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财务监管范文
内部财务监管范文(精选12篇)
内部财务监管 第1篇
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一) 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监管存在漏洞
内部控制是企业在日常市场经营活动中采用的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的一种相互制约的组织形式和分工制度。内部控制最早用于确保企业财产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 内部控制的范畴已经逐步扩大, 演变成为今天所说的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是因加强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的。有效地内部控制在规范企业的正常有效的运行方面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近几年来, 国有企业违规操作最终导致破产的案例不胜枚举。究其原因, 就是缺乏安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培育了闻名国内外的三九品牌的三九集团, 随着其旗下的上市公司三九发展、三九生化相继出卖给浙江民营企业鼎力建设集团, 山西民营企业振兴集团, “三九系”这一词汇从历史中消失。通过对其深入的研究, 我们不难发现, 三九集团最终消亡的原因在于其漏洞百出的内控体系。
三九集团本是经营中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却盲目扩大企业规模和效率, 贸然进入与医药行业毫不相关的房地产、进出口贸易、酒业、金融等领域, 放弃主业, 导致管理失控。集团董事不重视财务管理, 内部资金使用混乱, 用人不当, 出现信息不对称, 资产投向发生严重偏差。另外, 其治理结构不健全, 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也为该企业的最终破产埋下了伏笔。
(二) 财务管理人员工作技能有限, 素质有待提高
有效地财务管理需要辅之以专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到来, 掌握必要的电脑软件和信息技术是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硬性要求。但是, 由于国有企业工作的相对稳定性, 很多员工或者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动力和意识去学习新的知识和掌握新的技术。这就导致了时代的要求与员工实际水平的脱节。而且, 企业会计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总是在做着相应的调整, 若没有一颗谦虚谨慎的学习的心, 想要有效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也是遥不可及的。
(三) 财务管理目标不明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多样性, 比较常见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经济效益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经营现金流最大化、财务风险最小化、融资最大化、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以及企业价值最大化, 各种财务管理目标各有利弊, 关注的点也稍有不同。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承担的社会责任过于沉重, 除了要控制好企业自身的正常运营外, 还要关注社会的救助问题, 切实贯彻履行国家的税收政策, 这一系列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导致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多重化、复杂化。在纷繁复杂的财务管理目标背后, 机构庞杂, 人浮于事, 行政意识浓厚, 官本位思想严重, 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企业作为一个正常市场经营者最起码的利润追求。模糊、宽泛的财务管理目标逐渐流于形式。
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原则
(一) 优化资源配置原则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资源的稀缺性是企业务必优化资源配置的源动力。社会资本资源的配置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 而企业资源的配置通过管理手段实现的。企业财务资源配置可通过资产负债表的解读来进行分析。例如, 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比例, 了解企业在配置资产时是否合理;对利润表中各项支出的占比所反馈的信息, 分析费用是否合理, 支出是否必须和相应的回报是否完全偿付了所耗费的资产。
(二) 收支平衡原则
收支平衡主要是指现金流量的平衡, 不仅要在总额上达到现金收入大于现金支出, 而且还要在各个期间达到平衡以及时点的平衡。现金最为赢利最少的流动资产, 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在权衡和预计一定期间的现金需求时, 合理留存。保留过多的现金, 很可能会错过回报率较大的投资机会;而保留现金或流动资产多少, 例如购买大量的长期债券等长期投资, 在短期内, 出现资金的需求时, 很可能因为无法及时有效的筹集所需款项而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三) 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遵循成本补偿机制确保投资效益。在企业财务决策中, 关注收益实现的同时也要考虑成本增长的因素。在选定一项投资时, 根据投资回报期、净现值、内含报酬率、获利指数等方法, 确定所要投资的方向。在投资活动中, 对所合理的支出做好记录, 对预算外的支出, 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在每期投资活动结束后, 还要回过头来反思实际支出与预算的差别主要在哪方面, 以供后期作出调整和改善。
(四) 风险收益均衡原则
“均衡”的含义是指收益实现要以风险为代价, 高收益要求高风险;低风险投资只能实现低收益。这项原则贯穿于现代企业理财的全过程。但这并不是说, 只要有高风险就一定有高回报。企业应该合理评估自己所能承担的风险水平和风险偏好, 并选择适合企业的投资方向。例如, 风险喜好型企业一般愿意进行风险较大的短期投资, 以期获得超过低收益的短期投资。而相反, 风险厌恶型企业则往往选择债券等长期或短期低收益的投资。
(五) 利益关系协调原则
如何处理和协调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部门应协调以下财务关系: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企业与资金供应者之间的关系, 企业与业务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 企业与顾客的关系, 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协调等。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 不能只关注其中一方或几方的利益, 而是要协调做好各方利益关系的平衡。
三、健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 加强内部控制, 完善监管体系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言而喻, 要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首先要做好权责分离, 完善岗位的设置, 使得各环节能有效的协调运转。具体说来就是使得每个员工每项业务操作都处于运转和监管过程中。在上下级和各个部门之间设立明确和严谨的授权审批权限, 层层监管。其次, 对内部控制系统, 要根据业务的不断发展要求, 时时更新, 使得各项业务始终处于有效地监管之下。
(二) 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定期组织经验交流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 在企业的整个运转过程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势在必行。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缺陷应该通过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来解决。将财务管理人员分批进行短期的集中培训和长期的拓展培训, 并对在培训过程中表现优秀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表现相对差的给予一定惩罚。恩威并施, 相信一定能去的有效的成绩。除了开展培训课程之外, 经常召集财务部门员工, 开展工作经验交流, 讨论对各种复杂棘手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实施方案。
(三) 细化各部门财务管理目标
长期以来, 国有企业机构庞杂, 人浮于事的状况致使其财务管理目标纷繁复杂, 流于形式。想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可以将原来大且泛的财务管理目标细化为适合个部门的目标。总目标作为各个细化目标的统领, 对各部门在解决财务管理的具体问题的时候起指引作用。例如, 对采购部门, 可以指定成本最小的目标, 对销售部门, 则指定销售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当然, 要实现企业的整体目标, 还得靠各部门的有机配合。例如, 采购部门为了使采购成本最小, 选用了一批质量不达标的原材料, 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可能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而成为废品, 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南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Poludnlowy Koncern Energetyczny) 发电量占国内电力市场的17%, 占国内热电市场的16%, 同时还拥有6800名员工。在细化各部门财务管理目标之前, 南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每个发电厂, 都笼统的进行财务管理, 每个发电厂都缺少自己的统计数据, 从这些统计数据是看出每一个发电厂的经营状况所必需的, 导致无法了解整个发电行业的经营状况。因此, 南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管理改革中, 财务分散管理被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四、小结
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分析,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在稳步前进的同时, 内部也渐渐暴露出必须严加防范的问题。国有企业现行财务管理模式目标混乱不清、机构人员冗杂的现象亟待改善。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 从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以及财务管理目标方面着手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最为国民经济命脉的统领作用。
摘要:国有企业的影响力极大, 其雄厚的资金, 广阔的经营范围使得国有企业的经济命脉性深入人心。在过去的30年里, 国有企业不断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要想继续保持其领导地位和指引作用, 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管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内部监管
参考文献
[1]周元凤.加强企业内控建设规范企业会计行为[J].消费导刊, 2007 (1) .
[2]朱晓芸.市场经济下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J].会计之友, 2007 (5) .
[3]陈敏.论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J].现代商业, 2009 (21) .
内部财务监管 第2篇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医院越来越重视财务监管与内部审计工作,本文阐释了医院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医院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的对策。
关键词:加强;医院财务监管;内部审计;实际思考;对策
一、医院财务监管以及内部审计当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监管人员对财务监管以及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经调查显示,现阶段我国诸多大型医院的领导者多为医院当中的骨干医师,具有过硬的医疗技术以及业务能力。但是相对而言,其管理能力较差,无法准确的认知到重要管理环节对于医院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财务监管工作以及审计工作的重视度严重不足。大多数管理者普遍认为财务审计工作以及财务监管工作并不能为医院的发展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进而在这种一时的引导下只是单一的设置了表面监管部门,而该部门并没有实权。最终导致医院的财务监管以及内部审计制度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制约了医院的整体发展进程。
(二)财务监管人员业务综合能力较差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财务监管人员是医疗机构财务监管以及审计工作的第一执行者,其业务综合能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水平以及财务审计水平。只有在高素质高水平的财务监管人才支持下,医院的财务监管以及审计体系才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但是经实践研究发现,现阶段大多数财务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不仅不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甚至会作出违禁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医院的财务问题不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Q,甚至时常会出现有人为原因导致的财务风险
(三)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名存实亡
现阶段,大部分医院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是其主要是在财务部门的领导之后,并不具备独立性,没有健全的审计制度,并且在众多的审计人员中,他们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与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并不相符,所以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实现监督与评价的职能,其审计工作很难发挥应有的效应。某些语言的内审人员是在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调配出来的,他们虽然具备十分丰富的财务会计经验,但是知道的审计知识比较少,业务素养与综合素养有待提升,无法满足医院管理的实际需求,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医院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的对策
(一)转变传统观念,增强财务监管与审计认知
医院的领导层在其管理过程中产生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审计认知与管理观念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对医院的管理水平产生影响,因此,医院的领导层与各部门应该全面意识到审计工作与财务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性。医院的领导层应该不断的完善自身的审计与财务方面的知识。对于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来说,如若其没有领导层的支持,此工作便无法顺利的展开。所以,医院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并且其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都与领导层的重视程度息息相关。医院的领导层应该不断的转变自身传统的观念,对审计工作进行重视,把其纳入到实际工作的日程中,对内部审计的部门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强财务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并且在多个方面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支持,消除审计工作遇到的阻碍,对多方关系进行协调,让其内部审计部门能够更好的行使审计职能。医院领导层也应该全面激发所有职工的主人翁认知,医院管理并不只是领导的事情,其与全体职工息息相关。
(二)建立完善的医院财务监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从传统观念的角度来讲,医院财务监管以及内部审计的主要执行部门为财务部门,所监督管理的对象为医疗机构内部当中的所有财政支出。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讲,要想保证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以及财务审计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必须要将各个与资金有关的活动包含在审计以及监督管理的范围内,以此来降低不法行为出现的概率。所以医院应该建立与其他科室平等且独立的审计部门,保障审计人员的专业性与稳定性,让其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等职能,使其变成医院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门。不断完善医院的内部审计制度,根据国家相应的规定,制定内部审计计划,让医院的审计工作迈入规范的道路上。
(三)加强对医院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对于医院财务监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来讲,其相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以及专业技术素养都会对这两项工作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医院的相关领导人员必须要提升自身对于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提供更多的人力物力支持,并制定出明确的奖惩制度,从而使相关工作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除此之外,医院还应该注意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其掌握到更多更全面的专业知识,并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从而有效地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使他们可以更加优秀的完成财务监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医院的发展做好最有力的保障。
结束语:
总而言之,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医院财务监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理念,将群众利益以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这样才可以使医患关系更加的和谐,从而有效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出现。除此之外,医院还应该对自身的管理方式进行健全完善,不断的提升自身的医疗服务水准,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中美内部控制监管机制比较研究 第3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监管机制;中美比较
中图分类号:F224.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4-0080-07
一、 监管机制的比较
中美监管机制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监管规范形成机制和监管规范框架。所谓形成机制,是指规范在形成过程中,参与的各种社会力量及其发挥作用的方式和程度,主要反映在参与规范制定的组织的作用方式和制定程序两个方面。所谓监管规范框架,是指内部控制监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
1.监管规范制定组织的作用方式比较
在美国具有权威性的COSO报告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财务经理协会(FEI)、美国会计学会(AAA)和管理会计学会(IMA)等多个专业团体发起组织的COSO委员会(COSO,即“发起组织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的缩写)提出的。美国COSO委员会是非官方的职业自律组织,所形成的内部控制规范是职业界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是一种自律性的标准。尽管安然事件后由SEC依据SOX法案〔《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Act of 2002),该法案又称为《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2002)〕成立的PCAOB,开始在监管中体现官方的作用,但仍然是自律为主。
我国2006年以前,参与内部控制规范制定的主要是财政部、证监会和中注协以及银监会、保监会等,以官方为主;2006年7月我国财政部以财会[2006]11号发布了《财政部关于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立,委员会委员组成包括了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银监会、中注协、保监会、审计署以及证券交易所、企业和学校的人员,为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但仍然是自律和他律双重作用,以他律(官方)为主。
2.监管规范制定程序比较
美国监管规范的制定程序具有很高的透明度,由相关委员会委员们通过充分讨论后以民主投票方式最终定稿,充分贯彻了民主决策的原则,立法透明与公众参与是美国立法的基本特点。我国内部控制规范的形成机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1)主要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参与制定过程;(2)专家和教授的影响较大;(3)以征求意见方式,而非民主投票方式最终定稿[1]。中[2]美[3]内部控制规范制定程序的区别通过流程图1加以比较。
与美国相比,我国在立法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度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其一,尽管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制定程序中规定应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缺少对公众立法建议权的保障。公众对未来立法的需求、现行法律的优劣有切身的体会,但很少对立法工作提出实质性的建议。其二,法律规定了公民对制定法规的表达权,在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后,政府是否负有反馈意见的义务?对此,我国没有成文的规定,我国的习惯是不反馈意见的。美国的立法要求是,每修改一稿必须在规定的网站和指定的刊物上再刊登15天,同时向提出意见的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否则会引起诉讼方面的麻烦。
3.监管规范框架比较
美国涉及内部控制的监管规范框架包括三个层次:联邦层次的法律、行政法层次的规范及行业自律层次的制度[4]。我国涉及内部控制的监管规范框架涉及内部控制的法律、内部控制的法规、内部控制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涉及到内部控制的部门或行业规章。二者比较如表1所示。
二、监管主体的不同
20世纪90年代以前,美国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分散于不同的组织机构,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等。从1991年开始,由一个独立的机构COSO委员会专门进行内部控制方面的研究。2002年开始,PCAOB成立专门负责内部控制规范的制订以及对内部控制建立和评价执行状况的监管与处罚。PCAOB由SEC监管,增强了监管主体的权威性。例如,美国SEC由国会授权,拥有较大的处罚权力。只要有足够的理由,SEC可以通过法庭程序,从法院获得禁止令,终止注册表的效力,公司因此不得发行股票[4]。
我国有关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指引、规范出自不同的政府部门,这是由企业的管理体制造成的[5]。国资委管国有大中型企业;证监会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财政部管全国所有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工作,并负责会计准则与制度的制定;审计署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并负责审计准则的制定;银监会和保监会负责其行业内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和评价的监管。许多企业分属多个监管部门管理,一方面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多头监管,削弱了监管的权威性,令企业无所适从[6]。
三、监管内容的比较
美国内部控制的监管着眼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重点在于内部控制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作用的发挥,主要关注管理层和审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PCAOB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由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法案)创立的,其职责是在公开、公正和独立的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公众公司审计师进行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保护公众利益。而SEC对证券市场中的关键参与者进行监管,主要关注促进与市场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保证公平交易并保护投资者免遭欺诈。SEC发挥效力的关键是其实施机制的权威性。尽管SEC是美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者,但它仍与其它许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共同进行监管,包括国会、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自律组织(如证券交易所)、各州证券监管机构以及私营部门。
我国相关监管主体加强监管,重点是管制欺诈行为,即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防止和消除信息虚假披露行为和欺诈行为。2008年6月28日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始着眼于社会公众利益,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7]。但真正将监管重点落实到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目前,证监会的监管主要集中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约束和内部管理;而有关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评价职责的执行情况的监管,目前主要依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监督。
四、监管方式的比较
美国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管,主要依靠严刑峻法的强制作用、实施风险导向的审查程序以及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而我国由于监管主体的分散,统一的内部控制规范正在制定之中,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管,目前主要表现为中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与美国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1.立法监管效果比较
1997年美国通过了《反国外贿赂法》,其中有关会计及内部控制的条款,规定每个企业应建立内控制度以防止发生贿赂行为,如果达不到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内控目标,可被罚款1万美元,建立和强化内部控制成为企业的一种法律责任。2002年依据SOX法案成立了PCAOB,明确规定,“PCAOB 有权调查、处罚和制裁违反该法案、相关证券法规以及专业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不过,PCAOB 的处罚程序要受SEC 监督,SEC 可以加重、减轻其做出的处罚,也可以修改或取消其处罚决定。PCAOB 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处罚和制裁的形式包括:临时或永久吊销注册;临时或永久禁止个人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临时或永久限制事务所或个人的执业活动、职能等;对于故意、明知故犯、不计后果的行为或者屡犯的过失行为,可对自然人处以75 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 500 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过失行为,自然人罚款不超过10万美元,单位不超过200 万美元;谴责;强制要求参加附加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其它处罚形式”[8]。可见,美国将内部控制上升到立法层次,明确了违规责任,并且违规处罚的力度很重。强制执行和定额罚款是美国法院最经常使用的两种执法形式,强制执行不仅包括强制要求违法个体迅速有效地纠正违法行为,同时也包括严厉的刑事处罚,如果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违法者将被送入监狱;在缴纳罚款方面,大笔的罚金往往令受罚者苦不堪言。当然,美国SEC或相关政府部门对个人或企业处罚不当,造成被处罚者利益受到损害时,美国个人、团体和公司在合适的情况下提起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将会根据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而我国目前的内部控制规范仅仅是部门或行业规章,对执行主体的威慑力度远远不够;而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违规处罚,更不足以引起执行主体的重视。如中国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处罚只能算是“隔靴搔痒”,在遭受公开谴责后,上市公司往往只需发布致歉以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的公告,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一单牵涉几亿资产损失的违法事件不了了之,违法者很少有受到司法追究的,其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质性的作用。我国的立法监管效率和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从执法效率看,张宗新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执法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9]。其研究重点主要是根据市场的违规行为来检验中国市场监管的效率,以1994—2006年的统计数据为样本。从其研究的结果看,在监管的公告日前后,上市公司的股价出现了大概10%左右的下滑,这就是说市场对这个反映比较明显,处罚了以后整个股价也出现了下降。但是警告和批评的效果则明显不同,上市公司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警告或者批评以后,其股价不但没有下跌,反而出现了上涨(相对于市场大盘指数而言)。这就说明了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声誉价格是非常低的,也就是说处罚给上市公司并没有带来负的价格影响。同时,我国长期以来的执法形式比较单一,现金罚款和警告是最主要的执法形式,且罚款金额往往过低,违规成本过低,无法起到警示违法者的作用。这一点从证监会统计数据中可得到验证,2006年全年做出35项行政处罚决定,累计处罚154人,市场禁入56人;2006年10月依据“查审分离”的经验成立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2007年11月成立了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到2008年10月底,证监会共做出43项行政处罚决定和23项市场禁入决定。对34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17家是上市公司、7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期货公司和6家证券公司。对机构没收违法所得15 317.06万元,罚款14 665.96万元;对202人给予警告处罚,对198人给予罚款13 567.7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 879.42万元,吊销13人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取消2人基金从业资格,对45人实施了市场禁入,其中16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这些统计数据比2007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注:证券日报记者侯捷宁,证监会严惩证券违法案件,今年已处罚66起,http://www.jrj.com,2008年11月08日。)上述数据的增长,虽然表明中国证监会执法力度加大,但同时更表明目前的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效果不明显。
2.审查程序比较
PCAOB监管模式的核心是其审查程序。(注:Mark W.Olson,Remarks of Mark W.Olson at the AICPA National Conference on Current SEC and PCAOB Developments,December 11,2006,www.pcaobus.org/News_and_Events/Events/2006/Speech/12-11_Olson.aspx)PCAOB的审查程序在初始阶段关注审计问题,之后主要关注事务所如何解决这些问题。PCAOB审查时,首先考虑审计实施的职业环境以及该环境对于事务所审计实务的影响。PCAOB的审查程序也是风险导向的,即PCAOB在审查时将注意力集中于会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未能发现的最大风险上。当审查人员发现某项审计不能令人满意时,会明确与事务所沟通,找出缺陷所在。我国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主要是在发现问题时予以惩处,没有建立相应的执行缺陷沟通机制。
3.信息披露监管比较
美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实际上一直处在发展中。美国的《1933年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并依据两法成立了SEC。安然事件后,美国颁布了SOX法案,依据SOX法案成立了PCAOB,促进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由SEC制定规则,强制要求公众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包含内部控制报告及其评价,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层做出的评价出具鉴证报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都没有强制要求披露。
综上所述,美国对内部控制制定了严刑峻法,有严格的条款、严厉的惩罚[10]。因此,尽管美国发生了震动世界的财务丑闻和欺诈事件,如安然事件、世通公司事件、纳斯达克前主席的庞氏骗局,但总体来看,美国内部控制的监管效果较好。美国的上市公司有近万家,而发生财务丑闻者屈指可数,所占比例很低。自2002年7月SOX法案颁布实施以来,美国企业的公司治理指数迅速上升,已居全球首位。而我国对内部控制的具体控制力不强,监管力度不大,相应的制裁措施比较温和,再加上部分文件法律意识不强,根本无法起到实施监管的目的。因此,我国的上市公司仅1 600多家但违规者却众多,所占比例较高。不少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卷款潜逃或神秘失踪,或因行贿受贿、挪用公款而落马,还有不少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热衷于以上市、增发新股、配股等方式圈钱。总体来看,监管效果很不理想,对内部控制的监管亟待加强。
五、我国内部控制监管的发展趋向
通过上述比较,美国监管立法的透明公开、监管效率较高、监管主体的高权威以及着眼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进行监管等特点,值得我国学习。我国加强内部控制监管,主要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部控制立法;对多重监管主体进行整合;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明确监管重点。
1.完善内部控制相关立法,提高执法效率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关于内部控制,应采取原则和市场导向的、基于风险的方法,以使组织意识到需要发展一个内部控制体系,尤其是适合自身内外部环境的内部控制系统。而规则性和立法性的要求通常不被推荐作为一种鼓励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方法,因为在这些情况下,组织更可能将内部控制视为一个仅需遵从的活动,而非良好的商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注:出自2006年8月,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商务领域职业会计师委员会(PAIB)完成的《内部控制——当今发展回顾与评价》报告。摘自杨鸿译,内部控制发展的简要回顾与评价,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82.)但内部控制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而立法则是必须要重视的手段,我国应该完善相关立法使内部控制监管有法可依,但要注意法律之间的配套和统一,强调责任的重要性。
完善我国内部控制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立法程序。根据美国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结合国情,设定行之有效的立法信息、立法过程公开、公众参与的制度。如建立立法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有关立法信息;建立立法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等参与政府立法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于来自社会的意见公开反馈并说明采用与否,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建立责任制度,对没有做到信息公开,违反程序的政府机构要追究责任,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违反信息公开的立法行为可以通过复议和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2)完善内部控制监管规范框架,以法律法规强制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借鉴美国内部控制规范框架体系,我国应增强内部控制立法的权威性和一致性。如在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的经济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内部控制的要求,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评价内部控制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应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司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尽管侧重点不同,但其规定要做到口径一致,不能政令百出,各自为政。而我国涉及内部控制的部门或行业规章也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基本依据,相互协调配合。
提高执法效率,应施以重典并明确问责。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依靠相应的惩罚机制而被有效执行的。提高执法效率,要求监管部门通过及时得力的监管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例如,由相关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或者内部控制评价不公允的企业进行处罚或限期责令整改。提高执法效率,还应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如借鉴美国的初步调查程序。(注:初步调查程序,是成熟市场对证券犯罪稽查监管采取的一种常见措施,也叫非正式调查,其核心是在启动正式调查之前使用的比较便捷灵活、比较快的初步调查程序,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即各种案源来了,通过启动这个程序对案子进行初步调查,看到底是怎样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其立案。参见:借鉴海外经验,提高执法效率,2008.1.3,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http://finance.sdnews.com.cn/2008/1/3/389661.html.)除此之外,为了提高违规责任界定的权威性,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违规责任,如在公司法、会计法或证券法中规定,对于不履行内部控制评价责任或披露虚假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企业管理当局,做出几年或终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或者不得担任企业管理层职务的规定。对于提供有失公允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注册会计师,也应规定具有威慑力的处罚措施。
2.监管部门配合,形成监管联动机制
美国PCAOB和SEC联手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管,监管权力比较集中,监管效果相对较好。而我国内部控制的监管部门众多,政出多门,职能重叠,产生诸多矛盾;在协同性上,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机有效的体系。单个部门的监管力量是有限。目前,证监会也只有600多人的监管队伍,而上市公司就有1 624家,(注:数据来源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11月份证券市场概况统计表11月份数据.)如果这些监管部门能相互配合,则会形成巨大的监管力量。但前提是对监管资源进行整合并予以优化分配,由各方协同作用。在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方面,现有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能够体现各监管部门的意向。我国目前以官方为主的监管机制适合我国实际,但为了国际趋同,在内部控制规范制定中,应进一步广泛吸收一些社会研究机构的观点;在监管执行方面,应该由财政部负责业务监管,主要监管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评价状况。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证监会监管范围之外的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监管;国资委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执行出资人监管,主要关注资产安全完整的内部控制;保监会和银监会加强其行业内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证监会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监管和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监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仍然应关注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执业的监管。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各部门应建立综合监管机制。2003年6月初,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联合起草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构建联动执法机制。而加强内部控制监管,除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之外,财政部、国资委、审计署、中注协等监管部门也应加入联动机制,例如,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努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监管合作机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让监管信息及时在各部门之间流动,从而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成本。
3.立足风险导向,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明确监管重点
美国监管部门在内部控制监管中始终将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在第一位,注重对股东的实质性保护。我国应在内部控制的监管中借鉴这一思想,监管部门应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立足于风险导向,除了加强对某些内部控制执行主体的执行情况进行直接评价外,还应加强内部控制相关评价主体的管理和规范,如对企业管理层的培训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质量的监管。除此之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也是内部控制监管的重点,除了强制要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外,对于披露状况应及时通报,通过社会声誉机制加强监管,并以立法对违反信息披露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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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arative Study on China and US Inter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DONG Mei-xia1,CHEN Yan2
(1.Accounting College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DalianLiaoning116025,China;
2.Research Centre for Internal Control and Risk Management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DalianLiaoning116025,China)
Abstract:It is important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internal control.China has many questions in the internal control supervision system.Meanwhile, America has many useful measures.China should strengthen legisl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integrate the functions of supervising entities and decide definitely the focus of supervision of internal control.
论会计信息的内部监管 第4篇
会计信息的内部监管是企业管理当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评价体系和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身会计工作和工作成果的监督管理。具体而言就是指一个单位对其会计信息生成的直接监督, 它是会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会计信息内部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会计信息内部监管的重点是对内部控制的监管, 内部控制的缺陷和失效会导致财务的造假甚至公司的衰败。我国一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有的单位虽有规章制度但不落实、不考核, 形同虚设, 单位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均处于监督无力状态, 致使大量违纪现象发生。这种管理体制和监督模式弱化了会计监管, 同时还会造成财会人员内部出现贪污、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特别指出的是当前我国一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 内部控制弱化, “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 主要表现为: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 大股东通过推选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加入到董事会中以达到控制董事会的目的, 董事会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而且有些上市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两权合一, 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失去相应作用。在这种内部人控制的状态下,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少有效监督和激励机制使得经理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披露不利于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信息。
(二) 会计信息监管的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
有些企业制度不健全, 管理不善, 还有的企业在人事管理上至今仍存在着任人唯亲的情况, 从而导致一些企业素质差的会计人员下不去, 素质高的会计人员上不来。有的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政治素质较差, 为谋取私利, 借工作之便, 弄虚作假, 或挪用公款, 或伙同他人营私舞弊, 侵吞国家财产;有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 主动迎合一些领导的不良心理, 与其同流合污, 明知不合法、不合理的开支, 不予抵制;还有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专业基础知识差, 业务能力低, 以致造成会计信息的人为差异。
(三) 内部审计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思想上重视不够, 部分企业领导人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 削弱了自己的权威。于是, 他们便随意撤并内部审计机构, 精简内部审计人员, 从而出现将内部审计机构撤消或将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的普遍现象。这种情况下,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完全体现, 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也难以完全发挥出来;二是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和准则, 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相比, 内部审计的法规、标准相对滞后。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和报告审计意见时所必须依据的原则、规范和尺度, 它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 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准则, 使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过程中缺乏规范性, 从而对审计造成许多问题, 尤其是违纪问题难以确切地定论, 导致企业内部审计缺乏约束力;三是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主要表现在:
(1) 文化知识, 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目前绝大部分内部审计人员是从财务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 知识面单一的情况十分严重, 不能较好地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2) 专职人员较少, 兼职人员较多, 后续教育不足, 知识结构不合理, 缺乏系统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现代审计手段的掌握更加缺乏, 电算化内部审计, 网络信息内部审计处于空白。
(3) 个别审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 审计行为不规范, 审计作风不扎实, 降低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威性和形象;四是内部审计重点不突出, 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仍然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重心, 主要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报告, 或受制于单位领导的意图, 工作的主动性和目标性不强, 与现代企业制度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极不相称。
(四) 缺乏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监督体系
《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章规定了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 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四、五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 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并组织实施,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这些都说明了法律上规定了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有保证本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的责任。而在现实工作中, 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标准具体有哪些, 如何评价, 由谁来监督, 每个单位的做法不一, 缺乏相应的、统一的评价监督标准, 更谈不上会计信息的评价监督体系了。
二、会计信息内部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 管理当局认识不足, 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
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十分薄弱, 管理当局对会计内部监管机制认识不深、领悟不够, 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监管形同虚设, 监管力度弱化, 财务会计弄虚作假的情况见怪不怪。同时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管理当局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 有的并未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甚至有些企业对内部控制还存有很多误解, 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性控制等, 或者以为内部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另一方面会计信息内部监管的主体主要是本部门的会计人员及审计人员, 他们对本单位的经济事项虽然最为了解, 但他们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 有些内部监管人员甚至与管理当局共同作弊, 帮助管理当局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二) 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财务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在利益的驱动下, 由于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财务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原因, 企业往往就在财务上弄虚作假, 对内对外搞两种账与两种表, 欺上瞒下, 谋取利益。出现这种情况, 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管体系不健全造成的:
(1) 目前, 从会计管理体制上看, 财务会计人员就必须服从于企业法人代表。事实上, 目前企业财务会计主管通常由厂长 (经理) 任免, 其财务处理的独立性、客观性受到较大的影响。
(2) 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 导致企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例如, 很多企业的闲置资产、账外资产、不良资产以及呆坏账等现象比较严重;也有很多企业的财务会计甚至没有相应的监督制度, 财务会计人员只向上级领导负责, 而不向投资人、国家财务审查机关等负责。
(3) 企业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审计没有制度没有建立和健全。
三、加强会计信息内部监管的对策
(一)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从会计信息监管实践中看, 来自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举足轻重, 是重中之重。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 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目前必须将企业的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立, 分属不同领导, 分担不同职能。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 会计部门由董事会领导, 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 并向其负责, 让会计人员真正成为财务信息供给的主体, 使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 避免管理人员舞弊。
(2) 必须加强内部审计, 设置内审机构, 归属监事会领导, 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目前大量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表明这样一个事实,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很多都是董事长、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合谋制作的, 所以, 解决公司内部监管治理机制迫在眉睫, 首先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 使其把握好防止虚假财务信息产生的第一关;其次应当健全董事会、监事会机构, 使其职能到位;再次解决好大权掌握在董事长兼总经理一人手中的现象, 充分作到职位分离;与此同时董事会可聘请独立董事, 但独立董事不可过多, 但要起作用。外部独立董事过多, 就失去了董事会意义, 使董事会名不符实,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最后当前内部控制制度混乱、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也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3) 明确财务人员的信息供给主体的地位, 强化披露财务信息的内部监督, 同时建立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其职权财产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的保障机制。
(二) 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监管的内部约束机制
要求企业以《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 以会计准则为依据, 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完善基础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约束机制, 控制和防范舞弊行为和经营风险。具体而言, 一方面改革现行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建立财务会计主管人员的管理约束机制。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阻断财务会计弄虚作假, 财务会计人员通过上级财务会计部门统一管理, 以保障他们的职权, 从而保持了财务会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使企事业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也充分发挥了广大财务会计人员依法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作用。另一方面, 要明确企业单位责任主体在财务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很多企业中, 大多数的单位负责人权责过大, 对财务会计工作认识不够, 认为自己可以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任意的指挥。这就严重阻碍了对企业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也是企业出现财务会计弄虚作假舞弊案件的重要原因。因此, 我国应进一步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等内容的规定, 督促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懂财会法律、经济法规, 切实做到对自己负责, 对单位负责, 真正履行相应法律赋予的财务会计责任, 同时也要为财务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条件。
(三) 建立完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监督体系, 加强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
企业是契约的集合体, 会计是企业管理当局履行契约和解除契约的重要手段。作为内部管理者, 内部经理人应当借鉴国家颁布的评价体系构建内部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 使得政府出台评价体系达到规范引导的作用, 全面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个完整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应包括对企业会计法规遵守情况的监督、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运行各程序的监督、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监督等内容。可以建立一种内外结合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提高机制。
各个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负责的, 以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基础, 由会计人员自我检查、会计部门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全程审核相结合的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从企业内部、从会计信息生成的关键阶段, 进行质量把关, 力争把不合格的虚假的会计信息消灭在企业内部, 以保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维护单位的信誉, 这既是《会计法》的要求, 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四) 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由于2007年1月1日后新的会计准则实施, 一些会计方法作了较大的变化, 会计人员将面临着知识落后的严峻挑战, 因此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同时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主体, 其职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 而目前的一系列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 使人们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质疑, 为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方法对会计人员全面进行诚信教育,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例如在以后的继续教育中将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培训作为必修课程, 计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中。只有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诚信的会计氛围, 才能为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张祯祺, 论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 《现代商业》2008年第24期
如何提升内部监管效果 第5篇
主题词:内部专卖 加强监管 提升工作 实效
加强内部监管 提升监管实效
加强烟草系统内部监管应注重着眼于规范好、维护好、发展好系统企业内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要下大力气解决系统内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从进一步规范烟草系统规章制度、企业稳步健康发展为切落点,努力打造烟草系统内部监管工作规范化工程,把加强系统内部监管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一、当前县级局开展内管工作的现状
就****局而言,内部监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首先是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进行内管组织框架的构建,成立了独立的内管派驻组,设置了专职内管员岗位(从某种意义上看,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就是在原有的专卖机构和人员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具体的、专业的、工作量非常大的工作内容。);其次就是在内部监管过程中能够不断完善制度,不断提升,日常监管实现了流程化、痕迹化、信息化;再者就是通过月度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整改,落实了监管实效,规范了两烟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了经济效益的增长。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专卖管理工作承担着打私打假、市场监管、队伍建设、证件管理等具体的工作内容,无论是完成专卖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还是基层中层干部大局意识和素质觉悟与上级要求的差距,县 1
级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办)负责人或多或少把专卖工作分摊给内管人员(*****局现行的专卖考核方案是按照专卖人数考核,而内管人员又列入专卖人数统计),导致内管人员普遍兼职、队伍稳定性差、履职能力弱等问题。“县官不如现管”,内管员完成本职工作内容之外的工作,更容易得到部门负责人和同事的肯定和认同,在薪酬待遇和职位晋升上受到照顾。相反,内管员的本职工作介于“检查别人”和“被别人检查”之间,工作琐碎,容易得罪人不说,上、下、平级之间三头受气,特别是在单位年终绩效考评、民主测评、优秀员工评比投票中,心中更是忐忑不安,七上八下,这是内管员出现“三不”问题的原因所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基层内管机构的空转。于是,基层内管员们有意无意地荒废了本职工作“自家三分地”,情愿不情愿地成为了专卖部门哪里需要哪里搬的一块砖。
二、县级局开展内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2005年以来,基层县级局(分公司)按照国家局、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在深入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监管,积极探索实现有效监管的途径和办法,突出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有力促进辖区“两烟”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同时,基层内管工作也出现了“不愿管、不敢管、管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内管工作水平的提高,需要进一步探索专卖内管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2011年年初,国家局姜成康局长首次提出实施专卖内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要求,同年2月28日,在全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上,江西省烟草专卖局被国家局确定为专卖内管委派制试点单位。2012年4月9日,全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以现场会的形式,总结推广了江西省局专卖内管委派制取得的经验,明确提出了“眼睛向内,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5月29日,国家局印发《关于烟草行业全面推行专卖内管
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在烟草行业全面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然而,纵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现状,县级局开展内管仍然处在相对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
(一)思想认识上还不够。
有部分员工甚至少部分部门负责人对国家局在行业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认为是“花架子、树形象工程”,未能深刻领会到内管工作是行业巩固和完善专卖制度、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真正内涵。
(二)内管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有待加强。
虽然,县级局设置了内管机构,配备了专职内管员,成立“两烟经营”内管派驻工作组,因县级局专卖管理、稽查大队、内管派驻组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偏置不足,县级局内管负责人(目前赣州大部分为副组长,从很大程度上专卖办主任就认为派驻组是副股级机构,是专卖办的下属)、内管人员身兼数职,造成监管人员不足、时间有限的局面;另外,因内管工作对内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有部分内管人员对“两烟”生产经营及财会业务接触甚少或不够熟悉,不能有效发现“两烟”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异常情况及时整改违规问题。
(三)内管检查工作原则性还不够强。
内管人员检查时还存在着监督意识谈薄的情况,在开展内管检查工作时有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有些同志认为:“都是一家人,一个锅子吃饭,内管是自己查自己、自己革自己的命,专卖局与烟草分公司的关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如果内管检查严了势必影响“两烟”任务目标的完成。
(四)内管检查缺乏创新,流于形式。
“两烟”部门对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问题、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等痕迹化资料重视不够,相关的文字材料、表格和资料不完善;内管
部门对“两烟”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考核力度以及教育培训还有待加强,检查方式方法存在单调、粗糙的现象,检查核查还不到位的状况时有发生,效果也不很显著。
三、打造规范的内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内管工作实效
(一)从系统内部监管最现实、最直接的难题抓起,努力实现内部监管专职的规范性,是打造烟草系统内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目前,县级各派驻组按照工作职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县级内管派驻组在事前监管过程中,各派驻组只能依靠县级分公司营销部门提供的次月需求预订报告以及自身市场走访调查卷烟品牌需求量进行事前监管。但在履行监管工作职责过程中,县级内管人员在审核营销部门次月单项品牌预订需求量时,却要考虑到辖区内卷烟市场的实际需求,又要考虑到本县级分公司卷烟销售任务的完成。更有个别县没有从规范系统角度去意识内管的重要性,为了完成本单位卷烟销售任务,明知某一品牌在本辖区市场销售不够好,也要求县级内管人员签字,把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当作摆设。对此,烟草系统要树立想内管工作之所想,办内管工作之所需,坚持从解决基层监管难监管的问题入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系统内部监管规范能力的提高体现在实现好内部监管的规范化工作流程上来。
(二)从内部监管工作流程不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切实维护好内管工作的规范性,是打造烟草系统内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在加强烟草系统内部监管建设的实践中,必须坚持广泛深入地征求基层各派驻组的意见和建议,从工作中改进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及操作工作流程,及时帮助基层派驻组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
难,切实纠正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把烟草系统加强内部监管的提升体现在维护好内管工作的规范性上。
首先,从内部监管工作不够畅通为突破口,切实维护好基层内管的权威性和规范性。由于卷烟供、销方面形成了由市公司垂直领导关系,供、销单个或紧俏品牌投放在某一区域和环节上不同程度存在无区域性地测重投放的现象。这给县级派驻组事后内部监管带来较大的监管难度,也容易造成某单一品牌卷烟外留区域外销售,也给非法收购卷烟烟贩创造了先机。加强内部监管,提升监管的实效性,务必从源头上改起,提升源头事前的监管能力。同时,县级内管各派驻组应加强市场走访调查工作力度,向上级内部监督管理办提供市场品牌需求信息,为上级监管部门从卷烟供销的源头事前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从内管最关注、最盼望的工作做起,维护好内管队伍的规范性,是打造烟草系统内管队伍工程的核心和重点。
烟草系统省(市)局高度重视系统内部监管规范化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内部监管规范化系统工程,专门设立了机构人员编制,并以上级委派制形式,委任了各派驻组专职人员,规定了人口小县配备专职人员二人、人口大县配备专职人员二至三人。但从当前县级各派驻组的实际人员编制来看,一兼多职或内管专职人员缺编的现象普遍存在。对此,要把系统内部监管人员的专职放到系统的优先权位置,坚持从解决内管人员最现实最直接的难题入手,努力把系统内部监管专职素质能力的提高体现在实现其队伍的规范性上,切实让内管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内部监管工作;切实配齐配强县级局内部监管专职人员,让基层有足够的人力、精力抓好系统内部监管工作。鉴于此,建议县级局内管机构(派驻组)单列,与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办)人员配置分开,县级内管派驻组内管员由市局直接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地跨区监管,并实行专
浅论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与决策层监管 第6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企业价值;内控监管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资产安全,并为企业经营决策和营运活动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约束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率,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内部控制不仅是企业的中心工作,也是企业决策层的重要环节。
一、内部控制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根本是为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因此,健全、合理、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化竞争,保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
1.良好的内控制度,有助于维护企业资产安全。内部控制通过不相容职务分离,比如授权审批与采购、销售等业务分离,业务经办与财产保管分离,会计核算与采购、销售分离,稽核检查与财产保管分离等,可以有效防止发生错误与舞弊行为;通过对财产记录和实务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相符以及资产的限制接近等环节的全面控制和监督,可以防止资产浪费、毁损、被盗和贪污。
2.良好的内控制度,有助于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通过对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会计系统控制,对内可以向企业经营者,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正确信息。通过对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经营、筹资、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的总体计划的预算控制,有利于分析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对未完成预算的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3.良好的内控制度,有助于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通过对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目标的分解、落实、考核,对战略管理制度的完善,来确保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通过对发展战略情况的监控,对企业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分析,对内部业务、机构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发现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并加以调整,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通过对企业经济资源的占有、使用、管理与配置的绩效评价的有效控制,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目前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单位决策层重视不够
一方面,企业决策层更关注的是企业的经营成果,而没有将促进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作为企业内控制度的终极目标,导致内部控制事项没有渗透到企业所有部门和岗位,没有渗透到企業所有业务和事项中,不能真正实现全员、全过程、全环节的控制。
另一方面,企业的决策层更注重通过增加收入、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技术来实现企业增值,而较少通过加强内部风险点控制,实现内部精细化管理来为企业增值。从而造成企业内部控制流程不健全,相关的授权行为高度集中或重复;或者是制度健全,但在实际工作中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执行力。
2.内部控制运行上存在缺陷
目前,多数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执行上缺乏科学性、严谨性、连贯性。例如有的单位由于人员紧张等原因,业务采购人员兼管财产保管,出纳人员兼职报销职务等,不相容职务未真正分离,没有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还有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是在离开岗位以后的审计,忽视了事前、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控制收效甚微。所有这些内控运行上的缺陷都削弱了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制约着企业发展。。
3.内部控制监督不到位
企业内部的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工作关系隶属于本企业,独立性较弱,造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不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加之国有体制的客观因素,凡不触及个人利益的,更多表现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好人主义盛行。在具体操作层面,内控监督也是蜻蜓点水,以偏概全,以点带面,大大降低了内控监督应有的作用。
4.各部门制约流于形式
很多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成文的规定,但更多的是印刷成册,束之高阁,作为各部门检查的“挡箭牌”。至于内控制度执行,则是遇到具体问题灵活处理,甚至明知故犯,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削弱了企业员工执行内控制度的自觉性和警觉性,削弱了内控制度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5.内部控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某些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经办人员、仓储保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低或职业判断风险能力差,购置环节不订合同或订立合同存在重大疏漏,付款环节关键控制点不能有效把控,资产出入库环节的出入库、盘点流于形式,造成企业资金、资产安全都存在一定风险。
三、内部控制规范和决策层监管策略
为保护企业资产、资金安全,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格的决策层监管策略。
1.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是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企业应该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内控要求设置内部机构,并进行严格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机构职责权限,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企业应培养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企业文化,保证企业内部信息通畅流动,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有效的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各类经济事项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企业的重大业务和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决策审批和联签制度。严禁任何个人单独进行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建立完备的预算控制与成本控制体系
预算控制的内容涵盖了企业所有营运环节。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无论采用定期预算、滚动预算,还是增量预算、零基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无论采用权威式预算还是参与式预算的预算编制形式,最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决策层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因此,企业应建立完善、科学的预算控制、成本控制体系,合理运用成本效益原则。
4.注重人员素质的提高
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实施控制的自觉性,是内部控制的关键。因此,企业不仅要加强企业内部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更新员工的专业知识技能,而且要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提升员工的思想观念,满足员工自我价值需求,增强员工遵守内部控制的主动性。同时,企业要广纳具有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和强烈责任意识的德才兼備的优秀人才。另外,企业领导者要率先垂范,树立责任价值观,营造执行风气。企业还应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氛围,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促进全体员工知识、技能的持续提高,为企业长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5.确保内部监督的有效性
内部监督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企业只有通过内部审计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而内部控制只有较好的体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并维护企业绝大多数员工利益时,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才有生命力。因此,要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企业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确保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内部监督要公开、公正、公平。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质上应该是企业和员工实现企业共同目标的保障,而不是管理者用来管理员工的工具。
6.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良好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个人潜力,提高人力资源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绩效。另外,企业应该设立科学的薪资方案和绩效考核模式,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系统,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奖励;对于违章违纪的,坚决给予处罚,将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结合起来,使企业与员工形成良性互动,督促企业实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行。
参考文献:
1.李伟:《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综述》,《经济研究参考》,2012年第18期.
2.沙娜:《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经济》,2012年第1期.
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监管 第7篇
(一) 企业内部控制监管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是各企业和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和监督的基本依据, 在第27条中该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而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法规的遵循程度, 取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 该法的考虑是基于以下事实:我国的会计秩序还不够规范、制作虚假会计信息不时浮现, 很显然这与某些管理人员本身故意有关, 但是内部管理的失控也不容忽视。同时, 我国在《公司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监事及监事会作为我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
(二) 企业内部控制的注册会计师监管
进行内部控制监管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会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是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的部门, 也是政府职能部门承认的监管机构,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 会计事务所也是内部控制监管的主体之一。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 首先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同时还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分析, 根据所获得的审计证据给出自己的意见, 同时这些意见也是政府部门及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会计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审计也是一种监管手段, 可以促使企业去重视内部控制, 认真制定和执行与企业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 减少虚假信息披露等, 时时评价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监管的建议
(一) 明确内部控制监管的主体
多部门监管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也使得企业无所适从, 不知道应该按照哪个规定执行。所以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管, 不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制定规范, 还要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方面的监管。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就不可能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政府对内部控制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其监管的定位以及监管的手段是否合理都直接对上市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目前已有很多研究机构从各个角度对政府的内部控制监管进行了研究, 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政府监管的好坏关键在于监管是否得当。国内的内部控制规范存在两大不足:一是规范过杂, 重复过度;二是存在监督空白区。前者即是政府监管过度的表现, 后者为监管不力的表现。监管不足的后果很明显, 它将导致某些公司逃脱监管的范围。其实, 监管过度产生的后果比监管不力更严重。
首先监管过度会阻碍政府以外监管单位的职能发挥, 且使内部控制监管的效率下降。政府对上市的内部控制监管具有优先权, 它的监管过度使得其他监管单位的职能发挥受到了遏制, 导致其他监管机构的紊乱, 甚至让其他监管单位成为摆设, 最后的结果是政府垄断了内部控制的监管。但是政府的监管力量是有限的, 这样势必造成内部控制监管的无效或低效。
其次会对企业和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过度监管会增大内部控制监管改革的难度。政府对内部控制的监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监管权力进行回收或者赋予, 这是政府与理性经济人之间的博弈过程, 理性经济人在执行政府内部控制监管改革的进程中会权衡自身权力的增加或减少, 他对权力削弱的改革会进行本能的抵制, 相反地他对权力加强的改革会拥护, 进而政府内部控制监管也会相对顺利。
(二)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 政府应通过立法加大对违规的惩罚力度, 加大企业内部控制的违规成本。
这种惩罚可根据违规造成的损害进行分级, 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让犯规者负行政责任, 如对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罚款, 对企业进行罚款、暂停营业等。当出现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情形, 应对其索赔提供法律支持, 即民事赔偿。情节较为严重的, 可以对过错方判处一定的徒刑, 并可追究其民事责任。这三方面缺一不可, 并且是不可相互取代的。目前我国对内部监管违规的处罚偏重于行政处罚, 对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够。一方面, 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护;另一方面, 法律的威慑力不够。因此, 有必要健全我国在内部控制方面的民事赔偿机制和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通过配对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发现,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警告罚款、立案调查的处罚效果比较好, 而限期整改的效果并不理想。所以要强化监管效果的好措施, 还有重点关注效果不理想的措施, 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从而增强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2.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还要切实加强监管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
一部法规或制度是否能够得到被监管者的认同是该法规或制度能否正常实施的关键, 过于强调内部控制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政策的实施是片面的。因此, 在内部控制制度或规范制定的过程中, 必须充分调研社会各方的意见, 使各方的利益都能在内部控制监管制度中得到体现, 杜绝以政府机构代替市场主体的情形发生, 即加强公众在政策制定中的参与。此做法的优点是明显的, 因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定政策的渠道通畅, 其意志能够得到体现, 对内部控制监管的支持力度也相应加大。
首先, 保证在内部控制监督政策初稿形成之前吸收公众的意见, 并实时保障社会公众关于拟制定的内部控制政策的知情权, 旨在方便他们对内部控制监管政策可能引起的经济后果做更有针对性的讨论。保障社会公众的意见能够有效到达。如可以采取建立听证会制定的方式, 畅通公众与政策制定机构的沟通渠道等。
其次, 要对公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以往征求意见的方式比较单一, 大多以行政条块的方式, 渠道较窄, 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多的媒体手段, 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等。加大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制定过程中民间监管主体的参与。
3. 首先, 避免门槛过高。
内部控制法制建设必须防止立法设置的门槛过高, 否则势必会降低国内资本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其次, 尽量减少公司的执行成本。内部控制法制建设应考虑尽量建设公司的控制成本, 成本过高将导致企业不堪重负, 进而导致公司对内部控制法律的抵制或不执行。最后, 保持立法的连续性。内部控制法制建设的跨度不宜过大, 根据发达国家内部控制法制建设的经验来看, 必须事先打好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的基础, 并给公司几年的过渡期进行试用, 最后再强制执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要求。
(三)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
1.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所涉及的审计范围以及所需要的专业知识都要比财务报告审计广, 所以注册会计师单凭其年报审计的经验以及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继续教育, 在今后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也要加大对内部控制方面的考试力度, 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地胜任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主板企业都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所以在这之前更要做好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 使得其能够更好地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增强企业信息的透明度, 让利益相关者可以更准确地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
2. 改革注册会计师原有的聘任制, 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得以保证。
注册会计师被称之为经济警察, 这体现了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监管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能得到保证, 其经济警察的作用势必大打折扣, 因此, 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行保护。
应当终止企业自己决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 社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 该委员会应由企业之外的专家组成, 由它来决定审计工作的程序、企业主审事务所的聘任以及审计费的金额等, 其目的在于防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受到企业的干扰和压力,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当然这种方式的前提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不与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并且委员会成员应切实做到负责和独立。如果委员会本身做不到独立, 那么其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无从谈起的。另外, 应加强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透明性, 对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缘由进行监督。同时, 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加强自身的规模建设, 如利用强强联合等手段形成规模较大的事务所以防止企业以变更事务所为要挟。
3. 建立行业失信联防机制。
在内部控制监管中, 注册会计师的舞弊行为并不一定会造成严重的经济过错或损失, 此时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 而更多依赖于道德的规范。建议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信誉机制, 对做出虚假报告的注册师进行记录, 严重者可以加入黑名单, 使其不能再参加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注释
内部财务监管 第8篇
1 银行是必须严格监管的特殊企业
银行是企业。但和其它行业相比, 银行业有理由受到更为严格的管制。
首先, 银行的外部性更强。所谓外部性是指银行的经营活动对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收益产生影响, 而银行没有承担相应的成本。例如:某家银行倒闭导致公众对其他健全银行的信任度也会下降, 也就是说单个银行的问题会导致其他健全银行发生挤对危机。特别是银行业的垄断状况, 将极易产生少数问题银行和银行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外部影响效应, 既, 银行业的危机肯定会导致整个经济危机。
第二, 政府和社会或者说是公众, 承担银行的最终风险。我们知道, 企业的最后风险承担者是股东。而银行同样是一个盈利性企业。它同样需要有自有资本金承担经营风险。因此, 银行的最后风险承担者首先也是股东, 而当银行的股东资本不足以支付损失时, 它的风险承担将转移给公众 (主要是存款者) , 当然还有政府。
第三, 商业银行的高负债经营和无抵押负债经营是银行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根本特点, 这个根本特点也是对银行要比一般工商企业管制更严格的理由。银行都是高负债经营, 它吸收公众存款, 用以放贷和投资。银行的总资产中, 自有资本的比例相当低。按照巴塞尔协议 (“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资本充足率标准, 以有效地扼制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规定, 正常银行的资本金比例高于8%, 即使银行的自有资本金达到总资产的10%, 银行的主要资产部分 (90%) 仍是负债。商业银行的高比例负债率是没有抵押品的。银行借存款人的钱, 不需要银行的任何资产作抵押。银行高额的负债率和无抵押负债, 使得银行最容易产生金融诈骗。经营者的金融诈骗将给社会带来一系列不安定的因素。在银行业管制薄弱的条件下, 诈骗银行的行为会使公众脆弱的心理失去理智。自利和自保会使几乎所有的存款者同时挤兑存款, 这时, 将可能发生金融风暴, 金融风暴也将可能引致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因此, 对银行业的严格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2 当前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监管的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有15部, 金融法规有40多部, 人民银行已发布的银行业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尽管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法规较多, 但法规建设仍较滞后, 存在法律空白、短缺、模糊、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等问题。如《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参股投资, 但事实上金融改革中处理国有大型银行坏账采取的债转股运作, 作为银行重组不良贷款的一种较有效方式在商业银行中早已在运用;《贷款通则》中规定贷款人经营外币贷款必须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但目前人民银行已将经营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实行两证合一, 凡此种种, 许多法律法规已经明显不适应, 或者应对金融业新出现的问题法律滞后, 以至于空白。
2.2 非现场监管的真实性、全面性和信息化问题
非现场监管因其具有信息的全面性、持续性和对风险的早期预警作用而成为各国对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在有效评价银行经营状况和实现风险早期预警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仅仅是统计) , 其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数据基础不够真实准确;二是非现场监管数据指标体系不完整, 不能支持对银行风险状况的深入分析和评估;三是非现场的风险分析及评价方式不系统;四是银行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落后。
2.3 现场监管缺乏连续性和针对性
现场检查是监管人员发现核实问题的有效手段, 但现场检查的成本相对较高, 应避免运动式的检查, 通过加强现场检查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来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 而这正是目前我国现场检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 现场检查缺乏连续性。大量的现场检查项目是临时性安排的, 与非现场检查和以前现场检查结果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其次, 大量的现场检查是“一锤子买卖”, 检查结果写成报告上报领导后, 检查就算结束, 对被查机构的整改情况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缺乏后续的跟踪检查, 同时检查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 重复检查现象随处可见。再次, 没有针对不同银行和不同地区银行业务的风险特点来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力度。我国银行机构在业务结构和规模均存在较大不同, 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地银行机构的业务特点及规模也存在不同, 相应的主要风险点也不同。但目前的现场检查项目安排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 一个检查项目同时对多家银行机构展开全国范围的运动式检查, 其结果是对风险高的地区和银行的检查范围和力度不够, 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 而对风险较低的地区和银行投放的检查力度过大, 造成监管资源浪费。
2.4 监管合力没有形成
从我国的监管实践看, 银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督和内部审计三股力量没有实现有效的联合。
第一, 内外监管部门之间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人民银行、监事会、审计署及银行内部的审计稽核部门均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 但检查项目的确定和计划安排在事前未充分沟通, 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也未及时交流, 造成重复检查、重复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第二, 未充分发挥市场监督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一是除上市银行外, 我国其他非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是不够充分的, 有些信息甚至是虚假的, 存款人、债权人、投资人、股东等市场参与者没有足够信息用以对商业银行进行评价和选择, 难以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有效的制约作用;二是外部中介机构如外部审计部门拥有大量专业资源和信息, 监管部门尚未充分利用这一渠道来提高监管效率。
第三, 未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部门的作用。一是对各地监管部门的人员配置未按照不同地区银行机构的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进行, 而是实行人员平均分配, 造成有的地区监管人员工作强度很大, 而有的地区监管人员闲置;二是基层监管部门上报监管信息的可利用程度不高。除由总行统一制定的现场检查项目外, 各地监管部门自行安排的检查和调研项目较零散, 上报的信息对于判断法人的整体风险作用有限;同时基层监管部门对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按法人指标进行, 形成的监管报告无法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的区域分布状况。
3 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议
加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乘这次机构调整, 对原有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对于已经过时和不适用的及时废止, 对于存在的法律空白、短缺、模糊和相互矛盾的地方, 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
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一是完善非现场监管数据基础, 实现数据的真实全面。监管当局应制定统一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体系, 这些数据应全面反映银行的表内外资产风险、信贷与非信贷资产风险、盈利状况、资本充足性、市场风险状况、股东及关系人贷款情况及管理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要求银行提供给监管部门的报表资料应当和公开披露的数据信息一致, 银行的董事会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二是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 充分反映银行各方面风险状况;要对法人和分支机构建立分层次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标准;针对不同银行机构的业务特点设定合理的监管标准值区间, 实现对风险的早期预警。
尽快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 金融发展滞后, 市场规则尚未深入人心, 居民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作为监管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 必须尽快建立监督信息系统。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众披露市场及金融产品的信息, 监管者要对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度作出判断, 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一是要建立网络化的监管信息处理系统, 实现对银行机构管理、业务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风险监控和市场退出等监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二是建立多渠道的监管信息采集系统, 除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数据外, 监管当局应通过一切可能的渠道收集有关被监管金融机构的有用信息, 对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作出早期预警和防范。
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管 第9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控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国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组建了很多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不同于“集团公司”, 企业集团一般包括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协作层, 其联结纽带多种多样, 不仅有产权纽带, 而且还有产品、人事、技术、经济、契约等多种联结纽带;而集团公司主要以产权为纽带, 内部联结非常紧密。
一、相关理论分析
(一) 企业集团的涵义及特点
1. 企业集团的涵义
企业集团是在现代企业高度发展基础上形成的一个以母子公司为主体, 以产权关系和生产经营协作为纽带, 由众多的企业组织共同组成的规模巨大、多元化经营的利益联合体。
企业集团一般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产业型企业集团:产业链上下游衔接或同类产品、同类行业利用资源的整合优势或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较为密切并存在整体纽带关系组建的企业集团;二是资本型企业集团:企业之间存在投资与被投资之间关系, 形成母子公司的控股关系, 一个母公司对多个子公司进行投资并控股或母公司对另外企业兼并收购为子公司而形成的企业集团;三是管理型企业集团:集团的各企业间并不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 也不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关系, 而是由同一自然人出资或同一自然人投资主体分别向多个企业出资, 进行收购多数股本或出资组建新企业。
2. 企业集团的特点
企业集团在结构形式上, 表现为以大企业为核心、诸多企业为外围、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在联合的纽带上, 表现为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实行资产联合的高级的、深层次的、相对稳定的企业组织联合体;在联合体内部的管理体制上, 表现为企业集团中各成员企业既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 又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层管理的制度;在联合体的规模和经营方式上, 表现为规模巨大、实力雄厚, 是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度的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联合体。
(二) 内部会计控制的简述
1. 会计控制的定义
内部会计控制, 是指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关的控制。它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也是衡量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2. 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
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合规、合法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2) 全员性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 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 全面性与系统性结合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 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 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3. 内部会计控制方法
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包括:业务流程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内部报告控制等6种方法。
二、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企业集团来说, 内部控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 但会计控制是企业完善各方面制度的保证。若会计控制存在大的漏洞, 必将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目前, 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 预算制度不健全
预算管理是企业集团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有的企业集团尚未建立预算管理制度, 或虽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 由于对预算不重视, 使预算没有成为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 随意变更预算, 使预算形同虚设, 成为摆设, 财务监督考核弱化。或有的由于预算不科学, 缺乏可靠的预算依据和计量标准, 使得预算指标与实际情况差距太大, 导致预算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使其无法执行。
(二) 内部牵制制度不完善
企业集团在内部牵制中, 工作岗位轮换制处于关键的位置上。它是指根据不同岗位在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程度, 明确规定并严格控制每一员工在某一岗位的履职时间, 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通过轮岗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 有利于促进轮岗员工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信息的沟通。虽然工作岗位轮换制是内部牵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的管理层也明白其道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种种原因, 企业没有做到工作岗位的轮换制, 造成部门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上任期过长。
(三)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一些企业集团的资金实行分散管理, 就是实行集中管理, 也与下属多级法人资金分散占用的矛盾突出,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有的集团内部一些企业的资金大量闲置、沉淀, 另一些企业却资金紧张, 大量向银行贷款, 结果出现了银行贷款居高不下, 财务费用有增无减。
(四) 部分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由于企业集团所处行业特点, 造成了在职会计人员专业素质高低不同。基层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践经验相对丰富, 但这些经验往往又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等不相符合。这就制约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执行与实施。
(五) 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行为短期化
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行为短期化, 有的甚至朝令夕改, 导致下属公司无所适从, 对集团公司失去信心, 母公司也因此丧失了威信。同时, 企业领导者内部控制的随意性往往也限制内部财务控制作用的发挥, 严重的甚至会影响整个企业集团的发展。
三、完善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应根据集团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实际, 建立全员参与、制度规范、责任明确、执行严格、调控有序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使全面预算管理成为落实集团发展战略、保障企业持续发展、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工具。全面预算要充分面向市场, 以成本控制为手段, 以集团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实现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力资源在集团内的最合理流动与整合。
(二) 强化内部牵制机制作用
职务分离或不相容职务的确定是内部牵制的核心。企业集团在进行职务分离时, 要遵循业务授权、执行、检查、记账和审核的分离及相互监督原则。根据成本效益原则, 在各项业务的关键控制点上, 把握好不相容职务的控制, 其他方面可以适当放松。
(三) 资金集中管理
集团可以根据实际建立内部资金管理结算中心, 与金融机构合作, 利用金融机构的结算系统和信息系统建立集团内部网上银行结算体系, 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对集团成员企业的资金实现实时监控。
(四) 培训会计人员
通过对企业现有人员进培训, 可以达到既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又提高员对企业的忠诚度双重效果的目的。在选择方式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培训的效果来确定。在对会计员培训方面, 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期培训方案切忌短视行为。目的是实现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断更新, 适应会计行业的新要求。
(五) 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和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加强集团内部会计控制的同时, 还必须运用合理的激励方式, 激励成员单位的内在动力, 调动其搞好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促进其理解和配合集团在会计控制方面的监控, 努力实现集团整体财务目标。
结束语
我国企业集团正经历着飞速发展, 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但与国外先进的企业集团相比, 仍存在着较大差距:规模偏小, 没有达到规模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粗放, 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的竞争优势。本文在分析了国内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预算制度不健全;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牵制制度不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行为短期化等。并通过对问题的分析, 提出了企业集团发展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相应的五项措施:如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和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等。
总之, 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体制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 它对企业既有防错防弊, 又有促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 能起到事前防御、事中、事后控制的作用。同时强调以人为本, 要求企业集团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 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 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
由于时间仓促和篇幅所限, 笔者对集团企业内部会计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的论述还有许多不足, 笔者将在以后的工作中, 结合实际情况, 对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和监督做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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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旭.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6, 6: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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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爱军.财务总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内部财务监管 第10篇
就监管系统的内涵而言,可以从监管目标、监管手段、监管效果等三个方面来界定。其中,监管目标作为一种路径指向,将规定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的价值判断,即怎样的监管措施是好的;监管手段则被业界所广泛关注,而内在的构成要件仍需要进行优化;监管效果实则体现为事后反馈,其主要起到总结和推动的作用。
1 整体视角下的物资供应管理考察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物资供应管理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从而需要在整体视角下进行考察。而以辅助生产为主线的物资供应,其管理可以界定为供应物流管理和生产物流管理。结合企业的生产形态和组织结构,具体的考察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1.1 供应物流下的物资供应管理
从供应物流的内涵来看,是指企业采购生产要素的阶段,也是为企业生产经营补充原材料的环节。由于企业属于事业部制结构,总厂下属的分厂因所承担的生产任务不同,进而对于原材料的需求结构呈现出差异化特征。这种差异化特征对于物资供应上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原材料数量和品项的管理。
(1)原材料数量。作为生产性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然须围绕着成本控制而进行。因此,在企业资金统借统还的大背景下,合理进行原材料采购的数量管理,不仅关系到供应物流成本的控制,也关系到企业资金有效配置的目标达成。而在缺少精细化管理条件的情况下,这里的管理将长期面临挑战。
(2)原材料品项。企业所拥有的事业部单元,分别承担着各项生产任务,而针对这些生产任务的原材料也必然存在品项差异。可见,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对其品项的管理也成为物资供应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1.2 生产物流下的物资供应管理
相对于供应物流来说,生产物流的任务在于将原材料按需、按时配送到具体的生产领域。对于按需而言是容易做到的,但就按时而言则存在诸多挑战。作为资源指向型的企业,各分厂一般根据自然禀赋条件进行空间布局,这就使得总厂与分厂之间的空间位置显得分散、松散。其结果体现为,在生产信息传递存在摩擦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原材料供应不到位的情况。另外,建立在组织内部分工体系下的各分厂,也需要借助生产物流来传输中间产品(其应被看作为物资),从而因生产节奏不同和空间区位影响,也存在着物资供应管理难题。
以上两个方面的考察,就从整体视角下勾勒出了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的图景。不难发现,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该管理需要依托内部监管系统来推动。
2 考察基础上的内部监管现状反思
以自营物流为主导的企业物资供应,本身建立起了完备的内部监管组织结构,但在现实运转过程中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内涵式发展的需要。为此,这里的现状反思也是为内部监管系统的优化提供切入点。
2.1 对于当前内部监管目标的反思
上文已经指出,内部监管目标的明晰化将为该项活动的实施提供路径指向,而在当前现状下这似乎并没有实现。从传统监管视阈下来看,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更多着眼于供应物流阶段的管理,且该阶段的管理主要涉及物资采购,并是建立在与供应商的契约基础上的,因此目标局限于是否履约。而在前面的考察中可知,监管活动还包括生产物流阶段,同时因事业部制结构下的信息传递问题,还可能导致供应物流在物资数量和品项上存在偏差。可见,企业的内部监管目标构成要件应得到拓展。
2.2 对于当前内部监管手段的反思
在企业组织资源视角来理解当前的监管手段,其更多的在于制度设计来约束岗位人员的行为,并同样在激励机制的补充下来推动岗位人员的行为。然而,物资供应管理属于系统工程。因此,在缺乏对需求监管和使用监管的情况下,传统内部监管手段仍表现为不完善。可见,还应在巩固现有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引入包括ERP系统、监管结构创新在内的手段与方法。
2.3 对于当前内部监管效果的反思
在组织资源范畴下来理解,优化内部监管系统取决于岗位人员的工作意识和技能,而对于前者而言则是推动后者正常发挥效能的关键。因此,结合项目管理而进行的内部监管活动,还应对它的具体效果进行反思。具体为,应建立起满足目标要求和促进手段实施的绩效管理指标。这样,才能在激励兼容条件下维系内部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3 反思引导下的内部监管系统优化
在反思引导下,内部监管系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优化。以下针对目前合理的系统要件存而不论,而是结合不足方面提出优化策略。
3.1 内部监管目标方面
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的合理化取决于是否满足生产的需要,而满足生产的需要又要求建立起合理的供应物流和生产物流。结合煤炭企业的组织形态,应从下到上进行内部监管目标设计。
(1)物资需求的监管目标。在以需求定采购、以需求定配送的原则指导下,企业首先应明确物资需求的监管目标。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可能出现所提供的物资需求计划存在偏差,而物资采购部门又无法进行及时调整。针对这一事实,内部监管目标应包含:审核物资需求计划的内容。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采取计划部门先期进行部门调研,在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确定物资需求的数量区间值和品项。
(2)物资供应的监管目标。这里的监管目标是围绕着具体的采购和配送而展开的。其目标表现为,根据与供应商的合同规定实现物资供应的合约性,并保证物资采购后能按时配送到各生产环节。
3.2 内部监管手段方面
目前企业在物资供应内部监管方面的制度安排较为完善,因此,这里对其存而不论。那么如何应对物资需求的监管目标呢?笔者认为,可以借助财务管理和ERP系统来进行监管。
(1)财务管理。将物资需求量化为货币评价,使其存入财务帐户中,并规定其作为一个经济年度的生产基金,且规定该项基金的经济效益指标。这样一来,就使得计划部门在资金约束下合理制定自身的物资需求计划。该手段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信息不对称现象。
(2)ERP系统。作为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有助于时时监管物资使用状况,并结合先期的调研对物资使用状况进行评价。而这种评价将成为对管理者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数据。不难看出,这也就强化了在物资需求和使用上的规范性。当然,ERP系统也能帮助生产物流阶段的配送活动。
3.3 内部监管效果方面
内部监管效果作为评价监管系统合理化程度的指标,将有助于持续优化内部监管系统工作的开展。对此主要涉及到评价指标的设计。由于这项工作仍在不断进行中,并根据不同企业存在着差异。因此,这里只是提出注意事项:即针对效果的评价,应围绕着物资供应的成本控制来进行。内部监管系统的优化仍在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而成本控制则是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以上便构成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诚然,针对本文主题的讨论还可以从其它方面展开,但本文仍在独特的视角下进行了有益的探究。
4 结语
企业在内部监管中应增强对物资需求和使用方面的考察。在手段设计上,还须借助财务管理和ERP系统进行充实。效果评价则应着眼于,建立起满足目标要求和促进手段实施的绩效管理指标。不难看出,优化物资供应管理的监管,不仅需要监管好商流,还须管理好物流。这也给了我们启示,即惟有不断改进企业自营物流系统,及合理利用第三方物流才能最终支撑起物资供应工作。最后,本文权当抛砖引玉之用。
摘要:企业若要正常运营,必须对物资供应进行合理化的管理,这就要强化内部监管系统。考察物资供应管理,内部监管现状值得反思,应采取相关策略对内部监管系统进行优化。
关键词:物资供应管理,内部监管,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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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财务监管方式 第11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企业运营
作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唯一的一种价值管理手段,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过程中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财务管理也已经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换言之,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决定着其在资本市场中所具备的整体竞争力。因而,合理选择财务管理模式,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成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常见模式
目前,企业在财务管理可选择的模式各种各样,最常见的主要有三种,即集权型管理模式、分权型管理模式和集权与分权结合型管理模式。集权型的管理模式可以实现企业的一体化管理,可以使企业内部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但同时也有可能使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一定影响,失去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分权型的管理模式能够充分调动企业各个单位和各个部门因地制宜地进行业务开展,能够将企业在经营方面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充分调动企业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这种分权的管理模式也可能在强调自身利益的同时忽略了企业的整体效益,缺乏一定的全局意识,进而造成企业在资金管理和利润分配方面的混乱;而集权与分权结合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则将集权型和分选型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点进行了有效地集中与融合,既能够使企业财务的调控职能得到有效发揮,同时也激发了企业下属公司及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控制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二、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缺陷
所谓财务管理模式选择主要是集团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基于企业在组织模式、经营规模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问题的考虑,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要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使企业的资金有效流转、财务状况维持良好,就必须在客观分析、综合考虑以及统筹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财务管理模式的合理性选择。但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对于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不够慎重,财务管理观念迂腐落后、财务管理模式选择及定位模糊、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及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严重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而使企业的竞争优势、发展优势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整体竞争力也因此而削弱。
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选择应注意的问题
对企业而言,要保证财务管理模式在运行上的有效性,切实发挥企业财务管理的积极作用,在进行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时候,应该从业务关系、资本关系、收益分析、管理水平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等不同的角度上进行综合性考虑。
1.业务关系方面。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时候,首先应该对企业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关系特点进行考虑,若企业跟所属机构之间的关系相对密切,结合对资源优势以及发展战略落实等问题的考虑,其财务管理应当选用集权型,反之,若企业跟所属机构之间的关系相对分散,其财务管理则应当采用分权型。
2.资本关系方面。从企业跟其所属机构之间存在的资本关系来看,若企业持有所属机构50%以上的股份,这说明企业可以对该机构的财务决策进行有效表决,因而这种资本结构之下,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应当选择集权型模式;相反,如果企业所持有的所属机构的股份比例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其财务管理的模式则应当选择分权型,以便于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及科学开展。
3.成本收益方面。在对业务关系及资本关系进行充分考虑的基础上,还必须对成本收益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一般情况下,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成本决定了所属机构积极性以及财务决策效率的降低,收益则体现为分目标与企业发展总目标的协调,可以是财务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得到提升;反之,若采用分权型的管理模式,成本则是所属机构与企业在财务目标上的背离,收益方面却能够提升所属机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而推进财务决策效率的有效提升。
4.管理水平方面。不管是集权型的管理模式,还是分权型的管理模式,企业财务管理在进行模式选择的时候,都必须充分考虑管理者所具备的管理水平,毕竟管理者水平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管理的效果。因而在进行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时候,必须对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及其常用的管理方式与管理手段等进行综合考虑,若管理者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财务管理可以选用集权型模式,反之,其财务管理的整体效率则会大打折扣。
5.发展层次方面。所谓发展层次也就是对企业发展现状的一种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决定了其财务管理的整体结构。如果企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整体发展规模相对较小,内部管理还存在诸多的漏洞,则应该以集权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为主,如此可以对内部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对决策的统一来形成规模化的效应;如果企业已经发展至成长阶段,那么如何激发不同下属单位及部门的积极性则是其发展重点,财务管理应当以分权型管理模式为主;而企业处于成熟的发展阶段,因分权水平的扩大,各种矛盾也逐渐凸显,因而适当采用集权型的管理来对分权的弊端进行克制则是尤为必要的,所以企业最好将集权型和分权型的管理进行集中使用。
四、结语
整体来看,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而言,如何对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有效选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存在较大难度;同时,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并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管理形式,而是需要在企业的发展及进步过程中不断调整与转变的。要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使企业的发展处于健康、稳定的轨道当中,企业就必须在充分考虑多方因素的基础上,对其财务管理模式进行系统性及科学性选择。(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监管作用 第12篇
一、企业内部审计特点分析
第一, 服务内向性。在企业的管理机构当中, 内部审计部门是其中的一部分, 主要是按照企业实际需求以及目标所创设的。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相关的权力部门或者是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并为企业本身提供服务, 确保企业的目标得以实现[1]。企业创设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不断增加价值, 使得企业实际运作效率得到提高。
第二, 审计范围广泛。在现代企业的制度下, 企业的内部审计需要通过账项基础的审计、业务导向的审计与管理导向的审计, 而现阶段, 还涉及了企业风险的审计。现代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与政府、社会审计相比, 其更重要的就是充分发挥咨询的作用, 其审计的范围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战略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内部控制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等, 其范围十分广泛, 所以, 企业内部的审计师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第三, 与企业目标相关。现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始终面向国内市场, 但同时还需要参与到国际竞争, 所以, 企业不仅需要对本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同时还应该注重对上下游产业状况的了解[2]。因为市场环境始终处于变化之中, 所以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这不仅需要企业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控制, 同时内部审计部门也应为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从控制风险角度出发来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因为内部审计师始终为企业本身服务, 所以, 更熟悉企业的情况, 能够对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动态信息进行实时掌握, 进而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问题
在内部审计工作长期开展的过程中, 积极贯彻并落实了党的方针与政策, 维护了国家与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效地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 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提高。然而, 因为多种原因, 使得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远远落后于国家和社会审计, 其中存在较多的问题:
1.内部审计工作思想被忽视
因为人们在审计工作方面的思想认识不全面, 特别是大部分的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不重视, 仅仅以为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同企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此外, 还有部分的企业领导认为,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其自身的经营自主权带来了较大的限制, 使其权威被严重削弱[3]。所以, 企业领导会将内部审计机构进行随意地撤并, 还会对内部的审计人员进行精简, 经常出现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被撤销或者是并入其他监察与综合部门中的现象。
2.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 文化知识、业务技能与理论水平较低。现阶段, 大部分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都出自企业的财务部门或者是其他的部门, 其本身的知识面比较窄, 所以, 很难符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二,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多, 兼职人员较多, 而且后续教学工作不完善, 具体的知识结构不合理, 严重缺乏系统性的审计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学习;第三, 个别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严重缺失, 审计行为不规范, 且作风不扎实,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形象。
3.内部审计重点不明显
目前,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始终将传统财务审计当作工作的核心, 重点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以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客观评价、及时报告。同时, 内部审计工作还会受到企业领导意愿的制约, 使其工作的目标模糊, 主动性不强, 导致现代企业制度下, 其内部审计工作与实际的要求不相符[4]。
三、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监管作用
1.积极转变观念, 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应有效地融入其日常的经营活动当中, 并通过效益审计, 以及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审计工作来总结相应的信息, 进而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企业的内部审计为领导层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并且将工作重点放在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 可以代表企业对内部进行经济监督, 进而不断强化服务的职能, 保证企业的战略方针与目标能够被积极贯彻落实。由此可见, 企业的领导需要积极地转变观念, 不断提高自身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进而不断强化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5]。
2.建立并健全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适应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应积极建立并健全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保证企业能够实现自我约束, 更好地运行监督机制, 这是最有效的措施。而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强化企业自身的企业监督工作, 提高其实际的工作效率, 使其经济效益得以提升。而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背景下, 其内部审计管理模式一定要按照企业的特点来构建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3.有效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能够更好地强化与完善审计工作。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审计法规不断完善并被积极贯彻落实, 因此, 企业的审计工作的任务与要求也有所改变, 只有具备高素质的审计工作人员才能够确保企业审计工作的开展。如果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仅仅依靠本身现有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是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由此可见,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积极地学习并熟练掌握同审计相关的新知识内容, 不断地丰富并充实自身的审计知识, 进而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 满足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具体需求[6]。可以以培训的形式来不断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与内部审计的实务工作有机结合, 在工作中不断研究与运用, 更新自身知识内容, 有效地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对实际工作进行合理指导。
4.不断扩大内部审计工作范围, 内部审计职能得以发挥
企业的内部审计不仅仅是对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同时还需要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以及经济责任方面进行严格地审计, 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能够贯穿于整个生产与经营过程中, 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具有价值的信息内容, 更好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7]。与此同时,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在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同时不断更新, 必须要抓住审计工作的重点, 才能够使企业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得到提高, 并取得理想的效果, 进而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企业的内部审计主要是在其风险管理、治理与控制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进而不断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 有效地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并使得具体的业务流程控制更加完善与合理, 增加企业的价值。文章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并重点阐述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针对其内容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在企业中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只有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才能够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 使其创造更多的价值, 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企业在实际运营与发展中, 内部审计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并完善企业的治理机制, 为企业创造价值, 在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是内部控制的关键。
关键词:内部审计,企业,监管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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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岚.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应对策略[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 (11) :162-163.
内部财务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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