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精选8篇)
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第1篇
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意义
信用评级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两类机构外部信用评级,一是有利于“双联惠农”贷款的资金安全,构造社会信用体系的微观基础,促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二是有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缓解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矛盾,帮助地方政府、银行甄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同时为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服务。三是有利于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和服务水平。
二、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原则
甘南州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要以服务银行信贷决策和金融监管、促进改善信用环境为宗旨,以“行政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发展、确保质量”为原则,通过组织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进一步搭建银行与两类机构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帮助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挖掘优质客户。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管理,规范评级机构作业行为;强化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全面提高信用评级质量,培育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常态化;逐步扩大和深化评级结果应用范围,形成正向激励措施,促进两类机构健康发展;推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运用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给予两类机构分类监管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推动在银行业监管和商业银行业务中运用信用评级结果,促进“银贷银担”合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州政府金融办牵头成立由人民银行和经信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甘南州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州两类机构评级工作。各市、县也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搭建多方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二)规范评级业务操作。评级机构要秉承独立、公正、客观、严谨、有序、规范的原则,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严格依据公开的评级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不断提高评级质量,提升社会公信力。
(三)严格评级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密切监督评级机构作业流程,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跟踪、日常监管等方式,对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时问、跟踪评级、评级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确保评级质量和业务合规。
(四)积极拓展评级结果应用。依托评级结果建立推动两类机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将评级结果作为银贷、银担合作的重要参考。分别制定基于信用评级的促进银贷、银担合作创新的工作指引,推动商业银行与信用级别较高的两类机构扩大授信合作,开展业务创新,对与信用等级较低的两类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进行审慎合作风险提示。二是将评级结果作为两类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重要参考,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可优先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三是将评级结果作为实施两类机构分类监管的考量因素,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在行业分类监管、财税优惠政策等领域使用评级结果的工作机制,形成“扶优限劣”的激励惩戒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严格信用评级业务管理,保证信用评级质量,以高质量促进应用,推动信用评级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沟通。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是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经信委和人民银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辖内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配套的工作方案。金融办和银监局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强化应用,要扎实做好针对两类机构和商业银行的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工作,共同推进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严格管理,强化应用。州、县两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管理,不筛选信用评级机构,不划分工作区域,不参与市场定价。要督促信用评级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 95号)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银发〔2006〕40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信用评级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全面提高信用评级质量。鉴于两类机构经营的特殊性,应督促评级机构适当加大跟踪评级的频率,原则上每六个月内应跟踪评级一次,动态、客观地反映两类机构风险状况。要切实加强两类机构评级结果的应用,探索建立评级结果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动评级结果在促进“银贷银担”合作、服务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辅助对两类机构进行政策支持等方面发挥作用,逐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规范和促进两类机构的健康发展,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推动方式。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要密切监测辖内两类机构评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督促州内两类机构主动与评级机构联系,尽快开展信用评级。
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第2篇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业务为公司信用评级业务及其他相关的信用风险管理业务。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参与信用评级业务的相关部门和所有人员。
1.4公司要求员工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违反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对公司的信用与声誉产生严重的损害。因此,公司要求每一个员工都能完全理解并谨遵信用评级执业守则。
1.5公司信用评级业务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信守公司信用评级业务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控制信用评级业务风险,维护公司信誉。
2.内部控制机制
2.1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实行有效的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
2.2公司信用评级内部控制机制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部门、评级审核部和信用评级委员会构成。
2.3公司建立评级项目管理系统,按照信用评级流程,对不同的项目人员进行相应授权,保证评级项目商业秘密。
2.4公司为每一受评债券指定专门的评级项目组,建立和保存完备的档案资料,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2.5评级项目根据评级业务性质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实施,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独立性,由项目经理负责独立完成评级报告。
2.6公司信用评级业务与评级咨询业务之间应建立防火墙制度,信用评级部门与信用风险咨询部门实行部门、人员的相对独立。
2.7评级审核部负责项目的内部审核,负责信用评级报告的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2.8信用评级委员会负责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和出具公司信用评级报告。
3.评级报告审核与质量控制
3.1公司信用评级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制,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必须是公司信用评级高级分析师以上的分析员。
3.2 每一信用评级报告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按照公司信用评级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操作,部门经理负责信用评级报告的初步审核。
3.3评级报告由项目经理将相关材料,包括报告、摘要、机密数据、评级委派书、新闻稿、评分表、访谈记录经过部门经理的检查并确保材料完整准确后,递交评级审核部。
3.4公司评级审核部在项目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评级报告的审核和评估,并提出审核和评估意见,由项目经理对评级报告进行修订。
3.5 评级审核部完成评级报告的审核后,由评级总监负责评级报告的最后审核工作,并负责评级报告的风险控制。
3.6 评级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每一次评级会议至少应有包括主席在内的5名成员亲自或通过电话或视听电话参加会议。
3.7经评级委员会投票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后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向发债主体或社会公布信用等级。
4.评级信息控制
4.1禁止进行内部消息交易,所有雇员都禁止利用内部评级消息谋取利益。雇员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在评级工作期间获得的有关特定有价证券或债务人的内部信息)内部信息牟利(不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此外,雇员禁止向他人如家人朋友泄漏内部评级信息。
4.2滥用内部信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针对该雇员的刑事或民事法律诉讼和该雇员在公司职业生涯的终止。不恰当的使用和披露评级信息会危害公司声誉和信誉,使公司业务受到无法补救的破坏。
4.3公司对禁止上述利用内部评级信息交易和滥用内部评级信息的行为。公司禁止雇员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与某个可能和实际的评级级别有关的机密性的内部信息。
4.4公司所有的员工都应尽力保护在他们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机密信息。包括:
4.4.1投资者要求分析员在初步披露报告公开之后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对支持新证券级别的分析进行讨论。但机密的内部的信息不能因为这些要求而泄漏。分析员仅能针对披露
报告中的信息和他们的评级分析进行讨论;
4.4.2雇员不能在可能被他人偷听到的情况下讨论机密的内部的信息。这条规则适用于任何时间地点(办公室内、办公室外)。雇员在公开场合如餐厅里、电梯中、出租车上、飞机上和使用喇叭扩音器和汽车电话谈话时要格外小心;
4.4.3文件公文、法律文件、敏感性的笔记及其他与评级有关的工作成果不能留在能被陌生人或其他未被授权人员看到地方。此外,公司保持机密性的责任要求在没有客户的明确的书面同意文件或指示的前提下不能将客户文件给与第三方;
4.4.4如果某项工作包含了高度敏感的信息,那么额外的预防措施是相当必要的。这包括将文件和计算机磁碟保存在上锁的柜子或其他安全的地方、为文件安排特殊的管理、打电话时格外小心以防被偷听。如果该雇员的办公桌位于未被授权人员看得到的地方,那么把文件收到抽屉中、将文件正面朝下或用其他方法让别人看不到。与正确保护客户信息机密同样重要的是让我们的客户和来访者清楚感觉到公司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5.利益冲突与回避制度
5.1公司参与信用评级的项目人员行信用评级尽职调查义务和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如果与评级客户存在利益冲突,必要时应予以回避或做出相应的人员回避安排,保证有充分的理由确认出具评级报告的数据、资料和结果客观、准确和公正。
5.2雇员禁止参与以下债务人有关的评级工作:
5.2.1雇员和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拥有该债务人的证券。
5.2.2评级工作会影响到某些雇员对其有责任或关系亲密或可能会受其影响的发行人的经济或其他利益。
5.2.3评级工作与雇员或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拥有的证券的发行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或兼并目标(或兼并方)有关,而雇员在评级过程中的客观性可能会受他或她持有股票利益的影响。
5.3雇员和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都禁止拥有与雇员工作有关的证券(与给定和维持一个信用级别相联系的雇员负责分析与跟踪的证券或相关债务人)。
5.4雇员及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被禁止买卖但可以持有由该雇员评级的证券。5.5雇员禁止从事证券的短线买卖和投机交易。公司希望雇员在工作时间中全心全意为客户及公司的利益服务,相应的所有公司雇员的证券交易都应是长期投资而不是短期的和投
机的交易。
5.6雇员不能参加任何与持有发行人证券的评级活动,直到所持有的相关证券出售为止。如果在雇员被要求参加评级工作时有关证券还未被出售,则雇员应主动提出退出该项评级工作。
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第3篇
一、担保机构的运营特点及信用评级制度
1. 担保机构的运营特点。
担保是通过对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而取得业务收入的高风险行业。担保业务使风险适度分散, 担保机构因此承担了大部分债权风险, 充当了债权风险管理人的角色。因而, 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成为担保机构能否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我国的信用担保业由于法律、体制、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此, 笔者认为, 我国信用担保评级机制的建立与否, 直接关系到我国担保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2. 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制。
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是对担保机构在一定经营期限内所负各种或有债务和现实债务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总体评价, 是对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财务实力的综合评估, 并把评级结果公诸于社会公众。建立担保业信用评级机制, 可解决政府和社会各经济主体与担保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是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规范、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有效合作、机构内部加大信用风险管理力度的重要基础环节。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现状
1. 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
近年来, 担保机构在数量上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 但注册资本金规模偏小, 缺乏规模效应;银行认同度不高, 放大倍数率偏低, 担保效应难于发挥, 担保业务空置率较高。
2. 担保机构运营存在不规范行为, 抗风险能力不强。
一是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从业人员缺乏金融、行业、法律、审计、会计、评估等专业知识, 从业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差;二是担保资金不实, 有些担保机构注册后即转移资本, 构成虚假出资;三是热衷于大项目和高赢利、高风险的投资业务, 或运作担保贷款, 骗取银行资金, 不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 资产缺乏流动性和安全性;四是高比例收取担保费, 并以各种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 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五是担保风险准备金不提或提取不足, 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六是行政干预和人情担保依然存在。上述种种问题极大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 给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3. 担保机构缺乏代偿补偿制度, 担保体系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目前, 我国担保机构的代偿补偿制度尚未建立, 省级、国家级再担保机构仍然缺位, 再担保业务尚未开展, 妨碍了担保体系在增信、分险、监控与整合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4. 担保机构存在结构性、经营性缺陷。
结构性缺陷是指民间资本型的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占绝对主导地位, 政府财政性担保份额很低。这导致了在社会的总体环境中, 银行和社会其他经济主体更倾向于比较关注政策性担保机构而忽视商业性和互助性的担保机构, 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 对担保机构信用状况也随之忽视。经营性缺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担保空间和担保业务人才。经营性缺陷导致了担保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市场开拓积极性的束缚和担保品种以及反担保手段的缺乏, 使担保机构无法起到信用增级的作用。
5. 担保业专业法律和行规行约建设滞后。
担保机构的设立尚无统一的适应其发展的市场资质要求。目前《担保法》作为担保业的专业法律, 仅规范了担保行为, 而对于近年来纷纷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无明确规定, 致使担保机构缺少法律的保护与制约。担保业作为一个系统, 凡涉及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内控制度及行业维权与自律、政府在立法前的协调与立法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 尚需抓紧研究并明确法律规定。
三、建立信用评级机制是担保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担保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与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合作的密切程度有关, 金融机构需要担保机构来规避和分散信贷风险, 担保机构也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担保机构作为金融机构降低或分散金融风险的重要伙伴, 非常有必要建立其信用评级机制。
1. 信用评级是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的基础。
从市场规则的角度来看, 信用担保机构本质上是以自己的信用为主要资本拓展业务并赚取报酬的机构。即通过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提高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等级, 获得风险报酬。因此, 信用担保机构有无信用及提升信用的作用大小, 是其能否获得业务及报酬的基本依据, 是担保机构运作的基石。因此, 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高低实际上是其业务开展的基础和获取收入的前提。
2. 信用评级是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重要参考。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作为银行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并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的参考依据。担保机构的信用中介服务性质, 决定了其自身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广泛性, 以及与某一金融机构合作信息的有限性。金融机构仅凭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资料难以全面了解合作方的经营状况, 如合作银行的家数、担保放大的倍数、担保或有负债、风险代偿能力等情况。因此, 建立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报告的使用机制, 是银保合作开展业务、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当务之急。信用评级不仅可以引导金融机构认识担保机构, 把握担保风险, 而且可以依据评级报告, 决定是否与担保机构合作以及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3. 信用评级是担保行业自律与合作的前提。
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第4篇
建立适宜的组织方式积极推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涉及商业银行、评级机构、担保公司及所有应用评级结果的多个单位,人民银行是组织者,商业银行、评级机构和担保公司之间是商业关系。2013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市场运作、自愿参与、保证质量、持续稳健”。即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统一组织、部署,各级人民银行分级属地管理;各商业银行负责宣传,引导与本机构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评级,实现“一年一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评级机构对评级的要求各不相同,为平衡各方利益。促进评级工作顺利开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不定期组织召开信用评级领导小组会议及各类座谈会,明确了评级对象是省内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合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督促指导评级机构完善指标体系,及时解决评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按月通报工作进度,宣传银评、银担合作案例。
运用开放的竞争方式提升质量
参与湖南融资性担保机构评级的评级机构共有6家,普遍存在评级人员流动频繁、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为了建立和稳定一支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的专业化队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从评级分析师管理入手,实行评级项目负责人制度,要求每家评级机构必须相对固定3名分析师为项目负责人,并对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公示;为加深商业银行与评级机构间的相互认识。促进评级报告贴合商业银行使用需求,组织项目负责人现场展示和评级报告展评活动:6家评级机构的18名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向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展示机构概况、个人综合素质、从业经历以及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关键要素的见解,作为商业银行选择合作评级机构的参考:通过不定期组织商业银行与评级机构交流评级要点、工作流程、级别释义、风险揭示等情况。提升评级报告质量。此外。以信用评级总经理联席会议为约束,加强评级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督促行业内各机构严格遵循评级流程开展业务。组织行业内人员培训与技术交流,并加强信息通报,对于违反评级行业自律规定的机构由总经理联席会负责批评、教育。
集合多方的利益需求促进应用
一是银担合作重点应用。各商业银行既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工作的推动者,又是评级结果的直接使用者。省内多家商业银行下发了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工作的相关文件。将外部评级结果作为与担保公司合作准入:授信审批的重要参考,并对信用等级高的担保公司给予了扩大授信额度、降低单笔保证金比例、适当增加代偿宽限期等政策优惠。此外。信用等级较低的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难度越来越大,通过参考评级报告,商业银行已与部分信用等级低、风险隐患大的担保公司解除了合作。二是央行监管强化应用。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接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充分参考其信用等级,通过评级报告来判断申请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减少机构接入前的调查审核工作。帮助提高审核判别能力。目前,从我省已经审核通过接入的1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来看,信用等级高的公司整改任务较轻。信用等级低的整改工作难度相对较大。三是信息披露扩大应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评级结果具有内在的需求。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编发4期《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简报》,面向省内各级人民银行、银监局、商业银行、省市金融办、经信委及备案的评级机构,动态披露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已评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等级,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代偿能力、风险控制等关键指标均值。服务于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
统一各方的认识解决银担分歧
信用评级信息保密制度 第5篇
2011年6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用评级业务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评级对象和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保密信息和密级
第三条 保密信息是指公司在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活动中所获得的评级对象(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协定的非公开信息、公司尚未对外公布的信用级别及其他评级信息。
第四条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物品承载的保密内容。第五条 保密信息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密级。
第六条 绝密信息包括征求意见稿、未正式对外披露的评级报告、协定不对外公布与评级有关的其它核心信息。
第七条 机密信息包括评审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提供的全套原始资料和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评级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报备的材料。第八条 秘密信息包括尽职调查记录与数据资料、工作底稿和质量检查文件、购进的不宜公开的参考资料、项目开发建议书、工作方案、通知书和联系函等。
第九条 公司可以应评级对象(发行人)的要求进行保密评级,该保密评级不得公开、公布。公司对该项评级不予披露,不向公众披露任何与此有关的信用等级的变化。此保密评级不得用于任何债项发行。第十条 评级结果发布之前,评级对象(发行人)请求评级的事实本身属保密信息。评级对象(发行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评级结果。评级对象(发行人)不接受最初评级结果的情况下,未经其书面认可,公司不披露评级结果。但评级对象(发行人)接受的评级结果发布之后,公司披露对其有关评级的变动情况,无需征得认可。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均需签订保密协议,并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评级报告撰写过程保密
1、分析师对在评级过程中获取的评级对象所有评级资料应当在公司工作场所使用,防止其他非项目相关人员获知,下班后应将评级资料锁入柜中;
2、分析师计算机中的保密信息必须设置口令,所有存在于评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不得导出系统;
3、分析师要外发邮件的评级相关信息应从公司的电子邮箱中邮发,不得采用其他方式传送。第十三条 评审保密
1、评级秘书在召开评审会时应将评审流程材料亲自交给评审委员;
2、外聘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议时,会前评级秘书须请专家 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并将此作为评审文件一并存档;
3、评审委员、分析师和其他与会者不得向评级对象透露相关评审细节;
4、评审委员会主任应当阻止与评审会无关的人员参加和旁听评审会。3 第十四条 文印保密
1、文印人员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打印、复印和扫描,文印文件须严格进行登记;
2、文印人员对文印的多余或作废保密文件,要即时进行销毁,不得留存或以废纸利用形式流出文印室,用于打印和扫描后的电子文件发送相关部门后应于当日进行物理性删除;
3、文印人员应及时收发传真,避免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传出,收到传真后要及时交给收件人。第十五条 纸质文件收发保密
1、前台人员收发所有纸质评级文件和资料,邮寄、接收和送交邮件须严格进行登记;
2、邮寄前应明确双方的联系信息,使用公司专用信袋。前台人员应按照时限要求选择合适的邮寄方式,并保证能够对邮寄过程进行监控;
3、前台人员在收到邮件后应及时将其送交收件人,如收件人不在可向其部门负责人移交代收,收件部门、收件人有误或不详时,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请示。第十六条 评级信息系统保密
信息技术部人员随时对导出系统的评级信息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查实,防止内容外泄。第十七条 存档保密
1、分析师在出具正式评级报告前应将其获取的评级信息按规定分类存档,对于存档密级应当注明,档案室人员应当将绝密和机密信息单独订卷;
2、评级秘书出具正式评级报告后将相关信息按规定分类存档,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分别存档;
3、数据中心接收及保管所有电子文档,档案室接收及保管所有纸质文档。
第十八条 评级人员借阅存档评级信息时,数据中心和档案室管理人员要经有密级审批权限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1、评级人员借阅本人参与评级项目的保密信息须经部门负 责人批准;
2、借阅其他相关项目的保密信息须经评级总监或副总监批准,不得借阅非本人参与项目的机密、绝密信息;
3、非评级业务部门需要借阅保密的评级业务资料,须经主管评级业务副总裁批准;
4、借阅保密信息资料需在严格限定归档时间后在公司工作场所合理使用;
5、电子版评级信息的借阅未经批准不得下载,所有被借阅 的评级信息均不得打印、复制、扫描、传真和电邮。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不得探听与自身工作权限无关的评级信息,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携带至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也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信息。
第二十条 除对发行对象(发行人)或其同意的第三方外,公司员工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公司内部非相关人员,透露评级对象(发行人)授权公司用于评级的保密信息、公司的信用等级信息或将来可能决定信用等级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离职或退休前应将任何保密信息按公司要求存档,且不得继续使用和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这些保密信息。员工在离职或退休后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公司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发现保密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除非同时是评审委员会成员,没有接触评级保密信息的特权。第四章 责任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50%:
1、泄露公司评级业务保密信息;
2、错误确定评级保密信息密级;
3、不当使用保密信息;
4、未按照规定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5、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本制度使公司声誉受损、公信力下降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扣罚主要责任人当月绩效公司50%-100%;
2、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违反本制度对公司造成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保密承诺函 附件 保密承诺函
四川大证信用评估服务事务所:
本人应邀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外聘)专 家委员之一,参与评审工作,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与参评项目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与参评项目不存在应保密而未保密的情形; 严守评审规则,遵循公司既定的评审程序;
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制度 第6篇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信用评级工作中的作用,做好信用评级的信息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为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和发展提供有效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档案管理的主导责任部门是公司综合部。综合部应当督促和监督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日常操作过程中的资料信息建档工作,指导和检查业务部门和人员的资料信息归档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存放、保管场所和设施;综合部配备专人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信用评级部门和人员是信用评级档案管理的第一资料信息提供者和保密者,应当严格执行信用评级资料信息的采集、整理、移交、使用、补充、保密的规定,并在评级过程中将获得的任何评级资料先办理《资料归档记录》手续,然后再办理《档案使用记录》手续使用评级资料。
第五条公司全体人员有协助采集或补充完善信用评级资料信息、资料归档的义务和资料保护责任。在评级过程中任何人随时采集或者收到或者获得相关评级资料时,都必须及时办理《资料归档记录》手续,将资料移交综合部。
第二章 信用评级的建档范围
第六条信用评级资料按照评级程序确定建档范围。
第七条信用评级合同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级委托协议》等合同类资料。
第八条信用评级对象信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级对象填写的《信用评级资料报告书》;
(二)评级对象提供的原始资料;
(三)评级对象签署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反馈意见函》;
(四)评级小组查询的评级对象的信用监管记录。至少应当有浙江省信用中心“信用浙江”网的信用提示记录;
(五)评级小组采集的受评对象的信用相关信息资料;
(六)评级小组所作的尽职调查计划、提纲和记录等。
第九条信用评级分析信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级小组的《信用评级报告》;
(二)评级小组的信用评级测算与分析结果;
(三)《信用报告审核单》;
(四)相关的信用评级评审资料等。
第十条信用评级发布信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用等级通知书;
(二)信用等级证书;
(三)评级结果公示资料;
(四)评级结果公告资料等。
第十一条信用跟踪评级信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跟踪期间的补充资料;
(二)《跟踪评级报告》等。
第十二条涉及信用评级的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资料信息。
第十三条建立档案的资料信息介质包括:
(一)纸质资料;
(二)电子(包括光盘、移动硬盘)资料;
(三)音像资料;
(四)其他可以收集存放的介质资料等。
第三章 建档分类和编号
第十四条信用评级档案分为评级工作档案和评级对象档案两大类
第十五条评级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信息资料:
(一)信用评级和信用服务的收文和发文;按照公司文件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档案管理,不列入评级档案管理范围;
(二)信用评级和信用服务的外部会议、培训、交流等活动的资料,按照公司工作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列入评级档案管理范围。
(三)公司内部的评审会议资料以及与评审会议相关的资料作为评级工作档案,按照会议届次单独建册立卷
(四)评级合同作为工作档案,按照季度单独建册立卷后移交公司财务部。
第十六条评级对象档案
(一)评级对象档案由本制度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资料范围组成。
(二)评级对象档案是评级档案的重要和基本档案,按照评级对象分别立卷,一企一卷。
(三)评级对象明确指示为商业机密的信息资料须另行单独立卷。
第十七条评级对象档案的编号由总号和序号组成(一)总号,按照公司评级业务的顺序进行累计编号,以其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第0000001号开始编制;表示档案和评级业务的延续数量
(二)序号,由公司代号加顺序号编列,表示当年档案和评级业务的数量。
1.公司代号为HXP;
2.顺序号由当年年号加当年顺序号码组成,如2007001;
3.评级对象档案的完整编号格式如:“HXP2007001”;
4.续评(同一评级对象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等等评级)的档案,应当在该档案总号后缀评级的次数。如某企业进行第二次评级,其总号格式为第0000036-2,表示该评级档案为第36个评级业务,该企业是第2次评级。
第十八条档案编号置于档案卷册封面的右上方和卷宗外部的侧立面。
第四章 建档的基本规定
第十九条评级小组应当在《信用评级报告(建议稿)》完成后的十个工作内做好评级资料整理,编制资料目录,并将整理完成的纸质和电子版资料交由综合部准备建档
第二十条综合部的建档责任是:
(一)收到评级小组移交的资料,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级对象档案的立卷装订和目录汇总;
(二)在评审会议完成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资料的建档;
(三)在评级结果公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资料的建档。
第二十一条评级对象档案除纸质建档外,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档案按一企一卷的原则建档,与纸质档案分离保存;
第二十二条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一份由综合部保管;一份由公司档案库保管;必要时应当刻录为光盘备份保存。
第二十三条档案立卷的卷内目录(每卷档案的内容目录)应当复印一式二份,一份存于档案库备阅;一份交公司备查。
第二十四条跟踪评级的资料单独建档,建档程序和方法与上述规定相同。
第五章 档案的使用维护
第二十五条信用评级档案长期保管。
第三十六条信用评级档案一般在公司内部现场使用,须借离公司使用时,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七条属于商业机密单独立卷的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第三十八条档案借阅者不得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如发现档案损失或污染时,应及时上报并追查。
第三十九条综合部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检查。
(一)做好档案存放设施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维护;
(二)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第7篇
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11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制度和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对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不予评级外,与本行有信贷业务关系往来、需由本行提供资信证明及自愿
申请
满分;经营性现金流入量充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较小,发展前景较好。
A级(实力较强,风险较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较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较充足;违约风险偏低,发展前景良好。
BBB级(实力中上,有一定风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良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基本充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多;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稳定。
BB级(实力中等,风险趋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一般,信用记录较好;经营实力中下,应付较大风险能力明显不足,现金流量基本能够保证;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强;违约风险趋升,发展前景一般。
B级(实力中下,风险偏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一般,信用记录经营实力一般,现金流量开始出现不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较大,风险较大。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与客户分类。评定后的信用等级 AAA级、AA级、A级为优良客户;BBB、BB、B级为一般客户。
第十二条 农、工、商、综合类客户信用等级设臵:
(一)AAA级:得分≥90分上,且满足下列限制性条件(下同):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等指标得分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上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下同)。
(二)AA级:85分≤得分<90分,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第十四条 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在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对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新拓展客户可随时评级,原则上使用财务报表数据,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
第十五条 对AAA、AA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业法人除外,下同)。非财务数据的提取,以评定时为准。对保留意见或不确定的审计报告,由授信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行信用评级的需要评级结果中注明。
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为:评级人员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搜集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测算、填写信用等级测评表,撰写初评报告,经客户经理审查初定,支行行长审核同意后,上报总行逐级审批。
(一)B、BB 级客户信用等级由支行客户经理调查初评,支行行长审核同意后,按贷款审批流程报总行,由授信管理部审批。
(二)BBB、A级客户由支行客户经理调查、初评、撰写初评报告,支行行长审查初定,按贷款审批流程报总行,由总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AA、AAA级客户由支行客户经理调查、初评、撰写初评报告,支行行长审查初定,按贷款审批流程报总行,由总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逐级上报咨询审批。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的调查内容包括:走访客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了解客户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收集、整理、分析财务报表和信用记录等相关资料,根据调查情况和财务
(一)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二)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三)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本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本行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的。
(四)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对本行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五)客户资本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发展前景不乐观。
(六)对本行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
(七)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或合作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
(八)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所在地区有政局不稳、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九)其他重大情况。
第五章 委托评级机构管理
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第8篇
融资租赁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美国, 目前, 全球近15%的投资都通过融资租赁完成;在美国, 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 其租赁渗透率已超过30%, 进入成熟期。而在中国, 到20世纪80年代才引入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渗透率一直较低。2007年3月1日, 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一办法的出台, 标志着银行自1997年被强行退出租赁市场后重新获得该牌照, 工行、国开行、建行、交行、民生、招行等相继成立了金融租赁公司。据银监会统计, 截至2008年11月, 6家银行租赁公司的平均注册资本达到36亿元, 租赁资产规模约为460亿元, 只用了一年就大致占据了整个融资租赁市场业务的半壁江山。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 是一种将金融、贸易、工业结合起来, 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 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交易, 其法律实质是出租人按承租人对租赁物与供货人的选择取得租赁物再出租给承租人。
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 不可能完全依赖于自有资金, 也需要资金提供方的融资支持。它既接受银行提供资金的服务, 是银行信贷信用的受信人, 又是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和服务的授信人。
金融租赁公司如何为承租企业设置融资租赁信用条件与融资租赁公司能否满足资金提供人的信贷信用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的未来租金收益与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应付资金提供人本息是否相匹配, 是保证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得以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其中, 承租企业的信用风险是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这是因为租赁业务收入是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而承租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仅直接决定了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的收入与风险, 同时也决定了其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水平。
2 引入外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金融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监管部门对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水平和资产质量等的监管也日趋严格, 如何有效识别、防范和控制承租企业信用风险, 加强内部信用风险管理, 是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共同课题。
金融租赁公司引入外部评级机构加强承租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独立、客观地揭示承租企业违约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 提高金融租赁公司信用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承租企业的信用风险, 即违约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受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包括承租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市场竞争状况、产业政策, 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财务实力等, 需要运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与分析。金融租赁公司借助外部评级机构历经多年所建立起来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专业判断对承租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当前其对承租企业风险识别和控制方面的不足, 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 外部评级机构以独立第三方的地位开展承租企业信用评级, 能够不受委托方和被评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影响, 评级结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有较大程度的保障。
2.2 实行资产五级分类, 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需要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现行监管政策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同时应实行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并提取规定的呆账准备金。外部评级机构对承租企业的评级结果可为金融租赁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的资产分类提供重要参考, 同时为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的计量提供依据。
2.3 有助于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打造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监管的加强,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迅速提升信用风险定量识别和控制技术, 建立和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同时, 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从单纯的业务扩张逐步转变为风险计量、风险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 从而实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经营目标。借鉴外部评级机构信用风险分析技术和信用风险管理咨询经验, 有助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3 信用评级机构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方式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信用特征, 信用评级机构可在以下方面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以帮助金融租赁公司进一步提高承租企业信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提升核心竞争力。
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承租企业进行主体信用评级;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针对承租客户的尽职调查服务;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设计相关信用方案。
3.1 承租企业信用评级
承租企业的信用评级是对受评企业按时、足额偿付约定租金的能力及意愿的评价, 其核心是充分揭示受评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来源以偿还其到期租金, 并以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其违约风险的大小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主要分析要素包括经营环境、企业的基本经营及竞争地位、管理素质、财务状况、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及特发事件风险等。金融租赁公司应首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开展业务。
3.2 承租企业尽职调查服务
尽职调查是评级机构通过专门的征信方法、渠道和程序, 对拟承租客户真实的资产和负债状况、股权结构和关联企业、经营历史及现状、主要管理人员、法律关系及其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等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和核实。
尽职调查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及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生产现状、财务状况、特定债务、涉诉事件、经营者个人诚信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的简要分析等。该报告可帮助金融租赁公司判断承租方的经营、管理实力并甄别经营风险, 提供决策参考。
3.3 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咨询
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将始终面临着必须不断扩张信用以扩大市场份额和争取客户, 但另一方面又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信用风险, 提高赢利水平的两难困境, 因此, 建立企业内部信用制度, 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势在必行。信用评级机构可协助金融租赁公司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 以帮助金融租赁公司解决好客户选择、融资方案制订并实施、加强应收融资租赁账款的管理等问题, 从而实现增加收入和降低风险的预期目标。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风险管理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管理诊断、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信用管理部门建立及人员考核指标体系设计、信用管理政策制定、业务流程重组、资金营运及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
3.4 为融资租赁业务设计相关信用方案
融资租赁业务和风险控制的实践证明, 承租企业的经营方式、机构实力、交易的机构组合、中介服务机构的介入与否以及二手设备市场的设立都将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企业信用条件的设置。针对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企业的不同特点, 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关键要素方案时, 应根据承租企业主体信用评级的结果, 进行具体优化设计。信用方案设计的重点在于对租赁债权的管理能力以及未来的租金收益、余值处置收益与金融租赁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以及资金成本、现金流压力等是否匹配。在针对大型服务运营商客户时 (如电信、电力、供水、供气运营商) , 除考虑当前的信用等级外, 信用评级机构还将对该类企业未来赢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进行评估判断, 并根据设备余值风险的定价和处置能力综合设计融资租赁方案;而面对一般生产加工类企业对建筑、工程施工设备或大型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需求时, 其在行业内的地位、市场份额、核心竞争优势、设备的通用性、历史信用记录以及第三方担保等保障措施均成为融资租赁方案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
参考文献
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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