导的特点。农民群体因其社会经济地位低下,掌握的社会资源较为匮乏,作为弱势群体,其话语权常被“挤占”,成为社会的“失语者”。农村学校布局是农村教育资源的重新洗牌与配置,但却从未问过农村群体“愿不愿意”“答不答应”,而以农民群体素质低、专业性不够作为搪塞的借口,但这不足以把农民群体排斥在政策制定之外。农村学校布局调整首先应当关注农村的利益诉求,并通过机制建设将这种诉求转化为合理的政策决定。

3.监管和评估机制的缺失

由于教育改革的复杂性,教育政策的实际执行与教育目标及结果会出现偏离的现象。一方面主要由于执行者对政策理解的片面化,造成对政策的偏离,对政策错误理解或把握欠缺。另一方面主要是后续的监管与评估机制的缺失,难以杜绝因功利性倾向导致对政策变相执行。而是通过“人情”与“权威”掩盖执行中的错误,减弱了政策本身的效应。这种制度的非理性比比皆是,是非现代化的现象。但在西方国家,政策制定有两项机制不可缺,需求评估与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制度非理性在学校布局调整中引发的最直接的一个问题就是遗留校产不规范的问题。在进行布局调整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利益分配问题,而利益分配则最易引起矛盾和问题。如果没有具体的体制机构监督管理,很多时候就会出现为了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纷争问题或因责任不到位而导致资源废置无人管理情况,出现了更大的资源浪费。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的加快,一些农村完小和教学点被撤消后,校舍和教学设备等成了闲置资产,由于目前许多地方还没有出台被撤消学校资产处置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各地在学校闲置资产处置问题上无据可依,处理极不规范,造成学校闲置资产的浪费和流失现象相当严重。

4.新的教育公平问题的出现

布局调整是重新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体现,使公共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农村学生的最大利益需求,使农村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与城市学生大致相同的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4]。这是布局调整的理想目标或最佳状态。但是现实的状况不尽人意,教育公平尤其是教育过程公平的问题越发凸显。第一,学生路远上学难。学校布局调整之后有些同学家离学校5、6里地,陷入了住宿和走读的两难境地。第二,超大规模班级增多,教育过程公平难以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又陷入了教育环境的另一个极端,反而降低了教学质量[5]。因为片面追求升学率使平等地对待学生成为泡影,而超大的班级规模务必使差异对待成为难以企及的期望。第三,加剧了贫困生的负担。在选择新校址时,一般会选择经济较发达地区,也就是使原本生活在较好水平地区的学生可以更好地享受学校布局调整的益处,而贫困生的受教育成本无疑被加大。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出路

1.摆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价值导引

其一,促进农村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目标的生成。教育的真正价值在于促进个体更好地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价值取向必须要予以转变,理应关注个体自身发展,并将重视农村儿童和青少年个体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旨归。在继续完善学校布局调整制度体系的同时,须更加关注学生的具体受教育过程与状态。应从培养目标、教材编制、课程设置、师资培养、考核评定等多个层面灌输这一思想,培养农村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农村生活实践技能,促进农村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也就是说,不仅要把学生的终身发展作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价值导引,更要贯彻到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去。其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教育是延续我们发展的有力保障,我们必须注重对教育的投入,发展教育,提高教育水平。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的特有国情,在资源配置相对不足的前提下,效率优先,但是公平切不可丢。

2.加大投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资源配备

其一,建立相关部门专事专责,科学管理资产分配。通过完善机制,明确责权范围,了解利益分配。合理利用固定资产、挖掘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使资源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节约。规范操作是防止教学设施浪费的有效方法。通过正规的交接手续,实现学校交接过程中的资源公开透明化,让公平得以顺利实施。其二,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投入。无论是怎样改革,目的都在于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而这个过程需要政府长期的关注和支持。只有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才可以真正意义上实现城市农村教育公平,实现农村真正意义的发展。其三,健全教师队伍,提升整体教师队伍水平。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瓶颈之一就是如何引进新的教师队伍。西部地区已经积累了有效可行的临时教师补充机制,可总结扩大推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同时也积极探索适合于农村的长效教师补充机制。农村教师发展瓶颈之二就是如何提高现有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既要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与重视程度,也要在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上着力。

3.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机制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资源的集聚效应,但要真正实现农村教育均衡发展,仍须从三个方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机制建设。第一,完善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新机制。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保证,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在30多年的教育改革中,出台多项教育政策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差距,这对均衡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更要致力于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新机制的建设,让更多农村学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真正提高我国整体教育实力。第二,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是前提。一方面要从法制层面确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加大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农村教育财政拨款力度,尤其要向城市周边的薄弱学校倾斜,提高生均教育经费投入标准,改善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并把其作为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保证每一笔经费都用于改善农村教育现状。第三,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问责制,完善政策执行评估和效果反馈机制。政策在制定初起往往会引起较高关注,在后续执行环节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主要在于缺乏相应的政策评估与反馈监管机制。其中政策实施后期的评估与调整,则对政策的诊断、调节、管理、激励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问责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从而完善教育政策,更好地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英君.GIS空间分析模型的建立[J].测绘通报,2001(4).

[2] 何致瑜.加快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J].天津教育,2007(1).

[3] 范先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原因、动力及方式选择[J].教育与经济,2006(1).

[4] 柳海民,娜仁高娃,王澍.布局调整: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的有效路径Ⅲ[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5] 吕星宇.教育过程公平的意蕴[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1).

[作者:党志平(1982-),男,河南周口人,平顶山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讲师,硕士。]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5篇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11000名,其中,国家计划特岗教师6000名,地方计划特岗教师5000名;初中教师4548名,小学教师6452名。具体岗位设置参见《河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应聘体、音、美学科教师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地考生和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设置。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缺编情况和学科结构等因素,在省辖市指导下,共同研究提出本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需求计划,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盖章,上报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以市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核确定,向社会公布。

(二)公布岗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河南省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三)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8日。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和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网站(http://tgzp.haedu.cn/)。特岗教师招聘不收取报名考务费。凡自愿参加河南省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需登录上述相关网站进入特岗教师招聘系统,认真阅读招聘办法,按招聘系统提示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特岗教师招聘实行全程考生资格审查。在考生报考及3年服务期内,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等,将取消其特岗教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其中,河南省内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由考生所在或所毕业的学校负责,省外高校应、往届毕业

生报名资格初审由河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本招聘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省内各高校和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在考生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且于8月18日之前)在招聘系统提交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陆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在面试时由各设岗县组织进行。

(五)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8月20日—21日登陆招聘系统,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六)笔试。

1、笔试时间为8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教学技能、新课程理念及教师专业标准等方面基本的教师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师基本技能的测试,满分为150分。笔试工作由省、市两级共同组织实施。基本原则是:“全省统一试卷命题、统一试卷印制、统一笔试时间、统一调配巡视人员”。各省辖市负责根据报考人数,合理设置考点、考场等具体考务工作;负责考场监考人员的组织、考场纪律;负责判卷和汇总成绩等。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省辖市市区,省直管试点县和重点扩权县(市)考点设置纳入原省辖市一并安排。

2、公布笔试成绩。各省辖市判卷结束后,将本辖区内考生笔试成绩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系统。笔试成绩将于8月27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七)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各地根据考生的志愿,在省定最低分数线(90分)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第一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2比例的,首先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若仍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各省辖市确定。各省辖市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8月27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考生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各地在考生面试前组织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具体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面试通知单(在招聘系统内下载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需携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并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河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网站下载,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与笔试准考证同一底版照片)。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资格复审合格后,各地在面试考生提交的《招聘登记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组织面试。各地组织面试时间为8月28日—31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或省辖市组织实施。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各地负责将面试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面试成绩栏,并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招聘系统。面试成绩将于9月1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八)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指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

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各地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9月1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由各设岗县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组织体检。各地于9月5日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

3、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各地负责将体检结果登记在《招聘登记表》体检结果栏,并将体检结果录入招聘系统。体检结果将于9月6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九)拟定招聘人选。各地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提出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以省辖市为单位填写《河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系统下载)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十)岗前培训。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安排,省辖市、设岗县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经过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二)签订合同。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河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具体内容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网站下载)。

(十三)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五、招聘有关政策

2013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服务期满后的管理等有关政策,以及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等,按照《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和《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豫教师〔2012〕92号)文件要求执行。2013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仍为年人均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六、关于“硕师计划”研究生

我省2013年农村“硕师计划”经过自愿报名、择优推荐、复试录取等环节,从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共招聘一批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已经与有关的项目县签署了就业协议书,志愿到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支援我省农村教育事业。按照有关政策精神,这部分人员不需要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可直接招聘为特岗教师。请有关设岗县(市)做好“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衔接工作。

七、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地按照特岗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克服时间上的困难,统筹安排好各招聘环节的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特岗计划”。

八、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371—65682704

监督投诉电话:0371—65682705

招聘系统网址:http://tgzp.haedu.cn/

招聘报名网站:河南省教育厅(http:///)

附件: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6篇

1、进入我县特设岗位招聘教师各学科面试的考生应于8月28日下午15:00—18:30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面试通知单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需携带)等原件在固始慈济高中科技楼一楼多媒体教室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查合格人员需填写《河南省2013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粘贴与报名表上传数码照片同一底版的照片,完成后交给资格复审组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28日下午未参加资格复审的,8月29日6:30—7:00前在固始慈济高中科技楼一楼东入口前接受资格复审,填写相关表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2、8月29日7:00前,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教师资格证(往届生需携带)等原件到面试点(固始慈济高中)集中,有违禁物品(手机等)交违禁物品保管处保管。

3、8月29日7时10分面试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教师资格证(往届生需带)等原件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和四对照(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后依次进入候考厅(二楼多媒体教室),并接受点名。

4、8月29日7时30分,面试考生按学科到抽签处抽取面试顺序号,等候面试。

5、8月29日7时50分,各学科抽取面试顺序号为1号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说课准备室准备,时间为10分钟,说课题目(1号考生进入准备室5分钟前由领导小组成员从本学科教材若干课题中随机抽取一题)由工作人员告知,我县各学科说课教材、专用记录纸、笔已放在准备室内(教材、笔不允许带走)可供考生说课准备时使用。考生在准备室内允许使用自带教参、教辅资料,不得使用自带稿纸。

6、8月29日8:00时,各学科1号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将自带的各种资料放在面试室外违禁物品存放处(考生在准备室列出的说课题纲记录纸可以带进面试室)后,进入各学科面试室,各学科抽签顺序号为2号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准备室,要求同1号,其余各号类推。

7、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先报自己的抽签顺序号(如:各位评委上(下)午好,我是1号考生),再报说课课题,然后进行说课,只准使用面试准备室的专用记录纸上列出的说课题纲,限时10分钟,超时酌情扣分。

8、说课考生结束说课,在说课室门前静候,待听到工作人员报出自己的平均分后,取走放在面试室外违禁物品存放处的物品,从走廊往西,顺楼梯而下出场,到物品保管处领取托管的物品,径直出大门,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课题,违者,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各类考试。

9、候考室、准备室的考生不得互相商讨和高声喧哗和来回走动,候考室的考生如需到厕所,由2名工作人员陪同并返回候考室,不允许两位考生一同到厕所。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7篇

一、行政管理

1、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健全,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

2、有明确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岗位职责,并能很好地履行职责。

3、有完善的教职工考勤、考核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4、有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理论素养。

5、有结合实际的长期和短期发展计划,有、学期、月、周工作计划和一日工作安排。

6、党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健全,并能较好发挥作用。

二、教学管理

7、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学思想端正,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学校办学有特色,为发展学生个性创造条件,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8、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积极开发、实施学校课程。

9、重视德育工作,有专人负责;能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法制观念等教育。按照《国旗法》的有关规定认真举行升降国旗仪式。

10、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及早读、自习和课外辅导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等基本要求。

11、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业考核办法。不单纯以学科成绩或升学率评价教师,不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按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等。

12、有实验室工作和管理制度、实验操作和安全规则,电教和体育器材管理制度等。

13、有图书馆(室)管理、图书借阅等制度,图书使用频率高。

14、不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不分快慢班,不设重点班。

15、不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和早晚自习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小学不安排早晚自习,学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

16、小学低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

三、教职工队伍管理

17、按当地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积极推行教职工聘任(用)制度。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岗,按照岗位要求公开聘任(用)。

18、支持教师进修提高。建立校本培训和教研制度,研训结合,提高在职教师素质。有符合学校实际的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并能得到实施。

19、有教职工一日常规,并能严格遵守。

20、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努力做到: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坚持进行家访;关心集体,尊重同事。

21、教师在校应佩带胸卡。

四、学生管理

22、学校严格学籍管理,有完善的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和借读等制度。

23、学校有完善的控辍措施,小学没有辍学现象,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24、有班主任工作职责、常规和管理办法。

25、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学生一日常规、学生礼仪常规、学生奖惩制度等加强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张贴公示,并能落实到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中。

26、学生进校应佩带校徽,少先队员还应系红领巾。

27、有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发现学生旷课及时与家长联系,若学生失踪,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28、学校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29、有学生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学生会,并能较好地开展活动。

3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接受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

31、民办和改制的小学、初中及依托办学水平较好学校所办分校招生不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外语学校的小学、初中招生只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不进行其它方面的测试和考试。

32、按要求控制班额,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左右。

五、校园管理

33、学校发展有整体规划,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等分区明确,互不干扰。

34、校园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纸屑,无积水,无污染,空气流通。

35、校园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能结合学校实际,进行校园绿化、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重视环境育人。

36、教室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坚固,无危房。室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采光、通风符合有关要求。

37、有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特色的校风、教风、学风,并公示于学校明显位置。

六、财务与后勤管理

38、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及时公示,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民办学校、改制学校和优质学校所办分校招生不向学生收取储备金。

39、有财务管理制度,重大开支实行民主决策,遵守财务政策,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有增收节支措施。

40、有校舍、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宿舍、食堂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及办公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等。

41、按要求建有校医室的学校,有校医室工作制度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七、档案管理

42、重视档案建设,有档案室或档案柜,有完善的工作、人事、“普九”、学籍和学生成长记录袋等档案。

43、档案应有专人管理,有完善的档案管理、查阅、借阅、保密等制度。

44、学校要实事求是建档,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45、学校对档案内容要及时更新和整理,不断补充和完善。

八、安全管理

46、有较为完善的安全制度,并能很好地执行,无安全事故发生。

47、学校体育、卫生、供电、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完备、安全,有防护措施。

48、对食堂、食品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49、有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责任到人。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8篇

关键词:布局调整,成效,问题,优化措施

一、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取得的成效

(一) 提高办学效益, 优化整合教育资源。

通过布局调整, 部分地区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实现整合, 农村学校办学效益有所提高。近年来, 经过优化整合资源, 我国农村小学、初中及教学点数量大幅度减少。农村小学校均规模不断增加, 办学效益显著提高。

(二) 改善农村学校办学基本条件。

经过布局调整, 各地集中有限财力改造、新建一批学校, 集中配置教育教学资源, 从而改善农村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结合国家学校危房改造等一系列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 许多地区基本消除了危房, 并且逐步配置了远程教育设施、阅览室及学生基本生活设施, 农村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三) 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通过学校布局调整, 优化了教师配置, 补充了一批合格教师, 妥善安置了一批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 总体上提高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近年来, 农村小学代课人员、农村初中代课教师大幅度减少;全国农村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农村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逐步提高。

二、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存在的问题

(一) 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部分政策执行者在尚未深入基层地区实地考察, 了解基层地区具体情况就盲目下发文件, 要求各地区尽快贯彻落实撤并学校的政策。由于部分地区盲目地撤点并校, 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甚至与民众产生矛盾, 严重违背调整政策的初衷。

(二) 增加学生上学安全隐患。

由于学校布局调整之后, 农村地区学校数量减少, 学校的服务半径远远超过了国家小学服务半径2.8公里左右为宜的规定, 进而可能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距离变远、增加交通安全隐患。

(三) 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布局调整之前, 部分地区的孩子在家门口上学, 比较方便且教育开销较小。但布局调整之后, 学生上学路程变远, 进而不得不寄宿, 较之以前增加了路费、伙食费及住宿费, 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四) 学生寄宿条件较差, 身心发展受到影响。

大部分乡村初级中学都建有专门的学生食堂, 但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周边农村文化程度低, 服务态度差且卫生意识不强。学生在打买的饭菜里会经常发现头发, 甚至是苍蝇, 打饭时并不佩戴卫生手套和口罩。除此之外,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 很少有学校会专门给学生配备专门的生活指导教师。

(五) 撤并学校校产未得到妥善处理。

大部分农村学校撤并下来的校产都会交给村委会处理, 由于处理较为困难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闲置在那儿, 造成资源浪费。此外, 闲置学校很容易使村委会和村民产生矛盾, 村委成员为保证在任期间顺顺利利, 所以都不想着手处理闲置校产, 以免惹祸上身。

三、优化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措施

(一) 上级部门统筹安排, 保证政策执行的准确高效。

上级有关部门应该提前做好整体统筹工作, 做好政策执行过程中意外事件应急方案;通过文件、专题会议等形式准确传达国家此项政策的初衷、指导意见及具体内容和要求;同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作为政策的执行者, 要深入基层农村地区, 认真了解目标地区学校分布、师生数量、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历史人文状况, 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措施。

(二) 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采取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增加客运班次、校车接送、在校老师轮流随车接送学生等方式来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和保障学生安全。同时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禁止采用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三) 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

学校撤并后学生需要寄宿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和聘用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特别要加强对学生食堂卫生、宿舍安全的管理。

(四) 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校产问题。

首先要明确学校的土地采取措施:“分级办学, 分级管理”体制下, 学校土地由政府划拨, 政府行使管辖权, 学校拥有使用权, 归村集体所有。其次根据这一规定, 对于撤并后的闲置校产能被现有学校再利用的要充分利用;不能再被利用的, 要根据实际情况, 村委、学校相关负责人与村民商量后改建、拆迁、变卖。

参考文献

[1].王晓侠.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问题研究——以洛川县石头镇为例[D].2013 (5) .

[2].国办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Z].[2012]48号.

[3].王景.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发展的问题研究[J].教育科学, 2010 (3) .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9篇

关键词:义务教育;农村学校;生源质量;转化

G522.3

1、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生源质量转化关键是解决 “学困生” 大面积存在问题

以西安市某个区全部公办初中二年级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主要学科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为例,说明“学困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城市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大面积存在。这个区共有9所初中,其中4所学校位于城区,6所学校位于镇街。笔者把这9所初中二年级主要学科学生学业成绩总评分为A、B、C三个层次。A层次有1个学校,B层次有6个学校,C层次有2个学校。各学校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平均成绩如下:A层次学校各主要学科平均成绩都在及格水平以上;B层次学校,除了语文学科有4所学校达到及格水平以上,其他主要学科6所学校都在及格水平以下。C层次学校各主要学科平均成绩都在及格水平以下。A层次学校主要学科平均成绩和最弱的学校相比,语文平均成绩相差27分、数学相差46分,英语相差45分,物理相差40分。这个区学生家长实际择校情况也和这三个层次学校的学业水平一一相对应。先是削尖了脑袋进A校,不行再退而求其次,在这个区学生家长心目中,B层次和C层次学校就是薄弱学校。这个图例说明义务教育阶段城市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主要学科不及格人数众多,“学困生”大面积存在。所以,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城市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生源质量转化关键要解决“学困生”大面积存在的问题。

2、解决 “学困生” 大面积存在的建议

2.1小班制教学和管理

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小学班容量一般应为45人左右,最多不超过55人。据了解,我国中小学教学班的规模多在50~75人之间,甚至有80人以上的“巨无霸超级大班”。这种班级臃肿的教育病是“学困生”转化最大的障碍。其表现是:1、学生都希望能坐在二、三、四排,可是好座位是有限的,于是就产生了学业成绩优秀的坐在教室前排,“学困生”一般坐在教室的后排。“学困生”往往在老师的“关注”之外,从而使他们受到同学的歧视,产生了自卑心理,对学习更加厌倦。 2、无法给所有的学生以平等地发表意见的机会。 3、虽然人的潜力是无限的,但挖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也会出现江郎才尽、精力不济的现象。4、班額过大使组织教学的难度增加了,课堂秩序易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5、由于班额过大教师批改作业、试卷和个别辅导的负担加重,教师对“学困生”的个别辅导少了,人文关怀少了。

我国小班制教学实践起步虽然较晚,但已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推崇。实践证明,小班制教育教学是解决大班额弊端的需要, 是切实提高“学困生”学业成绩和减少“学困生”人数的需要,是深化教育公平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一般的教育教学常识告诉我们,生源质量越差,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所以班级定额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应有差别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薄弱学校生源质量差,“学困生”人数多,班额应控制在30人左右最为合理。

2.2增设补考,重启留级制度

自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的 《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留级人数,可选择部分地方和学校进行取消留级制度的试验”。自此,各省市开始了“社交性升级”制度,即所有小学生从1年级开始,不管他们的学业成绩和文化技能是否达到了应有水平,都能跟随同龄儿童升入下一年级。这种做法,虽然保护了部分学生的心理发展,但随着大批不合格学生的升级,大量“学困生”知识结构断层,而且没有机会弥补,最终导致教育质量整体下降。在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环境下,在实现教育教学小班制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初中段增设补考,重启留级制度是减少“学困生”人数,转化生源质量,提高总体学业水平的最有效手段。

增设补考、重启留级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敦促学生掌握课程内容,为下一步学习奠定基础。补考的对象不能只针对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学生,补考要向所有学生开放。比如:一个学生期末考试数学成绩是70分,但他觉得还有进步的空间,他可以向学校申请补考,最终,取他两次考试的最高分记录在册。这样,既保护了那些考试不及格学生的心理,同时也给了那些想要提高成绩的学生机会。经补考后,仍然有两门以上学科不及格,应劝其留级。学校、教师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学生留级,而是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发展情况,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决定,但学校、教师要给予科学的指导。

我国当前经济实力增强、学龄人口下降、高校毕业生相对富足及公众支持为全面推行小班制教育教学、增设补考及重启留级制度提供了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黄宝兴,庞红卫.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小班化教育发展述评[J].辽宁教育研究,2006 (1l).

[2]黄宝兴,庞红卫.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小班化教育发展述评[J].辽宁教育研究,2006 (1l).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10篇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省教育厅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省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二)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市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三)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区)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校应对学生学籍和相关的纸质统计资料(如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等)按学分 类整理,及时归档。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建立

第四条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居住等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居住区域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就业等证明,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或招生方案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或招生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符合入学规定的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九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十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 2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学籍卡);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教育厅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基础信息表采用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样表。

第十一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按班级装袋建档,妥善保存。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第十三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升级与毕业

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和跳级。

学生确因学力不足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留级的,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留级。同一年级留级最多不超过2次。义务教育阶段一、二、六和九年级不予留级。

如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进行相应学业水平测试,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的,学校同意后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跳级。跳级应在学开始时进行。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留级和跳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完成。

第十五条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第十六条 小学毕业班的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其他方面的评价合格的,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发给小学毕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初中毕业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参加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成绩,经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合格的,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毕业(结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考试的权利。

第四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转学:

(一)家长工作调动。

(二)家庭住址迁移。

(三)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第十九条 学生转学审批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

第四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的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纸质《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审核流程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纸质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二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 5 在原学校。

第二十三条 省属学校、设区的市属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并给学生开具休学证明。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按上述程序办理休学。

第二十五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的学生由学校按其实际学力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学生休学和复学情况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中途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学校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学生出国就读和回国复学情况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五章 辍 学

第三十一条 新生无故不到校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及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了解情况,并做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仍不返校的,学校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进一步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动员返校工作。对仍不返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 考核和评价

第三十四条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其他方面的评价实行等级制。

第三十五条

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其他方面的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校应将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告知其法定监护人。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其他方面的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学生获奖情况,应全面详实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类。学校不得对受处分的学生体罚 7 或变相体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教导处或政教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举行由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后申报,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后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学生处分决定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

学校应建立处分学生的申诉和复议制度。

第三十八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这些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和收容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市级、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

对学籍管理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 市级、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四十一条 市级、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市级和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适用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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