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贷后管理基本操作流程(精选6篇)
贷后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第1篇
贷后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一、岗位职责
负责检查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负责检查对贷款限制性条件的落实工作;负责贷款档案的管理;负责对出现风险的贷款,提出风险预警;负责信贷风险分类工作。
二、建立贷后管理卡
三、实地开展贷后检查
检查客户及其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财物状况;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登记贷后管理卡
贷后检查工作结束后,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并登记贷后管理卡。
五、整理贷款档案
贷款催收基本流程
一、岗位职责
负责对到期贷款提前进行催收;负责对逾期贷款的催收;负责收回催收通知书,客户签字后收回存档;负责办理展期贷款手续。
二、发出通知
客户部门要对到期贷款进行催收,分别填制相应归还贷款提示通知书。
三、收回通知
按期收回:还清全部贷款后,应将抵押、质押物的有权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做好签收登记。
办理展期:客户在借款前30填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并由有权人审批后,签订贷款展期合同,办理账务处理。到期后收回贷款。形成不良:移交贷款;认真追责;制定处置方案;清收不良贷款。
贷后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第2篇
(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我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我行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左旗农村合作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信贷业务部门从贷款发放后到贷款结清阶段,对具体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贷后检查、信息维护及处理、风险分类、还款处理、催收保全、展期重整、押品管理、档案管理、损失类贷款核销等。
贷款发放部门从事贷后管理工作的信贷员和贷后管理人 2 员在本细则中统称信贷人员。
第三条 范围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全辖各级信贷业务部门。
本细则适用品种为除以存单、国债、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全额质押的低风险贷款外各项贷款业务。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分工管理原则
各贷款业务部门对本部发放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进行监控、检查、督导、培训等组织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强化贷后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分析掌握本部门贷后管理整体情况。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信贷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检查和督导,每半年至少实施一次对辖内部门、支行的现场检查。并根据辖内部门、支行需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 3 贷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差别管理原则
信贷人员要根据授信项目风险程度的不同,对借款人实施有差别的贷后管理措施。风险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越严格。
三、动态管理原则
信贷人员要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程度,对贷后管理的频率、措施及考核的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点关注原则
对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额贷款客户、一人多贷的客户、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客户,应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关注度。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风险管理部职责
1、完善贷后管理组织架构,设立贷后管理专职管理岗位;
2、负责梳理、制定本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
4、做好(汇总)各部门、支行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全行贷后管理质量;
5、负责对本行的重点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6、定期向总行管理层报告全辖贷后管理工作状况;
7、做好全辖贷后管理的培训工作;
8、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后评价工作。
二、信贷业务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总行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监管措施,履行贷后管理职责;
2、负责本部门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
3、负责本部门的重点项目监控管理;
4、做好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贷后管理质量;
5、定期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本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状况;
6、做好本部门贷后管理的培训和学习工作;
7、设立贷后管理人员岗位(可由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或副总经理、副行长担任)。
第六条 岗位职责
信贷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借款人的关系维护;
2、负责借款人、担保人、关联人员和关联单位的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财务报表的收集、核实;
4、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贷后管理期间信用评级和债务承担额的动态调整;
5、负责借款人资金使用和回流的跟踪、监控管理;
6、负责监控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工程施工进度等情况;
7、负责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贷款台账和资金流向监控表等管理信息的创建、记录和维护;
8、负责对借款人、保证人经营、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贷后现场检查、分析和研究;
9、按照合作协议和授信条件监控开发商、经销商等合作方销售资金、结算资金、保证金情况;
10、负责贷款现场跟踪管理,定期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11、负责及时提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12、负责提出贷后管理策略和建议,并及时组织实施;
13、负责借款人风险分类信息的初分、更新和维护;
14、负责借款人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贷款结清等工作;
15、负责移交前不良贷款管理;
16、负责各类担保有效性和完整性的监控、维护。
17、负责借款人抵押物的核实与跟踪、监控管理; 贷后管理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做好各类内查外审工作;
2、负责组织检查、督导本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贷后管理的相关培训和学习工作。
第三章
贷后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流程
贷后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两方面:贷后管理岗位流程和贷后管理督导检查流程。第七条 岗位流程
一、贷后管理的启动
自借款合同正式生效、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起,信贷业务人员启动贷后管理工作。
二、依据信息监控,落实贷后策略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信贷业务人员完成信息收集、监控和分析,形成贷后策略,制定落实方案。资金投向监控信息通过资金流向监控表反映;跟踪监控信息通过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贷款台账、贷后检查报告反映;重大突发事件监控信息通过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反映。
三、贷款的日常管理
日常贷款管理包括信用评级、风险分类、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等环节。贷后策略实施方案在日常贷款管理中予以落实。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解除,贷后管理工作结束;借款人贷款本息逾期形成不良贷款时,信贷业务人员需及时进行催收或债务重组。对于形成损失的不良贷款按相关要求处置。
第八条 督导检查流程
督导检查指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和检查辖内行信贷业务部 门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并给予指导。
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行督导检查的流程如下:
(一)确定检查方案
督导检查前须确定检查的对象、范围、重点、时间等。
(二)实施现场督导检查
采取抽查方式对信贷业务部门的借款人、贷款及担保等有关资料予以现场查阅、面谈、实地调查等,核查其贷后管理质量及履行职责情况。
(三)发现问题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发现被查部门贷后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四)确认问题
向被查部门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听取被查行意见,综合有关情况,进行确认。
(五)形成督导检查报告
根据检查情况撰写现场督导检查报告。
(六)通知整改
根据被查部门在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七)信贷业务部门落实整改
被查部门对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风险管理部。
(八)跟踪整改
风险管理部通过现场督导检查或非现场督导检查跟踪被查行整改情况。
第四章
贷后管理内容--借款人管理
第九条 信息管理
一、基本信息管理
(一)借款人公共信息
信贷人员应重点关注借款人注册信息、收入信息、履约信息、行业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收集变化信息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信贷人员应及时向借款人索要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借款人的季度报表和报表;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我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外部审计报告的,借款人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二)贷后管理信息
贷后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贷款发放信息、贷后检查信息 等。信贷人员应及时在贷款台账、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资金流向监控表中进行记录、更新和分析。
1、贷款台账记录
在贷款发放当日,信贷人员应在贷款台账中记录贷款发放的完整信息;借款人发生的还贷、展期或利率调整等情况也应在当日更新。
2、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记录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是贷后管理日常行为的记载,是对贷款相关变化情况的反映。信贷人员完成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或资料收集工作后,应记录有价值信息,包括:收入变动、人事变动、经营策略、管理及市场变化等,作为判断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的依据,进行定期综合分析。
3、资金流向监控表记录
对法人客户应通过资金流向监控表记录其资金运用情况。信贷人员应结合用款记录和其他信息,对借款人的上下游客户和主营业务进行分析,研究、监控借款人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和正常。第十条 管理内容
信贷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查借款人、市场、行业、宏观政策等内容,及时对借款人收入状况、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信贷人员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关注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收入状况、经营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风险、银行往来。第十一条 信用评级更新与调整
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应在新的会计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及时完成企业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的更新。同时,信贷人员还应负责法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当企业经营、市场、信誉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按要求完成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上报工作。
第五章
贷后管理内容—贷款管理
贷款管理包括贷款项目监控、日常管理和不良贷款管理 13 等内容,其中贷款项目监控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监控、固定资产贷款监控、个人贷款监控和其他管理监控要求;日常管理包括风险分类、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和贷款结清。不良贷款管理包括催收和债务重组。第十二条 贷款项目监控
一、流动资金贷款监控
信贷人员要密切跟踪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在各环节的使用和周转。流动资金款发放15日内,信贷人员应对借款人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具体可通过对借款人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和回流进行监控。对于监控客户范围、授信风险程度、具体监控方式、监控金额等内容,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制定相应监控要求。
(一)资金使用的监控方式
信贷人员要监控借款人资金的使用,防止贷款资金挪用。对于贷款资金他行同户名划转,信贷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信贷部门可根据不同借款人的实际风险程度选择实施资金使用监控方式,包括事前监控和事后监控,并在实施贷后管理前予以明确。资金流向事前监控是指借款人在使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前,信贷人员审查其用途的管理方法。资金流向事后监控是指借款人在使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后,信贷人员跟踪监控其用途的管理方法。
(二)资金使用的监控要求
1、事后监控
事后监控中,信贷人员在借款人用款后,每月到柜台操作部门、借款人处抽查用款凭证,或有效利用我行业务系统资源,了解借款人前10笔最大划付金额的实际用款情况。信贷人员要将抽查样本信息在资金流向监控表中逐笔反映,得出抽查结论并上报部门领导;如存在资金挪用等严重问题,应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要求予以反映。
2、事前监控
(1)建立用款签字审核制度,审核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信贷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长的签字权限,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用款。
(2)使用资金流向监控表,详细记载用款审核信息。在同意借款人用款后,信贷人员要及时记录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如有用款计划、用款合同等凭据,可作为资金流向监控表的附件留存。
(3)信贷人员审查的方法和管理措施。通过监控,信贷人员要对借款人的上游客户和关联客户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摸清借款人资金使用的渠道、方式。在审查单笔用款时,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具体用途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等因素,核实需求与实际是否相符,做出贷款使用是否合理的判断,防止贷款挪用。
信贷人员一旦发现借款人有挪用情况发生,应启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并在纠正前可按合同约定采取收取违约金、暂停提款、取消剩余用款额度等措施。
为达到监控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所监控客户的 支票管理,避免产生管理漏洞。
(三)网上银行资金监控
在网上银行系统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信贷人员可利用网上银行资源做好使用网上银行产品的借款人的贷后管理工作,监控、跟踪借款人对外收、付款数据情况并进行分析。信贷部门应与电子银行部门、柜台操作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网上银行资金汇划业务的监控工作。
(四)资金回流的监控
信贷人员应了解借款人销售网络,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以便了解借款人现金流产生的主渠道及财务控制方式。对于我行贷款形成的现金流应要求借款人全部回流到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上,如借款人在多家金融机构融资,应督促借款人按贷款比率(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金融机构的贷款比率)在我行叙作存款和结算业务。回流资金原则上应偿还我行贷款,如回流后需再次使用,信贷人员须严密监控其流向,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信贷人员可视借款人实际情况按贷后检查的规定频度 收集资金回流信息(如所有开户行的银行对账单等),了解借款人在我行及各家金融机构的存款结算实际情况;可通过查阅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法核实账、表(当期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是否一致,保证借款人按承诺的存贷比率回流资金。
(五)集团客户资金监控
信贷人员应关注集团客户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贷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存在的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落实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六)借款人异地资金管理
异地资金管理指对借款人的贷款账户和结算账户不在我行同一机构情况下的资金监控。对于借款人的异地资金监控,贷款行可授权结算账户所在行信贷部门(或机构)行使资金管理职责,并以资金监管协议的形式约定资金监控方式等内容。原则上,结算账户所在行每年不少于2次向贷款行反馈监管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结算账户所在行有义务按 要求及时反馈。
对于异地资金的管理,贷款行担负主要贷后管理职责,结算账户所在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资金使用监控、信息反馈等职责。
(七)应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
1、及时检查资金管理方式是否符合借款人实际情况,是否需要调整;
2、借款人是否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
3、借款人购、产、销的资金占用是否合理,资金利用效率是否降低;
4、借款人资金回流是否与生产经营一致,现金回流是否充足;
5、我行贷款形成的现金流是否回流到我行,存款、结算比率是否达到贷款比率;
6、贷款资金经购、产、销环节周转回流后,是否用于归还我行贷款,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
二、固定资产贷款监控
(一)项目建设阶段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建设期资金使用管理,信贷人员原则上须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实施专户管理,我行贷款应进入专用账户并与日常结算账户分开,实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专户管理原则上须采取事前监控方式,建立用款签字审批制度(审批标准如前),逐笔审核资金使用,杜绝贷款资金挪用。对特殊情况不能开立专户进行事前监控的,应由本级公司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并确定相应适当的事前监控方式。
贷款资金使用审查应以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中确定的建设内容为依据,与借款人提供的用款计划、用款合同相比较,确定借款人用款计划与实际采购的一致性;同时信贷人员应对项目施工的工程进度予以密切监控,确定借款人用款的合理性,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是否同意用款的意见。要做好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使用的 20 管理,还应强化以下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
1、自筹资金到位管理
自筹资金是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按期、足额到位,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如期完工,也关系到我行资金的安全。
按我行批复要求在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的自筹资金逐步到位的情况下,信贷人员首先应对自筹资金的来源渠道和资金到位进展予以密切关注。逐步到位的自筹资金可能因为外部因素变化引起到位时间、金额和对象变化。当自筹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时,信贷人员应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的要求实施监控,分析变化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拟定监控措施和解决方案并逐级上报。
按我行批复要求在贷款发放时借款人的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其自筹资金使用应纳入信贷人员的管理范围,信贷人员应督促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中,防止自筹资金通过关联单位借款的方式抽逃,或将到位资金挪用于其他项目,确保借款人按期投产,发挥效益。
2、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工程建设进度与贷款资金的使用、项目是否按期完工密切相关。准确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度是控制贷款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借款人已提用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部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指标。
工程建设进度的管理主要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信贷人员在审核项目材料的基础上应实施现场检查,考察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进展是否与借款人和监理单位提供的报表一致。如果出现超支、延期完工或无法达到建设要求等问题,应立即对出现差异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是否对项目如期完工和项目总投资造成不利影响,并及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方案;如果不利变化增大了我行贷款风险,信贷人员应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对于贷款金额较大、工艺及工程施工较复杂、建设风险较高或我行信贷人员工程监控能力有限的项目,项目所在行可按需要聘请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工程的行业主 管单位等)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进度予以审核,了解工程施工的真实进展,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掌握工程是否超概算并及时预警风险。
信贷人员还应关注设备到货及开箱验货的情况,了解设备到货数量与签订的订购合同是否一致,有无延期交付设备的情况;关注设备商检后的安装调试生产情况,初步了解设备生产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于进口设备可以商检结论为参考依据。
(二)竣工验收、投产阶段管理
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信贷人员应取得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根据报告了解项目的实际总投资及投资结构,并与银行的评估报告相比较,了解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是否存在差异。当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存在较大差异时,信贷人员应密切关注借款人投资缺口的解决方案或结余资金使用途径,防止资金挪用。
项目进入投产阶段,信贷人员应关注项目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预期要求,了解配套设备、工艺技术与主要 设备之间的配合程度是否顺畅,了解借款人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掌握、运用先进技术的能力,据此初步判断借款人能否按时进入达产期。
(三)达产期的管理
项目贷款进入达产期后,信贷人员应加强借款人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拓展等情况的监控。对生产规模、销售状况等因素与预期的敏感性分析相比较,判断借款人的收益与预期评估值有无存在较大差异;关注借款人销售网络和销售客户群的建立,判断能否取得预期收入和现金流。生产进入达产期后,信贷人员还应加强资金回流的管理,在贷款本金到期日前及时督促借款人按时将实现的盈利和折旧资金划入我行的专用账户用于还贷。
(四)应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
1、自筹资金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使用是否正常;
2、贷款流向是否与批准的贷款用途一致;
3、全部贷款使用和项目进度是否匹配;
4、工程建设进展是否顺利,有无延期情况;
5、工程建设付款与用款是否一致,有无非正常欠款;
6、项目是否超概算,有无解决方案;
7、项目建设或达产进度是否正常;
8、生产技术、环保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9、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是否达到生产经营需要;
10、达产期实际情况是否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11、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是否顺畅;
12、销售收入实现的现金流是否按规定回流我行,并归还贷款。
三、个人贷款监控
1、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及其它中介机构等业务合作方经营状况是否正常。
2、合作楼盘是否按工程进度施工、建设场面是否正常、工程质量、物业管理是否存在影响借款人还款的因素、销售状况是否正常等。
3、考察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帐户关系及信用记录。
4、考察投资经营类贷款的资金使用用途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5、考察家庭成员、关联人、所在单位、所办公司的资金适用用途和资金适用情况等。
6、应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合同中约束条款的履行情况,如连带担保责任、保证金的缴交、约定的义务等。
四、其他监控管理内容
(一)授信批复条件的完善
信贷人员须在贷后管理中落实授信批复条件,主要针对授信约束条件和争取条件。授信约束条件指风险管理部门批复中要求在提款后逐步完善落实的条件。在贷后管理阶段,信贷人员须落实各项授信约束条件。
对于授信批复中提及的争取条件和建议性条件,如:逐步转移基本账户、保持一定比例存款和结算等,信贷人员应力争落实,并及时在贷后过程管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二)热点、高风险行业贷款监控
对热点、高风险行业贷款,信贷人员在关注资金使用和回流的同时,应重点关注宏观政策、行业发展等变化对贷款的影响。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
一、风险分类
信贷人员应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初分和分类调整工作。当在贷后管理中发现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供求、贷款项目进展等变化对分类结果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完成风险分类动态调整工作,保证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二、还本付息
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期间内,信贷人员按合同规定对借款人还本付息进行管理。及时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筹集资金按时还款。如借款人未能按时 27 偿还应立即催收,必须在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借款人、保证人必须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保证人不予签章,信贷人员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送交借款人、保证人,确保诉讼时效。
信贷人员在贷款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书面、现场提示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利息,并关注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如借款人未能按时付息应立即催收,并在收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须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持续拖欠贷款利息,信贷人员应及时向保证人发送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保证人须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准确了解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的情况,各部门应建立本息违约报告制度。指派贷后管理专岗(或兼岗)监控本级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立即报告部门总经理(或分管行长)。
三、贷款条件变更
贷款条件变更指贷款期内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 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出现变更、借款人市场地位发生变化或担保情况发生变化等主、客观原因,银行对原贷款条件进行变更的行为。
贷款条件变更包括贷款展期、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变更等内容。
(一)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指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等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提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延长还款期限的行为。
1、操作程序
收到借款人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和原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信贷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物续期登记手续。
2、管理重点
借款人需要办理展期时,原则上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提出展期申请,并重新确定借款合同有关条款。
(二)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指借款人主动要求改变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 计划,须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提前偿还部份或全部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不包括合同已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还款的贷款。
(三)担保变更
担保变更指对贷款担保方式的调整。信贷人员必须关注担保变更之后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具体变更方式包括两类:
1、减少或变更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借款人提出担保变更申请→按照该笔贷款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
2、增加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信贷人员书面形式上报→本级信贷部门进行最终审批→报备本级风险管理部门→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四)利率变更
利率变更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市场地位的变化,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的行为。
1、操作程序
借款人提出调低利率的申请→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 议。
信贷部门提出调高利率的建议,并与借款人协商一致→本级信贷部门进行最终审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
2、管理重点
(1)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借款人给银行带来的综合收益应与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2)银行为借款人调低贷款利率后,信贷人员应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银行往来情况等,及时获取借款人财务报表,分析还款期限内借款人的经营活动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借款人的综合收益是否达到我行预期目标。
(五)名称变更
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发生变更,但主体资格及股东、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贷款人应在1个月内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补充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在1个月内出具声明,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抵(质)押物权证变更手续,或履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同时,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及时提供公司更新资料。
四、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指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贷款人释
放抵(质)押物,与借款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束的过程。
1、确认所有本息及各项费用已回收。
以会计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或新一代信贷系统为依据,信贷人员确认借款人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已全部偿还。
2、填写归档所需的贷款结清通知书。
3、释放抵(质)押物。
确认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全部还清后,信贷人员方可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释放抵(质)物,办理押品的退还手续。
六、贷款交接
在日常贷款管理过程中,信贷人员出现贷款交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交接规定,杜绝因工作调动、人员调整形成的管理真空。交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交接双方应进行全方位的交接,除对客户进行现场交接外,还必须对贷后档案和电子文档交接;
(2)如果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前任信贷人员必须帮助后任信贷人员查漏补缺,直至补齐相关资料为止,使后任信贷人员能顺利管理贷款;后任信贷人员应认真整理档案资料,理清思路,弄清贷款的来龙去脉,特别应该注意贷款的诉讼时效和相关法律文件;
(3)必须本着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
32(4)未包括在档案内容中的未尽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需特别说明近期工作计划、尚未解决的问题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管理
不良贷款贷后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催收、债务重组。不良贷款移交按我行现行规定执行。
一、催收
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逾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保证人不予签章,信贷人员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送交借款人和保证人。
信贷人员应采取得力措施,在逾期初期力争收回贷款。可采用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等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催收频度不低于每月一次;须做好债权和担保的确认工作,避免丧失主债权诉讼时效;应督促借款人制定周密完善、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重新评估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须关注借款人的资产状况,防止借款人将有效资产转移。
二、债务重组
本细则债务重组指借款人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原因,出现还款困难,贷款人在评估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定贷款偿还方案,调整借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债务重组是银行降低授信风险、改善资产质量的积极有效措施。
1、方式
根据债务重组管理相关规定,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变更借款人;变更担保条件;调整还款期限;调整利率等。其中:
(1)变更借款人:也被称为承接债务,即由新借款人承接原借款人在我行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2)变更担保条件:对贷款的担保进行调整,原则上经过调整后,担保能力要优于或至少不次于原担保能力。(3)调整还款期限:对贷款的期限进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安排还款计划。
34(4)调整利率: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5)减免贷款本息:减免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操作程序
借款人提出债务重组的书面申请和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债务重组贷款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信贷部门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贷款人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署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
3、管理原则
(1)重组必要性原则。信贷人员应从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管理水平、担保状况、行业状况、地区状况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调查、分析,从而判断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在重组之后能否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
(2)贷款条件改善原则。重组后贷款偿还应较重组前更有保障,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和风险性应有所降低。(3)合法合规原则。债务重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我行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法律与合规性风险。
35(4)防止逃废债原则。借重组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应为债务重组关注重点。公司业务人员在对债务重组贷款进行调查时一定要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4、管理重点
信贷人员应按规定频度走访借款人和保证人,及时获取最新财务报表;对采用承接部分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贷款,信贷人员还应走访原借款人,及时获取原借款人最新财务报表;同时重点关注借款人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变化、经营效益、业务发展及市场地位变化情况等,分析还款期限内经营活动情况及偿债能力;关注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等。
第六章
贷后管理内容--担保管理
担保管理以保障我行债权为目的,对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抵(质)押物状态和品质变化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判断对贷款安全性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保证管理
保证可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除有特殊约定外,信贷人员应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信贷人员在贷后管理时要确保保证的有效性,当贷款本息偿还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时效。信贷人员应确保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未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自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当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时,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逾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送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进行书面确认。如贷款为分期逐笔到期,则信贷人员应逐笔进行书面确认,逐笔保证两年的诉讼时效。
一、风险判断
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是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因素之一,信贷人员在实施贷后管理过程中应随时掌握保证人风险状况。当出现以下影响贷款安全,降低保证人担保能力的预警信息之一时,信贷人员经过判断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贷款风险保护我行利益:
(一)保证人发生重大经营事故或涉及重大诉讼;
(二)保证人因改制、合并、撤消等重大事件,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
(三)保证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
(五)保证人信用评级下降;
(六)保证人营业执照未按时年检;
(七)保证人担保意愿发生不利变化;
(八)保证期限届满,贷款到期后未得到保证人书面确认;
(九)保证人发生连环担保和相互担保情况,或有负债超出担保能力范围;
(十)保证人出现其它重大影响保证能力的不利事项。
二、管理内容
信贷人员应密切关注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及时获取保证人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随时掌握保证人最新或有负债、保证意愿、保证能力等情况,对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及现金流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视结果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换或追加担保。信贷人员必须对保证人定期实施现场检查,每年至少不低于1次,以确认保证真实有效。特别应关注借款人、保证人、关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关系。
对保证人的贷后管理参照借款人管理内容,其他内容包括
以下方面:
1、了解保证人资格的变化
信贷人员要随时关注保证人性质变化,避免出现保证资格丧失。信贷人员通过对保证人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的审核,核实保证人的保证资格。
(1)保证人为我行客户的,可委托我行当地分支机构协助核保;
(2)行政区域内的保证人未年审或对其有疑问,应实地赴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核实保证人的执业资格、缴税情况及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3)行政区域外的保证人未年审或对其有疑问,可进行实地调查。
2、了解保证人保证实力的变化
信贷人员可采取以下方式了解保证人实力:
(1)通过具有公信度的机构或传媒及时获得保证人经营业绩和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有无债务纠纷和经济处罚等重大事项披露;
(2)及时索要保证人财务报表,以获得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分析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或有负债等财务数据,判断保证人是否具备按合同足额偿还债务的能力;
(3)通过征信系统数据库查询保证人偿债履约情况、金融机构融资总量及或有负债总量;
39(4)对融资担保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和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应核实其担保总额是否超过其实收资本的5倍;(5)对保证人保证能力减弱或丧失的,如保证人合并、破产或分立,须及时采取措施,主张债权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
3、了解保证人保证意愿的变化
信贷人员可采用以下方式了解保证人保证意愿是否变化:(1)通过日常管理和定期现场检查,掌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观意愿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有更改保证的倾向;(2)关注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密切程度、借款人对保证人的依赖程度。如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发生恶化,要准确掌握保证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意愿,判断我行是否需及时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维权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第十六条 抵(质)押管理
信贷人员对抵(质)押的管理主要是在贷款期内密切关注抵(质)押物的形态、品质、法律效力和权属的变化,对抵(质)押物进行管理控制,掌握抵(质)押物的有效登记情况,确认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对危及担保效力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
一、抵(质)押方式
抵(质)押担保包括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抵押物金额较大且同时覆盖两笔或两笔以上贷款时,按抵押物清偿顺序,可将抵押权分为第一抵押权和第二抵押权。如果贷款金额较大,一种抵押物不足以覆盖时,就必须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抵押物,或者对两种以上的抵押物进行组合。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控制程度,直接影响银行的第二还款来源,从控制贷款风险的角度考虑,我行应取得第一抵押权,并且对抵押物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此外,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会直接影响到贷款本息的偿还。我行可要求偿还能力较差的借款人提供存款等变现能力较强的押品。对于难于按市价出售、变现能力弱的抵押物,我行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或降低其授信份额。
(二)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出质人)与贷款人(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或者将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的相应凭证交付贷款人,并办理相关质
押登记手续的担保方式。质押物包括动产和依法可质押的权利。
二、风险判断
信贷人员对抵(质)押物实施管理过程中应随时鉴别、衡量风险,以判断我行优先受偿的保障程度及可靠性。在出现以下预警信号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保护我行利益:
1、抵(质)押人营业执照未按时年审;
2、抵(质)押人出现破产或解散等重大事项,抵(质)押物的处置权利受到限制;
3、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发生不利变化,影响担保效力;
4、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出现问题;
5、抵(质)押物的品质状态发生变化;
6、抵(质)押物保险未及时续保或保险第一受益权属发生变化;
7、债务重组或借新还旧时未重新设定抵(质)押权,致使抵(质)押权灭失的。
三、管理内容
信贷人员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抵(质)押物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借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抵(质)押物的所 42 有权属、保险有效性和品质状态等要素进行现场检查。对抵(质)押物形态、品质、法律效力和权属出现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换或追加担保。
对抵(质)押的检查包括以下方面:
(一)抵(质)押人
检查抵(质)押人的营业执照,对抵(质)押人的执业资格进行定期核实。随时关注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变化。
(二)抵(质)押物
公司业务人员应对抵(质)押物的风险点加以识别和判断。抵(质)押物的管理从以下方面进行:
1、抵(质)押物权属
指抵(质)押物的真实产权和处置权有无变化。贷后管理过程中应向押品登记机构定期核实抵(质)押情况,避免重复抵(质)押或在没有登记资格的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
信贷人员还应严密监视抵(质)押物的占用情况,确保对权利证书的实际控制,确保贷款人抵(质)押权的实现。在我行抵押权成立之前抵押物已经出租的情况,信贷人员要关注租约是否到期终止,以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
2、检查抵(质)押人办理押品财产保险的有效性。对审批要求提供押品保险的,信贷人员应确认如下保险内容:保险投保金额应有效覆盖我行相应债权,保险期间必须长于
借款合同期限(或及时续保),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且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
3、检查保管措施是否能够保障抵(质)押物的品质。信贷人员须检查抵(质)押物的状态、完好程度、经济寿命及安全和完整性,并根据抵(质)押物性质及风险程度的不同,确定所适用的保管措施,实施区别监控。信贷人员应关注动产押品损耗、折旧情况以及不动产押品的完整状况。
对民营企业法人以其财产设定抵(质)押的,应适当加大检查频度,关注抵(质)押物的品质及抵(质)押人的资质和清偿能力。
4、关注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化。信贷人员应密切关注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动趋势,如抵(质)押物价值确实无法满足担保债权的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责成借款人追加担保或提前行使抵(质)押权。
第七章
贷后管理策略
第十七条 贷后管理策略
贷后管理策略指信贷部门对借款人、贷款、担保实施差别贷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贷后管理策略的制定应以贷后报告结论为依据,对不同贷款业务品种贷后策略进行细分,按照风险变化程度制定一户一策的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策略具体分为如下四级:正常维护策略、密切关注策略、逐步紧缩策略和清理退出策略。贷后管理策略针对风险的逐步增强,自正常维护向清理退出由松到紧过渡,管理力度逐步加强,并针对贷款风险变化程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
贷后管理策略制定后,信贷人员应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推进落实。既定贷后管理策略和具体实施计划须在贷后检查报告中注明。
第八章
贷后管理方式
第十八条 检查频度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频度
1、公司正常类贷款的检查频度原则上不低于每季1次,关注类贷款根据情况可按季或按月检查,不良类贷款的检查频度不低于每月1次。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出现严重恶化,或关注类贷款出现向下迁移趋势,或贷款担保恶化等情况时,信贷人员应及时增加贷后检查频度。
2、对个人贷款的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应对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进行至少每季一次的合作方经营情况调查分析;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及其它中介机构进行至少每半年一次的合作方经营情况调查
分析。并按一定的格式要求做好调查记录。
3、对按揭楼盘,应按季到楼盘现场跟踪调查建设进度、资金投入情况或销售情况等,直至楼盘售罄。并按一定的格式要求做好调查记录。
4、对公司类贷款抵(质)押物的检查每年至少不低于2次,对个人贷款抵(质)押物每年应选择不低于抵押物金额的30%进行检查了解状况以及抵押物价值的变动。对质押物要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出入库、调阅、释放等各项保管工作,并定期盘库、查库,保证帐实相符。
5、通过回访等方式随时了解市场和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变化,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保持联系,并保留回访记录。对自然人客户除须关注借款人还款能力外,还须对所在工作单位及其担任股东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关注。要特别关注营运和投资经营性质等高风险贷款,扩大对这类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回访比例,对贷款金额在50万以上的投资经营性质贷款按季度进行贷后管理,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对消费类贷款及低于50万元的投资经营类贷款年回访比率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30%,第季度的回访比率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对其它可能出现风险的消费类贷款,也要按季进行回访。
5、近一年内出现过不良的个人贷款,原则上应每年至少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一次回访、检查。
6、农户小额贷款每年回访比例应不低于贷款农户总额的
10%,如不存在对贷款不利影响的因素可不出具贷后检查报告,但要对回访情况进行记载。
7、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搜集、了解市场信息、行业动态以及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情况,而不仅限于前述的回访、检查频度的规定。
8、如发现风险隐患,对我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将造成影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贷后检查的频率。
(二)检查方式
定期回访及检查应与贷款客户的营销、维护相结合进行,可单独采取以下某种或几种方式,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对合作伙伴:走访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及其它中介机构等的经营场所,与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查看其经营状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或有关财务信息等。
2、对合作楼盘: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关注楼盘销售相关信息,到楼盘建设现场进行勘察,到售房现场考察房屋的销售情况等。
3、对抵押物:实地查看抵押物的状况(可外观或根据需要进入抵押物),了解抵押物价值变动情况等,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采取家访方式了解更详细情况。
4、对借款人和保证人:(1)家访。
47(2)与客户面谈。
(3)通过电话与客户交谈。(4)通过致函与客户联系。
(5)在接受客户咨询及处理贷后管理的正常工作时,注意倾听客户的需求并及时归纳总结。
(6)客户满意度调查、新产品、理财推介、节日或纪念日问候、客户联谊活动等。
(7)走访相关物业公司、管理部门、落户单位、担保公司等关联机构。
(8)走访借款人投资经营场所,要求借款人定期通报重要经营变动信息并提供财务报表。
(9)通过借款人的上、下游客户进行了解。
(10)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11)其他可行的方式。
5、对还款来源和方式进行检查:通过相关系统的排查和分析,收集合作伙伴、借款人在归还贷款方面的信息,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和方式,注意发现开发商、经销商或其它担保方垫款的现象,进而查明情况,重点挖掘背后潜在的虚假欺诈贷款。
第九章
贷后管理工作记录和贷后管理报告
从启动贷后管理到贷款结清(或移交)期间,信贷人员应做好贷后管理各项工作记录,并应随时对日常工作记录进行分析判断。贷后管理各项工作记录是反映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工作是否尽责和后续检查的重要依据。
公司业务系统贷后管理的文字记载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和贷后管理报告两个部分。日常工作记录主要包括贷款台账、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资金流向监控表。贷后管理报告主要包括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贷后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 贷款台账
贷款台账指对贷款发放、收回、展期等业务的日常记录,是以借款人为对象、以合同为基础、以凭证为依据,采集、登记贷款发生到结清或不良移交全过程的信息汇总。
第二十条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指信贷人员在贷后管理过程中,采取 49 现场检查、数据分析、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有价值的贷款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时限、以简要文字形成的工作记录。贷后过程管理日志无须对日常工作中每一事项进行叙述。
一、记录内容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行业信息、产品市场、供销渠道、经营模式、管理方式,财务状况、企业发展战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情况。
二、记录要求
对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思考 第3篇
一、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存在的问题
(一) 贷后基础管理不到位
1.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
大部分信贷业务资料基本由客户经理保管, 既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也没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归档, 信贷业务资料保管零散, 后续管理严重弱化, 进而导致了贷后管理薄弱。
2.
对信贷业务监督及各类检查提出的问题不重视, 整改安排敷衍了事, 整改措施不深入不细致, 整改效果也不够彻底, 整改工作仍然停留在“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层面上。
3.
部分客户经理及管理人员对贷后管理的制度规定、检查内容、方法技巧等条款了解不多, 凭经验、靠感觉, 与细化贷后管理要求差距较大。
(二) 发展理念有偏差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业务战略中, 营销以规模为目的而不是以利润为目的, 其实质是以质量为代价的规模扩张战略, 没有根据自身的优劣势和市场的需求制订战略, 从而能够逐步建立起我国商业银行比较优势、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组合的质量, 最终实现风险收益率最优化。这种战略的直接后果是:营销单位和客户经理以存款增量、贷款增量等规模指标为主要目标, 而非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从而导致忽视风险成本。这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因为以风险为代价的规模扩张很可能带来实际利润的下降。
(三) 信贷分析没有分析工具、时间、技能和报酬的有效支持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信贷分析政策, 缺乏以现金流量分析为核心的信贷风险分析工具, 虽然也运用了财务比率分析指标, 但没有以现金流量为核心, 无法了解企业真正的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 因而很难把握还款的风险。
(四) 缺乏科学的风险评级系统
风险评级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 其主要用途是:1、测量贷款的预期损失, 从而进行贷款定价、计提准备和分析、考核利润;2、监测风险的总体水平及其构成和变化, 制订风险的限额政策;3、分配经济资本, 使全行的资源配置符合风险收益最优化的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作的客户信用评级和贷款五级分类, 远远不能发挥风险评级应有的作用。
(五) 缺乏信贷组合管理
信贷组合管理是使银行在整体上实现风险收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通过设置一系列信贷组合限额, 可减少由于风险集中带来的损失。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信贷组合管理上基本空白。
(六) 经营压力客观上造成贷后管理意识上存在不足之处
由于商业银行竞争的不断加剧, 客观上造成了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投放、增加收益方面的巨大压力, 因此, 贷后管理则或多或少不足。首先, 在大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方面, 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在激烈的贷款竞争中, 集团性大客户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焦点, 由于此类客户营销维护难度大, 信贷人员在处理与客户的关系时, 难免存在“怕得罪客户”的畏难情绪, 因此, 在实际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出现了“不敢管、不会管、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其次, 对于中小企业的贷后管理, 同样迫于竞争的压力, 使得对于第一还款来源的关注相对较弱。当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 银行更多的关注于是否有抵押、质押或者担保, 对于企业自身的还款能力分析不到位。有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 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 第二还款来源仅是一项风险弥补手段, 它在银行真正发生风险后处置起来并不容易, 抵押物无法及时处置或价值发生损失, 担保方出现不良状况等都会使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加大。
(七) 信息不对称制约贷后管理作用的发挥
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现状是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整性依然明显。首先, 银行体系内部信息共享度偏低。虽然央行建立了信贷查询系统, 但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依然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其次, 工商、税务、产权登记、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封闭, 使得银行无法及时、全面、详尽地掌握借款企业的相关信息。再次, 部分借款企业有意向银行隐瞒相关信息, 尤其是在企业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实际偿债能力方面, 向银行隐瞒真实情况, 以便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上述三方面造成的信息不对称, 使得银行获得的信息滞后、不全面, 对企业潜在甚至已经显现的风险无法超前判断和及时发现, 为贷后管理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八) 风险预警与处置有待加强
1. 现行风险预警信息自上而下逐级传递, 这就存在时间传递的时间差, 不利于及时有效应对风险。
2. 风险预警逐级下发后, 客户经理及相关人员只做简要核实说明并逐级回复, 对于风险预警信息背后的内涵, 将对贷款产生哪些负面影响, 采取何种针对性措施加以化解等, 缺乏具体的思路。
3. 相关部门和人员只把预警处置作为一般性工作来看待, 对风险预警信息回复是否及时, 处置是否合理, 措施是否具有有效性, 缺少相关的监督。
(九) 贷后管理激励约束不到位
虽然在推动业务发展上出台一系列刺激信贷增长的激励政策, 能有效地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拓展营销的积极性。但对于难以量化的贷后管理工作, 没有真正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而且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 贷后管理工作因此从根本上缺乏内在动力。
二、加强贷后管理的对策
(一) 摒弃错误观念, 树立清晰的贷后管理工作理念。为树立正确的贷款管理理念, 并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 正确处理好贷后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的关系。不但要做好存量授信业务的管理, 更要熟悉和了解客户经营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发现和挖掘客户潜在需求, 并对优质客户主动发起交叉销售, 创造更多的业务发展机会和创新机会, 增加业务收入。
2. 正确处理好贷后与贷前、贷中的关系。贷后管理与贷前、贷中管理并不是割裂的, 从流程来看三者其实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忽略任何一个环节都将产生影响。贷后专业化团队的定位是支持人员, 他们并不是取代客户经理, 而是承担目前客户经理的部分工作, 将掌握的信息反馈客户经理, 由客户经理全面把握、分析客户的信息, 并做出判断。
(二) 完善制度, 实现贷后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认真确定贷后管理重要地位的同时, 我们也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贷后管理的目标指引, 踏实解决好贷后管理的相关问题。贷款发放后到贷款回收前的各个工作环节标定出来, 从账户监管、客户检查、风险预警、贷款档案管理、贷款清理回收、资产保全等各项目加以细化, 形成全程管理路标, 做到依据标准施加管理。
(三) 处理好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 改进贷后管理手段, 提高贷后管理技术水平
贷后管理必须要考虑管理成本问题, 因此, 要有效率地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必须要抓住贷后管理的以下关键环节:第一, 选取关键环节 (包括客户资金流向、担保、早期预警风险、不良客户及“假个贷”) , 有针对性地开展贷后管理工作。第二, 按照客户、产品和抵押品三个角度进一步细分, 区分对象, 实行贷后管理差别化。
同时, 各商业银行要加大科技投入, 改善贷后管理的技术支持, 加快贷后管理系统的开发, 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细化水平, 从而给贷后跟踪管理工作提供简单、便捷、高效的工具和平台, 扩大贷后管理的广度和深度。
(四) 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国内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贷后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激发广大信贷人员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积极探索贷后管理评价考核方法, 逐步建立和完善贷后管理考核长效机制。二是将贷后管理纳入对信贷经营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对于未能做好贷后管理的人员,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 强化培训, 建设专业化的贷后管理队伍
首先是加强培训, 提高贷后管理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各商业银行可以有计划地组织贷后管理培训, 采取专题研修、讨论座谈等多种形式, 学习贷后管理理论知识、技能及工具的运用等, 进而有效提升信贷人员贷后管理理论水平与操作技能。
其次是逐步建立贷后管理专业化队伍。对于设立专业化贷后管理中心的, 要明确岗位责任, 完善尽职标准;对于未成立专业化管理机构的, 要设置专门岗位, 并依据业务规模和贷后管理的需要, 合理配备贷后管理专业的相关支持人员。
摘要: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放贷, 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对于保障银行收益同时降低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受内外部、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银行对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管理质量和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从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贷后管理问题及原因出发, 提出加强贷后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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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配置管理基本流程 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配置管理流程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492-02
一、 引言
软件配置管理的发展在国内虽然是21世纪的事,但是发展比较迅速,得到了软件公司的普遍认可。但是对于中小公司,由于重视不够或缺少相关知识,在实际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中小公司照搬大公司流程存在也不切合实际。
二、 配置管理流程
2.1制定配置管理计划
在《项目开发计划》完成后,配置管理员(SCME)参考项目经理制定的《项目开发计划》完成《配置管理计划》,《配置管理计划》中需要明确项目的基线配置项计划,以及基线计划等信息。
不同的项目,配置管理计划的内容可以不同。主要受以下方面影响:
项目的大小和复杂性会影响到配置管理计划。特别简单的项目可能只需要一个配置管理工具,简单管理一下源代码;但是大项目、复杂的项目则需要详细的配置计划。
特殊的项目需要更详细的计划。举例来说,如果企业中绝大多数产品都是完整独立开发,而某产品使用了开源代码。那么在该项目的配置计划中,此点就要考虑。
2.2 项目配置库的建立
项目立项后,项目经理通知配置管理员建立项目的配置库,同时为项目组人员开放配置库权限。
2.3 配置识别
配置识别的目的是识别配置项和基线。
配置项是指处于配置管理之下的软件或/和硬件的集合体。这个集合体在配置管理过程中作为一个实体出现。
基线是已经通过正式复审和批准的某规约或产品,它因此可以作为进一步开发的基础,并且只能通过正式的变更控制过程来改变。
配置识别活动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 配置项识别
配置项可以分为基线配置项和非基线配置项。基线配置项包括所有的技术类文档和源程序等;非基线配置项包括项目的各类计划和报告等。
配置管理工作的关注重点是基线配置项。配置项识别由SCME参照项目开发计划中的交付物,同项目经理共同识别基线配置项,以及配置项间的依赖关系。配置管理员需要完成《配置管理计划》中的配置项计划。
* 配置项标识
配置项的标识,版本等规则,参见企业标识规范。
* 基线建立
一般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有对应的基线。
> 基线建立
当基线包含的配置项稳定后,由项目经理通知SCME建立基线。基线建立后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SCME需要对基线库的权限进行设置。
> 基线变更
当基线建立后,如果基线配置项经过若干次变更,在配置项稳定后,项目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变更(再发布等),或者基线不稳定,需要回朔到上一基线,由项目经理通知SCME对基线进行变更。
2.4 版本控制
版本控制能够简单、明确地重现软件系统的历史版本。一般的配置工具都能自动保存配置项的版本历史,但是大多时候,针对项目不同阶段需要整体化的标识。以下是整体化版本控制的方法:
* 标签
如果项目只有一个主干,只需要通过打标签的方式,来辨明当前的整体版本。这样将来搜索所有的以这个整体版本命名的标签,就能找到这个整体版本对应的所有文件的正确版本,包括源代码。
* 分支
不同的客户,基本需求一定,但是有不同的差别,此时就需要用到分支。使用分支,能够有效地实现隔离,也实现共享。但是分支是有管理成本的。如果标准版的发布比较频繁,而客户又要求变体的发布跟上标准版发布的话,那么需要频繁创建分支。另一方面,如果变体所在的分支上,包含了一些应该共享的改动,那么应该合并到主干。这样,相应管理成本也会提高。
2.5变更控制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配置项发生变更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变更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配置项被随意修改而导致混乱。
在瀑布模型的管理中:修改处于“草稿”状态的配置项不算是“变更”。当配置项的状态成为“正式发布”,或者被“冻结”后,此时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修改,必须依据变更的规则执行。
以下为变更规则:
1) 变更请求
2) 变更审核
3) 配置项出库
4) 变更实施
5) 变更验证
6) 配置项入库
SCME负责实施配置项入库,确保配置项处于“正式”状态,并且版本正确。并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质量保证人员等变更已经完成。
但是还有两种情况,可能不需要严格的变更流程:
1) 功能小变动:把程序已有的功能,稍微增强或改变一下。特点是:数量多容易丢,改动量不太大。对这类请求的管理,建议像对缺陷的管理,进行分别跟踪、处理,直至解决。
2) 迭代模型中管理变更
迭代开发把一个大项目在时间轴上分解成很多小项目,每个小项目被称作一个迭代。几乎每次迭代,都会包含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代码实现,以及集成和测试。这样就不必刻意走变更流程,只要通过基线或标签的方式就可以对配置项进行识别。但是在每一个迭代中,出现的对正式发布的配置项进行修改,还需要走变更流程。
2.6配置审计
配置审计是对交付的软件基线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中包含了所有必需的内容,并且这些内容本身都是经过验证而满足了需求。配置审计分为功能审计和物理审计两种:
1) 功能审计是一种验证审核,它验证配置项的开发是否完全满足特定的性能和功能特性,并且所有的操作和支持文档是齐备的。功能审计主要方法有评审、测试等。一般由研发人员和测试人员来做。
2) 物理审计的目的是为了验证配置项是按照技术文档中的规定构建的。
物理审计工作主要由配置管理人员定期(每月)执行。也可因事件驱动进行,比如配置项发布,新版本发布等。
主要进行以下内容:
> 审核配置项一致性,具体检查点如下:
* 参照配置管理计划检查配置项是否按时提交;
配置项是否满足配置管理相关规定,如配置项标识,版本,状态,版式等;
配置项信息是否正确;
配置项评审记录、变更记录是否完备等。
审核配置项版本一致性:检查配置管理工作表中配置项版本信息与配置库中配置项版本信息是否一致,以免工作疏漏造成不一致情况。
审核基线一致性:检查配置管理工作表中基线内容与配置库中基线信息是否一致。
审核结构权限一致性:检查配置库结构权限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安全适用需要。
2.7配置状态报告
配置状态报告工作主要由SCME定期执行。也可因事件驱动进行,比如阶段总结,阶段评审等。
常用的配置状态报告分为:
> 周报告
周报告每周进行,主要内容为本周开展的关于SCM的活动总结,以及对SCM工作发现的问题的跟踪。周报告的审阅人为项目经理、质量部经理。
>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主要用于项目结束时,或者因事件驱动而对SCM工作的当前状态进行概括总结。总结报告的审阅人为项目经理、质量部经理。
2.8 配置中止
当项目结束时,由项目经理确认此项目已不会再有配置管理方面的变更,由项目经理通知配置管理员项目关闭。
配置管理员关闭该项目的所有读写权限,并将项目基准库内容移入产品库中。该项目配置管理活动中止。
三、 结束语
本文对配置管理各环节都根据实际进行了简化变通,或提供了方法,对中小企业的配置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董越 理解软件配置管理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8
贷后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第5篇
为更好地规范我行公司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根据总行中银发[2005]69号文件要求,对《中国银行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手册(试行)》(下简称《操作手册》)中“岗位职责”、“资金监控方式”、“贷后管理方式”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岗位职责:
《操作手册》第二章第六节“岗位职责”规定了公司业务部门在贷后管理阶段应履行的19项工作职责。根据我行实际具体划分如下:
客户经理的职责:
1、负责借款人的关系维护;
2、负责借款人、担保人(指保证人、抵押人和质押人,下同)和关联单位的年审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财务报表的收集、核实;
4、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贷后管理期间信用评级和风险限额的动态调整;
5、负责贷后管理的工作日志;借款人资金使用和回流的跟踪、监控管理;资金流向监控表等管理信息的创建、记录和维护;
6、负责监控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工程施工进度等情况;
7、负责对借款人、保证人经营、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贷后检查、分析和研究;对贷款跟踪管理,定期形成贷后检查报告;提出贷后管理策略并具体实施;
8、负责集团客户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信息的定期收集和反馈;
9、负责及时提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10、负责借款人风险分类信息的初分、更新和维护;
11、负责贷款条件变更、贷款结清等工作;
12、负责移交前不良贷款管理;
13、负责各类担保有效性和完整性的监控、维护;
14、负责将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移交授信管理团队或贷后管理专岗。
授信管理团队或贷后管理专岗的职责:
1、负责借款人还本付息工作的管理,向客户经理提供贷款到期通知书、贷款催收通知书、履约担保责任通知书,由客户经理送达借款人或保证人;
2、负责贷款台账的创建、记录和维护;
3、负责将接收的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4、负责配合做好各类内查外审工作;
5、负责组织监控、检查、监督辖内行的贷后管理工作。
二、资金监控方式的选择:
根据不同借款人和贷款种类,对借款人资金使用的监控方式分为两种:事前监控和事后监控,事前监控须建立用款签字审批制度。
(一)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建设期资金使用管理,客户经理须要求客户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实施专户管理;贷款资金的使用须采取事前监控方式,并建立用款签字审批制度,逐笔审核资金使用;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开立专户进行事前监控的,应由公司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或公司业务分管行长审批同意,并对其日常结算账户采取事前监控方式。对于总行、省行级重点客户(见附件)的事前资金监控可采取一户一策的办法,但必须经公司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或公司业务分管行长审批同意。
事前监控方式审批签字权限本外币折合人民币为:
1、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下,须经客户经理签字审核;
2、单笔金额在300万元(含)—500万元,须经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或主任二级审批;
3、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须经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或主任、公司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或公司业务分管行长三级审批;
(二)对不良类贷款、关注类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贷
款(不包括外贸客户)使用事前监控方式,除上述标准以外的流动资金贷款使用事后监控方式。
1、不良类贷款的资金使用须逐笔经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或主任、公司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或公司业务分管行长三级审批。
2、关注类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事前监控方式须逐笔对借款人资金流向进行监控,监控的审核签字权限本外币折合人民币为:
单笔金额在200万元以下,须经客户经理签字审核;
单笔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须经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或主任审批。
3、事后监控采用定期抽查和随时抽查两种形式:
定期抽查的事后监控适用对象: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且信用评级为BB级以上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
定期抽查的监控频率和要求:每月抽查划付笔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1-3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全部资金流向情况,同时,抽查每月前10笔最大划付金额的资金流向。
随时抽查的事后监控适用对象:除定期抽查标准以外的流动资金贷款。随时抽查的监控频率和要求:每月不少于两次分别抽查划付笔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3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全部资金流向情况,对借款人资金流向进行较为连续的监控。
客户经理要将定期抽查或随时抽查的资金使用和回流信息在资金流向监控表中逐笔反映,并得出抽查结论;如存在资金挪用等严重问题,应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要求予以反映。
(三)外贸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实施的资金监控方式:
正常类贷款且信用评级为A级(含)以上的贷款使用采取定期抽查的事后监控方式。
关注类贷款且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上的贷款使用采取随时抽查的事后监
控方式。
关注类贷款且信用评级在BB级(含)以下的借款人采取事前监控方式,监控的审核签字权限本外币折合人民币为:
单笔金额50万元(含)以上,须经客户经理签字审核;
单笔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须经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或主任二级审批;
单笔金额500万元(含)以上,须经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或主任、公司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或公司业务分管行长三级审批。
三、贷后管理方式的选择:
按照贷款风险和贷款余额的大小,贷后管理方式分为常规和重点两种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采用重点方式管理:
1、借款人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出现异常,发生可能影响贷款按时偿还的重大突发事件;
2、贷款担保能力严重下降,第二还款来源出现严重问题;
3、正常类贷款余额3亿元(含)以上的客户;
4、正常类贷款余额1亿元(含)以上且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下客户;
5、关注类贷款余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
6、关注类贷款余额3000万元(含)以上且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下的客户;
7、长期借新还旧、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存量关注类贷款;
8、降级可能性极大的关注类贷款;
9、次级及次级类以下的不良贷款;
贷后检查报告的基本涵义 第6篇
摘 要:文章介绍了贷后检查报告的基本内涵,同时对贷后检查报告客观性、针对性、关联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此外文章还介绍了贷后检查报告的主要作用。
关键词:贷后检查报告 概念 特征 作用 写作方法 张强贷后检查报告亦称贷款检查报告,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调查研究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所撰写的书面材料。
贷款调查报告作为保证银行资本安全性的手段之一,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针对性
贷后调查报告是贷款发放后,就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监察的书面报告,因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客观性
贷款调查报告的内容陈述必须客观真实,与实事相符,准确地描述出所贷出款项的使用情况,以便银行对资金的安全性进行实时的评估,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关联性
贷后调查是银行放贷业务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是贷前考察、贷中审查工作的接续。因此,贷后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同贷前调查报告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贷后调查报告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使用情况的记载
经过一系列的决策程序发放贷款后,贷款的使用情况如何,是否合法安全,是否产生了预期的效益,都可以通过贷后调查报告反映出来。贷款检查报告是对贷款使用情况的客观记述,是管
理层掌握信贷资金运行情况的有效途径。
(二)信贷制裁的依据
借款人是否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使用资金,只有通过贷后检查报告才能认定,如果贷款被挪用,或者从事非法经营,银行就要对借款人进行信贷制裁,贷款检查报告是信贷制裁的基本依据。
(三)岗位责任认定的依据
贷后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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