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发展范文
保险市场发展范文(精选11篇)
保险市场发展 第1篇
关键词:保险市场,现状,问题,发展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 保险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加, 市场主体结构日益优化
1979年我国保险业务恢复后, 一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市场。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打破了这一格局。同年, 交通银行成立保险部 (太平洋保险公司前身) 。这两家股份制保险公司成立后, 迅速把业务拓展到全国范围, 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展开了竞争。从90年代开始, 股份制的新华、泰康、华泰及外资友邦、东京上海、皇家太阳联合等保险公司先后成立, 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的态势开始形成。
截至2007年底, 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 其中中资公司67家, 外资公司43家。全国各保险公司共设立有省级 (一级) 分公司940家, 中支及中支以下营业性机构57, 191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 (集团) 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功能相对完善、分工比较合理, 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体系。
同时, 专业保险中介市场从无到有, 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31家。其中, 保险代理公司1755家, 保险经纪公司322家, 保险公估公司254家;共有兼业保险代理机构14.31万家。
(二) 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2006年, 在国际著名财经杂志《欧洲货币》亚洲最佳管理公司排名中, 中国平安名列亚洲保险公司及中国区公司之首。在200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中, 中国人寿排名192位, 比2003年提高了98位。
2007年末, 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共计29, 003.92亿元, 比年初增加9272.60亿元, 同比增长46.99%, 是2002年的4.59倍, 年均增长35.62%。从恢复国内业务到保险业积累第一个1万亿资产我们用了24年, 积累第二个1万亿资产仅用了3年。根据最新数据, 截至2008年4月, 全国保险资产总规模已经达到3.02899万亿, 也就是说, 我们积累第三个1万亿资产仅用了16个月时间。这说明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三) 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2007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7035.76亿元, 同比增长32.6%;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463.75亿元, 同比增长24.52%;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84.17亿元, 同比增长2.39%;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90.1亿元, 同比增长17.43%。再保险分入保费收入330.72亿元, 同比增长27.7%。2007年保费收入是2002年的2.3倍, 年平均增长18.17%, 平均每年新增保费796.55亿元。
(四) 产品方面
一是报备产品数量逐年增加。寿险市场上, 2004年、2005年报备产品数量分别为641个和1096个。2006年寿险公司已有1305个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会审批或备案, 其中人寿保险产品510个, 健康险产品499个, 意外险产品296个。
二是产品创新层出不穷。2006年, 各家人身险公司规范产品开发流程, 按渠道开发产品, 采取市场、细分、差异化策略和集成创新策略, 实现了两个转变, 即由单一险种保障向组合一揽子保险保障转变 (如泰康保险公司推出的“一张保单保全家”) , 由统一型保单向个性化保单转变 (如各家公司正在热销的“万能险”) 。全年总共有37家保险公司推出寿险新产品 (其中六家是财险公司推出的意外险) 。一些个性化产品如禽流感险、艾滋险、抢劫险、恐怖险等悄然问世。
(五) 营销队伍迅速壮大
1993年全国只有300余名保险代理人, 到2007年末已经达到201.5万人, 发展壮大的速度之快在各行各业中当属首屈一指。营销队伍的迅速壮大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奠定了基础, 2007年, 有45.4%的保费收入由保险营销员实现的, 其中寿险的54%和财险的27%都由保险营销员销售而取得。
(六) 保险监管形成新体系
初步建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建立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 不断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二、市场发展中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 适应市场需要的可供选择的产品较少, 产品同构现象严重
目前, 尽管各公司报备产品数量在不断增加, 但是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 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 甚至有相当比例的产品是引进的国外已经淘汰的产品, 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因此, 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例如:在寿险中, 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分红险市场;在产险上, 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 2007年财产险保费71%来自于车险, 我国产险是基本靠车吃饭。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 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二) 区域发展不平衡
不同区域市场之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依然是保费收入的主要增长源和聚集地。根据2006年的数据显示, 人身险保费收入排名前8位的地区江苏、广东、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浙江、河北的保费规模均超过190亿元, 合计为2188.58亿元, 占全国的52.97%, 而后四位的宁夏、海南、青海、青藏的人身险保费收入都不到14亿元。从东中西部来看, 发展依然很不均衡, 东部12个省市 (包括五个计划单列市) 合计人身险保费收入达2589.82亿元, 占全国的62.69%;中部9个省市的人身险保费收入为996.16亿元, 占全国的24.11%;西部10个省市的人身险保费收入为545.47亿元, 占全国的13.20%。
(三) 营销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成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软肋”
在保险公司追逐“增量”的粗放模式驱动下, 各家公司都还在通过铺网点、拉人头的“圈地运动”的方式来进行外延式的业绩扩张, 在近年就业困难的大环境下, 保险代理人成为最不讲究门槛的特例。从18岁到60岁、从小学学历到大学毕业生, 只要你愿意成为保险代理人, 经过短期的培训就可以上岗, 几乎到了来者不拒的地步。而另一个矛盾的现象是, 大学生在求职形势无比严峻的情况下, 却仍然对保险营销漠然视之。即使是大学毕业生受“理财顾问”、“销售指导”、“储备干部”等华丽包装所影响, 跨进了保险营销的大门, 但留存率也不超过5%。这种互相矛盾的人才供求导致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无法提高, 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 市场集中度依然较高, 不利于行业在竞争中发展
从寿险市场来看, 保费收入排名前三位的寿险公司国寿股份、平安寿险、太保寿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5.27%、17%、9.32%, 合计市场份额仍然保持在71%以上, 集中度依然较高, 不利于行业在竞争中发展。
(五) 诚信问题仍然未能有效解决
一说到“保险”两个字, 在人们的脑海里就会联系到“理赔难”、“不诚信”等字眼。诚信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保险行业的发展。
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大多数是因代理人而起的。由于代理人员从业前大多是社会富余劳力和待业人员, 保险理财知识不足, 综合素质较低, 责任心不强, 在保险公司只追求和强调业绩的行业环境下, 在推销保险时往往出现误导陈述、恶意招揽等违规现象, 再加上代理人员敬业观念淡薄, 缺乏职业道德, 以至于某些人趁财务管理混乱之机, 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 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给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尽管我国保险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 但我个人认为, 这些问题都是市场发展初级不可避免的伴生现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保险市场不断发展成熟, 这些问题都将逐步得到化解。比如:随着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 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 会带来更多更好的保险产品和先进的经营理念, 诚信问题、产品同构现象和市场集中度高的问题都会随竞争加剧而得到改变。同时, 政府对国民经济在结构和地区发展方面的调整也会使得保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逐步消失。而行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动从业人员的收入和地位的大幅度提升, 这样就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保险营销队伍中来, 人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中国保险市场未来发展展望
(一) 市场细分与产品创新进程加快
如前所述,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初期, 各家公司都在通过“圈地运动”来进行规模扩张, 但是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太久, 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 随着竞争的加剧和主战场剩余空间缩小, 市场细分与产品创新进程就会加快。
同时, 为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 国家有关部门也会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行业结构优化。如:保监会为推进专业化建设, 在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两大业务领域, 已成立2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4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而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加大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农村保险市场也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继下发《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后, 保监会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 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积极争取适当的税收优惠和补贴等,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另外, 随着企业年金计划的推进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 企业年金市场将进一步升温。以上这些都为市场细分和产品创新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二) 营销渠道将进一步拓展优化
在目前的营销渠道三大支柱中, 个险渠道的主导作用在未来仍然是不可动摇的。另外两大大支柱的银行代理业务占比大幅提升, 而团险渠道收入在下滑, 销售方式面临转型。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各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保费规模, 提高市场占有率, 除了在产品方面进行创新外, 也会在营销渠道方面各出新招。
为了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提高公司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保险公司将加大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 一方面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后台运营系统, 另一方面也促进了营销渠道的创新。目前多数公司都推出了在线投保业务, 实现了多种产品在线全自助与在线投保、线下支付等多种模式的网上销售, 起到了良好的产品推介、宣传作用, 也逐步积累了新的客户资源。这种整合了多种技术手段的“大电子商务”模式, 改变了传统的营销理念和方式, 给保险营销领域带来了一股春风。
如前所述, 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农村人身险市场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农村市场将成为保险公司争战的另一个制高点。农村市场在地域、人际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营销方式不能完全照搬城镇的做法, 必然会有所创新。比如一些机构采取的代理制与村委会结合的方式就已经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我个人认为, 这一方式有可能被广泛应用, 甚至会推广到城镇而形成代理制与社区相结合的方式。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 理论界最为看好的经纪营销渠道也将得到快速发展。分析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模式可以看到, 保险公司专注于保险产品的设计, 而很少参与营销展业、售后服务, 具体的展业大多由专业的保险中介公司来做。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使保险公司专注于产品创新、定制个性化理财产品、为客户量身定做专门产品, 更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资源整合。
(三) 外资公司将加快市场战略布局
近十年来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证明了其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的态势, 中国作为一个潜力无比巨大的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 对国际保险资本有着非同一般的吸引力, 许多国际知名的保险企业已把在中国发展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安排。外资保险公司凭借其强大的品牌优势, 先进的产品开发经验和管理能力, 以及明确的客户定位已经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城市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未来几年, 外资保险集团将加速业务的整合和布局速度, 外资保险 (包括合资) 公司将急速扩张其网络, 内陆地区及二线城市将成为各保险公司集中争夺的战场。
(四) 保险监管将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方面大步迈进
保险监管将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方面大步迈进。监管重点将围绕高管人员、资金运用、公司治理结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几个方面展开和逐步深化, 监管的理念将越来越成熟, 监管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进一步增强, 监管促进发展的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当然, 中国保险市场的现在和未来发展都不是这么几点就能概括的, 按照统计数据, 我国2007年的保险深度为2.85%, 全球平均水平为8%;保险密度为533元, 全球保险密度接近600美元,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与国际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市场的广阔领域还远没有被开发, 在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广阔舞台上, 其未来的发展必定是好戏连连,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 (2008) 》和讯网http://insurance.hexun.com/2008-04-07/105033700_1.html http://stock.msn.hexun.com/2008-04-08/105065297.html
【2】舒高勇《“2008中国保险产业峰会”发言录》和讯网http://insurance.hexun.com/2008/bxcyfh/
【3】郑伟《中国保险报》《2007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20080109
【4】张兰《金融时报》《2008年保险业面临挑战》20080418
【5】卢晓平《上海证券报》《我国保险资产规模首次突破三万亿大关》20080522
【6】张巍吴晓慧《保险研究》《我国人身险市场回顾和2007年展望》200704
【7】韦东《解放日报》《吴定富: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20080130
【8】《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编辑部
【9】《2008年中国保险业研究咨询报告》中商情报网http://www.askci.com
【10】中国经济信息网提供的保险行业季度分析报告
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第2篇
发展历程:(一)萌芽时期,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二)试办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三)发展时期,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6年年初,保监会提出了“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监管思路,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车险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尤其是下半年交强险实行后,监管力度大大加强,价格竞争得到遏制,费用成为主要竞争手段,服务竞争不断显现。同时,很多地区的行业协会都实行了行业自律或车险最低限价制度,限制保费的底价,控制手续费支付的上限,对规范车险市场行为,维护车险市场秩序,促进各公司走上良性经营、理性竞争轨道发挥了积极作用。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行业自律的实行,以及交强险和行业条款推出后,各家公司价格差异缩小,品牌和服务等因素对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影响加大,各家公司纷纷加强品牌宣传,强化品牌形象,加快理赔速度,改善理赔服务,通过提升服务来吸引客户。目前国内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主要有9家:人保、太保、平保、华泰、华安、天安、大众、兵保和永安。从市场份额看,我国车险呈人保、太保和平保三足鼎立,人保占主导的格局。2006年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为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1%,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重为70.1%,稳居产险业第一大险种。
但我国车险市场尚处于市场发育期,法制建设滞后,行业自律缺乏,风险防范和市场
监管能力薄弱,存在许多严重问题,主要有“投保容易理赔难”成为保险市场的通病。:
(一)车险销售中回扣率过高。
我国保监会规定车险销售可提取8%返利,但实际中往往过高。由于目前汽车经销商掌握80%的客户资源,几乎垄断了汽车保户特别是近年来迅速增长的信贷购车客户。保险公司出于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动机,往往需要借助汽车经销商来销售车险,因而给予汽车经销商大量回扣,保费的大部分都被汽车经销商拿走了。一般的汽车经销商可以得到保费的20%~30%,最高的可以拿到40%~50%,广州曾一度达到70%。一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互相勾结,抓住新车往往不太容易出险的特点,收取保费后却不交给保险公司,而以“应收保费”的名义挂账。一年保险期过去,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进了代理人的腰包,而如果出了险,保险公司又会以没有收到保费为由拒绝理赔,使车主蒙受损失。
对于部分小的保险公司来说,不高的市场占有率根本支付不起昂贵的赔款。占有整个车险市场74.3%份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虽然拥有良好的理赔声誉,但高额的理赔费用使车险的利润仅仅维持在2%的水平上。人保面临的问题是,在低赔付率的车辆上,与小保险公司相比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在高赔付率的车辆上,又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阻力。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赔付率低的车辆没有激励机制不愿投保,赔付率高的车辆又滋生依赖思想,安全防范意识麻痹。中国保险市场还处于市场培育期,依靠高回扣、高赔付、高级公关活动维系的车险市场十分混乱,市场秩序急待规范。提供多元化的、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和剔除汽车经销商的盘剥成为车险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车险发案率高,导致理赔率过高
2003年7月29日,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2003年上半年北京车险赔付情况。尽管北京2003年上半年车险市场承保量比2002年同期增长8万余辆,然而给北京车险市场带来的却是赔付率上升、利润下降。
报告显示,2003年1-6月,北京各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8.24亿元,同比增长14.01%。全市承保机动车632265辆,同比增保8.2万辆,增幅15%。然而,承保车辆的增长并未带来承保利润的同步增加。报告指出,1-6月各类赔款支出同比增长40%,综合赔付率提升了14%,全市车均保费下降了222元。对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解释有如下几个因素:
A.保费增长速度低于承保车辆的增长速度。2003年开始实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使得车辆承保数量激增,但由于保费增长速度(7%)低于承保车辆的增长速度(15%),使得上半年车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
B. 新手增多,路况不佳。这直接导致了赔付率的上升。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出险率为20%左右,而2003年上半年的车辆出险率则高达80%以上,如此高的出险率,自然保险公司的赔付率直线上升。赔付率的上升,则连带导致车险利润下降。
C.车险代理市场的高手续费和高返还等行为使经营成本加大,车险利润空间更加狭小。
D.北京市2003年上半年实施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车险利润自然会受到间接的影响。
(三)车险理赔水分极高
车险理赔业务赔案水分极高,大约占到了20%~30%,其中相当大的部分属于人为骗保、诈保,虚报零配件赔付价格。
为谋取非正当利益,保险公司理赔员常常与汽修厂和不正规汽配商私下串通,通过向正规汽车零配件经销商询问价格作为参照,多报、虚报价格,以次充好,向保险公司报出进口或国产正厂产品价格,但给用户提供的却是低档甚至是伪劣产品,以赚取不正当利润。这与骗保、诈保等行为共同构成车险理赔中的“黑洞”现象。
保险公司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员在进行赔付时要针对零配件价格进行大量询价工作,工作量大,理赔时间长,工作效率低,而且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造成要么赔付额过高,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赔付额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汽车修理厂几方之间产生很大的矛盾,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影响了汽车的售后服务质量。
上述不正当行为使得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加剧,理赔成本高居不下,利润空间被极大压缩。汽车零件厂商和经销商无法得到正常利润。消费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自身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
尽管相关信息平台的搭建已纷纷提上日程,但业内人士依然对遏制车险诈保忧心忡忡。我国监管体系不够健全,过多的人为因素仍然会让作假者有很多可乘之机。对于保险公司,有两种声音冲突着,一种是消费者和代理商,认为保险公司有的是钱,甚至近似于暴利行业,而保险公司自己则强调,接近临界点的高赔付率让保险业走在亏损的边缘。
目前,我国汽配市场和车险理赔市场整体极不规范,存在许多严重问题,诸如假冒伪劣泛滥;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价格混乱,欺诈肆意,暗箱操作盛行等。这些问题屡屡发生,恶性循环,影响极其恶劣:正规汽车零件厂商和经销商丢失客户,无法实现正常利润,市场受到极大冲击,占有率下降,甚至被迫参与市场无序竞争。保险公司理赔成本高居不下,利润空间被极大压缩,迫使保险公司只好采取“选择客户”的做法,在外资保险公司的强大压力挤压下,生存艰难,甚至不得不放弃车险理赔业务。广大车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安全无法保障,购买使用支出膨胀,自身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
上述问题产生巨大危害:“劣货排挤好货”,行业腐败滋生,市场秩序混乱,恶性竞争加剧,行业信誉急降,严重扰乱了汽配市场和车险理赔市场的正常秩序,极大伤害了保险公司、正规汽车零配件经销商的声誉和广大车主的合法切身利益,严重危害汽配市场和车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可以借用常规手段如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道德教育等来制约,但又不免带有被动、滞后、诉讼成本过大、效果有限等局限,因此,充分调动产业资源,及时采用经济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手段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规范市场秩序的问题。
目前我国汽配市场和车险理赔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产生的信息隔离,再加上种种人为因素,致使暗箱操作盛行、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效率低下、服务差强人意。比如,由于保险公司与汽配商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员在进行赔付时要针对零配件价格进行大量询价工作,工作量大,理赔时间长,工作效率低。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造成要么赔付额过高,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赔付额低,保险公司与车主、汽车修理厂几方之间产生很大矛盾,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影响了汽车售后的服务质量。因此,改变信息隔离状态,提高交易效率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需要。
据统计,2003前三季度,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为671.97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427.24亿元,占63.58%。但是车险的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赔付率不断上升。2003年前三季度车险的赔付额为251.46亿元,简单赔付率为58.85%,超过险种公认的55%的安全线。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2003年1月1日中国保监会启动全国车险管理制度改革,4月1日起又废除2000版车险条款、费率的情况下发生的,深入考察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在原来统一的较高费率下,我国的保险公司车险保费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入车险代理商特别是作为兼职代理人的汽车销售商手中,有的时候这个比例甚至高达60%。某些汽车销售商甚至在销售汽车时强制搭售一些不是强制保险的险种,还拒绝销售汽车给那些不想在他们那里购买汽车保险的顾客,以获取高额代理费。因此在车险市场这个本来应该是消费者、保险公司、代理商和社会“四赢”的市场上,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利益都受到了损害,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被扭曲。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国保监会从2003年一月一日起启动了车险管理制度的改革,意在改变无序竞争,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规范保险市场的发展。
但是目前车险代理费用仍然居高不下,实际早就突破了8%,大多数公司已经恢复到15%-25%的水平,个别的甚至超过30%。而新条款的费率总体上是下降的,因此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比以前有所恶化。截至2003年10月底,上海财险公司车险赔付率达69.9%,车险业务出现全行业亏损。
对于车险代理商特别是汽车销售商过高的利润分配,各保险公司无疑有切肤之痛。早在1995年,当时的中保、太保、平保公司联手推出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时间执行新条款;是车险首先建立起业务协调委员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就在保监会启动车险制度改革后,各大保险公司还结成联盟,给汽车销售商一致打出8%的代理费率。但是2003年3月前汽车销售商大量扣押保单,使得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少得惊人,在这种压力下,保险公司的联盟不攻自破。那么,问题的症结出哪里呢?我国的机动车市场特别是高中档车市场还是卖方市场,汽车销售商拥有比购车客户更强的谈判权力,因此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强迫客户购买其所代理的车险,否则就不销售车辆。但是在一些货源丰富,汽车销售本身就竞争激烈的车种当中,这样的问题也存在。仔细考察,这个保险市场以外的结构因素其实并不是导致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不接受这些业务,业务量虽然有下降,但也不会带来亏损,也就没有相应的风险,相反,汽车销售商并不能经营保险,长期的扣押保单,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必然会给其带来巨大风险;同时客户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保险公司业务更加熟悉,直销也越来越方便,因此客户也有直接到保险公司投保的需求,因此只要各保险公司切实执行8%的折扣率,汽车销售商最终不得不做出让步。由以上分析可知,目前我国汽配业和车险市场存在种种严重问题,转变传统经营模式、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交易效率成为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然而目前有效的解决手段尚不多见。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及问题探析 第3篇
关键词:再保险;发展;探析
一、再保险含义及其发展历史
1.再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含义。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在本国范围进行,成为“国内再保险”,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进行分保的业务称为“国际再保险”。而再保险市场则是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散处理的二级市场。
2. 再保险的业务类型。再保险业务又可以分为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我国目前的《保险法》规定了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业务的20%向中国再保险公司法定分保。同时还规定各保险公司的商业分保应优先向国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再保险公司在我国再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发展也相当迅速。1998年公司分保费收入118.02亿元,货币资产由公司成立之初的9.49亿元增加到74.88亿元,长期责任资本金由1996年的48.7亿元提高到60亿元。按净保费计算,中国再保险公司已进入世界再保险公司20强之内,初步确立了中国再保险在国际保险业的地位。
3. 中国再保险发展历史。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建国后我国保险业一直是独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专营。随着其他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再)在中保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中国民族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1.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据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统计,该公司1999年再保险保费收入为122.1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保费收入为118.3亿元,同比增长4%。但我们从中也可看出,其业务的97%来自《保险法》规定的法定分保,只有3%来自国内外商业性再保险业务。其中,来自国内的商业性分保业务,年均仅占国内市场的3%,其余的96%均因各种原因分流到了国外。
最近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到2002年底,中国再保险公司资产总额207.6亿元,合25亿美元左右,净资产27.8亿元。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分别达到114亿美元和94.7亿美元。。
2. 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1)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落后。目前,特别是再保险业务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管理机关也就疏于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暴露出法规不健全、基础工作太薄弱。另一方面再保险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国只有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代理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20%向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而非法定再保险仍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并且中保再保险公司只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人民币分入业务,而不能将人民币业务向国际市场分出。各保险公司不得自行向国外办理分保。这种再保险格局是一种完全垄断的模式,无法满足国内各保险企业对再保险需求。(2)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任何一个市场的形成必须有成熟的市场主体,有买卖双方的交换关系。虽然目前我国从事商业分保的再保险市场主体很多,但再保险市场还远未形成。从1999年商业分保情况看,国内商业分保占总商业分保的6%,国外商业分保占94%,这说明我国再保险市场功能还很弱,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我国的再保险综合承保能力就难以形成,再保险整体优势就很难发挥。(3)再保险国际化步伐较慢。再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海上运输引发的危险的发生往往跨越国界。因此,再保险从本质上看是最国际化的业务。但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走向国际化的步履很艰难。第一,从保险国际化方式上很乏力。如投资外国保险市场的能力很低,没办法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受到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开放本国保险市场的程序较低等。第二,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保费业务不能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4)人民币业务分保机制尚未形成。从我国保险业务的特点看,目前人民币业务仍是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业务总规模中占有绝对比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人民币业务分保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的自流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保险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但是,由于分保购汇渠道不畅以及风险意识淡薄,不少公司不顾自身的承保能力,将承保的人民币业务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这种做法对部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了一定的风险。(5)超承保能力承担风险责任现象较为严重。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责任范围应与承保能力相适应,不得无限制地接受保险业务,以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而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保费收入与其经营能力、总准备金与其承担风险责任严重失衡的状况,这将严重影响再保险业务的开展与保险业的稳健经营。
3. 即将面临的问题。(1)在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再保险市场占有率的下降。我国再保险市场面临开放的压力,同时由于再保险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再保险公司技术水平的落后,我国再保险公司不适应市场竞争,可能会面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在短期内,法定分保原则在确保中国再保险公司稳步成长的前提下,将促进中国再保险公司与外资再保险公司在非比例再保险这一领域进行激烈竞争。但受国民待遇原则的约束,法定分保比例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下降,直至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再保险公司将与我国再保险公司在各个领域展开全面的竞争。外资再保险公司不仅规模大、技术好,而且具有良好的声誉,与国际上许多保险公司都保持着合作关系。并且由于再保险公司的客户是原保险公司,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主体,文化因素对再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比对原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小得多,因而中资再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将远大于中资原保险公司。(2)再保险市场将由垄断市场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经过数年的发展,中国再保险业已初步形成了以我国为主导的、各直保公司参与的初级的再保险市场。但是,由于市场的恶性竞争和商业分保需求不旺,导致直保公司之间难以在相互信任、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商业分保机制和渠道,难以成长为名符其实的再保险主体。在这种特殊的市场情况下,经营法定分保业务的中国再就在初级的再保险市场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新的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和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将会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况,整个再保险市场结构将由中国再主导下的初级的垄断市场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竞争模式也将逐渐从以非技术创新、非服务创新为主的竞争模式向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主的竞争模式转变,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竞争强度将大大增强。
三、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分析
1.积极推行以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险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发展政策。(1)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旗舰企业。在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再保险主体能不能真正成为超大型的旗舰企业,首先应当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是,中国再保险市场作为初级市场、再保险业作为幼稚产业的现实,就要求政府在过渡期内采取特殊政策以促使其早日成为能够主导再保险市场,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型金融服务集团。为此,就应当加速推进国有独资保险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允许保险公司成立控股的子公司式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全面进入资本市场;在分业经营的监管框架内,允许业绩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国有公司首先进行兼业经营的尝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2)推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育。再保险市场开放后,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将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态,再保险市场将逐步演变为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再保险市场越成熟、竞争越充分,其所传递的再保险价格就越准确,就越有助于推动各再保险主体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因此,建立一个成熟、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是中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需要。
2.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再保资源。从地域的概念看,保险市场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两个市场。再保险业务具有开放性和国际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是联结两个市场的纽带。从事再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一定要具有全球化的市场观念,要了解和跟踪国际市场,掌握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动态,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以及国际再保险人才。通过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3. 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机制。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自然巨灾方面已存在巨额的责任累积。巨灾的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因此,要真正实现保险产业的保险保障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干预”,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根据发达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的组织、管理经验,我们认为,该基金应当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巨灾风险保险条款、费率的制定,责任累积的研究等,基金则主要来源于各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保费,单独立帐、单独核算。政府对巨灾保障基金应予免税,放宽其资金运用渠道。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要作为该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险人”,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某一收支临界点时,政府应当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宝太,方春银.谈中国再保险业如何迎接加入WTO.保险研究,2000,(3).
2.中国保险年鉴编辑委员会.1999年中国保险年鉴,2000.
作者简介:陈红喜,南京工业大学讲师;陈璟菁,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就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张运华,南京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博士生。
安徽省保险市场发展分析 第4篇
1.1 保险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全省6 300万人口中,农村人口达到4 700万,占总人口的74.6%。2008年上半年,安徽保险市场总体上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业务结构逐步优化,各险种均衡发展;市场结构继续改善,市场集中度大幅下降;区域结构日益协调,县域及农村地区保险业务增长迅速。2008年1-6月,全省共实现保费收入170亿元,同比增长40%。目前,全省共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1家、省级分支机构33家,省级以下分支机构2 167家;安徽省保险市场有专业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农险公司、信用险公司、外资保险机构各1家;各类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05家,兼业代理机构3 094家;全省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已达到8万人。相比较在2005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保险分公司16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1 765家的情况,保险市场主体快速增长。财产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保、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天安产险、大众产险、出口信用险、大地保险、太平保险和华安产险。 人身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新华寿险、泰康寿险和太平人寿[1]。
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手段日益创新,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不断提高。试行派驻监管组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选取若干个市场秩序较差、监管任务较重的市,派驻监管组,并在当地市场开展大量工作,规范市场秩序。并由保险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规范经营评议机制,并付诸实施。测评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公司执行自律公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了自律公约的执行力,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 保费收入保持稳健增长
保费规模从2000年的38.2亿提高到2005年的133.2亿, 到2006年164.6亿,2007年突破200亿大关,再到2008年1-6月,全省共实现保费收入170亿元同比增长40%。2007年保费比2000年翻了近5倍,从2005年,全省保费收入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从2005年到2007年平均年增长23.06%。其中县域保险成绩突出,贡献率增大。县域保险销售服务网络初具规模。2005年全省共有9家公司开展了县域保险业务,产险有人保、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和天安4家,寿险有国寿、太保寿险、平安寿险、新华、泰康5家,共在县域地区设置了支公司219家。当年县域保费收入贡献了全省保费收入的4成多。
资料来源:安徽保险监督管理局网站
1.3 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2]
2005年2007年,安徽省保险业累计赔款支出123.67亿元。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业主动参与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认真做好理赔工作,发挥了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十五”期间,安徽省保险业累计上交税收约6亿元,提供就业岗位约6万个,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积极策应安徽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立“861”项目保险服务体系,共为“861”建设项目提供了1 6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2005年,全省保险公司共承保“861”工程项目20多个,涉及高速公路、煤炭、电力等多个领域,保费收入4 000多万元,保额达200多亿元。保险服务范围广泛、作用明显: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阜阳肠道病毒EV71感染疫情及特大暴雨袭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保险业积极运用保险参与道路交通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推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设立专门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对轻微交通事故开辟快处快赔的“绿色通道”。2008年上半年,赔款给付支出累计44.64亿元,同比增长57%,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3]。
资料来源:《安徽省统计年鉴》(2007)
2.2 各地区业务发展不平衡
2008年1-5月全省各地区保费收入位于前7位的分别为合肥24.3亿,阜阳12.8亿,安庆12.3亿,六安9.9亿,宿州7.6亿,淮南7.2亿 蚌埠7.1亿,后三位的是黄山3.9亿,铜陵3.3亿,池州2.9亿,这三个地区之和不到合肥地区保费收入1/2,地区间两极分化现象较为严重。
资料来源:安徽保险监督管理局网站
2.3 保险市场存在寡头垄断
尽管近年来安徽省保险公司数量在不断增多,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数量明显偏少。保险机构分布不平衡,在合肥等地区机构比较齐全,而池州等地区则数量较少。保险机构性质比较单一,绝大多数是中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法人机构、外资机构以及除信用保险公司外的其他专业性保险机构凤毛麟角。近几年,在安徽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但大公司的市场份额过大,整个市场仍呈寡头垄断态势。2007年,人保、国寿的市场份额分别约占产险和寿险市场的1/2以上。在产险市场上,2007年,在安徽省设立机构较早的人保、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天安继续保持在全省产险公司累计市场份额占较大比重。在人身险市场上,2007年,安徽省人身险公司中市场格局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国寿和平安寿险仍然占市场份额的大比重。太保寿险和泰康寿险也占市场份额较大比重。
资料来源:安徽保险监督管理局网站
2.4 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不成熟
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竞争能力、业务创新能力较低。同时,多数机构只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内部管理。保险中介市场人才缺乏,不能体现专业中介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特色。保险专业代理业务、经纪业务整体实力仍然薄弱且发展不平衡。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旧占有绝对优势,公司经营管理仍处于粗放阶段,经营短期化行为明显。经营方式仍然粗放,经营手段创新不足。发展业务不能真正从产品、服务、品牌等方面下功夫。经营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目标不能有效结合。业务发展方向不明确,经营机制有待优化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够合理[4]。
3 促进安徽保险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实现保险业与安徽经济的协调发展
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发展战略,使安徽经济加快了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步伐,与周边地区互利合作的趋势也日益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安徽保险应充分利用经济发展、政策扶持的大好机遇,实现保险业的长足发展,全面落实“国十条”提出的各项任务。增强保险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积极发展保险业,大力发展“三农”保险,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创新,支持安徽省经济快速发展。加大对安徽省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支持,加强对不同区域保险的协调,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在政策上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在落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带动全省保险业的发展[5]。
3.2 积极培育各类保险市场主体,完善保险市场运营机制
大力吸引各类保险公司进入安徽市场,形成多主体的竞争型保险市场。加速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的培育,深化兼业代理渠道,加强兼业代理机构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兼业代理服务质量。要增强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安徽保险业整体抗风险的能力。要加大服务社会发展的力度。开拓市场新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等就业人员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根据农民的购买力和农村保险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产品。
3.3 加快实施县域保险发展战略
发展县域保险,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程度,将农村潜在保险市场变成现实保险市场。在政策上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在落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
发展和健全县域保险服务组织体系,将农村保险市场作为发展重点,将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险配套服务作为重点,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对传统寿险和产险领域,可以通过产品、技术、服务、管理上的创新进行改造,使之更加适应市场需求。通过建立分支机构、营销服务部或保险中介机构等方式将保险服务延伸到农村。
3.4 近一步加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
把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作为提高保险业核心竞争力重要措施,加快全省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与规范发展保险信用评级、保险资讯服务机构,改善行业信用状况,有效培育诚信文化,进一步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使客户满意度明显提升以及行业整体形象显著改善。要实现增长方式从单纯追求保费的增长转向业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加强内部控制,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的内涵价值。转变竞争模式,从单纯依靠低价格和手续费的低层次竞争转向优化险种结构、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特色经营的全方位竞争,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5 加大对保险市场监管力度
健全地方保险相关法规,完善地方保险规章体系,推动与保险相关的地方法规的完善。深化监管合作,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监管部的合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体系。推进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健全内设机构,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3.6 全方位建设保险人才队伍
多渠道引进监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保险营销人才以及各类专业人才,形成多元化的人才结构。加强保险业与高校的合作,推动保险教育的发展多层次培养人才,不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深化保险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多渠道引进人才,形成全省保险人才市场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2]许瑾良.保险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王进,康卫平.安徽保险市场调查与分析[J].上海保险,2006(12).
[4]郑明强.浅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问题[J].上海保险,2006(4).
中国保险经纪市场发展前景乐观 第5篇
用长远的、发展的和战略的眼光看,我国保险经纪入市场的前景是光明的、乐观的。
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必然带来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从而为保险经纪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随着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投保人对风险管理和保险需求的程度和层次也将逐步提高,这样必然会扩大市场对保险经纪人数量和质量的需求。
三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人数量的进一步增多,在市场竞争和自身生存发展的压力和动力双重作用下,保险公司必然会转变经营观念,增强成本效益意识,放弃小而全、大而全,面面俱到的做法,集中精力抓好核保、理算、险种开发、成本控制、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等核心工作,而将一些繁杂的展业、理赔工作让位于专业的中介机构。
四是随着我国保险公司自我约束能力的增强,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保险监管当局自然会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偿付能力和市场秩序方面,而对条款费率的限制将逐步放松,给保险公司充分的自主权,经纪人的市场空间将逐步放大。
五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外保险公司、经纪人公司和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将以各种形式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国际上先进的保险经营规则和理念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到国内,其中包括保险经纪人制度和原理。中国的保险人和投保人终究会认可经纪人不可或缺的市场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必然会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保险经纪人队伍中来。
中国保监会对新设保险经纪人公司提出了“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这是正确和有远见的,为中国的保险经纪人明确了发展和努力的方向。笔者认为,所谓“高标准、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规范化。一是要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组织框架,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切实各负其责,确保公司有效运转;二是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形成一套覆盖公司业务和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三是树立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建立保险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职业化。一是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队伍。二是要形成一种明显区别于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的职业特征。三是要有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四是要用保险经纪人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认可。五是从业人员要热爱自己的行业、自己的公司和自己的岗位,要格外注重自己的市场声誉和社会形象,特别是在艰难的创业时期,要有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市场化。保险经纪人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产物,从世界范围保险经纪入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看,保险业发达、保险经纪人成熟活跃的国家,无一不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小农经济不需要经纪人,计划经济也不需要经纪人。世界知名的保险经纪公司,无一不是在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壮大起来的。
国际化。目前,保险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行业,但在国际上保险经纪人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形成了一套公认的运作规则和模式。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信息畅通、交流便利的今天,我们不应该也没有必要自己在黑暗中摸索,而必须从一开始就想到与国际接轨,在经营规则、理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努力向世界上知名的保险经纪入公司学习、看齐。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到时间、争取到主动、争取到市场。否则,在可以预见的不远的将来的激烈市场竞争中,必将无立足之地。
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与建设 第6篇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市场监管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从上述定义可以了解到,保险中介是连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桥梁,满足双方相互了解信息,—方面,保险中介机构是保险公司重要的信息渠道,另—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了解更多的保险公司的产品。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保险中介在世界上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我国的保险中介始于1999年,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至今也已经形成了不小的市场规模。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是在有了保险公司之后,在保监会的积极稳步推进下,才逐步创建、发展的。这一点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存着本质的不同,发达国家在保险业出现之时,销售环节就由保险中介公司来做,也就是说,保险中介市场是与保险市场同时产生、共同发展起来的。基于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特殊性,它必然也舍存在较之国外中介市场相对更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我国保险中介发展不平衡
我国目前选择的是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模式,但该模式却导致了我国保险中介发展不平衡的情况。首先,个人兼业代理人快速超长发展,而专业代理人却发展缓慢,其次,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发展相对缓慢。使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只能停留在低层次的发展水平上,严重阻碍了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的融通作用,进一步也阻碍了保险市场的发展。
2我国保险中介监管不力
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才宣告保险中介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门监管机构的转移。短短10年的发展使保险中介监管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方法不当等问题。例如中介监管资源相对于现行的中介监管方式明显缺乏,中介监管干部基本上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缺乏精力深入市场,发现风险,掌控全局,监管法规不完善,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钻法规的空子以逃避监管,监管法规的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经营规则虽有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相对应,导致保险中介公司即使犯错也没有遭受到处罚,也就起不来以法律法规来约束保险中介行为的目的。
3保险中介诚信缺失问题严重
作为一个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行业而言,保险中介之所以出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不信任的地步,诚信缺失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欺骗、误导客户,挪用、拖欠、侵吞客户保费,违规操作、违诺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造成客户普遍对保险从业者缺乏信任感,也造成了保险业构成体之间的互不信任。这既是我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缺失,也是我国保险中介监管不力的表现。
4保险中介市场专业化程度低,服务意识不强
根据保险中介的定义可知,保险中介本该是连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纽带,能够为双方交易提供便利。但现今的保险中介人只集中从事一些无意争力的保险业务,加上保险中介人根据自身的信息优势,对保险公司和授保人进行双向欺骗,既伤害了保险公司又伤害了投保人,使投保人宁可舍近求远,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而避开与中介入胎作。
二对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建议
1创造适合保险中介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为保险中介公司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主要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积极投资设立中介公司,鼓励现有中介主体向中介公司少的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促使各地域的协调发展,在维持保险代理人发展的前提下,鼓励保险中介人,保险公估人更为迅速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介公司联合,兼并和上市;鼓励国内中介公司与国外中介公司的良性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自身的业务水平。
2加强保险中介的监管力度
保险中介的监管,既包括保险中介监管机构的监管,也包括保险中介机构自身的监管。就保险中介监管机构而言,应该提高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要求,制定一系列可行的保险监管法规,加强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就保险中介机构自身而言,要建立起适合公司需要又适合市场需要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监督。
3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
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主要体现在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上。保险中介机构应该建立严格保险从业人员筛选制度,提高保险中介从业门槛。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技能,灌输客户至上思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鼓励更多更好的高素质人才加入到保险中介行业中来。以高质量的服务吸引顾客,树立保险中介机构在市场中的信誉。
4加强诚信建设,获得社会认可
保险中介机构要想发展并且发挥其在保险市场中应有的作用,就应该取信于人。加强诚信建设,应该加强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让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树立人无信不力的观念;应该要针对诚信问题制定专门的惩戒制度,对失信行为的责任人要严惩不贷,最后,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监督,并且时时应该以监督准则规范自己。
保险市场发展 第7篇
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基础上, 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保险证券化开发以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已经成为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潮流。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 增强偿付能力, 进一步分散风险, 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 而且还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额资金的证券化工具, 增加理性的机构投资者, 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如何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建立和健全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有效机制, 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 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 也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路径
(一) 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资金的多元化运用已经成为现阶段一种比较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方式, 这主要是因为保险资金不仅能够将风险分摊, 还能得到一定的损失补偿。保险资金主要分为资本金、借款以及保险基金三部分, 其收益率、期限以及风险等情况主要根据资金的不同来源而决定。各国保险公司均在遵循流动性、收益性以及安全性等保险资金运用原则的基础上运作保险资金, 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在保险资金运用的过程中监管是其中的重点, 一般都会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设定投资比例, 然后将资金的运用渠道放宽, 监管的核心内容具体包括确定资金运用的宽度以及深度两方面内容。虽然,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以及深度都不够, 但近年来的资金运用总量却在快速增长。
(二) 保险证券化
保险证券化可以定义为:保险人或再保险人通过资本市场, 创造和发行金融工具, 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保险证券化的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巨灾风险证券化, 这是在全球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应运而生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所谓巨灾风险证券化就是指保险人可以对自己承保的巨灾风险进行处理, 这种技术尽管具有再保险的风险转嫁的特点, 但转嫁的方式和对象都有本质的不同。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繁荣与壮大, 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分为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从主观因素上分析, 保险人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 在投资保险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偿付能力, 还要考虑经营状况。虽然巨灾保险可以让受保人获取大量的资金补偿, 但也要承担现金流失衡的风险, 一旦保险人发生严重的意外事故或者是经历了重大自然灾害就会使其失去偿付能力, 这一状况也同样影响着传统的再保险人。从客观因素上分析, 随着自然环境的逐年恶化, 各种自然灾害频发, 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较大。所以, 要想解决上述问题, 就要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 积极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三) 投资型保险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最早产生于欧洲,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应用于众多国家, 名称也各不相同, 但将保单中的保障因素与投资因素相分离是它们的共同特点。其中保障因素主要是以保险精算作为基础的, 只提供合同约定的风险保障权益;投资因素则根据保户意愿, 依据共同基金的原理, 由保险公司代为运作, 保户承担投资风险。现阶段, 投资型保险产品仍然活跃于各国金融市场之中, 仍然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展较晚,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距离, 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状况, 进行不断探索与完善。
三、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影响
要想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首先就要不断提高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管理水平,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在二者都发展较成熟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有效融合;其次, 就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二者的融合,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所以要正确对待融合过程中的问题, 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解决, 而且, 由于融合的路径不同, 融合发展的影响也会不同。
(一) 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两个市场的融合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成熟、规范程度。如果成熟、规范程度较高, 融合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以资产负债匹配为基础的投资组合管理, 降低投资风险, 增加投资收益并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依托于资本市场, 保险公司可以开发更具竞争力的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满足投资者需要, 开拓业务生存空间。显然, 巨灾风险证券化以及保险公司上市等方式都可以扩大承保业务规模, 提升整个保险市场的承保容量。通过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 保险产品改变了过去仅注重保障和储蓄的单调性, 拓展了保险业的业务领域和竞争空间, 引发了保险业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总之, 适度的融合有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增强偿付能力。但也要注意加强风险管理, 防止资本市场的风险传递到保险市场。
(二) 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二者的融合对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为在与保险市场融合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还能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提高市场效率, 具体内容为:
1. 扩大资本市场规模。
保险资金数额巨大, 而且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不仅可以作为参与二级市场流通的机构投资者, 还可以作为发行股票与债券的筹资者。这样就可以从增加资金供给和刺激资本需求两方面扩大资本市场规模。
2. 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之后, 就是其中的机构投资者, 必须要遵循资本市场原则。资本市场要想得到稳定发展, 也需要借助保险市场这种长期、稳定、资金量大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也是对其他市场资金的引导, 客观上起到了稳定市场情绪的作用。目前沪深300市盈率已经很低, 在亚洲 (除日本外) , A股已是最便宜的市场, 对长期资金而言是很好的介入机会。
3. 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提高市场效率。
保险资金不仅可以刺激一级市场发展, 还能活跃二级市场, 提高资本流动性。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 其长期、稳定具有负债特性的保险资金, 追求相对稳定收益, 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有对应的长期、收益稳定的资产工具。市场供求力量使债券品种不断完善, 从而也促进了资本市场品种结构的完善。
(三) 对投资者的影响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对投资者来说具有积极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可以使保险费率适当降低, 产品竞争力就会增强。投资者就可以在投入较低成本的情况下, 获取相同的保障。多数投资者不选择重灾风险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而保险证券化的出现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雄厚的资本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足够的投资信心。而且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 保险证券化产品独立性较强, 可与多种投资进行灵活组合, 这样不仅使投资选择变得丰富, 还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所以, 保险证券化产品已经逐步成为投资者比较热衷的一种投资选择。
(四) 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给国民经济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能够促进部分储蓄转化为投资, 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率, 从而拉动经济增长。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1)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在融合的过程中可以促进自身发展, 有利于引导储蓄转化为保险、保险转化为投资或者是直接将储蓄转化为投资; (2) 无论是投资比例还是品种都可以得到扩大, 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这样就可以促进资本边际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 (3) 巨灾风险证券化是以资本市场为后盾的, 这样不仅将减轻过重的财政负担, 还能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破产率, 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 传统的金融制度与金融产品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够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 所面临的竞争就在不断加剧。我国金融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就要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竞争力。具体可以通过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证券化以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途径促进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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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礼文, 贺湘.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整合问题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09 (01) .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问题及其分析 第8篇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我国保险行业总体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 并且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自2006年至2011年, 保费收入从5641亿元增加到14339亿元, 年平均增长35.1%, 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7%的增长速度;2007年保费收入为7035.76亿元, 增长率为14.5%, 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
我国保险行业总体发展呈现稳步上升趋势, 发展事态良好。与此同时, 随之产生的保险中介市场也有了一定的进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态势增长强劲, 对保险业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 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所增强。但就现实情况,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达程度不够, 甚至是处于起步阶段, 由此, 保险中介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出现。
二、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经营方式粗放, 盈利能力低下
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处于发展初期, 与西方已经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相比, 差距巨大, 特别是经营方式还处于市场扩展期。“一切为了市场”的经营模式, 导致管理弱化, 市场竞争力薄弱。保险中介 (代理) 公司的生存存在重大考验, 过低的利润率无法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 难以保证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
目前, 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时间短、规模小、力量弱、发展资源极端稀缺。专业保险机构规模小, 资本实力偏弱, 经验成本较高, 盈利能力差, 已成为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主要特点。
(二) 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失衡, 行业链各环节衔接失调
保险中介行业的结构存在较为明显的失衡现象, 即专业机构发展较为缓慢, 而营销员渠道和兼业代理机构等飞专业机构占据了主导地位 (如表1-3、1-4)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专业中介机构的占比较低, 导致了保险中介行业专业能力供给不足, 势必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隐患。
(三) 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普遍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问题严重, 是保险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从监督机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 当前保险中介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盲目追求业务开拓, 存在违规异地展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擅自任命高管等违规行为。
(2) 存在暗中或账外向投保人、经办人给予钱财的商业贿赂行为, 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开展业务等不正当交易。
(3) 涉嫌妨碍或干扰保险监管人员的执法检查, 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甚至提供虚假资料。
(4) 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投保人, 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
(四) 保险中介行业专业人才短缺
据数据显示, 保险中介行业人数总量较低, 特别中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保险中介行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行业, 由于出现时间较短, 人才短缺, 员工大多是从其他行业转型。专业人才有限, 各公司为招揽人才, 不顾自身承受能力, 高薪觅才, 相互挖人, 造成整个保险中介行业形成人才流动过频、人才严重短缺、人力成本奇高的现象。
(五) 诚信意识淡薄, 道德风险加深
当前保险中介行业存在着严重的诚信意识不强的现象。主要原因有三点:
(1) 从业人员为了个人利益, 出卖所在单位信息, 导致商业竞争对手牟取不法利益。
(2) 业务弄虚作假, 直接业务挂中介业务。保险中介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假业务套取不正当利益、向投保人支付额外利益、虚假批退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资金等手段为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方便。
(3) 营业成本因中介业务违规操作而居高不下, 侵蚀企业利润。保险中介公司虚列成本, 造成利润不实, 设立账外账, 进行会计造假。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加深, 市场竞争会随之加重。处于发展初期的保险中介行业, 若想在经济进程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 无疑要针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 提出并实施有效的解决措施。
三、促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 加强经营方式合理化, 提高机构盈利能力
我们不能将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中介模式简单移植, 而应以我国中介环境为基础, 充分借鉴西方国家中介模式的合理部分,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中介制度模式。并在此基础上, 鼓励保险中介机构采取合理化经营, 加大资本投入。针对保险中介行业实行政策鼓励, 加强其市场竞争力与市场发展力, 提高盈利水平, 达到规模经济。
(二) 加强行业链之间的衔接, 保持机构发展均衡
树立保险中介产业观, 将保险中介业发展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实行积极地财政税收政策, 减轻保险中介公司负担, 鼓励并支持企业及个人通过保险中介服务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实现保险中介业余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
(三) 加大监管力度, 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化、合法化
完善保险立法及监督机制, 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相关法则和政策的完善。通过保险中介法规的完善, 实现市场准入监管, 防止潜在风险;加大业务运营监管, 督促已获准入的机构依法稳健经营, 维护市场秩序, 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市场退出监管, 监督经营不善或严惩违规经营的机构依法按程序尽快退出市场, 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波动, 降低损失, 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整个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四) 培养保险专业人才, 刺激行业发展
一切经济竞争归根到底属人才的竞争, 保险中介业的发展需要人才, 保险中介制度的创新更需要具有远见卓识的创新型人才。
一个行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专业技术过硬的人才, 只有拥有出色的专业人员, 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才能给得以踏上更新、更高的台阶。鼓励保险中介专业人才的发掘和培养, 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中介队伍, 形成一种明显的保险中介人的职业特征, 有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要用保险中介人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认可。
(五) 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的诚信制度
任何经济社会, 诚信都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基础, 可以说, 不诚信就得不到良好的信誉, 就不会有保险中介业的持久发展。当保险中介行业的诚信缺失演变成信誉危机时, 保险中介市场就会缺少牢固的交易基础, 从而无法正常运行, 更不要说保险中介制度的创新发展。因此, 加强中介市场的诚信环境建设极其重要。诚信风气的形成,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构建保险中介企业的诚信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 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文化中含有诚信这一重要品质, 更可以形成优良的企业氛围, 进而影响市场朝着诚信化方向发展。
(2) 建立保险中介信用管理体系。合理的管理体系的建立, 更有助于市场发展总体规范化、制度化, 使诚信不在只是道德上的约束, 而是成为了制度上的控制。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细分的结果。它的出现既使保险人摆脱了展业、验险等繁重工作, 能够致力于险种研发、保险资金运用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又解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保险知识匮乏而无法合理安排保险计划、无法合理有效索赔等问题。保险中介的存在推动了保险市场的发展, 使保险资源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因此, 解决目前我国保险中介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刺激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 对保险业、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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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奕.浅谈诚信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J].北京: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20 (11) :39
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完善与发展 第9篇
关键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市场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 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 相比之下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缓慢。保险市场规范、成熟的标志是保险业集约化经营的程度, 而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保险中介市场是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评估公司等形成一个有机的保险中介运行机制, 三者之间互相联系, 互为依存, 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个发达、成熟的保险市场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和高度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
截至2004年6月30日, 保监会已批设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258家, 其中已批准开业990家, 批准筹建268家, 保险中介市场已初具规模。但同我国快速发展的保险业对它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 保险中介人在整个保险环节中缺位, 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 必须大力培育、扶持、引导、规范中介行业的发展。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功能分析
完善和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就是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独特的功能, 主要体现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方面。所谓专业技术服务功能: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或技术人员, 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 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了解, 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 由保险中介人出面, 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 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洽谈。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 意见分歧在所难免。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 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 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 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所谓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 建立保险中介制度, 并利用其专业优势, 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加强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 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 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所谓风险管理咨询功能, 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 为社会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的专业技术优势, 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缺陷分析
1.保险中介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提供保险商品的保险人与需求商品的被保险人各自对对方的保险服务与保险标的相关信息了解的差异。首先, 信息不对称将会加剧保险中介的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 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使中介介入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一特点会助长这一行为的发生。其次, 信息不对称使中介人为了自身利益进行“逆向选择”, 从而增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风险, 进而对市场造成损害。再次, 道德风险是保险中介市场最为普遍的现象。它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力, 代理人得到的收益远大于他所付出的努力的“搭便车”偷懒、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我国保险市场中介介入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隐瞒和欺诈, 它对保险市场的损害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最后, 信息不对称增加保险中介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指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交易过程产生的费用, 包括谈判、签约、监管执行和维护等费用。保险中介市场的交易成本包括代理、经纪或评估过程中的各项信息费用。保险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性使内部化的外部收益趋小, 必然导致交易费用不合理增大。
2.保险中介市场的结构凸显不对称。
然而, 如果从保险中介主体结构上看, 与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相比, 我国保险中介凸显出结构的不合理。目前, 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102957家, 保险营销员149万人, 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占有绝对优势, 二者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险收入的63.62%;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占比很小, 仅占总保费收入的2.37%。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地位的失衡, 使投保人的利益经常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出现了太多的纠纷, 极大地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因此, 能否实现保险中介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结构调整, 实现保险中介产业的快速增长, 进而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从很大程度上讲, 取决于我国保险中介制度较高层次的市场均衡。
3.保险中介市场的制度建设尚不健全。
(1) 现行的资格考试制度太容易以及无差别的手续费制度造成社会公众对保险代理人信任度下降以及加剧中介市场混乱等问题不利于保险中介人的发展。 (2) 现代制度中对保险中介人的行为控制存在较大漏洞, 监控力度较差。并且对中介人行为损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利益时的损害赔偿没有具体规定。 (3) 保险中介模式选择以个人为主体的保险代理模式不仅使保险中介监管难以落实, 又与社会文化传统相抵触, 从而影响制度效率。 (4) 保险中介制度由于我国体制变革的复杂性及相关利益集团的博奕而变迁频繁, 缺乏正确的目标引导和适度的超前性。
4.保险中介市场的实施机制有待完善。
(1) 监管当局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效力不高, 保险中介制度规则无法贯彻执行。具体表现为:保险代理合同执行不规范;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实施不力;中介人的行为不规范以及农村保险中介的管理真空状态等。 (2) 保险协会对保险中介的管理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突出表现就是中介介入的自律性管理几乎是空白。 (3) 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的管理有待加强。一方面, 保险公司自身对代理人管理的机构不健全, 只重业务量而忽视人员管理;另一方面, 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监管执行不力, 造成代理业务管理混乱。
三、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进一步完善
保险中介在世界上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 而在我国却仍然是一个幼稚产业。从国外的情况来看, 保险中介对于保险业的规范和发展作用巨大。在英国, 保险公司虽然只有800多家, 但保险中介机构却有3200多家, 超过60%的业务是通过中介实现的。因此, 面对入世后已经或将要到来的外资保险中介, 迫切任务是发展和壮大我国保险中介市场, 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制度。
1.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策略选择。
(1) 准确的市场定位是保险中介发展的前提。在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和复杂的今天, 专业化、职业化是企业的核心价值, 企业的专业化是与社会分工的细化密切相关的, 中介机构存在的意义不是使保险经营活动中多了一个参与利益分配的主体, 而是使保险的社会分工更加合理、服务更加周到、效率更加快捷、交易成本更加低廉, 是社会分工中难以缺少的组成部分, 没有这样一个定位, 中介机构的发展就失去了空间。保险中介市场也难以健康、持久发展, 这是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 (2) 特色经营是保险中介发展的关键。特色是一事物区别另一事物的本质特征。企业的经营特色是市场竞争过程中所展示出来的独特风格和生存方式。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普遍采用经纪人或代理人办理承保等事项, 将承保前的标的风险评价和出险后的损失鉴定交由评估人来完成的做法是基于这些市场分工的细化和各个中介公司的专业化程度, 他们从业务领域和服务手段上各有侧重、各有所长, 深受社会的认可, 保险人与他们的合作既是分工的需要, 同时也是利益的需要。 (3) 人才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根本。目前我国中介市场发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人才问题。一是中介市场人才总量少, 由于我国中介市场发育晚, 熟悉中介业务的专业人员很少, 许多中介市场主体是以是否做过保险作为衡量资质的标准, 准入门槛低, 日后行为中留有明显的旧有习惯。二是对中介经营者存有偏见, 认为一流的人才应在保险公司发展, 只有在保险公司难有更大发展的人员才会选择中介机构作为发展平台。加之社会认知程度和收入水平等方面的差距, 优秀的保险管理者和经营从业者一般不愿向中介市场流动。三是现阶段的经营状况也不利于专业人才成长。在这种经营环境下, 不仅优秀的人才吸引不来, 而且好的人才也培养不出来。 (4) 注重吸收国外保险中介制度的精华。随着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 我国保险中介制度所处的环境正日趋良性, 因此, 我们要大兴“拿来主义”, 积极借鉴国外保险中介制度的部分精华为我所用:一是根据不同的制度环境和业务性质选择不同的保险中介模式;二是建立科学的资格等级、差别佣金和职业培训制度, 以提高保险中介人的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三是健全保险中介的行为规范, 包括担保制度、反不正当营业行为制度、客户投诉制度等。四是建立高效的制度实施机制, 包括规范的政府监管, 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以及以媒体为主的外部监督机制。
2.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具体措施。
(1) 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对保险中介机构准入应实行许可证制度, 对其退出制定合理的强制性退出与自动退出条件, 而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准入应由《公司法》、《保险法》以及相关中介管理条例从严控制并坚决贯彻执行, 其退出制度则可由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依法规做出并制定出终身禁入条件, 加大其违规成本。 (2)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保险中介人行为规则。应由监管部门和中介协会及保险公司共同来进一步完善包括中介人的业务范围、执业规则和行为准则在内的各种行为规范并严格执行。 (3) 建立和完善保险中介人报酬支付规则及惩罚规则, 应尽快实行差别佣金制, 界定佣金管理权限及支付方式。惩罚方式应包括罚款、停止执业、永久取消中介人资格、民事赔偿, 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4) 健全保险中介制度实施机制。应该说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 但在现实中仍出现的许多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制度实施不力。因此, 应进一步增加保险监管机构, 加强保险中介协会的自律管理;建立保险中介人网络信息档案, 接受客户投诉和社会公众的查询。 (5) 建立保险中介机构资信评级制度, 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资信评级, 可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业进行。评估的重点应围绕企业信誉,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 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 履约情况, 业务量, 市场占有率, 道德品质, 被处罚情况等来进行, 以别于一般企业。
总之, 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仅是应对入世后外资保险中介激烈竞争的需要, 更是发展壮大我国保险市场的需要。要抓住机遇, 不断克服制度缺陷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 进一步加快保险中介行业发展, 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诚实信用、品质优良的专业化保险中介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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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业市场发展特点研究 第10篇
关键词:保险业,现状
一、再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经济已经保持快速增长近30年, 并在2008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这为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中国保险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相关统计数据显示, 在过去30年, 保险业保持了年均30%左右的增长速度。1980年, 全国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 2010年达到1.45万亿元, 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04万亿元。保险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但是, 机遇与挑战并存。加入WTO后, 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全面开放, 打破了国内的垄断格局, 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再保险公司也开始加速对国内市场的渗透。2006年1月1日起, 法定再保险业务被全部取消。截至2010年5月末, 中国共有9家再保险公司, 包括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还有6家外资再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分公司, 他们分别是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合社再保险 (中国) 有限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2003年11月,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正式成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首席再保险接受人, 标志着外国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二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特点
1、起步晚, 基础薄弱, 发展曲折。
我国再保险业起步较晚, 从最早的四行联合总经理处算起, 还不到百年发展历史, 中间又经历了诸多波折, 停滞了近20年。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和民族再保险企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从监管, 供求等外部环境到资金实力, 技术服务水平等内在实力都与国际领先再保险集团有较大差距。根据2010-2015中国保险业投资分析及前景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2006年国际主要再保险人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净资产为370亿美元, 瑞士再保险集团为334亿美元, 伯克希尔.哈萨维公司更是高达1, 084亿美元, 而当年占据国内再保险市场近80%份额的中国再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只有38亿美元。在市场完全开放的条件下, 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着来自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巨大竞争压力。
2、再保险与原保市场发展不平衡。
到2008年底, 全国共有保险机构120家, 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8家, 财产险公司47家, 人身险公司56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 再保险公司只有9家。2005年, 我国直接保险市场的保费约5000亿, 再保险商业分保200多亿, 约占直接保险保费收入的5%左右, 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20%。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指出, 中国的再保险与原保险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目前, 我国再保险发展滞后对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瓶颈制约非常明显, 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3、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巨大, 有效需求不足。
直接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是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的关系, 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是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增长的基础。然而在现阶段, 如此高涨的潜在再保险需求却未能转化为实际市场需求。2006年我国保费总收入达到了5, 641.4亿元, 但总分出保费才338.97亿元, 仅占总保费收入的6%, 而国际发达保险市场这一比例一般为20%左右。目前, 直保公司之间尚未建立起相互信任、风险共担的基础, 监管机制不完善, 缺乏有效的商业分保机制和渠道, 直保公司自留比例过高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市场保费分出量, 阻碍了市场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
三、小结
未来十年我国将很可能超越美国, 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 届时我国保险市场总量也会随之上升至世界前列, 民族再保险业正迎来绝佳的发展时期。2009年中国再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合并税前利润59.52亿元, 为历史最好水平。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 标志着再保险体系的发展进程由建立阶段进入到健全完善阶段。然而, 较欧美发达国家的再保险机构, 中国的再保险企业尚处在幼稚期, 在保险险种、资金实力、服务质量、人才储备、技术水平等方面都与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存在较大差距。然而, 自加入WTO后, 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再保险业的垄断保护, 对国外保险公司实行“国民待遇”, 已不再拥有当初欧美国家再保险业刚刚兴起时的宽松自由的商业环境。而且, 中国的民族保险机构如今面对的是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复杂的风险控制结构, 以及来自国外实力强劲的同业的竞争。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科学规划和培育我国再保险市场, 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再保险市场体系”。本文通过以上分析认为: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既存在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 中国的再保险企业必须实现加速度发展, 用最短的时间弥补资金, 技术方面劣势, 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再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 才能有实力与国际领先的再保险企业同台竞技。
参考文献
[1]、2010中国行业年度报告系列之保险, 中国经济信息网.20101、2010中国行业年度报告系列之保险, 中国经济信息网.2010
[2]、《关于法定再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保监发〔2002〕10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10月28日2、《关于法定再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保监发〔2002〕10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10月28日
[3]、中国再保险的历程, 中国保险学会网, 2009年8月9日3、中国再保险的历程, 中国保险学会网, 2009年8月9日
谈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第11篇
关键词:保险,经营,可持续发展
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不损害后代利益的前提下, 在遵循保险、金融及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同时, 建立和健全保险体制、发展和完善保险机制、提高和改善保险效率, 保证当代人对保险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利用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利用配置保险资源, 实现保险业的资源供需平衡和良性循环。
1 我国保险市场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偏重以粗放型的方式增长, 这种增长方式的特征是, 依靠铺设网点、大量增加生产要素投入, 来实现保险经济的增长。这种增长方式带来了较高的保险经济增长速度, 但也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制约了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持续发展。
1.1 国民风险意识滞后,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总量也在增大。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但是我国消费者的风险、保险意识严重滞后。综观发达国家的经验, 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在欧洲, 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为20%。而在我国, 这一比例仅为1%。保险还没有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很不相称, 还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2 保险产品结构单一, 保险技术落后
进入以高科技的法制经济为特点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后, 风险具有了加速生成的特点。然而与这一现实相对比, 中国保险企业所提供的险种十分有限, 且经营焦点总是集中在少数几个险种上, 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求。以产险为例;各公司的竞争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三大险种上,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则始终"门庭冷落"。同时, 保险产品同构现象十分突出。统计表明, 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 使各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发展, 无法构造自身的优势, 且易导致过度竞争。
1.3 诚信缺失, 保险经营环境恶化
保险市场的诚信从某种意义上说, 标志着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诚信的缺失, 极大地削弱了中国保险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而目前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 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供给者、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以及作为保险消费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存在着诚信的缺失。在保险活动中, 诚实守信是对保险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 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 诚信的缺失最终也会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损失。保险活动中对诚信行为的道德选择结果, 必然逻辑地体现其经济利益基础。可以说, 不诚信就没有信誉, 就没有保险市场的长期持续发展。
2 我国保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策略
2.1 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来指导保险业务发展
保险市场担负着补偿和给付职能, 对调节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稳定器”作用。为了保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必须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作为保险运行的主导思想。实践证明, 在孕育发展的保险市场里没有一定的增长速度, 就不可能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 而且还可能失去一定的经济利益。而速度和效益的矛盾恰恰是制约保险发展方式的重要因素。为此, 必须破除盲目发展业务的观念, 必须在效益的基础上扩大市场份额。速度和效益的统一, 是保险市场的追求目标, 因此, 要建立健全提高保险市场经济效益的保障机制。
2.2 推进保险创新, 提升服务水平
保险创新是市场竞争的产物, 也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保险创新就是指对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服务方式及其组织结构等进行变革。具体包括承保技术创新和组织机构创新两个方面。首先是承保技术创新。主要是以市场为中心, 开办新险种。开发消除通货膨胀风险的险种。如长期性的寿险险种;开发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险种, 刺激特别人的特别需求, 如艾滋病保险、绑架保险等;开发便于投保人投保的险种, 针对特定的行业对象专门设计, 并附加诸多特别服务, 其保险风险、保险标的、保障水平都可根据投保人的需要灵活调节, 满足保险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其次是组织结构的创新。技术上的创新与组织结构创新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组织结构上的创新, 保险技术创新也就没有基础。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 保险公司不仅要组织经济补偿, 而且也要参与防灾防损, 控制经营活动成本, 提高保险业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 保险企业在管理方式上也应进行选择和创新, 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 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 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2.3 培育诚信理念, 构建保险市场的诚信文化
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追求, 又具有经济意义。在市场经济中, 信用是一种财富, 良好的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市场经济越发达, 就越要求诚实信用。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 都应该转变观念, 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 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全社会 (特别是保险公司) 应高度重视诚信问题的教育与宣传, 培育诚信理念, 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 为诚信行为创立思想基础。保险机构应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的、核心的、不可缺少的内容, 确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为诚信行为创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中, 应重视诚信教育, 增强诚信意识。
参考文献
[1]胡颖.我国保险创新的走势分析[J].金融时报, 2000年1月6日.
[2]徐文虎.论创建寿险营销新模式[J].保险研究, 2002年9月.
[3]刘茂山.保险发展研究[J].保险研究, 2000年11月.
[4]刘瑞祥.试论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J].经济师, 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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