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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精选6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1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京政发〔2008〕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发展北京旅游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具体体现,对推进首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落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本市依托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积极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效益不断增强。为充分发挥奥运效应,全面推进本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树立大旅游观,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市国际化进程的大旅游观,积极调整旅游产业结构,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以投资、消费双轮驱动,打造城市、郊区两个市场,实现旅游产业从政府主导逐步向政府引导调控、市场主导转变,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传统旅游观光向现代都市旅游、休闲度假、会议奖励、商务会展等高端旅游转变,从单纯注重经济功能向更加注重发挥旅游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综合功能转变,积极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坚持“一区(县)一色”、“一沟(村)一品”的特色发展道路,大力推动首都旅游产业优化升级,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旅游产业发展和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把旅游产业培育发展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入境旅游人数年均增长7%,达到610万人次,人均花费年均增长3%,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75亿美元;国内旅游人数年均增长5%,达到1.83亿人次,人均花费年均增长10%,国内旅游收入达到3500亿元人民币,旅游总收入突破4000亿元人民币。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亚洲的会展、商务之都,国际一流的旅游城市。

(三)基本原则。

合理布局,差异发展。按照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调整北京旅游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升完善以东城、西城、崇文、宣武为主的传统文化旅游区,大力推进以朝阳、顺义为主的商务会展旅游区,重点打造以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为主的现代娱乐休闲旅游区,扶持发展以门头沟、房山、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为主的生态度假旅游区。生态涵养区产业调整要优先发展旅游业,以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盘活都市旅游存量,挖掘资源,增加业态。扩大郊区旅游增量,配置资源,突出特色。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培育旅游新产品,打造旅游新业态。

投资消费,同步发展。以旅游消费需求为导向,以旅游投资项目拉动旅游消费市场,以旅游消费市场多元化实现消费结构优化,通过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旅游总量提升。

整合资源,特色发展。全面动员社会资源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以旅游为载体的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利益共享。坚持首都特点,突出北京特色,充分发挥北京国家首都和历史文化名城优势,挖掘文化内涵,提升资源品质,丰富特色产品。

高端低端,协调发展。巩固提升传统观光旅游,大力发展都市、乡村旅游,积极推进会议奖励、商务旅游,形成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保护环境,持续发展。以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旅游为平台和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广泛参与,消费者自觉响应,将旅游产业打造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产业。

二、突出战略重点,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业体系

(一)加强旅游产业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旅游产业规划体系。

制定《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修订《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旅游业及会展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发展规划、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规划、旅游集散体系建设规划和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体系。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全市性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留足发展空间。

(二)实施都市旅游精品战略,形成特色旅游产品品牌体系。

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加快奥林匹克公园、体育休闲区、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金融街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商业街区、城市绿化隔离带,以及城市标志性建筑和景观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体育旅游、教育旅游、科技旅游、时尚消费旅游等系列都市旅游产品。鼓励城八区开辟以名人故居、胡同和传统街区为核心的历史文化旅游街区,利用家庭、院落、街道推出国际旅游访问点,形成系列特色京味文化旅游产品。支持具有北京特色和优势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创建“工业旅游示范点”,鼓励煤矿和非煤矿区关停后向工业遗产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形成以首钢、北京焦化厂等工业遗产游为核心的集旅游、休闲、娱乐、商务为一体的多个旅游文化集聚区。

(三)实施城乡旅游产业一体化战略,逐步形成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产业体系。

坚持“一区(县)一色”、“一沟(村)一品”的特色发展道路,促进郊区民俗旅游向乡村度假旅游转变。到2010年,全市乡村旅游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特色村落、特色乡村酒店、特色民俗活动和特色沟域文化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统筹城乡旅游资源,坚持以城带乡,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旅游公司、专业酒店管理集团和职业经理人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升级。建立北京生态涵养区大型旅游主题娱乐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旅游发展与山区生态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实施“乡村旅游促进计划”,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优先利用存量土地资源,以旅游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四)实施旅游目的地全球营销战略,构筑国际化的旅游营销网络体系。

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旅行社企业进入零售市场,初步形成3至5家大型零售企业;到2010年,印制和投放10个语种、覆盖20个主要客源国和地区的旅游宣传品;在往来北京的主要国内外航线上播放北京旅游宣传片;与国内外大型旅行社合作,在主要客源国和地区开展市场宣传促销工作,并设立10个以上北京旅游营销机构;聘请20位国际著名旅游组织负责人、旅游集团CEO和旅游专家作为政府高级旅游顾问,培训、认定一批国外资深营销人员为“北京旅游专家”,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客源国的国际营销网络。建立入境旅游营销业绩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创新旅游产品,开拓入境市场。

推进旅游营销“十个一工程”(重点推出具有北京元素的一部旅游电视宣传片、一部旅游电影故事片、一首旅游主题歌、一套旅游主题宣传口号、一位旅游形象大使、一个旅游吉祥物、一个旅游电视频道、一个旅游电台频道、一套旅游系列从书、一个多语种旅游专题网站),用市场化手段将“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和“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打造成国际知名的旅游活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旅游目的地信息服务体系和营销体系,通过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的结合,建立覆盖全市旅游企业的信息化、网络化旅游宣传体系。

(五)实施奥运文化旅游战略,形成奥运旅游产业体系。

全面实施“‘走进北京,回味奥运’海外旅游市场营销计划”,开展为期两年的以奥运旅游产品为核心,全方位展示北京奥运旅游文化资源的重点入境客源市场专项促销行动,巩固奥运品牌效应,促进旅游市场稳步增长。推出奥运旅游文化创意演出。实施“奥运会展旅游促进计划”,组建会展旅游协调机构,申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专项活动、大型赛事、会议和展览,培育3至5个世界级会展旅游品牌。统一协调奥运场馆的赛后利用,加强对赛后奥运场馆利用与旅游产业结合的研究,以特色奥运场馆为载体,创意国际、国内文化旅游活动和体育赛事旅游活动。丰富和完善奥林匹克公园、奥运场馆及支持设施等奥运核心区域的商务、旅游、休闲功能,吸引旅行社企业、旅游创意机构、国外驻华旅游机构在区域内聚集,形成奥运旅游文化集聚区。

(六)实施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形成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

以产品和市场为核心,创新合作理念和方式,实施“9+10”区域旅游协作,推动与环渤海地区5省(市)、环北京4省(区)和10个国内热点旅游城市的深度合作,力争实现区域内的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利益共享。定期召开由世界主要热点旅游城市市长参加的“北京国际旅游合作会议”,以北京为先导共同打造国际高端旅游市场,以高端旅游市场为重点,推动亚洲旅游业发展。

(七)实施重点旅游文化项目推进工程,逐步形成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主题娱乐活动体系。

鼓励推出具有民族特点、北京特色、质量上乘的原创文化旅游演出剧目。扶持若干个品牌实景演艺剧目、大型歌舞剧目、传统特色演艺剧目和京味文化演出剧目,争取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艺演出品牌落地北京,创立名人名曲秀为主题的“天天名人舞台”等大型主题旅游娱乐活动。促进集文艺演出、娱乐、影视、餐饮、住宿、时尚消费等多种业态相聚集的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北京市重大旅游文化项目目录》,积极推进国际著名的大型主题公园建设,推动中国大马戏表演、中国杂技秀、中华武术擂台赛等大型现代旅游娱乐项目落户北京。加强对著名文物古迹的深度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通过运用高科技手段或打造实景演出剧目延长开放时间。

(八)实施旅游商品推进工程,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体系。

鼓励形成全国一流的旅游商品交易中心、旅游纪念品孵化基地和旅游纪念品创意园区。在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商品销售中心。扶持、鼓励、推动文化旅游创意企业开发中国传统书画旅游商品,并形成书画街、画家村、书画包装设计企业的产业聚集。重点扶植开发以长城、故宫等传统旅游景点和以奥运场馆、国家大剧院等现代都市新景观为题材的旅游纪念品,鼓励开发具有北京特色的名牌商品、名特产品。举办“中国(北京)旅游纪念品博览会”、“北京主题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奖赛”等系列活动,把北京打造成全国旅游商品的创意、研发、交易、展示中心。实施主题旅游纪念品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推动旅游纪念品向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九)实施旅游产业标准化建设工程,逐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旅游服务管理体系。

继续推行国家《星级饭店评定标准》、《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北京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住宿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评定》,加快制定符合北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和政府引导行业、规范行业服务需要的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标准、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标准、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旅游文化演出场所服务质量标准、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旅游景区标示牌建设标准、住宿设施节能减排标准等北京市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国家级人文景点标准的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与旅游相关行业标准化体系相衔接的完整科学的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

鼓励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达标,A级旅行社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导游员准入制度,实施“明星导游员工程”,试行导游员等级考试制度和导游员等级薪酬制度,全市上岗导游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完善星级饭店质量评价体系和准入退出机制,实施北京市社会旅馆全员达标工程,鼓励社会旅馆引进专业化酒店管理集团进行管理。试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与等级挂钩试点。实施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改革试点,依法鼓励旅游景区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十)实施旅游环境优化工程,建立完善人本化的旅游服务监管体系。

推行景区优惠套票、旅游商业护照。增加公交“一卡通”的景区门票和集散中心购票折扣功能。通过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完成全市星级宾馆饭店、3A级以上旅游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3A级以上旅游景区多语种说明牌建设。全市主要旅游景区实现无线导游和多语种自动导游机服务。实现12301旅游咨询、投诉热线与12345非紧急救助中心系统的衔接,将旅游灾害预警纳入市政府非紧急救助中心系统,提高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重点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和旅游信息网。到2010年,形成天安门地区旅游专线车和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主要交通枢纽和散客集散地的旅游集散中心为一体的散客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在机场、火车站及主要交通枢纽设立公益性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游客集中的商业街区设立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游客咨询服务站;以达标创建方式,鼓励旅行社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街道社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在高速公路休息区、重点旅游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游客服务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城市形象宣传、旅游信息服务、旅游产品和服务网上预订一体化。通往3A级以上旅游区、大型旅游购物娱乐场所、车辆停放场所的主要道路设置规范醒目的中英文道路交通指示牌。

加强旅游市场管理,重点打击黑车黑导游。有效治理业内车辆参与非法运营、非法旅游小广告、社会旅馆非法揽客、旅游商店和旅游医疗咨询点欺客宰客、旅游景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规范“一日游”市场。坚持“疏堵结合,打建结合”的方针,鼓励A级旅行社进入“一日游”市场。通过老城区社会旅馆改造试点,形成特色住宿品牌连锁经营,提升“一日游”市场服务水平和质量。严格落实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秩序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和实施旅游企业的诚信评价、信誉监督、失信惩戒和违规退出制度,建立和完善北京旅游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信誉公示系统,引导理性消费,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

三、加大投入,建立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激励机制

(一)完善政府旅游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资金配套政策。

对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由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实施。对具有示范性、引导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由市区两级政府按适当比例配套。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提高用于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的比重,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政府对旅游发展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引导性投入。

增加对旅游宣传推介、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示范性、导向性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与补助,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引导、配套和扶持。对政府拟实施的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整合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其他相关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并在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税费征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政府奖励机制,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重大旅游活动、创新旅游产品和对旅游产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充分利用《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办发〔2006〕3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36号)以及市级招商引资各项政策,通过实施山区、浅山区优先发展旅游,矿山、非煤矿山关停并转后向旅游产业调整的土地使用、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旅游景区的开发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建设。

(四)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

拓宽融资渠道,创造条件扶持有带动效应的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加强银企合作,以资源换资金,运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等模式,进一步拓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建立旅游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重点推介,认真落实优化旅游投融资环境的相关政策,以大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平台,以资本为纽带,吸引知名大企业、大财团以及民间资金参与旅游开发建设,使旅游产业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和重点,推动旅游资源向旅游资本转变,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最佳结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2篇

http:// 发表日期:2011-06-13 09:30:17 来源:北京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首都社会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大战略举措。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网络和政策体系框架;社会保障制度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民生得到切实保障和改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广泛参与赢得世人瞩目,奥运志愿服务积累成功经验,群防群治取得显著效果;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共建共享局面初步形成;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市社会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本市社会建设工作距离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任务繁重、意义深远。

(二)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适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社会服务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动员社会参与为基础,以优化社会环境为保障,以构建社会和谐为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遵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完善服务、让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改进服务中加强社会管理,促进普惠公平,让社会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第二,坚持依法办事、发扬民主。把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作为基本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立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社会服务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充分运用民主方式、群众工作方式、说服教育方式研究解决问题,努力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第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把体制创新、制度建设作为根本动力和基本保障,着力解决基础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不断推动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第四,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把综合协调、全面推进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社会建设;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第五,坚持广泛动员、共建共享。把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作为基本着力点,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动员和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明确发展目标。按照建首善、创一流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北京社会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社会服务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积极促进充分就业,五年提供100万套保障性住房,城乡居民年均收入增长8%,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接近82岁,文化教育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突出人文关怀,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社区建设规范化、村庄管理社区化,基本形成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社会动员更加广泛。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化各类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协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使社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社会环境更加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形成文明有礼、守法诚信、崇尚科学、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营造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社会氛围,创建生产安全、生活安宁、社会安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促进人际关系、群体关系、劳动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着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五)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社会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经常分析社会建设形势,科学制定社会服务管理政策,支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六)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职责体系,完善工作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加强社会管理,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政策法规,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运转协调、运行高效。不断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乡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七)推动社会协同。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各类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协同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职能,做好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业务龙头、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和委托的社会服务管理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首都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着力研究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八)动员公众参与。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支持、推动居(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巩固发展北京奥运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志愿服务、群防群治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努力形成社会服务管理人人参与、社会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着力在创新服务中加强社会管理

正确认识基本国情、市情和社会主要矛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服务到位、管理有力度。

(九)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原则,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吸引社会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扩大“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面。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十二五”时期,基本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导向,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充分就业格局。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别,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界限,构建“职工+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面覆盖、水平不断提高。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

(十一)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注重发展特殊教育,结合产业需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推进首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广“体育生活化”理念,完善基层体育设施,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倡导市民做“健康北京人”。

(十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树立“大民政”理念,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建立财政投入、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等多元保障机制。以养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市民福利水平,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培育慈善组织,拓展慈善募捐渠道,逐步形成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慈善捐助体系。

四、着力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不断提高各类人群服务管理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做到社会服务管理城乡一体、各类人群全面覆盖。

(十三)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坚持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努力遏制人口无序过快增长,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努力形成与首都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功能相适应的人口发展和管理格局。持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发展方式从依靠劳动力数量增加向更多依靠劳动生产率提高转变。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引导人口向新城和周边区域合理分布。严格户籍准入政策和指标调控,优先引进符合首都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人口评估机制,加快建立人口安全预警机制,确保首都人口发展符合调控目标要求。落实人口总量调控区县属地责任,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分管、属地负责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十四)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实有人口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市联网、部门联动、覆盖城乡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核销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基础信息采集,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和改进来京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解决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新居民互助服务站”经验,建立健全青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出租房屋集中管理等模式。通过建设国际化社区等方式,做好长期在京居住的外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完善各类人群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加强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不同宗教信仰群众和谐相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居家养老(助残)“九养”政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特定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社会闲散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管理,做好教育、帮扶、矫治等工作;充分发挥区县“阳光中途之家”作用,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制度,使之及时得到救助、治疗和康复;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使其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十六)构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工作,科学划分网格,合理配备力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信息发现报告渠道,健全监督考评体系,搭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完善集人、地、物、事、组织于一体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制定并试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网络体系,基本实现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

五、着力夯实社区服务管理基础

切实打牢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根基,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基本实现社区建设规范化、村庄管理社区化,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一体化。

(十七)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职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功能,发挥社区服务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构建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组织协同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和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十八)深入推进居(村)民自治。认真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完善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和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自治制度。深化社区(村)民主自治,规范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议事规则,健全社区居(村)民会议及居(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民主听证、居(村)务公开制度。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模式,逐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加强业主大会建设,强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大会依法规范运行。

(十九)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为依托,规范基层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承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其内部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不断加强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扎实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和村庄社区化管理。围绕社区服务站建设、社区工作职能、社区运行机制、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基础设施配置和社区经费投入等内容,全面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时期,城市社区建设基本实现规范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向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农村社区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总结推广村庄社区化管理经验,加快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步伐,健全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体系。

六、着力创新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服务管理

不断加强和创新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积极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不断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二十一)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网络,基本实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全覆盖,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按照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广泛覆盖、有管理和服务体系广泛覆盖、有业务和活动品牌项目的要求,完善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十二)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组织、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建设的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型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努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公益组织,打造一批示范性强的公益服务项目和便民服务品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引进、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制度,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业务培训,加快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自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加强与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国际社会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京活动的管理。

(二十三)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完善备案管理制度,逐步扩大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范围。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第三方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二十四)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平等协商、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积极稳妥解决劳动争议,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多方联动、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格局。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各类经济组织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五)强化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加快发展,指导和帮助各类经济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着力强化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推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群众组织,探索党组织、群众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七、着力提高信息网络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服务管理体系,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传统媒体管理的同时,加强和完善互联网等新媒体服务管理。

(二十六)促进互联网新媒体发展。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推动互联网新媒体发展和“三网融合”。积极为中央媒体网站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市属媒体网站建设,在新闻发布、信息采集、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扶持;推动千龙网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闻网站。加强首都之窗等政府网站建设,鼓励街道、社区开辟服务型网站,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发挥地区商业网站积极作用,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二十七)完善网上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网民心理和需求研究,利用博客、微博、论坛等开办功能实用、服务便捷的专业频道,丰富网上文化内容,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公益性上网向社区和农村延伸,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网络文化单位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推进社区工作者上网服务工程,充分运用网络开展社区工作。

(二十八)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以建立全市网络发言人工作制度为契机,完善网上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运用新媒体与公众沟通的能力,准确掌握网上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掌握主动权,努力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二十九)依法加强互联网新媒体管理。健全党委政府加强领导、专业部门担当主力、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互联网管理体制。坚持依法管网,落实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责任制。研究制订试行办法,逐步推进网站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流动。加强网络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电信运营企业和用户法律责任,促进互联网业界行业自律,引导网民诚信守法。加强举报热线、网站自律专员等机制建设,构建文明办网、文明上网长效机制。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依法治理网络虚假、色情、诈骗等不良信息,打击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

八、着力加强公共安全服务管理

围绕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三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完善动态监测和处置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迅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

(三十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预警预测、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监督、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改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加强居家安全宣传、教育、服务和管理,努力防止居家安全事故发生。

(三十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社会化、信息化、网络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建设,发挥街道(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十三)完善应急防灾管理机制。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机构,形成科学完善的公共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以各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主管部门为主导,健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全市资源,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和灾害预警能力。普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预防避险等知识,加强各级干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加大城市防灾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全社会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危机管理能力。

九、着力创建社会文明环境

把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努力创建社会文明环境。

(三十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巩固党和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北京奥运精神”成果,总结提炼“北京精神”,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推进公共文明引导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公共传媒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正面引导作用。

(三十五)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十六)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不断完善符合国情和市情的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规范建设的指导,推进行业规范、社团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完善,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打击制假贩假、造谣诈骗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诚信的违法行为。

(三十七)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建立健全社会心态引导机制,加强社会心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疏导,及时发现、积极疏导社会不良心态,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加强人文关怀,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发展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健全心理服务机制,完善心理援助服务。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高危人群心理干预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

十、着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形成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十八)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全面了解各类群体利益需求,通过坚持实施政府办实事工程等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员工切身利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公益法律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矛盾多发领域,依托政府相关部门、群众组织、行业协会等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建立和完善利益平等协商机制,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对话权。

(三十九)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以及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的重要作用,拓宽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健全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市(区、县)长信箱等诉求表达方式,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健全全方位、立体式的群众诉求表达和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责任,推进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和包案督导,积极化解突出信访问题。推广“连民心恳谈室”、“信访代理制”、“一单式”工作法等经验,健全基层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诉求表达反馈机制,及时反馈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四十)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作用,构建全面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切实把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政策,创新思路,做好矛盾积案化解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完善街道(乡镇)调解、区(县)仲裁、市协调的“三级互动”机制,健全工会、人力社保、司法行政、信访、法院和企业联合组织“六方联动”机制,有效调解、仲裁劳动争议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广人民调解进派出所、人民调解进立案庭、社会组织参与商事纠纷调解等经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十一)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城市建设、企事业改革改制、公共服务与管理、社会保障、涉农等领域,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在重大事项及相关政策出台前,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科学、系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应对措施,有效化解和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不稳定因素,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因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依法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着力以党建工作创新引领社会服务管理创新

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党组织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以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和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

(四十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区党建工作成果,推动社区党组织工作创新,加大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党组织建设力度,加强农村社区党的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党建工作全覆盖,确保社区党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着力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规范街道社会工作党委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并不断向乡镇扩大延伸,逐步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党组织全覆盖。

(四十三)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在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全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及工作职能部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在行业协会、社会工作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四十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快推进商务楼宇社会服务站、党建工作站、工会工作站、共青团工作站、妇联工作站“五站合一”建设,实现全市商务楼宇“五站合一”全覆盖。继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五个好”创建活动,加大“五个好”示范点创建和宣传力度。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推进工程,探索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加大在产业园区、商业街、综合市场等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商管协会、社区门店联建等模式,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四十五)推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深入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领航工程”、“聚力工程”、“先锋工程”,总结宣传树立一批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先进典型。不断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不断创新活动方式,进一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社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扩大党的各项工作在社会领域的覆盖面。着力加强社会领域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员承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不断加强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十六)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建设总体规划、重大方案、重要决策的研究,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统一部署,日常工作调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由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和高校、科研单位的优势,充分调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参与自觉性,切实增强社会建设的整体合力。

(四十七)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研究出台社会工作者培养评价管理使用激励政策,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强志愿者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联合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加快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互动机制,切实提高社会工作水平和志愿服务成效。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社会建设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十八)进一步健全法制保障体系。紧密结合社会服务管理实际,在不断推进政策创新、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法制化进程,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引导和推动各项工作依法运行,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四十九)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适应社会服务管理发展形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建设资金需求。整合存量资金,优化增量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优化资金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推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3篇

截至2016年6月, 已纳入实施装配式建筑计划的项目累计近1800万平方米, 其中应用夹心保温复合外墙板的装配式剪力墙结构住宅220万平方米, 采用装配式装修的450万平方米, 轻钢体系低层住宅建成52万平方米。

一、主要工作经验

(一) 加强政策引导, 强化组织保障

北京市将推进住宅产业化作为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施工和提升住宅品质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工作思路, 采取奖励措施, 政策积极引导,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10年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全面启动住宅产业化工作。2011年发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将住宅产业化目标任务提升为建筑节能工作的一项约束性指标。2013年发布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将推动住宅产业化的相关工作列为实施绿色建筑的重要任务。北京市建立了住宅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保障性住房实施产业化领导小组, 负责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产业化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 明确推进重点, 强化源头落实

2014年北京市发布《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 (京建发[2014]315号) , 提出保障性住房实施产业化是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工作纳入绿色建筑行动统一管理, 针对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不同建设管理特点量身定做, 分类指导, 重在落地, 新建保障性住房实现“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产业化建设”100%全覆盖, 2015年底开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并提出“装配式装修”的内装工业化要求。

同时, 不断加大政策力度, 从规划源头落实住宅产业化项目, 自2014年7月开始, 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实施产业化建设的范围和标准, 作为国土部门实施土地供应的依据。

(三) 发挥示范带动, 推进项目建设

自2008年开始, 北京市启动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工作, 开展了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的试点示范。通过试点工程实践和总结, 逐步形成了以装配式住宅为住宅产业化主要发展技术路径, 为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提供了管理经验和技术支撑。纳入实施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规模累计达到1500万平方米。自愿实施产业化的商品住房10个项目约55万平方米, 获得面积奖励1.41万平方米。

(四) 强化过程监管, 提高工程质量

2014年, 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产业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京建法[2014]16号) , 进一步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明确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和具体管理要求, 提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理、建立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 对预制构件的生产、检测、安装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 坚持技术创新, 完善标准体系

自2008年起, 北京市持续开展了“住宅建设工业化关键技术及相关技术研究与示范”、“公租房户型设计标准化、室内装修产业化和结构装配化”等20余项住宅产业化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的研发工作。加快健全和完善产业化技术标准体系, 目前已发布实施《装配式剪力墙住宅建筑设计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等四个北京市地方标准。发布实施了《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等一批技术管理要求和导则, 为住宅产业化的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

(六) 整合行业资源, 加快产业培育

坚持科学规划, 按区域分别投资建设了产业化构件生产企业, 对重要构件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目前已完成9家企业的备案, 生产能力超过60万立方米, 可供应500万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规模。加快产业纵向合作, 形成产业链条, 已初步形成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住总)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等集建设开发、科技研发、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管理为一体的住宅产业化集团。同时加大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 目前已有北京金隅、北新建材、博洛尼、北京住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东易日盛装饰公司等六家“基地”企业。

(七) 加大宣传普及, 提升能力建设

通过各种媒体途径设置专栏或专题, 广泛传播住宅产业化的科学知识, 提高住宅产业化社会认知程度;连续多年参展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 组织住宅产业化国际高峰论坛等会议。依托试点工程, 通过公益讲座、现场观摩会、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 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构件生产企业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开展培训及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公益讲座和技术培训, 提升产业化工人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 工程实践表明, 装配式建筑能够提升质量和安全, 缩短工期, 降低资源消耗, 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排放。北京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工作部署, 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今后工作的思路主要是:

(一) 制定积极稳妥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分阶段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本市重要建造方式之一。

重点推进范围包括:一是保障性住房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垂范, 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三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商品房开发项目按地上建筑规模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 以土地供应为抓手, 确保项目落实

一是以土地供应为抓手, 在规划审批、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竣工备案等环节强化监督与指导, 确保项目实施规模和实施标准符合要求。二是加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三是优化部品部件生产。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合理布局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四是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 (含) 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为钢结构建筑。五是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全部采用全装修, 支持其他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六是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强制淘汰不节能不环保、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七是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扶持和培育全产业链的集团企业。鼓励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三) 实施激励政策, 加大实施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4篇

编辑点评:近两年,“3D打印”这个时髦的名词对于大众来说已经不再陌生。特别是继2012年4月出版的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刊文称“3D打印将与其他数字化生产模式一起推动实现第三次工业革命”之后,3D打印更是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轮概念热潮。这也促使各国政府重视并支持3D打印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也不例外。

3D打印可以为印刷业务增加附加值,它能够使人们以更低的劳动力成本灵活地生产小批量产品,比如印刷品的前期设计、模型或样品制作等,从而使后续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而且,3D打印技术在个性化贺卡和礼品包装市场也有机会大展拳脚。目前国内印刷业也在非常密切地关注3D打印技术的发展。据悉,在包装印刷的印后领域,3D打印技术已经应用在激光模切机的压痕工序,它同模切一道,实现了数字化的印后革命性变革。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5篇

发文文号: 杭政办[2011]3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3-28 编辑时间: 2011-4-1 实施时间: 2011-4-2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杭州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旅游西进战略,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西部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五县(市)]旅游业与杭州市区旅游业的合作互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旅游西进、旅游全域化战略,将五县(市)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激发市场潜能,做大做强五县(市)旅游产业,加快形成大杭州旅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打造“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五县(市)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总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杭州市区的增长幅度。其中,旅游接待人次占全市旅游接待人次的比重从“十一五”期末的31%提升到“十二五”期末的36%,旅游总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从“十一五”期末的20%提升到“十二五”期末的24%;游客在五县(市)的逗留时间明显延长。

三、主要内容

(一)统筹旅游产业规划。

1.实施杭州市旅游“十二五”规划。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理念统领杭州市旅游休闲业“十二五”规划,将旅游国际化和旅游全域化作为我市“十二五”期间旅游发展的“双核”战略。要重点加强对五县(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引导五县(市)因地制宜、凸显特色,打造核心旅游产品;要把《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提出的构建“旅游中心地(城镇)体系”的思路,与“统筹中心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规划建设”的要求相呼应、相融合;要结合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杭州市“风情小镇”建设,统筹完善和提升旅游配套设施,增强旅游特色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2.加强对五县(市)旅游规划的指导。指导县(市)旅游规划与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杭州市旅游“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利用信息、人才优势,建立全市统一的旅游综合体规划策划平台,全程参与、指导五县(市)编制高质量的旅游综合体规划;鼓励和支持全市特别是五县(市)编制特色镇、特色村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规划。

3.实施《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强化“两江一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充实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三江两岸”生态环境;指导五县(市)完善“两江一湖”风景区分区规划并加快报批工作;加大千岛湖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千岛秀水”品牌。

(二)统筹旅游项目建设。

1.加快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桐庐分水江休闲旅游度假综合体、富阳东洲岛城市“大阳台”综合体、临安天目山生态旅游综合体、建德新安江温泉度假风情小镇、淳安千岛湖国际商务度假中心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千岛湖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助推高尔夫、温泉、滑雪、游艇、直升机观光、大型科技旅游等高端、新型休闲业态和旅游产品落户五县(市);鼓励和指导五县(市)发展特色餐饮、旅游购物,打造商业特色街,建设“杭州市休闲基地”、“风情小镇”;根据五县(市)产业发展实际和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加快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形成符合实际的特色潜力行业分布格局,推动特色潜力行业转化为旅游产品。

2.打造“三江两岸”水陆观光游览线。挖掘和整理“三江两岸”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江南小三峡”和“三江两岸”文化长廊的知名度;规划建设“三江两岸”风景游步道,打通富春江水库大坝过船通道瓶颈,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整合包装“三江两岸”旅游产品与城区“五水共导”水上黄金旅游线,推出全新的水陆观光游览线路。

3.提升改造老景区。实施旅游景区三年提升计划,改造提升五县(市)旅游景区,促进老景区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丰富休闲旅游内容,增强景区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五县(市)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到“十二五”期末,五县(市)新增A级景区10家以上,全市A级景区总数达到40家;积极开展“杭州市最佳旅游景区”、“杭州市休闲基地”评选活动,打造一批精品休闲旅游景区。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进一步发展五县(市)乡村旅游,继续扶持有资源条件的乡村特别是地处偏远但生态环境优越的乡村,充分利用“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成果,因地制宜改善基础设施,开发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规范管理,做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形成规模;推进“风情小镇”建设,充分保护并合理利用特色风景、生态环境、民俗风情、特色建筑等资源,走旅游特色化发展道路,创建乡村旅游品牌;加强乡村旅游营销宣传,提升我市乡村旅游在长三角区域的知名度。

(三)统筹旅游市场营销。

1.建设大杭州旅游品牌体系。以杭州“东方休闲之都?生活品质之城”整体形象品牌为主导,指导五县(市)提升自身形象,打响富阳“运动休闲之城”、建德“清凉世界新安江”、淳安“心灵的绿洲”、桐庐“潇洒桐庐”、临安“森林世界大树王国”等旅游子品牌,形成主品牌统领、子品牌支撑的大杭州旅游品牌体系;加强杭州旅游各品牌间的协同宣传,扩大杭州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市区要帮助五县(市)开展重点节庆活动,指导五县(市)引进有影响力的商务会奖旅游项目。

2.统筹大杭州市场营销。继续强化市级旅游部门牵头,各区、县(市)积极参与、共同营销的大杭州市场营销工作机制。五县(市)要完善政策、落实资金,积极推进旅游营销。市级旅游部门在旅游宣传、营销渠道等方面对五县(市)予以支持;在国内市场重点推广五县(市)旅游资源,在国际市场有选择地组合、推广县(市)旅游资源,引导客源向五县(市)分流。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推进五县(市)旅游资源的网络营销。

3.实施旅游大线路整合。以杭黄高铁、千黄高速公路建设为契机,利用杭徽、“两江一湖”两条重要交通通道和旅游通道,打造“名城—名湖—名山”黄金旅游线,加快形成“杭州—天目山—黄山”和“杭州—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黄山”两条黄金旅游走廊,推动五县(市)旅游发展;整合各区、县(市)旅游资源,推出优势互补的复合型、特色化旅游线路和产品;指导五县(市)挖掘、整理文化资源,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有当地特色、有影响力、有市场的节庆活动;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大力推广乡村旅游特色线路;进一步指导五县(市)推进社会资源访问点建设,形成城乡两级社会资源访问点体系。

4.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充分利用五县(市)的生态环境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加大五县(市)在长三角区域的旅游宣传力度;继续打造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圈,推进杭州衢州“山海合作工程”、“浙西旅游合作区”建设,加强旅游合作;五县(市)之间以及五县(市)与相邻的黄山、金华、衢州、江西等地区之间,要加强合作、互送客源,实现双赢;加强宣传引导,鼓励黄金周、节假日杭州市区居民“上山下乡”到五县(市)旅游休闲。

(四)统筹旅游企业发展。

1.积极打造大企业大集团。完善旅游政策法规,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完善考核评价激励体系,形成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机制;鼓励酒店集团在五县(市)投资建设高星级酒店或开展连锁经营;鼓励五县(市)旅行社和市区旅行社双向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旅游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旅游企业上市,全力打造旅游大企业大集团。

2.加强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市场共育、经验共享,信息互通、发展共赢”的要求,根据区、县(市)旅游企业之间的业务关联程度,分别组成合作小组,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促进五县(市)旅游企业的发展壮大;市区A级景区要向郊县景区输送先进的景区建设管理经验,带动五县(市)景区提升旅游品质;酒店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和业务交流,互相学习管理经验,互送客源;区、县(市)旅行社之间,旅行社与全市酒店、景区之间要加强业务联系,整合资源,推进合作,实现行业内的良性互动。

3.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市、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行业协会为杭州市区品牌规模企业进驻五县(市)搭建平台;鼓励五县(市)旅游企业积极加入市、区(县、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饭店协会、特色潜力行业协会等;促进市、区(县、市)协会之间,以及市区协会会员与五县(市)协会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统筹旅游人才培养。

1.完善全市旅游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旅游人才工作调研,分析旅游人才发展需求,制定科学的旅游人才培养政策;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的旅游人才培育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干部交流、院校培养、企业培训多位一体的旅游人才培训体系;逐步规范上岗资格证制度和用人合同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用人。

2.加大政府培训力度。市、区(县、市)两级每年均安排一定的旅游培训资金,用于对各级领导干部、旅游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旅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旅游一线员工的业务培训;继续推进外地导游转入培训、导游员年审培训、景区导游员资格培训等工作。

3.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市区与五县(市)旅游部门之间通过干部下派、上挂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培养五县(市)旅游管理人才;发挥市级旅游部门的协调职能和在杭高校的旅游师资优势,每年举办五县(市)旅游人才培训班,并在师资、教材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六)统筹旅游公共服务。

1.构建杭州旅游咨询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市,以现场、电话、网络三种咨询方式为重点的杭州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统一全市旅游咨询服务、投诉电话(96123),准确、及时、全面地为杭州市民和来杭游客提供旅游信息服务。完善杭州旅游网,充分发挥其信息咨询、旅游预订、投诉受理等功能;五县(市)均建立具有独立域名的旅游网站,实现杭州旅游网与五县(市)旅游网站相互链接、信息共享;增加五县(市)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旅游咨询点,基本形成“一体双翼、两大功能、三种方式、多个中心、广布点”的咨询服务体系格局。

2.加强旅游集散网络建设。建设和完善五县(市)旅游集散中心,实现杭州旅游集散中心与五县(市)旅游集散中心线路互通、客源互送、业务互联;实现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与交通客运站紧密关联、互为促进;在全市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主要景区、主要饭店前台等处设立代售旅游票务服务点,方便游客到五县(市)休闲旅游。

3.完善旅游标志系统。将五县(市)旅游交通指引标志作为全市旅游交通指引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统一标准、同步规划、相互衔接;协调并规范跨区域旅游交通指引标志、乡村公路旅游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加强旅游景区多语种标识系统的管理,开展全市旅游景区外文翻译规范化专项检查行动,提升全市景区外文翻译质量。

(七)统筹旅游目的地管理。

1.推动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五县(市)旅游执法质监队伍的业务指导,加大对旅游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强信息互通,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形成全市统一的旅游目的地管理格局。

2.加强旅游质监网络建设。深化旅游行业质监网络建设,扩大旅游质监服务在五县(市)的覆盖面;完善旅游投诉体系建设,构建市、区(县、市)协同一体的投诉处理服务平台,规范旅游行业服务,方便游客反映意见,提高五县(市)旅游目的地游客的满意度。

3.加强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建设旅游服务诚信公示系统;通过发放旅游服务质量跟踪卡、聘用旅游行风监督员、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净化旅游市场。

(八)统筹旅游政策保障。

1.实现政策保障一体化。完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4号),以适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修订《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9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号),鼓励、奖励外地组团社向杭州输送客源、各组团社向五县(市)输送客源,引导游客向五县(市)转移;出台鼓励发展会奖旅游业的奖励办法,积极发展会奖旅游;加大对旅游人才、新型旅游业态、节能减排等政策的研究力度,提升五县(市)旅游产业。

2.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大市本级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对五县(市)的扶持力度,五县(市)也要逐年增加旅游营销经费;加大旅游西进专项资金对五县(市)的倾斜力度,重点扶持以旅游综合体为核心的重大旅游项目和乡村旅游规划项目建设,加强“三江两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项目的资金保障,对五县(市)旅游咨询、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给予补助;五县(市)旅行社参与全市统一旅游促销活动的,促销费用由市财政补贴50%;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资金要重点对五县(市)特色潜力行业中休闲要素集聚、休闲功能完善、休闲街区提升、休闲产品构建等重点项目进行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县、市)要建立加快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深入研究,建立和完善加快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的长效机制;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有关城乡统筹机构和合作小组旅游合作工作的指导;市、区(县、市)旅游部门间要建立协商机制、互助机构,定期开展旅游交流合作活动,共同促进旅游产业一体化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在全市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业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xxx省、市关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大对旅游企业和广大旅游工作者的组织、动员、指导力度,增强主体意识,营造全行业参与和支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旅游部门要把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并制定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行动计划。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实绩评价体系,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督促各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扎实开展旅游产业城乡一体化工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6篇

(京经信委发„2010‟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特制定《推进两化融合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八日

推进两化融合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现就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两化融合的重要意义

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党和国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起点上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首都已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阶段,大力推进两化融合,有利于加快推动产业高端化、低碳化、国际化、集聚化发展,有利于引领工业社会的经济形态向信息社会经济形态转型发展,对于我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首都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世界城市和率先进入信息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当前,北京服务经济和总部经济特征明显,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速,但与世界城市的产业体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两化融合的带动和渗透作用还未充分显现,扶持政策与发展环境相对滞后。以两化融合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的要求日益紧迫。

二、发展思路、原则及发展目标

1.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聚焦国家战略和北京市重点产业,以两化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激发企业内在需求,优化两化融合发展环境,着力推进信息化与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融合发展,切实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推进原则

协同推进、营造环境:加强全市两化融合工作统筹,统一制订规划和实施计划,对接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行动计划,对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核心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

企业主体、分类引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的力量,激发企业内在需求,利用两化融合促进一批应用基础好 1的企业、引导一批需求迫切的企业、带动一批基础薄弱的企业实现快速发展。重点突破、行业带动:聚焦重点产业,围绕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新型业态培育、企业技术改造等环节重点突破,总结典型经验,行业推广。

3.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推动建立世界城市和信息社会下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信息化与城市重点产业全面融合,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现代制造业高端化不断强化,服务业水平稳步提升,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北京成为全国两化融合程度最好、带动最强的城市之一。

到2012年,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形成企业积极主动开展两化融合的工作格局。重点行业两化融合程度和带动效益明显提高,在现代制造、金融、物流、商贸、文化创意、商务服务、旅游等领域涌现出一批利用两化融合实现快速发展、竞争力明显提升的企业及一批建立现代管理体制、实现转型发展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两化融合意识和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电子商务交易日益活跃。

三、主要任务

1.推动工业“调结构、上水平”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中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结合国家和我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组织实施系列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促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都市工业、生物医药、基础产业、航空航天等行业骨干企业,结合技术改造提升设计研发数字化、生产加工智能化、市场营销网络化、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向敏捷制造、网络化制造、精细化管理发展。

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以质量、品牌、标准、服务为重点,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提升生产检测、控制数字化水平,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质量和安全控制建设进程。

大力支持低碳化发展。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减排技术、高效使用清洁能源技术。鼓励企业在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工业废物处理、垃圾再利用、能源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促进重点企业建立能源管理监测平台。

促进总部企业跨越发展。支持总部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对标典型,充分发挥信息资源集中管控优势,建立现代管理体制,开展以支撑业务重组、机制创新为主线的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调配市场资源、总部集中控制和产业链协作水平。

促进企业高端化、服务化转型发展。促进企业深度利用信息技术强化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整合,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延伸,引导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有机融合。

2.推动首都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打造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生产性服务业基地。全面推动信息化与金融、物流、科技、商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支持金融机构以信息技术完善后台服务支持体系,拓展网上业务和各类金融创新服务。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普及数字终端设备,提升物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领域,提高咨询、法律等商务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的网络化服务水平。

带动传统服务行业优化升级。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房地产企业

互联网营销能力,提升商贸行业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推动旅游、餐饮、文化娱乐等行业营销方式的转变,促进在线预订、在线支付等新型服务模式的应用。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供销、乡村旅游等方面应用,促进农业产业链向服务业延伸。

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围绕重点行业两化融合需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优化基于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网融合的服务网络,加大投入开发国产应用系统和解决方案。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多媒体家庭应用平台,鼓励发展各类新型增值服务。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项目,推进三维仿真、宽带网络、设计协同等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支持行业创新发展。

3.大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和渗透作用,推动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产业的深度应用,聚焦新能源汽车、数字医学诊疗设备、新能源产业基地、“移动硅谷”、数字电视产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推进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智能绿色制造体系。

协调推进物联网和云计算产业发展。推进物联网研发和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重点应用示范。建设云计算服务平台,支持超级云计算中心及三网融合重点项目落地。

打造电子商务服务之都。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聚集一批面向全球市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形成实体经济和网络经济有效融合的产业发展格局。

4.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大力推动两化融合技术创新。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联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信息化促进和提升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的能力。在基础技术、数字化设计、数字化制造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争取更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北京落地和产业化。

促进自主创新技术在企业两化融合中的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产品的采购力度,并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协调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开发区、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第三方骨干服务企业建立一批面向制造业、物流、旅游、商贸等领域的区域型、行业型、综合型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品质。打造一批信息化支撑环境最优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平台。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首都创新资源密集优势,促进科技条件资源的开放共享。支持企业建设各类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充分发挥技术转移中心作用,进一步拓宽技术向产业转化的途径。

四、推进计划

1.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计划

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两化融合评估指标和等级体系,组织第三方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都市工业、基础产业、生物医药、物流、商贸、旅游等一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促进竞争力提升的评测,针对企业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咨询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引导企业对标典型、理清

需求、明确路径和对接服务者,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逐年提升。

2.骨干企业“双百双十”促进计划

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都市工业、基础产业、生物医药、物流、商贸、旅游等重点行业,支持百家骨干企业围绕产品创新、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管理及追溯等方面开展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和集成化的升级改造;支持百家骨干企业围绕与经营管理、工业设计、金融服务、供应链协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整合所开展的信息化项目,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转型发展效益。

推动十家控股集团公司开展支撑业务重组、资源整合、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化重点项目,促进产业链整合与转型发展;推动十家总部型企业开展网络制造、供应链管理、业务协同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在全国及时配置资源和总体管控能力。

3.公共平台和中小企业推广应用计划

重点支持8-10家中小企业行业型及区域型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制造、金融、物流、商贸、旅游等行业中小企业及镇村企业开展网站宣传、电子商务及供应链管理等各种应用,促进中小企业拓展市场,降低成本,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4.企业两化融合培训计划

鼓励和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两化融合人才培训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一批两化融合人才实训基地,以解决企业发展瓶颈问题和行业典型案例为主要培训内容,开展骨干企业管理人员两化融合培训,实施企业两化融合人才培养工程。

5.工业软件提升促进计划

支持软件企业形成一批面向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大型信息系统的世界一流综合解决方案,结合行业共性需求,引导企业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软件、设计软件、控制软件、过程管理软件等应用产品。推进国产化软件应用替代示范工程。

6.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计划

重点支持一批在新能源汽车、信息网络、生物医药、新材料、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感知北京”工程,以应急指挥、安全生产、物流管理、食品安全、城市交通等应用为先导开展物联网重点项目示范。推进“祥云工程”,建设云计算产业园和新型云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快速成长计划。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将两化融合纳入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立北京市两化融合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重大事项协调,制订及监督落实两化融合年度计划。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全市资金统筹,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向两化融合倾斜。各部门和区县应加大支持力度,将推进两化融合与科、工、贸等政府专项资金对接,探索资金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3.发挥政策合力,研究落实两化融合促进政策。集成技术改造、高技术产业化、软件等现有政策向两化融合倾斜。研究出台基于企业两化融合绩效的奖励办法,对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出台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政策。鼓励重点企业将内设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机构剥离组建专业化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软件企业政策。

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两化融合咨询、建设、运维、标准等专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两化融合技术创新和服务联盟,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共同推进的新格局。发布《企业两化融合典型应用方案与服务推荐目录》,促进服务与需求对接。

5.推进支撑环境建设。落实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推动宽带网络、呼叫中心、IDC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面向企业的数据备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6.加大两化融合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组织作用,总结和推广重点产业两化融合的成果和成功经验,开展行业、区域两化融合交流活动,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两化融合的良好氛围。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08日

年05月08日(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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