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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精选12篇)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第1篇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与线上支付相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 以下简称平台) 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从2011年起, 央行分三批向中国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等101家支付企业发放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 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式被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 它们将以合法的身份参与到市场交易之中。根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 2012年度, 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12.9亿元, 同比增长54.2%, 2013年第2季度中国非金融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3. 8万亿元, 环比1季度增长12% 。在第三方支付业务高速增长的背后, 平台的赢利模式、赢利模式的可持续性以及未来赢利着眼点值得深究, 这对平台的发展至关重要。

2 传统赢利模式

当前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赢利模式主要有四种, 分别是: 收单费用、备付金利息、预付卡业务、平台费用。

2. 1 收单费用

当前, 对国内的平台来说, 收单费用虽然有限, 却是比较成熟的收入模式, 这种模式是国内平台发展的基础。一是利用商户向平台支付的手续费与平台向银行支付手续费的费率之差, 平台很容易获利, 每笔交易的费率差在0. 08% ~ 0. 22% 。二是可以在消费者转账支付时收取手续费。但是, 这种模式有很强的局限性, 一方面, 这种模式的收入有限;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 支付业务的可替代性比较强, 交易成本的持续存在会极大降低平台的竞争优势。

2. 2 沉淀资金利息

沉淀资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由于担保信用的存在, 在平台上, 一般是只有在买卖双方都确认交易可以完成的时候, 资金才会完成支付。因此, 在交易的过程中, 用于交易额的资金会滞留在平台上一段时间。另一部分是出于对便捷化支付的需求, 用户会在平台上预留一部分资金以供及时使用, 比如交易或其他方面的支付。

2011年11月4日, 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 ( 征求意见稿) 》。其中, 央行对沉淀资金的存管做出了明确要求, 支付机构须在备付金银行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 禁止第三方机构使用存储在银行专用账户中的沉淀资金, 促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规范其内部资金管理。当前, 针对第二部分沉淀资金, 许多平台都在与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 例如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的“余额宝”, 极大提高了用户的使用黏性, 但这并不会为平台带来直接的赢利。

2. 3 预付卡业务

预付卡业务是平台根据客户的需求发卡, 客户购买预付卡, 通过预付卡, 发卡机构为商家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在其中收取手续费或佣金。平台的直接收入有四种方式: 一是预收费余额用产生的利息; 二是由于当前央行对这一方面暂时没有规定, 平台可以使用这部分资金从事获利行为; 三是为商户服务而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 四是发卡时收取的押金等残值可能性收入。网络购物热潮的出现, 使得平台利用这一契机发行预售卡更加可行。

但是, 当前平台发售的预付卡占国内预付卡总发行量的比例还比较小, 占比不超过20%, 因而利用发行预付卡这种模式来赢利优势尚未凸显。随着国内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 不能排除信用支付发展的可能, 在未来很可能就会出现平台先发行“预付卡”, 购卡方只需要缴纳少量押金, 待交易或消费完成后再行支付, 不交易、消费便无须支付。这样购卡方的现金流的安排会更加自由, 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滞留, 但这种趋势对平台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威胁。

2. 4 平台费用

市场总是在朝着减少交易成本的方向进行发展, 并且是个不可逆的过程。因而, 既然平台与基金或是其他机构进行合作, 分享的收益绝不会出在用户身上, 不然很容易被替代。所以, 收取平台费用是一个看似理想、合适, 但却是不可行的措施, 平台费用不可觊觎。

3“大数据时代”与平台赢利

3. 1“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 ( big data) 又称巨量资料, 是指涉及的资料的资料量规模巨大, 达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的软件工具, 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随着“大数据”理念的提出, 数据仓库、数据安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与大数据有关的商业价值的挖掘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 这些环节将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利润中心。显而易见, 在大数据时代, 相对于掌握巨量的数据信息, 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才是重头戏。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工”而带来的“增值效应”才是这个产业链产生光环的关键所在。2009年, 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率先提出“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并使得这一理念在市场中得以广泛传播。麦肯锡在研究报告中指出, 数据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 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 而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运用将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根据美国互联网中心的数据, 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数据将会以每年50%的速度进行增长, 每两年就会翻上一番, 当前世界上90%以上的数据都是在最近几年才产生的。由此可见, 在未来引发新一轮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热潮的将是“大数据”。全球互联网巨头都已意识到了“大数据”时代, 数据的重要意义。包括EMC、惠普、IBM、微软在内的全球IT巨头纷纷通过收购“大数据”相关厂商来实现技术整合, 亦可见其对“大数据”的重视。

根据麦肯锡的预测, 未来大数据产品在三大行业的应用将会产生大约7000亿美元的价值, 而未来中国大数据产品的潜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57万亿元。这一天量的市场潜力, 将会造就数据挖掘、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一系列与“大数据”相关链条的蓬勃发展。每一笔交易、每一次支付都会产生信息, 平台作为市场交易的中介, 比较贴近消费者、深刻了解市场需求, 具有高效分析信息的能力, 理应在“大数据”时代利用自身特有的优势, 抢占市场先机, 力争多分享“大数据时代的蛋糕”。

3. 2 平台赢利模式突破

传统的赢利模式对于平台来说吸引力逐渐减弱, 固守传统的赢利模式势必会陷入市场竞争的“红海”, 这会将国内的平台带入“共亏”的局面。因而, 借助“大数据时代”到来的东风, 国内的平台需要提前调整赢利重心, 加强对数据挖掘、处理与分析的能力。目前来看, 平台通过交易“大数据”, 存在两个方面获利的可能:

3. 2. 1 数据交易

根据艾瑞咨询《20122013年中国互联网支付用户调研报告》中的数据, 2012年度, 中国61.3%的网民使用第三方支付完成在线支付, 而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平台掌握巨大的交易数据, 而且绝大多数是与交易有关, 这些数据对商家来说是相当有价值的。根据商家的不同需求, 平台可以自身或者与先进的数据挖掘、处理与分析的企业合作, 向商家提供其所需数据。商家通过这些数据, 掌握交易对手的习性、偏好等重要信息, 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作出有利决策。

3. 2. 2 征信系统的建设

虽然平台的出现大大提升了线上交易的信用水平, 但是当前国内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来为更广泛的交易提供支持。作为交易的中介方, 平台掌握交易双方的交易情况, 履约或是违约的行为在平台上一目了然。借助此优势, 平台可以广泛征集并按标准收集、处理、分析交易双方的信用情况, 形成网络征信系统。信用经济时代, 不管是银行, 还是国内P2P贷款企业, 不管是线上交易还是线下交易, 信用信息都是至关重要的。因而, 平台也可以与银行或是其他有需要的企业进行买卖或是交换客户信用数据。这样既能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平台也可以借此获取收益。

4 结 论

诚然, 对于国内平台来说, 首要的目标是提供平台服务、渠道服务, 只有提供好这些服务, 才能提高用户黏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需要固守传统的赢利模式, 赢利可以不在于服务本身, 而在于服务产生的数据。在“大数据时代”, 随着网民与消费者之间的边界趋于模糊, 社会交易成本将向零逼近, 仅仅通过提供交易渠道来获取相关收入的模式将逐渐丧失竞争优势。服务容易被竞争者争相模仿, 有价值的产品才是核心竞争力, 对于平台来讲, “大数据”就是它们的产品, 就是它们的核心竞争力。只顾守着传统的赢利模式, 不在数据的处理上多耗费精力, 不提前准备, 最终将会被市场淘汰。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先生有一句话很迎合这个时代: “天变了, 你不变, 你就会输”。

摘要:传统的赢利模式对于平台来说吸引力逐渐减弱, 固守传统的赢利模式势必会陷入市场竞争的“红海”, 这会将国内的平台带入“共亏”的局面。因而, 借助“大数据时代”到来的东风, 国内的平台需要提前调整赢利重心, 加强对数据挖掘、处理与分析的能力。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赢利模式,大数据

参考文献

[1]聂磊.第三方支付平台赢利模式的分析[J].电子商务.2012 (6) :76-77.

[2]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R].北京, 2011-11-4.

[3]戴佳娴.关于第三方支付的相关研究——一个理论综述[J].商业文化, 2009 (4) .

[4]战宇.支付宝“余额宝”基金销售支付战略解读[J].软件工程师, 2013 (8) :12-13.

[5]维克托·迈尔-舍尔维恩, 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3.

[6]赛迪顾问.2013年上半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EB/OL].2013-08-27.http://www.ccidconsulting.com/cn/sdsd/sdtzgw/cstrz/webinfo/2013/08/1377565502079262.html.

[7]最科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来袭:蕴藏创业空间待挖掘[EB/OL].2012-9-17.http://www.zuitech.com/16372.html.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调研报告 第2篇

国贸090128杨茜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由已经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实际上,它就是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间件”,也可以说是“技术插件”: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对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同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比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从理论上讲,彻底杜绝了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马云在2005年瑞士达沃斯世界上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电子商务,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电子商务,一个没有安全保证的电子商务环境,是没有真正的诚信和信任而言的。而要解决安全问题,就必须先从交易环节入手,彻底解决支付问题。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只具备资金的传递功能,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手段也比较单一。交易双方只能通过指定银行的界面直接进行资金的划拨,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无论是货物质量方面、交易诚信方面、退换要求方面等等环节都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行为也广泛存在。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则可以解决以上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个为交易提供保障的独立机构。(2)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具有资金传递功能而且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3)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手段多样且灵活,用户可以使用网络支付,电话支付,手机短信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

自1997年我国出现第一家网上银行以来,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的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服务离柜业务率。未来,实体与虚体结合将是银行业的发展模式。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已有175家,比2009年的110家增加了近60%。

随着网上银行的迅速发展和国内网络购物对于电子支付的强烈需求,以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05

亿元,同比增长100.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井喷式爆发,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但多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一直未纳入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201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纳入了监管范围。目前,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在即,这既可能淘汰一批实力较弱的支付公司,也为其中的强者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使其可获得合法的实体身份,正式迈入正规军的行列。

2、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发展势头一路大好,创造了许多出色的业绩,但它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2.1、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安全隐患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购。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个人账户里沉积了大量资金,但资金沉淀出现后,必然会带来资金安全的隐患。但卖家和买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时,货款在商品到达买家手中之前,一直存在于平台账户内。随着业务量的逐渐增加,资金沉淀量将是非常大的。这种方式本来是为了维护交易公正性,提高了交易双方的信心,保障了顾客和商家各自的利益。但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信用和安全性又由谁来保证呢?一旦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被窃取,其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

2.2、第三方支付平台缺乏独立性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是与网购网站、网络商城绑定在一起的。而且,每个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没有互联互通。不同的网购站点,它所支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不同的。当消费者在各个网点选购商品时,他就需要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来实现购买的顺利进行。这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也使商家无形中损失了潜在的客户。

2.3、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会成为资金非法套现和转移的工具

通过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一些漏洞,可能会出现资金非法套现和转移情况。而现在这一现象已经初现苗头。比如有的网上交易实际上并没有进行真正的消费,而是制造一笔虚假交易,通过银行卡支付后,钱进入了支付平台的帐户,通过帐户转移到银行,从银行取现,实际上是为了套取现金。本来银行对信用卡的取现有一套控制制度,通过交易成本控制资金的使用度。但是网上交易避开了这些。现在很多网站买卖都是免费的,成本几乎就是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的套现和转移将会更为方便。

三、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前景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盈利模式

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盈利都是收取支付手续费,即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确定一个基本的手续费率缴给银行,然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这个费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润,向客户收取费用。简言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赚钱模式就是“收取过路费”,即手续费。这一模式本身存在很多弊端,加上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加剧了市场竞争,各商业银行势必会把目光转向电子支付这一诱人的场。如果银行正式介入电子支付市场,那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生存环境将会更为严峻。面对来自同行和银行的强大竞争,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应该把目光仅局限在已有的领域,可以尝试把触角延伸到

电子商务领域之外。如何让用户更放心、更方便地使用电子支付,就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等传统收费平台竞争的焦点。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和信任问题

安全方面的顾虑是消费者和商家不使用电子支付的主要因素之一。安全性包括两方面:一是消费者隐私信息的安全,比如卡号是否会被盗、密码是否会泄露等;另一方面是商家担心第三方是否会“携款而逃”。目前,从技术上看,电子支付的安全需求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满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保障主要由银行来完成,所有来自用户的支付指令都经过双重加密以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传递到银行的支付网关,再由银行内部的金融系统来执行支付指令,完成支付与结算的相关操作。在这一过程中,用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安全问题无非就是支付指令在传递和保存过程中的安全,不会涉及银行卡。

目前,在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被盗的案例中,95%是消费者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小心泄露卡号,使用自己的生日等简单数字做密码,让人容易猜出,从而造成资金损失;计算机没有安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或者安装后也不定期升级并查杀木马等病毒,致使卡号密码被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被犯罪分子种下的木马病毒获知账号和密码等。有了安全的技术保障和良好的上网习惯,但是由于现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监管机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用户还是不会信任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以,要解决用户的顾虑,当务之急就是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应的监管机制,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3、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的关系

目前,在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还是一种彼此需要、相互合作的关系。继2005年年初中国工商银行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双方通过加深网上支付工具“支付宝”的合作,共同进军第三方支付市场后,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开始与银行合作。这表明,银行对这些新兴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不但不排斥,反而看中了电子商务行业越来越大的交易额所带来的巨大资金流。而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正是看中了银行在国人心中牢固的信用担保机构的地位及其构筑起的金融网络和一些安全控制手段,进一步挖掘电子商务中更多的潜在市场。当前,两者之间更多的是合作关系,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难免会发生竞争。总的来说,未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还是竞合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关系释疑 第3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关系;新型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日益活跃。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某种法律关系,而是有多种法律关系特征的新型法律关系。

一、代理法律关系释疑

根据《民法通则》第63-65条之规定以及民法理论可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理关系。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根据买卖双方的指示而发出行为,具有自己独立意思表示的特征不明显。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付款期限内“自动付款”的情况,看似自动实则是有买方的授权在先,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有付款一种行为并无其他行为选项,故其难有自己的独立意思表示。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卖双方均有服务协议,属于双方代理。根据民法理论,双方代理与代理权的实质相悖,容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故各国立法一般采取否定的态度。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双方代理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双方代理行为无效,但双方约定、被代理人追认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所以产生发展壮大就是因其中立的属性,这与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而为行为相悖。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卖双方属于代理法律关系,但基于以上分析可知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理,仅是一种类似于代理的法律关系。

二、保管法律关系释疑

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保管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378条之规定,买卖双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金钱保管的消费保管合同关系,以下根据不同主体,以支付宝为例进行分析。首先是买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管关系。买方在网上购物后确定付款,此时买方银行账户上的资金转到支付宝上的虚拟账号,资金在支付宝上的虚拟账号上停留的阶段,就是支付宝对于买方资金的保管阶段。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将自己钱款存入支付宝账号,这也是很明显的保管关系。其次是卖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管关系。买方确定付款后,资金并没有转给卖方,而是等买方收到货款后对支付宝发出指令,这时资金才会从买方的虚拟账号转入卖方的虚拟账号,最后转入到卖方的银行账号,这期间资金在支付宝上的停留,就是支付宝对于卖方资金的保管。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保管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也可以从支付宝公司的商业许可证及其《服务协议》中得到佐证。

三、担保法律关系释疑

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服务类型可以分为网关型和信用担保型,由于网关型平台只是作为一种中介机构,作用与网上银行相似,优势仅在于可以集多个银行网关于一身方便用户,故与信用担保型相比劣势明显。根据担保的种类,可以明显得知第三方支付的担保不是抵押、质押,现着重分析保证和留置。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担保是保证。买方发现与卖方的主合同存在瑕疵或对方根本没有履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卖方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对买方部分或全部退款。卖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证关系与之类似,当卖方发现与买方的主合同存在瑕疵或对方根本没有履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方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对卖方转入资金,促成交易。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证,买方才能在未取得商品的时候付款,卖方也能在未取得钱款的情况下交付商品。不过与《担保法》第6条规定有所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证是将其保管的债务人的资金偿还给被保证人,并不是自己先承担责任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是留置的担保关系。根据《物权法》230条规定以及民法理论,留置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而不是有第三方存在的法律关系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卖双方是无偿的保管关系,并不存在留置发生的可能。买方与卖方倒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可以发生留置。

四、信托、行纪、居间法律关系释疑

根据《信托法》第2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2条之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是信托机构。主要原因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为,也没有权利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独立的管理与处分。根据《合同法》第414条之规定可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不是行纪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之规定以及民法理论,居间人只是向双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居中斡旋,起到一个信息传达的作用,对于合同并没有介入权。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中,买方与卖方买卖合同的达成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居间人起到桥梁作用,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买卖双方业已达成买卖合同后才进入这个三方关系中的。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至于交付则是合同成立后的履行问题,居间只是发生于合同成立前的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作用是担保交付和保管资金以促成双方交付,并不是促成双方合同成立。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会计处理

一、引言

自2013年起,“互联网金融”这一名词就不断地出现在主流媒体及坊间的宣传和报道中。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的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整合融通、在线支付以及信息中介等相关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陶娅娜,2013)。而让大家真正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是手机里的一款APP——支付宝。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因而也带动了从事专业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尤其阿里巴巴推出了旗下支付宝平台中的余额宝、招财宝等一系列的理财产品,进一步刺激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的增长。新商机的出现意味着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也使得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会计业务处理更加复杂。为此,本文结合现行会计准则与会计政策,以支付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实例分析,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下各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支付宝平台下的业务模式

支付宝平台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业务量最多的平台之一,它的业务涵盖范围广、相关支持企业多,业务涉及现金的存入与提取、第三方中转支付、分期付款与小额投资等。支付宝平台下的主要业务模式有:①支付宝余额账户。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企业都需要在相应的平台开设账户,如在支付宝平台开设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以便处理后期相关业务,开设相应的支付账户后,用户通常会选择提取部分银行存款至账户以备用。②余额宝。使用余额宝可带来一定的资金收益,用户一般将小额的闲散资金转入余额宝。③招财宝。小微企业的闲散资金可以在招财宝平台进行短、中期的投资。④蚂蚁(花呗、借呗)。具体如下图所示:

三、设置支付宝业务模式下的会计科目

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特的交易流程和账户性质,网络交易中的买卖双方为完成交易而存放在支付宝中的款项,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对于企业而言,应该设置与互联网金融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应的会计科目,因该资金属于流动资产,可以随时与注册用户自己的银行账户实现资金互划,流动性较强,具有“其他货币资金”的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陈如同(2014)认为企业应专门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以核算企业资金在网络支付平台的流转情况。孙玥璠、杨超、廖晨(2014)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探讨中,设置了“其他货币资金——虚拟存款(余额宝)”二级科目进行核算。贺慧(2015)与吴冬才(2015)认为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科目。

综上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学者的研究,结合资产负债表中会计科目现有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了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笔者赞成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科目,该科目既能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的业务,也能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支付宝业务的会计处理

1. 支付宝余额业务模式。

在企业进行购买活动之前,买方企业需要先对自己的账户进行充值或者进行银行卡绑定,在这个过程中,支付宝平台收到一笔存款,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账号”科目;反之,若企业将账户资金转移到银行账户,则支付宝平台应当做相反的分录,即借记“预收账款——××账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将银行存款转入支付宝账户应当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网购活动中,企业购买商品可以选择支付宝支付货款。此时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支付宝平台并不会立即将货款支付给卖家,而是转到支付宝公司的账户。对于买方企业来说,如果是直接使用支付宝账户余额来付款,则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若买方企业是通过网上银行或快捷支付方式付款,则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宝平台收到货款应当借记“预收账款——××账号”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店铺(商家)”科目。等到购买方对所买商品进行确认收货时,支付宝平台将货款支付给商家,借记“应付账款——××店铺(商家)”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若在此过程中发生买家退货退款,应当视情况处理:一种情况是买家没有收到货,确认收货前,买家只需要登录支付宝平台找到交易记录选择退款;另一种情况是买家收到货但对其不满意或是货品有瑕疵,应当按照卖家所给地址将货物退回并申请退款。支付宝平台应当先冲销应付账款,然后将所退款项归还至买家支付宝账户,借记“应付账款——××店铺(商家)”科目,贷记“预收账款——××账号”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账号”科目。购买方企业收到退货款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2. 余额宝业务模式。

余额宝是支付宝平台推出的理财服务(天弘基金),其收益按天计算,当日收益=(余额宝确认资金/10000)×每万份收益。由于余额宝是增利型的货币基金,企业一般将转入余额宝的资金视作货币基金投资,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平台)应当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预收账款——××账号”科目。根据余额宝按天计算收益的性质,企业收到的收益应当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从而避免每天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麻烦,转入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用余额宝进行支付时确认收益并做相反会计分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余额宝的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

3. 招财宝业务模式。

招财宝于2014年4月成立,和余额宝一样,是支付宝平台的财富窗口,目前与淘宝网、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公司达成合作关系。支付宝平台上的招财宝产品主要包括中小企业贷款、基金产品、保险产品三大类,都是固定期限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一般在三个月以上,用户也可以即时提现但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支付宝的用户要想购买招财宝产品,首先需要提交购买产品金额、期限和收益的申请,然后等待通知。申请成功后支付宝平台将其账户余额自动转入招财宝,开始计算收益。企业资金转入招财宝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招财宝平台应当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预收账款——××账号”科目。招财宝可以提供即时提现服务但需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若购买方在产品到期之前提出提现要求,提现所需支付的手续费=变现成交金额0.1%的招财宝平台服务费+变现成交金额0.1%的保险服务费(具体以合同为准),支付宝平台应当借记“银行存款——提现手续费”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做相反的会计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或“银行存款——提现手续费”科目)。

4. 蚂蚁花呗业务模式。

花呗是由蚂蚁微贷提供给消费者“这月买、下月还”(确认收货后下月再还款)的短期借款服务,与信用卡类似的是,支付宝平台根据用户个人的消费信用情况(芝麻信用分的高低)提供不同的可用限额。每个月10日为花呗的还款日,用户需要在还款日将已经产生的花呗账单还清。还款日当天系统依次自动扣除支付宝账户余额、余额宝、借记卡快捷支付用于偿还已出账单未还部分。用户在购买日的次月10日前还款并不产生任何利息费用,若发生逾期不还,则按天收取万分之五的逾期费。同时,花呗的逾期记录也将报送至芝麻信用,影响芝麻信用分值。

花呗平台的推出对于微小企业而言十分有利。若企业资金的流转情况良好、信用分值较高,则可以使用的金额较为可观,能够避免短期内因资金不足而减少进货的窘境,加速资金的流转。使用花呗时,购买企业应当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支付宝支付公司”科目;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支付宝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

在交易过程中花呗应当设置“预付账款——××商家”科目并做以下的账务处理:用户确认收货时,借记“预付账款——××商家”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户按期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账号”科目;逾期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账号”科目,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逾期利息收入”科目。出于谨慎性考虑,还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确认发生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账号”科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芝麻信用,降低其信用值;当坏账收回时,应当及时冲销坏账,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当然,用户在使用花呗购买商品后,可以在每月的1~10日对上个月的应还金额申请分期付款,分期金额不能超过上个月应还金额(除逾期费、分期手续费、分期出账本金部分)的90%。目前可选择分期的期数及对应的费率分别为:3期,2.5%;6期,4.5%;9期,6.5%;12期,8.8%。分期还款每期应还本金及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分期还款每期应还本金=可分期还款本金总额÷分期期数

分期还款每期利息=可分期还款本金总额×分期总费率÷分期期数

举例来说,假设用户申请3期的分期付款,支付宝平台应当做如下会计处理:用户确认收货时,借记“应收账款——××账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偿还第一期本金及利息时,借记“应付账款——支付宝支付公司”、“财务费用——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账号”科目;支付宝平台收到各期的本金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账户”、“财务费用——应收利息”科目。若发生逾期还款,支付宝平台还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逾期利息应当按日收取当期未还金额的0.05%,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违约金——××账户”科目,还款后要冲销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

5. 蚂蚁借呗业务模式。

“蚂蚁借呗”是支付宝平台推出的一款贷款服务,目前的申请门槛是芝麻分在600分以上。按照芝麻信用分数的不同,用户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为1000~50000元不等。目前借呗的还款期限最长是12个月,随借随还。选取这个项目进行分析是因其门槛低、期限短、无需手续费,在企业资金借贷选择过程中备受微小企业的青睐。针对借呗相关业务,支付宝平台应做如下会计处理:用户收到借款后,借记“预收账款——××账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户款项提现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账号”科目;到期开始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应收利息”科目,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五、实例分析

为方便计算,下列案例均不考虑各种税费。

1. 支付宝业务处理。

例1:2015年2月康桥油脂将银行存款20000元存入支付宝账户ALI@KANGQIAO.COM中。

支付宝平台做以下账务处理:

康桥油脂做以下账务处理:

例2:2015年2月,“我爱我家”家具公司在淘宝店铺“亿家”上购买一件32000元的家具并确认收货,商家“亿家”收到货款并存至支付宝。

支付宝平台做以下账务处理:

商家“亿家”做以下账务处理:

例3:2015年2月,“我爱我家”家具公司在淘宝店铺“亿家”上购买一套价值32000元的家具,确认收货后发现有掉漆现象,便立即将家具寄回并且在支付宝平台申请退款,支付宝同意该申请并退款至“我爱我家”账户余额。

分析:买家申请退款支付宝平台需要冲销应付账款,并将资金返还到该买家账户,支付宝平台账务处理为:

商家“亿家”需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并将货款打回支付宝平台,做以下账务处理:

2. 余额宝业务处理。

例4:美丽彩妆公司2015年5月3日使用余额宝资金购买商品10000元。假设该余额宝资金自2015年3月26日转入后,累计实现收益55.21元。

分析:美丽彩妆公司使用余额宝支付货款,使得支付宝平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支付宝平台做以下账务处理:

美丽彩妆公司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方式付款并确认投资收益,做以下账务处理:

3. 招财宝业务处理。

例5:2015年3月,“我爱我家”家具公司用支付宝余额10000元购买了为期一年的招财宝产品,利率为5.60%,同年9月,将招财宝的资金进行提现。

分析:因该账户所购买的招财宝产品还未到期,当前可提现金额为10280元(10000+10000×5.60%/12×6),且需要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变现成交金额0.1%的招财宝平台服务费+变现成交金额0.1%的保险服务费=10260×(0.1%+0.1%)=20.52(元)。支付宝平台做以下账务处理:

“我爱我家”家具公司做以下账务处理:

4. 花呗业务处理。

例6:2015年6月支付宝账户809968021@QQ.COM在网络商城——正大钢材公司订购一批钢材,使用蚂蚁花呗付款48000元,并于6月底提前还款。

支付宝平台的账务处理:

正大钢材公司做如下账务处理:

例7:2015年8月,支付宝账户809968021@QQ.COM在淘宝店家“活力满分”购买一台跑步机,价值8650元,使用蚂蚁花呗付款并申请了3期的分期付款。花呗前3期利率为2.5%。

分析:根据花呗当前还款方式进行计算:分期还款每期应还本金=可分期还款本金总额÷分期期数;分期还款每期利息=可分期还款本金总额×分期总费率÷分期期数。该账户每期应还本金2883.33元(8650/3),每期利息72.08元(8650×2.5%/3)。支付宝平台做以下账务处理:

第1期收到本金及利息时:

第2、3期会计处理同上。

电商“活力满分”收到支付宝平台预先支付的货款,做以下账务处理:

例8:接例7,该支付宝账户809968021@QQ.COM在第三期发生逾期还款,支付宝平台进行追踪,用户在逾期10天后还款,逾期利息按照当期未还金额的0.05%按日收取。支付宝平台应当做如下账务处理:

逾期发生时,计提坏账准备:

逾期10天用户还款时:

5. 借呗业务处理。

例9:2015年6月,根据信用积分情况,支付宝账户“活美首饰店”在支付宝借呗平台最多可借款30000元,因资金周转需要,于6月12日借款30000元,并在借款20天后还款。贷款日利率0.045%,无手续费。

支付宝平台账务处理如下:

将用户所需借款打到该支付宝账户。

用户将支付宝余额提现,支付宝平台计提10000元的坏账准备。

20天后该用户偿还借款及270元(30000×0.045%×20)利息。

“活美首饰店”预计在20天后还款,一次性计提利息,其账务处理如下:

六、结论与建议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推动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交易更加高效便捷。目前国家尚未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会计核算制定相关规定,为了避免互联网金融市场因管理不济产生交易紊乱的情况,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支付宝的业务模式为例进行实例分析,设置了符合会计准则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需要的会计科目,构建了可行的第三方业务平台下的会计处理系统,避免后期因账务处理差异形成的监管难题与财务风险,实现财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的实时把控。需要指出的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使用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可行、有效的管理政策与法规,如交易保险法和存款保障制度,以对互联网平台的资金交易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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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核算:以支付宝为例[J].财会月刊,2014(7).

孙玥璠,杨超,廖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4(9).

屈盛磊,马广奇.浅析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的会计处理及应用[J].外贸业务探讨,2014(5).

陈如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核算:以支付宝为例[J].财会月刊,2014(4).

董喆.商贸企业电商业务会计核算的探讨[J].会计实务,2014(3).

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报告 第5篇

(第一部分 支付宝与汇付天下或快钱)

一、支付宝

1、支付宝的背景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我们不仅从产品上确保用户在线支付的安全,同时致力于让用户通过支付宝在网络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去帮助建设更纯净的互联网环境。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化繁为简,以技术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念,深得人心。

2、支付宝对个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支付基本流程)

付款收款,生活服务,比如水电煤缴费;帐户管理,交易记录查询,充值提现等。

个人支付基本流程:

1).点击淘宝或者阿里巴巴网站,选择商品点击立即购买

2).登陆支付宝

3).确认支付。

3、支付宝对商家提供的服务(包括商家接口基本流程)

担保交易收款,即时到账收款,双功能收款,网银支付,担保买卖专业版(新便签支付)等。

平台商接口:平台商担保交易收款,平台商即时到账收款,平台商双功能收款

账务清算:支付宝站内大额收付款,批量付款到支付宝账户

增值服务:COD货到付款平台,快捷登录,非证书余额支付,商户网端大额收款,集分宝批量自助发。

4、支付宝提供的安全措施

安全产品 :手机宝令,数字证书,支付盾,第三方证书,宝令,手机动态口令。

网络交易安全:解密“担保交易”,联手打击钓鱼网站,网购交流工具选择,风险管理和实时监控。

账户资金安全:打造安全的账户,账户资金异动通知,账户安全必备攻略,隐私保护策略。

5、支付宝的盈利模式

支付宝的盈利来自手续费:每月超过免费额度按比例收费,对B2C交易中的公司收费,比如支付宝中的水电煤缴费,通讯费缴费服务就是B2C服务。还有许多大型的网上零售企业如京东商城和卓越亚马逊等也使用了支付宝平台,那么这些企业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给支付宝。

二、快钱(或汇付天下)

1、快钱的背景

作为国内领先的信息化金融服务提供商,快钱致力于利用信息化平台为企业打造专业高效的流动资金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快速获取和优化现金流,从而加速企业发展。快钱依托于与各大银行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了跨银行、跨地域、跨网络的信息化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向企业客户提供电子收、付款,应收应付账款及票据融资等创新产品组合,实现了资金流与信息流的无缝整合,帮助企业提升资金流转效率。

借助快钱专业高效的流动资金管理解决方案,企业能够快速获取和优化现金流,实现整体效率的提升,加速业务发展;同时,快钱的解决方案还打通并盘活了产业链上下游的资金流,有助于提高产业链乃至整个社会的资金流转效率,推进电子商务向传统行业的普及和渗透,带动社会整体生产效率的提升。正因如此,快钱所代表的信息化金融服务产业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了推进信息化金融服务的发展和落地,快钱在国内业已形成了完善的战略布局。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在天津设有金融服务公司,并在南京设立了全国首家创新型金融服务研发

中心,形成了一支超过1,200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如今,快钱正在与超过139万家商业合作伙伴一道,共同见证着信息化金融服务的巨大价值。快钱的流动资金解决方案不仅广泛应用于商旅、保险、电子商务、物流等现代化服务产业之中,也渗透到制造、医药、服装等传统领域;合作伙伴覆盖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京东商城、当当网、宅急送、百度、新浪、李宁、联想、戴尔、神州数码等各行业内领军企业。2011年,快钱交易量总额突破了12,000亿元人民币。

快钱严格遵守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安全合规为前提,积极推进各类创新型金融服务的发展和应用。2011年5月快钱首批荣获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担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理事。

2、快钱对个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支付基本流程)

生活服务:还信用卡 手机充值 彩票中心 游戏充值 房租房贷 保险续费 跨行转账 账单管家

付款类:付款到银行 批量付款到银行 付款到快钱账户 批量付款到快钱账户 账户类快钱账户 集团账户

3、快钱对商家提供的服务(包括商家接口基本流程)

收款类:人民币支付 充值卡支付 信用卡分期支付 POS收款 信用卡无卡支付 分账支付 委托代收 现金归集 电话语音支付 PayPal国际收汇增值类:优惠券平台 自动出票

4、快钱提供的安全措施

安全产品:快钱盾,数字证书,安全登录控件,快钱口令卡

安全账户设置:密码 登录问候语 安全问题 邮件通知 手机通知

网络及系统安全:用户认证安全 网络交易安全 信息存储安全 实时异动监控

商户管理安全:严格的商户准入标准 完善的防钓鱼安全体系 实时的反洗钱监控机制

系统运营监控中心

5、快钱的盈利模式

来自手续费

三、支付宝与快钱比较分析

1、对个人服务内容比较分析(平台的特色服务、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分析等)

两个平台的个人服务内容都很丰富,两者在生活服务类方面都比较完善,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对商家服务内容比较分析(平台的特色服务、对于商家的吸引力分析等)

支付宝对商家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其强大的后台,如淘宝网,作为中

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点击率自然比其他网站要大,那么商家便愿意入驻淘宝网并使用支付宝作为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家提供的增值服务:COD货到付款平台,快捷登录,非证书余额支付,商户网端大额收款,集分宝批量自助发。这些服务也吸引了商家。

快钱对商家的吸引力最主要是其安全性,而且快钱提供的收款类服务种类多,如人民币支付,充值卡支付,信用卡分期支付,POS收款,信用卡无卡支付,分账支付,委托代收,现金归集,电话语音支付,PayPal国际收汇等。

3、安全措施比较

支付宝的安全措施:

1)网络交易安全:解密“担保交易”,联手打击钓鱼网站,网购交流工具选择,风险管理和实时监控。

2)账户资金安全:打造安全的账户,账户资金异动通知,账户安全必备攻略,隐私保护策略。

快钱的安全措施:

1)登录问候语,这个比较个性化。

2)网络及系统安全:用户认证安全 网络交易安全 信息存储安全 实时异动监控

3)商户管理安全:严格的商户准入标准 完善的防钓鱼安全体系 实时的反洗钱监控机制

4)系统运营监控中心

4、支付宝与快钱盈利模式比较

支付宝的盈利来自手续费:每月超过免费额度按比例收费,对B2C

交易中的公司收费,比如支付宝中的水电煤缴费,通讯费缴费服务就是B2C服务。还有许多大型的网上零售企业如京东商城和卓越亚马逊等也使用了支付宝平台,那么这些企业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给支付宝。

快钱的盈利模式来自手续费。快钱与中国平安[45.10 0.00%]、泰康人寿、阳光保险、中美大都会等9家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快钱针对保险业的网销、电销、续保等业务领域提供支付解决方案。

4、支付宝与快钱竞争力分析(在不同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快钱已成为“国内与保险公司合作最多的支付企业”,快钱做的不只

是网上支付,而是电子支付。而支付宝仅是在电子商务和移动商务方面有较大的用户群。

(第二部分 移动第三方支付)

一、钱袋宝

1、个人与商家服务

个人服务:手机充值 固话充值 游戏点卡 水电煤 信用卡还款 我要付款 彩票 火车票 机票 电影票 钱袋宝WAP商城

手机ATM:信用卡还款 免费查询账户余额 资金归集 转账汇款

商家服务:快捷登录,非证书余额支付,商户网端大额收款,集分宝批量自助发。

2、安全措施

产品安全

钱袋宝手机支付产品严格遵循《中国银联CUPMobile核心功能规范》、《中国银联CUPMobile应用管理终端接口规范》、《中国银联CUPMobile银行卡应用规范》、《中国银联数据短信接口规范》,并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认证。确保您的资金及信息安全。

硬件安全

钱袋宝手机支付产品作为支付安全硬件,其硬件安全性设计不仅仅表现在某

一个部件方面,而是表现在整体方案方面,包括逻辑设计、物理实现都有考虑。同时硬件支持的加密存储区保证存储内容的安全性硬件上。

操作系统安全

钱袋宝手机支付产品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COS)来保证智能卡的数据安全。智能卡操作系统管理着智能卡与外部设备的一切通信,使用者必须向智能卡操作系统提供用户身份识别码(PIN)才能够正常使用钱袋宝手机支付产品。

数据存储安全

存储在钱袋宝手机支付安全硬件上的所有数据均受到(COS)的保护。外部设备对于钱袋宝手机支付安全硬件上任何数据的任何形式访问均需要经过权限认证方可进行。COS 负责将不同的数据存储在不同的区域,并对不同区域的访问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3、服务主要优势:在手机上使用比其他的更安全一些。

二、无线支付宝

1、个人与商家服务

1)支付宝对个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支付基本流程)

付款收款,生活服务,比如水电煤缴费;帐户管理,交易记录查询,充值提现等。

2)支付宝对商家提供的服务(包括商家接口基本流程)

担保交易收款,即时到账收款,双功能收款,网银支付,担保买卖专业版(新便签支付)等。

平台商接口:平台商担保交易收款,平台商即时到账收款,平台商双功能收款

账务清算:支付宝站内大额收付款,批量付款到支付宝账户

增值服务:COD货到付款平台,快捷登录,非证书余额支付,商户网端大额收款,集分宝批量自助发。

4、支付宝提供的安全措施

安全产品 :手机宝令,数字证书,支付盾,第三方证书,宝令,手机动态口令。

网络交易安全:解密“担保交易”,联手打击钓鱼网站,网购交流工具选择,风险管理和实时监控。

账户资金安全:打造安全的账户,账户资金异动通知,账户安全必备攻略,隐私保护策略。

3、服务主要优势

对于用户提供了有很多便利的生活服务。对于商家也提供了许多便捷的商业服务。

三、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

1、个人与商家服务

个人:网上支付,网银支付,生活服务:水电煤缴费,手机充值,飞机票电影票酒店预订等。

商家:COD货到付款平台,快捷登录,非证书余额支付,商户网端大额收款,集分宝批量自助发等服务

2、安全措施比较

几种平台提供的安全措施都差不多,从用户登录安全,支付安全以及商家的汇款收款安全角度进行保护。

3、竞争力分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第6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互联网模式的形塑。如今,互联网不仅是我们获取信息的平台,也成为我们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不可或缺的工具,甚至于控制起了我们的钱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进入到我们的视野,并对中国的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03年10月,淘宝网首次推出支付宝服务,随后,支付宝从淘宝网分拆独立,迅速变革了传统的支付模式,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的新时代。据互联网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达101713.6亿元,并保持50%以上的增速,其中支付宝在中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中份额达47%,成为行业的龙头。2013年,腾讯公司推出微信5.0版本,开启微信支付功能,此功能一经推出,用户规模迅速增长,至2016年,微信支付用户已达约4亿人,增速超过70%。其迅速增长的消费规模逐渐对作为行业龙头的支付宝平台形成挑战。截至2015年,开启支付宝支付的线下商户超过50万家,而微信支付联接的线下商户超过30万家,二者占据着80%的移动支付市场。

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在“一部手机行天下”的生活之下,日常生活已经越来越脱离不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影响,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交易媒介,它也改变着人们的实际消费行为,影响着实体经济的发展。本文认为,微信支付作为与社交平台绑定的新生第三方支付力量,实际上是对于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一次创新,其社交网络优势将极大地促进用户使用的增长,进而会对国民消费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本文希望通过收集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究微信支付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具体影响及其背后机制。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其对于实体经济的影响。总结来看,以往文献已经从消费心理、交易成本等方面探讨了第三方支付对于消费的促进作用,并且多有对第三方平台风险缺陷的分析。

首先,许多文献指出,第三方支付通过简化交易方式降低了支付成本,提高了消费的顺利程度进而增加了消费行为。蒋晓平、吴敏、马小龙(2015)的研究中就指出,由于移动支付平台的操作页面简单易懂,在支付流程上更加节省时间精力,因此人们愿意选择移动社交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徐昭(2014)的研究当中也发现了微信支付通过对于支付手段和金融营销方式的创新使得金融消费更加便利,促进了使用者的消费行为。

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对消费者心理的激励促进了消费行为。杨晨、王海忠(2014)的研究认为通过第三方支付和银行卡结算,消费者避免了用现金进行消费时感受到的强烈“损失”感,并且使得消费者更加享受到消费品本身带来的满足感,这两个方面的作用就提升了消费行为本身的愉悦感从而促进了消费。贾建忠、吴建齐(2016)指出微信支付平台较好的服务质量对消费者情绪产生正向激励,进而促进了消费者的“顾客忠诚”,通俗地说就是增加了“回头客”。刘亚南(2016)的研究中则指出网上支付通过一些价格上的小量优惠手段等方式为消费者带来了节省成本的好处,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消费者的盲从心理、好奇心理,因而会增加不理智的消费行为。

另外,以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移动社交支付平台通过对于支付风险感知的削减提升了消费者的信任度,从而促进了消费。在蒋晓平等人的研究中发现,线上购物较高的风险制约着消费规模的扩大,而移动社交平台则因为结算时快速的响应机制使得消费者的信任度得到提升。杨翾、彭迪云(2015)的文章中也指出消费者对于支付平台本身的熟悉程度、社会群体环境等因素都与消费者的信任感有着正相关关系,由此可以推知,基于流行社交平台的微信支付能够很好地提升消费者的信任感,一定程度上解决以往网上支付的风险问题。

以上參考文献都是在某一方面探讨第三方支付的影响,但缺乏全面的对于微信支付平台对于消费行为的影响机制的探索和把握,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实证数据分析,对于微信支付对于消费的影响进行全面的验证和分析。研究假设有如下两点:微信支付以其支付成本低、响应机制快的优点促进了消费;微信支付通过与封闭关系网络的微信社交平台绑定降低了支付风险、借助社会关系网络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从而促进了消费行为。

数据分析与假设验证

由于本文探讨微信支付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机制,因此在问卷设计时除涉及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基本信息的问题外,主要从微信支付使用情况、使用原因及是否促进消费等方面设置可操作化问题,并进行了试调研完善问卷。本次调查选用线上发放问卷的方式,在2016年11月在山东省和北京市两地进行了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483份,有效回收问卷483份,其中山东省和北京市的问卷比例约为4:1。

样本情况。问卷填写者当中男性193人,女性290人,比例约为2:3;年龄构成主要为18岁到60岁;受教育程度主要为高中以上。具体情况见下图:

微信支付使用情况分析

在微信支付的普及程度方面,问卷结果显示,在日常消费当中,被调查者当中有52.25%的人更常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而非现金或银行卡支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选择上有57%的人跟喜欢选择微信支付而非支付宝支付。从这组数据来看,第三方支付对支付模式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其中新兴的微信支付有着迅猛的发展势头,与行业原有霸主支付宝几乎形成了平分市场垄断竞争的局势。笔者分析,微信支付在支付宝既有领先地位之下得以迅速发展、抢占支付市场份额的原因,是在于微信平台有广泛使用的社交平台作为依托,能够借助社会网络的方便快捷的传递和响应机制。

在微信支付主要的使用场所方面,调查发现,线下的餐饮等生活服务类消费是微信支付最主要的使用场所,另外网购和日用品消费也是重要的消费情境,但消费者较少选择微信支付进行高档耐用品的消费。

从这部分数据来看,微信支付已经跳出了网购这一原有第三方支付的主要使用情境,广泛地被线下商家和消费者使用,成为了常用的生活消费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之一。据调查数据显示有85.39%的被调查者认为微信支付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支付方式,也证明了如今微信支付举足轻重的市场地位。

另外,为探索微信支付的主要使用人群,本文将年龄段和受教育程度分别与是否常使用微信支付进行了交叉分析,详细结果可以参照下图。

从分析结果来看,青壮年人群使用微信支付的比例较高,而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则相对较少使用微信支付。另外,微信支付的使用比例也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加,说明消费者个体差异的确会对微信支付的使用情况造成影响。

微信支付对消费的影响机制分析

在回答为什么选择微信支付时,76.22%的被调查者认为微信支付付款方便,使用成本低,47.88%的人认为周边环境有较多支持微信支付的商家,41.04%的人認为在微信上和好友抢发红包频繁,开启微信支付方便操作,而只有15.64%的人认为微信支付的消费风险较低。说明微信支付的高度便捷性和基于社交平台的网络优势确实对于消费选择有积极的作用,但原本基于文献探索得出的降低消费风险假设并不能从数据中得到证明。

使用微信支付的被调查者中超过90%认为微信支付促进了消费行为的增加,我们在研究开始时提出的假设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而在不常使用微信支付的被调查者当中,认为“不常用微信”的占到了37.99%,认为“风险高,不安全”的占到30.17%,而认为“和支付宝大同小异,两个一起用太麻烦了”的则占到了31.84%。这一结果说明微信支付的风险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另外支付宝原有的市场地位以及二者特征上的微小差别限制了微信支付规模的进一步增加。

结论与反思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微信支付确实促进了消费行为的增加,其刺激消费主要通过如下两条机制起作用:微信支付方便快捷的操作方式以及迅速的响应机制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微信本身是一个极受欢迎的社交平台,微信支付能够利用社会网络的便利促进产品的传播;另外,研究发现微信支付在消弭消费风险方面仍然有待提升,其安全性仍然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怀疑。

通过调查还可以发现,微信支付的主要使用群体范围是有限的,一般来说,青壮年及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选择微信支付者较多。

因此,笔者认为微信支付可以对其产品做出以下几点改善: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如实现微信使用者实名化、利用大数据等新兴科技保留消费者使用信息提供防盗号服务等;开发更多适合中老年人使用的支付程度,扩大使用范围。

中国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比 第7篇

对于网络商家而言, 传统的支付方式如银行汇款、邮政汇款等, 都需要购买者去银行或邮局办理烦琐的汇款业务;但如果采用货到付款方式, 又给商家带来了一定风险和昂贵的物流成本。因此, 网上支付平台在这种需求下逐步诞生。在线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之一, 成为网络商务发展的必然趋势。网上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 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 从而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现金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 有效避免了交易构成中的退换货、诚信等方面的危险, 为商家开展B2B、B2C, 甚至C2C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提供了完整的支持。

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50家, 知名度较高的有20家。本文通过当下比较著名的几款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宝、首信易、云网、易宝进行比较分析, 使我们对于第三方支付这个新兴产业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一、支付宝

支付宝是由全球领先的B2B网站阿里巴巴公司创办, 于2003年10月在淘宝网推出。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安全、方便、个性化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 支持使用支付宝的商家已经超过20万家。支付宝以其在电子支付领域先进的技术、风险管理与控制等能力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已和国内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 成为金融机构在网上支付领域极为信任的合作伙伴。支付宝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一个创举, 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 化繁为简, 以技术的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念, 深得人心。短短三年时间, 用户覆盖了整个C2C、B2C以及B2B领域。截至2008年9月1日, 使用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超过1亿, 支付宝日交易总额超过4.5亿元人民币, 日交易笔数超过200万笔。

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 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33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 更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二、首信易

首信易支付是首都电子商城的网上支付平台, 创建于1999年3月。它是国内首家“中立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 开创了“跨银行、跨地域、多种银行卡、实时”交易模式、“二次结算”模式以及“信任机制”。首信易支付目前支持国内23家银行卡及4种国际信用卡在线支付, 拥有国内外800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庞大客户群。在公共支付、教育支付、会议支付等服务领域发展尤为突出, 以及银行合作和银行卡交易数量等方面, 均大举超越竞争对手, 已成为支付产业的“资深支付专家”。向教育、科研、政府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使其回归到“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初衷上来。

首信易支付自1999年3月开始运行, 是中国首家实现跨银行跨地域提供多种银行卡在线交易的网上支付服务平台, 现支持全国范围23家银行及全球范围4种国际信用卡在线支付, 拥有千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组成的庞大客户群。

首信易支付作为具有国家资质认证、政府投资背景的中立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拥有雄厚的实力和卓越的信誉。同时, 它也是国内唯一通过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支付平台。规范的流程及优异的服务品质为首信易支付于2005、2006和2007年连续三年赢得“电子支付用户最佳信任奖”;2006年度“B2B支付创新奖”;2007年度“挪威船级社 (DNV) 的ISO/IEC 27001:2005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 国际认证”和200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殊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云网

北京云网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 是国内首家实现在线实时交易的电子商务公司。公司从成立之初就把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优势切实方便普通人的生活作为自己的使命。作为国内B2C电子商务网站中最早、最专业、最具规模的公司之一, 云网目前拥有国内极其完善的银行卡在线实时支付平台和5年的数字商品电子商务运营经验。占有国内网上数字卡交易市场份额的80%以上, 日成功交易过4万笔, 年营业额逾2亿元人民币。目前云网支付@网是在支持银行卡卡种、覆盖范围和实时交易速度等方面都居国内领先位置的支付平台。

云网是中国建设银行第一家正式授权开通的网上银行B2C商户,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最早实现接入且业绩最好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 还是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国内知名银行中网上支付交易量最大的合作商户。云网在线支付平台与全国多家主流银行及通信集团独立直接连接, 在网上支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保持领先优势。

四、易宝

YeePay易宝 (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是专业从事多元化电子支付一站式服务的领跑者。YeePay易宝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电子支付应用和服务提供商, 专注于金融增值服务领域, 创新并推广多元化、低成本、安全有效的支付服务。在立足于网上支付的同时, YeePay易宝不断创新, 将互联网、手机、固定电话整合在一个平台上, 继短信支付、手机充值之后, 首家推出YeeP-ay易宝电话支付业务, 真正实现离线支付, 为更多传统行业搭建了电子支付的高速公路。

YeePay易宝具有三大特点:易扩展的支付、易保障的支付、易接入的支付。由于用户的重要数据只存储在用户开户银行的后台系统中, 任何第三方无法窃取, 因此为用户提供了充分保障。从接入YeePay易宝到使用商家管理系统, 无需商家任何开发, 零门槛自助式接入, 流程简单易学、即接即用。凡是成为YeePay易宝的客户, 都可以自动成为YeePay财富俱乐部的会员, 享受YeePay易宝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互动营销推广以及各种丰富多彩的线下活动, 拓展商务合作关系, 发展商业合作伙伴, 达到多赢的目的。

表1对比总结了这四种支付平台的若干特点。

除了上述四个应用范围较广的支付平台外, 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还有着很多平台, 如安付通、财付通、快钱、环迅、ChinaPay、贝宝、网银、百付宝等。由于其市场占有率较以上四种低, 特点也较为不明显, 故不再作对比。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 现在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产业发展迅速、多强争霸, 不同公司研发的各自平台也各有侧重, 互有利弊。可见, 以后随着网络金融, 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快速发展, 第三方支付行业也会发展的越来越快, 产业兼并、重组也会愈演愈烈。通过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料整理与对比、总结, 可以使我们对于中国的网络金融这一新兴产业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

参考文献

[1]、2008年中国电子支付行业分析研究报告[Z].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第8篇

在当前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上, 支付平台的种类主要是两类, 一类依托与一定的商务网站而产生, 它们的开发者就是商务网站, 这种非独立型的支付平台也叫宿主型支付平台, 它们基本上占据了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典型的例子就是支付宝和财付通, 这两个支付平台所占市场份额分别为48.8%和17.40%, 仅这二者的总的市场份额就已经超过60%。另外一种支付平台是独立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它们没有特定的商务平台做支撑。这类支付平台所占的市场份额就比较少, 其中最大的是中国银联的支付系统。虽然独立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份额较少, 但是这类公司的数量却很多, 因此竞争十分激烈。

二、支付平台的比较分析

1、安全性比较分析

消费者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 最担心的就是平台账号被盗用, 银行卡密码外泄及个人信息被他人所知。为了消除使用者的这些担忧, 第三方支付平台采取诸多措施来保证帐户信息的安全。

支付宝与首信易相比, 在几个方面占据一定的优势。首先在密码找回方面, 相对于支付宝的三种找回方式, 它仅仅提供一种密码找回方式即通过密码保护问题, 来找回密码。其次在及时通信方面, 支付宝信使将能够及时通知用户帐户所发生的变动;而首信易除了在消费情况这一栏目里得到帐户的消费情况外 (消费情况还可以删除) , 并无其他的一些措施来确保用户及时得到重要的变更信息。

当然首信易所使用的物理认证技术是它的一个亮点, 它能为用户带来很大的方便性。但是作为一个物理实体, 每次使用首信易都需要带着优盘, 这确实是一个麻烦, 而且还要小心以防丢失优盘。

2、社会性比较分析

(1) 兼容性。与支付宝相比, 在支付方式上, 首信易相对多样化。而在支持的银行数目上, 首信易支持23家国内银行, 同时也支持V I S A、M A S T E R、J C B、A E这几种外卡;而支付宝仅支持国内12家银行, 对于外卡它也仅仅支持VISA, 且仅限于香港地区。首信易较支付宝在支付上的最大优势是在外卡支付上, 而对于国内银行卡, 虽然首信易所支持的银行数目要大于支付宝。但是这意味着, 首信易在国内信用卡支付领域内虽然能提供更多的银行卡, 但从短期来看, 并不一定能带来更多的业务增长, 另外首信易还要为此支付更多的经营成本。

(2) 资金使用效率。这里的资金使用效率主要是从商家发货到商家收款的时间间隔。对于支付宝来说, 这个资金使用效率相比较来说有点低。因为从支付宝的交易流程来看, 支付宝使用偏向于买家。只有当买方收货、验货并同意付款后, 卖家才能收款。而且如果想从账户提现的话, 还需要1-2个工作日;而首信易在卖方收款方面, 其速度要高于支付宝。从它的支付流程可以看出, 卖家是在收款以后才向买方发货的, 可以说其收款是实时的, 只要买家一付款, 这笔资金就归卖方所有。但是首信易的缺点就是提现周期较长, 它需要最少3个工作日, 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结论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 非独立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独立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除了在背景以及经济性上有些高的相似性。对于非独立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 目前要做的就是如何将庞大的用户群转换为利润。为了从庞大的用户群中获取利润, 非独立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提供可供选择的收费服务来获取收入, 比如个性化的支付界面设置、个性化的店面设置。另一方面庞大的用户资料可以成为收入的另一个来源, 如利用用户的资料进行定向营销服务, 当然用户的资料是不可以泄露给商家的。对于独立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 提供多样化的、可供选择的收费服务是一个很好的策略。另一方面它还可以开辟新业务, 利用自身的独立性, 提供一些公共性的服务。

参考文献

[1]、Hsiao-Cheng Yu,  Kuo-Hua His and Pei-Jin Kuo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s:an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types[J], Technology in Society,  2002 331-348

[2]、M. Anderson,  the electronic check architecture[J],  Financial Services Tech-nology Consortium, 1998 256-269

[3]、L. Loeb,  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introduction and technical reference[J],  Artech House, 1998323-338

[4]、David Wright,  Comparative evalu-ation of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s[J], Information management ,  2003 591-606

浅析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 第9篇

国内市场有超过40家的第三方支付企业, 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基础支付层, 如银行与银联;第二类是骨干支付层, 如首信易支付、云网、易宝等;第三类是应用支付层, 如支付宝、安付通等。在此支付产业链中, 第二、三类的支付平台被统称为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

所谓“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的具备一定信誉的独立机构, 它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提供多种银行卡的网关接口, 作为相当于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间人”。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经营模式大体有两类:一是充当银行网关的支付平台;二是除担任银行支付中介外, 还担任交易双方的信用担保。1.以首信易为代表的网关型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使用该平台的网站可不与银行一一签约, 银行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 既能节省网关开发费又能与第三方平台分享支付手续费。此类平台为网上交易提供了一致的支付界面和统一的手续费用标准, 结算较为便利, 网站的商户无须自己开发支付系统, 能与银行实现双赢。2.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支付宝为例, 最初是为了帮助其关联企业淘宝网的C2C业务中, 买卖双方的货款支付流程能顺利进行, 现已推广到阿里巴巴和其它网站。支付宝的基本流程是:买家在网上将钱支付给支付宝, 支付宝收到货款后通知卖家发货, 买家收到货物后通知支付宝, 支付宝才将钱转至卖家账上。如在交易中出现欺诈行为, 支付宝将全额赔付。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第三方代收款制度, 不仅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转让, 还可担任货物的信用中介, 能有效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 缓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增加网上购物的可信度。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网上支付变得更加普遍, 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得到很快的发展。根据艾瑞网的调查和预测显示, 2008年第3季度网上支付同比高增, 且覆盖更多的人群和场景。数据显示, 网上支付覆盖了过亿用户, 发展空间有保障。2008年第三季度的市场规模预估达718亿元, 环比稳定增长22.7%, 同比高速增长181.6%。通过观察, 发现整个市场仍然比较集中, 排名前3名的企业支付宝、财付通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 这三个企业的份额之和超过8成。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诚信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保护了买方的利益。以淘宝为例, 在交易过程中, 买家在收到货品, 确认无误之后, 才把款项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划到卖家账户。但是如果遇到恶意买家, 因为舒适程度、面料、外观等原因退货, 或者在卖方已经发货但还没有到达买方的时候, 要求退款, 这样卖家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2.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安全性和操作性问题

虽然第三方支付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上交易的安全问题, 但是网络消费投诉事件以及账号被盗等事件的频繁出现, 就使得人们对于网络购物有所顾虑。而现在网络病毒种类繁多、传播方式和途径各种各样, 时刻威胁着支付平台的安全。另一方面,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使用过程显得比较繁琐, 操作不够简洁。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网上支付市场监测报告》研究显示, 2008年第一季度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 交易额规模同比增长198.8%。相关数据显示, 在不使用网上支付的网民中, 有57.9%是因为担心支付安全而拒绝使用, 而31.4%的网民是因为过程繁琐而拒绝使用。

3.同行业的恶性竞争

据不完全统计, 2004年以前国内电子支付企业只有约10家, 而到目前已经增至40多家。由于第三方支付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 产品的同质化就导致价格成为惟一的竞争筹码。过渡竞争的结果就使得第三方支付企业收入锐减, 以致40多家企业中实现盈利者寥寥无几, 同时也使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商户, 市场规模难以做大。

4.来自银行的竞争

银行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体现在:第一, 银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第二, 银行为其支付业务进行结算;第三, 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互通, 确认了买家的支付能力, 为第三方支付提供担保等。可以说, 银行在电子支付领域是无法取代的, 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可能。但是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 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又可能会在一些领域产生竞争。例如, 第三方支付是信用中介, 需要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和资金的安全, 而此过程银行是完全可以独立完成的, 并且和第三方相比, 银行这一中介的信用更高;其次,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资金蓄水池”作用, 很多交易账户会有余额, 而所有余额的汇总就成了一笔可观的资金, 所以对银行来说, 这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最后, 在交易成本和费率方面, 银行具有优势, 虽然在市场还没有成熟的情况下, 银行自己管理这种交易的成本太高, 但是不排除市场成熟的情况下, 银行会独立开拓这一领域。

因此, 虽然短期看, 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种合作关系, 但是长期来看, 银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产生一些威胁, 有可能成为重要的竞争对手之一。

5.法律问题和政策监管的压力

有关专家认为,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位有些混乱。第三方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 先代收买家款项, 然后付款给卖家的模式, 有“吸纳储蓄”嫌疑, 而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除银行之外, 非金融机构不得担任收储角色;同时, 这种模式也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 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现在部分网上支付机构平日的沉淀资金已高达3亿元~5亿元, 甚至更多, 且大多数支付平台可对资金自由支配。因此, 对电子支付行业监管已变得非常必要。

四、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发展的建议

1.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建立网站的信用评级

在全社会范围内, 加强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 设立信用评级,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缓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淘宝为例, 注册会员在购物完成后会互评“好中差”, 评级会显示在个人信息中。所以在某种程度上, 这种评级可以为买方选择卖方提供一些信息。

2.加强网站的管理建设, 提高安全性和易操作性

网上支付显示出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 可以聚集庞大的客户群体。因此, 创新技术和服务, 构建一个安全的支付平台, 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安全、便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持续发展的根本。这就要求网站要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 防止网络病毒和黑客的攻击;加大技术投入, 提高支付的安全性, 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 增加交易的稳定性。同时, 在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 尽可能地使网站页面更加简单, 操作更加简化, 提供一个方便、安全的使用环境。

3.增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寻找新的增长点

鼓励电子支付企业通过提供创新的产品, 优质的服务来吸引客户, 而不是一味地通过低价格来争取主动权, 压缩自己的利润空间。目前盈利的主要渠道包括: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年费、网络广告和手续费等, 各支付平台提供的服务大致如此, 严重的同质化。所以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1) 把电子支付拓展到新的领域, 挖掘新的需求, 如电子政务等; (2) 对市场细分, 找到自己“擅长”的, 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例如, 可以对电子支付企业经营的地理范围进行细分, 可以对电子支付企业服务的行业、产业进行细分, 又或是对电子商务模式进行选择, 是B2B, B2C, 还是C2C模式, 做到“小而精”, 而不是“大而全”; (3) 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保证使用交易平台的客户可以得到最及时、最优质的服务; (4) 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局限于简单的支付服务, 要寻找更多的增值服务, 例如, 拓展的服务内容是涉及用户在线购物的全流程, 而非只是支付过程。总之, 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想在市场立足, 获得更多机会, 就需要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培养自己的忠诚客户, 找到自己的发展路径。

4.法律保障和加强监管

首先, 应该从法律上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身份, 制度上规范它的行为和发展。其次, 把电子支付行业纳入监管范围, 对于培育平等、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 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健康有序的发展, 有着重要的作用。规范的市场, 便于客户更好地接受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2009年中央制定的《支付结算组织管理办法》将正式出台, 会以“牌照”的形式对支付行业进行严格规范。而据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透露, 首批将颁发10张左右的牌照, 这就意味着有30多家拿不到牌照的公司有可能被迫退出市场。此举无疑将会导致行业内的重新洗牌, 但是长期来看, 对于电子支付行业的长远发展来说不失为一个利好消息。因为有了规范, 才利于更好的管理, 从而促进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向红.浅析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J].江苏商论, 2007 (8) .

[2]林新华, 梁莉.浅析第三方支付模式[J].九江学院学报, 2007 (2) .

[3]王旭磊, 王宝海, 孙春薇.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合关系分析[J].华南金融电脑, 2007 (8) .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 第10篇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应用需求,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广泛参与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与银行业既合作又竞争,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可以是上述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这些非金融机构被称作“第三方支付机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然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支付领域,其业务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量相比还很小,但其服务对象非常多,主要是网络用户、手机用户、银行卡和预付卡持卡人等,其影响非常广泛。目前国内约有30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中多数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1. 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广泛应用,其安全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由于我国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较为滞后,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不够,目前存在的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机构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措施不够,用户的交易安全和个人信息存在很大的风险。安全问题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

第三方支付机构安全意识薄弱

相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还不能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面临的形势和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支付平台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重视不够。

领导对信息安全的不重视,就会导致信息安全工作不到位和难于开展。

一些员工思想上有麻痹意识,他们认为信息科技引发的案件是科技部门的事,与己无关,认为信息安全案件都是偶然发生,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制度无法贯彻的现象。

正是这些安全意识上的薄弱环节,导致了安全威胁有机可乘。很多信息安全事件往往不是因为技术原因,而是由于系统运维人员的疏忽或不作为引发的。安全意识薄弱是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源。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没有形成信息安全组织结构,管理较混乱,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还不成体系,没有建立总体方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安全策略不完整等,且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以上问题易使工作上出现较大的漏洞,操作上出现失误,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失。

安全技术防护能力薄弱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中,没有充分重视安全技术防护能力的建设,安全技术防护能力薄弱。有些支付系统中没有部署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没有划分安全域,没有安全事件监控、统一防病毒等防护措施;重要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存在安全隐患,重要网络设备没有进行安全策略配置;应急处理方案不完备,应对和处理危机的能力还比较弱。

以上问题易使非法访问网络系统、假冒网络终端/操作员、用户信息被窃取、截获和篡改传输数据等安全事件发生,而且不能及时响应和控制事件的影响。

应用程序中存在安全漏洞

系统上线前,没有对应用程序进行全面的测评,致使生产系统存在功能、安全性及性能方面的问题。通过对第三方支付系统应用程序的检测,发现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如SQL注入漏洞、跨站点脚本编制漏洞、网络钓鱼以及登录方式不安全等,这些安全隐患可以被不法分子利用,窃取系统数据或用户的敏感信息,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用户造成严重损失。

个人信息不能得到保护

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用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址、银行账号甚至身份证号,个别网站在设计上存在问题,致使这些信息很容易被泄露。

第三方支付平台隐私政策不合理,免责条款过多,用户为了使用其服务只能同意该条款,导致发生问题时维权艰难。第三方支付机构除了应采用技术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之外,还应该以文件、政策或公告的方式,在网站上公开对用户信息的安全进行承诺。

2. 国家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督管理

我国电子商务自20世纪90年代起步以来,很快进入快速发展期,交易额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2009年,交易规模达到3.8万亿元,电子商务已渗透到经济和社会各个层面。

与此同时,有关非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系统稳定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如何促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电子商务的成败,关系到中国支付网络体系的安全与效率。

2009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

2010年6月14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实施行政许可。

2010年12月,发布《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发布,意味着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已经确立。

《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在申请许可证时,支付业务设施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技术和安全标准,提交“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由此可见,央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的技术和安全性的高度重视,技术和安全检测是非金融机构申请许可证过程中最关键也是最严格的环节。

3. 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性的建议

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

通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发布和实施,一些具备良好资信水平、较强盈利能力和一定从业经验的非金融机构进入支付服务市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下规范从事支付业务,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有了一定的保障。

但这样还不够,应进一步强管理和监控,可以考虑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金融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其遵循金融机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信息技术风险要依靠员工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需要通过宣传、培训和教育等手段提升员工的信息安全认知(包括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安全职责、培养安全技能),发挥员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以自律的方式来实现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全面、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人员结构合理的安全组织结构。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充实信息安全管理队伍,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完整的信息安全策略,主要包括信息安全策略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指南等方面。完善信息安全应急恢复体系,推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健全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和有关制度。

构建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加大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网络边界防护,实施网络安全域控制;加强软件开发控制,对软件进行安全测评和漏洞扫描;保障基础设施和物理环境的安全,加强检测、监控和审计措施,实施安全加固;加强备份管理,建立灾备中心,保证支付业务的连续性。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即使在安全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但没有绝对的安全,要时刻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可组建技术团队或委托专业安全服务机构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系统安全隐患是否能及时发现,并进行修复或制定实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由于系统的不断更新,操作系统和代码漏洞也不断有新的发现,因此,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测评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客户信息保护措施

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支付平台没有设计漏洞,修复应用程序中存在的安全漏洞,防止客户信息被恶意窃取,并严格管理系统的运维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存储安全。同时,还应该以公开的方式,对用户信息的安全进行承诺。

4. 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关系到国计民生,相关政府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切实履行其相关职责,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高效、安全的运行,促进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广大用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甄别,选择有实力、信誉度高的支付平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要: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广泛应用,其安全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由于我国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较为滞后,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不够,第三方支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技术和管理上存在很多安全问题,用户的交易安全和个人信息受到威胁。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规范,实行行政许可。本文作者参加了多家第三方平台的测评工作,对第三方平台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了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性的建议。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第11篇

关键字:第三方支付;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130-01

虽然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不长,但三方支付企业已经出现了不同模式的分化,并展现出各自的差异。

经过大量探索和实践后,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数种被初步验证的商业模式,其中也有具有潜力的模式。首先分析市场上常用的和具有潜力的几种支付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是目前支付行业发展中最成熟的一种商业模式,以快钱,99bill,易宝支付为代表。支付网关作为银行和签约商户之间的一个通道,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商务,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商户提供一个可以兼容多银行支付方式的统一接口平台。这种商业模式的核心价值在集成了银行的支付功能,为商户节省了接入、维护、对账和结算等成本,同时也会消费者带来便利。从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来看,支付网关模式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这类支付企业如想获得更大的成功,必须在运营效率、服务创新和安全三方面增强,从而形成核心的竞争力,创造出难以替代的附加值。

信用增强型支付是线上交易“信用缺陷”情况下的产物,以淘宝的支付宝为代表。这种商业模式是通过第三方担保方式来增加信用,在消费者和商户之前充当着信用中介的角色。这种模式的交易流程大致为:在收到买家的汇款后,通知卖家发货,在买家收到并确认商品钱,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等待买家通知给商户结算货款。这类支付企业依托其母公司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大量的客户资源,主要面向个人或中小型商户提供支付服务。

移送支付模式以手机支付为代表的移动支付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随着手机用户的增多,中国内地移动网络用户的渗透率已经达到33.9%,预计至2020年,移动用户数目可上升至10亿,渗透率也将增至60%。移动支付业务集合了手机与银行卡,大大拓展手机和银行卡各自的服务功能。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在吸引了大量手机用户的同时,为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内容服务商带来了商机。随着手机的进一步普及和3G的客户群慢慢增加,移动支付将会越来越受到产业链中各方的重视。虽然现在移动支付的商业模式还未清晰成型,且在技术支持和安全方面还有缺陷,但随着3G网络的成熟,移动支付也会随之蓬勃发展。

虽然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商业模式,但从其盈利模式来看,这些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面向企业交易的手续费,服务的开通费,年服务费,增值服务费以及其他用户服务费等,而面向个人用户的服务大多是免费的。总体看来,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盈利模式还比较单一,主要依赖于交易手续费的收取。企业间的竞争也异常激烈,要想在众多企业中获得竞争优势,就必然要设法改变单一的盈利模式,提高增值服务的能力。

围绕第三方支付产业产生的价值链,包括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卡组织、发卡行、收单行、商户等。从价值链来看,电子支付的直接客户是包括消费者和商户,但从盈利模式考虑,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商务。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营销对象包括了消费者和商户。

在电子支付发展的不同阶段,第三方电子支付所使用的营销手段也有所不同。最早期,营销模式以商户营销为主,支付公司的主要精力在于发展更多的商务。这时期,产品策略主要是提供同质化产品,以网关型支付模式为主。在定价方面,企业多采用低价优惠来吸引商户,企业间的竞争多为价格战。随着支付市场的逐渐成熟,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营销模式也发生变化。这个时期,企业以产品和服务差异化营销为主,依靠产品的创新、特色业务来发展新客户,保留老客户。产品策略演变多元化策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来满足更多的客户,挖掘潜在客户。产品创新成了核心,增强信用型支付和手機支付等模式开始出现。企业不再以单纯的价格战来争取顾客。随着电子商务的愈加成熟,第三方支付企业也会意识到,单纯靠收取交易费无法保证长期的盈利状态和获得竞争优势,未来的营销中,企业将会更多的集中在营销增值服务方面,通过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整合价值链上的银行、商户、用户资源,进行交叉营销,挖掘用户的潜在需求以提高更多的交易量。

网上支付产业显示出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增加客户基础是盈利的关键。而电子商务本身具备覆盖范围广的特点。网上支付服务提供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如河让不同地区的商户网站使用其平台,电子支付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向商户进行营销推广时,可以把商户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直销客户,一般是行业里的中大型电子商务企业。针对于这个层次的客户,电子支付企业往往会有专业的销售队伍来进行直接营销和推广,也会为重点客户进行定制服务。第二个层次是渠道客户,一般是相对中小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通过特定的渠道获得。例如,电子支付企业可以通过和域名注册平台、建站服务提供商合作,将其作为有效的渠道来发展大量的中小型商户客户。第三层次是自助客户,一般是小型甚至个人的商户,这类客户的需求相对简单、标准。可以通过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的自助服务直接接入。

由于电子支付还属于一个新兴的行业,除了传统的营销策略,第三方电子支付更需要创新的营销策略以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的互联网还处于发展阶段,其中的一个市场特点是互联网用户群相对年轻,因为造成我国互联网应用的过分娱乐化,大多数用户还不习惯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针对这种市场特点,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创新地进行娱乐营销,通过有吸引力的应用拉近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我国市场的另一个行业特点是由于市场诚信度不够完善,消费者担心支付的安全。针对这个问题,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创新地进行公益营销,通过与公益机构合作提供电子捐款服务,以提升自身的公益形象和诚信度。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第三方电子支付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2]杨国明.第三方支付经营模式探析[J].华南金融电脑,2006,4.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第12篇

一、支付宝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新领域

(一) 第三方电子支付与支付宝

第三方电子支付, 是指基于互联网, 以从事第三方电子支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网络交易中介, 为买卖双方提供线上和线下支付渠道的一种电子支付交易方式。从事第三方电子支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被称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厂商, 这些厂商的运营对解决网上支付的安全和诚信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众多第三方支付厂商中, 支付宝的地位无疑最为显著。支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支付宝”) 在成立之初只以淘宝网作为唯一服务对象, 负责解决淘宝网上交易双方的诚信问题。2004年9月, 支付宝从淘宝中独立出来自立门户, 逐步发展到不仅面向淘宝和阿里巴巴, 更可以为超过33万商家提供交易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 其服务领域涵盖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代售等行业, 独立于买卖双方和银行, 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告诉发展, 并拥有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二) 第三方支付的广阔前景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8年6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 在我国网购电子支付各种类别中, 支付宝占据最大比例, 占了网购电子支付各种类比例的76.2%。

而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推出的《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显示, 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网上支付 (包括所有通过网络进行的支付, 如个人/企业的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网上支付等) 交易额不足0.1%, 与传统网上支付方式相比, 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登记备案危机或挑战

央行2009年4月发布的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今年7月31日之前进行登记备案, 这是央行首次摸底第三方支付业务。公告中明确指出支付清算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尽管央行指出, 登记的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 不应视为或解释为央行对特定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但同时也表明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由隐形过渡到显性, 正式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纳入监管体系。而摸底登记的结果势将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 支付宝自身缺陷

尽管支付宝将诚信作为头等大事, 仍不可避免面临安全问题。因其所提供的服务与网上银行有相似之处, 一样可以成为仿冒和攻击的对象, 从而使交易双方蒙受损失。此外, 支付宝对于已进行支付的商品不再具有资金掌控能力, 即, 一旦买方为物品付过款, 支付宝便无法有效保障买家的申请退款权或卖方资金的流动性。

而部分客户通过支付宝参与洗钱、套现等一系列违反国家法律的不良行为, 更是给支付宝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支付宝的信用等级仅为一般的商业信用, 远远低于银行信用等级, 地域各类风险的能力较差, 交易双方暂存在支付宝的资金有可能被支付宝挪用。而静止在银行中, 支付宝无权动用的客户资金仍在生息, 这部分巨额利息的去向仍然备受质疑。

(二) 问题的导出

为了保证第三方支付产业能够健康并持续的发展, 上述问题就一定要得到有效解决。而监管政策从隐形到显性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了防范第三方支付市场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央行和银监会应尽快出台该行业的相关管理法规, 严格界定和审核第三方支付厂商的从业资质、业务流程以及收费制度。在电子支付领域, 目前我国只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 (第一号) 》, 或许此次摸底可以为千呼万唤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带来一丝曙光。

(三) 第三方支付的模糊身份

支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是一家可以提供代收款、付款功能、退款功能、查询功能、担保功能的非金融机构。这本身却包含着一个悖论, 一个从名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都是回避了金融机构的厂商竟然可以提供比较全面的与金融相关的服务。超范围经营的可能性的存在, 加之支付宝庞大的交易规模以及日益扩张的势力, 使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日益重视, 此番摸底即显示了有关当局整顿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决心。

三、支付宝的身份界定和未来前景

在央行发布的公告中提到, 此次登记的主体是“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可是历来, 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身份界定一直没有定论。在电子支付公司形成的初期, 其曾被认定属于信息技术公司, 而后又被定义为软件公司、平台技术公司, 时至今日, 关于第三方支付的身份界定更是众说纷纭。

观点一主张, 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范围的日益扩大和模糊, 而金融服务的含义也日趋广泛, 可以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称之为为金融服务公司。观点二则认为, “非金融机构”应是相对确切的说法, 毕竟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被央行定义为“支付清算组织”, 只是基于互联网的线上线下支付平台, 并不能从事借贷款等相关金融活动。

关于规范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的诸多猜测, 不外乎认为应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 以建立行业准入制度、规范行业行为。而发什么牌照, 给谁发牌照才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这也必须以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份的明确界定为前提。笔者认为, 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来的身份无疑应为非金融机构, 但却应参照金融行业的标准管理客户的资金, 以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同时笔者深信,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将不会因此而受到局限, 相反, 假以时日, 第三方电子支付将具有更多可能性, 迎来更大的机遇。

第一, 公司服务的不断深层分工, 可能会派生出各种纵深发展的专门服务, 这给予第三方支付更多的潜力。

第二, 一直处于零利润甚至负利润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将通过此次摸底和以后的梳理重新洗牌, 在确立了科学的准入制度和行业标准后, 企业数量过多, 价格竞争过度的现象将有所缓解, 一旦度过寒冬, 行业将迎来更加温和的春天。

第三, 根据惯例, 国家对待新生事物的态度向来较为开明。作为具有活力的新兴产业, 监管部门将会基于保护产业良性发展、保护从业者积极性的角度, 坚持“在发展中规范, 以规范促发展”的审慎的政策监管路径, 为依然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提供生机。

第四, 第三方支付公司具有庞大的市场和不可小觑的交易量, 是银行的有效补充。尽管很多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 如第三方支付企业是否可以进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支付结算体系, 是否可以进入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 是否可以进行信贷等金融业务等等, 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鼓励和支持无疑会对整个行业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

总之, 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的摸底仍在进行之中, 放眼近年来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迅猛发展却缺乏具体监管的大环境, 我相信, 此次摸底将使央行掌握第三方支付厂商的关键信息, 出台相应有效的管理办法, 以引导第三方支付走入稳健良性的轨道上。

摘要:第三方电子支付日益发展, 支付宝占据网上支付主导地位, 然而央行突然要求对从事第三方电子支付清算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当支付宝的影响力和缺陷都逐渐越发显著, 其身份将如何界定, 而第三方电子支付又将何去何从?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冲突问题进行分析, 并力图透过重重迷雾看清支付宝和第三方支付的未来。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宝,登记备案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

[2]李转转, 姜橙, 于丽娜.探析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商情[.DOI]CNKI:SUN:SQJY.0.2008-03-132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精选12篇)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第1篇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与线上支付相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 以下简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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