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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精选8篇)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第1篇

借助网络融资平台 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为了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快县域经济建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满足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宁城县金融办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印发的《内蒙古融资服务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金办发

[2013]102号)精神,积极组织县内企业登录注册内蒙古融资服务网,上报融资需求信息,截止目前,共审核通过了5家企业作为县内重点项目进行融资。该融资服务网站的开通运行,为银企双方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提供全新的接洽模式,提高县域企业的融资成功率,创新了融资模式,拓宽了融资渠道。(宁城县金融办曹雅慧)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第2篇

甲方(融资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融资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乙方是专业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管理专业机构。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融资委托事宜在 贵阳市 签下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作为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

2、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3、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是指甲方与投资商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承债、债券、股票、机器设备、工艺技术、品牌专利、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4、甲方同意一旦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与甲方共同建立投资合作伙伴并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在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查实可使用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费。

5、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方需支付3万元融资前的项目策划费,首付款3000元(叁仟元),尾款需在每融资达到10000(壹万)元支付50%(百分之五十),付完尾款27000元(贰万柒仟元)止。

3、甲方拿出魅力湘西餐厅15%(百分之十五)干股奖励给乙方,乙方干股有优先转让权。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融资服务费金额为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的1

5%(大写:百分之

十五)。甲方应当自从乙方协助开发的投资商处每成功获得的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5、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

1%(大写:百分之 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6、支付方式

融资服务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甲方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7)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包括自行或以其他名义)与乙方所推荐投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 50 %(大写:百分之 五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到项目方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2)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融资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投资者、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5)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根据其成立地或设立地法律合法组建、有效存续并且状况良好;

2)甲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必要的权力、授权和批准以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3)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其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全部授权,并使该方受本协议的约束。

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和/或陈述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如果项目资料出现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形,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项目没有义务进行尽职调查。

3)乙方不对所推荐投资商的投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资金来源合法性、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的推荐行为不应视为乙方对所推荐的投资商做出任何的认可或保证。甲方有义务不依赖乙方提供的信息而对投资商独立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4)乙方推荐的投资商与甲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与项目相关的争议、诉讼、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应成为被诉、被调查或被处罚的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第3篇

民间金融的形式多种多样, 应针对不同民间金融形式组织化程度高低及经营特点, 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 合会的合法化

对标会、摇会等民间金融组织, 国家需将其合法化并实行备案制, 由其自律监管。在合会的合法化问题上, 可以借鉴台湾的经验, 台湾的“民法”对会员和会首的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规定会员和会首都必须以自然人为限, 制定了合会的运作规则。对诸如订立会单、记载事项、保存方式、标会方法、合会金的归属以及会员与会首转让权力限制等合会操作规程问题都作了详细规定。新成立的合会, 应在工商局等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以利于管理。合会必须与实体经济相联系, 对于出于投机目的的合会, 应坚决予以取缔。

(二) 地下钱庄的合法化

对于地下钱庄, 可以引导其向社区银行方向发展。社区银行的定位符合地下钱庄现状, 有利于发挥其比较优势。从外部效应看, 既能丰富金融服务体系的层次, 又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能够弥补国有金融机构从基层地区撤出所造成的影响。当然, 地下钱庄合法化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部分地下钱庄存在着管理人员素质低, 经营不规范, 投机色彩浓厚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组织结构不合理, 信用贷款比例高, 手续不规范的情况。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没有建立起现代的企业制度, 所以在钱庄的合法化过程中应注重对钱庄管理制度的改造, 对于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应有硬性的规定。那些经营时间长, 状况良好的钱庄应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另外, 也可引导地下钱庄向创投公司方向发展。随着2006年3月1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行, 民间游资不仅可以投资企业, 而且只要是搞创业投资的, 个人私募资金将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意味着以前专门向急需用钱的个人提供担保贷款的民间资金, 今后可以重点投资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个人私募资金并不合法的今天, 民间资金很难投资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无疑给很多私募资金提供了一条最佳通路。

(三) 社会集资行为的规范化

社会集资可能是目前最盛行的民间金融活动形式。目前法律对集资活动的限制很严, 一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是只能向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对于“特定对象”, 法律概念很模糊, 一不小心就会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中小企业在进行集资时应对如何把握“合法民间借贷”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做出科学的处理。在吸收民间资金的条件上, 应设定明确的对象限制, 比如可以将吸收对象限定为职工和职工的亲属, 并且要以出具有效证明为吸收条件, 这样就可以从条件上避开"不特定多数"这个危险的陷阱。此外, 在吸收资金时, 要明确告知并审核提供资金人的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与之签订合同。这样就能有效地防止把吸收资金的对象扩散到社会上的不特定多数人, 从而避免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演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另外对于只要是用于生产目的, 自愿性的社会集资就可以认为属于合法行为。相关法律应该从这方面重新定义集资是否合法, 加强对集资者资金用途的监管, 使集资活动合法化、透明化。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受国家政策限制, 无法满足所有中小企业贷款需求, 而非法利用民间资本的地下金融对中小企业而言, 法律和资金风险太大。通过将现有各种形式民间金融的合法化, 将其聚集的大量的民间资金用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以达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目的。

二、发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 中小企业融资又陷入了新的困境。2008年11月光大银行对外宣布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也相继推出了这项融资品种。曾经经历曲折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有再度升温的趋势。

所谓个人委托贷款, 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 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 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民生银行2002年1月起成为首家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内资银行。此后这家银行相继在宁波、上海、南京等地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并在南京市出现业务高潮。尽管这一新业务的名称不起眼, 但它的内涵却是迄今为止中国金融界破天荒的, 银行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充当监督与见证, 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借贷双方风险自负。这种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委托人先将资金存入银行, 由后者帮助其挑选合适的放贷对象, 根据委托人自行确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资金, 并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催收还款。借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虽然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 但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民生银行凭借自己的资信, 介入到民间借贷市场, 这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引人之处在于银行这一专业金融机构的信誉, 表面看来人们是通过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 实际上, 是将资金投向了银行的信用。通过这种方式, 把民间融资纳入合法渠道, 使民间资本以更有效、更合法的形式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

三、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型民间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重点之一就是要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中小民间金融机构, 将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民间金融机构的最大优势是机制灵活, 效率较高, 其经营项目主要是面向民营中小企业, 根据国外的经验, 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 可以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一) 中小型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合理性

大银行规模经济效益高, 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因此, 大银行更适合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而不适合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国有大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 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施行, 主要原因就是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 审批程序较长, 利率低了无法贷款, 高了小企业又难以接受。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 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仍是大量的地方性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也需要金融服务, 但一方面, 大银行很难对它们提供这种服务, 另一方面, 外国的大银行进入中国, 也不可能满足大量的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 才能胜任这一工作, 与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 较容易了解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 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这一障碍。正是这一合理性, 使得地方性的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 与国有大银行相辅相承, 缺一不可。

(二) 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

组建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有其独到的合理性, 可以采用各种形式。

一是可以建立中小型投资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和城镇, 可以设立中小型投资机构。由民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合伙或入股发起设立, 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 可以吸收社区成员入股, 购买邮政储蓄资金, 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接受合法组织和个人的信托存款, 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运用主要是为中小型的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是针对我国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产生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点而设立的新型金融机构。建立投融资公司, 就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对民间资金合理引导。投融资公司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联系在一起, 能够起到双重作用。温州在2005年开始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的试点, 这是温州对民间资本的再次"引路"。此前, 在瑞安、苍南等地的农信社改革试点中, 已经吸纳了大量的民间资本, 将其有效地导入金融体系。对于民间资金的引导方向, 温州比较明确的态度就是解困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以及吸引民间资金参与政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此同时, 温州还探索民间资本为地方政府所用的途径。温州将把民间资金纳入地方政府的中长期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明确鼓励、引导、吸纳与组织民间资本的政策与方式;另一方面, 制定并出台进一步利用好民间资金的财政政策。温州市政府的意见, 主要是将民间资金吸收到中小企业, 这主要靠政府财政的担保和金融机构的合作。

二是可以设立信用互助社。这是一类完全由民间资金发起成立的互助性质的信用合作组织, 资金来源和服务对象都局限于合作组织内部。但可以通过信托存款和委托贷款等方式, 发生内部资金与外部资金的交流, 以保持互助组织具有适度的活力。通过这种互助性的金融组织, 可以加强中小企业共同发展与风险共担的能力, 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

三是可以设立社区银行。可以考虑按照一定的设立条件, 对于符合成立条件的民间金融形式, 在提出申请的条件下颁发执照, 允许其依法成立金融机构, 建立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一方面, 社区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所需资本金数量不大, 便于民间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 社区银行可以将本地市场吸收的资金主要运用于本地市场, 同时, 在国有银行撤出的地区设立社区银行, 可以填补金融服务的空白, 打破农村信用社的垄断, 通过充分竞争提高金融效率。

四是可以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民营银行。设立民营银行可以和体制内的国有银行形成竞争, 为有效解决体制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 同时让民间资本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银行, 也是民间金融合法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世界各国都有大量的民间金融机构, 比如社区银行、民营银行和其他形式的中小型银行等等, 这些民间金融机构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更重要的是与中小企业建立长久的关系, 为其提供周到的咨询和理财服务, 以保险金替中小企业偿还借款, 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地区性的中小银行在给地区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上有比较优势, 从外国的实践经验上来看是如此, 中国的情形也是这样。像浙江台州的台州市商业银行、泰隆银行等地区性中小银行, 在提供当地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实是, 我国首家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设立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 虽然是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的银行, 但是由于数量太少, 根本无法解决我国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所以, 建立发展地区性、中小型的社区银行、民营银行和其他形式的银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又一重要渠道。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着多重原因, 民间金融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有效渠道。同时应该注意的是, 虽然利用民间金融融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一个重要渠道, 但民间金融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流方式, 不可能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只能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要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需要政府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 加快商业银行改革、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切实加强和改善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同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 最重要的是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体系, 以及企业的评级征信机构, 同时积极开展新的融资渠道, 以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摘要:文章对如何发展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 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型民间金融机构, 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金融,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樊纲.发展民间金融推动金融改革——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思考〔N〕.中国经济时报.2000-09-06.

“融资+融智”服务中小企业 第4篇

以上海股权交易中心为例,自2月开市以来,上海股交中心有12家企业可交易,投资者开户数756户,累积成交8000多万元,平均市盈率66倍,协助企业募集了3.06亿元资金。据相关人士披露,后续意向来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企业有186家,其中有50多家企业已经启动了改制程序。

OTC市场将企业价值显性化

在OTC市场上挂牌,能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这是中小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

首先,通过登陆OTC市场,企业的信息变得公开透明,有助于提高市场资金提供方对企业价值和风险的判断,这就为企业获得多种融资渠道提供了基础。如OTC市场为企业提供了定向增资等再融资渠道,也为企业今后顺利转向主板市场奠定基础。不仅如此,挂牌交易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信用状况,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对银行更具有吸引力,解决了轻资产企业无担保无抵押的障碍,能享受相对较低成本的融资便利。

同时,挂牌交易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治理结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利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现对员工和管理层的有效激励,通过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企业的“股权激励”有了现实的估价基础和交易平台,使得员工激励机制更加具有效用,有助于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在OTC市场上挂牌,也有助于增加挂牌企业股票的流动性,为股权溢价变现提供了机会,是股东兑现投资资本、实现股权回报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银行当财务顾问为企业融智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在场外交易市场中也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以上海股权交易中心为例,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都是其推荐会员,在这个平台上银行能够为挂牌企业提供一系列的专业服务。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民生银行已经建立起专业的团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财务顾问服务,服务的内容的包括股份制改造、挂牌推荐、持续督导、定向增资乃至转板等,进一步深化了民生银行服务中小企业客户的内涵。

“与单纯的融资服务相比,银行担当财务顾问的角色,发挥出了融智的功能。”如在企业挂牌前,银行会协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形成现代企业架构;“我们也会对业务进行梳理,希望达到主业做强的目的,提高企业的投资价值。”在对接资本市场的过程中,除了为企业进行挂牌推荐,银行还可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督导企业按照场外交易的规则和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等要求;此外,银行还可为企业引入投资者、出具财务顾问意见等。根据场外交易的特点,民生银行还将围绕着挂牌企业定向增资、资金结算、财富管理、并购重组、战略咨询等需求进一步进行产品的开发与设计。

“我们所希望的是,未来将更多的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客户推荐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并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性金融服务。”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第5篇

金融海啸呼啸而来,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众多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熬过难关。政府在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一些银行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主动简化贷款程序,探索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积极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共闯难关。近期我市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在全省率先成立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指导各区、县(市)成立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6家,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16家。至2008年底止,纳入管理体系的23户担保机构累计为4109户中小企业开展了融资担保,累计担保笔数达8950笔,累计担保总额达163.75亿元。通过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激活了一批中小企业,使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44亿元,新增利税12.6亿元,新增就业岗位8.2万个。市政府为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先后对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财政补贴1898万元。

2、开展中小企业银企对接活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去年8-11月开展了“服务经济建设百日大行动,中小企业银企对接促发展”活动,拿出2000万元用于银行奖励和企业贴息,为336户企业新增到位贷款30.7亿元,为中小企业争取发展资金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又从工业发展资金拿出2000万元,启动“两帮两促保增长,银企对接促融资”活动,加大对企业贷款贴息的力度。

3、积极推进直接融资和企业上市工作。市直部门积极与国内外多家创投机构及证券机构对接,推动了长沙中小企业的私募股权融资,已先后有宏梦卡通、天鹅工业泵、兴嘉生物等10余家企业获得创投机构资金约5亿元,在去年其他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抓住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面,针对全市60户拟上市企业(其中工业45户),组织了多次上市动员和专题培训,并制订了分步推进计划,加大了工作协调力度。2008年列入重点推进计划的7户企业进展情况良好,拓维信息已成功上市,家润多、博云新材已审核过会,梦洁家纺、湘能电工已向证监会递交材料排队候审,长高高压、泰尔制药已做好上报材料前的有关工作,正待省证监局验收。今年上半年将举办“企业上市及私募股权融资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暨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对接会”,进一步推动企业融资上市工作。

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中小企业的突出困难,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已于近期出台《关于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此意见从创业创新服务、融资服务、社会服务、政务服务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28条具体政策,其中融资服务的具体内容有:

1、大力发展地方金融组织。支持长沙银行上市融资,扩充资本规模;积极探索建立民营股份制银行,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切实拓展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渠道。

2、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努力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创新性金融产品,积极开展以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单等作为低(质)押物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在有利时机开展并购重组或采购大宗原材料等。各重点园区(创业基地)可充分发挥在土地、厂房处置方面的优势,以承诺回购土地、厂房的方式为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提供支持;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应配合配套企业以应付账款为银行提供质押,支持配套企业获得“产业链融资”;工商、公安、公证等部门要主动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开展股权、知识产权、动产、债权的抵(质)押登记业务,扩大企业抵(质)押资产范围;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纳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范围和他项权利受益人范围,同银行类金融机构一样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3、建立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将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根据信贷利率及创新类金融产品比重,按当年小企业新增贷款总额给予金融机构1‰到3‰的信贷风险补贴,并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金融机构负责人。

4、扶持信用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当年一年期累计担保额给予1%-1.5%的补贴,其中为工业企业担保补贴1.5%,为其他企业担保补贴1%。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按规定报批后免征营业税,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所纳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及所在区(县、市)财政分别给予全额奖励。

5、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在市财政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补贴机制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将利率上浮幅度和担保费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逐步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6、支持发行集合债券。积极支持在重点园区或重点产业筛选部分优秀中小企业捆绑发行集合债券。

7、激励股权融资。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对在我市设立的各类基金的引进或发起人,按实际募集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投资我市中小企业的基金经理,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予以奖励。

8、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办理改制变更、产权登记手续及确认文件,对于企业上市过程中补交的各种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及所在区(县、市)财政分别全额奖励给企业。经省证监局验收并向国家证监会递交申请的拟上市企业,按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预借200万元、100万元作前期经费。企业上市成功募集资金后,预借资金在三个月内全额归还,因客观原因上市未成功的企业可申请核销专项资金,经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市金融证券办审定后予以核销,主动退出上市程序的企业,应在退出上市程序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归还专项资金。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第6篇

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更加困难,民间资本融资成为部分中小企业不得已的做法。自从2004年4月27日,国务院提高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过热行业开发项目资本金比率,提高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钢铁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均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近日,“新36条网”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明智融资的目的出发,对当前民间投融资机构进行分析,并提出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问题。

“新36条网”表示日前资金供给市场的趋紧,使得近期国内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市场目前非常活跃,对于现下投融资服务机构,“新36条网”将其分成如下几类:

1大型投资机构、产业基金,有国内和国外的投资机构,具有“直接投资能力”(指以自有资金),国外的投资机构一般通过其地方办事处进行信息收集,办事处通常不具有最终决策能力。2投资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这些机构一般自身不具有直接投资能力,需要接到客户的融资合同后现找投资者,这类服务机构在国内最为普遍。3.个人投融资服务机构,某些个人也利用自身资源进行项目融资服务。

此外,“新36条网”还表示,中小企业私募融资也存在一些问题。

投融资服务业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客户和投融资服务机构占有的信息差异较大,导致很多问题。从“新36条网”的融资实践分析,主要问题如下:

1.客户缺乏投融资所需要的会计、金融、法律、评估知识,对投融资服务机构的能力没有鉴别能力

2.投融资服务机构要求客户预先支付费用以启动项目,融资失败也不退还,一旦融资失败客户很难承受,往往引起双方争执

3.部分投融资服务机构不负责任,收了客户费用不进行融资服务,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4.部分投融资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差、没有资源,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很难为客户降低融资难度,策划较好的融资方案并实现融资。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一些问题,在此,“新36条网”对客户选择投融资服务机构的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帮助中小企业做出较为明智的选择。

1.自身项目的前景,决定融资成败的核心问题实际上是自身项目的前景,若自身项目不好,不要过高期待有融资高手解决一切资金问题。

2.自身的资产和资源,融资需要解决投资者进入的风险和信任问题,若能为投资者资金安全提供较好的担保,这种融资的难度会降低。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第7篇

发布时间:2008-3-11信息来源:

2004年,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形势下,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投融资工作,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增强服务力度,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一、政府推动社会各方聚焦中小企业融资

为有力推动本市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市级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牵头联合各方,共同营造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社会氛围。

2004年6月9日,市小企业办、市工商联和市贸易发展服务中心、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共同举办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推介会”,向沪上中小企业推出了多项新型银行融资服务。副市长冯国勤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6月10日,市“一办两中心”召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推进会”,有关市、区县政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单位、行业协会、部分中小企业等单位的代表近250人参加了会议。银行界、证券及产权交易所、中小企业代表、担保机构、典当租赁公司等10余家单位作了现场发言和书面交流。副市长胡延照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展示了贷款、担保、典当、租赁等10余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还通过电话和网络与场外6000多人进行了实时交流。

二、银行推出中小企业贷款特色服务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统计,2004年末,上海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共计6514.3亿元,占全部信贷余额的51.6%,比上年末增加205.8亿元。

1、“立足地方、服务中小”——上海银行推出“便捷贷”中小企业系列融资品牌

2004年11月,上海银行与市工商联联合举行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月启动仪式暨中小企业便捷贷品牌推介会”,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频、快”的特点,向社会推出了7大类、10多项产品,包括抵质押小额授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系列贷款、出口信用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产品、法人按揭贷款、票据融资系列、国内保理业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贷款业务。

2、把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资产业务发展的重点——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推出“小康贷款”品牌 该行针对小企业办理贷款要求快捷、便利的特点,专门为小企业度身定制了“小康贷款”业务系列品种,主要包括小企业小额抵押贷款、小企业设备按揭保险保证贷款、小企业标准厂房购置贷款和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具有操作程序简便、服务网点多、办理时间短等特点。通过制定“小企业信贷业务营销指引(2004)”、搭建营销平台、举行营销活动、拓宽信息渠道等工作措施,大大增强了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截止2004年底,该行当年累计发放小企业贷款32亿元,贷款净增16亿元,贷款余额24.4亿元,比上年增加195%,使中小企业成为了该行资产业务的新增长点。

3、设立机构、建章立制、举办活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稳步推进中小企业授信业务

民生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组织推动和营销管理;制订了《2004年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实施意见》、《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动产质押授信业务操作细则》、《动产质押授信质押监管人及仓库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推出了动产质押、仓单质

押、厂商一票通、保理业务、银票、不动产抵押等授信品种;举办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产品推介会。截止2004年底,该行共对372户中小企业授信88.4亿元。

4、实践开发性金融理论、积极支持上海“科教兴市”主战略——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2004年6月,该行与科技部科创基金中心、上海市科委签订了合作协议,确定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融资平台,利用这两家平台的专业和网络优势,通过“分批借款,分批还款”的方式,将贷款转贷给平台所属科技型中小企业。截止2004年底,共向1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了8050万元贷款。

三、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保驾护航

1、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快速发展

目前,上海已初步形成了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公司共同发展的格局。截止2004年底,我市有各类担保机构102家,担保资金额达78.4亿元。当年新成立商业性担保公司29家,筹集担保资金18.17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开展业务的担保机构截止到2004年底,已累计为5000多户企业提供了超过25000笔担保业务,累计担保额达230亿元。2004年担保金额70.5亿元,在保企业1930户,在保余额近71亿元,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再担保业务正式启动

2004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再担保业务合作协议,采用比例担保模式,共同承担担保风险。截止到当年底,累计再担保金额达到

4.59亿元,涉及贷款金额10.66亿元,累计支持中小企业443户。再担保业务在充分利用担保资源、分散担保机构风险、提升担保机构信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担保体系自身建设得到规范与加强

一是市“一办两中心”认真组织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申报、审核工作。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上海有12家担保机构获得免征三年营业税资格。

二是市小企业办组织了上海14家担保机构和银行共20人参加了国家发改委主办的“全国中心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了部分担保机构高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经营素质。三是2004年下半年,市领导多次召开上海商业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的专题会议,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和职责。

四、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

1、积极培育中小企业板上市后备资源

2004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正式开盘,上海科华生物、思源电器分别于7、8月份上市,共筹集资金4亿多元。为进一步培育上海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市金融办、小企业办、深圳证券交易所于9月共同举办了上海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来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中介机构的专家,为我市上市辅导备案企业、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优秀中小企业提供了改制及发行上市方面的培训,推动了我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2、不断改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环境

2004年,上海共有创业投资公司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约200多家,可运作的资金规模约300亿元,已投资项目300多个。据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介绍,2004年上海掀起了新一轮的投资资金募集浪潮,联创投资、宏基创投等公司从国外资本市场募集了约3亿美元的投资资金,这充分表明了上海风险投资经理的业绩和素质得到了国外资本的认可,上海中小企业的创业将得到更多资金支持。尤其是12月份新修订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对创业投资公司将给予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也必将使上海的投资环境和氛围更为良好,使上海成为全国风险投资资本的集聚地之一。

五、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大力增强融资服务力度

1、着力打造金融服务板块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升广大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产品的认知度,由市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市“一办两中心”连续三年联合举办了“中小企业服务暨商机博览会”,并在每次博览会上重点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组织银行、担保、租赁、典当、信托、投资等众多金融服务机构推出为中小企业度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品种。还将通过整合各类金融服务资源推出“中小企业融资通”,设立962511融资服务热线,中小企业可以电话申请享受集融资咨询、贷前调查、财务整合、间接融资以及贷后跟踪的金融服务。

2、积极拓展资金项目匹配渠道

为充分利用科技项目专项配套资金,市级服务机构举办了5次较有规模的科技项目推介会,受到了投资人和项目方的欢迎。2004年接待企业上门咨询近80人次,安排了14次投资人和项目方的个别洽谈,还通过简报、上海科技报、“上海中小企业”网、“创业家园”网等渠道持续宣传科技项目,推进了中小企业科技项目的产业化。

3、精心培育“小巨人”企业

由上海银行创办的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一家社会化服务机构,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手段,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和理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做强做大。近年来已累计有近100家中小企业被纳入培育计划,2004年有10家中小企业经过“中心”培育成为“小巨人”。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第8篇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 获得银行贷款难。

由于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受到诸多限制, 现有的民间中小银行提供的贷款无论从数额上, 还是从期限上, 都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要求。中小企业贷款的渠道主要依赖于国有商业银行。然而,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风险高、收益低, 流动性管理困难, 加上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 商业信贷的逐利性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其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大企业、大行业、大集团”。从安全性角度而言, 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 企业倒闭率高, 财务制度不规范, 资信状况相对较差, 缺乏足额的财产抵押, 不管是国有银行还是民间融资渠道从贷款安全性考虑, 都对中小企业惜贷、惧贷。

2. 内部融资能力较低。

与外部融资相比, 内部融资不但可以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还可以节约企业的交易费用, 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因此, 内部融资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由于资本积累底子薄, 需要更多地依靠市场资金来组织生产经营, 因此, 整体上内部融资能力非常低, 必须依靠外部融资渠道。

3. 民间融资成本高。

由于资产抵押能力弱、信息相对封闭等局限, 中小企业从国有银行等渠道获取资金面临较大的约束, 迫使中小企业更多地求助于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非正规金融的最大优点是借贷过程简便迅速, 能满足中小企应急的资金需求, 但成本高、风险大, 往往还伴随不规范的约束条件, 成为潜在的金融风险。

4. 金融业经营体制的缺陷。

我国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银行体系, 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就不可能提供充分竞争、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产品, 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就很难得到满足。中小企业规模小、市场影响力弱、可提供的保证少, 融资难度自然会很大。我国国有银行在同等或类似的融资条件下, 银行会优先满足国有企业的需求, 国有银行贷审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总认为贷给国企的钱如果收不回来, 还可以通过政策剥离, 将不良贷款交给资产管理公司;而如果贷款对象是民企, 则常常会被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的偏差。

长期以来, 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是以GDP增长为主要目标的考核体系, 促使地方政府往往专注“招商引资”, 专注大企业大项目。由于中小企业在GDP增长的贡献上不如大项目、大企业, 因此, 他们的处境往往被忽视, 中小企业的困难也少人问津。

6.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体系不完善, 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难以增强。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 中小企业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但小也有小的优势, 那就是机制灵活, 决策迅速, 利于创新。勇于创新是中小企业的优势, 也是其成长壮大的必由之路。但我国的创新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难以发挥, 经济实力难以增强, 难以受到金融行业的青睐。

7. 法制环境和信用体系缺失。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影响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的规范, 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风险和成本。中小企业若没有健全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 生存和发展就更加困难重重。由于信用体系缺失, 以及中小企业自身信誉差、底子薄等原因, 增加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使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 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宏观方面的原因, 也有微观方面的原因, 因此,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必须科学合理地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建立起健康、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 通过政府来弥补市场的不足, 并对市场和市场机制进行规范和保护。具体来讲应采取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信用立法工作, 从法律层面保证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以及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规范。应着力培育并促进民间建立专业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督促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和风险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注重开展社会诚信教育, 利用各种媒介提高全民诚信意识。

2.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构, 健全信用制度。

该机构可由人行牵头, 汇集商业银行、工商、经贸、司法、税务等部门, 对中小企业的合同信用、质量信用、劳动信用、环保信用、纳税信用、司法信用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息进行全面评价, 以解决在融资问题中的信息不对称以至产生惜贷、惧贷问题, 同时也可减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的难度和监督的成本, 减少交易的相关费用, 逐步建立民营企业良好的信用环境和秩序。

3. 改善金融服务, 增加信贷有效投入, 建立套符合当前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授信体系。

严格掌握好中小企业第一还款来源, 根据现金流量情况控制贷款额度, 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业务品种, 并简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手续。

4.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应建立各大银行以及各种咨询机构的信息交互网络, 以便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正常协作, 制定合理的数据使用规程, 解决银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无法准确对企业信用进行准确评估的难题。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征信体系应加强资源共享, 保证征信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广泛性和权威性。建立合理的失信惩罚制度, 加大对不能及时履约偿还融资客户的银行同业制裁力度。加快信息交流机制, 通过举报、信息互换、黑名单等形式对失信进行惩处, 加大其失信违约成本。

5.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和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 建立多层次的、充分竞争的银行体系, 提供相对充分的, 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满足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融资需求。如:可以开展企业股权质押。企业股权给银行质押后, 企业无权进行股权转让, 银行方面对贷款信心提高, 从而提高企业贷款成功率。还可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目前仍为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均可以以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专利权抵押贷款旨在发挥专利权的融资功能。因此, 借款人以专利权抵押所取得的信贷资金, 只能用于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 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6. 建立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 为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创造条件。

担保机构可以是政策性, 也可以是盈利性的;可以由政府出资, 也可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办, 还可以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担保机构应明确服务对象和担保范围, 建立评估和决策程序,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担保机构的设立与运行, 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 减免相关税费, 使其能更好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机构可以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中介, 在银企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 有助于中小企业更好地从银行融资。

7. 可以由各级工商联牵头, 组建中小企业自我服务、风险共担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 推行信用联保、互保, 政府可在设立条件、资金引导和风险补偿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

互助联保贷款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缺乏不动产抵押的问题, 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其操作流程可以由工商联筛选有需求的优质会员向银行推荐, 一旦会员企业出现问题, 工商联将承担催款等义务;企业或商户向银行提出联保申请, 经过授信评级, 获得贷款。还可以采取无抵押信用担保模式。以信用为主要担保方式, 以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创业者及收入稳定的个人客户为目标客户。也可以采取商会互助担保模式。经市一级工商联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由个行业或地区商会与银行合作, 由商会中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相当市场规模、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会长、副会长单位联手组建担保有限公司, 并实行联保。还可以组建再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主要作用, 是对担保公司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 通过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开展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等业务, 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出于对风险的考虑, 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非常依赖政府性的担保公司, 一般来说, 如果中小企业信贷发生不良, 由担保公司和银行各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不过, 由于担保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原因, 仍有很多中小企业融资得不到担保支持。因此, 亟待建立再担保与再保险体系, 从而消除金融机构后顾之忧, 分散风险。

8. 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就全国而言,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需要从三方面完善政策环境,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是正确评估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风险;二是要为小贷款公司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三是明确监责任, 防范非法吸存的风险。

9. 政府实施贴息和建立风险备付金。

加大政府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投入和引导力度, 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规模,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设立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备付金,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一起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减少企业融资环节。政府应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贷款总额增幅;确保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不被挪用、挤用、占用;确保表外业务和市外争取的贷款增量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信贷。加强对重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和保护。

1 0. 规范民间信贷促使民间信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 改变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的状况, 引导其规范化发展, 把民间借贷纳入正规金融领域, 修补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足这一短板, 使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1 1. 加强其他配套改革。

一是改进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调整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 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 逐步消除行政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使其致力于为各类企业提供平等的、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反垄断进程。坚决制裁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给予中小企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 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有针对性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扶持。通过政策协调和资本市场创新等措施, 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总之, 只有通过金融体制、中小企业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再辅之以充分竞争的金融体系和有效的财税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才有望逐步解决, 其优势才能得到发挥, 其创新性和成长性才能得到体现。中小企业的融资难, 既要看到艰巨性, 又要看到光明前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定会得到基本解决。

参考文献

[1].陈玲.交易成本与货币制度的演变[J].福建论坛 (经济社会版) , 1997 (7)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精选8篇)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第1篇借助网络融资平台 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了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快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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