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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火灾保险范文(精选7篇)

火灾保险 第1篇

一、主要成效

2006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决定在我省南平、三明、龙岩三个重点林区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 我省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 2006年8月以来, 全省共承保森林面积645万亩, 保额23.6亿元, 其中今年承保森林面积341万亩, 保额12.5亿元, 森林保险作用得到凸显。近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 在认真总结试点的基础上, 2009年将森林火灾保险推广到全省。一是有效帮助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森林灾害, 迅速恢复生产。2008年保险公司共理赔246万元, 为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再生产提供了资金支持。二是有效分散了林业信贷风险, 为金融机构开展贷款提供了有保障的林权抵押, 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投入林业。据统计, 2008年新增林业各类贷款15.4亿元, 全省累计发放林业贷款接近68亿元, 有力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2005年至2008年全省连续四年植树造林面积超过200万亩, 2008年全省林业产值预计达1 300亿元。三是开拓了保险业务的新领域。开展森林保险, 既有效优化了保险业务结构, 拓宽了业务领域, 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实现了保险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双赢”。

二、主要做法

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 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先易后难、实现共赢”的原则, 森林火灾保险对象限制在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 不分树种和年龄, 保险费率统一为3‰, 保险金额每亩400元。林业、财政、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密切配合, 共同推进。

(一)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森林火灾保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 为切实有效地推进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各地林业部门和保险公司, 利用各种渠道, 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政策宣传, 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还深入到企业、村组和林农家中进行宣传。通过宣传, 使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充分了解森林保险的目的、意义, 增强保险意识, 提高了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二)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省政府把森林火灾保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林业、财政和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络与协调机制, 共同商议, 密切配合。几年来, 省林业厅与保监局等单位签订了《关于推进我省林业保险试点工作备忘录》和《关于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准备金的备忘录》, 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各试点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由当地林业、财政和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 负责制订方案并实施本区域的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为森林保险工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三) 资金扶持, 政策推动

为有效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保费负担, 推进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 我省实行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一是省级财政安排了专项经费建立保费补贴制度。对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上 (含100亩) 的种植大户, 种植户个人承担80%保费, 省级给予20%保费补贴;对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下的一般种植户, 种植户个人承担60%保费, 政府给予40%保费补贴 (省级承担30%, 市、县 (区) 承担10%) 。二是建立森林保险风险补偿金制度。省级按照承担保费的10%安排风险补偿金。保险公司在开展森林保险业务中, 当年赔付率超过80%时, 超过部分由风险补偿金承担50%。三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相关部门开展保险的宣传服务、检查指导以及理赔勘验等工作。

(四) 贴近林农、便捷服务

各地在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工作中, 以贴近林农为宗旨, 提供简便快捷的投保与理赔服务。如南平顺昌县对办理投保交费和理赔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要求林业站代办具体业务, 林农只要到当地乡镇林业站登记后即可办理有关投保手续, 大大方便了林农投保。为了及时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提供上门服务。2005年12月, 该县一投保单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保险公司在3天之内办完理赔手续;今年23月份, 该县又发生了几起森林火灾, 保险公司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勘查, 并迅速理赔到位。保险公司的便捷高效服务受到了林农的好评, 增强了林农续保的愿望。

(五) 创新机制、扩大成效

在开展森林火灾保险中, 各地因地制宜, 大胆探索, 不断创新和建立各项机制。一是创新投保方式, 以林农自愿投保为主, 结合林业融资需要推出“贷款+保险”组合等多种形式。如三明市建宁县采取森林火灾保险与林权贷款捆绑的办法, 既方便了投保又保障了贷款安全, 银行放心, 林农满意。二是建立续保优惠制度。对无发生森林火灾的种植户, 在续保时给予保费下浮50%优惠。三是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保险公司紧密保持与客户的长期联系, 倾听投保人的意见和建议, 做到提前介入, 服务上门, 及时掌握动态, 不断改进服务方式, 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从而赢得了客户信赖。

(六) 控制风险, 重在持续

保险的费率与风险成正比。减少森林火灾, 是实现森林火灾保险低费率的重要措施。为此, 我省在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防火管理, 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如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加大纵火失火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防范网络、加强森林防火林带及防火队伍建设等, 切实减少火灾发生。据统计, 最近三年我省森林火灾发生率是历史上最低的, 森林火灾险三年平均赔付率低于50%, 为逐步降低保险费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主要体会

(一) 领导重视是关键

我省的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从一开始就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省政府两位副省长专门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 专门部署森林保险试点工作。2006年至2008年, 省政府连续两年都下文强调森林火灾保险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创造了有利的工作环境, 是森林火灾保险工作能够不断推进的关键。

(二) 部门配合是前提

森林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 没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工作是无法深入开展的。我省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凝聚了有关部门的许多心血, 福建保监局、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多次与我厅联合开展调研, 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为稳步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工作提供了前提条件。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 建立了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和风险补偿金制度。各试点地区财政、保险等部门也密切配合, 保证森林火灾保险工作有条不紊持续推进。

(三) 改革创新是动力

森林火灾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可借鉴。我们从实际出发, 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 不断创新。品种上先从森林火灾保险做起, 再探索扩大到冰灾、风灾等品种;投保人先从国有林场、造林大户做起, 逐步带动其他农户投保;树种上先从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做起, 再逐步到中长周期的森林。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实现了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突破。

(四) 政策扶持是保证

森林保险风险大, 带有较强的公益性和政策性, 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我省在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中, 政府充分考虑投保人及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 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化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设立了风险补偿金;为减轻投保人负担, 实行保费补贴政策。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调动各方积极性, 促进了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

四、下一步措施及建议

虽然我省在森林火灾保险方面作了一些探索,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保险品种单一、保费负担较重以及林农保险意识不强等原因, 还存在参保面小、投保率低的问题, 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 进一步深入探索森林政策性保险机制, 在三个方面加快推进森林保险工作。一是在认真总结试点基础上, 2009年省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二是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每亩保额由400元提高到500元, 费率由3‰下调为2‰, 提高省级保费补贴力度, 对林农个人 (投保面积在500亩以下的种植户) 省级补贴标准提高到40%;三是积极探索新的森林保险险种,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冰冻灾害、风害和洪涝灾害等其他保险业务。

火灾保险 第2篇

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经营15公斤以下罐装民用液化石油气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规定,投保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火灾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由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质量问题导致发生意外爆炸或引起火灾造成以下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一)液化气钢瓶用户成员及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二)液化气钢瓶用户及其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三)在发生上述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采取必要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施救、医疗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抢;

(二)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三)地震、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液化石油气用户的故意行为;

(五)打架、斗殴或暴力行为;

(六)液化气炉具、输气管道或其他配件的缺陷以及用户违规操作造成的意外事故;

(七)暴晒、烘烤、拆卸、倒转、充灌液化气钢瓶引起的火灾、爆炸;

(八)不合格的或超年限使用的液化气钢瓶;

(九)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古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通讯工具、家畜、花、鸟、鱼、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损失;

(十)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所承诺的责任,但被保险人的法定责任不在此限;

(十一)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

(十二)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检测、技术咨询等其他间接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1、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2、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3、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检索、或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4、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5、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十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赔偿限额

第四条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5万元,其中财产损失1万元,人身伤害4万元.保险有效期内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保险期限

第五条本保险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被保险人应办理续保手续。

保险费

第六条被保险人供应用户的液化气钢瓶每个收取保险费5元。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如实根据保险有效期内销售的所有液化气钢瓶数量及约定缴费方式交付保险费。第九条被保险人必须逐月对其液化气用户进行造册、登记,并按照保险人规定的时间将上月统计清单送交保险人.第十条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液化气销售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档案、使用质量合格的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维修钢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接受有关部门和保险人对其管理状况的检查,并对其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如有涉及保险的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的事故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应及时将其送交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项下列明的相应的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或医疗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律师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但这些费用合计不超过保单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如果第三方无力赔偿,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保险人也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液化气用户名册、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请求索赔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争议处理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受严惩 第3篇

日本金融厅6月19日决定责令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Mitsui Sumitomo Insurance Co.Ltd.)暂停部分业务,以作为对其未偿付大量汽车保险的惩罚。

据日本经济新闻社?9日报道,面临日本金融厅的这一责令,该公司将阐明其最高管理层的责任。

该公司现任主席Takeolnokuchi和现任总裁渡边雄悦将可能拒绝出任该公司的最高顾问,而即将上任的新总裁Toshiaki Egashira也将可能拒绝于6月末出任日本普通险行业协会的主席一职。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此次未偿付保险金的行为,是在FSA从2005年秋到2006年春展开的调查中被发现的。2005年11月,该公司主动报称,在过去3年中,其对大约27000例索赔未做偿付;但FSA的调查则显示,除此之外,另有3000多例未偿付的索赔。

日本金融厅对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做出了前所未有的严厉处分,不仅对该企业的业绩产生影响,同时殃及整个日本保险业。日本金融厅的目的是通过“杀一儆百”来促进业内改革意识,实际上,金融厅对金融机构轻视消费者保护的内部管理体制一直不满。特别是那些将医疗、护理等作为新的利润源泉而积极开展工作的各保险公司,急需重新审视其管理体制。

“支付保险金是保险公司的最基本职能。日本的保险业务还不能完全发挥。”在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处分发布会上,金融厅负责人严辞批评该公司。

从2005年开始,金融机构连续受到严厉处分,内部管理体制缺乏对消费者保护的意识,由此金融厅对金融机构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井住友银行为了达成收益计划,销售那些损害弱势顾客的金融派生商品。

目前,日本金融机构的不良貸款问题告一段落,而强化收益的竞争越演越烈。如果金融机构的横向管理体制不改变,激烈的竞争必然会导致保护消费者意识的弱化。金融厅干部指出“以前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是因为一成不变的意识存在。”严惩是为了引导金融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金融厅不仅仅关注不良贷款问题,同时更加严格地审视消费者保护。而金融行政有可能从船队护送方式、事前调整向基于法律的事后调查转移,同时,更严格的惩罚措施仍有可能继续。

火灾保险 第4篇

浙江省嘉善县木业企业众多,是我国重要的胶合板和家具生产基地,其产品远销国际市场。木业企业由于其原材料和成品主要是木材,具有囤积量大、易燃烧等特点,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有的还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与此同时,木业企业主具有较强的投保意识,投保比率比较高,频繁的火灾事故使得保险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极大地阻碍了木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笔者以嘉善木业为研究对象,对木业火灾消防、保险状况,以及消防与保险互动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

1 调研分析

1.1 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记录情况

嘉善消防部门保留了自1989年以来木业企业的火灾事故记录,但这些火灾事故信息不甚全面。1989-2003年对火灾的记录比较简单,只说明发生了火灾,及全年的火灾损失总数;2003年后记录了火灾的发生时间、起火单位、起火部位、原因等数据,但也只是给出了部分火灾;2006年下半年后火灾信息记录比较全,给出了每次火灾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损失折款金额等重要信息。笔者仅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分析。

表1给出了1989-2008年的火灾损失频数按损失金额的统计结果,图1给出了1989-2008年的火灾损失频数按年份统计情况。可以看出,20年间有记录可查的木业企业火灾事故有1 109起,火灾事故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的占到总数的83%左右;损失金额较大的火灾事故其发生起数则相对较少,损失超过100万的火灾只发生过2起,同保险公司赔付数据对比有较大出入。

由于2006年下半年后火灾数据比较全,笔者对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共30个月的火灾起数和损失按月份进行了统计,如图2和图3所示。可以看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其发生起数具有较大的波动性;火灾损失通常是万元以下的小火灾,当某月发生了大的火灾时,则该月火灾损失陡增。

(说明:横坐标值1代表2006年7月,横坐标值2代表2006年8月,横坐标值30代表2008年12月,其他依此类推)

1.2 保险公司火灾保险经营数据情况

火灾是木业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在嘉善木业企业主要通过投保企业财产险来转移火灾风险。通过调研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经营数据,获取了木业企业的火灾投保和理赔信息。

(1)总体情况。

木业作为嘉善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木业企业主绝大部分能积极地投保企业财产险。图4给出了木业企业总数及投保数的年增长情况。可以看出,木业企业无论是企业个数还是投保企业的数量,都有了快速的增长,从2004年以后,木业企业的投保率达到90%以上。

嘉善财险市场目前共有十多家保险公司承保木业企业的企业财产险,费率执行保监会统一制定的指导价,起初定为6.4‰,后降为4‰。但从2002年开始,由于木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保险公司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加剧,保险公司为了争取木业企业投保,不断地降低投保费率。目前,资产额一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投保费率只有0.5‰;资产在500~2 000万元的企业,费率约2‰;其他的企业在此基础上浮动。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表明,木业企业财产险经营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保费收入远低于赔付支出,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在100%以上。以2005年为例,嘉善县实现木业企业财产险保费收入1 397万元,发生赔款2 413万元,赔付率达到惊人的173%。可见,保险公司的上述承保费率远低于公平费率。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自我防范,保险公司也会对木业企业进行适当的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生产规模、厂房新旧、资产存货比例、消防设计等情况,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地调整费率。但是,迫于市场竞争压力,这种基于风险评估来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非常小。

(2)投保理赔统计分析。

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是嘉善县最主要的两家财险公司。2007年中国人保承保了64家木业企业的企业财产险,2006-2008年中华联合承保了147家木业企业的企业财产险,基本统计数据如表2所示。剔除6家保险金额特大的投保数据,对余下的205家木业企业的保险金额、投保费率进行分析,得到保险金额与费率的关系图,如图5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的木业企业财产险经营都处于亏损状态,中华联合赔付率更是超过400%。除火灾发生率过高外,木业企业平均投保费率不足2‰,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图5表明,财险公司在承保木业企业财产综合险时,承保费率多集中在2‰左右,且随着保险金额的增大,费率呈现下降的趋势。

2006-2008年中华联合承保的147家木业企业总共发生火灾80起。对这80起火灾事故按照损失原因进行统计,得到表3。可以看出,台风是造成企业财产险赔付的主要原因,占到了总起数的60%,其次依次为暴雨、火灾、雷击和爆炸。但是,火灾造成的赔款占到了企业财产险赔款的绝大部分,达到了81.28%,可见火灾是保险公司需防范的最主要风险。

1.3 消防与保险合作情况

实际调查发现,嘉善县消防部门与保险公司交流合作很少,具体表现在:

(1)消防检查结果不与保险费率挂钩,火灾调查与保险赔偿相脱节。消防部门不把投保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通报保险公司,火灾调查也与保险赔偿相脱节,对保险公司开展灾后核损和理赔造成了不利影响。

(2)保险公司“重保费、轻消防、重赔偿、轻管理”。保险公司基本上不对承投保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而是推给了消防部门,既增加了消防部门的负担,也扩大了保险公司的火灾赔付支出。

(3)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未建立,未能共同有效化解木业企业的火灾风险。结果是,木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改观,保险公司也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2 对策措施建议

上述调查分析表明,木业企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有的还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较高的投保率加上偏低的承保费率使得木业企业财产险经营多处于亏损状况。与此同时,消防和保险的互动机制未能有效运作起来,不能为木业企业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有效化解木业企业面临的火灾风险,从而阻碍了木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联合开展减灾防损。消防部门加强火灾监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险公司定期对保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保户存在的各种隐患和风险提出改进方案。保险公司可在其防灾减灾宣传中,加入火灾防范的内容,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防与保险观念。

(2)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消防部门拥有消防专家、培训设施等资源,以及更加详细的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信息,保险机构则拥有客户的投保信息及详细的赔偿记录,应该将两者的资源整合,共享投保企业的火灾安全状况及投保理赔信息。

(3)联合开展消防研究。消防部门拥有技术优势,保险公司则拥有资金优势。保险公司可从保险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防损研究及消防设备改进,以促进消防技术水平的提高,从而减少火灾事故损失。

(4)根据不同企业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费率。保险公司在承保木业企业火灾风险时,运用火灾风险评估方法,根据不同企业的风险状况征收差别费率,通过保险费率杠杆来调动企业加强自我防范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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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金华,褚冠全,刘小勇.火灾风险与保险[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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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善县消防大队(1989-2008年)火灾事故统计数据[Z].

[5]嘉善财产险公司(2005年)业务统计总表[Z].

[6]中国人保嘉善分公司(2007年)企业财产险经营业务数据[Z].

[7]中华联合嘉善分公司(2006-2008年)企业财产险经营数据[Z].

[8]刘小勇,王晓明.关于加强消防与保险互动的思考[J].化工安全与环境,2007,20(40):11-12.

[9]Michel Denuit,Stefan Lang.Non-life rate-making with Bayesian GAMs[J].Insuran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35(2004):627-647.

火灾保险 第5篇

关键词:火灾公共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消防机构

一、我国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据对北京、兰州、郑州、深圳等地一些影响力大的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调查分析, 90%的经营者没有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曾在吉林中百商厦发生的“215”火灾, 伤亡人数达到123人, 因为中百商厦没有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所以火灾发生后的损失只能由政府支付。另据湖南2003年的调查统计显示, 只有仅1000家单位投保了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不到0.6%;火灾责任险赔款支出15万元, 仅占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的0.3%[1]。可见, 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在我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 法律上对火灾公共责任保险没有做强制性的规定。因为法律只是规定了鼓励而不是强制推行, 放弃了法律的强制性, 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情况不容乐观。

其次, 保险公司对此项业务重视程度不足。基于当前大部分经营者不愿意投保火灾公共责任险的现状, 保险公司没有看到此项业务的发展前景, 而且现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则条款, 如保险费率的不确定、对责任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界定, 都使得保险公司即使想开展此项保险也面临着很多困难。所以保险公司普遍不重视, 使产品力度开发不够。

最后, 公众的防火维权意识不强, 经营者的投保积极性不高。火灾公共责任保险保护的是受害方的利益, 而支付保险费的是经营者, 这种看似投保者与受益者的不一致, 使经营者对投保火灾公共责任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3]。

二、我国应该强制推行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第一, 当火灾事故发生后, 往往由于经营单位的经济状况、赔偿态度、事故的原因调查等因素使得赔偿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 甚至会有受害者因为得不到及时的医药费赔偿, 而无钱治病造成死亡或残疾。如果经营者投保了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就能在事故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及时的将责任赔偿转嫁给保险公司, 使受害者能及时得到赔偿、合法利益得到保障[4], 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第二, 强制推行火灾公共责任保险能够促使企业在平时就注重消防安全, 安装适合全面的消防设施, 在企业内部注重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的培养, 大大降低了火灾发生的机率。

第三, 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后, 一旦发生火灾企业就可以不陷入繁琐的诉讼和巨额的赔偿漩涡中, 将一切灾害发生后的赔偿问题转嫁给保险公司, 企业就可以专心发展自己的灾后重整, 维护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四, 政府往往在发生重大火灾后, 因为企业无力支付赔偿而成为最终的责任承担着, 不但在灾害发生后要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救援, 而且还要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这样的状况无疑给政府造成了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很大的压力。

第五, 如果单靠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保险来推广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意图达到企业自觉自愿的进行投保, 势必还要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 而我国的现状迫切的要求火灾公共责任险的强制推行, 才能保障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强制推行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的措施

(一) 加强宣传, 营造积极的公共场所火灾责任保险的发展环境

一方面, 保险公司要积极宣传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的相关知识, 让大众都了解火灾责任保险的益处。另一方面, 在全社会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 使大众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自救, 在发生火灾后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政府的措施

政府应该加快有关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的立法, 在法律上规定强制推行, 以法律的强制性保障经营者的快速、全面投保。并且尽快出台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的相关细节如责任的承担方式、保险费的收取比例、赔偿标准等的法律或规则。

(三) 保险公司的措施

保险公司应该完善相关的保险制度, 建立特殊的赔偿机制, 在火灾发生后尽快完成赔偿服务, 保障企业短时间内恢复生产, 受害者得到救助和赔偿。在日常生活中保险公司还应该与消防部门一起对企业的火灾安全隐患进行监督,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降低火灾安全风险。

(四) 消防监督部门的措施

消防监督部门要鼓励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对于公共场所必须投保的情况进行及时监督, 同时对于拒不参加保险的符合公共场所条件的经营者规定相应的处罚。消防监督部门与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的理赔定损、原因调查中要相互配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乐场

(五) 建立公共场所安全消防体系

在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过程中, 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对公共场所进行消防管理;保险公司通过平时对投保单位进行的风险评估,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提出整改意见, 降低火灾发生机率;消费者在平时发现公共场所有安全隐患的, 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建立政府、保险公司、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消费者为一体的公共场所安全消防体系。

参考文献

[1]乔磊然, 刘慧.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公众责任保险的探讨与研究.

[3]胡传平.杨昀.浅谈我国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义和措施[J].消防管理研究2007.03.

火灾保险 第6篇

保险粉属于化工工业中重要的还原剂,主要用于印染工业中作还原剂,丝、毛的漂白,还用于医药、选矿、硫脲及其硫化物的合成等[1]。但在我国以往由于使用量不大,该种类火灾也不常见,因此,对保险粉火灾预防与扑救也没有引起人们过多的关注。但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保险粉作为还原剂的化工工业逐渐增多。相关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保险粉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的火灾风险不断加大,这就给保险粉的火灾预防与灭火扑救提出了诸多的问题和挑战。

1 保险粉火灾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0年6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境内合安高速舒城段1 075km处,一辆满载35t保险粉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合肥、六安、巢湖支队先后出动6个中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据分析,可能是由于天气温度过高,保险粉在闷热的作用下自燃导致的。火灾发生后,消防官兵在与环保部门协商之后,决定采取加速焚烧的方式,使用挖掘机将堆积在车厢内正在阴燃的保险粉移至地面,加速其燃烧,同时,严格控制燃烧量,确保过往车辆的安全。至次日上午,事故最终得以彻底解决[2]。

从上述典型火灾案例的扑救可以看出,目前保险粉火灾的扑救过程中,主要面临三大问题:一是缺乏有效的灭火手段;二是缺少有针对性的灭火战术方法;三是相关扑救经验不足,缺少指导方法。

目前,对于保险粉火灾的扑救,由于受其理化性质的限制,无法用常规灭火剂进行灭火,大部分采用的均为边冷却、边转移,控制火势,防止扩大蔓延的方法,如果条件允许,在空旷地带(经行充分隔离),用大量水经行冲洗灭火(任何其他灭火剂都只能扑灭表面火焰,并不能阻止保险粉分解,内部自燃仍在进行,只有用足够量的水使保险粉溶解,才能彻底灭火)。但必须防止冲洗的水污染饮用水源及农田等,同时,检查其余包装桶,对已发热或桶盖鼓包的,迅速移至通风处自燃降温的方法进行灭火。

2.4 个人防护问题

保险粉发生火灾时,放出大量热量,而且产生有毒气体,受到火场环境和辐射热作用,燃烧生成的有毒气体很容易在火场上空蔓延,随气流扩散,这对消防官兵的人身威胁程度很高。因此,现场救援人员应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保护自身的呼吸系统和眼部,防止受伤。救援结束后,将污染的衣物脱去,并用肥皂水清洗皮肤[5]。

2.5 灾后环境保护问题

保险粉燃烧时,会分解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二氧化硫。因此在救援过程中,应在火场周边设置稀释阵地,在水中加入脱硫剂,稀释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除此之外,还应对火灾现场产生的消防射水进行一定程度的隔离回收,防止对周边水体环境和农田、土地产生严重的后果。

3 保险粉火灾预防与扑救对策

面对日益增大的保险粉火灾风险,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加强中队辖区存在保险粉生产、储存场所的中队指挥员相关知识的掌握。建议对此类中队的官兵进行保险粉理化性质的系统性教育,防止在火灾初期,由于对相关知识的掌握不够详细而导致火灾的扩大或严重后果;

2)加大对保险粉火灾规律的研究。系统研究保险粉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特别是对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相关的模拟和实验,已获得比较准确和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来指导保险粉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3)创新灭火战术方法。积极总结保险粉火灾扑救的经验、教训和不足,研究总结保险粉火灾扑救的战术方法,创新灭火对策,以指导消防部队的现场扑救和相关内容的训练;

4)消防部门在灭火过程中与安监、环保应积极合作,并形成联动机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在平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在灾害发生后,在相关职能单位的协助下,共同进行火灾的扑救,防止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4 结论

尽管保险粉火灾与建筑火灾或石油化工火灾相比,其发生的几率较低,但是,由于当前消防官兵对保险粉发生的火灾燃烧规律认识不深入,相应灭火技、战术不充分,经验不足,一旦储存场所发生类似“4.14”湖南株洲保险粉火灾的事故,那么扑救将极为苦难。因此,消防部队、科研院所和相关高校应紧密配合,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共同应对保险粉火灾所带来的新威胁,为消防部队扑救该类火灾提供新方法、新战术、新技术。

参考文献

[1]http://baike.baidu.com/view/426050.htm.

[2]http://119.china.com.cn/txt/2010-07/28/content_3630227.htm.

[3]http://bk.baidu.com/view/5556838.html-fromTaglist.

[4]《化学化工大辞典》编委会,化学工业出版社辞书编辑部.化学化工大辞典(上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1425.

火灾保险 第7篇

目前,国内在保险事务上没有单独的建筑火灾保险,也没有系统成熟的保费确定方法,但是学术界在理论上对此做了积极的探索与研究,主要方法有:基于火灾损失统计的建筑火灾保险费率分类厘定法、基于财产保险业务统计和事件树分析耦合的火灾保险纯费率厘定法、指标综合分级调整法、事件树与火灾模拟软件结合法。

这些方法用定量或半定量的方法,通过确定建筑的火灾风险为保险费率的厘定提供依据,但都忽略了建筑火灾保险作为特殊商品的价值属性,即其价格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建筑火灾保险的价格就是费率,即单位保险金额的保费;价值就是建筑自身的火灾风险大小;供求关系涉及到保险公司与建筑业主双方。

1 效用理论

1.1 v.N-M效用函数

1944年,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kai在公理化假设的基础上,运用逻辑和数学工具,证明了在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理性决策者存在一个效用函数U(),称作v.N-M效用函数。后经多方完善,逐渐成为处理不确定性决策问题的分析范式。

效用函数是由随机事件期望效用值的大小决定的,设某随机变量X的分布密度函数为f(X),X的取值范围是(0,∞),则随机事件期望效用值E[u(X)],见式(1)。

效用值的大小衡量了决策者对于风险的态度、对某事物的倾向、偏好等主观因素的强弱程度,是决策者的价值观和偏好在决策中的综合反应。不同的人对同一风险的态度不同,其采取的决策也不同,即对风险的排序不同。对建筑火灾保险而言,每个建筑业主个体因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置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安全意识及教育程度等因素不同而对火灾风险持不同的态度,其效用函数也不同。确定个体的效用函数可采用问卷调查、对话询问或博弈实验等方法。设建筑业主的效用函数为u(s),其中s表示业主在火灾保险中获得的收益,在此指该建筑的消防安全度,则0u(s)1。显然,该建筑消防安全度越高,业主的效用越大,即u(s)单调递增。

1.2 A-P风险厌恶系数

A-P风险厌恶系数是由Arrow和Pratt提出的对决策者风险偏好/厌恶程度的测度,记作A()。对于严格递增且有一、二阶微商的一元函数u(s),定义A-P风险厌恶系数,见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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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A(s)的正负情况,可将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分为3类,如图1所示。

(1)风险厌恶型(A(s)>0),即u'(s) >0,u" (s)<0,该决策者的效用函数为上凸函数。它表示决策者的效用值会随建筑消防安全度的增加而递增,但递增的速度越来越慢。这类决策者对可能的火灾损失的反应相当敏感,而对安全度的迅速增加则反应相对较为迟缓,是一种谨慎、稳妥的风险规避者。对此类决策者而言,其效用函数满足Jensen不等式,见式(3)。

(2)风险中立型(A(s)=0),即u'(s)=0,该决策者的效用函数为线性函数。

(3)风险偏好型(A(s)<0),即u'(s) >0,u" (s)>0,该决策者的效用函数为下凸函数。它表示决策者的效用值随建筑消防安全度的增加而递增,且递增的速度越来越快。

根据A-P风险厌恶系数还可以定义保险公司的风险容忍系数,记作T(),此二者为倒数关系,见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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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效用函数的确定与分类

确定个体的效用函数可采用问卷调查法、标准博弈法等方法。对某个建筑物所有者(决策者)而言,其效用函数不是唯一的,会随时间、该建筑灭火设施的配置、消防安全管理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对于风险决策者,常见效用函数的形式有下列几种:(1)线性效用函数:u(x)=ax+b (a>0);(2)二次效用函数:u(x)=x-ax2(x<1/2a,a>0);(3)指数效用函数:u(x)=-eαx (α>0);(4)分数幂效用函数:u(x)=xγ(x>0,0<γ<1);(5)对数效用函数:u(x)=klogx(x>0)。

2 在建筑火灾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在火灾保险中应用期望效用理论可以较好地反映建筑业主与保险公司对同一建筑火灾风险的认识,因此成为分析保费收取量与赔款的重要工具。

2.1 建筑物业主与投保风险溢价

某建筑物的价值用货币表示为W,该建筑物遭受火灾的可能损失用货币表示为X(0XW),X为随机变量,密度函数为f(X),火灾损失的期望值为μ,方差为σ2。假设该建筑业主为风险厌恶者,用u1()表示其效用函数,则该业主在不确定(火灾)条件下的效用就等于效用的期望值。因此,若该业主选择自留风险,则其期望效用值等于E[u1(W-X)]。若该业主选择购买足额保险,通过支付数量为p的保费,把财产可能的火灾损失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此时其拥有的财富为W-p,是确定值,其效用为u1(W-p)。

在上述两种解决火灾损失风险的方案中,要使建筑物业主表现出无差异,就要求两种方案带给业主的效用相等,即式(5)。

设ε=μ-X,则有E[ε]=E[μ-X]=0,Var[ε]=Var[μ-X]= σ2。

由于投保人为风险厌恶者,因此根据Jensen不等式,有式(6)。

联立式(5)和式(6),得u1(W-p)μ。

即建筑物业主(投保人)为了规避火灾风险,愿意支付大于火灾损失期望值的保费,在此定义二者的差额为投保风险溢价,记作π,即π= p-μ。

运用泰勒展开式对投保风险溢价π展开分析,得式(7)、式(8)。

联立式(2)、式(5)、式(7)和式(8),得投保人愿意支付的保费上限为p=A(W-μ)σ2/2+μ。同时,还可以得到投保风险溢价的最大值,见式(9)。

从式(9)可以看出,投保风险溢价π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A-P风险厌恶系数A(W-μ),它体现了投保人的风险偏好关系,反映了投保人的主观因素;二是火灾损失的方差σ2,它体现了火灾风险的不确定性。据此可得出如下结论:建筑物业主的风险厌恶系数A(W-μ)越大,其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就越强,效用就越小,为了转嫁风险,就愿意支付更高的投保风险溢价,即愿意支付更多的保费;同时,火灾损失的不确定性越高,建筑物业主也愿意支付更多的保费,但保费必须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即μ< pA(W-μ)σ2/2+μ。

2.2 保险公司与承保风险溢价

保险公司通过承担投保人的火灾损失风险而获得保费收入。假设保险公司的储备金为K,用u2()表示其效用函数,剔除资金贬值等因素,若不承保业务,其财富不受影响,但同时也失去了保费收入,此时其效用为u2(K),是一个确定值。若其承保了一项火灾保险业务,得到的保费为p,支付的赔款是一个随机变量X,则承保后,其财富为一个随机值K+p-X,此时其效用为E[u2(K+p-X)]。显然,保险公司承保后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承保前的效用值,即式(10)。

由于保险公司也是风险厌恶者,因此有式(11)。

得式(12)。

因为u2()为单调递增函数,因此有μ

综上所述,在保险公司是风险厌恶者的情况下,若要使保险公司愿意承办,则保险公司所得到的保费必须大于所承保业务的期望损失,将此二者的差额定义为承保

风险溢价,记作γ,见式(13)。

假设保险公司的风险容忍系数不小于火灾损失的方差,即T(K)≥σ2。

运用泰勒公式展开分析承保风险溢价γ,得式(14)。

联立式(11)~式(14),得式(15)。

解式(15),得式(16)。

undefined (16)

从式(15)可以看出,承保风险溢价γ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风险容忍系数T(K),反映了保险公司在主观上的风险偏好;二是火灾损失的方差,体现了火灾风险的不确定性。据此可得出如下结论:T(K)越大或σ2越小,承保风险溢价就越小,保费就越低;反之,则承保风险溢价越大,保费就越高。

2.3 临界保费

虽然π和γ都是保费与投保人火灾损失期望值之差,但π是投保人为了转嫁自身风险而支付的风险溢价,而γ则是保险公司承担了业主的火灾损失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若要使火灾保险的保单成功签订,即:投保人愿意支付保费,同时保险公司也愿意承担其转嫁的火灾风险,保费p(火灾保险价格)的取值范围应符合式(17)。

undefined (17)

即保险公司要求收取的最低保费不能高于建筑物业主愿意支付的最高保费,或者最低承保风险溢价不能高于最高投保风险溢价。

从投保人(建筑物业主)的角度看,临界保费pc就是愿意支付的最高保费;从承保人(保险公司)的角度看,pc就是愿意收取的最低保费。对保险公司而言,“合理”的承保保费应满足式(10)。其中,收取的保费p越小,承保这一火灾风险的效用就越小,当p小至使式(10)的等号成立时,承担这一火灾风险便无任何吸引力,即保险公司承担随机火灾风险后的效用至少应等于不承保的效用,因此保险公司愿意接受的最低保费是使式(10)等号成立时的临界值pc,亦称零效用保费,见式(18)。

2.4 几类常见效用函数下的临界保费

笔者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分析,以线性效用函数、二次效用函数和指数效用函数为例,计算这3种情况下的临界保费。

(1)线性效用函数。

设保险公司的效用函数为u(x)=ax+b (a>0),即该保险公司是风险中立者,则根据式(18),有pc=E[X]。

(2)二次效用函数。

设保险公司的效用函数为u(x)=x- ax2(00),则根据式(18),计算可得到式(19)。

undefined (19)

当K=0时,式(19)化为 pc=E[X]+aσ2(X)。

(3)指数效用函数。

设保险公司的效用函数为u(x)=-eαx(α>0),则根据式(18),有pc=Mx(a)/a。

3 实 例

某建筑物业主欲对其建筑的火灾风险投保,该建筑价值为K,且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主动消防措施,并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墙、耐火构配件等被动消防措施,经评估,该建筑发生火灾的概率约为0.3。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火灾损失的分布密度函数为f(X)=0.3exp(-0.03x)。保险公司仅承担其60%的损失。

根据上文的分析,有E[u(K-X)]=E[u(K-pc-0.4X)]。用A表示事件“火灾损失发生”,P(A)表示事件A发生的概率,则有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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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K=100,代入已知数据,有式(21)。

解式(21),得pc≈35.28。即该建筑业主愿意支付建筑物价值K的35.28%作为火灾保险的保费。

参考文献

[1]李引擎,季广其,邓正贤.建筑物火灾损失统计计算和保险费率的确定[J].建筑科学,1998,14(5):3-7.

[2]刘小勇,孙金华,褚冠全.基于火灾风险评估的企业火灾保险费率的厘定[J].火灾科学,2005,14(2):84-88.

[3]杜红兵.建筑火灾风险综合评价及对火灾保险费率影响的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02.

[4]田玉敏.消防经济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110-111.

[5]von Neumann J,O Morgenstern.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

[6]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基础出版社,1998.

[7]Firedman M,Savage L J.The utility analysis of choise involvingrisk[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48,56:27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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