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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作业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化工安全作业范文(精选6篇)

化工安全作业 第1篇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

(1)动火及动火的危险性

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熬沥青、烘烤、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开坡口、砂轮机打磨、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凡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需要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动火措施。检修动火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检修动火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定,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

(2)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定

化工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接、切割、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a.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m。

b.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c.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必须在允许含量以下。

d.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

e.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科室)申请,经防火、安技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禁火区。一般认为在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化学物质的场所都应划为禁火区。一般而言,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

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根据危险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危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动火审批人,以确保动火的严肃性。

(3)动火的安全规定和措施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的安全规定。

a.动火作业的一般要求: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为此,动火时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按“动火证”的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二是检查和落实动火的安全措施。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还可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离,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三是动火设备经清洗、置换后,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做动火分析。考虑到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及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等因素,留有一定的安全裕度,分析结果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0.5%;

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0.2%。

分析人员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方为有效。

四是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间隔半小时以上或中间休息后再动火,需重作动火分析。

五是将动火现场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易燃和可燃物质(溶剂、润滑油、可燃废弃物等)清除干净。

动火地点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有看火人员,必要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动火现场做好准备,并保证动火期间水源充足、不得中断。动火完毕,应确认余火熄灭,不会复燃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动火人员要有一定资格。动火作业应由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补焊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质的工人进行。“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时,需呈验“动火证”。

七是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如在动火中如遇到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而造成可燃物质外泄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审批并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动火。

焊割动火还必须同时符合焊接作业的有关规定。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登高作业的安全规定。

罐内动火时还应同时遵守罐内作业的安全规定。

b.特殊动火作业的要求

油罐带油动火。当油罐内油品无法抽空,不得不带油动火时,除了上述动火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在油面以上不准带油动火。

补焊前先进行壁厚的测定,补焊处的壁厚应满足焊时不被烧穿的最小壁厚要求(一般应≥3mm)。根据测得的壁厚确定合适的焊接电流值,防止因电流过大而烧穿。

动火前用铅或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用钢板补焊。

油管带油动火的要求基本与上述要求相同。

带油动火补焊的危险性很大,只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才采用,除采取比一般动火更严格的安全措施外,还需选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施焊要稳、准、快。焊接过程中,监护人员、扑救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带压不置换动火。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低压设备、容器、管道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在理论上是允许的,只要严格控制焊补设备内介质中的含氧量,不形成达到爆炸范围的含量。在正压条件下外泄的可燃气体只燃烧不爆炸,即点燃可燃气体、并保证稳定的燃烧,就可控制燃烧过程,不致发生爆炸。在实践上,已有企业带压安全补焊了大型煤气柜的成功先例,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必须采用带压不置换动火时,应注意一些关键问题:

补焊前和整个动火作业过程中,补焊设备或管道必须连续保持稳定的正压。一旦出现负压,空气进入焊补设备、管道,就将发生爆炸。

必须保证系统内的含氧量低于安全标准(一般规定除环氧乙烷外,可燃气体中含氧量不超过1%为安全标准)。即动火前和整个补焊作业中,都必须始终保持系统内含氧量≤1%。若含氧量超过此标准,应立即停止作业。

焊前先测定壁厚,裂缝处其他部位的最小壁厚应大于强度计算所需的最小壁厚,并能保证补焊时不被烧穿。否则不准补焊。

带压不置换动火的危险性极大,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化工安全作业 第2篇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所需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

2、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与正在生产的系统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断开等,并清洗置换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3、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动火作业的物件上若沾染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动火前应将其清除干净,清除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玻合金或不锈钢制作的工器具,严禁用铁器工具敲打,以免产生火花。

4、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溶解乙炔气瓶、氧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5、如需要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要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6、加强特殊作业环境下动火作业的监控。如高处动火作业应清除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质,并采取围档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和火花溅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动火地点地面上应设置专职的看火人员。如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作业,夜间动火作业的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设备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所使用的照明电源,除采用安全电压外,其灯具还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7、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如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将设备容器上的人孔、法兰孔等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通风等办法。

8、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且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现场通道畅通和消防道路畅通。设置必要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动火作业部位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采样及安全分折合格。

10、动火作业因故中断半小时以上,若再需要进行动火时,应重新采样进行动火分析,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进行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现场如遇有紧急排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或有毒有害气体;管线破裂泄漏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以及生产系统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等异常情况,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动火车间或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12、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变化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上述情况恢复正常,重新采样分析合格,并经有关人员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受限空间”是指生产或生活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密闭、半密闭的设施及场所。进入受限制空间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不得将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的施工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将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进行安全隔离(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并清洗、置换干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④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为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间较长,至少每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⑤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空间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要求。

⑦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⑧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⑨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并与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⑩在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审批手续。

⑾作业完工后,经施工人员、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部,确认受限空间内无人员和工具及杂物后,方可封闭离开。

一、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的原因

1、各级管理者和每个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

2、对各操作人员进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技术知识教育不够,操作人员不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方法,不熟悉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3、没有坚持对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高空清洁,致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等其他身心不健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防护措施不落实,如未按要求设置护栏、立网、铺满架板、盖好洞口,未按规程规定架设安全平网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5、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差,企业未按规定给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有的职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或根本不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防护用品。

6、职工素质低,高出作业人员大多数是临时工、农民工,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大部分工人未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专业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蛮干现象相当普遍。

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建筑施工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工种工人的安全职责,并通过教育培训、签订目标责任书,签订施工安全合同等方式加以明确,真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严把技术措施关

1、落实“四宝”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安全网是高空行业广大操作人员公认的安全“四宝”,挽救过千万职工的生命,必须正确使用。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一是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二是要正确佩戴,尤其是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使其在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时起到保护作用。

(2)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有的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施工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并确保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必须在高度4m至5m处设一层固定安全平网,每隔4层楼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网。

2、落实“四口”防护措施

(1)凡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必须设围栏或盖板和架网。砼预制楼板的预留洞口可事先预埋钢筋网,在施工区域地面设置警戒隔离区,并放置“高处作业,远离此地”的标示.(2)在施工的区域所有的出入口,必须搭设板棚或网席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分别为5至10m为宜。

三、落实“五临边”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钭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等,必须设置1m高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四、把住架子十道关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不能少的重要工具,一旦脚手架发生故障,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对各种脚手架必须认真把好十道关口。

(1)材质关。严格按规程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如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能有裂缝、结疤、分层、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边,钢管面层必须涂防锈漆。

(2)尺寸关。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立杆、横杆、扫地杆、剪刀撑、栏杆等。(3)铺板关。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保持清洁平整。木跳板厚度5至7cm。

(4)栏护关。脚手架外侧和钭道两侧必须设1m高的栏杆和立网。

(5)连结关。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高于7m的架子,必须与建筑物刚性连结,达到架子不摇晃。

(6)承重关。一般脚手架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用于装修工程,架的荷载不超过200kg/m2,特殊用途的架必须经计算和试验确定承重荷载。

(7)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钭道、跑道)或阶梯,严禁作业人员从架子爬上爬下,造成坠落事故。

(8)雷电关。①凡金属脚手架与10kv高压输电线路,水平距离必须保持5米以上,或者设置隔离防护措施;②一般电线严禁直接捆在金属架杆上,必须捆扎时,应加垫木隔离;③凡金属脚手架高于周边避雷设施者,架间每隔24米设一个避雷针

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点击:1421 添加时间:11-02-25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三、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一)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二)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

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三)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四)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化工安全作业 第3篇

乙烯生产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进行, 在生产过程中物料大部分为气态, 生产连续性强, 具有较高的火灾、爆炸风险。随着生产设备、管道阀门趋于老化, 新工艺和技术的不断改进, 动火作业越来越频繁, 直接作业环节管理难度大, 经常是边生产边动火, 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对动火作业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控, 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 优秀的安全文化理念

人的行为习惯很大程度受周围环境的影响, 良好的安全环境和行为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和方式, 中沙石化公司重视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 在实践中开拓创新, 将企业的安全文化理念通过视觉形成传播出去, 有组织有计划的传递给员工和客户, 从而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促进企业的安全发展。

2 安全教育培训

检维修单位人员在进入乙烯装置前, 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重点包括:乙烯装置的概况、乙烯装置存在哪些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及应急处理方法、介绍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介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疏散方法等内容。

3 动火原则

乙烯装置动火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 在正常生产时期, 凡可动可不动的动火, 一律不动;凡能拆除的设备管线应拆除移至安全区域动火;尽量减少夜间和节假日动火, 消除人员少、照明不足、人员易疲劳等风险。动火需进行动火作业审批, 作业许可升级管理。

4 动火许可证的审批和签发

装置区内的任何动火作业必须持有“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按级别逐级审批, 不得代签、漏签、涂改。所有动火作业许可证在签发前签发人和接收人需到作业现场确认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具备, 经过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签发作业许可证。

5 动火作业现场风险管控

5.1 风险评价辨识

动火过程中的加热、熔渣散落、火光飞溅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火灾、爆炸事故, 弧光辐射、触电、噪音也会对人体产生伤害。在全面调查、辨识动火危险因素的基础上, 组织有能力的人员深入开展动火风险预想, 尽可能把作业过程可能出现和发生的风险预测到, 再逐条制定控制措施, 并把这些形成JSA分析。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进行2分钟交底作业, 了解风险所在, 所有作业人员签字确认该项工作可以实施, 如果出现不能进行作业的情况, 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然后再进行作业前交底, 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了解风险所在, 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2 检维修前工艺处理

在动火作业前, 必须要清楚需要动火的设备以管线盛装过的物料, 根据物料性质, 制定相应的工艺处理措施。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 必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 彻底吹扫, 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或者进行可靠隔断措施, 制定盲板登记台账, 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他部位。

5.3 动火前气体检测

动火前气体分析应有资质人员进行。动火分析取样点由装置工艺人员提出, 并由化验中心人员取样分析。取样点必须有代表性, 由于乙烯装置工艺流程长, 设备多, 往往在取样时, 我们会多选取点, 较大设备应采取上、中、下取样;重点关注管线弯头和死角位置, 在置换后静置一段时间后多次取样为准, 确保死点位置取样合格。对一些特殊环境, 比如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要求加强复测频率, 必要时采取连续监测。要求气体监测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不能间隔30分钟, 超过后重新监测方可动火作业,

5.4 动火作业相关机具安全检查

动火作业涉及到直接明火作业, 还有一些用电动工具作业和内燃机、发电机等的等同与明火的动火作业。装置现场使用较多的电焊及气焊动火作业, 使用的电焊机要做到用电安全, 一机一闸一保护, 相关电源线完整可靠;气焊使用的气瓶瓶体完好, 专用工具固定移动, 做好防晒放倒措施, 重要是做好与动火点的距离, 应远离动火点10米以上;其他电动工具, 比如砂轮机, 机体保护罩完好, 具备良好双绝缘效果;车辆使用配备完好的防火帽。

5.5 高空动火作业及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高处动火作业, 要做好火花防飞溅围护和接火盆措施, 动火前要注意动火下方和周围是否可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发生物料泄露的设备、管线和阀门。用防火毯在作业附近的漏斗、边沟、井口、排气管、阀门等遮盖, 移除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如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 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雨雪天气停止涉及用电的一切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时, 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后, 方可施工。受限空间作业要有完善的方案, 并签发有效。在受限空间动火, 存在作业环境空气流通不畅, 作业范围较小, 动火作业消耗氧气和释放有毒气体的风险, 因此, 受限空间强制通风, 及时做好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分析, 严格控制进入人员数量和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应急通道必须有效设置, 并且保持畅通, 应急通道标示必须清晰可见, 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5.6 监护人和动火人

监护人必须是经过安全环保部培训, 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关授权卡的人员。该人员懂工艺流程、熟悉现场情况, 做到“四懂四会”, 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懂火灾的扑救方法, 懂火灾的预防措施, 懂逃生疏散的方法;会正确报警, 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 会扑救初期火灾, 会组织疏散逃生。监护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动火前按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在动火过程中, 如发现有可燃气体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 有权立即中止动火作业, 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监护人在现场禁止做与监护无关任何事情, 不得脱岗、离岗。动火作业结束后, 确认现场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同时配合化验中心人员动火期间作业环境气体检测复测工作。在风险较大的动火作业, 要求施工方也派监护人员, 实施双监护管理模式。

检维修动火作业人员, 必须做到“四不动火”: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签发不动火,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与动火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出现异常情况, 应立即停止动火, 有权拒绝违章动火指令, 动火作业结束后主动清理作业现场, 不得遗留任何火种, 造成隐患。

6 定期开展BBS活动

BBS活动是一种以安全行为为基准的观察行动方法, 通过确立危险行为与安全行为之间区别, 在生产作业现场进行观察行动并处理员工行为, 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培训安全行为, 促进安全氛围形成, 提高安全绩效的管理方法。乙烯装置每月组织BBS活动, 邀请公司设备部、安环部、生产部和检维修单位领导参加BBS活动, 观察检维修施工人员直接作业环节的行为, 当场发现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行为, 告诉施工人员安全行为, 激励其持续发扬;对不安全行为, 分析其造成后果, 提高检维修人员安全意识, 杜绝不安全行为再次出现。

7 作业许可证关闭

动火作业结束后, 作业许可证的签发人和接收人, 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检查, 以确保现场的安全和引燃状态的消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在作业许可证上作业结束栏上双方签字确认后, 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彻底结束。

8 结语

乙烯装置生产过程中动火作业是一项高危作业, 作业前要密切结合实际, 制定好防范措施, 谨慎操作, 杜绝麻痹大意, 违章蛮干、冒险作业, 把一切老项目当做新项目来做。只有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才能杜绝事故发生, 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确保乙烯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

摘要:石油化工企业检维修过程是化工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 是消除设备运行缺陷和隐患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中沙石化有限公司乙烯装置检维修期间动火作业风险控制介绍, 希望能对石油化工企业检维修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乙烯装置,动火作业,风险管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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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玉芳.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水利科技企业中的应用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 (下半月) , 2014, (20) .

[6]吕丽梅.水利施工单位人力资源风险来源及应对措施探索[J].中国外资, 2014, (10) .

化工储罐区安全评价探讨 第4篇

关键词:化工储罐区;安全评价体系;评价原则

一、评价方法简介

(一)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简介。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将重大危险源评价分为固有危险性评价与现实危险性评价。其中固有危险评价主要可以分为事故易发性评价以及事故严重性评价。在这之中事故易发性评价主要指的是由危险物质易发性与工艺过程危险性的耦合得到,事故严重度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表示;现实危险性评价是在固有危险性评价的基础上考虑各种控制因素对控制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扩大的作用后得出的评价结果。

(二)DOW简介。DOW评价方法于上世纪60年代诞生以来,到上世纪90年代已经先后推出了7版,本文对DOW的简介主要介绍1994年推出来的第7版。DOW大量使用了实验数据和实践结果,在对目标进行评价的过程中DOW评价法以被评价单元的重要物质的物质系数(MF)作为基础,用一般工艺系数(F1)对影响事故大小的主要因素进行确定,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表示影响化工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主要影响因素。MF、F1和乘积作为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指数,以确定事故的影响区域,估计所评价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破坏。除此之外,通过物质系数(MF)和单元威胁系数(F1×F2),就可以获得化工企业单元威胁系数(DF),在此基础上可以计算评价单元可能导致的最大财产损失。然后再对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采取补偿系数,进而计算出企业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企业停工时间和停工经济损失。化工安全事故DOW最大的特点是使用经济损失的大小客观的反映出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大小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二、评价原则

使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对同一对象进行评价所得出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甚至不同的评价方法直接得出来的结论之间的差距是十分大的,评价结果之间也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对化工企业储罐区进行安全评价中,合理的选择科学的评价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安全方法选择不恰当,不仅会影响化工企业正常生产作业,其评价结果失真,会导致化工企业储罐区安全评价失败,无法对储罐区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文认为,加强储罐区安全管理所应坚持的评价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性原则。针对性原则主要指的是在进行评价系统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到被评价化学原料的特点以及贮存环境等要素。例如,在进行评价方法的选择时,如果贮存的化工原料是容易引起火灾的物品,那么在评价体系的选择上应该选择火灾以型的模型类评价方法。如果贮存的是剧毒物质,在评价体系的选择上应该选取毒物擴散泄露模型。其次,综合性原则。每一种评价方法都有其具体的适用环境和适用条件,都具备一定的优势,也具有不同的缺陷。例如危险指数评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化工类工艺过程的安全评价方法。而故障类的安全评价方法主要适用于机械以及电子系统。截至目前,还没有一种评价方法适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社会生产部门,这主要是由进行安全评价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的。再次,全面性原则。安全评价指的是化工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的生产管理手段,在进行生产的工作中只有将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严重程度以及引起系统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评价,才能使全体员工在心理上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发现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

三、化工储罐区的安全评价模式

(一)危险预先分析。要对化工企业储藏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分析,并对存在的危险及时发现,要利用最新的技术加强对化工储藏区的管理。改进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二)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不仅仅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安全评级方法,同时还可以对化工企业储藏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三)概率风险分析。概率风险分析主要指的是一切化工厂事故都是属于随机事件,不存在着“发生”与“不发生”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发生概率的大小。因此,在使用本方法的时候要求基础数据准确、充分,并且分析过程要确保完整性、全面性。

(四)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后果分析主要指的是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后果的分析显得尤为重要,火灾爆炸伤害模式和有毒物质泄漏后的扩散模式的确定是化工贮罐区事故后果分析的关键。

结语:化工企业的物质储藏区构成了化工企业安全隐患的重要源头,是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在对化工企业储藏区安全评价的选择上,应该打破单一评价方法的思维误区,将多种评价方法有机的结合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不同评价方法的评价优势,如此方能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一、总 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 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 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 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 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 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 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 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 则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化工安全作业范文

化工安全作业范文(精选6篇)化工安全作业 第1篇化工动火作业安全(1)动火及动火的危险性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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