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精选9篇)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 第1篇

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专业传递诚信

合同翻译价格:合同翻译报价是多少?

合同翻译一般是指对国际贸易中的合同、章程、条款的翻译。

翻译国际贸易合同除了外语和汉语功底好、具备一定的翻译能力之外,还需要了解有关合同本身的专业知识和国际贸易、国际汇总、会计学、运输学、保险学、法学等 方面知识。要想成为合格的合同翻译者,译员必须认真研究学习合同范本和相关知识,并进行大量的合同翻译实践。合同翻译分类:

(1)销售或购货合同(Sales/Purchase Contract)(2)技术转让合同(Contract for Technology Transfer)(3)合资或合营合同(Contract for Joint Venture/Joint Operation)(4)补偿贸易合同(Contract for Compensation Trade)(5)国际工程承包合同(Contract for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Projects)(6)代理协议(Agency Agreement)(7)来料加工合同(Processing Trade Contract)(8)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Contract for Different Trade Forms)上海樱通翻译公司是一家涵盖众多学科和专业领域,并集笔译,口译,证件翻译,音视频翻译于一体的大型专业翻译公司。作为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我们热情诚挚的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翻译服务。公司汇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外国语学院的资深译员,并拥有多名外语娴熟且矢志与翻译工作的海归工作人员以及日本,欧美的外籍翻译专家数名。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武汉,广州,深圳,湖州、东京、名古屋都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强大的翻译团队。

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专业传递诚信

(9)涉外信贷合同(Contract for Credits Loans)(10)国际BOT投资合同(Contract for International Build-Operate-Transfer)(11)国际租赁合同(Contract for International Leasing Affairs)(12)国际运输合同(Contract for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13)聘请雇员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14)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步骤

第一,通读全文并研究其结构,做到全面理解、掌握内涵并从宏观上了解待译合同原文的总体精神和篇章结构。

第二,在通读全文的基础上仔细研读该合同的各个条款。合同各章节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逐字、逐句、逐段、逐节、逐章地仔细研讨,分析各个条款的语法结构,找出其中的理解与翻译难点。合同类法律文件的起草者为了提供完整、严密的信息,不给曲解、误解留下可乘之机,往往选择使用结构复杂的长句。在翻译时,一定要首先理顺句子之间的逻辑结构,注意行文的条理性及严谨性。第三,着手翻译:根据语法分析译文的结构,查阅并译出其中的翻译难点。

上海樱通翻译公司是一家涵盖众多学科和专业领域,并集笔译,口译,证件翻译,音视频翻译于一体的大型专业翻译公司。作为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我们热情诚挚的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翻译服务。公司汇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外国语学院的资深译员,并拥有多名外语娴熟且矢志与翻译工作的海归工作人员以及日本,欧美的外籍翻译专家数名。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武汉,广州,深圳,湖州、东京、名古屋都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强大的翻译团队。

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专业传递诚信

第四,组织译文并准确表达:把结构已经确定下来、翻译难点已经解决的译文加以整理,并根据目的语的表述习惯安排该条款译文的排列顺序。这时可以考虑采用一些翻译技巧处理一些长句、难句,如拆句法、断句法、重组法等等。在准确表达的前提下,力求使译文的格式和文体符合合同的规范和要求。

上海樱通翻译服务有限公司是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的正规翻译公司(注册号:***),现为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拥有经上海市公安局注册备案的权威翻译专用章。所翻译的文件为国内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团体所认可。具体而言可以用于:海外移民、留学、购房;以及学历认证、领取生育金、结婚、贷款、法律用文书等。

质量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本公司始终以确保品质作为公司的目标。具体措施包括: 1)100%人工翻译。

2)强调译员个人素质:专职译员全部来自211重点大学外语学院,且在工作中定期实施各种旨在提高翻译质量的培训活动。

3)一译两审:初译之后,由其他两名不同的译员分别进行一审和二审。4)依靠庞大的专业术语库。本公司在长期的翻译过程中,积累了众多专业领域的专业名词。引导译员学习不同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文章来源:上海樱通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樱通翻译公司是一家涵盖众多学科和专业领域,并集笔译,口译,证件翻译,音视频翻译于一体的大型专业翻译公司。作为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我们热情诚挚的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翻译服务。公司汇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外国语学院的资深译员,并拥有多名外语娴熟且矢志与翻译工作的海归工作人员以及日本,欧美的外籍翻译专家数名。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武汉,广州,深圳,湖州、东京、名古屋都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强大的翻译团队。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 第2篇

合同翻译价格:翻译公司翻译合同要多少钱一份?

一份正式的合同一般都有其固定的格式,例如标题,主页,目录,附页,正文,以及标识等。不同的部分翻译的质量往往是不同的,对于其价格也是多种多样的。

翻译合同,有的时候也分为中译英和英译中。中译英的时候,往往由于中文的语义和文化的多样性,其翻译出来的效果也是不尽相同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多义词和长短句以及成语的时候,翻译工作就显得极其复杂,这个时候也是最能直接体现一个好的翻译公司的真实水平的时刻。

合同的翻译价格和很多因素有关,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的翻译需要考虑文件双方的阅读水平。

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现在做生意的年轻人已经渐渐多了起来,且有着长江后浪推前浪之势。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社会的发展就需要更多的年轻人来拼搏了,如此,合同的签订双方必然就有一方是年轻人了。而对于年轻人喜欢活力,有激情而言,老年人对于社会信息的收集就不是那么及时了。这时,如果在合同上出现了很多的流行词,如现在的网络热词,对于老年人理解起来就显得尤为吃力了。这时网络热词的翻译,就需要格外注意合同的阅读者能不能完全吸收了。另外,由于现在的大学生创业相当盛行,有的甚至已经相当有成就,而对于之前的制造业而言,很多的老板的文化普遍都不高,因此,合同的制定需要双方的维上海樱通翻译公司是一家涵盖众多学科和专业领域,并集笔译,口译,证件翻译,音视频翻译于一体的大型专业翻译公司。作为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我们热情诚挚的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翻译服务。公司汇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外国语学院的资深译员,并拥有多名外语娴熟且矢志与翻译工作的海归工作人员以及日本,欧美的外籍翻译专家数名。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武汉,广州,深圳,湖州、东京、名古屋都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强大的翻译团队。

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专业传递诚信

护。于是,对于合同的翻译而言,有的时候则需要进行二次翻译,就是让客户可以直接了当的了解到最新信息。

第二,合同的翻译价格和字数有关

翻译的价格说白了还是和字数有关,一份合同的翻译不仅需要考虑翻译的质量,还需要针对翻译的字数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市场价格基本上是中译英是每千字200左右,英译中是每千字150左右。对于,特别需要注意的翻译事项,翻译公司可以和客户进行仔细的沟通。在正式翻译之前,往往翻译公司还会对翻译的客户进行试译,客户可以根据翻译的结果进行合理的定价。

上海樱通翻译公司是一家涵盖众多学科和专业领域,并集笔译,口译,证件翻译,音视频翻译于一体的大型专业翻译公司。作为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我们热情诚挚的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翻译服务。公司汇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外国语学院的资深译员,并拥有多名外语娴熟且矢志与翻译工作的海归工作人员以及日本,欧美的外籍翻译专家数名。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武汉,广州,深圳,湖州、东京、名古屋都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强大的翻译团队。

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专业传递诚信

第三,合同的翻译价格还和效率有关

翻译的价格在具体的工作中,价格的影响因素还是有很多的。翻译的时候,在固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是属于正常的翻译效率,但是,有些客户在翻译的时候需要特别强调需要赶时间,这样的结果就需要翻译公司的人员要加班加点的完成,当然,价格也会相对高一些。所以,好的翻译效果,是需要翻译价格的额外加大的。

上海樱通翻译服务有限公司是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的正规翻译公司(注册号:***),现为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拥有经上海市公安局注册备案的权威翻译专用章。所翻译的文件为国内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团体所认可。具体而言可以用于:海外移民、留学、购房;以及学历认证、领取生育金、结婚、贷款、法律用文书等。

上海樱通翻译公司是一家涵盖众多学科和专业领域,并集笔译,口译,证件翻译,音视频翻译于一体的大型专业翻译公司。作为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我们热情诚挚的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翻译服务。公司汇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外国语学院的资深译员,并拥有多名外语娴熟且矢志与翻译工作的海归工作人员以及日本,欧美的外籍翻译专家数名。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武汉,广州,深圳,湖州、东京、名古屋都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强大的翻译团队。

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专业传递诚信

质量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本公司始终以确保品质作为公司的目标。具体措施包括: 1)100%人工翻译。

2)强调译员个人素质:专职译员全部来自211重点大学外语学院,且在工作中定期实施各种旨在提高翻译质量的培训活动。

3)一译两审:初译之后,由其他两名不同的译员分别进行一审和二审。4)依靠庞大的专业术语库。本公司在长期的翻译过程中,积累了众多专业领域的专业名词。引导译员学习不同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文章来源:上海樱通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 第3篇

2012年3月20日, 中国与BPC公司敲定2012年上半年钾肥大合同, 价格与2011年下半年钾肥合同价持平, 为CFR470美元/吨 (如期装卸完毕返20美元/吨) , 数量40万吨 (另加可选量10万吨) , 发运日期为4月1日到6月30日。

在与B P C公司达成协议后, 加拿大Canpotex钾肥联合销售公司很快宣布与中化达成2012年度钾肥供货协议, 数量50万吨 (另有可选择量20万吨) , 价格和船期与BPC相同。

这个结果要好于预期, 原来有些市场人士预计的价格是到岸价470~500美元/吨, 现在以其低限价格成交, 说明谈判取得圆满成功。这一结果也使得中国继续保持国际钾肥价格的“洼地”, 目前国际钾肥市场行情为:东南亚地区到岸价535美元/吨, 巴西到岸价520~530美元/吨, 印度到岸价490~530美元/吨。

谈判之所以能取得满意的成果,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一个声音对外。2005年商务部设立了“政府指导、商会协调、企业联合对外”的钾肥进口价格联合谈判机制, 要求“一个声音对外”, 争取最大的国家利益。以中化、中农等企业主谈, 其他企业接受谈判结果, 避免了外商各个击破、内部自乱阵脚的局面。这个机制发挥得非常好, 使得近些年来我国钾肥谈判都能取得比较好的成绩。

二是谈判时机把握较好。去年8月份印度与国际钾肥大供应商达成协议, 2012年一季度价格高达530美元/吨, 这给今年的钾肥谈判带来了很大难度, 国际大供给商也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表示, 中国价格不能低于印度的530美元。去年12月份后, 出现了对买方有利的转机, 由于受欧债危机、美债危机等因素影响, 对经济走势预期不乐观, 国际氮肥和磷肥价格大幅下滑, 国际钾肥价格虽然未下调, 但实际成交价有所松动。但在这个时候谈判, 并不是好时机, 因为钾肥价格下跌还刚刚开始, 再者国际钾肥大生产商欲限产保价的意图比较明显。

谈判时机选在了3月份, 国际钾肥市场经过一段进间的低迷后, 基本上到了底部区域, 另外, 考虑到国际其他市场用肥季节和采购时期, 印度市场将逐步进入用肥季节, 巴西市场预计将在5~6月份进入需求旺季。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把国际市场价格再抬高。再考虑到国内春耕用肥已逐步开始, 复合肥工厂开工率提高, 国内进口库存降低等因素, 谈判小组抓住时机开展多轮密集的谈判, 最后争取到了谈判的主动权。

三是我国钾肥自给率上升。印度、巴西都是世界钾肥进口大国, 为何价格一直偏高?主要原因就是自给率不足, 只能受制于人。经过近些年来的大发展, 我国钾肥生产突飞猛进, 自给率从以前的不足20%提高到现在的近40%。目前我国氯化钾生产企业约有30家, 总产能约为500万吨 (实物量) , 其中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240万吨, 新疆罗布泊国投罗钾硫酸钾年产量达130万吨, 2011年我国共生产钾肥折纯量385.6万吨, 同比增长10.86%。

我国可溶性钾资源量不足, 但难溶性钾资源却非常丰富, 近期我国在难溶性钾资源加工多元素矿物钾肥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注农业科技创新的主题下, 难溶性钾资源制肥行业将迎来比较好的发展时期, 这也将进一步提高我国钾肥自给率, 在国际钾肥谈判中的地位就会更强。

四是市场货源较为充足。2011年我国进口钾肥640.19万吨, 比2010年增加116万吨, 增幅为22.15%, 是自2008年以来进口量最大的一年。另外, 边贸钾肥进口形势也比较好, 今年1月份黑龙江绥芬河口岸共进口钾肥1266批次、7.95万吨, 进口量同比增长181%, 环比增长142%。再者, 铁道部开展了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为期百天的钾肥抢运行动, 青海盐湖股份公司运出钾肥超过100万吨, 从1月初到2月24日, 乌鲁木齐已累计向全国各地发送钾肥3702车22.21万吨。这样使得各地市场货源充足, 谈判时可轻装上阵。

当然, 协议的签订并非只是利好中国, 这是个双赢的结果。在协议签订后, BPC (白俄钾肥公司) 总经理瓦列里伊万诺夫指出:“近期国际钾肥市场呈上扬态势, 宏观经济风险降低, 钾肥库存逐渐减少, 农产品市场价格上涨, 消费需求也日益增长, 签署这一合同有助于提高公司主要股东乌克尔钾肥和白俄罗斯钾肥的产能利用率。”

有助于市场平稳

从近几年的钾肥价格走势看, 自2009年以来, 国内钾肥价格波动幅度趋于缓和。以港口俄罗斯红钾为例, 2011年价格由年初2900元 (吨价, 下同) , 到最高价位3300元, 全年最高波动幅度在400元以内。相比2010年600元/吨的波动幅度, 特别是2008年近2000元/吨的波动幅度, 已经明显收窄。这次钾肥大合同签订, 与去年下半年价格相同, 更为今年钾肥价格稳定奠定了基础。

从市场供需状况分析, 上半年钾肥价格也将是以平稳为主。目前国内港口库存和国产钾库存有200万吨以上, 再加上这次钾肥大合同签订量90万~120万吨, 另外边贸4月份签单数量据称在15万吨以上, 最后加上国产钾肥4~6月份三个月超过100万吨的产量, 这些总共加起来市场供应量将超过460万吨, 而春耕钾肥需求量在500万吨左右, 供需基本平衡。

需要指出的是, 虽然今年上半年钾肥合同价与去年下半年相同, 都是到岸价470美元/吨, 但由于人民币升值, 实际上今年的进口钾肥价格比去年下降了。去年下半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约为1∶6.45, 目前为1∶6.3左右, 相当于升值了0.15, 再乘上470美元, 相当于进口到岸价按人民币结算, 下降了470美元/吨0.15=70.5元/吨。在氮肥和磷肥价格都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 钾肥价格却有所下跌, 这对农民和复合肥厂家都是很有利的。

再来分析上半年钾肥的合理价位。进口氯化钾合同价格470美元/吨, 按1美元兑6.3元人民币计算, 相当于到岸价2961元, 再加150元左右的港口费用 (包括1%关税、港口杂费、进口公司分装灌包、人工、保险、商检费等) , 港口成本在3110元左右。目前60%港口俄红成交价在2950~3000元/吨, 60%港口白钾报价3030~3080元/吨, 与这一价位相差不大。预计上半年港口地区钾肥价格在3000~3200元/吨左右小幅波动。

在钾肥大合同价确定后, 复合肥市场最大的一个不确定因素也被消除。原来市场比较担心钾肥合同价上涨, 进而拉动复合肥价格, 因而有些企业迟迟不敢确定销售价格, 现在钾肥合同价持平, 预计复合肥价格也将是平稳为主。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 第4篇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 第5篇

手-机:【131-1089-3071】

精诚翻译公司全网最低5元百字起(市场价格10元,比传统翻译机构低40%左右,互联网+时代,省去中间的环节,价格低于翻译行业任何家翻译机构,5年经验保证,首推先翻译后付费模式,无效免单,免费试译,免费修改,为很多的大型外企和国企翻译过许多专业文件!五周年庆,五折优惠中,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咨询!

美国州名的来源或地名研究(Toponymy)属于历史语言学范畴。历史语言学家对地名的来源作了相当的研究。美国内务部曾汇集了一批能干的语言学家,成立了专门机构,其任务是对美国的地名来源进行研究,给以准确的解释。

在美国的地名中,一半以上始源于印第安语。其余的始源于欧洲,如纪念皇帝皇后,或某一特殊地区,还有是为纪念历史重要人物及记载历史活动的。

由于语言和文化是休戚相关的,人们通过研究地名的始源,可以了解关于这个国家的背景。历史活动,甚至价值观。

笔者从不同的资料汇集了美国洲名的来源,供学习研究英语、美国历史与文化的人们参考。

ALABAMA(阿拉巴马):来源于巧克陶印第安语,意思是 “thicket-clearers” 或者 “vegetation-gatherers”,“拓荒者”或者“打草人”。

AlASKA(阿拉斯加):来源于阿留申语,意思是“great land”或“that which the seas breaks against”,“伟大的土地”或“分割海的地方”。

ARIZONA(亚利桑那):来源于印第安语 “Arimnac”,意思是“hule spring”,“小泉水”。

ARKANSAS(阿肯色):来源于印第安语,意思是“a breeze near the ground”,“靠近地面的微风”。CALIFORNIA(加利福尼亚):来源于法语 “Califerne”,是一部11世纪法国史诗中所想象的地方。

COLORADO(科罗拉多):来源于西班牙语,意思是“ruddy”或“red”,“红色的”。

CONNETICUT(康涅狄格):来源于印第安语,意思是“beside the long tidal river”, “在长长的潮河旁”。

DELAWARE(德拉华):纪念托马斯·魏斯特爵士“Sir Thomas West, Lord De La Warr”,德拉华河和德拉华湾也以此命名。

FRORIDA(佛罗里达):来源于西班牙语,意思是“feast flowers(Easter)”,“花的节日”,即复活节。

GEORGIA(乔治亚):纪念英国的乔治二世皇帝。In honor of George II of England.HAWAII(夏威夷):来源不确定。这个群岛可能是以其发现者夏威夷·罗亚(Hawaii Loa)命名,也可能以传统的波利尼西亚人的家乡Hawaii or Hawaiki命名。

IDAHO(爱达荷):来源于印第安语,意思是:“gem of the mountains”, “山中的宝石”;另一种说法的意思是“Good morning”“早上好”。

ILLINOIS(伊利诺):来源于印第安语加上法语后缀,意思是“tribe of superior men”,“贵人的土地”。

INDIANA(印第安纳):来源于印第安语,意思是:“land of Indians”,“印第安人的土地”。

IOWA(依阿华):来源于印第安语,意思是“the beatiful land”,“这块美丽的地方”,另一种说法是“the sleepy ones”,“爱睡觉的人们”。KANSAS(堪萨斯):来源于苏族印第安语,意思是“people of the south wind”, “南风的人们”。

KENTUCKY(肯塔基):来源于易洛魁印第安语“Ken-tah-ten”,意思是“land of tomorrow”or“the dark or bolldy ground”,“希望的土地”,或“黑色的沃上”。

LOUISIANA(路易斯安那):纪念法国路易十四世皇帝,“In honor of Louis XIV fo France”.MAINE(缅因):纪念英国查理一世皇后海丽塔·玛丽亚,“Henrietta Maria, Queen fo Charles I of England”据说她拥有过法国的缅因省,“Theprovince of Mayne in France” MARYLAND(马里兰):纪念英国查理一世皇后海丽塔·玛丽“In honor of Henrietta Maria, Queen of Charles I of England”.MASSACHUSETTS(麻萨诸塞):来源于印第安语,意思是“great mountain place”,“伟大的山地”。

MICHIGAN(密执安):来源于印第安语,意思是“great lake”or“big water”,“大湖”。

MINNESOTA(明尼苏达):来源于达科他印第安语,意思是“sky-tinted water”,“天色的水域”。

OHIO(俄亥俄):来源于印第安语,意思是“great river”,“大河”。

MISSISSIPPI(密西西比):来源于印第安语,意思是“father of waters”,“水之父”。

MISSOURI(密苏里):来源于印第安语, 意思是“town of the Large canoes”,“大独木舟之乡”。MONTANA(蒙大拿):由J.M.阿西从拉丁词典中选的词,是拉丁化的西班牙语,意思不详。

NEBRASKA(内布拉斯加):来源于澳托印第安语,意思是“flat water”,“平川之水”。

NEVADA(内华达):来源于西班牙语,意思是“snow-capped”,“雪山”。

NEW HAMPSHIRE(新罕布什尔):来源于英国的罕布什尔郡,“Hampshire”。

NEW JERSEY(新泽西):来源于海峡的泽西岛,“the Channel Isle of Jersey”。

NEW MEXICO(新墨西哥):来源于墨西哥,“the country of Mexico”。

NEW YORK(纽约):纪念英国的约克公爵,“In honor of the English Duke of York”。

日语翻译价格 第6篇

日语又称日本语、日文,是一种主要为日本列岛上大和民族所使用的语言,是日本的官方语言和最常用的语言。日语属于黏着语,通过在词语上粘贴语法成分来构成句子,称为活用,其间的结合并不紧密、不改变原来词汇的含义只表语法功能。目前日语翻译价格相对英语来说差不多,稍微偏高一点。翻译价格一般是按照字数和内容来的,不同的团队日语翻译价格也不一样。以下是根据高校译云上多个大学翻译团队的报价参考。

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中心

:俄、日、法、德、朝鲜语译中 普通稿件 140-200元/千字 专业稿件 160-200元/千字 中译俄、日、法、德、朝鲜语 普通稿件 200-280元/千字 专业稿件 220-300元/千字

上海理工大学MTI翻译中心:中日---普稿---110---千字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翻译中心:中日---普稿---190---千字

贵州大学博译翻译工作坊:中日---普稿---100---千字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研究所:中日互译

翻译的价格-闫栗丽 第7篇

从业十年来,看到的现实是,所有的行业工资都在涨,唯独翻译行业的工资基本没涨过,而翻译外包的价格,在某些领域还在降。这是行业宏观的情况。另外一方面,质量好的译员,的确是随着质量不断提升,行情在涨,只不过涨的幅度不大而已。因此,翻译公司从暴利逐渐变为微利,有的时候就那么几块钱,就决定项目的盈亏。

什么原因导致价格混乱?

1、恶性竞争:这个行业中,因为没标准,谁质量好,谁质量不好,有的时候完全凭客户的感觉,当客户自己都不懂的时候,客户就拿价格来定标。因此,价格几乎是最后的杀手锏,也是最管用的武器。这个怪不得别人,行业缺乏自我宣传和良性竞争环境,翻译的地位从来没收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很多人甚至认为,翻译不就是把中文变称英文吗?是个学英语的人就会!所以很多时候,客户方负责稿件质量评价的人,就是所谓某个学过英语的人,所谓海归,他们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翻译能力,和这样的人讨论翻译质量,就是鸡同鸭讲。

2、市场规律:任何一个行业,如果存在暴利,那么就会有更多人涌进来,直到蓝海变为红海。翻译公司的成立从来就没有门槛,您就是大字不识一个,也能开翻译公司,人家工商注册的时候,只管照章办事,才不管你有没有文化呢。

3、全民英语水平都在提高,现在外包给翻译的,都是有难度的任务。简单的,人家客户自己都看明白了,不用翻译了。所以,对翻译从业人员要求高了,也就是说千字劳动强度大了,投入时间精力要大了,不过报酬呢,那就不一定。也有懂的,知道一文价钱一文货,但也有不懂的,就只知道压价。还有一些是非常精明难缠的客户,他们自己也有翻译能力,也知道行情,他们就可着最低价压,然后稿子返回去以后呢,还会想尽办法给你挑刺,这样的客户,要是按照我的脾气,不伺候也罢,愿意挑战自己的,倒是一个锻炼的机会。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 第8篇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物价水平是动态并且时常发生浮动变化的。建设工程项目通常合同周期较长, 在时间的推移中, 工程施工通常面临着受物价波动等众多因素的影响, 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动态影响。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的上涨时, 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将无法达到实际工程建设的需求。承包方认为价格波动的幅度已经超过了自身承担的幅度范围, 应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对价款予以调整;发包方则认为这种浮动下的价格波动最初已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发包双方在处理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时各执一词, 因此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纠纷频繁发生。因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受建筑领域的关注。

1 研究对象的界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第9.8.1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间, 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 应根据合同约定, 按本规范的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或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调整合同价款”。本文主要对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进一步研究。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公式为: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公式的应用流程如图1所示。由图1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公式的应用流程可知, 市场价格波动下利用价格指数调整差额方法需要确定调价基期即时点和调价基数的确定, 以及调价因子即固定系数和权重的确定, 还须明确调价指数的选择。所以下文将对调价基期、调价因子以及调价指数进行研究。

资料来源:自行绘制.

2 调价基期的确定

2.1 时点的确定

2.1.1 基期时点“0”的确定

工程的签约大多非一蹴而就, 所以确定合同中约定的基期时点就有了许多选择, 如承包商报价数据时选择的价格时点, 承包人研究报价后所提供的时点, 发、承包双方合同谈判达成与最终签约的价格时点, 发、承包双方合同达成协议的最终确定合同文件时点, 发、承包双方签约的时点等。更有许多的工程在签约到正式施工之间还有着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 取这期间的任一时点作为基期时点都是有可能的。

基期时点本身仅用来对于调价公式的计算, 由逻辑点出发选择其中任一时点作为基期时点均不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但从履行合同的角度来看, 承包方应尽量要求选择调价公式中综合价格指数计算结果较低的时点将其作为基期时点, 发包方则与之不同, 其要求明确, 在施工期间价格的调整应遵循签约价格中允许的浮动范围中进行。

2.1.2 结算期时点“n”的确定

工程施工期间, 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对结算试点予以明确注明, 这样就会引发在实际操作中的许多争议。比如, 某承包方在2月份将未来3月份施工所需材料全部自行采购到位, 3月份施工按计划正常进行, 4月10日完成3月份申请款统计工作并上报发包方, 发包方将申请款批复的时间为4月15日, 工程款到账的时间为4月20日。这些取点不同的时间数据, 前后时间跨度较大, 将其中任一时点作为调价公式结算期时点都有其道理。许多人认为这种进度结算款数额相比合同总额比例有太大出入, 不必作过分严苛的限定, 因此大多在签约时对其有所忽略。单结算款项的累积不会对合同总价造成影响, 这就造成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 结算期时点相差一个月对价格的调整就会出现一笔数目不菲的款项[1]。

为了达到预防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麻烦的目的, 可将结算期时点的确定方法加以注明, 使其在合同中凸显的十分重要。从承包人角度出发, 如果预测合同开工至竣工总体价格指数会出现明显上升趋势, 这就需要尽可能争取将时间取点向后推移;如果预计合同开工至竣工总体价格指数出现下降趋势, 则应尽可能争取将时间点向前推移[1];发包人则与之相反。

2.2 调价基数的确定

调价基数的最终确定对于发、承包双方都十分重要, 为预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调价基数而引发的争执, 可以在合同中对调价基数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工程量清单所有组成部分及其他各部分款项进行详实的分析。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公式调整合同价格的含义, 是在物价浮动的情况下对承包商进行的相应成本补偿, 所以调价基数P0需要与物价风险相关, 也是对各款项进行判定其是否可以纳入调价基数的主要证明[2]。调价基数P0的取定如图2所示。

资料来源:自行绘制.

3 调价指数的确定

3.1 调价指数的选择

调价选择的指数必须是合同双方都认可的权威部门发布的, 这一条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注明, 防止因此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这就对我国各省市造价信息的及时发布提出和很高的要求, 现阶段实施难度较大。但可以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发现如果在缺少分析出相应指数的情况下, 运用一些切实有效的指数予以代替, 可以参考统计局发布的价格指数[3,4,5]。

物价风险在按年进行调整时, 通常拿不到及时有效由权威部门所公布的当年各阶段物价指数, 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承包方先行“垫资”的解决方案。工程项目规模越大所需“垫资”就越多, 这会对承包方组织生产、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诸多不良影响。所以建议在出现不能及时获得指数的情况下, 可以用某阶段有权威同时有代表性的物价指数来替代指数进行计算, 并以计算值予以支付, 之后在得到详实的当年物价指数后, 再对其进行计算[6], 并以此为依据予以支付并调整合同价款。

理论看, 调价指数的数据越多越细, 调价精度应越高, 但是过多的调价指数, 会将实际操作变得过于繁琐, 带来诸多不便, 较少的数据又无法起到精确计算的目的。所以就出现了调价指数数目与调价精度的影响究竟选择哪一个, 得出以下结论[7]:

①调价公式中最少要选取5个价格指数对其进行调价计算, 这样才以可达到调价精度的基本要求。回收量落入平均回收值±10%范围的概率为99%。若只选取其中1~4个价格指数对其进行调价计算, 承包商所要承担的风险较大, 这就提升了调价的难度。

②在其他条件和要求 (如置信度大小) 不变情况下, 价格的波动过大, 所以回收波动也会随之变大。因此, 如果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就要通过增加价格指数数目的方法来达到降低回收幅度变化过大的目的。

3.2 调价指数的来源

基本价格指数F0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 没有时, 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并且由招标人确定填写。现行价格指数Ft是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的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 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 没有时, 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4 调价因子的确定

4.1 固定系数的确定

4.1.1 固定系数与合同价款总调整额的关系

固定系数实质上是指合同价格中不能参与调价的部分与合同总价的比值, 对固定系数测算的原则通常以合同价格中规定的不因物价变动波动而发生变化的部分。例如管理费、项目利润、税金。但要想完全区分这部分合同价款, 其过程中存有诸多困难, 因此在现实操作中, 固定系数的变化余地过大[3]。

为定量研究固定系数与合同价格的关系, 作如下假设:合同工期为n年;合同总价C, 固定系数为x;调价频率为t (按年调为1, 按季调为4, 按月调为12) ;合同工期内各年调价因子的上涨率相等设为△I, 且均匀上涨;各调价因子的在合同签订时的初始指数均为1;合同价款在合同工期内均匀支付;各可调因子的权重系数相同;

由以上假设知各次调价的基数均为, i为调价的次数;

各次的合同价款调整额为

由假设知:k1, k2……km为调价因子权重,

由式 (1) 可以看出合同价款总调整额与固定系数成反比。

4.1.2 固定系数与合同价款总调整额成反比的验证

由式 (4) 还可以看出, 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 越到工程后期调价的固定系数对于合同价格总调整的幅度就越大。按照国际惯例, 通常固定系数的确定由业主方咨询工程师提供, 也会出现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规定范围, 由承、发包商双方协商确定。对承包商而言, 如果预计在合同工期中, 出现物价上涨, 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争取相对较低双方都能接受的固定系数, 以降低因物价上涨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

另外, 我国的工程承包还有一独特现象即由业主供应施工材料, 通常称为甲供料。甲供料就是由业主负责采购部分工程材料, 这一特点与国际上的“指定材料供应商”又有许多不同。调价是在工程面临物价风险的情况下给予承包方的补偿, 甲供料的价款由业主来支付, 而合同总价又包含了甲供料价款, 所以在这种状况下, 就要把甲供料价款同时折算成固定系数[8,9]。

4.2 权重的确定

调价公式中的各调价因子的权重系数就是各调价因子的价格占总合同价的比值。一般来说, 对于发包方来讲。总希望将涨幅大的材料权数低一点, 对于承包方则相反。

4.2.1 确定权重常用方法确定各成本因素的权重, 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般有两种方法:

①选用因素费用分析的法, 就是根据投标书中或标底中单价分析表中给予的信息, 计算各成本因素如人工、钢材、水泥等指标占有效投标价的权重比例, 明确权重系数, 同时得到相应的不参与调价的固定因子的权重比例。

②固定因素和各参与调价的成本因素的权重,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个估算范围, 由投标人提出建议值。

4.2.2 确定权重范围

公式中的权重是指承包方报价中调价项目的费用占总报价的百分比。但是这个项目权重必须在发包方规定范围内, 而且定值权重和各项变值权重总合为1.0。而发包方规定权重范围的得来, 本文以国内众多世界招标的水利工程作法为例研究:

第一步:确定主要调价项目。即从所有受物价影响成本变化的项目中, 选出主要项目5~7项, 并具有代表性的调价项目。如人工费、钢材、水泥、机械费等[10]。其他项目的权重分别摊入上述各项目中, 使其总合为1.0。

第二步:用标底中各调价项目的费用占标底总价的百分比。为了更详细地描述标底中各调价项目的费用占标底总价的百分比定权重, 本文以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为例进行研究:该工程中的施工设备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42, 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权重范围值为0.35~0.48, 承包方选择值为0.40;钢材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11, 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09~0.13, 承包方选择值为0.10;水泥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13, 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10~0.16, 承包人选择值为0.12;人工费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15, 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10~0.20, 承包方选择值为0.15;运输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06, 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04~0.08, 承包方选择值为0.06;定值权重为0.17 (主要是指利润和管理费不调价) 。请注意上述投标人选择值总合为1.0。如果无标底时, 只能用发包方招标项目的概预算计算其调价项目的权重替代。

5 结论

目前我国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波动趋势明显, 施工期间较长时必然会引起施工成本变化, 所以本文主要研究了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从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的相关法规出发, 对比得出要研究市场价格波动下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就必须确定调价基期、调价指数以及固定系数和权重。接着分别确定了调价基期的时点和调价基数, 阐述了调价指数的选择和来源, 以此确定了固定系数和权重。

摘要:在建筑市场中建筑材料费、人工费以及机械费构成了直接工程费。因此, 当建筑材料费、人工费以及机械费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 工程的施工成本也必将随之改变。本文对承发包双方如何处理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进行研究, 针对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施工成本变化的应对方法, 重点分析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 就必须确定调价基期、调价指数以及固定系数和权重。接着分别确定了调价基期的时点和调价基数, 阐述了调价指数的选择和来源, 确定了固定系数和权重, 既而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解决问题。

关键词:市场价格波动,合同价款调整,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参考文献

[1]梁文才.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调价公式的应用与操作[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9 (10) :115-117.

[2]王卓成, 沈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调值公式法的应用[J].建设监理, 2011 (11) :36-39.

[3]陈敏.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D].南京:东南大学, 2004:19-20.

[4]鲜艳艳.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及其应用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 2010:22-23.

[5]徐涛, 侯文瑞.价格指数法调整利用外资铁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价差的操作方法[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2007 (6) :56-59.

[6]Robert J.Eger, Hai (David) Guo.Financing in Frastructure:Fixed Price VS.Price Index Contracts[J].Journal of Public Procurement, 2008, 8 (3) :289-301.

[7]丰景春, 杜荣江, 杨建基.工程项目多重子公式价格调整风险分析[J].河海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0 (4) :40-44.

[8]文启祥.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 2011, 23:222.

[9]刘明林, 张素丽, 吉小飞.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6) :205-206.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 第9篇

关键词:价格条款缺失;合同成立;CISG;各国国内立法;中国《合同法》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131-03

一、CISG中有关价格条款缺失对合同成立影响的规定

谈到价格条款缺失对合同成立的影响这一问题,不得不提及1992年的美国Prattand Whitney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诉匈牙利Malev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匈牙利公司)案。

该案中,原告美国公司是一家飞机发动机的生产商,与被告匈牙利公司就飞机发动机购买进行谈判,拟向对方提供其客机所需的驱动装置和驱动系统。美国公司向匈牙利公司发出了两份可供选择的报价要约,美国公司仅在要约中提供了三种型号的飞机发动机的报价,但未提供其他部件的报价,在该要约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被告匈牙利公司以传真方式告知原告美国公司其选定的某型号的发动机且表示期待进一步的合作,几个月之后被告又告知原告其不再购买原告的产品。双方就该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了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美国公司在该要约中有关产品的报价是否符合CISG中第14条有关合同“确定性”的要求,并将其诉至匈牙利的布达佩斯法院。本案初审法院认为,在该要约中原告美国公司关于价格的规定尽管不是非常全面,但是也能够满足CISG第14条关于“确定性”的要求,因此该合同成立,至于缺失的价格条款可以依据CISG的第55条进行确定。二审法院则认为该要约中原告美国公司提供的关于价格的内容并不确定且被告匈牙利公司选定的发动机价格缺乏可供参考的市场价,因而不能依据第55条进行确定,该合同不成立。

本案的关键就是合同成立与否,而其中的争议问题是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货物价格的方法,从而折射出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存在的“冲突”。

本文将就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是否存在矛盾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关于价格缺失条款对和合同成立的影响进行论述,进而将中国《合同法》和CISG进行比较,全面阐述价格缺失条款是否影响合同的成立。

(一)CISG第14条与第55条在适用上存在的“问题”

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了数量和价格或者规定了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被认为是十分确定的。”由要约该条款可以得出——内容的“确定性”必须包含货物、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但是,公约第55条规定:“如果一个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是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者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如果没有任何相反的表示,则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已经默示地引用了订立该合同时此类货物在类似贸易情况下进行销售的通常价格。”也就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价格或价格确定方式的情形下可以以推定价格的方式促成合同的成立。

那么,该如何解释这两个条文的含义,理论界形成了两个相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第14条第1款应该单独解释;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应该与第55条联系起来进行解释。

1.两条款应该单独解释

以Farnsworth教授为代表的一派主张第14条第1款应该进行单独解释,它与第55条是相互对立的,第55条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根据第14条,没有价格的规定,合同本身就不成立;而第55条又未解决“开口价”(又称“活价”,表示留待双方当事人以后协商定价、默示引用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定价等虽为确定价格但却存在价格确定方法的“相对”开口价和根本不予提及的“绝对”开口价,与价格明确的“固定价”相对应)问题,即只有合同有效成立才可以依据第55条来进行价格补充,依据CISG第92条的规定,允许公约的缔约国对其第二部分做出保留,但要受到第三部分的约束,第55条即属于公约的第三部分,它仅仅适用于做出上述保留的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对于一个欠缺价格条款的合同则要由公约各缔约国的国内法进行判定。如果合同有效成立,则再适用第55条来进行进一步的价格确定,反之,对于一个未做出上述保留的公约缔约国来说,第14条第1款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阻止了第55条的进一步适用。

2.两条款是互相联系的

以Honnold教授为代表的另一派则与Farnsworth教授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他们主张将第14条和第55条联系起来理解。他们认为将公约的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进行割裂违背了公约第7条规定的“统一适用”的宗旨,对第二部分条款的解释必须要与第三部分的条款相联系。许多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法与CISG第55条都对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是欠缺价格条款的情形规定了具体的定价机制,即对“绝对开口价”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此外,第14条对于要约的三要素——货物、数量和价格提供的建议是“确定的”,但是并未指明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合同就完全不成立。与此同时,公约恰恰是通过其第55条作为补救措施来表明即使是没有明示或暗示地对价格进行规定或者对确定价格的方法进行规定的贸易合同也是可以有效成立的。综上,可以认为公约第14条并不应当解释为货物、数量和价格是一项要约所必须具备的三要素。

(二)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并不存在矛盾

1.从条文的字面含义看——价格条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第14条第1款表述的是:“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了数量和价格或者规定了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被认为是十分确定的。”单纯从该条款的字面含义上理解,第14条对价格的要求是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有了货物、数量和价格要素该要约就被认为是明确的,合同就成立;而不能认为欠缺货物、数量和价格的任一要素合同就不能成立。因此第14条并没有排除无价合同成立的可能性,并不与公约第55条相矛盾。

2.从公约的立法目的和公约的宗旨看——两条款应联系起来解释

CISG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而不是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对公约的解释也应当顺应国际经济贸易的蓬勃发展,尽可能地促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贸易合同的成立。只要是当事人有达成协议的合意,就不应再以传统的“三要素”理论来限制合同的成立。CISG的引言中应当“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同样表明了公约制定的初衷是希望能够为个缔约国的商人提供统一的贸易规范,消除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差异而给国际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如果存在两个完全对立的条款,公约就失去统一规范的意义了。另外,CISG第7条第1款规定了公约的目的与宗旨:“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将第14条第1款单独进行解释,与第55条对立起来,很显然是违背公约的目的和宗旨的。因此,公约第14条和第55条的规定并不存在适用上的冲突问题,国家贸易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的缺失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

二、各国国内立法关于价格条款缺失对合同成立的影响的规定

(一)英美法系的规定

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是经济比较发达且经济市场的自由度较高,在有关合同成立的条件上也采取的是较为宽松的政策——不将价格条款视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即允许当事人之间先订立合同,然后再确定价格。

《美国统一商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有订立合同的意图,那么即使当事人之间未对价格进行确定,合同也可以成立。合同的价格为交货时的合理价格。”由此可见在价格是否必须确定的问题上,《美国统一商法典》秉承了促进贸易的政策,持宽松态度。

英国普通法中最初对要约的内容——特别是价格的确定性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如果价格未被确定,合同便不能成立。然而,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为了对当事人提供方便,英国普通法在价格确定性这一问题上的态度逐渐放宽,1979年修订的《英国货物买卖法》中对价格缺失的规定:“如果合同的价金未按照上述第1款的规定加以确定,则买方应当支付卖方合理的价金。”至此英国在价格条款缺失对合同成立的影响上的立场与美国基本相同。

(二)大陆法系的规定

相对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大陆法系的国家因受成文法体系的影响而尊崇严谨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大陆法系国家对价格缺失对合同成立的影响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则稍显保守,合同成立的要求标准也较为严苛。

《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在买卖契约中,只有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以及标的物的价金相互同意时……买卖契约才告成立。如果当事人双方未就标的物的价金达成合意就不构成要约,合同就不能成立。”但法国1995年著名的“Alcatel”案却表明在某些情况下未定价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德国民法典》第315条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指定的价金不公平或者是制定延迟,则应由法院做出判决进行指定。”这一规定表明如果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缺失,合同当事人可以将买卖合同的价款留待买卖双方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进行确定,但必须在合同中表明有这样的意图。

纵观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对于价格条款缺失对贸易合同成立的影响的整体发展趋势是持越来越宽松的立场,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已经将价格必须确定的要求取消,合同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对价格进行明确,也可以仅约定定价的方法,还可以不约定价格,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定价。

三、中国《合同法》有关价格条款对合同成立的影响的规定

(一)我国对价格条款重要性的立法演进过程

我国国内法对于价格条款缺失对买卖合同成立的影响也像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一样经历了从严格到逐渐宽松的转变过程:在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中的第12条就规定了价款是经济合同中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之一;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所宽松,第88条第4款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价款未进行明确约定则按国家定价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者是同类物品的价格履行合同”;而1999年的《合同法》则将价款作为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彻底抛弃,规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对价款进行明确的约定,则适用本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对价格进行明确。”

(二)中国《合同法》关于价格条款的具体规定

中国《合同法》关于价格条款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14条、第61条和第62条中。第14条概括规定了要约成立的要件:一是内容要具体确定;二是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第61条规定了价格条款缺失或者是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适用第62条第2款规定的方法进行确定,即依次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及合同履行时的市场价来确定合同的价款。

《合同法》第14条虽然将“内容具体确定”作为要约的有效条件之一,但却没有对其中“内容确定性”的构成要素作最低限度的规定,第12条规定的“合同内容”,仅是泛泛列举而已,也并不具有限定性的功能。第61条和第62条第2款的内容实质上与公约第55条起相同的作用:首先都为自身的适用设置了前提条件即合同已经有效订立;其次都设置了合同“开口价”的价格确定机制即未明确价格或确定价格方法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次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及合同履行时的市场价来确定合同的价款。

中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不仅包括合同“开口价”的价格确定机制,还对质量、履行的地点、期限、方式、费用承担等其他合同内容缺失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有效订立”是价格缺失与上述合同内容缺失的补救措施的前提条件。对比CISG与中国的《合同法》来看,在CISG中,价格缺失的补救措施与合同其他内容的补救措施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条款之中:价格条款的补救措施规定在公约第55条之中;履行地点、期限、方式等其他内容缺失的补救措施分别规定在公约第31、33、57和58条等条款之中。且“合同已经有效订立”仅是第55条即价格条款缺失的补救措施的适用前提,而非其他内容缺失的补救措施的适用前提。

四、结语

国际贸易实践中,价格条款缺失的合同早已存在。随着近几十年来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已经认可“绝对开口价”条款,即先确立合同的成立再协议合同价款与支付的问题,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实践往往是理念的反映:对无价合同成立的认可不仅仅是体现了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更加尊重,同时也体现出对诚实信用原则有了更为合理的补价机制的保障措施。价格缺失的贸易合同不但不会导致不公、损害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且还有利于促成原来达成的协议,提高了贸易市场的交易效率,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开口价条款的不断增多是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结果之一。在这种贸易实践的背景下,契约自由、促进交易和注重效率的理念同样得到相当程度的强化和发展。合同成立的要求逐渐宽松,允许价格缺失可以说是这一趋势的重要表现之一。

参考文献:

[1]李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美]约翰·M.斯道克顿.货物买卖合同[M].徐文学,译.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2:263-265.

[3]吴兴光.美国统一商法典概要[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

法律合同翻译价格(精选9篇)法律合同翻译价格 第1篇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专业传递诚信合同翻译价格:合同翻译报价是多少?合同翻译一般...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