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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企业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大陆企业范文(精选12篇)

大陆企业 第1篇

台商投资大陆20年以来, 两岸经贸交流的规模从小到大, 快速增长, 形成了以台商投资为主线、投资带动贸易、贸易促进投资的两岸经贸交流发展格局。目前, 祖国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 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广大台资企业已经成为联系两岸经济往来的重要纽带。

截至2008年2月底, 在大陆设立的台资企业已超过7.5万家, 基本形成了以广东、福建为主导的华南地区, 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地区, 以北京、天津为主的环渤海湾地区以及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的西部等若干台资相对集中的区域。产业主要涉及以轻纺业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石化、重化工为代表的资本密集型产业、以电子业为代表的台商技术密集型产业以及新兴服务业。

目前, 大陆实际利用台资达461亿美元, 占大陆吸收外资的6%左右。但除了官方统计的实际利用台资数据外, 还有很多台商经其他地区转投大陆。如果加上这一块, 台商在大陆累计投资可能超过700亿美元。

由此可见, 近二十年来, 台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发展步伐正不断加快。大陆引进台资的项目数及实际台资金额详见表1。

二、大陆台资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 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进行资金融通;而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经过银行进行融通。目前, 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台湾金融机构、大陆金融机构、国际银团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台资银行大陆分支机构以及地下金融等方式。其中前三种渠道占大陆台商融资总额的90%以上, 台商通过资本市场、地下钱庄等方式所得资金占较小比例。

(一) 银行贷款融资

由于两岸政策规定所限, 在向银行融资方面, 大陆台资企业目前主要有二种方式:向台湾岛内银行融资及向大陆银行融资。

1. 向台湾岛内银行融资:

此种方式是目前大陆台资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 具体做法主要有二种, 一是以台湾母公司的名义融资, 通过DBU (Domestic banking unit) 、海外分行等, 将资金贷出来后再汇入大陆使用;二是以境外公司的名义融资, 向台湾的银行OBU (overseas banking unit) 、海外分行等申请融资, 并将款项汇入大陆子公司账户使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 向大陆银行申请融资:

大陆的商业银行对台资企业的贷款需求正逐步由保守型转向积极型。据不完全统计, 2008年, 大陆主要银行为台企提供的融资达2300亿元人民币。其中, 中国银行对台金融业务品种居大陆银行之首, 也是与台资银行业务合作最为密切的大陆银行。2008年, 中国银行为台资企业提供了459亿元人民币融资, 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 其仅向台资企业提供贷款约10亿元人民币。贷款规模增长之惊人, 可见一斑。2009年4月8日, 中国银行还与包括台塑集团、冠捷科技、友达光电 (厦门) 有限公司在内的全国12家台企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或授信协议, 合计授信总额达92.86亿元人民币。

(二) 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由于两岸政治局势使然, 大陆与台湾的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基本处于隔绝状态。大陆资本市场向台湾企业及投资者开放状况为, 1990年到2003年, 台湾企业获准上市大陆B股。1993年, 厦门灿坤成为第一家在大陆深市B股上市的台湾企业。2003年迄今, 台湾企业获准上市大陆A股。截至2008年7月底, 大陆沪、深两市有国祥制冷、成霖洁具、汉钟精机、晋亿实业、深圳信隆等8家台资企业成功上市。

(三) 民间借贷融资

向银行贷款或是在资本市场上市都存在融资时效的问题, 对于中小型台资企业而言, 另一个有效解决资金急需的办法就是民间借贷, 台商回到台湾在当地进行民间借贷, 之后再将资金经地下钱庄汇入大陆。采用此法的多为小型服务业台资企业, 所筹到的资金也多用于解燃眉之急, 并非长久之计。

三、融资难问题的成因

(一) 台资企业“两头在外”, 大陆银行信贷难以支持

大部分台资企业原材料采购及销售都在海外进行, 对于大陆银行而言, 信息不透明, 无法深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时, 大陆的金融机构不能进入台湾, 也无法了解台资企业的母公司的运营状况, 在授信时难免产生忧虑。

同时, 大部分的台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 本身就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隐瞒经营规模和利润、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 甚至出现在经营状况恶化后携款潜逃等事件, 这都降低了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度, 也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

另外, 大陆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出于风险考虑, 大多更愿意把款贷给国有企业、大型企业, 而大陆台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多, 难以在大陆的商业银行贷到款项。

(二) 政策所限, 台资银行无法办理业务

台湾地区银行对于大陆台资企业的母公司更为熟悉, 在提供贷款方面还有更大的信息优势。若在大陆设分行, 可直接以台湾母行名义来调度资金, 在资金成本上较易与大陆地区银行或外资银行竞争。不过, 目前彰化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合作金库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华南银行等7家已在大陆设办事处的台资银行, 但是在大陆的代表处只能进行收集信息和市场调研, 却无法开展实际业务, 为台商提供融资服务。

究其原因, 一是由于两岸MOU还未签订, 两岸金融机构无法进一步合作。二是由于台湾当局刻意设置重重障碍, 将银行赴大陆投资列为禁止类, 致银行业者无法透过第三地赴大陆设分行、投资、参股或设立子行。而台资银行直接赴大陆设立子银行或参股, 则更是被台湾当局所限制。

(三) 大陆上市名额有限

目前, 我国的证券市场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虽然台资企业在A股上市适用与大陆企业相同的上市标准和审批程序, 并没有针对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的特殊的政策, 但是申请上市的企业很多, 而证监会每年审核批准上市的公司数量有限, 因而造成了企业上市必须经过漫长的等待审核过程。根据相关资料, 对于一家普通企业来说, 从准备上市到上市成功, 通常要3到5年, 这样漫长的上市周期是许多中小型企业所无法忍受的。

四、破解大陆台资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一) 加强两岸金融机构合作

如前所述, 由于在政策、金融法规、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着问题, 大陆台资企业常常陷入大陆银行不愿贷、台湾银行不能贷的局面, 因此加强两岸金融机构合作就显得十分必要。但目前, 两岸的经贸关系, 局限于贸易和投资两个方面, 金融业的严惩滞后, 形成了“大经贸小金融”的局面, 不利于两岸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和进一步融合。

长期以来, 由于台湾当局限制台湾银行到大陆设立分行, 导致两岸金融业间的实质性合作尚未开始。但近一年来, 此种情况随两岸政治关系的走好而出现了较大的转变。2009年4月27日第三次“陈江会”上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提出“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 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在此基础上, 台湾的金融机构也希望两岸能签署金融监管备忘录 (即MOU) , 以使其在大陆的代表处升级分行。

此外, 富邦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在2008年1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参股厦门市商业银行19.99%的股权, 在两岸金融还未开放时, 这是台资银行通过第三地入股大陆商业银行第一例, 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它将为提高对台资企业的授信额度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 银行应重视台资企业客户

大陆商业银行对于市场的敏锐程度还不够, 对于争夺优质客户的意识还不够强烈, 在贷款时也欠缺风险把握的能力。因此, 台资企业常常因没有抵押品而贷不到款项。大陆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升其对风险掌控的能力, 摸索出识别和发展优质台资企业客户的新手段。

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不断升温, 两岸开放程度不断加深, 将有更多的台资企业成为大陆商业银行的潜在客户。对此, 建议有条件的大陆商业银行可以成立专门面对台资企业的事业部, 专门从事对台资企业金融服务的设计、开发与拓展工作。不论是从差异化战略、专业分工还是信息收集、风险隔离等方面来说, 都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三) 台商自身应该强化财务报表透明度

台商自身应该强化财务报表透明度, 降低融资银行跟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应该强化财务规划, 尤其是现金流量的规划及管理。银行的征信制度, 已经越来越成熟规范了。以往, 银行业还看重损益表, 但现在的银行更注重现金流量表, 毕竟现金流才最能体现企业的偿债能力。因此对企业而言, 应着眼于加强企业自身的财务报表透明度, 这不单要加强财务规划, 增强与银行的联系沟通, 更要注重现金流信息的披露。

(四) 扶持台资企业上市

应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 鼓励更多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进行扶持, 例如, 2009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台资企业申请上市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台资企业通过大陆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对列入省、市规划并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台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东莞市政府也颁布了《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暂行办法》, 规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若成功上市, 最高可获得由东莞市政府支付的2000万元奖励。同时, 对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 政府在其上市过程中也将给予一定的资助。

除了可以在大陆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外, 大陆台资企业还可以选择回台湾上市。2009年4月, 中国旺旺作为首宗台商回台上市的公司, 其TDR (台湾存托凭证) 获得超过20倍的超额申购, 开盘即牢牢封于涨停。旺旺回台上市的成功, 对其他计划回台上市的台商是一个很大的激励。此后, 还有达芙妮、达创、富士康等知名企业有意回台上市。当然, 台资企业是否能回台上市, 还需要台湾当局的政策支持, 并给出合理的优惠措施。

摘要: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快速增长, 大陆台商投资企业的数目及规模日益壮大, 其对大陆经济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但由于各种原因, 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不畅通, 甚至于陷入融资困境。本文介绍了大陆台资企业现状及主要融资渠道, 分析了大陆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 并提出在新的政策环境下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台资企业,融资,两岸金融合作

参考文献

【1】衣长军台商大陆融资与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设想[J]国际经贸探索2007 (3) :36-40

【2】朱磊两岸金融合作存在五大局限[J]当代金融家2008 (10)

【3】樊雪志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的“两大陷阱”[EB/O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0818/0218866290.shtml

大陆企业 第2篇

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以审批机关颁发 《外国(地 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为标志。

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为标志。

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登记手续。外国企业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需要前往银 行、海关、税务、公安局等部门办理登记和其他手续。

一、审批阶段 : 颁发《批准证书》

按照中国法律,从事不同业务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不同的政府部门审批。未经批准,外企不得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其人员不得以办事处人员的身份从事业务活动,不准在住处设置外国企业的标志。

中国法律规定的审批机关根据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目前有权审批外国 企业办事处的中国政府机关是 :

申 请 文 件

不同的审批机关对于设立外企办事处所要求提交的文件会有所不同。一般地说,设立外国企业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从事的业务范围;(5)首席代表的姓名;(6)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7)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 件)

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帐号;

(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 额 ;

(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 机构的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和其他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准备简历时应当注意,简历所列的时间必须连贯。简历不一定要列印在申请公 司的信纸上。

5.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华设立办事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

6.外国办事处设立申报表

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外国企业办事处人员申报表

该表一般由审批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其承办单位可以从审批机关领取。该表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其姓名、国籍、联系方式及职务等。

8.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以香港为例,该等文件为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等记证。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有的审批机关还要求申请人将该文件在当地公证,然后由中国驻当地的领事 馆认证。在香港该等檔必须由中国政府授权的师事务所公证。

二、工商登记阶段: 颁发《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外国企业办事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办事处业务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业务活动,并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除经济损失外,外国企业会遭受名誉上的损失,对其以后进入中国十分不利。因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十分重要。

根据中国的法律和实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批准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3.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制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4.外国企业申请登记办事处的申请书

5.该外国企业合法的开业证明;

6.该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的委任书;

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9.外籍人员护照及身份证明的影印件;

10.办公场所租赁协议或证明;

11.首席代表的照片若干张。

上述文件之内容和格式与提交给审批机关的文件基本相同。应当注意,不同地区的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会有所不同,外国企业在申请登记办事处时,应 当与当地的承办人或仲介机构具体核实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要求。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颁发办事处登记证,并向办事处的中外雇员颁发工作证。办事处成立日期是登记证颁发之日,而不是批准证书颁发之日。

三、设立后登记

在领取工商登记证书后,外国企业办事处应该办理以下手续 :

1.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机构代码;2.银行开户手续; 3.在海关办理进口办公设备的手续; 4.在当地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纳税登记手续; 5.在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服务公司办理雇佣中国雇员的手续;

6.在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外国人员工作许可手续;

7.在当地公安局办理常驻代表机构备案手续、外国人员长期居留手续和刻印公章手续。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审批和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负担

办事处应当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办事处的雇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办事处对其雇员的个人所得税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另外,中国的其他税种,如对于合同征收的印花税等常驻代表机构也必须缴纳。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什么应缴纳中国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办事处只是为总机构瞭解市场情况、提供市场资讯、进行业务联络等活动,而没有营业收入或利润,则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如果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委托办事处在中国境外从事某些代理活动,所有的活动都发生在境外的,办事处的这部分收入也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除中国法律具体列明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外,办事处的其他所得必须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具体而言,办事处有下列收入的,应当在中国缴纳营业税和/或企业所得税:

(1)办事处为其总机构在中国境外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的代理业务,在中国境内从事联络洽谈,介绍成交所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续费等;

(2)办事处为其客户(包括其总机构客户)在中国境内负责瞭解市场情况、联络事务、收集商情资料、提供咨询服务,由客户按其定额付给的报酬或按代办事项业务量付给的报酬;

(3)办事处在中国境内为其他企业从事代理业务,为其他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所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续费;

(4)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办事处,在中国境内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其款项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在中国境外支付,也无论是向办事处还是向境外总机构支付,都应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办事处,为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外刊登广告,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如果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以从其总收人中扣除,对这部分收入,也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各类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

(7)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活动,例如办理签证、收取费用、代订机票、导游、联系食宿等活动;

(8)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他咨询服务;

(9)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二、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计算和缴纳

办事处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按其收入额计算,其营业税率为5%。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为办事处所获得的利润,其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同时,应当注意中国存在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实际缴纳的税率往往低于上述规定的33%的税率。

办事处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采用三种演算法:(1)据实申报法、(2)核定收入额或所得税征收和(3)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额。

(一)据实申报法

凡办事处提供签订的合同、佣金率等全部资料、凭证,并且建有账册,进行财务收支和成本费用核算,其中,境外费用支出部分还能够提供当地会计师证明的,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可以按其申报的实际收入额和所得额计算征税。?

(二)核定收入或所得法

在下列情况下,经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可以核定其收入额或者所得额计算征税:

1.办事处只能提供其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签订的全部合同资 料,但(1)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或者(2)所提供的合同涉及同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多项业务,其中一部分合同载明佣金金额,一部分合同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准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 2.办事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办事处的核定利润率应以业务收入额的10%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所得税。而对于业务收入额的核定,则以介绍商品成交额的3%核定为佣金收入(业务收入),这项规定适用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所收取的佣金,在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或者属于同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的多项业务合同,其中一部分合同载明佣金金额,一部分合同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正确申报佣金收入

额的情况。对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常驻代表机构,按合同协议成交额的15%为业务收入额。

举例说明,某一办事处介绍成交的合同金额为1 0 0万元,而合同没有规定佣金数额,那么,依照中国法律,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即佣金数额)为: 1 0 0万元 X 3% = 3万元。

该办事处的利润数额为 :万 元 X 10% = 3 0 0 0 元。

因此,该办事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 0 0 0元 X 33% = 9 9 0元。

(三)经费换算法

如果办事处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和凭证,从而无法准确申报纳税额的,或者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不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区分所从事的交易是自营还是代理的,可以按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采用经费支出换算方法的审批程序十分严格,必须由办事处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逐提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方准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算征税。经费换算法只有在不能照实申报或核定征收的前提下方可采用。

中国法律规定,凡属由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地税务机关可依照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提出对其采用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确定其收入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意见,并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税收征管协调配合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的程式,定期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代表机构未能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等凭证资料,正确区分其应税业务活动和不征税业务活动。

2.代表机构经常与其总机构共同向客户提供各项服务,未能提供有效资料、凭证,正确划分代表机构与总机构应分享的收入额。

3.代表机构发生其他未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情况。

遭欺诈,98%大陆企业中招! 第3篇

而在宁波从事箱包制造的王先生,同样也是心怀忐忑。由於欧洲买家临时取消了一批订单,他提高了警惕。「今年浙江好几家做箱包的,就是因为不少客户下单出货後没给钱破产了。」他表示,正在邀请欧洲买家前来宁波,进一步了解状况。後欧洲买家解释称,取消订单完全是终端客户的决定。由於客户已下订金,可填补购买原材料费用,加上工厂尚未生产,未造成更多损失,王先生选择继续与该欧洲买家合作。

事实上,张先生的中招与王先生的警觉都并非空穴来风。近日,全球风险谘询企业「Kroll」公布的2010至2011年度「全球反欺诈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98%的大陆被调查企业在2009年至少遭受过1次欺诈行为,大陆已经超越2009年位居榜首的巴西,成为企业遭受欺诈行为最多的地区。

案件飙升大陆遭欺诈最严重

据报道,本次报告源自Kroll公司委托「经济学人」信息部进行的一项全球调查,参与调查者包括10个行业的全球801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29%的被调查企业设在北美地区,25%在欧洲,24%在亚太地区,11%分别设在中南美洲、中东及非洲。

「报告」显示,大陆有44%的欺诈行为是由卖方、供应商和客户实施的,然而对合作夥伴、客户和卖方进行过尽职调查的大陆企业数量比例为38%,远低於全球平均50%的水平。

Kroll 大陆区常务董事何越表示:「在亚洲历史文化氛围中,欺诈行为的牺牲者往往会被视为软弱无能,因此欺诈行为一向是公众刻意避而不谈的话题。而此次调查结果中绝大多数大陆受访企业承认自己曾经历过经济欺诈,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新一代大陆企业管理者正视挑战的勇气。」

她认为,这种态度上的转变,是向与腐败和欺诈行为作斗争的正确而漫长道路上迈出的第一步。高达98%的数据充分体现了经济欺诈行为在大陆市场的普遍性,同时也是由於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和金融机构纷纷紧缩银根,对效益和支出的审查力度相应加强,从而令以往被忽视的欺诈案件浮出水面。

无独有偶。最近,中华征信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允宜近日在上海表示,「ECFA的签署带给台湾传统产业西进投资契机,但大陆每年出口产生的坏账即高达300亿美元,而平均合同履行率仅50%。」据统计,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大陆GDP的6%至10%。

自2010年6月两岸签订ECFA之後,台湾贸易增长率达8.24%,大大高於此前预测的4.1%。 而商务部对大陆外贸企业的调查表明,68%的企业有过因贸易对方信用缺失而利益受损的遭遇。

拉响警报 小心「员工频繁变动」

「报告」指出,在大陆企业所面临的欺诈行为比世界其他地方更为常见,也更加变化多端。此次调查共有10种欺诈行为列入范围内,包括管理层利益冲突、窃取知识产权、盗版或造假、窃取物资资产和库存、监管欺诈或合规欺诈、财政管理不善、市场勾结、腐败和受贿、卖方或供应商采购欺诈以及洗钱活动。10种欺诈行为,2009年有9种至少影响了10%的大陆受访企业,其中采购欺诈对大陆企业的影响最严重。

何越指出:「大陆正在出现越来越多的具有欺骗性的复杂骗局,这些骗局比起以前常见的孤立的回扣和贿赂事件,所造成的财务、法律和声誉损失会大很多。出於贪婪,如今的骗局牵涉了许多的部门、卖方和离岸机构,而且还可能会多年未被发现。」

据她介绍,在某案例中,大陆一大型消费品进口商上海办公室被海关执法人员清查,所有财务资料和电脑均被扣查,公司某高层管理人员亦遭拘留。之後调查结果显示,该高层管理人员多年来贿赂数名海关官员,令後者对篡改的进口货物发票视而不见,以便公司逃避进口关税。

事後,该公司面临巨额罚款,公司营业执照也险遭吊销。Kroll进行的後续调查更发现,该名公司高层同时控制数名当地分销商,通过公司分销网络销售走私货品,令公司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Kroll发现,大陆一些企业由於出现这种情况而损失了数百万美元,因为这些企业无法识别出一些危险信号。」她表示,较高的员工更替率,特别是高层人员变动频繁,可以看作是「红色警示」。「频繁的人事更迭之後,当事人将更容易引诱新人接受欺诈行为,一切都可解释为『这是惯例,我们一向都是这样做事的』」。

加强内控和秘密保护

在来势汹汹的欺诈狂潮下,企业都是如何应对的?根据「报告」的调查,在大陆经营业务的企业正在开始拓展打击欺诈行为的方法。有52%的企业计划投入资金开展财务控制,54%的企业打算投入资金开展员工培训,另有42%的企业计划进行更多的员工背景调查。「报告」指出,由於被调查大陆企业认为高达42%的欺诈行为是「监守自盗」,因此上述的资金投入很有意义。

Kroll的高级执行董事Kageyama则提醒,大陆企业应投入更多在保护商业秘密上。据他介绍,窃取知识产权和信息行为常发生在医疗、保健和生物科技行业,本地和全球公司均在提升产品层次,增加研发技术含量。在激烈争取市场份额的情况下,不少企业铤而走险。

此次报告即显示,在大陆,窃取知识产权已成为第二常见的欺诈行为,仅次於管理层利益冲突下的欺诈行为。Kageyama指出,他所接触到的案例中,有不少竞争者假扮潜在买家,或者买通对方的客户以获取商业秘密。因此他建议,除了加强内部监控外,还应投入更多资源在对合作夥伴、客户和卖方进行尽职调查。然而,此次调查显示,计划在2011年对尽职调查投入资金的大陆企业比例为32%,低於全球41%的平均水平。

台湾机床新品成为大陆企业采购目标 第4篇

在刚刚结束的在上海举行的中国数控机床展 (CCMT2016) 上, 中国台湾地区贸易中心及台湾地区机械联合会组织了五十多家台湾机床企业参展。台湾机床产品这几年也加大了智能化升级, 并且已初见成效。本次展会上台湾机床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制造能力, 以及对高紧密零配件的加工能力引发了大陆买家的强烈兴趣, 成为许多正在升级自身生产的大陆企业的采购目标。

“机床产业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基础, 而台湾地区的机床产业已经具有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 同时也在科技含量上居于全球领先地位。这次有包括友嘉、东台、上银等55家主要机床厂商来上海参展就是希望可以更好的服务大陆的装备制造业, 形成共赢的合作, ”台湾贸易中心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刘锡威先生在展会首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评论说。

“2015年可以说是台湾机床产业的‘智能机械制造元年’, 整个产业开始加速向智能制造转移, 这次展会上大家看到了很多新品, 就是一个证明。此外, 台湾的机床产业与大陆, 特别是长三角地区有紧密的关系, 大厂如上银、东台、程泰、台中精机、亚崴等16家企业都在苏州、吴江、昆山、上海、淮安等长三角一带有生产及维修据点, 机床销售至上海附近各大汽车零配件厂商, 经销商更是遍及各省, 所以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机床产业是紧密相连的, ”台湾拓产业研究所的黄锂副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补充说。

大陆企业 第5篇

光头强变“熊三” 尽显萌态闹新春定档大年初一的《熊出没狂野大陆》冒险升级欢乐归来!同时发布“快乐竞赛”版预告,光头强借助基因科技摇身一变“熊三”登场,踏上令人惊叹不已的狂野大陆,展开险象环生却又笑料百出的百万大奖竞技赛。

光头强迫不及待通过基因手环变身“熊三”,身上毛发根根分明,更厉害的是光头强变身后同时拥有了熊的嗅觉,十里飘香都可以被捕捉进鼻孔里,使观众不禁好奇光头强在其他变身形态时所拥有的“特异功能”。

此次曝光预告中,狂野大陆令人大开眼界的世界观惊喜揭晓。在这充满想象力的新世界中,人类通过基因手环变身飞禽走兽遨游嬉戏。熊强组合将会在这里展开怎样的爆笑之旅?他们是否能顺利赢得奖金?不禁让人对影片后续发展充满好奇。

387个角色 渲染创历年最佳

人类变身各种各样的动物?这不仅是国产合家欢动画电影的首度尝试,也对制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使动物形象生动逼真,影片大量使用国际领先的Xgen毛发系统,并自主研发方特角色绑定系统。

本片中多达387个角色栩栩如生,同比去年增加50%以上,动物造型的角色占63%,毛发量最多的角色更达到上千万根,逼真细腻的角色渲染创下“熊出没系列之最”。影片技术革新带来前所未有的视觉盛宴,惟妙惟肖的百种角色都将成为大银幕上的精彩看点。

沼泽森林、沙漠戈壁、高山峡谷、冰山雪地预告片中惊鸿一瞥的狂野大陆比赛场馆,在电影正片之中出现了近20分钟,总计超过500多个镜头,解算量惊人。

大陆手机企业瞄准台湾中高端市场 第6篇

被大陆联想手机并购的Motorola在台正式宣布推出旗舰机Moto Z和中阶款Moto Z Play,重返台湾市场。华为在台湾发布了其第二代双镜头旗舰手机Mate 9与Mate9 Pro。

联想台湾区总经理陈泰麟表示,选择现在才重返台湾市场,是因为Moto Z为近年来摩托罗拉最高阶的产品,Moto品牌会在台湾长期耕耘。Moto目前在台湾主推中高端机种,藉由多功能的模块套件和时尚造型背盖,以高质量及个人化设计切出市场角度。

据介绍,Moto Z与Z Play两款机型均搭载高通处理器,主打卖点是可以选购外接式模块来扩充功能。联想计划在台湾推出的Moto Z模块,包括与瑞典专业相机品牌Hasselblad联名的相机模块,投影机模块,与扬声器厂商JBL联名的喇叭模块。联想表示,相信摩托罗拉的模块化设计能获得台湾消费者喜爱。

“华为智能手机在台湾市场的定位是中高端。”华为技术台湾总代理讯崴技术总经理雍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目前智能手机市场已趋饱和,但华为作为高科技企业,具有超强的研发实力,其产品将更关注台湾消费者的使用感受。

他说,此前与徕卡合作的P9、P9Plus开卖后成绩斐然,截至2016年11月全球销量超过900万台,这次再与徕卡合作推出了全新的Mate9、Mate9 Pro系列手机,加上软件与硬件的深度创新,可让台湾消费者有更好体验。

为了拓展台湾中高端市场,华为已在台湾聘请了原来世界知名品牌手机在台的高管,组建经营团队。

除了摩托罗拉、华为,大陆手机品牌目前在台表现最好的是近年异军突起的OPPO。该品牌陆续通过冠名赞助台湾的综艺节目营销宣传品牌,产品主打中高阶位,在台湾市场上表现相当瞩目。其中,OPPO旗下中阶手机F1s,主打高像素自拍镜头,成为台湾2016年9月以来最热卖的大陆手机。

台湾电信业者表示,大陆品牌手机2016年在台湾市场成长迅速,销量比2015年增长了两倍左右。当地主要电信运营商都有销售OPPO、华为、中兴、小米等大陆品牌手机。

大陆企业 第7篇

一、中国大陆扩大内需的主要内涵

在国际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 扩大内需成为中国大陆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目前, 大陆扩大内需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

首先, 投入4万亿元扩大公共建设。国务院在2008年11月9日宣布了从2008年第4季到2010年年底前总计投资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方案, 其中1.18万亿元由中央政府提供, 并鼓励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及私营企业提供其余的2.82万亿元。具体来看, 促进经济增长的10项措施分别为: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其次, 推动家电、汽车、PC与手机等下乡。从2007年12月起, 家电下乡政策首次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进行试点, 农民购买家电产品可获得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在金融海啸爆发之后, 为扩大内需, 中央从2009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政策推广到全国22个省市, 而产品也从最初的4类 (彩电、冰箱 (含冰柜) 、洗衣机、手机) 扩大至10类 (摩托车、计算机 (PC) 、热水器、空调等) ;限购政策也由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放宽到2台。由于国际汽车市场需求明显下降, 汽车进出口在大陆双双呈现下降趋势, 而且出口降幅明显高于进口。为因应此情势, 国务院在2009年1月14日通过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提供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气量客车 (小型轿车) 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再次, 允许地方政府发放旅游券与消费券, 以刺激内需消费。大陆财政部表示不会在全国范围内发放消费券, 但对于地方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则不予干预。2008年12月12日, 成都市首先发放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2009年2月和5月, 杭州市为了进一步刺激外地游客来杭州旅游消费, 面向境内、港台, 日本和韩国共发放面值达2.5亿元的旅游消费券, 主要包括杭州、萧山、余杭、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共8种券型。[1]随后, 宁波、南京、苏州、镇江等多个城市也都发放了购物、购房、家电、旅游等消费券, 以此增强群众的消费欲望和购买力, 促进消费增长, 进而带动生产和投资, 加快经济景气复苏。

最后, 启用外汇储备用以扩大内需, 增加进口对外汇资金的需要。截止2010年第三季度末, 中国大陆外汇储备规模已达2.65万亿美元, 居世界首位。大陆从外向型经济发展转为内需导向, 除了有避开全球化系统风险的目的外, 更重要的是想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要想发展成世界上主要交易或准备货币, 必须发展内需市场以扩大进口, 才能广为各国持有及需要。因此, 自2008年起, 国家外汇管理局从安全、流动、盈利三者结合的角度, 并考虑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状况、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的特征等多方面因素, 对外汇储备进行了多元化的配置, 包括投资美国国债以及其他高信用等级的机构债等。

此外,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扩大内需的措施。大陆国台办近期宣示, 将开放台资企业投资大陆重大工程和基础工程、现代服务业、环保节能产业、创新自主品牌和两岸金融合作等五个项目, 为台资企业在大陆的转型铺路。广东省也于2010年初起草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 (稿) , 将实施“双千工程”, 三年内投资1000亿元对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技术改造;同时, 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 出台鼓励民营经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编制民间投资重点项目计划, 每年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上述这些扩大内需政策, 将带动诸多相关产业庞大的商机。中国大陆拥有13亿人口, 30年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 居民的消费能力不断增强, 消费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大陆的消费者将为转型中的台资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而不断增长的消费能力, 也给台资企业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内需市场。大陆台资企业应把握这一有利机会, 由过去以外销欧美国家的出口导向型经营型态, 逐步转向服务于大陆内需市场。

二、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面临的困境

困境之一:创新能力不强, 缺乏核心竞争力

台资企业大多数以出口欧美市场为主, 主攻大陆内地市场的企业比例并不高。大陆台资企业长期偏重于量产的经营模式, 也就是透过在大陆大量扩厂方式, 降低生产成本, 以价格优势营销全球。然而, 随着竞争者仿效, 加上产品同质度过高, 竞争相当激烈, 毛利越来越低。同时, 面对国际金融海啸、大陆实施劳动合同法、降低出口退税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冲击, 许多台资企业已面临生存危机。根据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的调查, 2010年上半年, 广东省东莞地区台资企业关厂率已达到15%。

大陆台资企业占主导地位的产品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代工产品, 这些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主要不是依靠自己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 而是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和政策优惠基础上的低成本优势。台资企业目前普遍存在技术吸收能力低、技术储备不足、技术转化困难、关键技术的对外依附度高等问题, 对于建立大陆内需市场营销渠道、拓展内销网络以及品牌营销等缺乏经验。[2]这种经营模式优点是, 厂商仅需专注于购买生产设备, 扩大生产规模即可, 无须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产品研发与市场营销。但是, 这类缺乏根基的产业, 市场进入门坎较低, 在景气差时品牌大厂一抽单, 极易发生大亏损。因此, 拓展大陆内需市场, 已成为台资企业转型的目标之一。

困境之二:投资争议不断, 市场存在风险

大陆内需市场纵然十分诱人, 但台资企业往往习惯在较小的区域开展业务, 对外直接从事出口活动, 对于拓展内需市场缺少经验, 赴大陆投资发生争议事件相当常见。例如北京华联与台湾的新光三越2007年爆发经营权之争, 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目前看来, 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 存在着许多潜在风险。为具体了解台资企业对大陆内销市场拓展的看法和遭遇的投资营运管理问题, 2009年台湾工业总会曾经进行过问卷调查, 其中台商所遭遇的前12大问题 (复选) 如表1所示。结果显示, 由于加工贸易管理和大陆关务上的限制, 使得台资企业认为“海关手续繁复”是重要的经营问题。至于“额外交际费用及其它费用”则显示大陆特殊的体制仍然是影响台商营运的重要因素, 而“大陆缺乏履行合约诚意”和“货款难以收回”则是台商在大陆内销时最常遇到的问题。

资料来源:台湾工业总会http://www.cnfi.org.tw/kmportal/front/bin/home.phtml。

此外, 大陆宏观环境与经济政策变化对台资企业拓展内需市场也产生重要影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加重的纳税负担, 以及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日益走强的人民币, 这一切都在挤占大陆台资企业的利润空间。[3]台资企业的加工贸易随着经营成本的提高和国家政策的持续收紧, 依靠土地和劳动力投入增加收益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难以维持。同时,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信息未能透明公开”导致打假及司法审判发生严重障碍, 也成为台资企业拓展内需市场不得不面对的严峻问题。[4]从世界各经济区域体的发展规律来看, 不论是从政府的角度还是从企业的角度, 大陆地区劳动密集型、低成本依赖型的台资加工贸易企业的迁移和转型升级已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困境之三:客观条件不足, 主观意愿不强

一是欠缺产业供应链。台资企业相当重视群聚效应, 例如在珠三角区域, 经过多年的努力, 由上万家上下游厂商形成密切的产业供应链, 创造全球最有效率的产业生产基地。以东莞为例, 许多计算机相关厂商集聚于此, 98%的零组件均在该地设厂, 大到面板, 小至螺丝钉, 大大小小的零组件都可以在邻近的工厂购得。然而, 在大陆内地许多地区, 却欠缺产业供应链。大陆北方虽也有零散的台资企业从事信息产业生产, 但多属只能自给自足的厂商, 或是另有其它商业考虑的大型企业。因此, 即使有诸多优惠措施, 原先在大陆沿海地区投资的台资企业还是不太愿意进驻内地市场。

二是生产资源成本较高。大陆沿海地区通常以制造业为主, 吸纳大量外省的民工, 工资也相对较为低廉。但是, 内地教育程度较高, 人力素质也较高, 故雇用成本也高于沿海地区,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同时, 近年来大陆各个地区用地、用电持续紧张, 企业资源与环境压力较大, 能源、原材料等供需矛盾突出, 出口贸易持续、高速增长的传统低成本优势正在弱化, 生产资源成本压力已成为制约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瓶颈。[5]

三是市场意识薄弱。有别于内地的大型国营事业, 台资企业虽然规模较小, 却十分灵活, 市场意识强烈, 可以随着市场的变动, 快速因应转型, 竞争力较强。大陆一些地区, 例如东北地区, 虽然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 但多以大型国营事业为主, 这些大型企业, 与台湾的公营事业十分类似, 规模十分庞大, 经营却缺乏效率, 大多抱持着吃大锅饭的心态, 市场意识较为薄弱。考虑到这些因素, 不少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步伐十分缓慢。

三、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成功案例

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不乏成功的案例, 本文以位于珠三角地区的台资企业艾美特电器 (深圳)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艾美特公司) 为例, 分析其成功经验并阐述相关启示。

艾美特公司母厂于1973年在台湾创立, 1991年在深圳宝安区石岩镇设立主要生产基地, 1997年艾美特品牌正式在中国大陆市场推广。艾美特公司累计投资总额为4750万美元, 厂房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 员工6000余人, 30条成品生产线, 年产量高达1500万台, 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用电风扇生产厂家之一。凭借着高度一体化的生产综合实力, 艾美特公司已成为一家自制率高达95%的全球知名小家电企业, 产品远销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并与东芝、三洋、三星等10大国际著名品牌保持长久合作关系。2001-2009年艾美特电风扇市场综合占有率连续9年稳居国内企业前三名, 目前艾美特已成为全国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行业的领头羊, 并已成为全球销量第一的电暖器品牌。

艾美特公司在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过程中, 十分注重打造自主品牌, 其企业品牌标志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是家喻户晓。艾美特标志 (见图1) 中包括一个从“Airmate” (艾美特) 的“A”中延伸出来的流动型气体设计, 它代表艾美特集团致力于“和合”品牌建设。柔和灵动的线条传达出和谐、创新的核心理念, 喻示着生命本质的回归与发展。“A”取自于“Airmate” (艾美特) 品牌名称的缩写, 同时又巧妙的暗示了产品力争第一的品质追求, 将精益求精的品质坚持与企业自身理念融合统一。艾美特标志使用单蓝色, 蓝色是未来与智慧的象征, 配合 (艾美特) VI简洁明了的设计理念, 与当今尖端科技相呼应, 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品牌推广与延伸, 也使其国际化时尚性的品牌气质油然而生。

资料来源:艾美特公司http://www.airmatechina.com/pptg.jsp?class=vi。

除了重视企业品牌标志的打造外, 艾美特公司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成功关键还在于选对客户群。艾美特公司将其产品定位为中高端的市场, 避免与竞争对手直接冲突打价格战。每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7-8%, 工业创意设计团队的人员达500多人。尽管艾美特公司刚开始入主中国大陆中高端市场难度较大, 但坚持高品牌定位, 用一流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做品牌后盾, 使艾美特公司成为大陆市场获利率最高的电风扇品牌企业。艾美特公司运用合理的市场定位, 结合自身优势, 成功打开大陆内需市场, 也为转型中的其他台资企业提供了良好经验。

大陆台资企业过去习惯为海外买家代工, 很少拥有自己的独立品牌;即使拥有自己品牌, 也因长期忽视大陆内销市场, 品牌知名度不高。艾美特公司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成功案例启示我们, 尽管存在内销品牌打造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高额费用投入等诸多障碍, 但台资企业转型内销已是大势所趋;没有品牌就不可能成为主流企业, 自主品牌的打造对于转型中的台资企业至关重要;台资企业在大陆内需市场长期发展, 需要对其产品准确定位, 加大科技研发的投入, 运用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生产技术, 获取并保持国际竞争优势。

四、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发展策略

为了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台资企业纷纷把目光转向了大陆内需市场。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 许多“外贸转内销”的台资企业思想上依旧以对外贸易的订单形式展开, 用做外贸的心态和思路做内销, 这或许是当前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一个通病。因为对外贸易仅仅是产品的提供者, 而拓展大陆内需市场除了是产品的提供者外, 更是营销策略和品牌价值的提供者。外贸和内销的巨大差异, 注定了台资企业要经历一些必过的坎坷。因此, 必须很好地谋划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发展策略。

(一) 重组企业的营销体系

外贸和内销组织体系的建设具有很多的差异:外贸组织体系采用的是大区域订单制度, 如在对客户系统进行划分时, 以欧洲区域、北美区域、大洋洲区域等进行大区域划分, 一个庞大的区域, 往往仅仅由少数几个人实现服务。但是内销体系的客户需要的不仅是产品本身, 更需要的是卖给最终消费者的方法。[6]目前, 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台资企业, 在资金、组织、资源、策略还是意识等方面, 常常处于被动的状态, 如果没有有效的策略指导, 没有有效的市场服务体系, 他们将更加茫然。因此, 能否建立起具有内销特征的组织架构, 是台资企业是否已经决定转变观念拓展大陆内需市场和能否内销成功的基本保障。具体来说, 台资企业可以将原来的内贸部进行升级, 构建营销中心, 同时在体系中增加包括产品组、设计组、市场督导组等职能部门, 以确保在服务大陆内需市场的过程中, 能应对客户的需求, 解决客户在内需市场上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 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

外贸的产品结构和内销的产品结构有着本质的差异。外贸更多的是订单生产, 获得更多订单的方式, 往往是增加产品的数量, 在产品层面形成让客户足以选择的优势;内销要实现规模, 则是实现同类产品的重复。不少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时, 对于销售不好往往归结为“产品不好, 数量不足”等原因, 这是典型的“旧瓶装新酒”思维。在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过程中, 对于价格较高的产品, 为了便于消费者的选择, 台资企业需要在款式、工艺、原料、品牌、概念等多方面下功夫, 形成让消费者对产品和品牌的深刻记忆点;对于价格较低的产品, 需要在低端层面上构建自己特色的产品线, 形成消费者愿意经常光顾的理由。

(三) 构建企业的价值体系

台资企业在从事外贸出口的业务中, 往往将产品的价值定义在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上, 就是为了卖产品而卖产品, 产品的价值更多的体现在工艺、款式、色彩等方面。但是转为拓展大陆内需市场后, 对内销企业来说, 产品不过是解决方案的载体。大陆台资企业要特别注意“消费者从选择产品本身到选择需求解决方案”的差别, 所以从企业品牌形象的建设到产品品牌的推广, 要真正解决内需市场消费者购买的问题, 就必须实现和消费者的沟通, 而这就是建立起产品品牌价值的过程。[7]大规模的广告仅仅是扩大了台资企业在内销市场中的知名度, 并没有解决消费者为什么要选择一个品牌的理由, 大陆台资企业要传导出品牌的价值, 必须特别注重公关活动的应用。

(四) 优化企业的结算模式

外贸存在着稳定的结算模式, 尤其针对的客户多是成熟客户, 往往在结算方式上, 双方都能达成一致, “款货模式”普遍存在。[8]但在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中, 似乎遇见了很大的难题。这是因为对于国际贸易来说, 客户有能力自己开拓市场, 他们仅仅需要低廉价格的产品供应商;但对于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台资企业来说, 客户缺乏自己开发市场的能力, 他们不缺产品选择而缺结算模式。台资企业在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过程中, 往往最大的成本不是来自产品的积压, 而是市场开拓的费用极高。因此, 必须在业务的结算模式上有所区别, 体现企业的实力和诚意, 才能在大陆内需市场的拓展中, 更多地体现出台资企业引导经销商的价值。

(五) 树立企业的宣传意识

台资企业由于长期从事对外经贸业务, 往往觉得只要产品好, 一样会有可观的销量。但是, 现代社会是一个不缺乏产品的社会, 更多的好东西, 被淹没在了无数的干扰中, “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在拓展大陆内需市场时, 要想得到大陆消费者的关注, 台资企业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实现和客户及消费者之间的沟通, 建立企业的品牌宣传意识。事实上, 台资企业内销品牌的宣传, 并不是一定要花费巨资来做宣传, 更多地是在技巧层面的宣传。品牌的宣传是在不知不觉中展开的, 对于消费者和经销商都有可能形成影响, 而差异的宣传方式, 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这其中, 低成本的品牌宣传方式包括:编制软件、新闻传播、故事创造、广告宣传、 (连锁店) 店面传播、促销活动、公关推广活动等。

五、结语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 充分彰显出以代工为主的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随着中国大陆居民人均收入逐步增加, 消费文化盛行, 为台资企业在大陆内销创造了极具潜力的商机。特别是近年来西部大开发政策与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上履行加入WTO的承诺, 境内市场逐步全面开放, 传统以制造业为主的台资企业以及一些经营新兴服务行业的台资企业都将从此获益。拥有13亿人口的大陆内需市场确实相当诱人, 但拓展内需市场也需要制定完善的发展策略。大陆各级政府应该提供台资企业扩展相关市

场的保障机制, 为台资企业争取各项优惠, 协助企业转型发展, 并加强台商权益保障, 以便有效提升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成功的机会。

参考文献

[1]王典典.消费券促内需的效果——以杭州旅游消费券为例[J].经营与管理, 2010, (6) :32-33.

[2]周轶昆.珠江三角洲企业引进技术再创新的思考[J].技术与创新管理, 2008, (1) :8-10.

[3]赵庚新, 海洋.台商要在“危”中取“机”积极开拓大陆内需市场[J].海峡科技与产业, 2009, (1) :15-18.

[4]王怀民.加工贸易、劳动力成本与农民工就业——兼论新劳动法和次贷危机对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影响[J].世界经济研究, 2009, (1) :15-18.

[5]庞素琳, 王燕鸣.金融海啸下珠三角经济困境产生的原因分析[J].管理评论, 2009, (2) :92-97.

[6]郑光财.外贸企业内销渠道开拓策略研究[J].价格月刊, 2010, (6) :12-15.

[7]王君美.市场导向下的产业结构调整[J].经济问题探索, 2009, (8) :14-18.

大陆企业 第8篇

关键词:农业技术,农业投资,两岸农业合作,溢出效应

农业是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在两岸关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农业投资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两岸关系还未达到完全正常化的形势下,农业投资几乎是台湾农业技术、农业资金和农业人才与祖国大陆农业生产要素直接结合的唯一途径和载体。农业是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起步较早的领域,在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初期,就有台商开始在东南沿海地区进行试探性的投资创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来祖国大陆发展创业的台资农业企业不断增多,台商投资祖国大陆农业的规模和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两岸农业交流从祖国大陆沿海地区拓展到中西部、北部地区,从畜牧业、种植业等向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延伸。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逐步形成了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双赢的发展模式,成为两岸合作当中最活跃和重要的领域。

一、台资农业企业投资祖国大陆的现状与特征

(一)台资农业企业投资祖国大陆农业的步伐不断加快

目前,在祖国大陆发展的台资农业企业日益成为祖国大陆农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9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在祖国大陆投资发展的台资农业企业有6 100多家,投资祖国大陆农业的台资达72亿美元。目前,祖国大陆16个省(区市)设有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已发展成为台湾农业资金、优良品种、技术、设备、管理经验以及人才进入祖国大陆的持久、稳定的高效合作平台。目前,进入园区发展的台资农业企业已达5 000多家,占在祖国大陆台资农业企业总数的82%左右,实际利用台资58亿美元,占台资投资祖国大陆农业实际金额的81%左右[1],来祖国大陆投资的台资农业企业普遍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优化祖国大陆农业生产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做出了贡献。

(二)台湾对祖国大陆的农业投资波动较大,与非农投资相比占比较低

根据表1统计数据,1991—2009年,台湾对祖国大陆的农业投资金额并非持续增加,而是呈现出较强的增减变动。台湾对祖国大陆的农业投资金额在绝对值上并没有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而是有明显的波动起伏,表现出农业投资受两岸关系等不确定性外部因素的影响较为显著。从总体投资规模来看,1991—2008年,台湾对祖国大陆涉农行业的投资总量显著低于对非农行业的投资。台湾对祖国大陆的非农各业投资项目共计32 366件,投资金额715.87亿美元;同期台湾对祖国大陆四类涉农行业(1)的投资项目共4 815件,投资总额为39.74亿美元[2]。原因之一是农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工业为少,大大降低了其总投资规模。因此,从数据对比反映出,台湾对祖国大陆的直接投资中农业投资所占比重很低。

(三)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资农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在祖国大陆投资的非农行业的单件项目平均投资规模远大于涉农行业(见表2)。从1991—2008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涉农行业的单件项目平均投资金额为83万美元,约为非农行业单件项目平均投资额221万美元的1/3。而在涉农行业投资中,对祖国大陆的农林牧副渔业的投资总量又显著低于对其他涉农行业的投资。据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的统计,2009年祖国大陆吸收的台资农林牧渔业直接投资平均规模为48.37万美元,农产品加工业的平均规模为104.81万美元。其中,纸浆、纸及纸制品制造业的项目平均规模最高,达到223.98万美元,第二是饮料制造业(147.09万美元),第三是食品制造业(100.76万美元)。另据2007年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对台湾地区从事对外投资活动的制造业者进行的抽样调查,从投资规模来看,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农业企业中,未满100人的小企业为72家(占54.5%),200人以上的为44家(占33.3%),二者合计占总数的87.8%[5]。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资农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与农业自身特性有关。涉农行业,尤其是农林牧渔业,所需的期初投资比许多非农行业都低,相应地,其回报率也较低,因此,更加适合经济能力有限的小农灵活投入。

单位:万美元

资料来源: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

单位:件、百万美元、%、万美元/件

资料来源:根据“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的数据整理计算。

(四)台资对祖国大陆农业投资的地区分布

台资农业企业对祖国大陆的农业投资分布并不均衡。台资农业企业对祖国大陆的农业投资主要集中在沿海省(市),尤其是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上海市、海南省。通过观察表3中各省份比重,可以发现台资农业企业对祖国大陆农业投资的最偏好区位是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省市,它们占祖国大陆台商农业直接投资总额的72.18%,而整个东部地区则达到了93.21%[3]。这种区位分布与农业的地域性和对自然资源禀赋的高度依赖性(如农业需要更多的土地面积以供流转等)有关。但台湾方面发布的数据与祖国大陆的统计数据有一些出入,据福建省农业厅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福建省农业利用台资的数量和规模继续位居全国首位。2010年福建共新批台资农业项目75个,合同利用台资1.6亿美元,实际到资0.8亿美元;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 252个,合同利用台资29.5亿美元,实际到资16.8亿美元[4]。福建作为台资农业企业投资最早、最多的省份,是祖国大陆对台农业引进和合作的密集区。

资料来源:由台湾“投审会”《1991-2008年台湾投资年报》计算而得。

二、台资农业企业投资祖国大陆的溢出效应分析

台资农业企业在祖国大陆发挥的积极作用主要是借投资项目的落地发展,将台湾农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到祖国大陆,对本地区甚至整个祖国大陆农业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和带动作用。相对祖国大陆农业而言,台湾农业在实用技术的开发、新品种的培育和改良、农产品的加工运销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方面较具优势,这些方面也正是台资农业企业投资对祖国大陆农业发展产生正外部性效果的重点。

(一)台资进入促进了祖国大陆农业经济增长

台湾地区农业发展到现阶段,面临着农业资本要素充裕、土地和劳动力资源有限、资金要素使用效率下降的困境。而祖国大陆农业的发展现状正好与台湾农业相反,丰富的土地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却苦于资金不足的发展约束。因此,台商投资祖国大陆农业是一个双赢的合作过程,一方面台资进入祖国大陆农业大大提高了台湾农业资金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引入的台资缓解了祖国大陆农业发展资金存量不足的难题。

从表4可以看出,台资农业企业在祖国大陆的农业投资累计额呈现了平稳上升的趋势,从1991年的0.174亿美元左右一直上升到2009年的72亿美元。与此相对应,祖国大陆的农业总产值也实现了较平稳的增长。从1991年的8 157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60 361亿元。由于农业投资转化为效益具有周期较长、相对滞后等特点,因此无法看出台资与祖国大陆农业总产值增长之间精确的对应关系,但我们仍然可以从总体增长趋势中看出台资投入增加对祖国大陆农业GDP增长是具有一定贡献的。

资料来源:各年农业总产值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台资农业企业直接投资额根据“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的数据整理。

以福建省为例,据该省农业厅介绍,福建是祖国大陆最大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闽台农业合作从引进台资农业企业从事初级农产品的小规模生产开始起步,逐步向资金、品种、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一揽子引进转变,从种养等第一产业,向农产品加工、运销以及旅游休闲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并已拓展到农业科教合作、农业经营管理、水土保持、渔工劳务合作等领域。学者黎元生根据统计实证分析表明,从产出弹性来看,台资农业企业直接投资实际金额每增加1%,农业总产值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分别增长0.499%和0.487%,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长0.312%;台资直接投资协议金额每增加1%,农业总产值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分别增长0.46%和0.45%,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长0.291%[6]。台资农业投资总体上对福建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和乡镇企业总产出增长具有明显的经济增长效应。

(二)农业技术溢出效应显著

从二十多年的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历程来看,台资农业投资是台湾农业技术引进祖国大陆最主要的一条途径。台湾在品种改良方面居于世界先进水平,通过台资农业企业的投资与合作,祖国大陆在工厂化育苗技术、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速冻保鲜、包装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等领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台资农业企业在祖国大陆投资,带动了台湾优良品种向祖国大陆的引进和扩散。1997年1月,海峡两岸第一个农业技术合作项目———福建“永春芦柑”和“漳州香蕉”栽培技术综合改进项目正式实施。截至目前,福建省从台湾引进种植业良种累计达2 500多个。另外,台资农业企业对祖国大陆种养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产销管理方式都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台资农业企业的项目投资,祖国大陆许多地区都引进了生物菌肥、喷灌、套袋、草生栽培等台湾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以及产销一体化、产品分级包装等先进理念,对祖国大陆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台资农业企业投资通过竞争效应、示范与模仿、产业关联效应和人力资本流动等四种方式,具有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7]。

1. 竞争效应。

随着台资农业企业在祖国大陆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投资领域的延伸,台资农业企业不仅可以发挥自身的技术、资金和国际市场营销网络优势,而且可以充分利用税收减免、土地低价等优惠政策,使其生产的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并导致祖国大陆本土化的农业企业和个体农户如生产低级产品就会受到市场威胁。为捍卫自己的市场份额,祖国大陆本土的农业企业就必须加大研发力度,加快生产技术、设备的更新升级,以增强产品的科技含量或降低产品的成本。竞争机制必然刺激祖国大陆农业技术进步。

2. 示范与模仿效应。

台资引入农业部门不仅可以获得直接收益,还可以通过示范和扩散效应使农业部门的生产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从而间接地推动农业经济的增长。台资农业企业带给农业部门的先进农业机械、高效杀虫剂、高质量化肥和新品种等会很快向四周扩散,个体农民在台资农业企业工作时,直接了解了产品、技术、工艺和管理方式的信息传播与扩散过程,通过观察并模仿,能够促进当地农民技术水平的提升,使当地农民在开放中学习、了解台湾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以海南省为例,农业是台资农业企业在海南的主要投资领域。截至2010年,海南省先后引进台资农业企业累计500家,实际投资约3.36亿美元。台湾九成以上优良品种成功引种海南。客观而言,海南省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台资农业企业在其中的作用功不可没。在台资千驹公司的带动下,短短十多年间,台湾优质芒果品种基本上取代了海南省原来的本地品种,台湾芒果栽种面积由最早的200多公顷发展到了目前的2万多公顷[8]。

3. 产业关联效应。

台资农业企业在祖国大陆投资,一方面,台资农业企业为保证农户所提供初级农产品的质量,通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通过提供技术培训、信息服务或帮助购买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等,提高农户的农业生产水平。因此,台资农业企业在祖国大陆投资所产生的产业关联效应的技术溢出十分明显。另一方面,为顺应市场消费需求结构的升级,台资农业企业的投资重点转向农产品加工业,随之带来了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技术。以福建省漳州市为例,截至目前,该市累计批办台资农业1 000多家,农业利用台资超过15亿美元,先后引进台湾农业良种1 600多种,引进台湾农业加工设备4 000多台(套),吸收先进的农业种养、加工制造、包装技术500多项,有效提升了漳州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在合作形式上,全市企业+基地、企业+农户等新型经济组织达1 474个,带动农户52.3万户,种养、收购、加工、制造、包装、运输、出口一条龙产业链向纵深推进[9]。

4. 人力资本流动效应。

台资农业企业对当地雇员和签约农户的技术培训是农业技术溢出的基础。经过经过技术培训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一旦流向其他企业或自创企业,其在台资农业企业所学到的各种技术也随之外溢。据统计,福建省漳州市有一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围绕漳台农业合作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也有不少当地农民在台资企业掌握生产、加工技术后,自主创业,提升了当地劳动力的素质。

(三)推动祖国大陆农业产业化和结构升级

当前,祖国大陆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阶段,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必由之路。台湾农业产业化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末即已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因此,台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具备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同样是小农经营体制的祖国大陆农业,会有积极的借鉴作用。早期到祖国大陆投资的许多台资农业企业,目前已成为推动祖国大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许多台资农业企业不仅带来资金、技术,同时引进了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克服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产、供、销相互脱节的弊端,加强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内在有机联系,延伸了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产品价值,有力地推动着一个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业企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以福建省清流县为例,该县近年来积极引进有技术、懂市场、善经营的台资企业,特别是有实力进行深加工台资龙头企业,从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2008年,台资企业森源兰蕙公司投资2 000万元在福建清流县建成国兰组培中心。组培中心与台湾多家农业大学合作,引进的台湾农业技术涵盖花卉研发、农作物改良等。目前,森源兰蕙公司已建成福建省最大的国兰组培中心,年产量可达300万株花苗。截至目前,清流已从台湾引进涉农企业近50家,引进红心地瓜低温膨化、水产高密度养殖等实用技术58项,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10]。

(四)带动祖国大陆外向型农业发展

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农产品市场全面放开,农产品竞争趋向国际化。祖国大陆的农产品早先由于品质较差,直接导致了祖国大陆农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较弱。台湾已形成一套运行较顺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营销机制,占有的农产品国际市场较为广阔,但由于地价昂贵、劳力紧缺,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势必将资金、技术转移到海岛外谋求发展。自台商投资祖国大陆农业以来,通过台资农业出口企业的兴建,不仅大规模地引进台湾资金,而且更多地引进台湾和世界各地的农业优良品种、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这有利于提高祖国大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祖国大陆出口农业的发展,提高祖国大陆农业的出口创汇能力。以福建省为例,据统计,2010年台商农业企业出口额约占福建省农产品出口额的1/3;近年来,台资农业企业从漳州海关直接出口额,占漳州农产品直接出口额的49.9%;作为台湾精细农业的代表,台湾花卉产业从技术、营销等全方面提升了漳州传统花卉产业发展水平。近几年,在台企带动下,漳州花卉出口实现年均100%的增长率;罐头、熟肉制品、水产品、果蔬制品、保鲜蔬菜、保鲜水果、花卉苗木、木制家具等8个品种出口量位居全省同类产品首位[11]。

三、结论与建议

大陆企业 第9篇

华勤集团是以高性能轮胎和高端工程橡 胶为主导, 涉及工业、投资、医疗等众多领域的国际化、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华勤集团长期坚持高端高质高效发展, 坚持强强联合开放发 展, 走出了一条高科技支撑、国际化运营、跨越式发 展的成功 路子。华勤集团作为在全球范围有影响力的高端工程橡胶制造企业, 形成了输送带、高压胶管完整的物料输送 产品体系, 成为全球最大的输送带单一工厂和世界一流的胶管制造商, 与多家全球大型工矿企业、知名设备生产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引领了全球橡胶管带行业的发展。

德国大陆集团创始于1871年, 总部位于 德国汉诺 威市, 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在轮胎、输送带以及汽车制动系统、车身稳定系统、动力总成及底盘系统、仪表信 息系统等领域处于全球领导地位。2014年销售收入345亿欧元, 在全球范围内拥有19万名员工, 300多个生产基地, 遍及49个国家和地区。德国大陆集团康迪泰克事业部是全球领先的工程橡胶和塑料技术供应商, 在33个国家拥 有120多个生产、 销售基地, 56家研发中心, 员工人数近4万。

大陆企业 第10篇

1 台资蔬菜制种企业发展现状

1.1 跨国从事蔬菜制种经营, 大陆制种基地面积占比大

J公司是一家以台资为主要资本构成的跨国蔬菜制种公司, 公司愿景目标在于构建稳定完整的杂交蔬菜种子供应链 (supply chain) 。该公司由台商于1988年在台湾创办, 同年在泰国开辟制种基地。该公司于1991年赴祖国大陆开辟新的制种基地, 2007年后, 该公司将制种基地扩大到缅甸和印度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目前, 该公司制种基地面积在世界各地分布情况如下:中国大陆制种基地面积占制种基地总面积的60%, 泰国占25%、印度占7%、缅甸占3%, 其他国家和地区占5%。由于该公司生产和经营的跨国、跨地区性质, 导致其台湾岛内不再设立制种基地, 而仅保留部分行政部门, 其总部目前已迁移至泰国。从该公司在大陆蔬菜制种品种来看, 甜椒制种基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赤峰, 番茄和黄瓜制种基地主要分布在甘肃, 西瓜制种主要分布在新疆。从制种基地农户经营规模来看, 新疆单个农户经营规模较大, 平均经营面积达到100~150亩, 内蒙古赤峰单个农户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平均经营面积为50~60亩。

1.2 制种专业化程度高, 代工承担订单, 不同基地产季相互衔接满足客户全年需求

该公司经营蔬菜制种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仅专注于茄果类蔬菜制种, 不从事其他蔬菜品种制种, 专业性非常高。制种行业的技术和生产特性, 决定了不同蔬菜作物品种的制种过程都遵循不同的技术标准和不同的生产方式, 如果企业从事制种的蔬菜品种较多, 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技术和资金投入, 推高制种的运营成本, 并产生规模不经济, 不利于在制种行业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二是该公司以代工方式进行制种。该公司经过多年发展, 已经与国际上享有声誉和影响力的大型种子研发公司或集团 (例如, 美国孟山都公司、亨氏公司、法国利马格兰种业集团等) 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常J公司在获得上述种子研发公司的授权、接到蔬菜制种代工订单之后才正式启动制种程序, 最后收获的种子悉数销回国际种业大型公司, J公司实际不承担蔬菜种子产品的终端销售活动, 因此, J公司在蔬菜种子市场上并不具备自己的品牌。三是该公司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制种基地种子播种与收获季节差异, 错峰安排生产, 实现产季互相衔接、全年常态经营。例如, 辣椒制种在泰国是从8月开始, 在大陆内蒙古赤峰则是从2月开始, 播种季节交错, 稳定了种子产品产量, 有利于按年度实施总产量管理, 更好为客户提供制种服务。

1.3 管理科学规范, 种子纯度有保证

J公司为了保证种子纯度, 在蔬菜制种上采取了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一是与大陆本地公司联合开展经营管理业务, 最大化降低制种的监督成本和管理风险。二是组织开展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制种基地之间制种技术人员的交流学习和培训, 提高技术人员的制种技术水平。J公司经常组织邀请印度、缅甸、泰国等制种基地技术人员来中国大陆进行为期1-2个月左右时间的考察学习, 提高技术作业水准和熟练程度, 同时也选拔大陆优秀技术人员赴其他国家和地区制种基地考察交流。三是加强田间管理技术创新。制种的目标就是保证最终收获的种子的纯度和质量, 为此J公司在作物栽培、田间管理方面采取一系列新的管理模式, 例如, 通过使用不同颜色毛线标记不同日期人工授粉作业的植株。四是规范种子提炼生产操作过程并推动机械化水平, 例如, 引进色选机辅助提高种子纯度, 同时也降低人工挑选成本。五是对西瓜等易患果腐病的品种采取田间分头洗种子、集中晾晒筛选、统一施用药剂纯净处理操作, 避免农户分散使用药剂处理导致管理不善果腐病交叉感染现象发生。六是合理确定农户经营规模, 避免规模扩大对种子质量和品种的负面影响。例如, 早期内蒙古赤峰制种基地单个农户经营规模较大, 平均每户经营面积超过百亩, 但较大规模面临缺工现象, 导致田间管理效果不理想, 种子质量和品种受到明显影响。经过多年经验积累, 该公司在该基地最终确定单个农户经营面积应控制在50~60亩的标准, 达到了防止田间管理缺工现象发生的目的, 有效避免了制成种子质量下降的问题。

1.4 对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起到积极作用

J公司有效带动制种基地及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取得良好成效。大陆主要制种基地所属地区的农民年龄老化日趋明显, 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年龄段主要在40~60岁之间, 外出务工不具备优势, 更多农户希望在本地从事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种养行业, J公司给当地农民带来新的就业和增收机会。就内蒙古赤峰而言, 对于当地农户来说, 种植谷子每亩纯收益可达到2000元左右, 种植玉米的纯收益仅达到800元/亩, 相比较而言, 蔬菜制种的纯收益最高, 每亩最高可达3万元 (不计农民自家用工) , 蔬菜制种业吸引了大批当地农户参与。J公司对参加蔬菜制种的农户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在蔬菜大棚建设方面给予农户一定资金帮助, 同时, J公司做好种子回购工作, 正常年份基本上购回全部种子, 回购价格的制定主要根据农户生产的种子质量、等级加以确定。在收成较好的年份, 种子产量扩大, J公司为了保护农户利益, 对农户生产的超出规定产量的部分也进行回购。经过多年发展, J公司与制种基地农户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2 台资蔬菜制种企业面临的问题

2.1 植物疾病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蔬菜制种行业也存在技术难题, 植物疾病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 危害制种行业健康发展。例如, 西瓜和甜瓜种子生产容易受到果腐病的冲击。果腐病是一种种子之间互相交叉感染的植物疾病, 其本质是细菌性病变, 但却容易导致大面积作物传染。美国制种公司孟山都公司曾因为果腐病蒙受较大经济损失, 从技术层面来看, 目前科技领域尚未开发出有效的预防控制技术和措施。因此, 如果该疾病泛滥, 必然给制种企业带来损失。

2.2 中国大陆劳动力成本上涨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加快, 大陆农业劳动力工资水平不断攀升。由于蔬菜制种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产业, 农业劳动力成本占制种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大, 平均达到60%~70%。横向比较来看, 中国大陆一名制种农业劳动力成本为35~48美元/天, 泰国为10美元/天, 印度为3美元/天, 缅甸最低, 为1.0~1.5美元/天。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 压缩了制种企业的利润空间。但是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来说, 中国大陆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相对较好, 劳动生产率非常高,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产生的压力。根据J公司不完全统计, 中国大陆制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可利用率高达95%, 即客户不满意退货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仅为5%, 而泰国制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可利用率达到80%, 明显低于中国大陆。从近几年发展趋势来看, J公司在大陆蔬菜制种基地面积维持既有水平、不会扩张, 但不排除缩小基地面积的趋势, J公司未来在印度、缅甸等劳动力成本较低国家和地区制种基地面积扩张的倾向更明显。

2.3 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分离管理导致植物品种权保护不到位

J公司蔬菜制种基地在生产过程中, 引发附近周边农民兴趣和过度关注, 出现农民窃取采摘J公司蔬菜种子或植株现象, 对J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根据我国大陆现行法律, 农民自繁自用制种公司种子不属于侵权行为。一般判定侵权行为要依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展开调查。我国大陆目前执行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简称UPOV公约) 是1978年文本。有专家估计, 未来我国大陆执行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将向1991年文本转变过渡。一般认为, 1991年文本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力度更大, 保护范围更为广泛, 保护效果更加权威。但无论是1978年文本还是1991年文本的保护公约, 都给予农民一定的特权, 即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无需向权利人支付许可使用费。因为根据国际协定, 农民世代将各类种子保留下来, 对种质资源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制种公司研发培育新品种仅是对这些种质资源的二次开发, 当然, 农民不得将制种公司研发培育的种子进行出售, 农民对种质资源只是享有自繁自用的权利。与此同时, 我国大陆目前仅对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植物品种权进行保护, J公司的生产行为属于代工性质, 取得的许可证只是生产许可证, 种子产品是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 没有转变为具有品牌的终端种子产品。由于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许可证的分离管理, 大陆法律无法对J公司的权利保护诉求给予支持。

2.4 制种企业分布偏远不便于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蔬菜制种企业涉及的终端种子产品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且容易被盗取, 为了增强制种的保密性, 生产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有效的保密方法, 例如, 在制种原始材料管理分配上采取保密方案等。大部分蔬菜制种企业在制种基地的选择上, 也采取了类似于保密的策略, 即倾向于选择地理位置偏远、不宜引人注意的区域作为制种基地, 这样能够有效防止种子被盗用现象发生。但由此也带来问题, 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无法了解蔬菜制种企业具体分布位置, 当侵害蔬菜制种企业权益的现象发生时, 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及时展开执法查处工作, 监管能力受到了明显的约束。

3 相关政策建议

3.1 促进管理创新, 提高田间管理和制种工艺水平

一是鼓励制种企业与育种、植物保护专家取得联系, 开展沟通与交流, 在专家指导下着力构建科学预防果腐病等种子传染疾病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强农民技术培训, 促使农民掌握田间规范管理的基本技能, 有效预防生产阶段错误操作带来的危害。三是改善田间管理模式, 在植物疾病交叉感染容易发生环节采取统一收获、统一清洗、统一筛选的措施, 将交叉感染的风险降到最低。四是要改变药剂处理工艺, 实行统一操作, 避免农户分散使用药剂带来的后续管理不善风险。五是强化蔬菜种子检疫, 构建易感染种子信息跟踪机制, 有效管理易感染种子的状态和去向, 减少最终损失。

3.2 采取多种途径降低制种经营成本

一是继续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地方政府应在农业科技培训上加强投入, 对已经具备一定技术技能的农民继续培训, 增加培训内容的层次性, 切实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 弥补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产生的压力。二是要加强企业科技创新, 对田间管理和制种管理生产环节逐步采取自动化、机械化设施, 节约人工, 降低生产总成本。三是在管理水平稳定提高条件下, 逐步扩大制种业经营规模, 提高单位经营面积产出效益。

3.3 逐步完善许可证管理, 促进保护环节向制种生产阶段提前

政府部门应当对蔬菜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两证分离情况进行专题深入调查, 论证并提出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融合管理的实施途径, 将蔬菜制种企业的植物品种权保护从经营阶段提前到生产阶段, 加强生产环节代工制种企业的权利保护, 防止终端植物品种权受到侵犯。在我国大陆《种子法》修订完善之际, 对植物品种权保护的方向和范围逐步向国际1991年文本靠拢, 提高保护力度, 增强公信力, 促进蔬菜制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4 加强企业登记和宣传, 强化企业植物品种权的法律保护

鼓励支持蔬菜制种企业在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对从事具体蔬菜作物品种制种经营活动进行申报, 使企业行为与企业周边环境能够纳入政府监管视野之内。鼓励蔬菜制种企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当地政府应健全管理机制, 在政策和法律框架下, 对制种企业受到侵权现象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对产生有损植物品种权行为严格行政执法检查, 对侵权行为提出整改和规范, 切实保护蔬菜制种企业的植物品种权。加强对农民植物品种权宣传, 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具有植物品种权的蔬菜作物品种, 避免农民随意出售具有植物品种权种子行为发生, 防范农民受到不必要的法律制裁。

参考文献

[1]戴祖云, 顾万昌, 王雯雯, 周阜宣.我国蔬菜种业企业科技创新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瓜菜, 2015 (1) :73-75.

[2]张永强.我国蔬菜种子产业发展对策研究[J].种子世界, 2011 (6) :1-3.

大陆台资企业利用离岸公司投资分析 第11篇

关键词:离岸公司;台资企业;投资操作

1 台资企业海外投资概述

台资企业投资大陆从1983年开始,到2007 年为止,大陆批准台商投资超过73,000多项,台商实际投资447亿美元,两岸间接贸易总额累计多达6700亿美元。台商在大陆的人数已达100多万人。海峡两岸经济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台湾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劳动生产力较高,服务业也相对发达。大陆具有劳动力丰富资源,经济持续高增长,市场浅力大等优势。

2 台资企业利用离岸公司模式

台资企业投资大陆主要利用三种模式,国际贸易公司、控股公司、财务公司。企业通常以这三种做为结合达到多样益处。企业母公司或个人投资第三地离岸控股公司。这家控股公司的主要目的扮演着防火墙的责任,防止两岸的政治风险,承受有限责任。 另外,在大陆的获利可是暂时保留在控股公司,延缓台湾地区的税赋与方便资金调度的效益。再者,控股公司便于合并或转让,并可以由此控股公司另转投资而达到同样效益。另一个主要效益是三角贸易,利用另一家离岸公司接单,再用这家公司下单给大陆工厂,这种模式便于调整价格、成本的调整、佣金拨放、帐款收取等。再合理的范围里,可以把部分利润隐藏在离岸公司,达到税赋减免的效果。再者是财务公司,这类的操作偏向于大型企业,做为财务调度的中心。从调整集团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并可随时掌握商机投入资金,避免外汇管制的限制等。另外融资或投资的便利与利息的税赋都可达到正面效果。

3 台资企业利用离岸公司SWOT 分析

在战略的角度上,成立离岸公司的优势远多于劣势,可是因为许多台资企业的短视与投机取巧,将在大环境的改变下,埋下许多风险因子。

Strength (优势):在第二节离岸公司模式探讨中,我们提供了许多操作优势的方法。因此我们将总结成几大主因:(1)成立便利省时,股东董事与资本额限制低,操作方便。(2)不受限于各国的贸易法规,降低各国政治风险。(3)离岸公司改变国籍,以外资身分投资,得到不同的待遇或有利的相关租税协议,并提供隐密性。(4)策略投资模式,包含并购与转让等。(5)三角贸易操作可达到价格成本调整并且降低税赋。(6)海外筹资与资金调度的便利性,各种利用离岸金融中心的财务操作,并达到股利汇出免扣缴等益处。

Weaknesses(劣势):利用离岸公司的劣势主要在于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在整个台商投资大陆的过程中,有些台资企业利用大陆的天时地利等优势取巧,利用境外公司游走税赋的灰色地带获得短期高收益。但是在过去二十多年,大陆的相关法规税赋等已逐渐成型,并快速与国际接轨。而过去那些只靠着离岸公司操作得利而不好好经营本业的企业反而面对了一大困境,面对政策变向与税赋机关的审查,离岸操作反倒使企业成本快速增加,隐蔽性的优势反而成了审查与接陋的重点对象。

Opportunity (机会):利用离岸公司的机会也在于操作弹性。除了中国市场外,境外公司也方便台资企业发展别国的商机。此外,对于离岸操作的变化也逐渐多样化,从国际工程到智能财产权的权利金模式,都可以利用离岸操作增加竞争力与减轻税赋负担。 再者,透过信息的发达与境外操作的兴起,全世界各地的境外操作专家可以对各种项目与投资提供完整的策略与配套模式,并在业界激烈竞争上使的企业的操作成本降低,受到的服务更完善。

Threats (风险):大陆近期的政策如调降出口退税等,对以出口为主的台资企业非常不利,特别是专做三角贸易的企业来说,如果过分离岸公司来做移转订价等投机行为,透过大陆地区的税物机关密集查访,如牵扯逃税问题,可能导致企业严重亏损。 另外,两岸在近期发展突破了新的格局,离岸公司之前的隐密性或操作可能受到一些风险。离岸操作而达到合理避税有同于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然而,在任何国家税赋制度上必须颠倒成 “下有对策,上改政策” 的一贯模式。离岸操作的兴起会导致国家税赋制度的改变,使的投资操作风险扩大。

参考文献

大陆企业 第12篇

(1) R&D高额支出。由于物联网行业主要是依靠新型信息技术实现物与物之间的沟通, 因此对技术的依赖程度较大, 迫使企业每年花费在技术研发上的支出较多, 像新大陆、远望谷等较为成熟的老牌企业, 近年R&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达15%左右, 且随着涉及领域的拓宽和竞争的加剧, 研发支出逐年增长。

(2) 投资的不可逆性。如果企业的巨额项目或研发支出由于技术不够成熟, 或是不适应市场的需求, 而导致投资失败, 那么企业将很难通过转让技术或是变卖投资项目来回收初始投资, 也就是说企业的投资决策是不可逆的[1]。

(3) 优先垄断与替代性。在同一领域, 不可避免的有多家企业在做相似技术的研发, 此时, 哪家研发成功早, 哪家企业就拥有优先申请专利的权利, 同时利用此技术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属于独家制造, 从而垄断市场, 但是垄断是有一定时限的, 当其他企业的研发也成功后, 就会抢占部分市场, 若是其他产品较之更加完善更为适应市场需求, 则会被快速取代。

(4) 高成长性与高风险性并存。物联网企业现今往往处于成长期或创业初期, 技术不稳定, 利润少, 但是此行业往往以技术投资为依托, 着眼于未来的发展, 一旦研发成功, 利润的增长可以说是爆炸式的。

由以上特性来看, 企业价值构成不仅仅局限于现有的盈利所创造的价值, 而更应着重于高成长性带来的未来价值的增值。本文将其定义为综合价值, 它包含了两部分内容: (1) 既有价值——体现了管理层对于企业现在的管理运营水平和效率, 同时也反映出市场对企业产品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2) 未来价值——反映的是企业未来战略目标和投资决策的价值以及市场对企业成长性的预测。

1 模型选取

对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一套标准, 主流的方法主要有现金流折现法、相对估价法、EVA法、期权估计法等, 随着人们对市场和企业价值的进一步认识, 其评估逐渐趋于针对化和多角度化, 也就是说, 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企业行为都将成为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在充分考虑到物联网企业双重价值特点的前提下,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 选取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为目标企业, 利用组合模型分别计量不同的价值内涵, 即利用EVA两阶段模型计算企业的既有价值, 并根据企业特点做相应的调整。采用B/S模型评估企业在建项目的价值作为企业未来价值部分。较单一的、传统的计量方法, 组合模型不仅可以排除会计失真所带来的偏差, 计算出一个更准确的数值, 而且将企业价值与企业管理决策挂钩, 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从而赋予企业价值更实际的指导意义。

2 实证评估

2.1 既有价值计算

经济增加值 (EVA) 方法, 简单地说就是一定时期的企业税后经营净利润 (NOPAT) 与投入资本的资金成本的差额。但此处的税后经营净利润和资本成本与会计中所计量的不同, 为了真实反映出企业的经营业绩, 将会计信息做以下调整[2]。

(1) 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不是当期所发生的损失, 抵减将会使企业资产和利润被低估, 应在资产中加回并将余额计入NOPAT。

(2) 递延所得税。企业应该从当前利润中扣除的唯一税款就是当前实际缴纳的税款, 而不是将来可能 (或不可能) 缴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因此在计算EVA时, 应将递延所得税费用加到本年的税后净营业利润中, 如果是递延所得税收益则应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减去。同时, 将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加入到资本总额中,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从资本总额中扣除。

(3) 无息负债。负债中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项目不需要支付利息, 却占用了资本, 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应予以扣除。

(4) 研发与市场开拓费用。公司的研发及市场开拓等花费属于企业的一项长期投资, 应予以资本化计入资本总额中, 且将摊销余额计入NOPAT中。

由此, 资本总额 (TC) =债务资本+权益资本。

其中, 债务资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借款+应付债券。

权益资本=普通股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各项减值准备合计+递延所得税负债+资本化研发费用+资本化市场开拓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建工程净值。

税后净经营利润 (NOPAT) =[息税前利润+当期费用化研发支出-费用化研发支出累计摊销额+市场开拓费用-市场开拓费用累计摊销额+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增加额]× (1-T) +递延所得税负债本年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增加额。

而加权资本成本由债务资本成本与权益资本成本加权得到, 由于利息具有抵税作用, 在税前扣除, 因此, 加权资本成本=债务资本成本×债务资本占比× (1-T) +权益资本成本×权益资本占比。

整理2012年的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 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调整计算, 可以得到各参数的具体数值, 需要说明的有以下三点: (1) 资本总额一般利用年初额或年初与年末额的平均值, 此处采用前者; (2) 所得税率采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利率15%; (3) 债务资本成本与权益资本成本的替代计算。

观之新大陆的债务结构发现, 企业债务多来自于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 因此其债务资本成本可用央行公布的六个月的短期贷款利率与三至五年长期贷款利率替代计算, 由于2012年利率变化频繁, 因此以利率施行的持续时间作为权重对其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平均利率6.59%, 即为2012年的债务资本成本;权益资本成本由于行业BATE值等收益率不易获得, 因此用股权资本成本代替, 计算得出权益资本成本为6.24%。

由此得到下表数值:

为了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未来几年的数据均根据新大陆企业2008~2012年五年的会计报表情况预测其年增长率。

利润表预测:历史数据显示, 新大陆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尤其近两年增长势头较猛, 年增长率超过了30%, 因此预测企业未来几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0%、25%、20%、15%、10%、5%, 呈逐年递减的趋势, 与主营业务收入具有相关性的数据采用过去五年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为标准, 即: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7.3%;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9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14%、14.22%、0.64%;营业外收入与支出分别为主营业务收入的1.97%和0.08%, 资产减值损失为主营业务收入的0.92%。其中研发费用与市场开拓费用占管理费用的6.39%、9.34%, 利息费用占财务费用的72.63%。而其他相关性不大的如投资收益, 其变动带有不确定性, 一方面与当时的经济形势有关, 另一方面取决于管理投资者的判断决策。由于企业越来越看重这部分收益, 对投资的数额也逐步加大, 并倾向于聘请专业的投资顾问进行投资指导, 因此, 预测企业的投资收益的是递增的, 再观之新大陆自2009年以来, 投资均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收益, 因此以后四年的平均收益为基础, 同时以每年5%的增长率增长。

资产负债表预测:由于资产负债表中数据主要为了计算资本总额, 所以只预测与其相关的部分数据。

(1) 负债类数据:由于新大陆企业在2011年调整了债务资本结构, 预测以2011和2012年的平均值为基数, 以后每年以5%的增长率增长。

(2) 权益类数据:普通股股东权益在2010年时明显增加, 且之后两年增长率分别为5.58%, 5.80%, 可见保持平稳增长, 因此预测高速增长期增长率为二者的平均值, 即5.69%;少数股东权益以占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平均比例4.87%为准。

(3) 资产类数据:应收项目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 变化规律不明显, 则采用五年来的均值402046361元为基数, 以后每年以5%的速度增长;存货以五年的增长率的平均值37.08%增长。

(4) 投资调整项数据:各项减值准备采取占相应项目的平均比例为基准, 即坏账占应收项目的5.44%;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的4.84%;递延所得税资产采用五年来的平均值, 且保持不变为24171413万元。其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建工程净值、其他减值准备历年为0, 预测也为0。

增长期的加权资本成本采用五年来的平均值6.91%计算。

从表2中可以看到2013年EVA为负数, 主要是因为预测的平均值低于上年数值所导致的调整问题, 为了观察增长期EVA的增长变化, 将负值踢除, 以2012年的数值代替。每年EVA增长率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清晰地发现, 前几年的增长率非常之高, 尽管逐年降低, 但至2017年其增长率仍然高于15%, 可见新大陆在这未来的五年内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EVA模型称其为高速增长期;到2018年, 增长率大幅度缩水, EVA增长率在5%左右, 处于模型的稳定增长期, 且增长率以5.89%恒定增长。

根据EVA模型, 新大陆企业的2012年末的既有价值应由期初投资成本与两阶段增长期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构成, 计算公式为:

C0为期初投资成本, 即为2012年末资本总额;g为EVA恒定增长率;t为各阶段维持期限。

新大陆上市企业的既有价值V1=2123479558+269060434.4+9507313496=11899853489 (元) 。

2.2 未来价值计算

布莱克-舒尔斯简称B/S模型的核心思想是把企业在建项目看成是未来的一项看涨期权, 通过微分方程对其进行定价。它假设股票价格服从正态分布, 其波动性在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投资者可以按照一个确定不变的无风险利率借贷资金, 且期权内股票无分红[3]。

2.2.1 新大陆上市企业项目

新大陆上市企业在2010年5月首先通过自筹资金投入以下四个项目的研发与拓展, 后在7月以募集资金置换之前投入的自有资金总计41760.21万元。

(1) 动物溯源系统产品开发及销售网络项目。

(2) 新一代高速公路综合业务系统开发。

(3) 行业设备专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4) 海外销售市场平台项目的建设。

2.2.2 项目参数估计

(1) 期权的执行价格:当企业决定为项目进行开发和投资时, 期权就被执行, 也就是说, 期权的执行价格就是企业为该项目所做投资的现值和。这四个项目均为在2010年初开始进行投资, 除项目二在2012年末建成外, 其余三项均在2013年末完成, 因此以EVA模型中计算的加权资本成本6.91%作为折现率, 将其每年的投资额折现到最后一年后加总就会分别得到这四个项目的执行价格。

(2) 期权的现行价格:项目期权的当前价格就是项目资产的价值, 也就是在项目完工后所获得的现金流入的现值和, 项目计算期为8年, 将各年收益按照6.91%的折现率折现到2012年初的现值和。预计项目建成后的第一年所获得的收益分别为:2835.44万元、2739.56万元、1858.36万元、555.59万元, 为达期望收益的1/3, 第二年达到期望收益的1/2, 第三、第四年达到期望值, 之后分别为期望值的80%、70%、60%、50%。

(3) 到期期限:期权的到期时间即为从项目建设起至竣工之日止。

(4) 无风险收益率:采用同期五年期的国债票面利率, 即5.32%。

(5) 标的资产价值波动:标的资产价值波动率反映了企业未来价值的这种不确定性, 不同的波动率下企业的期权价值是不同的[4]。

本文采用以新大陆上市企业历史股价波动率和预期股价波动率的按各自天数加权平均进行估算, 此种算法更能体现新大陆风险波动趋势。历史波动率采用2012年全年交易日股价进行计算, 交易天数共241天。预期波动率采用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止为期94个交易日的股价计算。

按照公式计算得出, 新大陆企业未来价值:

因此,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末的综合价值

2012年公司统计发行的总股本数为510266666股, 排除市场自身原因,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价格应为24.52元, 而2012年的实际股票价格在8~13元之间波动。

3 结论与不足

(1) 将以上预测的股票的真实价格与实际价格相比, 发现2012年的实际股票价格远远低于预测值。观之其他物联网企业的股票价格也大都较低, 这可能是由于物联网属于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 投资者大都对其缺乏了解, 忽视企业的未来成长空间, 从而低估了企业价值。如果企业价值被长期低估, 不仅使企业得不到公正的对待, 而且容易导致企业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减弱, 造成产业萧条。

(2) 观察2013年物联网企业的股价, 发现整个产业的股票价格较去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这也正是市场对物联网企业价值被低估所做的反应, 虽然调整缓慢, 但这给了投资者一个增长的信号, 随着更多的投资者的加入, 潜在的投资价值将慢慢消失, 股票价格与企业价值的偏离程度也将一步步缩小。

本文利用EVA-B/S组合模型不仅得出一个确定的数值, 而更多的是着眼于未来价值的增值, 在动态上对企业的价值管理决策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但研究仍存在不足, 由于只以单个企业为例, 从而忽视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引起的价值竞争弹性, 因此对于企业综合价值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摘要:在物联网技术的逐步成熟和《物联网“十二五”规划》出台的双重刺激下, 这一新兴产业发展迅速, 领域内企业已达数百个之多。本文选取业界翘楚——福建新大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考虑到物联网的行业特征, 利用EVA-B/S组合模型对其进行综合价值的实证评估。一方面将企业管理运营以及各方面的发展予以量化, 以期能够得到全面而真实数据, 另一方面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进行对比, 分析市场对企业的反馈信息以及企业对市场成长弹性, 以便指导企业在市场机制下的决策选择和战略部署。

关键词:物联网企业,综合价值,EVA法,B/S法,评估

参考文献

[1]Dixit, AK and Pindyck, RS.Investment under uncertainty[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rinceton:NJ, 1994.

[2]李建立.价值创造指标EVA的会计调整原则与事项[J].会计之友, 2012.

[3]包军强.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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