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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残疾儿童范文(精选12篇)

残疾儿童 第1篇

一、积极引导, 培养学生的自信心理

在残疾儿童的心理问题方面, 自卑心理是最为为典典型型的的表表现。因为生理上的缺陷问题, 学生在平常的生活和学学习习中中不不可可避免地会觉得自己低人一等, 会特别在意周围教师和和学学生生的的评评价, 甚至还有可能遭到周围同学的嘲笑, 所以在生活活和和学学习习当当中, 残疾儿童都要比周围的学生更缺乏自信, 表现现为为沉沉默默寡寡言, 不敢与周围人交流等等。

针对这一心理问题: (1) 教师首先要从残疾儿儿童童自自身身入入手, 通过积极的引导让学生正视自己的心理问题, 并并能能够够接接受受现实。例如, 一些家长或教师往往以敷衍的态度去处处理理学学生生的的残疾问题, 当学生问及为何自身出现残疾时, 教师害害怕怕学学生生承承受较大压力, 就推说若干年后残疾的部分会自己长长出出来来。。对对此, 教师首先应明确逃避不是教育学生的好方法, 要要通通过过耐耐心心细致的沟通, 让学生接受现实, 并勇敢地接受现实;; (2) (2) 其其次次教教师要通过具体的班级活动帮助学生建立自信, 如学生生在在班班级级内内完成某项工作或学习任务时, 对学生进行表扬鼓励;;也也可可以以让让残疾学生担任班级干部, 增加与其他学生的交流机会会, , 培培养养学学生的责任意识; (3) 最后教师要创建和谐温馨的班级氛氛围围, , 要要让让其他学生尊重并爱护残疾学生, 养成互相关爱的良好好班班风风。。

二、努力克服, 消除学生的依赖心理

残疾学生因为生理上的缺陷, 在家中往往事事都由家长代劳, 在学校中教师出于对残疾学生的“照顾”, 往往也是尽可能地不让残疾学生从事过大的活动, 久而久之就容易培养起学生的依赖心理, 有些学生甚至会因为自身的生理问题而养成消极懒惰的毛病。

针对这一心理问题: (1) 教师首先要明确教育思想, 关心爱护残疾学生不等同于事事亲历, 不让学生参加任何有“难度”的活动; (2) 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生存能力, 在残疾学生的日后发展中, 独立自主能力都是支撑他们生活的重要基础, 教师帮助学生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观念。例如, 班级扫除中要让残疾学生自己收拾自己的位置, 同时教育要延伸到生活中, 洗手、洗脸、吃饭、穿脱衣服鞋袜等都要由学生自己完成, 以此消除其依赖心理, 培养其独立精神; (3) 最后教师要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当教师发现学生在处理某项问题时有难度, 不要急于帮助他解决, 而是要通过引导让学生自己解决, 有意识地设置一些任务情境等。

三、培养自尊, 让学生体验成功的感觉

残疾的学生对于美好生活都有着强烈的渴望, 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 残疾儿童要比一般的学生有着更为强烈的自尊心, 有时这种自尊过于强烈, 使其无法接受失败。做好残疾儿童的自尊心理转化问题也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一心理问题: (1) 教师首先要鼓励学生的自尊, 帮助学生将这种自尊心转化为拼搏成功的动力。例如, 教师可以通过“名人事例”来对学生进行教育, 把张海迪、霍金、海伦凯勒等中外名人的成功案例作为教育素材, 让学生明白即使生理上有着缺陷依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成功; (2) 让学生通过具体的活动参与体验成功, 特别要注意对于残疾学生的挫折教育。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或是生活中, 可以有意识地安排一些活动, 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成功。例如, 班级在举办“新年晚会”时, 教师就有意识地安排了一位上肢残疾的学生担任主持人, 即使该名残疾学生在主持时有些许的紧张, 但所有学生竟不约而同的进行全力配合, 晚会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该名残疾学生也从中获得了成功的体验。

综上所述, 残疾儿童由于生理上的缺陷, 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 这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极为不利, 教师要通过积极的教育引导来帮助残疾学生树立健康心理, 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通过相关的教育经验我们可以发现, 教师首先要帮助学生正视现实, 从培养学生自信, 消除学生依赖, 让学生体验成功三个方面, 对残疾儿童进行心理教育。相信随着教育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 残疾儿童心理教育工作的发展将会迈向一个新的高度。

摘要:残疾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需要教师在平时的教育中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心理教育作为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帮助的重要方面, 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信心教育, 独立教育和自尊教育三个方面入手, 对如何关心残疾儿童, 并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心理教育,残疾儿童,成长

参考文献

[1]袁会英.残疾儿童心理障碍干预及教育策略[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4, 03:284-285.

[2]吴兰.残疾儿童教育训练的五大策略[J].社会福利, 2014, 07:45.

关爱残疾儿童感言 第2篇

宋世乐

20***

在假期即将到来时,我参加了班里组织的关爱残疾儿童的实践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不仅对残疾儿童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爱心,更对这个特殊的群体有了深入的了解。当我回顾自己的生活时,不禁想到了这样一句歌词:怎么去拥有一道彩虹,怎么去拥抱一夏天的风,天上的星星笑地上的人,总是不能懂不能知道足够„

我们去的是杭州临平的残障儿童福利院,去的同学分小组和小朋友们沟通,几个同学负责一个小朋友,大家分工很明确,一部份的人去帮忙打扫,一部份的人去陪孩子们玩。福利院的布置看起来还是很温馨的。墙壁以蓝色为主体,上面绘有各种美丽的小鱼、海带、海星、听说这是孩子们自己画上去的,会让人有一种广阔明亮的感觉,这也许就是这个福利院的用心之处。在大厅中有一个很大的镜子,地面很干净,再加上光的反射,屋子显得明亮的多。

我的心里有一些忐忑的感觉,因为我从来也没见过这些孩子,和这些孩子们也没接触过,不知道怎样才能和他们相处好。当我们踏进大门,第一眼看到这些小孩子的时候,感觉到他们在外表上和我们没有什么太多的不同,只是有的孩子肢体上不太协调,后来在逐渐的接触当中,我慢慢的开始发现他们的不同之处。

之后福利院的护工给我们找到一个教室,拿来了一些球、粉笔、还有各种的玩具。就这么点东西他们就已经很开心很满足了,这就是他们最简单的幸福了。我们玩的很开心,因为他们真的很容易满足。他们很喜欢在黑板上写字画画,而且写字真的是很棒,其中一些特别喜欢照相,喜欢摆出各种pose,还有一些特别有领导能力,组织我们表演各种节目。可是也有一些不愿意说话的孩子,我记得有一对双胞胎小姑娘,一个还比较开朗,另一个一句话也不和我们说,只要我们过去,她就走开,以至于我们都不敢接近她,怕她不喜欢,怕她害怕。还有一个男生看起来像是成人的模样,可是他不会说话,交流起来很费劲。就问他多大了就用了有十几分钟。最后告诉我们是17岁。在交流过程中看出他很着急和我们交流,他的眼睛里也会表现出各种表情,看到孩子想说话说不出,想表达却又表达不出来的样子,我们不仅着急,而且更难过。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不经意之间我发现一个小女生,竟然在垃圾桶里找东西吃,我阻拦她,她很不理解也表现得很不高兴,就那么跑开了,留我一个在那里想,孩子们身上或许有太多太多的问题是我们不知道,而我们现在的生活和他们比起来真的是太幸福了。他们无奈的生活在这种环境,这都不是他们的错,却要默默的承受。他们也许还小,不知道也不明白自己和别人到底有什么不同,但长大以后他们会有充足的勇气和信心生活下去吗?

我们要走了,当护工试着要把玩具收回去时。他们的表现和开始变得不一样,他们显得有点暴躁,不愿意把玩具还回去,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护工的表情由和蔼变得严肃,然后你就看到他们只有乖乖的站好队拿出自己的小手,向前看齐。一个一个地走回寝室,他们真的也不舍,其中一个同学安慰他照顾的小孩子不要哭,还有相互约定我们会经常来看他们的,也有一些在挣扎的不愿意听老师的话,我们就在他们这样的回寝室中的背影中,和他们告别了。

经过一天的相处,这时的我才真正的明白他们的不同。因为语言的那一道坎,他们也许很努力很努力也不一定能够能和你说一声“姐姐好”,那抹胆怯是他们抹不去的,也许他们是想的,可是有些行为真的就不是他们能控制的,乱抓、乱抢、乱扔„„

和他们分别以后,不知不觉的大家都变得低落起来,莫名的伤感溢上心头。是因为不舍,也是因为悲伤,真的只有接触了,才会知道那份刻骨铭心,真的因为经历了,才知道自己有多么幸福。当你亲眼目睹了这些神情言行举止各异的孩子时,心里有一种无法言语的酸楚。虽然我没有去救助这些孩子的大能力,但我要尽我所能奉献的绵薄之力。通过这次实践,我的心为残疾儿童们触动着。他们给了我太多的心痛与感动,我知道只有感性的理解与支持是不够的。要积极地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才对。所以,我会积极帮助智障病人的家庭正确认识疾病的性质,减少家庭对疾病的恐惧心理和对孩子生病的自责和内疚感,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与专业人员配合一起训练和教育孩子,而不是将他们遗弃!

让残疾儿童拥有湛蓝的天空 第3篇

不可否认,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残疾儿童,作为这一群体的代表,更是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通过近年来对中国残疾儿童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他们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当务之急是教育

教育对儿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也是残疾儿童能否和正常儿童平等生活的一个关键因素。6-14岁是法律规定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段,2008年中国残疾儿童调查的数据显示,全国残疾儿童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率为66.2%,相比2007年的63.5%提高了2.9个百分点,相对2006年的60.06%提高了6.14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残疾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情况是逐年好转的。但是,针对残疾儿童的自身情况进行特殊教育的2007年还只是占4.8%。而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一方面残疾儿童可以在平等的环境中成长,有利于对孩子自尊心的保护。但是,另一方面也会对孩子树立自信心造成一定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父母和学校方面应对孩子的思想意识及时进行正确的引导,并且相关部门也应建立青少年心理服务机构,及时解决他们心理存在的问题。

未来就业不容乐观

数据表明,在2007年调查的16岁及以上残疾儿童中,生活能自理的比例为47.2%,但这一情况中已就业的仅占21.5%。而2008年这一比例升至25.6%。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仅有1/4的16岁以上的残疾儿童可以拥有工作维持生计,虽然目前我国对残疾人提供低保救济金,但更应为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培养他们劳动维生的意识,成为独立自主的人。建议当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为他们提供一些简单便捷的工作,或是从他们的兴趣爱好出发分配工作,从实质上解决他们生活的困难。

积极创造健康成长环境

除了教育和就业问题,对于这些残疾儿童来说,更重要的是他们能否真正的被社会认可,他们的世界里并不该只是他们的父母和自己,社会中形形色色的各种人都该和他们的生活联系在一起。

在2007年监测的残疾儿童中,在一年内经常参加社区或乡镇活动的比例仅有3.9%,但是从未参加过的竞高达80.5%。造成这一现象有多方面的因素,身体上的不便,内心中的封闭和恐惧,或者是外界带来的影响。但是,这都会导致这些残疾儿童失去了很多应有的快乐,让他们的生存空间变得狭窄。社会各界应当给予他们一个正常孩子应有的成长环境,可适当为他们创造机会,使得他们同样可以用事实证明自己的能力。

农村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 第4篇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 我国0~6岁残疾儿童约有141万人, 且每年新增约20万人, 城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率61.48%, 农村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26.4%。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为43.92%, 远低于普通幼儿人园率 (70.55%) , 其中城市为61.48%, 农村为26.4%, 差异巨大。当前我国农村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状况不容乐观, 迫切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一、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的意义

1. 有利于儿童本身的成长发展。

对残疾儿童来讲, 0~6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期, 及时有效的康复和教育, 不但可以预防并发症和继发残疾的发生, 减轻残疾严重程度的机会, 而且可以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像普通儿童一样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 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潜能。

2. 有利于残疾儿童家庭的幸福和稳定。

残疾儿童与家庭紧密相连, 家庭承担着照顾孩子的职责, 也是最早发现儿童异样的单元, 家庭成员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去照顾孩子, 还有可能背负被歧视和担忧孩子未来的心理负担。如果家庭成员在残疾儿童康复黄金时期对其进行治疗,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其成为终身残疾的可能。长远来看, 不仅可以减轻残疾家庭的经济困难和精神负担, 且会使残疾家庭更加珍惜家庭成员健康的幸福, 对其他残疾家庭抱有同情, 并适时给予帮助, 形成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

3. 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 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 也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当前, 我国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主要依靠家庭, 当家庭无力承担庞大的康复教育费用时, 就会出现遗弃残疾儿童或放弃康复治疗的情况, 不仅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且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 因为政府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金钱兴办一批福利院、托养院、特殊学校等机构进行抚养和教育, 且要为他们的养老负责。但如果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康复教育, 会减少遗弃儿童行为的发生, 促进社会稳定。长远看来, 可以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 待其成长之后同样可以成长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人才。

二、农村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存在的问题

1. 农村残疾儿童的学前特殊教育及康复机构缺乏。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公布:全国残疾人口中, 城镇残疾人口2 071万人, 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6 225万人, 占75.04%, 农村残疾人是城市残疾人的3倍多, 以此推算, 农村儿童残疾率一定高于城市残疾儿童的比率, 康复需求相较城市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多。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分散、区域内残疾儿童相对较少、经济落后等原因, 我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儿童的学前特殊教育及康复机构, 截止到2004年底, 我国残疾人特殊学校不足2 000所, 大多属公办办学体制, 且主要集中在城市。由于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学位有限, 缺乏寄宿条件, 农村的残障儿童无处接受适当的康复与教育。

2. 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纳残疾儿童有一定的难度。

由于学前康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阶段, 政府在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方面很少提供资助和补贴, 也没有强制要求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政策, 且农村幼儿园多属于私人性质, 多数幼儿园非常简陋, 由于资金缺乏, 根本没有专门适合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的设备设施, 师资落后, 多是一些中专生, 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康复和学习现状, 并且工资低, 流动性大, 对学生的康复和训练非常不利。如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 将增加教师的工作难度, 影响到其他普通儿童的学习, 很多学校在教师和普通家长的压力下, 拒绝接受残疾儿童到本校入读。

3. 许多农村家长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第一, 由于农村经济等各方面落后, 封建迷信思想膨胀, 残疾儿童及其家长多被歧视。受父母影响, 多数农村普通儿童不愿意跟残疾儿童一起玩耍上学, 且农村普通儿童家长认为残疾儿童同他们的子女一起上学会影响自己子女的学习和发展。

第二, 残疾儿童部分家长也怕自己子女由于残疾被看不起或怕丢面子不让他们上学, 认为他们上不上学都一样, 反正是残疾, 活着就可以, 多数残疾儿童家庭在头胎是残疾儿童的情况下选择生育二胎, 一方面是为孩子未来考虑, 希望有人照顾, 另一方面是间接放弃残疾儿童。

第三, 在农村, 残疾儿童多是由家长陪同、照顾, 家长的观念和康复意识对项目能否顺利推进有很大影响, 但许多家长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不够重视, 不了解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重要意义, 又缺少专门指导父母教育特殊儿童的社会服务及教育培训机制, 我国多数农村地区的残疾儿童难以得到适合他们的学前教育。

4. 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对农村残疾儿童辐射面窄。

我国长久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体系, 导致社会力量的兴起多发源于城市。城市地区由于位于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中心, 随着经济、政治、文化, 教育、医疗等的发展, 人民思想意识的提高, 开始把目光关注到弱势群体身上。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的越来越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及公平性, 残疾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 无法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利, 更多的是依靠家庭, 当家庭无法满足他们的健康需求时, 很有可能放弃康复教育训练。而政府毕竟力量有限, 迫切需要一个能代表他们利益的群体出现, 社会力量便应运而生。社会力量的兴起不仅需要改变思想意识, 社会慈善机构本身的发展历程也要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完善的一个过程, 且政府的帮助不具有长期效益, 迫切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

三、改进农村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情况的对策

1. 设立专项基金, 保障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

运用专项基金, 投资建立农村地区的康复机构、特殊学校、公办幼儿园等, 完善相关设施设备, 加强员工专业技能的培训, 适度提高员工工资, 留住优秀员工, 提高相关机构的服务质量, 一方面使农村学前残疾儿童在本地就可以接受高服务、高质量的学前康复教育, 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村家庭康复的费用, 满足农村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需要。

2. 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

农村家长思想意识落后或因家庭贫困, 不让或无法长期维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如果国家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 不仅可以强制残疾儿童家长送其孩子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减少残疾儿童终身残疾的可能性, 提高残疾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提高残疾儿童家庭的幸福指数。

3. 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宣传教育。

通过向家长普及有关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的知识, 一方面可以帮助残疾儿童家庭掌握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和康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认识到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重要性, 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 找回培养孩子的信心。另一方面, 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是长期性的, 虽然0~6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期, 但一般情况下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根除残疾的根源。我国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康复费用高, 一般家庭无法承担, 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培训, 使其掌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的知识和技能, 不仅可以使更需要的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训练, 而且可以减轻家庭康复训练的费用。

4. 加大宣传力度, 动员社会力量, 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慈善力量的参与。

给予这些社会投资单位以政策优惠, 促进其蓬勃发展, 使其成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重要补充。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农村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现状, 使更多的个人、群体、机构关注农村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形成一个比较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此基础上, 国家对一些社会慈善机构等给予政策性优惠, 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鼓励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到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中, 促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 逐渐辐射到农村地区, 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帮助下, 获得学前康复教育的机会, 促进其健康快乐生长。

摘要:学龄前阶段是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这一时期及早干预, 实施科学的康复措施, 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偿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针对目前我国农村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及康复机构缺乏;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纳残疾儿童有一定的难度;农村家长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认识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对农村残疾儿童辐射面窄等状况, 应建立专项基金, 将学前康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宣传, 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加入农村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等途径促进农村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参考文献

[1]王永杰.江苏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现况调查及对策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 2012.

[2]汪卫华, 屈晓燕, 冯琴妹, 等.江苏省0~6岁儿童智力残疾的城乡差异[J].中国民康医学, 2005 (3) .

[3]付洁.六安市裕安区0~6岁学龄前儿童成长状况调查报告[D].合肥:安徽大学, 2014.

[4]郭启华.农村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J].合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4) .

[5]段福德, 赖海燕.农村残障儿童学前教育初探[J].科技资讯, 2013 (32)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第5篇

第一条

为帮助残疾儿童在最佳时机恢复、矫正部分残缺的身体(心理)功能,促使他们与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根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康复救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担相结合,以帮助聋儿、弱智、自闭症、脑瘫儿童及时接受“开智”、“启聪”等“抢救性训练”和矫治的救助措施。

第三条

康复救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环县户籍;

(二)年龄在14周岁以下;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四)正在接受康复训练或接受康复手术治疗。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康复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和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训练或康复手术证明;

(二)《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第五条

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相关审 批工作,并于每年8月31日前确定下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计划。

第六条 康复救助经费来源于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精神病防治等康复专项经费、县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第七条

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每个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只享受1个周期的康复救助。

第八条

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计划执行周期为:

(一)听力语言康复配置助听器2年,植入耳蜗2年;

(二)弱智“开智”综合训练3年;

(三)自闭症“行为矫治”综合训练3年;

(四)脑瘫儿童“运动功能补偿”综合训练3年;

(五)残疾儿童家长训练:聋儿15天,弱智20天,自闭症30天,脑瘫儿25天。

社区训练矫正周期同上。

第九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参加康复训练的脑瘫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聋儿自费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10000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20000元。

对残疾程度较轻,凭康复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每个 2 康复周期补助500元,康复周期超过1年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十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的申报程序为:

(一)由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持《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收费凭证的原件,向县残联申请;

(三)县残联在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填写《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取登记表》,然后将救助金转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接受康复训练的家长向县残联报名,填写《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登记表》,由县残联分送到获得资质认定的康复医疗机构培训,培训费由县残联承担。

第十二条

县残联负责建立救助对象、补助经费使用等档案,自觉开展康复救助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和评价工作,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县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残疾儿童 第6篇

近日,世界心脏组织联合会发表的一份新闻公报指出,肥胖将取代吸烟而成为心脏病和中风的头号诱因。新闻公报称,由于不重视体育锻炼和不健康的饮食习惯,目前全世界有10亿人超重,5岁以下儿童超重人数已达2200万;在25~35岁的人群中,严重肥胖者的死亡率比健康体重者高12倍。该建议组织:人们每天至少进行30分钟以上有规律的体育活动;选用低脂肪或无脂肪食品,多吃蔬菜、水果、杂粮、鱼与瘦肉;少吃胆固醇含量高的食品,以及软饮料、点心等高热量低营养食品;减少和限制盐和酒精的摄取量。

中国人最缺乏的三种营养素——维生素A、维生素B2和钙

中国营养学会近日公布的国人营养调查结果显示,维生素A、维生素B2和钙是我国人群最为缺乏的营养素,而普遍缺乏的营养素有维生素B1、维生素B6和维生素C等。此外,儿童缺锌、妇女缺铁、中老年人缺乏维生素C的情况较严重。我国5岁儿童中,有10%~20%体重不足,35%有生长迟缓,由于铁、碘、维生素A、维生素D等缺乏造成的营养性疾病也较多。营养专家指出,上述容易缺乏营养素的人群,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适量补充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以保持营养均衡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我国每年降生先天残疾儿童约120万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有20万~30万裸眼可见的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数月和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先天残疾儿童多达120万人,约占出生总人数的6%。专家指出,造成出生缺陷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点:①部分地区食物中缺乏叶酸、碘;②大自然中存在铅等有害物质的污染;③孕妇有贫血、营养不良、接触有害有毒物质、感染病毒等情况;④遗传因素等等。为此,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和颁布了《中国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以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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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视力残疾对儿童认知发展的影响 第7篇

1 视力残疾对儿童认知途径的影响

视觉丧失后, 视觉特有的优越性 (如感知范围广、转移灵活、知觉速度快而全面、可以看到很远的地方等) 也就丧失了。一部分原来由视觉感知的信息不得不由别的感知觉 (如听、触、味、嗅觉等) 来补偿。但是, 视觉负责感知的80%以上的信息主流并不是都可以由其他感觉器官来补偿的, 如物体的颜色、亮度 (包括区分物体受光面、背光面及物体的影子) 和物体的透视感觉, 这些物体特征是视力残疾人其他的感觉器官不能感知的。不过在视力残疾儿童不断利用其他感知器官的同时, 也相应地促进了其他感知能力的发展, 因而视力残疾儿童能更好地利用听、触觉感知外界的信息。

2 视力残疾对儿童认知广度的影响

儿童的认知首先是以他自身作为出发点和参照物, 然后随着它的发展进程并逐步由近及远地扩展其范围。每个视力残疾儿童都会丧失部分对环境的控制能力以及顺利行走的能力、丧失一定的活动范围和某些不同的概念。这些都表明视力残疾儿童认知范围受到了视力残疾的严重影响。

首先, 视力残疾直接导致部分信息不能被视力残疾儿童感知。从接受信息的主动性上看, 看与听、触等虽然同为获取知识的手段, 但听、触等总是有限的, 有一些信息是视力残疾儿童无法或者很难感知的。如物体的颜色 (图片、文字等) ;气状物体 (云、烟、雾等透明度的对比) 只有依靠视觉;太大的物体 (高山、楼宇、汽车等) 只有通过远距离视知觉才能全面感知;对感觉器官有刺激的物体 (如强电流、锋利的玻璃等) 只有通过视知觉才能够很好地理解并形成概念。在现实生活中, 可听、可触的材料远不如可视材料来得丰富, 常常受到外界条件的制约, 对视力残疾者来说, 外界提供的可利用信息资源极少, 有研究表明, 视力残疾儿童的神经活动过程三大变化之一就是从视觉输入的刺激消失或明显减少, 使输入的总信息量减少, 可认知范围减小。由于视力丧失, 视力残疾儿童极少接受到足够的刺激, 缺乏探究性活动的动机, 因而“探究反射”较正常儿童少, 进而感知到的信息量也小得多。其次, 视觉丧失导致的二次障碍也会造成视力残疾儿童认知广度受限, 主要表现为视觉丧失抑制个体探索环境的动机, 导致其运动发展的迟滞, 以及不能较好地控制自己的身体进行环境探索, 使视力残疾儿童不能及时获取足够的信息感知经验, 从而导致活动范围相对缩小。

3 视力残疾对儿童认知深度的影响

认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由浅入深, 由认识事物的表面现象逐步达到认识事物的本质。即使在婴儿期, 儿童也会逐步在一定程度内以表象的形式把它所直接经历过的事物储存下来。视觉支配着几乎所有的早期学习阶段, 并为许多更高的心智过程打基础。视力残疾儿童视觉方面的障碍若得不到良好的教育训练, 不仅会造成视力残疾儿童认知范围狭窄, 而且还会造成他们的认知肤浅, 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首先, 早期经验的缺乏会造成视力残疾儿童元认知发展困难。视力残疾儿童缺乏丰富的视觉经验, 在其早期认知经验中充满了神秘色彩, 他对自己认知活动的认知, 对自己应采用何种策略去认知问题存在不稳定性。这种元认知形成中存在的问题必然影响到视力残疾儿童后期的自主探索及学习行为的深入, 从而限制其认知发展的深度。其次, 形象记忆是由感知到思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 人有了形象记忆, 复杂的心理活动才有可能进行。视力残疾儿童早期发展过程中, 总是依靠明眼人的语言解释获得信息, 缺乏自身形象记忆的支持, 导致语言与实物脱节。也就是说, 对于视力残疾儿童, 语义记忆没有能很好地与形象记忆结合在一起发挥协同作用。第三, 视力残疾儿童的两个信号系统之间的联系基本上断裂了, 使得视力残疾儿童的许多概念发展只停留在记忆表象, 不能向更深层的想象和思维发展, 也不能灵活地运用到实践生活中, 从而阻碍他们对物体的深层认知。第四, 在人的认知发展过程中, 许多信息的获得及全面了解, 一般都是由视觉观察模仿或主要由视觉将感知到的物体属性综合成一个完整的概念。许多物体、事物活动的细节虽然可以由触觉、听觉等其他感觉得到弥补, 但远不如视觉直观、细致、迅捷、全面、深入, 而且往往由于视觉丧失, 视力残疾儿童对一些事物没有确定性, 必然影响他们对物体的更深层次的分析, 使他们处理信息能力的发展受到限制。

4 视力残疾对儿童认知速度的影响

视力残疾儿童的认知发展的确比明眼儿童要缓慢得多, 表现为:早年感知的速度与信息量受到限制, 个体接受信息速度缓慢引起认知发展速度减缓, 从接受信息的速度来看, 视明显地优于听。有研究表明, 从单个神经细胞的信息处理能力看, 视觉系统是听觉系统的500余倍, 不加训练的触觉系统又稍逊于听觉系统。也就是说, 从整个系统的信息处理能力看, 视力残疾儿童都是以听、触的慢速度来接受信息。而在慢速学习时, 感知觉向大脑传递的信息是慢镜头式的, 这种缓慢的节奏使得大脑意识活动过程中会随时渗透进其它无关因素的影响, 容易使注意力分散或转移, 这必然会降低大脑的记忆效果, 延缓视力残疾儿童认知, 使他们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才可能赶上相当于同龄普通儿童的发展速度。

总之, 视力残疾儿童的心理发展过程在遵循明眼儿童心理发展基本规律的同时, 又具有一些特殊性。视力残疾儿童虽因视力的障碍影响其行动、社交、日常生活等, 但他们在其他方面的发展丝毫不逊他人, 甚至在记忆力、听声辨人、听音辨位、空间概念等方面都超过常人。他们其他感觉器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调节与能动发展后感受性增强, 从而代偿视功能感知外界的能力增强, 加之个体不断同外界接触、与同伴交往, 导致社会学习机会增多, 这对视力残疾儿童的教育意义极大。我们可以通过反复训练等方式帮助视力残疾儿童, 拓宽他们认知的途径和范围, 加快他们认知的速度, 使他们能较快地向想象和思维发展。

摘要:视力残疾对儿童认知的途径、广度、深度及速度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们应该了解这些规律, 帮助视力残疾儿童, 使他们的认知发展水平能接近正常儿童。

关键词:视力残疾,认知发展,影响

参考文献

残疾儿童 第8篇

一、我国残疾儿童现状

1.我国残疾儿童分布以农村为主, 城镇较少, 农村的残疾儿童数量占到了八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儿童发展指标图集》2014年的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残疾儿童占所有儿童的比例为1.6%, 占所有残疾人的比例为6.1%, 性别比例为男性58%, 女性42%。即中国在2006 年残疾儿童的数量大约有500 万人, 而这一数字在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为817万。

2.残疾儿童医疗救助水平较低。2006 年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有28%的残疾儿童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 需要但尚未接受救助的另有40%;8%的残疾儿童接受过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 需要但尚未接受此服务的有48%;10%的残疾儿童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 需要但尚未接受此服务的有39%。

3.残疾儿童的失学率较高。残联从2007 年起就开始每年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2007年至2013年的数字显示:6-14 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比重由63.3%提升到了72.7%;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呈上升的趋势, 但是仍有四分之一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据残联统计, 全国正常儿童入学率已经达到99%, 而残疾儿童中, 这个数字只有76%。

4.残疾儿童福利的思想相对落后。目前我国的救助大都是补救型, 救助对象也只是特定的群体。现在需要的是“每个孩子都很重要”的理念, 英国秉持这一理念并通过不断地尝试、改革与创新形成了现今堪称典范的儿童福利制度。

二、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

1.儿童福利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我国的儿童福利体系, 无论是从制度上、法律规章上, 还是相关负责机构上, 都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专业的、稳定的体系。一是施行的主体过于繁杂, 如教育部、民政部、残联等等, 都参与残疾儿童保障工作, 政策执行部门多头管理, 各部门仅负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导致业务分散, 甚至可能会出现保障的真空地带, 损害残疾儿童利益。二是法律体系上, 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针对儿童福利的一套完整的法律。2009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提出应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 不过当时并未给予重视, 直到2014年两会期间才引起了足够的重视, 使得《儿童福利法》处于“立法建议”阶段。

2.残疾儿童自身原因及特殊教育资源匮乏。国内学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的回归分析显示, 人口特征因素、社会保障、康复、社会支持及社区服务等其他因素对残疾儿童失学有显著的影响。现实中, 残疾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因:一是身体原因;二是资源的限制。2009 年的监测数据显示, 因身体原因而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高达66.1%, 附近没有特殊教育学校而导致无法入学的占23.9%。有些地区虽然开办了特殊教育学校, 但是却因为教师水平不高, 学费较为高昂等原因阻碍了残疾儿童教育的发展。

3.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基础较为薄弱。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针对残疾儿童医疗救助相关法律的缺失, 我国残疾儿童医疗救助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 如2008 年中央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以及残联支持的、由各地区负责施行的“七彩梦行动计划”, 然而, 我国还没有制订出专门针对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救助的法律。二是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存在问题, 操作上地方实施较为随意, 覆盖对象也不够广泛。三是我国的残疾儿童救助有着消极的性质。对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理想的状态是用事前预防代替事后补救, 但我国是着力于处理即时发生的问题, 而不是在问题发生前将其遏止在萌芽之中, 本质上是一种“预后关怀”的方法。

三、对于我国残疾儿童福利存在问题的建议

1.重塑思想, 完善制度。一是改变针对残疾儿童福利的基本观念, 学习先进福利国家思想理念, 将消极型的、补缺型的残疾儿童福利向积极的、适度普惠的残疾儿童福利发展。二是确立儿童福利政策实施主体。英国政府专门设立了儿童福利机构, 如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部、家庭部等等, 分别管理儿童福利的教育以及医疗等方面的政策实施, 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儿童福利管理体系, 整合行政资源, 改善现状。

2.完善法律, 加强监督。英国于1944 年颁布了《教育法》, 旨在完善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 法律明确规定了针对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细则。英国后续又出台了《缺陷儿童教育法案》保障残疾儿童自身发展权利。2000年《残疾歧视法案》以及2010年的《平等法案》中指出消除英国公众生活所有领域中对于残疾儿童的歧视性待遇, 前者规定残疾儿童应当能够接受社会服务, 后者再一次强调了残疾儿童作为权利主体, 同等享有接受福利救助的权利;2001年的《特殊教育需求和残疾人法》规定残疾儿童必须受到和健康儿童同等的关爱, 否则视为违法。我国应尽快制订《儿童福利法》, 确立儿童福利法律保障机制, 维护残疾儿童的正当权利。此外还应加强监督机制, 建立残疾儿童福利监测体系, 监控财政拨款落实情况、机构收支情况, 定期对福利机构进行评估工作, 以便清楚了解残疾儿童福利发展状态、资金运作状态等信息, 为制定残疾儿童福利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发展教育, 改善医疗。早在上世纪的70 年代, 英国政府就开始关注特殊教育。1978年, 沃诺克报告首次提出了特殊教育的概念, 主张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我国应当着眼于补充特殊教育资源, 增设特殊教育学校, 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中提出的“每三十万人口建有一所特殊学校”的目标, 并且加强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医疗方面, 英国从多方面考虑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水平, 如日常家庭生活中, 在家管理残疾儿童的卫生保健需求;物理环境中, 生活周边环境、社区的建设等硬件条件, 以及家庭收入、资金管理、残疾儿童家庭的压力、残疾儿童的个人发展途径等软件条件。英国的社区康复非常有特色, 其有两大组织系统:一是NHS——“全民健康服务”;二是PHC——“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康复是以“全面康复”为工作目标, 按照人口规模划分区域, 每个康复区域都可以从政府得到资金, 然后在各自区域内建立医院、诊所以及各类服务点, 形成自上而下的医疗服务网络。我国首先需要补充医疗救助资源, 同时完善社区康复服务, 结合我国残疾儿童规模庞大、需求广泛且迫切的特点, 实现家庭康复与社区康复两种手段相结合;改变残疾儿童医疗救助手段, 以康复代替救助, 事前预防代替事后补救。

综上, 我国残疾儿童福利当前最主要工作就是改良福利体系, 整合行政资源, 确立责任主体, 转变福利思想, 完善法律体系, 强化监督机制, 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的残疾儿童福利系统。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和医疗, 提高财政拨款份额, 扩大福利覆盖范围, 保障残疾儿童自身发展权利不受侵害。

摘要: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希望, 残疾儿童的权益同样不能被忽视。残疾儿童不应当仅仅被保证了作为“人”的权利, 他们的受教育权、医疗权等等关乎自身发展的权利同样应当得到重视。本文针对我国残疾儿童的教育、医疗以及制度体系三方面的现状进行简析, 借鉴英国部分措施的经验, 提出完善教育和医疗, 转变救助思想, 加强监管力度等措施。

残疾儿童 第9篇

在数学教学中渗透游戏教学, 可以使学生在身心愉快的状态下学习数学, 有益于智力残疾儿童智力的开发, 充分挖掘智力残疾儿童的潜能, 补偿智力残疾儿童的身心缺陷。

一巧设游戏, 诱发兴趣

学习兴趣是学习动机的重要心理成分, 它是学生主动探究知识的助力器。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带着愉快的情感色彩去学习, 其学习的效果最佳。托尔斯泰曾指出:“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强制, 而是激发学生的兴趣。”教学实践证明:浓厚的学习兴趣可以让智力残疾问题的大脑处于最活跃的状态, 能最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促使其自主地投入到学习活动中, 从而有效地获取知识, 而游戏则是智力残疾儿童最喜欢的一种活动。又由于智力残疾儿童的注意力极其不稳定, 易被其他事物所吸引, 他们集中注意力的时间大约只有10分钟左右, 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变换教学方式, 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来吸引儿童的注意, 并积极地、有意识地培养他们注意自己不感兴趣的东西, 发展他们的有意注意, 以提高数学教学的课堂效率。

1. 课前游戏, 吸引注意, 激发兴趣

刚上课时由于学生课间活动刚刚结束, 他们心理还处于活动的兴奋状态, 无法马上集中进入学习状态, 所以在新课前安排一个小游戏, 便能够及时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激发智力残疾儿童的学习兴趣。

2. 新课游戏, 降低难度, 培养兴趣

在讲授新课时, 由于单纯的算理讲解显得枯燥无味, 智力残疾儿童也较难理解, 而他们的注意力又具有极其不稳定的特点, 所以容易走神, 不爱学习。教学中笔者常把这些新知识编成游戏的形式来进行教学, 在游戏中渗透新知识, 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情境中掌握新知识, 降低了学习的难度, 培养了智力残疾儿童学习数学的兴趣, 提高了智力残疾儿童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如在教学“两步混合运算式题”时, 讲解其算理时, 笔者就安排了“排队上车”的游戏, 在上车的人群中有年迈的老奶奶、两个抱孩子的阿姨和几个小学生。让他们先根据平时乘车的经验排队上车, 其余同学看看他们上车时是不是个文明的乘客, 再进行讨论和评价, 学生讨论得出上车的顺序应该是:先让老奶奶上车, 再让两个抱小孩的阿姨先后上车, 最后是几个小学生按顺序先后上车, 那他们就得按到的先后顺序排队上车。这时教师进而把式题中的小括号比成“老奶奶”;把乘法和除法比成“抱孩子的阿姨”;把加法和减法比成“小学生”。这样两步混合运算式题的运算顺序, 学生就能较轻松地掌握了, 增强了学习的自信心, 培养了学习数学的兴趣。

3. 课后游戏, 巩固新知, 提高兴趣

在巩固练习时适当安排游戏, 可以放松一下学生的大脑, 活跃课堂气氛, 让学生在游戏中巩固所学的新知识,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教学“时、分、秒”时, 在巩固练习时笔者就安排了一个“找朋友”的小游戏, 笔者在硬纸板上分别画了几个钟面, 再用几张卡片分别写出钟面上所表示的时间, 分别发给两组学生, 其中一组学生拿“钟面”, 另一组学生拿着表示相应钟面时间的卡片, 接下来让全班同学一起唱《找朋友》的歌, 这两组同学就迅速地找到与自己对应的同学, 与其手拉手, 再分别说出自己所持有“钟面”的时间是找对朋友的同学, 教师给予表扬、奖励, 找不到朋友的, 大家帮忙找。

在数学教学中穿插游戏活动, 能充分引起学生的有意注意, 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使学生在宽松、愉快的环境下学习知识、巩固知识。

二利用游戏教学实施情感缺陷补偿

情感在一个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它是人生的一种调味剂, 智力残疾儿童也不例外, 但由于他们的情感存在着缺陷, 他们的身心发展将受到严重的阻碍, 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补偿智力残疾儿童的情感缺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而游戏教学是补偿智力残疾儿童情感缺陷的重要途径。在教学新知识时, 通过游戏的形式进行教学, 减少学生掌握抽象知识的困难, 学生也能在较轻松的氛围中了解和掌握新知识, 获得成功的体验, 增强学习的自信心, 使学生获得良好的情感体验, 从而达到情感缺陷的补偿作用。

三利用游戏教学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随着新课程的改革与实施, 我们的全日制培智教材有的内容已无法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 与智力残疾儿童的生活实际脱轨, 如“珠算加法”“角和分的认识”等, 由于智力残疾儿童缺少生活的经验, 学习这些内容就有一定的困难。如教学“角、分的认识”时由于目前市面上已不用“分”的钱币单位了, 所以在教学时笔者把这方面内容改为“元、角的认识”, 并安排了“购物”的游戏让学生在游戏中进一步认识了以“元”和“角”为单位的人民币。

根据智力残疾儿童的发展特点, 结合他们的生活实际, 在数学教学渗透游戏教学, 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贴近孩子的生活实际, 为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利用游戏教学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回归主流

要把智力残疾儿童培养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就必须使他们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而他们的生活经验少, 社会适应能力差。教学中根据智力残疾儿童学习的需要, 设计了情境游戏, 在模拟情境下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活动, 促使智力残疾儿童由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 增强了学生的适应能力。

残疾儿童 第10篇

一、民办康复训练机构的现状

从当前现状进行分析, 发现民办康复机构现存的主要问题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场地不足, 进行康复训练需要一个较大的场地, 这是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相挂钩的, 因为随着学龄前残疾儿童的数量越来越多, 这些机构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来越大, 进行康复训练不仅需要具备户外的场地, 还需要准备教室供学生进行学习等, 如果场地面积不够大, 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这些机构接纳生源的能力, 制约了康复训练机构长远的发展。

其次, 造成康复训练机构发展能力不足的另一项原因在于缺少经费, 经营一家民办康复机构既要承担起员工的劳务费, 好需要负担房屋水电费用等, 获取经费的主要来源在于学费, 但是前文中已经提到, 很多学龄前儿童的家庭并不富裕, 有些家庭甚至因为拿不出治疗费用而放弃了康复, 虽然政府具有经济援助的政策, 但是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困难, 经费上的不足为机构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第三, 缺少专业的师资力量。当前在康复训练机构中的师资力量呈现出不断流失的状态。管理学龄前残疾儿童需要特殊的教师, 这些教师一方面必须要有专业的知识, 同时也应该具有丰富的经验, 但是这样的教师是相当匮乏的, 同行业教师普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进入这一行业工作的教师主要是源于对这一工作的热情,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这一工作在社会上的认可度不高, 并且家长也不理解, 因此没有在社会上找到认同感。

第四, 政府的忽视令政策扶植力度与资金支持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学龄前残疾儿童在治疗上需要承担起一大笔开支, 很多家庭都因为承担不起而放弃了治疗, 一般收入的家庭也因为治疗费用的问题而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而此时, 政府的扶持力度又存在明显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 更加需要外界的支持与援助才能满足对于学龄前残疾儿童救治的困难。

二、解决对策

首先就应该从制度层面上多下功夫, 采取立法的方式解决经费以及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国目前对这方面的法律不多, 所以很多问题在出现后都无法用法律的途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 更加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对学龄前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以及康复训练问题进行解决。这样一旦出现违法法律法规的现象, 都能采用法律的途径予以解决。目前的康复中心大部分都是以民营为主, 所以具有学费贵、门槛高的特点, 在这种情况下, 无论是软件上还是硬件方面都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这样才能容纳更多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因此, 政府应该适当的增加一些专业性机构, 并且下拨一些转款专门用来支付康复机构的日常开支。此外, 教师是康复机构中的主要对象, 教师地位的提升主要体现在社会的肯定上, 只有减轻特殊教师在工作中面临的压力, 才能实现行业的蓬勃发展, 为更多的残疾儿童提供一个长足发展的平台。

其次, 从社会层面上进行分析。学龄前残疾儿童需要得到更多的关心与爱护, 需要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支持与稳帮助。这些儿童大多都处在低幼龄阶段, 所以无法用的准确的语言表达自己身处的环境以及观点, 一定程度上处在劣势的地位, 因此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更加应该对这个群体予以更多的帮助。只有这样, 才能令这些孩子感受到关心与爱护, 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对于接纳这些孩子的机构, 也是需要社会的支持的。这类机构在默默的给这些折翼的天使帮助, 但他们大部分现在仍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只有当社会在给残疾儿童以及他们的家庭扶持的时候, 给这些机构一些肯定和帮扶, 才能让我国在学龄前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与康复训练的领域越走越远。

第三, 从家庭层面上让家长正确面对孩子的残缺并积极解决问题。做好家长的工作, 让更多的家长能够坦然接受现实, 并且让孩子积极接受治疗, 才能让更多的孩子从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机构和学校中受益。而这不是一蹴而就的, 需要家庭, 社区, 社会以及专业人士的多方合作努力。家长要试着正确对待自己的孩子非正常的现实, 社区和社会也应给这样的家庭更多的关怀和关心, 并且接纳他们, 专业人士则可从心理上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定期的心理辅导, 改变他们的心态。只有这样, 残疾儿童才能够真正的在一个正常的, 没有歧视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三、结语

本文主要以6 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为研究对象, 对他们的特殊教育以及康复训练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 希望能够有效的解决学龄前残疾儿童没有受到正视的问题, 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

摘要:学龄前残疾儿童是一类特殊的群体, 如果没有对学龄前残障儿童进行过重点的关爱, 这对于他们来说将是极为严重的损失, 将会影响到未来的身心成长。为此, 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学前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完善相关机构和制度, 为学前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

关键词:学龄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康复训练,问题

参考文献

[1]王爱桃.关于我国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建议[J].中国电力教育, 2013 (07) .

[2]赵丽娜.新加坡特殊教育师资与中国特殊教育师资的比较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 2012 (02) .

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的现状与保护 第11篇

关键词: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受教育现状;权利保障

2011年4月,中国残联发布《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各项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情况有所改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以各类残疾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但是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方面的诸多问题始终未得到全面有效地解决。

残疾儿童的教育不仅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也涉及到残疾儿童的权利保障。20世纪50年代,著名的英国社会学家和社会政策专家马歇尔全面论述了公民权利理论,认为公民权由公民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组成,而社会权利主要表现在教育制度和社会福利方面,即意味着所有拥有完全公民资格的公民都享有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权利。儿童群体原本就处于社会边缘地位,残疾儿童和其他儿童相比,在人权享受和确认方面更加存在被严重歧视的风险,因为他们首先具有残疾,其次属于儿童,故而更容易受到忽视和边缘化。因此,对残疾儿童的各项权利就需要加以特别的保护。

一、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现状

1.政策法规方面

2001~2010年间,我国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层面逐步完善残疾儿童教育的法律规章体系,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政府在促进残疾儿童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十年间为确保国家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有针对性地修订与出台了一系列与残疾儿童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以指导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

2.教育经费投入方面

2001~2008年间,特教学校经费总量约为187亿元,2008年较2001年增长209.6%。同时,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政府还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逐步形成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参与为辅的特殊教育财政体制。

我国近年来在残疾儿童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虽有所增加,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1998年香港颁布的《香港特殊学校资助则例》规定:政府对特殊学校的补助包括学生的学费和食宿费。

3.教育资源方面

目前,除盲、聋、智力残疾及一些重度残疾儿童,大多数残疾儿童以到普通学校就学为主,而一些无法正常就学的残疾儿童则以在特教学校就读为主,主要针对盲、聋、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特殊教育。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我国共8296万残疾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特殊学校只有1705所,在校学生51.9万,虽然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总人数近年来有所增长,可相比之下我们不难发现“特殊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的弱中之弱。

二、改进中国残疾儿童受教育现状的几点建议

1.法律层面上

(1)完善特殊教育立法体系,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法制体系。在《特殊教育法》中应坚持“教育公平”和“适当教育”的原则,前者指“所有公民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后者指“所有儿童都有接受适合他们需要的教育的权利”。

(2)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法律得以贯彻的保障,执行的力度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教育行政机关应当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行政机关可以对实施侵害公民受教育权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并强制其履行义务。应提高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规范执法,以更好地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资源方面

(1)加大教育资金投入,提高残疾儿童教育经费特别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额度,使之每年持续、稳定的增长;调整教育投资结构,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投资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残疾儿童教育支出的比例。

(2)对适龄儿童提供公立的、免费的特殊教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儿童,均可享受免费的特殊教育及其服务。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因为贫困因素是阻碍残疾儿童入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目前在特殊学校工作的教师中的人有46%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为此我们可以扶持普通学院或大学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必修课程,并鼓励普通大学毕业后加修一定的学分后就可以获得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认证,以便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

3.全面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与其他教育保持同步发展和得到同幅度的提高,我们必须深化体制改革,树立大教育观,将特教融入大教育体系,实现普教与特教一体化,实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与普通儿童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

总之,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需要立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共同努力。完善残疾儿童教育法律制度,制定促进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实现的国家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才能保证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有效地保护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钱大军、王哲.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概念[J].当代法学.2004(5)

[2]褚益平.残疾儿童教育发展成就及困境分析[J].残疾人研究.2013(2)

[3]何侃.残疾儿童教育现状与展望.残疾人研究[J].2012年(2)

作者简介:

王小乐,(1990~),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

残疾儿童 第12篇

关键词:残疾儿童,全民健身,身体素质

前言

1995年6月,国务院以法规性文件正式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这是我国新时期由国家领导、社会多方面支持、全民共同参与的体育健身计划,它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相协调,面向21世纪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系统的、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举措。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现已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在学校、社区、农村体育工作发展逐渐成熟的情况下,残疾人儿童参与全民健身的宣传和发动工作仅限宣传报道,并没有真正深入贯彻和全面落实。文献上对残疾人全体和学校青少年参与健身活动的文献资料比较多,而具体到残疾儿童的研究较少;实践中虽然残疾儿童参与全民健身的状况有所改善,但仍没有达到全民全面健身的要求。

残疾儿童是指生理功能,解剖结构,心理和精神状态异常或丧失,部分或全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学习和社会适应能力的14岁以下儿童。据报道我国有残疾儿童1170万,占残疾人总数的19.5%,约占全国儿童总数的3%。如此庞大的数字,解决残疾儿童参与全民健身的问题更是迫在眉睫。罗勇在调查发现我国残疾人中体育人口远低于国外发达国家。王维对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比例很小,没有形成稳定的体育生活方式,部分人有参与全民健身的意识,体育人口只有9.4%,远低于全国平均33.9%的比例.张正一较早地提出了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可增强体质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心理康复,克服自卑,融合社会的康复意义。因此为进一步凸显全民健身的全面性,满足残疾儿童的健身需求,促进残疾儿童科学健身,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1 影响残疾儿童参与全民健身的制约因素

残疾儿童参与全民健身的目的是保健、康复体育,丰富文化娱乐生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目的有明确描述:体育不仅能够增强残疾人体质,改善和增强身体的机能,且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增添生活情趣,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健康,扩大生活领域;同时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可以通过意志和体能的较量,向生命的潜能挑战,展示人的创造力和价值。这对处在身处残疾和生长发育关键期的残疾儿童尤为重要。随着我国特教事业的发展,残疾儿童有了受到特殊义务教育的专门学校,但仍没有完全接受义务教育,仅仅是在亲人的悉心照顾下生活,对全民健身的概念知之甚微。因此应从经济、政策、思想文化三个角度分析影响残疾儿童参与体育锻炼的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的内外在因素。

1.1 经济制约因素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谈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体育运动的发展受经济发展的制约,全民健身要全面惠及国民,就需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增加资金投入。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人们只有在较低一级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会产生高层的需要。即当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基本需要依次满足之后才会以此类推一直到自我实现。残疾儿童首要特征就是仅仅靠亲人抚养或者国家、社会的救助生活,由于身心遭受到巨大重创,许多残疾儿童生活都无法自理,需要别人的照顾,体育锻炼也早就抛之脑后。

在社会中,残疾儿童虽然是许多福利事业、民政部门救助的重点对象,但是许多救助也仅是满足他们基本的衣食住行的生理需求,并没有在经济上形成完整的残疾儿童保障体系,也没有从体育锻炼上真正实现助残。许多体育场馆并没有为残疾儿童设有专门的设施,仅仅少数场馆可以做到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在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般学校中,投资在残疾儿童体育健身上的资金较少,首先针对残疾儿童相配套的场地设施不够健全,我国特殊教育起步比较晚,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在一般学校中的投入更是微乎其微,直接影响着残疾学生体育学习、锻炼和康复的效果。另外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体育教师的进修机会,教师的专业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

在家庭中残疾儿童由于只能依靠亲人的抚养,这就取决于个人家庭的生活条件。残疾儿童家庭由于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没有过多的资金用来支持残疾儿童进行体育锻炼。

1.2 政策制约因素

残疾儿童由于自身的障碍以及需求的多样性,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家庭的特殊关怀。从《宪法》到《残疾人保障法》无一不渗透着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怀,并且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体育法》中着重指出全民健身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盲校、聋校、弱智学校要重视开展体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师资、经费、场地设施等问题。但考虑到现状,许多问题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并且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和相配套的奖惩措施。在社会中社会保障体系不全面,覆盖面小,不能满足大部分残疾儿童的需求解决残疾儿童的后顾之忧。对学校而言,普通学校中的残疾儿童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幼教特教学校在政策上也未享有特殊待遇。

1.3 思想文化制约因素

思想意识是人们实践行动的先导,往往人们的思想意识、文化水平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在社会上多的关注残疾人竞技体育方面,在比赛训练上下大气力,虽然近年对残疾人大众健身方面重视程度也有所起色,但并未深入到残疾儿童这个问题末梢。普通学校中对于少数残疾儿童体育锻炼,未引起学校领导和教师的高度重视,为了管理安全,学校认为残疾儿童只要不出事故就是健康,许多活动并未考虑少数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为了减少危险的发生,很少组织学生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家庭方面,亲人对残疾儿童有一种内疚感和怜悯感,对他们过度溺爱,不只家务不让做,甚至连日常生活中的体力活动也全部包办,生怕出现意外。最后是残疾儿童自身因素。残疾儿童除了在身体上具有生理缺陷外,心理上形成的负面效应严重影响残疾儿童的自尊心、自信心。由于其生理上的特殊性产生了特殊的心理变化:在性格上表现为偏执、孤僻、冷漠、自卑。再加上家长的过分爱护,长此以往难免会滋长出惰性,自己能干的事情也不去干,更不用谈体育锻炼了。残疾儿童参与体育活动往往怕被别人笑话,看到别人异样的眼光,极力掩饰自己的缺陷从而导致他们不愿意参与公众活动。

2 残疾儿童参与全面健身的发展对策

2.1 改善残疾儿童参与体育健身的经济状况,是全面健身的物质基础

残疾儿童参与体育锻炼,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福利事业,应该由国家、社会、个人共同投资。首先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预算着重解决残疾儿童的实际困难,完善针对残疾儿童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利用多种机会、多方面寻求与企事业合作,争取企事业在物质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大力投资开展残疾儿童体育的研究,设计出能够针对残疾儿童的健身器材和设备,增加体育场馆中的无障碍建设,对残疾儿童免费开放。再次,增加财政拨款对学校少数残疾儿童以及幼教特教学校全面支持,在保障学生基本生活之后,加大投入残疾儿童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不仅要增加学校与残疾儿童相适应的场地器材设备,同时针对残疾儿童师资力量、体育健身指导员建设,提供专业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待遇。

2.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残疾儿童全面参与全民健身

国家应该对残疾儿童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加大社会的支持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残疾儿童参与全民健身的弱势地位。首先,建立政府、社会及个人三个层面上的社会、医疗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及服务体系。在完善现行制度的条件下,加大对残疾儿童相关政策的倾斜力度,建立健全面对残疾儿童的健身机构和组织网络,制定残疾儿童参与健身优惠和免费的政策,保证残疾儿童全面参与到全民健身之中。再次,确保义务教育真正成为免费教育,政府有必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鼓励每一个残疾儿童参加学校组织的健身、娱乐、竞技等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让残疾儿童真正享受到体育健身所带来的快乐。

2.3 高度重视残疾儿童体育参与,提高残疾儿童进行全民健身的思想意识

一方面,社会、学校以及家庭,要改变传统对残疾儿童地看法,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鼓励残疾儿童参与体育活动。政府社会应以即将举行的残疾人亚运会为契机,大力推进残疾儿童体育参与,各大报刊、电视等媒体应该积极倡导和宣传残疾儿童参与健身活动,在公众关注的媒体上开设有关残疾儿童进行体育健身的专栏,切实感受真实的残疾儿童,体残疾儿童之甘苦,消除以往的对残疾儿童消极的态度,任何集体和个人都不能忽略和歧视他们,增加与残疾儿童交流的机会,为残疾儿童参与全民健身提供良好的氛围;学校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体育锻炼,积极组织群体性的体育活动,切实做好保障措施,确保残疾儿童的安全。鼓励体育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针对残疾儿童体育教育的培训,对残疾儿童进行思想教育,培养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让儿童深刻认识体育锻炼的重大意义与价值,尤其在身体康复方面的重大意义,培养残疾儿童终身体育的意识,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学习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在体育学习中积极寻找其娱乐、健康的一面;作为家庭来说,亲人应多多鼓励支持残疾儿童参加体育锻炼,是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

另一方面,作为残疾儿童自身,首先要强化个体意识,增强自信心。然后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体育文化活动,养成良好的身体锻炼习惯,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和适应能力,为将来走出校园继续从事体育锻炼做好准备,同时为将来从事终身体育锻炼和全民健身的普及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正一.浅谈残疾人参加体育运动的意义和应遵循的原则[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1.

[2]王维.我国城市残疾人体育生活方式调查[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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