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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精选5篇)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 第1篇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工作,保障民警执勤、执法中依法正确使用单警装备,提高民警的防护能力和战斗力,最大限度的保障当前社会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单警装备是指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执勤、执法等任务中所配备的个人基本装备。

第三条 全局各单位要将加强和规范公安单警装备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体系,根据本规定,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落实本单位单警装备配备、训练、佩带、使用、维护、保管、储备等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保障实战。

第四条 我局公安单警装备按照“全警配备、急用先配、选配按需、逐步到位”的思路进行配备,确保单警必配装备按时配备到民警个人,以适应实战需要,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配备选配装备。遵循“统一佩带、先训后用、依法使用”的原则,采取“集中存放、个人保管、适量储备”的管理模式,确保单警装备建设规范有序地发展。

第二章 配备对象

第五条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对象为我局全体在职民警。

第三章 配备项目

第六条 依照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根据基本工作需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分为“必配”和“选配”两种类型。

“必配”是指公安单警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所必须配备的装备,包括:

1、警棍。

2、手铐。

3、催泪喷射器。

4、强光手电。

5、警用制式刀具。

6、警用水壶。

7、急救包。用于紧急救护。装有止血药物、止血绷带、硝酸甘油等急救用品与药物。

8、多功能腰带。用于挂带对讲机、枪支、手铐、警棍、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警用制式刀具等装备。

9、防割手套。

“选配”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选择配备的装备。包括:

10、枪支。

11、对讲机。

12、警务通。具有数据库查询功能。

13、防刺服。

14、警用装备包。用于放置警用多功能腰带及所佩装备、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警用装备。

第七条 按照“配备适需、保障实用”的原则进行配备,其中派出所民警、刑警、交巡警、治安、禁毒、经侦全部配齐必配装备及警用装备包。

第八条 枪支配备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规定执行,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数量。由使用单位提出配备枪支人员范围,局政治处审核,报市局治安部门审批。枪支使用严格遵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执行。第四章 职能分工

第九条 按照“区局统一领导、装财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开展单警装备管理工作。

第十条 局政治处负责对符合配备条件的民警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区局要求配合做好新增、调离人员配发、回收装备的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局装备财务科协助政治处对佩带使用单警装备的人民警察进行培训等工作;负责单警装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局装财部门部署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局治安大队负责做好单警枪支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局督查队负责对全局民警佩带、使用、保管单警装备的情况进行督察,配合上级督察部门做好违规违纪民警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章 训 练

第十四条 全体民警必须参加公安单警装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领取、使用。第十五条 政治处要结合“大练兵”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公安单警装备使用管理的培训、比武、竞赛等活动,使全体民警熟练操作、维护保养、正确使用单警装备。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公安单警装备,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五条禁令》。

一、佩带

(一)民警在执行徒步巡逻、交通管理、接处警、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处置突发性事件、值班备勤等公开执勤、执法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公安单警装备。

(二)民警佩带单警装备执勤、执法应着制式警服,穿黑色皮鞋,将多功能腰带系于制式警服外。着夏季执勤服时,应将上衣下摆扎在裤腰内。民警着反光背心,防刺服执勤、执法时,应将多功能腰带系于制式警服和反光背心、防刺服之间。民警着警用雨衣执勤、执法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选择佩带单警装备。

二、使用 民警在依法执勤、执法过程中,可以使用单警装备;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可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规定使用武器。民警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勤、执法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警用制式刀具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勤、执法过程中,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聚众械斗、**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脱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勤、执法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险后果的除外。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配备、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单警装备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基层单位应配备装备管理员,定期将单警装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建设进行汇总,上报局装财科,装财科整理上报市局装备科。

第十九条 单警装备实行计算机管理,由综合股(科)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种装备物资的领发、定期检查、记帐等工作,详细登记公安机关单警装备的配发人员、岗位、种类、数量及损耗、更新、变化等情况,各单位要进行定期点验,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条 枪支的保管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安单警装备管理除枪支外,警用制式刀具和催泪喷射器集中管理,其他装备实行集中存放和个人保管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设立统一样式、统一颜色、统一材质的单警装备柜,存放本单位单警配备的装备,做到一人一柜,一人一把钥匙。装备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由带班领导拿钥匙,并安装防盗门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装备安全。同时做好防火、防水、防潮等防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安单警装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由配发民警个人负责,发现单警装备损坏,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组织维修,不能修复的,由装财科统一上报局领导批准,按报废处理进行回收。保证配发装备整洁有序、性能良好。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将单警装备出租、出借、转让、赠送,或挪作它用。

1、非执法执勤期间,民警个人单警装备一律入柜、入库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许可不得带离单位。在非执法执勤等非警务活动中使用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2、发放至各单位的单警装备仅限本单位民警使用,不得外借。因外借他人造成单警装备丢失、损毁的按价赔偿,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单位间如需相互调剂、借用必须提出书面向局装财科提出申请,经局主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调剂、借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单警装备收回,集中管理。

1、调离公安机关或退休的人民警察;

2、被开除的人民警察;

3、被辞退或辞职的人民警察;

4、因违法、违纪接受调查期间;

5、停职期间;

6、脱产学习、培训期间;

7、长期借调在外和其他无佩带单警装备必要的公务活动;

8、其他不宜由个人保管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民警因公丢失、毁损单警装备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须由本单位领导签字,上报局装财科,报局领导审批酌情补发;因个人原因造成单警装备丢失、毁损的,须按价赔偿。第二十六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公安单警装备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依法使用公安单警装备,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报废的单警装备应及时销毁。需销毁的单警装备由局装备财务科统一上报市局装备财务处后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 第2篇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Individual police equipment―Equipment bag for police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2010/8/10 【实施日期】2010/9/1 【修订日期】2010/8/10 【中国标准分类号】A94 【国际标准分类号】59.080.01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暂无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T 191-2008,GB/T 250-2008,GB/T 2059-2008,GB/T 2828.1-2003,GB/T 3920-2008,GB/T 3923.1-1997,GB/T 4745-1997,GB/T 6543-2008,GB/T 6836-2007,GB/T 8427-2008,GB/T 16604-2008,GB/T 17253-2008,GB/T 19976-2005,FZ/T 01004-2008,FZ/T 60021-1996,FZ 66314-1995,GA 244,GA 732-2007,QB/T 2173-2001,QB/T 2188-1995,QB/T 2422-1998,QB/T 2461-1999,QB/T 3811-1999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单警装备警用装备包(以下简称:警用装备包)的编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与贮存。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 第3篇

公安交通管理车载执勤执法装备(以下称车载装备)是指装载于巡逻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执勤车辆上,用于执行交通管理相关执勤执法业务的专用技术装备。随着交通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近年来各类新技术、新装备迅速在交通秩序管控、交通违法取证、交通事故勘查等路面执勤执法业务中普及应用,成为交通警察开展路面执勤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保障。同时,根据公安交警系统“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的总体要求,规范车载装备的应用管理,推进车载装备在配备和使用等方面的标准化,也逐渐成为保障交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一项基础工作。

2 车载装备配备

根据交通管理执勤执法的业务需求,公安部先后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车载装备的配备应用。

在基础规范方面:2008年《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指出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2014年《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规定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置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在技术标准方面:GA1006《警用巡逻车》、GA/T840《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GA/T980《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车装备配置》等标准,对巡逻车、交通事故勘察车、交通安全宣传车等重点执勤执法专用车辆提出了车载装备的基本配备要求,如:对警用巡逻车,提出了警灯、警报器、LED信息显示屏、频闪灯、车载电台等基础警用装备。

3 车载装备分类

根据调研统计,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用的车载装备数量约有120余种,在不同的执勤执法业务车辆上装载使用,从装备的装载方式和业务功能看,车载装备分类如下:

(1)从装载方式看:主要有车身安装型和车内搭载型,车身安装型主要指固定安装在执勤执法车辆的车身或车体内部,如警灯、警报器、机动车测速仪等;车内搭载型主要指搭载在车辆后备箱、座椅等部位,如反光锥桶、急救箱、呼气酒检仪等。

(2)从业务功能看:主要分为秩序管控类(如停车示意牌)、违法取证类(如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应急处置类(如急救箱)、事故勘查类(如事故勘查绘图系统)、车驾管服务类(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宣传提示类(如车载显示屏)、安全防护类(如反光背心)等7类(如图1所示)。

4 车载装备标准化现状

随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近年来车载装备应用的标准化建设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2014年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标准体系表》(GAZ3-2014)统计,已有道路交通技术标准102项、管理标准18项。其中技术标准涉及车载执勤执法装备的有30余项,主要集中在秩序管控、违法取证、事故勘查等业务方面;管理标准类涉及车载执勤执法装备的有4项,主要有用于指导违法取证的GA/T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和GA/T120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卫星定位技术取证规范》、用于宣传提示设备设置的GA/T993《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用于指导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维工作的GA/T1043《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2014年以来,公安部道路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又先后组织开展了GA/T1299《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21254《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等10余项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通过交通管理标准化工作,有效引领了产品技术服务交管执勤执法业务需求,对规范车载装备的产品形式、技术要求和应用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5 车载装备标准化存在问题及建议

从车载装备应用的标准化现状和各地实际应用情况看,各地车载装备主要在配备标准化和使用标准化方面与交警系统“四项建设”总体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装备配备的技术规范有待统一。不同地区的同一种执勤执法车辆的装备配备水平不一,如:不少巡逻车上还未能配备车载灭火器、急救包等基础安全防护装备,部分车辆在违法取证、事故勘查等重点技术装备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如:个别地区使用基于“半导体”测试原理的呼气酒检仪,检测精度已不能满足取证执法的需求。二是装备规范使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在车载装备的启用、运维、更新等阶段尚未实现全过程管理,装备的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地区还未掌握在用装备的实际种类和数量情况。使用中忽视装备的运行维护,有些装备未能及时更新,有些设备功能已出现异常但未能及时发现,影响执勤执法工作效果。三是装备的质量管理有待加强。目前车载装备存在产品形式多样,质量参差不齐等情况,各地在装备选用时缺少必要的甄选手段,选用的违法取证设备质量不达标会直接影响取证规范性,安全防护设施性能不达标会备直接影响执勤民警的防护安全。

规范车载装备的应用,应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入手,完善车载装备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逐步建立集产品技术、装备配备、装备使用于一体的车载装备标准化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提出如下建议:

(1)在技术标准层面:依托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车载装备的产品技术标准。一方面,结合当前交通管理执勤执法实际业务需求,制修订《唾液毒品含量检测仪》《事故勘查绘图系统》《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等新型车载装备的技术标准,指导新型装备的技术应用。另一方面,及时梳理和更新各类车载装备的技术标准和更新状态,加大新技术、新装备的宣贯力度,以更好地指导车载装备的技术应用。

(2)在管理规范层面:一是统一制定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车载装备配备规范,根据各类交警执勤执法专用车辆,分类提出车载装备的配备类型、数量、安装方式等技术要求,指导各类装备的规范、统一配备。二是健全车载装备使用管理规范,建立基于装备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装备启用、使用、更新建立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实时监控装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维护和消除装备的异常工作状态,保障执勤执法工作效果。三是建立执勤执法装备质量管理制度。梳理各类执勤执法装备分类信息,建立基于装备类型、生产企业信息、产品形态、产品质量信息等装备信息数据库。各地在装备选用时,加强对产品标准符合性的验证,比对装备与检测报告样品信息的一致性,在批量装备交付阶段,加强批量产品的验收把关,确保执勤执法装备的质量。

6 结语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 第4篇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Individual police equipment―First aid bag for police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2010/8/10 【实施日期】2010/9/1 【修订日期】2010/8/10 【中国标准分类号】A94 【国际标准分类号】61.040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暂无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T 191-2008,GB/T 250-2008,GB/T 2828.1-2003,GB/T 6543-2008,GB/T 6836-2007,GB/T 17253-2008,GA 244,QB/T 2173-2001,QB/T 2288-2004,QB/T 2422-1998,QB/T 2461-1999,QB/T 2537-2001,QB/T 3811-1999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单警装备警用急救包(以下简称:急救包)的编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与贮存。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 第5篇

随着我国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 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等化学事故也急剧上升, 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提高应对化学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自1997 年起我国先后分三期启动了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 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组建了446 个特勤中队, 形成了点多面广、机动高效的特勤力量网络[1]。据不完全统计, 2008 年至2012 年间, 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等化学事故48545 起, 平均每年近万起、每天27 起[2]。面对日趋繁重的化学事故救援任务, 如何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装备整体水平、切实提高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已成为公安消防部队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 我国公安消防部队化学事故救援装备现状分析

化学事故救援装备是公安消防部队履行法定职能, 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等化学事故的各种救援器材、器具的总称, 是构成公安消防部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基本要素之一[3]。其建设与发展, 从本质上来说, 是根据化学事故救援实战需求, 在吸收现代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基础上, 通过对现有技术装备的改进、改造和更新换代而发展起来的。

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的分类方法, 可将化学事故救援装备分为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消防救援车辆和灭火药剂等四个方面[4]。其中, 消防员防护装备主要包括灭火防护服、隔热防护服、避火防护服、特级化学防护服、一级化学防护服、二级化学防护服、核沾染防护服、防爆服以及呼吸防护装备、肢体防护装备等50 种器材装备[5]; 抢险救援器材主要是指处置化学事故所需的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等9 大类116 种器材装备[6]; 消防救援车辆主要包括灭火、举高、专勤、战勤保障等4 大类27 种车辆;灭火药剂主要是指扑救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火灾的各种干粉、泡沫灭火剂、添加剂等。

截止2012 年底, 全国消防部队共配备各类消防救援车辆26797 台, 消防员防护装备440 万件 ( 套) , 抢险救援器材77 万件 ( 套) , 灭火器材172 万件 ( 套) , 储备各类干粉灭火剂419 吨、泡沫灭火剂9047 吨。分析发现, 公安消防部队化学事故救援装备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水平稳步提升。目前, 全国消防部队共配备基本防护装备263 万件 ( 套) 、较上年增长16. 9% , 特种防护装备177 万件 ( 套) 、较上年增长18. 8% 。其中, 特级化学防护服、一级化学防护服、二级化学防护服等化学事故处置专用防护服装已达55343 套。一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使我国消防员防护装备技术性能更趋优越。如采用经无毒阻燃表面处理剂处理的高硅氧玻璃纤维布等材料的消防员避火防护服具有优越的抗火焰燃烧性能; 采用阻燃防化复合织物, 集防化手套、防化耐穿刺电绝缘胶靴、宽视窗面罩为一体的化学防护服可在无氧、有毒、腐蚀性化学事故现场对消防员提供有效保护[7]。

2)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器材品种和数量持续增长。截止2012 年底, 全国消防部队配备的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等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器材已达73. 4 万件 ( 套) , 较上年的55. 8 万件 ( 套) 增加近17 万件 ( 套) 、增长了30. 5% 。从增长种类看, 堵漏、输转、洗消、排烟、照明等器材增长率在20% - 40% 之间; 而使用率较高的化学侦检类器材增长率已超过100% , 其中有毒气体探测仪、军事毒剂探测仪、水质分析仪、雷达生命探测仪等高科技侦检器材增长率分别达到322% 、263% 、283% 、174% 。

3) 车辆装备配备结构进一步优化。2009 年以来, 消防部队执勤车辆年均增加2500 辆以上。2012年, 全国消防部队消防车总数增加2747 辆、比上年增长11. 4% 。特别是应对大型石油化工火灾的中、重型消防车配备比例有明显提升。2012 年, 轻、中、重型消防车配备比例分别为14. 2% 、29. 4% 和56. 5% , 中型、重型车辆所占比例较上年分别上升了约13 个百分点和21 个百分点, 增长速度明显。其中, 专门用于处置化学事故的核生化侦检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等专勤消防车已达4309 台。

4) 进口消防车辆大幅提升。2012 年, 全国共进口各类消防救援车辆429 台, 比上年增长173% ; 消防车用底盘473 辆, 比上年增长160% ; 特种器材6726 件 ( 套) , 比上年增长279% ; 全年进口合同总金额比上年增长144% 。目前, 进口车辆所占比例较高的分别是轨道消防车 ( 100% ) 、核生化侦检消防车 ( 35. 7% ) 、防化洗消消防车 ( 19. 2% )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 ( 26. 0% ) ,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16. 2% ) 。

5) 灭火药剂储备稳中有升。中石油大连国际储运公司保税区油库“7. 16”爆炸火灾事故后, 各地普遍加强了灭火药剂的储备, 尤其是干粉、泡沫灭火剂的储备。目前, 消防部队储备各类干粉灭火剂较上一年增长5% , 各类泡沫灭火剂较上一年增长6. 3% , 增长较快的是高倍数泡沫和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分别增长19% 和10% , 储备的泡沫灭火剂中数量较多的是A类泡沫、普通蛋白泡沫和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2 化学事故救援装备建设中存在问题

1) 进口产品垄断大部分市场, 国产装备技术性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7]。我国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的研发起步较晚, 受制于材料、技术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因素, 发展相对缓慢。目前, 公安消防部队处置化学事故所需的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等器材装备, 大多从国外引进。国外企业在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和创新机制等核心竞争力方面优势明显, 近乎于行业垄断。如美国MSA的个人防护装备,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仪, FLUKE的红外热像仪、测温仪; 德国史密斯的NBC核生化侦检车、VETTER的气动起重气垫和堵漏输转工具; 法国的PROVO洗消装备等, 在我国消防部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2) 化学侦检器材技术含量较高, 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化学侦检是进行防护、堵漏、洗消、输转等作业环节的必要前提, 侦检装备是化学事故救援中快速确认化学毒剂种类、数量以及受毒害、受污染程度的重要工具[8]。20 世纪90 年代以前, 我国在民用化学侦检装备方面的研究近乎空白, 近年来才开始了一些研究和尝试, 从总体情况来看, 大多数国产侦检器材存在技术性能不高、体积重量偏大、稳定性较差等问题。部分技术含量高、制造要求高的侦检器材仿制难度大, 高度依赖进口, 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智能水质分析仪、生化快速侦仪、核生化侦检车等。

3) 国产堵漏器材产品较为单一, 尚未形成技术产品体系。堵漏技术源于工业维修领域, 是消防部队在处置化学事故时区别于防化部队的特殊任务之一, 是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重要环节, 堵漏方法、技术、装备的合理选择直接影响到现场救援的成败[9]。我国早在“七五”期间就完成了对注入式堵漏技术仿制到创新的研发之路, 大多数企业具有化工堵漏的底子, 技术实力较强, 自行研发的带压粘贴法、强磁堵漏工具在实战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近年来, 我国在堵漏新技术装备研制方面放慢了步伐, 带压堵漏产品较为单一, 尚未形成堵漏技术产品体系。据了解, 除注入式、粘贴式、电磁式堵漏器材外, 其他堵漏器材, 如内封式堵漏带、外封式堵漏带、捆绑式堵漏带、堵漏枪、气动吸盘式堵漏工具等产品几乎全部依赖进口。

4) 洗消装备行业特点明显, 环保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洗消是指通过机械、物理或者化学方法对受污染的地面、装备、人员进行消毒、消除处理。洗消装备主要包括洗消药剂和洗消喷射器具[10]。目前, 我国公安消防部队主要配备了酸碱类、吸附类、中和类、生物类等洗消药剂, 以及洗消帐篷、洗消站、高压射流洗消器等洗消装备。洗消药剂大多来源于军工、医疗等行业, 对新技术装备的研发投入还不够, 对消防部队化学事故救援的实战需求还不够贴近, 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保护还需进一步提升[11]。

5) 精密仪器维护、保养困难, 专用试剂、消耗品储备不足。很多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器材属于高精尖的精密仪器, 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罗氏荧光定量分析仪、核辐射检测仪等, 价格昂贵, 标定技术要求高, 基层消防部队自行维护保养的难度较大。此外, 化学侦检、洗消所需的试剂、药品绝大部分为一次性消耗品, 每次进行生化检测试验训练时, 都会消耗大量的诊断试剂和一次性用品。部分生化诊断试剂由于其用途的特殊性, 平时管控较为严格, 缺乏足够的市场支持, 购置、配备较为困难。

3 发展需求

1) 注重提高消防员的个人防护能力, 继续加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消防员防护装备中的应用研究。基于纳米防火阻燃涂层和新型材料复合工艺, 研制具有阻燃、耐污、防毒、防腐等特点的新型消防员个人防护服装; 依据人体工程学的设计理念, 研发轻质、安全、舒适、智能的消防员头盔系统; 基于人体降温技术, 研究解决消防员高温、高热、高强度作业导致的生理热应激问题, 研究消防员身体监测、定位和能量补给的装备和系统, 提供危险化学品气体浓度预警、生命体征实时监测、作战位置移动定位等功能; 大力推广适用于化学事故现场自救互救的综合型、便携式医疗急救包, 为消防官兵或遇险人员提供化学事故急性中毒解毒剂、消毒剂, 以及简单的化学灼伤、烧伤及软组织损伤处理。

2) 注重抢险救援技术装备的专业化、高效能, 大力加强化学事故特种器材装备的研制和应用。立足于自主研发和改革创新, 重点加强核辐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监测、报警装备的研究和配备; 加强信息技术在化学事故救援中的应用, 研发和推广具有毒气浓度、气象信息和现场图像采集、监测的软、硬件一体化应急处置辅助决策系统, 提高消防部队现场评估、专家咨询、数据分析等决策指挥能力; 研制和推广各类管道、罐体、阀门或法兰的便携式快速堵漏工具; 研制和推广集防护、侦检、堵漏、洗消、输转、集污于一体的模块化危化品事故训练系统; 研制和试用安全可靠、方便实用、环保节约的危险化学品仿真替代品、生物诊断试剂替代品与模拟制品。

3) 注重化学事故救援车辆的一体化、集成化, 大力发展节水高效、绿色环保型消防救援车辆。积极研究和引进高压、超高压泵浦系统和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加强化学事故现场侦检、洗消、堵漏、输转等专业车辆的配备, 推广和应用模块化、自装卸式消防车 ( 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装箱) 、专用器材消防车; 继续加强对灭火、侦检、救援、洗消等不同功能消防机器人的应用技术研究, 研制可与专用底盘组合成不同功能机器人的机载配套装置, 提升公安消防部队在易燃、易爆、高温、有毒等高危场所的应急救援水平。

4) 注重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环境保护, 继续加大对高效、环保、经济、安全的新型灭火剂、洗消剂的研制和试用。研究和试用提高灭火剂灭火效能的添加剂, 重点研究和试用不冻水添加剂、粘性水添加剂、冷却水添加剂; 加强化学事故洗消剂的研制和使用, 结合消防部队实战需求, 规范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灾害事故所需的洗消剂类型、数量和应用方法, 引进和推广具有高效、广谱、低腐、环保的洗消剂, 重点发展高温、高压、射流、免水等洗消技术和大、中、小型系列洗消装备, 满足多功能、智能化、快速机动的要求。

5) 注重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 加大化学事故救援技术理论的研究和应用。充分利用各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疾控等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设施和人力资源, 建立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应急联动等方面的合作机制, 依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装备的检测、保养和标定, 加大对典型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等事故的研究, 避免或减少化学事故导致的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继续加强化工园区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科学分析园区风险分布及消防力量状况, 建立跨区域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指挥体系的构建理论和方法, 为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4 结束语

当前, 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任务越来越重, 处置难度也越来越大。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化学事故实战需求与发展, 关乎公安消防部队技术装备整体水平的提高, 更关乎公安消防部队实战能力的切实提升。化学事故救援装备的创新与发展是巩固和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关键, 也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需要科研、装备、实战、企业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深入研究。在推进和发展中, 应贯彻整体筹划、分步推进、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 坚持高起点和立足现有条件相结合, 坚持对外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 按照需求分析、创新理论、试验验证、调整完善、全面展开的步骤, 积极稳妥地实施。

参考文献

[1]冷俐, 何宁.论我国应急救援力量之构建[J].中国应急救援, 2008, (5) :4-7LENG Li, HE Ning.Discussion on establishment of emergency response rescue force in China[J].China Emergency Rescue, 2008, (5) :4-7

[2]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年鉴[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2012

[3]GB/T 29176-2012.消防应急救援通则[S].2012

[4]建标152-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S].2011

[5]GA 621-2013.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S].2013

[6]GA 622-2013.消防特勤队 (站) 装备配备标准[S].2013

[7]中国消防协会.中国消防产业发展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0

[8]吴文娟, 张文昌, 牛福.化学毒剂侦检、防护与洗消装备的现状与发展[J].国际药学研究杂志, 2011, 38 (6) :414-418, 427WU Wen-juan, ZHANG Wen-chang, NIU Fu.Chemical detection protection and decontamination equipments:status and developmen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2011, 38 (6) :414-418, 427

[9]公安部消防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研究指南[M].湖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0

[10]陈冀胜, 于义风, 夏治强.反化学恐怖对策与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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