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征管论文范文
加强征管论文范文(精选12篇)
加强征管论文 第1篇
一、当前税源监控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当前许多人纳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不能自觉遵守税法规定来纳税。所以,在要求主动申报纳税这一问题上,往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少报、漏报、甚至不报,从而使申报内容失真,影响到对纳税人的准确了解,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一线税务管理人员力量的不足,使税务人员忙于应付其它的事务,深入税源第一线的时间减少,难以真实地了解纳税人信息,使零散税源、隐藏税源、非正常纳税户出现了真空地带,存在税源底数不清和漏征漏管等问题。
(二)纳税申报信息不实。
这是税源失控的主要原因。纳税人受利益驱动,故意隐瞒收入,搞虚假申报,更有甚者专门从社会高薪聘用高级会计人员对企业的帐目进行处理,“对症下药”,达到偷税目的。
(三)税源监控不到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是税务机关信息化监控手段未充分利用,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不全,一些该录入计算机的信息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不准。对已掌握的信息分析比对不够,信息利用率不高,使信息化监控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另一方面,现行税收业务大多通过计算机处理,使少数管理人员过分依赖计算机监控,工作责任心退化,工作作风浮化,忽视了进户进行纳税辅导、加强帐薄凭证及财务管理、了解纳税人生产发展规模、经营前景等基础管理工作,导致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缺乏有效的监控,造成税源流失。
税源监控不到位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一是使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失去了可靠依据。在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增减变化缺乏动态的观察、分析和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税收收入计划难免偏于主观臆断,税收计划与经济税源的发展变化相悖,从而影响了税收计划的完成。二是给清理欠税增加了难度。由于对税源监控不力,对纳税人产销情况和资金活动情况不能够全面准确把握,因此纳税人发生欠税后,税务部门很难确定欠税的具体原因,很难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理欠税,使清欠工作陷于更加困难的境地。三是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得不到有效控管。由于税务部门监控不力,一些不法分子便钻空子搞假申报,从而出现大量的微申报、零申报和负申报等异常现象,导致税款大量流失。四是给稽查对象的选取增加了困难。稽查人员对执行政策较差的纳税人不能掌握,只当纳税指标异常户是正常原因形成的,从而使选案存在较大的盲目性,给重点稽查带来很多困难。
(四)部门协调不力,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
目前,与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只流于口头和纸上,没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制度、信息传递制度、情况分析制度均没有有效执行和坚持,只流于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尽管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有关金融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配合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时,税务部门书面通知争行扣款,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国税与地税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增大了征税成本,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
(一)全面做好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借鉴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坚持实行属地责任区管理原则,建立税源登记档案。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纳税户的管理。
一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每月主动与工商部门联系,取得工商登记户电子数据情况,获取新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纳税人,通过辖区内管理人员加强清理;
二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在落实税务登记联办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变更、注销登记联办互认制,使税务登记、注销等户籍资料的信息充分共享,形成征管合力,加强对共管户的管理,定期组织与国税部门征管户全面核对,严把征管户“出口”关,严防规模企业利用注销避税,堵塞征管漏洞。
三是加强房地产、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开发、立项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批文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对投资额在一定数目以上的项目实行专人专管,按照重点税源户的要求,及时监控项目的进展情况,交纳税款情况以及项目的销售或开工生产情况。
(二)着力强化纳税申报管理工作
纳税申报是税源监控的重要环节,由于经济活动面广、行业复杂、变化大,加之地方税种多,税务机关单凭税源监控制度是难以完成税源监控任务的。税源有多少,纳税人最清楚,使纳税人把实现的税源如实申报,主要靠公民的政治觉悟和纳税意识。因此,首先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除了税收法规外,还要加强征管流程的宣传,从而对税收征管有一个宏观到微观的认识,提高自觉申报纳税意识。其次要全面推行纳税申报,使纳税人做到“四自”,即自觉申报、自觉缴纳、自行计算、自负责任。为了不违法,纳税人办税便会由“要我学”变成“我要学”,从而在整个纳税申报中,由被动变为主动。可以建立科学、简便、直接的邮寄以及网上申报等多种形式的申报制度,规范申报内容,简化申报手续。
(三)丰富纳税评估内容,努力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充实税源管理内容,把纳税评估作为控制税源,严密征管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与管理人员评估确认的方法,丰富税源管理内容。一是深入到企业的财务室、销售科、产成品存放地,原材料存放地等,掌握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指标;二是深入到生产一线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和各种煤、电耗材与投入产出的关系,以投入产出的关系分析、比对辖区同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相关税源,掌握同行业的投入产出规律,为税源测算提供依据;三是深入到工商、国税、银行、财政、计划、统计、公安、交通、行业主管等部门,采集与税源有关的信息,通过相关性、关联性的分析,掌握大致的税源规模,为组织收入提供资料。四是开发推广纳税评估软件。扩大涉税信息有效采集渠道,增加数据采集量,建立评估指标警戒值和科学实用的评估模型,将纳税人的当期涉税指标和历史指标作纵向对比,与同行业纳税人的涉税指标作横向对比,通过纵横交错的数据比较,找出疑点和非正常情况,有针对性地抓住疑点进行评估确认。利用纳税评估分析结果,在对纳税人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对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建立制定完善新的征管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对个性问题与纳税人进行约谈,指出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正。通过计算机对各类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评价。强化日常纳税评估,发挥税源监控的管理职能。使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户管理紧密结合,努力推进纳税评估专职化、信息化进程。
(四)强化稽查,堵塞税源监控漏洞
强化税务稽查不仅可以修正纳税人纳税行为,有效地查处偷、逃、骗税,而且是对自行申报和税务服务工作质量的必不可少的监督制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加快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充分借助和依托计算机建立税源监控系统,利用计算机储存的内外信息,筛选出纳税申报情况异常户,作为稽查对象,保证选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可以在税收征管系统实现“三个联网”:一是税务部门各机构联网,使稽查人员及时了解企业申报缴纳税款及政策法规的变动情况。二是县区局与省、市局联网,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指导监督。三是同有关部门如工商、银行、城建、土地等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及企业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户和税源变化信息,实现税源监控,加强征管。另外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对一偷税者一经查出,要依法处罚,该没收的没收,该判刑的判刑,震慑犯罪,维护税法的尊严,使税源流失得到有效遏制从而体现税源监控的效果。
(五)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管理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税务主管、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税源综合控管新路子。一是依托行业管理,实行源泉控管。与建设、运管、房管、公安等部门分别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的优势,对外来从事建筑安装的单位统一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代征税款并开具发票。对个体客运出租车、中巴车,委托运输管理处代征地方税款。对房屋交易委托房管部门审核把关。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营建社会化综合治税体系。内部加强征、管、查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外部加强与国税、公安、房产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建立完善稳定的税源控管网络体系及代征关系。三是结合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起委托街道乡镇代征个体及零星分散税收管理办法,使社会各界都参与税源管理。
参考文献
[1]当代税源管理新论.人民出版社.
如何加强税收征管风险管理 第2篇
一、税收征管风险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税收征管的目标就是依法执行税制,将税源转化为税收收入,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不等于税收,在税源一定、税法不变的前提下,税源有多少转化为现实税收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把这种不确定性定义为税收征管风险。因此,广义的税收征管风险可以定义为:任何妨碍税务机关实现其目标的不利因素。
二、税收征管风险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流程的持续优化,税收征管改革得以不断深化推进,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具体的税收管理活动中,仍然存在着征收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如:(1)风险管理意识不足,没有形成良好的税收风险管理文化(2)没有建立与税收风险管理相适应的风险信息收集标准及传递渠道(3)税收征管风险管理预警系统不完善(4)风险评估缺乏系统性的操作办法(5)风险应对策略设计不足。因此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加大对税务征管风险的管理。
三、税收征管风险的防范
1、税务干部的风险管理意识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风险的管理,因此税务部门要倡导风险管理文化,引导税务干部重新认识和对待纳税服务和执法管理;加大税收宣传,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倡导诚信纳税的价值观,使得税务干部以及纳税人对税收都有充分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
2、把风险管理正式纳入战略管理目标,以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按照指标精细化、程序标准化、评定科学化的原则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把减少税款流失作为防范征管风险的主体工作任务,其中要做到(1)引导纳税遵从(2)强化税源监管(3)开展纳税评估(4)提高稽查质量和办案速度,严格行政处罚。只有充分认识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将税款流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才能有效的做好 税收征管风险的管理。
3、税收征管风险管理必须内外并举,从执法者和纳税人两个方面入手,对内重在规范执法,降低执法风险;对外重在减少自私型不遵从,减少违法风险,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约束执法者和纳税人,达到执法者和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同
时要应用系统的方法和科学的手段来识别风险,做到能够及时充分的认识风险。
4、建立健全税收征管风险评估机制,从制度上确定系统化的风险评估的主体、程序、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应用操作办法,完善主观风险评估和客观风险评估,形成科学的评估方法。把评税作为重要的税收工作,有效地降低了税收风险,减少了税款流失。由专门的机构、人员,运用先进的财务税务分析方法进行评估,达到评估分析的高准确率。
苏区关税征管实践 第3篇
要津险隘设税关,宽猛并济定税则
192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汉口召开会议,党的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先是发动群众抗租抗税抗粮抗捐、堵塞反动统治阶级的财政来源,继而举行武装暴动、没收土地,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的苏维埃政权。随着红色疆域的不断巩固和扩大,军政费用与日俱增,各根据地纷纷利用自己独特的地缘优势,在水陆边境重要口岸设立具有海关性质的税关,制定简单显明、互惠互利的税则,依法征收赤白区域间的货物流通税,借以调剂商品余缺,增加稳定、及时的财政收入。中央苏区鼎盛时期,在赣县等15个县域设立了24个关税征收处,归中央税务局关税征收科直接管理。
与此同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也在同步推进。1933年春夏之交,中央财政部连续颁布数道训令,着重强调建立关税制度、整顿商业税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令,对关税征管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关税征收的业务程序、计税办法,以及关税制度的设计原则、宣传要点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关税税率表》以表格形式,细分了十多种级差税率,对应出口、进口两大税种,40余项应税、免税税目。《关税征收细则》则以条项形式,规范了各种货物报关、查验、交税、签单和放行等流程步骤,以及税款计征、违规处罚和举报奖励等标准尺度。各根据地在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苏区关税征管体系从无到有,渐趋完善、统一。与此前“层层设卡,处处抽厘,任意增加,毫无定额”的协定关税和厘金制度完全不同,苏区的海关只设在苏区边境;苏区的关税“只抽进出口税,苏区内部货物来往不准收税,而且只抽一次不抽第二次”。苏维埃政府“尤知关税政策之原则,厉行保护贸易。如对奢侈品抽税极重,以防奢侈风尚之流行;对于赤区极需之物品则免其入口税,对于赤区之特产则免其出口税,均是各国奉为金科玉律的关税原则”。
亦文亦武筹税款,风口浪尖铸税魂
苏区关税开征之初,由于缺乏经验,曾出现种种弊端,此外红色区域长期处在战争环境中,苏区海关经常面临反动武装偷袭、不法奸商捣乱的不利情形,关税征管遇到许多客观困难。
各关区从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入手,科学定编设岗,特别加强了护税、征税和缉私武装力量,例如中央苏区筠门岭关税处从当地工人模范营中调兵遣将,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武装检查队。同时苏区海关跟各级机关密切配合,利用一切机会,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解释关税政策法规,努力提高办税服务质量,着力引导税法遵从。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体贴入微的服务,苏区关税征管工作逐渐取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
苏区各地海关秉公办税,严气正性独挡一面关区防线。中央苏区每天统一设置一种完税标志,用石灰水标注在商品包装的显眼位置,各关卡检查员经核实无误乃予放行。在战争形势日趋严峻、经济状况持续恶化的非常时期,苏区海关职员虽然手握征税特权和税款,仍能顾全大局、廉洁自律。如筠门岭关税处检查员多次严拒奸商重金贿赂,3个月内查获走私案件240多起,没收粮食140吨以及大量金银首饰。在与反动武装争夺税源、打击不法奸商走私偷税的激烈博弈中,部分红色关税人惨遭迫害、不幸遇难。广大苏区关税征管工作者一手拿算盘、一手握枪杆,以苦涩的汗水和鲜红的热血,凝就了人民海关坚实的税魂,疏通了红色政权旺盛的财源。
创新加强零散地方税收联合征管举措 第4篇
近日, 辽阳市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联合签发文件, 从今年6月1日起, 全市各县 (市) 区地税局在对应的县 (市) 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内设置一个地方税费征收窗口, 负责征收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零散地方税费。这项举措在全省尚属首创, 初步测算全市每年可增加地方税收6000多万元。
今年初, 辽阳市地税局通过税费征收保障平台数据比对, 发现国税增消两税与地税附征税费存在差异, 其中个体共管户差异较大。经调研发现, 地税机关按照省局双定核定系统核定定额有部分个体共管户分未达到起征点, 而这部分共管户 (包括一些自然人) 在国税办理购买发票、缴纳增消两税等相关事项后, 不到地税机关缴纳相关附征地方税费, 地税部门无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致使随增消两税附征的地方税费大量流失。
今年5月份, 辽阳市地税局在弓长岭区进行了试点, 地税部门将“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引到国税办税厅, 设置地税征收窗口, 由国税协助征收地方税费。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地税联合征收范围和工作流程, 联合征收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在国税部门办理征期申报、代开发票、注销税务登记、补缴税款、购领发票等环节缴纳增消两税时征收地方税费。工作流程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在国税部门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在地税窗口缴纳地方税费后, 国税机关才能办理相关业务。为促进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 辽阳市财政局还按零散地方税费联合征收入库额给予国、地税适当的专项经费补助。
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研究 第5篇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信息管税的含义
“信息管税"理念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分析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创新管理理念,提出来的指导性思想,是全国税务系统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把握税收管理工作的指导理念。信息管税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一个新的征管工作理念。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简单说,信息管税就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涉税信息进行管理和应用,达到加强税源管理的目的。
信息管税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关键。信息管税意义重大,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体现了以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抓住了信息这个税收管理的关键因素,逐步破解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征管难题,是推动税收征管专业化、立体化发展,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关键。信息管税是税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税源的日益扩大,基层税务分局的征管量越来越大。信息管税有利于有针对性地监控税源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并有效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量缓解人力资源紧缺的矛盾,且信息管税能通过内部管理的统计数据形成客观具体的征管效能评价指标,帮助税收管理员有重点地进行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从而提高征管质效。
(二)税收征管基础
1.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模式
一是细化岗责体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岗责体系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要做实税收管理基础,就要先从岗责体系入手,科学划分税收业务类别,每类业务既要相对独立又能相互制约,同时应按照职责明晰、分工合理、各岗工作量相对饱和的原则,科学设置岗位,对岗位的职责、权限、任务、时限、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固化,科学编制职责明确、职能清晰、符合实际的岗责体系,使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实施流程再造。岗责体系框架搭建好后,应根据各项税收业务的内容、流向、环节和步骤确定具体操作标准,细化各环节的业务传递程序、方式、途径和时限,注重各岗位间的业务衔接,强化分工下的协作配合,将全部工作纳入过程控制之中,形成一个环环相扣、传递快捷、衔接紧密的“流水线”。根据岗位类别、执法特点和人员素质的不同对各关键执法点实施日常监控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规避、消除执法风险,从而实现岗责体系、工作流和税收执法三者无缝链接。
三是引入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岗责的落实,是税收管理的保障。只有将绩效管理考核与业务流程、岗责体系有机结合,明确各岗位、各环节的工作量,按岗设分,以量定奖,才能解决日常绩效管理考核中“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同时要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增设“不作为”和“作为不好”的减分因素和减分数额,并将扣减分数与考核奖金直接挂钩。
四是试行质效问责。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问责,在持续改进中做实基础、做强基层。问责环节重点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问责内容主要是有无失职、渎职行为;有无违规执法行为;有无业务水平不适应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的问题。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问责,在持续改进中做实基础、做强基层。
2.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构成要素
一是税源管理。通过税源管理,可以了解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审核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摸索国民经济中各类纳税人和各行各业的税收规律,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因此,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点环节,通过专门管理重点税源,灵活管理零星税源,从而随时随地了解和控制税源的变化状况。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必须以信息化为依托,尤其需要努力推行电子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实现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是纳税评估。纳税评估适应了当前税收征管的需要,有利于推动税收征管方式的改革,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它以“多元申报、分类管理、统一征收、资源共享、一级稽查”为格局,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纳税评估能够有效管理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对于税收的征收、检查、管理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它能够克服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且及时发现、制止纳税人的违法涉税行为。
三是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与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纳税稽查相独立,对提升税收征管能力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是衡量税收征管能力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只有强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才能使纳税人更便捷地了解税收政策、更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服务已成为实现好和维护好纳税人权利的关键。
四是管理手段。要努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从而带动税收征管现代化,以科学手段促进税收征管能力实现质的飞跃。税收征管信息化是各项税务工作的依托,是现代科学技术在税务工作的具体应用,是税务工作的先进生产力。大力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有力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全面提升,保证了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稳定快速增长。
二、信息管税下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分析
(一)信息管税对于提升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关系与作用
1.税收风险管理离不开信息管税。税收风险管理离不开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基础性的要素管理,如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制度方案的制定,税收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优化,风险指标预警参数和权重体系的设置、调整及优化,典型案例推广与应用等,都需要通过科学的信息管理来实现和提升。所以既要发挥计算机信息技术在信息技术处理和风险分析监控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业务和技术的充分融合,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整体效能。
2.提高征管效率离不开信息管税。离开信息管理的现代税收征管是难以想象的,简单运用信息手段管理的税收征管已适应不了现实需求,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信息管税。税务部门运用信息管税手段工作近三十年,但信息管税的功能作用及潜在内力效应仍未充分显现,信息管税的效率亟待提升,构建现代信息管税大体系势在必行。现代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市场经济领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突出,传统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提升信息管税效率,成为突破困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有力抓手,新型税收征管信息化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提高征管能力离不开信息管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全面及时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信息管税意义重大,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体现了以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抓住了信息这个税收管理的关键因素,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征管难题,是推动税收征管专业化、立体化发展,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
(二)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职责明确不到位。由于对新的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征管实践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数不清,税源不明,监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数单位在认识上没有弄清分类管理的含义,片面理解为对一般纳税人的ABC管理。二是一些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类管理操作办法和措施,因而职责不明确,管理程序、方法不规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数单位职责虽分解到人、落实到户,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没有配套的考核办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四是普遍把分类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软件运用、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利用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理顺工作思路,使该四项工作不能环环相扣顺利开展。
2.税源分析质量不高造成针对性不强。涉税数据采集的不规范以及大量的垃圾数据,一是因为信息系统的升级换代等历史原因造成的数据导入失误造成数据缺失;二是因为数据采集标准的不明确或者变动而导致数据采集的不规范,造成垃圾数据;三是少部分税管员对涉税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税收管理员队伍普遍的老化严重,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与现代税收征管工作信息化要求有差距,所造成的错录、误录等数据。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使得对数据的分析利用程度不深。
3.信息不对称造成效率不高。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是导致偷逃税的重要原因。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纳税申报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税收法律法规上存在信息不对称两个方面。二是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是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尤其在税务系统跟其他部门如财政、银行、公安、工商等等之间,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互通机制,造成了部分纳税人利用信息之间的漏洞来逃避缴纳税款。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影响了为国聚财的税收职能的发挥。
三、依托信息管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基层税务管理人员自主获取涉税信息的能力
1.建立科学的人员岗位培训机制。首先由有关培训部门对岗位对应的知识技能进行专业层级分类,培训内容的设置要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其次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税务人员按照自己的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
2.构建科学的人员评价体系。按照信息管税对于岗位职责的要求要明确各个岗位人员必备的技能标准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建立税收管理人员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3.建立科学的能绩考核方案。通过有效的激励引导税收管理员提升岗位技能:一是按岗位考核,确定各岗位的难易程度,有目的的引导管理人员主动学习难度高的岗位的必备知识技能;二是按绩效考核,对相同岗位,根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切实做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提高工作勤勉度。
(二)以信息管税为支撑,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1.建立税收信息采集网络,加强税源管理。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搭建涉税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由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营造出法治、公平、有序的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在对税源进行管理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涉税网络平台来控管涉税源头、加强税收征管、共享涉税信息,摒弃传统的粗放型的管理模式,朝着集约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通过比对税务登记数据和税源信息库中的数据,有效监控纳税人和税源,防止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而只办理工商登记,保证了税务登记数据真实、有效。再者,不断完善信息技术,使税源的管控更加精确和全面。
2.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税源分析。以信息化为依托加强税源分析,是一种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式,能够更科学更有效地对税源进行管理。实现计算机对税源的管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升级现有的征管软件,为税源管理设置一个单独的模块,全程进行管理;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新的税源管理软件,分析税源情况、税收相关因素、宏观税收预测、免抵退税、减免税政策效益、重点行业、税收收入、税收计划等方面,对税源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分析;三是努力寻找多个部门进行网络互联,掌握纳税人更多的数据资料。在获取相关的第三方信息之后,对比分析税收机关已经掌握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为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力度
开发数据管理平台,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按照涉税分析的要求,合理组织税收数据存储模式,提高数据的增值利用。数据分析是影响信息管税工作发挥效能的关键因素。数据管理平台强化了数据分析功能,实现了对重点税源、税收计划进度、经济与税收管理度等自动分析比对,提高了管理效率。建立数据管理责任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数量。根据信息管税对深化数据集中和分析利用的要求,制定数据质量管理的办法及考核标准,对数据质量做出明确的要求。强化考核,制定详细的数据质量考核标准,使基层税务部门从理念上树立“管理信息、信息管税”的意识。
(四)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优化纳税服务
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征管 第6篇
【关键词】税收遵从;税收遵从成本;税收征管
一、税收遵从成本的组成
从我国目前税收缴纳的情况来看,税收遵从成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心理成本,货币成本、时间成本、其它成本。心理成本指的是因为纳税这一行为对纳税人在心理产生的影响,使纳税人心理、情绪、精神上产生的影响。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企业所追寻的是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对利润的再次分配所形成的税收缴纳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因此,这里的影响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产生抵触、不满、焦虑等负面影响。如果纳税人在税收的缴纳过程中遇到困难向中介机构求助时,纳税人又将需要支付一部分的货币,此时心理成本也就转变为了货币成本。货币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需要先顾问咨询而支付的费用等。时间成本是指纳税主体纳税行为在对相关纳税义务履行时,需要时间对收据以及相关的资料进行收集和保存,以及纳税报表填写等行为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其它成本指的是在纳税环节过程中,内部的机关单位办事效率低下,少数消极行为,给纳税义务人增加的其它遵从成本。
二、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
(一)现行税收征收模式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申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建立纳税人纳税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但由于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观念欠缺,以及业务技能方面的差异,偷税、漏税行为较为普遍,加之没有严格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税源监控办法,使纳税申报在部分地区流于形式。
2.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但目前仍有一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例如:纳税程序的繁杂,使得大部分纳税人认为纳税并不是纳税权利下的义务体现,而是义务下国家强制的“权利”要求;再者,对纳税人方面出现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原因,进行区别对待,而是“惩罚”居先;且在税务机关内部,部分办事人员对税务知识缺乏、业务水平低下,办事效率低,导致纳税义务人纳税行为的完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及人力。并且税务稽查力度还有待提高,稽查体系还有待完善;稽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较差,稽查工作质量低下。
3.对计算机的期望过高。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是实现现代化征管的标志,也是提高管理效应的必然途径。但是,目前计算机在征管方面因为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网络化方面还比较落后、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会导致税收缴纳工作完全没办法完成。
4.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实行新模式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从法律环境看,随着经济模式的改变,全球经济体系的行程,我国法制国家的建设,税收法律制度的变更,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未能实现法制经济。导致了现行税收司法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影响税收司法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从信息环境看,有关纳税人的经济信息不能在相关行业内共享,给纳税人规避税收法律提供了机会。
三、税收遵从与税收征管的关系
在整个纳税过程中,如果遵从成本内的货币增多,将会使纳税的心理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多,从而降低纳税在经济上的收入,这也就表明了纳税人需要将被打算用于其它方面上的资源用于在纳税事务上的处理上,这势必会降低纳税人的在经济上获取的收入。因此在纳税过程中,税制的复杂程度是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之一,税制越复杂,税务管理环节越多,那么征税的管理费用也就将会变得更高,同时也会使纳税成本增高,很多纳税人因为税制过于复杂转而寻求一定的逃避税收措施来应对。如果税务机关的征管缺乏一致性,也可能使纳税人认为税制是复杂的,存在随机因素。复杂的税制刺激逃税,法律条文过于详细和计算过于烦琐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税收遵从。因此,纳税者可能会从其它途径入手来适当的规避这一成本的产生,由此可见,较为复杂的管理体制和税制将会大幅度降低纳税者的税收遵从意愿,从而在纳税过程中产生诸多的不遵从行为。由此可见,税收遵从和税收征管有着一定关系。
四、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的建议
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征管成本两者共同构成税收运行成本,税收遵从成本的规模较大,因此对纳税人的行为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纳税系统及政府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税收的成本运行,从而降低税收的遵从成本。
1.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复杂的税制以及税制规定中难懂的税制语言表达,使纳税方和征税方在理解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不仅增加了遵从成本,同时也导致了征管成本的增加。近几年,我国的相关政策放宽了在税务上的政策,减免税制结构成为了我国在税收上的主要发展方向。宽税基的使用不仅可以确保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收人的利益,而且可以使相互之间存在联系的税种运用同一种税基。税种的减少可以有效的避免纳税者在进行纳税过程中进行税种之间的转移,从而实现价格低税收遵从成本,实现对经济扭曲的矫正,从而减少遵从成本,提高纳税者的经济效益。
2.纳税义务人权利义务确立。纳税义务人权利义务确立,首先是确立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其次,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再次,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
3.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改善税收服务,提高税收服务水平,是降低遵从成本的根本途径。税收服务中的每一项对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都有着重要用。纳税前为纳税者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使纳税者的办税能力能够得到提高;纳税中为纳税者提供便利的条件,使纳税者准确、快速的完成纳税;税后为纳税者提供投诉监督,确保纳税的合法性。从税务机关的服务来看,有效的税收服务信息,能够帮助纳税者减少收集涉税的货币成本和信息成本;良好的纳税环境可以有效的降低纳税者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优质的服务可以降低纳税者的货币成本。因此,征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要把为纳税人服务,清除纳税人守法障碍作为提高纳税人意识和促进纳税人遵纪守法的重要手段。
4.规范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在纳税过程中以中介代理机构的形式出现在纳税中,依照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正确的对税种进行分析计算,从而确保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收益都不会受到损害。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税务代理机构虽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但仍然处于一种初始发展阶段。在日后的工作中于要对税务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不断的规范,将税务结构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进行规范,从而使税务中介结构变得更加独立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从而更好的纳税服务,努力减少遵从成本中的货币成本。
税收遵从成本对纳税遵从行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税在改革上能够实现良好的改革,通过税收遵从成本角度对问题进行思考,提出减少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进而使遵从成本与征管成本之间构成良性发展,使税收制度变得更加稳定,降低纳税者在纳税过程中的遵从成本。
参考文献:
[1]孙玉霞.税收遵从:理论与实证[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调查研究 第7篇
关键词:加强,税收征管,监督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和保证, 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不可代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面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也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江泽民同志曾指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要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 加大清查偷税和清理欠税的力度, 严禁自行豁免企业欠税, 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偷逃国家税收。”
近年来, 结合税收征管改革, 各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 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督制约制度, 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有效地推动了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但仍有少数单位和干部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存在着流于形式、重于应付、疏于落实等问题, 导致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 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一点探讨。
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增值税制的征收环节、专用发票以及申报办法管理漏洞较多。例如, 增值税征收环节的异常申报现象居高不下, 存在大量的零税负低申报现象。这里面虽然有企业赊购不均衡等方面的原因, 但是更多的则是企业利用征管漏洞有意偷税造成的。税务机关对此种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管, 也缺乏严厉的处罚, 这也是导致企业异常申报现象居高不下的原因。
(二) 企业所得税制的运行, 从税收征管来看, 存在对汇总纳税成员的管理不配套、对改组改制企业的征管落后以及非税务部门与税务部门多头管理等问题。例如, 目前我国对改组改制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对滞后, 造成税款流失, 管理混乱。
(三) 由于个人所得税社会经济目标的多元性和自身特点, 目前国际上公认个人所得税比其他税种对征管的要求更严格, 标准更高。如果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 , 所产生的消极效应较之其他税种更大。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目前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存在一个重大缺陷, 既税制设计与征管能力不相协调, 使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低下, 税收流失严重。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得不到较好的落实。近年来,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总额的45%左右, 成为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就是这一块公认扣缴比较好的税源, 地税机关征收的税款一般也仅局限在易于控制的账面上的工资和薪金, 而账外发放的奖金、福利补贴、实物、代币、购物券等, 由于支付单位大多采取巧立名目、多头发放和小金库支付的办法, 并且一些支出是以非货币化的形式和福利住房、公车私用等形式发放, 地税机关根本无法监控。由于劳务报酬所得通常是由个人独立提供劳务, 且所得形式一般的以现金支付的接受劳务方为减少支出, 往往同提供劳务方结成“统一战线”, 不扣或少扣税款, 使得目前对劳务所得征税基本是“空白地带”。
二、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 思想认识不到位。
税收征管是促进依法治税,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 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 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 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
(二) 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 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 不依法监督, 不依法查处, 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 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 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 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 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 不注重真查实咎或采取补救措施, 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 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患, 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 制度落实不到位。
税收征管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不抓落实, 或者落实不到位, 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 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 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 执法行为失范。
(四) 过程监督不到位。
过程监督, 是正确落实税收征管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 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 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 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内部监督上, 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 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 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 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 透明度不高, 信息流通不畅, 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 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 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 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五) 责任追究不到位。
近年来, 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 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 存在失之于宽, 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有的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 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 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 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三、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 改变征纳税环境
要想改变征税环境首先要改变政府形象。改变政府形象有两条途径:一种是采取纳税人教育运动, 以便使纳税人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另外一种方法是彻底改变政府形象, 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
(二) 改革管理方式
首先, 培养优秀的税务管理干部。创造一个优秀的税务管理干部群体, 可以通过改革现行税收体制, 利用制度约束来提高税务干部的管理水准;还可以通过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如计算机来提高税务干部的管理水平。
其次, 精简管理机构, 提高管理效率。一般来讲, 发展中国家的税务机关通常具有机构臃肿、缺乏培训、地位低、工资低和设备陈旧短缺等特征。改变这些状况最有效的措施有, 修改法律, 建立信息对称制度并使信息充分利用;机构扁平化, 减少管理层和信息损失;为税务人员设定考核目标, 建立绩效制度。
最后, 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不同的内外部监督制度。如我国现行的三分离模式, 即稽查、管理、征收三分离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内部监督制度。国外还有一个经验, 就是尽量减少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因为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谈判的空间越大, 纳税人行贿、税务人员索贿以及双方合谋的空间越大。这就要求税收制度必须明确、广为人知并且标准客观, 具有可操作性。
(三) 完善管理制度
首先要深化征管改革, 建立起分权制约的运行机制。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 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实行征、管、查“三分离”, 推动稽查选案、检查、审查、执行“四分离”, 使权利得到合理分解配置, 达到权利制衡, 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其次要加快信息化建设, 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建立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 即使监控所有干部的执法行为, 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三是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 (管理) 责任制考核, 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在考核检查中, 既要注意发现征、管、查之间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 又要注意查处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 通过考核质量的提高, 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 通过执法行为的规范, 保证税收征管的强化。四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规范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 遏制税收征管中拖而不办、效率低下、以权谋私等问题。五是加强税务稽查监督。围绕稽查本身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四个环节, 继续完善各项规范化制度, 形成“选案不查案, 查案不审案, 审案不定案, 定案不执行”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把正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严肃稽查纪律, 进一步完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总之, 随着新《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和CTAIS的全面运行, 依法治税工作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各级税务机关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 认真履行税收职责, 坚持“依法治税, 从严治队”的治税方针, 不断深化征管改革, 大力加强规范管理, 不仅推进了依法治税, 而且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但是营造依法治税的环境非一日之功。目前国民纳税意识还不强, 税收执法水平还不高, 协税护税力度还不大, 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可见, 依法治税不仅是税收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需要税收机关监管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杜渭萍.如何健全非税收征管机制[J].财会月刊, 2006, 9.
[2]杨启东, 郑清绪.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N].中国税务报, 2008-04-04.
浅谈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有效征管 第8篇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 是以个人 (自然人) 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 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 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 个人所得税“形同虚设”。改革开放后, 我国经济发展较快, 个人收入水平有了大幅提高, 个人所得税正式通过立法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随后的几十年里,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历经数次修改完善, 目前我国执行的是2011年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 该法规定,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等11项。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 (以下简称“个税”) 自1980年开征以来, 起到了增加国家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特别是2011年个税改革, 通过税率和级距调整, 在强化个税收入调节功能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十二五”期间, 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较快, 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统计年鉴》数据表明, 2014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7377亿元, 同比增长12.9%, 2015年个人所得税为8618亿元, 同比增长16.8%。个税增长的背后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 征缴困难, 管控薄弱, 税收流失严重, 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发挥的作用不够;纳税人自我申报, 纳税意识淡薄;税法规定不够严密, 相关配套政策滞后, 加强个人所得税有效征管意义迫在眉睫。
1.个人所得税变成“工资薪金税”, 中低收入家庭税负沉重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 2006年提高至1600元, 2008年提高至2000元, 2011年提高至3500元。我国近十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较快, 职工工资水平呈逐年上升态势。尽管个税起征点不断调高, 工薪阶层却越来越多地加入缴纳个税的队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税率跨度从最低的3%到最高的45%。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表明, 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 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 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主要集中在3%和10%两档税率, 工薪阶层在个税中担起了半壁江山。
2.个人所得税难以缓解贫富差距
近30年来, 我国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80年代初的0.3左右上升到2015年的0.462, 高于国际警戒线0.40, 贫富差距增大。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多元化、分散化、隐性化, 税务机关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收入信息缺失, 监控薄弱。年收入达12万以上的申报人群主要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私营企业主和演艺明星等高收入群体收入申报不足, 逃税现象严重。高收入者“高收入, 低税负”, 个人所得税作为收入调节税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国家个税流失, 税收的立法精神和政策导向作用失衡, 个税演变为帮富不帮穷的不合理税制。
3.个税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较低
在发达国家, 个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收入总额的平均比重达到了25%以上。财政部国库司的数据表明, 201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重分别是2014年为6.2%, 2015年为6.9%, 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近五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平均占比仅为6.3%, 个税占比较低, 限制了个税在居民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和财政收入的贡献。
个人所得税征管出现上诉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顶层制度设计的不完善, 个人所得税按纳税人收入项目类型划分了11个应税项目, 按每个应税项目设计不同的税率、扣除费用以及计税方式。同等的收入就可能会出现纳税不同, 再加上高收入群体的所得更多的是来源于资本市场利得和所投资企业, 而资本市场利得免税, 所投资企业更是作为个税的调节器, 因此出现“高收入低税负”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在税率设计上,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经营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设计就会出现同等的收入, 适用工资薪金、个体经营、其他应税项目三者之间完全不同的税负, 而且收入越高, 工资薪金征税最为不利, 所以出现高收入者基本不通过工资薪金方式取得收入。费用扣除额的设计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和地区差异影响, 用一刀切的费用扣除额影响税收公平。
在个税征管中, 税务部门的数据采集主要是通过企事业单位的个税数据申报, 对其工资薪金数据的稽核可通过企业申报的社会保险数据和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数据进行一定的稽核, 但对于其他应税项目的个税申报数据几乎没有途径采集社会数据来进行稽核, 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配合程度较低, 能从社会信息资源中采集数据进行分析来判断纳税人没有纳税的情况, 因此, 目前税收数据共享程度低, 征管信息不对称, 征收效率低。
《税收征管法》及《征管法实施细则》虽然对落实责任和执法监督有明文规定, 但税务机关往往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 在一定程度上上助长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如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施自行申报制度, 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 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 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年收入达12万元的高收入者主动申报率较低, 缺少纳税主动性, 又无人检举揭发, 违法成本低。税务机关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监督不到位, 处罚措施不严厉, 缺乏相应的诚信约束机制和社会举报机制, 放纵了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因为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的保障, 也是国家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经济保障。多数纳税人无法理解和接受“税收是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的纳税文化。再加上税收监督约束机制不强, 偷漏税处罚措施不严厉, 处罚面不宽, 部分纳税人存有侥幸心理, 纳税意识淡薄, 缺乏纳税主动性、自觉性。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议
为充分发挥个税作用, 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有效丰盈财政收入, 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加强个税的收入调节作用, 使百姓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应多管齐下, 推行个税制度改革, 加强个税征管, 积极培育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1.推行个税制度改革
(1) 坚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个税使用分项税制的国家, 分项税制很明显的弊端是高收入群体通过将收入筹划成“分散化”进行避税, 造成“收入高未必税负高, 收入低未必税负低”的现象, 违背“能力多的多纳税, 能力少的少纳税”的税收公平原则。考虑到目前的税收遵从度、征管水平、纳税环境等因素, 建议我国现阶段适宜选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对劳动所得以及经常性收入纳入综合征收, 仿照企业所得税式的“月度或季度预缴, 年度汇算清缴”, 对一些非经常性的收入, 如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息及偶然所得实行分项征收, 由支付人进行代扣代缴, 在征管措施完善、纳税意识提升后可实行按家庭的综合征收模式。
(2) 优化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额。目前实行的个税中, 工资薪金税率采用的是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而个体生产经营采用的是5级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他应税项目采用20%的定额税率, 而高收入者就会利用税率差和分项税制来进行“避税”, 以减轻税负, 从近年来的个税征收情况来看, 工资薪金个税征收集中在25%以下, 而适用30%-45%的三挡边际税率者比例相对低。为加强综合和分类税制下各应税项目的税负, 并减轻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 提高纳税积极性, 笔者建议将工资薪金的税率与个体经营者的税率统一起来, 统一为5级超额累进税率, 取消30%和45%两档边际税率。
在优化税率结构的同时, 应建立科学的费用扣除额, 一方面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生活成本差异和物价指数变动, 根据各地方的统计数据分析当地的生活开支水平制定适应当地生活成本开支的生计费用扣除额并根据物价指数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另一方面应考虑家庭的房贷支出、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等支出, 该类支出通过提供原始支付凭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限额扣除。
2.健全个税征管体制
(1) 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 纳税客体数量多而分散, 单凭税务机关之力很难掌控纳税人真实、完整的收入来源信息。面对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隐性化的局面, 税务机关必须统筹各方涉税力量, 特别是工商、银行、国土、房管等部门, 打破部门和区域限制,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 加强信息互通, 推进不同区域、不同部门间的纵横协作, 共同建立以身份证号为税务代码的自然人纳税信息库, 准确掌握个人收入项目、收入形式, 经济活动等情况, 实现个人收入信息全国联网, 对高收入群体实施重点监控管理, 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依法提高征管工作质量。
(2) 加强代扣代缴税源管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途径是依靠扣缴义务人从源头对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代扣代缴, 但部分扣缴义务人或因为专业知识欠缺或受利益驱使, 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收入, 导致个人所得税税源流失。税务部门应加强代扣代缴税源管理, 加大对扣缴义务人的税法知识培训, 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出台相应措施推动扣缴义务人如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提高扣缴义务人扣缴所得税款手续费的比例, 允许将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缴纳, 将这一部分税款准许企业用于日常周转。同时也要加强对不如实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的处罚力度。
3.积极培育纳税人纳税意识
(1) 培育纳税人纳税积极性, 增强自主申报的便利性。税务机关应出台激励措施加强自主申报的力度, 将个人纳税信息纳入到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之中, 如对主动如实申报的纳税人, 给予一定的个税返还, 在申请银行贷款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优先办理;对瞒报漏报不报者限制或禁止办理, 以此来激鞭策税人依法纳税, 促使纳税人意识到诚信纳税光荣, 如实申报按期缴税能给自己带来切身利益, 培育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税务机关需通过税务机构、税务局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政策咨询, 广开纳税渠道, 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增加纳税人自主申报缴税的便利性。
(2) 加强税收宣传, 提高税局服务水平。税务机关要开加强税收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工具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舆论引导, 加强法律法条的宣传, 帮助纳税人正确认识国家税收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针对不同的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要采用行之有效的引导和帮扶措施, 如对个体工商业户, 采用上门走访方式;对企事业单位员工, 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对高收入者, 通过微博微信提供算税报税服务。税务机关要不断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加强对纳税人需求的调查分析, 建立纳税人意愿的反映渠道, 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主动协税、合力护税、光荣缴税的思想意识, 建立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共同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和效果。
(3) 加强个税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专业办税队伍。税务机关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管, 个税监督约束体制建设尤为重要。税务机关在内部要建立一支专业知识功底扎实、服务意识强、廉洁自律的办税队伍, 确保税务机关办税规范公正。税务机关在外部要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社会监督约束体系, 接收媒体、第三方机构、社会团体等对个人偷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执法不当等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对多次虚假申报的自然人要加大处罚力度, 特别是对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偷逃税的行为, 应通过媒体揭露, 限制其参加公众活动, 确保执法人人平等。
加强征管论文 第9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涉税会计,培训考核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我国注册的中小企业所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60%、利税占全国的40%,中小企业分布广、群体数量大,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落后、会计人员素质低下,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现阶段小企业财务管理方式及涉税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有自身及外在的多方面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乏培训机制,会计人员所备知识滞后于税制革新
根据法律,我国目前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年检、继续教育,采用统领的管理方式。根据规定,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的人员即可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会计行业的从业门槛较低,使得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侧重于理论和政策方面知识,没有考虑涉税会计人员的个体差异及所从属企业的特征,对提高涉税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帮助甚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税制改革相应日益频繁,要求涉税会计人员及时适应变化的纳税环境,掌握新政策,执行新规定,储备积累业务知识,并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显然税务部门的要求与财政部门的管理不同步,税务机关又缺少相应的机构对涉税会计人员进行纳税技能知识培训,导致从源头上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税务机关重征轻管,会计信息失真较为普遍
我国小企业具有总体规模较小、经营方式灵活多变的特点,从而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税务部门在完成税收任务后往往将企业放任自流,再有企业普通工作人员流动性强、公司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等特点,决定了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偏低的现状,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会计基础规范化薄弱。部分企业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再者账目混乱,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一方面应付税务检查,另一方面为企业内部提供会计信息。在会计核算方面,人为操纵利润,采用倒轧账的方式记账等等。第二、内部会计控制职能缺失。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合法性有关的控制,但是小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部分会计人员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忽视会计行业的基本原则,限制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第三、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小企业会计稽核制度、现金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基本制度,总的来说残缺不全,或者名存实亡。这种状况既损害了企业自身的根本利益,如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浪费严重、经营管理混乱,也导致外部监督困难重重。
三、税务机关对涉税人员缺少监管考核机制
由于会计行业从业门槛较低,人才市场中明显反映供大于求,致使企业更有选择为命是从的会计人员的空间,企业涉税会计人员服务于企业业主,受利益驱使,必然想方设法维护企业利益减少税收,方法是五花八门:多开农副产品或废旧物资进项发票;收入不记账减少销项税额;虚提工人工资、折旧及管理费用增加成本,从而使企业利润“长亏不倒”等等。为税务机关查账征收设置障碍,在税务稽查征管过程中,税务人员也十分清楚以上做法,但由于企业会计人员流动频繁,许多管理惩教措施无法实施,造成会计人员造假账避税、逃税的违法成本较低的局面,久而久之,对涉税会计人员遵守诚信职业道德疏于监督与管理。
随着我国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企业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愈来愈重要,既要完成国家的征收任务,又要管理企业规范发展,两者应相符相承:管理是基础,征收是目标;只有将企业的纳税管理基础夯实,才能保证完成国家的税收,国家的富足才能扶持企业更好的发展。针对税收征管环节中涉税会计人员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整合资源,扩展涉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新思路
税务机关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建立针对企业涉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新模式,以税务实践专家为核心、以面对面的教育为手段,以解决广大企业涉税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需要为目的教学模式。根据税管辖域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将涉税会计人员进行分类,如生产制造、委托加工、食品加工、出口退税等会计行业人员,根据其实际需要,和面临的实践问题进行分类教育指导。当然,治标不能忘治本,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提升涉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诚信务实的素养。以座谈会的形式定期召集企业会计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宣传新政策,贯彻新法规。并列举现实涉税案件的例子,剖析会计在违法违纪环节的危害,用会计虽然受人指使,但受到法律严惩的事实告诫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二、实施等级考核监督,细化管理体制
为规范涉税会计行为,促进企业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依法办税能力,对辖区内涉税会计人员实行A、B、C、D四类信用等级管理,制定《国税局涉税会计信用等级实施方案》,首先对税收辖区内涉税会计人员及业务核算水平调查摸底,根据涉税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审查涉税会计人员日常核算行为、接受评估检查的情况以及遵守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等方面考察评定涉税会计人员信用等级。建立涉税会计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取得A类信用等级的涉税会计,因具有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较强的依法办税能力,因此对其服务的企业实行较为粗放的管理模式,管理上主要以纳税辅导为主。对取得B类信用等级的涉税会计,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方面进行常规管理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和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对取得C类、D类信用等级的涉税会计,因会计核算水平和依法办税能力较低,因此对其服务的企业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模式,适当加大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的力度,并着重从日常涉税政策、帐务处理等方面加强辅导,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提高依法办税能力。同时定期在税务网站上公布等级管理信息,利于监督,促进税收征管。
三、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征管论文 第10篇
关键词:劳务派遣,涉税问题,税收管理,规范化
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通过将员工派送到用工单位的方式进行的劳务活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法律主体, 两个合同:一是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薪酬支付方面, 按照合同约定, 由劳务派遣机构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 有的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无论何种支付形式, 劳务派遣机构均取得管理费收入。实践中前者较为规范和普遍, 即:用工单位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派遣机构代为发放或办理, 以劳务派遣机构开具的劳务费发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劳务派遣机构代发劳动者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 并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收转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缴纳营业税。
1 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
1.1 虚构劳务派遣业务。
部分注册的劳务派遣企业未开展将员工派送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务活动, 未真实履行代发工资、代缴保费和公积金等中介职责, 业务实质只是以收取服务费用为目的开具劳务发票。
1.2 申报不真实, 规避应缴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 为其安排劳动力, 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办上交的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下同) 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输的, 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输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余额为营业额”, 对劳务派遣企业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个别劳务派遣企业采取制假名单、假工资单等手段, 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未按规定支付或缴纳的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部分, 也未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1.3 财务核算混乱, 管理不规范。
部分劳务派遣企业未将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工资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不按规定进行价款结算、工资支付, 营业收入核算失真, 不缴或少缴营业税。
1.4 虚开劳务费发票, 侵蚀所得税税基。
虚开劳务费发票, 使得受标企业在账务处理时得以虚列支出, 用来开支一些非法费用或套取现金发放员工奖金, 造成受票单位虚列成本, 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基, 同时也造成受标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得以偷逃的后果。
1.5 税务管理问题。
在实际征收管理工作中, 税务人员对合同、社会保险费、结算价款等前置信息真实性难以进行核实, 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全依赖于出具单位或个人的诚信度及对法律的遵从度, 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也享受了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发票发放和使用监管不严密, 自开票劳务派遣企业发票的使用存在超范围开票、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现象。
2 劳务派遣行业税收征管现状
2.1 现行管理办法。
为解决劳务派遣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 税务机关规定:其应税行为涉及地税机关发票管理范围的劳务派遣机构, 应在向其税法规定的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税收和与劳务合同对应的社会保险费后, 申请代开发票, 支付的劳务费允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该要求, 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先缴纳营业税和社会保险费后才可以由地税机关代开发票。
2.2 代开劳务发票具体规定。
征收局在具体执行中, 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劳务发票需提供如下资料: (1) 代开发票申请表 (社会保险费只填写主管局负责征收部分) ; (2) 支付劳务报酬细表 (即当次代开发票金额中含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明细) ; (3) 完税 (费) 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遣签订协议后, 初次办理代开发票业务还应提供; (5) 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 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用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工人员发生增减变动的, 必须当期更新相关的劳务合同和身份证等资料。征收局可以根据企业管理规范程度及业务量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是否允许大型劳务派遣企业将第6、7项, 即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企业专档保管, 以备税务机关随时抽查, 而不必在代开发票时提供资料, 适当减轻企业负担。
税务机关管理员在收集资料齐全后, 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完税凭证与开票申请内容的一致性, 合格的予以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时, 以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取的价款全额开具, 并在发票上注明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项目金额。
2.3 政策效果。
对劳务派遣机构实行代开发票管理, 对那些财务管理不规范, 虚构业务, 申报不真实, 超范围开票、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有效的打击和遏制, 在很大程度上清理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涉税问题。
从规范管理角度讲, 通过代开发票治理劳务派遣行业涉税问题不算是最好的方式, 其存在的主要弊端是:一方面增加了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征收局和依法纳税人负担。正常情况下, 合理的方式应该是企业自觉遵从税法, 依法纳税, 稽查部门通过事后检查堵塞漏洞, 但目前在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迅速, 涉税问题急需治理整顿的情况下, 由于现行稳中有降方面条件限制, 采取代开发票的管理办法是权宜之选, 也是当前情况下的最佳选择。
3 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管理建议
3.1 加强差额征收营业税资格审核。
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劳务派遣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劳务派遣业务, 同时必须取得劳动部门核定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上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对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 收取管理费的劳务中介企业衽全额征税) ;支付工资必须如实填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附有考勤考核明细资料, 编制工资支付表。
3.2 规范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审核管理。
劳务派遣企业在计算营业税时, 允许扣除的范围包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审核劳动者的时, 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 须提供员工签字的工资表, 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 须提供银行进账单。首次审核时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际发放工资员工与已签订劳动合同实际被派遣人员, 确保工资的真实性。在政策层面上需进一步出台规范性文件, 即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务费必须采用转账方式, 给工人发放工资必须采取转账方式, 规范资金流量。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应并入营业额征税。
3.3 规范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所得税税前扣除行为。
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的劳务费已包含在地税机关代开的劳务费发票中且已作相关列支, 因此, 不得再重复税前扣除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以工资为基础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3.4 加强日常评估管理, 地税机关要以纳税评估为手段, 加强劳务派遣这一新兴行业日常征管, 规范纳税秩序, 堵塞行业漏洞, 特别是代开发票管理后, 要将那些在未代开发票管理地区取得自开劳务发票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评估对象。
劳务派遣机构在计算税费时, 收入、税款和社会保险费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因此, 要把评估的重点放在申报收入、发票开具金额、实际缴纳营业税和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方面, 认真研究劳务派遣企业的纳税风险点, 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测算和分析, 切实提高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参考文献
[1]田效先.关于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管理现状的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01) .
[2]刘尚华.我国劳务派遣相关问题研究[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3.
税收征管权审计控制效果浅析 第11篇
我国税收征管权是通过《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赋予的,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授权保障我国税收工作的实施。但我国在实施收税的过程当中,出同了许多异化的现象,例如核算企业逃税情况严重、人为调整税收进度、税务机关缺乏独立性等,这些情况导致我国税收管权的力度处于一个连续状态。但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审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加强了我国税收管权的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税收制度的秩序。
一、审计或鉴证类报告阐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将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列为清理规范对象的情况,为取得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税务机关在具体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多次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一般只要求纳税人报送注册税务师一次到户,税种审全,环节审透,项目做齐,一次性收费的《税务审计报告》;第二,对《税务审计报告》与各单项鉴证报告的要求是: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在内的,以上列举的各单项鉴证报告必须一次性做全,并且作为《税务审计报告》的附件。
二、提出假设
税收征管权审计控制效果主要通过以下指标进行衡量:应补缴税金、企业根据审计上交的税金、已补交税金占据应补交税金比例。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纳税金额也较多。如今我国有很多企业会利用会计政策进行企业利润操纵,并利用体制漏洞,进行偷税漏税等活动。主动申报金额多的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权限查出的违法违纪事件也较多,应该补交金额也越多。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假设一,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应补交税金也越多;假设二,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该企业向税务部门补交金额也较大;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以及样本选择
笔者收集了近几年税收征管权的相关有力数据信息,并分析《中国统计年鉴》以《中国审计年鉴》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几种原则选择样本:第一,如果查验出往年数据缺省的样本,应将其剔除;第二,由于《中国审计年鉴》中提供的数据会由于年份的增加而发生口径的变化,导致样本的三个解释变量回归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2.变量设计
此次研究税收征管权审计的控制效果通过三个变量来表示,即企业应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STAX)、企业平均已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ATAX)、企业已补交金额在应补交金额数量中的比重(PROP。其中AVE-STAX以及AVE-ATAE是代表税征管权控制效果的绝对指标,而PROP是相对指标。同时,本文还另外引进了三个解释变量,即主动纳税程度、年度虚拟、经济发展水三个变量通过这三个解释变量去检验这三者之间与税收征收管权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对于第一个变量,笔者将(LN VTAX)作为替代指标。在检验年度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时,通过A1、A2、A3、A4.A5、A6分别表示2009、2010、2011、2012、2013、2014这六类时间的权力审计控制效果。假设年度虚拟变量A的审计活动发生在2009年,则A1=1,反之A1=0。另外几个年度的虚拟变量与此同理。
四、结果阐述
通过图1可看出该企业应补交的税收额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仅为54.48390万元、0.1791万元,平均补交金额为5.3278万元。从中可看出税收征管权在审计的监督下其控制效果较好,有效促进了被审计企业以及审计地区税收征管权的使用,并且纠正了税收征管权以往滥用权力的现象,使该企业的平均补交税款在5万元以上。
五、总结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委托作注册税务师的鉴证业务
“对纳税清算,各类资格、涉税事项认定,以及加计扣除、特别纳税调整等”;
“对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重大事项,凡属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有利于防范税收风险、加强税收征管的”;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拓展注册税务师参与涉税司法鉴定的业务领域,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对司法案件中重大、疑难的涉税事项进行专业鉴定”。
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发涉税服务高端市场,开展涉税服务特色业务。争取五年内,在新股发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年报审计等上市公司有关业务,企业重大重组、资本运作业务,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大型民企等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管理、战略咨询、产业规划业务,预约定价、税务调查、特别纳税调整涉外税收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2.未按规定报送注册税务师签章的审计报告的处理
不予受理:对于按规定应报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而不报送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对纳税人及其高管人员参与有税务部门把关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荣誉牌、证(含A级纳税人)评选活动时,其单位相关年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又不能提供《税务审计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税务中介机构参与税务监管的准入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六、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部分企业在审计后的已补交税款在应补交税款中的比重有了下降的态势,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前进,我国审计机关加强了审计的力度,对相关地区与企业违规税款的查处也越多。为了促进与确保审计制度有效实施,我国政府应对政府审计的处罚权进行有效的改进,给予政府审计更多的处罚权,从而加强对我国企业的税收征管权的控制。
参考文献:
[1]侯广庆. 从审计角度浅析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J].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2(8).
[2]梁燕群.浅析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J]. 广东审计, 2012(10):39-40.
加强征管论文 第12篇
一、依托两税接管, 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的协作机制
近年来, 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但是, 由于房地产行业税收涉及的税种多, 纳税环节复杂, 税源控管手段差, 税收管理乏力。结合我县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特点, 我们从理顺协作机制、整合内部征管资源入手, 有重点地解决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 理顺征管机构
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结构多元, 形式多样, 关系复杂, 我们在税收管理上多年来一直采取的是按单一行业管理或按地段区域管理, 征收管理上存在着条块分割, 信息不通, 环节断链, 职责不清等弊端, 管理混乱现象比较突出。“两税”接管后, 我们首先从理顺征管机构入手, 重点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征管资源配置问题。按照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环节, 统一设置征收管理一体化的契税窗口, 由于我县的房地产行业全部集中在县城, 这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两税”接管后, 我们以契税征管为把手, 认真分析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现状, 结合税收管理的特点, 重点解决控管手段的问题。通过对房地产业涉及的各职能岗位的职责划分, 在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寻求各相关管理岗位的支持与配合, 发挥各岗位职责的最大管理优势, 堵塞各环节的税收管理漏洞。
(三)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 各个环节相互衔接, 相互联系, 流程管理、链条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七月以来,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后, 给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 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也更加清晰, 我们结合实际工作, 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方法和内容, 为全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管理基础。
二、细化管理职责, 落实一体化管理的既定目标
(一) 综合利用信息
虽然房地产业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 但是, 房地产税收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是一致的, 因而可以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信息, 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联成一体。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有关信息, 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税源台账和征收台账, 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变化和征收情况, 严格实行以票控税, 促使购房者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 大幅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二) 规范管理职能
我们以契税为抓手, 从房地产有关信息的获取及处理, 到房地产业有关税种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台账登录及相关资料的传递反馈, 对每个税种的征管环节和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 并绘制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 进一步明确了征管岗位责任, 形成了一条有序操作的传递链条。为搞好征收管理, 我们实行“三个跟踪”:一是通过建立管理台账, 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 及时登记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税种税源情况, 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征管的信息从立项到用地建设到税收征纳入库等情况一目了然。二是跟踪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 监控商品房的存量变化, 跟踪监控商品房的销售进度。三是跟踪了解涉税执法程序, 按照《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 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 规范执法文书, 严格税收征管, 对税收征管过程环节、税务部门岗位衔接环节、征纳事项告知受理环节实行全程监控, 做到环环相连, 程序公开透明, 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的效能。
(三) 提高服务质量
一体化管理对内是一个整合管理资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过程, 对外是一个便民高效、环节透明、服务更优的服务过程。在一体化管理工作中, 我们提出了“一个部门负责, 一个窗口服务, 一条龙征收管理”的工作思路, 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办税程序的简化, 服务质量的优化, 征管效能的提高, 征收成本的缩减给一体化管理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
三、围绕一体化方案, 创新和完善管理思路
(一) 信息化铺路, 是实现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就是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手段为税收征管服务, “人机结合”, 管理互动, 以充分显现管理优势。具体到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中, 就是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和转让信息, 加强比对分析, 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特别要以当前契税征管中积累的信息为基础, 对从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纳税申报过程中取得的信息进行整合、归集, 逐步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 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和其他纳税人户籍资料, 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纳税申报、税款入库情况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比对分析, 促使税收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 链条式运转, 是落实精细化要求的必然要求
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和现代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 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思维, 更新观念, 树立科学的税收管理观, 走精细化之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 必须各岗位密切配合, 各环节紧密衔接, 要把精细化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人员, 落实到各税种的具体管理中, 落实到各部门密切配合上, 使之形成一个紧密的链条, 不断提高对房地产行业诸环节的管理水平。
(三) 部门间配合, 是实现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前提
房地产税收与房地产开发、交易密切相关, 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部门的密切配合, 严格先税后证, 实现源头控管, 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最基本前提。因此, 必须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 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 实现信息共享, 才能达到一体化联合控管的最大效果。
(四) 一体化征收, 是达到规范化目标的可靠保证
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是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因此, 地税部门要把握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接管的契机, 以契税接管为把手, 全面掌控税源信息, 广泛收集、有效利用涉税信息, 全面实行一体化征收, 诸税种统管, 紧紧抓住契税征管的关键环节, 加强房地产各环节的税收管理, 并结合本地情况, 分步实施, 由点到面, 逐步规范, 把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区市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文件下发后, 我局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省局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研究制定了贯彻意见和措施, 并积极组织实施, 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摘要:近些年来,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本文主要讨论如何促进房地产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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