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金融范文
非正式金融范文(精选12篇)
非正式金融 第1篇
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 正式金融只能满足农村的一部分信贷需求, 很多地方需要农村非正式金融来进行补充, 那么农村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原因究竟在什么,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农村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原因:
1.1 信息对称优势
对于信息不对称, 农村非正式金融有着其先天的优势。由于农村非正式贷款人和借款人生活在同一个区域, 除了信贷联系外必然有着其他方面的联系, 例如亲情、友情、生产、贸易等方面的联系, 这样就使非正式贷款人拥有比正式金融机构好得多的信息。正是由于与借款人长期接触所, 带来监管和信息方面的优势, 非正式贷款人比正式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方面更具有优势。在拥有以上信息的情况下, 非正式贷款人确实也可以做到根据借贷、偿还能力、过去的信用记录来控制贷款规模的大小和利率水平, 而且在收回贷款的问题, 一旦发现还贷上出现了问题, 社区放贷人是可以通过一些社会渠道来给贷款人施加巨大的压力迫使其还贷, 这些都说明了农村非正式金融机构在克服信息不对称上的优势。
1.2 抵押物灵活优势
事实上, 我们发现农户总是存在非正式放贷人乐于接受的抵押物, 例如放贷人如果是当地的名门望族, 会对一小块土地的使用权产生兴趣, 另外也可以接受劳动力作为抵押, 当然可以接受一些农机农具作为抵押, 因为这些物品在他们的生活中是完全可以再次使用的。所以, 在正式金融机构无法接近贫困的贷款者时, 非正式的贷款者往往能做的很好。
1.3 较低的信贷成本与较好风险控制
在降低信贷成本方面, 非正式贷款人确实能做很多, 比如, 对于农村农户居住分散的特点, 由于居住地的接近, 非正式贷款人在交通与信息获得方式上几乎没什么成本。而且, 贷款人和放贷人之前, 除了信贷上的往来, 常常和有生产和贸易上的联系, 他们可以经常的互通信息, 这无形中也降低了信息获取的成本。对于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相对于正式金融机构规范化、模式化的金融合同, 非正式金融可以做到季节性的利率浮动以及签订生产和贸易订单, 这是正式金融机构做不到的。总的来说, 由于处在同一个地域范围, 让农村非正式金融在风险管理、降低成本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2 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政策规划
目前, 虽然学界关于农村非正式金融的研究越来越多, 但是政府对于农村非正式金融的态度还不够明确, 虽然没有20世纪90年代打压禁止的态度, 对目前也只是本着不承认其合法性但也不命令禁止的处理方式, 所以目前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在政策层面上还得不到明确的支持, 自然也就得不到合理的引导, 这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不利的。
2.2 缺乏与正式金融机构的合作
由于自身的组织结构不够规范、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与商业银行处于竞争关系等多种原因, 目前非正式金融机构与正式金融机构的合作和联系还很不够, 其实双方在各自的领域都有着其特殊的优势, 都是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非正式金融的高利率问题
因为非正式借贷者面临较高的风险, 很多情况下非正式金融的借贷利率要比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高出很多, 据统计, 具有高利贷性质的贷款占20%左右, 高利率一方面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 比如社会治安、社会稳定。非正式金融的高利率就增加了国有金融机构在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掌握社会资金的难度, 不利于大格局下我们金融政策的实施。
3 对农村非正式金融发展与管理的政策建议
3.1 创造积极的发展环境
对于非正式金融的发展, 政府应该抱有积极的态度, 首先应该取消对非正式金融的抑制政策, 放宽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限制, 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积极的发展环境, 对于正式金融无法满足需求的领域, 要引导非正式金融的涉及, 提供政策上的帮助, 对于发展态势本身就很好的一些农村非金融机构, 政府可以在实际调研后, 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其发展。总的来说, 就是在非正式金融应该存在也必然的领域, 让其更加轻松优质的发展。
3.2 加强农村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的合作
对于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来说, 非正式金融还是在很多领域有实际操作上的优势, 但也受限其规模, 提供的信贷额度和水平还是较低, 影响其在实际中发挥的效果, 这时国家应该鼓励正式金融和非正式的合作。
3.3 打击不法非正式金融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
对于非正式金融的违法行为, 政府在监督上要更加的具体, 在法律上要更加的完善, 执行上要更加的彻底。对于高利贷形式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金融与违法活动的合作等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摘要:农村非正式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特别是在我国农村特殊的信贷环境中, 正式金融由于其自身特点的限制, 难以满足广大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 而同时非正式金融因为其在信息、成本、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等方面的优势, 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中, 从我国农村金融这一大环境开始, 分析了农村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原因, 提出其现阶段发展的不足与缺点, 并给出了引导、规范其发展、加强与正式金融的合作、制定全面的法律法规、打击不法金融等一系列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其演化逻辑[J].财贸经济, 2007 (2) .
[2]李明贤, 李学文.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经济基础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 2007 (12) .
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正式启动 第2篇
时间:2014-03-25
编辑:李雪文化报记者苏丹丹 李琤 李婧报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金融
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3月25日至26日,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在江苏无锡联合召开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并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这标志着由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建立的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正式启动。
会议上,文化部部长蔡武发表了书面讲话。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财政部文资办主任王家新、江苏省无锡市委书记黄莉新、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李吉平、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郑万春介绍文化金融合作经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主持会议。自2010年,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文化金融合作成果丰硕。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汇聚力量,积极探索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文化部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搭建文化产业信贷项目库,银行机构充分发挥融资融智功能,逐步建立了以部行合作机制为代表的覆盖全国的政银合作机制,为文化企业搭建了便捷的融资平台,同时也深化了文化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和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实践。金融机构的积极作为,拓宽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投入也获得了可喜的市场回报,金融服务的天地更宽。文化与金融合作实现了双赢。
成都国际金融中心正式开幕 第3篇
构筑西部时尚新地标
成都是目前国内经济发展增速最快的城市之一,也是商业地产及零售物业最为活跃的城市。据福布斯发布数据显示,成都2012年奢侈品消费额仅次于北京、上海,位居全国第三,不仅以独特的商业魅力位居中国“新一线城市”榜首,更享有“中国时尚第四城”美誉。成都领先的时尚消费理念和强大的时尚消费能力,已支撑众多高端品牌在成都的销售业绩达到全国乃至全球第一。
It's time!名家挺进成都IFS可谓正逢其时。此次紧跟成都IFS正式开业率先挺进华西重镇的著名商家,包括Louis Vuitton、Chanel、Prada、Dior&Dior Homme、Bvlgari、Tiffany&Co、Van Cleef&Arpels等国际名品,其中众多店铺以跨层旗舰店规格亮相;Chanel、Giorgio Armani、Christian Louboutin、Balenciaga、Valentino、Tom Ford、Roger Viver、Paul Smith、Van Cleef & Arpels、Boucheron等近90家国际知名品牌更是首次进驻成都乃至中西部地区;国际知名精品百货Lane Crawford(连卡佛)开设其继香港、北京、上海之后的全新门店;包括UA(IMAX)影院、Great顶级超市、Page One精品书店、真冰溜冰场等众多时尚生活元素亦集体亮相——大牌荟萃、名店云集的多姿多彩“城中城”,筑就华西时尚新地标。
/共襄盛举/
艺术精粹带动跨界慈善
秉承香港九龙仓集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一贯理念,成都IFS在盛大开业之际通过艺术、慈善的跨界行动,推动一项举世瞩目的慈善盛举——携手国际知名艺术家Lawrence Argent制作首个大型户外大熊猫艺术装置,带动全社会支持大熊猫保护。
由Lawrence Argent为成都IFS创作的史上最大、身高15米,名为“I Am Here”的大型户外熊猫,憨态可掬地攀爬在成都IFS外墙,不仅备受全城瞩目,亦迅即走红网络,与成都IFS一道成为时下城中热议话题。
为唤起公众对熊猫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成都IFS特别邀请Lawrence 设计制作了高40公分的白色熊猫雕塑,并由香港著名策展机构AllRightsReserved邀请张曼玉、杜鹃、岳敏君、山本耀司、Paul Smith、Pharrell Williams、Alber Elbaz、Sarah Andelman(Colette)、黄晓明、周迅、阿信﹠不二良、彭浩翔、罗志祥、Nicola Formichetti、郭富城、郑洁、刘嘉玲、NIGO、D*Face及PUSHA T等二十位知名巨星及潮流领袖共襄盛举,由他们各自设计独一无二的熊猫雕塑,邀请亚洲殿堂级摄影师Leslie Kee与著名创作顾问Sean Kunjambu飞赴各地,为他们拍摄充满个性的宣传照片,并在成都IFS现场举办熊猫慈善展览。据悉,这20只熊猫雕塑随后将在成都IFS举行公开慈善拍卖,筹得的全部善款将支持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即将成立的都江堰大熊猫疾控中心。
此九龙仓集团一直致力于最充分地利用自身最具优势的商业资源,积极推动中国西部经济的飞速发展。通过成都IFS精心营造的一站式的国际化时尚生活、艺术与精品交流的全新体验,我们将为中国西部树立一座最顶尖、最国际化的全新城市地标,用与世界同步的国际化大都会商业模式,助力成都及整个中国西部的商业文化与时尚消费水平同步“升级”。
非正规金融研究述评 第4篇
国际学术界最先提出非正规金融问题的是Mckinnon和Shaw。20世纪70年代, 他们提出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开创了二元金融问题的研究。Adams&Vonpischke (1992) 、Isaksson (2002) 等研究显示非正规金融活动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 而且广泛地分布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对于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原因, 一部分学者从供给视角进行了研究, 认为是金融供给抑制所导致的结果。但是金融供给抑制论在解释非正规金融广泛存在这一事实方面缺乏说服力, 许多学者将研究视角转移到了金融需求上来, 运用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和合约理论来解释非正规金融生成的原因, 认为非正规金融长期存在是由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的独特性所导致的。早期研究非正规金融的大多数文献主要基于现代金融发展理论的视角, 并未给予非正规金融以足够的重视。
二、国外非正规金融研究
在麦金农·肖的分析框架里,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效率低下的融资安排, 无论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不重要。对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关系, 理论界和政策决策层普遍地认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是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 这种竞争关系主要体现在两者对储蓄资源上的竞争, 当然有时也存在贷款上的竞争。Hoff&Stiglitz (1997) 研究认为,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各有比较优势, 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互补关系。
近年来, 国外学者 (Narayan, 1999;Peng, 2004;Tsai, 2007;Fafchamps, 2007) 开始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重新理解非正规金融。现实表明, 这种非正式契约比正式契约更具有效率, 关键在于契约私人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和各种社会约束力。在整个经济活动中, 私人治理机制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青木昌彦, 2001) , 社会资本和声誉机制成为保证借款户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融资后还贷的重要因素。重复博弈和社区惩罚机制的有效性是保证信贷契约被有效执行的基础。实证分析对于社会资本指标测度的差别很大, 如Knight&Yueh (2002) 用家庭所拥有的亲友的数量来度量家庭层面的社会网络, Burchardi&Hassan (2011) 在研究社会网络对合并后东德村庄发展的影响时, 用村庄层面在西德的亲友关系表示村庄社会网络。这些研究都拓展了非正规金融的研究方法。关于如何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进行结合, 学者们也提出了许多建议 (Stephane straub, 2005) 。
三、国内非正规金融研究
在国内的文献中, 主要以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渠道功能为基本切入点来讨论其在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例如姚耀军 (2009) 基于金融功能观认为, 在转轨经济中, 中国正规金融体系没有发挥正常的金融功能, 在许多农村地区, 正规金融的缺位被非正规金融所弥补。国内一些文献 (郭斌和刘曼路, 2002;徐军辉, 2013) 也通过案例或者小型调查研究了我国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对于非正规金融存在的机理, 国内学者近年来也着重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展开分析, 马光荣和杨恩燕 (2011) 、杨文 (2012) 从契约理论展开分析, 认为非正规金融契约执行主要是依靠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来实现, 嵌入在各种社会性联系与约束之中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是其违约率较低的关键原因。对于社会资本的测定, 主要集中于亲友数量、礼金支出、城市亲戚联系、党员干部政治关系等若干指标, 这使得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四、未来研究方向
非正式金融 第5篇
报讯 记者吴进宇报道 9月15日,“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启动仪式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题培训会议”在京举行。记者从人行营管部副主任姜再勇的会上发言中了解到,搭建服务平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北京辖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更细致、更具体地指导和推动北京辖区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开展。
据介绍,“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设立在“首都之窗”人行营管部栏目、人民银行互联网官方网站人行营管部网页以及北京市中小企业网站下,将汇集各部门的政策信息、调研信息,各银行的服务信息、信贷产品以及中介服务信息、中小企业信贷需求信息等。既有利于各家银行及时了解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信息、创新举措;又方便首都中小企业查询银行信贷产品、业务流程、联系方式以及扶持政策、中介服务信息,及时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
非正式金融 第6篇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金融结构;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数量剧增,发展迅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减少失业和缩小收入差距方面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露。但是,其融资难是客观存在的世界性的难题,正规金融作为我国金融结构的核心,尽管国家一直降低门槛,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非正规金融不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其方式灵活,程序简单,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契机。因此分别研究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对于正确评价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准确把握我国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实践意义。
国外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相比,非正规金融占有不少的市场份额,而且在缩减交易成本、加快信息传递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显著,更应该加以重视[1]。国内也不乏有这样的研究,比如胡宗义采用面板数据分位数回归方法,研究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收入效应差异,证明了非正规金融的效果更加显著[2]。本文借鉴前辈学者的研究,将深入探究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是否也具有不同的效果。
一、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效应分析
正规金融主要是指由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主要是通过国有商业银行等正式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的资金融通。非正规金融是指在正规金融之外存在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活动,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正规金融主要是商业银行受国家支持和监管,为了防范风险和利润最大化,面向的是大企业集团,因此中小企业在它面前往往是可望而不可即。而非正规金融不同,它一般是处于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外,交易的对手恰恰是不被正规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的金融工具,方式灵活,程序简便,所以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鼓励支持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无疑是一个绝好的办法。
中小企业特点是寿命短,80%活不到一年以上,我国中小企业存活率是3.7年。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是7.4%,这样客观事实无法改变,中小企业不具有规模优势,小微企业自身特点决定的,它本身就有“信用低、规模小、风险大”的特点,而我国的正规金融的典型代表商业银行,它的目标客户定位就是“大企业”“大城市”,显然与中小企业的特点是格格不入的。即使国家屡屡出台政策降低门槛,但是就如同一个城市降低五星级酒店门槛以期望缓解该城市游客入住问题一样,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政府近年来确实出台了各种政策,在商业银行增设中小企业贷款部、定向降准等,希望更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效果并不显著。因为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是集权制度,由央行到银监会再到商业银行,权限是逐渐减小的,没有权限,处处受制,商业银行在执行央行政策时效应便不能达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政策经过各个部门效用是逐渐减弱的,这就是说政策的传导机制也是存在问题的。同时银行还采用严格绩效制度和责任制度,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上其实有心无力。
然而,非正规金融是游离于金融法规边缘的,受到的限制就少得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函数来决定自己的贷款对象,盈亏自负。在国外,社区银行就被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机构,很好的解决了融资难问题,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目前,我国政府也意识到了这点,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崛起,多元化的融资平台异军突起,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渠道,相信这些非正规金融的崛起,必然会为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提供很好的契机。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正规金融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效应并不显著,甚至还会有些微的阻碍作用,而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效应十分显著,当然随着规模的扩大效应也是逐渐减弱的。因为中小企业是具有正外部性的,政府必须营造有利于其发展的金融生态,才能更好地促进它的发展,而非正规金融就是适合它发展的金融途径,政府应该大力发展。
但是,不得不说,游离于正规金融法规边缘,或多或少也存在很多问题和安全隐患,政府在大力发展非正规金融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监管,设立必要的监管部门,防范交易风险,以维护中小企业和大众的利益。
除此之外,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健全,直接融资比例极低,使得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途径受阻,这显然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对于这方面,笔者将会继续进行深入探究。
参考文献:
[1]Jain S. Symbiosis vs. crowding-out:the interaction of formal and informal credit marke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1999,59(2): 419– 444.
欧盟正式推金融交易税 第7篇
英国头号工业联合会C B I则警告称, 金融交易税征收的对象将不仅限于所有金融机构 (包括控股企业和养老基金) , 还将包括许多其它行业的大公司, 对这些企业进行征税, 将危害经济的复苏。
欧盟执委会税务官员Algirdas Semeta表示, 金融交易税将是全球第一种“托宾税”, 预计每年可提高350亿欧元的税收并遏制金融机构的过度投机行为。Algirdas Semeta认为当前金融业税收面临180亿欧元的缺口, 而对衍生品征收0.01%, 同时对股票、债券、基金份额, 货币市场工具, 回购协议以及证券借贷交易征收0.1%的税率将确保金融业为公共收入贡献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责任。而0.01%和0.1%只是欧盟规定的最低税率, 参与的国家可以依照实际情况自行调高。
Algirdas Semeta补充说最初的计划是为在欧盟区域实行统一的金融交易税铺路。这一税收计划也进一步阻止了金融机构的交易员为避税而将交易阵线转向伦敦的企图。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根据居住原则和发行原则, 不管你在哪里交易何种欧盟地区发行的金融工具, 都要被征税。也就是说伦敦和纽约的两家银行之间交易德国大众汽车的股票也会被征税, 而这实际上将涉及所有企业, 不光是银行。”
CBI的董事Matthew Fell警告称:“当前欧盟推出的金融交易税和之前的最初计划大相径庭, 所以在实施这个交易税之前必须要评估提高税收可能对经济增长和失业率造成的负面影响。而让人尤为担心的是, 征收金融交易税将不涉及企业的风险管理行为, 并将伤及没有参加金融交易税的欧盟成员国的金融服务业, 比如英国。”
非正式金融 第8篇
非正规金融, 也被称为非正式金融。世界银行认为, 非正规金融是指那些未被央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国内有些学者的研究讲非正式的金融等同于民间金融。本文所讨论的非正式金融组织, 主要是指在非正式的合同、契约下一些制度安排。这种组织很少利用通过成法典的法律系统强制执行来实现的正式的、契约性的职责。然而, 这些组织中仍存在定义完好的规则, 无论这是体现在其构成中还是体现在其古老的传统中。这些安排往往是公开的, 并伴随着参与交易的双方对彼此了如指掌。当然, 随着近年来金融创新热潮的渐次涌起, 这些制度安排的很多内容被参考、采纳, 并用于正式的金融产品设计之中, 有些获得了一定的成功, 但也有一些碰到了一定的问题。因此, 重新审视这些非正式金融的制度安排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非正式金融组织往往起源于风险。在很多地区, 处理风险的市场机制, 不论是保险还是信用, 均未得到太好地发展。这常表现在书写和执行市场合同中存在困难。因此, 绝大多数的此类组织, 都将重点放在了风险共担和保险上。这有三个原因。其一, 当起风险共担作用的市场机制匮乏时, 信用可作为一种保险的替代品发挥作用;个人可通过借贷来替代保险补偿, 以抵御临时冲击。其二, 在借方遭受不可预见的危机时, 如果贷方愿意将其已收回的借款重新贷与借方部分, 那么信用和保险间的界限便将变得模糊。其三, 当信息不完全或是执行机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时, 最完美的契约形式将类似于一个信用和保险的混合体。一个纯粹的信用安排, 而非一个为偶发事件签订的合同, 在充满风险的环境中是不可能成为最优选择。
二、非正式金融的存在逻辑
(一) 收益及抵御风险
为抵御收入不稳定带来的风险, 个人通常从储蓄或是寻求多样化收入来源的机会做起 (就像Jonathan Morduch在本专题讨论的那样) 。将非正式金融组织思考作为一种可以向个人提供综合收益的客观存在是有益的, 而这一综合收益是人们无法从多样化的个人项目和储蓄中实现的。
储蓄仅能抵御一小部分不稳定收入引致的风险。而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制度安排可以为居民团体带来综合收益。事实上, 已经观测到的这些设计确实被视为可最好地从交易中获得收益, 而这些交易则源于个体的民间接触。
(二) 监督
在监督问题上, 非市场组织也常表现出比较优势。自Striglitz (1990) 来, 监督机制以“同行监督 (peer monitoring view) ”为人所知 (也可参考Araott和Stiglitz, 1990) 。在一系列各异的非市场环境下打拼的个体往往相互间十分了解。因而, 他们会比正规金融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更有能力去监督彼此。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正规金融机构败北之时, 很多非正规金融机构却仍然可以有效运行。
比如在低收入情形下, 农业保险计划和正式银行安排的频繁失效就可以归因于信息问题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Braverman和Guasch, 1986;Binswanger, 1986) 。在涉及团体借贷计划和信用合作的讨论中, 同身份监督观点也是富有成果的。在地理上紧邻的个体间运行的风险共担计划也反映出一些优势, 即个体想从那些安排中偷懒是更为困难的。更进一步说, 非正式保险的偿付可以更为精确, 这是通过一些在更正规的机构中完全不可行的方式来实现的。比如, 成立小会团来关注保险情况。因此, 尽管在某些方面市场面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但是非市场组织仍能够运行。
(三) 执行
就执行问题而言, 非正规市场组织的比较优势表现为两方面。首先从惩罚的广度上看。在绝大多数社会结构中, 本来就已经存在社会控制机能, 来限制危害社会的行为:Wade (1988) 提供了一个类似机能在印度村庄中的富有启发性的描述。因此, 即便一个人并未违反书面合同, 倘若无法履行责任他仍会受到惩罚。其次从惩罚的深度上看。在很多地区, 相对而言很多正式组织比如银行、保险公司都是新设的, 但非正式环境中的相互协作却有相当长的历史。这也许可以体现为相对不流动的地域和亲缘纽带。在任何情况下, 运用无限重复博弈 (比如囚徒困境) 中的惩罚矩阵预测出来 (Fafchamps, 1992) 的符合道德的收入均可以很合理地契合于某一环境类型中, 而其中非市场则组织十分繁荣。
可将村庄经济体视为一种组织, 在其中人们数代彼此生活在一起。Moore (1994) , 强调了在成员相互熟识的环境中找到有效收入的可能性。特别是紧密的社团可以利用这些安排。但当对个人而言信息是完全私有时, 这些安排便是不实际的了。
三、非正式金融的组织形式
本文集中考量几种非正式金融的组织形式, 包括联合贷款 (group lending) 、信用合作社 (credit coopertatives) 、合会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 associations) 等。
(一) 联合贷款 (group lending)
对联合贷款 (group lending) 的研究始于Stiglitz (1990) 和Varian (1990) 。孟加拉乡村银行 (Grameen Bank) 的成果更进一步推动了这方面的探索。孟加拉乡村银行是孟加拉的一个联合贷款项目, 它的成功引起了公众和学术领域的巨大关注。一个联合贷款项目的特点在于借方的还款义务是共同的 (joint liability) 。项目给予团体大量的自主权用以在成员中分配那些资金。在一些情况下, 还款义务是共同的, 但从一开始贷款就是指定给特定个人的。在贷款给劣势团体时, 孟加拉乡村银行享有很高的还款率, 这使其在贷款项目上成为对其他地区的一个模版。
联合贷款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契约安排。Stiglitz和Varian均认为它可以提升监督激励, 因为在团队中的每一个借款人都很可能对他人的行为十分了解, 并且, 在共同还款 (joint liability) 下, 他们的支付要取决于他人的项目是否成功。换句话说, 共同还贷的运行就像一种强制的风险共担安排。可是, 团体贷款并不能保证还款激励。它有争议地依赖于个体如何复制团体行为以及项目的技术。
Besley和Coate (1995) 进一步阐述了关于团体贷款如何运行的理论的不明确处。他们建立了一个共同还贷模型里, 两个借款者和一个贷款者之间的偿付博弈 (也可参考Armendáriz de Aghion, 1994) 。在这个模型中, 对还贷率而言团体借贷既有积极面又有消极面。如果一个个体的项目运行良好而他人却不顺利, 那么将导致一个个体来偿付其他所有人的贷款, 以避免来自贷方的惩罚。然而这一可能性提高了偿还贷款的成本, 并有可能导致两种个体都违约, 而在针对个人的贷款中, 这种违约行为是仅需要借款人一人承担的。
(二) 信用合作社 (credit cooperatives)
信用合作社 (credit cooperatives) 是另一种尝试利用民间信息和执行力的组织形式。典型情况是它们从银行或政府借钱, 然后将这些资金作为贷款分配给它们的成员。一些吸引成员存款的内部筹资方式也很常见。Banerjee、Besley和Guinnane (1994) 将设计极优的信用合作社作为同地位监督问题加以研究, 该文强调了信用合作社的构成可以影响其运行的监督量。他们关注于其它条件的变化如何影响监督量, 那些变量包括未借钱者提供的保证量, 成员借给合作社的金额, 以及付给存款的利息。就像我们下文探讨的, 他们还试图用德国的数据检测这一模型。
十九世纪的德国合作社是一个模版, 其现已广泛根植于世界各地。它们存在于城镇和农村, 甚至存活于信用市场完全发达的环境如当代员工储蓄互助社 (employee credit unions) 与商业捆绑的环境。若说合作社可以减少顽强存在于全面发达的金融体系内的逆向选择遇到的风险问题, 并降低收贷成本, 则没什么可惊讶的。在运行良好的发达金融系统中, 农业合作社仍能继续存在。在这些体系中它们有时会与其他业务联系在一起, 比如农业推广。然而, 公平地说, 随着信用体系的发展, 这种机构的相对重要性也在降低, 这表现在民间信息和执行力的重要性降低上。
关于信用合作社的实践经验是复杂的。这点可部分表现在跨越时空移植其组织结构的困难上。Guinnane (1994) 提供了一段有趣的文字, 是早期一段发人深省的经历的, 在其中爱尔兰试图移植德国信用合作社的模式。更为普遍的是, 很多国家的政府在推行部分信用合作系统后发现自己面临财政危机。一种可能认为这是因为同身份监督所需要的信息是不可得的;而有其他解释认为是失败的合作社设计造成了共振风险 (covariant risk) , 这起因于大规模的灾害如恶劣的气候袭击整个地区, 导致大量违约问题发生。合作社成员的串谋也许也是一个原因。信用合作社理论认为其成员可以相互监督。可是, 迄今为止的模型证明了一种可能性, 即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会串谋欺诈外部贷款人 (现实中很可能是政府) 。若扩展有关信用合作社的文献范围以计量浮现出来的关于合谋论证机制 (collusion-proof mechanism) 的文章, 将会是一个有所值的深入。Tirole (1994) 就做过这类调查。
(三) 合会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Besley、Coate和Loury (1993) 对非正式金融组织是轮转储蓄与信用委员会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下简称合会) 进行了研究。这种形式的组织可在全世界见到, 并且在不同地方有各种不同的称呼, 比如在印度叫Chit资金 (Chit funds) , 在台湾叫会, 在塞内加尔叫Tontines, 而在韩国叫Kye。其典型规则是, 一组人按时聚在一起并把会金分配给一个会员, 这可用轮转的方式也可用竞标的方式。这个过程一直持续下去, 并伴随将已获得资金者排除出去, 直到每个会员都获得了会金。这种组织可以加强为不可分割商品进行的家庭资本储蓄行为。因为把会金给予一个成员, 那么说明他能在自己拥有商品前就进行投资, 如果其自己还没积累资金的话。如果某人在会期内遭受了健康或收入打击, 那么合会还发挥着风险共担的功能 (Calomiris和Rajaraman, 1993) 。
尽管其重要, 有关入会的高质量信息相对匮乏, 我们拥有的证据可证明入会行为是广泛存在的。例如, 一些估计指出大约80%的台湾成年人口是合会会员 (Levenson和Besley, 1995) 。投入到会中的货币资金也许是相当惊人的, 民间数据显示泰国一些商人的入会金额可达数千美元之巨。不过, 更典型的情况是入会金额仅供满足小规模的消费需求, 比如购买家用电器。
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在其运行过程中, 这些组织利用了民间信息和执行力。因此, 合会建立的经典环境是邻里或者工作单位。在发达国家它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但往往局限于在正规信用市场处于相对劣势的群体中, 比如第一代移民。在快速工业化的经济体中, 面对资本市场对特定目标市场设限这一环境 (有时是通过政府政策) , 合会仍表现得很强健。在台湾, 为家庭提供信用的系统发展相对落后, 尽管商业融资市场获得了发展。因此, 在过去20多年里, 入会行为仍不见有显著下降 (Levenson和Besley, 1995) 。
然而,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 这种传统组织形式正逐步消失。这反映在一个事实上, 即在发展过程中监督水平和其他技术水平的提高。此外, 在发挥金融中介作用的过程中, 正规组织可与大规模的经济体合作, 而小规模的委员会却难以胜任。无论是作为现象还是结果, 在发展进程中这种非市场组织生动地说明了一个问题:这些组织需要利用特定的信息机构和执行技术, 而这一基础已被为发展一个现代经济体的转型所侵蚀。
四、总结
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制度设计为经济学家提供了一个测试背景, 这对于检测不完全信息和执行受限条件下的契约理论而言, 可谓是最激动人心的背景之一。最近这一领域的大量文献使其成为发展经济学 (development economics) 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这些文献中一个引人之处是虽然这一领域的很多研究者是理论家, 但是他们的工作却完全是在解释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现象。这一结合对将智慧的活跃和现实关联是有益的。本文认为, 一个关于组织产生和生存的理论, 在加强我们对此领域的深入了解上是很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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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imothy Besley.Nonmarket Institutions for Credit and Risk Sharing in Low-Income Countries[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995, 9:115-127.
黑龙江“云端金融街”正式亮相 第9篇
而一直推动这个项目的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通过日前在北京金融街举办的“云端金融街规划研讨会”也提出, 哈尔滨在依托现有优势大力发展云存储产业的同时, 将快速聚合云存储云应用云服务等应用链条, 整合全国金融行业需求, 集成业内资源, 以期将云端金融街打造成为黑龙江省云计算行业应用示范品牌, 并力争成为国家云应用基地。
据黑龙江省金融办官员介绍, 所谓云端金融“街”, 是国内云计算领军企业国裕集团依托其建立在哈尔滨的绿色海量云存储基地, 为金融用户量身打造的一款新型金融服务产品。“简单讲, 就是在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的引导下, 在一行三会的监管下, 通过有效的基础实施即服务、平台即服务、软件即服务的众多业内知名企业, 联合将线上线下资源整合成一套包括交易平台、结算平台、网上支付平台、外汇交易实体平台、中小金融企业云服务平台等经济活动融为一体的、全面的、综合的金融服务平台, 为金融客户提供生产中心、灾备中心、存储中心、灾难恢复、金融演练、远程数据保护、IT系统运维、网络优化、安全管理、运维人才外包等全方位的外包服务及各种云应用平台服务, 最终形成面对金融行业的整体解决方案”。
据国裕集团董事长刘颋介绍, 此次推出的云端金融街规划云存储面积2万平方米, 将入驻金融机构客户100家, 实现业务收入12亿元, 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产值120亿元, 主要目标客户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电子支付平台等, 2012年将率先启动银保通平台、村镇银行云、支付平台云等应用平台的建设。
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管制机制研究 第10篇
(一) 农村非正规金融概念。
中国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主要起源于低成本互助。支付利息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在计划经济时代基本消失, 但亲朋好友间互助性质的无偿资金融通始终存在。新中国成立后,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仍处于初级水平,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在时空上表现出不平衡性, 必然决定内生于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方式差异较大, 同时现行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设计上的不足, 在经济金融集权体制安排下, 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可能的空间。改革开放后, 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范围逐渐扩大, 融资规模趋于增加, 而且非正规金融的融资工具日渐复杂, 对社会经济影响也越来越大。由此激起了国内外学者研究非正规金融的兴趣, 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 国内外关于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而言,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相互发生的以偿还为条件的借贷行为的直接融资, 带有明显的“地下经济”的特征, 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 是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即“体制内”金融或“正规金融”以外的, 有组织或无组织、隐蔽或半隐蔽地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的, 以赢利为目的的筹融资活动, 是一种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的“边缘化”金融活动。
世界银行认为, 非正规金融可以被定义为那些没有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 而且非正规金融大多可分为以下三类: (l) 即非信贷机构, 也非储蓄机构; (2) 专于处理个人或企业关系的金融交易机构; (3) 在借贷双方之间提供完全中介服务 (WbrldBand, 1997) 。Steelete. (1997) 将非正规金融定义为处于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规范和监管之外的那些金融活动, 也就是说, 正规金融意味着那些得到央行认可的, 被纳入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的规范和监管之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 而除了正规金融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就是非正规金融。
国内学者更多的使用民间金融这一概念 (如樊纲、姜旭朝、史晋川、李月一红、冯兴元等) 。姜旭朝 (1996) 在其著作《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中对民间金融做了界定:“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这样, 民间金融的范畴既包括合法的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 也包括不合法的非正规金融 (地下金融) , 如合会、私人钱庄、典当行等。李丹红 (2000) 则指出, 民间是相对于国有而言的, 国有的概念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和最大股东是国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民间即是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部分。按照他们的划分, 民营银行、农信社也应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
另外, 张庆亮 (2003) 针对发展中国家或体制转轨国家提出民有金融的概念, 主要是指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控制权的各种金融机构, 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或资金的借贷活动, 主要为居民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形式。张杰 (1999) 提出与体制内金融相对的体制外金融概念。朱德林、胡海鸥著的《中国的灰黑色金融-市场风云与理性思考》中主要是从合法性的角度, 将地下金融或灰黑色金融界定为不为政府控制监督, 不为各类统计报表所反映, 也不纳税的金融活动, 实际上是隐蔽的、不公开的金融活动。
(二) 农村非正规金融形成原因。
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源于农村现实的金融需求, 是在我国农村特殊的经济文化背景下产生的, 并随着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和支出的增加。农村的教育资金支出、婚嫁病丧支出, 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他们对农业的投入。其次,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技术的不断改善, 农业生产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雏形出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仅仅依靠自有资金显然是不够的, 个体农民由于时常有经常性项目的支出或者突发性的支出, 所以支出增加也非常快。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普遍不足, 所以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市场型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技能型生产, 是农民实现增收和农村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但同样由于缺乏商业贷款供给所要求的抵押担保品 (农户的主要资产, 比如土地、房屋和农机具等不能作为抵押品) , 因而从银行贷款难以得到基本满足。在我国农村只有很少的农户可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 且大部分以小额贷款为主尤其是1998年以来,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从农村地区大规模撤离, 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 信贷权限上收, 致使基层行信贷功能逐渐萎缩, 众多农村经济主体不得不求助于非正规金融部门。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 与分散的、小规模的、兼业经营的小农经济相适应, 可以有效地避免正规金融手续繁琐、须抵押等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非正规金融贷款数额自由, 期限灵活, 手续简单, 易为农户所接受;近些年, 我国非正规金融不论是在数量和规模上, 还是在农村资金市场的比重上, 都形成了取代农村的正规金融之势。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目前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呈现出以下特点。
1.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较大。
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发源地在农村, 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 如浙江、福建、广东等。我国的农村民间资本经过20多年发展, 已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 并在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对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从1986年开始, 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己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 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 (严瑞珍, 刘素贞) , 据估计仅2000年企业之间直接拆借或借贷的金额高达800~1000亿元人民币 (张锐, 夏学良) 。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中, 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 (陈锡文, 2004) 。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指出, 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对于农民来说, 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
2.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借贷利率差别较大。
在当前, 农村借贷中, 付息借贷主要表现在盈利性的生产借贷方面, 而生活借贷多以亲情式的无息借贷为主。张友俊等 (2002) 在调查中发现, 在农村民间借贷中实行了按不同用途划分的差别利率。比如归还赌资的利率最高, 月利为10%, 而摊派、子女上学和自然灾害的利率最低, 为2%~3%, 用于农业生产的利率在3%~5%。除此之外, 还存在低利率或零利率的现象, 这种借贷形式通常发生在熟识度较高的人群中 (如亲朋好友之间) 。
3.农村非正规金融发生率存在区域性差异。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 农村民营企业之间, 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临时资金拆借或高于银行固定利率性质的民间借贷数量巨大, 农村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的比重也较大。从农村民间借贷是否收取利息来看, 2003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显示, 全国无息借款占私人借款的53.89%, 东部地区此比率为44.07%, 中部为70.29%, 西部为47.09%, 即中部的无息借款比重较大, 东部和西部民间借贷中有息借款所占比例更大。经济发展快的地区, 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相比较, 东部农户家庭对民间借贷的依赖程度最高, 中部次之, 西部再次之 (史清华, 2005) 。
(二) 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产权不清晰。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是一种合作制组织, 同时它也是集体经济组织, 但没有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 内部经营管理较为混乱。大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产权主体缺位、产权不清, 责权利不明确, 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 其筹资、征信、信用审核、授信、风险承担等能力低下, 人员素质也不高, 金融知识、管理知识缺乏, 业务受到限制, 风险增多。许多无序的农村非正规融资导致大量纠纷 (如合同纠纷、利率纠纷、担保纠纷和借据纠纷等) 甚至暴力犯罪。
2.信用活动程序不规范。
由于缺乏对每笔贷款贷前、贷中、贷后严格的调查和审核, 使农村非正规金融风险加剧。农村非金融机构一般不会按照金融业正规要求根据准备金比例、资产负债比例、风险防范管理措施等来运营金融业务, 该机构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以抵御风险, 经营风险极大。央行因为不能对其实施有效指导、监管, 也没有经过正规引导、培训, 基本处于自发、随意运做状态。农村非金融机构由于没有现成的法律, 尤其在金融这种特殊行业, 需要从业者具备金融业特殊的知识、技能等要求,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因为不具备上述条件和环境, 出现了很多问题。
3.行政干预问题。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领导大多由乡村行政领导担任, 而且组织的启动初期是以行政手段“清财收欠”“村有乡管”进行工作的, 一直带有官办色彩, 行政干预不可避免。因而基金会很难抵御地方政府、各种势力的摊派、干涉、操纵, 经常成为县、乡的金库, 成为各种势力牺牲品。
三、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政策措施
(一) 加强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监管。
目前,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没有合法的地位, 其权益自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这一方面不利于非正规金融的有序发展, 同时其地下经营状态也更容易导致金融风险。因此, 我们应在逐步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的前提下, 赋予非正规金融与现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展平等竞争的合法地位, 让其在法律和宏观经济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配置农村的经济与金融资源。政府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法制的轨道, 给非正规金融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法律上应对非正规金融活动中形成的契约进行有效的保护, 并鼓励其向着规范化、契约化方向发展不仅可以减少它在躲避管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也减少非正规金融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 (Dekle&Hamada) 。
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内生出对非正规金融制度的要求, 但非正规金融制度的特殊性要求政府有必要从市场准入、产权制度、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监管和利率市场化等方面, 对非正规金融制度进行构建。因而发展非正规金融机构可行的途径为是引导非正规金融形式从“地下”走向“地上”, 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金融转变, 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具体来说, 就是要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保护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和正当的经营活动, 减少他们经营上的制度不确定性 (彭兴韵) 。
(二) 明晰产权。
要真正实现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规范化, 最根本的是要进行产权改革, 建立起合理的产权制度, 以实现财产权的分散化并使社会公众的财产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 非正规金融还是难以得到政府的认可, 难以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因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股东”不可能真正行使所有权和监督权。所以, 产权改革对非正规金融来说, 即是要明确非正规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所有权, 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控制权和监督权等等。在深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进程中, 需积极总结和吸取农改革的经验。此外, 还需在法律上明确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性质、地位, 依法保护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权益, 扩大股金来源, 建立适当的股权流动机制, 用法律保护社员的选举权等多种权利, 落实民主管理;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分担基金和农村信用社自律和外部监督机构, 引入破产机制、竞争机制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制度,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投资者从法律角度来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能按照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原则建立评估体系来考核代理关系中经营者的业绩, 根据保值增值要求来督促经营者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审计稽核和风险防范抵御制度。由此可见, 产权制度的合理化将会自然地解决非正规金融规范化问题。在合理的产权制度基础上, 我国的一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将会通过市场竞争逐步发展成为真正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 使得非正规金融逐渐过渡到我国的信用主体成为可能。
(三) 建立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融合机制。
随着国有银行从农村的全面收缩, 现在农村金融市场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社,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 (政府干预、管制限制以及历史包袱) , 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非常有限。因此, 必须将系统论的观点注入农村金融改革思路, 通盘考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建立在血缘、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农村民间非正式金融安排具有相当程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可以在加强引导、监督并纳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 适当给予发展空间, 以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统一金融服务待遇, 实行在融资、结算、汇总、转账、资本运营等方面提供无差别服务;在贷款审批、利率计算上应当与其他金融机构平等对待;在贷款担保上采取统一的衡量标准, 在上市公司的选择上统一价值标准, 分步骤、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开展业务。一方面要完善正规金融体系、改进服务, 特别是改进和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能力。另一方面, 要给予非正规金融发展空间, 引导其有序成长。建立分布更加合理、层次更加鲜明,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金融格局。根据两者的优势和劣势制订政策, 使我国农村的融资渠道更为顺畅, 使得农村经济主体都能很好的获取资金, 而不会出现由于银行贷款政策的紧松直接影响到非正规金融借款的数额及效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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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与规范综述 第11篇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 家庭借贷 中小企业融资
一、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受到抑制,与农村金融相适应的配套设施的缺失,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供需矛盾凸显。本文 旨在通过对苏南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的调查和研究,探索出一条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可行之路,从而优化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
其中,“苏南”主要指苏州、无锡、常州地区;“非正规金融”则泛指在现有正规金融体制以外,不被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不受正规金融制度保护的资金融通方式。
二、苏南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
在调研期间,小组成员通过问卷、访谈、实地走访等形式,辅以文献资料、新闻报道等,对苏南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一)家庭借贷情况
从渠道来看,苏南农村家庭借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银行、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二是通过农村普遍存在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借款,主要有自由借贷、以非正规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活动等。调研发现,苏南地区农村家庭借贷主要以非正规金融形式为主,其中又以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民间自由借贷最为普遍。
从用途来看,主要有生活消费、生产经营。从调研结果来看,在列出的多项借贷用途中,用于购房建房的消费性借贷最多,其次分别是医疗、子女教育、婚丧、购置汽车家电等;在生产经营借贷方面,因为做生意投资而向他人借款的情况最多,其次是农业生产借贷。
另外,借款渠道和用途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而一般日常消费所需的借款,则主要通过民间自由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
对于像高利贷等广为知晓的民间借款,多数家庭表示没必要存在或者无所谓,问及原因,许多人表示,在当地因借高利贷赌博导致家破人亡的事例屡见不鲜,高利贷在多数人的印象中就是一种利率极高、为赌博等服务的比较极端、甚至对社会有一定破坏性的放贷形式,与正常生产经营有关的资金融通活动关系不大。
(二)中小企融资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苏南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以乡镇企业为特色的苏南县域经济,极大地带动了周边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目前,苏南地区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且多为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这些民营企业在刺激经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受内外部客观环境的约束,近几年苏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渐突出。
一方面,受大环境的影响,企业资金链明显抽紧。据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反映,近些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特别是一些依赖出口的行业,面临着产品外销受阻,资金无法回拢,而原材料价格却不断上涨,劳动力成本也呈现上升趋势,企业利润大幅降低,从而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
另一方面,从目前来看,中小企业现有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融资成本偏高。一是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的要求比较严格,短期内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这类途径获得直接融资。二是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方式并没有充分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由于中小企业在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信贷抵押能力和信用水平等方面存在不足,无法获得银行的“亲睐”;尽管在相关政策扶持下,苏南地区一些中小企业确实能从国有商业银行、当地农商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一定量的贷款,但是由于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金额有限,不足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另有不少企业反映,大多数银行在放贷时采取了对央行基准利率上浮的政策,加上一些理财产品捆绑销售以及一系列类似的附加条件,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实际成本比预期要高出很多。
在这种供需矛盾之下,很多中小企业将融资渠道投向非正规金融领域,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正规金融中介应运而生。事实上,苏南地区民间资本发达,民间借贷向来比较活跃。近年来实体企业资金短缺、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不足现象日益严重,使得非正规金融迅速发展,民间借贷几乎已成为一个热门“生意”,苏南地区不少商会、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个人等纷纷参与其中以谋求高额利润,在多方推波助澜之下,市场上通行的借贷利息一度达到20%至30%,甚至30%至40%。
(三)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在广大苏南农村地区,较为普遍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会等。一方面,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借贷服务灵活、简便、快捷,在信息、成本等方面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因此一定程度上与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形成互补,填补了市场缺陷。另一方面,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无论是在外部环境还是其内部发展方面,均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缺少法律认可和保护、未受到有效监管、内部控制不到位、缺少规范性、风险防范能力较弱等,使其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堪忧。
下面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分析其自身面临的经营问题:
首先,融资渠道有限、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由此可见,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极其有限,因而可提供的贷款金额也是有限的,根本无法满足市场上资金需求者的贷款需求,存在的资金缺口较大。
其次,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防范风险能力较弱。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定性模糊、财务会计制度不统一等原因,各家小贷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不规范、随意性较强的现象,使其在内部风险控制、防范风险能力方面存在缺陷,一旦出现违约、资金无法如期收回等现象,容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导致公司破产。
nlc202309031020
再者,经营规模具有局限性。小贷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所具有的信息优势是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这种信息优势是建立在一定的地域限制上的,一旦小贷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其搜集信息的成本也随之增加,否则,其违约风险就会无法控制。
最后,受高额利润驱使,易出现过度投机、违规操作现象。由于客观上缺少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以及专门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总体而言,小贷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可以说是比较混乱,其中不乏受利益驱使而不计风险进行过度投机的现象,增加自身营运风险。
(四)典型案例分析
事件回顾: 2012年2月、3月,江苏省常熟市鲤鱼门大酒楼老板周思扬、当地女老板顾春芳先后携巨款失踪,官方证实涉案金额至少8.3亿。此事件轰动一时,以此为代表的常熟地区民间借贷崩盘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大量游资缺少出口是民间借贷活跃一时的主因。
该地区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实力雄厚,活跃的民营经济和充盈的民间资本为民间借贷的兴起提供了温床。很多在早期便完成资本积累当地富商,一方面受近几年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在实业上收获无多,一方面经受不了高额利润的诱惑,开始涉足民间借贷网。
不少研究认为,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是民间借贷得以发展以及民间融资成本不断走高的重要因素,然而调研发现,在常熟地区却不尽然。据一位民营企业负责人表示,在他所熟悉的企业圈,总体上普遍经营正常,一般情况下,只要抵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手续齐全,多数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还是比较容易的,只是在贷款额度上有所限制,可能不能完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因此相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大量民间游资的推动才是民间借贷活跃一时最主要的因素。
(2)从资金流向来看,与实业领域脱钩趋势明显。
苏南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和银行的政策都是相对宽松的,因此对于真正做实业的人来说,贷款并不是很难。目前最大的问题出现在资本的流通上,一些企业在拿到低利率的贷款后,并不是用于发展实体,而是将其以更高的利率转借他人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从而导致资金从实体业流出。
另外,借款用途的投机性也比较明显。据悉,房地产、股票、期货等市场成为借贷资金投资的热点。但这类投资由于缺乏实体产业支撑,一旦资本市场的运作不妥、出现亏损,借来的资金将不得不大部分用于偿还之前借款的利息,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3)从融资方式来看,有效交易平台和风险控制机制的缺失是关键。
上述案例中许多银行也牵涉其中,可见尽管满足了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但正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上仍然存在漏洞。上述案例中比较典型的融资方式有:一是通过成立法人为他人的相关公司,互相担保以获取银行、小贷公司的贷款。二是通过以购买别人房产为名义,先支付一定量定金获取产权,进行抵押贷款,剩余房产款项均以代为投资给予高息利息,整合进民间借贷业务。三是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公司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更多的贷款。
另外,在非正规金融活动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导致潜在风险无法控制。例如,在调研中发现有这样奇怪的现象:一位借款人找中间人追讨债务,结果贷款人与中间人达成协议,给中间人更高的利息,结果中间人不急着讨债而是坐享利差。这一事件也反映出非正规金融活动中交易平台不完善所导致的问题。另外,监管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等相关配套机制的缺失也是关键所在。
三、苏南农村非正规金融规范措施探索
1、保护互助性质自由借贷;严格取缔非法高利贷
研究表明,农村家庭之间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多发生在熟人社会,存在金额小、速度快、无息或低息、期限灵活、违约率低、地域性、分散性等特点,具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取代的优势,且在促进农村家庭日常消费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因此对这一类型的民间自由借贷不应该施加过多的干预。相反,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正常的民间自由借贷,规范其契约形式,以保障资金所有者的财产安全。也可以考虑在乡镇社区、农村等设立一些服务性质的机构,为借贷活动提供第三方证明的平台,补充完善仅以人情、道义维系的民间借贷信用机制,将潜在风险进一步降低。
对于具有非法性质的高利贷等民间借贷,由于其多与赌博、具有黑社会背景的讨债公司等具有一定联系,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扰乱社会治安,因此应当严格取缔。
2、促进利率市场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在市场化运行的经济环境中,应当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通过市场价格机制降低中小企实际融资成本、改善融资环境。具体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共同作用:
其一,政府积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框架,对非正规金融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其在有效监管之下向规范化、透明化发展。
其二,银行、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推出对中小企业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增强自身竞争力。另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严防中小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确保资金安全。
其三,可以设立一些中介服务机构,结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点提供信用评级、会计核算、法律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
其四,中小企业自身应加强管理、完善内部环境,从而提升企业信用水平,为融资创造更广阔的平台。
3、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化发展
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目前这类非正规金融机构缺乏官方认可,经营随意性较大,发展和转型均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在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向正规化发展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法律认可和保护,明确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性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二是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控制潜在风险;三是在具体实施方面,通过建立健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征信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相关制度,降低营运风险、促进市场稳定;四是非正规金融机构自身加强内部控制,推进金融创新,找准市场定位;五是在非正规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分工方面大胆探索,例如可以考虑纵向上进行分工合作,由正规金融机构为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然后由非正规金融机构贷出并赚取利差收入,从而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赢利。
参考文献:
[1] 姚明龙 著.民营资本的金融突围.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2] 赵一海官员否认顾春芳是常熟形象代言人:她只是个群众演员.南方网.2012-4-13.
非正规金融与农村借贷关系研究 第12篇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庞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中的影响增强。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尤其是防止农村“影子银行”的不利影响,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十六大以来,我国在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加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需求不断增加,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具体体现在:首先,由于我国经济区域发展失衡、农业单位经营规模较小,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难以通过市场化改革适应传统小农经济的发展,农户小且分散的资金需求和农业不稳定造成的还款风险增加了向正规商业银行贷款的难度;其次,农村信贷不足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中的不足,满足了农户的资金需求。调查中发现,大量农村人口在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时,会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其存在有合理性和必然性。与正规金融不同,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制度供给上表现出了很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通过实行重复交易机制和隐含保险、自律、亲友信任(代替实物抵押)、社会性约束的履约机制降低交易成本,这两种机制有效满足了当前的短期资金需求;最后,与正规金融相比,非正规金融的成本通常更低廉、信贷取得时间更短,运行的方式也更有弹性。
基于上述背景,选择了湖北、河南以及重庆三个省份,研究了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借贷方式及途径)存在的原因与对策,以期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缓解农村金融短缺。
2 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研围绕着农村借贷现状,走访了湖北、重庆、河南等省的农村地区约80位农户,了解其家庭借贷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社会网络即亲友关系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调查内容
3.1 调查方式
实地走访。分别调查家乡地区的借贷活动现状。
3.2 调查内容
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借款人个人基本情况调查,影响农户借贷的因素主要为年龄(X1),银行利率私人借贷利率比(X2),性别(X3),职业(X4),关系广阔与否(X5),借钱用途紧急程度(X6),金额大小(X7)。
第二部分:农户借贷经历调查,包括资金来源和利息收支情况。在被调查的80人中,61人有过借贷行为,其中通过非正规金融借贷的有46人,占75.40%。私人借贷收息存在两个极端,一是不收息即零息借贷,二是收高息。前者占比较大,约为65.2%。见表1。
第三部分:借贷原因调查,农户选择借贷方式的动机。显然,银行借款利息较低,资金成本较低,但代价较高,主要体现在时间成本上。农户在试图取得银行借款时,要通过繁琐的审批程序,资金需求与应用的时间差较长,这对急需资金的农户来说并不实际。相比而言,亲友关系与面子文化使得农户间的“互帮互助”成为常态,快速的资金获取渠道使得农户退而求其次,因此非正规金融得以发展。
综上所述:
(1)借贷经历上,在这61户有过借贷行为的农户中,通过社会关系网络借钱的有46户,占75.4%;
(2)借贷者年龄上,有51户年龄大于40岁即X1>40,占83.6%,风险厌恶与年龄正相关;
(3)借贷者性别上,被调查的80户农户中,男性比重稍高于女性,占62.6%,年龄在45~50岁之间的比重最大约为53.2%,35~40岁之间的次之为24.7%,职业为农民的占近50%,接着是个体户或外出打工者;
(4)借贷利率上,有28户表示银行利率高于私人借贷利率即X2>1.5,占45.9%;
(5)借贷者上,收入低、应变能力较差的农户占49.2%,而收入较高、应变能力较强的个体户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借贷较频繁,占比38.7%;
(6)借贷者关系广阔程度上,亲友较多的农户更倾向关系借贷,在61人中亲友数量众多的有38人,占62.3%;
(7)借贷金额大小上。61人中,急需用钱的有47人占77.0%,24人借贷金额较大,占比39.3%。见表2。
4 现象概述
4.1 借款基本无须抵押,口头协议和约束是主要手段
农村借贷通常为农户间面对面的借贷行为,知根知底的关系使资金出借者选择忽略风险。相互间的信任让农村借贷摆脱欠条或书面协定的束缚,全凭口头协议,并以农户的个人信誉作为还款保障。家庭关系作为隐性的道德约束制约着借款者行为,因此借款人通常会按时还款。调查中,只有3人有出借资金时写欠条的要求,仅占5%。反之,有43人表示从不要求书面承诺。见图1。
4.2 社会网络及亲疏网络影响借贷金额和成本
农村非正规借贷不同于正规金融的严格审批和资质要求,人情关系重于资历背景。社会网络越广,人脉圈越大,获得资助的可能性就越高;借贷资金的取得多依靠亲友关系提供资金支持,即所谓的人情关系网。
4.3 借款用途偏好为生活所需
农户借款多用于满足生活所需,建房、嫁娶和医疗是资金消耗的主要方式,而创业生产方面的大额资金需要则转向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通常低于非正规金融组织,所以农户在借款时首先会寻求正规金融的支持,但其严格的审批要求总是让农户们望而却步。调查中发现,61户农户中21人借贷是为建房或买房,占比34.4%;17人是为婚姻嫁娶,占比27.9%;13人遭遇意外事故如家人重病时借款交手术费,占比21.3%;其他商业性用途10人,占比16.4%。见图2。
5 促进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建议
5.1 增加资金供给,发挥农村“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定义,影子银行是指具有类似银行的功能但又无法直接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和公共部门信用担保支持的金融中介。合会、典当行等非正规金融组织,为农村提供资金支持,客观上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从供给侧解决农村信贷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
5.2 减少资金需求,实行“互联网+”农业,增加农户收入
将互联网引入农产品销售渠道,缓解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农产品滞销贱卖问题,通过创收降低农户对小微资金的借贷需求,同时增加农户的还款保障,降低借款中的信用风险。
5.3 促进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体系合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借贷中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满足农村特殊资金需求,而对于正规金融则可适当“放手”,通过与非正规金融合作为农村提供金融支持,二者相辅相成,优化农户借贷手续,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参考文献
[1]卢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非正规金融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
[2]李成业.让“影子”在阳光下运行——“影子银行”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影响及其监管初探[J].中国农村金融,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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