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精选12篇)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第1篇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1、目的:
严禁购进、销售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实行控制性管理,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使用安全。
2、职责:
质管员负责进出产品的质量管理,并处理售后产品的质量问题。保管员负责进出产品的基本项目的验收与日常产品的进出管理,养护。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并协助质管员解决售后质量问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的管理。
4、制度内容:
4.1不合格品的确认:不合格品是指医疗器械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的不合格及内在质量不合格。
4.1.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的不合格品。4.1.2本企业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中发现并已报质管科确认的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产品。
4.1.3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产品。4..2不合格品的发现与上报
4.2.1质量管理人员应随时收集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的有关不合格医疗器械信息,对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进行核查,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填“商品停售通知单”流转业务负责处停止销售,根据销售记录先电话通知购货单位以最快速度追回,再填“售后商品收回通知单”发至各销售单位追回。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4.2.2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的医疗器械,质管员应及时填“确认报告单”,交保管员入不合格品库;对销后退回品种验收中发现外观质量不合格的,通知保管员对在库同批次药品和相邻批次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品先电话通知购货单位以最快速度追回,再填“售后商品收回通知单”发至各购货单位。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4.2.3质量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立即填“商品停售通知单”发至业务、仓库停止销售,再根据销售记录先电话通知购货单位以最快速度追回,再填“售后商品收回通知单”发至各购货单位追回不合格品,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4.2.4在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销售。由养护员填“确认报告单”报质管员确认后,应及时从合格品库中分离出来,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并办理停售手续。4.3不合格品的处理
4.3.1对于外包装污染的不合格品,由业务部门根据协议及时联系处理。4.3.2对于需报损的不合格品,保管员应及时填写“报损审批表”,分别报业务、质管、财务、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损。
4.3.3经审批同意该报损的不合格品,经质管员组织监督清点、封存后,填写“销毁审批表”报各有关部门审批。不合格品的销毁,要征得质管员的同意,按质管员指定的日期、地点,在质管、财务、业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按不同特性销毁处理,监毁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4.3.5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由质量管理人员与客户协商处理。对于售后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暂停销售该批号的医疗器械,经调查核实后,在征得当地药监部门同意后发文回收,并按其要求进行处理。
4.3.6出库销售后发生质量争议的医疗器械,应报告质管员处理。属内在质量问题的,应抽样送当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在质量状况未明确前,应暂停该品种的使用和销售。
4.3.7对不合格品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第2篇
1.所有员工都必须意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降低不合格品,提高产品质量是减少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体现。2.在生产包装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机台巡查和工作自检,以此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和人为造成不合格品的增加。3.接触到产品的所有工序员工,懂得慎重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进行分离,隔开避免混杂,造成工时成本的浪费。4.所隔离出的不合格品,要由质检部对其评审,围绕返工、降级、报废及状况认可的不同程度进行定位。
5.区分开的不合格品,不可与其它合格产品混装、混放,须放置到指定地点,有必要的还可用相关标识予以注明。6.当不合格品数量大于一般正常情况的,须由专人根据不合格品的数量、特征、损失程度、影响等及相关补救或再防发生措施情况,以书面、表格形式进行如实统计、汇报。7.不合格品定位后,要进行及时处理,不可因长时的堆放而引发更严重的质变。
8.不合格品定位后,属于二等品的降价处理, 产品尽快出售,不符合食用的产品,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禁出售。应当及时报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用书面逐级汇报存档。
附:不合格的区分
二等品(次品):
偏膜、日期不明显,经过杀菌正常处
理的产品。
废品: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第3篇
一、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 科研单位对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属于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科研单位为有关单位提供科研服务取得的收入, 只能作为事业收入, 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又如, 某社会团体对社会开展服务活动, 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这种活动不属于单位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范围, 而属于经营活动的范围。其取得的收入, 应当界定为经营收入。但诸如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 则属于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范围, 取得的收入, 应当界定为事业收入, 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
经营收入是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纯收入应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处理, 不列作经营收入。独立核算单位是指对其经营活动的过程及结果, 独立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比如, 学校的校办企业, 要单独设置财会机构或配备财会人员, 单独设置账目, 单独计算盈亏, 其开展的经营活动属于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其单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校办企业将纯收入的一部分上缴学校, 学校收到后应当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而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 不独立计算盈亏, 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由上级进行会计核算, 称之为非独立核算。学校的食堂宿舍等后勤单位, 不单独设置财会机构, 不单独计算盈亏, 如果其对社会开展了有关服务活动, 活动则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其对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及支出, 报由学校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这部分收入和支出, 应当作为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处理。
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活动主体是专业业务活动。专业业务活动一般属于公益性活动, 具有非营利的特点, 而经营活动一般则属于营利性活动, 因此, 两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核算。事业单位开展的经营活动应当尽可能进行独立核算, 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只有那些经营活动规模较小, 不便或无法进行独立核算的, 才纳入到“经营收入”中核算。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入, 上缴事业单位的部分, 事业单位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处理。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管理的要求
1. 正确处理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的关系。
事业单位履行职责主要是通过开展主营业务, 也就是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而完成的, 其经营活动则属于附营业务, 是为主营业务服务的, 目的在于为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因此, 事业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安排上, 首先应当保证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需要, 不应影响正常事业计划的完成。在这个前提下, 可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单位所拥有的各种资源, 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增加单位的收入。
2.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在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中, 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 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转为经营性资产的价值量数额巨大的, 还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3. 经营收入要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为了全面反映经营收入状况, 对经营活动全过程实行有效的财务管理, 按有关规定, 单位的经营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 加强对经营收入的管理, 杜绝私分瞒报收入现象。
4. 要领取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由该单位申请登记,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领取营业执照, 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5. 划清经营收入和事业收入的界限。
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 要划清两者的界限。两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核算, 以正确反映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经济成果。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
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收入, 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对此, 应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
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中, 商业信用普遍存在, 按照权责发生制, 在确认收入的同时, 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 最终形成各种拖欠。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一般数额比较小 (或比重较小) , 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 同样会出现应收账款, 也就是说会出现收入在表面上实现了, 但最终却可能无法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问题。这不仅会在一定时期内形成虚拟的收入、利润, 而且在发生坏账时, 还要进行坏账的核算, 不管是采用备抵法, 还是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 都会出现少量的会计业务 (收入) 却产生繁琐的会计核算工作量。这也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 则是在实际收入时才入账, 这就大大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同时使当期确认的收入更真实。
事业单位中无法独立核算的经营收入一般在事业单位的整个收入中占的比重较小, 而对于这数额较小的经营收入单独采用一种独特的会计记账基础来处理, 也就是说在同一个事业单位中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记账基础并存。这种记帐基础的多样化容易造成会计工作的混乱。因此应该统一采用收付实现制。
从会计改革的方向来看, 企业会计中虽然还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 但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越来越多的弊病。因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把收入确认的标准细分为四大类, 并在每一类中有具体的要求。从四项标准来看, 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确认的收入应该是能保证其收回的收入, 这种确认收入的标准虽然还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但事实上它已越来越接近收付实现制原则。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 应当尽可能独立核算,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其上缴事业单位的纯收入, 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处理。经营活动规模较小, 不便或无法独立核算的, 可纳入经营收入中核算。为了核算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收入”账户。该账户属于收入类账户, 贷方登记取得的经营收入, 借方登记冲减的营业收入。平时本账户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转时, 将本账户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账户。结转后, 本账户无余额。
“经营收入”账户应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取得 (或确认) 经营收入时,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 按实际收到的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记“经营收入”账户, 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账户。
发生销货退回, 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退回的, 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经营收入”账户,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 按不含税价格借记“经营收入”账户, 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人的单位, 按不含税价格借记“经营收入”账户, 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账户,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 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期末, 应将“经营收入”账户余额转入“经营结余”账户, 借记“经营收入”账户, 贷记“经营结余”账户。
参考文献
[1]宋效中.公共组织财务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2]贾明春.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3]郭彦斌, 等.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9.
[4]王庆成.政府事业单位会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账务处理
一、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以经营活动获取的收入为主,不包含以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方式得来的收入。先举例说明。经营活动收入:科研单位的社会咨询服务活动收入;事业收入:为有关单位提供科研服务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某社会团体的社会服务活动中出租、出借闲置型固定资产行为。事业收入:学校收取的学、杂费,是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范畴。
独立核算是对所有经济业务的全面记录,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体系定期编制成财务报表的一种会计核算形式。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即独立核算单位,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收入积累,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的纯收入必须与其他收入一起纳入事业单位的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校办企业有独立的财会机构或配备财会人员,对企业账目统计、核算、管理,独立计算盈亏,实行的经营活动具备独立核算能力。校办企业将部分纯收入上缴学校后,会归类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继而从事非营业类事业,严禁列入经营收入进行处理。非独立核算是相对于独立核算而言的,事业单位从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对财政拨款、物资授发后进行日常运行所需的业务活动,最终的收支状况不归自身独立计算,而是把相关涉及的经济业务资料交由上级进行会计核算。学校后勤单位食堂宿舍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此获得的收入和支出问题,不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计算总体性收支盈亏,将所有的经济活动资料整理完全后报经学校,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属于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部分。
事业单位是专业业务活动的主体。专业业务活动是国家机关或组织利用国家财政资金进行的社会公益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事业单位进行的经营活动则以营利性为主旨。目的性差异使这两类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有原则上的不同。事业单位对经营规模小、独立核算难度较大的经营活动归属于“经营收入”的会计核算中;对可以自主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要依照企业财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会计核算结束后要将经营活动纯收入的一部分上缴事业单位,归类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管理
(1)分清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正确处理主次关系。事业单位从本身特点出发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这是它的主营业务和职责所在。而本单位开展的经营活动属于附营业务,从属于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资本,是为主营业务服务的。所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分配,必须有主次之别,把保证专业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与完成作为首要工作。以正常事业计划完成为基础性条件,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本单位的各种有利资源来进行经营活动,有效转化为单位的发展资本。(2)规定审批程序,严格报批要求。事业单位一般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出现需要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活动时,必须按照管理规定,经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可实行;当经营性资产的一次性价值转化数额巨大时,必须申报报财政部门,得到批准。(3)规范工作行为,严格财务管理。经营收入状况的系统化、全面性反映,需要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对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单位规定对所有的经营收入进行单位化预算程序的统计、核算与管理。(4)申领营业执照,严格经营范围。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开展伊始于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准。只有该单位申请登记审核成功、获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依法进行核准登记经营范围许可的一切经营活动。这是国家的制度性规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才能有效保障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5)严格会计原则,确保经营收入和事业收入的差异。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工作原则,严格两者间的不同性质与不同类别,实现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间不同的经济成果的正确与可靠。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方法的演变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有关位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收入的会计处理,要采用权责发生制。而现行经济发展对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运行有了更高的要求,权责发生制的利用出现了很多不足,必须向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向发展。
权责发生制,将应收应付作为未来收入、支出的标准化要求,对实际性货币资金收支状况没有记录,致使后期收入统计的应收账款较多,实际账务的会计核算工作量加大,降低工作效率,影响经济活动的商业信用。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来核算事业单位中数额较小、比重较少的主营性收入时,大量的应收账款项目会出现表面上的收入,可能形成一种空白经济或是坏账损失,这在一定时期内的虚拟性收入、利润或坏账性核算,即使采用备抵法、直接转销法来核算坏账,也会造成较少的会计业务却需要较繁多的会计核算工作,违背了会计核算原则。而收付实现制原则是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实际性收入进行入账管理,会计核算主要面向“实际收入”项目,减少了工作量,保障了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可靠性与真实性。
一些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中会选取另外一种会计记账基础进行核算其中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收入部分。这类经营活动所占比重较小,但是两种记账基础并存形式,容易形成会计工作的混乱局面,统一采用收付实现制是最科学合理的。
权责发生制,一直以来被许多企业作为记账基础,但已不能适用于会计改革方向,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不足。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收入标准的具体要求,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利用权责发生制将确认收入更接近实际收入,而这种形式却也在向收付实现制发展。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具体的记账明细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可独立核算的,称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账户,要将该账户下的纯收入上缴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还设置了“经营收入”账户,包含了经营活动中规模小、核算不便或不能独立核算的。“经营收入”账户属于收入类账户。贷方为经营收入进账,余额反映经营收入的不断累计数额,后期会全部转入“经营结余”账户,无余额;借方为营业收入支出。
“经营收入”账户依据会计核算原则的需要,其下分有明细账。经营收入的确认工作,需要设置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账户;贷记“经营收入”账户,小规模纳税人单位的借记账户是实际价值的积累(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以贷记中设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第5篇
第四章 管理制度
文件版本:第一版
文件编号:XNY/ZG-14
九、不合格管理办法及控制程序
(一)不合格产品管理办法
1、定期由厂长召开质量例会,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人员参与。
2、由质量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汇报生产中、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3、对于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质量事故进行处罚,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损耗人员进行奖励。
4、对外来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及企业内部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性时研究,分析原因,及时想办法,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5、不合格的处理
(1)对于过程检验中:计量不足,灭菌温度不够等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纠正,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2)不合格品的原辅材料由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出具:不合格品处理单,并做好置牌标识,购销科负责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a、对发现原辅材料出现一般质量不合格的,由化验室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由质检科处理决定。
b、对发现原辅材料出现重大质量不合格时,由化验室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由质检科会同各有关部门参与质量评审作出使用或不使用的处理意见,报经理批准,购销科负责与供应
郑州新农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质量手册
第四章 管理制度
文件版本:第一版
文件编号:XNY/ZG-14
商联系处理,办理退货手续,必要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3)不合格成品由检验员根据检测结果开出不合格处理单,并入不合格品临时堆放点或库房,进行隔离标识。责任部门应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表,并根据表中的项目内容和完成时间及要求,制订纠正措施,按规定认真实施,并报质检科进行验证。
(4)本程序中涉及的各类记录、文件、应作为质量分析,信息反馈和质量统计,质量考核的原始凭证。
(二)不合格工作管理办法
不合格管理是指不能正确依据《企业质量手册》很好的工作,很好地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的一种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1、在本职工作范围内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不合格的部门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对由此引发的不良影响负全责,以造成影响的大小和经济损失多少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已造成的不合格,能重新再做的要重新再做,不能重新再做的要进行必要的修补或挽救。
2、由于意外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查找原因,综合评比分析,对其进行修补,使其达到合格标准,事后要认真总结,使原本意料之外的原因变成意料之内的事情,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3、由于各部门协调不好造成的不合格,要对相关部门加强思想教育,树立团队精神,使各部门的工作良好的协调,对已造成的不合格进行挽救,仍不合格的,重新再做。
4、由于形势的条件变化造成的不合格,认真分析总结后,郑州新农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质量手册
第四章 管理制度
文件版本:第一版
文件编号:XNY/ZG-14
制定新的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对已造成的不合格重新再做。
(三)不合格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计划
(1)根据纠正或预防措施要求中提出的存在的不合格事项,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不合格的原因,原因分析内容应包括:
a、不合格形成的主导因素及相关次要因素;
b、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影响程度; c、针对具体“原因分析”,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必要措施,制定具体纠正措施实施计划:
d、对存在的不合格进行纠正的具体方法;
e、举一反三,对其它工作现场进行清查,并对存在的类似不合格进行纠正;
f、采取具体的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类似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g、应明确具体的实施者及完成期限。
(2)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的建议计划经确认后返回质检科。(3)质检科应对原因分析及建议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2、纠正措施的实施、监督、验证和巩固
(1)各实施部门应确保纠正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并按期完成,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完成,应向质检科申 郑州新农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质量手册
第四章 管理制度
文件版本:第一版
文件编号:XNY/ZG-14
报理由,质检科可视具体情况对实施计划作适当调整。(2)措施实施完成,各实施部门应填写完成情况和日期以及相应的证实材料,经本部门确认后将该表返回质检科。
(3)质检科应就完成情况及效果组织人员评审、验证,并填写验证意见。
(4)验证时如发现某项措施的实施未达预期效果,质检科应协同有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
(5)对于验证满意的纠正措施,质检科负责组织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其巩固。
(四)不合格品召回控制制度
1、办公室收集以下成品不合格信息,并反馈相应主管部门,报经理批准后,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及时召回:
a、从质量管理体系日常运行过程获得的不合格信息; b、从顾客产品质量投诉、统计技术分析、质量分析会中获得的不合格信息;
c、直接从顾客处及从市场反馈信息中获得的顾客抱怨、服务质量投诉等不合格信息。
2、质检科对收集或反馈的成品不合格信息应具体分析,按照产品销售记录等对已销售的产品逐一进行通知召回,并做好召回记录和处理记录。
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措施 第6篇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试验、复核及报告审
核、签发制度
一、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当试验人员发现试验报告有不合格项时,应先检查试验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在确定仪器的正常运转操作无误时,试验负责人审核确认该原材料不合格,书面通知物资部门、技术部门及领导负责人,并上报监理、业务单位,在两日内上报质检站部门,进行有关措施方案处理。根据材料的不合格项目严重程度做出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由试验人员作出判断,需要时由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协助。当出现严重和重大不合格时,必须在当时向物资部长、总工程师报告。
2、当发现一般不合格品时,进行原因分析,组织制定纠正措施。
3、当发现严重不合格品或重大不合格品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评审。发生重大不合格品时,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处理。
4、出现严重不合格品需要进行返工处理时,由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织制定处理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5、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不合格品处理后应重新。
6、检测报告是评定有关材料和产品质量的主要依据,经检测人员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试验外,更重要的是严格履行复核手续。
7、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文字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齐全真实,数据处理、取舍正确。
8、检测人员在完成检测任务并确认无误后,要立即写出检测报告并签字,然后交复核者复核并签字。
9、复核后的检测报告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工地试验室专用章,最后出报告。
10、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第7篇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二,开单结算时的会计处理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第8篇
一、科研单位转制过程中净资产的确认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科研单位在转制中主要分为两种转变:一种是科研单位性质的转变, 由原国家事业单位转制成为企业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二是其财务性质的变化, 由原本的事业单位性质转变成企业性质。在财务管理上也转变为企业财务管理。因此科研单位在转制之前, 必须对其单位的资产进行核算, 只有摸清家底之后才能转制成企业机构。
核算资产需要在转制之前对单位进去全面的清查, 对单位的股权、债务了解清楚, 然后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以此作为单位实际资产的依据。这种方法能够较全面的了解科研单位的净资产情况, 但是它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其一, 科研单位财务制度之中有规定如果购买固定的资产, 其资产做双份处理, 录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部, 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单位净资产无形中虚增了;其二, 科研单位的应收账款中挂账繁多, 且这些挂账时间久远, 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其三, 许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清算中大都包含着图书资料等资产, 但是这些资料对于网络发达的今天而言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 但是单位的账款单上仍然记有它当时的价值。
同样, 科研单位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不按要求进行折旧处理, 这样一来造成固定资产与实际不符。例如十几年前单位购进一部仪器设备, 这个设备在十几年后的今天早已老化, 失去了它的价值, 其净值很有可能已经为零, 然而账面上仍然显示着它的原值。这些问题造成了单位资产与实际情况不符, 失去了其核算的作用。
二、处理方法
1.
由于单位全面进行核查可能会导致科研单位净资产出现虚增的状况, 因此在对其盘查的过程中, 应该区别对待, 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在盘查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在清查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时候, 为了避免固定资产虚增, 可以将单位那些已经亏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减去, 然后在对完好无损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这种做法相对于之前的全面盘查的方法而言, 显得更加的实际和合理。因为其对转制前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了增减。对于不实资产以及需要折旧的资产等不同情况进行差别处理, 再加上一些没有到账的无形资产。这种方法改进了很多, 其优势很明显。它非常方便且易操作, 而且对不同资产进行清查、增减,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大量时间, 关键的是这样的方法能真实反应转制前的实际资产情况, 并且有效地对资产情况进行了处理和清查。然而这个方法并非十全十美, 它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例如在考虑对固定资产进行增减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什么为具体的依据进行增减。这是关键所在, 然而这种处理方式必须建立在对于单位的真实情况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以防毫无依据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操作。并且这个方法不能单凭单位本身就能完成, 而是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行。
2.
在单位转制之前对其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估测, 等到单位转制之后, 评估的结果将成为其注册资本后的依据。这个方法不同于增减方式, 它不需要将单位的真实情况完全摸透, 因此它能够提高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的总资产核实的准确性, 并且它还能够更加真实的反应出科研单位资产的总额,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转职后资产不明的现象出现。这个方法的优势显而易见, 但是其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例如对于科研单位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进行估测的时候, 这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很长, 因为每个单位的情况不同, 而且一般科研事业单位的创办历史较长, 因此在对每个单位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时候, 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 如果要一一解决的话, 可能会延迟评估的时间, 造成资产评估的时间拉长。这种状况产生之后可能会导致科研单位在转制之后其总资产评估还未完成, 因为无法进行登记, 它既不是事业单位, 也不是企业单位, 这样一来对单位的正常工作影响很大。它还有一个明显的缺陷, 当对单位总资产进行一一评估的时候, 在评估过程中所花的费用比较大, 例如对于某些已经折旧的资产评估上, 需要了解其具体的情况, 对每一件设备考察清楚。这么一来开销不少, 但是这笔费用国家如果不予承担, 那么科研单位必然得自己承担这笔花销, 然而科研事业单位在资金出现问题的情况之下, 是无法拿出这笔资金的, 因此整个评估的工作很难顺利完成。
三、注意事项
在资产清查中, 应该对单位净资产中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以及核对。需要注意的是在核对过程中, 应该将所有的实物进行盘点, 且要同时查看账务记录, 将两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 才能达到真正的查实效果。在清查过程中要切实的评估、记录, 如果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应该立刻停下手中工作, 找清楚问题所在。当问题解决之后, 再进行接下来的工作。一定得保证最后评估的结果是真实的、可靠的。保证每一项账本记录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对于科研单位中某些财产损失理应在取得法律凭证之后才能开始清查。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管理是符合国家以及单位的总体利益的。重视其工作能够有效的保护各个科研事业单位资产, 同时也可以让单位掌握和了解自己单位的净资产的详细情况。这为科研单位转制到企业单位提供了有利的基础依据, 这是因为某些单位开创历史较长, 资产情况复杂, 存在着很多死账, 这些不良的资产严重阻碍着其发展, 因此对其资产进行核实, 能够帮助单位甩掉包袱, 为其今后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四、科技化投入
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需要巨大的投入, 而这些投入的风险很大, 科研单位依靠自身的积累, 很难满足激烈市场竞争对其提出的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有些科研单位由于历史原因负债很大, 商业银行对其新建项目由于风险大而很难给予支持。而现行财会制度规定, 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收入采取合同形象进度法确认, 科研收入在会计期间以合同完成的比例来确定, 这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 同时又规定"科研成本"年末无余额, 即当期发生的支出全部结转, 不是按合同比例确认, 属于"收付实现制"。对同一事项, 收入和支出确认原则不同违背了"配比原则", 影响了收入支出与结余核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方法与建议
对于科研单位内部需要解决的问题, 要根据自身特点依法进行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一般竞争性业务的转制科研机构允许向社会整体转让产权, 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利益的转制科研机构改制应形成国家股和多个国有法人股并存的股权结构, 同时, 鼓励社会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多种资本投资股或受让股权将转制科研机构改制成为多元股权的公司制企业。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充分使用好现有人才, 通过创建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积极引进并充分使用各类人才, 要从分配、科研和生活条件等方面出台吸引和稳定人才的政策。要有目的地进行产品定位与发展规划从目前的随机性的多品种、小批量生产进行市场前景分析有理性选择逐步发发展为规模化主导产品下的有限多元化发展。
六、结语
在现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中无"实收资本"科目, 登记注册后确定的"国有资本金"无法核算, 科研院所转为科技企业之后, 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是一重要内容, 现行会计制度却不能反映。鉴于此, 科研单位转制之后应区别不同情况, 分别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进入企业集团的、应执行企业集团的财会制度;进入高校的执行高校会计制度, 转为中央大型科技企业的科研单位执行相近行业的企业财会。但这个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国家应尽快制订出详综上所述, 必须对科研单位的资产核查引起足够的重视, 因为其和国有资产有直接关联, 而且也涉及到单位每一个员工的利益, 因此必须规范操作, 加强政策理论上的指导, 这样才能使得工作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栾容.浅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 (14) .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第9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确认;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受很多因素影响,尤其各项收入在事业单位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而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的重要经济来源,包括事业经营收入、财政补助以及其他收入等,为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加强对经营收入的确认及科学的账务处理,有利于事业单位合理利用资金,实现资金利用率的提高,为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一、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为保证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确认的准确性,应明确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范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如某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而得到的收入属于经营收入的范畴,但如某事业单位以科研为主要工作内容,从科研中得到的收入属于事业收入。
由此可见,经营收入是在事业收入之外的额外收入,两种收入不能混为一谈,因此,从原则上分析两种收入的核算应分开进行,并实施统一管理。考虑到事业单位性质有所区别,因此,经营活动范围也有所不同。如学校中包括后勤单位、校内书店、学校宿舍、食堂等,从这些地方获得的收入可列为经营收入。
总之,只有充分了解事业单位的收入组成,准确区分经营收入与其他收入的区别,才能避免各项收入的混淆,确保会计确认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确认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确认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进行准确、合理的会计确认,才能保证财务处理的准确性与科学性,为事业单位各种财务的合理利用提供真实参考,因此,事业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积极制定有效对策,认真落实经营收入会计确认的相关工作内容。
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条款,事业单位处理非独立核算经营收入时应采用债权发生制。对经营收入进行确认时伴随着大量账单的形成,部分收入拖欠会凸显出来。尽管对事业单位而言经营收入数额并不多,不过债权发生制原则下的会计核算有应收账款出现的可能,与会计核算原则相违背。事业单位如使用收付实现原则确认经营收入时,不仅能增加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而且降低会计核算的工作难度。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应确保核算的独立性,并在遵守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下实施。当事业单位开展的经营活动规模较小,进行独立核算会非常不便,应将其纳入经营收入之中加以核算。同时,为保证经营收入核算的便利性,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账务为经营收入的核算服务。
另外,事业单位经营期间出现销货退回的情况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应对。销货退回可看作是纳税人向事业单位借的小型账单,应详细标出银行存款账户再借出,尤其当纳税人单位属于一般单位,应严格依据相关流程进行账户的书写。而且当进行打折时,应适当减少经营收入。总之,事业单位经营账务处理时应科学、合理地处理各种账户关系,保证账务处理质量。
四、事业单位会计确认及账务处理对策
受多种因素影响,事业单位会计确认及账务处理难免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给事业单位会计确认及账务处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保证会计确认及账务处理质量,事业单位应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寻找相关对策。
(一)会计确认优化对策
事业单位会计确认时涉及不同类型的资产,如不良资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那么针对这些资产进行会计确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时应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其次,处理无形资产时除运用对应的处理方法外,应将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并在受益期内可获得一定的补偿;最后,处理长期资产时应确保计量的准确性,防止遗漏,而且明确其中的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合理处理。
(二)负债时的财务处理对策
首先,严格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确认事业单位的负债情况,及时纠正失真的财务信息,充分表现事业单位财务信息情况;其次,评估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尤其应及时披露事业单位经营活动存在的风险情况;最后,将事业单位的债务依据相关标准划分为短期与长期两种,以充分了解与认识事业单位的债务情况,增加事业单位财务处理的透明度,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
研究发现,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及账务处理质量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无关系,因此,事业单位应充分认识会计人员给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及账务处理造成的影响,采取针对性方法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首先,开展相关的学习活动,要求会计人员学习有关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确认与账务处理应遵守的原则及办法;其次,定期开展培训活动,邀请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讲授,使会计人员了解与掌握经营收入会计确认与账务处理方法与技巧,同时解答会计人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最后,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到有实力的单位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的经验为我所用,实现自身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升。
总之,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与财务处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尤其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事业单位应结合经营收入管理实际,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做好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与账务处理工作,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冀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和账务处理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10).
[2]吕莹莹.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与账务处理工作探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0).
[3]杨金凤.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和账务处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0,(32).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第10篇
医疗器械退货处理程序和
(一)医疗器械进货退出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医疗器械进货退出的标准操作程序,以保证退货管理制度的规范执行。
2、范围:适用公司所有进退产品。
3、责任:采购员、销售员、质管员、保管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对本程序负责。
4、程序
4.1、医疗器械进货退出应征得供货单位同意。
4.2、由采购人员填写“进货退出通知单”,写明退货原因、退货地址、收货人等。
4.3、“进货退出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审核,业务部经理审批后打印进货退出凭证交库房。
4.4、库房凭进货退出凭证和“进货退出通知单”办理退货手续。
(二)、医疗器械进货退出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医疗器械退回的处理程序,保证医疗器械储存和销售的质量。
2、范围:适合公司所有销售医疗器械。
3、责任者:业务部门经理、业务员、质量验收员、质量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4、程序 4.1、客户提出退货要求,由业务员填写退货通知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通知退货单位、保管员收货、储运部带货。
4.2、退货保管员收到退货单位退回的医疗器械后,认真核对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销售日期以及退货数量、原发票号等,核对无误后,进入销货退回区。
4.3、退货人员按退货通知单清点无误后,登入“退回医疗器械台帐”,并通知验收员验收。
4.4、验收员按医疗器械验收的程序对退回医疗器械进行验收,认真做好退回医疗器械验收记录。
5、退回医疗器械经验收合格的入合格库,继续销售,验收不合格的则按不合格的确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XXXX医疗器械公司
不合格医疗器械确认处理程序
(一)、目的:建立一个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和处理标准操作程序,以达到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控制性管理的目的。
(二)、范围:适合本企业出现的所有不合格医疗器械。
(三)、责任人:业务部、中心、质量管理部及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本SOP负责。
(四)、程序
1、购进医疗器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员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鉴定后明确拒收意见的医疗器械入退货库(区),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并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原发货单位;或入不合格品库报废处理。
2、(1)在库养护检查,出库复核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挂黄牌暂停发货,养护员填写“质量复查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
(2)、质量管理部立即进行电脑停售,并填写“停售通知单”报业务部门。
(3)、质量管理部经复查确认合格的,办理电脑解除停售手续,并填写“解除停售通知单”送业务、仓储部门摘去黄牌继续销售;确认不合格的,则由业务员办理“不合格品移库单”,器械移入不合格品库,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已出库的,由业务部门发出“产品收回通知单”进行回收。
3、退回医疗器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库,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
4、经确认的不合格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部根据《医药器械调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鉴定处理意见,即:由供货方负责的按退货处理,由业务部门填写“进货退出通知单”,通知中心退货;超出供方负责范围期限的按报废处理,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报业务、质管、财会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报损。
5、已办理报损审批手续的报废医疗器械,定期由保管员列出清单,质量管理部写出“销毁医疗器械报告”(附销毁产品的清单),经分管业务经理审批和有关部门核对签字后,由质量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销毁,销毁过程质量管理部应做记录,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销毁应报药监部门监毁。
6、各级医疗器械监督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和文件通知,禁止销售的医疗器械,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质量管理部建立所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报损、报告、销毁记录等内容的质量问题档案。
商誉确认与减值的相关财税处理 第11篇
一、商誉的产生
通过上述准则中的规定及对准则的深入研究, 本文探讨的商誉仅为合并商誉。企业合并按合并双方合并前与合并后最终控制方是否发生变化, 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或股权按账面价值入账, 付出的合并对价也按账面价值入账, 两者的差额不确认损益, 而是调整股东权益。因此, 笔者认为, 准则里提到的商誉, 具体来说, 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会产生合并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两种结果:不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 以吸收合并为例;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 即控股合并。这两种结果下, 关于商誉的确认有共性, 也有区别。下文首先对这两种合并方式下产生商誉的确认进行详细说明和案例分析, 然后对商誉减值的核算进行探讨。
二、商誉确认的相关财税处理
(一) 商誉确认的时间
什么时候确认商誉?商誉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因此, 不管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还是吸收合并, 确认商誉的时间都是购买日, 即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实际控制权的日子。之后, 至少在每年年末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不需摊销。
(二) 商誉确认的地点
在哪确认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关于商誉确认的时间是相同的, 但确认之处是截然不同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商誉确认于购买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 列示于资产项下;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购买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上并不列示商誉, 而是体现于合并财务报表之中。
(三) 商誉确认的财税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购买方得到的是净资产, 即购买方借记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资产, 贷记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负债, 同时贷记付出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借贷方的差额, 如果在借方则确认为商誉 (也称为“正商誉”) , 若为贷方则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也称为“负商誉”) 。此外, 如果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是免税合并, 商誉的金额还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具体内容见下文。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购买方取得股权, 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为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同时贷记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此种情况下借贷平衡, 不会产生差额, 即验证了上文提到的观点:购买日购买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上并不确认商誉, 但并不表示没有商誉, 商誉的金额仍为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与其取得的股权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这种情况下, 个别财务报表里商誉的这部分金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里, 未单独列示, 但在编制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 商誉就体现出来了。
与商誉有关的所得税处理, 应注意区分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层面, 是从商誉本身来看,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 商誉初始确认金额为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 而其计税基础为零, 由此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但不确认与该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另一层面, 是从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本身来看, 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而其计税基础为其原账面价值, 由此产生了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并且要确认与该差异有关的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调整商誉的入账金额, 即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商誉。或借:商誉;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 案例分析
结合上述理论内容, 本文设置了以下三个典型案例: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应税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免税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来进一步通过实务解读相关规定。
【案例1】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应税合并) 。
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2013年6月30日, 甲公司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1元, 市价为15元) 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购买日, 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 600万元。
说明:简单化处理, 笔者设置的案例中未给具体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所以分录里暂用“有关净资产”来代替。此外, 由于只有当购买方以股权作为对价支付方式时, 才可能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规定的免税重组适用条件;如果以现金、非货币财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支付方式, 或者股权支付的比例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 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 都应当是应税合并, 因此, 本文设置的案例均为发行股票作为合并对价, 其他合并对价的形式略。
解析:应税合并, 购买方取得的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所以, 不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商誉金额的影响。账务处理为:借:有关净资产12 600, 商誉2 400;贷:股本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 000。
【案例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免税合并) 。
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2013年6月30日, 甲公司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1元, 市价为15元) 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购买日, 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 600万元, 账面价值为9 225万元, 其中, 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其账面价值多出2 875万元, 存货的公允价值比其账面价值多出1 250万元, 应付账款的公允价值比其账面价值多出750万元。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免税合并, 购买方取得的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其原账面价值, 存在暂时性差异, 应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商誉金额的影响。通过题目描述, 递延所得税资产=750×25%=187.5 (万元)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 875+1 250) ×25%=1 031.25 (万元) 。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后, 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2 600+187.5-1 031.25=11 756.25 (万元) 。合并成本为15 000万元, 不考虑递延所得税时的商誉=15 000-12 600=2 400 (万元) ,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的商誉=15 000-11 756.25=3 243.75 (万元) , 或2 400-187.5+1 031.25=3 243.75 (万元) 。
企业合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商誉。账务处理为:借:有关净资产12 600, 商誉2 400;贷:股本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 00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87.5;贷:商誉187.5。借:商誉1 031.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 031.25。
说明: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3 24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 (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 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按照准则规定, 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案例3】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2013年6月30日, 甲公司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1元, 市价为8.75元) 取得乙公司70%的股权。购买日, 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 850万元, 账面价值为5 505万元, 其中, 实收资本2 500万元, 资本公积1 500万元, 盈余公积500万元, 未分配利润1 005万元, 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多5 345万元。
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购买方取得的股权的入账价值即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成本, 即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付出的合并对价也以公允价值计量, 因此, 站在购买方的角度, 取得的和付出的两个公允价值借贷平衡, 没有差额。
那么, 合并成本与取得的股权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即商誉=8 750-10 850×70%=8 750-7 595=1 155 (万元) , 此金额在购买日的分录里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里, 即8 750万元可以拆成7 595万元和1 155万元之和, 而未以“商誉”单独列示, 但“商誉”科目要在合并资产负债表里单独列示出来。
购买日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8 750;贷:股本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 750。编制合并报表时的调整分录为:借:有关资产5 345;贷:资本公积5 34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分录为:借:实收资本2 500, 资本公积6 845 (1 500+5 345) , 盈余公积500, 未分配利润1 005, 商誉1 155;贷:长期股权投资8 750, 少数股东权益3 255 (10 850×30%) 。
说明: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多的5 345万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要编调整分录, 调整被购买方所有者权益, 即资本公积, 本题未给出具体的资产项目, 因此简化处理, 用“有关资产”项目表示。
三、商誉减值的相关财税处理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结合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与其他资产类似: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商誉减值准备。关键是商誉减值的金额如何确定?要区分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两种情况下商誉减值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
(一)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形成商誉的减值
此种情况, 商誉减值的确定, 实质是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定问题。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 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计算可收回金额, 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 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 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 与其可收回金额, 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案例4】甲企业在2013年1月1日吸收合并乙企业, 确认了商誉150万元, 乙企业全部资产划分为两条生产线P和Q, 甲企业将此两条生产线认定为两个资产组。购买日, P生产线的公允价值为2 400万元, Q生产线的公允价值为1 6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 P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1 920万元, Q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1 280万元。2013年12月31日, P生产线的现值为1 800万元, Q生产线的现值为1 300万元。则2013年末, 甲企业应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为多少。
说明:此案例是简化了的案例。首先, 商誉初始金额的确认予以省略;其次, 生产线有关折旧的计算予以省略, 直接给出期末账面价值;最后, 期末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应按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较高者来确定, 本例对此予以简化, 可收回金额即为其现值。由于重点分析商誉的减值, 资产组其他资产的减值予以省略。
解析:甲企业在购买日应将150万元的商誉按照资产组入账价值的比例分摊至资产组, 即P资产组分得的商誉=150×2 400÷ (2 400+1 600) =90 (万元) , Q资产组分得的商誉=150×1 600÷ (2 400+1 600) =60 (万元) 。
不含商誉的减值测试:P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 800万元小于其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1 920万元, 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20万元;Q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 300万元大于其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1 280万元, 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包含商誉的减值测试:P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 800万元小于其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2 010万元 (1 920+90) , 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10万元, 该减值损失应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90万元, 其余减值损失120万元再在P资产组的其他资产间按照期末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摊;Q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 300万元小于其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1 340万元 (1 280+60) , 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0万元, 该减值损失应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60万元, Q资产组的其他资产没有减值。
因此, 期末甲企业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90+40=130 (万元) , 借:资产减值损失130;贷:商誉减值准备130。同时, 还要确认减值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即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
(二)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商誉的减值
首先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使其同时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将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 确认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先抵减商誉, 然后剩余减值损失在其他资产组间分配。商誉的减值应在母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分配, 从而确定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减值金额。
【案例5】甲企业在2013年1月1日以1 56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60%股权。在购买日, 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假定乙企业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而且乙企业的所有可辨认资产均未发生资产减值迹象, 未进行过减值测试。2013年年末, 甲企业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 050万元, 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850万元。现要求计算2013年12月31日甲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的账面价值为多少。
解析:2013年1月1日甲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1 560-2 000×60%=360 (万元) , 则完全商誉=360÷60%=600 (万元) , 2013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1 850+600=2 450 (万元) , 将其与其可收回金额 (2 050万元) 进行比较, 确定资产组减值损失=2 450-2 050=400 (万元) , 此减值损失直接抵减完全商誉400万元, 其中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减值=400×60%=240 (万元) , 所以, 2013年12月31日甲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的账面价值=360-240=120 (万元) 。
账务处理为:借:资产减值损失120;贷:商誉减值准备120。同时, 还要确认减值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即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
摘要:商誉与企业合并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企业合并是会计理论界探讨的热点话题, 商誉的核算当然也是其中话题之一。本文在研究了相关准则的基础上对商誉的有关概念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和概括性的解读, 同时结合具体的案例, 对商誉的财税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诠释。从而使商誉的处理更加立体化、清晰化。
关键词:商誉,企业合并,商誉确认,商誉减值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第12篇
关键词:或有事项 前提条件 计量 披露
一、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前提条件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企业应将该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
1、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应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承担的现时义务。
2、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在履行时应很可能(发生概率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因或有事项承担的一些义务。
3、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应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对相应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将其确认为负债。
二、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计量
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应体现稳健性原则,总体上来说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可分两种情形来确定:企业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的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1、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区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区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2、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区间,则最佳估计数应分别情况处理: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即计算加权平均数)。
或有事项确认的一般会计处理
涉及产品保修费用的负债: 借:营业费用,贷:预计负债;
涉及诉讼费用的负债: 借:管理费用,贷:预计负债;
涉及担保损失的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涉及基本确定收到的补偿: 借:其他应收款,贷:有关费用或支出。
三、被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披露
1、或有事项已确认部分的披露
(1)、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
(2)、在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应单列项目反映,而应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合并反映。
2、或有事项未确认部分的披露
(1)、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不能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负债,就成为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2)、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是,下列情况一律披露: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②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3)、对于应予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内容:①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②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③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4)、有时,充分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时,企业只需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形成原因。
(5)、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一般情况下,或有资产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在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下:
如果法院尚未判决,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果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果已判决败诉,但企业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预计了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并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四、被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或有事项分为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两种类型,在会计处理时,应采取谨慎原则进行处理:
1、对有利事项,不应确认;如果很可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可以披露;否则一般不作披露。
2、对不利事项,有两种处理办法:确认为负债或作为或有负债。
(1)如果或有事项中的不利事项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应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在或有事项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确认为负债时,关键问题是如何对损失金额进行计量,即如何计算“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的计算,主要思路是: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区间,则最佳估计数为区间的中位数;如果不存在区间,而且或有事项只涉及单个项目,最佳估计数为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如果不存在区间,而且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最佳估计数为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即计算加权平均数。
(2)对不利事件,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是或有负债。或有负债不是负债,因为不满足三个条件,永远也不可能成为负债。对或有负债有两种处理办法:披露和不披露。
①需要披露:a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不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大小);b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不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大小);c其他或有负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大于5%)。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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