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资助体系
大学生资助体系(精选12篇)
大学生资助体系 第1篇
随着网络信息的开放,市场经济的建立,不同文化不同价值观念涌入大学生的思想,使学生们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呈现诚信观逐渐模糊的趋势,如今大学生诚信已成为社会热点关注问题。尤其在国家资助工作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要经学生个人上报,其诚信水平直接影响着资助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夸大贫困程度以获取资助、逾期还助学贷款现象层出不穷,加强大学生的诚信观培育即是社会亟需解决的任务,也是实际学生资助工作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方面。
随着诚信对社会影响力的不断增大,国内外对诚信问题的关注度也急剧提升,研究者在大学生诚信价值观的弘扬
(林倩如)、诚信教育体系的探讨以及诚信结构的实证探索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文献。然而对受资助学生的诚信价值观结构的研究还较为匮乏。以在校生为研究对象,构建学生在资助系统体系中体现的诚信观结构,分析诚信滑坡的原因,为日后指导学生诚信教育工作,提升资助精准化提出了有力的理论证明。为建构丰富全面的诚信观结构,一方面立足国家推进资助工作的背景,对学生实际生活、社交、学习诚信等诚信概念的理论维度的构想,另一方面结合以往关于诚信现状与诚信态度的量表中与资助诚信有关的结构作为量表的主要维度,如学业、经济、社会三维量表,学习、经济、人际、求职四维量表,以及补充了择业与政治两维更全面的结构模式进行假设,以期得到一个适用于对学生在资助认定体系中诚信表现进行客观评价的问卷。
二、调查过程
(一)调查方式。文献综诉法:查阅近年国内外关于诚信、以及资助体系中诚信观的文献与著作,了解最新研究领域与方向;理论分析法:在相关诚信资料的理论基础上,分析我国大学生诚信现象的研究依据;调查分析法:为保证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本次问卷调查采用等距抽样,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69份。
(二)施测。对广州市3所本、专科大学学生进行测试,问卷采用Likert自评5点式计分,由心理专职老师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施测,指导语告知保密性,并强调回答的真实性意义。
(三)数据处理。使用心理学常用分析软件SPSS 20.0统计分析。
提取方法:主成分分析。
三、结果分析
(一)人口学变量。男女被试分别为204人和165人,性别较为均衡,平均年龄20岁,家庭年收入中27.8%的学生家庭年收入<6,000元,生活水平低于广东省人均最低收入,33.9%的学生家庭收入为6,000~15,000元,15,000元以上的仅占37.7%。
进行因子分析检验,可靠性检验为0.745,KMO值为0.768,进行Bartlett球形度检验,卡方值为1657.81(p=0.000),该数值表明假设变量间有可能有共享的因素,适合进行因素分析。
(二)因子分析。运用SPSS中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共因子,对27项题目作主成分分析和PROMAX斜交旋转,结果中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有7个,方差累计贡献率达51.975%。
根据卡特尔陡坡检验原理及提前构想的维度,最终抽取4分子为宜,7题我有过伪造他人签名、评语等行为;9题如果要申请大学生困难补助,我完全如实写家庭状况;*10题求职就业如果需要,可以“修饰”自己的个人简历;20题一诺值千金,做人应说到做到,四道题目因载荷率<0.5而删除,5题“我曾经有过旷课的行为”和21题“我在网上填写的是真实的个人信息。”负载因子指标只有一个,结构不清晰予以删除,最终删除6道,保留21道题目如表2所示。
Cronbach a系数检验对大学生诚信的五个维度分别做信度分析,结果显示五个维度和总体的Cronbach a系数均大于0.6,这说明各维度的内部信度相对较高,即大学生诚信指标体系的一致性程度较高且内部结构良好。
四、资助体系中学生诚信建设的讨论
(一)大学生的社会诚信意识急需加强。在校大学生自我意识还不够清晰、独立,尤其在还未建立客观评价道德、诚信价值观标准时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对上报信息不诚信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充分。本次问卷调查的总平均分为3.59,对于5分制题目仍处于中等水平,大部分被试诚信意识不强,对诚信的社会影响缺乏责任意识。如问题“社会中人们行为的动机完全是为了自己”和“现今对人讲诚信是一种无能的表现”答案接近3分(有点符合),在他们看来,即使诚信是一种公认的道德要求,但诚信并不是社会倡导的积极评价。大学生们仍认为诚信会影响行为动机,会表现出无能的负面形象。反思诚信教育,并未完全渗透到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中去,学生急需纠正自我诚信观念,认识到诚信意识是一种不假外求而自备于内的素养,也是职业和社会责任中的一部分,更是一种法律要求,它不会令人看起来无能,也不会影响个人对社会群体行为动机的判断。
(二)消除拖欠贷款意识亦须教育引导。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减轻贫困家庭的学生学费负担,以学生的个人信誉做担保,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要求所需证明较少,并未建立相应的信用系统,所谓的还款信用是建立在大学生自觉上报的家庭信息和自身诚信水平基础上的。但是事实往往是很多毕业生没有按期足额还款,拖欠贷款导致银行在申请贷款程序变得更为艰难,学生不敢去贷,形成了恶性循环。在调查结果中也显示,经济维度总均值仅为3.4,可见在还款意识上均值不高,仍需加强,在贷款系统中需要加强对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健全。
诚信有赖于教育引导,但内化为自觉性仍需要外界的监督加强。诚信危机作为受资助学生面临的严峻形势,仅靠说教容易流于形式,学校若建立一套系统的诚信管理档案,从学生学习、生活、评奖评优、志愿服务、诚信观念等记录进行管理,不仅有利于从稳定的表现做诚信客观评价,也对学生勤工俭学、入党考察、推荐就业、评先评优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而我国高校对学生在校诚信表现上较少投入重视,学校亟需从教师上课质量与学生管理方面两手抓起来。
(三)诚信教育制度亟需完善。我国正在经历从注重经济发展到经济、文化并重的发展转变,但是受到应试教育的长期影响,高校德育建设在摸索中存在实效性问题,投入大量精力、物力效果却不太明显。其中诚信教育也存在着偏理论,轻实践;重形式,轻管理等问题。学生在学业领域表现仅为3.08(有点符合)并不尽如人意,“假如我已与一个单位签订了协议,之后又发现了更好的单位就违约”的回答偏向比较符合,可见学生在求职时大多会出现毁约等现象,求职诚信有待提升,旷课分数为3(有点符合),可见在课程表现上经常有学生出现旷课的现象,学生对待学业就业问题的态度太过轻视。美国很多大学内部建立了学术诚信的荣誉制度与守则制度,如美国大学制定的《学生学术诚信条例》对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不同类型的学术不诚信行为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说明。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约束制度少之又少,高校及信贷部门对于信用低下的学生要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给予应有的处罚。
(四)学生家庭需营造诚信环境。家庭是每个人成长的摇篮,父母从孩子出生起就开始承担着教育者的角色,学生的道德标准很大程度都来源于家庭的教育,家长明确诚信的重要性是家庭教育的关键保障。“家庭”一直是各理论构建诚信观的主要维度,因为大学生的诚信观和父母的潜移默化息息相关,父母通过行为来表现态度,通过口语表达观点,他们对社会观点的评论,尤其是对诚信的意识和重视程度造就了学生的社会态度,也塑造了学生的诚信观念。
有意识地营造诚信的家庭环境也至关重要,除了要父母自觉教育孩子提升诚信等道德水平之外,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不断督促也能促进家庭教育的顺利进行。与其要求和说服,不如互相监督更加事半功倍。在互相监督的基础上才存在公平的沟通与地位,孩子在民主公平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更易形成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从小树立远大理想,不为蝇头小利屈服,让家庭中形成自查、自省之风,在小家中检讨自己的言行是否诚信,在社会大家庭中才会严格要求自己。
五、结语
2016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项目 第2篇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相关工作要求,我厅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相关业务处室的部署会议,对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现将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高校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具体管理部门是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开展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完成。
(二)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研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中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
第1页(共8页)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其中,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700元;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每生每年2000元。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监局 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10〕12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
第2页(共8页)〔2015〕75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省级及以上资金合计下达困难学生资助资金7.6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64亿元,省财政资金3.0亿元;高校资助资金6.9亿元,中等职业教育资助0.27亿元,普通高中资助0.47亿元。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指标概况
一级项目指标共七项,分别是投入、产出、效益、项目安排资金、投入(18%)、项目管理(46%)、产出与效益(36%)。
二级项目指标共16项,分别是时效目标、成本目标、数量目标、质量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财政资金小计、绩效目标管理、资金落实、实际支出情况、组织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社会效益。
三级项目指标共33项,分别是资金落实、资金支出、资助困难学生数、困难学生获得奖学金比例、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就业率、资助工作满意度等33项。
1.目标值比例项目完成情况
在资金落实、资金支出、资助困难学生数、困难学生获得奖学金比例、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就业率、资助工作满意度完成目标比例的平均分分别为109.04%、100.02%、101.66%、127.51%、100.00%、113.44%、113.43%。
第3页(共8页)2.资金数额项目完成情况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预算安排、实际到位、实际支出、本结余四项指标的平均值分别为1293.113万元、1345.654万元、1246.620万元、105.259万元。
3.评分权重项目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明确性(权重分4)平均分为3.814、财政资金到位率(权重分)平均分为5.971、非财政资金到位率(权重分4)平均分为3.800、支出实现率(权重分4)平均分为3.030、管理机构保障(权重分5)平均分为4.600、信息系统管理(权重分5)平均分为4.800、管理制度健全性(权重分4)平均分为3.971、资助对象认定(权重分5)平均分为2.986、资助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权重分6)平均分为6.000、资助对象档案管理(权重分5)平均分为4.586、资助育人工作(权重分6)平均分为4.543、财务制度健全性(权重分4)平均分为3.971、资金使用合规性(权重分4)平均分为3.957、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权重分2)平均分为1.971、助学金发放率(权重分5)平均分为4.686、奖学金发放率(权重分5)平均分为4.886、困难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权重分4)平均分为3.871、不良助学贷款发生率(权重分4)平均分为4.000、资助方式多样性(权重分4)平均分为2.771、困难学生发展情况(权重分6)平均分为5.421、资助工作认可度(权重分4)平均分为3.943、资助政策满意度(权重分4)平均分为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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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完成情况
总的说来,各单位在各项指标中的完成情况良好,并在部分指标中有较突出表现。其中,在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资助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不良助学贷款发生率三项指标中统计的70所高校都达到了最高值,很好的完成相关项目的指标要求。在绩效目标明确性、财政资金到位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信息质量管理、奖学金发放率、困难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资助工作认可度、资助政策满意度十项指标中有90%以上的高校达到了最高值,较好的完成了项目指标要求。另外,在部分指标中个别单位表现突出,例如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在“资助困难学生数”的指标中完成突出;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在“困难学生获得奖学金比例”指标分别以345.40%、239%、233.33%的目标完成值远超127.51%的平均值;在福州大学在“预算安排、实际到位、本结余”三个指标中都远远大于平均分,突出地完成了项目指标。福建农林大学在“实际支出”项目上以8334.1万元远超1306万元的平均值夺得最高值之位。
四、存在问题
(一)在个别项目指标上完成情况普遍存在漏洞,且个别指标问题突出
在资助对象认定项目上各单位完成较差,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等44所高校都处于最低值,这在一定程度上
第5页(共8页)看出各单位在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上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地改进提升;在“绩效目标明确性、非财政资金到位率、支出实现率、奖学金发放率、困难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项目上都存在个别单位得分为0的现象。其中,在“支出实现率”项目上有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校得了0分,因此可知,部分单位在二级指标“绩效目标管理、资金落实、实际支出情况、项目产出”几项指标落实过程中还存在较大问题。
(二)单位内部各指标完成情况参差不齐
例如集美大学在等指标中完成情况都达到最高值,在支出实现率、资助对象认定两项指标中却都处于最低值水平;福建农林大学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各项指标都很好完成任务,在“资助对象认定、资助对象档案管理”指标上却失分较多,失分点主要因在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上未从多方面考察资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档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和完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整体良好,但在“资助工作满意度”指标上却没有反馈信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校造资助工作满意度的调查工作上有所不足,忽视了对资助工作满意度调查,不利于后续工作改进。
(三)单位之间绩效评价总分分值差异大
在绩效评价总分上,其中最高分为99(黎明职业大学),最低分为79分(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可以看出得分最高单位和最低单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在非财政资金到位率、支
第6页(共8页)出实现率、资助对象认定、助学金发放率等几个方面得分情况差异较大。各单位要以整体评分平均分为基数,每个部门员工绩效平均分与之比较,各单位之间可扬长避短,通过相互借鉴学习以降低彼此间的差距。
五、建议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加大对资助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让学生、家长乃至社会都了解政策、领会政策,特别要理清奖学金和助学的区别。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工作方法,确保整个认定流程公开、透明,未受到资助的同学心理上也是平和的,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关系和谐,增进学生对老师、学校和社会的信任。更为重要的是要重视与提出申请而未能获得资助学生的事后交流,这是一项集教育、安抚为一体的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对认定过程的回顾、评估,以师生交流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也进行心灵抚慰,让他们能正确面对事实,愉快地学习和生活。
(二)进一步加强中期绩效目标管理、政策落实 在资助工作的具体过程中,要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充分发挥资金的助学效益,缩小各单位绩效差异。要认真整合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社会捐助等资助手段,加强对资助资
第7页(共8页)金的统筹使用,避免有的学生获助超过所需,有的学生获助不足的情况;要建立资助资金的监察审计制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捐助人和受助人的权益;要建立与社会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及时向他们反馈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学生的表现情况,增强他们捐资助学的热情和信心。以此,增强资助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后期资助工作满意度反馈与校际交流 新形势下的资助育人工作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因此要充分了解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对资助工作的想法与看法,做好对资助工作满意度的调查工作,尽力做到精准资助、精细化资助,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此外,根据调查可以看出,不同单位的资助工作有不同的做法,各单位之间可扬长避短,加强学习交流,共同促进资助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0日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构建路径 第3篇
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缺陷
(一)贫困生界定缺乏合理机制
对于贫困家庭的界定标准,以及贫困等级的合理定义,尚无统一的评定标准。目前很多高校比较普遍适用的界定方法是通过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界定法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界定法比照。所谓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界定法是将学生个人消费水平与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相比较,低于该水平的则为贫困生。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是将学生在校消费水平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低于此线的为特困生,略高于此线的为贫困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学生的月收入、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支付教育费用的能力等因素均十分难以进行精确评估,加上学校不能对所有贫困学生的经济情况作全面的调查,只能采用“大概其”的方法确定,其中漏洞自然是不言自明,更重要的是这很有可能导致那些真正需要的贫困生得不到及时帮助,反而导致贫困生资助覆盖面变小变窄。如何科学地界定“贫困生”,是我国教育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
(二)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与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贫困生人数的不断增加相比,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增加幅度却不大。从最初2000年的2562.61亿元,到2009年的12231.09亿元,翻了近5倍,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也是不断增加的,但增长非常的缓慢,这比例一直徘徊在2%至4%。而发达国家的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始终高于我国,其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DP的比例最高达到8%,不少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其比例也在5%左右。
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显示,自 1999年各高校扩招以来,2000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220.6万人,在校生556.1万人,高校发展规模和速度都在逐步增大,到2010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增加至661.8万人,同时在校生也增加到2231.8万人。也就是说,在十年时间里,普通高校的在校生人数增加了1675.7万人。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学生需求,教育财政上的投入和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并不相符。
(三)资助经费来源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高校助困主要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赠经费、事业收入(包括学费和杂费)和其他教育经费这么几个渠道,除高校自身的事业收入以外,财政性拨款依旧占据着主要位置,是一种单一的国家资助模式。
虽然越来越多的爱国侨胞、企业家、社会团体开始参与支持高校的奖学事业,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高校贫困生尚不能统一规模,更多的还属自发的行为,真正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十分薄弱,其性质仍属于一种非义务、自愿、缺少激励机制的涣散状态,并且很多社会资助主要集中在一些办学水平高的学校,资助范围不具有普遍性。
(四)助学贷款呈现“双高”局面
1助学贷款门槛过高
助学贷款制度是我国高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学贷款制度是以学生信用为担保的一种新的资助模式,助学贷款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学生的诚信评价体系、健全助学贷款有关法律制度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实生活中银行设置的贷款本身门槛过高,一定程度上将部分急需资助的贫困生拒之门外。
2还款违约率高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其中助学贷款如果能确保正常运行,资金得到良性循环,高校贫困生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但由于一些大学生的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和资助效果。甚至有些家庭并不十分困难的大学生投机取巧,将助学贷款这笔资金挪为他用,甚至成为拖缴甚至不交学费的借口,使原本可以得到资助的困难学生却失去贷款机会。
由于前面的贫困生失信,不仅影响后来的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也影响学校声誉,同时也严重打击了银行提供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强化借款人还款意识,以及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方案设计将成为今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
(五)勤工助学岗位未充分挖掘
勤工助学制度对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意义重大。但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开展力度不够,勤工助学岗位未得到充分挖掘。
第一,勤工俭学双方被动性十分明显,由于国家体制的强制要求,现行模式大多为高校安排,学生接受,但实际上双方之间的需求经常脱节,真正做到双方同时满意较为困难。
第二,高校教育管理体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自主积极性,学生边学习边工作的时间有限,而劳动时间过长又影响学习,不能实现勤工助学和学习双收效果,很难说是正常进行。
第三,校内校外勤工俭学岗位差别明显,校内的岗位多为福利性质,以照顾学生为主要目标,而校外虽然工资可能会高点,但因为各种因素限制,数量相对较少,质量要求也较高。
第四,资金缺乏、形式单一、勤工内容缺乏技术含量。目前大学生勤工助学一般接受的和能找到的是诸如发传单、家教、促销、礼仪、代理、服务员等类型。
二构建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举措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对于贫困生本人而言,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将相关材料准确、详尽地整理提交。在此基础上,生源地人民政府有必要将贫困生情况统一建立资源信息库,这一资源信息库的建立,既有方便高校审核查询的作用,同时也能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当然,及时更新至关重要。endprint
作为连接桥梁的高校也要负担起相关责任。为了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高校在不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可以不定期地实地考察,但这种认定方法只能偶尔使用,毕竟考察费用太高,得不偿失。但偶尔实地考察,有利于促进、监督当地政府更严格地执行贫困生认定标准,使贫困生认定工作从基层开始就规范起来。
(二)拓宽资助经费筹资途径
1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力度
发挥高等教育中政府财政性经费的作用,是解决高等教育贫困资助事业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方式有国家、省、市等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在教育税费、企业支持教育拨款、校办产业园等方面给予税费优惠,将国家的财政收入合理有效地应用到高校教育事业中。
2拓展资助资金的来源
在依靠财政拨款的同时,高校应放宽眼界,转变工作思路,将人才的社会效益从高校就开始发挥起来,积极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教育,将这些资源专业化、有序化、系统化地利用起来,获取更多资金支持。
3征收高等教育保障税
国家为了保障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在一定时期内设立了高等教育保障税,它属于特定目的税。将高等教育保障税作为税基,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在税基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税率,比如采用企业所得税的2%征收高等教育保障税,既降低了税收负担,又可以获得纳税人的理解,可谓是一举两得。
4将特困生家庭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特困生的困难程度反映了所在家庭的收入状况和经济现状,当地政府或社会可以试行向贫困户设立经济保障,特困生的家庭若能得到这样稳定的、有效的帮助和资助,将会大大降低特困生的思想压力。同时,也减轻了高校资助工作的强度,加大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三)完善奖学金制度,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助学功能
1完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高校设立奖学金由来已久,设立奖学金的目的就是奖励优秀学子,同时兼顾助困的功能,激励贫困生奋发向上,努力拼搏,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奖学金,解决部分求学费用。笔者认为完善奖学金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校规校纪、体育锻炼等具体指标制定各项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即综合测评办法。其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将公示工作贯穿始终。要发挥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使得奖学金的发放符合标准,实行名单全校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遏制不正之风。
2设立多种奖学金,并尽可能地向贫困生倾斜
对奖助学金的设立要有的放矢,在奖励力度和受益范围上都要认真细致,增加受助比例,落实受助政策,真正实现贫有所保,学习无忧的目标。例如,可以扩大单项奖助学金的受奖面,将单项奖学金普及化,设立包括优秀贫困大学生品行奖、学习奖、文体奖、创新奖、荣誉奖、学生干部等单项奖,单项奖的奖金也应相应增加。
3设立专门的贫困生奖学金
大部分贫困生受当地经济条件、文化、教育、办学条件的限制,进入大学后,学习比较吃力,再加上经济困难造成生活和思想上的压力,即使经过努力也可能与家境优越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可以设立专门的贫困生奖学金。
(四)改进助学贷款申请和偿还机制
1完善贷款制度
一是一次审核,一次贷款,一次放款。实行贷款学生学费、住宿费一次申请、一次发放的统一模式。由学校统一设立账户,实行资金统一集中管理,按年划分。二是改变学生贷款门槛高的限制。有生源地人民政府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或者低保证明即可。三是考虑继续攻读学位的大学生的经济状况,继续发挥财政付息的作用。
2构建灵活宽泛的贷款模式
除了继续发挥政府、银行、高校三方当事人的主要作用外,可以考虑适当加进其他社会部门和机构参与到贷学金的管理工作中来,提高生源地贷款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将贷学金与社会机构的财务管理联系起来,让生源地的金融机构融入其中。
(五)建立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体系
为了形成良性的贷款机制,加强大学生的自律精神,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强在校期间的诚信教育
笔者认为,良好道德素养是对一个人的基本要求,对于贷款学生而言,信用理念和金融知识教育更是非常必要。因此,解决办法主要是将诚信教育彻底融入大学四年教育过程中。
2完善经济助学相关法律
法律是一项政策得以贯彻并长久实施下去的保障。除了要继续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保证国家贷款政策能够得到良性循环外,制定法律、法规才是长久之道。
3建立学生助学贷款奖惩机制
惩罚和奖励双管齐下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那些履行诚信或者提前还贷的同学,应当对其进行适度奖励,奖励主体可以是学校,也可以是银行,奖励方式可以是在奖学金、优秀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也可以是银行给予一定的优惠。与之相对,违约现象也要受到公正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良好诚信、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
4建立学生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制度的主要措施
制定贷款违约记录,多途径催款。目前违约记录的公布点主要有校内网站、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网,公布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姓名、毕业院校、违约信息等。学校可向用人单位通报借款人催缴记录并要求就职单位督促贷款学生积极还贷,同时告知其直系亲属催还贷款。具体操作方式可以由银行扣减或者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父母工作所在单位。特别是那些还款意愿相当恶劣、甚至有蓄意赖债行为的学生,在综合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后,亦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还本付息。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在世界其他国家都已经十分盛行。从2001年至今,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一直在不断摸索着,对于刚刚起步的信用管理体系,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宏观把握目前的商业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大学生资助信贷审核制度已然迫在眉睫,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必须构建,尽快完善学生信用体系建设。放任学生恶意拖贷、欠贷的行为滋生,不仅不利于他们自身的长远发展,对整个社会的健康良好发展都是危险重重。endprint
(六)完善勤工助学机制
勤工俭学是国家政策的硬性要求,在各个高校中都有各自的操作模式,因此也存在了不少的问题急需解决。主要表现为:校内外岗位两级分化,数目、质量上存在严重差别,尤其是校外岗位更是质量参差不齐,学生相对处于弱势状态,被骗情况屡见不鲜,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适度改革:第一,发挥校内勤工俭学岗位优势,将专业学习和岗位需求恰当结合起来,定时、定量、定质地提供相关岗位,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锻炼学生能力、解决学生基本生活费,不断提高校内岗位层次。第二,转变大学生的观念,主动参与勤工助学。挫折困难不可怕,心理健康是关键。学校要本着积极乐观的宗旨,用恰当的途径、活动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质,摒弃诸如攀比、自卑、自傲等不良心理,认真对待学习,与同学友好相处,积极面对社会,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第三,完善勤工助学制度,使流程趋于规范化。高校应充分了解国家要求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硬性要求的背后意义,要彻底理解“勤工俭学”四个字的含义。实现“勤工”,就应该建立勤工俭学协会、勤工助学中心,以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勤工俭学现代化。要实现“俭学”,笔者认为这需要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学生要牢记自身本职,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实现全面发展,能力提高。只有高校和学生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倡导勤工俭学的意义。第四,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实行完全弹性的学分制。针对贫困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完全弹性的学分制。具体操作模式是通过保留学籍,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年限,甚至可以边学习边工作,或者先工作后学习,等经济条件允许后再回学校学习。在这一操作模式的鼓励下,可以促进大学生及早适应社会需求,了解自身理论和实践的不足,在以后的学习中也更有针对性。对于社会而言,也可以将资源最大化利用以获得更高效益,成本降低了,周期缩短了,也有助于贫困生早日脱贫。
教育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和构建对我国的教育制度改革意义重大。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现实问题,我国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初步建立起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总体而言,这一制度使越来越多的处于贫困线上的家庭及其他经济相对较困难的学生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以体现教育的公平性。本文在分析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和构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路径,诸如: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拓宽资助经费筹资途径、完善奖学金制度,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助学功能、改进助学贷款申请和偿还机制、建立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体系、完善勤工助学机制等针对性的举措,希望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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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思考 第4篇
一、大学生资助体系在实践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 资助体系实践的范围有限, 不能满足很多大学生的要求
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发展, 高校扩张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 随着大学生的增加, 贫困大学生的数量也在快速增加, 据调查, 我国在2005年底, 贫困大学生的数量已经占据大学生总数的四分之一, 其中特别贫困的大学生占据百分之八左右, 数量是非常庞大的。现阶段, 对大学生进行资助的办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国家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规定的, 将将事业收入的4%-6%用于学生资助;另一种是开辟大学生专门的助学贷款通道, 通过较低的利息为学生提供贷款服务, 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还贷, 由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 规定每个大学生在一个学年度中最高贷款金额是六千元。而在实际过程中, 这两种资助措施并不能完全到位, 导致这种不良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也是多变的。我国的高等院校面临着激烈的竞争, 因此会加强自身的建设, 这需要很高的经费, 因此将事业收入的4%-6%用于学生资助很困难, 学校也负担着沉重的办学经济负担, 因此就会克扣助学金用来作为办学的经费;在助学贷款方面, 成效已经比较显著, 但是仔细计算, 每年用于助学贷款的金额与当初的期望值有很大的差距。享受第一年助学贷款的学生, 毕业后没有将应还款项和利息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造成了严重的诚信问题, 使许多银行取消了助学贷款的业务;而且许多民办高校的社会信任度较低, 这些学校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成功的几率是很低的, 种种原因, 使国家的资助政策没有全方位地覆盖。
(二) 不同院校的助学金存在着贫富不均的现象
高等院校资助和奖励学生主要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奖学金, 一是助学金。我国的高等院校这两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两种, 一是国家和政府的拨款以及学生付给学校的学费, 另一种是民间团体的资助, 比如企业以及有能力的个人或组织等。国家和政府拨款是按照金额规定的, 但是每个学校分到的指标是不同的;而企业或者组织以及个人的资助更是具有不稳定性, 因为这纯粹是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并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企业进行资助不只是一种乐施精神, 同时是为了吸纳高校的人才, 为自己的企业做一个广告。有实力的企业一般会选择著名的高等院校设立企业奖学金, 而一般的院校将很难享受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 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企业的分布也不同, 因此使不同高校掌握的企业和个人的资助金额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造成了贫富不均的现象。
二、通过有效的措施完善大学生的资助体系
(一) 使已经建立的资助体系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制度上来看, 我国资助大学生的体系已经比较完整, 主要问题是在推行的过程中发生一些情况, 不能达到预期的设想。因此, 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策略使助学体系真正得到落实。在2004年时,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关于助学贷款的新的规章制度, 以这个意见为指导,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以及程序都进行了优化, 主管人员的专业要求和能力也得到提高, 需要的就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落实, 如果能够达到期望值, 那么每年两百多万的贫困大学生都能获得助学贷款, 这主要指国家公办的高等院校中的贫困生, 这样, 覆盖面积就大大扩展了。同时, 高校的扩建以及各项建设工作应该理智, 不能盲目竞争, 应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将学费的百分之十尽量 (将事业收入的4%-6%) 应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
(二) 建立激励机制使社会机构主动参与助学
完善大学生的资助体系, 单纯依靠学校和政府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 必须发动社会企业以及其他机构参与其中。在国外, 企业以及民间团体助学是很普遍的现象, 我国也有许多企业和组织有类似的行为, 但是还相当有限, 要想使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到资助大学生的行列中去, 需要国家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 这样才能调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 投入助学行为中去。具体的激励机制可以有:对企业进行减免一部分赋税等, 企业参与助学行动, 能够使其社会地位得到提升, 同时能够吸纳高校的一些人才毕业后到企业就职。
三、总结
以上分析了完善大学生的资助体系的相关问题, 希望对各部门有一定的启发;完善大学生资助体系不应该局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高校的经费, 还应该发动社会性团体或个人积极参与到助学行为中去, 真正保障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摘要: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率在逐渐升高, 在接收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当中, 有很大一部分是贫困大学生, 家庭很难拿出足够的费用供学生读完大学, 对于这种情况, 政府各部门已经逐渐建立起一套大学生资助体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起各项费用, 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文通过两个方面的阐述, 对完善大学生资助体系进行了若干思考。
关键词:完善,大学生,资助体系,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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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资助体系 第5篇
党和国家十分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资助力度,实施新资助体系,改进经济困难学生状况.本文针对新资助体系,客观地分析其不足之处,提出建立科学认定体系、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加强诚信教育、公益行动引导、精神鼓励与物质资助并举等时策.
作 者:汪江平潘莉莉 作者单位: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处,安徽,合肥,230032 刊 名:文教资料 英文刊名:DATA OF CULTURE AND EDUCATION 年,卷(期): “”(7) 分类号:G64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 现状问题 对策
大学生资助体系 第6篇
[关键词]资助体系资助方式资助观念
[作者简介]沈江(1973- ),女,江苏姜堰人,南通大学医学院团委书记,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江苏南通226001)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05-0056-02
从1999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奖、贷、勤、助、免”的大学生资助体系,并开始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制度。笔者认为,我们需要进一步转变资助观念,不断完善资助体系与资助方式,为更多的贫困生提供资助。
一、国家资助与社会资助相结合,广泛接纳社会资助
1.加大政府对教育投资的力度。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大幅增加了对教育的投入量,财政教育经费从1978年的81.24亿元上升到1999年的2287.18亿元,财政拨款年均增长率高于10%,但相对比重却较低,财政教育经费占GDP比重徘徊在2%~3%之间。近几年来,虽然国家财政收入总额持续上升,但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并不能满足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许多高等院校转而寻找其他的经费来源,无形中造成了高校学费上涨的现象。基于我国目前教育投入的现状,笔者认为,政府各部门应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对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的要求。
2.尝试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等实行“差别学费”。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各种课程、专业、学校之间在教育成本上差异很大,毕业生能够获得的个人回报和对社会的贡献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带来了国内外高等院校学费标准及资助方式上的不同意见。以“成本——收益”为学费确定标准的观点认为,学费首先应该反映教育的直接成本,学费倾向于按不同年级和学习阶段的成本得出“差别学费”。以“个人回报率”的高低来确定学费的观点认为,“谁受益谁负担,谁负担谁受益,受益多者负担多,负担多者受益大”。即在大学生受到政府资助的前提下,收费标准要能够反映个人利益的程度,成本的最大承担度应该以保证个人回报率略高于社会回报率。在这样的理念下,名牌大学,尤其是私立名牌大学,个人回报高的专业学费就高,获得减免资助的可能性也小。笔者认为,我国可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如对一些高成本专业和个人回报率较高的专业收取较高的学费,并使贫困生有针对性地选择学校和专业,有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对高校的学科建设也大有裨益。此外,还可以尝试建立收费低廉的短期高等教育机构来吸引经济能力较差的学生,满足他们对专业学习的需求。
3.加大学费支付方式和学籍管理的弹性。从国际上来看,学费的支付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实时付费制、预付学费制和延迟付费制。实时付费制是指学生在每学期或每学年一次性缴纳学费;预付学费制是指在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之前,就由家长按现行价格付清全部学费或者以储蓄形式为孩子预先储备学费;延迟付费制则指学生以未来的收入或服务形式来支付现期的学费,主要形式有学生贷款、毕业生税、服务合同等。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在收费时采用实时付费制,这种制度虽然能够确保高校的经费来源,并降低成本补偿中的很多不确定因素,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启动预付学费制,让那些有能力支付子女全部大学费用的家长以现行的价格一次性付清所有学费,这项制度不仅可以消除学费上涨、通货膨胀等负面影响,而且还可以预先筹集资金以缓解高等教育财政的危机。当然,对于这部分家长,可以对其子女的学费给予一定的折扣。另外,在学籍管理方面,本着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应该允许并支持那些已经被高校录取但暂时无经济能力读书的学生保留一定期限的学籍,等他们有经济能力时再入校读书。这在很多国家已屡见不鲜,既可以缓解教育资源不足的困难,也可以在终身教育的体系建构过程中迈出关键的一步。
4.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助困奖学金。高等学校有着科技、人才优势,在为社会提供科学技术和输送人才的同时,必然会得到社会的回报。学校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科技转化合作单位及毕业校友的联系,争取让他们在学校设立助学金和奖学金。此外,还可以设立“服务契约奖学金”。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西方国家设立了“服务契约奖学金”,意在使受资助者接受指定的培训,毕业后从事指定的工作,作为对出资者的回报。这种方法非常值得借鉴,它一方面可以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另一方面还减轻了就业压力。例如,广州军区在武汉大学招收国防生,每年提供给他们一定的资助,还设立了国防奖学金,定期对他们进行军事训练,要求他们毕业后到部队工作。
5.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吸纳校外资助不仅是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学校还应该发挥大学生自身的优势,组织学生在校外设立勤工助学基地,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社会的资助。
6.国家对于积极参与高校助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国家相关部门要制定各项政策,对于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捐资助学,或者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者,予以减税、签证或者再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企业、社会集团和个人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向高等学校提出自己的特定要求,以满足他们对人才的特殊需求。同时,积极在企业文化塑造和个人情操培养活动中倡导“扶危助困,回报社会”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注重资助资金的再积累
随着高等教育扩招和收费制度的实施,对贫困生实行大批量的无偿资助已经不太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转变观念,实现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的结合,注重资助资金的再积累,以便在更大范围内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
1.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是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结合的重要途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由借款学生全部自付。其中在校期间的政府贴息是对贫困生的一种无偿资助,学生偿还贷款则是一种有偿资助,而且毕业后附带的利息,可以扩大资助资金的积累,如此一个周期下来,将会有更多的贫困生能够接受资助。因此,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既是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结合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达到了资助资金再积累的目的。
2.经营性勤工助学基地是高校资助资金再积累的重要补充。激励、维护和帮助贫困大学生创业,开设立足校园内外、为同学服务的基地,例如,资源回收、二手市场、爱心超市、特色书屋等,由勤工助学部门管理,贫困生协助经营,所获得的资金作为助困资金发放给参与经营的勤工俭学学生,并能为尽可能多的贫困生提供经济资助。同时,通过促进助学基地可持续发展,鼓励学生创业有成“反哺”助学基地等形式,实现资助资金自我产生、发展和循环,为更多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岗位和资助。而贫困大学生在此过程中收获的创业理念、自信自强的精神、适应社会的能力等,为其实现“思想”和“经济”的双重脱贫提供了切实的解决途径。
三、优化资助体系内部结构,强化育人功能
为充分发挥资助体系在解决高校贫困生经济困难中的作用,满足贫困大学生发展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需要,高校还应理顺资助体系中各个项目的关系,优化其内部结构,强化育人功能。对大学生的经济资助要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知识水平的提高、各种能力的培养、社会责任感的加强等紧密相连。
1.坚持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高校资助体系要以“有偿的”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因此,对于在经济上需要资助的学生,无论是用于“济困”,还是用于“济学”,都要坚持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原则。这不仅有利于优化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而且有利于强化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育人功能。大学生在经济上遇到困难时,必须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以自己的信用为担保申请助学贷款,再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还清贷款。坚持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高校资助体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强精神。
2.突出奖学金的地位和激励作用,培养大学生的进取精神。为使资助体系内部结构更加合理,各高校应将原来用于“减、免”的资金,改设为奖学金,或设立面向困难学生的专项奖学金,从而避免出现一边是学生贷款需偿还,一边是学生享受纯福利资助的矛盾现象。结构合理、奖额适当增加的奖学金制度不仅有利于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拼搏,获得奖学金,而且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奋发进取的精神。
3.强化勤工助学的资助功能和育人功能,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勤工助学不仅仅是一项助学性的活动,而且还是一种育人的活动。它能使大学生多方面受益,使大学生在思想上得到锤炼,在学识方面有利于弥补知识结构、开阔视野、升华知识层次;在能力方面有利于培养自强不息的精神,有利于培养学生生活上的自理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弱化“补、减、免”,正确利用临时困难补助,促进大学生自强自立。在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基金日趋完善的情况下,需逐步弱化“补、减、免”,尽量用“奖、贷、勤”等方式解决问题。只有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才使用临时困难补助。这样既避免了“养懒汉”的现象,又使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了帮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四、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家助学贷款存在高风险是基层贷款银行面临的主要压力。如何通过各种途径既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贷到款,又照顾到银行的利益,降低贷款风险,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既然国家助学贷款是带有明显政策性印记的商业贷款,国家还应在政策制定、贴息、担保、管理等方面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我们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的各项制度。可以建立有效的、适合商业化运作的担保机制,建立全国性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网络,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通过着重完善贷款偿还机制,推进生源地贷款,发动民间资助,扩大贷款资金来源等措施,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作用,有效地回收教育成本,资助更多的贫困生,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五、规范贫困生核定标准,实现有限款项的充分利用
大多数高校面临这样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样的学生才能算是贫困生呢?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大学贫困生的定义是指“无力支付或者不能完全支付大学学费、住宿费和所在大学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费用(满足吃、穿、行等基本需要)的大学生”。参照这个标准,不同地区、不同大学、不同专业的贫困生标准会不同。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在确定贫困生方面,确实存在较大的难度。其原因主要是学校了解到的学生家庭实际情况不一定准确。所以,高校应该规范审核贫困生的程序和内容,可以参照“日本育英奖学金”的审核方式,审核可包括人品、学业、健康和家庭经济状况四个方面,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相应规定,规范贫困生的审核工作。笔者认为,可设专人专岗,定期、不定期地走访某地区贫困生家庭,一方面考察贫困生家庭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上门慰问交流,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办学方向。另外,可以分批次发放助困金,了解学生就餐消费,并参照学生穿衣打扮、购买手机电脑、娱乐消费等方面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进一步核实,如发现谎报贫困者,发放立即取消。同时,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尽量提前做好专业、班级的贫困生情况调查和建档工作,对于小部分有自卑情绪的贫困生,教师应主动关心、引导,鼓励其正确面对现实,寻求有效的帮助途径,将有限的助困款用在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
总之,为保证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不影响贫困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性,保障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以“奖、贷、勤、助、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大学生资助体系是我国高等教育实施成本分担补偿、保证贫困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正确发展方向。笔者认为,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要取得实质上的突破,必须转变资助理念,借鉴国外高等院校的资助模式,从国家、社会、学校等多方面出发,不断优化资助体系内部结构,整合社会资助资源,扩大民间资助渠道,促进资助基金的可再生增长和利用率。同时,对大学生的经济资助要与其身心健康发展、知识水平提高、各种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加强等紧密相连;要进一步发展具有竞争性的奖学金、具有自主性的勤工俭学等积极资助方式;探索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途径和方法,扩宽学生贷款的种类和形式;积极拓展参与主体多元化的资助形式,加强社会与大学生的交流,促使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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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的探析 第7篇
1 绿色通道
在整个体系当中, 绿色通道是第一关, 就是进门槛。如果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无力缴纳第一笔学费, 入学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尔后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 通过调查认定, 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原则上, 入校以后的各项措施之间的关系如下:学费是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 以奖学金为辅来解决。对于生活费, 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 以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为辅来解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却没有如此条例清晰的付诸实施。并且, “欠费入校”也给很多经济状况欠佳的学校带来隐扰, 给学校与学生之间带来矛盾。
1.1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地方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
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学金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名义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实施的奖励, 不分档次。国家奖学金现行每人每年8000元。地方政府奖学金根据各地区情况自行规定, 并无统一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针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大学生, 需要进行家庭情况调查、资格审定。现行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各校情况自行审定, 分几个档次。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发放的原则是进行成绩评定, 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 这个无可厚非, 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争议。地方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就出现问题了。地方政府奖学金成了部分同学追求的目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进行资格审定, 自由度较大, 也给部分工作人员和同学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
国家助学金需进行资格审定, 只要家庭经济困难, 原则上经过认定的学生均可以获得, 以资生活学习之用。其发放对象是贫困大学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 贫困公示只是体现公平的一项做法, 不具有实际的监督意义, 并且很容易对学生本人的心理、精神产生负面影响。第二, 不公平“搭便车”现象使有限的资源没有用到更需要的人身上。在实际操作中, 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造成的富人搭穷人便车的现象。据此, 对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含金量”需要重新审视, 在有调查表的基础上, 根据学生民主评议不失为一种好的决策方法。
1.2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助学贷款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 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资助学费的重要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由于违约率较高, 银行不愿贷款;很多学校也对学生表现出的还贷意识淡漠感到失望。贫困学生贷款的申领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1.3 勤工助学政策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平时空余时间, 在校内或者校外勤工俭学赚取一定的费用来弥补自己日常生活费用不足。这一措施, 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回报, 一方面解决了自己生活的困难, 也为自己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帮助。
但是目前高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多数局限在让学生担任家庭教师和在校内从事学校所能提供的有限岗位, 如校内的环境卫生、校园绿化、学生公寓管理、饮食服务等, 除此还应该走向社会, 勤工助学活动还缺乏社会这个大市场的支撑。
1.4 减免学费政策
减免学费是根据对学生本人经济承受能力的评定, 按适当的比例减免学费, 以达到缓解学生经济压力的目的。
在取向上, 以经济资助为主, 缺乏心理的关注和支持;在审定贫困生资格进行公示时, 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主观感受;在资格评定的过程当中, 不能有效地核实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 让一部分同学有了可乘之机;在学校实施评审过程中, “一言堂”现象普遍存在, 缺乏学生的民主评议, 违背公开、公正的原则;奖学金与助学金额度比例失调, 不能有效改善贫困学生的福利;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不足, 且工作性质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不甚顺利, 进展较为缓慢。各个政策系统之间不能够有效的衔接, 整合度较低, 出现无序混乱的局面。
2 资助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2.1 奖、助学金
透明”是制衡的有效手段。奖、助学金以及兼有助学性质的奖学金, 要实行公开、公正的评审。在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 在学生中间进行公开的民主评议。同时, 要加大监督力度, 广开言路, 在高校内部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 实行监督。只有这样, 才能使这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依据福利经济学的理论, 只有这样才能改善个人福利, 推进整体福利的提高。
2.2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甚至可以说是治本之策。目前, 在助学贷款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对贷款的认识还不够, 贷款申请、还款操作手续上比较繁琐, 不易操作。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责任心和信用意识教育, 降低违约率, 提高还款率, 加强贷款申请及还款操作流程的宣传力度, 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积极发展。
2.3 勤工助学
深入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培养学生摆脱经济贫困的能力, 对贫困生不仅要对他们输血也要培养他学会造血。在勤工助学工作中, 不应仅仅只给贫困生找岗位, 把勤工助学补贴发给他们就算了事, 而应重视培养他们摆脱经济贫困的能力。
2.4 特殊困难补助及减免学费
提高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的资助力度, 使学生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两项措施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但是这两项措施并非只是一种经济手段, 而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越性, 蕴藏着深刻的教育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正视出现在各个环节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 应该采用综合性策略, 注重公开、公正、公平, 关注学生的权利与能力, 通过构建“奖, 助, 贷, 勤, 减免”以及“绿色通道”措施来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参考文献
[1]王雄, 申让平.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征及其教育管理[EB/OL].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4-20.
[2]李尚明.我国贫困大学生的心理贫困探析[J].新西部, 下半月, 2007 (7X) :122~123.
[3]李志霞, 耿青松.贫困大学生救助机制探析[J].石油教育, 2005, 1:64~68.
[4]戴艳.“助困育人”:高校帮困助学途径的再探讨[J].江苏高教, 2007, 3:116~118.
当代大学生多元化资助体系研究 第8篇
一、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现状分析
(一) 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发展粗略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国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免学费和人民助学金制度。1952年颁布的《政务院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1955年颁布的《全国高等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以及1977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 确立了人民助学金制度, 实施免费上大学辅以人民助学金的大学生资助政策。
2.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后期:以奖学金为主、其他资助为辅。198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的实施, 减少了人民助学金的比例, 增设奖学金, 并逐步过渡到以奖学金为主。198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院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 标志着普遍性的人民助学金制的结束。198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规定设立三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同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 指出由国家向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1993年《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1994年《关于在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1995年《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颁布, 初步确立了“奖、贷、助、勤、补、减”的多元资助体系, 但这期间还是以奖学金为主, 其他辅助措施只是少量的、临时的、辅助性的。
3.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多元混合资助体系。1999年《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暂行规定》 (试行) , 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正式开始。2000年《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各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2002年《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设立了国家奖学金。2007 年,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 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 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 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 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 以国家助学金为主, 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二) 现行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1.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指国家或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其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提供的贷款。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为两类:一是“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是面向江苏省内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开展的资助措施, 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凭信用担保取得一定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 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支付贷款利息, 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并在约定的年限内分期或一次性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以下简称学生) 发放的, 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 (市区)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 不需要担保和抵押, 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奖学金。
我国现行的面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以及社会单位为资助贫困大学生或吸引人才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这里重点介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 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 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只要符合规定条件, 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6〯4共同出资设立的, 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 000元。 (3)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4共同出资设立的,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 000元。 (4)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 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是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等。 (5) 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政策都是大学生资助体系中的辅助性措施。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减免学费是国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尤其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的全免或部分免除学费的政策。 (6)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06年起, 在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县以下) 从事第一线工作, 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含三年) 的, 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7) 师范生免费教育。我国自2007年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 但免费是以履行一定服务为条件的, 即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 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8) 绿色通道。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 分别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补助。
(三) 现行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 坚持以“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为基本原则, 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各高校已经基本形成了“奖、贷、勤、补、减”等多元大学生资助体系。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也表现出了一些共性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我国高校大学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学校自筹, 社会资金, 特别是民间资金投入很少, 我国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经费的贡献及对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贡献不到1%, 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形成较大反差。
2.贫困生认定工作困难。在高校的贫困生认定的工作中, 最关键的部分在于对该生是否是贫困生的认定以及贫困等级的认定。目前, 全国各高校并没有形成科学的、统一的标准。现行的认定办法一般为地方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同学 (班级评议小组) 评议与班主任、辅导员考察相结合, 这种认定办法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3.国家助学贷款分工协作的体制不够顺畅。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涉及银行、财政、教育等多个部门, 部门之间对有些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 配合协作工作不够, 甚至出现学生因贷款手续较为繁琐而不愿意贷款的现象, 并且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
4.贫困生受助面窄, 实际分配不尽合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大, 但获得的人数很少, 受助面窄, 仅占全国高校在校生人数的3%, 占高校贫困生人数的比例很低。同时由于奖励数额大而奖助面窄的特点, 获得的同学仿佛“一夜暴富”, 其他贫困生仍旧“一贫如洗”。在学生中形成了新的“贫富差距”,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学生道德的缺失。
5.学生对国家资助体系的认识不到位。一些学生认为对贫困生的资助是国家、学校应尽的义务, 发放助学金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认为自己是贫困生, 就应该享受到资助, 享受国家助学金, 甚至还出现了伪贫困也设法争取国家资助的现象。这些学生“等、靠、要”的思想非常严重, 不能从自身出发, 自立自强, 而是一味的依靠国家资助, 未能形成一个良性的资助体系。
二、完善现行资助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 经济资助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经济资助解决的是贫困生的物质需要, 但更重的是对贫困生的教育引导, 使得其全面发展, 这才是资助工作的最终目标。首先要加强贫困生思想道德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面临经济困难的同时, 更容易出现心理和精神上的问题, 加强贫困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增强信心和能力, 全面、主动发展。其次应加强诚信教育, 建立贫困生诚信档案, 实行诚信追究制度。在受到资助的贫困生中树立典型, 进行榜样教育等。
(二) 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政策导向。
对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加大资助力度, 适当提高资助金额和资助面;对那些经济和学习双重困难的学生, 可以单独设置以贫困学生为唯一对象, 以学习成绩、学习进步程度、综合素质等为重要评定条件的助学奖学金。这样就使得这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了较为可行的奋斗目标, 形成人人向榜样学习, 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同时也能避免现行资助办法中出现的比贫困、争助学金的现象。
(三) 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贫困生资助工作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一条途径, 应该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一方面,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涉及银行、财政、教育等多个部门, 相互协调不够, 手续较为繁琐, 甚至出现学生不愿贷款的现象, 所以应该尽量简化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以便于推动贫困生积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一方面, 在实际中存在着毕业生毕业后恶意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诚信度差, 银行不愿意发放助学贷款, 所以应该积极构建、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机制, 为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保障。
(四) 完善认定制度, 推进资助制度的法制化。贫困生认定是大学生资助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如何准确、全面地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一方面, 学校要加强管理, 加强监督。高校辅导员要专人负责, 严格审查材料, 结合群众调查、公示等方式, 建立、完善贫困生档案, 既不能漏掉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也不能让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加入到贫困生队伍中来, 并且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贫困生库。另一方面, 作为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主要依据-地方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目前普遍存在开具证明容易、贫困证明反映的家庭经济条件相仿等现象, 给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所以为了更好地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 地方政府应该在详实了解家庭收入、财产、人口、日常开支等情况的基础上开具贫困证明, 真实全面的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并落实责任人制度, 一层一级, 谁证明, 谁负责。
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学生资助的各个方面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作为其执行的依据, 无论是学生经济困难的认定, 还是资助项目的落实, 以及对拖欠贷款的制裁等, 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样就可以使得大学生资助能够依法、有序的执行, 因此我国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律机制。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文件, 规范大学生资助的程序, 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 推进我国大学生资助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余秀兰.60年得探索:建国以来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探析[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10, 1:152~153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研究 第9篇
一、目前高等学校资助体系存在问题
(一) 贫困生资格认定缺乏合理机制。
高校贫困生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 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 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 甚至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然而现实中我国高校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与办法, 对贫困生认定也大多局限在对“贫困生”概念的定性描述上, 对贫困生认定没有宏观的把握和认识, 没有多维度、多层面和多方位的配套措施与制度, 无规范的操作流程, 无量化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 往往只凭某一单方面的标准或办法 (如学生困难情况调查表、学生生源地贫困证明或学生贫困申请等) 进行评定, 没有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 没有连续多环节的班级评议、公示审批、跟踪调查违规惩罚和动态管理监控制度等等, 这使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缺乏科学性、针对性。
(二) 忽略受助学生主体性培养, 与教育育人相分离。
过分注重物质解困, 忽略了精神解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仅面对生活的压力, 而且面对学习的压力和心理的压力。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更多的是从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角度来考虑,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人格等各方面状况的密切关注以及相关的心理援助极其缺乏。忽略受助学生的主体性培养, 只有有了主体意识, 大学生才能有效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才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我的发展。而在我国现行的资助体系中, 校方始终是实施体系的主体, 而不是由学生根据个人特点自主选择某项帮困助学措施, 并结合学校总体状况制定自己的帮困助学计划, 造成了受助学生遗漏或者“吃补助、高消费”等现象的发生。“权利、义务统一”的意识没有得到充分贯彻, 这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互相攀比并滋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理当获得助学金”的依赖心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自立意识培养艰难, 饮水思源、回报社会的精神更无从谈起。
(三)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滞后, 且出现诚信问题。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新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困难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 仍然存在诚信问题。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完善、全社会呼唤诚信意识的背景下, 加上现在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贷款偿还模式还有待完善, 居高不下的违约率成了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发展的瓶颈, 不仅严重的损坏了大学生的形像而且也导致了银行对风险估计过高, 发放谨慎、程序繁琐。
二、健全高校资助工作体系, 落实政府资助政策
(一) 按照“深入调查, 严格把关, 即时更新”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管理。 准确掌握谁是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 所以应该完善认定机制, 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提高资助资金的效益与效率。 “深入调查”即在传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法”基础上, 总结出一套操作性强、准确性较高的“调查摸底动态建档法”。即新生入学后, 首先根据学生本人申请, 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原则进行调查。其具体调查指标设计如下:经济资源指标 (家庭年均收入与支出情况、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 、人力资源指标 (供养人员情况、家庭健康及教育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情况) 、自然源指标 (家庭所在地及所在地主要产业) 、社会资源指标 (家庭亲戚及其状况、家庭的社会关系网及其状况) 、特殊性指标 (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如事故、灾害) 、学生个人综合指标 (学生拥有电脑、手机等高档物品情况、饮食及娱乐消费水平、学生德育综合评定等) 。结合辅导员老师所初步了解的其他各方面情况, 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严格把关”即严格遵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制度与程序, 克服认定工作的简单化与随意性, 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费信息调查和公示制度等。 “及时更新”即每年九月对二、三、四年级特困生进行遴选。采取由班级学生、辅导员对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食堂消费、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全面分析每位家庭经济特困生一年来的消费情况, 较准确的掌握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情况, 重新确定“三级特困生”名单, 对于家里出现临时重大变故的学生可以即时入档。
(二) 按照“统一规划, 个性资助, 确保三公”原则确定资助项目类别和结构。 “统一规划”, 即把各项补助与贷款相结合, 实施一揽子资助计划, 合理规划全年资助额度, 在每学年伊始一次性划拨到学院, 以便学生即时知情、学院合理统筹。 “个性资助”结合每个学生的实际经济情况、个人能力、日常表现等因素, 为其量身设计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个复杂的特殊群体, 其因贫困原因的不同而使其类型多样, 应用“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实行不同层次的资助, 如对单一困难生可开展有针对性的经济帮困, 而对双重、多重困难生可进行教育、经济、心理等的综合救济。在此基础上, 应重点关注四类学生, 即新生、毕业生、特困生、优困生, 增设个性化资助项目, 如学院临时补助、毕业生就业火车票补助、毕业生档案托管补助等。 这样不仅可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具有实效性与针对性, 而且对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健康环境、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确保三公”, 即公开、公平、公正。即在发放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奖助学金时, 切实做好宣讲、公示, 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 严格执行评审条件, 确保公平;不徇私情, 确保公正。
(三) 以“确保底线, 鼓励自强, 提升自助”为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实施次序和强化学生能力提升。 “确保底线”就是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 测算学生最基本的学习、生活需求标准, 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所得”不低于这个底线。 在每学年伊始, 学校在评定助学奖学金同时, 办理学生勤工助学和贷款申请。在审核申请时, 综合考虑学生经济所得及个人能力和学习生活表现。最后, 学校给予那些通过以上措施仍无法达到资助底线的学生一定程度无偿补助。此外, 学校要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得资助款实行“额度封顶”, 以免资助款向少数人集中。 “鼓励自强”就是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视“物质的困难”, 认识到暂时的物质贫困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在困难面前产生的自卑和消极情绪, 改变一味“等、靠、要”的错误想法, 不断增强自强、自立意识, 增强直面人生、克服困难的勇气,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解困的重点在解心, 扶助的目的在于成才, 因此励志、自强教育也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关心隐于行动之中, 把教育寓于活动之中, 从物质上、思想上、心理上全方位帮助学生。 “提升自助”就是要大力突出困难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 实现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重点帮助困难学生提高整体能力。在机会、空间和资源方面, 进一步向困难生倾斜。
(四) 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可持续、易推广、参与式”原则和“制度创新、资源整合及能力提高”的目标。积极开展参与式培训和实践活动, 着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积极组织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特色活动, 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活动中走向自尊、自爱、自立、自强。
(五) 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坚定学生自力更生的信念。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有效措施, 这也是学生社会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适当的劳动来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从而起到助学和育人的作用。为此, 学校应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岗位, 优先安排特困生, 充分利用高校自己已有的市场, 后勤集团公司有大量非特别技术的岗位, 这些岗位可以更多地拿来解决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问题。另外, 学校还可以利用与校外的广泛联系, 帮助学生寻找需要临时用工的单位, 帮助学生联系科技研究的转化推广, 帮助联系家教及其他临时工作, 使每一个确需资助的学生都能有一份助学工作, 这样既能拓宽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也能让学生有接触了解社会的机会, 同时还能提高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处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来的就业奠定基础。
总之,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日益突出, 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前,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处于初期阶段, 相关理论和政策还不成熟, 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积极进取,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深入研究, 结合我国国情和高校面临的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与思路, 并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从而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制, 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培养和输送更多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摘要: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于解决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资助实践的经验为依据, 分析了现今资助政策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然后提出了进一步改善和健全的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参考文献
[1].卢小广.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重构[J].中州学刊, 2005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改革探析 第10篇
关键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改革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社会对于教育状况越来越关注, 其中教育公平越来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国家及相关组织机构通过一系列制度及措施, 有力地推动了学生资助管理的发展,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作为最基层的学生资助管理, 应不断改革, 以在现阶段的社会环境下, 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一、县级学生资助的相关概念及意义
1. 学生资助的概念
学生资助指的是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了能够让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接受教育, 从物质、资金等方面对他们提供的帮助。
2.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的意义
有效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及完善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有助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一最基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遵循国家、省、市等一系列的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 更好地实现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从而使真正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切实的资助, 实现资助经费的有效使用, 提高资助经费的资助效益。同时, 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能够更多地争取资助项目以及资助经费, 从而使该县区域范围内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资助。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改革的切入点
1. 提高对个体教育重要性、教育公平的认识
就县区的教育工作而言, 我们在充分认识教育重要性的基础上, 将这种认知体现在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 认识到个体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着国家及社会的发展。因此, 县区内的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个体教育及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到学生资助这一最有效、最可行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手段和办法的重要作用, 并将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到实际应有的位置和高度。
2. 健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的组织机构
就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人员而言, 其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 熟悉国家、省、市所制定的学生资助方面及其他方面的政策及制度, 且具有为学生服务的诚心和热心。只有这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才能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 具体指导相关部门、机构的学生资助工作, 加强同外部的联系和内部的沟通工作, 切实面向学生提供资助服务。
3. 完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的相关制度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的制度, 主要包含了贫困学生的认定制度、资金的分配制度以及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流程等。 (1) 就贫困学生的认定制度而言, 科学合理客观的认定制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因此, 在贫困学生的认定过程中, 要秉着客观、求实的思想, 建立多元素的贫困学生的评价指标体系, 以避免评价失误情况的出现。 (2) 就资金的分配制度而言, 要采用综合、平衡的分配方法, 切实体现公平、合理, 同时兼顾不同班级不同学生。 (3) 就学生资助管理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而言, 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是落实资助工作、完成资助工作的目标及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所以, 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 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 分析学生的家庭情况, 制订明确的流程, 使资助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4. 强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的监督工作
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 要切实引进考核机制, 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效果等, 展开切实的考核和监督, 以保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进行。学生是资助工作的受益对象, 因此在考核的过程中要将学生对资助工作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学生资助工作的一大重要指标, 从而帮助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
县级学生资助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进行县级学生资助的过程中, 应该强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的监督工作, 完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的相关制度, 实现县级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参考文献
[1]范先佐.我国学生资助制度的回顾与反思[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0 (06) :123—132.
大学生资助体系 第11篇
【摘 要】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广西高校大学生对资助体系的认知情况、对贫困生的认知现状,基于调查结果探究当代大学生的诚信观,指出广西高校资助体系框架下大学生存在的诚信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广西高校 资助体系 大学生 诚信调查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2C-0008-02
2007年以来,以“奖、贷、助、补、减”为主的高校资助体系对于缓解高校贫困生求学困难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中存在的诚信问题也不容忽视。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广西高校资助体系框架下的实际资助影响和效果,针对当前大学生诚信现状,笔者在2014年4~5月做了相关调查。调查选取了综合性大学——广西大学和201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的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两所大学。调查形式采用问卷调查,共对大学生(含本科生和专科生)发放问卷260份,回收247份,经数据整合后有效问卷226份。
一、对广西高校资助体系的认知情况
为了把握学生对广西高校资助体系的认知水平,形成了解大学生诚信度的基础,问卷对“高校资助体系中各资助项目的重要程度”、“助学金的作用”、“在评选助学金时,影响您投票的最重要因素”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各资助项目重要程度。对资助项目重要性的认可度关系到大学生在广西高校资助体系框架内选择什么样的资助方式,也关系到框架进一步完善的目的。问卷选取了“国家和校内外各类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各类贫困补助”(以下简称贫困补助)、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项目进行了调查,其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大学生对资助项目重要程度的认知情况
项目 人 %
奖学金 27 12.0
助学贷款 95 42.0
助学金 52 23.0
贫困补助 10 4.4
勤工俭学 7 3.1
减免学费 35 15.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认为助学贷款最重要的学生最多,其次是助学金,二者总和占到75%。呈现这一结果应该来说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助学贷款和助学金在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方面也是占了总额/数的大部分。但是对于勤工俭学重要性的认可度低,则有些出乎意料。从所有的资助项目来看,只有勤工俭学是需要真实地付出一定劳动之后才能获得资助的项目。3.1%的比率暗示着大学生目前存在着不愿主动“动手”的普遍情况。
(二)资助项目评选的矛盾指项。在问卷中,共选取了助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励志奖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进行了关于在评选过程中哪一资助项目存在突出矛盾的调查,见表2。
表2 评选过程中矛盾最集中的资助项目
项目 人 %
助学金 152 67.3
助学贷款 15 6.6
励志奖学金 41 18.1
勤工俭学 16 7.1
其他 2 0.9
在此类调查中,可明显发现资助项目评选的矛盾指项严重倾向于助学金,达到了67.3%。这一矛盾指项存在的直接原因之一是助学金量大面广的后果,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占获助学生的80%以上,量大面广人数多通常容易引发矛盾。助学金获得的最重要前提是贫困,其次才是学习成绩。但如何来判断贫困生及贫困程度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
(三)助学金评选的影响因素。作为最重要的、影响面最广、与大多数贫困生密切相关的资助项目——助学金,是什么因素导致大学生作出评选的,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通过“评选助学金影响因素”的调查显示,见表3。
表3 影响大学生评选助学金的影响因素
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人 %
贫困生的贫困程度 193 85.4
贫困生与自己的关系亲疏 11 4.9
贫困生在校的表现 20 8.8
贫困生与老师的关系 2 0.9
其他 0 0.0
从结果来看,大多数学生都能认知到助学金的作用,并以这样地认知来参与助学金的评选活动。可以说,通过评选能够基本确保助学金发放至那些更为贫困的、需要接受帮助学生。尽管可能由于面广的原因一些非贫困生获得了资助,但真正贫困的学生已经囊括于内。以“贫困生在校的表现”来衡量评选的关键因素,表明一部分同学在投票过程中更为理智,更希望身边的同学形成自助之力,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贫困生的“投机”。但是,也有一小部分学生认为“贫困生与自己的关系亲疏”或“贫困生与老师的关系”才是影响其投票的关键因素,其中学生干部占到了约65%。这一情况表明一些学生干部的诚信观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来作出投票。
二、广西高校资助体系中对贫困生认知现状
为更进一步了解高校资助体系框架下大学生对贫困生的认知现状,对贫困生入库的认可情况、获助学生的认同情况和获助学贷款学生归还的信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对“入库”的认可情况。除国家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奖学金等少量项目外,广西高校其他资助项目在参评之前学生均需“入库”,并在广西学生资助网进行申请,学校把关审核。从广西高校目前入库和贫困生认定的情况来看,却无法避免“假贫困生”的出现。因而,在“坊间”也就有了对入库学生的认可度问题的存在,见表4。
表4 对大学生“入库”的认可情况
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入库学生占总入库学生的 人 %
0~24% 35 15.5
25%~49% 45 19.9
50%~74% 76 33.6endprint
75%以上 70 31.0
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入库的总体认可度并不是很高。约7成的学生认为3/4以下的入库学生是不需要资助的;而对入库现状认可度高的则有80%是入库学生,他们对入库认可度达到50%及以上的占76%。可以看出,入库学生更加认可库内学生的诚信度。
(二)对获得助学金学生的认同情况。基于助学金的重要性,进一步调查了对获得助学金学生的认同情况,即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是否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入库学生与库外学生是怎么看待这些情况的,见表5。
表5 对真正需要获得助学金学生的认同情况
对获得助学金又真正需要帮助学生的认同情况 人 %
0~24% 46 20.4
25%~49% 50 22.1
50%~74% 73 32.3
75%以上 57 25.2
从调查结果来看,对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是否真正需要帮助的回答几乎形成了“四分天下”之局。不过,总体上看,和对“入库”的认可趋势一样,大部分学生较为认同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但是,对于获得助学金学生不太认同的人数也达到42.5%。说明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依然存在许多有待整合的问题。在不太认同的参与调查的学生中,约有54%是入库学生;在认同的参与调查的学生中,约有78%是入库学生。这与对“入库”的认可趋势相近,入库学生比库外学生更加认同获得助学金的学生。
三、对策与建议
在制度不能约束人又受到社会负影响的情况下,面对物质利益的诱使,大学生行为与观念出现了错位,大学生“失诚”现象的发生也就不奇怪了。如不正确处理好,大学生“失诚”现象可能将不断增多,这也是对广西高校资助体系建设的一个挑战。
(一)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善资助体系。自2007年以来,针对广西高校资助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用制度保障了贫困生入库和各资助项目评比发放的公正性,但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广西高校资助体系框架中存在的漏洞,这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政策的执行力没有贯彻到位。因而,必须加大资助体系建设力度与广度,从源头抓好入库工作,进行入库管理数据化、联网化;不断充实高校资助管理人员,让相关人员有时间有精力肩负起评选与监管的责任。同时,还必须构建起由资助管理老师、辅导员、学生会、班级部干、学生组成的多维监管体系,对资助评选过程、资助金发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最重要的是,要对违规学生建立起有效的罚处措施,因为在当前仅仅通过靠个人自觉来维系的诚信是不牢固的。
(二)优化资助体系结构,加强大学生自助能力培养。除了勤工俭学这一项目外,广西高校资助体系中的其他项目都是无偿的。无偿的后果就是许多大学生把各类资助视为一种可以不劳而获、可以通过做假来获得的待遇。其实,国家设置奖助学金的目的还有更深一层内涵,就是通过解决经济问题来帮助困难大学生自强自立。加强大学生自助能力,除了能够使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解决经济困难问题,也能够培养大学生独立精神、促进诚信价值观的形成。广西高校和教育部门除了要在勤工俭学这一块加大力度,进行岗位重组、设定,更要与社会联动,主动为大学生生成良好的创业、兼职氛围。
(三)改善社会宏观环境,营造良好校园氛围。大学生的一些异化诚信观,并不是与生俱来的,社会环境对其有着巨大的影响。要从源头上改变大学生的那些不良的诚信观念与行为,必须在社会中形成诚信风气。在高校里,也必须对教师员工进行诚信教育。教师是学生的直接领航人,如果教师弄虚作假、受礼行贿、变相要挟学生等行为不断存在,学生也会失去诚信方向。只有真正让大学生信服通过保有诚信原则是可以适应社会生存的,可以保全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利益时,才能使诚信内化于学生,生成行为。
【参考文献】
[1]庾虎,吴健冰.高校假贫困生生成的社会环境因素分析[J].教育观察(上旬),2014(6)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广西学生资助研究专项立项课题(2012ZZ024)
【作者简介】庾 虎(1981- ),男,广西全州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吴建冰(1977- ),女,广西桂林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旅游管理。
大学生资助体系 第12篇
自1993年高校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在教学改革的深化、 教学质量的提高、现代教育观念的提升、教育思想的转变、 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 因为缺少一套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存在如下问题:1、资助认识不全面、资助方式单一。当前, 高校的资助体系设置多以财物帮助为主,会使部分高校学生产生对经济补偿等、靠、要的消极依赖心理,而普遍忽视学生后续以及持续发展。2、资助育人成效不显著。资助须以育人为目标,然而,现行资助工作基本是行政部门全程操作, 对受助学生的资金分配、操作流程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受资助学生极少参与到这个资助工作流程中,很难增强其积极主动的责任感。3、高校贫困生认定准确性有待提高。现行资助工作中对贫困生的认定,基本是通过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材料来判定,很难保证其中的真实性。通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对学生日常生活来进行观察的方法作为判定的补充,这其中的主观臆断与个人偏好往往会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客观性。4、缺乏社会参与。现行贫困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及团体与个人鲜少参与其中,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资助工作的发展。
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质量评估体系构建的内容
在明确了高校资助工作质量评估体系构建的方向后,对质量评估体系的评估内容以及评价标准也要有一个界定,从而促使评估的内容与标准详细实用。
(一)制定资助工作发展计划。为了高校顺利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把学生资助工作具体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精神指导,结合高校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的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二)加强资助工作制度建设与执行。加强高校资助工作制度建设与执行是保证高校有效完成工作目标所必须遵循的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法制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它在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管理、现代化建设以及完成实践教学等基本任务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三)把握评估资助工作实施效果。资助工作实施效果是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要一环,对评价实施效果的把握显得尤其重要。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资助者的情况,从而提高资助个人的自信心。通过开放式、访谈式的满意度问卷调查,收集改进高校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握好评估高校资助工作实施效果,切忌片面对效果的不客观评价,要真实准确把握资助的效果,需要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
(四)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建立信息通畅的反馈渠道也是检验评估效果的重要方面,高校应定期召开学校资助工作会议,增强资助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无论是领导还是老师都应该把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放在首位,真正实现资助工作效果最大化。同时创新资助育人新思路、新途径,加强与学生、社会的沟通交流,拓展资助育人实践平台。组织学生管理与心理学科的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为完善高校资助工作体系的建立、改进资助工作的方法献计献策。
从上述四个方面来评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推动建立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对于高校资助工作自评和专家评估组的评估工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通过对资助工作质量评估体系的四大评估主体:即高等教育评估组评估、高校评估、学生评估、社会评估的分析得出评估结果, 作为评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质量等级的依据,形成客观、全面的评估结论。将学生资助工作发展规划、制度化建设、队伍建设、实施方法与效果、信息反馈等几个方面结合,制定量化的评估标准,使评估内容与标准详细并具有可操作性, 对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准确地评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质量评估是一个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任重道远。
摘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直接关系着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但现行高校资助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评定标准与方法较散乱,导致评价和检查往往流于形式。本研究从施助者和被施助者双方视角以及第三方社会视角进行研究,就如何建立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质量评估体系进行探讨。
大学生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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