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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精选10篇)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第1篇

XX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XX市银监分局:

按照《XX市银监分局办公室转发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行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我行风险管理部、业务部等科室研究制定符合我行实际情况的风险排查方案,并且严格按照方案进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一、工作准备

为做好此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我行做出以下部署:一是明确组织分工,成立了以xxx同志为组长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排查责任和任务;二是在内容上排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实施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活动,尤其是对重点业务部门和每位员工行为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二、工作方法

在工作方法上提出进一步排查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协作配合;三是注重宣传教育;四是发现风险案件及时处置移交;

三、专项排查过程

2014年4月26日至2014年5月9日,我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先后对总行及四家分支机构及全行78名员工进行了摸底排查,此次排查对各支行、各部门在此次活动的职责做了具体分工,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本行辖内、本部门员工涉嫌参与或实施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异常行为的风险排查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各自业务和管理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账户管理、储蓄业务、自主支付类贷款、资金营运等业务是否遵守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是否存在员工涉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情况;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排查情况,分析我分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提示、跟踪相关风险情况。

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我行要求各支行、各部门组织查询辖内每名员工的个人信用报告;安排专人对员工个人信用报告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频繁进行授信审批查询或担保查询等可疑情况;同时也让员工定期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我行还组织员工填写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对照自查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的情况,以实际行动保护自己、提醒自己远离非法集资。另一方面,在信贷业务排查中,重点对贷款金额、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贷款用途等内容进行审查,通过严格核查,未发现我行信贷从业人员与客户存在资金拆借、内外勾结、骗取信贷资金等现象。

在此次专项非法集资排查中,未发现我行员工或相关业务部门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但是为了防范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根据通知精神,我行利用周一晚上例行学习时间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员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行员工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四、工作总结

由于非法集资严重影响了金融持续和社会稳定,给银行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此次排查虽然已结束,但是在今后工作中我行会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度警惕,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重点监控、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为全行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XX银行

2014

年5月9日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第2篇

关于2015年第×季度涉非风险排查情况的报

××××:

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在全省农信社开展眼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总行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持续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现将2015年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总行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由稽核监察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使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与日常业务相结合,建立了定期非法集资排查制度,抽调相关的稽核监察部、信贷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及综合部人员组成排查小组于本季度开展了以下排查工作:

一是将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与柜面业务及员工日常

— 1 — 行为风险排查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全覆盖、抓重点,横到边、纵到底,确保排查到“每一个网点、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员工”。让每位员工知晓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摸清联社当前非法集资风险底子,教育员工远离非法集资,不参与非法集资。

二是加强营业场所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营业场所管理规定,严禁外部人员在信用社营业场所进行正常业务之外的商品营销和资金交易活动;加强对客户不参与和远离非法集资教育,提醒客户保护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三是建立贷前涉非调查承诺制度。对现有的授信客户名单进行排查,将涉非客户从授信名单中剔除;对新增的授信客户,在贷前调查中加入民间借贷的调查内容,与客户签订“严禁将信贷资金用于非法集资承诺书”。

三、排查结果

通过以上各类方式排查,未发现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未发现银行账户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未发现信贷资金用于非法集资。

四、取得成效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及内部员工排查,及时向社会公众、员工、信贷从业人员提示了因非法集资给员工的家庭和农信社资金带来的各项风险。通过扎实排查,及时了解员工风险隐患,规范员工行为,加强营业场所和银行账户管理监测及信贷资金风险管理监测,避免员工及其家人因参与非法集资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收到了很好的警示 — 2 — 效果。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要求,使员工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二)持续关注员工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苗头,对发现问题,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原则,积极妥善处置。

(三)持续建立排查工作长效机制,时刻关注员工动向,将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贯穿到日常业务发展之中。

(四)持续建立处非内控防范监测机制,加强账户资金监测和贷前涉非调查。

(五)持续建立类金融机构合作准入机制,加强对各类有合作关系的类金融机构的调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不予进行业务合作。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非法集资,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 在给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金、丰富市民投资渠道的同时, 也存在非法集资的隐患。财富管理类公司野蛮生长, 社会资本成立的P2P公司经营乱象突出,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 市场主体鱼龙混杂, 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 风险迅速蔓延, 以P2P网络借贷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更是成为了重灾区。

截至2015年12月末, 国内P2P平台数量达到2595家, 月环比下降1%, 国内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4394.61亿元, 是2014年同期的4.24倍, 多数平台的杠杆率已超过10倍, 部分已达数十倍。2015年, 江苏P2P平台数量较2014年大幅增长, 达到138家, 交易规模排全国第五。相应的, 问题平台数量也有所增长, 2015年以来江苏省P2P网贷平台跑路的有77家, 占全国的6.1%。P2P网贷公司频繁出现的风险事件, 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该行业存在的不规范和巨大经营风险。互联网的开放性、便捷性、广泛性等特点, 再加上高效的现代支付系统, 使得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更广, 形式更加多样, 因而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1 互联网非法集资新趋势

互联网非法集资不仅具备传统非法集资的特征, 还具有以下特性。

(1) P2P平台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互联网金融领域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主要集中在P2P网络借贷这一行业。具体有以下原因:一是一些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 或者通过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 形成资金池, 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二是P2P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 未能发现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大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三是P2P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 甚至是假标自融 (虚构假的标的, 用编造的借款人从平台获得资金, 偿还前期利息或用于平台运行, 维持资金链运转) , 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 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用来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或转贷出去。以“e租宝”为例, 2015年10月, 共有309个借款公司在其平台上发布借款标的, 其中302家在借款之前变更过法定代表人, 292家在借款之前变更过注册资本, 且注册资本变更距发布第一个借款标的的时间平均为33天。变更前, 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只有154万, 变更后达到2714万。

(2) 利用互联网支付集资诈骗。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的便捷支付工具、系统开发、资金清算以及网络宣传等, 客观上为P2P等非法集资平台带来了便利, 如打通了投资人借款人的银行资金划转通道、负责对集资平台的资金归集和划转、对投资人的投标和返利的支付等。

(3) 涉及地域范围更广。互联网的虚拟性突破了物理的地域界限, 这在非法集资领域尤为突出。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中, 县域案件较多, 嫌疑人相对集中, 而互联网金融完全突破了这一规律, 嫌疑人能涉及上千人, 可以遍布全国各地。如“e租宝”事件, 全国5大省, 几十个市, 90余万用户均牵涉其中。

(4) 私设资金池。据了解, 目前国内的网贷平台一般都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外开设中间资金账户, 实现资金的中间转账结算。由于无法评估网贷风险是否会冲击银行体系, 银行往往会拒绝为网贷行业提供第三方监管的要求, 即使是在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中, 资金的调配权和使用权仍然在网贷平台手中, 就使得中间账户俨然成为该机构为自己设立的一个资金池, 一旦资金流向平台账户或者个人账户, 可能会碰触非法集资的法律底线。2015年末,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明确规定, P2P为网络信息中介平台不允许搞资金池, 不能做信用征信、担保, 不允许放贷等。一旦正式颁布实施, P2P行业将告别监管裸奔时代, 洗牌正式开启。

(5) 参与人群有年轻化趋势。60岁~65岁之间人群、妇女或有一定资产人员仍是互联网非法集资平台所青睐的对象, 平台往往采取专人辅导,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诱使这类人群“入股投资”。但是, 参与人群呈现年轻化趋势, 尤其对互联网、电子产品熟悉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群, 往往成为互联网非法集资平台的“重点客户”。参与人群涉及的职业也更多, 如公司职员、教师、医生、公务员、私营业主等。

(6) 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不再以熟人为主。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件中, 往往利用熟人关系进行诈骗和集资。但网络世界的虚拟特征, 使得双方呈现陌生人的“投资合同”关系。因此,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 跨领域、跨空间进行宣传时, 公众人物站台或者政府媒体背书对于这些理财投资平台的宣传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7) 非法集资的速度和影响更快。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件, 受地域和人群关系的限制,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时间较长。而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 突破了地域、人群和信息传播的限制, 只要大力宣传推介, 其传播速度和集资规模短时间内就会成几何倍数的增加。同时, 一个P2P平台的“跑路”会带来羊群效应, 导致对整个行业的负面影响甚至“挤兑”事件, 从而在互联网背景下放大了整个行业的不稳定性。

2 互联网非法集资风险识别点

通过分析总结“e租宝”等P2P平台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 网贷平台根据业务流程可以划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 每个阶段均存在其特有的阶段性风险特征。

(1) 非法集资的前期, 平台会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对平台运营进行广告宣传, 并会鲜明标注高利息、高回报等字眼来吸引投资者;或者是雇用一些推手利用贴吧、微博等社交工具来推荐平台。为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通常会采用成立分公司、支公司等方式, 将注册地和集资地分开。企业注册资本较小或采用多层空壳公司控股方式, 让资金的实际控制方难以追溯。

(2非法集资的中期, 平台通常会发布一些虚拟假标或者是没有标的的理财类产品, 同时标明超常的高收益率 (一般情况为20%及以上) 来吸引投资者到平台进行注册充值。这种标的活动力度特别大, 比如:充5000元送Iphone手机, 或者充多少钱返多少钱等。同时会出现平台上同一个借款人多次发标借款或者几个借款人定期在平台上发标借款的情况。也有借款人与平台内部人员或者是与平台员工有亲属关系等情况。

(3) 非法集资的后期, 即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在做“跑路”准备阶段, 通常会突然出现大量的新投资人到该平台注册账号, 再通过平台上一个注册已久的账号下发或转账给这些新的注册账户, 最后这些新账户将资金全部提现或转出。另一种情况是同一个借款人多次发布大大小小的标的, 投资人通过自己账号转账进入该账户来进行投资, 该账户作为一个流转的账号, 等标满后会迅速把该账号里的资金分散转出, 资金大都划转至平台控制的私人账户或第三方账户。“蓝莓股权”案例中, 蓝众、蓝南账户开立初期表现为“吸存”及“中转”功能, 资金募集结束后, 则表现为“返利”功能, 每季度末固定时间向固定个人实现“收益分配”。

结合P2P非法集资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来看, 其可疑风险识别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超常的高收益率;二是同一个人多次成为借款人;三是虚拟假标;四是平台的活动力度大;五是借款人与平台有关联关系;六是没有标的的理财类产品;七是大量投资借款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划转。

3 结语

面对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的新趋势、新特征, 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也应提高警惕, 提升鉴别非法集资、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的能力。同时, 金融机构也要对社会公众积极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 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

参考文献

[1]吕志轩.谨防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非法集资[J].首席财务官, 2015 (Z1) .

[2]徐昕炜.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新动向与防范对策[J].企业经济, 2012 (10) .

房地产众筹的非法集资风险分析 第4篇

随着“众筹”概念大热,开发商也纷纷试水,中国的房地产众筹项目和模式也在不断快速发展并衍生出新的形态。随着房地产众筹商业模式的不断演变,相关的法律问题亟待明确和规范。

1 众筹和房地产众筹的概念与价值

众筹,又称群众募资、大众筹资,译自英文 Crowdfunding,顾名思义,指一群人为某个项目、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募资,以资助其正当的生产经营、创作、创新甚至生活的活动。

众筹消除了传统融资的中间环节,无疑将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对于鼓励个人和小型创业团队的创新行为,促进初创型企业的发展,帮助小微型企业解决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题起到了很大作用。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传统的众筹与互联网结合,通过互联网众筹交易平台实现了众筹商业模式的改进和优化。

2012年12月,美国网站Fundrise率先将众筹的概念植入房地产,诞生了“房地产众筹”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地产项目信息,实现了项目融资和销售的目的。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的特点。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国内房地产商面临的主要困难有:

(1)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低迷造成的房屋销售量和销售速度放缓。

(2)因库存去化率降低,资金回收速度降低,造成的资金紧张。

从现有国内房地产众筹项目情况分析得知,迄今为止,国内的房地产众筹项目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投融资类房地产众筹和营销类房地产众筹。投融资类房地产众筹主要是解决项目融资问题;营销类房地产众筹主要解决项目去化和销售、推广问题。其中“彩票型”房地产众筹商业模式为营销类房地产众筹模式的一种。

2 “彩票型”房地产众筹商业模式的介绍及案例

2.1 商业模式介绍

现今国内的“彩票型”房地产众筹,一般属于以储存客户、提高产品的去化率为目的,在项目获得预售证后,房地产公司展开的营销活动。

此种众筹模式可通过投资者抽奖等方式,最终可探寻到市场对项目定价的接受程度,众筹的参与门槛一般较低,通过最终确定中奖者取得奖品(房屋首付或较大折扣)等形式,鼓励尽量多的客户参与,从而达到扩大活动影响、炒热楼盘的目的。通常情况下,此种营销活动的活动周期较短,所有认筹参与者均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2.2 相关案例

为了筛选高意向客户,进一步提高项目曝光度,2014年11月18日,远洋地产携手京东金融开展了“11元筹首付”营销活动。参与活动的客户每人出11元凑首付,中奖者得首付,未中奖者得购物券。活动覆盖北京、上海、杭州等全国9个城市,最高可帮客户节省47.7万元,该活动吸引了2万人次参与。

具体的活动规则为:用户支付11元至平台公司(京东金融),将获得筹一套房3成首付款的抽取资格,当项目预设金额达到后,停止众筹。组织者将在参与本项目认筹参与者中抽出一名幸运参与者,获得大家为他筹集的首付款。未中奖的其他认筹用户将获得京东商城全品类满200元减20元的购物代金券。其交易架构如图所示。

在本次活动中,远洋房产通过9套房源7折销售的成本,达到了提高项目曝光度、增加客户参与度的效果。京东方面,除了11元、2万人的认筹收入外,还有通过发放20元抵用券促进了京东商城的商品销售。

3 模式的合法合规性评估

3.1 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众筹”

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中对“众筹”的概念,没有立法解释。从“众筹”诸多学理概念中,基本可以确定众筹的核心要素是:众筹是一种融资方式。而“彩票型”房地产众筹商业模式主要是解决节省项目营销成本(约占房地产开发成本的4% )、扩大项目影响力的问题,而非实现项目融资。因此,许多人认为,“彩票型”房地产众筹商业模式不是真正的众筹,而是一种营销模式,主要借用“众筹”概念实现项目炒作而已。

3.2 开展“彩票型”房地产众筹营销活动是否有刑事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有4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对非法集资的最新解释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特征有: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从上述特征可以看出,除利用房地产众筹模式实施的虚假回报的众筹项目会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外,仅以促进销售为目的的“彩票型”房地产众筹模式中主要实施返还认筹者参与金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回报等行为,均可有效规避非法集资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3.3 开展“彩票型”房地产众筹活动注意事项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房产品营销广告,不得实施预售行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预售需要符合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对于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时间要求为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

因此,对于“彩票型”房地产众筹而言,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相关预售或发布相关房产品的广告等,均会面临行政法律风险。

(2)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存在面临行政处罚风险。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方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一市场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折算,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如果“彩票型”房地产众筹活动被定性为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公司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追究行政责任。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总结 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召开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工作,首先使农业系统各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主要工作措施

20xx年xx月xx日,区农委给涉农街镇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涉农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咨询检测、行业排查等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种线索,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

农委和街镇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农业经营项目进行了走访调查,重点领域包括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官信息等涉农主体的排查力度;重点行为包括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资金互助”“牲畜托管”“农业开发”“农业科技”“联合种植养殖”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共检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8家,检查农业经营项目XX个,针对上述机构,各街镇出动执法人员、车辆XX次,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XX条,约谈、函告、行政指导0次,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0条,行政处罚0次,移送案件线索0条。经排查,目前暂未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

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虽然已经结束,我委将继续按照市农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续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

镇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汇报 第6篇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作,立即召集镇派出所、财政所等部门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在各村、镇直各单位的不断努力下,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现将全镇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了《2014年**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和《2014年**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及时召开了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排查和宣传教育。

二、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在宣传方面,我镇按上级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教育社会群众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实行“三包”式宣传,即领导包村,工作组长包屯,组员包户的方式,采取领导带队深入一线,在村屯人流集中地带设置咨询台、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据统计,宣传期间我镇共出动人员达113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悬挂横幅2条,摆放咨询台4次。

三、履行职责,做好排查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我镇非法集资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重点对象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领域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职责分工

在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一)财政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三)城镇办:负责对全镇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四)安监办:负责对汽车租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五)经发办: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组织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企业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六)高阳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对我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

(七)高阳工商所:负责对投资咨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清理排查。

(八)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高阳支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

(九)各村(居)委: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全面摸清辖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

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镇、村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要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排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15日)。排查工作由镇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居)委会全面实施。排查过程中,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汇总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各村(居)排查结束后,应认真汇总分析,于5月20日前,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上报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和线索进行梳理,并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对高风险案件和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工作。排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非法集资类型及运作模式;排查涉及案件基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项目、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全镇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舆论引导。镇、村要召开工作部署会议,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要加大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原理非法集资活动,共同抵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三)注重工作实效。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和县、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村(居)委会间齐抓共管,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排查数据真实可靠,排查情况不失真,统计数字不缩水,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非法集资的风险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各村(居)要加强与镇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县政府打非办的日常联系,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案件信息上报机制。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第8篇

伴随着非法集资案件的频发,监管层持续重拳出手整治。多位部委人士坦言,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

近期以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士特别是网贷平台运营者对本报记者表示,“现在是实力定生存的时刻”。近日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对该行业的排查早已经开始,一些实力不佳的P2P平台综合考虑后会选择退出。更重要的是,打着“P2P”旗号获客的伪P2P平台逐渐暴露出真面目。

网贷等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大案要案高发频发。网络化趋势明显,蔓延扩散速度加快。”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数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投资者报》记者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而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泛理财化”、承诺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等,则是各类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4月27日,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前述非法集资重灾区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

在具体操作上,将强调各地方政府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此外,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处理活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

事实上,在此次联席会之前,14部委便曾召开过电视会议,表示将启动全国范围内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

伪P2P平台露真容风险加剧

e租宝、大大集团风险事件的爆发,令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极为惶恐,但也促使业内与投资者审视真伪P2P的区别。然而,类似的风险事件一再上演——鑫琦资产、快鹿系、中晋系再到近期的易乾财富、融宜宝,背后都隐藏着线下理财的影子。在平台巨量成交的背后,无法排除自融、非法集资的嫌疑。时至今日,这些平台带给投资者的,除了兑付危机外,就是对投资与理财的恐惧与后怕。

《投资者报》记者调查发现,线下理财公司布局大量的“华丽而高端”线下门店,通过线下推介吸引投资者,目标主要集中于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这些人相对而言,属于信息弱势群体,通过理财经理掌握投资信息,难以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借款用途。实际上,这些理财经理也不过是经过“话术”的培训,大多数并不具备理财的专业知识。

“线下理财已经成为自融、非法集资以及庞氏骗局的温床。”网贷之家创始人兼CEO徐红伟认为,线下理财公司目前暴露的问题远大于P2P公司,由于高成本运营、缺乏合格投资人设置、信息披露不透明、监管的不可操作性等原因,目前线下理财公司失控地发展,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由于线下理财早已触及监管的敏感神经,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各个省市地区,针对理财类公司,当地金融办汇同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展开了不同阶段、多个层次的摸底排查,一大批线下理财公司风险暴露,陷入兑付危机。

P2P平台拼实力定去留

北京一位P2P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北京地区其实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开始对全行业进行排查。P2P平台跟当地的金融监管机构去报备一下自己所在的行业,以及把公司的工商资料、一些相应的业务数据提交。

该人士还透露,北京金融监管机构还曾要求网贷平台的收益率不能高于10%,并对市场上质疑的“活期理财”产品进行叫停。

对于征求意见稿要求的银行资金存管一事,《投资者报》此前报道指出,目前网贷行业内只有7家平台落实。实际上,上述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对于网贷资金存管的开发与对接都比较慢,且有一些银行领导对此事并不支持,所以造成签约后落实慢的事实。

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也证实排查确实已在进行,她透露,目前的摸底排查大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业务模式方面,重点排查自融、资金用途不明等违法违规方面;其次,对于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也有一定要求;最后,对于平台运营宣传等方面是否合规,也有一定排查。

在监管的高压之下,网贷平台的实力悬殊影响到平台的未来发展。爱钱进CEO杨帆认为,“预计未来数月间,主动停业的平台数量或增长最明显。”

银客网总裁林恩民指出,网贷平台运营最大问题,第一就是成本。进入2015年,网贷行业获客成本极高。他说,草根平台如果想要吸引用户,就要给出更高一些的市场回报,以给用户年化15%计算,平台的获客成本大概在10%,这样的话已经25%,平台想要可能盈利,借款人需要承担30%甚至更高的利率。

“借款人需要承担30%甚至更高的利率,就意味着平台要承担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这类的资产的坏账率基本上5%至10%左右。如果将风险转加给借款人的话基本上需要年化40%利率,根据国内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监管政策来看,这个利率水平难以为继,所以绝大部分的网贷平台将会退出,或者转型。”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9篇

省公司:

接到《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后,我司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项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做了专题研究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总经理任组长,业务管理部经理何芳任副组长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成员积极参加,集中深入排查。

二、认真开展排查

领导组织工作小组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对公司内情况摸底调查,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了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各部门从上到下进行深刻自省,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根治,将各种风险隐患消灭在萌发状态。广泛听取了周围同事的意见,互相检查,给非法集资不留生存空间。设立了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举报,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做好宣传教育

通过在营业网点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海报、置放展板易拉宝、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同时,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了个人的防范意识和主动性,形成了良

好的排查氛围。

四、报告总结

本次排查未发现我司存在非法集资现象,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对打击非法集资的认识和技能。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地方,立即改正,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总体情况良好。

此次排查虽然已结束,但是在今后工作中我司会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度警惕,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重点监控、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特此报告,如有不当,请指正。

渭南中心支公司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第10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排查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各单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责任,发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既要摸清重大涉非企业风险规模,又要摸透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情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覆盖,争取做到对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

(三)积极稳妥,严守底线。既要态度坚决,积极作为,又要讲究策略,分类有序化解,避免引发新的风险。工作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完善应对预案,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守住风险底线。

(四)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要有扭转当前部分地区案件频发局面的短期有效举措,又要有着眼于三年攻坚战的长期谋划,完善规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早防、早识、早治的长效机制。

三、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二)重点行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的行业、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围。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排。调动各方力量、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资讯监测以及行业排查、网格员排查和社会面清查等多种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在辖区和行业内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

(二)着重加强网络风险排查防控。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管理优势,加强网上非法集资风险信息巡查监控,及时监测、依法联动处置网上非法集资活动和主体,集中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网络和网上有害信息,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三)建立风险台账。定期汇总排查情况,建立总量风险清单,对行业、行为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涉众规模、风险敞口、舆论热度、涉稳隐患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实现对风险处置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

(四)加强早期应对,分类处置风险。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强化风险早期干预、分类处置,确保排查成果落地。对于重点风险线索,要持续跟踪,“一事一策”,做好后续风险控制和跟进处置,逐一消除隐患并定期汇总报告,防止风险扩大或违法违规活动死灰复燃。

(五)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以三年攻坚战为契机,多管齐下,下决心处置重大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消除影响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绝不能将风险“拖大拖炸”。

(六)做好工作衔接。要统筹风险排查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等工作,做好风险应对准备,注意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有序衔接,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非风险主体。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8日至5月28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排查活动。传达省、市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明确责任主体,将专项排查活动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活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方案不能只提原则性要求,风险点要准,措施要有力,责任要明确,务必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实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活动实施阶段(5月29日至7月13日)。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全面摸清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单位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将此次排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排查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遏制增量风险,逐步消化存量风险,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要严格履责,严肃问责,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

(二)深化跨区域协作。要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等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凝聚排查整治合力,杜绝风险企业迁址后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现象。

(三)健全监测排查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排查行动与日常监测预警手段相结合、相印证,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丰富风险早期干预手段,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争创“无非法集资社区、乡镇”,逐步实现所辖范围内非法集资“无大案、少发生”的工作目标。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及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备案。

二是积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专项排查期间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不得少于3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亮点工作及成效、发现的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等。

三是专项排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深入分析所在地区、所主(监)管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区域分布、形成原因等,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典型案(事)例(不超过3件),提出下一步防范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风险排查总结报告,于7月13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并报送区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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