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
筹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精选6篇)
筹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 第1篇
一、企业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资金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企业筹资途径总体来说可分为权益筹资与负债筹资两种,负债筹资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等方式;权益筹资包括企业内部积累、发行股票等方式。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纳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在筹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资金需要量和筹资成本。税法中对于不同来源的资金,其成本列支方式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企业如果充分考虑由筹资活动产生的纳税因素,科学地进行税务筹划,选用最优的资本结构,必然会对企业的筹资成本产生很大的影响。文章主要以企业的筹资活动为对象,在企业筹资中资本结构决策时充分考虑纳税因素,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对筹资活动统筹安排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二、企业资本结构的税务筹划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格利安尼和默顿.米勒于1958年提出了MM理论,即企业的资本结构影响企业的总价值,负债经营将为公司带来税收节约效应,负债的节税效应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扣除应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是随着负债比例的上升,节税效应超过风险成本的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会下降,导致企业最终利益的损失。因此,权益资本与负债资本规模的大小、资本结构合理与否等不仅对企业资金成本、财务风险、权益收益的大小有重要影响,而且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息税前收益大于等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大,财务杠杆作用越大,其节税效应越明显,对应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有效减少税负并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这可以从下面公式得以看出:
上式中,Q为权益资本净收益率,E为息税前投资收益率,I为负债利息率,B为借入资金总额,S为权益资金总额,T为所得税税率。其中E由企业的经营所决定,T由税法规定,I由资本市场决定。
从上述公式中:B/S(负债比例)是影响Q(权益资本净收益率)的重要因素,但是B/S(负债比率)的大小并不是与Q(权益资本净收益率)的大小成正相关的关系,只有在E大于I的前提下,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否则,提高负债比率,不但不能使企业享受到负债的节税效应,反而会因为财务风险的加大导致权益资本净收益率的降低。
因此,企业在利用负债进行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负债的比率,将负债融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得负债融资带来的利益能够抵消由于负债融资比重的增大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的增加。下面通过一个公司的筹资案例具体分析负债融资的节税作用,通过权益性融资与负债性融资的筹资成本的比较,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选出最优的筹资方案。
案例:南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调查,认为某高科技产品的市场销售前景良好,公司决定进行高科技产品的生产线建设,整个生产线建设需要资金3000万元。假设该公司的资本结构满足企业既可以通过负债融资也可以通过权益筹资,企业所得税25%,随着负债筹资比例的上升,借款筹资的成本也会上升。三种方案的息税前利润都为300万元。
问题:从税收角度分析确定公司筹资方案。
解决方案: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四种筹资方案:
方案1:全部所需资金3000万元都采用权益筹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3元,共筹集1000万股。
方案2:全部所需资金3000万元通过权益性融资与负债性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向社会公开发行8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3元;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融资600万元,利息成本率6%。
方案3:3000万元仍然通过权益性融资与负债性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但二者的筹资比例改变,向社会公开发行5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3元;银行借款的方式融资1500万元,利息成本率7%。
方案4:3000万元仍然通过权益性融资与负债性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但调节两者的比例,向银行借款2100万元,利息成本率9%,向社会发行3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3元。
比较上述四种筹资方案投资利润率,如表1所示。
结论分析:从表1可知,随着负债筹资比例的提高(从0到20%到50%到70%),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呈递减趋势,从75万元到66万元,最后降至27.75万元,显示了负债筹资的节税效应;税前投资收益率先递增后下降,从10%上升到13%,然后下降为12.33%;税后投资收益率也呈现同样的变动趋势。
比较上述四种方案,方案三无疑是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随着负债的增加,负债比率的提高,利息成本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每股普通股收益额并非总是随着负债比率的上升而上升,而是存在一个临界点,当负债总额超过临界点时,节税利息超过风险成本的增加使得所有者权益下降。因此,企业利用负债融资进行税务筹划,其有效的行为规范必须基于所有者权益的充分维护和不断增长,并在此前提下把握负债规模、比率,控制负债的成本水平,在相对意义上实现最理想的节税效果。
三、企业筹资中税务筹划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考虑税务筹划风险
企业为了快速发展,常常会扩大筹资的规模。企业筹集的债务资本额越大,则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可能获取的筹划收益也就越多,相应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此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市场中多因素的影响而动态变化,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贷款利率、全球股市情况等,这样就可能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和风险。企业只有全局考虑,才能控制整个筹划进程的风险,确保筹划成功,最后达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的目标。
(二)税务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产生机会成本。企业在决定是否实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成本和项目带来的收益,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当新发生的费用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否则就不可取。
(三)从整体和长远战略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纳税筹划要有整体的税务筹划思路和方案,应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不仅要关注财务、税务方面的事项,也应关注日常经营等方面,不能只注重战术筹划,轻视战略筹划。税务筹划应在项目决策之初就开始,对整个项目要高瞻远瞩,合理规划,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纳税成本。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实现税收筹划,增加企业收益。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成熟, 税收征管机制和税法的不断完善, 我国企业逐步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并且已在实际工作中开始实施完善税务筹划工作。文章从企业筹资方式多样化的现状出发, 分析了税务筹划在资本结构确定中的具体应用, 并对企业筹资中的税务筹划提出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税务筹划,筹资,资本结构
参考文献
[1]宋献中, 吴思明.中级财务管理[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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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明华.关于财务管理中对税务筹划应用的分析探讨[J].财经界, 2011 (05) :223.
试论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第2篇
一、权益筹资税务筹划
(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本的基本形式。企业发行股票后,股东涉及多个公司和个人,这样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平均分摊,从而使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应减少。当企业经营没有带来预期收益甚至亏损,这种风险都由出资人承担,企业可以有效地保全自己。但是单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并不是最佳的筹资方案。不论是发行普通股还是优先股,企业都要支付股息。按税法规定,支付的股息是从税后利润支付,因此发行股票不能获得税收上的优惠,税收成本较大,节税效果不明显。
(二)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在不考虑留存收益的机会成本时,留存收益的资金成本比较低,但从承受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看,留存收益是税后收益,即企业上缴完所得税后的留存,留存成本也不能分摊或抵税,所以留存收益筹资也不存在节税效果。
(三)自我积累企业自我积累是指企业在实现税后利润的前提下,将获得的利润逐年进行投资。虽然这种筹资方式减少了企业的筹资成本,但由于这种方式使业主的控制权过大,资金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合二为一,因此税收难以分摊和抵消。而且,企业将自我积累资金投入生产经营之后,税负全部需要由企业自负。这种筹资方式积累时间跨度大,积累速度慢,不适应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经过征税的利润再投资获利仍要征税,即存在着双重征税问题。因此,无论从税务筹划的效果还是企业承担的税负来看,企业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筹资方式。
二、负债筹资税务筹划
(一)借款借款筹资方式主要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银行,借款筹资的速度快,款项使用也比较灵活。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担。借款利息一般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在税前冲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起到一定的节税功能,但缺点是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可能要面临破产清算,因而财务风险较大。
非金融机构借款主要是指企业间的借款。这种筹资方式使双方企业必然要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来分摊投资带来的利润从而减少税负,为企业寻求降低融资成本和实现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但是,企业间借款的利息率会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按照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企业间借款利息减免的税前利润,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减免额。
(二)发行债券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大量资金。债务人在发行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决定发行的数量、价格、面值、利率水平等。当债券到期,企业支付给债券持有者的利息仅占其盈利的很小一部分,发行者可获得更多的利益。企业债券的利息费用属于财务费用,直接冲减利润,发行企业可享受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因而筹资成本较股票低。
公司债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当公司选择定期付息时,公司则在债券有效期内享受债券所得税收益,不必付息。因此,在还本付息的方式上公司可以考虑选择定期付息。至于债券发行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目前新会计准则规定一律采取实际利率法,因此税收筹划的空间不大。
三、租赁筹资税务筹划
(一)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只在一定期间内获得某种物件的使用权;租期结束后,租赁物件仍要退回出租人。出租人将设备出租,获得了租金收入,与其相关的折旧、维修及保养费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都允许在税前扣除。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租赁设备而承担的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二)融资租赁融资性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租人的选择,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满,货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的交易。其实质上相当于出租人提供融资便利,承租人分期付款购买租赁物。对承租人来说,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降低税负。此外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降低了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人既可以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设备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
相比之下,融资租赁筹资的税务筹划效果更为明显。如承租方和出租方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或关联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可以直接把资产在不同利润水平和税收待遇的企业间转移,目的在于使整个集团享受最低的税收待遇,实现集团整体税负最轻。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企业采取何种租赁方式,还要从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资金成本,风险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最有利于企业的选择。
四、企业筹资过程中税务筹划建议
(一)税务筹划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意义上的税务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法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合理预期应税所得,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完成筹划工作。如果企业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这时再通过各种手段来减少应纳税额,就属于偷税行为。
(二)充分考虑税务筹划风险企业为了快速发展,常常会扩大筹资的规模。企业筹集的债务资本额越大,则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可能获取的筹划收益也就越多,相应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此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市场中多因素的影响而动态变化,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全球股市情况等,这样就可能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增大筹资风险。企业只有全局考虑,才能控制整个筹划进程的风险,确保筹划成功,最后达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的目标。
(三)税务筹划应服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价值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其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税务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企业的筹资活动。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脱离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所以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注重其筹资决策的整体性和战略性,在考虑企业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寻求减轻税负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均衡。
参考文献:
[1]刘世慧:《筹资和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特区经济》2008年第4期。
财务杠杆及其在筹资决策中的运用 第3篇
财务杠杆又称为融资杠杆、资本杠杆或者负债经营, 它是企业利用负债来调节资本收益的一种手段。企业常常运用财务杠杆来筹集资本, 一定条件下利用财务杠杆给企业权益资本带来额外收益。因此, 财务杠杆在企业筹资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利润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Sandberg也曾通过研究发现财务杠杆是一把双刃剑, 它在给企业带来额外收益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风险。因此, 深入分析财务杠杆并将其合理运用于企业筹资决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财务杠杆运用机理分析
1. 财务杠杆的原理
具体而言, 财务杠杆用来衡量企业债务对企业投资者收益的影响, 它反映息税前利润 (Earnings Before Internets and Taxation) 和企业每股收益 (Earnings Per Share) 的关系。因为企业负债经营的债务利息是固定不变的, 所以当企业经营净收益增加时, 单位利润中所含的利息就相应减少, 这如同加速数一样促进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
由于企业中存在固定性财务费用, 使得企业息税前利润即使出现极小的变化, 也将引起企业每股收益发生较大的变化。这就说明, 企业盈利越大, 则企业投资者能获得的收益也越大;反之, 若企业盈利率降低, 那么企业投资者的报酬也会减少。当企业盈利率低于债务利率水平时, 企业投资者就会亏本。这就是财务杠杆的原理, 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 EPS表示每股收益, EBIT表示息税前利润, I代表债务利息;T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N代表企业发放的股票数。由式 (1) 不难发现, 企业每股收益与息税前利润之间存在正向的线性关系, 即息税前利润的增加会带动每股收益的增加。由计算得:
它反映了息税前利润的变化带动每股收益变化的程度, 即每份息税前利润变化会使多少份企业每股收益发生变化, 这就是财务杠杆系数。
2. 筹资财务风险
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筹资时, 财务风险也不约而同出现。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企业收益预期不确定这种情况下使用外债资本而产生的由企业投资者承担的附加风险。企业筹资财务风险与财务杠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若企业业绩良好而使企业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利率, 由财务杠杆的原理可知, 这时企业财务杠杆收益为正, 投资者获得更多利益;反之, 若企业业绩不好以致企业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率水平, 则财务杠杆收益为负, 投资者就会亏损以致退出投资, 从而导致企业破产。这种由企业利用外债资本经营所带来的风险就是财务风险, 它具有不确定性。
财务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财务杠杆系数。由财务风险系数公式 (2) 可知, 财务杠杆系数R的值反映企业资本收益率相对于息税前利润率的弹性, R越大, 则弹性也越大。举例来说, 若财务杠杆系数为8, 则息税前利润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 会使企业投资者利润提升8个百分点;反之, 息税前利润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同样会使投资者利润减少8个百分点, 这时企业的财务风险相当之大。由此可见, 企业若想长期保持稳定良好的发展, 必须充分重视筹资财务风险, 合理利用财务杠杆这一强有力的武器。
三、财务杠杆在我国企业筹资决策中的运用
对于国有大型企业而言, 财务杠杆对其筹资的作用较弱, 一般来讲, 这类企业筹资主要是国家政府等控股。汪剑锋 (2011) 在股权结构、财务杠杆与公司投资行为中认为在我国股权高度集中并且国有控股的环境下, 财务杠杆对公司投资行为也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但随着国有股权比例、控股股东掌握的股权比例的提高, 财务杠杆的这种治理作用逐渐减弱。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 特别是私营企业, 财务杠杆对其筹资的作用就越发显得重要。为此, 必须要提高财务杠杆在企业筹资中的决策水平, 加大对企业筹资决策的管理力度, 减少其存在的风险。增加财务杠杆对企业筹资中的正效应, 减少财务杠杆对筹资中的负效应。
通过剖析财务杠杆的原理及在我国企业筹资决策的运用, 本文就企业利用财务杠杆筹资决策, 提高筹资风险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 在企业筹资过程中合理安排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的比例, 形成最优的资本结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利用财务杠杆时, 加大了财务风险, 使权益成本增加, 但权益资本比重的增加不会完全抵消企业负债利率小的债务资本, 只要企业财务杠杆利用不过度, 加权平均筹资就会减少, 从而增加企业的收益。第二, 降低企业负债利息率。由式 (1) 可知利息率与股东利润是负相关的, 因此企业要通过有效途径降低利息率。企业应建立良好的信誉, 充分争取低利息率贷款市场, 减少自身投资的成本。第三,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降低财务风险。企业要通过一切有力途径加强内部管理, 合理控制筹资, 提高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增强管理者的决策能力。
四、结语
本文分析了财务杠杆的原理, 并根据我国企业筹资决策的现状讨论财务杠杆在企业筹资中的运用。财务杠杆在企业筹资决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企业务必重视并合理利用财务杠杆这一工具, 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企业在筹资中要有效利用财务杠杆, 合理安排资本结构, 降低企业的负债率, 加强经营管理的能力, 达到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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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 第4篇
按照最佳资本结构的要求, 在适度财务风险的前提下, 企业选择追加筹资组合方案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方法是直接测算各方案的边际资金成本, 从中选择最佳筹资组合方案;另一种方法是测算比较各个追加筹资组合方案下汇总资本结构的综合资金成本, 从中选择最佳筹资组合方案。
然而, 在现实筹资决策过程中, 应用第一种方法即边际资金成本法得出的结论未必与第二种方法即综合资金成本法得出的结论相同, 因此有必要对边际资金成本法进行深入探讨。
二、分析问题
例:甲公司原有资本结构如表1所示, 甲公司拟追加筹资1 000万元, 现有两种追加筹资组合方案可供选择, 有关资料如表2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由表1、表2可知, 方案1的边际资金成本=200÷1 0007%+800÷1 00011%=10.2%;方案2的边际资金成本=600÷1 0008%+400÷1 00013%=10%。由此可见, 方案2的边际资金成本小于方案1的边际资金成本, 故方案2相对方案1较好。
从上例可以看出: (1) 边际资金成本并不是指增加一个单位的资金而增加的成本, 而是指增加部分资金 (该例中为1 000万元) 所增加的成本; (2) 由于边际资金成本法计算的是增加一部分资金而增加的成本, 故有可能导致原先的资金成本发生变化。
承接上例, 我们进一步分析, 方案2中普通股的资金成本由原先的12%上升到追加筹资后的13%, 这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会不会对原先的资金成本也造成影响?
我们不妨假定该普通股筹资采用固定股利政策, 则普通股资金成本的计算公式为:普通股资金成本=每股股利/ (发行价格-每股发行费用) 。
下面分三种情况讨论:
1.若普通股资金成本的上升是由后来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每股发行费用与先前不同造成的, 则对原普通股的资金成本不会造成影响。在这里我们不妨称发行价格和每股发行费用为“非共有因素”, 则在此情况下:方案1的综合资金成本=500÷5 0006%+200÷5 0007%+1 500÷5 0009%+800÷5 00011%+2 000÷5 00012%=10.14%;方案2的综合资金成本=500÷5 0006%+600÷5 0008%+1 500÷5 0009%+2 000÷5 00012%+400÷5 00013%=10.1%。
通过比较可知, 方案2的综合资金成本小于方案1的综合资金成本, 故方案2相对方案1较好。这与前面采用边际资金成本法计算得出的结论相同。
2.若普通股资金成本的上升是由每股股利的上升造成的, 根据股票的同股同利原则, 原先的普通股资金成本会上升为13%。这时我们不妨把每股股利称为“共有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方案1的综合资金成本=500÷5 0006%+200÷5 0007%+1 500÷5 0009%+800÷5 00011%+2 000÷5 00012%=10.14%;方案2的综合资金成本=500÷5 0006%+600÷5 0008%+1 500÷5 0009%+2 000÷5 00013%+400÷5 00013%=10.5%。通过比较可知, 方案1的综合资金成本小于方案2的综合资金成本, 故方案1相对方案2较好。这与前面的结论不同。
3.若普通股资金成本的上升是由以上共有因素和非共有因素共同造成的, 则首先应测算原先普通股的资金成本, 然后再根据后来所发行股票的资金成本综合测算综合资金成本, 其计算结果既有可能是方案1为优, 也有可能是方案2为优, 在此不再计算。
三、结论
1.在企业追加筹资过程中, 原先各类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追加筹资有可能会对原先的资金成本产生影响。
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问题探讨 第5篇
一、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及其方案比较
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 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 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此, 在分析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时, 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二是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 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 不同的筹资方式, 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 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 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发生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留存收益等途径取得。
1. 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分析 (1) 长期借款成本
长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 如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这种大规模的支出就需要长期借款来帮助完成。其成本包括两部分, 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 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 会导致筹资成本高, 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 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
(2) 债券成本
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 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例如, 某公司发行总面额为400万元的5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11%, 发生费用率为5%。由于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据此, 企业可以少缴纳所得税4005%25%=5 (万元) 。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 为更精确地计算资本成本, 应以实际发生价格作为债券筹资额。
(3) 留存收益成本
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属于股东的资产。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存于企业, 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再投资, 股东也可以分派税后利润, 自主决策其他投资项目。留存收益成本核算方法通常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受企业发展前景和投资项目风险的不确定等因素影响, 其核算成本比较难。由于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 因此企业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税作用, 也就没有节税金额。
(4) 普通股成本
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 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例如, 某公司发行新股票, 发行金额为100万元, 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 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后分配。该企业发行股票可以节税10010%25%=2.5 (万元) 。
(5) 租赁
租赁可分为两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又称做服务、管理或操作性租赁, 是一种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在经营租赁中, 对承租方来说, 发生的经营租赁费可以在税前直接列支, 从而减轻所得税负;对出租方来说, 依据租金收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及其他税收。经营租赁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纳税操作。如果集团公司在可遇见的将来的范围内, 有大量利润存在, 可以通过向分公司或者下属的子公司承租一些资产, 向分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一部分利息, 从而把利息转移到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当中。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金融清偿租赁, 指融资租赁双方通过签订合同, 将大型商品或设备, 由出租方租给承租方使用, 出租方向承租方分期收取融资租赁费。在融资租赁中, 对承租人来说, 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 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 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 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 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 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
2. 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收筹划
一般来说, 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 (留存收益) 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 贷款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 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债的角度看, 自我积累方法最大, 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 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税收筹划角度看, 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 金融机构贷款次之, 自我积累 (留存收益) 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 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 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 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 (留存收益) 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 税收难以分割或相互抵消, 因而难以进行税收筹划。
以下仅以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 (即发行股票) 为例, 对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影响加以比较。企业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 主要就是负债, 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 通常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 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 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 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 (包括税前和税后) 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 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 (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 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 负债比率越高, 额度越大, 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然, 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 (税后) 方面。这可从以下公式得以反映:
权益资本收益率 (税前)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
上式可以看出, 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 增加负债额度, 提高负债比重, 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应当明确的是, 这种分析仅是基于纯理论意义, 而未考虑其他的约束条件, 尤其是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 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 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 从而使负债融资呈现出负杠杆效应, 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实现节税效果必须是建立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因此, 企业必须确定负债的总规模, 将负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即负债融资带来的利益抵消由于负债融资的比重增大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的增加。
二、筹资成本分析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筹集的资金, 按资金来源性质不同, 可以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债务资本需要偿还, 而权益资本不需要偿还, 只需要在有嬴利时进行分配。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属于债务资本, 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本。根据以上筹资成本的分析, 企业在融资时应考虑:
1. 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而权益
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 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 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 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债务资本的比例, 通过举债方式筹集一定的资金, 可以获得节税利益。
2. 纳税人进行筹资筹划, 除了考虑企业的节税金额和税后利润外, 还要对企业资本结构通盘考虑。
比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除了会带来高收益外, 还会相应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 在权益资本筹集过程中, 企业应更多的利用留存收益。
因为使用企业留存收益受限制较少, 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财务负担和风险都较少。
当然, 纳税人应在充分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 如存在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 以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企业要有效开展税收筹划, 获取最大的经营利益, 还必须把握税收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即合法性原则, 自我保护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 节约便利原则, 综合利益最大化原则, 其他综合性原则等。
参考文献
[1]王兆高:税收筹划[M].复旦大学大学出版社, 2004 (7)
[2]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4 (2)
[3]宋献中:资本结构与税收相关性分析[J].暨南学报, 2001 (3)
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策略探讨 第6篇
一、选择投资领域税务筹划策略
投资领域亦即投资方向, 从宏观上讲就是投资产业或投资区域, 从微观上讲就是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 即具体的生产经营产品。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区域性和产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一些特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另外, 纳税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不同, 缴纳的税种尤其是流转税也不相同, 由此看出, 投资者的投资领域是影响税负的首要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倡导“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 利用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可以考虑以下策略:投资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行业或项目。包括:农林牧鱼业、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等。投资建立国家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 建立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 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并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二、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策略
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如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之间以及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待遇就不相同。因此, 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税务筹划时应予考虑的一个因素。
第一, 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选择。投资者在投资创办经营主体时, 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企业的经营成果缴纳所得税时, 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税后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时, 企业投资者要以双方税率的差异决定是否补税, 个人投资者要就其股息收入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只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企业创立之初, 应根据规模大小、生产经营范围、资金雄厚程度以及发展需要, 结合税收负担的轻重, 恰当的选择组织形式, 以便既满足长远经营发展的需要, 又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税后投资收益。
如果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 两者缴纳所得税的方法相同。但股份有限公司, 尤其是上市公司, 投资规模大, 筹资渠道多, 管理水平高, 容易获得国家优惠政策;而且,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个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应尽可能的采取这一形式。如果将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 前者不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者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这一点看, 有限责任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第二, 分公司与子公司形式的选择。企业扩张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组建子公司或分公司, 即母子公司结构和总分公司结构。子公司为独立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国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企业和其他取的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 子公司独立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纳税。具体进行纳税筹划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以下策略:
(1) 当低税税区内的企业或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向高税区投资或建立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分支机构时, 可采用分公司的形式, 即总分公司结构, 流转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所得税在总公司所在地按低税率缴纳或享受纳税期的优惠。
(2) 当高税区的企业或无税收优惠的企业到低税区扩张, 或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投资时, 最好设立子公司 (即母子公司结构) , 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如果子公司将其实现的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时, 如果母公司所得税率高, 其分回的股息要补缴所得税, 则本应获得税收优惠丧失, 所以, 如果母公司不急需资金, 最好让子公司将税后利润留存不作分配, 这样既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又可使子公司保留更多的资金扩大经营。即使企业投资的地区不是低税区或无法享受到奇他税收优惠, 但如果设立的子公司规模不大或盈利水平不高, 也可享受按20%低税率纳税的好处。
(3) 如果预期公司初建即可盈利, 应选择组建子公司, 因为定期减免的税收优惠往往是给独立法人企业的, 所以, 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 子公司就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了;如果预期公司初建会亏损, 则组建分公司比较有利, 分公司的亏损与总公司汇总纳税时, 就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纳税负担。
(4) 设立分公司在企业兼并中可获得好处。我国税法规定, 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且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 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 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 可由兼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兼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所以, 当兼并企业自身具有大量利润时, 将被兼并的亏损企业作为自己的分公司, 就可以用被兼并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及兼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冲抵自己的盈利, 减轻自身的所得税负。
如果盈利企业兼并了亏损企业, 但仍然保留亏损企业的法律地位, 即进行控股兼并, 在此情况下, 兼并企业可以将盈利强的经营项目转移到亏损企业去经营, 这样可以使应纳税的盈利额转移到亏损企业去补亏, 这部分盈利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
三、选择投资方式的税务筹划策略
投资方式主要指通过投资形成的资本结构、出资方式、投资形式等。不同的投资方式会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 以减轻税负。
第一, 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在企业设立之初, 应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的比例方式实现纳税筹划。注册资金的比重低, 低于投资总额的差额可通过债务筹资的方式解决, 所增加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从而节省所得税支出, 同时还可以减少股东投资风险, 获取财务杠杆收益。
第二, 尽可能选择分期出资。企业设立时, 在确定注册资本后, 投资者既可选择一次性投资, 是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等, 也可选择分期出资, 分期出资时, 企业所需资金仍然以负债形式从外部筹措, 发挥利息减税的作用。
第三, 尽可能用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选择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主要有:
(1) 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我国税法规定, 一下实物资产投资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外双方所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的作为外放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经审批, 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方式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
(2) 以无形资产投资, 可以节减税收。我国税法规定, 外商以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出资可免征营业税。另外, 当投资者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时, 须进行资产评估。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资产, 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但是, 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估价方法等手段高估资产价值, 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 高估的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摊销额的方式缩小所得税计税依据。
(3) 合理筹划固定资产购置时机。在购置固定资产时,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期的相关规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获得折旧抵税的好处, 当企业能够享受到所得税定期减免税待遇时, 企业就应当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购置时机。如果企业享受获利年度起定期减免税待遇, 应尽量在生产经营的前期购置固定资产, 尽量推迟获利年度的实现, 使企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期延长。
优惠期外购置也有好处。企业在优惠期外购置固定产业, 可以使企业在高税率下多扣除折旧额。例如, 某企业在定期减免优惠税期即将结束欲购置固定资产, 由于正常纳税期的税率要高于优惠期内的税率, 所以, 企业应等到优惠期结束后再购置, 这样, 企业在高税率下就可以多提折旧, 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
参考文献
筹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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