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精选8篇)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第1篇
中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方向
基于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调查
作者:樊红敏 来源:《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6月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2 9:01:21
内容提要: 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为个案,通过对三门峡大纪检组改革的过程、实际运作、制度绩效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反腐败战略转型的背景下,我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本文认为,首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加强政党领导力,变一对一派驻为“大纪检组”制模式有利于党在执政方式上回归政党本位,超越政党行政化;其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是以监督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整合与优化;第三,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着力点是反腐败的专业化建设;要着力发挥纪检派驻机构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从而使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落到实处。
关键词:“大纪检组”制 纪检派驻机构改革 党内监督 廉政建设
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挑战,近年来,中国的纪检体制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舆论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反腐败的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角色、作用以及与其他反贪机构的关系成为研究的重点。Ting Gong从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了纪律检查机关在改革时期的能力建设,同时指出了目前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双重领导体制和基于法令的道德约束等。[1]Stephen K Ma 探讨了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纪委和政府监察部门的变迁,他关注的重点是反腐败机构内部的腐败问题,他认为反腐败机构中发生的腐败行为,源于其“双重忠诚”的困境,即要忠于党的领导又要忠于机构自身的工作职能。[2]过勇运用制度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剖析了纪律检查机关在改革时期的制度变迁,以及过去三十年纪委职能的变化。[3]这些研究大多是从反腐败的角度进行的,对于思考中国的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具有启发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在中国共产党政党转型的背景下,随着中国反腐败战略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纪委的角色、职能也在发生变化,而纪检监察派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很多地方如深圳、成都、呼和浩特等地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为个案,通过对三门峡大纪检组改革的突破、成效及问题的分析,探讨中共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并思考未来的改革方向。
一、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启动可以归结为中央、河南省纪委的要求和对现有“一对一”双重领导派驻体制局限性的认识,三门峡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大纪检组制”改革一个重要动力。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可以归结为是增量改革。改革本着即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最终确定在市一级进行。大纪检组制改革没有触动原有各局委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的级别和利益。“在大纪检组改革中,人员安置是改革能否稳妥推进的关键”[4]。三门峡市委的基本政策是原属各单位纪检部门的纪检干部、工作人员愿意到纪检组的可以平级调动,纪检组组长,从各市直机关领导职务副处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一部分为原市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符合条件愿意到纪检组工作的人员,一部分是按照“第一学历本科以上,年龄35岁以下在编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考核、公开选调的。
2008年9月三门峡市完成了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派驻的机构改革。按照性质相近,便于监督的原则,在市委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团体、市人大、政协机关、市政府设党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等63个部门(单位))派驻10个纪检监察组,名称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纪检监督组”,俗称“大纪检组”。与此同时,撤销市直28个纪检组,26个监察室,相应取消原相关局委纪检监察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减人员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11名)。核定派驻纪检组编制为50名,每个大纪检组编制5名,组长、副组长、组办主任各1名,纪检监察员2名。[5]派驻的“大纪检组”成为市纪委监察局下属的组成机构,人员编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以及工资福利、后勤保障都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大纪检组的规格也由原来的副县级提升为正县级,与所驻单位一把手平级。之后,分批对大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组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招聘选拔。
大纪检组成立以后,派驻机构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开展工作是面临的新问题。为此,三门峡市纪委边实践、边完善,于2009年4月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暂行办法》,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方式和方法、工作纪律和保障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建立了三大配套制度。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该制度对大纪检组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环节、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规范。[6]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制度。办案工作制度从案件线索受理、初核、案件调查、移送审理、防范教育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流程图》,对纪检监察组依法办案进行了规范。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巡查制度。巡查制度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驻在部门、单位每半年集中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败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廉政勤政情况等,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民主测评、专题走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7] 二、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的突破与绩效
(一)体制突破,从“不对称”监督到制衡监督
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一个明显的突破之处在于改变了原来的“寄人篱下”的派驻模式,增强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一方面,大纪检组制确立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主体地位,实现了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分离,从而增强了派驻机构监督指导所驻部门、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权威性、有效性。而以往的纪检组,名义上是派驻,实际上也是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另一方面,这一模式打破了原来的一对一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不管是从个人利益还是从单位整体利益的角度,过去的纪检组长和单位利益相关度很高。“有的单位出了问题,纪检组长来回跑,想办法摆平。甚至有的时候摆不平还要挨一把手的训斥。”[8]再一个是加大了对局委一把手监督的可能性。过去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的上下级关系决定了一把手监督的困境。“所有工作都得围绕单位‘一把手’转,一些纪检干部想与局长搞好关系,平时在工作上总给领导唱赞歌,领导的旗帜打到那里,纪检干部的足迹就踏到那里??现在纪检组也是正县级,和被监督单位平级,完全改变了以往‘看别人脸说话’的被动局面。”[9]大纪检组长正县级配置以及“居高临下”的体制安排,使派驻机构从不敢监督转变为敢于监督。大纪检组制从根本上突破了原来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不对称”监督的权力格局,变“不对称”监督为制衡监督。(二)职能转换,从被动执行到主动监督
大纪检组制改革,使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监督职能得到了强化。过去一对一派驻,纪检组长主要是配合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的更多的是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执行相关的行政事务。大纪检组制使纪检组长超脱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监督成为大纪检组主要的职能,由政策执行的行政事务职能转向监督和惩处职能。当前大纪检组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对所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上。他们工作的方式主要是参加驻在单位研究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进行处理等会议,以及每年两次的集中巡查、专项监督检查以履行监督的职能。统管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109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135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党组会议156次[10],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都很明显。另外,“大纪检组”通过开展每年两次的集中巡查、专项监督检查、设立意见箱、接访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了监督的效果和力度。
(三)方式转变,以惩处促监督
大纪检组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和一对一派驻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大纪检组的惩处功能开始得到有效地发挥,以惩处促监督。2010年1至10月份,10个纪检监察组共收到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47件次,一一进行调查了解,初核9起,立案9起,办结4起。有3名科级干部,一名普通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第六纪检组被称为“重案六组”,该纪检组成立两年来立案6起,办案3起。办案环境、力度和效果跟以前大不一样,“过去办一个科级干部的案子要征得单位一把手的同意,现在是通报单位一把手。[12]而实际上,一对一派驻纪检组基本上多年都没有办过一个案子。
究其原因,一个是大纪检组制改变了纪检组的办案环境,办案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独立开展工作。为了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够相对独立的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三门峡市纪委出台的办案制度规定,大纪检组办案不再经过市直部门党组的批准和同意。一个是“大纪检组”为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在驻在单位设立意见箱、公布纪检组长手机、电子邮箱、接访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对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拥有独立的初核权,对办案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另外,三门峡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了“捆绑联动”办案机制,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三个检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所联系的县(市)区纪委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件查办工作捆绑在一起,建立三个“办案协作区”,实行室与县、组办案目标捆绑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可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案力量。
三、三门峡大纪检组制运行中的问题与困境
大纪检组制作为纪检派驻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创新,其成效和优势是明显的,但是,在改革与运行中也面临和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具体来说:
(一)结构性难题
大纪检组制改革过程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与原有体制如何对接的问题。一个是改革后的相关的驻在部门和单位如何适应新体制问题。大纪检组改革撤销了原派驻纪检组驻在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但纪检工作并没有带走。在与相关单位座谈当中,他们也谈到了这一问题,虽然编制抽走了,但没有减少工作,这些单位又分别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此,三门峡市纪委为了转变驻在单位的观念,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单位 3 一把手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这一规定,从2009年起将每年的纪委全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以党风为主要内容,由市委书记和各单位一把手如党委书记参加,强化一把手的责任主体地位;第二阶段是由纪委书记和大纪检组以及各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参加,以反腐败为主要内容,在监督和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分开方面进行了探索。一个是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和优化问题。大纪检组制改革使纪委一下子成了一个庞大的单位,从人员上来看,虽然整体上编制没有增加,甚至还有所减少,但纪委的工作人员大大增加了。在领导分管方面,纪委内部的领导分工是按业务以“条条”的方式进行分管的,成立大纪检组以后,大纪检组是按片进行管理的,如何分管、由谁来分管也成了一个难题。另外大纪检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之间关系也有待于理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分别分管某一项工作如廉洁自律、效能监察等,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权威性,大纪检组和机关各室的关系不能理顺,就很难树立真正的权威,在调研期间,三门峡市纪委正在出台文件着手解决这一难题。这些问题说明,大纪检组制改革不仅仅是涉及到纪检组和派驻单位问题,也涉及到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和优化问题。再一个大纪检组制改革与党章的结构性冲突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有党委的单位,都应设纪检机构或纪律检查委员,因此,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中,一些系统大、党员多、职能强、监督任务重的部门如交通、城建等,因为本身已经成立党委,只能仍然保留纪委书记,另外,如国税局、工商局等垂直管理的部门也无法纳入大纪检组改革之列。以致于有人怀疑改革的彻底性:“那些腐败易发、高发的单位并不在大纪检组改革之列”。[13]
(二)职能定位的困惑
过去一对一纪检派驻体制中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局委党组搞好党风工作以及廉政建设教育与制度落实方面工作,以行政事务为主。廉政建设的惩处和监督职能主要还是在上级纪委部门。实行大纪检组制以后,“大纪检组”和原来的一对一派驻纪检机构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其职能和定位也需要随之发生变化。但从目前三门峡大纪检组的制度规定来看,其职能是全方位的。从内容上来看,党风和廉政建设都在大纪检组的职责范围之内,从监督手段上来看,教育、制度、惩处都是大纪检组工作的方式方法。这种全方位的职能定位一方面造成纪委监察局科室与大纪检组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使大纪检组也面临“派驻机构出来了,如何融入,两张皮”[14]的问题。虽然大纪检组参加了很多驻在部门、单位的会议,其监督的力度和成效还有待于进一步验证。目前,三门峡市纪委就统管后纪检监察组在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同时,如何做到对驻在单位监督到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建立了巡查制度、参加民主生活会等等,纪检组长的发言也肯定了三门峡在探索中的这些好做法。但从更高的角度来看,大纪检组的职能定位还需要进一步厘清。从大纪检组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和一对一派驻纪检组相比,大纪检组查办案的功能得到了很大强化,日常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三)专业化和权威性困境
从当前大纪检组的运行情况来看,“出来后”的纪检组面临着如何进行日常监督的问题,这实际上意味着向他们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的要求,因为这种监督已经不是对某一项具体事务的监管。大纪检组要对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等进行有效地监督,就必须有非常专业化的知识和能力,它要求纪检组干部对驻在部门廉政建4 设中教育和预防等相关的制度和职能的发挥有专业性的见地。同时,能够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对驻在部门相关教育和腐败风险防范等预防腐败机制进行完善。而从目前三门峡市大纪检组的情况来看,大纪检组的组长、副组长来自于原纪委系统的纪检干部和其他单位副处级领导,这些干部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他们在与驻在单位协调并对驻在单位监督的过程中,凭借个人的政治经验和工作能力,大大缓解了大纪检组和驻在单位的协调配合问题。在与审计局相关领导交流过程中,审计局领导高度赞扬了大纪检组组长工作能力和个人魅力。但从专业化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纪委系统由于职能庞杂,并以行政事务为主,专业化建设严重滞后。以三门峡大纪检组为例,纪检组的领导具有的是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的经验,他们的背景更多的行政背景,而不是专业背景,廉政建设专业化知识和能力不足,而要指导和教育驻在部门腐败风险控制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具体制度需要由专业背景和专门人才。显而易见,从当前整个纪委的角色和职能履行来看,专业性缺失都是十分明显的。另外,在纪检组和驻在部门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中,权力安排的制度化规范化也有待加强,比如大纪检组监督的边界是什么,什么方式是合适的,如何确保大纪检组不越位,同时又如何界定驻在单位需要监督的内容和边界,以确保大纪检组对一把手进行实质而又有效的监督等等,对大纪检组制度改革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中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
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突破、运作绩效、问题和困境,为我们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示。显而易见,大纪检组制改革并不仅仅是纪检组上收的问题,他涉及到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问题、纪委反腐败的专业化问题以及大纪检组的职能和定位问题。在各地纪检派驻体制改革探索的过程中,各种疑惑和忧虑也反映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进进退退当中。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为我们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它是中国纪检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就反腐败与廉政建设而言,真正的“上策”,涉及到党内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应该从党的建设的高度来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
(一)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加强政党领导力
中国共产党是以领导的力量掌握国家政权的,作为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国家实现现代转型,首要的条件是必须有强大的领导力。所谓领导力就是获得追随者的能力。体现领导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党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其根本是党自身拥有一套先进的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保障党的领导拥有强大的制度基础和有效的制度能力。[1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党内监督机构,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指针还是要以制度治党,以制度固党。因此,检验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得失的根本是是否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力。
在中国,纪检机关属于专门的、政府之外的监督机构,受执政党委托,对党员干部、政府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但纪委在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之后,更像是政府内部监督机构,而后者目前还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在执政方式上,政党行政化十分明显,过去的一对一派驻,更是政党行政化的具体表现。政党领导功能的实现应在党的制度与组织的空间中实现。纪委作为党的制度体系一部分,在执政方式上,应该回归政党本位,超越政党行政化。大纪检组制改革,使监督主体在权力上相对独立,在利益上相对分离,同时,大纪检组对原驻在单位 5 的超脱使政党的党内监督回归党的制度和组织空间,超越了政党行政化,符合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
(二)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和完善
纪检监察监督在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中占据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又是行政监督中最重要的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职能应是纪委的核心,因此,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是完善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但据笔者的调查,纪检委的职能十分庞杂,与之相应的是庞杂的机构设置。除此之外,检察院、审计局也承担着行政监督的职能。要充分发挥纪检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一方面,从党内权力结构科学配置的角度来看,要提升纪委的监督地位,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探索对同级党委监督制约的新机制。另一方面,从微观上来看,要对当前的多头监督机构进行整合。在对派驻大纪检组的调查中发现,当前纪委虽然是反腐倡廉的领导机构,但包括纪委以及派驻大纪检组在内,它们监督的手段很有限,纪委在办案的过程中,往往要从外部门抽调人员。另外,纪委和政府审计部门、检察院反贪局也缺乏相互的协作机制,因此,应该着手从理顺政府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隶属关系入手,将其作为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16]同时,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与任期内定期审计、离任审计等结合起来,将其作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派驻大纪检组也可以通过对驻在单位和部门的定期审计、离任审计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三)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着力点:反腐败的专业化建设
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中要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发挥纪检派驻机构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从而使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落到实处。
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领导核心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中国的反腐败职能主要由纪委承担。但由于纪委主要是党内监督机构,因此,它虽然承担了反腐败的领导角色,但一个突出问题是反腐败的专业化严重不足。一个是在纪委的人员配置中,缺乏专业人员如来自法律、审计、经济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另外,行业腐败腐败预防体系建设没有落到实处。尽管不同的行业和基层单位近年来都制定了大量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但是这些制度中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在复述中央或省里的文件主要内容,而没有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程序方面的规章制度。而“大纪检组”在兼顾反腐倡廉统一规定和行业特点方面无疑具有先天的优势。因此,应该以大纪检组改革为契机,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中加强专业化建设,可以把大纪检组的职能定位为以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为主,在人员配备上,要有行业的专业背景和反腐败的专业基础,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分析制度薄弱环节和漏洞,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制度建设,在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方面弥补当前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第2篇
记者从11月30日山东省委召开的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纪检监察体制进行改革,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对其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据了解,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就是将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主要是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干部由省纪委直接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推进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河北衡水:纪检派驻变“单兵作战” 为“编队作战”2009年09月11日 12:32:31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石家庄9月11日电(记者 杨守勇、王民)河北省衡水市彻底打破现行的县级纪检派驻部门机制,对原有编制和人员集中使用,科学配置,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将领导体制由双重领导改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变“单兵作战为编队作战”,大大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力。
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现行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纪检派驻县直和乡镇的体制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工作干扰多,监督职责难以正常履行;工作分工多,“专职”干部难专用等诸多问题,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2004年10月,衡水下辖的枣强县首先撤销了纪检原有的派驻机构,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原则,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组建了城关、大营、马屯三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各辖管三至四个乡镇。按县监察局授权,纪工委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查处权、监察建议权等五项权力,负责对所辖乡镇的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实行法定的监督检查,同时还集中力量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等工作。试点成功后,衡水在全市推广了纪工委模式,共撤销县直派驻纪检组206个,回收编制266名,设立纪工委60个,其中县直纪工委33个,乡镇纪工委27个,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据介绍,纪工委模式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增强了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工委通过列席会议、评析日常报告、开展巡查和查办案件等方式,把监督对象“看得”更紧。一年多来,全市县直纪工委列席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近600次,开展驻部门巡查40余次,专项巡查352次。发现了445个部门存在的行政执法、财经纪律等七大类问题,督促部门健全完善有关制度189项;立案查处了41件反映县直部门党员干部的案件,结案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83万元。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第3篇
1.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从业人员对职能范围界定不清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体现在维护纪律、全面监督和责任问责三个方面,从业人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以上三方面职责,在此基础之上开展具体工作。但是,很多从业人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职能范围界定不清,工作重心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与成效不理想,履职能力得不到有效的提升。
1.2 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较低
我国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现象较为明显。在业务人员入职及日常工作中,并未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导致业务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流程及职责不明确,在具体工作中对监督对象,监督流程及问责制度均存在一定的盲区,从而导致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不能提升其履职能力。
1.3 基础人员配备存在地域差异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直接影响着其履职能力的提升,就我国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现状而言,很多地区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与完善性。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庞杂,工作量较大,人员配备不合理势必会影响其履职能力的提升。
2. 提高其履职能力的有效措施
2.1 明确职能界限,把握工作重点
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过程中,明确职能界限,把握工作重点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工作中,要根据机构内部实际情况,针对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组织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例如,开展以“下乡进村,反腐倡廉”为主题的调研培训活动,要求从业人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各村镇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活动,并就调研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分析。在调研结束后,由培训老师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成果展示,在展示结束后,教师对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讲解。
2.2 转变工作方式,提升业务能力
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履职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转变工作方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以此达到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的目的。例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应根据其区域特征及人员工作情况,调整工作方式,使其更加贴近生活实际,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如果当地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并且民众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在具体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中,要以举例说教为主,利用民众较为熟悉的生活实际情况,将监察工作的优势展现给民众,减少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阻力。
2.3 转变思想作风,增强责任意识
思想作风建设是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的重要保障,其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与工作态度,从而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在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以道德建设为主,增强领导人及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例如,采取榜样激励的方式开展思想作风转变工作,在每月的月初及月末进行思想道德与工作态度宣讲活动,活动选取“榜样的力量”为主题,通过视频或者情景剧的形式,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展现给从业人员,使其在榜样的激励过程中,形成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以严谨的态度投入到全身心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事业之中。在榜样激励的过程中,要求从业人员详细记录每次学习的心得体会,每年安排1~2次的心得交流会议,使得从业人员在交流过程中切实感受自身思想道德与工作态度的变化,增强其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
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所在,切实提高其履职能力有利于提升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时,要切实明确职能界限,转变工作方式、转变思想作风,促进相关从业人员把握工作重点,提升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最终提升履职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剑英.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提升履职能力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03):121-121.
[2]陶怀燕.浅议新形势下全面提高基层企业纪检监察履职能力的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60(7):67-68.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第4篇
一、当前县支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不适应现象
目前,县支行在纪检管理体制、“两个责任”落实、工作重心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从纪检管理体制看,目前,县支行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是接受中支纪委和支行党组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室基本上是一人一室,设库县支行设有纪检组长,未设库县支行由副行长兼任,依托支行设置的纪检机构实质是同体监督,纪检组织负责人同时是班子成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便监督;监督主体受被监督者领导,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不能监督;纪检干部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公用经费等关键问题上依附于支行,工作上不愿监督。多数纪检组织负责人还分管部门业务工作,种了别人的“自留地”,慌了自家的“责任田”,导致纪检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从“两个责任”落实看,由于现行管理模式,纪检干部不同程度存在工作上怕得罪人、年度考核怕不合格、职务晋升怕民主测评票数底的问题,客观上造成支行纪检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被淡化,使监督的手段、底气和效果大打折扣。从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实施责任部门落实还不到位,组织落实责任由纪检机构承接,导致出现纪检机构“协调便牵头,牵头便主抓,主抓便负责”的现象。
从纪检工作重心看,目前,县支行纪检工作主要是宣传党的廉政政策规定,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督促检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完成中支纪委安排的调研信息等工作任务。在工作重心上没有完全转到强化执纪监督问责,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上来,工作重点仍然停留在学习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岗位风险防控等基础层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执纪监督的作用未完全发挥出来,监督检查重大事项执行情况不够到位,遇到情况向县支行领导请示汇报偏多,主动向中支纪委请示报告不够,出现独立性差,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整合监督力量,实行“统派直管”模式
按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实效”的工作要求,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对县支行纪检组织实行统一派驻、垂直管理、集中办公、全面覆盖的“统派直管”模式,激活纪检机构履职的工作积极性。
(一)实行“统派直管”,探索纪检派驻归口模式。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的原则,撤并现有县支行纪检组,实行中支纪委统一派驻,集中办公,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业务工作。根据县支行工作性质,结合中支纪检监督对象属性和人员编制特点,采取单独派驻和分片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划片归口派驻,分别设置县支行和中支党群、综合部门、业务部门派驻纪检组,中支纪委负责县支行和中支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覆盖所有县支行和中支各科室,实现党委、党组和各部门的监督工作全覆盖,既解决派驻力量不足的问题,也平衡派驻纪检组工作量,彻底改变县支行纪检组一个机构一个人的现状,有效整合力量,形成“拳头效应”。
(二)实行集中管理,剥离派驻机构依附关系。各派驻纪检组由中支纪委直接领导,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划归中支纪委统一管理,将监督主体从决策主体、执行主体中独立出来,彻底将党委与纪委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明确中支纪委与派驻纪检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向中支纪委请示报告工作,对中支纪委负责,接受纪委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形成由中支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财、物的格局。
(三)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履职工作机制。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聚力监督执纪问责。把工作切入点从配合做好行政业务工作转到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上来,重点围绕对执行重大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有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廉洁等监督上来,摆正位置,认真履职。在监督手段上改变孤军奋战为协同作战,对监督检查深度渗透到具体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做到重大事项及时书面报告,重要会议及时通知参加,重要文件及时抄报送达,重要情况及时通报知晓。通过派驻巡查、制度审查、专项检查、集体谈话、个别约谈、联席会议、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权利运行的重点监督和经常监督,实现监督工作常态化。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第5篇
5月7日,市委、市政府在张北县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县区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纪委书记曹英忠,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为有效整合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我市已于2007年下半年在张北县和万全县开展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这次县区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将在全市各县区推行。这次改革将撤销县区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县区直单位纪委(监察室),新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区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二级局),负责对县区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由县区委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等由县区委纪委、监察局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将系统垂直管理的工商等部门纳入面向县区直部门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联系单位,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曹英忠强调,进行县区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把握整合力量、理顺体制、强化职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核定好人员编制;要强化协调,主动做好各自承担的任务,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快速开展;要狠下力量,研究确定新设机构的职责任务、管理体制、工作方式,确保机构改革取得实效。
王亮强调,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区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加强;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会上,与会人员参观了张北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张北、万全县介绍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第6篇
我市实施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的改革,对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人员力量,增强监督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都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要进一步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需要纪工委监察分局自身做出积极努力,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加强领导和协调,还需要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的支持配合和加强自身建设。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后的初显成效(一)有效强化了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
统管前,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上由派驻纪检组或纪委承担,基本上存在所有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放手让纪检组开展工作,而自身被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管后,各部门(单位)党政班子没有了纪检组的坚实后盾,作为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主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得到有效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部门或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显得更加突出,也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地要求。
(二)有效突出了派出机构工作的专职职责。
面的关系。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探索新成立机构对所负责部门的有效监督途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大胆工作、开拓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和发展的思路研究新举措、探索新对策、解决新问题。
二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事项实施、大额开支、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人事任免、重大信访问题、重大项目建设、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热点工作等重要事项实施监督。同时要列席会议、现场调查、报送专题报告等措施和方法切实加强监管。
三要尽快进入常态化工作。通过日常监督、巡查、案件调查等方式掌握的辖管部门存在的工作纪律、工作效能、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经验做法,并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告诫、提拔与暂缓提拔、奖惩与暂缓奖惩、改进工作建议、巡查建议书、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处理意见,并对下达处理意见书的部门(单位),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跟踪督办,确保处理意见落实到位。
(二)市纪委监察局需要加强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和督促指导。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的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派出机构全面履职。坚持把对派出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从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出发,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注重调研,积极探索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
二是加强机关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紧密配合。机关处室
设责任制,关键在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管得住自己,管得住领导班子。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形成人人有责任目标,个个有任务,齐抓共管,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第7篇
承德政府网 2008年11月24日 09时36分
本网讯(通讯员王海军,记者金城、东文)承德县在全市县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中,紧密结合实际,大胆开拓创新,围绕“机构设置合理、职能定位科学、运行机制规范”这一目标,突出“一增三减”、“二加一”、“两个结合”、“一三四八”工作机制、“五步入轨工作法”等独具特色的新方法,为纪检监察工作探索出了一条高效、规范的新思路,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机构设置合理。在改革中实行“一增三减”。“一增”,即增加纪工委、监察分局数量,达到7个。“三减”,即减少了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所管辖单位的数量,解决了管不过来、管不好的问题;减少了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人员,减少了一名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和一名兼职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减轻了机构设置复杂化程度。同时在名称称谓上,实行统一排序,从而避免出现因称谓上的繁杂而造成工作关系混乱的现象。
职能定位科学。在履行职责上,突出“二加一”。即突出“两项重点职能”,形成“一个工作组合”。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履行既定工作职责外,重点履行对所辖单位实施监督和纪检监察等工作的综合指导两项职能;确定每一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一个重点科室形成固定工作组合,在分管领导安排下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既解决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虚多实少的问题,也解决了县纪委、监察局各承担重点专项工作科室力量薄弱问题。
运行机制规范。在运行机制上,实行“一三四八”工作机制。即实行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履行三项职责,即对所辖单位实施直接监督,对所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与纪委监察局重点科室固定组合,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建立介入监督制、日常报告制、工作督办制、重点巡查制四项机制。健全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制度、信访信件审批制度、档案归档和保密制度、干部守则和工作纪律、绩效考核制度八项制度。
在工作安排上,实施“五步入轨工作法”,即第一步,组织培训,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第二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第三步,建立档案,健全管辖单位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第四步,分类排队,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指导方案。第五步,履责入轨,全面履行纪工委工作职责。通过这五步,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管辖单位分别采取“五种监督方式”,突出“五项指导内容”,与县纪委重点组合科室,做到“五个结合”,解决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组建后“干什么、怎么干、干得好”的这一实际问题,从而保证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高效运转。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第8篇
目前油田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以体内监督为主, 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行政上隶属于各单位党委直接领导, 业务上由局纪委统一指导。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单列, 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或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则与党办、组织等部门合并办公, 这就造成了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重视的程度和开展工作的力度参差不齐。目前油田纪检监察组织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 纪检监察组织虽然是双重领导, 但更直接的还是隶属于同级党委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为同级副职, 受正职领导, 虽然有职责的区分和制度的约束, 但从行政管理体系上仍难以保证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
第二, 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基本上由所在企业决定, 利益与所在企业密切相关, 由此产生的心理状态或多或少地阻碍其职责的履行。
第三, 基层企业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少, 大单位一般还有2~3人, 事业单位设置为综合管理部门, 兼职党、工、团、组织、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 任务繁多, 若要面面俱到, 事事精益求精, 显然难以实现。
第四, 纪检监察组织目前在企业中处于从属和被领导地位, 这是影响其真正发挥作用的症结所在。
第五, 纪检监察工作, 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履行油田赋予的职责完成情况, 而纪检监察机构本身就是所在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 同样负有执行本企业班子决策、服从本企业领导指挥的职责, 因而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会存有缺失。
第六, 企业纪检监察人员与企业的其他同级人员处于同一个组织体系和层面内, 这是阻碍其切实履行职责的瓶颈所在, 因而, 保障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权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对策
(一) 在工作中赢得领导的支持与信任。
实践证明, 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能够争取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是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
1.注重摆正位置, 服从领导安排。纪检监察部门, 既要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 又要受公司党委的领导, 这种隶属关系决定了我们在平常工作中必须注重摆正位置, 正确处理好双重领导的关系。既要对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又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和监督, 服从他们的工作安排;既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又不能越权越级办事;既要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又要对公司党委负责, 双向汇报工作。
2.创新工作方法, 获得领导支持。创新理念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驱动力。一要树立革新意识。坚决摒弃那种从本本出发、凭经验办事的惯性思维和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 用发展的观点分析、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变化, 努力在工作上求实、求新、求深。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企业工作结合起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二要树立全局意识。在工作中, 我们要引导全员参与、全过程规范、全方位监督, 体现反腐倡廉工作“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的良好运转。
3.做出突出成绩, 赢得领导信赖。只有做到有为、有威, 才会在领导心目中有位, 才能赢得领导信任、重视和支持。一要尽职尽责, 优质保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了, 才能赢得领导的信任。二要服从领导安排, 服务公司的中心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公司中心工作为第一要务, 脱离了这条原则, 就是偏离了工作方向。三要认真对待, 出色地完成好局纪委临时交办的任务。对局纪委领导安排的工作, 要做一件, 成一件, 既保证时间, 又保证效果。四要围绕生产经营多开展一些活动, 比如效能监察、业务监督等对生产经营有很大促进作用的工作, 可以很好的赢得领导的信任, 为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
有了领导的重视、支持,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才有保障, 纪检监察部门才能从合并办公单列出来, 成立独立的纪检监察部门, 这样有助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由于合并办公, 人员兼职较多, 需要分心的工作多, 牵扯精力, 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 这势必影响到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肩负其他岗位的工作, 无法塑造纪检监察人员的的形象。所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首要任务是成立独立的纪检监察部门。
(三) 配备高素质的纪检监察专职干部。
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党的纪律的忠诚卫士, 他们一言一行关系到党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因此要选拔培养那些党性强、作风硬, 坚持原则、熟悉业务的干部。人员配备上还要考虑干部的优化组合, 注意老中青的结合, 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特别是要适当补充和吸收法律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 提高这类人才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比重, 进一步改善队伍知识结构。
(四) 逐步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通过激励, 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一是要发挥用人导向。坚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标准, 选拔干部,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把事业心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二是严格奖惩制度。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拉开奖惩的幅度, 真正使各类制度起到激励先进, 推动后进的效果。三是健全多向发展的激励机制, 改变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职务走“独木桥”现象。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 也可以安排到经济部门工作, 为干部的成长发展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四是生活上要多给予关心、帮助。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 要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逐步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 (办案津贴) , 解决他们家庭中的一些实际困难, 充分调动积极因素。
三、实行“巡视制”, 探索“垂直管理”模式, 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
(一) 探索研究“垂直管理”模式。
针对企业内部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难以对同级党委、行政实施有效监督情况, 可以探索研究“垂直管理”模式, 也就是改变纪检监察的行政隶属关系, 实行垂直管理的模式, 纪检监察人员由局纪委统一管理, 派驻到各单位进行现场监督。为减轻局纪委的工作压力, 也可以按现有的协作区管理模式分区片进行统一管理, 即局纪委领导下的协作区管理模式。对于改变现有监督管理模式的不足, 解决管理体制上的不顺, 克服平行监督难的矛盾, 将会产生重要作用。特别是有利于保证权力监督主体的渗透力、控制力、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 开展“巡视制”, 实施巡视督导。
巡视组是一支独立的、不受业务部门左右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力量, 是党组的“耳目”。通过巡视组的调查研究, 获取第一手资料, 是加强纪检监察管理的一种直接有效的补充, 有着明显的发现推介作用和震慑警示作用。只要授权合理, 组织有序, 方法得当, 一定会对各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巡视制度强化了上一级对下一级的监督, 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执行巡视制度, 不仅能够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而且可以把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 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失。这对于加强源头治理和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 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顺利贯彻执行, 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护身符”。建立完善的符合油田特点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管理模式, 将对油田纪检监察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油田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潘屹.家具制造业工艺技术实务大全[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蒋永坤.城市消防规划与管理技术[M].北京:地震出版社位, 这是影响其真正发挥作用的症结所在。第五, 纪检监察工作, 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履行油田赋予的职责完成情况, 而纪检监察机构本身就是所在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 同样负有执行本企业班子决策、服从本企业领导指挥的职责, 因而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会存有缺失。第六, 企业纪检监察人员与企业的其他同级人员处于同一个组织体系和层面内, 这是阻碍其切实履行职责的瓶颈所在, 因而, 保障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权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对策 (一) 在工作中赢得领导的支持与信任。实践证明, 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能够争取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是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
[1].注重摆正位置, 服从领导安排。纪检监察部门, 既要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 又要受公司党委的领导, 这种隶属关系决定了我们在平常工作中必须注重摆正位置, 正确处理好双重领导的关系。既要对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又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和监督, 服从他们的工作安排;既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又不能越权越级办事;既要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又要对公司党委负责, 双向汇报工作。
[2].创新工作方法, 获得领导支持。创新理念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驱动力。一要树立革新意识。坚决摒弃那种从本本出发、凭经验办事的惯性思维和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 用发展的观点分析、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变化, 努力在工作上求实、求新、求深。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企业工作结合起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二要树立全局意识。在工作中, 我们要引导全员参与、全过程规范、全方位监督, 体现反腐倡廉工作“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的良好运转。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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