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资金范文
互助资金范文(精选12篇)
互助资金 第1篇
关键词:资金互助,产业契合,农村金融
一、引言
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发源于底层农民的合作金融作为一种内生性的制度需求,具有合作互助、充分信息等特性,能够缓解农民资金需求旺盛与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间的矛盾,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发展起来,但随着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从中衍出许多困难和疑惑,总的来说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保持其合作金融功能不发生异化,以保持合作互助的特性,充分发挥制度适应性优势;二是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模式下,资金与产业相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将分散的农户有效地联合起来,解决其生产资金问题;同时引导并促进了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率,实现了双方共同发展。这种方式既保持了合作互助的特性不发生异化,又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是目前大力倡导与鼓励的一种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路径。有学者从资金互助组织划分类型角度入手,分析得出生产合作与资金合作相结合,使得资金合作立足于专业生产的良好经济基础之上,在保持了合作特性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张德元、张亚军,2008);有的学者则从资金互助组织的服务对象入手,认为通过资金互助,连接农户利益关系,可以把分散的个体农户组织起来,在满足其生产资金需求的同时引导促进农业产业化,最终实现经济联合,共同发展。还有的学者从互助的效果入手,分析得出生产合作与资金合作相结合,可以起到放大互助资金的作用,一方面满足了农户生产专业化与规模化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资金互助组织的根本发展目标。
目前学术界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大多是从较为宏观的战略层面展开的,多限于从资金互助组织的制度角度进行分析,对资金与产业相契合这一产品设计与资金互助组织绩效间关系的研究较少。而灵活的产品设计是促进互助组织发展的辅助条件,其对于绩效的影响较为重要。因此,本文从微观角度,以盐城市资金互助组织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资金与产业相契合下的资金互助模式,力求对这一种产品设计的优势进行客观真实地分析,以探索其与资金互助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为促进各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资金与产业契合下资金互助模式的优势
(一)提高了契约的稳定性
在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下的资金互助活动所缔结的合约基本上都可以归结为关系型契约,而这一契约具有不稳定性。Coase曾指出由于不可预见性、不可缔约性、不可证实性,现实中的契约总是不完全的。交易方只能满足于签订一个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关系型契约,在关系型契约中交易方只能依靠重复交易下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来保证交易方的合作行为,契约的稳定性相对较差(Grossman,1986;Hart,1990)。而在资金互助模式下进行资金与产业相契合的尝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契约的稳定性。
(1)通过增加关系型契约稳定性依赖条件提高稳定性。关系型契约的稳定性依赖于未来的贴现率、不确定性的程度和替代性用途价值的大小。资金与产业的契合,在地缘、血缘的基础上,加入了业缘。通过农业生产,将彼此分散的社员联系起来,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形成了更加稳定、紧密的社员基础;并且通过生产与资金的合作,彼此间的交易频率提高,基于资金借贷用途、使用情况、预期收益返还等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确定性。同时资金对农业生产的扶持,满足了农民生产及扩大再生产的需求,资金的专用性程度提高,农民收益水平远远高于违约所得,信贷违约风险得到控制,契约稳定性提高。
(2) 通过发挥间接的抵押作用提高稳定性。在借贷过程中,抵押品一方面可以起到对借款人的约束作用,一方面又可以弥补贷款人因借款人违约蒙受的损失。在资金与产业契合下,产生的业缘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抵押的作用。生产合作与资金合作相结合,在长期的重复博弈过程中,趋于合作的均衡,农户获得高于单独生产时的所得,融资活动中的违约将会丧失与资金互助组织继续合作的机会,进而损害长期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约的发生;另外,虽然借贷者在融资时并未提供实质的抵押品,但由于借贷合约的不完全性,一旦发生违约,资金互助组织可以通过补充的合约内容对借贷者进行损失追偿,与生产活动相关的财产和收入可以有效地弥补损失。这些都有利于降低违约发生的概率,提高契约的稳定性。
(二)降低了交易成本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在市场上,只要有交易发生,就会产生交易费用,与企业合作后,交易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低于单独进行市场交易所产生的交易费用(Coase)。在资金合作与生产合作没有结合前,单个农户独自面对市场,对市场的盲目性使得相对应的交易费用占据了整个交易额的大部分,压缩了利润空间。而资金与产业相契合后,使得分散的生产个体联结起来,彼此之间基于同一产业进行生产合作,更容易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使得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降低;另外,凝聚起来的农户群体增强了讨价议价的能力,在谈判和缔约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基于契合下的经济利益的联结,不仅使农户之间相互了解和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单个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履行交易的成本。
资金与产业的契合,不仅降低了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资金互助组织的交易成本。通过资金互助与生产合作的结合,资金互助组织可以基于量化的实体性的生产资料对互助对象及相关信息进行评估,缩短了审核时间、节约了事前审核的交易费用;又由于互助金用途的专用性和生产的合作性,在互助金的使用过程中,便于结合生产过程进行监督,降低了互助金使用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节约了事中监督的交易成本;而且监督过程中的有效性以及生产资料的可抵押性,能够有效降低事后解决违约所耗费的成本,节约了事后履约的交易成本。
(三)促进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障发展的可持续性
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生产发展要求的一种产业组织形式,其本质是生产的专业化。但由于分散的生产单位、资金需求的小额、短期和高频性以及农产品市场波动的不确定性,使得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户用于生产的资金需求,进而限制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在资金互助模式下促进资金与产业相契合,一方面将单独的生产个体以产业相关、利益相连的方式联结起来,以资金互助支持生产合作的发展,引导发挥生产要素的集聚效应和产业的规模效应,推进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另一方面,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户的收入,农户对于资金互助组织的信任度和参与度提高,有利于资金互助组织吸纳更多的基础资金。同时,农户个人信用向互助组织与农户联保共同体集体信用的转化,也有利于互助组织与正规金融机构实现资金对接,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扩宽互助组织的融资途径。并且活跃有序的生产合作提高了互助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实现了组织收益对运行成本的有效覆盖,组织规模经济进一步实现,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保障。资金与产业发展紧密交织,降低了融资成本,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发挥了合作金融的放大效应,形成了互惠共融、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通过从契约稳定性、交易成本和发展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对资金与产业契合下资金互助模式的优势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资金互助与生产合作的结合,实现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缓解了农村金融流动性约束,显示出了互促共进的生命力。那么资金与产业相契合下其与互助组织的绩效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系呢?诺斯认为一项组织或制度安排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出于对潜在利润的追逐,其根本取决于每一种形式的成本与收益,实质是获得超出预期成本的收益。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由组织选择的决策和合约安排所决定的内生交易费用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更大。而契约的完备性是契约型组织效率的决定因素。通过上文分析已知,资金互助模式下资金与产业相契合的尝试节约了内生交易费用并具有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因而,可以得到如下假设:资金与产业相契合与互助组织绩效的提升呈现正相关关系,且促进作用比其他类型产品更显着。
三、实证检验:资金产业契合与互助组织绩效的关系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2014 年连续4 年江苏省盐城市资金互助组织为研究对象。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剔除以下数据:(1)数据缺失的样本;(2)成立年份不足连续4 年的样本;(3)产品设计中不存在资金与产业相契合的以及产品设计中仅有资金与产业相契合的样本。最终得到研究样本18 家。本文数据通过笔者对江苏省盐城市32 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调研整理所得。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用“资金利润”来反映组织产品设计所产生的经济绩效。本文将“资金利润”定义为年资金占用费收入(贷款利息收入)与年互助金利息支出及年底二次返还(存款利息支出)的差额。之所以未采用利润额是因为管理费用的发生存在更多的人为因素,大量管理费用的存在使得经营利润可能并不高,进而得到组织“盈利水平”较低这一可能不合理的结论,因此用“资金利润”(CP)指标度量产品设计投入对应的经济产出。
(2)解释变量。本文中资金互助组织内部的产品设计主要是围绕贷款用途进行划分的,包括用于产业发展、农民生活和农民自主创业及其他三类。每项的投入成本支出以当年的实际借贷资本与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度量指标,分别对应契合产业发展成本PC、扶持生活成本LC、辅助创业及其他成本消耗BOC。
(3)控制变量。考虑到互助组织的经济绩效会受到地区金融市场竞争性、互助社存续时间与发展规模、当地部门的外部监管等因素的影响,本文引入如下控制变量。首先,就资金互助组织层面来看,考虑引入组织规模(Size)(以拥有的社员户数计量)、存续时间(Time)、贷款规模(Ls)、存款规模(De)、外部监管力度(ER)(以当地监管部门年检查次数计量)等来控制资金互助组织自身情况对其经济绩效的影响。其次,为了控制组织所在地区金融市场竞争性的影响,本文引入竞争水平(Co)(以组织附近地区存在的其他金融机构数量计量)作为控制变量。
(三)模型构建
为研究资金互助模式下资金与产业相契合这一产品设计与组织绩效间的关系,本文参考投入产出模型建立以下多元回归方程:
其中,αi为相应指标的回归系数,Xin,t为n个控制变量,i=1,2,……,t=1,2,……;C为常数项;uit为随机误差项。
(四)检验结果
(1)描述性统计。从表1 可以看出,资金与产业相契合下的成本费用相较于其他两种产品设计所耗费的成本低,说明这种模式具有节约内生交易费用的作用。
(2)回归分析。从表2 可以看出,资金与产业契合下的成本变动(△PC)与互助组织的经济绩效变动(△CP)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0336;生活领域的资金互助成本变动(△LC) 与组织经济绩效变动(△CP)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0113;创业及其他领域的成本变动(△BOC)与组织的经济绩效变动(△CP)在5%的水平上呈现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0204。这说明每种产品设计的成本投入对于组织经济绩效的提升都存在正向的促进作用,但促进作用大小不同,每增加一单位三种成本的投入,资金与产业契合下对组织绩效增加的促进作用最大,其次是创业领域,最低是生活领域。与其他类似的产品设计相比,资金与产业相契合这一产品设计在对组织经济绩效的影响中所占权重比例较大。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资金互助模式下的不同产品设计为切入点,从宏观及微观层面论述了资金与产业相契合下资金互助模式存在的优势,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利用样本数据对相关观点进行验证。通过分析与验证,可以看出:资金与产业相契合下的资金互助模式的本质是资金互助与生产合作的结合,通过在资金互助过程中加入生产合作这一要素,降低了违约风险,提高了契约的稳定性;并通过资金与产业的紧密交织,在推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发挥了合作金融的放大效应,促进了组织规模经济的进一步实现,节约了内生交易费用,保障了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此外,实证研究表明,目前资金互助组织内部存在的三种产品设计在促进组织经济绩效提升方面都是有效的,但相较于其他产品设计而言,资金与产业相契合对组织经济绩效的正向影响最大。这也体现了其在互促共进发展格局下的强大生命力,在维持互助组织特性不异化的条件下,进一步促进互助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注:***、**、* 分别表示相关系数在0.01、0.05、0.1 水平上显著。
鉴于此,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健全政府支持体系、加强规范化引导、促进地区产业化升级等方式,在保证资金合作安全发展的同时,为资金合作注入新的动力,进一步发挥资金与产业契合下资金互助模式的优势,实现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德元、张亚军:《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经济学家》2008年第1期。
[2]沈杰、马九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调查经济纵横》,《经济纵横》2010年第6期。
[3]王建英、陈东平:《内生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分析——基于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考察》,《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2期。
[4]吴德胜:《农业产业化中的契约演进——从分包制到反租倒包》,《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第2期。
[5]罗必良、欧晓明:《“公司+农户”:合作契约及其治理》,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年版。
[6]Grossman,Sanford&Oliver Hart.The Cost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Ownership.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6,(94).
互助资金管理协议 第2篇
1、互助资金由乙方全权决定,合理分配、管理。
2、乙方保证遵守互助协会章程,按章程规范、流程登记审核贷款人信息。
3、乙方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经费开支,不得对外放贷。
4、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而滞留在专户。
5、乙方资金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办理每一笔业务,做到日清月结。
6、为监督资金使用,乙方愿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实施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7、为提高资金监管效果,乙方愿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反馈监管信息。
8、乙方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变相用其他形式办理个人或对公网上银行业务。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县扶贫办各存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庙渠乡人民政府签字:
甲方:(盖单位章)
年月日
农村资金互助社研究文献综述 第3篇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文献综述;对策
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突破口,源于三农,服务三农。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都来自同一村庄,具有相似的经济背景,且针对社员有一定的筛选机制,大大降低其违约风险。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对缓解农户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
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独特的优势。罗荷花,李明贤(2008)提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当地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一方面,社员之间相互了解,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借款程序很简便,一般不需要抵押或质押,实行信用贷款制度和社员担保制度,借款利率很低,方便农户的资金周转。王玮,何广文(2008)提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信息充分,贷款成本低,手续简便,期限灵活,违约率低这五个方面。基于社员长期的经济合作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共同体,还有道德约束,农户的违约率极低,形成了独特的风险管理优势。何广文(2009)、段飞(2010)提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天生就具有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其金融需求的制度优势。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效率
王玮,何广文(2009)通过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参与主体的博弈分析,得出多次重复社会博弈的结果是社员会共同遵守社区规范,也就是说社区规范的产生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中违约行为的发生,提高了运行效率。通过对样本中的6个资金互助社调查发现,资金融通成本较低。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资金供给不足的一种有益补充,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对农村信用社构成了一种良性竞争,促使其能够更好、更高效地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也可以与农村信用社相互合作,更深入地渗透到农村金融的方方面面,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自己的农村金融服务范围。资金互助社的存在能够有效地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资金借贷活动,社会效益突出。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何广文(2009)提出中国农村现有的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实际上存在四种合作经济行为。第一种形式是一种非正规金融行为,是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资金互助,未纳入政府的监管。第二种就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典型的合作金融形式。第三种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缓解农户贷款难而推动建立的资金互助社。第四种是中央政府推动建立的专门用于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资金互助组织。虽然银监会已经出台规定,但是获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极少,许多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仍然处于灰色地带,无人监管。李中华,姜柏林(2008)以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研究发现资金困难严重制约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为此,建议实行差别存款利率,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款利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这样更有利于吸收社员存款;引导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出台有关资金互助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走资金与生产联合之路。陶月英(2009)指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都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实际上也是限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资金的渠道,导致其资金不足。胡秋灵等(2008)指出资金互助社仅限于向社员吸收存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绝大部分社员之所以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是为了以“小钱换大钱”,这就产生了资金进少出多,进一步加大了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短缺的局面。在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方面,目前尽管双方都有意向,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刘辛元(2009)则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当地的农户或涉农小企业,大多是信用贷款业务,易发生损失。马丽华、宋雅楠(2010)指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对自然条件依赖程度较高的农业和农民,由于其收入不稳定,缺乏有效的担保,信用水平低,所以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欠缺,风险控制问题突出。
四、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对策
段飞(2010)提出监管部门应尽快针对这些非正规存在的资金互助给予明确的政策,给予资金、技术上的培训,引导他们为农户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互助社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合作金融的理念,不能任意扩大服务范围,追逐利润,要坚持走小微路线,保持其社区性。张德元,张亚军(2008)提出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合作意识。罗荷花,李明贤(2008)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该扎根农村,始终坚持以农民为核心,以乡镇为边界,严格控制资金互助社的规模,不能背离互助合作的初衷,始终为当地的农户提供“小而精1”的金融服务。赵艳莉,张庆亮(2010)认为为了实现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有效监管,要从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入手。从资金互助社自身出发,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及业务办理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管职能。监管部门应该明确监管主体,独立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高玉成等(2015)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加强与村镇银行之间的合作,增强优势互补。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村镇银行的延伸,切实为农户服务,同时也可以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声誉以及资金流动性,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玉成,郑伟,刘俊峰.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与监管问题探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6):54-58.
[2]罗荷花,李明贤.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中的问题及对策[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40-42.
[3]王玮,何广文.社区规范与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8(9):23-28.
[4]何广文.资金互助:合作金融又一模式[J].中国金融家,2009(12):31-33.
[5]段飞.对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几点思考[J].上海金融,2010(11):106-108.
[6]李中华,姜柏林.资金来源渠道不畅严重制约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对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组织情况的调查[J].中国金融,2008(4):70-71.
[7]陶月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09(9):9-11.
[8]胡秋灵,刘伟.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金融博览,2009(2):22-23.
[9]马丽华,宋雅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问题探析[J].特区经济,2010(5):70-71.
[10]张德元,张亚军.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J].经济学家,2008(1):40-47.
[11]赵艳莉,张庆亮.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探讨[J].农村金融研究,2010(6):76-78.
互助资金 第4篇
一、初步成效
1、助推了贫困群众增收。
互助资金借款手续简便、门槛低、成本低,大大低于当地信用贷款利率,为贷款无门的贫困户找到了出路,增强了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一般借款户年均可增收800元左右,高的在1500元以上。浯塘村贫困户谢国祥在2007年2月借互助资金3000元用于购买良种和化肥,当年耕作10亩田,当年收入达1.3万元并在当年9月还清了借款本息。从2008年开始他又连续两年借互助资金5000元购买生产资料,除了耕作自家10亩田外,还耕作外出打工人员抛荒的12亩田,每年收入近3万元,摘掉了贫困帽子。
2、助推了特色产业发展。
实行互助资金以来,使一些想发展生产却缺乏资金又无力从银行贷款的贫困户,能以较低的成本和更便捷的手续借到钱,从而极大地提升了他们发展生产、改变落后、治贫思富的积极性。湖坪乡坊塘村依靠“互助资金”引导农户发展蚕桑生产,拓宽村民增收渠道,如今该村蚕桑生产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桑园面积达480亩,比2006年增加了300多亩,是全县最大的蚕桑生产基地之一,桑农由原来的40户增加到126户,户均增收达7000多元。通过互助资金,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5个试点村均已成为全县烟叶、蚕桑、蘑菇等特色产业明星村。
3、助推了合作组织发育。
在发展特色经济的同时,5个试点村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好发育,应运而生的烟叶协会、蘑菇协会、蚕桑协会、生猪协会等经济合作组织与扶贫互助社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牛田镇员陂村成立扶贫互助社后,蘑菇种植大户也相应发起成立蘑菇协会,吸收120多户菇农加入协会。协会实行统一培训、统一供种、统一操作,分散种植管理,集中收购、加工、销售。产品销往福建、上海等地,市场行情火爆,产品供不应求。“扶贫互助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在发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信息、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的难题,极大地促进了蘑菇产业的发展,使该村成为全县最大的蘑菇村。
4、助推了管理能力提升。
“互助资金”是由村民推选的理事会进行管理,使村民在参与管理中提升自身能力,锻炼服务本领。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还把培育农户信用观念,提高贫困户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作为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教育,贫困农户清醒地认识到“互助资金”是政府为穷人办事,滚动发展的财政资金,这是政府帮农民开办的“自家银行”,要倍加珍惜和关注。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学习科学技术,加大生产投入,依靠自我发展来摆脱贫困改变现状。
5、助推了干群关系和谐。
南村村支书、种烟大户陈中来,结对帮助两户入社的贫困户发展烤烟生产,每户担保借款5000元。陈中来从建烤房,到烟叶种植、施肥、采摘、烘烤、分级扎把等各个环节,手把手地指导帮扶贫困户,两户贫困户当年便从种烟当中受益,从而找到了致富门路。乡村党员干部与贫困户实行“1+1”结对帮扶,并亲自为贫困户签字担保借款,指导贫困户用好用活扶贫互助资金发展生产,从而大大地改善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村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形成了团结互助、和谐共进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做法
1、把好准入关,选好试点对象。
在贫困村中建立扶贫互助社是扶贫工作的新鲜事物,为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该县对10个试点村作了精选,制定了“五好”入选条件,要求村风民风好、农户信誉好、治安状况好、产业基础好、村级班子好。
2、把好主体关,激发群众参与。
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是做好扶贫互助的前提。在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该县广泛宣传上级互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要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大贫困群众在懂得互助资金“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性质的同时,更懂得这是党和政府帮助贫困农户摆脱贫困的一项新举措,从而倍加珍惜,积极参与。2006年,第一批5个试点村均成立了村级扶贫互助社并经民政部门注册,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和监委会。理事会负责借款审批、发放、回收等日常事务,监委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行为是否违规。试点村召开社员大会研究制定了扶贫互助社章程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5个试点村已入社的农户为634户,占总农户的30.2%,贫困户入户277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入社率达95%以上。
3、把好滚动关,放大扶贫资本。
为扩大互助资本,该县财政特对每个试点村另外配套了5万元,所有的村组干部和有劳动能力的党员均带头人社并每户交纳入社互助金100元,贫困户免费入社。5个试点村共收到村民入社互助金达4.93万元。为使互助资金做到“村内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该县明确了借款额度和期限,要求按照借款对象生产经营规模和状况来安排借款额度,每户最多不得超过5000元,借款期限要根据扶持项目生产季节和周期而定,一般为6至10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同时,还规定借款对象不能连续借三年。四年来,5个试点村在75万元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下,已累计滚动使用互助资金达454万元,使原扶贫资金放大了6倍。
4、把好监管关,规范运行程序。
一是瞄准对象。要求发放对象必须是身体健康,有生产和偿还能力,生产积极性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且必须是入社的农户,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社员给予优先和重点扶持,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覆盖面要在50%以上。二是搞好发放。按照“本人申请、社员评定、张榜公布、理事会审核”的原则,由入社农户向理事会递交借款申请,通过社员评定,张榜公布三天,村民无异义后,理事会进行审批。发放程序是由乡镇财政代管户根据理事会审核意见,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打到借款户“一卡通”上,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强化管理。在村财乡管的村级账户中单独设立“互助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独立核算。每月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资金占用费,对贫困户给予适当减免,从资金占用费中提取50%,用于理事会成员误工补贴或其他合理开支,结余资金转入“互助资金”。试点村每月底向县扶贫和移民局、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表格,每半年上报互助资金运行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四是做好回收,实行借款担保制。由担保人写出承诺书,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户未按期归还借款的,可在担保人销售农产品销售收入或担保户其他资金中予以扣回。该县员陂村规定互助资金借款必须由本县公职人员担保,大大提升了资金的安全性。五是注重考核。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和考核“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考核结果与扶贫项目安排挂钩,好的给予扶贫项目奖励,差的则下发整改意见书并少安排项目资金。
5、把好成效关,给力脱贫致富。
该县规定互助资金主要是扶持扶贫主导产业(“烟叶、蚕桑、蘑菇”等)为主,安排扶贫主导产业生产的借款资金要在50%以上,对其他种、养业,视借款对象生产情况给予适度扶持。对其他非生产开支一律不得安排借款。
三、工作体会
1、为“扶贫到户”探索了新机制。
扶贫资金入户难和贫困群众增收难一直是扶贫工作两大难题。过去扶贫资金绝大多数是用于穷人和富人均可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体现“特惠制”,实行互助资金则为扶贫资金入户,瞄准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供了很好的载体。
2、为自我管理搭建了新平台。
互助资金理事会和监委会均是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同时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和互助社章程,唤醒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体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权力,激发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发展生产、壮大产业、加快增收步伐的热情。
3、为缓解资金短缺开辟了新途径。
贫困群众增收难脱贫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资金。实行互助资金使得扶贫资金循环利用、村内滚动,有效地解决了贫困群众贷款难的问题。浯塘村四年来累计发放互助资金94万元,发放对象235户次,其中有105户次是一直无力从银行贷到款的贫困户,他们喜称“互助资金”是“穷人的银行”。
4、为培养诚信农民提供了新抓手。
互助资金借款还款工作机制,培养了农民“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诚信意识,树立了“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做人准则。
5、为推进社会和谐构筑了新模式。
互助资金表态发言 第5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有幸就良田镇互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表态发言,与各位同事一起分享2014互助资金管理工作成绩,我感到非常的高兴和光荣。作为一名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人员,我亲眼目睹了良田镇互助资金管理给我镇农民带来得方便和收获。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不单是为基层解决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扶贫方式和投入机制的创新,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当前,而且有利于长远。展望2015年,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思想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日常工作中,谨守“不贪一分钱,不违一次规,不错一笔帐的高压线纪律。第二是今后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党员的作用,帮助贫困户出主意、上项目,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贫困户使用借款,要研究在制度设计上,制定有利于贫困户借款的措施。第三要防止风险发生,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操作。坚持小额、短期,坚决杜绝变相提高借款额度。今后积极推广整借零还,防止逾期借款。第四自加压力,以身作则,作好表率作用。今后,我会一如既往的以党员守则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作好先锋模范作用。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农村中的小“银行”:资金互助社 第6篇
农村的生产结构存在地域性,即使早期就发展了村镇银行和信用社,也不能充分地满足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资金互助社的出现恰好弥补了这一缺陷,使农民的筹款门槛降低、门路增多,促进了农村的融资与生产。但新生事物的出现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弊端,那么,作为试点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在经历了这几年的磨合期后,到底发展进行得怎么样呢?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就发现其确实存在弊端,但同时也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近几年来,安徽省凤阳县的资金互助社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只有部分资金互助社由于资金规模小,贷款来源有限,又没有产业来支撑,难以继续经营下去,迫使一些资金互助社向其他合作社转型。但也有部分资金互助社在信用基础上,进行专业化合作,逐步扩大规模、发展产业,绩效还是相当显著的,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凤阳县大庙镇东陵村的东陵资金互助社。
一、东陵资金互助社简介及发展现状
东陵资金互助社于2008年7月7日挂牌成立。东陵村位于凤阳县城西南方向7、8公里处,全村人口比较集中,经济发展速度快,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8条水泥路纵横交错,交通便利,并且明皇陵、蔬菜大棚、生态农庄以及工厂,依次位于通往县城的主干道上,形成旅游观光、饮食消费、生产服务一条线。
该互助社由老村长陈冠玉、陈学龙等10来位村民发起。初建时,许多人不敢将钱投入这个陌生领域,只有24户村民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自愿入股,共筹集入股资金89000元,而且所有工作人员均没有工资,资金有限,运营比较困难。在村民的自我组织、民主管理、自我发展和互相帮助下,村民可随时入股、退股,每年按入股比例分红,大家共同受益;以股份制形式吸收闲散资金的同時,为有效满足社员在生产中的资金需求,向其贷放股金,直接对农民起到帮助作用,这种在社员内部之间存借款的便捷性,使老百姓深受其益,于是逐渐地被认可,也为其可持续发展打下民众基础,现在股本达到了110 000元,总资产加在一起200多万,社长每年也有了大约5000元的工资,以工作日发放。这些年来,社会也越来越重视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状况,山西、河南、安庆等地方都不断有人来此访问过。目前,东陵资金互助社已成为凤阳县资金互助社试点的一个成功典范。
自东陵资金互助社成立以来,所取得的绩效有喜有忧。在上级各部门的支持下,发展了大棚蔬菜800多亩、苗木基地100多亩、采摘园基地140亩,还种植了草莓、水蜜桃、葡萄等诸多受消费者喜爱的水果,就拿草莓来讲,在凤阳县城卖5元一斤,在这却10元还供不应求;村民贾大姐同时经营着大棚蔬菜和生态农庄,两地距离非常近,大大节约了运输和销售成本,如今贾大姐家住着小别墅,生活很殷实。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农家乐是东陵村目前最期待作为主打的项目,但预算耗资巨大,资金匮乏,一直无法投入开发,进入了发展前景乐观,发展步伐却受阻的困境。从总的现状来看,资金互助社对东陵村的经济作用还是利大于弊的,既然能让老百姓受益,它的存在还是有价值的。
二、资金互助社组织形式和运行模式
1.组织形式
所谓麻雀虽小却五脏俱全,东陵资金互助社也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并且,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4名;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该互助社就是在监事会、理事会组织的15个班相互督促下,集体运作发展的。
一方面,由于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人员彼此熟悉,便于沟通,程序不复杂,股民也之间知根知底,知道拿钱为何所用,表面上,这些因素使操作变得更加便捷,却也构成了相当大的隐患,正因为一切能从简处理,反而没有正常发挥三大机构的职能,在审核上容易掺杂个人情感,把关不严;按要求设了许多职位,却没多少人在做事,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虽然社员大会实行民主选举,每3年一选,但少有青年人才补充上来,还是一群退休了的老年人在主事,并且缺少财会专业人才,仅一名会计员在社里、县里两头忙,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混乱,社员大会并没有为其发展积累后续力量。
2.运行模式
资金互助社吸纳的资金采用1+1模式,即资金互助社与合作社捆绑在一起共同发展,资金互助社通过社员入股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帮助解决困难户的资金需求问题,把余下的资金贷给社员,用于解决生活、生产各方面的应急问题,然后借助合作社的关系打通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售到各地,以资金互动,带动产业发展。
资金互助社的三个融资渠道:社民入股、财政补助和自己运营收益。
村民将闲置资金资金投入资金互助社,能获得较高的分红或利息。东陵资金互助社提供9厘利率,扣掉2厘管理费,实际到达村民手头有7厘,而信用社只有2厘,这一利率机制增加了资金来源,但也受农民收入的限制;对村民的借贷进行统一管理,跟踪借款的用途,村民贷款的额度一般不大,基本上不用任何抵押物,如入股3000元能借6000元,借10000元以上的要两个人为其担保。从资金互助社的实质性出发,只服务于本村,非股民不能从这里借钱,也不允许村外的人来此入股,这其实也间接阻碍了融资渠道的延伸。
为了资金互助社安稳走上运营轨道,各政府部门也加大扶持力度,但需要扶持的对象多,提供的资金有限,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一些发展前景不被看好的甚至得不到国家补助,凤阳县大王府村的兴农资金互助社就因效益不太好,发展成蔬菜合作社了;而业内人士捐赠的办法太被动,短期内难以实现,这方面的资金来源是受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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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互助社自己也经营产业来维持运营。首先,过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不适应目前的土地状况,如今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不种地,在有地闲置、荒废的情况下,资金互助社设立土地流转小组,将大量土地流转过来,每年每亩给500元管理费用,双方互惠互利。流转过来的土地给人承包,签订期限至少5年的合同,然后由承包人负责管理,自负盈亏。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有效的,使得经营的蔬菜大棚受益匪浅。其次,旅游业也带动了各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资金互助社内生于农村,是新生的金融机构,它的长期稳定对农村经济有重大意义,基于对东陵资金互助社的分析来看,仍然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1.缺乏管理、财务、技术等专业人才
农村的教育水平有限,有文化知识的人都奔向大城市去深造了,更少见有资深管理人才来农村就业。这种缺乏年轻、有文化人才的现状和不够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方式,使部分考虑比较谨慎的村民为保险起见,更倾向将钱存进利率较低的信用社或银行,同时,资金互助社还缺乏技术人员。
2.风险防范意识不够
同村的村民彼此比较熟悉,导致管理层虚设其名、财会操作不严谨;一般贷款不用抵押,即使大额贷款采用人为担保制度,往往也会出现个人因素,对担保人的数量及担保条件有所降低,增加追债风险;资金互助社既不缴纳存款准备金,也不计提风险准备金,难以应对突发状况。
3.资金规模有限
资金互助社的三个资金来源渠道都有缺陷。在发展初期,自己要进行生产与运营,短期内不仅资金周转、变现困难,而且还要投入大量的运营成本在里面,使资金变得更加短缺,在资金规模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资金互助社将难以突破发展瓶颈。
四、对策建议
资金互助社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是为农民自身服务的,其运营健康与否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就调研中发现的上述突出问題,作出如下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管理层的选拔与培训,募集金融财会、技术专业人才
资金互助社经营范围有限,银监会管理暂行规定对管理层的要求确实过高,不过基本的管理知识与能力还是必要的,首先应选拔出有公信力的青年担任管理层重任;其次金融政策不断更新,就职人员必须定期培训,掌握管理知识、学习管理策略,关注国内外金融动态,或者安排他们偶尔去就近的高校听一听财经方面的课,不断学习,学以致用;最后对账目管理做到审核严谨,资金互助社对金融财会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募集要加大力度,可以从工资或待遇上予以优待,吸引业内人士或应届大学毕业生来此任职,提高做账水平,发挥会计工作的核算与监督职能,使资金互助社的财务管理和内控机制更加规范、健全,做账流程更加完善。
2.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一方面,资金互助社的权利要分散,执行力度要到位,按规章制度要求行事,董事、监事、社员三者互相监督,彼此制衡,防止管理松散;会计最低两名,相互督促,且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降低财务风险;针对大额贷款,最有效的方法是以物抵押,可以存折、土地、牲畜、房屋或其他家庭财产充当抵押物,降低追偿风险。另一方面,为应对不可抗力事件或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的状况,既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又要计提风险准备金,做好风险预防工作。
3.增加融资渠道,扩大资金规模
(1)适当放宽入社限制,引入外来资金
资金互助社可在政策上稍微放宽运作范围,吸纳外来资金。虽然为了便于监管与跟踪,《暂行规定》对社员限制在本村内,但对居住较近的村外农民或经熟人介绍、有担保的潜力股人士,可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准其入社,这样适度的放宽增加了资金来源渠道。
(2)谋求合作、发展信贷,弥补资金缺口
继续发展下去,可考虑与其他的合作社进行合作,很多的股民联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小公司的形式运行,以合作社作为担保人,为农民向大型的金融机构以低息筹得大额款项,间接融得资金。要从本质上解决融资问题,更要在信贷上寻找出路,由于国家在此处没有一套完整的措施,导致目前资金互助社存在较大的信贷缺口,迫切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可以考虑与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向其融资,以望在贷款方面寻找简化途经和利差空间,双方互惠互利。
(3)招商引资,实现自我生产与发展
资金互助社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优势,招商引资,同时充分地发挥村中发展比较好的养殖户与种植户的带头人作用,引导村民经营产业。通过分析,资金互助社的生产经营可以走上家庭农场或合作社这两条路,所谓的家庭农场,就是一家人进行一个流转,流转土地的数量根据自身需要而定,然后成片种植,集中管理。相比较之下,似乎合作社前景更被看好。当然,对于不同的地方,各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方向是不一样的,对东陵村来说,借助其地理优势,可以发展生态旅游业,只要从南大门修一条路过来,就可促进采摘、垂钓和大型农贸市场的发展,而且,沿途可以设立一些小摊点方便农民卖点农家产品,增加自己的营销渠道,扩大资金链,深入市场化运作。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互助资金 第7篇
一、旺苍县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运行模式的主要举措
旺苍县位于四川盆地北缘, 米仓山南麓, 幅员面积2976平方公里, 辖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 总人口53万, 其中农业人口35.6万。旺苍县是红四方面军后期首府, 是典型的老、少、边、穷贫困山区县, 1986年被列为国家重点贫困县, 1994年被列为“八七”扶贫攻坚县, 2002年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对旺苍县产生了巨大破坏, 是“512”大地震重灾县。实施贫困互助资金项目, 旺苍县创新举措, 有效促进了贫困户自我发展。
1. 更新理念, 竞争定村
为充分发挥贫困村的期盼发展、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 旺苍坚持以人为本, 广泛激发贫困人口的创业激情, 引导其自力更生, 树立竞争意识。按照项目优先选择和扶持贫困户的原则, 将全县纳入十年扶贫规划中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村作为预选村, 参与项目试点竞争, 经过预选村代表现场陈述和答辩, 评审组和专家组现场提问、打分, 确定项目实施村。
2. 阳光操作, 制定方案
依托村两委、吸纳贫困户和妇女代表组成互助社筹备组, 采取参与式方法。在开展基线调查的基础上, 召开村组干部会、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会、全体村民大会, 商讨社区动员工作步骤、增补村民代表, 注重贫困户和妇女代表, 向全体村民宣讲资金来源、性质、权属, 互助社的法律地位、职能, 管理人员职责职权, 资金使用原则、程序、占用费率、风险控制及退出机制等核心内容和征求村民意见, 汇总后讨论形成本村的项目实施方案。
3. 民主选举, 组建机构
经充分发动, 由村民申请, 按实施方案确定互助金交纳额度交纳互助金、自愿加入互助社, 对有入社愿望且有发展生产能力, 但无力交纳互助金的贫困户, 采取党员、干部“1+1”帮扶, 帮助其入社。筹备组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按照民政注册章程格式, 将实施方案改写为章程草案, 并制定选举办法。互助社组织入社社员表决通过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 逐一海选产生互助社理事会 (理事长、执行小组长、监督小组长) 和管理人员 (会计、出纳、监督员) , 建立在理事长领导下, 平行设置的执行小组和监督小组的管理体系, 执行小组负责资金日常管理,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执行小组是否按章程和有关规定管理资金。组织社员按5~7户自愿组成互助联保小组, 签定互助联保协议, 结成利益共同体和互助合作单元。
4. 有偿借款, 滚动壮大
在章程表决通过后, 准备相关要件, 在民政局注册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并在基层信用社开立账户, 划转财政扶贫资金和存入社员交纳互助金, 每个互助社确定每月一天为固定借款还款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小额短期、整借零还、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运行。社员缺少发展资金时, 按“社员申请借款-互助小组成员讨论审定和签字-执行小组审核-理事长审批”的程序获得借款, 借款按章程规定的占用费率支付占用费。占用费收入扣除不超过占用费收入60%的运行成本和不低于占用费收入10%的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互助资金的本金, 使项目本金不断扩大。
5. 加强监测, 良性运行
在互助社内部, 设立监督小组, 代表全体村民行使监督职责, 主要是监督执行小组履职情况, 并负责每月把互助社的运行情况予以公示。在互助社外部, 村两委、乡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外部监测机构, 通过《贫困社区互助资金管理系统》和实地监测等方式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保证项目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运行。在全县互助资金试点村较多的情况下, 县人民政府在扶贫办内建立了互助资金项目管理中心, 作为常设的监督管理机构,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6. 逐级培训, 提高能力
采用传递式培训方法, 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广泛培训, 让其充分了解参与式方法在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并运用其处理社区事务。在项目实施前期, 组织项目专家和项目官员对各级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了互助资金业务管理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县项目办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和实际进度, 对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乡 (镇) 、村负责人适时进行业务培训。同时, 加大了项目工作日常培训和现场指导力度, 切实提高了各级干部及项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7. 整合资源, 强化服务
为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项目村发展后劲, 坚持大抓整合、抓大整合, 不断健全各级组织的服务体系。以项目为引导, 打捆通村公路、沼气能源、安全饮水、新农村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 向项目村集中投放。同时, 建立了“县乡村社”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对社区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目前, 在农户技术服务需求调查的基础上, 组织专家进村举办了实用技术讲座, 编发了实用农业技术小册子, 建起了农民科技书屋, 并在项目村设置了农产品信息发布栏, 定期发布农产品信息。
8. 积极探索, 拓展机制
一是探索退出机制。制定《旺苍县贫困村互助社退出办法》, 进一步加强互助资金项目管理, 充分发挥互助社提高农户“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作用, 让互助资金“进得来、出得去、保安全、增效益”, 巩固提高项目成果, 确保该项目持续健康运行。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为深化互助资金项目试点, 2009年底启动金融创新试点工作, 在不改变贫困社区互助社运作方式的前提下, 互助社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作为担保, 旺苍县信用联社按放大1倍的比例和基准利率向互助社提供授信贷款, 扩大互助社资金运作规模, 满足村民对大额资金的需求。三是推行扶贫小额保险。2011年5月21日, 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共同发起的, 在旺苍县启动扶贫小额保险试点项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以“公司让利+农户缴纳+政府补助”三方相结合的方式构成, 实现全村统保, 达成“一张保单保全村”的目标。
二、旺苍县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运行模式取得的成效
7年来, 旺苍县从全县352个行政村中公开竞选出了86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和灾后返贫村实施该项目, 成立互助社86个、建立互助小组2325个, 13661户农户加入了互助社。截至2013年底, 86个村已累计发放借款165批11386户6362.70万元, 还款132批4175万元, 还款率100%。这种新型的扶贫机制和模式对满足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农民的金融需求, 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促进农村社区融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了农民自身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了经济目标与扶贫目标的统一。
1. 提高了农户发展能力
一是缓解了贫困群众资金短缺困难。社员借、还款在村内完成, 以简便、快捷的优势弥补了边远贫困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和缺位, 并以资金共有、贫困优先、服务“零距离”三大特点赢得了项目村群众的普遍欢迎。社员利用所借资金, 能够及时用于种、养殖业等生产创收项目。二是激发了社区群众的发展信心。项目遵循“参与式”理念, 使群众真正成为“互助资金”的主人, 有了选择项目的自主权, 激发了参与的热情, 增强了发展的自信心。三是增强了农户理财能力。借款分期等额偿还的办法, 让社员减轻一次还款压力, 起到集零成整的效应, 帮助农户提高了理财能力。四是粘合了涉农项目的投入。旺苍县结合互助资金项目提供的互助资金, 粘合通村公路、对口帮扶、新村扶贫、以工代赈、能源沼气等项目, 使项目村社发展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放大了单一项目的投资效益。
2. 促进了农村社区和谐
项目实施中建立了“互助社-互助小组-农户”的组织体系, 构建了新型合作关系, 增进了农民之间的协作情谊, 促进了农村社区和谐。一是促进了邻里和睦。以前, 五权镇山花村邻里之间常常为了琐事发生纠纷, 项目实施后, 全村矛盾纠纷同比下降了80%, 做到了“小事不出互助组, 大事不出互助社”。二是营造了信誉环境。五权镇中河村社员毛胜明在还款当天, 放弃了一天打工50元的工资, 天不亮就花20多元车费从南江县赶回来归还本金和占用费128元。三是形成了互帮互助。2007年7月, 锦旗村村民杨中慧被蛇咬伤后, 理事会发动全村人捐款1845元。村支部书记、互助社理事长陈天凡说:“我当了二十几年村干部, 这种事在以前是做不到的”。
3. 增强了基层组织活力
一是转变了政府职能。在项目实施中, 政府做到参与不包办、指导不指令, 农民需要什么, 政府就提供什么, 从指挥者转变为指导者、协助者和服务者, 促进了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二是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对村干部和互助社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培育了一批农民的“贴心人”和发展的“能干人”。项目村探索出的“支部+互助社+协会”的模式, 促进了基层党支部与产业的联结, 找到了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的新路子。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项目实施中, 党员、干部带头入社和领着干事, 主动与贫困户结成互组小组、帮着发展, 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信任感。
4. 优化了金融服务环境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得到补充。随着农村金融网点的收缩及其金融行业本身降低资金风险和盈利的利益属性, 决定了其服务对象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诚信农户, 使许多真正贫困农户被排挤在农村金融的服务行列之外。此项目正好弥补了农村金融的这一缺陷, 给急需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提供了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机会。二是农村金融优质客户得到培育。项目的实施推进了贫困农户资金积累, 为下一步加快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储备, 也创造了农村金融为其服务的必然前提;项目运行要求分期等额还款, 培育了贫困农户的诚信意识, 为农村金融提供了一大批诚信客户。三是对农村金融的全新模式进行了探索。借款的发放、回收都有严格的制度要求, 项目既是一种良好的、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 也是对农村新型微型金融的一种大胆探索。
5. 提高了抗灾自救能力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 互助社理事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一道, 查看灾情, 转移群众, 搭建过渡房, 组织群众抗灾自救, 五权镇中河村互助社理事会地震当天就组织社员为老弱病残群众搭建起简易窝棚。地震期间, 正值“双抢”时节, 互助社及时为受灾户发放恢复生产借款, 并组织社员邻里互助、相互帮工、轻灾帮重灾, 积极开展生产恢复, 有力地支持灾后重建。同时, 旺苍县把互助资金项目的“参与式”方法运用于救灾款物的管理, 救助对象、重建对象的确定、资金物资的发放, 都由群众评议说了算, 给群众交出了一本“明白账”, 也向上级交出了一本“放心账”。
三、旺苍县实施互助资金项目的运行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1. 实施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对于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艰巨而长期的旺苍来说, 实施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又是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和重要保障。项目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 它瞄准的对象是人们普遍关心的困难群体, 目的是提高其生活水平, 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改善贫困地区的民生。通过项目的实施, 促进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 正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措施。
2. 实施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试点项目, 是把握扶贫开发规律, 坚持参与式扶贫方针的具体体现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 旺苍县采取多种形式的扶贫, 大幅缓解了农村贫困。但由于以前实施的扶贫项目都是采取“自上而下”方式, 基本不征求贫困户的意见, 都由政府说了算。而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扶贫方式, 注入了“参与”、“开发”的全新理念。通过引导, 使扶贫对象在主观上认同扶贫项目的各项工作是“自己的事”, 在客观上通过创造机会、赋与权利等, 使扶贫对象自愿参与项目全过程。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从政府主导走向全面参与, 强调在扶贫中尽可能多的赋权给贫困农户特别是妇女, 让其有机会根据自己的需求与愿望参与扶贫全过程, 从而增强了扶贫工作的透明度, 促进了政府扶贫部门工作方式的转变, 提高了政府扶贫政策的影响力和效率, 同时激发了贫困农户参与扶贫开发的内生动力, 增强了贫困地区群众和村级组织议事、决策、干事的能力, 为促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的有效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实施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 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创新农民合作方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
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石。实施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 组建互助社和互助组, 有效地弥补和克服了农户分散、农业相对弱势的弊端, 为农业生产和经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实现了农业生产资料、劳动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资源等的整合与共享, 建立了一种新型合作关系, 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和进步。
4. 实施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试点项目, 是化解农村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
通过七年来的实践, 旺苍县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是化解农村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有效载体。一是项目能够增进农民之间的协作和情谊, 促进邻里和睦。如五权镇山花村贫困户王光礼与邻里关系紧张, 刚建立互助组时, 没有人愿与他组合, 为了帮助他加入互助组, 该互助社理事长花了很大的功夫才勉强做通了其他农户的工作。“512”汶川地震发生后, 王光礼第一时间内帮助组内其他农户抢救财产;在灾后恢复重建中, 他主动帮助其他农户建房, 最终王光礼得到了邻里的认可。二是实施村级发展互助金项目有利于让贫困群众融入社会整体。贫困群众在参与扶贫的过程中, 通过参与决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 实现人与人的平等交流, 逐渐融入了社会整体。三是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试点项目有利于约束农户的日常行为。项目把农户组建互助组作为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 使以往联系松散的农户通过经济手段紧密地联系了起来, 同时与传统乡村伦理文化相结合, 把现代社会中法律、合约对人的约束转变为传统乡村伦理文化对人的相互约束, 使项目顺利实施和发展有了根本基础。
摘要:为了缓解农村生产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创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方式, 2006年5月, 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在四川省旺苍县启动了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试点工作。通过在四川省旺苍县七年的实践, 探索出了创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 以及如何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发展生产资金不足, 建立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的新路径。新型的扶贫机制和模式对满足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农民的金融需求, 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促进农村社区融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服务于农民的同时, 促进了农民自身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了经济目标与扶贫目标的统一。
关键词: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运行模式
参考文献
京郊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运行研究 第8篇
北京京郊各区也纷纷开展农民资金互助试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财金系曾组织教师到北京京郊开设农民资金互助试点较早的区县进行了走访和调研,调研中发现,京郊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民的金融需求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发展农民资金互助非常必要,而现有的农民资金互助试点的运行也需要进一步规范,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一、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与农民资金借贷需求之间的矛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民资金需求日益增大,可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规金融却不能有效解决农民的借贷问题。根据调研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1. 农民资金需求的特点与正规金融的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农民资金需求有较强的季节性,对资金需求的规模小、频率高、时间紧,而且考虑农业经营的风险性和特殊性,农户普遍希望贷款期限能够适度灵活。与之相对的正规金融的贷款期限大部分是1012个月,与农业的生产周期存在不一致性,有些农产品尚未卖出变现,农民难以归还贷款。加之正规金融贷款手续繁琐,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有些贷款审批下来后已经贻误农时。
2. 农民的生活性借款不能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满足
农民的借贷主要分为生活性借款和生产性借款,其中生活性借款主要用于子女教育、医疗费用、建房和婚丧嫁娶等,这种性质的借款是绝不可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而主要来自亲戚之间的互相帮助。
3. 正规金融的供给规模与成本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即使是农民的生产性借款,由于信贷约束的存在,正规金融渠道也无法提供农户全部所需。因为农业生产的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过高的利率必然给农民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调研中不难发现,农民对借款利率非常敏感,很多农户所能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要低于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此外,一些农户为了获得贷款还需要向相关人员送礼,这进一步增加了农户贷款的成本。
4. 农民难以满足正规金融的抵押和担保条件
正规金融贷款一般需要抵押,而最主要的抵押物是房屋。但是当前农村的农房作为抵押物的实际意义其实有限。而且大部分正规借款都是需要担保的,通常只有关系比较好的人才会答应做担保人,而且担保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对于农民来说,与其说服经济比较宽裕的亲友做担保人,还不如直接向他借钱容易。
二、京郊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产生及其运行状况
京郊村镇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这类组织的经营过程中,农户出现了各种资金短缺和急缺的情况,影响了经济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农户的生产生活水平,于是从这种经济合作组织内部自发衍生出一种专门为解决组织成员资金问题的金融服务形式,就是农民资金互助组织。2007年4月,通州果村蔬菜经济合作社内资金互助服务正式启动,成为北京市首家在合作社内社员间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的合作社。2007年8月,密云首家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西田各庄镇黄坨子村成立。怀柔区各村镇也开始引导农户建立和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以村或生产合作社为基础,成立合作性质的资金。
各区农民资金互助试点运行各有特色,但总体来讲,情况大致相同:
第一,由于农民资金互助组住产生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更像是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的对组织成员的一种金融服务,并不是以独立的金融组织机构的身份出现的,日常运营多参考其内部出台的“管理办法”。
第二,资金互助组织基本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的组织设立了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和执行机构理事会,工作人员也是经济合作组织的相关业务人员,报酬没有特别说法。资金互助组织只吸收经济合作组织成员,
第三,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成员的股金和政府财政支持。比如通州区果村蔬菜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以下简称通州果村)2007年成立时,共筹集互助资金13.56万元,全部来自组织成员入股,在2008年收到政府扶持资金10万元。
第四,资金使用用途是解决组织成员的生活或生产性资金短缺。成员资金使用额度是自己入股数额的数倍,如果还款记录良好,还可以增加授信额度,如果还款记录不良,将以除名的方式予以惩罚。成员资金使用的利息以“使用费”的形式出现,低于市场贷款利息。
密云食用菌合作社社员入股金额为每股1 000元,最高两股,最多可贷款1.6万元,两次以上按期还款的农户,还可增加两倍的借款额度。通州果村合作社社员入股不得低于100元,可一次性借用其入资额15倍的资金,但借款额度不得高于5 000元,期限最长为一年。通州果村的借款利率最高3%,最低只有0.25%。
第五,成员借款必须由本组织的若干名成员担任担保人。建立了借款使用档案,由专人负责单独核算,有的经济合作组织委托当地经管站定期审计,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从京郊各地的农民资金互助试点的运行情况来看,资金互助模式的确有效解决了农户的生活、生产中对资金的紧迫需求,避免农民因病、因灾返贫的情况的发生,或者是由于资金短缺,无法扩大生产,丧失致富机会。而其借贷手续简便,增强了农户借款的信心。有些资金互助组织直接以种植物或养殖物向农户发放贷款,允许农户产品出售后在归还贷款,这些规定方便了农户的生产,也促进了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
三、对京郊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运行的研究
京郊农民资金互助刚刚起步,运行模式中自发的成分较多,为了保证其健康发展,对北京新农村建设发挥资金保障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运行规范。
1. 明确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法律地位
银监会2007年1月发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尽管《规定》中明确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地位和形式,但是现实中的确又存在着农民互助组织登记难、无法可依、无人监管的尴尬情况。这需要国家积极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以及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有关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政策,包括存款准备金的缴纳、利率浮动、支农再贷款发放、税收优惠、登记注册以及支付清算等,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合法地位,早日将其纳入我国金融体系,以对其实施有效的引导和监管。而京郊农民互助资金组织也能早日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分离出来,成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中一支独立的金融力量。
2. 规范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机构组织方式
《规定》中指出,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条件必须符合:“(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还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组织机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则上不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不少于3人,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经理1名(可由理事长兼任),未设理事会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负责该社的经营管理。”
从目前京郊农民资金互助试点的设立来看,均不符合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当然从现实的经济情况和所处发展阶段来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不规范的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是节约成本的体现,这正是农村民间金融降低农村金融业务成本的一种灵活选择。然而,一旦经营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人常常选择逃跑的方式规避法律的制裁,不利于组织成员利益的保护和剩余资产的处理。而组织机构方面,有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已经形成了社员大会、理事会,但具体操作还需要参照《规定》进一步详细和规范。
3. 规范金融产权制度,确立民有互助性质
《规定》中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中,“农民”的规定是:“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可见,《规定》中社员的资格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本村村民和本村小企业。
《规定》中还指出:“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要确立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产权制度,需要明确以下两点:
首先,对于成员个人参与入股的,可以其合法的财产参股,并按其股权大小享有一切股东应有的基本权利,如合理的收益权、选举管理者权、监督权以及剩余财产处置权等。民间信用自然会有动力和压力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产权制度的合理化将会自然解决民间信用的规范化问题。
其次,从国外比较成熟的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来看,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资金互助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单纯依靠农户自己的股金,互助组织不可能有长久的发展后劲。但是,政府的财政支持不能看作是对资金互助组织的入股,政府的引导和监管的角色必须明确,绝对不能参与资金互助组织的经营管理,否则资金互助组织将失去其民有性。
4. 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
(1) 资金来源的规范
《规定》中明确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目前,京郊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来源是社员股金和政府的财政支持。资金的充足对于任何一个金融机构来说都非常重要,在社员经济实力较弱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支持成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而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商业银行的贷款也将成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来源决不能突破专业合作社或者村的边界,不能吸收合法成员以外的存款,不能接受工商企业的投资,否则将会影响到机构的性质,也可能发生“洗钱”等金融犯罪。
(2)资金用途和经营业务的规范
《规定》中明确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起源和基础决定了其非营利性的特征和促进农民专业组织发展的目的。追逐利润,必然丧失其互助的宗旨,弱化其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最终导致其经营性质的变化,改变了国家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初衷。
(3)财会制度的规范
《规定》中明确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
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各个资金互助组织鉴于规模较小、借贷额度较小、借贷频率较低,又依附经济合作组织之下,基本上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有的地方甚至还停留在打借条、按手印、做简单借贷偿还记录的水平。
(4)注重风险管理
《规定》中明确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二)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三)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五)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目前,京郊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借贷手续之所以能够做到简便灵活,主要是因为该组织产生于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组织成员之间互相了解,彼此信任,能相对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借款数额小,借贷频率低,管理风险相对比较低。而且组织对于违反约定的成员一般采取拒绝出借和组织除名的方法予以惩罚。
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资金缺口的持续增大,资金互助组织必然突破原有经济合作组织的边界,逐步向外部拓展信用圈,而信用圈的扩大则会加重借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对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和运行就提出了更高的正式化要求,原来的信任机制和非正式制裁机制需要逐渐让位于科学严格的内控制度来防范信用风险。
5. 规范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与培训
京郊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依附于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合作组织中的经济实力较强(农业生产中的“大户”)或有政治身份的成员往往具有在资金互助组织中的话语权,所以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家长制”特征,其经营运作过分依赖于“家长”的经验和权威。而目前各组织的管理者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非常有限,其运作只适合于小范围的、较低要求的金融运作。
农村的复杂特性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不熟悉农村生产生活的知识分子不可能出色完成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领导管理工作,所以今后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要加大对广大农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工作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大民主、科学管理的导入,完善监督机制,使整个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经营顺畅,健康发展。
摘要: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 农民借贷多表现为周期短、额度小、借贷频率高的特征, 这与农村正规金融的借贷规定是相矛盾的, 同时农民的生活性借贷也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满足。京郊各个村镇都有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在这个组织内部自发产生了农民资金互助的功能, 有效地解决了分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京郊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刚刚产生, 日常经营管理尚处于摸索、尝试阶段, 为了更好发挥其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 促其健康发展, 必须建立起一系列的运行规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民间金融,正规金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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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俊, 罗丹, 程郁.农村金融现状调查[J].农业经济导刊, 2008, (3) :87-97.
互助资金 第9篇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绩效的评价
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绩效的评价包括业务绩效评价和财务绩效评价。业务绩效评价是指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农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能够尽可能多地满足农户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 有效地解除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贷约束, 扩大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财务绩效评价是指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条件下能够实现财务收支平衡, 并实现盈利。
1.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简介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河镇查干村村民自愿入股组成的新型农村金融合作机构, 是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 并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该社是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颁布实施以来,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该社于2007年5月12日在辽河镇查干村挂牌开业, 注册资本30万元, 由当地15名自然人共同发起建立, 服务周边12个自然村和2800多个农户。目前,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共有从业人员7人, 主要开办社员存款、贷款、结算、买卖政府债券、同业存放和代理业务, 向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以及其他业务。截至2012年7月,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资产总额2254.6万元, 负债总额2049.87万元, 实收资本190.41万元, 各项存款2044.61万元, 各项贷款1124.5万元, 实现利润13万元, 资本充足率8.65%。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缓解了通辽市辽河镇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对促进通辽市辽河镇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 为更好地改进和加强通辽市辽河镇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绩效
(1) 存贷款规模快速增长, 贷款增速快于存款增速。
从表1可见,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款余额从2008年的557.39万元, 逐年增长到2010年的4182.69万元, 但2011年下降到2184.5万元, 与2008年相比, 增长了2.92倍;贷款余额从2008年的469.40万元, 逐年增长到2010年的2795万元, 但2011年下降到2180万元, 与2008年相比, 增长了3.64倍。
注:表中数据系笔者根据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报表整理。
(2)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模快速增长。
从表2可见,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产规模从2008年的612.91万元, 逐年增长到2010年的4553.37万元, 但2011年下降到2538.91万元, 与2008年相比, 增长了3.14倍。负债规模从2008年的557.38万元, 逐年增长到2010年的4187.77万元, 但2011年下降到2189.31万元, 与2008年相比, 增长了2.93倍。所有者权益规模从2008年的55.53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365.6万元, 但2011年下降到349.60万元, 与2008年相比, 增长了5.30倍。实收资本规模从2008年的54.99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364.32万元, 但2011年下降到348.28万元, 与2008年相比, 增长了5.33倍。
注:表中数据系笔者根据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报表整理。
3.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财务绩效
(1) 成本降低, 收入下降, 净利润较少。
①成本下降。表3显示, 2008年,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及管理费为89.12万元, 2009年快速增长到353.87万元, 从2010年开始逐年下降, 2011年降至60.82万元, 与2008年相比, 下降了31.76%。②收入下降。表3显示, 2008年,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本年利息收入87.79万元, 2009年快速增加到409.22万元, 从2010年开始逐年下降, 2011年降到110.25万元, 与2008年相比, 增长了26%。③净利润较少。表3显示, 2008年,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实现净利润0.54万元, 2009年增加到5.06万元, 2010年却下降到0.08万元, 2011年有所增加, 达到0.22万元, 与2008年相比, 下降了59.26%。
注:表中数据系笔者根据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报表整理。
(2) 资产质量较好, 资本充足, 但流动性偏紧, 盈利水平偏低。
①安全性分析。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资产质量较好, 资本充足。表4显示, 从2008年到2011年,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不良贷款率保持为0。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从2008年的9.31%, 提高到2009年的14.96%, 2010年又下降到8.34%, 2011年回升到14.85%, 资本依然较充足。②流动性分析。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流动性偏紧。表4显示, 2008年,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贷比为84.21%, 2009年开始逐年下降, 到2010年降到66.82%, 但2011年又大幅上升到99.81%;资产负债率从2008年的90.94%, 下降到2009年的89.49%, 2010年又上升到91.97%, 2011年又降到86.23%。③盈利性分析。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盈利水平偏低。表4显示, 从2008年到2011年,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资产收益率偏低;权益报酬率由2009年的3.61%, 下降到2010年的0.03%, 2011年略增加到0.06%。
注:表中数据系笔者根据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报表整理和计算。
二、影响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绩效的因素
1.合作金融法律缺失,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合作金融法律缺失。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发展的保障。我国尚未制定《合作金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关于农民开展信用合作的条款。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农户小额贷款 (5万元以下) 的利息收入, 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民的资金互助组织, 其对农户的信贷服务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普惠性, 因此在税收方面有必要执行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在其设立和发展初期提供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 但目前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财税扶持明显不足。另外, 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不能进行同业拆借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支持。
2.市场准入过严, 监管方式滞后
一是监管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 市场准入过严。目前, 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已不适应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对金融监管的需求。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属于集权多头式, 监管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监管部门从监管成本、责任和风险的角度考虑, 没有积极性和动力去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2]二是监管方式滞后。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审慎监管, 束缚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同时也没有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服务体制做出规定。这样, 农村资金互助社从制度上规定了既不能向上联合, 又不能向下延伸, 导致农村资金互助社只能孤立的存在, 农村资金互助社缺少组织服务网络, 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优势。
3.融资渠道狭窄, 吸收存款困难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有四个渠道, 具体包括股金、吸收社员存款、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资金, 但目前这四条渠道都不太顺畅。
(1) 股金增长缓慢。
在农村资金互助社中, 农民入股主要为获得贷款, 当农村互助社不能满足农民贷款需求时, 农民便不愿入股。另一方面, 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红率极低。入股在短时间内得不到借款, 也享受不到分红的收益, 农民入股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股金增长自然缓慢。
(2) 吸收存款相当困难。
农村资金互助社吸收存款难的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 将存款客户限制在本村入股社员范围内。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安排决定了只能吸收社员存款, 社员的存款又受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和农民收入水平低等影响, 这就决定了其存款来源不足, 难以满足社员的贷款需求。二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较晚, 农户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认知程度比较低, 而宣传认知和信用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三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事实上都是以国家信用作隐性担保来开展业务的, 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具有鲜明合作制色彩的独立法人, 只能“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 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村居民存钱还是偏好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机构, 甚至有农户担心万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破产了, 存进去的钱存在安全性问题, 这也反映我国由于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款业务开展。四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缓慢。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利率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同, 农村资金互助社吸收存款没有价格优势。
(3) 缺乏外部融资制度支持。
大中型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尚未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还没有尝试通过金融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等渠道和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保险资金等社会资金也缺乏进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渠道和政策。
表5显示, 截至2011年末, 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 占比86.02%, 所有者权益占比13.77%。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也没有获得社会捐赠资金。
注:表中数据系笔者根据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报表整理。
4.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弱化, 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一是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弱化。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为了满足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 而非以盈利为目的, 其贷款主要是贷给社员。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难挡利益诱惑, 经营逐渐偏离了其发展的初衷, 他们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企业, 而真正需要资金的农民却无法贷款满足生产所需。二是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例如, 农村资金互助社虽然按照章程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经理会议、监事会, 但是由于社员农忙、外出打工等原因, 召集在一起开会解决问题有很大难度。同时, 社员及监事会成员文化水平低, 缺乏金融知识, 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营管理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的职责都无法履行, 从而削弱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另外, 农村资金互助社缺乏专业从业人员, 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基本都是当地农民, 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来说, 缺乏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和对金融风险的认识, 人员素质有很大差距, 导致管理水平较低, 金融知识和专业技能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改善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绩效的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①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财政部应该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社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的数额。税务部门应该免征其营业税和所得税, 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入股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 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捐赠的资金抵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拆借资金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3]中央财政应按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净额提供3至5倍的周转性铺底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除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办费用支持外, 还要设立财政专项担保基金, 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支持。[4]②加大货币金融支持力度。继续执行免征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费的政策。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继续执行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支农再贷款支持。③放松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利率的限制。只有放松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利率的限制, 才能吸引社员在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更多的存款, 迅速扩充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款利率可以高于其他金融机构, 吸引社员将“余钱”存入农村资金互助社, 直接增加社员存款收益。④给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必要的微型金融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使其掌握向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发放贷款的技术, 认识到开展微型金融业务既可以服务“三农”和微型企业, 又可以赢利。
(2) 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①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农村资金互助社参加存款保险, 政府财政承担其应该缴纳的存款保险费, 将有利于保护农村存款人利益, 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风险化解和市场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助于增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综合抗风险能力和吸收存款的能力, 有效避免个别农村资金互助社倒闭可能引发的存款人信心下降和存款挤提问题。因此, 应尽早推出存款保险制度。②大力开展农村保险体系、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农业保险的介入, 不仅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而且可形成农业生产与农村金融市场良性互动机制。健全的农村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风险。
2.制定合作金融法律, 改善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
一是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等法律和法规。国际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表明, 为了保护合作金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 各国都普遍地制定和颁布了合作金融法律。如《德国合作银行法》, 日本的《农林中央金库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合作金融法律随着信用社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充实, 为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使合作金融依法设立和经营, 监管机构依法对其进行监管, 实现资金的有序流动, 充分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 缓解了农村的信贷约束。二是加快构建农村民间资金互助组织的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体制。分级监管体制有利于监管竞争和形成一个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 鼓励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金融创新, 更可以分散金融风险, 最终实现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目的。[5]明确由省或地市人民政府对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和实施非审慎监管, 农村资金互助社要逐步形成自律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非审慎性监管。
3.拓展融资渠道, 建立大中型金融机构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的长效机制
一是允许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支农再贷款, 鼓励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市场机制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大中型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并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二是建立大中型金融机构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的长效机制。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具有信息优势, 但在资金方面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规模有限等问题。大中型金融机构与贷款需求小额、分散的农户直接发生信贷交易的成本偏高, 且信贷风险的防控难度较大。如果大中型金融机构与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信贷合作, 大中型金融机构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 然后由农村资金互助社零售资金给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 就能够既解决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短缺问题, 又可以发挥大中型金融机构资金优势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信息优势。通过优势互补, 能有效降低大中型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 提高其商业化运作信贷资金的效率和效果, 最终实现大中型金融机构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双赢。[6]三是为了建立大中型金融机构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的长效机制, 有必要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案的经验, 制定农村社区再投资法, 减少农村资金外流。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要求任何金融机构只要吸收了当地存款, 就必须将一定比例贷款投放到当地, 如果没有做到, 就退出当地存款市场。该法规在美国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7]在自2005年以来的几个中央1号文件中, 都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具体比例, 但目前这一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和落实。
4.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微型金融业务
一是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该转变经营观念, 不断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权力制衡机制, 以及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 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 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应该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 积极开展微型金融业务。微型金融业务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金融需求的特点, 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提供符合农户基本需求, 以简单的存取、贷款、汇兑和保险等为主的基础性金融服务, 积极开展微型金融业务。农村资金互助社起步阶段要坚持小额、微利的原则, 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 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摘要:内蒙古通宁市辽河镇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绩效包括业务绩效和财务绩效两个方面:从业务绩效来看, 互助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和存贷规模快速增长;从财务绩效来看, 互助社的资产质量较好、资本充足、成本降低, 但流动性偏紧、收入下降、净利润较少、盈利水平偏低。针对影响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绩效的因素, 本文提出了改善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绩效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绩效,融资渠道,微型金融业务
参考文献
(1) 姜柏林.资金互助破解农村金融改革难题[J].银行家, 2006,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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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秦菡培.农村资金互助社税收政策探讨[J].农村经济, 2011, (07) .
(4) 温铁军, 刘海英, 姜柏林.财政与行政资源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影响[J].税务研究, 2010, (07) .
(5) 焦瑾璞等.农村金融体制和政府扶持政策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6) 曲小刚, 佟连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绩效与扶持政策[J].银行家, 2012, (10) .
对农机合作社资金互助的思考 第10篇
随着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合作社也在开拓发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就是这些探索中新的亮点。笔者发现许多农机合作社也在探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而且有的农机合作社迈的步子越来越大,看到这种情况心中有喜也有忧。
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可以说是形势逼出来的。所谓形势逼出来的是因为,一是发展农业机械化需要大量的资金,单靠一个人或几个人难以解决;二是当前金融机构的金融支农创新工作滞后,农民、农民合作社贷款难,无法得到发展机械化的资金支持;三是财政资金不可能为农民提供大部分购机资金。这种情况使农民兄弟想到了依靠自己的力量,采取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办法解决融资难题。走这条路子,确实解决了一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一时之难。从这方面看真为他们的探索感到高兴。但是,从合作社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发展看,情况又非常复杂,发展良莠不齐,也使人心中产生担忧。有的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里没有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的内容,本身又没有懂金融的人才,不具备一些基本的条件;有的合作社不知道开展农民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的要求、原则和规范;有的追求大利润,模仿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操作;更让人担心的是行政部门插手合作社资金互助,追求利润,出现了高息吸储非法集资的情况,已经出现了一些不良后果。这也使我们想起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盲目发展农民基金会造成的沉痛教训。
笔者认为,农民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的问题,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创造,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对于农民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宏观上,我们应当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工作上热情支持、操作上有效指导。但是在发展速度上要正确引导稳妥推进,不能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应当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发展的战略要求,做到认真筹划,积极试点,积累经验,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发展。在具体操作上,首先,要完善农民合作社资金合作的法律手续。农民合作社增加或者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的内容,必须到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开展这项工作的资格。这是资金互助合作的基础。其次,要在农民生产经营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合作。这是农民参加资金互助合作的内在动因,也是资金互助合作成败的关键。再次,要坚持封闭运行的原则,社员自愿,进退自由、额度自定;限于本社成员内部,不向社员以外筹集和借贷;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有别于金融机构;服务产业发展,不能用于社外非生产性活动。这是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健康发展的保证。第四,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不求高额利润,不高息揽储,掌握存贷基本平衡,合作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之需。这是资金互助合作的正确方向。第五,要避免行政干预。政府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要指导不要指令,要服务不要插手,使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康发展。目前,在山东确实有一些农机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走出了成功之路。笔者期望更多的农民合作社在资金互助合作上取得更多的经验,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贡献力量。
互助资金 第11篇
一、我县互助资金试点的准备情况及运行模式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成功,我县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审慎确定试点村,把民风好、村领导班子战斗力强、有支柱产业发展潜力的陈淋子镇孙滩村、赵岗乡石堰村、往流镇邓圩村等10个村确定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村。二是组织10个试点村的支部书记(村长)外出参观学习,现场观摩了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操作流程,了解其财务管理办法,增强了做好试点工作的信心。三是各试点村通过宣传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动员村民加入互助资金组织。成立了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为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四是各试点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章程、操作规程、试点工作方案、财务管理办法等,为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鼓励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入股、捐资,为试点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
严管互助资金,严把投放关。资金来之不易,数量有限,管好用好十分关键。在互助资金的投放方面,要求各试点村必须严格按照“农户申请——管委会公告一股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一股民担保——扶贫财政部门备案”的程序核批资金。在资金回收方面,树立管理就是投入的观念,要求各试点村管委会人员要“耳勤、腿勤”,以确保资金及时回收。一个“农户入股——成立合作社一从合作社贷款——还款——再贷款——再还款”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就此产生,它所起到的作用是崭新的、全方位的,是农村金融服务领域里的一场革命。
二、互助资金的运行效果
在互助资金的支持下,各试点村的支柱产业发展迅速,成果丰硕。孙滩村的矿笆编制业发展迅猛;石堰村、黄岗村成立了“固始鸡养殖合作社”;邓圩村畜禽养殖业规模扩大,试点的实行,使群众脱了贫致了富。目前,试点村群众贷款发展生产的热情很高,一个“农户贷款——发展种养加项目——成立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在互助资金的支持下,逐步成长起来。这一模式突破了农村分散生产的局限,促使农业资源由分散走向集中,引领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
三、互助资金运行过程中的经验、问题与思考
通过近一年的运行,使我们认识到,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村领导班子:要有一个新视野,互助资金要用于引导生产要素从分散走向集中的项目上,要鼓励支持创新生产模式、投资模式,要加强制度建设。同时,不可避免地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互助资金来源渠道窄,只有国家投资和村民入股两个途径;二是总量不足,加上村民八股才只有30万元;三是贷款额度小,单笔3000~5000元贷款满足不了生产需要;四是扶持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最好能延伸到种、养、加项目以外的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领域。
农村资金互助社税收政策探讨 第12篇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概念及特点
Charles W. Calomiris 和Indira Rajaraman (1998) 将资金互助社定义为:“a voluntary grouping of individuals who agree to contribute financially at each of a set of uniformly-spaced dates towards the creation of a fund, which will then be allotted in accordance with some prearranged principle to each member of the group in turn. Allotment is either through lottery random.”即一些人自愿组织起来不定期聚会, 贡献出一定资金形成资金库, 根据预先制定的规则向成员轮流分配资金的组织。资金互助社作为一种古老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组织形式, 尽管在各国的名称叫法不同, 形式各异, 但却作为弥补正规金融市场融资漏洞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广泛存在。在我国, 由于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 农民为了发展生产, 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 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中, 探索和创造出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创新探索和成功实践引起了中国银监会的高度重视, 进而放宽了该类机构准入政策, 并下发了支持其准入和运行的文件, 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即《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于2006年在吉林、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和湖北六省 (区) 的农村地区开始试点。其中, 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于2007年3月取得了银监会准入政策试点后的第一张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许可证。《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定义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由乡 (镇) 、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 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广大农村, 农村资金互助社之所以优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存在, 是因为其具有以下特点:
1.“炕头银行”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我服务的金融机构, 是农民的“炕头银行”, 能够贴近农民、了解农民的需求, 在机构内部实现了余缺调剂, 用低成本满足了农民高频率小额贷款的需求。
2.“社员银行”
农村资金互助社用社员的存款来向社员发放贷款, 完全是体内循环。社员既是互助社的股东, 又是存款人, 也是贷款人, 社员之间相互熟悉, 避免了道德风险的发生, 降低了监督成本, 表现出很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贷款质量和贷款周转率都优于商业银行。
3.“闸口银行”
农民社员将钱存入农村资金互助社, 有利于留住农村资金, 防止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机构流入城市, 使其成为老百姓自己的银行, 让老百姓拥有足够的资金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并且能够起到抑制农村高利贷、规范民间借贷的作用。
可见,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是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的, 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健康成长是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困境融资难
就农村资金互助社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 其态势并不乐观。笔者认为, 制约其发展的核心问题是资金不足、“失血问题”非常严重。《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从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际情况来看, 这三条融资道路走起来都不容易。笔者将结合全国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际情况, 对这三条融资渠道进行分析。
第一条渠道, 吸收社员存款。农村资金互助社自成立以来, 经营情况较为正常, 但吸收社员存款难, 导致存款规模偏小, 发展后劲不足, 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农民的存款能力本身较低
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仅有5153.17元, 2010年也仅有5919.00元, 相比而言, 2009年城镇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7174.65元, 2010年更是达到19109.00元 (数据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 分别相差3.33倍和3.23倍, 城乡差距显著, 在当前消费水平下, 农民手中没有富裕资金转为存款。
2.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
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着来自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首先,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 将存款客户限制在本村入股社员范围内;其次, 资金互助社成立较晚, 其社会认知度和信用建立还需要一定过程;再者, 没有差别利率优势, 资金互助社存款利率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同, 因此没有大额存款主动流向资金互助社。
3.农民入社以资金需求为导向
据调查有90%的农民是为了贷款才加入互助社的, 使互助社面临存款来源少、贷款需求大的尴尬处境。据吉林省梨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张家春同志在《百信:资金互助探路者》一文中给出的数据, 截止2010年6月, 百信互助社仅有社员存款3笔共计2.35万元, 办理社员贷款259笔, 累计贷款金额107万元, 贷款需求远远大于存款供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的杨伊侬在调查中发现, 超过一半的人每年所需贷款额在5000元以上, 随着贷款需求的增加, 互助社所能满足社员的贷款需求的能力越来越弱。
4.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
百信资金互助社的股本金为13.49万元, 入股社员110名, 较成立时的10.18万元股本金、32名社员, 分别增长了32.51%和243.75%。但是考虑到该社所在地闫家村有700户左右的农民, 入股的社员人数仍然不足, 股本金增长明显缓慢。此外, 百信资金互助社在2007年4月相继融入2笔资金共计20万元, 极大地缓解了入股农民的资金需求。如果排除这一因素, 完全靠自身积累发展, 互助社很难达到当前规模。笔者认为, 这主要是由于贷款供给不够造成的。百信资金互助社实行自动充实风险资本机制, 社员贷款最大杠杆率为1∶10, 即社员最高贷款不得超过自有股本金的10倍并要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民入股后若不能及时得到所需的贷款, 其积极性将受到重创;另一方面, 由于互助社分红率很低, 甚至不分红, 又进一步挫伤了农民入股的积极性。
第二条渠道,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在立法和监管机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 想要争取到社会捐赠, 有很大的难度。截至2008年4月底, 百信资金互助社仅接受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笔金额为600元的捐赠资金。李中华、姜柏林在对百信资金互助社的调查报告中提到, 实际上国内和国际有许多公益性的基金会都乐于对农村经济进行捐助, 如加拿大的中加农村合作组织和国内的农村政策研究机构, 都通过媒体对百信资金互助社有所了解, 也多次到该社调研, 并捐赠了电脑等实物以示支持,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捐赠平台, 许多组织和个人无法达到捐赠资金的目的。
第三条渠道, 向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一般情况下,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通常采取以下融资途径:一是系统内资金调剂;二是同业资金市场拆借;三是央行再贷款 (票据) 。
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而言, 时常受困于流动性不足。第一, 在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下, 不存在系统内资金调剂问题;第二, 虽然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却不能取得加入同业拆借市场的资格。加之, 农村资金互助社利润率低、贷款回笼速度慢等因素, 使得金融机构也不愿意在场外将资金拆借给互助社, 即使基层金融机构有合作意向, 但苦于没有上级机构或监管部门相关融资办法规定, 也无法操作实施;第三, 人民银行更是没有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央行申请再贷款的相关政策。
百信资金互助社从成立至今, 仅融入2笔资金, 共计20万元, 分别是2007年4月4日和5月18日, 与四平市新华城市信用社签定的融资合同, 约定每次拆入资金10万元, 期限为6个月, 利率为4.875‰。但随着四平市新华城市信用社改制并入四平市城市信用联社 (统一法人社) 后, 由于没有新的政策出台, 资金融入渠道暂时关闭。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路税收政策配套
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拓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渠道的情况下, 笔者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应率先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来配合国家现有融资政策, 解决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路问题, 让农村资金互助社在目前的三条融资道路上走得更畅通、更稳健。
1.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入股分红免征红利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需按20%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境外市场, 大多实行免税或少税的税收政策, 如在香港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免征红利税。2005年6月13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税[2005]102号文件, 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相当于减少了一半的股息红利税。针对我国大陆地区具体情况, 对所有个人免征红利税暂不可能, 但完全可以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一类本身创造财富不多又需重点扶持的社员免征红利税。事实上, 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还处于起步阶段, 且大部分处于亏损中, 一部分微利的互助社可分红利少之又少, 即使征收红利税也不能对国家经济产生多大的带动作用, 不如放宽政策, 用免征红利税来激励农民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热情, 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2.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捐赠的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当前, 我国有关捐赠的税收政策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向公益事业的具体对象捐赠, 必须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捐赠, 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的, 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农村资金互助社虽是为农民服务的, 但不是社会公益事业, 属于营利性企业, 因此, 国家并未给予其捐赠者税前扣除的优惠。这将很大一部分有意愿的捐赠者拒之门外, 断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筹集资金的一条路子。
笔者认为, 凡是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不论是直接捐赠, 还是通过非营利性组织捐赠, 均应全额作为税前扣除,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捐赠者进行所得额的税前扣除是综合考虑国家与捐赠者双方利益的最佳方式。一方面可以鼓励捐赠者的捐赠行为, 激发捐赠热情, 有效地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难问题, 有利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同时, 必须简化税收减免程序。在我国, 繁琐而低效的捐赠免税程序与现代社会所讲求的高效率、快节奏是背道而驰的。民政部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以个人名义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500元并申请捐款的税收抵扣, 结果经历了10道程序, 花了2个月的时间。显然, 公民是不愿意为不计回报的善举付出太高的时间成本的, 要求税收减免程序的科学化、简单化是必须的。
3.金融机构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拆借资金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要让农村资金互助社从其他金融机构融到资金, 需要建立有效的“对接”机制, 增强其他金融机构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之间的资金利益关系, 让双方融入到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可以弥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身资金匮乏的缺陷;另一方面也为其融资的金融机构降低了贷款风险。这个利益共同体只能依靠税收的调节引导作用来促成。
一是用好用足国家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 (1) 2009年1月1日至2013 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免征营业税; (2)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是将金融机构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拆借资金, 视同金融机构的农户小额贷款处理, 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同时,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该部分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 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样, 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最贴近农民的一种组织形式, 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但与任何一种新兴的事物一样, 在它的发展初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制约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瓶颈问题是资金供应不足问题。因此, 笔者结合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例, 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途径进行详细分析, 并针对已有途径提出了税收方面的配套政策建议, 以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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