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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机构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地方金融机构范文(精选12篇)

地方金融机构 第1篇

(一) 地方财政与金融业规模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地方财政与地方金融是地方资金配置的两大渠道, 二者在资金配置中发挥着不同且相互补充的作用。地方财政与金融业的相关指标都是伴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的, 财政与金融之间的高度相关有其内在必然性。根据湖南省怀化市1995-2010的时间序列数据测算, 地方财政收支规模与地方金融业规模的相关系数高达0.98494。在考察地方财政收入、支出规模与金融业的存、贷款规模的相关关系表明, 地方财政支出与存、贷款规模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8737和0.98427, 地方财政收入与存、贷款规模的相关系数略低, 分别为0.97812和0.97161。

笔者用格兰杰检验进一步考察其因果关系, 检验结果如表1。

注:采用0.05的概率作为判断临界值。FIN为金融业规模, TOTAL为地方财政收支规模。FINTOTAL表示“金融业规模是地方财政收支规模的格兰杰原因”。

由表1可见, 金融业规模在滞后1-5期的情况下都是财政收支规模的格兰杰原因, 充分说明了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从侧面为运用财政政策改善金融生态、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地方财政收支仅在滞后2期情况下是金融业规模的格兰杰原因, 说明地方财政收支能对金融业发展形成影响, 但是这种影响不能持续。

(二) 财政稳定是保证金融安全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前提

安全性是金融业经营的三性之一, 而不良资产是金融安全的最大威胁。金融机构一旦发生风险, 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及时发现和处置有问题的金融机构, 切断连锁反应, 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发生。这时单靠金融机构自身的能力远远不够, 需要政府资金的介入才能有效遏制风险扩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的稳定自然关系到社会与经济的稳定, 所以提供“稳定”这一公共物品就成了“守夜人”的天职。因此, 金融业一旦发生风险, 财政必然不能袖手旁观。

在各国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实践中, 不论是成立资产管理公司 (AMC) 还是由政府参与的资产重组, 或者是直接的财政注资都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 都对政府财政造成压力。因此IMF在其发布的《财政透明度手册》中, 把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列为政府的或有负债。从我国以往的不良资产处置情况来看, 同样都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参与。特别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过程中, 地方财政更是发挥了显著作用。因此, 稳健的财政收支、雄厚的地方财力无疑是保证地方金融安全的必备防线。维护金融稳定既需要金融手段, 也需要财政手段, 在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 财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 地方财政压力与地方政府干预地方金融力度呈正相关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促进了我国税收收入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 但同时也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 由此, 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之比) 非常大。大多数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压力增长的情况下只好找寻其他财政来源或替代来缓解其财政压力, 最终纷纷将注意力转向金融业。如前所述, 我国金融业的规模一直伴随着经济改革迅速扩张, 我国金融机构贷款量与GDP之比已由2000年的2.82上升到2010年的5.07。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不断下降和金融能力的飞速上升, 形成了我国“弱财政、强金融”的局面。政府作为具有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维护社会稳定、重新分配收入、进行公共投资等功能的社会组织, 财政能力的弱化, 必然降低了其宏观控制能力, 又因金融机构体制上的原因, 对金融部门信贷的干预便成了一个极好的替代。地方政府依靠金融能力的上升来弥补财政能力的不足, 靠金融功能的财政化来替代弱化的财政功能。并且由于财政压力的不同, 各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的强度也不同。

二、我国地方财政与地方金融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在地方金融发展中的地方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同时存在

地方财政在地方金融发展中干预过多, 形成财政越位。例如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 较多地运用了行政手段进行增资。有的地方政府过分追求规模, 在没有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情况下, 把现有众多小机构法人组合起来成立一个统一的法人。农村信用社的出资人及所有者的缺位, 导致实际上由省政府通过省联社充当了出资人角色, 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和干预。又如城市商业银行主要由地方财政和当地国有企业出资组建, 地方财政或其组建的政府性投资公司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 相当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决策层、高管层均由当地政府任命或政府官员兼任。这导致了一些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 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甚至承担着某种准财政职能。地方财政越位影响了地方商业性金融的自主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 财政缺位的情况也存在。同样是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方面, 地方财政的主要措施是减免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但所得税优惠政策持续期限较短, 财政支持的规模非常有限, 无法有效建立信贷风险转移分担机制。经过前期改革后, 还有相当部分农村信用社仍没有摆脱历史包袱, 还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财务能力, 有相当一部分历史财务包袱没有得到化解, 如果没有地方财政的持续支持、仅靠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力量很难化解历史包袱, 在现有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发展还有很大困难。在促进地方金融发展中, 在小额贷款担保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等方面, 地方财政投入仍然力度不足, 制约了地方金融的健康发展。这种地方财政在地方金融发展中的缺位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

(二) 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方金融缺位问题

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 由于信息不对称、信贷风险高以及规模不经济等原因, 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更愿意吸收存款, 越不愿意对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资金从农村流向大城市、从内地流向沿海发达地区, 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地方经济发展得不到有力的金融支持, 而不发达的地方经济又制约了地方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金融缺位导致了经济与地方金融发展陷入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从地方经济与地方金融良性互动的角度, 重新审视地方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问题, 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三) 地方财政缺位引致的地方金融越位问题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 地方财政退出竞争性生产领域, 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是, 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搞投资项目, 在没有足够财政资金投入的情况下, 要求地方金融提供财政担保的信贷支持, 而一些项目失败导致大量不良贷款。地方财政本应是教育投入的主要来源, 但近十年来部分高校在扩招过程中通过地方金融机构大举借债, 形成了巨额的不良贷款, 其最终结果还是要由地方财政来买单。据有关方面估计,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 (包括各种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 大约在1万亿元人民币以上, 县乡政府负债成为普遍现象, 在一些贫困县更加突出。地方财政缺位导致的地方金融越位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金融可持续发展, 也反过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提升。

三、完善地方财政与地方金融关系的建议

地方财政与地方金融在地区经济建设中的良性关系日趋重要, 这种良性关系的构建, 关键是处理好地方财政在金融领域的“越位”退出与“缺位”弥补, 以及发挥好金融在地方财政领域的积极作用。

(一) 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

在分税制下, 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规范的法定程序、在高透明度和有效监督的条件下适度规模举债, 有利于解决短期内市政建设等支出缺口, 把支出高峰平滑递延分摊到较长时段中, 同时降低或消除我国地方政府无规则举债而导致的大量隐性债务风险。在这方面, 可借鉴发达国家市政债券融资等融资经验, 建立公开、透明和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

在地方政府举债问题上, 建立有约束力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非常重要, 它是妥善处理政府各类债务和担保责任, 控制举债规模, 防止财政风险的积累和加剧的关键。围绕地方政府举债机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保证地方政府具有稳定的税基, 逐步实现中央、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三级财权和税基的对应, 深化以“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为标志的财政层级扁平化改革, 完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框架, 完善预算法、转移支付法规, 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 硬化预算约束, 规范政府举债和担保行为, 明确地方政府是债券发行和偿还债务的法定主体, 债务收支预算纳入人大审批程序, 对地方政府融资来源、资金管理、投放范围和债务偿还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是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地方政府举债须同级人大通过并报中央政府批准, 加强对债务收支预算的审计监督, 在完善地方债务统计核算体系的基础上, 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 同时提高地方财政及债务信息的透明度, 发挥公众和市场机制的监督引导作用。

(二) 加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 从源头消除地方政府干预金融

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和过度举债的原因在于正常的税收收入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支出需要, 而支出过快增长的根源则在于政府承担了一些不应该承担的事项, 如大量介入微观经济领域的投资。因此, 从根本上防止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和过度举债, 关键是加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 明确和遵守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地方政府投资要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 把有限的政府财力投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领域, 真正把地方政府由“全能型”转为“服务型”, 由“建设型”转为“公共型”。建议地方政府逐步将其持有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股权转让给社会资本, 集中财力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改善金融企业治理、促进金融发展中的比较优势。

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是保证地方政府职能不“越位”、“错位”、“缺位”的基础, 同时也是配置相应财权、财力的关键依据。进一步明确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属于全国性和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性质的财政支出责任由中央全额承担, 包括国防、外交、国家安全、武警、全国性的立法和司法以及养老保险等;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 包括地区性交通、警察、消防、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地方性立法和司法、医疗保险、就业及失业保险等;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 要区别不同情况, 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 对跨地区“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政支出责任, 由中央与地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担。明确权责后, 要建立各级政府间的硬约束机制, 在分税制框架下强化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 达到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的匹配。

(三) 促进地方财政在金融生态中的“归位”

在金融生态系统中, 政府财政、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客户都必须有特定的“生态位”, 这样金融生态系统才能和谐发展, 财政与金融才能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对地方财政而言, 在金融生态中其“归位”主要体现在:

1. 消除其作为行政上级或者出资人的角色。

这一点在法律法规中逐渐得到明晰, 即政府不能直接办金融。但是由于巨大的制度惯性, 政府和金融之间的千丝万缕关系还需进一步明晰。

2. 摆正其作为市场参与者的角色。

即地方财政不能把自己当成特殊客户, 仍应把自己摆在公平市场主体的位置, 接受有关金融服务;同样金融机构也不应把其作为大型机构客户特别对待。为此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制度, 保证二者按照正常的秩序进行交易。

3. 重点发挥环境建设者的角色。

地方财政发挥配置财政资源职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是其归位的关键。在此方面, 地方财政应该协同政府其他部门, 一起打造和谐的地方金融生态。努力为地方金融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纠正司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 更好地维护金融企业债权。地方财政应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情况, 明确地方财政对地方金融的扶持政策, 通过税收返还、风险补偿、贴息奖励等手段, 加大对服务地方经济尤其是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等领域的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发行上市以及兼并收购等改组改制工作, 同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资金, 并为金融机构重组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摘要:本文通过对地方财政与地方金融发展之间关联性的分析, 探讨我国地方财政与地方金融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优化地方财政与地方金融的关系, 进一步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 更好地发挥二者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作用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地方财政,地方金融,关系

参考文献

[1]LiHongbin, Li2An Zhou.PoliticalTurnover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The Incentive Role of Personnel Control inChina〔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05, 89:1743-1762.

[2]张杰.经济变迁中的金融中介与国有银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3]刘尚希.宏观金融风险与政府财政责任〔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6.

[4]尹希果.地方政府财政干预、金融发展与区域资本配置效率〔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10 (1) .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第2篇

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XXXX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以打好“六大攻坚战”为目标,积极应对新常态下新的经济和金融形势,着力推进金融体系建设,全区金融继续保持了平稳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有所提升,保险业市场竞争明显,服务范围逐步拓展,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金融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了XXXX区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

一、基本情况

XXXX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家,分别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xx银行。新引进XXXX村镇银行1家,预计12月底开业。保险公司5家,分别为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12家,基本不开展业务。

农村信用社现有营业网点X个,职工X人。各项存款余额X万元,较年初增加X万元;各项贷款余额X万元,较年初增加X万元;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各项贷款X笔、X万元。其中涉农贷款X户、X万元,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完成了“一个不低于”的监管目标;小微企业贷款X户、余额X万元,小微客户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社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客户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客户贷款获得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金融服务方面,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盲区。辖区XX个行政村XX个自然村均有客户经理包片负责,并且村村有贷款、有便民服务终端,目前信用社共服务存量贷户XX户,贷款覆盖面达到40%。共有不良贷款XX笔、余额XX万元。其中2009年12月之前的不良贷款XX笔、余额XX万元;2015年新增不良贷款XX笔、余额XX万元。

农业银行现有营业网点X个,离行式自助服务区1处。各项存款XX万元,较年初增加XX万元,增长10.4% ,其中:机关单位存款XX万元,较年初增加XX万元,增长X%;今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X万元,同比增加X万元,增幅X%;各项贷款余额X万元,较年初增加X万元,增幅X%,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各项存款增速X个百分点,其中涉农贷款X万元,较年初净增X万元,增幅X%,高于各项贷款增速X个百分点。自助存取款机台数达X台,在离县城较远乡镇、人员居住密集且金融服务需求大的XXX等行政村选择金融服务小超市,布放转账电话X部、POS机X部,建设惠农通取现服务点X个。不良贷款X笔X万元,信用卡不良透支X笔X万元。

邮政储蓄银行现有营业网点X个,城区邮政局代办营业点X个。存款余额X万元。营业网点个人储蓄存款余额X万元,公司业务存款余额X万元,代办点存款余额X万元;信贷业务本年放款X笔,放款金额X万元,贷款结余X万元,其中涉农的小额贷款本年放款X笔,金额X万元。不良贷款共计X笔,金额X万元。

xx银行现有营业网点X个,各项存款余额X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X万元;各项贷款余额X万元, 较上年同期新增投放X万元,存贷比X%;不良贷款余额X万元,完成经济利润X万元,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各类税金X万元。现有逾期贷款三笔,金额X万元。

截止2015年11月末,XXXX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X亿元,同比增长X%,存款市场份额分别为农信社X%、农业银行X%、邮政储蓄X%、xx银行X%;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X亿元,同比增长X%,金融机构存贷比为X%。其中:农业银行存贷比为X%,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为X%,邮储银行存贷比为X%,xx银行存贷比为X%。不良贷款X笔,不良贷款金额X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各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我区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不足、投向结构不优、存贷比低、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政府引导、协调和服务机制不健全。一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区政府虽然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但是尚未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无法完全按照办法规定兑现奖励政策。二是缺乏有效的政银企对接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起政府及相关部门、银行和企业之间长期、科学、诚信的信息传递渠道。虽然每年都召开银企对接会,但后期的跟进服务不到位,一些好的优势项目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由于不了解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贷款品种和贷款条件,加上金融机构不能获得企业的准确信息,贷款支持时效性不强,导致无法及时取得金融机构的有效信贷支持。三是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增强。一方面是财政在担保

(五)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滞后。目前我区无正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12家,但真正良好运行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几乎没有。

三、对策和建议

为提高银行的存贷比,激励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对金融工作的引导、激励和协调机制。一是真正发挥金融工作办公室作用。虽然我区设立了金融办,但金融办工作人员严重短缺。要明确金融办对全区金融工作的服务、协调职能,配备或聘请专业人员,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为区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健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由金融办牵头对金融部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予以通报;通过有效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尤其是仍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危困企业增加贷款投放,并将其作为对金融部门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主要奖项拟设臵金融服务创新奖和金融支持贡献奖两项,落实奖励基金,对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银行及行长进行重奖;对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少、效率低、反映较差的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该行帐户进行清理;也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对金融单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项测评,测评不满意的限期整改,鼓励和调动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建立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信贷投放数量及结构、存贷比挂钩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存放的“风向标”作用,建立财政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度挂钩机制,对专项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非税收入等各类资金,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令限制的前提下,依据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存量贷款、新增贷款额和贷款定价水平等贡献情况,合理安排开户和存放比例,确保各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增量和占比每年都有明显的上升,激发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和三农。四是建立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政府要加强与驻红银行上级行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倾斜政策,扩大对我区的信贷规模。建立由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每月信息传报制度,一方面将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开展的工作亮点、创新举措、工作成效等相关信息经筛选后形成金融信息专报,报区委、政府领导传阅。另一方面总结提炼国家、省、XX及XXXX区内经济金融政策、文件、动向主要内容,向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予以通报;五是协调各方面资源,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XXXX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干部的培训,尤其是高管人员要推荐到经济发达地区、全国前列的高等学府参加培训,解放思想,开拓眼界。

(二)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政府要出台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大征信体系建设力度,整合法院、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环保等部门信

地方金融改革闯关 第3篇

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过去的一年,中国金融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从资本账户开放到人民币国际化,从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到利率市场化,特别是先后批准设立的三个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引起社会很大反响。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史晋川教授认为,自上而下的改革,要有一个完整的顶层设计,但这种改革难度很大,一是各方利益难以协调,二是改革阻力较大,也很难找到一个好的改革方向。而自下而上的改革,不需要顶层设计,并且能激发“鲇鱼效应”。

中国的经济和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牵一发而动全身。肩负不同使命的地方金改能否不负众望,取得关键性突破,闯出一条中国式金融改革的金光大道?恐怕不单单是坚强有力、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而且需要地方官员和金融机构管理者敢于“试错”和担责的勇气和魄力。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事 件 】

温州拉开金改大幕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并确定了十二项主要任务,旨在通过开展金融综合改革,着力破解温州市经济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中小企业多但融资难、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一石激起千层浪。温州金改甫一落地,深圳、珠三角、上海、天津、海南、武汉、成都、重庆、云南、长沙等地纷纷抢滩金融改革,陆续提出金融创新措施。最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分别于7月和12月获得国务院批准,为当年地方金改画上了句号。

与温州金改着眼于民间资本不同,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珠三角的金融改革,内容更全面、覆盖面更广、表述更具体。其中,国际金融、产业金融、民生金融是广东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要利用毗邻香港和澳门的独特地缘优势,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科技金融和农村金融也是未来广东金融建设的重点工程,通过上述五个路径,从而衍生金融创新,推动广东转型升级。

泉州金改的最大特色在于明确了“实体经济”指向,旨在通过一系列改革探索,寻找金融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径。这一试点方向的确立,正是瞄准了泉州作为民营企业重镇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经济特质。

11月23日,备受期待的温州金融改革十二条细则正式公布。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在新闻通报会上介绍了温州金改工作的最新推进情况。譬如搭建了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吸引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在农村合作银行改革方面、组建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方面,都有民资的身影;筹建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由民企发起的村镇银行正在准备上报,三家民企发起的保险公司也准备上报,均瑶集团组建信托公司、森马集团组建融资性租赁公司都在积极准备中;起草民间借贷管理条例报上级部门,等等。

【背 景 】

经济转型需要

近年以来,民间金融乱象频生,一边是中小企业融资无门,普遍陷入生存困境;一边是高利贷愈演愈烈。因身陷高利贷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事件,在各地此起彼伏,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引起中央和地方的高度重视。享有民间金融风向标,也是“借贷之城”的温州,成为这次民间借贷危机的导火索和主战场。

在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看来,我国民间借贷泛滥主要是金融业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所致。此前,民间资本进入民间金融,却徘徊在金融宏观调控之外。不规范的运作机制以及内在高风险的无限释放性,导致金融秩序混乱;而且民间借贷没有正式的“身份”,得不到法律保护。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院长张春认为,目前国有金融体制管得较死,逼迫资金进入民间金融市场,而民间金融发展又受到抑制,造成无人监管的状态,容易造成潜在风险。

此外,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调控而高利贷利润走高,藏富于民的温州人的闲置资本逐渐从房地产投资转移到民间借贷上。大批企业主偏离此前的实体经济,以至于空心化日益严重,从而埋下了危机的伏笔。

对于民间资金今后的去处,温州金改实施方案指明了方向。例如,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大力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等实体经济领域;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机构。

在国际金融和经济结构大调整的背景下,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依然保持稳健发展,同时我国外汇储备和民间资本节节攀升,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正在形成。如何放开渠道,实施“走出去”战略,亦成为本轮金改的一个重点。据了解,目前我国拥有外汇逾3万亿美元,每年企业进出口贸易顺差上千亿美元,但由于政策限制,内地居民不得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每年换汇额度仅为5万美元。

广东珠三角金改总体方案获批就是顺应了这一需要,总体方案要求,广东要做好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流通和使用,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

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珠三角金融改革除了要与广东的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在一起,更要与粤港澳金融合作结合在一起,与未来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结合在一起,在利率、汇率市场化乃至人民币国际化方面进行探索。

泉州素以民营经济的活跃而著称,被誉为“民办特区”。改革开放以来,泉州民营经济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递增,占全市经济总量的九成左右,其中尤以实体经济发展令人瞩目。目前,“泉州制造”的运动鞋和旅游鞋约占全国总产量40%、世界总产量20%,石材出口量约占全国35%,工艺陶瓷出口量约占全国65%,糖果产量约占全国20%。

福建省金融办副主任郑国平表示,泉州金改方案获批,既是对当地一直专注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肯定,也是冀望其能在“晋江经验”和“泉州模式”上再次发力,探索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新途径,这也是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焦 点】

金融监管挑战

金融改革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但随着地方金改创新的推进,现行金融管理体系将面临挑战。主要表现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难度加大,中央和地方监管主体的权责不统一,重金融风险监管轻金融发展,地方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等。

而且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及队伍建设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基本上只做准入监管和数据统计,监管方法和手段都存在不足。

为落实金改方案,温州成立了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但具体操作起来面临很多细节问题,例如监管依据是什么、如何监控、数据如何上报、数据如何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怎么产生一些措施或手段,会计标准是按金融产业标准还是按企业标准,会计准则怎么实施等等。

此外,民间资本如何大规模进入金融机构,进入后如何正常发展也是现实难题。首先是利率市场化未放开的情况下,民资创办金融机构因吸收存款难,不好经营。其次,民间资金要求高风险高回报,这与银行要求稳健经营形成矛盾。“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使民间放贷规范合法化,并不意味着私人资本愿意服务小微企业。”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

“温州瓯海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3个亿,这两年就赚了1个亿,这在银行是不太可能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孙天宏说,温州人追求高风险、高回报,而银行要求稳健发展,风险第一。

温州当地监管人士认为,民营资本的逐利性与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是一对矛盾。当大批量不同层级的民资进入金融机构时,如何对民资进行鉴定,使之经营时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较难把握。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分析认为,近来若干城市举起金融改革试验区大旗,于是一些有竞争潜力和条件的城市也开始仿效,似有前些年区域规划推出争先恐后之势。固然,试验区可以结合金融改革推出些实质性新举措,但金融毕竟不同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很高,共振效应很强,需要全国一盘棋地加以设计和推进,尤其不应有好处大家摆不平。

另外,在当前我国实体经济下行、房地产调控的情况下,很多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仍重,会促使一些地方政府利用金融改革大规模上马,为地方隐形债务“解套”。业内人士提醒,“这种打着金融改革的旗号,争取货币信贷监管政策的放松的动机和苗头需要警惕。”

“推进金融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建立一个好的金融体制,为发展实体经济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表示,金融机构本身并不能创造任何物质财富,因此不应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他认为,必须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汲取世界金融危机的教训,绝不可以使金融资产泡沫化,实体经济空心化。

【启 示】

沿着“三化”前进

面对温州金融改革没有解决实体经济的困境,缺乏实质性进展的质疑,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12月21日在“2012中国国际金融展”上表示,温州金融改革是全面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在支持经济实体发展方面如何发挥金融改革的作用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张震宇强调,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并非仅仅依靠金融改革就能解决,温州中小企业的“高烧”已经退了,但“感冒”还没有解决。“2012年没有再出现跳楼、跑路和大的倒闭问题,但实体经济难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金融业也是产业,也需要发展,实体经济和金融共同发展才是金融改革的目标。

河北省浙江商会秘书长陈千朗一直关注着温州金改,他说:“我们期待温州金融改革步伐迈得更快一些,敢于在很多方面有所突破。挽救实体经济只是改革的一个方面,长远目标应把温州推向市场、推向国际,成为国际金融港,不能把温州仅仅作为金融改革的试验田。”

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光远曾撰文指出,温州金改没有实质性进展的症结就在于,在各种审批权不明确和没有下放的情况下,温州自身根本无法决定很多试点事项的内容。同时,温州自身缺乏改革的魄力和勇气。

对如何推进金融改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在中国金融改革实践中,既应有自上而下的改革,也该有自下而上的改革。中国金融改革应是个允许“试错”、自我学习和取得经验、不断修正的过程。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看来,金融改革应沿着“国际化、市场化、系统化”的方向推进。他指出,中国金融发展还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没有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国际竞争力也偏弱。他强调,要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大力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增加市场参与主体,并将监管系统化。

在新当选的“2012沪上十大金融家”眼中,利率市场化、服务实体经济、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是未来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

据媒体报道,在利率市场化进程推动下,2012年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突飞猛进,整体规模已接近3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信托资产规模同比增长近50%,达到6.98万亿元人民币。同时,自中国首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以来,截至2012年11月末,仅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就完成跨境人民币业务量近1000亿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认为,“开放和监管要并行,监管要分层次、且与市场防控机制相结合,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相互结合。”郑新立说,而金融准入放宽在相当时间内如此难,主要是因为缺乏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推动力。

后金融危机时代地方金融管理研究 第4篇

一、后金融危机下地方金融管理的现状

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 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地方金融管理对象看, 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第一, 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该类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

第二, 地方准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经营业务具有金融性质, 但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直接监管。近年来, 为弥补“三农”、中小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国家降低了地方准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准金融性质的机构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目前, 该类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

第三, 其他地方性机构。此机构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 主要为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如在民政或扶贫办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合作社或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社。该类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 业务发展上也欠规范。

二、后金融危机下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 民间借贷市场利率高息化。2012年以来, 借贷方式相对比较单一, 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和问题此起彼伏。民间金融趋于组织化, 张家口的涿鹿、崇礼地区借款的利率要高于生活性借款的利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占较大比重, 民间金融体现出规模化的特点。温州、鄂尔多斯等多地民间借贷市场利率高息化、期限较短、全民化现象严重, 考验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地方金融稳定。

第二, 制度缺陷, 职责重叠, 准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目前, 对准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典当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法规, 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造成准金融机构运作比较混乱, 一些准金融机构偏离主业, 进行高息借贷、变相融资。由于职责存在重叠, 如部分地区明确规定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 但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仍由经信委负责。

第三, 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权, 通过成立金融办, 授予金融办相应职责来主导地方金融管理。这一模式以上海市金融办和宁夏金融办为典型代表。而两地金融办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又有所区别, 上海市金融办接受当地国资委的委托对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事实上已具备“金融国资委”的职能。

第四, 分类管理模式的弊端。一是不利于统筹规划, 制约了地方金融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部署。金融办虽然具有协调职能, 但各地普遍存在级别定位不明晰, 履职能力有限的问题。二是导致“风险大锅饭”局面, 可能出现谁都行使监管权利, 谁都不担监管责任, 金融风险遭到漠视, 出了问题财政和央行兜底的局面。

三、后金融危机下地方金融管理的思考

第一, 明确权责, 划清监管边界。现在地方金融办的权责并不对等。目前给地方金融监管带来最大压力的就是民间融资、非法集资。需要建立一个统一清晰的金融监管框架, 合理划清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边界, 使得中央和地方权责分明, 各司其职。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要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地方金融协调和服务, 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 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 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 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 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二, 夹缝中生存的民间金融发展前景。民间金融的特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 本身就有市场的民间金融, 会出现一支新的金融体系, 一些新的金融组织, 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 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设计, 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成立社区银行 (或称为村镇银行) 、发展民营银行、适度发展典当行、发展成农村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民间金融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 而是一种必要的金融方式。

第三, 银监会的基层尝试二级监管模式职责。对于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 花旗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建议:“银监会不妨尝试二级监管模式, 改造地方金融办或省联社的力量监管地方小型金融机构, 既可增加监管力量, 也可避免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管理体制, 希望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管理体制, 有一个差别化的监管政策, 差别化的监管政策根据各个地方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状况, 给予不同的监管策略, 中国区域差异巨大, 根据各个地方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状况, 给予不同的监管策略, 实行监管的模式, 在一些准金融领域或者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适当下放给地方, 实行监管的模式, 在一些准金融领域或者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适当下放给地方, 相应的风险责任也落在地方, 形成大统一、小分权的监管格局。

第四, 以金融生态建设为重点, 构建地方信用管理体系。地方金融办要以提高地方金融竞争力为核心, 从全局的角度整体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其中, 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提高地方金融服务质量、保证金融企业贷款资产质量、促进信贷资源的有效分配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 应赋予地方金融办地方信用管理职能, 要把信用体系规划、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监管纳入工作职责。

希望中国能高度重视地方金融管理, 并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建立管理化解机制, 保障中国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 防止大规模金融危机的爆发。

摘要: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 全球经济进入后金融时代, 我国地方金融业也面临同样的考验。文章从后金融危机时代现状入手, 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管理办法, 以防范金融风险, 确保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时代,地方金融,民间金融

参考文献

[1].郑玲灵.浅谈政府应如何引导民间投资[J].集团经济研究, 2009 (2上) .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综述 第5篇

在21世纪来临之际, 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阶段, 其成败将最终决定这次改革能否最终圆满完成。由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难度更大,困难更多, 因此引起不少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关注与重视.在研究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时, 大家认为: 目前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框架, 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 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虽经多次改革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权力过分集中, 机构臃肿庞大、人浮于事, 行政管理层次不够明晰, 机关领导集体多头, 机构编制法制不健全等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使大多数的社会责任和矛盾集中到政府的身上, 导致政府工作陷入了纷忙无序状态。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严重地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已到了非搞不可的程度。响应党中央的号召, 加快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 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 完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机关人员素质, 建立优化、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 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机构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戴均良分别撰文对减少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发表了看法。戴均良认为我国行政区划依宪法为三级制和四级制并存, 其中的四级制仅指设有自治州和地级市的地方, 但近年来过去虚的一级地区已逐渐由不得虚转实, 还出现一些宪法规定之外的新情况, 如市管市、市和市辖区管乡镇等问题。在1980 年至1997 年的17 年间,全国共新增地市县区117 个,近20 万个行政编制, 再加上新增的事业编制(一般是行政编制的3 —4 倍)和超编问题普遍存在, 这117 个地市县就总计增加了上百万吃“皇粮”人员。因此作者提出下一阶段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地市县区数量,防止因行政区划调整而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针对县的规模过小带来加大行政管理成本, 增加财政负担;整体经济能力弱,难以集中财力物力搞大项目的经济建设;不得于中心城镇建设,形成区域经济中心等问题, 应在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适当撤并一些规模太小的县, 这样有利于精减机构, 减少人员,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如何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吴知伦提出要把转变职能这一理论层次上的概念落到操作层次的具体实施上, 关键是看政府职能部门原有的审批事项减少和规范了多少, 并公之于众,接受监督,此其一;其二,在设计改革措施时,不能只看它能否对不合理的政府机构有所冲击, 而要看政府机构的管理社会事务时具体行为能否改变,把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是否满意作为落脚点。

李章泽认为在具体操作上关键是要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顺应“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趋向,吸纳和承接从政府分离出来的部分职能, 与政府一道共同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进行管理。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是政府职能确定的一个重要参数, 在一定程度上制经约着机构改革的深度与进程,同时,中介组织还可及时填充政府撤离的空缺,防止产生社会失控现象。

肖巧云则认为转变职能首先要科学理解政府职能的基本含义,在此基础上明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力量是国家通过法律授权, 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提条件应是能过上级授权, 并通过法律赋予行政权力而实行的政府职能转变。没有这个前提,县级政府的职能是不可能转变的, 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机构改革。其次,要明确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县级政府最大的职能就是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竞争, 有序发展的经济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其三是要明白在政府基本职能之间,应强化管理运行职能。在管理运行职能的计划、组织、控制三项职能之间, 应强化控制职能;在基本职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项职能中,强化政治和社会两项职能,尤其要加强其中的民主职能、环保职能、社会保障职能, 削减经济职能,从而在此基础上,制定政府机构的规模、层次、数量、运行方式等改革方案,积极稳妥进行机构改革。

毛世清认为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经济职能。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这一职能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对经济事务实施公共管理,而不是从事经济活动来完成,主要职责在于管理,主要是维护本地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本地消费者的利益。必须紧紧抓住政企分开这一核心,解决好两个层面上的分开。一个层面是把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责任和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分开, 通俗地说就是把官员的角色同老板的角色分开;另一个层面是把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分开。从而建立一种政府与市场、企业三位一体的有机协调的三者之间的双向互动机制,使政府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的宏观调控、建立并维护市场规则、进行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国有资产上。

张国庆认为,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上,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 对于必设机构, 要坚决执行,“自行确定”机构就是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确定,要以客观需求和自身条件为准则.对精简指标,也应实事求是,如果一个地方市场发展不健全,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比较低,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的指标就要酌情考虑,不必“一刀切”,否则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根据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三项职能, 首先要加强宏观调控部门,提高人员素质。其次要设立基础建设、社会保障、资源保护、资讯传播部门, 最后是大力压缩和精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留下少数人实施行业规划,制定行业政策,进行微观规制。

三、突破旧有观念,推进机构改革

 李梅从治道变革的角度认为中国县级政府的机构改革需要与治道变革相适应, 着眼于治道变革的过程,来实施中国县级政府的机构改革,为此要实现四个“相应”。第一,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与市场政府的进程相适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是抓好农业,同时抓好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县级机构改革, 总的方向是走“小机关、大服务”的路子,减少对企业和基层的行政干预,进一步发展服务体系,逐渐从单纯的管理职能更多地转化为服务职能。第二, 地方机构改革与中国民主政府的进程相适应。改革的直接目标可以主要是改善行政绩效, 但也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 以完善公共行政政治权威基础和政治责任制度为目标,来建设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县级政府领导班子的监督, 并切实落实县级政府领导班子的个人责任及集体责任。第三, 地方机构改革与中国多中心自主治理政府的进程相适应。首先, 县政府应进一步理顺与省、地、市政府及乡镇政府的关系, 真正把决策权力落实在最小权力单位, 即在成本效益完全内部化的最小单位上。其次, 还需进一步注意多样化,在过去划分县级政府机构类型指标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土地面积的基础上, 进一步增加一些变量,使分值更能反映中国各个县的多样性。第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与中国法治政府的进程相应。在行政行为的基础上,逐渐依法进行机构改革,与中国法治政府的进程汇流条件成熟时不妨制定《县级政府组织法》, 然后由各县人大制定实施细则, 使两者共同成为县级政府机构设置、变更的章。

 顾杰以突破论从五个方面指出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突破点,一是突破旧观念,尽快走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误区。这些误区是先改革先吃亏;机构改革难以走出“怪圈”,“改也白改”;机构改革就是减人,“只要人减了,机构改革就成功了”。二是突破理想模式,立足现阶段,努力探索转型期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规律。处于转型期、新旧体制交替期、磨合期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必然带有一定的过渡性和不确定性,因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用将来要实现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模式来裁决和要求今天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三是突破简单的“上下对口论”, 坚持“一地一策”的改革思想。四是突破“单兵独进”的观念,应多管齐下、整体配套,追求综合改革效益。主要是党政改革配套、政企改革配套、政事改革配套三个方面。五是突破“瓶颈”,拓展分流渠道,扩大吸纳空间,实现更多更好的安置。为此可采取“退、转、断、轮、派、培”的六字方针。

温州启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 第6篇

钢铁工业“十二五”规划公布

工信部11月7日正式公布《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形成比较合理的生产力布局,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部分企业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初步实现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规划提出,通过兼并重组大幅度减少钢铁企业数量,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由48.6%提高到60%左右。

事件

浙江织里镇征税风波

10月26日上午,浙江织里镇在推行童装加工企业税收“社会化征管”过程中,上门征收的代征人员因工作方法简单,引起一外地业主不满,双方发生纠纷。当事业主事后纠集百余人聚集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纠纷问题,引发群众围观。

观察人士认为,这起看似偶然的事件,其实暴露的是外来人口管理、产业转型等相互交织的社会矛盾。

区域

温州启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

11月8日,温州市开始全面实施“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以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当地中小企业的资金债务危机问题。

据介绍,温州全面实施的地方金融业创新总方案是《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其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利率市场化。

人物

金融监管层密集换帅

中国金融业三大监管机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高层人事变动已经正式开始。

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接任现年65岁的刘明康,担任中国银监会主席一职;原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接任尚福林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原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项俊波,接任现年65岁的吴定富,担任中国保监会主席。

广西地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及防范 第7篇

一、传统意义上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就是金融机构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存款人或其他债权人提取资金的要求,从而导致支付危机,进而引发挤兑风潮的可能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往往是威胁金融机构生存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风险,因为金融机构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就会影响其正常经营,当存款人提现和借款人正常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可能导致该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严重的信用危机可能引发存款人的挤兑行为,导致该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地方金融机构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因而更容易发生流动性风险,广西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表现在:

(一)不良贷款占比过高,信贷资产质量低下

在此,笔者采用了广西区农村信用社和广西区效益最好的地方金融机构柳州市商业银行统计数据,以说明问题,其中农信社对不良贷款的分析仍沿用“一逾两呆”法,而柳州市商业银行2004年采用“一逾两呆”法,2005和2006年则采用五级分类法。

从表1可以看出,近三年来广西区农村信用社和柳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较快,虽然地方金融机构已采取不良资产抓降措施,但实际的不良贷款并未下降很多。

2005年,柳州市商业银行共清收回两呆贷款3 856万元,收回历年欠息495.6万元,减少不良贷款0.435亿元,而2005年末柳州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仅仅比2004年少0.14亿元,说明在2005年一年中又新增了0.295亿元不良贷款。同样柳州市商业银行2006年现金清收1 400万元,资产置换金额5 185万元,税前核销呆账8346万元,共减少不良贷款1.493亿元,而2006年末不良贷款余额比2005年仅减少1.21亿元,说明在2006年中新增了0.283亿元不良贷款。除去清收的不良贷款,近两年新增的不良贷款就达0.578亿元,占2006年不良贷款余额的45.87%,不良贷款率明降暗增。

近年来广西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和增资扩股工作。仅2005年一年全区农村信用社农信社就新增股金37.06亿元,79家联社通过央行专项票据发行申请,票据金额31.48亿元;全区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58.62亿元,不良贷款余额实际却仅仅下降5.37亿元,虽然通过大力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和增资扩股工作使得其不良贷款率下降了很多,但从清收的不良贷款的数额和实际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的数额的巨大差距53.25亿元中可以看出,广西农村信用社每年仍产生大量不良贷款。此外,基于上述统计数据推导出的存量不良贷款风险情况,还不是广西农信社信贷风险的全部,还有一些因素没有加进。譬如,中长期贷款中,有的己经是事实上的不良贷款,但由于贷款尚未到期,在账面上还反映不出来;又如,有些贷款已属于不良贷款,却采取展期方式处理,目前在统计上也不能体现出来。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来,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占比将比账面还要高出更多。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5、2006年,柳州市商业银行2005、2006年度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网站

(二)资产结构过于单一

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的大小,直接表现为是否有足够的随时可变现的资产,而资产变现能力强弱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又取决于资产形式及其结构是否合理。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标准衡量,合理的资产形式及其结构应该是多元化的。目前广西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资产形式单一化的问题,资产的大部分表现为贷款,债券投资类资产比例过低。从表2可以看出,2003-2006年广西两家城市商业银行,南宁市商业银行和柳州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总资产”基本都超过60%,南宁市商业银行2003、2004、2005这三年的“贷款/总资产”高达65%以上,而同期的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该比值仅为52%左右,与此同时,中国银行2003、2004、2005这三年的“贷款/总资产”也分别仅为48.27%、48.51%和47.12%,远远低于南宁市商业银行和柳州市商业银行。目前,中国贷款二级市场仍不够完善,过高比例的流动性相对于其它资产较差的贷款的存在,限制了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储存流动性的手段解决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4-2006年,南宁市商业银行2005年度报告,柳州市商业银行2005、2006年度报告,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第八次会议,南宁市商业银行网站

(三)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对称

就金融机构而言,各项存款属于其被动负债,而广西地方金融机构则以各项存款等被动型负债为主。2005年和2006年柳州市商业银行和桂林市商业银行各项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始终高达90%以上,这也从侧面说明金融债券等主动负债在其负债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此外,柳州市商业银行以流动负债,中长期负债占比低,为3%左右,而短期负债占比过高,近三年都超过96%,特别是短期存款占比过高,占各项存款和总负债的比例基本都高达90%以上,虽然有下降趋势,但总体而言趋于缓慢。而桂林市商业银行也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8%左右,但其长期负债在总负债中的比重相对于柳州市商业银行而言较大。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不仅要求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的数量要相互匹配,还要求资产与负债的期限要相互匹配。近两年来这两家城市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仍然较大,尤其市桂林市商业银行,2005年它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达到52.35%,远远高于短期贷款30.38%的比重。同样柳州市商业银行2005年末各项贷款中中长期贷款的比重达到38.41%,与同期短期贷款的比重50.86%相差越来越小。这与目前两家城市商业银行短期负债占比过高、中长期负债占低的负债结构产生了极大反差。这种短期负债占比高,中长期贷款比重上升的资产结构,使得两家城市商业银行易形成再融资风险。

(四)资本充足率不足

充足的资本和合理的资本结构是维护公众对银行信心的基本需要,也是金融机构自身承受各种损失和风险的“缓冲器”。如果资本金长期处于不足状态,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一旦激化,便很难控制,最终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导致其破产。但广西地方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不足问题比较明显,如果不考虑银监会新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而是按照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看,能够达到这一标准的金融机构截至2006年末也仅有柳州市商业银行一家,而2004和2005年柳州市商业银行的充足率也仅分别为4.03%和4.83%,而南宁市商业银行和桂林市商业银行的充足率还为负数,其中桂林市商业银行充足率为-3.90%。如果按照更为通行、准确程度更高的五级贷款分类,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就更为显著。而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充足率不足早已是不争的事实。

(五)存贷比①偏高

从数据表面上看,广西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比同期全国的存贷比偏高。具体而言,广西城市商业银行2002年比全国高2.25个百分点,2003年存贷比比全国高9.45个百分点,近三年来约高出全国4个百分点;总体而言2000-2003年广西农信社存贷比同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近两年比全国农信社略高,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虽然广西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未超出国家央行规定的75%,但也接近这个警界数据,这表明广西地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偏低(见表3)。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和《广西年鉴》计算整理得出。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计算整理得出。

另外,若考虑到广西农村信用社每年仍产生大量不良贷款,而这部分不良贷款仍然算到各项贷款余额中,这说明农村信用社流动性低。因为从表4可以计算出,广西农信社在2004、2005年发放的贷款中分别有63.31和85.29的贷款无法回收,而这些贷款却仍要占用农信社大量资产。因此,广西农信社的实际存贷比要远远高出央行规定的警界线。

二、流动性过剩

据笔者有限掌握,在国内发表的论文和对话中对于流动性过剩的含义理解很多,最普遍的是指货币的供应量超过了实体经济对货币的需求量,就银行系统而言,则表现为存贷差过大。流动性过剩不是指银行的资产流动性能力过剩,也不是指银行负债流动性能力过剩,而是指银行流动性资产过剩。进一步说就是大量的可用于放贷的存款资金沉积在银行系统内部的过剩。因此笔者下面就对广西地方金融机构的存贷差做一些分析。

(一)从存贷差规模与存贷比来看

从图1可以看出广西农信社存贷差规模不断扩大,1999年农信社存贷差仅有67.65亿元,而到2005年这之间的差距扩大到142.34亿元,按照通常的说法,也就是有142.34亿元的闲置,这样显然不利于收益增长,单从这一方面表明当前农信社流动性的过剩。但从农信社的存贷比来分析,虽然这个比率有高有低,但从长期看来有上升趋势,说明贷款需求还是比较旺盛的,大体不存在流动性过剩问题,相反流动性显得有些不足。从图2可以看出广西城市商业银行的存贷差规模同样也是一路上升,2002年其存贷差为25.46亿元,而到2005年此数据就达到了61.70亿元,接近达到2002年的2.5倍;从存贷比来看长期下降趋势较为明显,2006年存贷比降至66.18%,这对于收入80%以上来自存贷利差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存贷比不断下降,存贷差规模快速扩大显然不利于收益增长,这说明广西城市商业银行存在流动性过剩。

(二)从存贷差增长速度来看

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存在流动性过剩,除了分析存贷差和存贷比外,更应该看其存贷差的增长速度。图3显示2000-2002年,2003-2005年这两个阶段广西农信社存贷差同比增长大致呈下降趋势,这段时间存贷差规模总量虽然在增长,但每年增加的幅度在减少,这段时间广西农信社不存在流动性过剩问题。唯一例外的是2002到2003年农信社存贷差规模增加快的同时存贷差同比增长也很快,但这个现象仅仅维持了一年,还不足以说明农信社存在流动性过剩问题。同样,图3中显示广西城市商业银行2003-2004年,2005-2006年这两个阶段在存贷差规模增加快的同时存贷差同比增长也快,但是2004-2005年广西城市商业银行存贷差同比增长却下降很快,综合这三个阶段,并不能认为广西城市商业银行存在流动性过剩问题。

总之而言,从流动性过剩的观点和思路来分析广西地方金融机构可以得出,农村信用社近些年来基本不存在流动性过剩问题,而城市商业银行有存在流动性过剩的可能,结合传统的流动性分析可以得出,广西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只是农信社存在的风险较大,而城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

三、 广西地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地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已成为当前影响金融安全、制约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化解地方性金融风险工作,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在对待广西地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问题上,应坚持以防范为主,防范与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化解当前存在的流动性风险,积极防范新的金融风险,才能做到标本兼治,维护广西区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乃至政治安全。

(一)树立责任意识,增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紧迫感

一是从地方经济发展看,离不开地方金融的繁荣。广西的中小企业、区街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资金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地方金融部门。地方金融越发展,对地方经济支持的力度就越大,地方经济发展就越快。二是从社会安定的全局看,地方金融机构的安全是重要保证。地方金融机构的任何风险都直接关系到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心的稳定,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产生社会动荡,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三是从地方金融机构资本的构成看,地方政府承受金融风险的能力很弱,压力很大。金融风险造成的损失极大,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甚至上亿。地方财政的盘子很脆弱,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化解风险。从广西内关闭的一些金融机构的情况看,承担主要责任和主要损失的仍然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后果难以收拾。因此,必须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作为重大课题,摆上重要议程,花气力、下功夫,积极主动地抓好,抓出成效。

(二)立足于“防”,从机制和制度上防止或减少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

第一,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信贷资产管理水平。

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完善审贷、放贷、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合理的考核及奖惩制度,成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信贷资产管理水平,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彻底走出不良剥离不良的恶性循环。

第二,合理的流动性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稳健的流动性需求预测。地方金融机构能否维持和掌握必要的流动性,重要的前提是对流动性需求作出正确的预测。流动性需求的预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户提取存款的需求,二是新增贷款需求。要正确预测流动性需求,地方金融机构首先应根据历年的业务资料分析存款提取和贷款需求的季节性及总的发展趋势;其次还应该分析经济周期循环的不同阶段形成的不同的资金需求;然后还需要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走向。

多样化的资金融入策略配置。通常地方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来来满足经营中的流动性需求:一是掌握一定数额的现金资产和流动性较高的其他金融资产;二是要保持较多的可以随时取得的负债,如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金融债券等;三就是新增的客户存款,这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资产负债的匹配和资金余缺的调配。除了对资金的“出”和“进”两个方面外,合理的流动性安排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在期限上进行合理的匹配以及对各部门的资金余缺进行统一的调配。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常见的“借短贷长”问题导致的流动性困难;而地方金融机构资金余缺的统一调配,则可以防止在一些部门资金短缺被迫对外拆借的时候另一些部门却出现资金闲置的情况,使全行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率的利用,降低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概率。

第三,建立完善的流动性指标衡量体系,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用以衡量流动性风险的指标,主要是银监会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中的流动性指标(如存款比率、流动性比率、中长期贷款比率等),是比较粗放型的指标,还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匹配管理的水平上。鉴于我国现有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还不完善,需要参照较为完善的西方商业银行流动性衡量指标对其进行适当调整,进行充实、细化,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流动性衡量指标体系,并根据广西区自身特点设立了一系列流动性风险指标用于内部管理。

参考文献

[1]钱峰光,管公明.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思考[J].黑龙江金融,1999(2).

[2]梅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6.

[3]纪家琪.中国地方金融风险问题研究[D].广东:暨南大学,2004.

地方金融机构 第8篇

地方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近年来, 在地方政府及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 中国银监会积极推动各类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转变作风、改进服务。地方金融在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做出了突出贡献。

1. 体制改革持续深入。

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实践联合重组和跨区域经营取得重大突破。安徽、江苏等省相继实现地方性中小银行重组联合;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在省 (市) 外设立分行, 实现跨区域经营;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3家城市商业银行成功实现国内A股上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风险责任和管理职责顺利移交省级政府;多元化产权改革稳步推进。

2. 发展质量持续改善。

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监管标准,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质量持续改善。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 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抗风险能力有了质的变化。与2003年末的监管数据相比, 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由-1.6%提高到8.6%, 农村信用社资本净额由-1175亿元上升到1831亿元, 资本充足率由-6.8%提高到9.1% (四级分类) ;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由15.26%下降到4%,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由29.7% (四级分类) 下降到13.7%;经营效益明显好转, 农村信用社结束连续10年亏损, 税前利润由2003年的亏损5.5亿元转变为2006年度盈利186亿元。

3. 服务水平和能力持续提高。

自2003年以来, 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不断壮大, 服务功能显著增强。总体看, 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有效支持了地方经济和“三农”发展, 城乡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当然,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由于多方面原因, 我国地方金融还存在不少问题, 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服务地方经济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是, 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 市场定位还不够清晰, 服务功能还不太完备, 服务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服务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这些问题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需要在不断地深化改革和发展中逐步予以研究解决。

二、当前金融与地方经济的矛盾及原因

近年来, 在中部等欠发达地区, 随着区域经济的转型和金融业务改革的深化, 地方经济与金融的矛盾日益显露,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出现许多的问题。

1.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强调金融业的资金供给功能, 在实际工

作中, 仅把金融业作为一个“柜员机”, 需要资金支持时则按一按, 而对金融业的产业定位、产业功能、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和产业环境等方面则关注甚少, 严重地制约了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

2. 企业逃废债现象比较严重。在外部环境驱使下, 某些地方企

业在经营困难, 甚至仅仅是出现临时性效益滑坡时, 采取极端方式逃废银行债务, 以牺牲银行利益保全自身利益。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信用差, 一些国有企业借改制、重组、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而且这种行为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3. 地方司法行政环境欠佳, 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行政、

司法环境不理想, 对金融债权保护未予以重视, 有的地方政府从狭隘的地方利益考虑, 在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过程中推波助澜, 使得银行在债权债务诉讼中“胜诉率高、执行率低”、执法不严, 案件胜诉后执行难, 在落实债权、处置抵押物、强制执行等方面受到有关方面的干预, 保全债权困难。

4. 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 金融机构正常业务得不

到保障, 受地方财政能力有限的制约, 政府在举办大型市政项目时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 但政府在有关项目投入运营后出现了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等损害金融机构利益的现象, 银企关系趋于紧张, 金融信用环境的恶化在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同时, 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

5. 金融支持力度与经济发展不匹配。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坚持“抓大放小, 择强舍弱”的市场原则, 不断增加对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资金投入, 县域金融支持力度日益弱化。农村的大量资金流向了城市, 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农村成为金融资源的净供给者, 使得本来就相对薄弱的农村金融资源经过多番“抽取”, 农村可用资金越来越少。

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存在矛盾的主要原因是, 相互沟通、交流、合作不够, 信息渠道不畅。从根本上讲, 银行发展和企业、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由于缺乏沟通和理解, 影响了贷款的良性运转。一方面, 政府和银行之间相互沟通不够, 缺乏经常性的交流渠道和机制, 特别是政府部门对银行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有时候重视不够, 对金融部门指责的多, 理解关心的少, 一些部门领导对金融规律认识不够深入, 惯用行政手段干预银行经营, 还有的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向银行提供有用的信息, 对银行信贷的推介、引导不够。另一方面, 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比较严重。银行从企业以外获取其信用状况等财务信息的渠道不多。不少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规避财务风险的意识不强, 信息披露不充分, 甚至提供虚假信息, 资金链出现问题时拒绝和银行合作。

三、实现金融与地方经济双赢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银行与地方经济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地方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企业的壮大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既能提高效益, 又能化解金融风险。因此, 地方和金融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 牢固树立共存共荣的思想, 建立起相互支持、诚实守信、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良性发展机制, 促进金融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

1. 转变观念, 客观看待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和地方经济的关

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金融和地方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有新的变化, 对地方来说, 支持和推动金融发展, 能为经济建设提供积极有效的保障, 对金融来说, 地方经济是金融发展的依托,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就是发展和保护金融本身。因此, 地方和金融都应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 牢固树立共存共荣的思想, 进一步加强银地、银企合作, 促进金融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

(1) 地方政府应认真研究金融改革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当前, 我国金融改革正逐步深入, 银行在管理理念和方法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与以往粗放式管理相比, 信贷投放安全性要求更高。各级党政领导应加强对现代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 加强对金融改革的研究, 超前把握趋势和影响, 积极研究应对措施。

(2) 把银行业真正作为产业来对待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 各类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 产业化运作越来越强。各级各部门要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银行是国家的“钱库”和“出纳”的观念, 把银行业真正作为产业来对待, 关心、支持其发展。只有把这个产业本身做大做强了, 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3) 银行业应树立辩证的风险观。现在一些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顾虑很多, 这与上级行考核力度大有关系, 但也不排除怕担风险的因素。对银行贷款风险要辩证地看, 要看到风险本身也蕴含着收益, 风险处理把握得好, 经济效益和回报就高, 应摒弃以不作为来防范风险的消极做法, 在发展中防范风险, 在发展中化解风险, 把增强自身效益和承担社会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 促进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2. 加强信任合作, 建立政、银、企长效合作沟通机制。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 地方政府应推动工商企业和各银行以及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诚信为本, 以市场为纽带, 以“双赢”为目标, 努力建立新型银企合作关系。

(1) 政银企三方应建立信任合作和沟通机制。在地方党政、银行和企业之间, 应相互理解, 多联系, 少指责, 多沟通, 少猜疑。地方政府应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创造性地培育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 主动向所在地金融机构推荐优质信贷项目, 积极争取信贷资金, 并积极帮助金融部门清理逾期贷款, 化解金融风险。工商企业要不断加强信用建设, 按期还本付息, 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和联系。河南省新乡市积极搭建银政、银企沟通平台, 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 综合经济部门、各金融机构参加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收到了明显成效、各地要经常举办工商企业融资及金融新产品推介会, 为银企双方的信息沟通搭建平台, 推进银企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管, 切实为企业。为各商业银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不断探索新办法、新路子。

(2) 地方政府应建立信贷投入激励机制。地方政府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激励, 为在当地信贷投入大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政策, 以调动金融机构的信贷积极性。一是根据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支持贡献度情况决定财政性资金的存放。二是根据金融机构贡献度在土地购置、网点建设、税费等方面进行约束和激励。三是设立金融创新奖, 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所需奖励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安排。

3. 加强诚信建设, 为双赢创造良好环境。今后, 区域间资金的

流动, 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必须坚持诚信为先, 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秩序, 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 发挥政府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按照“政府引导, 市场化运作,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 分步推动”的原则, 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等社会化网络体系。在信用建设中, 要加快信用政府建设, 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建设既是信用建设的主体, 又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先导, 要以提高政府公信力为目标, 加快行政许可, 行政程序的法制化, 加强公务员行为监督, 落实行政过错追究制, 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 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减少对金融业不正当的行政干预, 规范对金融机构的检查。

(2)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走诚信经营道路。围绕企业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建设, 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汇总和评价机制,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同时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发布制度和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基本制度, 如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拟定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等。逐步建立守信奖励的制度和机制, 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 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嘉奖, 以促进守信受益、失信受损。

(3)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 遏制失信行为的蔓延发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厉惩处信用缺失行为, 努力营造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 提高透明度和协调性, 依法加强金融部门维权, 减少风险资产损失。在企业兼并、重组、改制, 破产等过程中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对违规推行企业改制, 造成金融债权悬空或损失的, 追究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完善失信惩治机制, 地方政府应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舆论等各种手段, 严厉打击破坏市场信用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实行对失信的联合惩治, 通过深化改革, 实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和市场信用缺失的深层次问题。

(4) 创建金融安全区, 实现金融与经济双赢。要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为重点, 扎实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 提高金融信用等级。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 实现全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 信用状况明显好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诚实守信;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 服务优良, 有效支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银行、企业、政府关系融洽, 基本形成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 共同发展的格局, 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创建金融安全区, 以利于更广泛和多元化地吸纳本外地社会资金, 为地方经济发展增添新鲜“血液”。

参考文献

[1]李木祥钟子明冯宗茂:中国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年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1978-2007年

利率市场化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影响 第9篇

(一)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促进地方银行经营规范

在利率不能由市场主导处于央行管制的时期,大型国有银行的影响力超过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加上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构进行约束,同时受各项优惠政策影响,甚至储户认为到地方性金融机构存钱不安全、不保险,即对其影响力和经营能力存在偏见,致使地方性商业机构吸收的储蓄能力与国有大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推行利率市场化以后,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制定利率水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适应自己的实际情况的存款利率水平,由此不仅促进了银行经营的规范化,同时也能够利于银行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在实施利率市场化之后,地方商业金融机构按照实际的贷款利率水平,能够自我调配制定符合风险收益原则,使贷款利率更加适应市场需要,最终使得地方金融市场能够向着更加规范的方向进行发展。

(二)激发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热情,增加自身竞争力

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地方商业机构只能被动执行央行所规定的存贷款利率,没有自主定价空间,严重限制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进程。但是在实施利率市场化实施之后,就能够激发地方性商业机构的金融创新格局,加强产品创新,拓宽业务范围,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从而拓展商业机构的发展模式和改革进程。进一步增加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增大商业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多种方式并举,从而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三)促使地方性金融机构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利率定价机制

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当中,央行打破了不同客户基本统一定价的状况,赋予了地方性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的制定相应的银行存贷款浮动利率的自主定价权,直接导致金融机构能够按照自身的资金需求,根据市场的状况制定相应的利率从而来吸收存款;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的、信用程度、风险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水平等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从而形成符合自身经营实际的利率定价机制。

二、利率市场化后地方性金融机构面临的经营压力

(一)利差收窄,压缩盈利空间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向前改革和深化推进,导致金融机构的之间竞争更加激烈,之间的竞争手段主要由以产品价格为主的竞争模式代替传统金融服务,比谁的贷款利率低、谁的存款利率高,由此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存贷款利差进一步缩小。从调查结果来看,面对资金实力雄厚,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全面综合的电子产品,拥有便捷的电子化网络的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比较而言,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了尽可能地吸收存款,调整其存款利率已经浮动到基准利率的1.44倍,接近1.5倍红线。由此可见,由于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进一步拓宽,贷款利率持续走低,各机构之间的贷款吸储竞争异常激烈。

(二)利率定价能力不足,难以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

从目前所调查的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性金融机构已经完全适应了之前的利率管理体制。随着利率市场的放开,立马让这些机构作出适当的调整也不现实,各金融机构缺少的是从事专门利率定价的紧缺型人才。目前,我国的利率定价管理体系不能够按照市场实际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那么及时调整利率水平来适应利率市场价格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容易产生信用风险

贷款利率是客户选择合作银行的最主要考虑因素,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相比较与国有大型银行,由于受资金成本等多方因素的制约,直接导致其贷款利率较高。在信贷有效需求不足、经济下行的状况下,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通常会通过议价来选择贷款利率低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相反,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就会向地方性金融机构申请利率较高的贷款,这样势必增加信用风险,但这也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面对的客户选择之一。

(四)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推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冲击较大

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个人认购款项存单高于30万元时,为了吸收存款资金定价更为灵活和方便,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本身的资金需求情况,自身制定负荷实际情况的资金价格。由此大额存单将成为银行吸收储蓄的主要方式。

三、利率市场化应对策略

(一)转变发展思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现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前的业务产品的越来越趋于同质化,那么金融机构应不断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状况,拓展业务经营空间。深度挖掘市场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展产品创新,由此实现商业银行机构在传统业务领域的新突破,不断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收益架构和经营的多元化发展,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求自身长远发展。

(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脚步不断加快,地方性金融机构面临着利润压缩、利差收入减少等多方面的难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难题,跟上改革的步伐,就显得尤为关键。在2015年,在笔者所调查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情况来看,90%以上的利润还是来自于贷款的利息收入。那么由此进一步促进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就必须逐步改变盈利模式单一、传统业务占比高的状况,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保管箱、代收代付代理、银行卡、结算清算等中间业务,进一步拓宽业务收入渠道,从业务结构上规避利率产生的不必要风险。

(三)改善金融服务水平,稳定资金来源

客户具体会选择哪家银行存款,最为重要的因素:一是看哪家银行存款利率较高;二是会考虑银行网点系统是否便利;三是综合考虑银行网点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因此地方性金融机构必须从客户实际需要出发,以客户为中心,从而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获得稳定的资金,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优化业务流程,通过为客户创造优质服务来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资金。

参考文献

[1]陈建,张毅,董静.关于深化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几点思考[J].生产力研究,2013(1):37-61.

[2]付东海.贷款利率市场化及其影响[J].北方经济.2013(19):67-68.

地方金融机构 第10篇

关键词:Shibor建设,利率市场化,甘肃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甘肃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90家, 其中80家农村信用联社、7家农村合作银行、两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家城市信用社。兰州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外汇市场成员, 参与债券市场交易和外汇交易;农村信用社由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结算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结算中心) 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和资金融通。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均未开展任何货币市场业务, 个别信用社票据业务刚刚起步, 绝大部分信用社只有存贷款业务。总体来看,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人员素质、业务范围、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市场参与程度等各方面尚处于利率市场化的起步阶段。

一、甘肃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Shibor建设基本情况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积极拓展以Shibor为定价基准的货币市场业务, 逐步将票据业务、内部资金定价与Shibor挂钩实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

1. 积极拓展以Shibor为定价基准的货币市场业务。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的富余资金由省联社通过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结算中心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 因此省联社将结算中心的债券市场业务作为推进Shibor建设的切入点, 指导结算中心进一步丰富投资品种、扩大交易范围, 将投资品种拓展到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等在内的各类债券, 在开展现券交易的同时, 增加回购业务量, 不断提高参照Shibor定价的能力。兰州银行将借助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业务的运行, 积极地参与债券市场以Shibor定价的债券买卖、债券回购等人民币资金营运业务。同时, 着手改革同业拆借、同业存款、资产回购等人民币资金营运业务以Shibor为基础的定价机制, 统一包括网下同业拆借在内的相关资金营运业务定价机制, 建立以Shibor为基础加减点的定价体系, 提高资金营运业务定价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 逐步将票据业务与Shibor挂钩。

由于组织机构、网络建设、人员素质等原因,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没有全面开展, 对于贴现利率的市场定价还相当陌生, 甘肃省联社统一安排先在已经办理贴现业务的部分联社试行在Shibor基础上加点形成贴现利率, 并逐步将贴现业务与利率定价向全省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推行。兰州银行将在现有的票据业务定价基础上, 逐步完善票据转贴现、回购业务与Shibor挂钩的定价机制, 试运行贴现利率以Shibor为基准加点生成, 完善定价流程, 转变定价习惯, 使交易双方熟悉基于Shibor的点差报价及交易方式, 逐步形成具有城市商业银行特色的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业务定价体系。

3. 将内部转移定价与Shibor挂钩。

结算中心承担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内部资金调剂业务, 上存资金和系统内调出资金利率均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及一年三个档次。利率形成依据主要是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与上存 (调剂) 县联社协商确定具体的每笔资金的利率。从2008年开始, 结算中心将从短期调剂资金利率与Shibor挂钩入手, 考虑资金供给社、资金需求社和上级联社三方面因素, 从“成本收益比”的大小入手, 充分考虑各社当年的经营目标、存贷款期限结构、资金成本、存贷款费用、实现目标利润的存贷规模及存贷款利率等因素, 根据系统内部资金供求形势和有效贷款的扩容空间, 实行调剂资金利率与shibor挂钩, 确定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并逐步扩展到长期调剂资金, 确定具体的以Shibor为基准加点的内部资金定价模式。同时, 甘肃省联社指导县联社将内部资金价格与Shibor挂钩, 逐步向参照市场利率合理确定内部转移价格的方向过渡。兰州银行内部资金定价的模式, 是以负债成本与资产收益兼顾为基础的资金定价, 按照“全额集中、按效分配、合理计价”的原则, 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初步定价模式为:内部资金利率=Shibor+平均负债成本+等级行系数, 其中, 等级行系数按照不同的等级行测算相应的系数, 且拆借系数大于上存系数, 有利于支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高效合理使用资金。

4. 积极创新以Shibor为基准定价的产品, 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

甘肃省联社将借鉴其他银行的先进经验, 选择适合农村信用社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以Shibor为基准的新业务品种, 在有条件的县联社推出以Shibor为基准的产品创新, 逐步扩大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兰州银行加大以Shibor为基准定价的产品创新力度, 针对Shibor基准浮动利率债券推出后, 将持有的不同利率基准的浮动债券之间, 以及浮动债和固定债之间进行利率调换的需要, 进行产品和业务创新, 拓展业务范围, 丰富风险对冲手段,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主要包括将Shibor基准浮动利率债券掉为一年定存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券和将Shibor基准浮动利率债券掉为固定利率债券。

二、甘肃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Shibor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 在现阶段, 受市场环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状况、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甘肃省法人金融机构缺乏推进Shibor建设、扩大与Shibor挂钩的市场产品范围的基础条件, Shibor在基层的培育和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

1. 金融市场环境不利于Shibor的培育和发展。

甘肃省是西部欠发达省份, 经济金融总量小, 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 市场交易不活跃, 特别是银行间市场总体交易规模尚小、发展结构不平衡、交易期限单一等特点, 使得Shibor作为资金基础价格, 不能有效发挥其市场基准性、流动性和可交易性。在市场交易欠充分、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 市场主体之间缺乏充分的竞争性, 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定价机制就会不明晰, 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不能反映资金的真实供求关系, 影响到Shibor的基准地位。

2. 法人金融机构自身发展滞后影响Shibor的培植。

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 利率改革最根本条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是否具备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 是否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主体。但从其发展现状看, 目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仍依赖传统的存贷款业务, 定价理念和模式相对落后, 产品开发能力相对较低, 基层法人金融机构还没有参与货币市场交易, 同业拆借、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回购等业务尚未涉足, 资金运营活动相对较少, 缺乏Shibor应用的主动性和资金管理变革动力。此外, 对长期以来习惯通过在法定利率基础上进行简单加点确定资金价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来说, 以Shibor为基准定价需要更深的专业知识与更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而目前地方法人机构的治理机构、软硬件建设、员工素质以及管理理念都与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制约了Shibor的培植和应用。

3. 双轨制利率体系制约了以Shibor为核心的市场利率体系建设。

目前中国利率虽已实现市场化改革, 但利率结构

仍是由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组成的双轨制, 存贷款利率高度管制的条件下, 主要金融产品的定价仍然以人民银行法定利率为参照, 部分法人金融机构虽然建立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制度, 但与Shibor的市场化生成机制存在根本性差异, 不能有效发挥Shibor的市场基准利率功能, 制约了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转变。

三、推进Shibor建设的对策建议

目前来看, 要进一步完善和发挥Shibor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影响和作用, 使各种利率之间的相关性不断增强, 提高Shibor为基准的资产和交易之间的相互可替代性, 实现Shibor利率体系的完善, 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1. 完善Shibor运行的金融市场环境。

进一步规范和发展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和债券回购等市场, 继续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业务、资金运营业务和金融产品创新。如大力发展以Shibor为基准的浮息债券, 提高Shibor在资本市场上对金融产品定价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另外, 推动存贷款利率以与Shibor挂钩的方式实现市场化, 从外部推动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 使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受到来自债券市场利率的冲击, 从而增强对Shibor波动的敏感性。

2. 人民银行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优化Shibor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一是确立Shibor的基准利率地位有赖于彻底改变目前的双轨制利率体系, 巩固shibor的基准利率地位需要以Shibor的发展成熟为前提。培育Shibor的目的是要建立以Shibor为核心的货币市场定价体系, 不但要确立Shibor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中的基准地位, 还要把Shibor的基准地位延伸到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领域, 最终实现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从数量调控到价格调控的转变, 建立起以Shibor为核心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大Shibor基准性宣传力度, 逐渐加强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对Shibor走势的关注度, 引导其自觉根据Shibor变动来确定利率预期、将Shibor与其生产和消费行为挂钩, 进一步提高中国Shibor利率的基准地位。

3.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提高金融产品的定价水平, 积极适应市场利率体系建设的要求。

一是加强Shibor建设和定价实践, 主动尝试在同业拆借、债券回购、贴现利率定价中与Shibor挂钩, 积累定价经验, 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趋势和要求。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等措施, 使金融产品定价管理部门和岗位及与其相关的运行、监督等部门的人员尽快适应职责要求, 制定出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贴近市场方便操作的定价规程及操作细则并付诸实施。三是进一步提高对Shibor的认识, 把握利率定价的主动权, 把shibor建设纳入地方法人机构目标考核, 从责任上进行落实, 积极推广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方式。四是安排专人及时查询Shibor行情数据, 密切关注Shibor的变化, 准确把握利率变动脉搏和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 提高自主定价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冯宗宪, 郭建伟.银行利率定价原理和方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8.

[2]黄革, 戴鸿广.进一步巩固Shibor的基准地位[J].中国金融, 2008, (12) .

[3]张巧华, 秦东宇.对在基层金融机构推行Shibor的调查和思考[J].浙江金融, 2009, (4) .

邮储银行:“三农”金融的地方实践 第11篇

本文综合各地的实践情况,将邮储银行在一些省市服务“三农”的特色模式呈现如下。

北京分行:“新三起来”工程特色贷款

邮储银行北京分行立足首都区域经济特点,紧密结合“新三起来”工程(“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的政策要求,深入挖掘特色行业贷款需求,创新服务。

(一)土地流转起来,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通过与市农委、园林局、农交所紧密合作,试点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有效盘活了农民土地资源。截至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累计发放34笔,1600万元,无一笔逾期。

(二)资产经营起来,推出“农保贷”小额贷款产品。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覆盖首都21.2万农户。2013年,在充分了解农业保险后,邮储银行北京分行推出了以保险理赔金作为担保方式的“农保贷”小额贷款。“农保贷”小额贷款覆盖范围广、业务担保手续简便,是探索银保合作的一次成功尝试,更摸索出了通过非标准抵质押物的创新带动农户小额贷款的新思路。截至目前,“农保贷”小额贷款累计发放39笔,金额1200万元。

(三)农民组织起来,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将合作社实际控制人作为放贷主体,贷款额度提高到500万元;引入农业担保公司,丰富担保方式;与农委、农研中心等相关部门合作,为市区两级示范合作社贷款争取贴息政策。截至目前,累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发放贷款7000多笔,金额4.5亿元;其中合作社贷款51笔,金额4326万元。

(四)打通农业产业链流通环节,实现小额贷款产品升级。邮储银行北京分行也加大对农业产业链下游流通环节的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支持。在新发地、锦绣大地、城北市场等1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整了产品要素,将小额贷款额度提高至最高50万元,更好地满足了客户需求。

吉林省分行:“粮农宝”+土地未来收益担保贷款

邮储银行吉林省分行每年为政府代发的各类涉农补贴达30多亿元。在吉林省财政厅牵头组织下,省分行以农民每年获得的粮食和综合补贴作为质押,设计并推广了“粮农宝”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业务。此项业务根据贷款年限,通过放大直补款的倍数,来确定贷款额度。目前贷款期限最长为12年,贷款额度最高为直补资金的7.3倍。全省34家县(市)支行开办了此项业务,覆盖省内所有产粮大县,已累计放款超过4万笔、6.15亿元,结余4.21亿。这项业务政策依托性强、农户意愿旺、银行信心足、风险系数低,形成了政府、银行、农户三方共赢的发展格局。

为破解农民抵押物不足的难题邮储银行吉林省分行以土地未来收益为保证,稳步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发展。该业务的运作模式为:政府组建的物权公司为农民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若发生逾期,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至物权公司,物权公司将土地挂牌上市流转,用于偿还银行欠款。此种模式有四个优点:第一,土地收益有保障。吉林省连续十年实现了粮食大丰收。第二,物权公司职能有保障。在目前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物权公司能够为银行把好审核关,且对土地流转负保障责任,与农民共同向银行担保。第三,担保周转保证基金有保障。省政府成立了保障基金,用于前期垫付银行的逾期贷款,现基金已到位8000万元。第四,政府正在探讨引入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民土地收益贷款提供额外保证。

截至目前,全省有15家县(市)支行开办了业务,贷款余额达到8354万元,资金投向大部分为专业农场主或种植大户,开辟了贷款服务“三农”的新领域。

山东省分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

近年来,山东省分行对全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家庭农场进行深入调研、并与各级政府交流后,结合省分行现有小额贷款、小企业贷款以及总行小额贷款产品名录中的创新产品名单,初步确定了以优化传统小额贷款为基础,稳步发展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业务创新思路,推动小额贷款传统营销模式转变为名单制营销和产业链式营销。

经过充分准备,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于2013年末向总行申请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贷款。自收到总行批复后,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对4家分行所辖9个一级支行上报的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个养殖大户、5个家庭农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按时将试点方案、目标客户名单等上报总行备案,完成试点准备工作。

2014年3月24日,邮储银行潍坊市分行寿光支行发放首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向寿光市浩宇家庭农场发放贷款50万元。本笔贷款创新性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担保方式,也是邮储银行系统第一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贷款。4月10日,该行又发放了山东省分行第一笔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200万元。烟台市分行和德州市分行也分别于4月4日、4月10日成功发放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

截至4月30日,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已累计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20笔,金额613万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情况,受到各级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机构的充分肯定。

湖北省分行:开发“邮储助农贷”等新产品

2013年10月,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与通山县政府、武汉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开展合作,制定了助农金融工程建设方案。12月,省分行在咸宁通山县开展“邮储助农贷”试点。

“邮储助农贷”采用“政府+合作社+农户+银行”的合作新模式,即:政府提供资金担保、合作社提供平台、农户形成风险共担、银行提供创新服务。该模式有效解决了农户贷款额度小、利率高、缺担保的融资难问题。作为第一个申请“助农贷”业务的人,通山县九宫园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程祝新在获得50万元贷款后,对蔬菜合作社的发展更有信心。

同时,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基层党组织合作开展“双基双赢合作贷款”,共同搭建“三农”工作点,将基层党组织职能嵌入基层信贷过程当中,探索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矛盾,挖掘农村信贷需求,有效防范农村信贷风险。今年一季度末,全省272个双基双赢“三农”工作点累计发放贷款19978万元。其中位于湖北省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的恩施州分行,先后与地方党组织在双基双赢“三农”工作点联合召开推介会15场,场均受理贷款达200多万元。

2013年,为解决小额贷款营销渠道问题,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集中审核创新项目82个,基本形成通用类、区域类、特色类三个层面的创新产品体系。其中通用类层面围绕湖北省代表性行业和市场,覆盖面达到78%;区域类层面围绕区域优势行业、市场展开,覆盖面达到92%;特色类层面围绕地方经济特色展开,覆盖面达到35%。至今年一季度末,累计开发新产品168个,新产品替代率达到50%,为“三农”融资注入了新的动力。

地方金融机构 第12篇

一、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分布的影响

(一) 金融资源的定义

金融资源主要包括基础性核心资源, 中间性金融资源, 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1]。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主要是指广义的货币资金, 中间性金融资源主要包括各种金融体系和金融工具, 例如银行、证券公司、股票、保险等。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是指金融体系中各种金融元素相互影响的结果。金融既是一种普通资源, 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 金融资源的合理、科学的利用, 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 如果金融资源不能有效利用, 可能会引发经济危机, 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 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

(二) 我国金融资源分布现状

中国国土面积辽阔, 受地理、政治以及各种因素的影响, 我国的经济发展极其的不平衡。东部、南部经济比较发达, 西部和北部比较落后, 因此, 我国的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 在比较落后的地区, 金融资源数量少, 形式单一, 与发达地区差异比较大。

我国的信贷资金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 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 信贷资金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 份额也在逐渐增大。但是, 单一依靠信贷促进经济发展, 将会导致信贷债务不断增大, 这将不仅加重了国家经济负担, 也会导致该地区经济发展疲软, 政府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减弱, 不利于社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此外, 我国的主要金融机构也集中在东部地区。根据2013年《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数据统计, 东部占了全国银行业将近40%, 中部、西部、东北部共占将近60%, 其中, 东北部只占了10%左右。贷款公司东部占了45%左右, 证券公司东部占了70%左右, 基金公司东部占了98%, 期货公司东部占了71%, 保险公司东部占了87%。数据表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多, 融资方式多样, 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少, 形式单一, 很多地区, 金融机构只有银行。这种单一的银行融资方式是, 将会直接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融资避免, 从而限制了该地区经济的发展。

导致我国金融资源分布不平衡的主要因素地理位置。东部处于沿海地区, 交通方便, 而且, 开放时间早, 无论是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对外发展都比较快。其次, 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在我国“东部率先发展”战略的指导下, 我国东部经济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 而且, 通过外来技术与人才的引进, 也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增长。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自由市场的导向下, 金融机构数量增多和形式多样化。此外, 与西部相比, 东部经济发展快, 金融机构多, 经济基础好, 经济结构比较合理, 这将有利于吸引外来投资, 促进该地区的外来资金融资。

(三) 政府干预与资源分布

正常的市场机制下, 金融资源的分布将会导向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2]。经济市场的主要特点资源的自由流动以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 资源的分布就是简单的对利益的追逐。但是, 如果金融资源一味的只靠市场的调节, 将会使我国各个地区贫富差距的问题更加严重, 地区发展更加的不平衡, 这将严重的影响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 以及我国社会的稳定。因此, 国家对金融业进行改革, 促进我国各个地区金融行业的平衡发展。国家加强对金融行业政策的指导, 各级政府介入金融行业, 进行一定的干预。

金融资源的分布主要受国家对货币资本的控制的影响。其一, 是中央政府对货比资本的控制。其二, 地方政府金融资本的控制。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增强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 国家对货比资本的控制逐渐减弱, 其主要是通过货比政策调整整体的调节国家的货币资本。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 增加了我国金融融资的多样性, 增强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活力。此外, 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资本的控制。政府以国家信用进行贷款获得资本, 来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这将会导致地方金融市场竞争中, 政府的竞争力空前的加强, 其他企业获得金融资源地可能性明显的降低, 这将会导致地方金融市场秩序混乱, 增加了地方企业的融资难度, 严重阻碍了地方企业的发展和地方市场经济结构的转型。由于地方政府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导致地方金融机构信贷数量越来越大, 但是金融资源并没有遵循市场利益最大化原则, 信贷资源的回报率小, 金融资源无法体现效率原则。

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金融的发展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 中央政府将对经济市场的调节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 这将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积极地发挥其竞争优势, 加速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提高其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能力逐渐减弱, 政府经济职能弱化为了缓解财政紧缺问题, 提高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控制和导向能力, 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金融资源的控制来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控制。由于商业银行的数量以及种类越来越多, 地方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影响能力不断减弱, 因此, 政府为了加强其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力, 提高地方政府政绩, 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以及政治争夺金融资源, 间接地影响银行的贷款政策, 以此来提高政绩, 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 政府干预对金融资源分布的作用

1. 消极作用。

首先, 政府的干预不利于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不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市场的导向下, 金融资源将会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 这将可以实现金融资源利益的最大化。但是, 政府的介入, 通过政府手段调节金融资源, 使经融资源流向那些欠发达地区, 这导致金融资源无法得到中分利用, 造成金融资源浪费。此外, 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和政治影响占用有效地资源, 直接会导致其他企业, 行业的金融资源缺乏。受政府干预, 我国大量的银行信贷主要流向国营以及其他的大型企业, 这将会导致很多中小型企业发展比较困难, 市场竞争力也较弱, 这将不利于我国社会产业结构的升级。同时, 政府对资源的控制, 也会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力弱, 金融机构的内部结构优化效率降低。由于受政府的干预, 很多银行的信用贷款直接流向政府, 这将会导致银行内部信用贷款业务能力水平降低, 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同时, 政府的还款能力有限, 将会导致大量贷款收回难度大, 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最重要的是, 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和政治影响获取大量的信用贷款, 这将会增加当地的金融风险, 如果严重的情况下, 甚至会引发全国的金融危机。近些年由于政府的财政拨款有限, 其他经济来源又比较少, 政府的可利用资金有限。政府为了提高其业绩, 进行大规模的信用贷款, 以此来促进当地进击的发展, 但是, 由于还款能力有限, 这将导致政府的债务规模迅速膨胀, 债务风险凸显。

2. 积极作用。

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比较缓慢, 政府的直接干预将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 有利于增加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 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动力。目前, 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发展联系越来越紧密, 为了预防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 需要加强对我国经济的控制。通过政府控制我国的金融资源, 可以营造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促进金融市场的优化, 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行业, 政府通过政策的干预, 提高其应对风险的能力。除此之外, 地方政府的介入, 可以通过政府工程或者其他途径, 可以有效的利用多余金融资源, 提高金融资源的回报率, 促进金融市场的活力。其次, 由于金融市场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影响, 政府的介入, 可以有效避免金融资源的非法利用, 提高金融资源的合法利用率, 优化市场金融结构。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转变为地方政府金融风险

(一) 地方金融风险

1. 地方金融风险的概念以及表现。

金融风险主要是由于金融资源应用的不当而导致的[3]。金融风险不仅仅影响金融机构财产、资金和信用, 它影响着政府, 企业以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大规模的金融风险一旦爆发, 直接威胁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性, 引发社会的动荡, 因此, 我国在经济发展中, 加强资源使用的合理性, 降低金融风险爆发的概率。

根据金融风险所涉及的范围可以将金融风险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的经融风险[4]。微观金融风险主要受到影响的是金融机构, 中观金融风险受到影响的主要是某一个地区的金融机构, 也称之为地方性金融风险。宏观金融风险影响力大, 波及的范围比较广, 可能会造成整个社会政府, 企业, 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经济损失。地方金融风险主要是指中观的金融风险[5]。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最主要的是指银行机构。地方银行金融机构为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 帮助地方经济进行融资, 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它主要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各地设立的分支, 另一种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与当地政府进行协调而建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其主要功能也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6]。其稳定性与全国银行金融机构分支相比, 其安全系数和稳定性较低。

地方金融风险主要是地方金融信用风险、地方金融流动风险等[7]。其中地方金融信用风险也称之为违约风险, 是地方金融风险最常见的一种, 其主要是贷款人不按照指定日期归还贷款和利息[8]。地方政府进行大规模的信用贷款, 进行投资基础建设项目建设, 这些项目的资金回报周期较长, 这将导致政府只能依靠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土地财政收入来还款。但是, 由于房地产项目持续低迷, 我国地方政府经济来源严重不足, 最终导致政府无法及时归还银行贷款。长期无法归还银行贷款, 银行的融资功能减弱, 对其他企业提供金融资源有限, 直接影响着银行的信用。如果银行长期无法进行融资或者借贷, 就会导致银行信用危机, 引发金融信用风险。其次, 由于银行资金有限, 对银行客户提取现金的支付能力不足, 这将会直接导致金融流动风险。客户一旦意识到银行债务风险地存在, 就会对银行和政府失去信息, 银行等金融机构回收资金困难, 银行融资进一步恶化, 最终金融流动风险将会进一步加剧。

2. 地方金融风险出现的原因。

首先, 金融机构的脆弱性。由于地方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有限, 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我国的地方金融机构普遍较小, 在面对全球金融风险以及国家整体金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 其应对能力有限。同时, 地方银行机构运营问题。银行金融机构缺乏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在某一银行机构遭遇金融危机时, 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行业排挤, 导致该银行机构无法正常运行。银行没有具备完善委托代理能力, 在发生局部金融危机时, 银行金融资产质量恶化。地方政府缺乏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的不完善, 将会加剧金融潜在风险。

其次, 金融风险的传染性。随着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 金融行业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在金融风险发生时, 将会加速金融风险的传染性。例如,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及美国次贷金融危机都是有由小扩大, 最终威胁到全球的经济发展。

此外, 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政企难分产生的风险。一些地方, 政府采取行政措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干预, 强迫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给部分单位, 这将导致金融资源回报率较低。金融机构自身内部存在着局限, 很多金融机构看中政府信用贷款, 认为政府信用贷款信用度更高, 将银行贷款直接发放给政府基本建设承包单位。但是由于这类企业隶属于政府部门, 没有其他的资金流入, 且该单位的实际竞争力较弱, 风险承担不科学, 导致银行债务风险加重。此外, 由于政府运营的项目工程都是公益性的, 主要经济来源于国家的拨款和财政预算, 一旦国家政策改变, 政府的财政拨款以及财政预算也会改变, 这就导致很多政府修建的工程由于缺乏资金停止修建, 这将给政府银行贷款带来巨大的风险。法律风险是导致金融风险明显化的另一个因素, 由于政府贷款时, 主要是以行政手段和政府影响来去的贷款, 这导致贷款不符合法律程序, 在追回贷款时, 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保障, 难度增大, 导致风险更加突出。

最后, 民间金融活动引发的金融风险。由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困难, 很多企业以及个人采用民间融资。民间融资资金流动自由, 资源寻求最大化的利益, 这将可能导致社会经济发展不稳定, 削弱了宏观政策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控。其次, 民间风险由于监督不全面。很容易产生非法集资以及经济犯罪。例如在内蒙古东胜地区, 群众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将钱大量的投资于典当行。最终, 大多数典当行倒闭, 无法归还群众的本金以及利息。这将很容易引发社会的混乱, 群众对金融机构的不信任感。

(二)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1.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本概念以及风险表现。

债务是指债务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借款程序向债权人定时偿还债务的责任[9]。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指政府利用相关手段向银行去的贷款, 政府需按照相关约定, 进行定时偿还贷款的义务与责任。政府由于可调用资金有限, 为了提高政府的政绩以及对经济进行积极地调控, 政府就会利用政府信用,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贷, 弥补财政赤字或运营政府基础工程建设。政府债务主要是通过直接银行借贷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

从法律约束的角度上讲, 政府债务可以分为现显性债务和隐形债务[11]。显性债务是政府接待附和一般接待的法律程序, 政府必须进行偿还。隐形债务主要是没有合同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政府考虑到其政治威望等多种因素, 进行道义上的承担。例如, 部分金融机构破产, 但是, 政府处于对公众的人关心, 进行偿还部分债务。

从责任角度分析, 政府债务还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债务[12]。直接债务就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显性债务, 例如, 政府借贷和政府发行的债券。间接债务债务也就是上边所谈到的隐形债务, 由于天灾人祸等因素导致金融机构破产, 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 偿还的银行债务。

2.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出现的原因以及影响。

首先, 我国政府收入和财政支出严重不符, 这将根本上导致了政府债务的出现[13]。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和经济的转型, 政府面临养老问题, 城镇化问题。但是, 由于我国政府的经济收入主要是通过中央政府拨款和地方土地财政的税收, 且随着国家调整房地产业, 导致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收入和财政支出严重不符。政府为了实现政府职能, 进行债务借贷。

其次, 各级政府单位之间转嫁债务的风险。基层政府单位为了提高自己所在区域的业绩, 进行大规模的借贷, 为考虑到其偿还能力。基层出现债务风险时, 高一级的政府单位为了不影响政府的荣誉和群众对政府单位的信任, 将会偿还这些隐形债务, 这将会增加政府支出, 因此, 政府就会进行直接借贷, 解决基层政府的债务。

(三)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

1. 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

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联系、相互转化。政府对商业银行直接干预, 获取金融资源, 以此来提升政府的职能, 运行政府基础工程, 提升政府的业绩。但是政府的收入有限, 偿还能力也受到了限制, 面对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债务风险也会不断地增加。政府长期无法归还金融机构的各种贷款, 导致金融机构可利用资金有限, 企业无法正常融资, 人民无法提取现金, 这将会直接导致人们对金融机构失去信任, 出现信任危机和资金流动危机, 最终引发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债务风险是基础, 但经过长期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 将会直接导致地区金融风险, 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控制还会引发全国性金融风险[14]。

2. 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传导性。

政府的间接融资会导致债务风险变为金融风险。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 地方政府税收的权力受到了限制, 税收收入明显减少, 但是, 由于中央权利的下放, 地方政府需要管理的事越来越多, 因此, 出现来财权与事权的不对应。因此, 政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积极寻找融资渠道。目前, 我国政府的主要融资去打是通过银行贷款。政府通过银行贷款投资于资金回报率周期长, 资金回流慢的基础性工程, 但是, 由于债务时间一定, 如果政府无法再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 这就会严重影响银行贷款的质量, 从而引发金融风险。

3. 我国地方政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加速了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

受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 金融资源可以得到高效的利用但是, 由于政府利用行政手段以及行政影响力进行干预金融资源, 将会导致很多金融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此外, 由于政府大规模的占用金融资源, 会严重影响该地其他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的融资, 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更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的、稳定的发展。政府的干预更加容易将政府债务危机转换为地区金融风险。

三、地方政府金融风险评价以及化解地方政府金融风险的措施

(一) 地方政府金融风险的评价

1. 构建地方金融风险评价体系。

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将会导致地区的金融风险也各不相同, 因此, 要积极地构建地方金融评价体系, 保证对金融风险预测的准确性。首先, 要选取变量和采集数据[15]。由于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以及政府干预程度不同, 因此, 要加强金融风险评价的基础数据的采集。要加强地方政府目前负债率、债务率以及利息支出率, 此外, 针对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特点, 仔细收集财政的各收入以及各项支出, 目前运行的基础性工程的支出以及已经投入使用的基础性工程的收入, 并预测短期内的政府支出与政府收入, 多政府的整体的财政收入以及财政支出有着整体的把握。这样, 可以再政府借贷之前就对其自身的偿还能力有整体的掌控。

此外,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缺口已经成为现实问题, 因此, 政府要采取多样的融资方式进行紧急融资、长期融资, 保证融资的科学性。政府的基础性工程回报周期较长, 因此, 政府可以通过定期支付利息缓解暂时性金融风险。通过长期的基础性工程工程的回报周期长, 金融机构可以延长债务偿还时间可以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此外, 由于也可以通通过发行债券缓解政府的财政危机, 在债券发行过程中, 要根据政府长期的实际支付能力来缓解目前的债务危机。银行贷款主要流向大型企业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打击了中小企业生产的积极性, 因此, 政府应该通过竞标方式, 将政府性工程分为多个部分, 分包于中小型企业, 这样既照顾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又可以通过竞争, 提高了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的改革以及工艺上的提高, 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的、稳定的发展。

2. 加强金融风险评价模型的构建。

对面板数据通过使用A D F检验方法, 检验变量的平稳性。使用Pedroni对统计量进行检验, 采用K ao方法综合判断变量之间的协调性。通过对债务风险各项指标的检验, 结果发现,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也各不相同。中西部债务风险比较大, 金融风险也比较大, 东部, 南部沿海地区, 经济发展快, 债务风险比较小, 金融风险也比较小。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政府融资手段单一以及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过多, 因此, 中西部政府的债务风险会直接发展成为银行的金融风险。此外, 政府的偿还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 政府基金预算以及再融资。中、西部地区还款来源严重不足, 导致其负债率随着时间的延长, 负债会越来越多, 最终直接回拖垮相关的金融机构。通过构建金融风险评估模型, 可以有效了解各个地区的经济债务偿还管理以及融资现象, 国家可以通过相关政策以及行政手段, 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融资方式, 从而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稳定的发展。

(二) 解决地方金融风险的建议

1. 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地方政府要简历专门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对金融风险能够准确的预测, 这样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手段, 避免金融风险的发声, 减少金融风险对当地经济的冲击。我国在构建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是首先要以银监会为主, 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个银行金融机构多方配合, 提供相关的数据基础信息基础, 构建一套科学的全面的预警系统。检测指标主要是地方政府的G D P, 以及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 初次之外, 也要加强对各个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转率, 债务回收率等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政府通过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及时调整政府的财政支出, 采用科学的融资手段来提升政绩。

2. 树立地方政府政绩观。

政府大规模的进行融资, 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提升政府的政绩。目前, 我国地方政府进行直接的干预, 严重的影响了市场对金融资源的主题配置作用, 忽视了市场的积极作用, 导致金融资源没有得到高效的利用, 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浪费。政府树立明确的政绩观, 遵守市场发展的规律, 明确政府自身的责任。中央政府在政绩考核中, 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 从多种方面来考察地方政府的政绩, 提高政府对经济干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只用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的努力,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才能全面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进而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

3.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为了有效的控制债务风险, 避免债务风险转为地方金融风险, 政府要加强其自身的管理, 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首先, 要控制债务的数量。地方政府的经济来源有限, 偿还能力也是有限的, 因此, 要控制债务数量, 将政府债务控制到一个可偿还的范围内。此外, 政府要提高贷款资金的利用率。充分利用贷款资金, 加速资金在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循环, 可以加强金融资源的利用率, 减少再次借贷。此外, 要加强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制度, 降低政府的违约和延期风险, 提高政府的信用度, 有助于民众对政府债券等其他肉丝那稿子手段的支持。

4. 促进中西部地区金融的发展。

由于我国的地区经济发展机器的不平衡, 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 融资方式单一, 因此, 中西部地区, 政府要采取积极地措施, 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首先, 中央政府要颁布相关有利于中西部经济发展的有利政策, 为中西部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环境。其次, 国家要提供多种融资渠道, 促进中西部地区的融资。此外, 中西部地区政府要积极地采取经济措施, 促进经济的转型, 通过出台相关的土地优惠政策, 促进中西部经济的发展。同时, 政府要积极地寻找融资渠道, 保证中西部融资渠道的多样想, 促进中西部经济的快速发展。

5.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政府无限度除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海域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缺失有关。因此, 要想减少我国地区的金融风险, , 必须建立专门的金融监管体系, 该体系在政府部门外, 监督政府, 不收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同时, 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在监督地方政府时,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出现金融风险, 该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 可以减少政府滥用职权, 有效的控制政府金融融资量以及融资方式。此外, 有效地监管可以在金融危机爆发前, 做好紧急措施, 还可以避免金融危机爆发时都会政府、金融机构, 企业以及个人的冲击。当金融监管机构发现政府的融资量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当地政府的偿还能力, 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上不上级, 上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采取行政措施。当政府的融资量将快要超过该政府的偿还能力, 金融机构可以向当地政府提醒, 使其减少借贷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政府通过政治手段夺取金融资源, 将很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这就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模型, 提高地方金融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地方政府要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念,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此外, 国家也要积极的开辟新税源, 解决我国财政紧缺现状,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注重市场的导向作用, 进行积极地、科学的干预, 积极的促进地方经济的转型。

摘要: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不足, 财权与事权不符, 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政绩, 通过直接干预或者间接关于来夺取金融资源。政府以政府信用做担保来获取银行贷款, 以此来促进政府融资, 随着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的日益紧密以及政府债务越来越多, 这将会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如果政府无法及时偿还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会变成地方金融风险。本文通过介绍了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分布的影响, 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换, 阐述了地方金融风险评价体系以及评价模型, 提出了化解地方政府金融风险的建议, 为我国地方政府解决金融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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