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精选6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 第1篇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监管单位:
近年来,为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陆续公布施行了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标准规范,省安全监管局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6月中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对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督查时发现部分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对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理解不够,甚至有的还不知道,这表明我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宣贯、学习理解和执行落实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是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落到实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到位,使从事非煤 1
矿山的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真正做到知法守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实现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宣贯对象
1、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人员。
2、非煤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3、非煤矿山企业其他从业人员。
三、宣贯内容
1、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
2、非煤矿山开采安全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形势、任务、问题及对策等。
四、组织形式
1、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宣贯培训,按照年初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计划,由省局统一组织培训。
2、非煤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市(州)为单位,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宣贯培训工作。
3、非煤矿山企业除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宣贯培训,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督促企业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贯彻、学习工作计划,精心组织,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宣贯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今年年底前,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完成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相关人员的宣贯教育培训工作;明年上半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成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宣贯教育培训工作。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基层和企业加强学习,切实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落到实处,做到懂法守法,依法监管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六、其他
省安全监管局将统一组织编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并严格控制印刷成本。资料编印工作委托省安科院(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承担。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认真统计本地举办宣贯教育培训班所需法律法规汇编文本数量,并于2012年7月5日前将所需数量和宣贯教育培训计划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人:朱永康,电话(传真):028-86633660。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 第2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十届人大28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2009]20号)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
10.《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2.《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1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1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17.《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25295-2010)2011-05-01实施
18.《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1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
21.《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22.《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23.《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作废并更变的标准
1.《安全电压》GB 3805-1983变为:《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2008);
2.《安全标志》GB 2894-1988 变为:《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2-83);变为:《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变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5.《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4-83);变为:《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6.《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变为:《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2007)
国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研究 第3篇
关键词:标准,体系特征,先进国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1 引言
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企业特别是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作业环境相对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非煤矿山及其相关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相对滞后。鉴于非煤矿山具有危险性大的特点,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标准来调整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种关系和行为,由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内容广泛,技术性很强,很难在某一项标准中规定所有安全技术内容,所以大多数国家都分层次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标准,以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形式提出,并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2国外相关国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征
2.1 美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2.1.1 美国标准体系特征
长期以来,美国推行的是民间标准优先的标准化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参与民间团体的标准化活动,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多元化标准体系。自愿性和分散性是其两大特点。
在美国大约有700个机构在制订各自的标准,其中既包括政府机构,也包括非政府机构,诸如标准化机构、科学和专业协会、工贸协会、其他社团组织,以及非正式标准制订机构等。现行的美国标准体系,实际上由3个子体系组成,即以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为协调中心的国家标准体系;联邦政府机构的标准体系;非政府机构(民间团体)的标准体系。目前,美国全国大约有9.3万个标准,其中4.9万个(52.7%)是由620个民间组织制订的,其余标准则为联邦及各州政府机构制订的标准。
ANSI认可的标准制订机构有180多个,总共制订了3.7万个标准,占民间标准总数的75%。这些标准中,有一部分经ANSI批准同时使用ANSI代号。而ANSI自行制订的标准则为数有限。以1996年为例,当时有现行标准1.1万多个,其中1600个左右是ANSI自行制订的标准。
在美国标准化发展过程中,民间团体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84年,从事标准化活动的民间组织有420个,其制订的标准占全国标准总数的40%;而1998年这类组织达到620多个,其中一半以上分布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费城4个城市。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SAE)等20个主要非政府机构制订的标准,占民间标准总数的71%(1984年占21%)。这些民间组织制订的标准,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不仅在国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而颇受青睐,在国际上也得到高度评价而被广为采用。美国标准组织主要有:(1)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 www.ansi.org) :负责协调私营部门的活动:成立于1918年, 私营部门;200多个经认可的标准制定组织;ISO与IEC的美国正式代表;推动美国标准化政策的制定(美国标准战略);通过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影响力(如COPANT, APEC, PASC),制定并推动全球标准化战略。
(2)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 www.nist.gov/ncsci) :负责协调联邦机构的活动:成立于1901年,联邦政府的国家研究实验室;设立法定计量标准和认可实验室;标准服务部门负责国家技术转让与技术进步法令(NTTAA)的实施,领导标准政策跨机构委员会,以及承担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美国咨询点的日常工作;NIST成员也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3) 标准制定组织(SDOs):代表不同行业的数百家组织(其中的一部分获得ANSI认可);公司;行业组织;同业协会,专业社团,标准制定组织和公会;政府机构;约20家组织机构制定了美国80%的标准。
美国标准特征主要有:松散性;联合体;开放和透明;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共同参与;市场需求驱动体系;包容性,含标准化的各个方面;能很好地为美国经济服务,但也需要一定的协调。
2.1.2 美国非煤矿山管理机构
在美国制定非煤矿山的主要政府机构包括:矿山安全监察局(MSHA,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矿产管理局(MMS, 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露天采矿复垦局(OSM, Office of Surface Mining Reclamation and Enforcement)、前矿山局(BOM, Bureau of Mines)和地质调查局(USGS, Geological Survey)。
2.1.3 美国主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美国的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包括:露天采矿复垦法 (Surface Mining and Reclamation Act of 1975)、矿山安全卫生法 (Mine Safety & Health Act of 1977)、矿山安全卫生法案 (Mine Safety & Health Act of 2006)、联邦法规第30篇 (CFR Title 30):三卷五章。美国的材料与实验协会制定了与非煤矿山相关的标准,例如:未固结含水土层里预制的滤网式监测井的直推式安装的标准实施规程、测定铁矿石块破碎强度的试验方法、蒸汽和燃气轮机用矿物油在使用过程中监测的标准实施规程、由于碱金属碳酸盐矿石反应引起混凝土长度变化的标准试验方法、直接推动式地下水监测井安装的标准指南、矿井负载熔断器。
2.2 南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征
2.2.1 南非标准体系特征
南非标准局是南非的国家标准化机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发起机构之一,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50多年的合作工作历史。南非标准局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也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南非标准局还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标准合作组织(SADCSTAN)等地区性标准化组织的成员,承担秘书处工作,并积极参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工作。南非标准局受南非标准局理事会领导,理事会决定标准局的方向和目标。
南非标准局的任务是提供和促进南非的标准化服务,支持国家的创新性和贸易。南非标准局的目标是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标准化机构之一,一个全球化的标准产品和服务者,以支持南非的竞争力,为提升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水平作贡献。
南非标准局分两个主要的事务处理单位:非商业化部门和商业化部门。国家资金主要支持南非标准局的核心功能,即:标准的制定、传播和提升;而南非标准局的检测和认证等业务则按商业化原则运作。
南非标准局标准部从事该局的核心事务,即标准的制修订和传播,以及代表南非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人员约150人;宗旨是提供标准,提高南非的竞争力,为保护消费者、人类健康和环境奠定基础。
南非标准管理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南非标准以推荐性为主,相当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则受政府管理部门委托制定,最终以技术法规形式体现。
(2) 南非设有450个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均设在南非标准局标准部,由南非标准局标准部直接管理。
(3) 南非国家标准的制定经费由国家拨款给南非标准局;企业参加标准制修订活动的成本自己承担;标准审定由南非标准局负责。
(4) 南非标准以国家标准为主;产品生产以企业标准为主。
2.2.2 南非非煤矿山管理机构及相关标准
南非于1996年制定了《矿山卫生安全法》,并据此设置了矿山卫生安全监察局(MHSI),隶属于矿产能源部,是代表政府行使卫生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机构。矿山卫生安全监察局的任务是促使采矿作业在无碍健康的条件下安全地进行,其职能主要是制订并推广应用安全采矿作业标准;制订并推广应用采矿设备安全标准;制订并推广应用采矿作业的健康标准等;行使辅助职能,提供监察服务。
根据《矿山卫生安全法》规定,由能源矿业部、矿主、矿山雇员等三方组成了矿山卫生安全理事会(MHSC, Mine Health and Safety Council)。矿山雇员代表进入安全规制机构,这在世界矿业史上是一个创举,有利于确保《矿山卫生安全法》的实施执行。矿山卫生安全理事会是一种规制框架和氛围,包括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SIMRAC)、采矿规制咨询委员会(MRAC)和采矿职业卫生咨询委员会(MOHAC)等三个常设组织,有益于为矿工和受采矿影响的社区建立安全卫生工作条件。它的使命是:通过开展重点研究、发展政策建议及有效立法、提供实施指南及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卫生安全文化,促进矿山职业卫生与安全的持续改善。矿山卫生安全理事会的作用是:向矿产能源部长提高关于矿山复垦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矿山卫生安全立法建议;协调各个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和接收咨询委员会报告,并就矿山卫生安全事务与采矿资格管理局(MQA,Mining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保持联络;与其他法定机构就矿山卫生安全事务保持联络;推进采掘业的卫生安全健康文化;每二年组织和协调一次咨询委员会峰会,评估矿山卫生安全状况;提出年度卫生安全研究计划并向财政部长报告;执行《矿山卫生安全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南非制定非煤矿山的主要政府机构包括:南非标准局(SABS, SA Bureau of Standards)、矿产能源部矿山卫生安全监察局(MHSI)、矿山卫生安全委员会(MHSC)、采矿资格管理局(MQA, Mining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职业安全卫生学会联盟(ASOSH, Association of Societies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南非的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包括:南非矿山卫生安全法(SA Mine Health and Safety Act 1996)、南非职业卫生安全法(SA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1993)、SA Acts Online、职业卫生计划的实施规范指南(MHSI, Guideline for the Compilation of Mandatory Code of Practice for an Occupational Health Programmer)、防治崩落采矿岩体破坏事故的实施规范指南(MHSI, Guideline for the Compilation of Mandatory Code of Practice to Combat Rock mass Failure Accidents in Massive Mining Operations)、SABS/SANS标准10项。
2.3 澳大利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征
2.3.1 澳大利亚标准体系特征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无论联邦还是各州(地区),都有各自的议会和独立的法律体系。在工作场所方面,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和执法由各州(地区)负责。虽然各州(地区)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全相同,但与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国家的各州(省)相比,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地区)法律法规体系近乎一样。
澳大利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框架是由法律、法规及其支持性材料(如实施规范和标准等)构成。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Act或Statute)由议会制定,由政府部门强制实施。安全与健康法规则根据管辖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主体法律制定,但法规通常管辖某类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事务,如危险品管理或特种设备。违犯法律和法规是违法行为,可以被处以罚款、责令改进或禁止、监禁。
关于标准,有两种涉及安全与健康的标准来源。一种是由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与各州(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工会和雇主协会协商后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s),同实施规范一样,在涉及特殊工作场所的危险方面,国家委员会牵头制定并颁布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提出工作场所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最低要求。国家标准不是法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只有由州(地区)在其法规中采纳后才具有强制性。通常,各州(地区)均在其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中予以采纳(但可能全部或部分采纳,有所差别)。另一种标准则是由澳大利亚标准机构制定的澳大利亚标准(Australian Standards,AS)。澳大利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区别是,国家标准规范往往规定的是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问题,而澳大利亚标准主要提供技术和设计规范,有些也涉及安全与健康方面。澳大利亚具有非常强大的AS标准体系,澳大利亚国际标准有限公司30个标准部下设的1700个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标准,每年可以制定约300~400个国家标准,旨在满足澳洲服务及提高经济效率和国家安全、环保等需要。目前,已有2400多个国家标准被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地区)法律法规所引用。
2.3.2 澳大利亚非煤矿山管理机构
在澳大利亚制定非煤矿山的主要政府机构包括: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卫生安全委员会(NOHSC, 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 Commission)、澳大利亚安全赔偿委员会 (ASCC, Australian Safety and Compensation Council)、澳大利亚矿产协会 (MCA, 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卫生安全委员会 (NOHSC, 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 Commission)、澳大利亚安全赔偿委员会 (ASCC, Australian Safety and Compensation Council)、澳大利亚矿产协会 (MCA, 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
2.3.3 澳大利亚主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澳大利亚相关的非煤矿山标准包括: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NOHSC Act 1985)、西澳矿山安全监察法(WA Mines Safety & Inspection Act 1994)、西澳矿山安全监察法修正案(WA Mines Safety & Inspection Amendment Act 2001)、西澳矿山安全监察法实施情况(WA Review of the Mines Safety & Inspection Act 1994 – 2002)。
3 国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点
通过总结国外先进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可以看出先进国家和国家组织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1)体系健全,法律作用强
已从单纯生产发展到监控开采,生产、加工、检验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和阶段都有相应的标准来严格规范,各标准之间也都具有内在的制约和连带关系,形成了较完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另外,不同领域和部门之间都尽量使各自推行的标准不与其它领域和部门发生冲突。
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都尽量赋予法律的内涵和给予法律的保证,将技术要求与法律权威结合起来。如美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就是以联邦和州的法律为基础的。
(2)管理和运作规范
充分发挥标准化权威管理机构的职能,积极处理和协调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冲突,并协调和沟通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矛盾。标准化权威管理机构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供科学的指导和法律规定,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及时而有效的监控和预防。
此外,标准化权威管理机构还通过与各政府职能机构的分工合作,广泛吸收生产者和经营者参与标准的制定,同时也加强了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标准的种类和数目多,技术水平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种类繁多,涉及到固态、液态、气态的矿山以及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等多个行业,标准的规定也较为具体,包括开采、选冶、加工等工艺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标准等标准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数目多,德国与非煤矿山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多达247项。
(4)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
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制定的开始就注重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标准为主,从开始标准制定时就能注意融入到国际标准的行列和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但同时又能结合本国(本地)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使之更加符合本国(本地)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4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建议
通过对外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研究,作者提出以下建议加强和完善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1)应该尽快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研究,从而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定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2)尽快修订标期过长、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同时积极的与国外相关国家和组织进行交流,增加对国外先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采标。
(3)产学研相结合,增强安全生产标准的科技含量。重视将“十五”、“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成果转化为安全生产标准, 同时加大对标准的宣贯力度。
参考文献
[1]http://www.chinasafety.gov.c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http://www.sac.gov.cn,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3]http://www.cnis.gov.cn,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4]http://www.bzcbs.com,中国标准出版社网站(图书分类)
[5]《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标准汇编》(第二版),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一编辑室,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6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问题探析 第4篇
【关键词】非煤山;安全管理;对策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要用科学管理理论来指导,如果能管理得当,管理工作到位,那么矿山的安全管理效能就得到充分地发挥。矿山灾害性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构成的,因为矿山的生产也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而是一个整体,是一个有面的系统性的整体。所以,要想对矿山进行安全管理,那就要从分析非煤矿山的特点出发,深入研究,仔细分析,然后采取细致有序的对策,非煤矿山的事故率才会降到最低。
一、非煤矿山安全特点
非煤矿山与煤矿山相比而言,除了没有瓦斯爆炸的危险,其它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空场法.地下剧烈渗水等等,它们所带来的危险比煤矿山要严重得多。另外,它还会带来铲运机、井下汽车等等事故问题,这些事故都是煤矿所没有的。
(一)安全隐患之一就是非煤矿山的矿界问题
非煤矿山的矿界问题产生是因为在同一个矿区有多家矿主同时开采,尤其是那些高品位金属矿(也有是低品位金属矿),而且会在同一个矿体,很多家的都是一个地方开采非煤矿山。矿主为了获取更加丰厚的利益,在高品位金属矿山里容许多家同时开采,甚至在某些低品位铁矿中,在狭小的空间里同时作业。忽视安全隐患,不顾自身生命安全,从而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下为几种安全隐患:
矿界相邻(或相切)。甲乙两矿的错动线相互交错,形成安全隐患。甚至有的开采者把竖井安置在自己开采的错动界限内,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有的地方的矿点之间距离很近,达到相切的地步。在上部开采露天的同时,下部开采同一条急倾斜矿体,这样的作业存在着很大的危險。
(二)安全隐患之二就是非煤矿山的开拓系统
非煤矿山的系统一般情况下是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气、供水、充填几个部分组成的。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在两个安全出口处都要有提升的系统,而且都有保证安全的人行梯子。安全规范的标准是由提升机、电机、电控、钢绳,断绳保险装置到安全门、摇台等组成的,并且以此来提请安全的等级。
如果通风达不到一定的要求,也就是不符合最低风速的标准,那么井下的空气质量和风速就达不到应有的要求,井下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就会面临着空气呼吸的危险。所以,安全规范首要的考虑就是把多级机站和10分钟内达到主扇要符合这个标准。排水:这个系统就是防止雨水过大时,井下的水会对井下的各种设备和人员构成危胁,所以应保持排水通畅,必要时设置防水门,不受水淹。供电:矿山应确保有两个电源,如果遇到一个停电的紧急情况,那么另外一个电源应供电,而且要为井下人员的疏离制定一个紧急预案。总而言之,对矿山这个系统的安全设施要充分地重视,不断地加以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安全隐患之三就是非煤矿山的开采工艺
开采工艺包括掘进和采矿的全部工艺,应逐项分析各工序可能发生的隐患。掘进过程中关键要防止爆破事故和冒顶事故,应优先选用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和喷锚网支护,尽量不用导火线——火雷管起爆和木支护。
对房柱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矿岩条件检查矿房、矿柱尺寸是否保证作业安全·对空场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具体条件研究空区处理方法,切不要对空区漠然视之,要研究对空区进行充填、崩落、或封闭的方案,以免形成地压危害;对各类不同方法,研究不同工艺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之四就是非煤矿山的职工管理
从矿长到各个工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会对整个矿的安全产生影响,如果矿长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水平,那么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就会很差,对于那些关键工种如提升司机员、爆破工以及支护工不能仅凭工种证书,更重要看其实际的操作能力.如果能力水平不行,那么就会留下很多的人员安全隐患。
二、强化非煤矿山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想要非煤矿的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想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成果更加巩固,就要根据非煤矿的特点,严格执行以下的措施。
(一)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引矿产资源开发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代下面指引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体系,是对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各行各业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矿产资源的发展要规范化,要搞好战略性的研究,要有长远的眼光来对待矿产资源的开发,出台的指施要符合科学规定,制定的开采目标要符合科学的要求。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这个根本方法就是要求用整体的眼光来观磨全局,对整个矿产的开采要全面协调,不可过度地开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来谋求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开采时要符合环境卫生的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坚持环保与开发下结合的原则。
(二)确保资源合理配置、矿权审批制度的完善
为了把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地配置.那么就要对矿采审批制度进行完善,要求是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矿权市场。要想对一个新矿山进行开采,必须对采矿权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挂牌,必要的时候要有协议为准,具体的程度一定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另外,要加强对探矿权的管理,对那些具有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仔细认真的排查,对那些不符合审批发放规定的单位要进行清理,对那些不符合发证审批程序的案例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三)对爆破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爆破员是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对他们上岗作业一定要持证作业。爆破员要想领取炸药,那就要凭爆破员工作证、特种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矿业主采矿许可证三证齐全。爆破员在作业也要符合相关规定,把那些没有用完的剩余爆破物资收集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不得带回家中或者存放它处。同时,爆破员在作业时必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爆破,如果超出相应规定范围,公安部门有权把相关的证件吊销。
总而言之,虽然非煤矿山和煤矿山和一定的区别,但它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不少于煤矿山,所以应从各个方面来加强非煤矿山的管理,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确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 第5篇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新疆昊远建库车分公司
2011年9月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本矿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主持制定并组织落实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计划的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督促其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发生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认真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责的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代会或职大会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并接受其监督。
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标,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审查矿年、季、月生产计划;审查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各工程作业规程,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组织实施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安全管理部门的建设,经常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狠抓“三违”的查处,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全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发生伤亡事故,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
其它副矿长也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制定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计划,并对其实施效果负责。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矿长搞好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编制审查矿生产计划、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和各工程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审定实施安全措施;深入第一线,组织检查各部门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经常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矿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指挥抢救。
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结合全矿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正常安全生产活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修订全矿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规定,参加审查年、季、月生产计划、采掘方案和作业规程,组织编写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活动,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活动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遇有重大险情,及时下令停止作业。负责对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安全员日常业务技术工作。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员要思想健康,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二、经常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认真监督火工品储存、领用、运输、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安全操作;
四、认真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制止违章操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随时检查火工品领取、使用、剩余数量的真实性,以防丢失;
六、参加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随时检查火工品的帐、物是否相符;
八、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班组长岗位职责
负责全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上班班长的情况汇报,开好进班会议,根据班作业计划,合理安排全班人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讨论安全生产措施。交班时向下班班长详细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下班应注意的事项;经常对全班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注意检查工作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严格工程规格和质量,禁止乱采乱掘。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组织研究分析、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及时汇报,必要时先撤出人员;每班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好班后会,总结本班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开展表扬和批评;帮助全班职工提高技术操作水平,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工具。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爆破员岗位职责
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严格遵守《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要热爱本职工作,监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二、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核发资格证,持证上岗;
三、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坚持经常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对口;
四、经常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五、收发火攻品时,做到凭证齐全。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品种、规格、数量无误;
六、提高警惕,加强放火、防盗工作,经常检查库房门窗照明设施的完好情况;
七、坚持推陈储新原则存放火工品,以防存放时间过长变质影响爆破安全;
八、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九、节假日原则必须在岗,有事必须先请假,待安排好顶班人员方可离开;
十、无号码的雷管严禁发出;
十一、火工品的存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炸药的堆放层数不能超高。
警卫员岗位职责
一、思想素质好,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领取资格证,持证上岗;
二、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尽职尽责不得随意离岗,节假日也不得脱岗,有事必须先请假,待安排好顶班人员方可离开;
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灾工作,做好业务保安和安全防范工作。经常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或接近火工品库房,检查人员须经相关领导同意经检查登记后才能进入;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6篇
安监总管一〔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一要重点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二要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三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二、着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一要摸清尾矿库“头顶库”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选择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做到“一库一册”和“一库一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选择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方式开展采空区综合治理。二要采取措施加快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进度,积极推进生产运行的“头顶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推动建立“头顶库”预警和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2017年底前要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病库,进一步提升“头顶库”安全保障能力。三要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及时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生产过程形成的采空区,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事故隐患,2017年底前要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下方的采空区事故隐患。四要加大保护生命工程实施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足额配套落实相应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设计方案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三、着力整治六类事故隐患。一要针对防范中毒窒息事故,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未按照要求配备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二要针对防范火灾事故,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发生事故后严禁盲目施救,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三要针对防范透水事故,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四要针对防范坠罐跑车事故,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必须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五要针对防范冒顶片帮事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要严格按照设计开采,及时处理采空区,确保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六要针对防范边坡坍塌事故,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道路上山,严禁“一面墙”开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四、着力推动矿山整合技改和整顿升级。一要积极主动提请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二要联合有关部门,对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以及受采空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对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山,鼓励其关闭退出。三要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矿业权,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四要推动扩大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种范围,进一步提高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五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落后任务。
五、着力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全面掌握停产停建矿山状况,严格执行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制度。二是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要将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停产停建期间所有不封闭井口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对停止运营的尾矿库,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三是停产停建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四是加强对复产复工矿山的安全检查,严把复产复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矿山,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六、着力加大对与煤共(伴)生矿山的监督检查力度。一要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的矿山,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的矿山,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逃避煤矿整顿关闭的矿山,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二要加大对与煤共(伴)生矿山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上限处罚,对经整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要严格与煤共(伴)生矿山的准入门槛,对开采矿种中有煤炭资源,但达不到当地煤矿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检查和安全监管执法,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为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水平,持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出新的贡献。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每季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并每半年进行总结通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