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精选10篇)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1篇
“民俗”成为非遗的意义
“民俗”通常是指民众的生活方式;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创造或自发形成的模式化行为、惯例或传统等,都可涵盖在“民俗”范畴中。中国长期以来,由于现代化、无神论、科学技术及革命等诸多意识形态的交互影响,官方话语和公共媒体总是倾向于把“民俗”视为封建的、迷信的、落伍的,抑或是低俗的文化;于是,“民俗”成为革命的对象,国家文化政策也因此以“移风易俗”为基调。“五四”以来,事实上形成的把“民俗”视为革除对象的“传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破四旧”浪潮中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结果是不仅给民众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也严重破坏了中国文化认同的草根性基础
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社会文化生活进入全面康复期,各种“民俗”活动及传统文化的价值逐步重新得到包容和肯定,一般民众的生活方式也逐渐获得天然的合法性,不再像以前那样随时可能被某些意识形态批评所干扰,应该说这是中国社会文化生活的巨大进步。然而,伴随着长达三十多年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而加速的都市化和生活革命,全国各地的“民俗”和普通民众的传统生活方式,因为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冲击而出现了式微、变异和日益稀薄化的倾向。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在21世纪初兴起了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并从一开始就把“民俗”纳入非遗之内。
“民俗”成为非遗这一事实,在中国当前的具体场景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民俗”不再是政策性“移风易俗”所应强力改变的对象,它受国家法律直接或间接的保护。例如,清明节成为国家级非遗,与此配套的则有国家的假期安排,所以,清明上坟习俗就不再是“迷信”,不应成为强行革除的对象。“民俗”也不再是意识形态批判的对象,例如,某个内涵着风水美学的古村落景观被列为文化遗产,或中元节(俗称鬼节)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这意味着不应再以无神论意识形态对其进行简单的批判和粗暴的贬低。总之,“民俗”成为具有正面价值的文化,对“民俗”予以保护意味着对一般民众日常生活方式的基本尊重,也意味着对地域、族群和国家文化之草根部分的呵护。
民俗类非遗的现状
自2006年5月政府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来,先后共有4批219项“民俗”被列为国家级非遗。其中第一批70项,包括由文化部申报的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全国性传统节日,由全国性学会或学术机构申报的楹联(中国楹联学会)、二十四节气(中国农业博物馆),由各个地方申报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以及一些著名的传统祭典,如黄陵祭典、炎帝陵祭典、妈祖祭典、成吉思汗祭典等;此外,还包括一些传统的庙会、灯会、社火、社交习俗、服饰、作为商业民俗的药市等。
第二批民俗类非遗包括扩展名录15项在内,共计66项,除继续扩展对各地和各族群传统节日和服饰等的保护之外,又有保生大帝“俗信”、祭海、祭祖、抬阁等民间信仰,涉及生业的驯鹿习俗、养驼习俗、冬捕、桑蚕习俗、采参习俗,以及涉及人生礼仪的花甲礼、涉及社交的走亲习俗、涉及民俗知识的珠算、航海更路经和藏族天文历算等项目,应该说范围有明显扩大。
第三批民俗类非遗项目包括扩展名录24项在内,共计47项;第四批包括21项扩展名录在内,共计36项,除了地方性的节日和祭典、服饰、婚俗等之外,出现了将民间信仰用“民间俗信”这一概念来涵盖并予以大量登录的倾向,例如,闽台送王船、清水祖师信俗等,应该说是很大的突破。
从第二批开始,民俗类非遗更加突出了地方性和族群性。第一批由文化部申报的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全国性节日,在以后各批中多被落实在具体的地方,例如,怀仁的春节旺火习俗、嘉兴的端午习俗等。还有一些项目在第一批公布后,又通过扩展名录方式,将其他地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也纳入或归并其中,例如,除了陕西省黄陵的黄帝祭典,又有浙江省缙云县的黄帝祭典;除了福建莆田的妈祖祭典,又有澳门妈祖俗信和海口天后祀奉等。
比较特殊的是,在2007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单中没有民俗类。第二批传承人名单涉及“民俗”的5人,第三批25人,第四批31人,这些民俗类非遗传承人主要分布在节日、婚俗、服饰、传统娱乐(耍歌堂、歌圩等)、灯会、庙会、社火、抬阁,以及珠算、天文历算等较为需要经验、技巧和民俗知识的项目中。由于民俗类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示范效应,全国范围内热爱乡土传统和重视民俗文化的风气迅速得以形成,目前中国大面积涌现的“乡愁”,正是这一社会文化过程的恰当反映。
工作分类与学术概念:民俗类非遗的问题
政府对国家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认定,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工作分类”,亦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以及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十大类。“民俗”在此分类中,主要涵盖节日、祭典、民间俗信(信仰)、人生礼仪(婚礼、花甲礼)、庙会、衣食住行民俗、生计和商业民俗、社交和民俗知识之类。同时,它也具有“兜底”性质,就是将一些无法归纳为前九类的杂项,可一并归入“民俗”。
工作分类和民俗学作为学科概念所定义的“民俗”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中国民俗学向来把民间文学等视为“民俗”的组成部分,工作分类将民间文学等置于“民俗”之外,并与之并列,这既不符合民俗学的原理,也不符合中国民俗文化的现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中纳入“民俗”,有可能遮蔽“民俗”既有非物质和无形的形态,又有物质和有形的形态这一基本事实,从而导致对“民俗”的片面认识。由于“民俗”通常是以社群为基础,是由匿名和复数的民众所承载的生活方式或生活文化,因此,将某些民俗如节日等的传承人认定为个人,也存在一些学理上的困境。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2篇
关键词: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社区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通过表演者来现场完成,它是发生在特定场域(舞台或祭祀场所)中表演者(传承人)和观众(社区居民)之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瞬时性、现场性和不可复制性的特点。因此对于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要注重其社区的研究,不仅要对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整理、挖掘和记录,更是在要保护的过程中培养受众,即社区的居民,还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文化生态环境,使某些只能在特定场域中发生的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至遗失。
一、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区中的生存危机
截止2014年11月11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14】59号)文件,我国共颁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①。例如,在这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云南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08项,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58项,占总数的54%。对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条重要标准就是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濒危,而整个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整个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占有超过半数,说明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堪忧,亟待得到更多的关注。
1.传承人的年龄结构偏大,后继无人
由于历史渊源和社会变迁的原因,很多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都是年过半百的老人,虽然他们在有生之年也尽力培养一些后继人才,但是表演艺术都是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经验所得,在较短时间内无法完全得到这些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通过对于云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统计上来看,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结构偏大,后继无人一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以哈尼族迁徙史诗“雅尼雅嘎赞嘎”的演唱者为例,现在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格朗和乡的传承人批二和批哥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而年轻一辈没有可以演唱史诗的人。在年轻一辈人中都不太喜欢这种古老的表演艺术,相对于流行歌曲来说,迁徙史诗的演唱就是无法逾越的门槛,因为迁徙史诗的演唱用的是古哈尼语,与现代流行文化脱节,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学识时间也很长,很多年轻人对此望而却步。
2.政府保护队伍建设较弱
大部分的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保留了传统文化的影子,所以在与现代文化接轨方面显得较为薄弱,没有办法通过大量的演出产生经济效益,即便是已经产生经济效益的一些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经过包装和改良的,融入了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元素。对于那些只能在特定场合进行表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这无疑是另一种挑战。对此类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来对这项工作进行长期的开展和进行。目前,大部分地方文化站、文化馆的一线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对保护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很高,但是普遍存在不知道如何进行记录、调查和研究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普查的资料不完整、专业性不强,没有准确而全面的记录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特别是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声有色有动作”,一般的文字记录和图片记录都无法完整的刻画出现有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所以也就失去了对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记录。只有在1992年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雅尼雅嘎赞嘎》的汉文文字记录,而作为传唱的迁徙史诗,并没有完整的录音或者录像将其记录下来,特别是在近期的田野调查中发现,这部史诗远远不止书中记载的内容,还有很多口头叙述,但没有被记录下来的其他部分。
3.社区保护意识淡薄,文化生境堪忧
对于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传承便是在社区中,一个社区中需要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不需要特别的保护和传承,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能在一个社区或是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生存下去,这就对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年轻人对这种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已经减弱,现代流行文化的吸引力大过了传统文化对他们的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受众减少,使得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办法在社区中生存下去。像雅尼雅嘎赞嘎这样作为哈尼族迁徙史诗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没有年轻人愿意花上几个小时的时间去仔细聆听,领会其先民迁徙和生存的苦难史,就更不用说有人愿意去传承这种传统文化了。所以在保护和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不能只注意到传承人技艺的“碎片式”保护,否则其文化生存环境将会堪忧。
二、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参与保护的措施
在近年来的工作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一些成效,对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除了原有的确认存档、研究调查、宣传弘扬的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正规教育或者非正规教育的传承和振兴。从社区这个角度出发,研究社区内部各司其职的群体,才能由多方利益群体中寻找到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主体可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政府咨询团体或专家、学校、社区居民等。以下主要针对社区中的主体提出保护措施:
1.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首先,传承人要通过自身的努力,采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的形式将自己掌握的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有序的记录下来,以供其传承和发扬。由于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瞬时性的特征,传承一般靠口传身教的形式,但这类遗产的传承人年龄结构偏大,很多传承人不能够完整的回忆或者记录其技艺,而且在表演的过程中所消耗的精力和时间都是一些传承人没有办法承受的,所以传承人应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的将自己记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记录下来,通过这个方式慢慢整理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力图将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景呈现给后人。
其次,传承人应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参加各种政府活动和传承人培训班,完善对保护表演类物质文化遗产新技术和新科技的学习,通过学习也可以思考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要不断地对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才能使文化在社会的演变中不断的生存下去,传承人要保持原有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深入的思考,在充分考虑到民族认同的情况下才能将创新做到让社区群众接受又不失去现代感,既能够传承又能够振兴该项遗产。
最后,传承人应积极向社区居民和外部群体宣传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充分挖掘其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使得更多的人认识到其价值和传承这项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对保护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引导和锻炼更多的社区年轻人成为接班人,从而增强他们传承的“自觉性”。
2.外部群体(社会组织)
在政府层面上,要对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物质上的援助。因为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精神食粮”的范畴,很多表演并不能得到物质上的回报,尤其是居住在边远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生存和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又如何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呢?虽然国家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承人都有一定的补贴和援助,但是在每年几千元的补贴下是很难得到物质上的充分改善的,所以各级政府必须将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扶持工作列入一项长期的计划中去,有计划有方案的将这项工作平稳的进行下去,接触传承人的后顾之忧。
在专家和学校层面,要有专业队伍的建设,通过严格的人才选拔和终身教育制度的建立提高整个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专家也在其中进行指导以保证队伍的实践性和理论性的充分结合;而在研究所和大专院校中则应加强对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通过依靠科研力量来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在应该定期开展对传承人的培训工作,发挥高校的社会功能;在中小学校开展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班,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得下一代认识和了解该地区的文化传统,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的同时也对中小学生进行了美育工作,造就一批“小小传承人”。
在企业层面,一些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的,以保护为前提将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等进行商业性开发也是保护的一种形式,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有选择性的开发;同时对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的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做其周边产品的开发,如迁徙史诗雅尼雅嘎赞嘎的书籍可以加入彩绘后印制售卖,将传说中的人物形象造型制作出来,形成录音、影像等,用声音和图形让年轻更容易接受这些史诗。要将保护和开发并举,充分利用创意寻求保护和开发的双赢,通过商业性的保护得到整个社会的认知,从而实现保护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
3.社区居民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会习俗和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社区居民是整个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也就是其文化生境。每一位社区居民都有义务明白和了解该项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同时要知晓怎样保护,这样才能让“保护”的观念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这样有意识的创造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环境和文化空间,能使该项遗产长时间的处在活态传承的过程中。在这样良好的文化生境下,社区为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展示的舞台和必要的场所,例如博物馆、传习馆等等;而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又为社区提供了有利的精神支撑,是建设和谐社区、促进民族团结的文化基础。
三、总结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其特殊性,在注重整体性保护的过程中应以社区为核心,通过对社区中不同主体的分析,呈现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径:传承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在大的文化生境下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纽带,所以对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从社区开始,不仅要保护传承人,更要培养受众,为其提供良好的“大舞台”。
注释:
① 在国发【2014】59号文件中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参考文献:
[1]方李莉.请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J].艺术评论,2006(6).
[2]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研究[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9(2).
[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
[4]孙明跃.表演艺术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云南省为例[J].民族艺术研究,2011(5).
[5]王培喜.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传承问题探究——以湖北地方戏曲、曲艺等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10(4).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3篇
(一)对文化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豫南音乐文化传统是非常独特的,其地方特色也是极其鲜明的。具体表现在:在每一年的腊月到二月期间,集中了各种民俗表演活动。同时,山歌如海,并且具有多姿多彩的节日文化和别具特色的风格。插秧时唱插秧歌;打柴时唱“柴歌”;过年时,对年夕的年饭很重视;而正月十五,要去送亮,即为已逝的仙人送灯。由于文化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它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意义,对于造就一个民族的精神与性格,培养人的品格和素养,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样,由于具有不可再生性,文化形态中的音乐艺术及风格一旦被破坏和变异,将会使人类精神文明遭受巨大的损失。由于文化的传承与生成过程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要对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进行保护,就要对其发展和生存的环境进行保护。
(二)建档、普查与对文化的研究
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普查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首要任务,就是开展普查工作。目前,河南省已经开始有序和全面地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一批鲜为人知的音乐类文化遗产被发现。但普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与不足,无法准确地记述民俗和采集作品。只有对文艺作品进行科学和全面的采集,将各种民俗文化现象忠实地记录下来,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得到流传和保存,为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战略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所以目前我们应对现存的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现状、继承人、作品进行普查,然后在进行建档和登记,最后再分级建档。
(三)提升文化自觉意识
河南是音乐资源的大省,而随着老艺人的去世,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已经濒临灭绝。因此,在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将河南民众的文化保护意识唤醒,是一项重点工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依靠全社会和全民族的共同努力
二、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一)营造良好的传承氛围,加强音乐宣传教育工作
作为一项长期的工程,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需要将各个层次的力量动员出来,使广大民众对民间传统音乐和非物质文化价值的重要性更加关注,进而对本土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环境进行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需要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利用各种媒体机构,加大宣传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意义,让年轻的一代能够重新审视和关注传统的音乐文化,进而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及。
(二)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体系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4篇
关键词:民俗舞蹈 非物质文化遗产 数字化技术 研究
在我国的多种非物质性文化遗产当中,民俗舞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能够充分代表我国上千年来的民俗文化。然而在时代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相关民俗舞蹈的继承人逐渐老去,在现代化知识的冲击过程中,民俗舞蹈的继承和发扬令人担忧。在数字化技术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能够真实而全面的将我国民俗舞蹈的具体情况及精华进行记录,为我国非物质文化异常的长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数字化技术应用于民俗舞蹈记录与传承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现阶段加强民俗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体系
1.数字采集技术
在数据采集技术当中,主要是对一定的采集技术规范进行应用,从而针对传统的舞蹈、艺术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器物、环境、活动等文化空间,进行数字化的再现、处理、记录等操作。在当前的数字化采集技术体系当中,已经开始突破传统的音频采集、文本扫描、视频录制等获取多媒体信息的形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立体像对构建技术、三位动作捕捉技术等,创新发展这些数字化技术,从而使传统单一的数字化采集情况得到有效的改变。例如,通过对可靠、间接的几何纹理一体化数据模型、三维建模等方面技术的应用,能够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三维对象的纹理、模型等进行良好的构建。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生成高精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模型,从而使数字化的表现手段和表现形式得到良好的创新和突破。
2.数字管理技术
在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的过程中,会将海量的数据及资源输入其中,数字管理技术的有效应用能够对这些数据进行良好的管理,并对部分资源进行共享。该技术的有效应用促使资源在整个使用周期当中能够实现全方位的一体化服务,能够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更好的管理、保护及发布等,各个环节还能够实现统一和连续,从而形成促使在资源构成一个完整的平台,促使资源服务形成高质量一体化的特点,从而能够有效的储存和整理大量而分散的数据。例如,在资源检索技术的有效应用过程中,该平台上的资源能够从多个维度进行分类和索引;在检索过程中可以应用多种方式进行,如输入关键内容和词义等;在资源浏览技术的有效应用下,能够促使内容和主题等多个角度对资源内容进行充分的展现,对相关资源之间的关系进行确立,促使使用者在进行资源浏览的过程中,能够对感兴趣的资源及相关的资源进行下载和观看;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有效应用下,能够对文档、音频等内容进行有效的管理并提高保障功能,促使资源在建立及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安全环境当中。
二、民俗舞蹈活动数字化技术路线
1.三维数字化重建
现阶段,不同的模型被应用于角色模型当中,包括体、面等多个内容。其中目前广泛应用的表示方法为多边形,其在应用过程中仅需要使用较少的数据,同时能够对丰富的形态进行表现。在进行模型构建的过程中,应注重对亚洲人脸型等特点的综合,并对不同模型进行使用。
首先,传承人头部模型的构建。这一过程中应首先分类常见人脸,对中国人脸进行大范围扫描,构建三维人脸数据库,从而能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对其进行充分利用;同时,人脸在数据库中通常拥有十三个关键点,对这些关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计算,从而对脸型特征进行获取,能够对最佳脸型模型进行确定;最后,对各特征点进行连接,从而能够构建起三角形网格,在对双线形插值法和三角形变形等手段的应用,能够促使纹理映射得以实现。
其次,传承人身体构建。在构建身体的过程中,需要首先掌握中国人基本的体型特点,如身高等,将传承人的身体模型制作成参考模型,并将其向縱向和横向进行扩展,对向量分差在控制点中的体现进行获取;接下来,对向量分差调节器进行使用,对参考模型的控制点进行交互调节,真实感人物模型在生成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控制点坐标进行自动生成;最后,将最终模型输入资源库,其中包含传承人使用的服装及头饰等,同时资源库中不包含的数据可以应用历史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对3DS Max建模软件设计和Maya等进行充分的利用,促使相关配饰等内容得以生成,促使该模型在使用过程中体现出更加真实的感觉。
2.动作合成及展示
编辑并对舞蹈动作进行合成,并将这些内容展示于虚拟环境当中。骨骼模型对角色的运动产生绝对控制,虚拟骨架应当根据传承人的角色进行,最后对骨骼关节同蒙皮网络顶点之间的关系进行确定。接下来,对捕捉动作仪器进行充分的利用,对表演者身上的标记点进行获取,同时产生空间位置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详细处理,对骨骼关节点的数据进行获取之后需要进行精确的修正,促使其能够产生真实角色感并应用三维展示将舞蹈表现出来,在进行动作捕捉的过程中,舞蹈演员需要拥有较高的技术,同时还需要做好繁琐的事前准备,因此再现部分动作的过程中,应对动作数据进行重新利用,从而促使动作捕捉过程中的内容减少。
三、土家族民俗舞蹈数字化实践
1.民族文化资源库
我国始终重视传统文化的发扬和传承,因此早在十二五期间积极构建了民族文化资源库,其构建过程中积极应用了现代化数字技术。该资源库的有效应用,为其他文化资源提供了详细的数据规范标准。其中的数据库服务器端为Oracle。能够有针对性的对民族文化分类体系进行创新,同时构建相应的动作、图片及模型库等,其中还拥有九万多条民族舞蹈动作及服饰等记录。
该资源库当中的核心内容是三维模型库,其在应用过程中能够通过数据技术对人脸等各个部位进行有效的刻画,经过三维扫描仪MH的有效应用,促使不同脸型的三维录入系统当中,同时严格按照模型元数据对五百多人脸三维状况进行保存同理,该数据库当中还能够对不同的动作、音频等进行有效的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共享服务,该服务是建立在web基础之上的民族文化资源,从而使用者在对该系统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只要能够通过检索,就能够找到我国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
2.系统功能
首先,标定特征点。系统构建以后,可以将人体任何部位的二维照片进行打开,以人脸照片为例,此时标定脸部十三个关键点的基础就是这一覆盖图。具体操作过程中,文字提示将在关键点出进行显示,促使关键点能够同二维图形进行完整对应,从而促使数据技术构建出来的模型能够同原始图形在纹理等特点上保持高度的一致。
其次,映射和融合纹理。还是以人脸为例,接下来该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会在相似度最高的人脸形状上映射并融合相关纹理,在此之后,就会生成图片,充分运用滑动调节器对脸部不同器官进行调整,促使形成的图形更加逼真。例如,在调节眼部大小的过程中,减小眼睛需要将滑动条向左移动等。
3.羌族民俗舞蹈“布兹拉”(羊皮鼓舞)传承人数字化
针对羌族民俗舞蹈“布兹拉”而言,数字化技术在实践过程中,相关专业人员需要对著名的“布兹拉”传承人进行邀请,促使其配合工作。如朱金龙老师是我国著名的羌族羊皮鼓舞传承人,在进行数字化实践的过程中,首先对相关元数据标准及规范进行采集,这一过程中以三维模型为基础,获取朱金龙老师的正面人脸照片时以佳能E05型号照相机进行,接下来在实施朱金龙老师三维头部模型扫描的过程中应用了三维扫描仪MH,有效处理特征点,并将其录入三维模型库当中。
充分应用朱金龙老师真实感角色生成技术,构建其身体和头部等各个部位的模型,三维头部模型的生成应用二维照片进行,在积极实施交互调节以后,构建出最终生成效果。构建身体的过程中應用了向量差分技术,其服饰和头饰等内容的模型构建充分应用了Maya软件,并将其向资料库中进行录入。由于在进行民俗舞蹈再现的过程中,其服饰等内容并非重点,因此应用中模型来对其精度进行确定,同时身体构建过程中应用了真实感角色生成技术。
结论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5篇
文化属性是人类与其他物种的根本区别之一。人类可以通过文化的传承来了解历史, 并从中汲取经验, 使自己少走弯路并由此获得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北京代表青岛泰之博士认为:“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是该民族现存文化的记忆。”[3]
鼓子和秦腔并不完全是同类。鼓子是曲艺, 是说唱艺术。而秦腔应归为戏曲。它综合了诗歌、音乐、舞蹈、曲艺 (说唱艺术) 、美术、杂技、武术以及各种表演动作和表情多种艺术技巧。但是它们都属于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 且地域有部分重合, 同批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因此具有可比性。
甘肃省是少数民族聚集地, 文化具有独特的地域风格和鲜明的民族特色。仅民间曲艺就有西路大秦腔、大戏、皮影戏等约二十八种, 而兰州鼓子便是其中一种。[4]
一、兰州鼓子的保护和传承起步较晚, 曲艺自身的特点造成局限等多重原因造成目前保护和传承的困难局面。
以下是鼓子面临的问题和危机:
1、可读性逐渐丧失及发展陷入孤独化。
鼓子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说唱表演艺术, 通过口传心授 (说唱和器乐) 进行传承, 极少有曲谱记录。鼓子在水阜乡和什川镇非常普遍, 但距离很近的兰州市区市民对“鼓子”却知之甚少。目前, 对鼓子进行保护的主体多是社会团体和大学学生自发保护, 时有时无。
2、老龄化及性别不平衡。包括演唱者老年化和爱好者老年化。
3、艺人贫穷化。
大多数艺人没有因为演唱鼓子而使生活得到改善 (政府制定的传承人除外) , 没有任何政府补助或有关建设资金, 甚至不清楚政府是否已经出台了相关保护政策。相反却需要自己投入时间、精力、资金。由于能力所限, 乐器多为二手或继承, 古旧破烂。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办法
兰州鼓子从属的小曲艺属于民间音乐的一种, 具有实用功能——节日庆典、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的重要组成成分、集体性、直接人民性、传统性, 是文化交流的源泉, 在团结社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口头创作、口头流传、口头保存的特点使小曲艺具有流传变异性。这种流变真实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各个时代的世界观、生活情趣和审美趣味, 是“一种长期演进而成的活遗产”。
目前, 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已出台一些政策, 在各地设有文化馆或群艺馆。编撰了十套“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并于2003年启动实施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各项工作呈现步入正轨的态势。但我们和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国际上已总结出一套可行的保护办法, 在纵向整合、普查、等级评定、建档、立法、确定“人间国宝”等方面都有可鉴之处。较为先进的英、法、德、意、日、韩等国多数是由政府设置文化遗产管理会, 还在各级文化遗产管理部门下设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 专门负责各地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与活用。
根据我地缘辽阔, 地方小曲艺数量众多, 价值不平衡, 经济社会条件差异大等特点, 应该在坚持以人为本、整体保护、活态保护原则的前提下, 参考其价值、代表性进行层级式管理和保护。要避免只调查、乱调查、不保护。随着国家投入的增大, 资金到位指日可待, 要防止资金到位后因理论不足和实践经验欠缺而给文化遗产带来更大伤害。要从上到下, 从政府到民间, 建立起一支学有专长的保护队伍。
在保护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 避免“民俗”变“官俗”而导致曲艺变味甚至破坏。政府主要扮演服务者角色, 给予政策、宣传、人才和资金支持。确保曲艺的原生状态, 可适当发挥文化优势作为经济发展的亮点, 但要以保护和传承为主, 发展活用为辅, 切不可本末倒置。
在记录资料方面, 要持有严谨的态度重视本色记录。建立全面档案, 包括艺人情况 (年龄、性别、擅长曲目, 持有资料数量、求学方式、有无徒弟) 和资料搜集者情况, 并指定专人保管和定期回访修正。对于已搜集到的资料, 定期维护, 防止磁带消磁, 纸质记录霉坏等。最重要的是使其发挥最作用、供人研究。
国外经验证明, 多头管理模式势必早场文化遗产管理上的混乱。因此在我国的小曲艺保护过程中, 我们要吸取经验教训, 努力做到单一型归口管理, 设立文化遗产部, 专门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保护。
结语
中国是一个文化大国, 在物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 这不仅是任务, 更是责任。我们有责任, 有义务让我们有着丰富灿烂文化的祖国在文化保有和发展上也走在世界前列, 对得起古人的辛勤创造和不懈传承。对于小曲艺的保护和的发展, 还是要靠群策群力, 让它们成为我们永远的骄傲并不断繁盛下去。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际声誉和政治地位逐渐提升, 文化软实力更显重要。在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 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事业的同时, 引发了我们对中国古老的文化传统和丰富的文化遗产, 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留和保护的关注。口传非实物遗产作为文化身份认同、推进创造力及维持文化多样化的一项关键性元素, 已获得国际认可。它在异国层次与国际层次的发展, 在不同文化的包容与和谐的互动中, 扮演着主要角色。本文试从民间小曲艺[1]和大戏曲[2]的保护和传承现状的比较略论中国现存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路。
关键词:兰州鼓子,秦腔,小曲艺,大曲种,保护和传承
参考文献
[3]青岛泰之:《青岛泰之先生的致辞》, 中国艺术研究院编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 (内部资料) , 2002年版。转引自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年7月。
[4]参见《甘肃民俗总揽》, 甘肃省文史研究馆编, 王仲保、胡国兴主编。民族出版社。
[1]段宝林主编:《中国民间文艺学》,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2]顾军、苑利著:《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3]郑培凯主编:《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 现状与讨论》,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6篇
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 大连人民创造了大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大连以至于辽南地区传统的价值观念和审美观念, 凝聚着大连地区深层的文化基因。然而, 近年来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 特别是传统的表演技艺往往是靠言传身受、口头传承的, 他们是因人而存, 人亡歌息, 人亡艺绝。一、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保护措施完备, 实际履行职责的少目前, 各县市区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普查和项目的申报, 可是, 当申报工作告一段落后, 相关的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就回到各自原来的岗位上。尤其是各县市区相关工作机构的办公室更多的时候是空着的, 有的地区根本就没有专门的办公地点。专业研究人员和咨询机构没有发挥政策咨询和专业研究的功能。2、保护和发展之间存在严重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 “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共识, 但是在“非遗”的保护中是不是要“发展”呢?对此, 我们十分赞同田青先生的观点, 他在《民族音乐与宗教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中, 引用过英国文物学家的一段话:“这个遗产是祖先创造的, 我们只有保管的权利, 我们没有权利按照我们的愿望、我们的目的改变它, 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保管它, 把它原封不动地交到子孙手里。”大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清末以前民间流传至今的东西。例如复州皮影戏, 有200年的历史, 在这200年里它经历了成长和发展, 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表演系统, 如果要改变, 那就是改变它的本质。如今的问题是, 当“非遗”项目确定之后, 各级政府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发展这一项目, 有人已打出了“发展”皮影戏的旗号, 先是改造影窗, 比老祖宗的大一倍, 甚至达到了6米高。然后是配备现代化的布景、声、光、电, 影人也扩大到和真人一样大小, 没有驴皮就用塑料代替, 传统的才子佳人的故事也被现代故事所取代, 老艺人的绝美唱腔已经用不上了, 取而代之的是事先录好的台词、唱腔。在所谓的创新和发展中, 我们已经看不到原汁原味的皮影戏了。3、生存状态无改变, 传承仍是大难题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需要保护平台的, 定期的演出和有计划的传承是保障生存的基本手段。目前, 这些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处在无计划的、自发的、应红白事邀请而演出的阶段。年轻艺人不喜欢古老的声腔, 很少有拜师求艺的。老艺人们的生活状态一直没有得到改善, 他们多数靠务农为生, 有些人还需要从事其他工作来保证经济收入。除了有代表性的“非遗”传承人有一点生活补助之外, 其他“非遗”艺人无法靠传承技艺和表演来维持生计, 艺人们也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来安心地从事表演和传承活动。二、关于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1、以有形的形式加以保护, 以原生态的方式加以记录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依靠口传身授的方式来传承的。戏曲学院已经不采用口传身授的方式教学了, 但是一些成长中的新秀, 还是要拜名家名角为师, 目的就是要以口传身授的方式学得一些学院学不到的东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每个项目都蕴藏着几百年, 甚至几千年的历史文化, 这么久以来, 它的存在并不是凝固的, 而是“固化、凝定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的形态则是活态的、不断变化的。”所以活态流变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基本的特征。这一点对于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我们要将其转变为有形的形式加以保护。要运用记录、整理、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现有的资料保留下来, 以忠实的记录者的身份加以记录和整理。2、进行舞台展示的保护, 将其打造成一种经典的艺术精品为了能够使这些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原生状态下顺利传播, 一些国家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例如日韩要求国家级的表演类艺术遗产每年必须有两场以上的演出, 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同时主要是对遗产的存在状况进行审查, 如果经过舞台的磨炼认定这项遗产已不符合国家级的要求, 政府就会解除他的称号。3、创造表演的时间和空间, 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性如果能够将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成一种艺术的经典固然很好, 否则, 就将这种艺术形式还原民间, 让它在自己的土壤上自由的生存、发展, 保持它的原汁原味吧。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要先保护它生长的土壤才能够做到原汁原味。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要表演的, 如果没有一个华丽的舞台, 就开辟一个小广场, 我们这些可爱的老艺人们其实要求的并不多, 他们只是想让这种艺术形式有个展示的舞台, 方寸即可。4、加大政府投入, 重点保护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依托于艺人本身而存在的, 以口传身授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 这些项目的传承人多数已经高龄, 随时存在“人亡歌息, 人亡艺绝”的危险。大连地区有代表性的传承人大约有300多位,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适当关注那些年事已高、生活困难的传承人, 利用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 设立专项基金扶持传承人。对于表演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除了发放必要的生活补贴外, 还可以以演出补助的形式激励他们开展演出和传承活动, 这样既保证了艺人们的收入, 又保证了艺人们的传承活动。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7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交互设计中的框架结构和布局风格
界面交互设计就是要在有限的屏幕空间中划分合理的框架结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的APP界面设计框架可借鉴中国传统美学形式法则, 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的气质和格调。将中国传统美学运用到此类APP界面版式中能增加界面的平衡、和谐、庄重之美;中国古代文字是自上而下竖书成行, 中国传统绘画中竖排的文字结尾处配以红色的印章, 印章在中国画中起着均衡画面构图、丰富画面效果的功能, 竖排文字配以印章的版式应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设计中能传递出浓浓的古典文化气息,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主题相呼应。如《榫卯》APP界面设计则采用中国传统文字自上而下, 传统气息浓郁, 界面设计简洁干净。中国画中的留白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版式中, 能协调界面上各种视觉要素间的关系, 使得界面构图更加协调。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交互设计中传统符号与现代设计理念的融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设计中可应用具有典型的中国传统元素的符号, 如传统纹饰、传统工艺技艺等。而作为一款现代化的APP, 仅仅是运用中国传统符号是不够的, 而是将中国传统符号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 比如图标的设计, 可以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传统符号, 运用扁平化的图标设计理念进行设计, 这样既有传统风味, 又不失现代感, 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在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设计中, 设计师将传统符号与现代设计理念很好地融合到一起, 用户体验更加完美。如《每日故宫》APP, 整体界面干净整洁, 界面下端居中的祥云图案既和谐又突出, 传统符号的运用合理自然, 融入了现代化的设计理念, 图标在形式和色彩呈现上又非常突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交互设计中的传统色彩的应用
首先中国传统色彩中的红色、黄色、绿色、灰色、白色、水墨黑白灰都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色彩设计提供借鉴。首先是中国红, 中国红庄重富贵、喜庆吉祥, 搭配黑白灰色简约大方不失庄重;其次, 中国水墨画中的黑白灰更能将中国传统文化表现得淋漓尽致, 黑白灰的配色能演绎出浓浓的水墨风情, 配以朱砂红的印章使得画面凸显灵气。如《每日故宫》APP的界面主色调为白色, 而下方的祥云按钮则为黑色金边, 对比明显简单大方。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交互设计的主要原则
首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的界面交互设计对艺术性的要求很高, 无论是界面整体风格、图标设计风格, 还是色彩搭配风格、相关字体的选择, 都对整体界面设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 文化类APP的用户体验也非常重要, 如果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设计得非常具有趣味性、故事性则能更加吸引用户, 引起用户的情感共鸣, 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的用户使用率。
综上所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的界面设计中, 框架结构和布局风格、传统符号与现代设计理念的融合、传统色彩的应用等方面尤为重要:框架结构能让界面设计布局合理, 传统符号与现代设计理念的融合能够兼具传统与现代, 而传统的色彩搭配又能够让APP界面更加和谐完美。笔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设计的要素和原则等方面提供了一些相关设计的理念和思路, 希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的界面交互设计研究提供一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至关重要。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AAP界面交互设计相结合,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的界面框架结构和布局风格、传统符号元素与现代设计理念的融合、以及传统色彩的应用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从而更好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APP界面交互设计提供理论研究基础。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框架结构,传统符号
参考文献
[1][美]Jesse James Garrett.范晓燕译.用户体验要素[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
[2]李洪海, 石爽, 李霞.交互界面设计[M].化工工业出版社, 2011.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8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演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问题一直受到普遍重视, 其中以实地展览、表演和体验为表现形式的传统开发性保护模式的探讨一直受到较多关注[1,2,3]。然而, 在现实环境中,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利用限制等原因, 各种开发模式如主题园区、工业生态园等耗资较大, 其可持续发展不容易维持, 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方式难以有效实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应运而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就是运用数字图像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互联网等技术的综合运用, 将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归类, 并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记录、编辑、管理和在线, 人们能够在不动用文化遗产的情况下, 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清晰地、全方位地参观和感受文物, 能够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超越国际与文化, 感受到与观看实物极相近的感官体验[4]。当前仅有少数学者关注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与传承。张微认为,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冲破各种文化类型相对封闭的自然状态, 进而推动人类文化成果在全球的广泛传播[5];郑强提出数字化可以为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 激发旅游业的良性发展[6]。但这些相关研究仍停留于理论的论述, 较少对具体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数字化开发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以潮剧为例, 分析对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开发的意义, 进一步提出潮剧数字化开发的具体模式,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提供有效借鉴。
二、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开发的意义
数字化技术指的是运用0和1两位数字编码, 通过电子计算机、光缆、通信卫星等设备, 来表达、传输和处理所有信息的技术, 一般包括数字编码、数字压缩、数字传输、数字调制与解调等技术。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及电脑技术的飞速进步, 数字化热潮不断加温, 数字化已逐渐成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开发的重要环节, 数字化管理亦成为时代潮流。
(一) 数字化开发有利于扩大影响力, 增加受众
传统的潮剧主要以文化交流团的形式出访境内外演出, 通过政府或民间组织的形式进行戏剧表演和文化传播, 信息传播主要依靠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 影响力有限。如今, 互联网已经把全球打造成了“地球村”, 运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 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发数字化产品, 比如建立官方网站、打造网上数字博物馆和进行远程视频等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让潮剧在短时间内通过数字化平台迅速打开海内外的知名度, 扩大潮剧的影响力, 增加受众, 并能让潮剧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被接受, 有助于摆脱潮剧市场紧缩的困境。调查显示, 60%的被调查者表示接受数字化开发的方式, 认为数字化开发有利于扩大潮剧的影响力。
(二) 数字化开发更好地节约成本和人力资源
对开发商来说, 建设戏曲展演场地、博物馆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体场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实施过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而且实体场地需要较多的人员管理和维护, 但是建立数字博物馆只需要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为传承戏曲而设计的表演节目, 每表演一次, 即需支付一定的人力资源成本, 多次表演, 即多次支付, 重复利用成本较高。相比之下, 由于数字化产品的再生产成本非常低, 数字化影视产品可以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 这种运作方式在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方面有明显优势。
对受众而言, 传统表演往往需要亲自前往剧院观看, 但在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 自身空余时间和剧院表演时间安排往往有冲突, 减少了观看潮剧的机会。但用户却可以在家中自由选择数字化产品观看, 这不仅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而且大大方便了市场。
(三) 数字化有利于潮剧规范化管理
传统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方式是依靠人力进行手工登记造册和分类管理, 主要通过手工登记、整合、分析、编入独立档案袋这个管理流程进行的, 管理方式比较低效。相比之下, 运用计算机进行数字化处理可以通过对潮剧的每个剧目、道具、演员、表演时间和地点的各种数据进行及时采集和数字化分析处理, 使大批量的数字影像文件通过计算机自动实现按件智能集丛, 通过影像文件上载实现著录条目与档案影像原文的自动对应。计算机还可以有效提高运算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如果市场需求产生变动, 也可在线即时修改网络数据和条件限定。因此, 潮剧的数字化开发有利于潮剧的规范化管理。
三、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模式以潮剧为例
潮剧又称“潮州戏”, 是潮汕地区距今已有四百多年历史的古老剧种, 在传承、组织、音乐存在形式和剧目保留上具有独特、完整的形态, 具有较高的文化研究和学术研究价值, 2006年5月潮剧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由于其表演方式落后、过分依赖人口相传, 当前正面临失传的局面。传统潮剧博物馆、剧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潮剧的作用, 但是由于场地建设对空间有较高要求, 而且形式单一又偏向于静态, 难以提升人们对潮剧的兴趣, 不利于潮剧的保护和传承, 利用数字化技术, 采用多种数字化开发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一) 建设数字化潮剧博物馆
虚拟博物馆能够以数字化形式展示藏品并将文物的最佳状态记录下来, 网上游客可以在任意时间欣赏文物的原样。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网络技术构筑虚拟博物馆打破了实体博物馆的局限性, 大大扩展了博物馆的延伸空间。数字化博物馆不仅对潮剧历史文物本身起到全面保护作用, 避免了因为空气、水分等外在环境原因和参观者等人为原因对文物造成的破坏, 又迎合了参观者的个性需求, 参观者可以随时随地利用网络平台对潮剧进行了解, 突破了个人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因此, 建设数字化潮剧博物馆是信息时代下潮剧开发的一种便捷、有效的尝试。
另外, 数字化潮剧博物馆内的展品可以是平面的、三维的、四维的, 配合声乐模拟和动态实景模拟, 甚至可以提供在线人机对话等咨询问答服务。这种依靠数字化手段实现的“手推车”式参观可以为参观者带来全新的感官体验, 如同当前盛行的在线实景模拟游戏一样, 带给参与者身临其境的感受。不同的是潮剧数字化博物馆不仅真实, 而且具有科普性和社会性。这个举措可以在普遍接受网络信息的青少年群体中引起较大反响, 对青少年认同与接受潮剧起到促进作用, 可自然而然地引起年轻一代对潮剧的关注, 有利于潮剧的传承。
(二) 开发多种类型的数字化潮剧影视及多媒体产品
影视产品的具体形态包括电视台播映、音像制品、网络播映和在线服务、印刷品、广告、拍摄基地等。目前潮剧已经尝试将传统戏剧中的人物设计成卡通动漫形象制作成音像产品, 增强潮剧的趣味性和时代感, 以获取更多市场的认可;同时, 提供免费在互联网上下载和在线观看等功能, 扩大受众范围。这些举措都为潮剧的数字化开发起了一个很好的开端。
除此之外, 由于数字媒体的声像特色易于引起关注, 因此可以在公共活动区域, 如公园、车站、广场等人群密度较大的区域对潮剧进行专项数字媒体宣传, 通过数字技术软件打造出潮剧美轮美奂的舞台剧灯光效果, 给受众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 引导人们主动去关注潮剧。另一方面, 采用数字化技术可以对逐步淡出人们视线的传统舞台剧进行创新, 利用LED屏幕等数字化设备, 将舞台背景和剧中人物舞台表演融为一体, 利用现代声、光、电等高科技表现手段, 使虚幻空间与实景故事形成一体, 某些场景还可通过3D眼镜观看, 使观众产生置身“立体影院”的感觉。这种创新数字舞台剧可以优化原有潮剧的画面和音效, 与时代和潮流同步, 有助于使传统舞台剧得到重生, 吸引大批年轻人重新走进剧院。
(三) 深化“潮剧大观园”品牌官方网站建设
目前, 由广东潮剧院主办组建的“潮剧大观园”网站已投入运营。该网站主要有潮剧演员介绍、经典潮剧剧目介绍、潮剧研究、潮剧历史、潮剧评论等栏目。除了潮剧评论这一栏目普通用户可以参与外, 该网站其他栏目基本上处于潮剧知识普及的一种静态状态, 这种参与度很低的情况难以激起用户对潮剧的关注热情。因此, 建议深化该网站, 增加一般用户可以参与和互动的栏目, 提高用户对潮剧的关注度和热情, 增加潮剧受众的数量。例如可以考虑增建“大家唱潮剧”平台或个人微博平台, 凡是热爱、喜欢唱的用户都可以将自己唱的潮剧的任何曲目和段子上传到该平台上, 与所有用户共享。与此同时, 增加“公众评论”或“公众交流”平台, 任何人都可以对上传曲目进行评价、反馈、交流, 这样戏迷们虽不在同一地点, 但却可以实时交流, 这种有助于自我实现的公众参与活动无疑增加了他们对潮剧的热情, 潮剧也就自然而然的传承下去。
此外, 潮剧网络平台还可考虑与相关产业相结合。如随着潮剧境外演出逐步增多, 出访范围逐步扩大, 可借机打造“潮剧之旅”文化旅游品牌, 及时更新“潮剧之旅”最新线路的动态, 发布“潮剧之旅”境内外演出的视频, 完善网站内容和在线服务建设, 为公众认识潮剧及传承提供一个便捷有效的渠道。
(四) 潮剧走进多媒体数字教学
为方便年轻一代关注、认识潮剧, 促进不同年龄段的年轻人学习、传承潮剧, 可以由政府或协会牵头, 打造潮剧多媒体数字教学平台。目前的学校教育中真正实现数字化网络教学的情形并不多, 尤其是戏曲艺术类的课程。然而数字化教学方式因其学习时间自由灵活、节约学习成本的优势很受广大群众欢迎和认可。在开发过程中, 可打造统一的潮剧数字网络教学平台, “从娃娃抓起”, 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群体, 采取不同的教学模式, 设计不同程度的教学内容。如针对幼儿园阶段的群体, 可以结合儿童的兴趣爱好、学习能力和心理特点将一些知名影视节目改编成潮剧动漫或潮剧童话剧, 让娃娃们从小耳濡目染, 有意识地进行人物模仿和故事学习。而针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 可与各地教育部门合作, 打造与其年龄特点相适应的数字学习平台, 并将其列入中小学的音乐、社会或特色文化选修课中, 普及青少年学生对潮剧的认识。而对中青年群体, 则可将数字教学平台设计成通俗易懂、实用性较强的内容。
四、结语
对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开发无论在扩大影响力、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等方面均具有传统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传统保护和传承模式的推进。在开发过程中, 针对不同的市场群体, 采用多种模式相结合, 从不同的角度增进受众对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了解、学习和传唱, 从而促进戏曲的传承。此外, 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加以引导, 并积极宣传引入投资, 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春梅.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探讨——以承德市为例[J].江苏商论.2009 (, 5) .
[2]雷蓉, 胡北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分类研究[J].商业研究, 2012, (7) .
[3]朱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模式与绩效评价——以张家界“土家风情园”为例[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4]谈国新, 钟正.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与产业开发[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
[5]张微.文化遗产保护须合理利用数字技术[N].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2008-12-23.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9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曲艺 音乐教育 相声 快板 德育
曲艺是中华民族各种说唱艺术的统称,它是由民间口头文学和歌唱艺术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中国民间流传的各民族曲艺曲种约有400个左右。近年来受全球一体化的影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受到破坏,我国许多曲艺曲种后继无人,面临消亡的危险。如何对我国传统曲艺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及传承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明确规定了学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的责任。如何在幼儿师范院校艺术类教育中进行包括中国传统曲艺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幼儿师范院校开展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意义
1.中国传统曲艺是幼儿师范院校尚未开发的教育资源宝库
我国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牌子曲类、弹词类、鼓曲类、琴书类、时调小曲、走唱类等艺术形式,门类繁多、品种丰富,具有极高的艺术、科学及社会价值。在国务院公布的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曲艺类占124项(含扩展项目10项);河洛大鼓、河南坠子、王屋琴书、灶书、丝弦道、锣鼓书、三弦书等18项中原特色传统曲艺被列入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相声、快板等传统曲艺对于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表演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非常适合在幼儿早期教育中推广。幼儿师范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在幼儿园、小学从事幼儿启蒙教育。而目前却尚未开展中国传统曲艺类相关课程,导致学生对中国传统曲艺陌生,毕业后没有能力对幼儿进行相关教育,可见,中国传统曲艺是幼儿师范院校尚未开发的教育资源宝库。
2.有利于保护和传承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受全球一体化及现代科技文明的影响,人们的业余文化娱乐方式发生了很多改变,电影、电视、流行音乐、网络游戏等成了大众主要的娱乐方式。许多民间传统曲艺面临着观众人数萎缩、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小、后继无人、甚至濒临灭绝的危机。如何扩大民间传统曲艺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是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傳承的关键。幼儿师范院校作为未来幼儿园教师培养的摇篮,培养的学生承担着对幼儿进行启蒙教育的重担,在幼儿师范院校传承例如相声、快板等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助于在幼儿园、小学培育未来传统曲艺的观众和接班人,这对于民间曲艺的保护和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有助于向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受社会上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当前青少年学生传统道德缺失,家庭观念淡薄的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学生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传统的教条式德育工作方式容易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而传统曲艺通过“说书一股劲,唱曲一段情,句句警人心,听者自动容”的方式向观众进行道德教育,涌现出了《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岳飞传》、《杨家将》等一大批讴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作品。在幼儿师范院校开展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使学生在传统曲艺的欣赏和学习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懂得了明辨是非,学会了规范自己的行为,帮助学生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姻观,传递的是正能量。
4.有助于学生了解中国文化,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传统曲艺是中国民族历史和民族文学的特殊传承载体。中国历史上许多民族的史诗以及许多民歌与叙事诗,藉曲艺艺术的“说唱”得以传播、宏扬和保存。曲艺在其历史发展中催生了例如《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许多古典文学名著,孕育了诸多戏曲剧种。学生进行传统曲艺的学习,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曲艺的表演技巧,更使学生在此过程中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相声、快板、二人转等民间传统曲艺深受青年学生的喜欢,学生通过成立相关社团、开展民间传统曲艺的表演,有助于提高校园文化的品味和校园文化的竞争力,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二、幼儿师范院校开展传统曲艺传承的途径
1.开展传统曲艺的相关教学与研究
相声、快板等传统曲艺能有效培养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演唱能力、表演能力、摹仿能力,非常适合在幼儿园、小学开展相关教学。而幼儿师范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对幼儿进行学前教育的师资,而当前幼儿师范院校没有开展传统曲艺的相关课程,幼儿师范院校可以开展传统曲艺进课堂的教学探索,组织音乐、语文、思想政治等教研室教师一起筛选适合幼儿特点的传统曲艺剧种和内容,创作适合幼儿启蒙教育的新桥段,编撰相关教材、教案。
在课程形式上可以采取尝试开设快板、相声等曲艺类课程选修课,课后开设第二课堂及兴趣小组。
2.培养传统曲艺的师资队伍
由于传统曲艺多流传在民间,进入高等艺术院校课堂较少,幼儿师范院校音乐教师普遍对我国传统曲艺陌生。学校一方面应鼓励本校教师利用假期时间到民间采风,向民间曲艺艺人和传承人学习。另一方面,可以聘请曲艺演员、民间艺人到学校担任兼职教授,定期开办培训班、讲座,向师生传授中国传统曲艺文化,逐步培养学校传统曲艺的人才队伍。
3.通过学生社团建设,建立校园曲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长效机制
幼儿师范院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生源地不同,组织学生假期对当地传统曲艺进行文化采风,让学生深入民间,零距离接触、学习中国传统曲艺。在学生中成立相声社团、快板社团、大鼓社团等曲艺类学生文化社团,定期开展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及汇报演出。在学生中建立传统曲艺传承人制度,鼓励学生之间相互学习传统曲艺,形成校园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杨靖.幼儿师范院校开展民间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初探[J].音乐时空,2013,(05).
作者简介: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10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 活态传承, 并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 通过口传心授得以延续。然而, 在势不可挡的全球化大趋势下,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外来文化的冲击, 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日益失去其赖以生存的环境, 或遭受损害和破坏, 或面临传承危机, 后继无人, 濒临消亡。因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抢救和保护已刻不容缓。
国务院在2005年12月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 将“抢救”和“保护”作为首要保护工作内容;2011年6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指出, 对于濒临消失的项目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性保存措施。由此可见,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采集、整理、著录、建档、存储等, 是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基础。而对那些濒危的且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图、文、音、视资料实施数字化保护, 进行系统详实的数字化采集和著录, 是抢救和保护工作的主要实施内容之一。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优势分析
所谓“数字化保护”, 是指以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面貌为前提和基础, 借助数字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保存、保护和再提升。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尤其是数字摄影、摄像、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的应用及发展,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数字技术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 不仅使传统文化得以有效保护和传承, 还冲破了各种文化类型相对封闭的自然状态, 为不同文化的交流和发展提供了现实的空间, 为其创造了相互深入了解和借鉴的机遇。不论是图片、文字, 还是音频、视频, 各种文化内容都借助数字化媒介在互通、互融中逐渐形成社会共享的文化资源, 进而推动文化成果更广泛的传播。综合来看, 数字化保护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真实直观展现原始面貌
现存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大多借助于文字、摄影、录音、录像等传统技术手段,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书稿生霉、色彩蜕变、音质失真、图像模糊、技术指标不达标等问题。通过数字技术获取和处理的资料则是在纪实采录的基础上, 利用数字格式转化并存储于磁盘阵列等系统中, 它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 随时随地即可直观、形象、逼真地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传承人在原生态状态下的真实面貌。
(二) 准确海量存储资源信息
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保存下来的资源信息, 均来源于第一手的实地调研、专家梳理、系统整理所得,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经得住时间和实践检验的, 是后人信息检索、学术研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数字化存储主要是指以磁盘阵列和网络存储为核心的海量存储, 具有数据大容量存储、数据备份安全性强、数据管理简单统一、磁盘网络高倍扩容等特点。充分发挥这些优势特点即可花费较少的成本存储海量的资源信息。
(三) 具有可复制性和永久性
可复制性使数字传播具有了“再生”功能, 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因时间、空间等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衰变或消失等遗憾, 大大节省了为恢复其原貌所耗费的人、财、物等成本。拷贝备份也可以防止因个别影像资料丢失而造成损失, 能够更为安全和永久地保存。
(四) 可以实现实时交互
实时交互是利用互联网的各个终端实现即时问答的互动交流方式。人们可以通过类似“百度知道’”这类交互式问答系统即时获取相关知识, 实时沟通交流, 这样不但大大提高了效率, 还能普及相关知识, 提高大众素养。
三、数字化保护在辽宁鼓乐等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应用
传统音乐是指具有一定流传时间的、不属于当代音乐家创作的音乐。在我国学术界, 通常把清代以前即已形成的音乐或以后所发生的具有传统音乐形态的音乐, 划归于传统音乐的范畴。
辽宁鼓乐于2006年5月被列入首批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它在辽宁全省分布较广, 历经鼓乐艺人的相互交流、借鉴、衍化、承传而日臻完善, 成为我国北方独具特色的重要民间乐种。因这一乐种只能依靠老艺人的口传心授来传承, 所以其资料并不见经传。近年来, 鼓乐从业人员逐年减少, 很多著名老艺人有的去世, 有的年高体弱, 健在的几位多已年过八旬, 年轻的鼓乐艺人能演奏的传统曲目越来越少, 尤其是大牌子曲和汉曲, 能完整演奏者寥寥无几, 再加上文化生态环境的变化等原因, 辽宁鼓乐正面临着濒临失传的危险。数字技术为有效保护辽宁鼓乐这类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成为文化传播和未来传承的主要推动力量。概括来看, 目前对辽宁鼓乐实行数字化保护主要采取如下模式。
(一) 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
2013年7月, 辽宁鼓乐已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工作要求, 率先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建立了辽宁鼓乐数字化管理系统, 全面采集、著录了大量图、文、音、视信息。如乐器实物图片、传承人口述文稿、传统曲目录音、鼓乐民俗活动录像等, 均编辑转化成数字化格式, 利用磁盘阵列等系统进行存储, 为今后汇总统计、检索查询等利用和传播奠定了基础。
(二) 筹建数字化展厅
在计划建立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 以及目前辽宁省内各地陆续建起的鼓乐展厅中, 数字化展厅无疑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化展厅里, 借助声、光、电及多媒体新技术, 将辽宁鼓乐等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数字展示手段结合起来, 以拓展展馆展示空间。在这里, 参观者可以随意点击名录滚动屏上的项目图片和视频, 欣赏鼓乐演奏等精彩表演;利用耳机收听鼓乐艺人的口述史和吹奏的乐曲等, 以此获得图、文、声、像相结合的全新的立体化视听体验。
(三) 构建立体化传播渠道
借助互联网、移动网络、博客、微博等新媒介优势, 实现辽宁鼓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信息共享, 全方位地扩大受众面, 培养大众的自觉保护意识, 尤其是为从事鼓乐等研究的国内外专家和爱好者提供有效服务, 促进辽宁鼓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地交流和广泛传播。
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精华之所在, 是一种无形的、不可重复的历史遗存和文化记忆, 其重要性无可比拟。对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我们应当有效发挥数字化技术的真实直观展现、准确海量存储、永久复制、即时交互等优势, 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有机结合, 积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数字化利用的双赢局面, 让更多的人增加了解, 增强兴趣, 激发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活力, 让我们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得以更好的传承和发扬。
摘要:“抢救”和“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首要内容。数字化保护是抢救和保护工作的主要实施内容之一。本文以辽宁鼓乐为例, 探讨其数字化保护的具体模式, 以期为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新的方法和思路。
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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