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及会计分录的处理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及会计分录的处理(精选5篇)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及会计分录的处理 第1篇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第一步:争取敞口(银行授信额度,手续如同贷款,此部分一般由融资专员办理)开银行承兑汇票需要缴纳保证金,例:保证金比例若为33.33%,当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后,可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为100/33.33%=300万元,其中100万为无授信额度部分,200万授信额度(即为敞口)。200万的敞口部分需要做担保抵押(抵押物为:房产,设备,应收账款,存货等)。当争取到敞口后就可以办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手续了。
第二步:具体开票(此部分一般由资金专员办理)
携带“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合同,购销合同复印件(开票金额及付款方式要和清单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也可以在3个月内补齐)”。去银行信贷部门(企业部)开票,信贷部门会要求填写开票清单(即开票给哪些供应商及每个供应商开票的具体金额等)。在票据审批之前,公司需要将100万元的保证金打入“一般存款账户—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内,且100万元的保证金在汇票承兑期内不允许动。等待审批结果,主动联系银行确认票据开具的情况及取票时间。
整个流程涉及的主要会计分录:
1、由一般户转入保证金(银行流水单做为凭证附件)
借:银行存款—保证金户
100万
贷:银行存款—一般户
100万
2、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发票,银承复印件,对方开出的收据做为凭证附件)借:应付账款—张三
100万
应付账款—李四
200万
贷:应付票据—张三
100万
应付票据—李四
200万
3、承兑到期之前准备款项,将保证金专用账户款项转入一般户(银行流水单做为凭证附件)
借:银行存款—一般户
100万
贷:银行存款—保证金户
100万
4、在一般户内补足200万敞口部分
借:银行存款—一般户
200万
贷:银行存款—其他具体银行(或者现金)200万
5、供应商到期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时,银行划款
借:应付票据—张三
100万
应付票据—李四
200万
贷:银行存款—一般户
300万
6、承兑结束后,收到保证金账户存款利息,假定为2万元。(银行流水单做为凭证附件)
借:银行存款
2万
贷:财务费用
2万(红字)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及会计分录的处理 第2篇
1)转存10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账务处理
借:其它货币资金—信用联社承兑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承兑开后并交给对方后的帐务处理:
借:应付帐款—XX客户
贷:应付票据—XX客户
3)承兑到期客户向承兑行办理托收后银行承兑的帐务处理:借:应付票据—XX客户
贷:其它货币资金—信用联社承兑保证金
4)收到客户的货物时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会计处理探析 第3篇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 ( 存款人) 出票, 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 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 根据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协议, 分为全额保证金 ( 零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和差额保证金 ( 非零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会计准则》及指南有关规定, 办理全额保证金 ( 零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时, 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XX银行”科目; 办理差额保证金 ( 非零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时, 差额视同企业的短期借款处理, 保证金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XX银行”科目。手续费等有关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待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供应商时, 借记“存货”“应付账款”等科目, 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 有些银行直接从承兑户付出, 而有些银行会将到期的承兑户上的资金先转入单位基本户, 然后在付款。不管银行何种处理方式, 企业的会计处理时, 也分为全额和差额两种方式处理。全额保证金 ( 零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借记“应付票据”,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差额保证金 ( 非零敞口)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借记“应付票据”,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差额贷记“银行存款———XX银行”。保证金有关存款利息, 借记“银行存款———XX银行”, 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现行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 一) 保证金并不符合资产相关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定义来看, 似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符合资产这一定义的。但是,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企业虽说拥有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占有权和收益权, 但使用权是受到了严格限制的, 更是失去了处置权。
( 二) 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某企业上一会计期末的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 (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下同) :
按照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供销协议, 本月需支付上期货款2500万元。我们分别用现款、银行承兑汇票 ( 100% 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 ( 50% 保证金) 三种支付方式来进行列示。则在支付货款后, 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如下表所示:
1. 虚增资产
通过表2中的有关数据, 我们可以发现, 100% 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和50% 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下, 其资产总额均大于现款支付方式下的资产总额, 其原因均是货币资金项中有保证金存在。而这部分保证金, 直到银行票据到期, 企业只是拥有收益权, 而根本无法处置。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 该保证金就由银行划转支付了。
2. 虚增负债
同样, 我们通过表2可以发现, 无论是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 还是5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 都有2000万元的负债。然而, 100%保证金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中, 企业实际上根本没有真正向银行举债; 即使在5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 企业也只向银行实际举债1000万元。
虚增资产和负债的直接后果就是让报表使用者不能直观地获取信息, 如果报表使用者不是会计专业人士, 甚至可能获取错误信息, 作出错误判断。在判断企业偿债能力时, 通常需要计算“资产负债率”这个指标, 下面我们就用该指标来进行说明。资产负债率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下, 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40% ( 2000/ 5000) 。而100% 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下企业并无实际负债, 资产负债率应为0; 在50% 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下, 资产负债率为25% ( 1000 /4000) , 因此现行的会计处理虚增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三、改进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现行会计处理的建议
( 一) 增设“应付票据保证金”科目
增设“应付票据保证金”科目, 并将此科目作为“应付票据”的备抵科目。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 按现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对方时, 再借记“应付票据保证金”,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二) 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合并列示
无论是否增设科目,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 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合并列示, 并在报表附注中对应付票据项目进行说明, 也能解决虚增资产和负债的问题。
采用合并列示后, 上述支付方式后的结果就不会虚增资产和负债, 也不会误导报表使用者。改进后的资产负债表如表3所示: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处理流程 第4篇
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 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1、向开票行书面挂失
所需材料:
(1)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两份)
(2)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4)经办人身份证
2、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准备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法院标准版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院无标准版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持票证明文件:出票人出具的票据支付证明,上家公司出具的票据转让证明。(4)法院授权委托书。(法院标准版本)
以上资料准备好后,去开票行当地法院办理
(5)支付受理费用和公告费,到指定柜台开具发票。
(6)法院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填写《除权判决书》(日期空白不填),加盖公章即可。公告期结束后,法院会将《除权判决书》邮寄给申请人。
(7)将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到开票行,通知开票行此票已挂失。
(8)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将《除权判决书》复印件和公司账户信息邮寄或亲自送到开票行,开票行将票面金额转入公司账户。
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催告期满,法院会做一个除权判决,你凭这个判决,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银行要钱。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一)、法律依据
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二)、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处理流程 第5篇
日常工作流程
市场营销岗
第一章 受理和调查
第一条 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二)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对于客户打电话或者上门的情况接待后填写《登记簿》以备查阅。第二条 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及《票据业务委托授权书》;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五)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制度办法中所列免征增值税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交易,因其特殊性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申请人可提交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的普通税务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明;
(六)我行已有客户第(二)项资料且在有效期内的,办理贴现业务时可不再要求贴现申请人重复提供。客户提供的第(二)、(四)、(五)项资料原件,营销岗审查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并签字确认,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同时在增值税发票原件和交易合同原件上加盖“邮储银行已贴现 ”章。
第三条 票据营销岗受理客户业务申请后,对客户情况和业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客户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意事项:为提高贴现速度,在拿到票后第一时间做查询,然后开户。
调查市场利率结合我行指导利率%根据票面情况与利率管理人员协商合理报价。
第二章 业务初审
第一条 票据营销岗人员对贴现资料进行双人初审,票据营销初审岗和复审岗对客户所提交资料的规范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一)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一致,若法定代表人一栏为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授权代理人姓名应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姓名一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
2.贴现申请人名称与汇票上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
3.加盖的公章清晰,并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贷款卡上的名称一致; 4.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齐全不留空白。
(二)相关材料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检;
2.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该贷款卡状态和企业相关信息并打印;贷款卡状态必须为正常;
3.登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法人及经办人身份信息并打印核查情况。
(三)交易背景真实、合法
1.贴现申请人及其直接前手与合同中的供需双方和发票购销双方名称相符;
2.汇票的金额与合同及发票金额之间存在逻辑合理性,汇票金额不能大于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 3.汇票的签发日期(或背书转让日期)、贴现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及发票开票日期之间存在逻辑合理性。原则上几个交易日期的前后顺序应相匹配:合同签订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汇票签发日→查询日→查复日→贴现日。
4.交易合同原件审查
(1)合同要素填写齐全,如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合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2)贸易合同标的物应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且具有合理性,可根据基础资料中反映的注册资金以及征信中反映的年报表分析其经营规模,交易总金额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标的物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名称要匹配。
(3)审查交易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否在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之前,并且增值税发票开出日期要在交易合同注明的有效期内。
(4)合同供需双方印章清晰,并与合同关系人一致,合同印章应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5)审查合同的供需双方与发票购销双方、贴现申请人及其背书前手是否一一对应。(6)合同不得重复使用,要核对贸易合同是否已使用,如果一份合同对应多笔贴现业务时,该合同记载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汇票金额;
(7)对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其与相关企事业的商品交易合同,可出具加盖公章的供应计划或内部调拨单等;
(8)贴现申请人提供的贸易合同必须有合同关系人双方签字,如为非法人签订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
(9)审核无误后在贸易合同原件上加盖“已贴现”章,手工记入已贴现的金额,留存贸易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同时将合同编号登记。
5.增值税发票原件审查
(1)发票票面清晰,包括购销双方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电话、开户行、货物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增值税税率、税额、开具日期在内的发票要素齐全,不得遗漏。现有的增值税发票一般有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发票三联具有复写功能,一次开具,三联内容一致,发票在机器打印开具后不得再用手工涂改,涂改无效。客户应提供三联中的任一联次。其中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发票名称上盖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发票名称上不带“省、市、自治区”字样,应为“XX增值税专用发票”。(3)发票的8位流水号、10位数发票代码与密码区的流水号、代码号一致,流水号为铅字打印。(4)发票上必须加盖有供货方(即贴现申请人)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印章的增值税发票无效,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应与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一致,发票专用章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发票专用章新规定》要求。如果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应该加盖代开机关的增值税发票代开专用章。
(5)发票载明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与合同匹配。(6)发票金额大小写要封顶,使用增值税专用封顶符。
(7)发票货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应与总额相符,货物金额与税额合计应与价税合计大小写相符。(8)发票不得重复使用,如果一张发票对应多笔贴现业务时,该发票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汇票金额。发票的总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汇票金额,不同号码的增值税发票密码区应不同。
(9)发票购销双方与交易合同供需方要同贴现申请人及其背书前手对应关系一致,购销单位必须使用全称。
(10)通过“甘肃省国税局纳税服务网”查询发票信息是否真实。
(11)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的企(事)业单位,对其提供的普通发票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参照增值税发票审查事项。
(12)审核无误后在增值税发票原件上加盖“已贴现 ”印章,对原件上做了前述记录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复印留存,在留存的复印件上加盖“已核验”章并签字确认、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四)汇票要素审查
1.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签章、承兑行签章”记载齐全。
2.背书连续。
3.印章加盖是否清晰、规范。
第二条 票据营销岗初审、复审通过后,双人与客户在监控下交接票据,登记《票据交接登记簿》,由客户签字确认;与客户沟通转款时间、金额。并告知客户专款超过50万元时,转出当日9点以前向票据中心申请头寸,并将头寸和贴现笔数、金额通过市分行票据群发布消息。同时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营销岗初审、复审意见(包括对资料、合同、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将汇票原件交票据审验岗进行审验。归集整理客户的跟单资料,审核无误后交票据审验岗的同时扫描件发风险岗(马姐)。
附:客户全部跟单资料如下 1.开户许可证。
2.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5.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6.贷款卡 7.发票、合同
8.《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书》 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表》 1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11.《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 12.《委托授权》
13.《票据真伪审验意见表》
第三条 发票据的查询查复
网点公司柜员可采用下述方式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并取得承兑银行的书面回复。
(一)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按照《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网点公司柜员根据客户或营销岗提供的汇票原件填制查询书,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向承兑行发出查询,打印留存查询书并加盖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具体要求如下:
1.查询查复用语要规范。网点公司柜员办理查询查复时,应双人复核、双人签章确认,确保查询查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如:银承XX、出票日XX、出票人XX、收款人XX、票面金额XX万元整、付款行XX分行、到期日XX,请查询是否你行签发,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机打有无挂失止付冻结公示催告他行查询,如有他查请注查询时间及行号
2.对于他行回复我行的查询查复,审验岗需仔细审核。审核票据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对方行回复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对回复信息不完整的,应及时联系对方行让其回复完整;对他行回复行号与他查行号不一致的要与回复行进一步核实。
(二)实地查询。有必要进行实地查询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网点公司柜员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复)书一式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及实地查询双人名章,一联留存。营销岗双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两联汇票查询(复)书和介绍信等于营业时间赴承兑行柜面办理。2.实地查询过程中,应直接交给承兑行会计人员进行查询,且汇票不得离开监控范围。
(三)传真、电话查询。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票据辅助查询。
第一条 票据审验实行双人审验,票据审验初审岗、审验审查岗
第三章票据查验
复审岗负责对汇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第二条 票据审验的主要内容
(一)汇票要素齐全、完整、规范、有效。
1.汇票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 2.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清晰、合规;
3.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签章、承兑行签章”齐全,无不得记载事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汇票金额大小写一致,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汇票尚未到期;
5.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6个月。
(二)背书转让规范。
1.汇票背书连续,签章符合规定;
2.使用的粘单格式符合规定,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在粘接处签章; 3.无部分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情形。
4.如有客户提供的背书证明,必须认真审核证明内容是否与汇票内容一致、完整,核对证明中印章与背书印章是否一致。如经审验岗查验后,需客户提供相关背书证明,由审验岗及时告知营销岗通知客户开具证明。
(三)汇票无伪造、变造痕迹等。
(四)汇票不处于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期间。
注意:发查询查复速度要快,在客户票到的时候就发。在第一时间电催,查询查复到了才能做后面的业务,查询查复的回复速度影响
我们业务办理时间。
第三条 网点公司柜员收到承兑行查复结果后,应将其与查询书及汇票相关信息进行核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的,查复书应加盖查询行结算专用章及经办员名章;通过实地查询的,查复书应加盖承兑行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对有他查的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落实他查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可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票据辅助查询。
贴现系统录入(打印委托付款申请单)
票据审验岗
第一条 票据审验岗根据票面审查情况、查询查复结果,对汇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判断,对票据真伪负责,出具《商业汇票真伪审验意见表》,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验意见,同意意见至少包含“经审验,拟贴现汇票真实、合法、有效”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汇票,应尽快通知营销岗,将汇票及相关材料退回贴现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如发现假票,应立即逐级上报。
第二条 票据审验通过后,票据审验岗复印汇票,将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交由票据保管岗入库保管并做好登记,将票据营销岗提交的跟单资料、查询查复书、《商业汇票真伪审验意见表》、《审批表》、汇票复印件交风险管理岗。
给风险部、会计部分别发贴现资料扫描件
风险岗
第四章 审查审批
第一条 风险管理岗收到相关贴现资料后,负责对提 交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要点应包括:
(一)包括汇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及《票据业务委托授权书》在内的审批材料完整、合规;
(二)汇票承兑主体、贴现申请人和经办人资格有效性;
(三)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签订的交易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或非应税产品一般购销发票要真实、合规,内容匹配;
(四)拟贴现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五)贴现款用途合法,且符合我行的规定。
风险管理岗审查无误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将相关贴现资料报票据中心负责人进行复审。
第二条 票据中心负责人收到相关贴现资料后,负责对贸易背景、查询查复、资料完整性、利率水平、业务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三条 主管行长作为有权审批人收到票据中心负责人提交的《审批表》及相关贴现资料后进行业务整体审查。应对审查环节提示的风险事项及签署的意见进行仔细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开展贴现审批工作,出具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如超本级行审批权限,则逐级上报。
票据中心负责人
第五章 贴现放款
第一条
审批通过后,票据营销岗应及时通知贴现申请人办理转让背书,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填制贴现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同时制作《委托付款申请单》请相关人员签字审批盖章。
第二条
票据营销岗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贴现凭证、《委托付款申请单》及《审批表》交会计核算岗。会计核算岗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贴现凭证、《委托付款申请单》与《审批表》进行核对,并按照支付结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贴现利息及实付贴现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天)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票据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到期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的计算应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三条 会计核算岗核对无误后,按相关核算规定,将实付贴现金额划至贴现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的账户。第四条 会计核算岗将贴现凭证第一至三联作为会计核算凭证,第一联复印件交票据营销岗入贴现业务档案,第四联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贴现申请人,第五联随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并专夹保管。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及会计分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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