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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公司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第三方支付公司(精选12篇)

第三方支付公司 第1篇

一、第三方支付存在的意义

所谓第三方支付, 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 买方选购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 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 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 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具有提供成本, 提供竞争, 提供创新三方面优势的第三方支付, 使得其可以根据被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与业务发展所创新的商业模式, 同步定制个性化的支付结算服务。同时,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第三方支付的企业颁发了牌照, 保证了其合法性。

从全国鸟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 现有196家企业拿到牌照, 易观国际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2011年全国第三方在线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为1.78万亿元, 2012年已大幅增长51%至2.7万亿元。而深圳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激流勇进, 除了支付宝等大牌企业的存在, 还有13家取得牌照的本地企业, 如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商联商用科技有限公司等, 其中, 涉及线上线下两部分, 凝结了营销的精髓。

本文以深圳商联商用科技有限公司的预付卡业务为例简要说明:深圳商联商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是一家专业从事预付卡发行、受理以及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深圳地区最早发行多用途智能IC卡的支付服务机构, 公司与广大商户密切合作, 为各类机构提供员工福利、商务礼品等整体解决方案。近两年将着力发展与公用事业、公益事业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 公司发行的“绿色出行卡”和“锦绣卡”支持公用事业缴费、新能源车充电、停车场等环保支付以及应用广泛的小额支付业务。目前, 合作商户已覆盖公用事业、商超百货、餐饮美食、休闲娱乐、生活服务、汽车服务等众多领域。未来将继续以提供高效、便捷、环保的民生支付为己任, 不断在支付领域探索和创新, 更好地服务大众、服务民生。

二、第三方支付公司SWOT分析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为第三方支付产业带来蝶变, 作为其中直接参与者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呈现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影响范围日益广泛、潜在价值逐步显现的态势。但其发展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在凸显, SWOT分析也就变得势在必行, 便以深圳为例来深入探讨:

(一) 优势分析

第一, 深圳第三方支付公司具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固有的优点: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网上交易的支付信用问题和资金安全问题, 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为银行扩展业务范畴且节省费用;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 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第二,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 深圳商业资源优渥:罗湖区的老街商业圈大小商超百货俱全, 各色商户云集, 客流量极大;福田区的华强路周边各种电子产品和服饰百货应有尽有, 同样具有特色客户群, 这就为第三支付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市场。

第三, 腾讯、华为等各大企业林立, 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拓展市场提供了机遇, 若企业内部发放福利采用预付卡的形式, 如商联商用的锦绣卡, 也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展的由头。

第四, 深圳有10, 357, 938常住人口, 密集的消费人群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展的主力军。

第五, 五条地铁干线盘桓地下, 几百条公交路线方便出行, 便利的交通条件也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卡售卡提供商机, 如深圳通、工行牡丹爱购卡等。以及预计建成12条地铁等在建工程和各色公益事业的发展也推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成熟, 特别是预付卡行业的成长, 如商联的绿色出行IC卡等。

第六, 深圳是老牌的改革开放城市与国际接轨, 吸收引进优秀的国际发展模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也能很好地促进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 使其开枝散叶, 日益茂盛;再加上政府的扶持, 第三方支付市场会日臻丰溢。

(二) 劣势分析

第一, 不仅仅是深圳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国内大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或多或少地缺乏独立性, 它们必须依赖银行作为清算管理的核心, 同时由于缺乏认证系统, 为了支付信息的安全, 必须依赖银行的专业技术;并且结算周期长, 在途资金利用效率低, 因第三方平台非金融机构, 可能会引起资金吸存行为, 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 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 线下POS机种类复杂且费用较高, 涉及多家商户合作, 装机、开通、测试、维修等限制企业自身发展。如, 深圳商联与深圳银联的合作就会出现POS机维修升级不及时的情况及与工作脱节的现象;而线上涉及网络, 时下黑客众多, 网络钓鱼现行屡出不禁, 资金安全保障问题突显。

第三, 覆盖范围或行业有限, 如罗湖区老街商业圈, 零散客商过多, 不利于商户拓展。且企业人力资源有限、商户合作与否等多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发展。

(三) 机会分析。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经营模式,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出现又解决了买卖双方信用度不高的问题, 注定将有一个广阔的市场。目前对于深圳主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 主要是以互联网支付为主, 覆盖B2C和C2C等领域。随着获牌业务类型的多样化, 以及未来服务商户和个人用户需求的多样化, 主流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类型也会逐渐由线上走向线下, 预计2012年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银行卡收单和预付费卡方面也会加大拓展力度, 如壹卡汇、商联商用等。线上线下支付业务相结合的趋势进一步凸显。

(四) 威胁分析

第一, 同业恶性竞争。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大程度弥补网上信誉不足的问题且预付卡等线下业务扩展使其极具吸引性。目前据央行支付许可牌照的企业数达196家, 深圳市则有13家争锋, 虽然涉及范围有所不同但早已开始抢夺市场。

第二, 来自银行的竞争。第三方支付公司依靠银行运作并结算, 但银行目前业务也会涉及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收单等, 且有着较高的信誉度、认可率和公信力, 随着自身整合银行会抢占第三方支付市场, 给深圳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生存威胁。

三、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展前景

截至2011年, 从第三方支付交易额来看, 广东占13.6%, 位居全国第一。由此观之, 广东第三方支付市场开发广大、发卡金额多, 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动力。深圳的第三方支付产业仅占5.3%的份额, 增长空间不言而喻, 发展前景空前广袤。结合以上SWOT分析, 放眼深圳第三方支付市场未来的发展, 这就需要深圳第三方支付公司扬长避短:

(一) 建立良好的安全信用制度。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安全信用作保障, 支付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风险控制系统, 如针对不同层次的用户给予不同的支付权限, 以达到风险控制。同时, 由于我国目前信用体制不健全, 买卖双方相互信任度不高, 深圳第三方支付公司应抓住这一市场空白, 树立公信度, 做好信誉中介。

(二) 强化银企合作。

有很多增值服务, 如营销、授权、行业支付方案是目前银行无法或者没有动力做的。深圳第三方支付公司应抓住机遇, 加强银企合作, 避开银行的优势项目, 成长为网上支付和预付卡发行和受理等业务的主流。如, 光大银行和支付宝在30多个城市开展独家合作, 通过光大银行的后台缴纳公共事业费, 在上海推出后, 10个月便完成了130多万笔交易。

(三) 抢占B2B市场, 增加盈利点。

深圳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扩大在B2B行业的推广范围, 加强推广力度, 考虑行业差异性, 明确创新的核心竞争地位, 根据自身资源优势, 准确定位, 进行市场细分。建立突出自己的品牌、产品和服务特色的盈利模式, 维系并扩大自己的优势客户资源, 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 结合优惠政策, 走国际化道路。

深圳第三方支付公司可有意避开“国家队”的锋锐, 尝试差异化竞争对接东南亚市场。支付宝早在2007年联手中国银行推出了海外购物的支付服务, 目前已经与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全球多个地区的300多家B2C网站达成合作;在港澳台地区, 与VISA卡、万事达卡达成合作, 为国内消费者海外购物提供支付支持。在欧美市场, Paypal已经是绝对领先的电子支付工具, 其地位很难撼动。而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与我国联系深远, 地理位置与我国市场比较靠近利于物流配送, Paypal等国际品牌进驻较晚, 理应成为深圳第三方支付公司国际化发展的重点。同时, 利用本地有利政策打造特色产品, 增加产品易用性, 避免同质化。

(五) 针对公司自身建设来说:

首先要强化创新, 着重服务质量, 用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提高用户黏性, 达到“低收费、多渠道、多服务”, 如财付通与51买票网合作建立火车票专区等;其次, 着眼市场部署, 加强营销人员招录与培训, 定时做客户跟进, 建立纵深客户网络。还要善于抓住销售点, 以灵活多变的销售手段打开市场, 如中秋佳节以预付卡馈赠;最后, 建设企业文化, 充分发扬团队精神, 把第三方支付公司做大做强。

总之, 深圳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如雨后春笋般崛起, 将引导网络消费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是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的主要途径和必然趋势。其依托深圳发达经济愈发繁盛的同时也为深圳发展积攒了动力, 为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注入一股新的活力。

摘要:近年来,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猛。作为其中重要配套设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也呈现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影响范围日趋广泛、潜在价值逐步显现的态势。本文以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主体, 主要研究其利弊与趋势, 以此透析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展。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公司,SWOT分析,发展研究

参考文献

[1]深圳商联商用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资料.www.slsy.com.

[2]虞南.光大银行:“线上”突围.2009.

某第三方支付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第2篇

一、目的

为了对客户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明确服务规范,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并广泛吸取客户的意见,掌握市场信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公司信誉,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本制度包括总则、部门职责、客户意见调查、客户咨询与投诉管理以及客户权益保障规范、附则等内容。

三、对象

本制度所提及的客户是指:直接与本公司支付业务往来的企业、个人及潜在的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四、总则

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为某第三方支付公司运营事业部客户满意中心。

本制度由某第三方支付公司运营事业部客户满意中心制定,最终解释权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

五、职责

客户满意中心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服务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2、负责对客户投诉的收集和处理;

3、负责客户回访、收集及更新客户信息;

4、负责收集、建全服务反馈信息、服务质量和及用户意见,每月反馈给总经理及相关部门;

5、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中规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工作;

6、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岗位职责描述

1、客服部经理

1)完成客服部门规划性建设、团队性建设 2)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提升部门工作质量 3)组织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工作

4)制定积极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奖惩措施 5)合理的分配部门各职能岗位

2、客服主管

1)制定工作计划并分解到季度或者月度 2)制定部门员工培训计划

3)注重部门礼仪礼貌,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4)检查员工的客服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做好客服受理和投诉问题 5)制定员工排班表,协助经理做好员工专业知识的训练及员工的业绩考核 6)上传下达,及时反馈信息,协助经理协调沟通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 7)管理员工的日常工作

3、客户服务人员

1)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技巧,及时反馈客户反映的各类问题

2)负责受理顾客的咨询,建议及投诉等一系列工作,筛选问题并提交相关处理人员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打字速度,即文字描述能力 4)每日收集并整理日常问题,总结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 5)服从管理,按照部门规章制度严格从事各项工作

4、客户投诉受理人员 1)受理客诉,及时给顾客处理纠纷及举报等一系列问题

2)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问题,处理客诉问题有凭有据,有记录

3)在客户投诉问题当中提取潜在信息,收取积极的建议,及时反馈,减少客诉量 4)总结客诉问题,并分析问题原由,在可控制范围内彻底解决问题

六、处理原则

1、公司重点加强支付业务客户服务管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客户意见调查,所获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2、客户意见分为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及对公司提供服务的评价。公司对客户的任何建议、抱怨,客户服务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务实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建立客户服务的良好信誉。

3、客户满意中心应将客户请求服务的内容记入《客满中心服务登记表》,以凭填寄客户意见调查表。

4、对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评价,分为态度、技术及交易满意度等事项,每项均按客户的满意状况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以便客户反馈。

5、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特别严重者,客户服务中心应即提呈运营事业部总监和分管副总核阅或核转,提前加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告该客户;属一般性质者,客户满意中心自行酌情处理,并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客户。

七、处理流程

客户咨询/客户投诉反馈客户满意中心跟进处理客户咨询(在线咨询、在线留言、电话)客户普通投诉处理危机、突发事件处理答复咨询填写《服务登记表》填写《服务登记表》并向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反馈提交技术中心/其他部门处理由总经理带队成立虚拟小组处理危机事件提取有效信息记录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满意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满意中心客满中心每日汇总向相关部门汇总

八、处理要求

1、处理方式:

客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分为在线咨询、在线留言、来电洽谈,无论何种方式,客户满意中心必须安排人员处理。

2、处理时间:

客户满意中心的投诉和咨询处理时间为工作日的09点至18点,节假日由公司同意安排人电话值班,电话值班时间内仅接受咨询业务,投诉业务暂时不予受理。

3、接待态度 投诉处理的客服人员应热情接待每一位客户,耐心详细地解答客户的咨询。完整准确记录客户反映的问题,包括客户姓名、地址、电话、投诉内容等,填写《客满中心服务登记表》/《易极付用户咨询合作反馈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处理。

4、回复时间

一般咨询要求客服人员必须在电话咨询过程中准确无误的完成解答(个别超出客服人员知识库范围外的信息,可改由客服人员挂机咨询相关部门后,回电给客户进行解答); 客户普通投诉要求客服人员必须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问题的处理,记录完整问题解决方案,并外呼客户完成投诉归零;

危机、突发事件要求客服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对问题的上报,记录完成事件的原因,并提交给运营事业部总监,和分管副总知晓,同时,需对用户进行妥善安抚,并要求在处理结果执行完毕的第一时间进行回访和登记好回访的情况,对于回访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再处理。

九、反馈流程

客满中心收集和记录建议审核收集和记录的建议内部做结案处理提交建议给项目组项目组判定是否执行YesNO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满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满中心客满中心存档反馈给用户

客满中心存档

十、反馈要求

1、填表规则:

客满中心问题与建议反馈表的编号需标注是日期加两位编码(如:2012121301)

2、记录原则:

客服专员在收到用户反映或者在处理服务中遇到,对用户体验不好的或者存在风险的问题记录下来向其他部门反馈。谁收集谁负责跟进提交和最后存档。

3、审核原则:

客服专员在收集到问题或建议后,需要客服经理先审核,审核认为可以提交给相应部门后才可发送。如客服经理审核认为收集到的问题/建议可以客服部不适合发给其他部门,由客服部内部协调解决。

4、填写注意:

在收集到问题/建议后,填写好《客满中心问题与建议反馈表》通过邮件发给相关部门的处理人,然后在纸质的《客服部问题与建议反馈登记表》进行登记,并且需要处理人签名。

5、回复注意:

相关部门的处理人将处理结果填写在《客满中心问题与建议反馈表》中,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回复,客服专员将反馈表打印存档,并且将登记表中该条内容完善。

十一、附表

《客满中心服务登记表》

客满中心服务登记表.xlsx

《客满中心问题与建议反馈表》

客满中心问题与建议反馈表.xls

《易极付用户咨询合作反馈表》

支付宝获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 等 第3篇

近日,支付宝正式对外宣布获得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将正式进军基金支付领域。证监会此次共颁发了三张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宝、财付通、快钱3家支付领域的获得牌照。至此,获批开展基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企业已达7家。

据悉,目前,包括博时、汇添富、华夏、天弘、金鹰、鹏华在内的30家基金公司已与支付宝达成基金支付的接入合作。该公司预计,今年接入支付宝的基金公司数目将达到50家。

中网联合金山推可信网站供网民验证

近日, “可信网站”验证管理机构中网和金山网络正式达成可信验证战略合作,中网将向金山毒霸免费开放其“可信网站”验证数据库,今后,金山毒霸用户使用主流搜索引擎时,可随时核验搜索结果中各个网站的真实身份。

对于此次达成合作,中网董事长毛伟表示,中网“可信网站”验证就是希望以最简单的方式让网民轻松核验正在访问网站的真实身份。

国内TD-LTE应“走出去”

工信部部长苗圩近日在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十周年活动上表示,全球移动通信业正处于由3G向4G转换阶段,鼓励TD-LTE“走出去”,在国际4G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在活动上,苗圩表示TD-LTE是由中国移动主导研发的准4G标准,华为、中兴等中国企业是TD-LTE技术的重要制造商。TD-LTE增强型已经被国际电联认可为国际标准。“TD-SCDMA再好我们发牌照的时间也错过了国际大规模发照时机,在海外市场没占优势,只在中国进行了商用。但是,TD-LTE的发展,除了要在中国占主导地位,还要顺应国际发展,组织电信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组团走出去,可以在国际4G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苗圩这样表示。

第三方支付公司 第4篇

PAYSBUY是泰国一家领先的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 它为泰国民众提供多样的支付方式, 其中包括信用卡支付、银行转账汇款、网点支付以及电子钱包预充值业务。它建立于2004年, 属于泰国著名的电信巨头Total Access Communic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 (DTAC) 。PAYSBUY注册资本为2亿泰铢, 拥有经营电子货币业务的牌照, 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和付款代理服务。该公司接受泰国中央银行的管控。PAYSBUY是泰国第一家电子钱包提供商, 现今提供广泛的在线支付业务解决方案, 泰国在线支付行业虽然发展的时间不短, 却在2013年呈现爆发增长的趋势, PAYSBUY也由此进入一个高速发展阶段。

泰国人大多喜好上网, 但是泰国人还没有完全进入网络购物时代, 电子商务渗透率仅为0.5%。并且泰国网民数量不到总人口的50%。在过去十年中, 泰国人都处于培养网络购物习惯的阶段。由于泰国的传统银行在主要商场都设有分支机构, 且泰国商场购物环境好, 一个较大的购物商场基本可以满足人们的总体需求, 相配套的ATM机等金融便利措施服务随处可见, 因此网络购物支付发展缓慢。网络支付一般与网络购物习惯的培养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PAYSBUY的金融营销现今主要注重于扩大市场占有率, 创造条件吸引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的参与, 让更多泰国人接受新的网络支付方式。

泰国的过去十年, 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十年, 第三方支付业务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并呈现出市场竞争激烈的势态。现在泰国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国际支付服务提供商Paypal, 本土的2C2P, AIS m Pay, True Money, MOL等。Paypal在泰国乃至整个东南亚地区市场占有率都十分高, 泰国本土支付公司的业务量则大多平分秋色。这样会导致消费者对于相似的新产品使用积极度不高, 因此对于泰国本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 在参与国际竞争的同时, 积极思考怎样才能够做出让自己国民认可并愿意使用的本土化产品才是出路。

泰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现今主要业务为各类充值业务和票类购买业务, 例如为网络游戏充值、话费充值、生活充值、预付费卡充值以及机票购买业务。泰国网民电子商务购买类目排名位于前三的分别为机票、衣服、CD、DVD、VCD等, 但是这些类目对于在泰国覆盖率极高的一些便利店来说也极容易得到服务满足, 各项充值业务、机票款项的支付、日常用品的购买在便利店就可以一次性解决, 因此泰国人的支付习惯较难在短时间内改变, 服务的推广, 新型支付习惯的培养对于泰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个耗时长、即期收益低的过程。

二、泰国第三方支付公司PAYSBUY金融营销市场

1、泰国市场需要第三方在线支付产品。

PAYSBUY这类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是电子商务兴起的产物, 在线支付的快捷、简便使得人们对于时间的支配掌握主动权, 很大程度上简化了购买与支付行为。泰国金融业需要与国际接轨, 获得长足发展。多种支付方式并存可以优化整个行业结构, 促进行业升级, 改变泰国国民的支付习惯, 使得市场的参与者都能够获得益处。

2、泰国消费者喜爱的支付渠道。

泰国消费者现今大多偏好于传统的现金交易方式, 在曼谷以外的大多数城市中, 支付渠道较为单一, 消费习惯亟待转变, 一旦消费者适应在线支付的方式, 生活的便利程度将会大大提高。

3、来自泰国创意与文化产业的支持。

泰国创意产业发展十分好, 其名声已经被国际广为知晓, 加之其佛教国度的宗教特色, 与热带国家独有的自然人文风情, 能够吸引许多人的关注。这样的创意产业对于金融营销扩展的支持巨大, 能够以新颖的方式吸引消费者选择。

4、来自与国际电商合作的优势。

国际电商自身优势巨大, 而做到本土化是国际电商在目标国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选择与本土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营销是深入了解市场、扩展市场的必要手段。而对于本土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 鉴于泰国国民较为喜欢外来事物的心理特点, 较早引入国际资源是扩张市场占有率,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泰国第三方支付公司PAYSBUY金融营销现状

1、应运而生, 填补泰国市场空白。

近年来, 泰国智能手机普及十分迅速, 互联网基础设施迅速完善, 使得泰国电商市场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PAYSBUY与其他一些泰国本土第三方支付公司均发展历史不长, 在整个东南亚地区的电子商务兴起的这段时间里, PAYSBUY一类企业不断出现。这样的泰国本土企业对泰国市场有着深入的了解, 凭借其母公司DTAC多年从事电信产业的技术优势, 可以更加快捷的设计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产品。PAYSBUY同时也积极与中国支付宝合作, 这样可以将消费结算延伸至中国, 这将极大地方便泰国消费者。

2、市场占有率太小, 发展程度低。

PAYSBUY在泰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占有率偏低, 与其竞争对手相差不大, 且泰国人已习惯在支付时选择国际有名支付公司, 而且网络购物在泰国的发展程度还是相对较低, 因此PAYSBUY的发展是个漫长的过程。且由于其成立至今一直处于业务推广状态, 所以其运营成本容易上升, 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3、政策支持, 寻求合作容易。

泰国国内有许多国际上非常成熟的电子商务公司进驻, 其带来的是新的购物方式, 泰国设立了专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府部门, 制定出许多有利于这一行业发展的战略措施, 如大数据经济战略, 致力于发展基础设施、修改法律和增强经营商的潜力, 尽可能提供便利于此行业。当行业的发展有政策支持时, 就更加能够调动行业积极性, 并且有利于从事这个行业的人们走出去寻求与国际先进金融机构的合作机会。

与东南亚其他国家相比, 泰国电商市场在经营商数量、营销手段、消费者行为偏好以及技术硬件环境等均处于领先。同时泰国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差距均不大, PAYS-BUY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胜利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4、市场进入难度大, 竞争对手多。

泰国乃至东南亚市场被国际强势企业占据, 并且电商市场的发展相比世界上其他已经进入产品完善阶段的国家, PAYSBUY这类泰国第三方支付公司首先要做的还是千方百计扩大用户群, 不断积累经验, 避免与国际强势企业的正面竞争, 在产品设计和营销过程中注重突出自身独特的市场规模和定位。这样才能避免被来自外国成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轻易超越的命运。

四、泰国第三方支付公司PAYSBUY金融营销策略

1、新产品开发策略。

PAYSBUY与万事达卡公司合作推出的PAYSBUY Master Card是同行业中比较突出的一个营销手段, 其实质是一种预付费卡, 这类卡的开通和使用都需要其电子钱包的参与, 利用PAYSBUY的电子钱包对账户进行管理, 专门用于网上购物消费。其充值依赖于实体银行、便利店、大型超市和邮局等能够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PAYSBUY公司还经常会与泰国当地一些比较出名的大型网络购物平台以及票务网站针对使用PAYSBUY Mastercard购物的消费者进行降价促销, 设立特定的购物日, 这样的方式保证了客户对公司所提供服务的持续使用, 可以保证客户源。

2、竞合营销策略。

PAYSBUY会与泰国当地知名银行合作共享客户, 经常进行转账、消费积分返利、消费参与抽奖以及消费返款等促进网络购物消费的活动, 比如在接受PAYSBUY付款的商家购物时, 通过指定的传统银行的银行卡转账PAYS-BUY账户付款就可以参与抽奖的活动。同时, PAYSBUY也积极发展海外业务, 比如同中国阿里巴巴支付宝建立合作关系, 共享两国市场。泰国本身国土面积较小, 国民数量相对于中国也极少, 但获益于地缘优势, 此类国际合作能够为泰国带来巨大的客货源。而对于中国支付宝来说, 通过与PAYSBUY的合作, 就可以迅速涉足泰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 凭借自己本身相对成熟的优势, 逐渐扩张至整个东南亚。

3、价格营销策略。

PAYSBUY公司经常会与一些企业合作推出促销活动, 比如使用其公司的支付渠道可以获得购买商品时的价格优惠, 这样的策略能够有效促进消费者去合作企业的购物中更频繁的使用优惠折扣。并且还支持只要连续购物就可免除账户管理费用这样的活动, 让消费者增强办卡意愿。

4、交叉销售策略。

交叉销售致力于在同一个客户身上发掘更多的金融需求。PAYSBUY在其公司网页中不断宣传其合作方的产品, 告诉消费者合作金融机构或商家的新促销活动, 并在自己开发的手机应用程序中不断推送降价促销信息, 这样的营销方式符合PAYSBUY与合作者的战略需求, 对现有客户进行交叉销售提高了客户忠诚度, 增加了投资回报。

5、精准营销策略。

Visa旗下的Cyber Source是全球领先的电子商务支付管理服务提供者之一, PAYSBUY在2014年宣布与Visa旗下的Cyber Source进行合作, 这一技术上的合作使得PAYSBUY能够通过对其商业客户传送加密在线支付服务来扩张国际业务。对于个体消费者来说, PAYSBUY也能够更加安全地储存客户的浏览和支付数据, 加以分析, 从而向消费者推送更加符合心意的促销信息, 这样的技术合作使精准营销成为可能, 了解用户的购买偏好, 有目的地推送营销信息, 无疑加强了PAYSBUY成功的可能性。

6、直复式营销策略。

PAYSBUY在使用网络营销策略的重要体现是使用手机应用程序营销, 一个是着重于商务的PAYSBUY Wallet, 另外一个是着重于财务管理的PAYSBUY Mobile Credit Card, 它们都能够流畅适用于当前的主流手机平台, 并且有着优良的用户体验。前者配合PAYSBUY的预付费卡使用, 后者能够交纳各种费用。这样的应用程序可以使移动支付更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让消费者使用过后就会体验到不同于之前繁琐的支付方式, 感觉到更加便利。

根据泰国民众对于社交网络的独特喜爱, 并且使用范围及使用者年龄跨度很大, PAYSBUY在Facebook、Twitter、Google、Instagram等这些使用非常广泛的社交网络中都开立了账号, 直接向公众输出营销信息, 这些存在于社交网络中的营销方式对于公司形象的即时传播非常有效, 可以加以灵活运用, 这些方式的时效性都是平面广告或是电视广告所不能超越的, 并且能够以低廉的成本, 建立良好的双向沟通渠道, 更加直接简便地服务于客户, 给予客户良好的服务体验。

五、泰国第三方支付公司PAYSBUY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1、盈利模式不清晰。

现在PAYSBUY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商家的交易费用, 由于在市场推广上花费的费用太多, 因此还没有形成完全稳定的盈利模式, 这样会限制公司的发展。在十年的经营过程中, 必须借鉴其国内外同行业中佼佼者的管理方式, 提高自身知名度, 向大众普及推广自己的产品。

2、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

泰国国土面积较小, 国内市场容易饱和, 泰国第三方支付公司随着其国内电子商务的繁荣而迅速发展, 有许多竞争者进入市场, 这样就会陷入难以走出的恶性循环, 这时PAYSBUY想要在一众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必须创新产品, 增加用户使用的频率, 提高用户对于品牌的记忆度, 这样才能成为同类业务中用户的首要选择。

3、应用程序普及率低。

PAYSBUY虽然出品了各主流平台均能流畅使用的应用程序, 但是在安卓和苹果IOS这样的下载平台上可以轻易发现, PAYSBUY两个主要手机应用程序的下载量并不高, 这样的下载量也说明了PAYSBUY的产品并没有被太多的人使用, 这样无疑是对软件开发资源的浪费, 而且手机应用程序的维护频率也相对较低。想要自己的优质金融服务被推广出去, 就必须采用更加有效、积极的营销方式。

4、营销策略混乱单一。

虽然PAYSBUY在泰国发展势头不错, 但是PAYSBUY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它的整体营销策略混乱, 知名搜索网站上能找到的信息不完全, 其手机应用下载量较少。PAYSBUY的宣传大多是租赁场地举办活动, 在自己的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上推送宣传, 但是这样的方式成效并不明显。如采取地铁流动广告、车身广告、二维码信息扫描等这样能够长时间持续的广告营销方式, 在人们能够有机会短暂停留, 借机了解的时候把金融产品营销出去。

参考文献

[1]迟到.金融营销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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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公司 第5篇

:腾讯:微信并未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一夜之间,微信将获颁支付牌照的消

息成为全行业热点。不过似乎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南都记者昨日从腾讯了解到,微信并没

有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下称“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以确定的是,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工

具财付通已经获得了央行颁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未来在支付环节微信将与与财付通展

开合作,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时间表。但有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微信将在即将推出的5.0

版本中加入移动支付功能,预计今年年中就会上线。微信对牌照说“不”日前,有媒体报道称

央行主管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透露,正在研究允许微信开通支付功能和为其发放牌照,并在研究例如探讨微信支付的定价等问题。据称,微信即使获得开通第三方支付功能牌照,最快

也要到2014年,预计有效期为5年。不过,南都记者昨日从腾讯了解到,微信并没有申请

第三方牌照。腾讯表示,对于清算协会提及的微信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具体背景并不了解,所以无法做出评论。“腾讯公司旗下的财付通已经具备了支付业务许可证,未来在支付环节

微信将与财付通展开合作,目前还没有确定的发布时间表。”腾讯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

示。据了解,目前财付通获牌的业务许可范围集中在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支付

等网络支付领域。腾讯内部人士透露,微信的支付功能预计今年年中就会上线,未来可能还

会涉及线下支付的问题。下个版本推支付功能?除了财付通,另有消息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早在去年底微信也已与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探讨过接入支付功能的话题。随着

微信即将上线游戏平台,微信筹谋商业化之路已经大步迈开,而支付环节无疑是其中很关键的一步。有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微信将在即将推出的5.0版本中加入移动支付功能,以此为微信小额支付的解决方案,预计今年年中就会上线。公众平台运营者则对微信添加支

付功能期待已久,而一旦开通支付功能,也将打通腾讯传统业务通过微信从各种交易中赚钱的障碍。而事实上,“微信商业化”的首个试水产品,由微信与腾讯投资的高朋团购合作推出的基于微信平台的“微团购”,在支付端口已经接入财付通/银联支付,以及支付宝的网页支

付。有支付行业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微信移动支付与财付通的合作,应该会更强调线上和

线下的结合,邀请或等待商家开通微信公众账号,要求商家以微信会员卡的形式与用户对接,再通过微信的移动支付来完成内置的卡券管理功能以及近场支付的功能。分享到:

问罪第三方支付 第6篇

挪用沉淀资金、信用卡非法套现、为色情网站提供支付服务、替网络赌博组织洗钱……

一桩桩堪被处以重刑的金融犯罪行为,不约而同地指向第三方支付。而一直被业界视为新兴行业的第三方支付,在公安部的通报中,竟然成了多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事实是,因为没有监管,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走过了粗放式经营的10年。在此期间,和行业规模一起增长的是各种乱象。也是因为没有监管,它们愈演愈烈。

面对公安部的指责,面对日渐失控的第三方支付环境,央行终于坐不住了,紧急拿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然而,央行心情急切,出拳太重,似乎要将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变成少数人的游戏。

法规终究只是一剂治标难治本的止痛药,若要根治顽疾,必须依赖于全体第三方支付业者的自觉自律。

第一章央行拔剑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水很深,深得没有人会想到它会出事,出大事!

自2009年以来,国家各部委联合开展了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打击网络赌博等专项行动,在揪出一个个色情网站、赌博集团的同时,一条神秘大鱼被多条线索拽了出来。有关部门惊讶地发现,在诸多违规违法行为的背后,竟隐藏着一个共同的“幕后推手”——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出大事

2010年6月13日,公安部在官方网站上首次曝光第三方支付企业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

江苏苏州警方在侦破“乐天堂”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海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实,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

还原案件,快钱的暴露多少有些戏剧性。

2010年2月初,苏州公安局网警支队在打击网络赌博的专项行动中,抓获了为境外赌博网站做代理的犯罪嫌疑人汪天宝。在对汪的侦查过程中,苏州警方发现了一件怪事:汪已经被抓,但他银行卡内仍有资金注入。警方判断这是不知情的赌博公司还在向汪汇代理费用。然而,对于银行卡里汇入的赌资回扣,汪本人也说不清楚确切来源。

回扣来源顿时成了警方的侦破重点。苏州警方对汪天宝银行卡内资金的来源去向进行彻查,终于找到了全部资金的汇出机构——上海快钱公司。

警方同时查明,与汪的赌资回扣有关的虚拟账户共有5个,而这5个虚拟账户支出的银行账号有8万多个,收付总金额高达36亿元人民币。

在判明这些巨额资金全部是为境外赌博公司收付的赌资后,苏州警方顺藤摸瓜,揪出了负责赌资转拨的“谷中城”公司,一家位于珠海的所谓“信息咨询机构”。

为了慎重,上述消息仅出现在公安部网站,故而没有引起业界大的关注。

纸终究包不住火。在央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几个小时后,快钱成为“反面教材”。

仅就快钱涉案而言,事态似乎并不严重。然而,谁都没想到,更太的行业风暴正在迅速到来。

7月,谷中城公司的一个业务主管揭露了行业内幕。他“坦白”称,乐天堂案件所涉及的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近十家,除了快钱,还有财付通、环迅、首信易支付、易宝、云网、网汇通和收汇宝等,几乎囊括支付宝除外的国内主流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它们,谷中城为境外赌博集团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赌资收付系统,以操纵和运作巨额赌资。

另据知晓内情的业内人士向《IT时代周刊》介绍,“谷中城每个月的转账金额在2亿元左右,短短两年时间里,共计收付赌资达50亿元。”

这是继信用卡非法套现风波之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又一次几乎全军覆没。但和前次相比,第三方支付公司这一次的表现,让金融界人士看到了它对国家正常金融秩序的巨大杀伤力,如不及时加以铲除,它所带来的危害不啻于一次小型金融危机。

据悉,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预付卡发行等第三方支付业务。它们的年交易额可达6000亿元。

央行强推“超级网银”

1998年11月12日,由北京市政府与央行、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内贸局等共同发起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正式启动,确定首都电子商城(首信易支付的前身)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1999年3月,首信易支付开始运行,它成为国内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1年后,国内又诞生了银联电子支付(Chinapy)和上海环迅支付。

2001年,中国互联网泡沫破裂,刚刚萌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进入冬眠期。勃兴的机会出现在2003年,当时非典肆虐,人们都尽可能避免外出购物和户外交易,电子商务市场因此爆发,第三方支付行业也随之复苏。此后的一两年,行业内涌现了大批第三方支付企业,比较知名的有易宝、快钱、支付宝、付费通等。

2005年,支付宝的马云喊出“电子支付元年”的口号。此后,腾讯旗下的财付通、网易旗下的网易宝、百度旗下的百付宝也纷纷加入战局。

无论是网络购物平台的高速发展,还是传统行业的大规模电子化,都让第三方支付的市场规模迅速做大。数据显示,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连续5年增速超过100%,远高于网络经济49.2%的增速。

然而,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条文,支付宝、快钱和财付通等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直游离在央行的严格管理范围之外。如果肆意对其打压,恐引发民间人士的强烈反弹,且无政策和法律依据。面对既爱又恨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央行一时技穷。

2010年3月底的一天,各大小商业银行的网银负责人悉数被央行“请”至北京。据与会人士私下透露,虽然很多人在动身之前已经知晓央行有打造“网银互联互通应用系统”之意,但少有人把这事儿放在心上。“各大商业银行间、各大小商业银行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商业利益纠缠十分复杂,不是说互通就互通得了。”该人士说。

然而,在北京的会上,央行表现出来的坚决和迫切的态度,让与会人士感到事态的严重——央行将网银互联互通应用系统的上线时间确定在8月份。也就是说,高层留给各大银行进行网间接人系统开发的时间不足半年。

并且,央行当时表现出来的大气魄,也也让在场人士不敢心存轻视。有业内人士将央行此次打造的互联互通系统称为“超级网银”——它能为个人和单位用户提供跨行24小时实时的资金汇划、跨行账户和账务查询,以及当下支付系统所无法实现的跨行扣款、第三方支付等功能。依据央行的试点方案,被纳入试点范围内的银行还将被允许开展第三方担保和预授权等业务。

至此,央行牵制民间支付机构的方案正式出台。

面对央行的来势汹汹,业内有很多人将此举理解为“让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打仗”。因为坊间已有传闻称,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被暂停接入网银互联系统。“如果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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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接入,将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产生重大冲击。”一股份制银行人士说。

但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看来,情形并不如此悲观。

支付宝公众与客户沟通部总监陈亮认为,如果把央行比作一个父亲,那么,自央行正式负责监管第三方支付开始,无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企业,都是央行的孩子,就算对银行再怎么偏心,也不至于让孩子之间自相残杀。

而据熟悉央行的知情人士介绍,“超级网银”之所以暂时没有接人第三方支付平台,缘于向它们发放支付牌照的事尚未尘埃落定,很难判定谁应该被接人或谁不应该被接入,“假如现在接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年之后仍未拿到牌照,那不是自打嘴巴、贻笑大方了吗?”

该人士所说的“支付牌照”是指支付业务许可证,系为《办法》中提到“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而要给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牌照,当然要先公布获取牌照的方式以及标准。因此,在“超级网银”上线前夕出台《办法》既及时又合适。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跟所有的银行都要连接,而“超级网银”启动以后,只要接央行或者任何一家银行,或者两个都接,就可以覆盖所有银行的用户。

第三方支付鼻祖贝宝(PayPal)在美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自动清算系统(美国版“超级网银”)的存在,贝宝只需要一点接入,就可以全网联通,不需要逐一单独接入各家银行,而可以专注提供基于账户的网上支付。

第二章五年磨一稿

有分析认为,若非公安部借反网络赌博一举揭露第三方支付产业现存的可怕乱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之日还将遥遥无期。

由于牵涉诸多利益群体和多方博弈,央行已经对这部行业管理办法酝酿了5年之久。

《办法》的前世今生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前身是《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2005年,央行起草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当年6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07年,央行支付结算司在首次编写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中明确提出,当年将正式发布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但最终没有兑现。2009年,央行相关人士又多次在不同场合表达《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将于年内出台,他们再次食言。

有熟悉这段历史的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央行两度推迟《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日期,是因为社会各界的声音太杂。”据他回忆,央行在每次对外征求意见时,无论是大范围还是小范围,都招来许多质疑声,“高门槛遏制创新、业务层级管理不明、支付清算定义不清、资金管理方式存在漏洞”等问题在当时被反复提及。

之所以有如此多的质疑声,不仅是各方利益间的博弈所致,还和央行“闭门造车”有关。

据介绍,尽管央行从2005年即开始起草《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直到2009年,才有人想起对支付行业进行详尽的调研。但在上个世纪末,第三方支付业务已经在中国出现。

2009年4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文件,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当年7月31日之前进行登记备案。在这次调研中,向央行报备的企业共约130家,其中上海70家左右,北京、广州各约30家。同年底,央行再次对全国支付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此次调研把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和预纣卡发行企业包括了进来。

经过2009年紧锣密鼓的几次调研,以及在2010年1月25日,全国支付清算协会发起人会议(协会发起人单位共61家,其中包括27家非金融性支付清算组织)的召开,央行和各界一道最终形成了认可度较高的版本。

奇怪的是,此时的行规名已非原来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它被更名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据称,改名原因是在现有的中国金融体系中找不到“支付清算组织”这个门类,后经各方协商之后,央行高层最终拍板同意更名。

一部行业法规,从2005年的“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公布的最终版,两者的时间跨度长达5年,行业环境更是今非昔比,故此,和草案相比,最终版本在内容上已经有了巨大变化。

因为2008年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央行高层首先把注意力集中到了风险管控领域。相比最初方案,正式出台的《办法》明显严格得多,而“客户备付金管理”条款将这种严格体现得淋漓尽致。

根据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IO%”,而草案只说支付机构备足5%的担保金即可。并且,支付机构以前可以从银行借款来支付担保金,而终稿要求担保金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也就是指注册资本中实际缴纳的货币资本。如此—来,那些注册资本普遍较少的预付卡企业的生意规模将大幅度缩减。

此外,终稿明确规定“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出资人在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而草案对此只是笼统地一笔带过,要求“支付清算组织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正是因为2009年以来网络违法活动异常猖獗,有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为虎作伥”,才促使央行针对该问题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在“严”字当头的同时,“管理办法”也体现出了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对外资比例的要求上,终稿就比草案相对宽松。

在2005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央行要求支付机构中的外资比例不超过50%,而2007年的修改稿—度将外资比例的上限下调为25%,但终稿却相关规定改成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这就意味着,央行对外资比铡的上限不再作硬眭规定,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的方式,这就预留了较大的协商空间。

分析人士指出,从上述变化中依稀反映了2005年以来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缩影:企业业务触角无序伸展,盈利状况没有太大改善,沉淀资金问题越来越严重,民营支付企业的地位随着市场份额逐渐上升。

国外的监管之道

相比金融业发达的西方国家,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开展得并不算晚,但在实施监管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上,我们被远远地甩在了后头。

美国并没有针对第三方支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而是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有选择性地应用于第三方支付,在美国人看来,第三方支付业务可被视为“货币转移业务”,即传统的货币服务的延伸。

在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集中在联邦和州两个层面。

在联邦层面,美国至今未有统一、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联邦法律,而是将原先有关银行保密以及反洗钱等方面法律的管制对象拓展至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其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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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登记、交易报告等程序。

在州监管层面,美国33个州都对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监管,虽然各州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都要求货币转移业务经营机构必须获得州监管当局的专项业务经营许可方能从事。不过,各州的监管当局并不一样,主要有金融监管机构、消费信贷监管机构、商业监管机构等部门。

此外,美国各监管当局一般都要求货币转移业务经营机构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客户交易资金,要求其保持交易资金的高度流动和安全。

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将类似贝宝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视为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对第三方支付的主体资质进行严格的限制,第三方支付只有在获得银行营业执照或者电子货币机构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并要求其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交易清算、回赎等方面接受相关法律管辖,受相应监管机构的监管。另外,欧盟对第三方支付的经营范围和资金用途都进行了限制。

在欧盟,有三个和电子货币相关的指引性法律文件,即《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此外,欧盟各国的金融服务法律对电子货币有自己国内的一些具体规定,例如,英国有《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虽然欧盟和美国采取的立法和监管模式不同,但都对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内部管理、资金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击洗钱套现等金融犯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监管。

第三章淘汰赛正式开始

经过10余年的自由发展,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已成为一个规模达6000亿元的行业,其规模足以关乎国家金融安全,因此,央行必须通过洗牌来控制行业企业数量。而《办法》的出台,无异于鸣响了淘汰赛开始的枪声。

一石激起千层浪

《办法》出台之后,率先作出反应的是地方政府。

在一片风声鹤唳中,各级政府极大地收窄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持力度,“不仅不支持涉及违法活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给过支持的也立即收回”。

2010年6月1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启动了“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即政府、平台企业各出1/3资金,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支付1/3资金的支持办法,试点工作由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

6月21日,市经信委正在为第二天将要公布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做最后的定稿工作,准备公布的首批9家“电子商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示范试点企业”名单也已敲定。就在此时,经信委意外收到了“快钱涉赌”的消息。刚开始,大家以为只是业界传闻,只准备让相关企业作出解释即可。但当看到公安部的明确通告后,经信委才知道事态很严重。经过一番讨论,快钱很快被从支持名单中划掉。

然而,让上海市经信委应接不暇的是,7月中旬,央视的爆料又将名单上的另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汇付天下,扯进网络赌博案中。可名单已经公布,不好轻易修改。但细心的人还是发现,在上海市政府2010年7月20日发布的“上海千万资金助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新闻中,汇付天下的名字被简化成了一个“等”字。

经过《IT时代周刊》的核实,汇付天下并未被除名。但有关部门暂时不会再宣传它,当它是“隐形”的。

除了地方相关部门的缩手缩脚,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在悄悄地迅速调整自己,以不被央行的政策大浪冲走。

据悉,国内成立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之一的环迅支付已几乎将旗下所属的数十家小型支付平台全数关闭,因为担心这些平台不守“规矩”,而自己又无暇管理这么多平台,只好选择舍小保大。据环迅介绍,这种情况并非它一家独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未对外资比例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企业还是担心这个门槛的存在。因此,除了洗清自己,进行股权调整也是第三方支付企业要做的事。

近日,在深圳举行的阿里巴巴股东大会上,针对一位股东的提问,阿里巴巴集团首席财务官蔡崇信表示:“阿里巴巴已经意识到雅虎持有的股票对阿里巴巴的影响,只要雅虎愿意出售,阿里巴巴随时准备赎回雅虎的持股。”大多数企业都在努力适应《办法》,但也有企业为了不被监管竟然想推翻自己“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身份。百联电子商务公司曾当着央行支付结算司官员的面公开表示“联华OK卡是客户积分卡,并不是预付卡”。

被淘汰者何去何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达320家。

不过,沪上某知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市场总监告诉本刊记者,因为对320家企业中只有10多家被人们所知而感到奇怪,他曾经花了几年时间去调查“其它那些默默无闻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哪里,如何生存”。最后,他发现真正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只有100家左右,而这100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只为一两个客户服务的小支付公司,它们要么附属于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替后者做一些所谓的“个性化”服务,要么是专门为某一个政府试点工程服务的临时性支付平台。

“这些小公司本来就是在夹缝中生存的,无论从规模、技术还是管理上,都没办法达到获取牌照的标准,因此,淘汰是必然的。”上述市场总监表示。

根据《办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公司机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l亿元人民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而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另外,公司还要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以及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那么,这些可能被淘汰的企业该何去何从?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绝对不能任凭它们自然消亡,毕竟大多数平台都关系着百万或千万资金,一旦突然倒闭,将会使用户蒙受巨大损失,恐将引发社会不安。在他看来,被其他有牌照的公司收购或许是比较好的出路,当然,还可以争取满足条件然后申请牌照,但这一点比较难。

另一方面,国内排名比较靠前的20家左右的企业,只要3年内没发生过违规现象,应该不难取得牌照,但近期的网络赌博案把其中的近10家都拖下水了,它们的命运因此变得有点悬。

而对于像快钱这样被公安部通报批评过的企业,有业内人士建议,它可以通过“借壳”来取得牌照——先从市场上收购一家身世清白的小公司,然后把快钱的资本注入这家小公司,最后再用它去申请牌照。不过,其中的手续相当复杂,必须靠精通资本运作的专业人士去完成。

行业走到这一步,为被淘汰者寻找出路是一项重要工作,但业内更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这些企业会通过旁门左道去赚钱?

翻看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10年的发展历史,在前5年,它是专注于盈利的,更多的是采用贝宝的收费模式。

从2005开始,阿里巴巴集团旗下~,-j-宝为了圈地提出免费模式后,行f青发生了重要变化。许多企业开始跟风马云。2008年之后,“圈地”成了大多数企业的主要目的,它们为了圈地可以不惜血本恶性竞争。快钱CEO关国光曾公开表示:“我们现在的主要目标就是圈地,白天圈地,晚上才能种地,后半夜才能思考。”沪上另一家企业甚至表示,“我先把人圈到再说,有了用户做什么都行。”

恶性竞争开始在行业内不断上演。

本刊记者在深入调查之后了解到,2005年以前,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向商户收取的平均交易手续费率是1%,从2005年开始这个数字便直线下降,到了2008年已经降到3%左右。

一方面是行业性的长期亏损,另一方面是从业者大打价格战,第三方支付企业们已经无力提高技术和服务,于是,竞争开始变调走形,演变到最后,太家拼的不是谁的服务好,而是谁更有钱撑到最后。

据介绍,那些背后有上市公司做靠山的企业当然不怕,而那些草根型的企业(如快钱)却撑不住了,它们是靠风投生存的,一直不赚钱就只有死路一条,于是,它们忍不住要铤而走险,打起歪主意。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要让第三方支付企业规规矩矩做生意,除了立法之外,最重要的是引导整个行业有一个健康的盈利模式,否则还会有“被逼急的企业”出现,悲剧还会重演。

相对而言,尽管贝宝在中国不敌支付宝,但它2009年的收入超过30亿美元。有了盈利保障的贝宝对圈地不感兴趣,而是专注于提高服务质量上。

据称,贝宝的反洗钱系统几乎已经达到一旦发现巨额资金异常支付就中止的高度自动化效果,而某些国内企业却为了赢得监管部门的信任,大把大把地花钱包装自己。

“其实,如果它们有优质的支付平台,何须如此费尽心机?”有业界人士不解地问。

第三方支付公司 第7篇

一、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发展现状

第三方支付, 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 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 提供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 买方选购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 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 检验商品并进行确认后, 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 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当买卖双方处于不同国家时, 会涉及外汇资金的跨境收付。

截至2013年10月, 全国已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250家, 其中已有17家机构获得跨境支付业务牌照, 这些机构包括汇付天下、通联、银联电子支付、东方电子支付、快钱、财付通、易极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进出口业务的快速增长, 以及人民币不断升值带来的利好, 大批消费者将目光转移向海外, 跨境网购市场不断快速增长。根据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发布的2012年“海淘”用户消费统计数据显示, 2012年我国境内消费者通过支付宝“海淘”消费的规模同比增长117%, 高于国内网购64.7%的增长速度。而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 中国海外代购交易规模连年翻番, 2011年达到180亿元, 较2010年涨幅132%, 2012年海外代购交易规模达483亿元, 而2013年海外代购交易规模已突破700亿元。随着这些互联网新兴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 企业和消费者对跨境支付的需求日益增长。

二、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相比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 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网上跨境交易的真实性更加难以把握。首先, 经常项下跨境交易的电子化以及部分交易产品具有虚拟特性;其次, 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代理交易方办理购汇、结汇业务, 银行对境内外交易双方的情况并不了解, 无法直接进行相关审核。这种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核难题, 为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办理网上跨境收支提供了途径, 也为非法资金流出流入提供了可能。

(二) 缺乏对虚拟账户沉淀资金的有效监管

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必然会产生由商品购买者预付的人民币沉淀资金, 特别是类似外卡收单业务, 还将产生来自境外货物购买方预付的人民币资金沉淀。跨境支付交易中, 由于物流环节多、时间长, 国际结算账户的结算周期加长, 资金风险更为显著。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使用沉淀资金不仅会引发违规投资、贷款等行为, 扰乱境内金融秩序, 而且影响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和使用的监管。

(三)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交易平台安全问题显现

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开展的国际贸易, 一方面网络在线支付信息传递的电子化使得合同无纸化, 贸易真实性审核更加复杂;其次在国际结算、进出口通关等环节风险控制比国内贸易更加复杂, 还有来自不同国家的网络黑客攻击和病毒威胁, 这给支付机构的安全性带来了各种新的难题。首先是技术风险, 包括持卡商户和消费者的身份认证难度大、风险高, 跨境支付流程长, 通信异常比率高等;其次是市场风险, 包括跨境资金结算周期长, 存在汇率风险, 交易商户须承担买家拒付风险, 以及个人买家受到外汇政策管制, 有年度外币结算限额等。

(四) 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困难, 存在资金异常流动和洗钱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以网络平台为基础, 适用主体多数是电子商务中的买、卖双方, 第三方支付机构仅提供代付、代收业务, 不对网上交易双方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由于目前国内对电子支付业务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风险控制机制, 交易双方通过制造虚假交易, 便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分散转移, 达到规避外汇监管的目的。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可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混入赡家款、工资汇款等资金中, 通过个人非经营性收付汇途径进行跨境转移。另外, 随着洗钱方法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外汇资金的洗钱也成为可能。

三、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外汇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对网上跨境支付交易的监测和监管

一是将境外收单业务涉及的结售汇纳入相关业务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提供接口的情况下, 同意银行对支付宝境外收单业务采取先购汇再补录的模式。银行应在交易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当日购汇信息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二是加强对境外收单业务的统计、监测、管理, 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 定期进行实地核查, 密切关注变化情况, 以达到现场监管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 增强监管力度。

(二) 实施资金严格区分管理, 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信用风险

应制订第三方支付机构外币备付金管理规定, 根据其合作银行情况, 允许开立多个外币备用金专用账户, 与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进行严格区分管理, 不得混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账户资金实行无息管理, 避免此类账户产生大额孳息后因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客户的沉淀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 并按比例上交担保资金, 以防范信用风险。

(三) 加强安全体系建设, 提高购物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制订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 不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能力, 严格排查异常交易风险。二是健全客户识别系统, 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三是做好客户交易信用记录和客户交易风险提示, 在交易网页上标明商户和消费者的信用状况, 张贴交易风险通告和风险防范方法, 减少国内外客户拒付甚至恶意欺诈事件的发生。

(四) 加强监测及查处力度, 坚决打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的活动

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 第8篇

出版时间:2014-02-01

ISBN:9787508643854

所属分类:

图书>经济>通俗读物

图书>管理>电子商务

《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是中国首部深入探讨第三方支付的著作。

《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以电子交易方式、电子货币及电子认证技术演变的“三重奏”将决定电子支付中介的发展为主线, 分析了中国第三方支付从“小支付”走向“大金融”的历史逻辑、技术逻辑和商业逻辑, 揭示了第三方支付特别是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对提升中国经济运行效率的作用, 分析了第三方支付的未来发展趋向, 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旨在以小见大, 立足于揭示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深刻作用, 聚焦第三方支付这一渗透面极广的微领域, 对互联网媒介作用下中国的企业竞争规则、市场规则、政府管理规则的变化特点做了深刻剖析。

本书指出, 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应用, 产生了不同于工业经济阶段的“生产-消费”关系规则。这决定了创新性第三方支付及众多新经济组织的出现和发展, 产生了新的竞争规则, 即“控制信息流以控制支付流, 控制支付流以控制资金流;获得网络接入权胜过资本所有权, 获得数据投入量胜过资金投入量”。第三方支付特别是创新型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不仅推动了与工业经济阶段相适应的传统金融生产和服务方式加快改变, 影响了金融中心建设的内涵, 更重要的是, 启发了中国政府管理方式如何加快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经济转型和发展。

从支付宝看第三方支付的盈利模式 第9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盈利,模式,支付宝

20世纪90年代以来,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 第三方支付在电子商务资金流通周转的需求中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扮演着银行与客户之间资金中转站的重要角色, 为网络中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交易平台。2011年5月, 央行颁发首批获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27家单位获得首批支付牌照, 支付宝成为首批授予支付牌照的机构之一, 支付牌照的颁发标志着第三方支付发展逐渐步入正轨。

据艾瑞咨询统计, 2012年第三方支付网上支付总体交易规模已突破3万亿, 同比增长66%。

20072012年的交易规模增长率如下:

从图2可以看出, 虽然每年的年增长率有部分的下降, 但是交易规模总额确屡创新高, 在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就已经超过2万亿元, 预测未来每年的交易规模互联网支付还会以稳定的增长率增长。

一、第三方支付的盈利模式

1. 广告费。

作为第三方支付最显著的收益便是广告费, 登录支付网页可以看到, 无论是支付宝还是财付通, 几乎每一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页上都会有大大小小的广告, 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网页上投放的各种广告代理费用获得利润。广告服务是淘宝网官方宣布的第一个盈利模式, 也是支付宝最直接的盈利来源, 然而网页上的广告费用毕竟有限, 甚至每年的广告收入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并不丰盈。

2. 手续费。

传统的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盈利途径是收取支付手续费。即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确定一个基本的手续费率, 缴给银行, 然后,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这个费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润, 向客户收取费用。支付宝的收费范围如下:

(1) 转账 (至银行卡) 收费标准 (见表1) :

(2) 快速提现。普通提现不收费, 2小时快速提现收费 (见表2) :

(3) 缴费。支付宝一般不收取手续费, 个别缴费时支付了一元手续费, 则该代缴服务是由支付宝及支付宝委托的代办人 (自然人或商户) 共同完成, 一元手续费最终由代办人收取, 支付宝不收取其中的费用。

(4) 安全产品:短信校验服务 (单笔付款金额超过500元或每日累计付款超过1 000元免费, 除此之外额度费用为0.6元/31天) 。

(5) 信用卡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分期、信用卡支付 (用户在淘宝, 域名为taobao.com、天猫, 域名为tmall.com, 未签约信用卡的卖家处使用信用卡) 、信用支付 (用户在淘宝网, 域名为taobao.com;天猫, 域名为tmall.com未签约信用卡的卖家处使用信用支付) 。

(6) 国际支付:使用在非中国大陆地区发行的信用卡、借记卡、预付卡或在非中国大陆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等进行支付的, 包括但不限于香港PPS、境外信用卡支付或境外信用卡快捷等。

3. 服务费。

(1) 理财相关业务的服务费。2013年6月17日, 支付宝正式宣布推出一项全新的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余额宝的实质就是购买货币基金, 优势在于不仅可以让消费者获得收益, 而且在没有手续费的前提下还可以随时支付或取出, 非常的方便和灵活。对于推出的这种全新理财产品, 支付宝对其收取的服务费如下:以日均保有量计算,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产品, 淘宝销售1亿以下的基金, 向基金公司收取20万元服务费;销售量为1亿~3亿, 收50万元;销量量为3亿~5亿, 收90万元;销售量达到5亿~10亿, 收150万元;销售规模为10亿~20亿元, 收250万元;超过20亿元, 则收400万元封顶。在支付宝推出余额宝的同时, 财付通和快钱等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在其网页上推出了相关理财产品, 甚至淘宝、苏宁易购、微信、新浪微博等纷纷在网页上挂出了几十家基金理财产品, 引起了基金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各大网站的合作浪潮。在基金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背后, 我们也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了可观的服务费用, 就目前来看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大部分是货币基金和低风险的保险理财产品, 或许未来会向收益较高但风险也较高的股票、期货等趋势发展。 (2) 代缴费业务中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外的第三方合作商户收取部分的服务费用。此类第三方合作商户一般需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缴纳服务费。如支付宝增值业务中的缴纳水电费、医院挂号、校园一考通等功能, 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支付宝为用户缴费, 而是支付宝与第三方商户合作, 第三方商户为用户缴费。在这里第三方商户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完成整个缴费过程。

4. 沉淀资金的使用。

由于互联网购物有一个物流配送的周期问题, 使得买家与卖家到货及收款之间有一个时间差, 因此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中会有一部分的沉淀资金。2012年11月11日, 淘宝“双十一”促销这一天支付宝总销售额为191亿元, 同比增长260%, 先不考虑淘宝其他时间段的交易的滞留资金是多少, 单就“双十一”一天的191亿元放入银行存活期, 按0.36%活期存款利率也可以挣得6 876万元的利息。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公开是否对沉淀资金进行利用, 但是如果对沉淀资金进行一定的操作还是会有相当可观的收入的。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盈利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 第三方支付虽然发展迅速, 前景可观, 盈利方式多样, 且收入可观, 可是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 依然面临很多诸如资金安全、法律空白等问题。

1.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与银行业务发生部分重叠, 一定程度上造成行业竞争。 (1) 手续费的竞争。以支付宝为例, 在支付宝成立初期至2009年之间是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的, 2009年1月1日后支付宝开始收取支付业务的手续费。各行反馈的数据, 支付宝网上支付每天占用银行资金1.6亿元, 按照现费标准和利息计算, 相当于银行每天损失手续费、日息达163.8万元。在支付宝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交易规模直线上升之后, 面对支付宝几亿个用户中存在的大量闲置资金, 银行开始反思零售支付行业的利润。最突出的就是部分银行下调了单日交易金额, 限制了支付宝用户单日交易数额。 (2) 业务范围扩大后的竞争。余额宝的推出标志着基金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的开始, 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抢夺了银行的资源, 基金公司选择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原因很简单, 就是与银行合作的尾随佣金比较高, 支付高额的尾随佣金不如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 转化成一定购买基金的折扣, 这样比同行更有竞争实力。目前之所以基金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同时仍然与银行合作, 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基金电子商务化市场还不是特别成熟, 但是一旦基金公司在互联网的市场成熟之后, 必然会引起基金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破裂, 到时银行必然会损失一部分利润。

2.关于沉淀资金公开透明处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明确了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的可控限度。虽然管理办法针对沉淀资金已有相关规定, 但是依然有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沉淀资金进行挪用。日前, 在国内支付领域排行第四的快钱网上支付因为赌球案件被公安部调查。经调查, 快钱某高管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 “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这一事件将为其他第三方支付企业敲响警钟, 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监管机构对沉淀资金的监管力度还有待提高。

3.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信息安全问题。 (1)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是在线支付, 且大部分的支付宝用户为开通更多业务都经过了实名认证, 因此在进行交易的每个环节中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都会威胁到用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近些年网上支付安全问题一直是用户们关注的焦点, 2011年某地出现了黑客盗取支付宝账号500个, 盗取支付宝内已充值余额近百万的事件。网络安全是提供消费者进行安全交易的最基本保障, 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会给用户造成极大的损失。 (2) 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基金公司合作给用户带来诱人收益的同时也蕴藏了一定的风险, 货币基金虽然比银行收益相对较高, 但并不代表没有风险, 只是风险较小, 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亏损, 但是一旦发生亏损, 损失的不只是资金, 支付宝来之不易的信誉也会大打折扣, 随后的负面效应是不可估量的。

4.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强大的支撑。虽然央行已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例如, 2010年, 央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将处于灰色地带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了监管的范围, 但是仔细查阅管理办法会发现, 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实施细则并不完善, 甚至有空可钻。支付宝的余额宝业务就是个例子, 证监会表示, “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 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也未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 违反了相关规定。虽然余额宝没有被叫停, 可是足以看出中国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完善, 现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没有详细界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 包括《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未对其金融服务类型和范围做详细的阐释, 在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竞争业务的问题。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盈利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目前网上支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来普及, 安全、便捷的网上支付系统是消费者放心购物的保障。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盈利模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文提出以下的建议:

1.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措施。法律是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常运行的根本, 未来中国还需要制定更详细的法律条例和监管措施, 如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金融业务服务范围的界限, 明确与银行等的业务区分,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法律监管等。

2.与银行机构达成协议, 将沉淀资金交给银行处理, 并从中收取一定利息。由于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特殊关系, 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可能完全脱离银行而单独存在, 电子支付的交易终端在银行, 银行决定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兴衰, 第三方支付的一切业务都离不开银行在背后的支撑。因此, 既想要金融业务合法, 又想得到收获更多的收益,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背地里暗箱操作, 不如尝试与银行达成协议。银行作为巨额沉淀资金的保管者负责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一定的利息, 而对于沉淀资金的使用可以选择风险比较低, 收益相对稳定的业务来获得一定的收益。将沉淀资金纳入银行的正常资金投入使用中, 且须公开沉淀资金的用途。

3.关于更多金融业务的扩展。在中国法律法律允许的前提下, 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构建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 增加其他金融业务, 如开通小额信贷业务、小额投资业务等等。例如, 利用第三方支付的担保信誉, 未来支付宝可为实名认证的用户构建信用担保、诚信认证的信用体系, 根据其信用的积累为其提供小额信贷业务, 其中便可收取一定利息。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可以与处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合作, 吸引用户进行小额投资, 这里的小额投资类似于余额宝, 不限金额, 项目完成后一定时期内可有一定比例的回报,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用户账号内的闲置资金。而第三方支付体系中的小额信贷业务的特点就是金额数目很小, 不存在较大资金的流通, 投资和贷款都是小额的, 充分利用的就是支付宝中的小额闲置资金, 面向的群体是银行通常都不屑于接待的小客户。这样既与银行不会发生较大业务的冲突, 又借助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较丰厚的利润。

由于中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 既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了机遇, 又带来了挑战。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有不断创新自己的业务范围, 不断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 提高业务水平, 不断完善自己, 才能不被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所淘汰, 在新兴浩荡的网上支付行业里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董卓超.C2C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模式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 2009.

[2]赵颖.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分析及问题探索[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

[3]刘璇, 张向前“.淘宝网”盈利模式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 2012, (1) :148-154.

[4]李亚欣.支付宝的发展历程对国内第三方支付的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 2010, (1) :189-190.

第三方支付公司 第10篇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下的资金流转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独立于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的第三方平台,也是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易中介,它与各大银行签约,与银行进行深度合作,对接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在电子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支付的中转。

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存在着资金的延迟交付,资金的交付与账务的处理不是同步的。购买方先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卖方再发货,购买方确认收到货以后,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先前买方交付的货款汇转到卖方的账户里,在此过程中,资金不是及时地由购买方账户转到卖方账户,而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

下面以支付宝为例,购买方将银行存款先转移到支付宝账户,然后卖方网商发货,购货方确认收货后,通知支付宝进行付款,此时资金才能转移到销售商那里。支付宝里的资金可以随时转入余额宝,也可以随时将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入支付宝,或者用余额宝中的资金直接支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核算账户的设置

假设交易的双方都是企业,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双方交易的业务流程和资金流转情况,双方都要进行核算账户的设置。支付宝是一个网络支付平台,它为交易双方提供资金安全担保的服务,已经发展到具有网络银行的性质。虽然其形式上还不是金融机构,但笔者以为应视同银行存款来进行核算。

随着网络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议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设置“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核算企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充值款,若有多个账号可以设三级子科目分别核算。如果网络收入支付业务比较少,也可以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作为“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作为货币资金予以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专门登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金额数据。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的账务处理说明

下面以支付宝为例,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的账务处理方法。

1. 充值与提现。企业将其银行存款转移到支付宝账户:借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将支付宝账户资金转移到银行账户:做相反的分录。

2. 购买方选购商品并采用支付宝担保交易方式付款。此时为了确保买方可以得到商品,货款暂时并不支付给卖家,而是转到支付宝公司的账户。对于买家说来,如果是直接使用支付宝账户里的余额来付款,则应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账户;如果买方是通过网上银行或快捷支付去付款,则应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而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此时对于卖家来说,买家付款以后,支付宝平台会通知卖家发货,但由于网购的特殊性,买家缺乏对真实物品的切身感受,卖家一般都会向买家提供为期七天的无理由退货服务。即相当于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相应的退货条款,而且企业也不能确定是否会退货,因此卖方企业可以暂时不确认为收入,而借记“发出商品”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收到买家支付的货款时,可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而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3. 买方单位验收商品完成,在网上点击确认收货,此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宝就将货款从银行存款账户转移到卖方单位的支付宝账户,买方单位应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账户,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预付账款”账户。

对于卖方单位来说,买方单位确认收货以后,商品的风险与报酬都已经转移到了买方单位,卖方已经失去对商品的控制权,经济利益也已经流入到卖方企业,而且成本也可以可靠地进行计量,完全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卖方单位应借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结转已销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发出商品”账户。

4.如果购买方单位未收到货物,或者收到的货物有问题而退货,可以登录支付宝网站,找到购货记录,选择退款。此时买方单位应借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卖方单位则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则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 支付宝余额资金转入余额宝(天弘基金)的处理。一般单位的支付宝账户中都会有暂时闲置的资金,尤其是使用支付宝收款的企业单位,账户中闲置的资金就更多。以前放在银行存款中还有活期利息,而在支付宝中则不计利息。这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可以转入余额宝中,余额宝实际上是天弘基金公司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其收益是每天计算的,当日收益=(余额宝确认资金/10 000)×每万份收益。每天下午三点左右前一天的收益就会到账。而使用余额宝支付货款或转出资金,可实时使用,也可以实时转回到支付宝账户或转回到银行存款。

由于余额宝是天弘基金公司的增利宝货币基金,所以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实际上是企业的货币基金投资,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核算,转入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由于余额宝的收益是每天计算的,并且计入当天的余额宝本金中,如果每天确认收益,太过繁琐,建议在下一次动用余额宝资金支付时确认收益,可以不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直接作为投资收益,以简化核算。动用余额宝资金支付时,借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亏损时记入借方)。同时按动用余额宝资金支付后的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到资产负债表日,也可以如此确认收益。

6. 支付宝非担保交易方式付款(直接支付宝转账付款)的核算。如果买卖双方比较熟悉,或者通过交易已经互相信任,可以直接采用支付宝转账付款交易,不用支付宝担保交易方式付款,这样可以省去资金在支付宝公司的沉淀成本,效率更高。

目前,在电脑上进行支付宝账户间转账,将收取手续费,费率一律为0.1%,0.5 元起收,10 元封顶,按每笔交易收费。我国金融业早就有规定:“具有清算组织资格的机构必须收取一定费用,以维持机构的正常开支成本,降低风险,同时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支付宝作为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具有清算功能,因此此项手续费开支,转账付款的企业应该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直接支付宝转账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

四、举例分析

例1:金泰公司2013 年12 月10 日将银行存款15000元转移到其支付宝账户ALI@JINTAI.COM。借: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 —— 支付宝 ——ALI@JINTAI.COM15 000;贷:银行存款15 000。

例2:金泰公司2013 年12 月12 日向银河公司购买商品,商品价款1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元,采用支付宝担保交易方式付款11 700 元。借:预付账款11 700;贷: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ALI@JINTAI.COM 11 700。

例3:银河公司2013年12月12日根据订单发货,商品成本9 000元:借:发出商品9 000;贷:库存商品9 000。

例4:金泰公司2013年12月18日收到货物,在网站确认收货,支付购货款: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贷:预付账款11 700。

例5:银河公司2013年12月18日收到货款,收入到达支付宝账户ALI@YINHE.COM。借: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ALI@YINHE.COM 11 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同时结转已销商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9 000;贷:发出商品9 000。

例6:银河公司2013 年12 月18 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11 700 转入余额宝中,进行投资: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1 700;贷: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 —— 支付宝 ——ALI@YINHE.COM 11 700。

例7:金泰公司2013 年12 月19 日将其支付宝账户ALI@JINTAI.COM的余额3 300 元提现:借:银行存款3 300;贷: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 —— 支付宝 ——ALI@JINTAI.COM 3 300。

例8:银河公司2013 年12 月24 使用余额宝资金购买商品1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元,采用支付宝担保交易方式付款1 170 元。假设余额宝自2013 年12 月18 日转入后,累计实现收益7 元。确认投资收益:借: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ALI@YINHE.COM 11 707;贷:交易性金融资产11 700,投资收益7。

支付宝担保交易方式付款:借:预付账款1 170;贷: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ALI@YINHE.COM1 170。

余额宝资金支付后的余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0 537;贷: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ALI@YINHE.COM 10 537。

例9:2013年12月30银河公司2013年12月24购买的商品到货,验收时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订购的不符而退货,登录支付宝网站,选择退款。

借: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ALI@YINHE.COM 1 170;贷:预付账款1 170。

例10:银河公司2013年12月31将退货的款项转入余额宝投资,假设余额宝自2013 年12 月24 日以后,累计实现收益9元。

确认投资收益:借: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ALI@YINHE.COM10 546;贷:交易性金融资产10 537,投资收益9。同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1 716;贷: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 —— 支付宝 ——ALI@YINHE.COM 11 716。

例11:金泰公司2014 年1 月31 日向银河公司购买的商品,商品价款2 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款项暂欠。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2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贷:应付账款2 340。

例12:金泰公司采用支付宝直接付款方式支付2014年1月31日向银河公司购买商品的货款2 340元,并支付手续费2.34元。

借:应付账款2 340,财务费用2.34;贷: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ALI@JINTAI.COM2 342.34。

五、一点建议

第三方支付业大洗牌 第11篇

此前,这位精明的小个子一直担心支付宝的经营权旁落。种种迹象显示,由于担心网络金融体系冲击实体金融体系,国家将出台新政压制支付宝们的发展壮大。央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曾言之凿凿,声称不可能授权非金融企业直接从事支付业务。而央行超级网银提上日程,似乎更从侧面印证了这种说法。面对支付宝身份定位尴尬的现实,马云业已做好割爱的准备,声称“准备随时将支付宝献给国家”。

在一片愁云惨雾的气氛下,事情的发展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新政出台

6月21日,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准入门槛、申请规则、监督管理及处罚等予以了界定。

《办法》所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不仅包含了网络支付,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在网络支付中,非金融机构被允许从事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等服务,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据此可知,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组织,联动优势、掌上通等手机支付组织,资和信等预付卡发行企业都将被置于央行的监管之下。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需要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否则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陈震表示,此前支付业务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信用状况与抗风险能力不足。而此次发布的《办法》对支付机构准入门槛给出了明确限制。如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两年以上等。

针对牌照数量是否会有限制及是否优先考虑国有资本的疑虑,23日,央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的非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办法》的规定都可以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去年4月份,央行开始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摸底。据央行近日披露,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这些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其用户数已突破3亿。日交易笔数达到500万笔,日交易额突破12亿元,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已经超过50%。

专家表示,第三方支付行业中民营资本占据绝对份额,央行的此番表态表明许可证跟企业性质并没有关系,而这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对于央行低门槛严放行的担忧。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还对造假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许可证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及持有其5%1~2上股权的出资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而如果通过欺骗手段已获得许可证的,央行将终止其支付业务,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将不得再申请许可证,也意味着这些企业将禁止进入第三方支付行业。

央行表示,正在抓紧拟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办法,相关业务办法主要是指导支付机构规范开展各类业务的具体办法,特别是有关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的业务办法。同时。央行将在《办法》实施细则中细化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和无犯罪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群雄逐鹿

针对此办法的出台,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已表态会尽快申请牌照。“我们非常欢迎政策法规的出台。”国内知名第三方支付企业——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对记者说。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几年,国内电子支付虽然处在高速发展轨道,但由于缺乏监管政策不明,一直未能展开拳脚大规模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企业只是依靠向商户收取服务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显然,《办法》的面世,除了为“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申请铺平道路外,还为第三方支付的经营范围划定明确界限。“企业不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为能做和不能做而烦恼。”上述人士说。

财付通负责人对此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合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更多用户和商家的认可,同时,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商户提供更可靠和专业的服务。他介绍,财付通在注册资金、风险控制政策等方面均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范和条件,公司会积极准备,尽快提交申请。此外,财付通的出资人腾讯公司会加大投入,进一步加速财付通的发展。

而作为第三方支付行业个中翘楚,支付宝相关负责人于22日表示,“央行这一办法的出台,可以筛选掉不合格企业,将对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的作用。于支付宝是好消息。支付宝将积极申请,并有信心在规定日期内取得许可证。”

不过,支付宝并不满足于此。马云正在为支付宝布置一盘更为庞大的棋局。

就在央行公布《办法》2天后,6月24日,支付宝跨行转账功能悄然上线。即日起,支付宝将开始支持网银和支付宝账户打款到银行卡账户。

此前,普通用户进行跨行转账时,需要通过银联的通道,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手续费。而支付宝则利用其“支付到银行卡”功能,变相实现了免费跨行转账,对银联的模式形成了新的冲击。

支付宝的跨行转账功能支持账户到卡和卡到卡两种方式。账户到卡指的是用支付宝的余额或一卡通直接付款到银行卡。而卡到卡是指客户用网银付款到银行卡。转账不收手续费,免费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超过免费金额则按照每笔费率0.5%收取手续费,最高不超过40元,单笔限额2000元,日累计限额20000元。

这意味着支付宝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充当银行们的中介角色,期望自己能够亲自加入这场游戏,和传统银行们直接竞争。

从用户层面,能够直接进行跨行结算的支付宝,已经和传统银行大大拉近了距离。更令人兴奋的是,根据央行日前对《办法》的媒体解释,第三方支付将能够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所谓的预付卡和我们现在的借记卡并无不同。

支付宝以后将可以发行属于自己的“支付宝卡”,如果预付卡未来能够接入到大型支付网络,例如银联、Visa、Mastercard,将能够与银行展开面对面的搏击。

洗牌在即

尽管央行新政对支付企业的准入门槛及性质要求并不高,但一项关于沉淀资金使用问题

的说明还是牵动着支付企业敏感的神经。对于大多数支付企业而言,沉淀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直接决定了它们的命运。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并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据报道,央行曾建议预付款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备货以及风险系数为零的金融投资产品,但正式《办法》规避了这一话题,只是表示:“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的巨额资金不进行合理理财,单靠活期存款利率及1%-1.5%的手续费,自身很难实现盈利。

另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则透露,央行此前曾就此管理办法征求过企业意见,当时他们便对监督管理的其中一个规范措施有不同意见,即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对细则最为关注的即沉淀资金的相关规定。这笔资金具体该如何运作,过去产生的资金利息又该如何处理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将是影响第三方支付企业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

除了沉淀资金,注册资本的门槛也足够让规模较小的支付企业头疼不已。

按照新政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估计只有支付宝、易宝、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全国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或1亿的门槛。有关专家预计,此次办法出台后,将有2/3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将面临淘汰。

对于支付宝、财付通等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的“大哥”们来说,1亿元的门槛简直不值一提。即便是沉淀资金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依托自身稳固的用户基础、成熟的运作方式以及强大的商业模式开发能力,完全可以开辟全新的盈利渠道。然而,新政对于起步较晚、实力薄弱的“小弟”们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它们中的大部分或许将在这一轮的洗牌中消亡。

一直以来,第三方支付处于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之外,在互联网兴起的大背景下,为客户提供了方便之门,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第三方支付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非金融机构行业乱象丛生。一些中小型电子支付公司由于客户数量小,营收难度大,曾试图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获益;同时,盗卡、钓鱼和欺骗等现象在支付行业屡见不鲜。

一家电子支付企业的员工小王对央行的新政表示认可,“虽然新政的一些规定短期内可能对公司造成困扰,但从长久来看,它对整个行业的净化整顿作用毋庸置疑。如果不早日清除那些害群之马,整个行业都会陷入到信任危机中,而且,国家相关部门也有可能因为一些个案对整个行业痛下杀手,那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小下的活得到了另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员老邢的认可,“在没有办法之前,从业人员都比较机心,害怕因为一两家不规范企业的操作而影响整个行业遭到清查,央行严格准入的制度将可以防止部分不正规企业破坏行业环境,埘正规的企业来说也更具有保障。”

商户也普遍对新政表示欢迎。在淘宝经营进口化妆品的丁女士对记者说,每天,自己需要通过第安方的支付平台收取买家的货款,如果支付平台不安全的话,自己的经营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早就陔进行整顿了。”

与她一样,经常在网上购物的上海大学生小唐也表达了同样观点,“以前网购老是担心资金安全问题,怕打过钱去了收不到货,央行的新规如果能够净化网络支付环境的话,将来也会更加放心地进行网购、”

国进民退?

央行的新规也惹来了一些争议,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第三方支付业将成为又一个“国进民退”的领域。

早在今年4月就已有消息传出,称央行着力构建的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先行军”——网银互联应用系统,即所谓超级网银,或将于今年8月份上线运行,从此消解同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银的无序竞争状态。目前,首批十多家试点的主要商业银行正紧张进行接人系统开发。

央行的新规之下,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在一年缓冲期后,必须经过央行审批、取得相关牌照后,方可继续业务。有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正是央行为“超级网银”进入市场所作的“清场活动”。

央行方面对此回应称,第三方支付组织做的只是一些零星的业务,而且是商业银行不太做的业务,二套支付系统的上线,对于市场上的第三方支付组织不会有太大影响。

根据易观国际2009年12月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蓝皮书》显示,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经过10年的发展,年度交易规模已经接近6000亿。这一市场巨大的沉淀资金也带来不菲的利息收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央行抢占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说法嗤之以鼻,“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是6000亿,这相对于银行系统1200万亿的结算总额,实在太小了,即使央行完全放开,对各商业银行的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对于大而不倒的大行来说,第三方支付对他们来说真的只是“毛毛雨”,央行此举屁然并不是为了打击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而是一次洗牌行为,支付宝和财付通等已发展起来的较规范的公司,或许将会在此次洗牌中渔翁得利。

或许,从支付宝悄然上线向银行卡付款功能的举动中可以窥见一些端倪。支付宝对传统银行业的这一大胆试探,更像是提前从央行洞悉天机,得知《办法》的细则将会放开对第三方支付的限制,捷足先登希望获得更多的市场空间。

可以预见的是,《办法》出台后,第三方支付市场将会再度受到资本的青睐,支付宝会有大量竞争对手出现。支付宝的应对措施更像是一次绝地反击。面对后进者可能发起的攻势,作为第三方支付业翘楚的支付宝正在来雨绸缪,高筑墒、广积粮、缓称王。

它山之石

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牌照管理,标志着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获得了央行认可,体现了金融监管与时俱进的思路。但应当看到的是,《办法》的公布只是打响了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第一枪”,全面防范由此引发的金融风险及隐藏其中的洗钱等犯罪行为,还依仗于社会信用环境的整体完善以及后续针对性监管举措的持续出击。

历史总是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借鉴国外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经验对中国这个后来者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美国的信用体系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建立至今已有100多年,上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出台诸如《公平信用报告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自上而下地完善信用体系,失信行为将会让个人和机构在各经济领域寸步难行。具体到第三方支付业务,美国通过《电子资金划拨法》等法律对购物卡进行规范,法律对非银行机构的购物卡用途进行严格限制,且要求发卡机构对其下属分店予以监督。在对沉淀资金定位问题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滞留资金是负债,而非存款,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该保险公司保险的银行的无息账户中,每个用户账户的保险额上限为10万美元。

欧盟也是实行业务许可制度,强调支付机构应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并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或类似保证;电子货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时,用于活期存款及具备足够流动性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倍。与之类似,英国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并且电子货币机构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流动资产为客户预付价值提供担保,且客户预付价值总额不得高于其自有资金的8倍。

此外,韩国、马来西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等亚洲经济体也先后颁布法律规章,要求电子货币发行人必须预先得到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的授权或许可,并实行对储值卡设置金额上限等措施。

海外支付市场体系发展的经验表明,越早实施规范管制,越有利于支付市场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对于民营支付体系发展尤其如此。换言之,强化规范的同时也需要鼓励市场竞争,特别是鼓励民间资本的创造性,是为管制与发展的双赢。

第三方支付公司 第12篇

移动支付或称手机支付, 许多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 (通常是手机) 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据统计2014年双11购物狂欢节, 开场第一分钟就实现移动支付达65万笔, 开场后一个小时用户通过手机完成的交易笔数达到3504万笔支付。而双11当天仅支付宝全球移动支付就达1.97亿笔。据艾瑞咨询统计2012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1511.4亿元。2013年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2 197.4亿, 同比增速707.0%。2014年前三季度第三方移动支付总额达42 007.9亿。[1]第三方移动支付不仅在快速发展的同时, 也在悄悄的渗透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三方移动支付两大巨头分别是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和腾讯旗下的微信支付。两大移动应用占2014年第三季度移动支付份额的82.6%和10%。[2]两大应用软件的服务覆盖投资理财、众筹、在线购物、信用卡还贷、彩票购买、出行购票、生活缴费等。几乎覆盖我们生活支付领域。两大移动软件以其快捷方便的服务不仅迅速俘获大量用户, 而且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各凭独有的营销理念, 其用户还在飞快增长。Canalys预测, 2014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今年的销售量将达到4亿2千3百万部, 智能手机用户总量突破5亿大关, [3]这意味着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还有很大的挖掘潜力。

二、余额宝及娱乐宝

2014年似乎没有比余额宝更火的话题了, 阿里巴巴2013年6月13日推出余额宝, 预期7%的收益立即戳中国民的痛点, 短短18天用户规模超250万, 吸纳资金66亿。2014年一月余额宝吸纳资金2500亿, 到2月支付宝吸纳资金4000亿, 用户规模更是达到了8100万。[4]半年之内中国各大巨头纷纷推出了各自的“宝宝”。短时间内互联网金融通过媒体跃然呈现到国民眼前。几乎在瞬间高大上属于富人阶层金融理财出现并在普通同民众之间快速推广。余额宝的金融创新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一条便捷的投资理财的方式。各大“宝宝”的理财没有限额, 1元也可以投资理财不仅仅是金融创新而且打通了普通民众向投资领域投资的通道。

众筹理念起始于美国, 13年2月中国成立首家众筹平台“众筹网”, 而阿里巴巴似乎也不甘于于寂寞14年3月26日在支付宝平台推出娱乐宝增值服务, 众筹电影综艺节目。短时间内支付宝又以众筹的方式为支付宝用户打通电影投资领域。支付宝用户少则几百多则不限可以投资电影, 而且有机会赢得探班的权利, 近距离地接触自己喜爱的明星。

不管是余额宝的金融创新还是娱乐宝的众筹, 对投资界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但其更重要的意义是, 它们打通了普通民众向投资领域投资的通道。像第一次吃到伊甸园的禁果一样, 普通民众以一种新的身份进入投资领域, 从而多了一种新的生财之道。

三、生活支付

自微信5.0开通支付宝钱包开通之后扫二维码支付、语音支付、NFC进境支付等一系列新的支付手段正在代替传统的现金支付并且在快速地渗透入生活之中。在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全国各大高校, 到处可以看到摆放在商场、地铁宿舍门口的各式各样的自动收货机, 你可以拿出手机扫一扫售货机上的二维码进行支付, 你就可以买到你想要的商品。在饭店吃饭你可以利用手机支付, 想看电影可以用手机钱包远程购买, 转账信用卡还贷可以不用去银行排队。只要你有手机钱包你可以不带现金购买到你需要的任何商品服务。

自2013年支付宝布局线下布局失败后, 支付宝重新布局线下消费。与杭州各大传统超市合作。2014年8月1日杭州网经济新闻报道“超市购物也能刷支付宝啦”支付宝在杭州与世纪联华庆春店、义乌店、施家桥店合作, 用支付宝钱包购物结算, 并且享受一定优惠。到15日与支付合作的的门店达到71家。阿里巴巴这一举措不仅引导消费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移动支付, 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消费者使用手机钱包支付的习惯。以杭州为试点, 各传统超市与支付宝合作, 阿里巴巴一定会将这种模式在全国各地推广。手机钱包支付的移动支付将会与消费者的生活支付联系更为紧密。

随支付宝的线下布局及微信支付的微支付生活理念的进一步推广, 培养起消费者新的支付习惯, 加之各级政府的基础设施进一步电子化。届时网上购物、水电缴费、彩票购买、转账还款等新的支付方式会更加深入根植与消费者的生活支付之中。

四、交通出行

2014年最令出租车行业兴奋的是, 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对于快滴和滴滴打车的补贴。只要消费者在手机安装滴滴打车和快滴打车APP, 并装有支付宝或者开通微信支付, 只要使用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支付打车就可以享受一定优惠补贴, 甚至在一段时间打车车费在11元人民币以下消费者还可赚到钱。在巨大诱惑下滴滴打车和快滴打车的用户飞快增长。而支付宝和微信大规模对出租车行业的补贴其用意之一就是快速培养起消费者新的出行支付习惯。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对于交通出行的布局不仅与出租车行业, 早在2013年支付就与铁道部洽谈协商合作问题, 到2013年11月30日起铁道部网上购票网站12306正式开通支付宝购票服务。不仅火车票可以预定支付, 微信支付和支付同各大航空公司合作开通飞机票预订。在北上广的一线大城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代表的移动支付, 利用二维码技术、NFC技术声波技术购买地铁公交车票服务, 近日北京甚至出现免费专车服务, 只要用手机扫描并且安装支付宝, 就可以免费搭乘专车。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高效快捷的服务迅速在交通出行支付领域占据一定份额, 以80后和90后为代表的年轻消费, 已经养成利用移动支付购买出行服务的消费习惯。第三方移动支付不仅涉及在众筹投资领域、生活支付领域、交通出行领域, 而且在医疗保险领域也有所涉及。

五、医疗保险

在国内看病难一直都是问题, 2014年5月27日支付宝与医院合作在小范围内展开, “未来医院计划”, 其目的就解决挂号难看病难等问题。在支付宝的服务窗里, 可以实现咨询、挂号、候诊、缴费、查看报告等服务。支付宝对于就医行为和就医模式的重大促进和改进, 它将在医疗行业有很强的生命力, 因为他对与优化医疗流程的促进会得到更多医院的认可, 它的推广速度也会逐渐加快。[5]

目前在支付宝众安保险服务窗口可以买到的保险有支付宝账户安全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险、公共交通场所安全险、和退货运费险等保险产品。第三方移动支付产品与保险行业的合作, 不仅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而且购买流程简单。只要选好要投保的产品, 只要点击购买就可以, 免去了购买传统保险复杂的流程。

六、存在问题

(一) 系统自身问题

据天极软件统计2014第三季度Android系统市场占有比例为83.6%, 而Android系统是基于Linux系统开发而来, 和Linux一样Android同样采取开源。2013年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调研最受欢迎的8款手机, 最终结果是Android平均漏洞为20个, 最少的3个, 最多的40个系统漏洞。这些系统漏洞窃取用户隐私、盗取手机资费, 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制约移动支付的发展。[6]

(二) 技术传输问题

手机上网有2大途径, GPRS流量与WIFI。2014年6月17央视报道漏油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黑客只要攻击漏油器, PC和手机终端即使没有中毒, 用户账户密码, 生活等隐私黑客可以轻易获取。金山毒霸安全工程师赵昱表示:“WIFI钓鱼热点其实就是在数据传输的上游设置了一道阀门, 所有客户的数据都通过这个阀门与相应的网站进行传输, 黑客通过一些特定的攻击设备, 就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记录和抓取分析。这样, 客户的相关信息就会被黑客获取。”

(三) 缺乏法律保护

近年来移动支付领域高速发展, 国家对于移动与支付领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建立健全。很多时候消费者在移动支付时候造成的财产损失得不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

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的快捷方便的服务于对于消费的补贴下, 第三方移动支付引导80、90后消费形成新的支付习惯。但随着高速发展的同时, 移动支付领域存在的问题依然严重, 技术问题、缺乏相关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问题。不解决这些, 第三方移动支付很难继续深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暂别疯长时代——2014Q3第三方移动支付, 2014.

[2]艾瑞咨询.2014Q1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2014.

[3]Canalys.2014年中国智能手机销售量将超4亿, 2014.

[4]中国业界资讯站.支付宝宣布余额宝18天吸纳250万用户57亿元资金, 2014.

[5]郑序颖, 王景明, 尉建峰, 朱杰, 刘喻, 孟丽莉, 潘传迪, 路健.支付宝钱包“攻”入医院[J].中国信息界 (e医疗) , 2014.

第三方支付公司

第三方支付公司(精选12篇)第三方支付公司 第1篇一、第三方支付存在的意义所谓第三方支付, 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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