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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技巧论文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81

命名技巧论文范文(精选5篇)

命名技巧论文 第1篇

一个好名字, 可以使商标成为无价之宝。名正才会言顺, 好的命名是国际品牌在传播中获胜的关键。 (1) 提升商品档次和品味。人们从品牌名称中就能解读出商品的特点个性, 解读出品牌文化和企业文化。好的商品名称, 洋溢个性, 耐人寻味, 引发形象而优美的联想, 给顾客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例如, 美国P&G宝洁公司的妇女卫生巾“护舒宝”, 中文译名非常贴合产品特点。 (2) 提升企业形象。商品形象是企业形象和文化的主要载体和重要体现。良好的企业形象更容易赢得客户的信赖和合作, 容易获得社会的支持。例如, 做电脑代理起家, 现在发展成为中国IT行业的巨人, 她有个美丽而伟大的名字, 她就是“联想”, 她的英文“LEGEND”是传奇、传说、英雄故事的意思。 (3) 便于塑造品牌形象。优美、个性的名字, 易于识别、易于编织品牌故事。例如美国的“ESPRIT”, 来自法文, 其意义是:才气、精神、生机;很好体现了其寄托的品牌文化, 无需大量地阐述, 正所谓桃李不言, 下自成蹊。 (4) 节省大量广告费用。一个开始就很土或难念难听不能引发顾客美好联想的品牌, 在开拓市场时, 将不得不投入更多的宣传费用。相反, 一个优秀的品牌名称, 将减小品牌推广阻力, 可以大大减少品牌推广成本。

为了开拓国际市场, 国际化企业的品牌命名要突出以下几点:

1. 突破地域文化障碍

文化既有个性也有共性。不同的文化造就了不同的个性。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个性标准, 由此将世界上的人们分成法国人、日本人、美国人等。各种不同的文化又有一些共同特征, 这些文化共性反映了人类共同的生物本能, 反映了人类应付物质和社会环境的共同需要。文化的传播是有阻力的。新事物能不能接受及接受程度, 取决于人们对这一事物感兴趣的程度以及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改变方式。一般来说, 人们最容易接受那些兴趣大、破坏力小的新事物。产生文化抵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时是民族中心主义倾向, 有时是实际生活不需要, 或者是因为理解上、习惯上或信仰上不需要, 或者是由于物质环境条件不具备而现在暂时不需要。当一种新事物威胁到原有文化的神圣性, 或与传统文化发生巨大冲突时, 文化抵制就表现得非常强烈。如多数国家历史上信仰某种宗教, 宗教信仰构成了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都有其特有禁忌, 伊斯兰教最多。如何跨越地域文化的障碍, 让品牌大行其道, 是国际化品牌命名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忽略文化抵制现象, 许多企业因此而留下了沉痛的教训。把在国内销售非常成功的名称介绍到国外前, 仔细调查和研究外国市场以及语言差异是非常必要的, 但这一忠告常常被人忽视。制造商们通常认为, 在国内销售成功的产品在国外自然会受到同样的欢迎。但正如下面事实所证明的那样, 并非都是如此。据说, 奥林匹克公司 (OLympic) 曾试图以“罗特” (Rtot) 为名在智利推销印相机, 但销售不好。原因何在?有两种解释:第一, 在西班牙语中, Roto意为“破碎的”;第二, 智利人常用这个词来描写最低层的人物。通用汽车公司也曾面临同样的问题, 其麻烦是由于波多黎哥汽车商推销雪佛莱诺瓦汽车 (Chevrolet Nova) 缺少热情所造成的。诺瓦 (Nova) 意为“星星”, 但在口语中Nova听起来像西班牙语中的“不动”。显然, 这不可能使消费者对这种新型汽车感兴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通用汽车公司把名称改为“卡利比” (Caribe) 。其它汽车制造商也经历了同样的困境, 其问题也常常出现在其汽车的名称上。例如:在翻译美国“兰盾” (Randan) 车名时就出现了问题, 一些日本人把它翻译成“白痴”。同样, 美国汽车公司的“马塔多” (Matador) 牌汽车通常是刚强、有力的象征, 但在波多黎哥, 这个名称意为“杀手”, 在交通事故死亡率较高的地区, 这种含意的名称肯定不受欢迎。在这一点上, 国内企业也有着同样的教训, 南京长江机器厂生产的“蝙蝠”牌电扇, 虽然在国内叫得很响, 但只因蝙蝠在许多国家被视为邪恶和不洁的同义词, 所以在进入国际市场时, 不得不改为“美佳乐”。在国内著名的“大象”牌电池, 在欧美国家却受到了冷落, 其原因并不在于本身的质量, 而仅仅是因为欧美人常把大象看作是蠢笨的化身。即使像“狗不理”这样在北方久负盛名的老字号, 也因为习俗不同而没能被港澳同胞所接受狗都不理, 人还能理吗?所以只得忍痛将“狗不理”改成了“喜盈门”。

2. 民族性与国际化的统一

“只有民族的, 才是世界的。”新经济环境下企业要发展, 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必然的选择。在此过程中, 作为企业形象指示符号即品牌命名与标识都应具备一定的民族特色。因为, 任何一种民族文化都是由民族地缘政治与地缘社会构成的特定历史背景升华而成的。可以说, 越具有本民族特色内涵的信息在传播活动中越能够被受众注意。例如, 原产地中国香港的“金利来”服饰、上海的“凤凰”牌自行车, 长城计算机, 展示了中国文化的魅力, 而西方国家的品牌大多取材于宗教典故、基督教、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神话故事的人名或地名。如伊甸园、太阳神、胜利之神等无不体现出西方传统文化特征。中国有悠久的历史, 文化积淀丰富, 企业商标常取自诗词典故、传统格言、风俗习语等, 如“红豆”服饰, “孔府”家酒, “同仁堂”药业、“全聚德”烤鸭, 都呈现出浓厚的东方色彩。但在突出民族性特点的同时, 也要兼顾品牌名称国际化传播的要求。金利来堪称典范, “金利来”产品及商标, 最初的名子叫“金狮”。而香港话的“狮”与“输”读音相同。于是, 曾宪梓想出一个万全之策:将“金狮”的英文“Gold Lion”用音译与意译相结合的方法, 演变成新的名子, 即把“Gold”意译为“金”, “Lion”音译为“利来”, 全称为“金利来”。这样, “金输”变成了“利来”, 中西合璧, 很符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可口可乐30年代在上海按英文音译为“口渴口辣”, 后来公司在上海的办事机构公开在上海征求中文名字, 有位上海学者将其译为“可口可乐”。这个品牌名字同样是音译, 但用中文读起来既上口, 又易记, 还体现了产品功能定位。最终这个名字获得了金奖。

3. 兼顾审美差异

审美心理指一定人群的审美标准和审美能力, 它潜移默化地来源于造型、表演以及文学等艺术形式, 这对品牌的命名及传播活动影响显著。一个外形悦目、琅琅上口的品牌能给人以美感。品牌名称及标识既是美的标志, 又可传达出美的信息。由于品牌首先是语言的单位, 因此, 它的美应当是通过词汇的联想意义或构成词的文化内涵烘托出的形式美、内容美和意境美。例如, Nivea护肤霜, 它源自拉丁语, 意指“雪白”, 不仅给商标添上了一层古典美, 而且给人肤如凝脂的遐想。又如汉字商标中的飘柔、永芳, 充分展示人们内心的审美倾向。“杏花村”带给人一种春意盎然的闲适意境, “桃花源”则让人联想到“桃花深处, 屋舍俨然, 阡陌交通, 鸡犬相闻”的太平富足的景象, 向往之情也就油然而生。

而不同地域的美学追求和审美观念往往迫使企业对品牌的名称、商品的造型、包装以及广告艺术形式作出适应性调整。如日本人忌讳用荷花作为商标图案;意大利最忌用菊花作为商品的商标;英国人忌讳用人像作为商品的装璜;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用狗作为商标;国际上都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性标志, 捷克人认为红三角是有毒的标志, 土耳其把绿三角表示为免费样品;仙鹤在法国人眼里是蠢汉和淫妇的象征, 核桃则为不祥之物。这在取名时是应高度注意的。

4. 易于传播

品牌名称是专有标志, 必须把跨地域的易传播性做为重要的前提。从语音上说, 要容易发音。如“中华”、“光明”、“SONY”等就具有这一特性。从语形上可简单易记。日本的一项调查表明, 4个字的名称认识率为11.3%, 5~6个字的为5.96%, 7个字为4.86%, 而8个字以上只有2.88%。所以, 简洁才利于记忆和传播。“太太”口服液, TCL, LG, 都是语形上简洁的典范。从语义上讲要容易理解和记忆, 要具有时代感, 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还要避免产生消极、淫秽以及和产品相抵触的词义。英国联合利华公司的力士 (Lux) 是当今世界最有名的香皂品牌, 利华公司19世纪末向市场推出了一种新型香皂, 一年中先后采用过猴牌 (Monkey) 与阳光牌 (Sunlight) 作为品牌名称。后来, 公司采纳了利物浦的一位专利代理人的建议, 用了新品牌名称:Lux。Lux是一个近乎完美的品牌名称, 首先它只有三个字母, 在所有国家语言中发音一致, 易于在全世界传播。其次它来自古典语言luxe, 具有典雅高贵的涵义, 它在拉丁语中是“阳光”之意, 用作香皂品牌, 令人联想到明媚的阳光和健康的皮肤。

5. 适应国际环境

命名技巧论文 第2篇

举个例子,大家从相机里导出的照片都是以“数字”为文件名,很多朋友会想重新批量重新命名一下,例如“香港迪斯尼001、香港迪斯尼002”等等。

将多个文件选中,按“Ctrl+A”或按住”Ctrl”然后用鼠标点击想修改的文件,选中后按“F2”或者在选中的文件上右键“重命名”即可,各个文件结尾将以“(数字).jpg”的形式区分。简单的说只要在文件名的结尾以数字结束的话,正版Windows 7操作系统就会自动以数字排列进行重命名的操作。

农产品品牌命名技巧 第3篇

2.以动物、花卉名称命名。用形象美好的动物、花卉名称命名,可以引起人们对商品的注意与好感,并追求某种象征意义。如台州的“玉麟西瓜”、“仙梅杨梅”、“千叶春大米”,焦作的“铁棍山药”等。

3.以人名命名。这种名称或以人的信誉吸引消费者,或以历史、传说人物形象引起人们对商品的想象。如“詹氏蜜蜂园”蜂产品、“永福”杜鹃花、“禹王”牌农机产品等。

4.以企业名称命名。这种以企业名称命名的品牌,突出了商品生产者的字号和信誉,能加深消费者对企业的认知,有助于突出品牌形象,以最少的广告投入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如方欣米业的“方欣”牌大米,三真米业的“三真”富硒米、驻马店“1+1”面业的“1+1”面粉等,都是以企业名称作为品牌名称的典范。

5.以商品制作工艺和商品主要成分命名。这样命名能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信赖感。如“山贝”山货特产食品、“其鹏”有机茶、“长园”野生茶油等。

6.以具有感情色彩的吉祥词或褒义词命名。这样能引起人们对商品的好感。如“好想你”枣片、“方欣”(谐音放心)大米、“金玉”牌滁菊等。

7.以现代科技为由头命名。用这种方法命名具有时代感,使人有现代、时髦等感受。如灵宝的“SOD”蜜苹果,“三真”富硒米等。

命名技巧论文 第4篇

模因论是据达尔文的进化论提出的揭示文化及语言进化规律的理论。该理论广泛用于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摸因论主要用于解释写作,网络流行语,广告语,习语等文化领域。商铺命名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好铺名有易记,易传播及印象深刻等特点。

二、模因论

1976年Dawkins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中首提“模因”一词。他认为模因是“文化传递的单位,它是通过一个过程从一个人的头脑调入另一个人的头脑”。“任何的字,词,短语,句,段落乃至篇章,只要通过模仿得到复制和传播,都可以成为模因”(何自然,何雪林,2005)。

Dawkins将模因分为强势与弱势模因,基因型模因和表现型模因。强势模因指有高保真度,保留时间长,生命力强,深刻印象的一类模因。文化和语言也是模因。所以他又把文化模因分为强势和弱势文化模因。基因型模因指传播内容相同表现形式不同。表现型模因指形式相同内容不同。陈琳霞将基因型模因可分(1)相同信息直接传达,(2)相同信息表达不同内容。表现型模因可分(1)同构异义传播,(2)同音近音传播,(3)同型联想传播(陈琳霞,2006:43-46)。徐盛恒认为模因有四个特征;有复制能力;有长的延续性;有继承性;有变异性。Heylighen将模因传递分四个阶段;同化阶段即模因被宿主关注,理解和授受;记忆阶段即模因停留一段时间;表达阶段即模因被以语言,文字方式表达;传输阶段即从一个宿主到另外一个。商铺命名与模因传播方式,四个特征及四个阶段有密切关系,从模因论视角分析商铺命名是有意义的。

三、强势模因视角下的商铺命名

(一)商铺命名的模因现象

商铺命名是商业活动中传递经营内容与理念的重要方式。商家常用习语,名言,成语或更改部分字,词来作为商铺名。从模因论的角度看,这些熟语都是文化模因,是极有效的商业表现形式。它们都以基因或表现型方式激起人们的情感认同。如,“菌临天下”是改自“君临天下”。以“菌”代“君”突出商铺生鲜菌主题。有书店取名“翰林院”以此来突显商铺是书店并祝购者学识渊博。其他如“袭人”香水、“机不可失”手机城、“步步高升”鞋店,“西点屋子”面包房等商铺名也是通过改编传统词汇而成为强势模因为商铺带来成功。

(二)商铺命名的表现形式

商铺名主要来源有成语、俗语、谚语、流行影、视、歌、书名、网络流行语等等。以强势文化模因词汇为商铺名可按模因的类型分基因和表现型两大类。

第一类是基因型商铺名称。此类直接借用固有可以起到明显宣传和传播作用熟语来表达与熟语模因相同或者不同的内容。此类可细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模因本身传递和商品一样的信息。如“三味书屋”书店。“三味书屋”是鲁迅的读书地,而鲁迅是文化精髓的代表。此名能更快更好地唤起人们对鲁迅及学习的兴趣。第二种是相同模因传递不同内容。如“维多利亚”内衣店。维多利亚是英女王而非内衣,但她是尊贵与美的象征,传达的信号是穿我商铺内衣,你也会高贵。其他例子也有“凌烟阁”酒店,“落脚点”鞋城,“欢乐颂”KTV等等。

第二类是表现型商铺名称。表现型商铺命名是使用最广的方式。商家可改变固有文化词以满足实际需要。此类商铺名既新颖又陌生更能唤起消费者共鸣。此类商铺名主要有二种。第一种是同构异义传播型。此类是在固有熟语词上换新词或者调换词序。如“云想裳,花想衣”就是改自李白诗“云想衣裳花想容”。虽断了句,改“容”为“衣”,却精准传达出衣饰华美,舒适的感觉。其他例子也有“卖假发的小女孩”假发店,“香粉世家”、“一妆惊人”化妆品店,“精甲门”、“纤手观音”美甲店等。第二种是同、近音异义传播型。此类也是商铺命名中应用最广,商业效果最好的方式。它保持固有熟语模因结构,利用同,近音词替换原词。如“有饰偷着乐”、“花花饰界”、“新饰界”饰品店,“衣统天下”、“衣衣不舍”、“衣度空间”服装店。“甲情甲意”、“指上谈冰”美甲店,“苏格拉邸”大酒店,“食全食美”餐厅,“红袖添湘”湘菜馆,“筷客”快餐连锁,“享瘦”减肥中心等等。这些都是在原因熟语模因的基础上用同音或者近音词进行改写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模因论视角下商铺命名的特点及技巧

商铺名是商业营销的重要内容也是传播其营销内容及理念的重要方式,它本身就可以起到宣传,暗示,提醒,吸引的作用。结合文化强势模因与商铺命名能吸引顾客,刺激消费,达到商业目标。商家可结合模因论从三方面命名商铺。第一,商铺名要简洁,明了。商铺名作为表达特征最直接的方法应简洁,易理解。商家可套用易记,易懂,易传播、易与受众原有模因产生共鸣的成语,典故,传说。第二,商铺名应新颖独特。商铺名最好以令人回味的表现型模因中的同、近音替换方式命名。第三,商铺名字要避免低俗,恶俗和过分夸张。低俗,恶俗铺名传播范围小,复制能力弱。类似于“最高发院”的发廊名过于夸张易引起误解及反感,不利于商业活动的开展。

四、结语

通过分析可知,商铺命名与强势模因结合可以有更强的复制力,延续性,传播能力。因此用模因论视角来为商铺命名可以为商铺经营者提供新颖,独特有感染力的名字并为商铺的成功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Dawkins,R.The Selfish Gene[M].New Youk:OUP,1976.

[2]Heylighen.F.What Makes a Mess Successful?[A].Proceedings of the 15th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Cybernetics,1998:418.

[3]何自然,何雪林.模因论与社会语用[M].现代外语,2003(2):200-209.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第5篇

国食药监保化[2012]78号

2012年03月1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 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 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二)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

(四)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

(五)除“”之外的符号。

(六)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七)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八)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

(九)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第五条 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

第六条 品牌名一般使用文字型商标。品牌名使用注册商标的,在品牌名后加“牌”或在品牌名后右上角加“”;使用非注册商标的,在品牌名后加“牌”。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品牌名。

第七条 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字数应当合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

(二)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

(四)以产品所用原料命名的,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简写命名。

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第八条 保健食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类别或形态。以食品类别表述属性名的,按照食品属性命名;以形态表述属性名的,按照“片”、“胶囊”、“口服液”等命名。

第九条 同一申请人申报的不同产品不得使用相同的通用名和属性名,需要标注特定人群的除外。

需要标注特定人群的,应在属性名后加括号标注。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为指导保健食品命名,根据《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保健食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虚假性词意。如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的。

(二)夸大性词意。如: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

(三)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

(四)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人名,包括医学名人,如: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

(六)地名,包括中华、中国、华夏等。

(七)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

(八)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等。

(九)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如:脑、眼、心等。

(十)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命名为补血或改善营养性贫血。

(十一)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

三、以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原料命名的,可使用字母或数字,如可使用维生素、辅酶

等命名。

四、以产品原料命名的,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如用西洋参单一原料配方的产品,可命名为XX牌西洋参含片,不得命名为XX牌花旗参含片,如果XX牌西洋参含片与药品通用名同名,可命名为XX牌西洋参保健含片。

五、两个以上原料组成的产品,不得以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简写命名,可按国家规定的简写名称命名。

六、已获批准的产品,具有明确功效成分的,可以功效成分命名,功效成分与原料名相同的除外。

七、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含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的,可以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如以三种维生素和碳酸钙、碳酸镁为原料的产品,可命名为XX牌多种维生素钙镁片,但不能命名为XX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八、同一申请人申报的产品不得使用相同的通用名和属性名,如申报A牌钙片,不得申报B牌钙片或钙片。通用名和属性名相同、需要标注特定人群的,应在属性名后加括号标注,如同一申请人申报的适宜人群分别为儿童和中老年人的XX牌钙片,可命名为:XX牌钙片(儿童型)和XX牌钙片(中老年型);再如,可以与特定人群相关的XX牌钙片(有糖型)和XX牌钙片(无糖型)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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