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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会计简介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环境管理会计简介(精选3篇)

环境管理会计简介 第1篇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融资方式,其顺利进行有赖于一个合理而严谨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SPE、发起人处于核心地位。因此,资产证券化会计主要是围绕SPE、发起人以及两者的关系展开。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可知,SPE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产生在转让与信用增强两个环节,于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重点在于发起人是否应该终止确认证券化资产及是否合并SPE。笔者在对国际会计理事会(IASB)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研究历程介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得出一些启示,以期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研究有所裨益。

一、资产证券化终止确认的难点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这样一对矛盾:一方面,证券投资者希望对发起人保有一定的追索权,从而在无法从SPE的资产中得到足额清偿时,可以追索发起人,而发起人有时为了提高资产的转让价格,也愿意提供这种追索权;另一方面,为了达到隔离发起人破产风险的目的,又必须符合法律上真实销售的要求。这一矛盾的客观存在模糊了证券化资产转让在资产销售与担保融资之间确定无疑的界限。同时,也是因为这一矛盾使得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准则频繁的修订。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发展过程

1991年,IASC在ED40中提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标准。ED40第28段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应该予以终止确认:(1)与资产或负债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出去。(2)潜在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得到实施、解除、取消或终止。这种方法使得一个实体即使放弃对一项资产的控制权给另一实体,仍继续对该资产进行确认。由于该方法不忠实地反映资产转让的影响而且有不一致的可能性,因此受到社会的普遍责难。

三年后,即1994年,IASC对上述方法进行了修正,提出如下终止确认标准:1.与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质上转移给了另一方,且其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地予以计量;2.合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取消或者终止。修正过的方法增加了实质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将以前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变为“风险和报酬已经实质上转移”。这种方法需要去辨别、计量和权衡一项特定金融资产中所包含的众多不同的风险和报酬中的每一项,不同的风险和报酬的个数依据所使用的定义的不同而变化,之后再去判断每一项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上被放弃。也就是说,修改后的方法更加依赖于不同实体在汇总、抵消、组合风险和报酬时所做的必要的主观判断中对实质的不同理解。因此,修改后的方法没能对上述问题有所改进,而且增加了实际贯彻的难度。

之后,IASC在其1996年发布的IAS39中规定:“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该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了合同中规定的获利权利、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

对于出让方是否失去构成金融资产的权利的控制,IAS39认为应该从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的权利进行判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说明出让方尚未失去对已转让金融资产的控制:一是出让方有权回购已转让金融资产,除非已转让金融资产在市场上容易获得,或回购价是回购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二是出让方有权、且有责任回购或赎回已转让资产,同时向受让方支付“放款回报”;三是已转让资产不易从市场上获得,并且出让方通过与受让方之间的总回报掉期保留了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或者出让方通过受让方持有的无条件卖出期权保留了所有权的全部重大风险。而对于受让方,如果受让方有通过对受让资产的抵押、担保、转让而获利的权利,则也可以认为出让方放弃了对转让资产的控制。具体来看,在如下两种情形下,受让方能够从已转让资产中获利:1.受让方可以随意将已转让资产出售,或用已转让资产大约全部公允价值进行抵押;2.如果受让方是一特殊目的实体,其活动是受到限制的,特殊目的实体本身或该实体的受益权益持有者,几乎能够获取已转让资产上所有重大利益。

2001年1月15日,IASC发布了JWG于2000年12月研制完成的《准则草案》,其中对金融工具的转让采用后续涉入法。后来IASB将这种方法在修订过的IAS39中正式采用。后续涉入法同样认为金融资产是一系列合约权利的集合,因而是可分离的,但是,如果出让人对已转让资产存在后续涉入,则只有无条件转让的部分符合终止确认的标准,而将存在后续涉入的部分作为负债核算。IAS39中的后续涉入法是指合约条款存在如下规定的情形:1.出让人被授予或有义务重新获得已转让资产的控制权。例如,出让人持有卖方选择权或者签发卖方选择权;2.出让人将支付(或收到)与已转让资产未来经济利益有关的损失(或报酬),例如,出让方承担追索义务或者保留剩余利益。2003年底修订后的IAS39第20条规定,主体转让金融资产时,应评价它在多大程度上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主体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那么主体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或者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如果主体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那么主体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如果主体既没有转让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那么主体应当判断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主体没有保留控制,则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或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如果主体保留了控制,则应当根据其对该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三、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一个总结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资产证券化会计每一阶段的发展都是围绕着会计确认问题展开。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计量问题主要受制于公允价值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保留利益和新增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资产证券化计量问题的重点。

关于金融资产转让的终止确认方法的选择,首先是强调风险与报酬,之后转而强调控制权,如今已发展为两者的有机结合,使得对“风险与报酬”的分析成为“控制权”转移与否判断的基础。此外,1996年颁布的IAS39中的终止确认方法与SFAS140中金融合成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都是以控制权作为判断的准绳。2003年修订后的IAS39所采用的是后续涉入法,这种方法从本质上讲也是强调控制权,但与金融合成分析法不同的是,对于没有放弃控制权的部分,后续涉入法仅仅继续确认后续涉入的部分而不是全部。本文认为,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资产证券化融资结构在实务中广泛使用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既希望发起人与证券化资产实现真实销售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目的,又希望对发起人保有一定的追索权以降低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且在短期内后一种愿望更加强烈。因此,发起人一般都会通过回购协议、远期承诺以及买方期权等方式进行信用增强。这样,使得放弃控制权与保留控制权之间的界限变得似是而非、模糊不清。后续涉入法能够很好地调和证券化转让过程中的固有矛盾,是证券化转让终止确认方法的较好选择。

摘要:2007年8月美国次贷危机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该危机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资产证券化各方面的重新思考。为了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监督和控制,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建立与完善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在对国际会计理事会(IASB)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研究历程介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得出一些启示,以期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次贷危机,资产证券化,终止确认,国际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陈文达李阿乙廖咸兴: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9~51

[2]褚红梅张媛:美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发展情况简介.中国工会财会,2006,(5):30~31

[3]JWG.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Similar Items:Draft Standard and Basis for Conclusion,http://www.iasb.org.uk,2000-12

[4]周夏飞:基于经济后果分析的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07,(4):41~46

会计各职称简介 第2篇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考试简介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有的省份一年一次考试,大部分省每年分别在上下、半年设立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约在每年的4月和11月考试。12月和6月报考(不过各个地区的考试时间不大一样,要仔细询问当地的情况,不要错过考试报名时间)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继续使用。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均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办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初级会计师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

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一、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用,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持有。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或以上学历证件。

三、考试科目

2012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2012年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2.5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中级会计师

会计专业[1]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一、简介

中级会计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试时间:每年一次,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5月10日,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初、中级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5月5日-5月11日;高级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5月8日-5月11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下岗及待业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及1张二寸免冠彩照,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现场采集照片及缴费。中级及高级资格考生须经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审核确认的考生于2013年10月15-25日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一、基本职责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

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至2010年底累计有15.8万人取得了全科证书。

一、考试

考试制度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4月25日。具体安排请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的《201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2]

考试时间:

2014年8月23日 举行综合阶段考试和英语测试

2014年9月13-14日 举行专业阶段考试

2014年9月20-21日 举行欧洲考区考试

二、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3] 免试条件:

1.免试规定: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X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2.豁免规定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会计学院教师简介表 第3篇

姓名:张蕊性别:

出生年月: 20/06/1962 单位:会计系

职务:院长、博导 职称:教授

研究方向:会计理论、审计理论毕业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后学历:博士

联系电话: 666666 电子信箱: zhangr_99@yahoo.com个人主页:留言簿:

通讯地址:江西、南昌、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330013

自我介绍

张蕊,1962年6月生于浙江省千岛湖,教授,博士,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江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江西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香港国际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理事。曾两度远涉重洋深造(1996年6月——1997年6月,1999年9月——2000年6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先后赴荷兰泥津洛德大学和维也纳经济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曾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奥地利留学生讲授过《会计学原理》、《审计学原理》、《管理会计》、《审计学》、《财务审计》、《西方民间审计》、《审计理论研究》(英文版)、《审计理论与实务》、《成本管理会计研究》、《诉讼会计研究》等课程,深受学生的欢迎。

在从事教学的同时,还潜心于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近几年来,先后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财务与会计》、《当代财经》、《财会月刊》、《中国财经报》、《国际财务与会计》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在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3部,教材3部;主持并完成国际课题1项,国家级课题1项,部省级课题3项;在研的财政部课题1项,省社科课题1项。她所研究的诉讼会计和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及其相关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其专著《舞弊甑别与诉讼会计》,荣获江西省第7届高校人文社科3等奖,与之相关的论文“开展诉讼会计研究,拓展会计研究的新领域”、“诉讼会计:一个值得研究的新会计领域”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就业绩评价方面著有专著《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完成了财政部关于《企业效绩评价规则若干问题研究》的课题报告;相关的系列论文有“战略平衡积分卡: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新指标”、“经济增值指标: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新指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浅谈‘新经济’时期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建立”(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理论与方法的变革”(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的理论依据”(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影响因素”、“应由谁来评价企业业绩?”、“新时期企业财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等,其中,“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理论与方法的变革”一文荣获江西省2002年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张蕊科研成果表

论文:

1、开展诉讼会计研究,拓展会计研究新领域,当代财经(人大复印资料1998年第2期全文转载),1997年第12期;

2、诉讼会计:一个值得研究的新会计领域,财务与会计,1997年第12期;

3、人力资本中心观的确立对会计理论的挑战,财务与会计,1998年第3期;

4、并购审计领域的拓展,当代财经,1998年第6期;

5、战略平衡积分卡: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新指标体系,当代财经,2000年第10期;

6、经济增值指标:衡量企业财务经营业绩的新指标,广西会计,2001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12期转载);

7、21世纪管理会计发展特征,财会月刊,2001年第2期;

8、浅谈“新经济”时期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建立,当代财经,2001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7期转载);

9、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理论与方法变革,《会计研究》,2001年第12期(获江西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期转臷;

10、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影响因素,《国际财务与会计》,2002年第2期;

11、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的理论依据,《当代财经》,2002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期转臷);

12、应由谁来评价企业业绩,《中国财经报》,2002年4月25日,第二版;

13、WTO与我国会计教育改革,《光明日报》,2002年9月22日

14、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建立和完善,《审计研究》,2002年第4期

15、新时期企业财务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财会月刊》,2002年第7期

16、论企业财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改进与拓展,《广西会计》,2002年第8期

17、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及其抗辨,《会计研究》,2003年第1期;

18、周转本金效绩评价实行中的若干问题,《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1期;

19、从美国会计做假透视审计行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国际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1期;

20、关于企业效绩评价中评议指标合理量分思考,《会计之友》,2003年第4期;

21、面向二十一世纪<财务会计>课程体系改革,获2002年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专著:

1、现代租赁会计与决策,合著,第一作者,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年6月;

2、舞弊甄别与诉讼会计,独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11月(获江西省高校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3、西方民间审计,合著,第二作者,中国财经出版社,1995年6月;

4、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独著,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年4月;

教材:

1、审计学原理,主编,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2月;

2、财务会计,参编,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2月;

3、审计学教程,主编,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年11月;

4、会计学原理,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年7月;

1、国家组织市场,中国青年基金会,1993年12月;

2、电算化审计研究,财政部,1997年12月;

3、Fraud and CPA,荷兰商学院,1997年6月;

4、抓住机遇,开创赣港经济合作新局面,省政府决策咨询委,1997年12月;

5、开展江西咨询服务业研究,江西省科委,1999年12月;

6、南昌卷烟厂财税问题研究,南昌卷烟厂,1998年12月;

7、民星企业集团对荷谈判财务总策划,民星企业集团,1998年6月;

8、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研究,校级课题,2002年6月;

9、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实施若干问题研究,财政部课题,2002年9月;

10、内部审计准则――遵循性审计准则,审计署课题,2002年6月;

在研课题: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人力资源,财政部2002年重点课题;

2、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研究,江西省社科课题2003年;

3、企业经营业绩评价问题研究,江西省社科2002年;

会计学院教师简介表

姓名:方宝璋性别:暂无照片 出生年月: 5/ 单位 CPA中心

职务:博导 职称:教授

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会计审计史毕业院校:首都师范大学最后学历:经济史博士

联系电话: 3816356 电子信箱: 个人主页:留言簿:

通讯地址: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自我介绍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审计历史

最代表性成果:《宋代财经监督研究》《宋代审计机构若干史实之考证》《试论审计重要性水平》《中国古代审计史的分期》《略论宋代会计帐籍》

目前承担的主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审计署重点课题

会计学院教师简介表

姓名:蒋尧明性别:男暂无照片 出生年月: 6/1965 单位:

会计系 职务:硕导 职称:教授 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审计理论

毕业院校: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最后学历:博士 联系电话: 8615993 电子信箱:

个人主页:留言簿:通讯地址:南昌市青山南路153号 自我介绍

科研情况: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21篇,平均发表学术论文7篇/年,出版专著3部,获奖成果3项,省部级2项,目前承担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2项,近三年支配科研经费共6.7万元,年均2.2万元

代表性成果:《论会计信息的商品属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产品以事赔偿责任研究》、《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研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以事责任研究》、承担的项目: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 2.财务报告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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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骏性别:男暂无照片 出生年月: 6/1963 单位:

会计系 职务:硕导 职称:教授

研究方向: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准则理论,理财,股票期权,信息质量毕业院校:江财最后学历:博士

联系电话: 3823293 电子信箱: liujunjxcd@yahoo.com.cn个人主页:留言簿:

通讯地址:江财会计学院 自我介绍

科研情况: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12篇,平均发表学术论文3篇/年,出版专著(译著等)3部,目前承担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2项,近三年支配科研经费共1万元,年均0.3万元

代表性成果:《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公共合约观视角》《会计环境研究的一个误区》《剩余会计规则初探》《会计文化浅论》《日本金融危机有制度性原因》

承担项目:1.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创新2.江西省高层次财经人才培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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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章卫东性别:

出生年月: 11/13/1963 单位:理财系 职务:院长 职称:教授/硕导

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资本市场与企业融资)毕业院校:华中科技大学最后学历:博士/博士后

联系电话: 3816411 电子信箱: jxrzwd@126.com个人主页:留言簿:通讯地址:

自我介绍

会计学院院长、会计专业学位(MPACCC)主任(兼):章卫东,男,教授,硕士生导师,1963年11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财务管理方向),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后。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江西省先进教育工作者,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南昌市会计协会副会长。主要讲授本科《财务管理》、《上市公司财务分析》及研究生《现代公司理财研究》等课程。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融资,近年来在《管理世界》、《会计研究》、《经济学动态》等杂志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省部级以上课题7项,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

本人的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资本市场与企业融资)

最近代表性成果:

一、论文

1、定向增发新股、投资者类别与上市公司短期股价表现的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8(4)

2、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与短期股价表现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7(12)

3、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方式选择: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定向增发新股,经济评论,2008(6)

4、上市公司私募发行新股融资研究述评,经济学动态,2008(7)

5、股权分置条件下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市场绩效的实证研究,经济评论,2007(1)

6、股权结构、股权再融资行为与绩效,会计研究,2005(9)

7、论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下的股权再融资问题,会计研究,2003(11)

8、上市公司操纵会计信息探析,会计研究,2002(12)

9、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低效应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投资研究,2004(8)

10、定向增发新股折扣率的影响因素及其与公司短期股价关系的实证研究

11、中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之“谜”及其理论解释,投资研究,2007(11)

12、核心企业价值波动对价值链相关企业价值影响研究,中国软科学,2008(7)

13、加强财政预算的审计监督,中国审计,2004(23)

14、试析我国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及监督措施,中国审计,2003(17、18)

15、股权分置条件下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市场绩效的实证研究,经济评论,2007(1)

16、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方式选择: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定向增发新股,经济评论,2008(6)

二、承担的主要课题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定向增发、资产收购与利益输送问题研究(09BJY017)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问题研究(07jA630064)

3、主持人事部第41批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课题:全流通条件下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问题研究(20070410965)

4、主持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课题:金融危机背景下国有上市银行审计监督体系研究(08YJ20)

5、参与财政部会计重点课题(财政部财会函[2003]99号批准号:2003KJA016):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与股权再融资问题研究,副组长

6、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03BJY017),我国总会计师体制改革研究,2008年6月完成,副组长

7、主持完成江西省社科规划课题课题(05YJ18赣社规字[2004]12号)《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机制创新研究》

8、主持完成的2003年江西省社科规划课题(03YJ38)《江西省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问题研究》

9、年主持完成江西电信公司《预付费用对EVA的影响研究》课题的研究

10、主持完成江西电信公司《江西电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研究》课题的研究

三、专著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与股权再融资绩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2、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机制创新,江西高校出版社,2005.123、公司治理与股权再融资,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84、定向增发新股:理论与实证,2009.9

四、获奖

1、获得江西省第6次社会科学青年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奖)

2、获得江西省第11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2005年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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