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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精选18篇)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第1篇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本企业”)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企业的相关业务时,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并使用本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并且可对包括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信贷信息、担保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同时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送,贵行超出授权书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自行承担。

□ 贷款业务; □ 贸易融资业务; □ 承兑汇票业务; □ 票据贴现业务; □ 保理业务; □ 保函业务; □ 信用证业务;

□ 审核本企业作为担保人;

□ 本企业股东、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向贵行申请办理特定金融业务或与贵行开展特定金融业务; □ 其他情况。信息查询授权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至上述业务终结日。

信息报送授权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至上述业务结清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之日止。

授权人做出本次授权时,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授权条款所声明的内容。若上述业务未获批准,本授权书、本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贵行无需退回本企业。

本授权书自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

授权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 年 2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第2篇

锦州银行天津

行:

本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并使用本人信用报告,并将包括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等相关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审核个人贷款申请; □审核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

□涉及本人的贷后管理查询; □发展特约商户进行实名审核; □审核涉及本人征信异议处理; □其他

。授权查询期限为:业务申请日至业务终结日。

本人现声明知悉并理解授权条款,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本人的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资料一律不退回。对于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月**日

银行与企业征信体系的博弈分析 第3篇

关键词:银行,博弈,纳什均衡,企业征信体系

目前,我国正在着手建立企业征信体系,银行对企业的信贷和金融监督管理机制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这一体系的建立。原有经济转型时期银行与企业信誉恶劣状况致使企业普遍存在信用缺失问题,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而银行的不良贷款又多年居高不下。这一切都阻碍了新的企业征信体系的建立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建立和完善企业征信体系,应研究银行与企业征信体系之间的关系。笔者将运用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理论来进行分析。

一、纳什均衡及其基本假设

纳什均衡,是指这样一种策略组合,它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策略组成,即在给定别人策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参与人有积极性选择其他策略来打破这种均衡。纳什均衡解释的主要是非合作博弈,即在当事人的行为相互作用时不能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也就是说,没有哪一方能强制另一方遵守这个协议,每个当事人都只能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非合作博弈强调一种个人理性,而非集体理性。银行与企业关系正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关系。

运用纳什均衡来分析银行与企业关系的一个重要基本假设是“有限理性”假设,即“经济人”(这里指银行和企业) 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是指“经济人”面对的市场环境是信息不对称且充满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是“有限理性”,而非“完全理性”。追求效用最大化,是因为“经济人”都是自利的,它必然导致机会主义行为,而机会主义行为是指“经济人”都有借助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倾向。

二、银行与企业关系的纳什均衡分析

(一) 一次性博弈条件下银行与企业关系的纳什均衡分析

从过程来看,交易双方的行为博弈包括一次性博弈和重复性博弈。银行与企业关系的建立是从一次性博弈开始的。一次性博弈模型表明,双方在一次性交易中没有条件甄别对方信息的真伪,即使察觉对方的背叛行为也难以采取惩罚策略,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增加。现用一个简单的支付矩阵来表述银企的一次性博弈结构(见图1)。

运用相对优势策略法来分析银行与企业一次性博弈的纳什均衡。在给定银行选择融资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选择守信,得到1单位的收益;若选择失信,企业除了获得1单位的融资收益外,还可以获得1单位不还款的额外收益,所以理性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失信。在给定银行选择不融资的情况下,企业失信、守信并无差异,均获得0单位的效用。如果银行有理性预期,知道企业会失信,此时银行选择融资则将会因为收不回贷款而造成1单位的损失,选择不融资则得到0单位的效用,所以银行的最优选择是不融资。当然,若企业守信,银行的最优选择就是融资。将每个相对优势策略下的支付划上横线(见图1),则在同一个方框内双方策略均为划有横线时的战略组合即为纳什均衡。因此,在一次性博弈条件下,唯一的纳什均衡是策略Ⅳ,即不融资、失信策略。企业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选择机会主义行为,而银行预期到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实施不融资决策,银企双方的合作就不会出现。从表面上看,似乎策略Ⅰ是一个帕累托改善,因为银企双方各获得1单位的收益,比双方什么都没有好,但是这个帕累托改善无法实现,因为它不满足个人理性的要求。一次博弈的结果必然使交易双方陷入“囚徒困境”一个人的理性导致集体的不理性。

(二) 重复性博弈条件下银企关系的纳什均衡分析

重复性博弈模型表明,只要交易关系是无限重复的,即使外在监督不存在也会形成一个有效率的均衡,建立在重复博弈基础上的长期关系有利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一次性博弈的结果是交易双方倾向于不合作,而重复性博弈的结果是交易双方趋向于合作。在重复性博弈的条件下,银行与企业双方的合作可以通过信誉机制实现。为了说明这一点,假定在每一次博弈结束前,双方都预期有δ的可能性进行下一次的交易机会,并且每次博弈的结构相同。给定银行的如下“触发策略”:我首先选择信任你,给你融资,如果你守信,我将继续信任你,但一旦你失信,我将永远不再信任你。此时,企业若选择失信,他将得到本期收入2个单位,以后每期收入为0,所以总的期望(贴现) 收入为2个单位。若企业选择守信,他得到本期1个单位的收入,有δ的概率在下期得到1个单位的收入,有δ2 的概率在再下期得到1个单位的收入,如此类推,总的期望(贴现) 收入为:1 + 1δ+ 1δ2 + 1δ3 + = 1/(1 - δ) 。因此,只要1/(1 -δ)≥2 ,即δ≥0.5 ,守信就是企业的最优选择,此时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就可以建立。这就是重复性博弈创造的信誉机制企业为了长远的合作利益,愿意放弃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眼前利益的诱惑。不过,我国目前正处于征信体系建立的初期,征信法规还不完善,企业信息库尚在建设过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失信带来的收益大于损失,因此追求短期利益是其最优选择,信誉机制也难以建立。由于国内的贷款主要集中在银行,而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所处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因此笔者分别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同银行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

1. 银行与大企业关系的纳什均衡分析

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进程,金融产权的基本形式是国有产权,我国的大企业由于具有国家投入、国家信用作为其保证,因而可以很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当企业获得贷款后,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倘若经营者并不按照所有者的目标去经营,也没有动力去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出现经营性亏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时,便将其转化为政策性亏损,由国家来承担损失。同样,用银行与企业支付矩阵来反映银行和大企业重复性博弈的结果(见图2)。在银行融资的情况下,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失信,并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而银行在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后因为有国家为其买单,因此在审核贷款时也不太关注企业的资信情况。所以,在企业失信的情况下,银行融资与否并无差异,均获得0单位的效用。通过相对优势策略法,可以发现:银行与大企业的重复性博弈存在两个纳什均衡,即策略Ⅲ和策略Ⅳ。策略Ⅳ之所以没有发生,是因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政府要求银行对大企业进行贷款,促成银行与企业合作。表面上,双方都没有损失,但实际上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资金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配置,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不能获得资金支持。这种纳什均衡,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 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的纳什均衡分析

银行作为资金供给者,并不直接参与资金使用者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这就必然带来信息不对称。这里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作为资金使用者的企业所掌握的自身信息总比作为资金供给者的银行多,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博弈中能够激励企业利用信息优势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因此,银行在无法精确计算每次交易中的收益与风险的情况下,只能依据事先对合作收益与风险的预期进行策略选择,其中最重要是判断企业承贷能力和测算银行经济收益。

中小企业由于没有国家信誉保证,又缺乏贷款抵押,其承贷能力相对于大企业并不具备比较优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做出的判断就是中小企业整体承贷能力较低,合作风险较大。另外,就经济收益来看,银行多年来资产的巨额积累使其形成发放规模贷款的偏好,而大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大、信贷管理成本低的现实恰好能满足银行这一偏好,而中小企业小额、高成本的贷款需求就无法激励银行改变其偏好。因此,银行在与中小企业进行博弈之前就得出“风险大、收益低”的投资预期,其理性选择就是不融资。通过重复博弈条件下银企关系的分析(见图3),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现实条件下,银企关系的纳什均衡是策略Ⅳ,即不合作。但实际还存在另一个纳什均衡,即策略Ⅰ,它是在合作条件下具有较高收益水平的纳什均衡,是一个帕累托改善,但在目前产权不明晰、信用制度缺乏等条件的约束下,策略Ⅰ无法实现。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 结论

第一,在我国征信体系建立初期,因受过去银行与企业关系的影响,企业信用制度缺乏。在这种条件下,企业与银行进行博弈的最优(理性)选择是失信,银企合作的纳什均衡也就难以实现。目前,企业失信已经成为阻碍银企合作,乃至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二,在重复性博弈的条件下,银企双方的合作可以通过信誉机制来实现。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即大部分企业讲信用,信息传递方便,市场监督机制健全,如果某家企业某次失信,获得了额外利益,但别的银行可以很快知悉,并在以后的经济交易中拒绝向其融资,那么这家企业就会因失信付出巨大代价。因此,在健全的信用制度环境下,企业的最优策略就是守信;反之,在信用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环境下,企业的最优策略就是失信。

(二)政策建议

在实现银行和企业建立征信体系实现较高水平的收益均衡的同时,实现外部经济。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便是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一个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主要包括:建立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加快制定信用法规,加快征信体系的建立,加快全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征信市场监管,强化征信服务和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推进征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起企业现代产权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规范、发展征信机构,培育企业征信市场;转变政府职能,限制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等等。总之,一个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可以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提高失信F企业的成本,使其远远大于因为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获取的收益,促使企业进行长期多次的博弈,减少企业的失信行为,使企业去谋求长远的发展,实现银行与企业合作的双赢,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社,2004.

[2]戴根有.建立我国征信体系的思考[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征信

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据国家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披露,目前中国的小企业约为960万家,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工商户已经超过3000万,99%以上的企业属于小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创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带给小微企业更多发展机遇,也刺激了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但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对商业银行而言,随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展,企业脱媒现象日益明显,再加上利率市场化导致大客户议价能力日益增强,大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贡献越来越小;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匮乏,愿意支付较高的资金价格,因此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小微企业客户群体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一片蓝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如何做到风险控制得当和成本回报相当,提高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管理中征信信息的重要性

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征信业作为信用信息服务行业,规范其健康发展对于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具有重要的作用。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除了小微企业所特有的不足,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商业银行不能有效识别效益高的小微企业,从而导致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增大、贷款成本提高,很难获得有效贷款。通过征信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提高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发展小微企业的信用价值,提高其获得融资的额度,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小企业发展。由于社会征信系统还不完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小微企业表现得较为突出,大多数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真实,商业银行很难全面了解、识别和判断其真实情况。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了解企业相关基本信息和融资信息,为信贷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决策依据和信息保障。商业银行可借助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尤其是小微企业所有人信息资源,简化中小企业贷款调查手续,在企业的历史交易、信用记录等情况的调查上节省时间。针对小微企业可依托信息资源,开发评分模型,发展批量化评价、审批,将提高审贷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信贷业务规模。

二、征信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管理中的应用

征信在欧美国家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建设和运行的有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信用产品涵盖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现在,各商业银行已建立了依托该系统的信用风险审查制度,将查询申请人信用报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作为信贷决策的固定和必备程序。征信系统已在提高审贷效率、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或企业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两类,一类是指以个人名义办理的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另一类是指向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公司法人发放的对公贷款。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特点是客户数量多、行业分布广,信贷周期短、贷款额度小、用款次数频繁,风险较大、收益较高,担保物及担保方式匮乏,以及客户信息采集较难等。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特点,商业银行应成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业务部,在零售银行(个人信贷)部下设小微企业金融部。采用“批量营销、标准作业”的策略,在迅速扩大小微企业业务客户基础的同时,降低成本,充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应注重客户选择,为降低行业风险做好铺垫。首先,商业银行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发展行业定位于大消费类行业及其 “商业圈”、“产业链”、“供应链”等, 在征信系统中筛选信用优良的小微企业,利用征信系统发现优质客户和潜在客户,扩大银行信贷投放。其次,通过解读小微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征信报告降低信用风险。

随着商业银行以征信为基础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业务流程的逐步建立,征信内容涵盖的行业信息偏少、正向信息采集不足等问题日渐突出,建议将公积金信息、纳税信息、认证信息、公用事业缴费信息、诉讼信息等纳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充实征信范围和内容,建立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在实际操作中,只需通过查证一次就基本满足风险控制要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查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完善的金融服务,同时减少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戴根有:等.征信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业务发展指导意见,2007年.

[3]李炅宇 刘 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策略,银行家,2011,(4).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第5篇

我公司授权保定银行天威路支行在本次业务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我公司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进行查询,包括贷款、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及相关信息。

授权单位(公章):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第6篇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本人 和本人共同还款人(合称“授权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及贵行下属分支机构(“被授权人”)根据本授权书查询和提供授权人的信息。

▲▲

1、授权事项及用途

(1)授权人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的查询和使用

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限内有权因本人在被授权人处办理下列所选事项的目的及其他确保实现被授权人在相关业务合同下利益的目的,随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或备案的征信机构(以上统称“征信机构”)查询、使用和保存授权人在征信机构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可以多选)

□审核本人贷款申请;

□审核本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对已发放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及关联人信用状况;

□对公业务贷后管理需查询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及关联人信用状况; □审核特约商户开户申请; □处理本人异议申请。(2)授权人信息的对外提供

被授权人有权根据征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将在双方相关业务关系建立和存续期间获得的,与授权人有关的信息,包括信贷信息、信用信息、个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或备案的征信机构。

前述“不良信息”是指对授权人的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授权人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承担担保责任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授权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授权人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 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载明的签署日期起至前述事宜下发生的业务(如有)完全履行完毕且相关授信额度终止之日止。如被授权人经审核拒绝接受本授权人的申请,则授权期限至被授权人正式通知本授权人之日止。

3、如被授权人超出本授权书的范围违法查询和使用本授权人的信用信息,被授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授权人同意,即使前述事宜下的业务未获批准,贵行仍可继续保留本授权书和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本授权人知悉和完全理解本授权书的内容,尤其是标记“▲▲”的条款。本授权书下的授权是本授权人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内容所述事项,特此授权。授权人(本人签名):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授权人(共同还款人签名):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完整填写空白项内容,并正确选择查询授权原因。)

以下内容由经办人员填写

该授权书系授权人 本人亲自签写,本人对客户填写授权书的真实性负责。

客户经理: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第7篇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本人(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因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特授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人(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信贷业务申请审批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本人(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用于本人(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信贷业务申请与后续管理,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人(仅指借款人、担保人)授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本人(仅指借款人、担保人)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

本人(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在此声明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

□借款人授权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方式: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借款人配偶授权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方式: 授权人签字:

日期:

□担保人授权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方式: 授权人签字: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第8篇

(一)实践应用

1.传统金融机构

目前,工行、农行、建行、交行、招行、光大和广发等银行均已开通了信用卡“网络办卡”服务。以交行为例,新客户在线填写较为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接受信用卡征信授权的电子协议即可完成申请,老客户只须在线填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勾选电子合同即可完成在线副卡的申请,两者均无须提供纸质申请材料。此外,招行也推出了闪电贷、招财猫、车贷等线上审批业务,这几种业务均无须提供纸质资料和书面授权,即可完成线上授信流程。

2.互联网金融企业

以网商银行、微众银行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银行及P2P网贷,没有线下实体网点,授信业务全部通过线上完成。如腾讯旗下微众银行的贷款产品“微粒贷”,利用微信用户绑定的银行卡信息识别客户,通过用户签约电子合同取得电子授权,快速审核用户信用信息,完成线上授信流程。贷款总额度在500元至20万元之间,单笔最高4万元。

(二)本质分析

从法律效力和实践应用可以看出,征信电子授权实质是在一个较为完善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体系框架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平台,将纸质授权转化为电子形式,借助电子签名等身份识别技术获取授权,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其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其核心是电子签名及其他新型身份识别技术,应用场景不同,身份识别技术安全等级也不同。同时,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时间戳标记等电子授权流程信息都将以电子数据文书的形式保存,形成完整的电子授权档案。

二、征信电子授权的法律效力

电子授权实质是一种电子合同,法律上适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征信业有《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部委级监管法规以及地方性或部门级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因此电子授权在征信业的应用上应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一)合同法

在合同法理论上,同意即允诺,允诺即视为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同属书面合同。因此,征信电子授权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适用于《合同法》中对电子合同的规定。

(二)电子签名法

电子合同一般由合同条款和电子签名组成。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并规定了可靠电子签名所应具备的条件,指出了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电子授权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的纸质授权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央行相关法规

一是《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二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应制定查询授权、安全管理等内控制度并向人民银行报备。三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征信书面授权的具体要求,如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指导意见》,就授权条款必备要素及授权档案资料的保存等进行了详细列示。

三、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规范缺乏标准

业务操作中,查询主体无论是本人还是授权商业银行,均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线下业务须人工核对本人身份的真实性,线上征信查询业务则完全依赖数字身份识别技术。

目前,我国征信领域尚未出台线上电子授权安全技术标准,如征信查询业务中数字身份识别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识别技术所要达到的安全等级标准等。此外,征信电子授权身份识别规范化也是现行征信监管框架的真空地带,电子授权查询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二)授权类型不够明确

目前,人民银行主要依据征信中心反馈的核查数据对商业银行进行征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但该数据仅能对查询用户和查询时间进行筛选,尚无法区分授权形式是否为电子授权,不利于征信监管的数据统计和核查。假如商业银行将部分违规的纸质授权,篡改为电子授权方式,根据目前的监管手段很难区分并取证。此外,非现场监管更是尚未涉及此项内容。

(三)制度报备不够完善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须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授权书样本、内控制度等。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一般只报备线下纸质授权文书,即使有少数商业银行报备了电子授权文书,但并未包括电子授权的核心技术规范——数字身份识别规范,即无法确认商业银行采用何种数字身份识别技术及其是否符合征信业务要求等。

(四)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传统商业银行也在大力拓展线上业务。面对日新月异的征信查询业务,尤其是深度应用新型数字身份识别技术的电子授权业务的核查,需要具备监测分析海量数据、甄选精准线索的能力以及较为完备的法律知识。作为基层征信监管主体,人民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征信业务人员存在监管能力不强、技术储备不足、核查手段滞后等问题,直接影响基层征信监管政策的有效执行。

四、相关建议

(一)尽快制订征信电子授权身份识别技术规范及细则

由总行组织专家团队,对现有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网银识别、数字证书验证、银行卡验证、私密性问题验证等技术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征信电子授权业务适用的数字身份识别技术及执行标准,进一步明确信息交叉验证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人脸识别技术,须规范其识别精准度和范围,对未达到识别率的,要附加唇语等其他识别技术进行必要的交叉验证。

(二)进一步完善后台监测数据核查定位功能

征信中心可在查询功能中增加“授权类型”选项,分为“纸质授权”和“电子授权”(甚至明细到识别技术种类),同时默认“电子授权”。由此,接入机构查询时须主动选择授权类型,系统便可在后台保存记录。对于基层监管主体无论是非现场监测还是现场核查,均可以全面掌握授权类型,以增加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全方位落实电子授权报备制度

应制定相关制度要求接入机构,不仅要报备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等授权合同文书,还应一并报送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签名、身份识别等技术规范及应急预案。此外,对电子合同文书的要素也应进一步明确,尤其是信息报送、授权期限等关键信息项应给予重点提示,或采取强制选择的方式让客户进行充分授权。

(四)切实提升征信监管执法水平

适当向征信部门输送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人才,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征信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交流上岗的方式,选派基层征信业务骨干至接入机构开展短期交流,通过业务实践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征信监管水平,以快速适应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业务新模式新常态。

摘要:征信电子授权是互联网金融的衍生物,是书面授权形式的拓展,与纸质授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风险与监管又有所差异。目前,我国征信监管框架主要针对纸质授权,缺乏对电子授权的具体规定,这势必制约新常态下我国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探讨了安全稳定的电子授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结合实际应用分析了电子授权的本质,并对目前征信电子授权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监管建议。

关键词:征信,电子授权,法律效力,监管

参考文献

[1]陈兵,邹翔,周国勇.网络身份管理发展趋势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1(3):5-8.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第9篇

从2013年6月开始,一项名为“渤乐杯”创服精英客户年度评选活动在渤海银行所有拥有生产经营贷款记录的客户中如火如荼地展开。经过评选,产生了六名获奖者。在评选过程中,渤海银行还主动搭建平台,安排客户就转型发展等进行深入交流。

2009年,在同行尚未注目于小微企业时,渤海银行便成立了创服专业团队,并推出了个人生产经营抵押类产品。2010年,渤海银行推出了“省利通”产品,将借款客户存、贷款账户进行关联,在不影响客户存款使用的情况下节省相应的贷款利息支出,通过“还本型”和“返利型”两种方式将节省的利息返还给客户。2011年,“循环贷”和“渤易贷”相继推出,并与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共同组成了渤海银行“渤乐”系列创服产品体系的主打产品。其中“循环贷”随借随还的用款方式既满足了客户的资金正常运转也极大地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渤易贷”则增加了房产抵押加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抵押物的价值。2012年,渤海银行推出了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专属卡片—“微笑卡”,针对他们网银使用频繁但单笔金额不大的特点,制订了免除年费和卡片挂失、本地跨行取款、网上银行汇款、个人网银数字证书、短信通知等服务费用优惠的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客户成本。同时,“微笑卡”多重优惠,客户在取款、汇款、办理结算业务和持卡消费时,也可享受多重优惠,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专用金融服务媒介。

进入2014年,渤海银行创服团队没有停止创新的脚步,首次尝试为个人生产经营客户提供无抵押贷款。这款名为“渤信贷”的个人生产经营非抵押类产品是面向渤海银行现有抵押类个人经营贷款客户和有结算量的客户,并将其业务结算量等作为主要考量指标,给予借款人一定授信额度的全新贷款产品。它无需提供抵押物,只需提供小微企业或企业合伙人担保,转变了传统的融资担保模式,为小微企业主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渤信贷”可分次提取、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这既符合客户经营周期短、融资需求急且临时性强的特点也极大地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至此,渤海银行已经形成了一个流程独立专业、产品种类齐全、担保方式丰富、还款方式多样、价格合理稳定、结算价格低廉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具备了搭建小微业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正面临着结构转型的历史性难题,尤其近年来复杂的经济环境,给个体经营业者和小微企业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渤海银行副行长黄丽芬表示,作为一家成立最晚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始终不忘一己之责,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探索创新发展之路,在业务发展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的服务需求。渤海银行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理念,以客户利益为基点,力求达到客户与银行的合理共赢。在定价上力求科学合理,为扶持企业的初期成长,产品定价保持在同业较低水平,基本达到银企间的共赢;在业务发展上不以规模为目的,产品设计理念更贴近于市场需求和务实,力求以简单、适用的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要,同时在客户的选择上更注重企业的发展潜力,根据区域性发展的特点进行规划,根据不同的市场、不同的客户群体,有效地开展特色业务,使小微业务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健康稳健发展;在风险管理方面,注重业务前端的风险控制,包括设计产品、选择产品、甄选客户环节,并一直秉承针对性地找客户、针对性地设计产品、针对性地把控风险的理念,同时不断提升客户经理的素质和道德教育,使风险尽可能控制在业务前端,几年来资产质量持续保持稳定,不良率始终控制在0.5%以内,客户投诉案件基本为零。因创服产品的杰出市场表现,渤海银行在第七届中国银行业年会及银行创新产品系列评奖活动中,获得商业银行创新之星“民生授信奖”;在第四届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暨最佳零售银行评选活动中,获得“最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品牌奖”。

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农行) 第10篇

授权书

(企业征信业务)

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中国农业银行:

一、本单位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下同)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至约定用途的业务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本单位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其他信用信息。约定用途为以下第 项。1.审核本单位授信业务的; 2.审核本单位用信申请的; 3.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

4.对已发放的本单位信用进行风险管理的;

5.涉及本单位关联人的信贷、担保或风险管理业务,需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的; 6.。

二、本单位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

任何适格第三方因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对本单位造成不利影响或财产、信用等损失的,贵行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三、若本单位在贵行的业务未获批准,本授权书、信用报告等资料无须退回。

授权单位声明:贵行已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征信授权事项,应本单位要求对上述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出了说明,本单位已知悉和理解,有效期一年。

授权单位(名称及公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企业征信授权委托书 第11篇

授权委托书,一种委托形式,账户的所有人将交易权委托给其他人(通常是一个交易商),受托人在交易时不需要事先征得账户所有人的同意。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企业征信授权委托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征信授权委托书1 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在办理下列信用业务时,可以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包含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企业基本信息信用报告:

(一)审核本单位用信申请;

(二)审批本单位用信;

(三)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信用业务;

(四)对已发放的企业信用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五)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人的用信、贷后管理或担保业务,需要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六)其他贵行认为需要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本授权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报告期限从业务申请日开始,之业务结束日止。

对于炒出售前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 承担。

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单位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

授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企业征信授权委托书2 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需委托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本人名下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服务,为了使担保公司能够对本人信用作出合理评估,在担保公司受理审查本人的担保申请、承接担保业务(如有)及后续理赔、追偿等期间,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担保公司:

一、向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银行、财务机构等采集、查询、收集、使用本人的征信信息并获取有关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向上述机构报送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

二、允许将本人的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提供给平安集团(即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使用。

三、本人同意无论以上业务申请是否获批,该授权均持续有效且担保公司无需退还本授权书及其他业务申请资料。上述授权一经做出,不可撤销或变更。特此授权。

授权人: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第1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为规范个人征信系统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个人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对本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以来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人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社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社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周涛

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xx-8-9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范文素材网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工作总结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xx支行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4

XXXXXXXXXXX支行

一、自查时间:20xx年12月31日

二、自查人员:XXX XX XXXXX

三、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人员因办理业务需要查询客户征信信息的,均严格按照“先授权,后查询”的原则进行,是在授权书范围内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因贷款审批进行查询的,授权书、信用报告入信贷档案资料一并管理;查询后贷款未发放的,授权书专夹保管;

3.以“贷后管理”事由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均经相关负责人在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登记表上签字授权;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管理的思考 第13篇

关键词:征信管理 风险分析 探索与建议

随着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的加强,其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逐步由原来的侧重服务,改变为服务和监管并重。但是商业银行在征信管理上仍停留在重使用、轻管理的状态,这就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就征信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风险隐患和一些建议阐述如下。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内控制度不完善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还只停留在转发人民银行的相关制度层面,未对征信管理制度进行细化,未制定严密的管控措施。

1.2 用户管理不规范 基层机构由于信贷人员少,往往会出现管理员用户和普通查询用户由同一人兼任现象;有的行还会出现多人使用同一普通查询用户查询客户征信信息现象;有的行查询用户虽已调离工作岗位,然而并没有及时停用;还有的行管理员用户随意为本行增加或删除用户,不及时向上级行和人行备案等等情况。

1.3 密码修改不及时 用户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干脆就使用初始密码,不定期修改。检查人员在检查密码时,使用较为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组合,或初始密码就可以很轻易地登陆征信系统。

1.4 查询流程不严密 主要表现在查询人员未经客户书面授权,随意查询客户信息,或是先查询后授权。整个一张纸只签一个姓名,授权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有的客户经理在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时,不按实际业务选择查询原因,造成查询原因与实际业务不符。有的在发放贷款时,不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不查看客户的贷款卡是否有效。有的虽然查了借款人的贷款卡和信用报告,但忽视担保人的贷款卡和信用报告;还有的可能是查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贷款卡和信用报告,但没有留存贷款卡复印件,或留存的信用报告不完整等等。

1.5 录入信息不认真 各行信贷人员录入信贷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最终是要传入征信系统的,但有的行录入人员不认真。如:把客户贷款卡号输入错误,将最终导致传入征信系统的信贷信息串户;客户贷款在银行已经结清,但由于录入人员未及时在系统中处理,将导致征信系统中显示客户贷款或担保信息不能未及时结清等等,严重影响征信信息的真实性。

1.6 异议处理不主动 有的行在接到客户提出的异议后不积极、不主动处理、而是互相推脱,不能有效与客户沟通,最终本应在内部能够解决的问题,被客户投诉或诉诸于法律,造成银行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

2 征信管理问题风险分析

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到位,极易引起各种风险。如:用户管理不到位,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授权查询执行不严格,很容易造成客户信息被泄露。信贷审批制度执行不严,不认真审查客户的贷款卡和征信报告,就很容易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被诈骗。信贷人员不能认真录入客户的信息,反映到征信系统,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失真,因此就会遭到人民银行的处罚。不按实际查询原因查询客户信用报告,就容易导致其他银行怀疑客户多头贷款,客户贷款申请遭拒,因而引起客户强烈不满,导致投诉事件的发生。同样异议处理不规范,也有可能被客户投诉,甚至引起法律诉讼。

3 加强征信管理的探索及建议

3.1 增强信贷部门对征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金融机构信贷部门是征信信息的产生和使用主体,信贷部门对征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将最终决定征信管理的好与坏。因此各行信贷部门应转变过去那种仅把征信作为信贷服务方式的错误认识,把使用与管理征信系统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做到既保证信息使用的安全,又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准确,不遗不漏。

3.2 完善征信内控制度 梳理征信管理流程,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征信细节管理,使得基层机构执行起来既方便可行,又能做到内部的相互监督。

3.3 加强系统自动控制 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加强系统自动控制。例如:登陆系统的密码,由系統强制定期修改;当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时,系统自动控制不让通过;也可以使用指纹控制的方式。又如:对于选择贷后管理查询的,在系统中增加主管授权控制环节;对于客户贷款还款即将到期时,系统自动发短信提醒客户;遇利率调整时,系统自动提醒客户还款金额的变动情况,避免客户形成无意识逾期,以减少客户与银行产生纠纷的概率,提高银行人性化服务水平。

3.4 加强征信人员培训,要求征信人员持证上岗 凡从事征信岗位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和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以提高征信人员的履岗水平。在对征信人员进行培训时,可从人民银行聘请专业人士,对有关征信制度进行讲解,以避免与人行理解偏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5 加强多方面的沟通 加强与人行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人行的最新政策,并将平时遇到的难题及时向人行反馈,寻求解决,无法解决时,也可寻求人行的理解。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对于客户提出的异议,要积极向客户解释,积极解决,尽量不要把事态扩大,争取内部解决,以减少被投诉或诉讼,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征信理论与实务》ISBN978-7-5049-4992-9/F.4552.中国金融出版社.

[2]《中国征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办.

征信查询授权书 第14篇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贵司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贵司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

本人/我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向本人/我司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与贵行开展其他业务过程中,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人/我司全部或部分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人/我司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 壹、贰、叁、肆、伍、陆项涉及到本人/我司的业务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其他有权机关建立的信息数据库查询本人/我司的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人/我司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人/我司向贵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授信后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人/我司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贷后管理等用途的。

(叁)我司关联企业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需要了解我司信用状况的。

(肆)我司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我司信用状况的。

(伍)本人/我司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陆)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人/我司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人/我司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我司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人/我司同意并授权贵行或贵行上级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等提供本人/我司的信息,以及出于为本人/我司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招商银行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卡合作方以及其他招商银行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本人/我司的信息。贵行或贵行上级机构承诺将要求接收招商银行披露资料的机构对本人/我司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人/我司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人/我司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人/我司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贵行超出上述授权查询、使用、报送本人/我司信息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六、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我司接受贵行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与贵行开展其他业务期间持续有效,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本人/我司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人/我司提示了相关条款,贵行已应本人/我司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本人/我司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授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署此栏: 授权人(盖章):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授权人(签字):

个人征信授权书 第15篇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WZBANK-QC-XG-329-02 温州银行金华分行 :

本人 因自身需要,向贵行申请办理:

□贷款 □贷记卡 □准贷记卡 □贷款担保 □特约商户实名审查 □资信审查 □法人代表、负责人、高管等资信审查 □客户准入资格审查 □其他业务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行有权将有关本人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的相关情况,以及本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贵行亦有权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关本人的全部信息。当上述合同发生违约时,贵行有权公开相关违约信息,并为催收上述欠款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贵行查询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包括:

(一)审核个人贷款业务申请、个人贷记卡申请、准贷记卡申请的;

(二)审核POS机申请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贷后管理;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有必要查询相关个人信用情况的。

授权人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及核对授权内容,完全理解其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对于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确认无异议,同意签订本授权书。

授 权 人: 有效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光大征信授权书 第16篇

(单签有担保方版)

中国光大银行:

本人授权贵行及其分支机构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信用报告,用于办理、审核以下第___________项涉及本人业务,同时将查询的信用报告发送 阳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为本笔贷款提供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的审核,并授权贵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包括本人的身份信息、贷款信息等个人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审核贷款申请;(2)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3)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

(5)特约商户实名审查;(6)异议核查。

授权期限:本授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上述第(1)(2)(3)(4)授权事项有效期至涉及的贷款业务全部本息结清之日,贷款申请撤销的,授权随之失效;第(5)项授权事项有效期为6个月;第(6)项授权事项有效期至异议解除。

责任约定:被授权人如超出上述授权范围,本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无论授权涉及业务是否获得批准,被授权人均有权保留本授权书及授权人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资料。

本人经认真阅读及询问,已完全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证件类型: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渤海银行急谋全国布局 第17篇

个人征信授权书 第18篇

授 权 书

信用社: 本人因办理 □ 贷款 □ 担保 □ 贷记卡的需要,向贵社申请 □贷款 □ 担保 □ 贷记卡。现授权贵社登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我本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并同意将本人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送。经查询,若本人的信用状况不符合贵社的要求,本人自愿撤销 □贷款 □贷记卡的申请;若本人的信用状况符合贵社的要求,并取得了 □贷款 □ 贷记卡,本人授权贵社对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查询检查,如本人贷款逾期未及时归还,同意将本人在贷款逾期后产生的不良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授 权 人:

年 月 日

附件2:企业征信授权书模板

授 权 书

信用社: 企业贷款卡编码__________企业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本企业在贵社办理下列业务时:

□ 审核本企业贷款申请的;

□ 审核本企业作为保证人的(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业主、股东);

□ 对已发放的企业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现授权贵社登陆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并同意将企业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送。授权贵社对企业贷款的贷后管理,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如贷款逾期未及时归还,同意将本企业在贷款逾期后产生的不良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企业公章: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精选18篇)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第1篇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包括企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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