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角色范文
内部审计角色范文(精选7篇)
内部审计角色 第1篇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独立的职能部门, 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存在竞争性需求。
(一) 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角色
一方面, 内部审计有助于管理层获得相关可靠的信息, 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 发挥管理支持的作用;另一方面, 管理层的需求和支持是内部审计功能存在和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二)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
基于世通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卓越贡献,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再一次被公司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所认识。在现有的公司治理框架下, 内部审计可以对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供很多帮助, 内部审计的工作是审计委员会最直接的信息来源。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制性地要求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二、内部审计角色冲突
2003年, IIA在《内部审计报告关系:服务于二主》的调查报告指出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对内部审计需求的这一差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需求主要是控制的确认, 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良好的关系则能够增强自己的地位;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需求主要是基于控制的评价和报告等咨询职能, 从而推进公司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既要向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 又要对管理层的管理效果进行确认, 这种双重的角色必然存在自我冲突, 从而降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 角色冲突的内涵
从组织结构角度讲, 企业是由若干职位及相关角色组成的一个职位系统, 当某一职位被赋予不相容的角色要求时就会产生角色冲突。就内部审计职位而言, 其角色更为复杂, 既存在角色内冲突, 又存在角色间冲突。角色内冲突指的是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确认与咨询这两个角色之间的冲突;角色间冲突指的是内部审计同时服务于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这两个对象所存在的角色冲突, 即同时承担治理责任和管理责任。
(二) 角色冲突对内部审计绩效的影响
角色冲突会给组织成员的心理带来压力, 降低工作满意度, 进而降低组织和个人绩效。根据行为学的观点, 当一个组织成员面临角色冲突的时候, 他首先会想到的是逃避责任;在其不能逃避的情况下, 便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向两个报告对象中的较弱者撒谎的办法来缓解自身面临的压力。可见, 角色冲突会降低个人绩效, 从而降低组织绩效。
三、内部审计角色的协调
(一) 保证内部审计组织独立性的措施
与外部审计不同,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它强调的是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人员执行业务的客观性。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标志是其在组织中所处的地位。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地位越高, 其独立性则越强, 面临的角色冲突越少。因为从一般意义上讲, 内部审计如果完全独立于组织, 便不会与组织存在利益关系, 因而便不会存在服务对象方面出现角色冲突。判断内部审计在组织中地位的高低、可以从部门预算是否充足、人员配备是否完整以及与上级的接触是否频繁等方面来衡量。鉴于此, IIA《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做了明确规定:第一, 内部审计机构应设置在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的层次上, 以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二, 内部审计部门主管应直接向组织内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报告工作, 从而以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要想进入公司治理层, 就应当向董事会及其所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第三, 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内部审计机构只有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 其审计活动才能不受干扰。
(二) 对内部审计报告关系的妥善安排
报告关系的妥善安排会缓解内部审计在服务对象上的角色冲突。从理论上讲, 缓解内部审计在服务对象上角色冲突的最优解是赋予内部矛盾审计单的报告对象, 最好是只向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因为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从而降低了审计部门与管理层之间的冲突风险, 但是这一制度安排必然会削弱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利用, 即不利于内部审计“咨询”工作的展开。鉴于此, IIA《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创造性地提出了双重报告模式, 内部审计在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 在行政上向管理层报告。面向董事会的“职能性报告”意味着董事会有权任免审计主管, 有权决定审计主管薪酬, 有权批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面向最高管理层的“行政性报告”是指审计主管应当向具有充分权力的高级管理人报告, 有助于内部审计取得管理层的行政支持。双重报告关系既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同时又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管理层与内部审计的正面冲突。可见,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是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主要“权力源”, 行政性报告关系并不能够对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和结果产生最终的影响力。IIA就在于内部矛盾审计报告关系的规定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关系的处理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三) 内部审计组织模式的国际借鉴
目前, 从国际范围内公司治理上看, 内部审计组织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模式是股东主导的内部审计模式。在该模式下, 内部审计有两个层次, 一是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者的审计, 并向股东报告;二是董事会领导下的, 对经营者的内部审计。该模式下的内部审计的代理关系比较简单, 独立性和权威性最高。但是, 由于公众公司 (或上市公司) 股权分散化, 股东权利虚置, 股东权利旁落公司内部人, 因而该模式对我国没有借鉴价值。第二种模式以英美为代表, 是由董事会主导的内部审计模式,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具有核心作用,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的监督机构,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这种审计方法的优点是虽然审计工作是整个公司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需要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能监管, 但是却可以根据需要自行与董事会进行沟通与交换意见, 使公司各个领导机构之间的独立性得到有力的保障。第三种模式是由监事会主导的内部审计模式, 以德日为代表, 由监事会执行内部审计的职能。由于德日等国股权集中, 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可以确保监事审计的独立性。
结语:由于历史原因, 当前我国仍然采用的是混合制内部审计模式, 即监事审计与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并行。因为监事是对股东负责的, 所以当股东权利被虚置时, 监事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就得不到有效地发挥。所以, 建议我国的各个企业也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以董事会为导向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摘要:随着内部审计由管理职能向治理功能的扩展, 内部审计需要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工作, 使内部审计陷入角色冲突。如何协调内部审计角色冲突,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内部审计,角色冲突,公司法理,协调
参考文献
[1]耿慧敏.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发展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 2009 (06) .
[2]程新生等.基于角色冲突的内部审计研究回顾与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0 (08) .
内部审计角色 第2篇
五类角色
当前,内部审计正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查错纠弊的传统模式,向加强管理的制度基础导向审计、防范风险的风险导向审计、促进企业增值增效的绩效审计模式转型升级。在这一过程中,内部审计要找准着力点和着眼点,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服务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结合内审的本质和职能,应该扮好五种角色,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
首先,要扮好揭露、抵御和预防风险的“免疫系统”角色。企业内审实际上就是嵌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一个“免疫系统”,承担着感知、预警、抵御和消除风险的职能。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内审应恪尽职守,在第一时间感知和发现,并做出反应,保证组织管理控制和运行系统的及时修复和健康运行。为此,内审要积极开展有利于风险发现、抵御、预防的审计类型,转变监督方式。如开展风险导向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全程跟踪审计,确认和测试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对那些危害企业经营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切实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风险和消除风险。
其次,要扮好监督权力运行制约舞弊行为的“制衡器”角色。实践证明,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往往导致腐败,吏治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对于企业而言,管理者的权力不受制约,同样,会损害企业的利益,败坏企业的风气。内部审计应该通过对企业法人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加强热点岗位、容易失控等方面权力运行的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等舞弊行为,并推动管理层建立问责问效、审计公开和整改机制,对舞弊者进行必要的内部通报、责任追究和惩戒。通过增加对舞弊行为发现的概率和成本,增强对舞弊行为的威慑力和遏制力,从而促进管理者守法守纪守规尽职,限制和减少舞弊冲动和行为的发生,保证组织健康高质运行。
再次,要扮好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的“修理工”角色。企业的内部治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进步的过程,甚至,是一个付出惨痛代价,交出昂贵学费,才走向规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内审负有让企业少交、不交学费,少走弯路的责任。所以,内审在查错纠弊时,应重点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瓶颈”制约和积弊困扰,特别要关注那此经常发生问题、难以解决的环节和部位。对这些环节和部位不应满足于发现和揭露,当问题的“二传手”,应该当好“保健医生”,进行“把脉问诊”,从体制机制制度的层面,分析问题的根源和症结,善于从外单位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兼备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优化管理,使企业的内部治理不断趋向善治。
内部审计角色 第3篇
(一) 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审计的执行秘诀
内部审计常被简单地认为是查错纠弊, 局限在单一的财务领域。事实上,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是相伴而生的, 内部审计首先要保证和评价的就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旦内部控制失效,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就无从谈起。各方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足以体现这一点。现代内部审计之父索耶 (1990) 认为, 内部审计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 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 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 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各种资源, 是否正在实现组织的目标。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在2003年6月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中指出, 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I I A) 在最新的内部审计定义中, 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为确认和咨询。从字面上看, 与“监督和评价”有差异, 但实际上是“监督和评价”的延伸。可见, 监督、评价和改善内部控制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责。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 在内部控制评价中, 内部审计关心的并非仅是内部会计控制, 而应扩展为广义控制, 要与特定的社会及组织文化联系起来。因此, “内部审计人员评价组织机构各专门领域的内部控制的技能是他们渗透到组织中的敲门砖” (Moel l er, 2006) ,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技术手段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I I A) 2002年的调查中,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被列作“当前内部审计最佳实务”中的第2位, 在“未来将愈加重要的实务”中排名第1。我国内部审计协会专门制定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如何运用控制自我评估法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二) 内部审计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更具权威性
按照指引, 董事会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 企业根据自身需要, 可以授权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也可以委托外部审计师进行内部控制评价。考虑到独立性和审计经验, 许多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会聘请外部审计师为其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但从实践来看, 内部审计主导的内部控制评价更全面, 提出的建议更适合本企业行业特点, 整体上更具权威性。
一是内部审计置身于组织内控环境中, 具有敏锐的观察力, 随时能够洞察控制的缺陷, 及时开展日常评价和专项评价等特点, 其结果是主动的、积极的、深入的, 而外部审计师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供定期服务, 对企业缺乏系统、全面的了解, 内容具有滞后性, 其结果是被动的、消极的、表面的;二是内审人员是组织的雇员, 又是其他成员的同事和朋友, 更易取得他们的信任与合作, 特别在评价包括控制氛围、职业道德、诚实品质、胜任能力等“软控制”方面, 可以进行无芥蒂沟通, 从中发现隐藏在不同层面的控制弱点, 而外部审计师无法卸除组织成员的防范和戒备之心, 涉及“软控制”的评价多半会流于形式, 浮于表面;三是内部审计作为组织的内部成员, 其工资、福利、个人价值实现等都与组织息息相关, 为实现组织的价值增值, 获得组织和其他成员的认可, 他们有着强烈的责任感, 会更积极地履行职责, 提出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而外部审计师独立于组织之外, 出于审计风险、成本效益等考虑, 往往对与会计信息内容相关的内部控制给予更多的关注, 对无法深入的地方只能套用通行的内部控制框架或标准, 从而评价效率和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成果可相互利用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是两个独立的活动, 但不是相互割裂开来的, 两者在技术层面和实务工作中运用的许多方法是相同的, 部分工作内容是相似的。在常规审前调查阶段, 内部审计人员通常会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状况, 如: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稽核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 通过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 确定审计重点, 这些关注的内容也是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内容;在现场审计时, 内部审计人员会运用询问、观察、抽样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 以发现审计线索, 这些审计方法在内部控制评价中也广泛运用。可以说,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贯穿于各自工作的始终。因此, 两者的工作成果也是可以相互利用和融合的。
内部控制评价中一部分内容可以借助全年常规审计项目的结果, 汇总、分析其中涉及内部控制的内容, 对内部控制作出评价。尤其是大的集团公司, 可以利用这种形式的内部控制评价方式对下属分 (子) 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同样, 专项的内部控制评价是分步骤、有计划地对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测试, 覆盖面比内部审计更广、更深, 内部审计可以直接对评价中注意到的高风险和非正常项目进行复核来确定审计工作目标, 从而减少审计所需收集信息的时间和审计所需执行的验证程序, 提高审计效率。
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评价中的角色定位
随着外部环境竞争的加剧和内部管理的强化,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复杂, 评价内部控制的内容由最初的内部牵制措施扩展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5大要素。如果仅依靠内部审计单一力量检查单据、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是远远不够的。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应当多元化, 应形成由董事会总体负责、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多层次评价体系。那么, 内部审计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应如何定位呢?许多研究文献表明, 内部审计承担的应是引导者的角色。由此引申, 笔者认为, 内部审计在评价活动的不同阶段, 其角色定位应各有侧重。
(一) 在评价准备阶段, 做一名示范者和营销者
内部审计本身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 在组织评价其他控制时, 其自身建设的好坏往往会被其他成员所关注, 进而影响他们对内部审计的信任度和参与内部控制评价的积极性。在实施内控评价之前, 内部审计应加强自身建设, 为其他成员做出示范和榜样。一是提高自身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参加内控培训和自身学习, 了解国际、国内评价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先进方法, 能够运用风险管理流程制定评估计划, 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识别、分析和监测风险, 在实践活动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内控评价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二是完善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合格的内部审计应当建立良好的内审制度, 如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手册、内控评价办法等, 使内审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三是规范工作底稿格式。尽可能设计和使用统一的工作底稿, 以确定不同成员进行评价工作的标准, 也便于后续整理汇总工作的开展。这样, 既可以起到以身作则的作用, 也为今后的评价工作质量提供保证, 得到其他部门的尊重。
内部审计在做好自身建设的同时, 还应当积极营销内部控制的新理念和内控评价的先进方法, 如:在公司内部局域网开辟专栏、发放内控宣传手册、召开动员培训大会等, 通过传播内控评价知识, 让企业所有成员了解内控体系的精髓和实施内控评价的目的、内容及程序, 取得管理层和基层员工的支持, 为内部控制评价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 在实施评价阶段, 做一名引导者和记录者
众所周知, 内控体系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各个层面和环节, 是全员参与和全员控制的。要对控制的硬性和柔性部分进行有效衡量, 每个参与作业的人应当最有发言权。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广泛运用和我国积极推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法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法是由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 集体讨论, 提出最佳改进措施的运营程序。内部审计凭借对控制评价概念的深厚知识和熟悉的组织营运作业流程, 在此过程中担任引导者的角色。
1.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评价单位管理人员组成小组, 与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访谈, 确定本次评价的范围和重点。之后, 小组成员运用调查问卷和访谈关键岗位员工的方式了解业务流程、控制环境, 在内部审计的指导下, 进行必要的穿行测试和分析性复核, 初步确定中、高风险区, 作为下一步研讨的重点。
2. 召集与评价主题有关的人员参加研讨会。在会上, 内部审计一方面要营造相互信任的气氛, 引导与会人员坦率、自由地交流, 同时进行启发性提问, 鼓励较沉默的参与者发言, 避免让较多话者垄断整个局面;另一方面要在每一阶段进行小结, 使与会者明白讨论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哪些问题清楚了, 哪些问题尚无定论等, 确保有系统地讨论, 深入问题的核心。在进行访谈和研讨会时, 内部审计人员应耐心聆听, 记录所有访谈对话和参与者的讨论, 并与书面调查问卷、测试取得的书面材料一起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作为内控评价的证据文件, 以支持评价结果。
(三) 在形成评价意见阶段, 做一名协调者和撰写者
全员参与内控评价可以使组织的内控整体意识得到加强, 改善内部控制环境。但不同的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发表意见通常是从自身角度出发, 以控制自身风险最低为标准, 较少考虑内控的整体有效性和成本效益性, 以致不可避免地出现与组织其他部门或人员意见相左的情况。此时需要内部审计进行协调, 从组织层面考虑整体的评价意见, 并及时与高级管理层沟通和汇报。
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一般是根据现有的内部控制框架来判断组织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存在实质性漏洞。也就是说, 内部控制的5大要素都应该满足框架要求才能得出控制有效的结论, 但采用这种简单的一一对应方法势必会造成评价结论的偏差。实质上, 内部控制的组成要素之间本身就具有相互补充和渗透的关系, 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平衡, 如果把每一个控制环节都做得很完美, 提供绝对保证的内部控制系统而并非最优的控制系统, 往往会形成过度控制, 导致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支出。相反, 恰恰是多个效果有限的控制在一起, 就可以达到满意的效果。因此, 内部审计在形成评价意见时, 应进行综合分析, 协调各方意见, 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站在组织的高度上, 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既要指出控制中的“空白点”和“风险点”, 又要指出在控制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前提下是否存在冗余节点。
内部审计根据评价过程中的工作底稿和评价小组对内控缺陷进行的主客观评分和评级, 填写《内部控制缺陷清单》, 显示评价结果和依据, 据此撰写评价意见, 并将建议事项发展为改善措施计划, 最终形成自我评价结果。内部审计可以结合内部控制评价的特点, 在以报告形式为主的前提下, 适当补充其他表现形式, 如使用流程图形式, 以便更直观地揭示内控缺陷点;也可用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写《内部控制案例集》, 在系统内展示评价成果, 提高风险控制意识。
(四) 在整改落实阶段, 做一名督促者和再评价者
内部控制评价不是阶段性工作, 是连续的循环往复的过程, 需要经历评价、整改、再评价, 以实现自我完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组织中独立的监督机构, 在评价意见落实阶段, 无疑是整改的督促者, 同时对内部控制是否持续有效也需做好再评价工作。
在实行整改监督时, 监督的方式应当多样化。一是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建立分层次的整改监督计划, 对控制风险较高的控制缺陷, 在整改期结束时立即进行实地调查, 并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每月进行测试, 以验证其有效性;对控制风险中等的控制缺陷, 可采用与日常审计合并追踪的方式进行后续监督;对控制风险较低的控制缺陷, 可采取报送方式取得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检查。二是建立评价结果和整改工作反馈制度。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 与被评价部门或单位一起召开内部控制通气会, 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告知被评价者;对内部控制严密、经营效益显著的单位, 进行内部控制经验推广和典型宣传, 使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手段实现系统内共享;对发现的重大和重要缺陷进行通报, 让大家引以为戒;听取被评价者对整改工作的意见, 掌握整改进度, 提出适宜操作的整改建议。三是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内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增强领导班子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 进一步完善整改监督配套手段, 促进传导整改责任意识与压力。
内部审计不能存在一劳永逸的观念。随着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已制定的控制应对措施所起的作用会逐渐弱化。因此, 内部审计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对内控评价效果进行再分析和再评价, 提醒企业对已经识别的风险点要及时更新, 对可能隐匿的新风险点要重新梳理, 通过持续检测和反省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不断消除内部控制缺陷, 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摘要: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 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要求符合规定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这从法规上将内部控制评价强制化、规范化, 内部控制评价不再仅是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前的辅助程序, 同时也是企业评估内控体系、查找管理漏洞、促进健康运行的专项工作。内部审计作为保证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控制机制, 其执业理念、职能定位也应随之调整和转型, 为引导企业价值增值发挥最大效用。
关键词: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角色定位
参考文献
[1]王光远.现代内部审计十大理念[J].审计研究.2007 (2) .
[2]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J].审计研究.2008 (3) .
[3]张谏忠、吴轶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宝钢的运用[J].会计研究.2005 (2) .
[4]郑焕敏.建行转型期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0 (6) .
内部审计角色 第4篇
关键词:问责机制,企业内部审计,委托代理,信息保障
一、引言
行政问责是现代政府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关于问责机制概念的界定, 行政学界人士陈志斌曾指出, “所谓问责制就是在某项活动中针对相应的权利明确相应的责任, 有权利就应有对等的责任, 并对相应责任履行严格科学的考核, 及时察觉失责, 依据相应的失责度量对当事人追究和惩罚, 靠问’的制度化’来保证权责对等’实现的一种机制”。笔者认为, 问责机制应当是具有明确的问责主体与客体, 通过评价问责客体履职程度, 以防机会主义行为, 达到权责一致的机制。
我国规模性的行政问责始于2003年的“非典”事件, 之后因“三鹿奶粉”事件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但是, 我国问责制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化体系, 还存在群众参与度不高、责任划分不清、问责内容不明确、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缺乏执行力等问题。总的来说, 问责机制在我国还属探索发展阶段。
针对目前制造业企业产品事故频发的现象, 众多学者从舞弊三角理论、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无效、政府监管不力、消费者心理等角度对事故缘由进行了探讨。有人认为问题来源于企业内部审计失职, 或来源于内部审计缺乏责任追究制度。对此, 有学者建议构建企业内部审计问责机制, 促进审计整改。笔者认为, 要研究企业内部审计问责机制, 首先要研究问责机制与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 理清企业内部审计在问责机制中所扮演的角色。
二、企业内部审计在宏观层面问责机制中扮演的角色
世界银行2004年度发展报告提出的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分析框架指出:公共服务提供涉及客户 (公民) 、提供者 (私人部门) 和政府三个主要当事人。在这“问责三角形”关系中包含四种问责机制:公民和政府之间的“表达”;政府与提供者之间的协约;客户与提供者之间的客户权利’, 以及提供者内部的“管理”。借鉴这一“问责三角形”理论, 以产品市场为例, 笔者认为问责机制可分为: (1) 消费者对生产者的问责机制, 包括产品生产前的决策问责机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问责机制、产品生产完成后的问责机制; (2) 消费者对销售者的问责机制; (3) 生产者与销售者相互问责机制; (4) 生产者与销售者内部问责机制。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 现代企业往往将销售下游链吸收, 逐渐形成集供产销于一体的大型企业。在此情形下, 问责机制包含两种:一是消费者对企业的问责机制;二是企业对自身的问责机制。第一种问责机制属异体问责, 第二种问责机制属同体问责。正是问责制的存在才催生了审计作为第三方的存在, 异体问责直接催生外部审计的需求, 同体问责直接催生内部审计的需求, 而异体问责会转嫁同体问责并加强同体问责力度, 从而间接催生内部审计需求, 增加内部审计独立性与强度。企业内部审计作为微观层面的内部治理机制的一个子系统, 对同体问责具有直接提供信息的作用;通过与外部监管机制的沟通与将企业信息透明化, 同时对市场有间接提供信息作用。
三、企业内部审计在微观层面问责机制中扮演的角色
1. 企业内部审计依附于问责需求。
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企业内部会产生一系列委托代理成本。例如由于权责不相容或信息不对称, 代理人往往有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趋势, 只顾眼前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当委托人信任代理人时, 没有问责需求, 此时也就没有企业内部审计需求;当委托人不信任代理人时, 有问责需求, 此时企业内部审计需要提供评价信息, 证明代理人有效履行了受托责任。因此, 企业内部审计依托于问责机制, 没有问责需求就没有内部审计需求, 自然也没有企业内部审计。
2. 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关系依问责对象而定。
企业中通常存在两种委托代理关系, 一类是原始委托代理关系, 指的是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股东 (原始委托人) 是财产的所有者, 将财产托付于管理层 (原始代理人) 以求保值增值。另一类是派生委托代理关系, 指的是管理层与操作层之间的关系。管理层 (派生委托人) 将财产操作事项交由操作层 (派生代理人) 完成。派生委托代理关系是企业内部主要社会经济关系, 离开派生委托代理关系, 则整个组织将不复存在 (王光远, 2002) 。当管理层为问责对象时, 内部审计产生的是治理动机的内部审计报告;当操作层为问责对象时, 内部审计产生的是管理动机的内部审计报告 (耿建新等, 2006) 。治理动机的内部审计报告一般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管理动机的内部审计报告一般向财务总监或者总经理报告。
3. 企业内部审计业务类型依问责内容而定。
依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IIA) 第1号到第6号《内部审计职责说明书》对内部审计的定义, 企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评价活动, 评价的对象是多元化的, 或是会计、财务数据, 或是业务活动, 抑或是组织活动。既然企业内部审计需求因问责需求而生, 企业内部审计的评价对象也应满足问责主体的需要。
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应当负担三大责任:财务责任、管理责任以及社会责任, 当问责主体为原始委托人或派生委托人时, 企业责任不涉及社会责任。当问责主体需要财务责任履行情况信息时,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就要进行财务审计或者是合规性审计以提供财务信息;当问责主体需要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信息时,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就要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或者绩效审计以提供管理信息。
4. 企业内部审计权限依问责机制构建而定。
问责机制作为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一部分, 包括三方面制度:信息报告制度, 保障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职责履行情况的获悉, 降低信息不对称;约束激励制度, 根据问责客体职责履行情况的评判给予惩罚或奖励;内部确认制度, 明确问责客体的职责与权限。一般来说, 企业内部审计基本功能就是独立评价, 是评价信息的收集者、分析者和汇报者, 为问责机制的信息报告制度服务, 是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问责机制的约束激励制度与内部确认制度一般不涉及企业内部审计, 因此企业内部审计权力集中在评价上, 而不在确认与奖惩。
5. 企业内部审计提供并保障问责信息。
企业问责机制包括经济问责机制与行政问责机制, 经济问责主要针对任务确定及资源配置系统中的责任担当, 行政问责主要针对权力配置及运行系统中的责任担当 (郑石桥, 2012) 。企业内部审计的基本功能是评价, 评价对象又是层次化、多元化的。根据IIA于2001年《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SPPI) 以及2009年《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 (IPPF) 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 内部审计可以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即评价内容涵盖了经济信息与行政信息。因此, 问责机制有效运行离不开企业内部审计信息的提供。在经济信息方面, 企业内部审计主要对问责客体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验证或收集分析问责客体未提供的信息, 大多为财务信息, 直接上报问责主体;在行政信息方面, 企业内部审计主要收集分析问责客体未提供的管理运营方面的信息, 大多为非财务信息, 需要与内部监察部门沟通后上报问责主体。问责主体再依据内部审计提供的信息完成问责机制的其他任务。
四、企业内部审计在问责过程中的应用
问责机制包括信息报告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和内部确认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主要负责信息报告制度的有效运行。信息报告制度贯穿于整个问责过程, 为问责的其他功能提供信息基础。但是, 问责机制中不同功能对信息的需求程度是不同的, 企业内部审计的应用程度在实施问责机制过程中也是有差异的。笔者试将问责过程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分析实务中企业内部审计应当如何为问责机制服务。
1. 问责事前以内部确认为主、信息报告为辅。
问责的首要工作就是理清问责客体应当履行的职责。原始委托人或派生委托人可根据组织架构图、岗位职责说明书及员工手册等明确原始代理人或派生代理人应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岗位职责说明书、员工手册等一般由企业初始制定, 不排除后期随企业发展或环境变化作相应调整。因此, 问责事前确认工作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直接进行, 无需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信息。但当发现权责分配有欠妥当时, 企业内部审计可发挥评价建议作用, 为企业制度建设或更改提供依据。
2. 问责事中以信息报告为主、内部确认为辅。
问责的第二阶段任务就是收集问责客体职责履行情况的信息并对其进行评价。企业内部审计的基本功能就是独立评价, 在此阶段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有广博的知识与精湛的沟通能力, 通过询问、函证、查阅等手段对操作层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收集并提供财务信息与管理信息。同时, 内部审计人员还要有全局意识, 站在企业战略高度上运用趋势分析法、基准比较法等方法分析管理层职责履行程度。当然, 问责机制的内部确认制度也是同时进行的。内部确认能为企业内部审计提供问责标准, 核对内部审计提供的信息, 与内部审计共同探讨权责分配是否合理等。
3. 问责事后以激励约束为主、信息报告为辅。
问责的最后任务是根据问责客体职责完成程度对其做出奖励或惩罚处理, 是问责最终成果的体现。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或董事会, 由上述部门对操作层或管理层做出奖惩处理。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一般不设惩处权, 但也正是缺少惩处权, 内部审计评价成果得不到直接体现而被部分企业忽视。笔者认为, 明确各部门权限非常重要, 要避免关键问题屡审屡犯现象, 应当从加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处罚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加大处罚力度出发, 而不是一味地拓展内部审计业务。在问责机制的最后阶段, 企业内部审计只需进行跟踪审计, 提供整改信息。
参考文献
[1].郑石桥.组织治理、机会主义和内部审计.中国内部审计, 2012;1
[2].王光远.管理控制与内部受托责任审计.财会月刊 (会计) , 2002;5
内部审计角色 第5篇
问责机制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有效手段,在行政学上,将问责机制的概念界定为:在某项活动中掌握权利,即需要担负对等的责任,在管理活动中根据责任度量来实现失责人的追究处罚,是一种保障权责对等的机制。在这一机制当中,权利主体与客体应当十分明确,能够通过各种评价手段实现问责客体的履职程度,从而实现权责一致。
在我国,问责机制的普遍推行应追溯到“非典”事件,后由于“三鹿”事件不断扩大,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各方面的问责机制并不具备完备的体系,群众参与度明显不足,出现监督不力,执行不严等问题。我国各类问责机制函待完善,问责机制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此外,近段时间我国制造业产品问题及事故频发,建立问责机制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呼吁,从审计方面出发,要实现审计问责机制,那就必须对内部审计与问责机制的关系进行透彻研究,才能真正找准切入点,构建科学的问责机制。
二、基于宏观视角的内部审计问责角色分析
根据世界银行关于公共服务问责框架分析,在公共服务中,参与主体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提供者、消费者及政府三个方面,包含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消费者与提供者的权利关系、政府与提供者之间的协约及提供者的内部管理四项问责关系。这一理论也被称为“问责三角形”理论,在产品市场中,产品提供涉及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及消费者,通过借鉴问责三角形理论基础,我们可以得到企业产品市场中问责机制的类型。主要包括消费者对生产者、消费者对销售者、生产者对销售者相互问责及生产者与销售者内部问责。在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的情况下,企业的销售链将增长,会逐渐形成集产、供、销一体的高级销售链,这就会催生两种基本的问责机制,分别为消费者对企业问责及企业内部问责。消费者对企业问责,是一种异体问责机制,这种问责机制中,消费者无法对企业产生完全信任,这样的需求直接导致了企业内部审计的产生,要求具备相当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为问责者提供直接有效的信息,进而推动了企业内部问责的发展,使得问责机制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三、基于微观层面的内部审计问责角色分析
微观层面即企业内部层面,在这一层面之中,内部审计在问责机制中承担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企业内部审计依附于问责需求。委托代理机制下,企业内部会产生一系列成本,由于权责不对称或是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很容易产生个人主义,对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了避免这一状况,必须建立问责机制,这就需要内部审计评价信息作为支撑,因此,内部审计依附于问责需求。
第二,内部审计业务类型根据问责内容确定。内部审计是对企业的评价活动,这样的评价时多元的,是多种企业活动组织成的数据信息,内部审计依附于问责需求,其评价也应该满足相应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问责需求引发的财务审计、管理问责需求引发的内部控制审计及绩效审计等。
第三,内部审计报告关系以问责对象为基础。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包括原始委托代理与派生委托代理两种。分别指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管理层与操作层间的关系。这两大关系将企业内部组织的联系搭建起来。在问责过程中,若管理层为问责对象,那么审计报告即为治理类型报告;若操作层为问责对象,那么审计报告即为管理动机报告,且两种报告上报主体不同,分别为董事会、财务总监或经理。
第四,企业内部审计为问责机制信息提供必要保障。问责机制不仅包括经济问责,也包括行政问责。经济问责是对企业内部资源的问责机制,行政问责是对企业内部权力的问责机制,在企业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内部审计对于问责机制的支持也是多元化的。例如,在经济信息方面,内部审计能够对责任主体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分析,将财务信息进行客观审计,上报问责主体。在行政信息方面,内部审计能够将企业内部运营信息收集起来,通过与监察机制的沟通分析,上报问责主体。问责主体可以通过这类信息实现良好的内部管理。
四、强化内部审计问责功能途径
与内部控制相似,内部审计在问责机制中扮演的功能也是监督及控制,因此,提高内部审计在问责机制中的效能,也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问责的首要工作是要确认责任主体是否出现了渎职渎责现象,且权利主体的责任大多已经通过责任书、员工手册等界定下来,因此在事前问责过程中,审计部门无需提供信息,在发生问题之后,审计可以适当提出建议,作为制度优化型建议。
第二,事中工作是内部审计也是问责机制的核心工作,在这一阶段中,内部审计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分析能力,还应从企业战略出发分析职责履行程度,这一阶段的工作应以信息报告为主,内部信息确认为辅。
第三,事后工作是问责结束后的工作,这一阶段的问题已经经过处理,因此,这一阶段的文章应该以激励约束为主,信息报告为辅。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良经济现象也逐渐增多。问责机制是通过评价客体的履职程度,防止责任主体在责任履行中做出投机、违规等行为,能够有效的保障企业活动的规范性。本文通过分析问责机制与内部审计之间的联系,探讨了内部审计在宏观及微观两方面问责机制中扮演的角色,为提高内部审计在问责过程中的效能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问责机制,职能
参考文献
[1]阮博莹.内部审计在企业问责制中的运用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4.
[2]郑石桥.组织治理、机会主义和内部审计[J].中国内部审计,2012,01:24-31.
内部审计角色 第6篇
委托代理理论是上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为解决公司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提出的。理论观点认为: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追求的是自身财富的最大化,关心的是公司业绩和利润,期望通过掌握公司内部信息,并以此做出经营决策;而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追求的是个人工资报酬的最大化和带薪休假时间的延长,期望通过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报告来粉饰自己的业绩,为提高薪酬打下基础。目标的不一致必然会导致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委托代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委托代理双方目标利益的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等因素影响下,为代理人创造了相机抉择的机会,代理人可以在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牟取私利,采取过度消费、作假账、逆向操作、侵占资产等行为,给委托人带来损失,最终影响组织的整体利益。
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防止代理人的自利行为,委托人需要制订有效的解决方案将代理行为控制在目标范围内,确保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职权而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就形成了委托代理的中心任务:即,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如何设计最优契约约束、激励代理人,确保组织价值的提升。
二、内部审计的增值角色扮演
(一)内部审计的增值背景
早在1999年国际内审协会发布的专业实务框架就明确了内部审计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目标。2013年1月,中国内审协会又进一步强调了内部审计的定义:“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可以看出,新时期内部审计的功能已悄然发生了变化,即从传统的“查错纠弊”逐步向“防风险、提建议”的服务型审计转变。
(二)内部审计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必然性和优势
在寻找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途径的过程中,处于信息劣势的所有者不便于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直接、有效的控制,即使亲自监督也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从而不得不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代为行使监督、约束经营行为的职能。此时,作为委托人获取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内部审计就扮演起了介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协调者:对委托人,内部审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赢得委托人的信任,进而保证审计的权威性;对代理人,内部审计人员做好沟通合作,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与支持。因此,内部审计事实上充当了委托代理关系外的第三方,为组织实现利益目标保驾护航。
和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有着明显的优势:作为组织的一部分,一方面,内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相辅相成,形成共勉机制。内审队伍中有不少曾是业务部门的专家,精通部门业务流程和生产状况,有着丰富的业务知识和针对性的审计经验,审计定位更准确,审计流程更优化,审计差错率更小,更便于监督服务,无形中提高了审计质量;而内部审计又为促进业务部门的工作提供了建议。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和组织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在增值目标的引导下,内审人员不断更新理念,转变思路,从传统的监督评价逐渐转为确认和咨询的服务模式,提升自身价值的同时,增加了组织整体的利益。
(三)内部审计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基于以上分析,内部审计实现组织增值的目标是可行的。它通过确认和咨询活动,扮演不同的角色,为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方法:
1. 增值活动的基本形式分析:
(1)确认活动的委托代理分析。增值型内部审计确认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所有者、内部审计人员和经营者。所有者是委托方,经营者是代理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所有者委托第三方内部审计人员来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和经营者形成一种审计契约关系,并通过检查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这个审计报告是直接提交给没有包括在审计关系内的委托方的。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内部审计人员并不是为自己的目的而工作,也不是对被审计对象负责,而是对所有者负责。由于所有者是信息掌握的劣势方,他们必须依赖内部审计人员对于组织内部信息可靠性的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所有者的利益。于是,确认活动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就非常重要。笔者认为,审计与保证标准是保护所有者利益的基本机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保证委托代理关系正常存续的基本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保证对受托责任的客观评价,避免道德风险引起的损失,从而间接地保持组织的正常运转,达到盈利升值的目的。(2)咨询活动的委托代理分析。和确认活动不同的是,咨询活动的参与者只有内部审计人员和服务对象。经营者或管理层成为客户,主动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为其提供服务,这里没有所有者等利益相关群体出现要求保证他的利益不受损害,也就没有必要制定严格的审计标准,审计工作内容可由内部审计人员和客户协商而定,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展。审计的价值也取决于服务对象对审计建议的采纳程度和实施效果。笔者认为,内部审计的咨询活动是基于保证活动的高级阶段,对内审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应有高素质的内审队伍,保证咨询活动的源动力;另一方面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消除内部审计人员的顾虑,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反馈作用。
2. 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扮演的不同角色:
(1)信息的疏导者。信息不对称是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基础,内部审计人员则扮演着信息疏导者的角色,代替委托人介入组织内部,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相对独立的检查,并直接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一方面有利于委托人掌握真实的内部信息,缓解两者的信息不平衡现象;另一方面,在信息充分共享的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也受到了间接制约,有效减少了追求私利的“道德风险”,缓解了利益冲突,节约了代理成本。(2)真实性的审查者。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定期对组织的内部信息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直接向自己披露,披露的内容可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等,这种定期的信息披露机制事实上是对信息疏导的一种补充,进一步缓解信息的不对称,便于委托人依据代理人的履职情况做出决策。而内部审计此时作为审查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情况做出针对性的调查,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使内部审计的重点突出,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减少成本。(3)“合约”的督导者。这里的“合约”事实上是一种机制,构建合适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可以诱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通过设计一个合理的报酬激励机制,使代理人的工资报酬不仅和业绩挂钩,也和代理人的努力程度挂钩。这样,代理人在注重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受到约束制度的控制,大大缩小了逆向操作空间,只能依靠努力最大化来追求利益。对于委托人,这种努力程度的最大化也实现了其效用最大化的目标,防止代理人“搭便车”行为的同时又杜绝了资源的浪费,达到增值的目的。内部审计要做的就是监督、引导“合约”的执行,保证增值目标的实现。
三、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法对央行内审的增值启示
作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可以被看成是政府的代理人,肩负着“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其受托责任涉及到国家、社会民众和金融机构,以满足委托价值主体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和承担社会公共责任为存在前提。因此,人民银行的内部审计将在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行使责任。
(一)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增强内审独立性
通过寻求领导层的支持和帮助,明确内审部门的制度定位,增强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是明确内审制度定位。尽快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完善内审职能,明确内审定位,对与内审相关的制度机制进行改革,为内审地位的提高奠定制度基础。二是提高内审的独立性。进行部门机构改革,将内审变成相对独立的部门。可以实行内审派驻制,内审干部的考核任用由上级行分管,以摆脱“同级监督难”的尴尬局面。三是增强内审的权威性。真正落实“行长主管”责任,做到行长的要求和内审部门的需求一致。行长时常过问内审工作,出面协调,帮助内审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内审部门也对行长负责,以行长的威信提高内审的权威。
(二)强化内审团队功能
作为审计受托人,内部审计行使着检查监督的权力,直接对行长负责。因此,内审团队功能的发挥尤为重要,它是新时期内审“咨询服务”功能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是内部审计增值功能得以实现的内在动力。一是提升内审队伍素质。从自身做起,苦练内功,系统内应多组织内审培训班、学术经验研讨会等有利于业务水平提升的活动,鼓励C IA等相关职业考试。二是增强审计发现的客观性。内审工作应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充分认可并总结对方的成绩,保证审计发现的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争取被审方对审计意见最大限度的接受。三是形成相关约束激励氛围。约束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审计对象,还应针对内部审计自身,内审人员应将自身价值的实现同央行价值文化统一起来,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思想氛围,融入到团队协作中,以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为组织增值贡献力量。
(三)构筑和谐审计,建立长效信息疏导机制
作为内部信息的疏导者,内审部门代表行长行使检查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在审计活动中,内审人员还应处理好与被审计对象的关系,做到和谐共进。一是更新审计理念。加强审前服务宣传,使内审理念深入人心,增进被审方对内审工作的了解,消除思想顾虑;围绕风险提建议,避免“挑毛病”。二是提倡文明审计。内审人员应当以平等的心态对待审计检查,对每次审计发现和被审方充分交流意见,表达看法,让审计意见顺理成章地形成,而不是单方面的强加。三是要建立长效的联系机制。审计的咨询服务功能不仅体现在现场工作中,更应在平时有所表现。充分发挥内审“风险情报站”的功能,和业务部门建立长效的联系机制,将风险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1]郭胜利.委托代理关系与内部审计的本质[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5),P54-56.
[2]接贵锋,深化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探析[J].区域金融研究2010:(3),P47-51.
[3]吕向红,基于组织价值增值的内部审计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09:(11),P76-77.
内部审计角色 第7篇
关键词:国家治理,经济责任审计,反腐败,公共权力,功能实现
一、国家治理框架下经济责任审计的角色定位
我国独特的治理模式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防治公共权力腐败中的关键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框架及腐败治理系统中的位置及关系如图1所示。基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国家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委托主导政府治理,为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系统中占主导地位。为确保公共权力分配系统的良好运行,公共资源配置系统的科学有效,监督系统执行不走样,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发挥“公共权力监督”的功能将腐败治理系统下的各系统,有效联系在一起,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治理腐败。
第一,加强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运行的状况影响着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决定了国家治理的成效。政府作为行政权力的执行者,为市场提供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在国家治理框架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政府行政权力异化、政府自利等行为却侵害了市场机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失灵。由于公共权力自身的特点导致其无法建立公共权力运行的市场检验机制(戚振平等,2013),可选择改变公共权力配置结构模式,设计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来改善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新的审计时期,经济责任审计聚焦于党政领导干部对行政权力运行状况及效果的鉴证和评价,是监督和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一种有效手段。经济责任审计以其独特的优势在监督和制约政府行政权力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凭借着自身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专业性等作用于腐败治理系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利;能够发现其他监督形式不易发现的经济方面深层次的问题;利用专业的取证技术,能够为执法部门办案提供了大量铁证;其威慑效应可以强化被审计对象的责任意识,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第二,为经济问责提供依据。经济问责的前提是要清楚界定问责对象所承担的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恰好具有“定责”的特点。2009年两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并未明确“定责机制”和“定责形式”。经济责任审计所具有的“定责”优势,正好弥补《问责规定》中的“定责”不足的缺陷。在经济问责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的作用为随后的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其意义重大。经济问责是腐败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如果只查明责任,不进行问责,将导致腐败的蔓延,不能起到惩治威慑作用,使履责、监责流于形式;如果“问责”没有扎实的经济证据为基础,将使经济问责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此,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定责”和以责任追究为主的“问责”天然的结合在一起,具有逻辑关系,可以相互补充。作为腐败治理的重要工具,经济责任审计可借助专业化的技术方法,界定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极大地克服经济责任“量化”不清的问题,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步形成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这为经济问责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第三,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将关系着治理体系中的决策系统是否科学、执行系统是否坚决、监督系统是否有效。经济责任审计保障了“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首先是选好人,经济责任审计可为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要求:“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考查领导干部的必要程序。其次是用好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创新型的“绩效”审计制度。对“绩效”责任的评价极大地“契合”了培养全方位党政领导干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为选人、择人做好铺垫。最后是管好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为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监督管理领导干部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渠道,有效防范了党内“蛀虫”的产生。
第四,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推进党建科学化。在我国治理框架中,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地位,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和公共资源的配置机制密切相关。一方面,国家审计在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党的领导方式创新。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可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腐败治理系统中的行政、立法、纪检、监察、司法等系统,其主要宗旨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规范、完善、健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的起点是经济责任关系,而突显出中国特色的则是经济责任审计(何涛、张勇,2013)。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将会更加有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将会更加客观公正。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独创的审计形式,必然可以规范、完善和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并在构建中国特色审计理论体系中发挥作用,巩固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腐败监督和制约的功能表现
一是制度层面,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履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合理保证行政系统的有效运行,为纪检监察司法系统提供了执法保障,为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依据,在国家治理框架中的影响举足轻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规范化可以完善国家治理结构,处理好领导干部和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提高腐败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二是执行层面,我国腐败治理组织主要是由纪检组织、监察委员会和司法部门构成,审计机关、立法机构等属于辅助部门,要做好反腐工作需要这些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用充分适当的证据说话,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公共权力腐败特有的魅力。审计机关将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证据移送给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这些部门通过行使执法监督职能,与经济责任审计联合起来发挥协同效应,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腐败,保障公共权力安全有效运行。这样既避免了经济责任审计单打独斗的局面,也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整个腐败治理系统中的先锋作用。三是监督层面,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种类型,国家审计侧重揭露问题,更强调解决问题。由于惩戒机制的存在,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共权力腐败的监督和制约使有腐败之念的党政领导干部产生畏惧之心,从源头上遏止了其腐败欲望。自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政府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将腐败问题公之于众,可以有效将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在一起,加强了审计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提升了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意识。四是效果层面,经济责任审计在实现“国家良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以及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有助于改善民生、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机制相结合可以增强透明度,落实问责制,有效预防打击领导干部权力腐败。国内一些学者从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李江涛(2011)从审计人员数量、审计发现问题金额、被审计人数这三个方面量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投入,研究结果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预防惩治领导干部腐败,提高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业绩。基于此,笔者统计了近5年国家审计的投入情况来间接反映经济责任审计的投入,如表1所示。
三、经济责任审计防治公共权力腐败的路径
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防治公共权力腐败的角色定位以及功能表现的分析,本文从国家、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公众、政府审计工作人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这五个层次来探讨经济责任审计防治公共权力腐败的路径,功能表现与路径如图2所示。
第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腐败。经济责任审计发挥治理腐败的作用需要健全的法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既可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制度完善,也可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在治理腐败方面的制度建设。首先,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腐败治理系统中的权利和职责,使经济责任审计治理腐败有法可依。其次,完善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具体事务的操作,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在治理腐败中的作用。对那些不配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落实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反馈机制。最后,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权利的顶层设计。随着公共权力运行机制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必须顺应改革发展的趋势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宏观层面和总体布局中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效应。
第二,加强组织治理结构间的协同效应,联合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腐败。国家治理通常由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大系统构成。我国三大系统的权力运行是失衡的,决策和执行系统的“权力强势”和监督系统的“权力弱势”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也正是要加强监督部门顶层设计的原因。经济责任审计在对公共权力腐败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过程中,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组织机构要积极配合,加强组织治理结构间的协同效应,形成合力共同完成腐败治理的目标。在制度安排上,各组织机构要划分权责,避免职能交叉重叠,减少监督的“真空”地带。在运行机制上,各组织机构要进行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建立问责机制体系,对揭露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罚,让全方位的协同监督机制在腐败治理中发挥作用。
第三,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公告的透明度,参与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腐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监督公共权力腐败的运行机制,这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态度,是对社会公众期望的回应。社会公众是公共权力腐败的主要受害者,同时又是治理公共权力腐败的参与者,作为监督腐败的外部力量,其作用不容小觑。社会公众在腐败治理系统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政府将信息公开,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之于众。政府审计机关要重视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传递,关注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反馈情况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公告的持续性和整改情况。这样才能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整改以及相关责任的落实,抑制腐败的滋生。
第四,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以才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腐败。腐败手段的多样化、腐败形式的隐蔽性要求审计人员掌握专业的审计策略与舞弊侦察技能;审计内容的不断扩大,审计范围的不断延伸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行业专长;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和信息量的增加要求审计人员采用更高效、更现代化的审计手段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构建学习型审计机关,认真完成审计人员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重视领导干部道德修养,以德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腐败。党政领导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举止将对下属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领导干部的个人道德品质在其发挥领导职能的过程中非常重要。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加强其自身约束力,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影响和感动身边的干部群众,是严防党内“蛀虫”侵蚀的关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在选用人才方面的标准,把道德品质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方面来考核领导干部。将那些思想纯洁、作风过硬、工作踏实、人民信任的领导干部选拔出来为国家所用,从源头上切断腐败,以德立业。治理腐败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在防治公共权力腐败的道路上,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治理腐败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共权力滥用的监督权利,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树立执业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约公共权力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协调相互关系,切实预防权力配置失衡、监督不当等导致的腐败。只有这样,经济责任审计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治理功能,才能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腐败,最终推动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刘更新、刘晓林:《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功能体系和实现路径》,《财政科学》2014年第3期。
[2]陈英姿:《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作用研究》,《审计研究》2012年第4期。
[3]蔡春、陈晓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审计研究》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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