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备案手续
环保设施备案手续(精选4篇)
环保设施备案手续 第1篇
用工备案手续说明
1、领取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名册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打印四份并盖公章)
3、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打印四份并盖公章)
4、企业简介一份(初次备案需提供)
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初次备案需提供)
6、信息采集表离线版软件
联系电话:82563010
环保设施备案手续 第2篇
1、下载“吉林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离线版2010版”(只录入正式员工,兼职及退休人员不用
录入)不需导出,带解压之后的文件夹。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下载)一份
5、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下载),每人一份(包括兼职及退休人员)
6、身份证复印件(只需要正式员工)
新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员工录用表(带劳动合同书领取,退休及兼职不需要填写、大学毕业生报到证直接派到
本单位不需要填写,但要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在原单位有《员工录用表》则可使用《市内职工商调表》调转,备案同时要提供原单位《员工录用表》及《市内职工商调表》)
3、劳动合同书(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
4、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A4纸打印四份)(下载)
5、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下载电子版)(只录正式职工)
6、失业证(本市户口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并在《员工录用表》上盖章)农村及外来人
员就业登记证(外来人员或农村户口需先办理暂住证,然后到所属街道办理,并在《员工录用表》上盖章)
注:大学毕业生直接派遣到本单位或兼职、退休,不需要办理失业证和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直接派遣到本单位者需提供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兼职提供原单位交纳医保、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退休者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经劳动机构备案的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3、劳动合同书(续签的劳动合同书)
4、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A4纸打印四份)(下载)
5、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下载电子版)(只录正式职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下载)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A4纸打印四份)(下载)
4、经就业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谈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 第3篇
在实际验收监测过程中, 我们发现, 因为环保设施和建设项目运行不正常、样品采集不当所带来的系统误差, 要远大于验收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室内外分析误差。试想, 一套污染防治设施,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生产负荷达不到70%, 样品在采集过程中监测频率、监测时间设置不当, 那么, 监测所取得的实验数据即使“达标”, 其代表性也无从谈起, 它也不能真实地反映设施的防污治污能力。这种极大的系统误差, 如果不认真重视, 就会误导验收结论, 将来在设施正常投入运行后, 必将后患无穷, 损失惨重。
如何消除因设施运行和样品采集所代来的系统误差,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转变质控观念, 认真进行验收前的现场检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过去, 我们的质控人员往往只注意控制验收过程中实验室内外的分析误差, 平行样、加标样、密码样做了不少, 但质控效果很不明显, 监测结果出口比进口高, 上下浮动范围极大等颠三倒四的现象时有发生, 最终不得不重测或补测, 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极大浪费。产生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 就是质控人员的质控观念仍停留在“重室内、轻室外, 重分析轻采样”的阶段。质控人员在验收前, 很少去验收设施现场检查、调研, 没有前期的检查和调研, 在审核验收监测方案时, 质控人员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的质控措施和质控要求, 仅仅能简单的对室内外分析过程提一些要求, 验收监测的质量往往不能真正得到保证。
要改变这种现象, 首先质控人员就必须转变质控观念。要积极深入验收现现场, 从实际出发, 掌握第一手资料, 认真按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各项验收条件, 提出复合实际的、科学的质控措施和要求, 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 应坚决要求厂方整改, 只有满足所有验收条件后, 才能正式启动验收程序。
2 加强验收监测方案审查, 科学设置验收监测点位和频次。
验收监测方案一般由监测科室编制, 质控人员审查。以往, 质控人员在审查监测方案时, 由于缺乏现场检查依据和资料, 往往仅注意审查室内外分析质控措施是否落实, 并没对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设施工艺、运行负荷等情况给予充分重视。这样在验收监测过程中, 就容易产生许多不符合验收规范的做法, 直接影响验收监测工作的质量。为减少这些不必要的失误, 质控人员应在充分深入现场的基础上, 结合验收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现场与室内质控措施并重, 注重监测点位和频次设置的合理性、代表性, 使验收监测工作的质控措施更有针对性, 保证验收监测结果科学准确, 为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代表性的验收依据。
3 加强验收期间工况负荷监测, 重视“进口”浓度, 科学解释“达标”概念。
验收监测期间, 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非常重要, 只有加强对项目工况负荷参数的监测, 才能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实际运行负荷。只有在实际运行负荷达到70%以上的条件下, 验收监测的数据才能做为环保设施验收的依据, 否则在不正常生产负荷下取得的验收监测数据将毫无作用。以前, 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单位为达标验收, 人为地降低生产负荷, 减少排污总量, 从而靠欺骗手段达到通过验收的目的。这样通过验收的设施, 在今后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 根本达不到预期的环保目的, 最终给企业和环境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作为质控人员, 我们必须把好“生产负荷”关, 只有让建设项目在正常的生产负荷下通过验收, 才保证环保设施验收的质量, 才能杜绝虚假工程, 才能真正发挥质控工作的保障作用。
另外, 作为质控人员, 要改变过去只注重“出口”浓度, 不注重“进口”浓度的观念, 不能认为出口达标了, 就满足了验收条件, 偏面地减少进口的监测频次, 削弱进口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作为质控人员, 要科学地理解“达标”概念, 不仅出口浓度要达标, 进口浓度负荷也要达标, 设施处理效率也要达标。只有这几项指标都稳定的达标了,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才能说真正地达到了环保设施的验收标准, 质控人员才算正尽到了质控责任。
4 深入验收现场, 严把现场质控关。
质控人员要想保证环保设施验收的监测质量, 深入验收现场, 实地监督是最有效的途径。质控人员在验收现场可根据工况条件, 决定是否停止现场采样和测试;质控人员在现场可以监督验收监测方案的执行情况, 落实各项质控措施, 检查采样和测试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更重要的是, 质控人员在现场可根据验收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及时采取各种应急质保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 及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这是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保证验收质量的一个可靠方法。
因此, 改变现有验收监测的质控程序, 增大质控人员的现场监督时间和频次, 是今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中应着重加强的环节, 应在设施环保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 必须有质控人员现场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测试工作, 否则验收监测结果无效。
以上几个方面的措施, 是我们在实标验收工作中摸索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当然, 保证监测质量的措施很多, 特别是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一般都比较复杂, 所以, 也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结合实际, 在严格保证验收质量的原则下, 实施各种不同的质控办法。使验收监测结果, 真正反映环保设施的防污治污能力, 为设施验收后的正常运转提供有效依据。
摘要: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防污、治污“能力”的一项全面监测和评价, 是环境监督监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 要破除“达标”观念, 质控人员要深入验收现场, 注重设施工况和“进口”浓度, 严把现场质控关, 消除验收监测中的弄虚做加现象, 科学地设置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 通过质量监控, 使验收监测结果, 真正反映环保设施的防污治污“能力”。
关键词:环保设施,验收,质量控制,现场,监督,能力
参考文献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 (2000) 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保设施备案手续 第4篇
30多个大型工程无视环保法律法规,不经过环境评价就违规上马,这种“目无组织”的行为激怒环保部门可以理解。但生态保护不是环保部门的私事,它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子孙后代的身心健康。轰轰烈烈的“环保风暴”若以30多个项目整改“补手续”草草收场,未免太便宜了那些蔑视法纪的单位和官员。
从这些违规工程名单中,不少公众并不陌生。它们之所以在大家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在于这些工程从上马开始就惹起了不少争议。就拿水电站来说,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项目本身就是在群众质疑声中开始的。不仅这些工程的合法性存在问题——不经过环保总局的环保评价论证就开工,而且其对生态的影响也让人放心不下。一堆钢筋水泥大坝将奔腾不息的大江大河截成数段,对水文、地质、植被和动物习性的影响是不可逆转的。据《中国国家地理》杂志不完全统计,金沙江干流大于15万千瓦的电站就规划了21座,按这样的建设发展速度,30年内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红水河等都将成为无数断节连接的阶梯,长江之水不再是天上来,而是“梯”上来,西南的天然河流将消失。而且很多水电站已经成为“生态之灾”,如岷江上游的电站建设,产生大量弃物,严重影响汛期排洪;岷江上游汶川至茂县一带是变质岩出露区,历史上曾千辛万苦才把塌方、滑坡勉强治住,现又因为电站开发面临新的山地灾害。
30多个违规项目中有多少“问题工程”、“争议工程”,不是打上“整改”这个技术补丁就能解决问题的。如果批评几句、补个手续就算了事,跟在“环保风暴”后面的是和风细雨,实际是对违法违规者的默许与纵容,根本起不到震慑和惩罚的作用。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整改”的前提其实是承认其合理性,只是缺少法定程序而已,补上就得了。事实上,没有经过环保评价,谁敢打保票说这些工程不影响生态,对未来不产生破坏性影响呢?在未经环保专家论证,没有了解群众意见的情况下,环保部门签发的整改令也属越权之举。
环保设施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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