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编办建立四项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拜城县编办建立四项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精选2篇)
拜城县编办建立四项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第1篇
拜城县编办建立四项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创新是做好工作、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拜城县编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建立四项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开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职能调整与机构编制状况,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责任,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渎职失职受追究的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宏观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控制编制总量、调整人员结构、实行动态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继续做好日常管理与审批的同时,更加注重宏观管理,更加重视调查研究,更加重视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管政策、管总量、管结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机制。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制。在全县机构和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以名实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使用为主要手段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做到在编人员、在职人员、预算人员、实际在岗人员“四统一”。
四是建立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机构编制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将“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的要求落到实处,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拜城县编办建立四项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第2篇
一、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确立办案监督制约专门机构
2007年,我们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部门2004年至2007年6月底所办理的522件599人的反贪、渎检案件,3690件6687人批捕案件,3682件6039人的起诉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上“各自为政”的问题。长期以来,检察业务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协调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由各部门“各自为政”地管着,案件管理缺乏统一的协调运作和监督机制。二是制约上“缺乏力度”的问题。对自侦案件尤其是工作琐碎且繁重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不能有效实施同步监督,很难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的漏洞。三是监督上“人情干扰”的问题。侦监、公诉等部门,常年与公安、法院相对固定的人员打交道,人情关系、互相配合占了上风,而监督意识日渐淡薄。针对上述问题,市院党组经过反复研究和分析,最终形成一致共识,于2007年4月,成立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个“案件管理中心”。随之,11个基层院也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机构成立后,两级院先后投入1200余万元用于案件管理的软件开发、硬件和办公室场所的配备,这将标志着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的案管模式在渭南两级检察机关探索运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软件动态流程机制,打造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
随着信息社会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认真总结以往案件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活动的需求,按照方便执法办案、方便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实力较强的东软公司合作开发渭南检察办案软件。合作伙伴确定后,我们迅速组织各业务处室、基层办案骨干根据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制度要求,反复讨论,六易其稿,提出需求报告,再经东软公司5个月的研制开发,半年的试运行和四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现在我们使用的办案软件。软件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实现案件数据的网上流转。二是将全部检察业务,根据法律、工作制度的规定设置全面控制提示节点,形成了控制不规范办案行为的运行系统。三是提取影响案件质量的因素要点,全面纳入案件管理指标项目进行实时监控与即时分析。四是建立检察业务数据平台,为各业务部门正确履行职能提供信息共享。五是在案件材料普遍电子化、数据化的基础上,细化案件管理指标项,建立较为科学的案件管理指标体系,实现对案件的职能化管理。六是将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纳入信息化范围,不断提高案件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建立案件运行管理机制,构筑防止检察权滥用的严密体系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是行使检察权的集中表现,也是检察权被滥用、违法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重要环节。对此,我们制定了配套的《案件管理中心运作规程》、《个案质量评查办法》、《办案流程监督卡》、《受案登记表》等8项制度和23种表卡外,还重点对五项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管理,按照“受理、审查、监控、核实、处置”的顺序,一一作了任务分解。如对业务部门审查核实后无异议的案件,开具法律文书,一律交由法警在2日内送达相关部门。五道程序下来,有疑问、有瑕疵的案子基本都被过滤掉了,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都被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达到了用制度受案、用制度办案、用制度管案的目的。
四、建立案件考評督察机制,促进形成正确的执法导向
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评机制,是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证,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案件管理的重要举措。2007年以来,我们不断对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充实修改完善各项案管工作制度,制定了《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和《办案质量评分标准》,成立了办案质量考评委员会,建立了一套符合渭南检察工作规律和工作实际的案件考核新机制。确立了“实体意见、执法行为、办案程序”三位一体考评新模式,使办案人员的全部执法活动都纳入考评范畴,全面客观评判办案质量的高低。
案管中心运行4年来,共监督流转案件5423(卷)次,考评督察各类案件2562件。其中,不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及材料不齐全、要求补充后重新报送的案件272件,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和督察意见685次,书面及口头纠正程序违法325件。纠正公安机关实体错误48件,纠正两级院业务部门实体错误两件,全市两级检察院实现了所办案件无罪判决、超期羁押、办案安全事故、检察人员违法、涉检上访、自侦案件撤案不起诉均为零的好成绩。
拜城县编办建立四项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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