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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发展论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保险行业发展论文(精选6篇)

保险行业发展论文 第1篇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研究

专业:××××学号:××××姓名: ×××

摘 要: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其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得农业保险成本居高不下,在许多国家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办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大量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不是很乐观,本文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研究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

1开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1]。农业保险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工具,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建立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制,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对于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2010年,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5省(区、市)耕地受旱面积1.01亿亩,占全国受旱耕地面积的84%,作物受旱7907万亩,待播耕地缺水缺墒2197万亩。有2088万人、1368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分别占全国受旱的80%和74%。农业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这样巨大的损失只靠国家来救济是行不通的,农业保险此时就起到了对农业的保护作用。自然灾害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因此,转移农业巨灾风险,减少灾害损失在现阶段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建立农业保险,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农民收入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农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最基础产业,同样也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保险作为一种转移风险的重要工具,一般具有将强的外部性,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3]。[2]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成效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三轮农业保险的试验,使得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险种已涉及种植、养殖等多个领域。

2.1业务快速发展,服务面迅速扩大

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达3812亿元,同比增长59%;参保用户已达1.33亿户次,同比增长48%。农业保险规模已达到亚洲首位,全球第二。

2.2涉农保险产品更加丰富

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品种达到9个,地方性财政支持的险种已涉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园艺、生猪、家禽、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

2.3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2.4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以中国人保、中华联合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吉林安华、上海安信和安徽国元等4家专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网络。

2.5农业保险的作用日益凸显

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应对极端天气变化、推动农民迅速恢复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分析[4]

3.1赔付率高,承保业务亏损严重

据调查,2008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同比增长378.53%,远远超过保费210.61%的增长率,赔付率达91.24%。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综合赔付率超过110%(保险界公认的盈亏平衡点为70%),2007年—2009年4月承保亏损合计达2510.5万元。

3.2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发展动力不足

政府参与农业保险主要方式是政府支持和财政补贴,方式较单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地方政府的政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并且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甚至被挤占、挪用,资金到位率低,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核算和偿付能力。

3.3涉及多部门和组织,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其发展涉及到多部门和组织,需要各部门和组织间大力支持和配合,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环节多并且法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最终导致农业保险开展工作效率降低。

3.4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农业生产者经营规模小而散,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经济价值低,使得农户投保意识淡薄,自愿缴费积极性低,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很好的发挥作用。而且我国农业发展落后,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最终导致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所以给农作物投保对农民来说实属有心无力。

3.5保费收入低,规模化经营受限制

目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险种少、覆盖面窄且承保率偏低,导致保费收入过低甚至亏损;且受我国农业发展状况的影响,农业保险公司规模化经营受制约,无法有效扩展业务。

4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5]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法制缺失、有效需求不足、化解风险能力差、巨灾保险支持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4.1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如四川省到2006年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26.26万,按19791959户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仅为0.47元。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由于农民还存在着“一旦遭灾,会有政府来救济”的依赖思想,因此,不少农民认为购买农业保险没有什么必要。二是农民的经济收入低,因而投保能力较弱。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的保费率一般为8~15%,甚至更高,而农民可以承受的保费率仅为4%,这就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三是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偏小且零星分散。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至2007底,中国耕地面积为1.22亿hm2。据调查,全国平均每个农户耕种0.61hm2土地。被分割为8.99块,平均每块面积为0.068hm2,这种过于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格局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4.2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配套政策的保障

国际上,凡开办农业保险的国家,政府都将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农业信贷、价格保护、农业灾害救济等措施配套实行,一些国家甚至明确规定,不参加保险就不能贷款,不参加保险就不能享受灾害经济。这种由配套措施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计划,对农民吸引力大,约束力强,动作效率高,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我国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农业基础设施、救灾救济和价格补贴等手段抵御农业自然风险,对通过保险转嫁以分散风险的方式则运用比较少,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各种支持十分有限。在政策上,农业保险业务,除免交营业税外,其他方面同商业保险一样对待。政府也没有像相关的财力投入和扶持型政策,如补贴保费、管理费、支持再保险、允许经营健康险等。

4.3农业保险的水平较低

首先,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其次,农业保险险种单调,保险范围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外的社会政治风险则属于保险责任以外,如农药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以内。

4.4农业保险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2002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十分笼统,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从事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定,忽视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试验普遍存在着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问题,业务开展波动较大,很难正常运作下去。

5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农业发展现状比仍然存在着农业保险覆盖面低,农业保险的规模过小,保险保障水平很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6]。所以针对农业保险发展问题提出几点建议[7]:

5.1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2006年底,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

已经启动,但至今没有出台。应加快《条例》的起草,争取尽早出台。各省市区应根据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及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民的责任,各主体的保费负担比例,风险准备金的提留,监管责任,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农业保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2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长效机制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议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常规项目,明确每年财政预算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比例。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投入要按照一定比例逐年增长。增加对西部落后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农产品保险的补贴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逐步提高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降低县级财政补贴投入比例。尝试建立省市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统筹制度,省市区财政拿一部分,其余部分根据各县(市区)财政状况,分配农业保险保费统筹数额,财政状况好的多拿,差的少拿或不拿。统筹起来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由省上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5.3加大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支持力度

要研究制定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给予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所得税。将机关车辆保险等赢利稳定的险种交由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经营,弥补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

5.4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

尽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在国家建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的同时,按西北、华北、东北等区域分布,建立区域性农业再保险公司,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建立国家级、省市区及部分财政实力强的县(市区)农业保险超额基金或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农业巨灾可能对农业保险体系造成的毁灭性打击。

5.5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支农手段综合运用

从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的经验来看,为解决农业保险投保率低的问题,很

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和有条件强制投保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将农业保险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养殖补贴等国家支农政策综合起来运用,对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品种,应有条件地强制农民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信贷紧密结合,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风险的作用,又可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积极推进农业贷款的发放。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方式和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参考文献:

[1]余科,刘刚.农业保险『遮风挡雨』——关于完善农业保险的初探[J].江海纵横,2009,(6):42-

43[2]唐福春.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J].景德镇高专学报,2011,26(3):57-59

[3]张世花,吴春宝.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民的博弈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24(7):56-59

[4]关静,马利军,胡佳.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发展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1,(19):149-150

[5]孔云梅.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J].河南农业,2011,(9):60-61

[6]彭钢.对促进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建议[J].中国保险,2011.1:32-33

[7]张文奇.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研究[J].西部财会,2011:41-45

保险行业发展论文 第2篇

汽车保险是近代才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定的赔偿金。

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汽车保险局依协议运作,其基金由各保险人按汽车保费收入的比例分担。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汽车保险局承担保险责任,该局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英国现在是世界保险业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英国承保人协会统计,1998年在普通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业务首次超过了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达到了81亿英镑,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

在美国,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与此相随,美国汽车保险发展迅速,在短短的近百年的时间内,汽车保险业务量已居世界第一。2000年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总量为 1 360亿美元,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 45.12%。其中,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820亿美元,占60.3%,机动车辆财产损失保险保费收入为 540亿美元,占39.7%。机动车辆保险的综合赔付率为105.4%,其中,净赔付率为79.3%,费用率为 26.1%。美国车险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都相对自由,激烈的市场竞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车险市场。

美国最早开始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在1898年,由美国旅行者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险保单问世,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

美国要求汽车驾驶人对未来发生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担保,但是由于这种担保的滞后性,以及该法无法强制每一汽车使用人履行赔偿义务,车祸受害者求偿仍然困难重重。为了改进这一做法,192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汽车强制保险法的州。该法律要求本州所有的车主都应持有汽车责任保险单或者拥有付款保证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保证受害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以此作为汽车注册的先决条件。以后,美国的其他州也相继通过了这一法令。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一套复杂但又相当科学的费率,这套方法代表了国际车险市场上的最高水平。尽管美国各州车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有差异,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大多数的州都采用161级计划作为确定车险费率的基础。在161级计划下决定车险费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有两个: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主要因素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及机动车辆的使用状况。次要因素包括机动车的型号、车况、最高车速、使用地区、数量及被保险人驾驶记录等。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决定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率水平。

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中国车险费率厘定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自主费率,由于中国车险发展时间短,而各大保险公司还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国家保监会应该从各保险公司收集车险数据,借鉴发达国家的车险要素费率体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合理的指导价格,供各保险公司。

中国汽车保险业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各保险公司应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买足车险 方可有效规避风险

车险为车主转嫁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务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普遍存在车主对自身风险及风险承受能力认识不足、对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认识不明确、投保额度选择不充分等问题。

车主在评估自身风险及风险承受能力时,应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的损失一般包含本车车辆损失、本车车上人员损失、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失等。通常,自身车价越高,或车辆保护性能越差,自身损失也越大;而对于营运车辆而言,本身荷载越大,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就越大。因此,只有买足车险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目前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责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普遍较低。以某车险公司上海地区为例,有一半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责险限额不足20万,这远不足以应付交通事故所带来的财务损失。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其购买的保障额度是远远不够的,车主还须自行承担大额赔偿。如在经济较发达的上海地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838元,按最高20倍的赔偿标准计算约为64万元,扣减交强险人伤最高赔偿额11万元,还需自己承担的赔偿金额为53万元。

故保守估计,商业三责险的投保额度应至少选择50万元及以上,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如再考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其他赔偿的情况下,商业三责险的投保额度应更高。

实际上,商业三责险的保费与责任限额不成线性关系。责任限额越高,增加的保费越少。以上海电话车险为例,家庭经济型轿车(六人座以下)的责任限额从20万元提升到50万元,享受七折后,保费只增加了271.6元。

据调查显示,超五成车主对于驾车风险评估不足,同时也缺乏必要的行车安全知识。而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是减少损失和不必要麻烦的关键手段。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如有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如仅造成财产损失,做好现场标示后,尽快撤离现场,恢复道路通行。建议在48小时之内拨打保险报案电话。

保险机制对发展保险事业的启示 第3篇

关键词:保险,养老保险,保险业,社会保险

一、有必要重新审视保险的本质

一般认为,自诞生以来,保险事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相当周密、完善、成熟了,例如有学者指出:“现代保险的功能是一个历史演变和实践发展的功能,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的提高,保险的功能不断丰富和发展。”[1]具体到我国的保险事业,一般认为,目前我国的保险事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保险业发展得很快,无论是主体数量,还是保费总量均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2]。

然而本文认为,在当前国内外的保险事业取得了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仍然有必要加深对保险机制的本质的认识,从而发现保险行业的基本机制中存在的一些规律、一些基本的规定性,从而引导社会以更加慎重的态度发展保险业。

二、对保险机制的分析

保险事业存在、发展的最终基础是保险的理念。保险的理念主要是“分担风险”。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会发生人们难以预料的灾难性事件,因此有人就设想了这样一种保险机制:参保人拿出一部分资金形成保险基金,此后遭遇灾难的参保者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并未遭遇灾难的参保者也可以凭借此机制而不必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产生忧虑。因此,“保险的本质是多数主体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3]。

由于“保险是一种平均分摊经济损失的做法,必然在各分担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再分配关系。”[4]在这个过程中,保险资金的流向包括三方面:第一,未遭遇灾难的参保者失去了自己的参保金,在保险机制中的资金投入小于其所得回报;第二,遭遇灾难的参保者获得了远高于自己投入的参保金的赔偿金,从而如果没有保险应由其自己承担的损失在有了保险之后由其他参保人的参保金来承担,其所得资金回报大于其投入;第三,保险事业的运营者在消耗一部分保险金(保险事业的成本)仍可能持有一部分保险金。(此外,政府有时会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税收。)

由此可以看出,保险的基本运行机制是不公平的,因为多数参保者即第一类参保者的资金最终很可能不会给其带来任何回报;而少数第二类参保者将获得超额回报;保险事业的运营者则至少养活了自己,甚至可以用手中的保险金获利,也属于受益人。(在现实中,保险事业的运营者必然会合理确定参保金和赔偿金的比例,确保自身的利益。)因此,保险与赌博是相似的,保险事业的运营者与博彩业经营者相似,在保险运营过程中稳赚不赔;多数参保者的残暴金将在保险机制中有去无回;少数参保者会通过保险机制获得超额回报。有学者就此指出:“保险与赌博有一些相似之处,都带有侥幸的目的,都以随机事件为基础,都可能以较少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5];“保险与赌博都依赖于偶然因素的出现,且在给付与反给付原则上,都不需要个别的均等关系,只需要保持综合的、整体的均等关系即可”[6]。

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机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其不公平性。由于保险的机制是不公平的,因此毋庸赘言,保险一般应当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保险事业也不应当成为垄断行业,这个行业应当允许一切资本进入。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保险是必须参加的,这就是“法定保险”。“所谓‘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指国家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7]必须看到的是,强制保险带有强制慈善事业的特点。也就是说,风险会使社会中的一些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强制保险相当于强制那些并未遭受到损失的人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救济受到损失的人,因此强制保险本质上是强制行善。无疑,强制保险的存在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这是因为强制保险使那些因为遭受某种经济损失的人有了保险这种“保护网”,从而可以在损失发生时维持正常的生活。强制保险,是国家维持社会稳定的政策工具之一。因此,强制保险对那些经济状况较差、没有抵御特定风险的人来说具有更大的意义。例如有研究指出:“医疗保险制度可以促进参保居民的健康水平的提高,并对弱势群体有相对更大的优势”[8]。由于强制保险有社会统筹的性质,其性质与公益性政府税收-支出相类似,因此强制保险应当由政府或公益性中立机构运营,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应由私人资本创立的保险公司运营,这是因为法定保险的性质是公益性的,这与以私人(自然人或法人)防损为目的的商业保险的性质是不同的。因此我们的保险管理机构应划分为管理法定、公益性质的公立保险机构和以私人(自然人或法人)防损为目的的私营保险机构两类,这两类机构应分开,两类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应有重叠之处。

三、对养老保险的分析

在保险中,养老保险是一个特例。在我国,养老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养老保险与普通保险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似之处在于:缴纳等额参保金的参保人,有些人寿命短,则他获得的受益将非常少,他为养老保险所作的贡献(投入的参保资金)的多数将被其他寿命长的参保人享有。因此,养老保险给每个人带来的回报注定不是公平的,一般也应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但国家为了保持社会稳定,有时会在特定人群中实行强制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与普通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养老保险一般靠下一代人为上一代人“养老”。也就是说,养老保险是一种“今天花明天的钱”、“透支消费”的模式;即第一代参保人是受益最大的,他们交的参保金注定会少于他们从养老保险中获得的回报,他们获得的养老金一部分是自己交的参保金,一部分是第二代参保人所交的参保金;一般来说,第二代参保人得到的养老金是第三代人的参保金,以此类推。当然,代与代之间的界限不会那么清晰,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后来人将为此前的参保人“养老”。不仅如此,由于每个时期的生活水平不同,货币的价值不同,因此即使养老保险的回报率是固定的,每一代人获得的养老金的回报都将是不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金的回报很难与参保人对养老基金的贡献相应,因此养老保险的不公平性是很强的。

此外,养老保险机制的一大弊端是:如果下一代参保人的人口规模少于上一代参保人的人口规模,那么养老基金就会出现缺口。此外,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领取养老金的人口的平均寿命往往会出现增加,他们将领取的养老金的总额也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下一代人必须撑担的养老保险负担必然须要不断提高,如此才能弥补养老保险基金不断扩大的缺口。西方各国政府都遭遇了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带来的挑战,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缺口也已经初现端倪。但通过本文的对养老险机制的分析可知,导致养老保险经常“入不敷出”的原因并不在于老年人口的增加,而在于养老保险属于一种“超前消费”,其这种机制上的、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注定会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时不时地出现难以为继的问题。养老基金捉衿见肘的问题同样是由养老保险的机制性问题造成的,尽管保险基金有所增长,但增长的速度难以超过养老基金支出额增长的速度。解决资金缺口的办法必然是提高下一代人所承担的养老金负担。提高退休年龄,本质上是增加下一代人所承担的养老金的负担。从理论上讲,这种做法有悖于代际之间的公平。

总之,由于养老保险的机制具有不公平的特点,又由于其设计是有缺陷的(第一代参保人的受益大于其付出),因此很难做到稳定发展,必然受到人口缩减所带来的挑战。而且如果下一代人的人口相对上一代人口有所增加,那么尽管上一代人的养老保险金有了着落,但是下下一代人的养老金负担必然会增加。因此这种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养老保险的机制的这个特点是其严重的缺陷。因此每个人积攒自己的养老金,而不是由社会统筹此问题,才不会引发社会问题。

因此,我国可以逐步将强制养老保险全部改为自愿的商业行为,由此养老保险资金问题才不会成为历届政府都需要“操心”的严重问题。

参考文献

[1]丁孜山.《现代保险功能体系及衍生保险功能研究》.载《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4),第3页.

[2]王和.《保险的逻辑(上)》.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版,第23页.

[3]陈湘满主编.《保险学》.湘潭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3页.

[4]池小萍等主编.《保险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

[5]陈兵主编.《保险学教程》.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

[6]陈继儒等编.《保险学原理》.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7]李世献等编.《保险常识问答》.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保险行业发展与经济增长 第4篇

关键词:经济增长;保险费用;协整估计

一、 引言

鉴于保险行业具备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化和金融中介的作用,其在全球经济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3年,全球保险业的险金总额已经达到4.6万亿美元,平均保险密度,即人均保险额为652美元;保险深度,即保险费总额与GDP比率为6.3%(sigma,2013)。

理论上来说,保险业主要能够通过下列渠道刺激经济增长:

(1)保险业能够为公司和家户提供风险转移和分散化的渠道,从而改善金融市场稳定性。通过购置保险,公司和家户只需要定期支付小额的保险费用,就能够在遭受意外的巨额损失时得到赔偿和报账。保险公司的运作实际上是基于大数定理,通过将不同区域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和家户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整合,实现相互担保,从而更有效的管理风险。

(2)健全的保险业能够有效地促进投资,从而加快资本积累和创新实践。在存在保险保障的情况下,公司不用闲置大量的保障资金来应对潜在负面状况。相反,这些资金可以被用来投在到产生更大净值的投资项目上。尤其是对于外部融资渠道受限的小型企业,内部的资金是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除此之外,企业要想实现开发和创新,必须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由于风险承受能力不足而放弃进行创新开发。但是保险能够帮助不同的企业去分散风险,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创新动机。比如,医药企业可以通过责任保险来共担新药开发的风险。

(3)保险能够很好地替代社会保障,帮助缓解社会保障压力。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持续加剧,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商业保险,尤其是人寿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很好地替代社会保障。而且相对于社会保障,商业保险能够提供更大的覆盖面和回报率。

(4)保险,尤其是人寿险,作为一种新型的储蓄方式,能够给投保人带来更大的投资灵活性。比如,大多数人寿险产品都是长期的,这就意味着在投保人申请偿付之前,这些险金可以被用来投资在基础设施,房地产和资本市场上的长期投资项目上。

(5)保險能够帮助监督企业和家户的行为,改善企业和家户的风险管理。比如,一个人购买了机动车险,由于如果本年度发生事故,他需要在下一年支付更高的险金,所以在驾驶时他就会格外小心更加注意安全。保险公司会设计出很多类似的激励机制,例如共同保险和免赔额度,来改善投保人自身的风险管理动机。

(6)保险能够帮助平滑消费,确保相对稳定的生活质量。比如,住房保险和其它财产损失险会在发生意外事件时为投保人提供保险赔付;人寿保险,尤其是年金形式的寿险在投保人从公司退休之后提供规律的现金流;健康和意外险在投保人产生需要时帮助支付医疗和手术费用。因此,投保人能够通过灵活地利用不同类型的保险来确保自己在遭遇一些不好的情况时生活质量仍然能够得到保障。

(7)保险业还能够刺激进出口,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比如货物和贸易保险能够为那些和境外的公司进行贸易往来的公司提供贷款和担保,这些公司也因此更容易从合作公司获得信用额度。

虽然理论上来看,保险业能够从以上多个角度刺激经济的发展,但是截至目前从实证上验证保险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研究仍然很少。本文利用最新的面板时间序列的计量方法,采用1983年~2012年27个OECD国家的数据考察了这一问题。

二、 文献综述

正如Ward和Zurbruegg(2000)所说,虽然已经有很多研究考察银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很少有研究集中考察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由于保险业在风险转移和金融中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系统地考察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具体影响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根据已有研究所采用的数据和计量方法,我们可以将已有研究划分为两大块。保险业的发展水平通常由保险金总额来度量,经济增长则通常由GDP增长率来度量。一部分研究采用时间序列数据来考察保险业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Ward & Zurbruegg,2000;Kugler & Ofoghi,2005;Adams et al.,2005;Ching et al.,2010)。Ward和Zurbruegg(2000)首次采用这种方法,他们的实证结果显示,在美国,奥地利和英国保险市场和经济增长不存在协整关系,而在加拿大,法国,意大利和日本,保险市场和经济增长存在协整关系。Kugler和Ofoghi(2005)对有关英国市场的结论提出了质疑。与Zurbruegg(2000)不同,Kugler 和Ofoghi(2005)并没有采用保险金总额,而是采用包括长期保险的险金和一般商业险的险金在内的分类险金数据来考察这一问题。他们的实证结论显示英国的保险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实际上是存在协整关系的。Ching等(2010)则验证了在马来西亚的保险业和经济增长存在同样的协整关系。Adams等(2010)采用VAR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考察了瑞典1830年到1998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发现保险行业发展对GDP和银行业有显著影响,但是反之格兰杰因果关系并不成立。

另一部分研究采用面板数据来考察这保险业对经济的影响(Arena,2008;Curak et al.,2009;Han et al.,2010;Avram et al.,2010;Chen et al.,2012)。Arena(2008)采用面板数据计量模型和GMM的方法考察了55个国家在1976年~2004年里保险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Arena(2008)指出动态面板数據模型的时间跨度相对较长,所以他计算每个变量的五年内的平均值,将变量的均值代入模型中。他的实证结果显示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都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且,相对于发展中国家,非人寿保险对高收入国家的影响更加显著。Avram等(2010)采用了和Arena(2008)同样的计量方法,但是样本量从55个国家扩大到93个国家,时间跨度为1980年~2006年。他们发现保险密度(即人均保险金额)对静静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保险深度(即保险金与GDP的比值)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影响。同时,他们还强调了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产权保护对于保险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Arena(2008)不同,Han等(2010)和Chen等(2012)并没有采用五年平均的方法,而是将年度数据代入动态面板计量模型中,他们的实证结果同样验证了保险业对静静增长的显著正向作用。Curak等(2009)首次指出,当动态面板的时间跨度相对较大时,会存在平稳性问题。所以,Im,Pesaran和Smith(2002)在研究中对每一个变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他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一步验证了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都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三、 实证结果

本文的数据来源为OECD所建立的垫子数据库,样本区间为1983年~2012年,涵盖下列27个OECD国家: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用各个国家保险总费用的对数代表保险业的发展水平,GDP的对数代表经济发展水平。图1 刻画了每个国家保险费用用GDP的动态趋势。图1显示,每个国家的保险费用和GDP都在1983年~2012年经历了告诉的增长,同时,我么也看到保险费和GDP呈现相同的增长趋势,这也意味着二者之间可能存在很强的协整关系。

本文参照Im Pesaran和Shin(2003)和Madala和Wu(1999)中的方法对两个量之间的关系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表1呈现了两种方法的检验结果,两种检验方法都显示保险费和GDP之间是I(1)关系。

表3呈现了协整估计的结果。结果显示,从长期来看,保险费用每增加1%,GDP平均增加0.617 3%。

本文采用VECM中的脉冲反应函数来考察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短期作用。图2中呈现了面板VECM中的脉冲反应函数。图2中的结果显示,dlnGDP发生一个单位标准差的偏离,对dlnprem没有显著的影响。但是dlnprem发生一个单位的标准差的偏离,对dlnGDP有显著的正的影响,而且这一影响持续到3年之后消失。

四、 结论

本文采用最新的面板数据计量方法考察乐保险业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基于1983年~2012年27个OECD国家的数据,我们发现保险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直接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协整估计发现,保险费用增加1%能够在长期上带来0.617 3%的GDP增长。从短期上来看,保险费用的差异每产生一个单位标准差的偏离,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个影响在3年后消失为0,然而短期上GDP的波动并不会对保险业产生显著的影响。综上所述,这篇文章验证了保险业的发展在短期上和长期上都能够刺激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 Pedroni P.Purchasing Power Parity Tests in Cointegrated Panels.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2001,(83):727-731.

[2] Kugler M.and Ofoghi R. Does Insurance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Evidence from UK,2005.

[3] Avram K., Nguyen Y.and Skully M.Insurance and Economic Growth: A Cross Country Examination,2010.

[4] Boon T.K.Do Commercial Banks,Stock Market and Insurance Market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An Analysis of the Singapore Economy,2009.

作者简介:张韵(1990-),女,汉族,安徽省铜陵市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宏观与金融经济学。

保险行业发展论文 第5篇

5.1.1 完善文物鉴定立法、规范鉴定估值程序

5.1.2 艺术品鉴定估值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5.1.3 建立相关监督机构

5.2 大力培养专业人才

5.3 逐渐培养艺术品保险业务合作伙伴

5.4 建立艺术品损失数据库

5.5 积极拓展私人艺术品保险市场,拓宽销售渠道

6 结语

保险行业发展论文 第6篇

【中文摘要】自从国务院1998年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城镇职工参保人群不断增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逐步形成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内的医疗保障体系。但是,目前的医疗保障水平无法抵消迅速增长的医疗费用,我国医疗保险实现持续性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很多: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给医疗保险持续性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医疗费用长期刚性攀升,特别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医疗卫生供给方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由此产生的供给诱导需求以及需求方对医药资源的过度依赖使医疗费用控制成为我国医疗保险持续性运行的主要难题。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国内外研究现状、、目标及意义;第二部分主要概述了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持续性发展涵义,并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持续发展可行性分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内容和医疗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释,既是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持续性发展涵义的补充和完善,也为下文进行深入论述打下了基础;第三部分对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历程和现状进行了详细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外医疗保险持续发展运行模式及对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启示;第五部分针对我国城镇职工医

疗保险存在问题,提出了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现持续性发展的对策建议。本文提出充足的医疗保险基金是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现持续性发展的根本保证,要重视并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还阐述了私立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体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政府应加大力度扶持私立医疗机构的发展。

【英文摘要】Since 1998 when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Decision on Establishing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Employees, our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workers made great progress in the construction.The urban workers insured are constantly increasing, and insurance coverage continues expanding, which develop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gradually including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workers and residents, new types of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system and medical assistance system for urban and rural.However, the present health care standards cannot offset the rapid growth in the medical costs, so 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required to solve 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our medical insurance: on the one hand, as a developing country, the aging society tendency brought about heavy pressure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medical insurance;on the other hand, stiff climb of medical expenses, especially becaus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which the medical care supply-side has absolute

information superiority, brought about supplier-induced

demand and demand-side over-dependency on medical resources, which makes containment of medical cost become main problem for our medical insuranc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e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briefs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situation,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the goal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employees of China;The second part mainly outlines implication of

continuous development for medical insurance urban employees of China, and has carried on the thorough explanation from sustained development feasibility analysis for medical

insurance urban employees of China, medical insurance aspects and medical insurance’s origin and development,which is

supplement and consummation to medic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implication, also carries on the thorough elaboration as

follows to build the foundation;The third part has detailed medical insurance reform cours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for urban employees of China, and analyzes the existence question of urban employees of China;The fourth part introduces the overseas medical insurance sustained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enlightenment to medical insurance construction for urban employees of China;The fifth part has proposed suggestions to

the long-enduring development for urban employees of ChinaThis article proposes that the sufficient medical insurance fund is basic guarantee for our country medical insurance

long-enduring development, so we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medical insurance fund investment operation, and the article also proposes the private Medical system func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crease dynamics support private Medical establishment’s development.【关键词】职工 医疗保险 持续性 对策建议

【英文关键词】StaffMedical insurance

PersistenceCountermeasure and advices 【备注】索购全文在线加好友:139938848.....同时提供论文写作一对一指导和论文发表委托服务

【目录】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4-5

究现状7英文摘要

5一、引言7-9中文摘要

(一)国内外研

二、我国

(二)研究背景、目标及意义7-9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持续性发展概述9-13

医疗保险持续性发展涵义9-10

持续性发展可行性分析10-11

内容11-1

2(一)我国城镇职工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一)

(四)医疗保险的起源与发展12-1313-17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历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历程13-14

医疗保险现状及存在问题14-17

运行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17-23

行模式17-18

(二)我国城镇职工

四、国外医疗保险持续性发展

(一)世界各国医疗保险运

(二)国外一些国家医疗保险做法18-20

(三)国外医疗保险运行经验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启示

20-23

23-29

五、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现持续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资金筹集和管理,完善基金投资运营,实

(二)完善财政分权和转移支付制度,确

(三)加强法制建设现收支平衡23-24定政府责任,重点是增投入、建机制24

24-25

(四)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维护公益性,提高医

(五)发挥商业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

(六)推动相关配套改

结论29-30参考文献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25-26革,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26-29

保险行业发展论文

保险行业发展论文(精选6篇)保险行业发展论文 第1篇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研究专业:××××学号:××××姓名: ×××摘 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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