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体检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精选6篇)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 第1篇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凡新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参加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对现有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凡调离放射岗位或离开单位时,应参加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4、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处理:
(1)上岗前健康检查:体检结果正常的方可上岗,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2)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时,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对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
二、放射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
1、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相关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终生保存。
2、对建立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相关资料。
三、费用管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培训的费用均由本单位承担,不向放射工作人员收取相关费用。
xxxxxxxxxxxxxxxxxxxxx门诊部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 第2篇
1、操作室保持清洁,安装稳压电源及标准地线
2、本室工作人员须经过培训方可单独操作。经体检中心主任批准方可签署诊断报告。
3、放射线医师接诊客人后,应及时告知客人检查注意事项。
4、检查时应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以确保放射性诊断的可靠性。
5、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疑难病例、复杂病例与科室医生共同讨论后发出。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维护保养制度,对仪器各种设备和配件要认真妥善保管,以免损坏。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体检中心领导,以保持仪器正常运行。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 第3篇
1 对象
1.1 根据自20062009年放射工作人员体检资料进行统计。
涉及工种主要有X线诊断、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业擦伤等, 研究对象中从事医疗相关 (包括X线诊断、核医学、介入放射学) 的人员年龄20~52岁, 平均年龄32.53岁。
1.2 对照组
在2009年体检时, 随机在被体检单位选了195名在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类似的非放射工作人员作为对照组参加体检。
1.3 体检项目
包括询问病史和自觉症状、临床检查主要有内科、眼科、五官科、B超和心电图等, 实验室检查主要有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尿常规、淋巴细胞微核检测等。
质量控制:每年体检时均进行体检前培训, 每一个体检项目均由同一个医生或检验人员, 按统一要求进行体检、记录, 染色体和微核检验由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检验。
2 结果与分析
2.1 近4年体检结果
见表1。
注: (1) 一个人患几种疾病只计算1次。
表1显示, 从业人员中有异常体检结果的人员达38.70%~44.22%, 对照组有异常体征的人员仅12.31%, 用对照组与任何年度的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学比较, 二者之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0.01) , 提示长期低剂量辐射接触对放射工作人员身体有一定伤害。
2.2 自觉症状
受检者临床主诉以头晕、头痛、睡眠障碍和记忆力下降较为常见, 发生率比对照组高。结果见表2。
2.3 放射工作人员患病情况比较
放射工作人员患病的比例较对照组高, 统计学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值13.26, P值<0.01) , 见表3。
2.4 眼部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眼晶体发生不同程度混浊比例较高, 发生率为13.92%~15.74%, 发生率均高于对照组发生率6.67%, 与任何一年发生率相比,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0.01) 。2009年眼晶体混浊率为4年中最低。见表4。
注:χ2值7.26, P值<0.01。
2.5 外周血象检查结果见表5。
4年中2273名受检人员外周血液异常检出率为15.13%, 其中Hb异常检出率为9.24%, WBC异常检出率为2.20%, PLT异常检出率为2.07%, 淋巴细胞比例异常检出率为1.63%。
3 讨论与建议
通过对我市4年来的体检资料的整理分析, 发现我市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较前几年有所改善, 但是仍然不容乐观[1], 与对照组相比, 放射工作人员患病率、异常体征发生率、自觉症状发生率、眼晶体混浊率差异均有显著性, 尤其是神经症状和眼晶状体浑浊较为明显。外周血淋巴细胞检测、血常规检查检测显示放射工作人员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存在一定比例的异常情况, 总异常率 (15.13%) 低于郑州市 (34.6%) [2];Hb异常检出率 (9.24%) 低于郑州市 (10.4%) [2], 高于成都市 (7.31%) [3]和贵州省 (3.03%) [4], 提示我市少部分放射工作人员存在轻微贫血现象。体检结果显示眼晶状体混浊1年的比较多, 持续二三年的比较少, 可能与放射工作人员出现眼部症状后, 停止或减少接触并加强眼睛保护, 使眼晶状得到逐渐恢复有关。
通过分析, 近几年随着各单位对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重视, 放射工作人员的患病率、异常体征发生率、自觉症状发生率、眼晶体混浊率有所下降, 但是距离完全消除小剂量长期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放射防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要高度重视, 卫生监督、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 共同加强放射防护工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体检要长期坚持开展, 为职业病诊断提供依据。同时要继续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 努力提高他们放射防护安全意识, 提高防护能力;单位要改善防护条件, 增加防护设施, 规范把握操作时间和强度, 使工作人员所接受的照射剂量降低到最低水平。
摘要:目的 了解周口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为放射防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对2006—2009年周口市2273名放射工作人员和195名正常体检者的体检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处理。结果 放射工作人员中异常体检结果人员比例达41.22%;患病情况、眼状晶体混浊率、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均比对照组高。结论 周口市放射工作人员患各种疾病的概率高于对照组, 长期低剂量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不容忽视, 应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关键词:放射防护,健康体检结果
参考文献
[1]方新立.周口市2001—2005年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 2006, 15 (4) :454-455.
[2]赵雅斐, 刘伟俊, 张鹏, 等.郑州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分析[J].医药论坛杂志, 2008, 3 (6) :29-30.
[3]刘惠, 龚怀宇, 赵强, 等.成都市1015名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调查与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 2004, 13 (4) :286-287.
儿童体检放射检查被叫停 第4篇
透视检查“吃射线最多”
卫生部发布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制定《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时,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对此,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屬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儿科主任张思莱指出,透视一向被认为是“吃射线特别多的检查项目”,因此也是此次通知里备受关注的焦点。张思莱称,临床上,如果是必须动态观察患者情况,才需要做胸透,否则,医护人员会选择让患者进行“吃射线较少”的X光检查(俗称拍片子)。一些幼儿园或小学在儿童入学体检时会要求做放射检查,对此张思莱指出,放射检查作为体检项目毫无必要,“现在大城市里的孩子基本都接种了卡介苗,对于肺结核感染的可能性非常小,做这种检查毫无必要。”
儿童对射线更敏感
此前有媒体报道,我国健康体检中放射检查使用率过高,放射线可能会给人体造成各种危害,甚至导致癌症。卫生部在通知里要求,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检查技术。专家指出,由于儿童和婴幼儿造血细胞和骨骼正处于发育的活跃状态,接受放射线要比成年人敏感得多,如果反复照射,可能会引起部分机体细胞受损,如免疫力下降、白细胞降低、造血功能障碍等。
需要做时做好防护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 第5篇
天愿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没有条件体检的,可在上岗前先行血常规检查。在岗期间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至少2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在短期内安排复查。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岗位时,必须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放射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或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人员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当中,并制定复查计划。建立完善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生保存。9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职业性放射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论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份如何,都必须执行以上规定。
放射防护工作人员职责 第6篇
一.在院长领导下认真执行放射防护各项法规和标准,督导科内执行情况。
二.监督防护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定期检查防护设施情况,定期检测。
三.定期将防护设施保管使用情况向院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接受放射防护监督,监测部门和检查和指导。
五.负责辐射装置技术档案、放射人员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的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