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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分税制改革范文(精选6篇)

分税制改革 第1篇

分税制改革

为什么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

在中国即将启动新一轮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关键时期,财税改革再次成为研讨和推进配套改革的切入点。近些年因现实运行中所出现的诸如县乡财政困难、地方隐性负债、土地财政和以专项补助为代表的“跑部钱进”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次又一次地将分税制的评判问题推向风口浪尖,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分税制改革必须“全覆盖”

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这是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不约而同形成的体制共性与基本实践模式。在举国“迎接三中全会”的当下,我们有必要按照基本分析思路来审视:为什么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

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机制的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职能主要定位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弥补市场失灵和不足,因而政府的事权、财权主要定位在公共领域,“生产建设财政”须转型为“公共财政”,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主要目标和工作重心。所以制度安排上,必然要求改变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的规则,而走向法治背景的分税分级体制,让企业得以无壁垒地跨隶属关系、跨行政区域兼并重组升级优化而释放潜力活力,充分公平竞争。同时在政府间关系上,也遵循规范与效率原则,由各级政府规范化地分工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将事权与财权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合理划分,配之以财力均衡机制即以资金“自上而下流动”为主的转移支付。

分税制是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简称,其体制内容,包括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事权(支出责任)与财权(广义税基配置);按税种划分收入建立分级筹集资金与管理支出的财政预算;分级的产权管理和举债权管理问题,以及转移支付体系问题。分税制既适应了市场经济下政府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定位的内在要求,也迎合了各级政府间规范化地、可预期地分工与合作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公共需要。

一言以蔽之,分税制财政体制内洽于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全面配套改革,坚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向,是切不可动摇的。近些年来地方财政运行中出现的县乡财政困难、隐性负债、土地财政、“跑部钱进”等问题,绝非分税制所造成,恰恰是因为分税制改革在深化中遇阻而尚没有贯彻到位,特别是在省以下还并未成型所引致。还有一种看法,虽未在表述上全盘否定分税制方向,却从强调“因地制宜”切入而提出“中央与省之间搞分税制、省以下不搞分税制”、“非农区域搞分税制、农业区域不搞分税制”的主张。

这一设计思路看似以“实事求是”为取向,要害是未能领会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内在要求而脱离了中国经济社会转轨的基线和现实生活中的可操作性,属于一种使财政体制格局重回“条块分割”、“多种形式包干”的思维方向,未能把握深化改革的“真问题”。一个统一市场所要求的各种要素无壁垒流动的制度安排,如何能够如此“因地制宜”而横纵皆为切割状态?如果说省以下不搞分税制,那正是“94改革”以来我们看到的因深化改革受阻而业已形成、为人诟病的现实状态。如果说“农业地区不搞分税制”,那么且不说实际操作方案中如何可能合理地将我国具体划分各类大大小小、与非农地区仅一线之分的“农业地区”,只要试想一下,假如处在体制分隔、切割状态,各个区域中的企业如何形成我国目前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各地政府将如何处理各自辖区的企业所得税索取权?

因此,统一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化机制,必然要求分税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实施其制度安排的全覆盖。分税制改革的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如此,与之相联系、相呼应的管理系统创新、信息系统创新,也必然都应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全覆盖。

事权与财权相顺应

近期和未来在深化改革中健全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大思路,应是在明确政府改革中职能转变、合理定位的前提下,配合政府层级的扁平化和“大部制”取向下的整合与精简化,按照中央、省、市县三级框架和“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配之以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和地区间横向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内洽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事权与财权相顺应、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根据“94改革”以来分税制深化改革不尽如人意的突出矛盾和真实问题,今后改革的重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最小一揽子”配套改革中积极、渐进推进省以下分税制的贯彻落实,通过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大面上将我国原来的五个政府层级扁平化为中央、省、市县三个层级(不同地区可有先有后)。

第二,在顶层规划下调整、理顺中央与地方三层级事权划分,进而按照政府事务的属性和逻辑原理,合理和力求清晰地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尽快启动由粗到细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细单的工作,并在其后动态优化和加强绩效考评约束。地方政府应退出一般竞争项目投资领域,经济案件司法审判权应集中于中央层级等。

第三,以税制改革为配合,积极完善以税种配置为主的各级收入划分制度。大力推进资源税改革(以“从价征收”机制覆盖到煤炭为重头戏)和积极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部分税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将部分消费税税目收入划归地方;将车辆购置税划归为地方收入;积极推进“营改增”,将增值税中央增收部分作为中央增加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来源。

第四,按照人口、地理、服务成本、功能区定位等因素优化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公式,加强对欠发达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适当降低专项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归并、整合专项中的相似内容或可归并项目;尽量提前其具体信息到达地方层面的时间,并原则上取消其“地方配套资金”要求,以利地方预算的通盘编制与严肃执行;积极探索优化“对口支援”和“生态补偿”等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第五,结合配套改革深化各级预算管理改革,在全口径预算前提下从中央级开始积极试编3-5年中期滚动预算;把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收付制发展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配之以“金财工程”、“金税工程”式的全套现代化信息系统建设来支持、优化预算体系所代表的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决策;应加快地方阳光融资的公债、市政债制度建设步伐,逐步置换和替代透明度、规范性不足而风险防范成本高、难度大的地方融资平台等隐性负债;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也需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而积极推进。

第六,在“渐进改革”路径依赖和“建设法治国家”、“强化公众知情与参与”多重约束条件和逻辑取向下,逐步而积极、理性地推进财税法制建设,掌握好服务全局大前提下“在创新、发展中规范”与“在规范中创新、发展”的权衡点,强化优化顶层规划和继续鼓励先行先试,在经济社会转轨历史时期内,不断及时地把可以看准的稳定规则形成立法。

税种 现行情况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税收归属

增值税 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加值(小规为销售额)0、13%、17%(小规为3%)中央地方75:25;进口环节归中央

消费税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部分商品销售额、销售数量 比例税率(1%-56%,共14档);定额税率 中央独享

营业税 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 3%、5%和20% 地方独享(部分行业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 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免征额 10%、15%、20%、25% 中央地方60:40;部分央企归中央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项,扣除免征额 工资、薪金5%-45%九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5%-35%五级;其余20% 中央地方60:40

资源税 境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原油、天然气的销售额;煤炭、盐等5类矿产品数量 原油天然气销售额5%-10%;其余从量 中央地方共享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实用的土地面积 分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四类 地方独享

房产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 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的12% 地方独享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按城市级别分1%、5%和7%三档 地方独享(部分行业企业除外)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占用耕地的面积 5元-50元/平方米 地方独享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4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地方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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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 第2篇

1991年的全国财政会议,给一位刚到财政部工作的人士留下了深刻的记忆。当时的财长是王丙乾。这位工作人员说,每年财政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做下一的财政预算,当时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第二年的预算无论如何都安排不了,有一个大的窟窿,因为前一年税收只有2970多亿元,很多地方非常困难,又赶上贵州遭遇大灾,中央没有钱给地方。王丙乾出于无奈,要各省作“贡献”,从1000万到1亿元不等。(图为王丙乾)

财政会变成了“募捐”会。一些财政厅厅长却对王丙乾说:“跟我要钱,我可没有!”一些富裕省份的财政厅厅长与财政部长当面“反目”。“很多年过去了,我还在为王部长难过,那时做财长非常可怜。”一位财政部干部回忆说。(图为王丙乾)

“反目”有没有道理?有!比如广东,依据与中央签订的财政大包干“契约”,每年只向中央财政上交22.74 亿元,递增9%,再要钱就超出“合同”范围。但是,让财长下不来台的是,原以为由于中央给了广东很多优惠政策,就连关税都留给了广东,中央财政遇到困难,要点小钱会如此不给面子。(配图)

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每次总数大约都是二三十亿元。其实人们心里都清楚,名为“借”,实为“取”,就是要地方“作贡献”。(配图)

财政会议还向地方“压”税收指标,压不下去预算盘子就定不下来,中央财政下一就无米下锅。因此,财政会议上“罗圈架”打得不可开交,税务局长跟财政部“打”,地方财政厅厅长也跟财政部长“打”。税务局说:我们收不了这么多。财政部坚持不让步。当时,几乎所有省份对中央下达的税收指标提出异议,特别是富裕地区。一年一度的全国财政会一开就是半个多月到20天,会上不是认真总结财税工作,变成人们为“领任务”,分税“收指”标而争执不下的会议。(配图)

1992年,刘仲藜接王丙乾任财政部长。在工作交接时,刘仲藜拿着手中的账册对王丙乾说:老兄,我真佩服你呀,这些年都是怎么过来的?他最懂前任部长的苦衷。(图为刘仲藜)

刘仲藜感慨地回忆:“那几年实在太困难了。”他把国库的报表拿给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鎔基,朱镕基只说了一句话:你这个财政部长真是囊中羞涩呀!(配图)

1992年,全国财政收入3500亿元,其中,中央收入1000亿元,地方收入250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2000亿元,赤字1000亿元,当年的赤字大部分向银行挂账。中央财政非常困难,刘仲藜向分管银行的朱镕基副总理借钱,朱镕基没有借答应。(配图)

1993年上半年的一些指标发出警示,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十分紧张:整个财政收入一季度比1992年同期下降2.2%,按可比口径也仅仅持平;工商税收14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12%,去掉出口退税10%,仅比上年同期增长1.4%.而1993年一季度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5.1%,上半年达到14%,比1992年GDP 增长12.8% 高出不少。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比例失衡,全国生产增长速度很高,而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十分紧张。(配图)

税收增幅小,开支却大幅增长。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多方出现:粮食收购财政亏损性补贴资金不到位;重点建设资金不到位,很多重点建设卡着脖子,如铁路、港口、民航等。按照往年的进度,重点建设资金上半年至少要拨付全年的40%,而1993上半年为19.5%,差了将近一半;重点生产企业和重点出口企业缺乏流动资金。(配图)

与此同时,需要由中央财政收入中支出的硬支出,一分也不能少。在朱镕基宣布财政再困难也不能到银行透支之后,所以那一年,刘仲藜三次找朱镕基副总理,希望他批条子向银行借钱,自然没借来。当时已经到了不借钱工资发不出去的境地。财政紧张到这种状况,引起朱镕基副总理的高度重视。他意识到,如果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到不了2000年就会垮台,这不是危言耸听“.(配图)

保证国家必要的开支成为燃眉之急。1993年7 月23日,朱镕基副来到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对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说:“在现行体制下,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现在不改革,中央财政的日子过不下去了。目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到40%,但中央支出却占50% 多,收支明显有差额,中央只好大量发债,不然维持不下去。去年,内外债务,向银行借款900 多亿元,今年预计1000多亿元,中央背着大量的债务,而且越背越重,中央财政困难,而且是加剧的趋势。一般来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60% 以上。而中央支出一般占40%,地方占60%.但是我们正好相反,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这种状况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背道而驰的,必须调整过来。“(配图)

进入1993年,分税制改革加快了进程。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正式批准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7月23日,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朱镕基副总理到会,并作了具体部署,他说:“我们准备根据的决定,马上成立财政和税制领导小组,请刘仲藜负责,再请计委、经贸委、体改委、税务总局这些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还要调一些熟悉国内外财税制度,又懂得法律,能够动笔头子的人来讨论,设计、起草财政税制改革方案。“朱镕基在参加会议的前一天,已向江泽民同志那里明确表示,一个半月之内要拿出初步方案,向中央汇报。(配图)

按照朱镕基的设想,8月底向总理办公会议汇报,9月2日拿出最后方案,9月3日向政治局汇报。随后的两个月,朱镕基带领有关部委到各省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细致缜密的测算,以确保确定1994年1 月1 日分税制新体制的实施。(配图)

1993年7月23日,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谈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分税制改革的想法。这一消息不胫而走。8月30日,中央拿出了分税制改革的第一个方案,9月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不久,就收到了广东省委给中央写的报告,要求广东单独实行包干。(配图)

广东两位主要负责人找到朱镕基,谈了两个多小时。他们心情沉重地问朱镕基,广东的特殊政策还要不要实行?如果包干制取消,我们还要不要在20年内赶上“四小龙”?他们认为,如果按财政会议上所提出的办法,广东就什么大事也不能干了。除了广东之外,还有的省长私下说,以后我们要到朱镕基那里领工资。(配图)

受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的委托,朱镕基副要到一部分省区做解释工作,“解释”的基础是要与每一个省份细算实行分税制税收对比的帐。(配图)

1993年9 月9日大队人马出发,第一站是海口。为什么先到海南?因为当时洋浦开发区举行封关仪式,邀朱镕基出席。但是,朱镕基并没有参加招待会,只是去开发区看了看。参加谈判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朱镕基去海南不是主要目的,他是冲着广东去的,因为海南收入少,无足轻重,先到海南是为迎接广东“谈判”的“练兵”。(配图)

果然,两天的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中央与海南都认为改革是必须的,不能错过机会,而且也认为,改革对海南的特殊政策没有影响,海南的利益基本上也没有受到影响。如果按照增值税年均增长30% 计算,受影响的只有3-5 亿元。海南省除了提出要保1995年的基数之外,没有提出更多的要求。海南之行虽然增强了信心,但是朱镕基一行知道,“硬仗”在后面。(配图)

一波三折的广东谈判朱镕基一行来到广东。刚刚落脚马上接见省委省政府领导。省里同志明确表示不同意搞分税制。9月13日上午召开大会,广东省的五套班子人员全部参加,有些地市委有些领导也参加了会议。朱镕基先向大家宣布中央决定,开门见山地说:这次我与铁映同志带领有关部委的同志来广东,是受江泽民同志、李鹏同志委托来的,是来向同志们传达、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内容,同时与广东同志一起就落实改革方案进行商量,一起算账。(配图)

他详细给省政府官员介绍了分税制改革方案,特别提到广东对分税制方案了解的信息不确切,指出现在的方案与财政工作会议时已经有很大变化。他讲了四个问题:为什么要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是什么内容,如何搞;分税制改革是否损害了地方利益;实行分税制广东到底要吃多大亏。所有人都在认真地听,快速地记。(配图)

晚饭前,朱镕基把财政部部长及地方预算司司长叫到他的房间。手上拿着广东省给他的两张表格,核心内容是包干体制10年不变,地方财力是什么样的;实行分税制后的10年内,中央将从广东多拿走1000多个亿。他表情严肃地说:看来分税制是搞不下去了,将来拿地方这么多的增量,如果广东搞垮了,追不上“四小龙”,就成了咱们的罪状。此后,他焦急地在房间踱步。(配图)

地方司长对朱镕基说:“按照已经修改得的方案,广东帐口径不对,因此误差很大”因为分税制已经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并会给地方一个增长率,分税制中央会从广东多拿一些财力,但是将营业税留给地方,也会给地方带来相应的增量。朱镕基要求当晚做出10年两种体制的测算账。(配图)

已经是凌晨1 点,朱镕基还等。做两种体制10年税收测算,大大小小税种加在一起,非常不易,他们一夜未眠,直到早晨开会之前才算出来。最后测算的结果,中央从广东所拿财力少了300 多个亿,但是分税制之后,蛋糕做大了,地方的财力也会有更大的增长。朱镕基放心地笑了,因为这样就不会因此影响广东的开放,和追赶“四小龙”。(配图)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广东进而又提出四条意见。核心是提出以1993年为基数的问题。他们认为,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是1992年上半年的事了,下半年经济发展起来,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是1993年的事情。假如以1992年为基数,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成果都没有包含在内,这怎么行?他们坚决要求以1993年为实行分税制的基期年。(配图)

朱镕基心里早有准备。他来广东之前请示了江泽民,江泽民决心已下:搞分税制是中央的决定,不能再讨论是不是实行分税制的问题。朱镕基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说,只要广东同意搞分税制,分开征税,这一条定下了,有些地方做些妥协有好处,大家思想愉快,不然改革搞不好。9 月14日下午,在内部会议上他明确表示,对于广东提出的四条,可以同意两条,否定两条。(配图)

第一条,他们要求按1993年做基数,我赞成。因为我们一再讲,保证目前既得利益,这就是1993年嘛。以1993年为基数,道理上说得过去,当然中央少拿一点。以1993年做基数,全国各省都会欢迎的。第四条,他们要求中央对重点建设一视同仁。我说了,不仅可以一视同仁,而且可以照顾。有人说这是空头支票,但总不能叫我签字画押啊。第二、第三条不能同意。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分成比例全国必须统一,广东不能另立比例。第三条提出要按广东的中央收入增长率来确定返还数增长率,这一条也不能同意。其实,还有一条就是同意减免税再延长两年。(配图)

朱镕基指着项怀诚说:老项,你们财政部不就是以基数治天下吗?你这些东西我耳朵里的老茧都听出来了。对刘仲藜、项怀诚来说,尽管有他们自己的意见,但是,他们还是接受了总理的意见,因为,他们还在面对最大的未知数,即广东到底是否同意实行分税制改革。十年之后,项怀诚说,我这人不是谦虚的人,但是我还是钦佩朱镕基,他是有政治魄力的。第二天的会议上,尽管朱镕基没有给广东最后的保证与许诺,他只是表明他同意以“1993年为基数“的“个人意见“,这已经让广东喜出望外。到9月29日中南西南十省领导参加的会议上,中央领导认为大家的意见很有道理,最后确定以1993年为基数。(图为项怀诚)

真是一波三折。9 月15日,广东再次提出要不要取消包干制、实行分税制的问题。朱镕基回答说:“至于广东是否继续实行包干体制,没有授权我在这里研究这个问题,不能在这里讨论包干问题,不然我可回不去了。我想,我们搞分税制应该比包干制好,不然就倒退了”。最后,广东终于被说服。这样,中央财政从广东拿回来的钱,相当于它在原体制下上交的两倍。让广东高兴的是以1993年作基数。事后,朱镕基在评价广东时说:总体上讲,广东的同志最后顾全大局,牺牲自己部分利益,也是为了要发展中国经济,完成党中央交给的任务。接下来他们还是一个省一个省地做工作。(配图)

从1993年9月9日到11月21日两个多月的时间,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带领60多人的大队人马,飞遍17个省、市、自治区,苦口婆心解释中央要推行的分税制方案。其间,中央与地方讨价还价,并最终相互妥协。(配图)

朱镕基晚年为自己推行的分税制做辩护,“攻击分税制,根本就是无知!无知还透顶!”谈及分税制,朱镕基手拍着《中国农民调查》说道,攻击分税制,说分税制掏空地方财政,造成农民贫穷的人,根本就是无知!无知还透顶!随后,朱镕基缓和了口气,说:“来的时候,我的女儿劝我不要发脾气,我忍不住了,还是要发脾气。这绝不是为了我个人,也是为了整个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朱镕基回母校与校友师生共庆清华百年华诞)

分税制是1994年后推行的新税制,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是主要推手之一。在此之前的1993年,中央政府财政能力降至历史最低点。于是,朱镕基采纳经济学家董辅等人的提议,决定“分灶吃饭”,中央与每一个省份磋商分税种类和比例,实行分税制。(朱镕基回母校与校友师生共庆清华百年华诞)

推行分税制前后变化大致可总结为:1994年以前的财政收入,中央占3成,地方拿7成,财政支出则是倒过来,中央拿7成,地方拿3成;1994年以后,中央政府在名义上可以得到60%以上,甚至可占7成。不过根据相互间的妥协,中央仍须在自己的收入当中提取若干返还地方。(朱镕基回母校与校友师生共庆清华百年华诞)

到2003年,朱镕基卸任时,分税制实施整整十年,财政的盘子从4349亿元增长到21715亿元,增长了将近四倍。长篇报告文学《中国农民调查》也恰于这一年出版。书中披露了安徽农村的现状,作者认为分税制改革的实质就是中央财政集权,中央出发点虽好,但造成地方财政弱势。诸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费用,中央都甩给了地方,但地方没有钱,最后就都转嫁到了农民头上。(朱镕基回母校与校友师生共庆清华百年华诞)

在清华座谈现场,朱镕基列出2010年财政收入数据予以批驳,其中提及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账数据,此前尚未有官方披露过。(朱镕基回母校与校友师生共庆清华百年华诞)

朱镕基说:“去年全国财政收入83000亿,其中,地方直接收入4万亿,中央税收返还(给地方)33000亿,两者相加是73000亿,占了大部分啊。中央财政收入多少?是15900亿(注:原话如此),占83000亿的20%左右吧。92、93年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是28%、27%,现在20%都不到,怎么能说中央把税都收上去了,收得过多呢?”(配图)

不过朱镕基对分税制亦有反思,“当然我们还有缺点,主要是返还支付的方式。”由于收上来的相当一部分钱只是中央财政过了一下手,又通过转移支付、专项拨款等形式补助给各地,使得中央财政和中直部门从中权力大增。朱镕基说:“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的工作做得不好,要靠地方‘跑部钱进’,求爷爷告奶奶才能拿到,分税制有缺点,但我负的责任不是主要的,因为我当时就说,分税制改革没有完,要继续进行。”(配图)

分税制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第3篇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中国的财政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财政集中体制、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简称分税制。分税制自1994年实行以来对中国的财政体制、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对中国地区发展、金融发展和地方财政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通过对分税制改革前后的背景分析来探讨分税制改革的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对分税制改革的目标、成效进行分析, 通过对分税制对中国当前的影响得出当前分税制并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 改革应该继续进行下去。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

由于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的弊端显现, 而分级包干财政体制是为了解决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出现的弊端而实行的, 初步稳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明确了地方政府在财政体制中的权力与责任, 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 发展地方经济、增收节支, 发挥地方各级的调节职能。但这一时期的财政体制存在的弊端很多, 各市、地按照规定划分财政收支范围, 就相当于划分了企业的地区归属, 而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自身财政收入的收缴, 对自己辖区内的企业会给与一定的政策优惠, 这就使得企业之间没法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政府的行政干预也使企业发挥不了自身的活力, 不利于政企分开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对公民的利益造成损害;财政收入以财政支出为依据, 造成财政收入不均, 又因隶属关系不同, 导致地方割据的诸侯经济倾向,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盲目、重复建设, 投资过度、无效, 使得经济无法长期发展等, 在中央与地方事权不清的情况下, 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份额过低, 导致连年赤字, 削弱中央调控财政的能力, 使得经济改革的财力基础进一步减弱。因此, 改革财政体制, 迫在眉睫, 它也是“振兴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分税制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1. 分税制改革的积极影响。

分税制改革有利于处理政企的关系问题, 调节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财政收支分配的关系, 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转移支付体系的均等化功能逐渐增强。 (1)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趋向规范, 确定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 提高了两个比重。分税制最直接的目的是增强中央财政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1994年前后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支出的调整幅度较小, 主要是对财政收入进行了重新分配, 再重新划分税源税种的基础上, 确定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 税收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 (2) 限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财政动因。分税制实行后, 撤消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税收合同的做法,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不再是按行政隶属关系而是按税种划分收入范围, 使企业税收负担不因承包合同有无而不同, 不因有什么样的承包合同而不同, 也不因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而有所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联系, 限制了地方政府进行市场封锁、地方保护的财政动因, 减少了地方政府盲目、重复建设, 投资过度、无效的现象, 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

2. 分税制改革的消极影响。

(1) 土地财政及其引发的影响。分税制改革之后提高了“两个比重”, 同时地方财政的收支地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分税制改革之后, 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 由1993年的77.98%下降到1994年的44.3%, 到2012年52.09%。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由1993年的71.73%上升到2012年的85.1%。财政赤字由中央财政转到了地方财政上来。事权、财权的突然分离, 让地方政府处于有心无力状态, 为了保证地方政府正常运作, 地方公共服务供给到位、提高本省GDP总量、以及政绩形象等问题, 地方政府只有通过自谋出路来达到目的, 如地方政府通过卖地来实现政府收入。土地财政虽然暂时地缓解了地方财政赤字的局面, 但是它的直接后果则是房价飙升。土地财政使得地产商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越来越高, 再加上建筑、管理、税费等成本, 建成的房子的价格就不可能降低。住房是百姓的最基本需求, 而过高的房价不仅使百姓, 即使是当前的中产阶级也无法负担, 这也成为影响国人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2) 金融发展与地方债。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 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逐渐发生变化, 由参与转变为加强。虽然中国的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十分显著的正向作用, 但金融中介的低效率必将阻碍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进一步提升。政府对金融中介的过多干预是导致其效率低下的最主要原因, 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变化是导致其对当地金融中介施加过多干预的重要原因。由银监会数据显示, 截至2009年末, 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38万亿, 同比增长了70.4%, 仅2009年一年,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3.05万亿贷款, 而后续贷款预计在2011年将达到10万亿以上。不过地方债的发行对中国财政体制与金融体制的改革是有利的, 地方债的发行有利于中国分税制体制的完善, 逐渐与国际社会接轨, 同时当前中国银行商业化已经处于筹备之中, 金融发展与国际接轨已指日可待。 (3) 转移支付体制不完善,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分税改革中, 转移支付的问题至今并未触及, 依然基本沿袭了包干制下形成的转移支付体系, 在收入方面不断完善, 相应的支出方面的转移支付并未被提及。在包括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在内的支出上面, 地方政府的支出总计都超过了中央政府。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实力的差距, 形成了中国经济实力好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高, 经济实力差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低劣的局面。公共服务、社会福利本应是一个国家为国民提供的最基本产品, 不应因地区经济实力的差距而不同但是正是由于分税改革中, 遗漏了转移支付部分, 致使地方财权和事权错配, 地方政府财权上移却仍需担负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支出。

三、分税制体制发展方向

分税制改革规范了财政关系, 形成了稳定的财政体系, 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分税制也一直在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 但是仍然给社会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 在坚持分税制发展的大方向的情况下, 我们应该加强对分税制的改革。

1. 调节中央和地方的收支划分比例。

土地财政存在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自身财政收入无法完全覆盖支出的情况, 为了缩小财政赤字, 促进地区发展而造成的。而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我们可以从上文看出, 支出与收入占比差距越来越大, 这归根到底还是由于事权财权划分不明确的结果, 小头收入归地方而支出却在占据大头的地方, 因此要想改变土地财政带来的不利影响, 最根本的措施还是明确财权事权的归属问题, 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

在地方土地财政的问题上也应该做出相应的具体分析, 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应该对政府拍卖和抵押的土地严格审核, 在比例上做出限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进行合理补助, 对进城务工农民给予相应的照顾。

2. 地方债务问题的解决。

地方债务也是中国当前政府面临的一大问题, 发行地方债是大势所趋, 地方债的合理运作不仅关乎地方与中央财政分配的有效改善, 也关乎着中国金融体系的完善。2011年以前中国地方债主要是由中央政府代发代还, 2011年至今国家已经在一些省市允许自发代还, 这些省市主要是资金力量雄厚, 容易取得债权人信任, 还债也没有太大风险。虽然中国地方债的主要模式发生改变, 但是由于中国经济自身不平衡的现状, 一些地区偿债能力仍然有限, 因此这种模式想要持续下去还需要国外先进经验的帮助, 尽量避免地方政府债务崩盘情况的发生。

在中国未来地方债券的发行上, 首先要建立健全地方债务法律体系, 严格明确地方债券发行流程, 使债券发行有法可依, 在发行上可以允许更多的地方政府自发, 但是尽量由省、经济雄厚的市级行政单位代发, 保证偿债能力。

3.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弥补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财政收支差距的问题, 即实现财政的纵向平衡, 这也是中国财政转移支付主要目标, 最终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

当前中国的转移支付体制沿袭了改革之初的体制, 针对当前这一情况一些学者提出中国转移支付体制改革应该采用纵向为主, 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 均等化转移支付财权横向方式, 专项补助或特殊补助采取纵向方式。通过国际通用的“因素法”计算确定转移支付的规模, 而不再是“基数法”, 通过将影响一地区财政收支能力和需求的因素进行量化, 应当设立专门的转移支付监管部门, 减少款项的流转程序。

参考文献

[1]杨志勇.分税制改革是怎么开始的?[J].地方财政研究, 2013, (10) .

[2]张晏, 龚六堂.分税制改革、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J].经济学 (季刊) , 2005, (1) .

[3]马海涛, 李升.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发展方向[J].铜陵学院学报, 2013, (3) .

[4]孙德超, 阎宇.分税制改革成效评析[J].经济纵横, 2009, (6) .

分税制再改革思辩 第4篇

分税制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基本框架,在十余年的运行中发挥出一系列的正面效应,同时也逐渐积累和显露了一些问题。全国财政收入强劲增长,地方财政总收入也不断提高,县乡却叫苦不迭,由此引发出一些诘难和怀疑。

针对分税制的设计和未来的配套改革问题,八月初,《新理财》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分税制遭遇“切分难”

《新理财》:1994年后,全国财政收入强劲增长,地方财政总收入也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县乡却叫苦不迭,欠发达地区尤甚,一些人将出现的区域、层级间两极分化的现象归咎于分税制的运行,对此您有何评价?

贾康: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精神实质是增强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相互匹配,并通过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使欠发达地区也大体达到事权与财力的一致,但现实中却没有体现出来。

我认为,随着“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而来的基层困难和诸多问题,主要是分税制在省以下各级的体制过渡中,没有能够真正进入分税制轨道,替而代之的是“分成制”、“包干制”等五花八门、复杂易变的模式。以这些带有强烈的讨价还价特征的分成与包干的模式处理省以下四个层级的体制关系,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地方高端层级上提财权、下压事权的空间增长,转移支付也做不实,最终苦了县乡基层。

《新理财》:中央政府一直在努力缓解这些困难,但不断增加的转移支付并没有起到特别显著的效果,其中症结何在?

贾康: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基层困难与中央层级转移支付力度一直在努力提高,但还是远远不够有关。

重要的是,在我国,把20多个税种在五个政府层级间按分税制要求切分,本身就是“无解”的。五级财政、五级政府的框架,与分税制在省以下的落实之间,存在不相容性。且不说欠发达地区,即使是在发达区域,省以下四级如何分税?按照现在的基本框架,是看不清方向和找不到摆脱“过渡态”路径的。因此,我认为形成合理的长效机制是目前消解基层财政困难的关键所在。

“投资热”错怪分税制

《新理财》:目前,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扩张投资和粗放式发展一直颇受诟病,有人认为是分税财政体制导致了地方投资增长过快和经济偏热,您怎么看待?

贾康:事实上,为促使地方政府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在1993年设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时,就已经考虑要减少财政增收与地方投资和发展的关联程度。所以,将增值税的“大头”划归中央,消费税则100%归中央,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也遵循了这个思路。

这种制度设计和分配关系的改进,已经发挥了调整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系列正面效应,但仍然需要与各个相关方面的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造形成更好的配套关系来扩大和巩固其效应。如果按某些指责把分税制财政体制说成是导致投资增长过快和经济偏热的根本原因,那么,我们既不能解释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经济发展既出现通胀又出现通缩的现象,也无法解释国外所有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无投资过热特征的经济现象。

的确,目前在我国的税制结构和分配格局中,地方财源中对以生产型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依赖程度仍然很高,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不规范程度也仍然较高,这些确实与地方政府热衷上项目、加大投资的行为有一定的关联,但绝非分税制财政体制之过。

《新理财》:既然分税制“无罪”,那投资增长过快和经济偏热的根源何在?如何解决?

贾康:可以说,现在仍然有不少地方投资是通过土地一级市场收入等预算外财力和政府出面的“招商引资”来得到支持,并在官员的政绩考核方面得到明显的正向回应,使之成为地方决策层面持续的兴奋点。在对地方官员实际上仍以GDP(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政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消解地方政府增加投资和发展制造业的动机,与财政分配体制的改进之间,目前尚未能形成直接对应的因果关系。

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实行地方官员政绩考核制度、行政决策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推动分税制在省以下得到实质性的贯彻。也就是,分税制的运行需要与各个相关方面的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造形成更好的配套关系,由此,才能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正面效应。

“扁平化”助力分税制

《新理财》:在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中,如何化解基层困难并能够促进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合理化,在具体操作上,您有何建议?

贾康:我认为,应使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治本为上,积极推行“扁平化”的改革试验,进而为分税制在省以下的贯彻创造配套条件。

从短期到中期看,比较现实的可选择的举措:一是调整与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出台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县乡财政最低支出需要,并明确省级财政承担保障责任,加大对县乡等基层政府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省内地区间的财力差异:二是努力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明晰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争取由粗到细形成各级政府事权明细单,完善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力保证机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收入上划下转。

从中长期看,需要特别把握好“治本为上”的要领,系统地完善省以下体制安排,并且应该推进财政体制“扁平化”的系统性改造,重点扩大推行“省管县”、“乡财县管”的试点范围。

如果我国在“省管县”和“乡财县管”这两项财政改革上“修成正果”,则有望进一步推进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减少行政层级”的要求,实现中央、省、市县三级架构。三级架构将会有力地促进事权划分的清晰化、合理化,并据此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分级财税体制,明显降低行政体系的运行成本。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 第5篇

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

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我国分税制的特点

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意义 第6篇

支出调控能力仍有较大差距

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虽然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两个比重”的迅速提高,彻底扭转了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长期被动的局面,但财权的调整并不意味着事权关系也同时得到理顺,通过支出体现的调控能力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来比较:一是财政总支出占GDP的比例偏低。

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的规模平均达到了GDP的40%左右,中东欧等转轨国家2000年分别平均达到了42%和33%。我国财政总支出的规模在改革开放后一直呈下滑趋势,分税制改革后这一趋势得到扭转,但直到现在这一比例也只有20%多一点。二是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偏低。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平均达到了60%以上,一些转轨国家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也达到了60%。我国中央政府占总支出的比重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如果持续保持这种低水平的国家总财力和中央政府相对财力,就会在国家财政能力和实际需求之间出现比较大的缺口。三是预算外资金大量存在。不少地方为平衡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把某些财政职能转移到其他政府部门,力求避免财政体制对地方财力的制约。这些被外移的财政职能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威相结合,缺乏必要的财政监督,导致地方预算外资金规模急剧膨胀。

省以下财政体制有两大矛盾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着眼于规范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关系,对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并未作明确规定。由此产生两个矛盾:一是财政收支矛盾随体制运行而越来越集中于基层县和乡,一些正常性支出无法得到保证。财力集中缺乏划分税种的规范性,财权上收缺乏事权调整相配套,使县、乡两级支出基数和支出刚性增大,从而产生了省以下体制的矛盾和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关系不对称问题。二是基层财政矛盾已呈现向中央财政集中的趋势,逐渐形成支出的倒逼机制。在省以下体制无力自行调控的情况下,中央财政不得不在工资性支出、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实施专项转移支付,加剧了中央财政收入与实际可用财力之间的矛盾。在转移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基础和潜力的巨大不平衡,分税制后省际间财力调剂和省内县际间财力调剂的压力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与1995年转移支付制度刚实施时相比,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结构中,各种应急性的专项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已取代税收返还等存量部分居第一位。在这些专项转移支付在财权、事权关系不规范的情况下,它的迅速增加可能使财力增量部分的支出安排脱离分税原则和财权、事权的匹配关系,重新陷入界定不清的状态。

政府行政级次需要调整

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和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政府行政体制和政府间关系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虽然实现了“两个比重”的迅速提高,但没有触动五级财政管理体制。过多的财政级次分割了政府间财政能力,使各级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权力、责任安排难以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并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对政府的监督难度。

分税制改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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