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信体系范文
农村征信体系范文(精选9篇)
农村征信体系 第1篇
一、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明确提出,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2007年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到“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可见在现阶段我国当前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 这就需要大量资金。但是我国的财政收入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还有很大的缺口, 这部分缺口需要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农村信贷投入增长机制去填补, 这就要求建立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而农村征信体系是农村金融生态链的重要一环, 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对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第一,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农村征信体系。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 一个非征信国家有可能在其他所有的交易对手中毁掉自己的信誉, 在国家形象、投资环境等方面都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又是我国征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商品流转、资金融通都离不开信用。如果农村信用缺失, 随意拖欠贷款, 交易主体互不信任, 会使农村企业和个人面临极大信用风险。所以,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建议一个完善的农村征信体系。
第二, 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可以较低交易成本。首先, 目前农村信用环境较差, 导致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项交易活动发生困难, 使社会运作成本大大提高;其次, 就一家银行来讲, 其面对的客户成千上万, 单靠自身力量来准确地了解每一客户的信用状况, 会导致高交易成本、低融资效率;建立农村征信体系能够降低整个社会的运作成本,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使相互之间的信息变得简单、透明。
第三,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是推进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建设新农村, 不能忽视构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农村普及信用、征信知识教育, 建立基本的信用制度, 对匡正农村风气, 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是提高新时期新型农民整体素质的需要。建设现代农业,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发展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的几点建议
我国要建设新农村, 就一定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农村征信基础较差;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收集、整理、查询信用信息难;农村征信体系机构征信能力欠缺。建设农村征信体系, 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循序渐进、全面建设:
第一, 加强农村信用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一方面, 是从宏观层面上, 国家应该通过多种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对征信知识开展广泛的宣传, 为征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建立。另一方面, 从微观层面上, 通过多种载体、途径进行诚信宣传: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街头表演等形式在乡、村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要深入开展信用乡 (镇) 、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四信”创建活动, 在区域内选择几个基地定期开展信用和征信建设, 宣传普及信用、征信知识。
第二, 完善征信体系的法律制度。农村征信体系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严格的市场惩罚和道德约束为保障, 以个人的道德约束为辅助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因此, 对于相关部门而言, 应尽快制定、完善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 建立严厉、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 在全国性的征信法规还未出台的情况下, 可以参考国外以及上海、深圳等地的地方性的法规, 制定一些适合本地区情况以及农村经济金融市场特殊性的地方性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具体办法;另外, 政府相关部门在执法程序上, 由于农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 因此还可建立一种处理农村金融案件的特别简易程序, 以加大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力度。
第三, 加强人民银行在农村征信建设中的管理职能。人民银行是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部门, 国务院在《人民银行法》中赋予了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责, 所以人民银行有义务承担起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重任。对于人民银行来说, 人民银行分支行应主动配合当地政府, 推动区域内信用社区的建设。首先, 应建立或协助政府建立一个数据共享平台, 将工商、法院、公安、商业银行、邮政等征信数据库连接起来, 完善征信体系的数据库, 铺设从地市级中心城市到县 (市) 级联社、乡镇级农信社信用数据库网络, 实现各个主体征信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其次, 人民银行应加快建立一个科学的适合全国各区、各阶层的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再次, 稳步推动配套机制建设, 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齐全, 严格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统一内容和技术标准征集报送信息。
第四, 加强政府职能, 协调农村征信建设各主体之间的工作。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整个建设工作不仅需要农村信用社的参与, 而且还要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业, 需要政府的推动才能促进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
①政府作为权利主体, 应运用其行政权力将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农村征信数据统一起来, 政府应调动各方面的力量, 协助建立一个公共的数据平台, 实现征信数据共享, 以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
②政府应加强对征信服务业的管理, 包括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规则的执行等, 这些都可以协助征收者完成相关征信数据的收集、整理等;推动有条件的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参与征信体系的建设。
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培育征信人才, 制订政策促进征信行业发展等方面打好基础、创造软环境。
④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应起到一定的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
第五, 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 同时强化其他征信主体的作用。以当前情况看, 农村征信体系仍然是农村征信体系的主力军, 因此应发挥其在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 加快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开发及电子化建设的进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 引进高学历的新员工, 加大企业内部员工的培养;加快建立农户信用记录档案, 才能积累信用记录。另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开展农村征信活动的力度。
第六, 加快农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机构的建设。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完善的信用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组织保障。可以像美国那样培育专门从事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如培育权威性评级机构, 提高征信公司信用调查水平, 引进外国征信公司, 鼓励中外合作, 鼓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向用户提供在线服务, 鼓励和引导农户建立自助性担保组织, 通过多户联保、互保等方式, 推动和化解农民贷款难题, 为农村生产发展、经济增长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赵连飞张秀平:征信管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J].华北金融, 2007, [5]
[2]魏一民: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现实选择[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6, [1]
[3]王文燕江小丽: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农村信用社的现实选择[J].西安金融, 2006, [8]
农村征信体系 第2篇
杜金富介绍,通过以下4项措施推进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提高地方政府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十二五”的前两年,争取每个省至少选择一个县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考核目标。
三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农户信用档案系统,根据需求不断改善系统功能,扩大入库信息主体的范围和种类,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户档案。
农村征信体系 第3篇
关键词:城乡差异,农村金融,农村征信体系
一、引言
自2004年至2015年,中共中央已连续12次将1号文件锁定 “三农”问题,这说明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三农”问题仍然是我国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破解 “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是金融信贷资金支持,国家对农村金融也高度重视并多次进行了重大改革和部署。然而现实情况是,一方面,随着政府对农村地区的不断投入,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巨大;而另一方面,相对来说农村经济发展仍较为落后,农村贷款风险大,农村产业、农民 “贷款难、融资贵”,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民间金融缺乏有效监管,易集聚金融风险,这成为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
农村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 “三农”问题至关重要。要保证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构建农村征信体系尤为迫切。良好的农村征信体系,能够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及时地掌握借贷人的信用状况,解决金融市场因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时,还能够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发现与支持信用良好的农民、农村产业客户,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信贷资金的渴求。因此,构建完善的农村征信体系,对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 “贷款难”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国内学者主要从3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关于农村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困境及政策建议研究。普遍认为为了推动农户征信体系建设,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明确参与主体,构建激励惩戒机制、加快信用法制建设。〔1~3〕二是应用定量分析方法构建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主要研究有:从农户基本信息、家庭年度收支信息、资产负债信息、金融机构关系、特别记录事项等相关信息来构建农户信用指标体系;〔4〕基于AHP的农户信用度评价模型的实证研究。〔5〕三是关于征信模式的研究。高云峰对公共征信和私营征信模式的整体优势和所需制度条件的比较结果显示,首先由政府出资搭建 “三农”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与“三农”服务平台的对接,小额信贷促进会负责农户信息的收集、分类、归档和更新,〔6〕政府先行、市场跟进的征信模式是恰当的选择。
本文基于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城乡差异的角度出发,着重从城乡居民收入、城乡产业分布以及城乡金融服务3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农村征信系统面临的困境,并为构建符合中国农村特色的征信体系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二、城乡经济基础差异导致农村信用等级低
随着中央的高度重视,农村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农民贷款难问题也有所缓解。但由于城乡经济基础存在着仍然较大的差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农村信用产品推广使用进展缓慢,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力量薄弱,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基础仍然较差。主要表现在: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农村征信市场不发达,信用产品需求不足;农村征信意识薄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
1.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信用等级较低
城乡之间的货币化收入及固定资产都存在着较大差异。
(1)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明显。如图1所示,尽管我国城乡居民收入都在增加,但收入差距明显。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几个明显的变化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1983年,得益于当时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比也随之明显缩小,从1978年的2.56下降到1983年的1.82;第二个阶段是1984年~199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迅速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急剧变大,收入比从1984年的1.83迅速扩大到1994年2.6;第三个阶段是1995年~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短暂回落,但幅度小,1997年下降至2.46;第四个阶段是1998年~2009年,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刺激宏观经济、提高城市就业率,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持续增大,仅在2004年和2008年有过短暂的小幅回落,到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已经达到了3.33;第五个阶段是2010年以后,随着 “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号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2014年末,城乡居民收入比减小到2.75,但仍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5,这其中还不包括城镇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住宅津贴、教育补贴、交通补贴等,如考虑这些因素,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只会更大。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2)农村地区固定资产匮乏。从表1看出,虽然国家对农村的投入资金逐年增长,但增长幅度相对于城市仍较小,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农村家庭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也非常低。因此,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入非常低,还款能力弱,缺乏有效的抵押品或抵押品价值不高。虽然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等物权价值巨大,但因现有法律的制约,在农村土地流转利用方面存在操作困难,不能直接使用,成为沉睡资产,这些都导致了农村融资成本普遍偏高,信用等级低。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
单位:亿元
注:行业分类采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2.农村征信市场不发达
在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虽然农村家庭信贷需求十分旺盛,但大部分家庭更愿意去民间借款,据调查,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是民间借贷的主要来源。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调研结果也显示,农村家庭的民间借款比例为43.8%,远高于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14.1%,民间借款占农村家庭债务总额的64.6%。这说明,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对征信行业认知度较低,加之信用产品少,对征信体系需求少,致使农村征信市场发育不足。1
3.农村征信意识薄弱
文化程度是影响其诚信意识和征信认识度的重要因素。在农村,尤其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收入水平低下,人们对受教育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据统计,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年限平均为6.2年,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文盲半文盲占7%。农民文化素质不高、信用意识薄弱,加之农村信用文化培育不足,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落后,农村社会经济潜伏着严重的信用危机,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各种失信违约、骗取惠农贷款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农村金融生态严重破坏,已经影响到整个新农村市场秩序和经济效率。
三、城乡产业差距导致农村信贷风险高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将大部分资源投入城市,同时还利用 “价格剪刀差”等手段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形成了 “城市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城乡 “二元”产业发展格局。改革开放以后,曾经在一段时期内我国乡镇企业迅猛发展,由城乡 “二元”结构转变成为 “三元”经济结构。然而,由于农村工业长期处于孤立分散发展的状态,加之技术创新不足,20世纪90年代开始,除了东南沿海一些地区的农村工业顺利升级以外,大多数农村工业在城市工业的竞争挤压下,发展缓慢甚至逐步走向衰退,农村工业很快走向没落。因此,目前的产业分布仍旧是农林牧渔业主要集中在农村,而工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及相关的服务业则主要集中在城市。
从表2可以看出,自2003年以来,虽然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倡导下,农林牧渔业快速发展,但相比其他行业仍旧落后,所占GDP的比重仍然较低。2014年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2%,而农村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49.1%,这说明农村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下,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程度仍然很低,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产业差距。因此,城乡产业差距对农村征信会产生不利影响。
1.农村信用风险等级较高
农村生产活动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且具有先天弱质性,容易受到天气气候、自然灾害的影响,短期内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缺乏弹性,农村产业与其他行业相比,面临着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产业的弱质性会导致农村信用风险的加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银行业也面临着贷款增速回稳、利差收窄、风险加大、竞争加剧等新动向。截止2014年末,银行业贷款增速已降至13.5%,比前5年平均增速下降了6.5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9.7%,比前5年平均下降了一半多。与此同时,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持续 “双升”,2014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8426亿元,已连续12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率为1.25%,其中农村合作社的不良贷款率为4.5%。〔7〕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继续深化、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银行破产法呼之欲出,农村金融业面临多重挤压,使得原本就十分脆弱的农村金融更加危机重重。再加上农村金融系统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错位现象严重,支农服务能力严重不足,而监管困难的大量农民资金合作社等组织的出现,则更加深了农村金融风险隐患。农村信贷市场长期面临着风险高、成本高的困境,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进程。
2.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导致信用风险程度高
目前,我国农村局部地区金融供求矛盾比较突出,信贷结构不平衡,具体体现在:县域存贷比远低于城市地区,西部县域存贷比远低于东部县域,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速远低于城市企业涉农贷款。根据央行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 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19.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3.2%;农户贷款余额5.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6.4%;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3.3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4%;全口径涉农贷款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8.1%。〔8〕尽管相较于2007年有很大提升,但在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45.3% 的情况下,信贷结构仍然十分不平衡。特别是农林牧渔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余额4%,表明农村产业链前端贷款增速缓慢。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局部供求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从而提高了农村征信体系的风险程度。
3.农村风险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滞后,农村风险保障机制远未形成。随着新财务核算体制的推行,保险公司从各单位 “风险救助”的机构转变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由于农业天生的弱质性,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低,保险机构出于对利益的追逐弱化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萎缩。落后的农村经济为征信行业提供的信用支持不足,农村金融机构又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预测、防范和处理机制,农民失信违约成本较低、失信者并未得到有效惩戒,更加剧了农村信用环境恶化,这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四、城乡金融机构差异导致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及管理难度大
随着国家对农村金融的大力扶持, 农村征信体系已初步建立。截至2014年末, 中国人民银行已为1.6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 并对其中1亿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 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7%。2014年末,全国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达到81397个, 占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的37.49%;涉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总数为889845人, 约占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25%左右。〔9〕
虽然农村金融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城市金融机构相比,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仍然严重不足。从现有的金融机构来看,城市形成了相对多元化的、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和私营银行在内的覆盖面较为广泛的银行体系,既方便居民通过银行体系办理业务,也有利于采集城市居民信用,征信系统较为完备。但是,相较于城市,农村的金融服务机构仍然十分落后,政策性金融功能缺失,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萎缩,农村金融行业人才缺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也不尽如人意,所以,农村征信建设覆盖面小,难以全面采集和共享征信信息,农村征信体系尚在初级阶段。
1.农村信用信息采集难
目前,人民银行作为信用信息采集的主体,在农村中网点较少,作用有限,而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征信工作主动性不够,非银行业机构(如工商局、税务局等)提供的信用信息数量少、不全面。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较低、电子化设备少、征信活动工作量大,收集、整理、核准评估、查询农村信用信息难,农村征信市场不发达。另一方面,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和农户经营多样性导致原始资料采集较为困难,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采集数据过于复杂,部分农户因对征信活动又缺乏正确的认识,出于对私人信息的保护等原因,误报或谎报,真伪不易辨别,信用信息更新困难,更加大了征信活动的难度。
注:其他机构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德储蓄银行。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报》。
2.农村信用信息管理难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承担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但农户个人或农村乡镇企业的交易信息、税收信息、产权信息等多种记录分散于工商、税务、银行、审计、法院等各个部门,由于责任主体不同,各级政府及工商、税务等其他机构对现有的农村信息资源也没有进行充分的综合整理,形成有效的社会信用信息,这也就导致了农村信用信息管理更新困难。各方参与信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也不高,也没有实现信息的资源共享,利用率不高,这些将直接导致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与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相关的信用信息越不能得到有效地共享和利用。
五、构建农村征信体系相关建议
1.发挥金融征信在健全农村增信机制中的作用
在经济新常态下,继续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挥金融征信在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农村增信机制可以从3个方面着手:创新农村征信产品和担保服务方式、发挥民间资本在征信体系中的作用以及推进农村诚信意识和诚信文化建设。
(1)创新农村征信产品和担保服务方式。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探索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宅基地、集体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房和动产为重点的多元化抵押担保模式,明确农村产权关系,积极探索 “信贷+保险”产品、“普惠卡”以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方式,搞活农村金融征信市场活力。
(2)发挥民间资本在征信体系中的作用。农村地区一直有着其特有的信用信息、信用担保以及解决贷款纠纷的方式。要构建农村征信体系,就必须重视民间信用、尊重民间信用,合理开发、利用由民间借贷建立起的农村本地信用资源,发挥民间信用在农村地区的重要作用,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对好的信用担保模式加以推广。
(3)推进农村诚信意识和诚信文化建设。在乡、镇、村开展诚信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金融、征信知识,大力开展 “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活动,推进农村诚信意识教育。政府应与工商、行政、税务以及金融机构等单位联合采取一定措施,建立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对那些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户给与优惠、激励政策,对于失信农户制定一定的惩罚措施,让农户真切地感受到诚实守信、现代的信用制度带来的福利和方便,从而高度重视信用体系的构建。
2.调整农村信贷结构和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
消除城乡差异不可能完全依靠政策财政大规模的扶贫 “输血”,更应该帮助农村地区发挥造血功能,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增加二三产业的增收空间。
(1)用发展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风险自我保障和补偿。政府要在市场定位、资源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农业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倾斜,调整农村信贷结构,增加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林牧渔业等农村产业链前端产业的金融供给,通过有力的金融支持,更好地发挥农业生产的潜力,大力发展农业现代化,降低农业生产受自然气候原因影响所引发的风险,提高征信等级。同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农业生产组织体系、经营管理体系以及产品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自我保障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风险,这样才能调动农户和金融业双方的积极性,从根本上保证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全面开展。
(2)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尽快完善包括证券、保险、期货、信贷以及担保等行业在内的农村金融体系。除信贷以外,积极探索农村地区其他直接融资模式,探索农村小微企业以证券、发债等方式进行融资的可行性渠道。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在市场价格中的作用,对于现有的期货产品更一步精细化,不断完善、创新新的期货品种。创新农业保险品种,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对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证券市场以及期货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步构建起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符合农业现代化的农村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3.利用 “互联网+”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评价
当前世界已经进入 “互联网+”的时代,这为征信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构建农村征信系统,就应把握好 “互联网+”的时代优势,充分发挥好“大数据”的作用,让 “互联网+”“大数据”在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评价中为我所用。
(1)构建多方参与的农村征信体系。征信体系本身就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共同协调发展的过程和产物,因此,要构建农村征信体系并不是政府或是人民银行一家的责任。一方面,人民银行要发挥自己在构建农村征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搭建农村征信平台,为农村征信体系的完善提供信用信息资源,且这个系统要实现与社会其他部门的信息同享;另一方面,政府及相关的部门要转变观念,共同构建一个由政府、银行、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在内的多方联动机制,共同丰富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共同打击不守信行为,让守信者得到实惠、失信者得到严厉处罚。同时,加强对银行和征信从业人员的培训,创新信用信息采集方式,降低征信系统填报的难度,确保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可操作性。
(2)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随着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在金融服务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对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要构建农村征信系统,首先要充分利用好 “手机银行” “支付宝”等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手段,扩展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为农村地区提供一些基础性的金融服务,确保资金信息的安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在做好基础性金融服务的同时,逐步构建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库,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如何建立我国的征信体系 第4篇
一:征信体系介绍: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授信者(债权人)相信受信者(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
征信体系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借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经过上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由于各国经济、文化、历史不同,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从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征信体系模式主要有市场主导、政府主导和会员制三种模式。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北欧国家采用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几个欧洲国家,日本则采用会员制模
二: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
1我国征信体系:
市场化改革给我国商业性征信机构的产生提供了内生动力,然而,寡头垄断型的银行业结构,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缺失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消费信用发展起步晚、规模小,人口流动性小等因素抑制了内生于市场的征信体系的产生与发展。在内生的私营征信业受到诸多体制和经济约束而不能充分发展情况下,政府不得已选择通过强制性手段建立公共征信机构,从而形成了中国目前的多层次征信体系。实质上,这是在自然的制度变迁进程受阻的情况下,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以弥补征信制度供给不足的一个必然结果。从动态演化角度看,应该通过构建合理的竞争和合作机制、完善金融业结构和制度、完善法规、市场主体培育、改革行政结构等手段推动市场导向型的商业性征信发展成为征信市场的主导力量,让公共征信逐步从征信市场退出。
2我国征信体系的主要缺陷
落后的征信数据库。建立完备的征信数据库,并以市场机制来经营征信数据库,是构建征信体系的重要任务。在许多发达国家,征信公司自己建立并经营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数据库,并通过数据的组合等方式扩大某些数据库容量,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为数不多的大型征信数据库。例如,美国邓白氏公司的企业资信数据库内动态存储有全球5700万个企业的完整资信档案,Trans Union公司的消费者个人信用数据库中存储有2亿多?肖费者的个人信用档案。我国的征信数据库建设比较落后,突出表现在征信数据库的不完备。由于征信数据源有限,收集和组合征信数据的技术落后,国有企业存在征信数据保密的传统,以及掌握征信数据源的政府部门受局部利益驱动而控制数据等原因,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征信数据库,更做不到对征信数据进行及时、动态的更新。
不成熟的征信业。发达、规范的征信业是完善的征信体系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证征信体系平稳运行的微观基础。发达国家的征信中介机构因其中立、高效的征信产品和服务而成为所在国征信体系中的亮点。而我国征信业的现状则令人担忧:首先,征信市场规模有限,以我国的企业资信调查报告类产品市场为例,1999年的行业总产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只有美国同行业当年产值的几百分之一。为争夺有限的市场和业务,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如在征信活动中“偷工减料”、迎合客户的不正当要求等,使征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大打折扣。其次,我国与社会信用有关的高等教育刚刚起步,征信领域中的人力资源极其匮乏,以征信产品和服务为主题的各类培训虽然不少,但师资和教材的质量都亟待提高。许多征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低下,甚至有些从业人员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有意提供虚假信用信息,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成长壮大。再者,由于征信数据还没有完全开放以及缺乏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我国征信业提供的产品单一,附加值不高,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3:我国征信体系的改进:
构建社会信用的法律框架。社会信用行为与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我们要认真修订现行的法律,出台新的法律,将征信活动纳入明确且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框架内。一是强制开放有关征信数据。立法部门要明确界定有义务公开征信数据的政府部门和经济实体,界定应公开的征信数据之范围,并且以立法形式向社会公布,依法对垄断征信数据或拒绝公开征信数据的行为进行惩戒。二是保证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凡有义务公开征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保证所公开数据的真实性,特别是企业要及时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并按规定保持原始数据的动态连续性。三是规范使用征信数据者的行为。征信从业人员和机构必须依法收集、整理和使用征信数据,对恶意篡改征信数据或提供虚假信用报告者,要给予法律制裁,决不姑息迁就。
建设完备的征信数据库。相关立法只能为征信数据库建设提供必要的前提,我们还要加强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推动征信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使向社会开放的征信数据库更加完整,更具有真实性、公正性和可利用性。完备的征信数据库并不意味着不加选择地将所有信用数据都收集起来,而是要根据效益与效率的原则,选择重要的数据和设计最佳的库容量。事实上,只要开放征信数据的使用权,经过使用者不同方式的数据组合与分析,征信数据库所含的信息和功能还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扩展。鉴于具体国情,目前可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经营征信数据库,促进数据组合与分析机制的形成,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也能产生示范效应。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要鼓励民间组织进入征信数据库的建设与经营,最终使征信数据库的建设与经营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完善征信数据库,政府自身也可实现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身份转变。
四 我国征信建设的成绩:
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成熟,各种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应运而生,但征信立法工作仍然滞后,《条例》的出台将填补中国征信立法的空白,而且对于推动中国征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网民提出,《征信管理条例》一旦立法通过,其内容和规定就可成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这表明我国征信立法进入了快车道。
中国征信法律制度建设已有时日,但距离建立统一的征信法律体系仍任重道远。现有的征信规定多为规章、地方法规,呈部门、地区分割之势,与市场经济对统一市场的内在要求相悖,加之现有的规定本身也不乏需要完善之处,所以,在着眼尽快制定统一的征信法律或行政法规长期目标下,此次《征信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对推动整个中国的信用进步,乃至中国经济长远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尚不成熟的中国征信行业而言,加快立法进程,加强对征信业的有效管理,是确保征信业和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立法要求各商业银行及其他信用信息提供者在向征信机构报告企业或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时,应提前通知企业或个人,以保证征信信息的准确性。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征信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对减少事后社会成本,包括诉讼成本,不无裨益。银行作为经营
银行与企业征信体系的博弈分析 第5篇
关键词:银行,博弈,纳什均衡,企业征信体系
目前,我国正在着手建立企业征信体系,银行对企业的信贷和金融监督管理机制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这一体系的建立。原有经济转型时期银行与企业信誉恶劣状况致使企业普遍存在信用缺失问题,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而银行的不良贷款又多年居高不下。这一切都阻碍了新的企业征信体系的建立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建立和完善企业征信体系,应研究银行与企业征信体系之间的关系。笔者将运用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理论来进行分析。
一、纳什均衡及其基本假设
纳什均衡,是指这样一种策略组合,它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策略组成,即在给定别人策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参与人有积极性选择其他策略来打破这种均衡。纳什均衡解释的主要是非合作博弈,即在当事人的行为相互作用时不能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也就是说,没有哪一方能强制另一方遵守这个协议,每个当事人都只能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非合作博弈强调一种个人理性,而非集体理性。银行与企业关系正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关系。
运用纳什均衡来分析银行与企业关系的一个重要基本假设是“有限理性”假设,即“经济人”(这里指银行和企业) 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是指“经济人”面对的市场环境是信息不对称且充满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是“有限理性”,而非“完全理性”。追求效用最大化,是因为“经济人”都是自利的,它必然导致机会主义行为,而机会主义行为是指“经济人”都有借助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倾向。
二、银行与企业关系的纳什均衡分析
(一) 一次性博弈条件下银行与企业关系的纳什均衡分析
从过程来看,交易双方的行为博弈包括一次性博弈和重复性博弈。银行与企业关系的建立是从一次性博弈开始的。一次性博弈模型表明,双方在一次性交易中没有条件甄别对方信息的真伪,即使察觉对方的背叛行为也难以采取惩罚策略,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增加。现用一个简单的支付矩阵来表述银企的一次性博弈结构(见图1)。
运用相对优势策略法来分析银行与企业一次性博弈的纳什均衡。在给定银行选择融资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选择守信,得到1单位的收益;若选择失信,企业除了获得1单位的融资收益外,还可以获得1单位不还款的额外收益,所以理性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失信。在给定银行选择不融资的情况下,企业失信、守信并无差异,均获得0单位的效用。如果银行有理性预期,知道企业会失信,此时银行选择融资则将会因为收不回贷款而造成1单位的损失,选择不融资则得到0单位的效用,所以银行的最优选择是不融资。当然,若企业守信,银行的最优选择就是融资。将每个相对优势策略下的支付划上横线(见图1),则在同一个方框内双方策略均为划有横线时的战略组合即为纳什均衡。因此,在一次性博弈条件下,唯一的纳什均衡是策略Ⅳ,即不融资、失信策略。企业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选择机会主义行为,而银行预期到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实施不融资决策,银企双方的合作就不会出现。从表面上看,似乎策略Ⅰ是一个帕累托改善,因为银企双方各获得1单位的收益,比双方什么都没有好,但是这个帕累托改善无法实现,因为它不满足个人理性的要求。一次博弈的结果必然使交易双方陷入“囚徒困境”一个人的理性导致集体的不理性。
(二) 重复性博弈条件下银企关系的纳什均衡分析
重复性博弈模型表明,只要交易关系是无限重复的,即使外在监督不存在也会形成一个有效率的均衡,建立在重复博弈基础上的长期关系有利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一次性博弈的结果是交易双方倾向于不合作,而重复性博弈的结果是交易双方趋向于合作。在重复性博弈的条件下,银行与企业双方的合作可以通过信誉机制实现。为了说明这一点,假定在每一次博弈结束前,双方都预期有δ的可能性进行下一次的交易机会,并且每次博弈的结构相同。给定银行的如下“触发策略”:我首先选择信任你,给你融资,如果你守信,我将继续信任你,但一旦你失信,我将永远不再信任你。此时,企业若选择失信,他将得到本期收入2个单位,以后每期收入为0,所以总的期望(贴现) 收入为2个单位。若企业选择守信,他得到本期1个单位的收入,有δ的概率在下期得到1个单位的收入,有δ2 的概率在再下期得到1个单位的收入,如此类推,总的期望(贴现) 收入为:1 + 1δ+ 1δ2 + 1δ3 + = 1/(1 - δ) 。因此,只要1/(1 -δ)≥2 ,即δ≥0.5 ,守信就是企业的最优选择,此时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就可以建立。这就是重复性博弈创造的信誉机制企业为了长远的合作利益,愿意放弃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眼前利益的诱惑。不过,我国目前正处于征信体系建立的初期,征信法规还不完善,企业信息库尚在建设过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失信带来的收益大于损失,因此追求短期利益是其最优选择,信誉机制也难以建立。由于国内的贷款主要集中在银行,而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所处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因此笔者分别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同银行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
1. 银行与大企业关系的纳什均衡分析
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进程,金融产权的基本形式是国有产权,我国的大企业由于具有国家投入、国家信用作为其保证,因而可以很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当企业获得贷款后,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倘若经营者并不按照所有者的目标去经营,也没有动力去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出现经营性亏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时,便将其转化为政策性亏损,由国家来承担损失。同样,用银行与企业支付矩阵来反映银行和大企业重复性博弈的结果(见图2)。在银行融资的情况下,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失信,并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而银行在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后因为有国家为其买单,因此在审核贷款时也不太关注企业的资信情况。所以,在企业失信的情况下,银行融资与否并无差异,均获得0单位的效用。通过相对优势策略法,可以发现:银行与大企业的重复性博弈存在两个纳什均衡,即策略Ⅲ和策略Ⅳ。策略Ⅳ之所以没有发生,是因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政府要求银行对大企业进行贷款,促成银行与企业合作。表面上,双方都没有损失,但实际上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资金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配置,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不能获得资金支持。这种纳什均衡,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 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的纳什均衡分析
银行作为资金供给者,并不直接参与资金使用者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这就必然带来信息不对称。这里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作为资金使用者的企业所掌握的自身信息总比作为资金供给者的银行多,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博弈中能够激励企业利用信息优势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因此,银行在无法精确计算每次交易中的收益与风险的情况下,只能依据事先对合作收益与风险的预期进行策略选择,其中最重要是判断企业承贷能力和测算银行经济收益。
中小企业由于没有国家信誉保证,又缺乏贷款抵押,其承贷能力相对于大企业并不具备比较优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做出的判断就是中小企业整体承贷能力较低,合作风险较大。另外,就经济收益来看,银行多年来资产的巨额积累使其形成发放规模贷款的偏好,而大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大、信贷管理成本低的现实恰好能满足银行这一偏好,而中小企业小额、高成本的贷款需求就无法激励银行改变其偏好。因此,银行在与中小企业进行博弈之前就得出“风险大、收益低”的投资预期,其理性选择就是不融资。通过重复博弈条件下银企关系的分析(见图3),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现实条件下,银企关系的纳什均衡是策略Ⅳ,即不合作。但实际还存在另一个纳什均衡,即策略Ⅰ,它是在合作条件下具有较高收益水平的纳什均衡,是一个帕累托改善,但在目前产权不明晰、信用制度缺乏等条件的约束下,策略Ⅰ无法实现。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 结论
第一,在我国征信体系建立初期,因受过去银行与企业关系的影响,企业信用制度缺乏。在这种条件下,企业与银行进行博弈的最优(理性)选择是失信,银企合作的纳什均衡也就难以实现。目前,企业失信已经成为阻碍银企合作,乃至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二,在重复性博弈的条件下,银企双方的合作可以通过信誉机制来实现。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即大部分企业讲信用,信息传递方便,市场监督机制健全,如果某家企业某次失信,获得了额外利益,但别的银行可以很快知悉,并在以后的经济交易中拒绝向其融资,那么这家企业就会因失信付出巨大代价。因此,在健全的信用制度环境下,企业的最优策略就是守信;反之,在信用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环境下,企业的最优策略就是失信。
(二)政策建议
在实现银行和企业建立征信体系实现较高水平的收益均衡的同时,实现外部经济。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便是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一个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主要包括:建立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加快制定信用法规,加快征信体系的建立,加快全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征信市场监管,强化征信服务和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推进征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起企业现代产权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规范、发展征信机构,培育企业征信市场;转变政府职能,限制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等等。总之,一个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可以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提高失信F企业的成本,使其远远大于因为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获取的收益,促使企业进行长期多次的博弈,减少企业的失信行为,使企业去谋求长远的发展,实现银行与企业合作的双赢,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社,2004.
[2]戴根有.建立我国征信体系的思考[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
我国金融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探讨 第6篇
一、我国金融业征信体系建设的历史沿革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将社会信用体系提到很重要的地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 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 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2004年2月10日,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 金融系统在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的网络。二是抓紧修改《征信管理条例》和制定《信息披露条例》, 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三是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有步骤、有重点开放征信服务市场。四是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 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抓紧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的制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它对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 的正常运行, 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的运行和使用状况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征信管理局和征信管理中心 (管理数据) , 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 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 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到2007年底, 该数据库分别为全国1 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基本行有义务将企业信息输入系统, 只要发生信贷业务, 就会被基本行记录。以贵州省为例, 2007年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有5万多家 (其中中小企业有13 000多家) 的信息被录入。与此同时, 系统设有权限, 各家银行只能录入、修改本身录入的信息, 但无法更改其他行录入的信息。
征信系统的使用率比较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对使用系统未作硬性规定, 但系统建立后, 涉及贷款买房、买车或者是申请信用卡, 商业银行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 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而在此之前, 银行间相互信息不对称、不沟通。
三、我国金融业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方面
1.遇到的问题
一是数据单一, 可用数据比较差, 只有银行贷款和信用记录 (信用卡) ;二是登录不完善, 有时候取的数据有问题, 如无贷款的却发生了贷款, 最后只有修改信息;三是有时还款信息销不掉, 需到人行去申报;四是数据的电子化水平比较低, 以贵州省为例, 各家银行自动化程度不一, 而农村信用社还未搭建这个系统。
2.建议
在进一步完善系统程序的同时, 由基本行尽可能收集并录入企业信息, 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同时因为征信要“征”的情况还应包括信用卡、电信等先消费后付款的各种公用事业费用等, 以及客户遵纪守法情况, 例如是否遵守了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法院民事经济案件的判决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等, 所以应加大非银行系统数据的采集力度, 可考虑纳入公共信息交费记录、法院的判决资料、环保类、通讯类、劳动社会保障厅的工资信息 (欠工资问题) 等。而这些信息的加入, 反过来也可以帮助缓解相应部门的一些问题, 如法院的执行难问题, 以及推动行政执法等。
(二) 法律规范 (制度建设) 方面
1.遇到的问题
一是是否可以有偿提供征信产品的问题;二是面对其他部门的查询要求时, 如何妥善处理查询权限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 防止对系统滥用、使用不当等导致的社会问题发生。核心是保护被记录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个人隐私问题) 。
2.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 征信产品不适合有偿提供, 应严格遵循任何查询须经过被记录人的同意的原则。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办理相应业务时, 可以在取得书面授权后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而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而面对相关部门的查询要求时也应遵循法律的规定, 建议需查询信用报告的相关部门可作一定调整, 例如组织部门要考察培养对象的征信情况时, 可在考察表格中加一条, 由本人签字确认同意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三) 信用评级方面
1.遇到的问题
我国金融业的征信体系仅基本完成了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的建立, 而该系统目前只能查询, 至于评审是各家银行自行评审, 缺乏一个信用评级的环节。
2.建议
一是征信体系的建设不仅包括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用数据引导企业行为, 还应包括信用评级。应由中央统一部署, 发挥政府职能, 积极推动信用评级的发展, 更好地发挥信用评级的正面激励作用和负面惩戒作用。关于信用评级, 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银发 (2006) 95号) 》、《信用评级要素、标识及含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等, 以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 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承认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只有5家: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三是面向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 为企业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资质良好、富有活力的信用管理师高技能人才。
(四) 信息共享方面
1.遇到的问题
一是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与工商、税务的系统不能网络互通, 作假、骗贷款的情况多。例如:在银行输入的股东构成与在工商部门输入的股东构成不一样等, 银行在放贷前, 会到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企业情况;一般只与老客户打交道, 新客户要交往一段时间后才考虑;现在一般只发放抵押贷款和国家担保公司的贷款, 原则上不接受一般的企业间担保贷款, 主要是担保公司本身的诚信问题, 例如注册资本金不实的情况多。二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问题, 有时被认为是在抢夺权力。
2.建议
尽快明确征信系统的归属问题, 整合各部门已有系统, 构建一个完整的社会征信体系, 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的浪费。尽管200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将企业质检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但相关信息资源仍未纳入到个人征信信用系统中来, 同时亟待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横向关系的协调。
2008年8月,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新的征信方案, 扩大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面, 由对金融业扩展到整个社会。这可能对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由谁来建的问题或许会是一个答案。我们应在国内形成一个整体的征信构架, 对信息进行整合, 更好地防范银行信贷风险。这有赖于社会各部门的支持, 但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五) 征信体系的宣传和管理方面
1.遇到的问题
一是社会对信用认同程度有限, 特别是企业, 对需交一定费用参加评级反映平平。二是征信市场开放问题。
2.建议
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 是现代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石, 应广泛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征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度。相关数据显示, 2008年6月开展全国征信知识宣传月活动后, 对个人征信信用系统的查询量就成倍地增长。
至于征信市场的开放问题, 我国征信系统的管理今后可考虑走企业化发展道路, 但应以目前美国的次贷危机为戒。美国的次贷危机归根结底是信用危机, 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许多贷款机构调低了针对所有借款人的信用门槛;而随着信用积分的日益重要, 征信管理机构热衷于与银行等其他行业进行“相互对照”共享信息, 带来大量错误信息和对客户隐私权的侵犯等问题。
(六) 以征信体系的建设推进社会诚信
诚信、信用、征信3个词看上去相近, 但存在差别:诚信是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 是一个人恪守信用的主观意愿, 属于道德范畴, 是一种社会公德, 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信用, 简单地说就是“借钱还钱”, 是指在交易一方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 另一方向其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像贷款买房、先消费后付款之类就是日常生活中典型的信用活动。在信用活动中, 由于原因很复杂, 很难进行道德上的评判, 但可以根据经验、规律以及一个人过去的行为记录, 再利用一些数学和统计上的方法, 来预测某个人未来“说话不算数”, 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性有多大。征信, 本身既不是诚信, 也不是信用, 而是客观记录人们过去的信用信息并帮助预测未来是否履约的一种服务。征信所记录的是个人的“信用”信息, 而不是“诚信”信息。
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第7篇
互联网金融在去年呈现爆发式增长, 包括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平台、众筹等不同模式的金融模式以互联网为载体相继出现, 而与此同时, 由于其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使得各种风险难以控制, 网络信贷公司纷纷倒闭, 因此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刻不容缓。
目前, 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主要分为个人和企业两个数据库。其中企业信用信息举出数据库于1997年筹建, 2006年正式运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筹建于1999年并于2006年正式运行。然而人民银行尚未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因此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建设缺位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数据主要来源于传统金融机构, 如银行业等, 电商、p2p等新兴信贷平台的征信数据有利于征信提议之外, 导致的后果是缺乏征信系统信息, 坏账率高, 风险高。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量需求下, 许多公司抓住机会, 开展p2p咨询平台。2013年3月, 安融惠众发布了一个以会员制同业征信模式为基础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降低违约分享和坏账损失。同事, 上海资信旗下的征信业务也已获得央行办法的征信拍照, 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未涉及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提供信用信息支持。
但由于不同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风控模型、数据来源不同, 使得平台之间的数据割裂开来, 无法在不同平台之间共享, 使得现在任何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由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早, 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上主要以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会员制三种主要模式。
(一) 市场主导型
此模式下的征信系统以盈利为目的, 由私人组织开发, 通过手机加工信息, 为个人及企业提供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导型的征信体系的特点是, 市场信用机构占据主导地位, 政府起辅助作业, 仅负责信用管理的立法和执行, 其典型的代表是美国。
(二) 政府主导型
此模式下, 政府主导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部门牵头设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 并建设以此为主体, 私营征信机构为辅助的社会信用体系。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制提供征信数据和隐私保护、报告贷款信息的最低贷款规模、计算机密集型技术。为意大利、奥地利、德国等广泛使用。
(三) 会员制
介于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模式之间的会员制模式由非盈利目的的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中心, 通过搭建互换平台共享信用信息。会员提供所掌握的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信用信息中心, 同时享有了在中心查询会员信用信息的服务。这种征信体系模式主要在日本使用。
(四) 对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启示
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 征信市场化状况不理想, 也没有充分的社会信用环境, 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会员制模式不考虑商业性信用服务需求, 难以覆盖到全社会, 无法满足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对信息的需求。综上考虑, 在我国政府主导型征信模式更符合中国国情
三、建议和意见
(一) 内部环境建设
互联网有大量的信息, 而且更新快, 单纯依靠资金购买难以控制成本, 因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获取, 商业购买为辅, 通过分类获取积累信息。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筹建初始, 为迅速扩大信息存量, 可以通过商业手段购买征信数据, 但从长期看来, 物联网金融征信信托的信息数据库会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迅速壮大。在信息迅速扩大的情况下, 数据质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必须建立行业性自律和约束法律法规, 形成自觉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必要时由人民银行采取措施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整改, 比如暂停业务或者取消牌照等。另一方面, 互联网金融征信也需要遵守征信业的法规, 防止国都采集信息, 高度重视隐私保护, 严防客户信息和数据的泄露。互联网金融对信息的要求相比传统金融更高, 因此需要建立一种能综合客户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和宏观经济背景三因素的信用评级业务, 来弥补传统金融机构评级业务的缺失。
(二) 外部环境配套
为了确保数据采集、信息使用的有序合法, 应该完善立法。2013年3月15日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标志着征信业务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完整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应该尽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 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规,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其次, 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 对我国涌现的自律性行业协会进行支持, 建立奖惩机制。最后, 政府应该对真心机构进行政策支持, 帮助其发展成为地区或全国的征信领头企业, 病加速发展数据征信技术。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 对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 如何迅速有效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尤为迫切、意义重大。本文的观点主要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模式。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平台上建立互联网金融子系统, 允许互联网金融接入央行征信平台。并通过内外部环境共同的建设, 形成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
摘要:近年来, 各种形态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涌现于人们的生活中, 包括基于信息平台的融资服务P2P、众筹等;基于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金融理财产品, 阿里巴巴的余额宝、百度百发等;还有网络信贷规模扩大, 像阿里小贷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 其风险控制和征信体系的建设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网络信贷公司的“倒闭潮”就是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和监管的缺失的直接后果。全文将分为三个部分阐述观点:第一部分介绍我国;第二部分介绍国外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现状;第三部分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征信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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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希军, 李士涛.互联网金融推动征信业发展[J].中国金融, 2013 (24) :60-61.
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与征信体系建设 第8篇
当前在大数据时代的金融领域,移动支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金融等创新金融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这些新兴的金融服务形式共同组成了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延伸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当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金融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明确提到“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在融资领域,P2P机构等正在快速扩张,在提高社会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也积累着信用风险。
2 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以及模式分析
2. 1 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可定义为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大环境催生下,以互联网为平台依托,以第三方支付、金融中介、信用评价、线上投资理财、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要表现形式,将我们认定的传统金融业与体现“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的互联网技术相结合而成的一种新兴金融。它是建立在以实现安全、移动、无线、便携等网络技术基础上,并结合互联网的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分析并挖掘出其蕴含的金融大数据,带给用户良好使用体验,从而被大众熟悉且乐于接受,为适应这种新的金融需求,产生出来的新型金融模式及新业务。
2. 2 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从目前已经形成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模式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已有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平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众筹模式、虚拟货币等多元化模式,这些模式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初步形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见下表。
第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 ( Third - Party Payment) 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第二,P2P网络贷款平台。P2P ( Peer - to Peer Lending) ,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贷款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第三,众筹。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 + 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3 互联网金融模式信用风险分析
3. 1 信用风险的含义
信用风险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信用这个范畴是指借贷行为。这种经济行为的形式特征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以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这种交易过程由于在空间时间上的分离,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了信用风险天然地产生。
3. 2 互联网金融模式信用风险的成因
信用风险存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多种模式,比如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等。对于其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以下两点: 第一,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贷行为不需要实物抵押或者担保。互联网金融业务办理主要依赖于互联网技术,通过线上完成,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再加之融资抵押物匮乏,资金流向控制手段不足,追偿机制和措施不完善,容易出现资金违约,信用风险高。第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借贷等行为主要是个人对个人的业务,也就是基于个人信用的贷款等业务。而我国不具有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缺少足够的客户信用评价数据,很难对借款个人及机构进行证实,企业亏损现象因此产生。
4 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现状
4. 1 数据征集方面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征信体系滞后很多年,截至目前也只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也不断开展征信业务。第一类是电子商务公司组建的征信机构,依托自身电子商务平台和支付渠道,建成覆盖面广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小额贷款、网络联保贷款和网络理财等业务,例如阿里金融。第二类是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成立征信机构,征集银行信贷记录以及其他公共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等,成为挖掘金融数据的中介,如平安集团下属的P2P平台陆金所。第三类是第三方公司利用共享平台,为会员机构提供信息查询及征信报告,如北京安融惠众、上海资信等私营征信机构。
4. 2 法律法规方面
2002年3月,国务院成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小组起草《征信管理条例》,重点明确征信数据的采集和应用、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征信机构的操作规则等。2013年3月15日, 《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对管理征信市场,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重要意义。我国许多地方政府为指导和规范当地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出台许多地方性法规。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尚未建立,也没有专门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P2P、电商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信贷平台的信贷数据,以及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信息尚未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有信用数据主要来源并服务于传统意义上的信贷机构。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制度环境不够完善,社会信任基础和法治基础仍然很薄弱,因此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信用征信体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5 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下加强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5. 1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整合有效信用信息
我国可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金融目前出现的和潜在的风险,补充、完善现有制度或制定专门法规,并结合P2P、余额宝等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规定其准入标准,对准入资格、经营形式、风控水平、违规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基础。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从政策层面推进征信信息归集统一,合法、有效利用现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子系统,统一信息采集标准。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的规范报送信用信息数据。征信中心再按照统一的规则,整合加工数据,最终向用户提供有效、高效的征信产品。
5. 2 加强风险监测,防范各类风险
我国应该把互联网金融归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加强其财务状况、流动性等信息的披露,设立监测指标对其日常风险进行监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对其风险进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政府要在支持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同时,注意防范互联网金融欺诈行为,对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洗钱、贩卖个人信息等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进行防控。此外,应进一步推行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互联网金融机构对用户进行风险评级,减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5. 3 行业自律先行,政府适度监管
在英美国家,自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竞争、规范运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国也应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开展专业教育培训、定期交流,为客户提供商账追收服务,为授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推动信用行业良性发展。行业协会自我管理,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壮大,再逐步实行监管。亦可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业标准,形成协会成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可以向非会员开展收取金融中介服务费用。
5. 4 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评分机制
在英美等国家P2P借贷业务中,注册借款人账号或注册互联网金融公司,都需要注册其社保账号、关联银行账号、以往不良支付的历史记录等信息,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较高。而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的信用评分业务,仅仅依据客户的线上信用交易信息,对客户的线下行为缺乏评估。我国应该通过对电子交易平台信息、资金流及物流信息等大量互联网行为数据的归集、分析,对不同的借款者进行信用评级,开展信用评分业务,从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确定贷款的利率水平,进而有效降低各类金融风险。
摘要: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促进金融业态升级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风险。而信用风险,作为传统金融风险中的主要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被突显。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控制和征信体系的建设问题的研究变得很有必要和意义。
农村征信体系 第9篇
就国际上来看, 主要有两种征信模式, 第一种以美国为代表, 即私营模式;第二种主要以德、法为代表, 即公共征信模式。美国的私营模式是主要是一种市场化的模式, 由市场决定征信数据的规模和产品的创新, 并对征信产品进行优胜劣汰。
2国内的个人征信体系
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是集中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和银行以及少数的资信评级机构当中。鉴于我国长期以来市场运作都是建立在政府行政干预上面。所以相对于美国的私营制, 欧洲的政府主导制更适合我国的国情。目前, 我国银行体系的征信体系相对于其他机构更为完善, 但其所囊括的主要集中于金融信息, 涉及到的个人公共信息方面较少。这就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加宽公共信息建设的步伐, 与银行相辅相成, 共同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3嘉兴市个人信用指标体系建设情况
随着我国一系列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的陆续出台, 预示着将进入信用时代。嘉兴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 人口综合素质高, 政府信息化基础好, 被列为全国首批"信息消费"和"信息惠民"试点城市。2013年年底, 嘉兴市社会保障局带头推进嘉兴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嘉兴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极具创新的系统工程, 开国内大数据信用之先河。
嘉兴市构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主要是先建立一个公共事务共享信息平台, 将社保、法院、民政、卫生、公积金等信息作为基础信息, 并且加入个人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者等红色信息, 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建立信用评分模型。在此基础上, 对个别缺少基础数据的部门进行人为的加减分, 最终以信用分数、信用颜色等多种呈现形式形成个人信用报告1.0版本。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个人的基础信息, 社会诚信信息和公民优秀信用信息, 信用报告不仅可以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员工招聘, 还可以成为银行和政府部门提供信用贷款的依据。并且个人信用报告实现了多渠道、多功能的查询。市民可以通过市民卡服务终端、手机APP以及互联网等途径实现查询。
(一) 嘉兴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1) 构建个人征信服务平台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致力于构建一个全面完善的个人征信服务平台, 将各部门的数据都纳入到个人征信服务平台上来, 保证数据的事实推进。
(2) 推进信用数据交换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通过对技术手段的改进与其他社会部门不断进行数据交换, 不断扩充信息来源, 在保证信息实时更新的同时业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3) 引入先进技术成果
对于一项走在全国前列的征信项目来说, 嘉兴市为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的引进引入先进人才和技术。在与先进技术单位合作的同时, 不断吸收借鉴国外的相关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在个人征信系统构建方面, 在定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 保证信用评分的客观公正。
(4)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在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进程中, 也要注重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嘉兴市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开发环境安全。对各部门共享的数据进行了安全处理, 隐去了个人的部分基础信息, 只保留编号, 完成数据挖掘分析后, 由评分专家负责将评分结果对应到相关个人, 并形成信用报告导入信息系统交换平台, 以确保分析系统开发和分析建模阶段的数据安全。二是数据应用安全。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机制, 由专人专项负责。同时最终形成的个人信用报告, 有个人凭相关证件或者信息查询, 其他未经本人同意无权查询。
(二) 个人信用指标体系建设项目创新点分析
嘉兴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以政府信息为基础, 依靠政府强大的信息实力, 同时借助第三方运营机构采取市场化的运作, 其主要优势有以下三方面:
(1) 发挥了政府的强大信息实力的优势
现阶段, 我国社会当中有超过90%的信息都集中于政府部门, 私人部门仅拥有有限的信息, 嘉兴市个人信用评价系统的推出在发挥政府主导性的同时, 也充分利用了政府部门的信息集中优势, 提高了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2) 兼顾信息安全与客观公正。
以市民卡服务公司作为第三方征信机构, 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进行运作, 不仅可以打开信息市场, 利用信息消费开辟了新的经营业态和效益增长点, 同时也成为今后信用市场的发展重要的推动力, 在信用评价的过程中规避了政府人员直接主观打分。此外, 采用数学模型的定量方法计算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信用评分的公平, 公正。
(3) 融合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塑造和导向功能
与美国的市场主导征信模式不同, 嘉兴市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不仅包含了金融、信贷等内容, 还包含了环保、法院、计生、民政等各方面内容, 从整体上刻画了公民的诚信形象, 从单一平面到立体视角, , 嘉兴市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被赋予不同于西方征信服务的功能和作用。
(三) 个人信用指标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收集、整合存在困难
由于政府各部门多, 数据量大, 有些部门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视度不够, 仅靠少数部门的支持是不够的,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因此, 数据的全方位共享较难实现。
(2) "黑名单"规则难确定
一些部门对"黑名单"还没有全面的理解, 难以确定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黑名单", 例如水、电、煤等部门由于信用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层次不齐, 而由此导致他们缺乏统一的标准去确立"黑名单", 难以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人员。
(3)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护有待商榷
一些部门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而拒绝提供信用信息, 因此, 如何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已经成了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维护信息安全不仅是我国相关征信管理条例及信息法的要求, 也是推进我国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诚信建设项目中来的题中应有之意。
4结论
嘉兴市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 它吸收借鉴了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基础数据库主要涉及的是以金融信息为主, 而居民生产生活类的信息涉及较少, 同时使用信用信息条件比较少, 只能经本人书面授权, 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而且, 可能会由于银行内部操作问题而致使个人信用状态的改变, 并且不能及时反馈给该信息的所有者, 致使信息使用者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嘉兴市个人信用征信数据库的建立克服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缺陷, 而且相比于后者而言更加的完善, 但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数据库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问题, 数据交换主要是在政府各部门之间进行, 对于如何与银行建立数据交换, 如何让银行理解个人信用报告是会为双方实现互利共赢等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同时, 这也是一个惠民的项目, 在披露个人诚信问题的同时还需要保护个人的隐私, 在个人信用报告信息状况发生改变时利用短信提醒等方式及时提醒信息所有者, 以使其能对自己的信用状况有及时的了解。此外, 在信用报告中还要注重内容的展示需要符合信用所有者和信用使用者的习惯, 对不同内容板块给不同的打印链接, 使得信息使用者可以使用仅为自己需要的信息。最后要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测, 防止信息被盗取事件的发生, 同时要对数据进行实时更新, 以保障信息所有者的利益。
摘要:近年来, 国家越来越强调个人诚信建设的重要性。2014年底,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首次推出了个人信用评价系统, 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和人为加减分的基础上得出个人信用分数, 将个人诚信正式记入档案。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外个人征信模式的选择, 借鉴一些在个人信用建设走在前列的国家的经验;其次, 列举了嘉兴市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的一些做法, 详述了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作为项目的牵头单位在负责整体规划和实施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作为走在全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前列的项目中所带来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针对上述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个人征信,信用体系,信息共享数据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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