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精选12篇)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 第1篇

一、提高对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律素质培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世界上任何事物之成功皆始于认识和理解。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律素质的培养是第一位的,但要想更好地培养其法律素质,就必须在客观上和主观上认识到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开展以下工作:第一,召集就业指导教师进行开会讨论,找准法律素质培养的重点,不仅要提高大学生的基础法律素质,同时应促使大学生在接受就业指导的过程中,能够主动地提出自己所不了解的部分,寻求教师的帮助,避免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而无法处理。第二,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的树立、就业权益的维护看作大学生择业、就业的切实需要。现阶段的很多大学生,空有一身的理论知识,虽然在工作中的表现较为出色,但法律意识薄弱,在酬劳方面往往非常少,且不懂得维权,自身受到的损失较大。

二、多种教学方法并用,丰富培养内容

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律素质的培养,既是一门专业性的理论培养教育,又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实践性教育。为此,在今后开展就业指导的过程中,应对大学生实施多种教学方法,丰富培养内容,以此来实现客观上的就业指导水平提升。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法律素质培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要在校园内部开展法律素质的培养。很多学生在毕业后都会留校,那么在留校之前,应对有意向的同学开展针对性的法律素质培养,通过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择优选择,不仅可以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同时还能够为学生的发展提供较多的帮助。第二,校企联合的方法依然要沿用,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之前,必须开展针对性的法律素质培养,以此来防止学生受到伤害,应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且在工作后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组建专业性、高素质的就业指导团队

近年来,很多高校虽然在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但在法律素质的培养方面过于理论化。基于国家人才培养的考虑,今后必须组建专业性、高素质的就业指导团队。第一,团队的就业指导教师应从社会上聘请,保证指导人员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懂得法律知识,且自身的履历丰富,否则仅仅是依靠教材来开展法律素质培养,并没有办法让学生获得较强的实践能力。第二,由于现阶段的大部分就业指导教师都来自于学校内部,因此就业指导方式比较单一。通过组建更高水平的团队,给予学生较多的帮助,让学生在客观上了解如何在毕业后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专业知识,如何与人打交道等。

本文对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律素质培养对策展开研究,从现有的就业指导来看,部分高校的法律素质培养工作已经获得了较大的提升,学生的法律基础得到巩固,被骗的学生逐年减少。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开展法律素质的培养,深化学生的法律内涵,必要时应增加法律的课程教育。

摘要: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和维护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从现有的教育工作来看,大学生就业指导还是有待提升的,尤其是在法律素质的培养方面,往往会主观地忽视该项教育内容。相对而言,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律素质的培养,对学生的未来就业将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应保证大学生拥有基础的判别能力,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保证工作不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且不能对自身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需进一步开展法律素质的培养,通过多种手段来实现较大的提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刘嘉娟.天津市大学生就业能力开发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4.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 第2篇

报载,近日,西南某大学以违反校规“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对未婚先孕的女大学生李静及其男友李军作出勒令退学的处罚决定。这对恋人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准备将母校告上法庭。

这一事件立即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专家、学者们纷纷发表评论认为,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权利,学校仅凭自己内部处罚条例就剥夺公民的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权,其合法性令人质疑。有学者在分析这一事件的背景时指出,这一广泛关注的事件其实质是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道德化还是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法治化理念冲突使然,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道德化是我们一贯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理念,提倡“尊师重教”,强调“师道尊严”,在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过程中,权力的运用常常只受“道德”标准的衡量与限制,而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法治化实质上是通过理顺政府、学校、老师、学生的关系,使他们各自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整个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工作按照既定目的,有条不紊地进行。

上述学者的分析相当深刻,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大治国方略提出的今天,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该究竟该如何处理好两种观念的冲突,直接关系到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现代化。中世纪的西方很早就提出上帝主宰人的思想,法律管理人的行为的主张,他们认识到人的外部行为应由法律来管理。在法学史上,康德首先明确地将道德伦理特性归结为“内在性”,法律规范为“外在性”,他认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则只支配人们的内心活动的动机。笔者认为,法律之所以是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因为法律这种社会规范是人们理性的结晶,是集合了众人的智慧(在现代社会便是民主的.结晶),经过了规范的程序,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与保障性,这与道德的解释随意性、不可预测性与依靠内心自律性是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不能指望人们依靠不能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的规范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而在法律之外人们还需要道德来规范人们的内心是因为道德与法律有着天然的联系,道德意识的培养有助于人们的守法意识,此是一;其二是法律的确定性、也带来法律的滞后性,道德的发展能推动法律的前进;最后,我们还要看到的是法律是对一般人的最低要求,但人类的发展需要高尚的人来导航,社会主义更需要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身先士卒的标兵,这样才能使人们更加远离兽性,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把道德分为两类要求与原则:一是包括社会有序化的基本要求,它们对于有效地履行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必须承担的义务来讲,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二是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的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对人们提出的要求则远远超过了那种被认为是维持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所必需的要求。法律则只是将第一类中的一些部份予以了吸收(当然法律并不仅仅就这些,除道德外还有科技规范的吸收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区分了两者调整的范围后,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说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则只支配人们的内心活动的动机,并不否认法律对内心的影响,法律通过对行为的调整,直接影响了人的内心;也不否认道德对外部行为的影响,道德支配人的内心从而规范了人的外部行为;两者的分野在于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是否直接进入了人们的内心,如对思想治罪,而无强制性的道德是否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强制性,直接处置人们的权利义务,如依道德判案。

下面我们来看法律与道德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 第3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大学生状告母校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纵观这些案例,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学生对学校的管理不服,而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映了当前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与学校依法治校管理理念相对滞后的矛盾。这些案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对高校的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是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新课题。本文从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高校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防范法律风险的意义,以及如何防范进行探讨。

一、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在传统教育中,学校与学生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学生和教师之间大部分是用道德来约束,没有具体的法律约束,这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尤其是我们在探讨高职学生管理法制化问题时,必须明确高职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包含着两层内容:其一,两者具有特殊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性质。其二,两者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分析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按诉讼原因不同可分为八类;一是考试作弊被取消学位的;二是不及格被取消学位的;三是英语未过四级被取消两证的;四是学校侵权未尽义务的;五是学生在校期间被无故侵害的;六是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七是学生装非法定原因未被学校录取的;八是学校乱收费的。具体来说,有两方面的原因。从学校方面的原因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学校在体制改革中,自身的一些规章制度没有跟上,新制度与原有的制度没有很好的接轨,给学生状告母校找到空间。二是学校处分学生的程序欠缺。在学生管理中,学校往往只重视实体规范,不重视程序规范。三是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缺乏公开性透明性,特别是新生入学教育时没有交待清楚,没有组织新生认真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使得学生产生误解,给大学生告母校留下隐患。

三、以人为本,构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新机制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学生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告学校的问题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新问题。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如何去面对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1.高校管理者应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

转变观念,依法管理学校是当前高校管理者的重要任务。管理者能否树立法治观念,是实施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要确保高校达到依法治校的目标,学校应建立一支以校内外法律专家为指导、以知法依法管理的学生管理工作人员为基础的精干队伍,确保学生管理的规范、合法。学校可通过培训班、讲座等方式,帮助管理者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和在教育中的平等主体地位,明确自己和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增强法治观念、权利的意识、民主平等意识、程序意识。

2.依法建立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规章制度是高校根据教育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的管理活动。加强依法管理学生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加强高校内部学生规章制度的规范化。

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学生的权利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为人设计的,任何以人为管理对象的规章制度,都应以人为核心和归宿。规范公正的程序是对权力滥用的有效制约。高校学生管理特别是涉及学生权益问题的,要严格按照规范公正的程序进行。处分学生,要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诉讼权,特别是涉及学生根本性权益,即学生身份的取消等,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同时,要充分发挥高校学生组织的作用,增强他们在学生管理制度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增加他们在学生处分、申诉组织人员的比例,确保他们充分发挥作用,赋予他们充分的权利和参与的机会,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参与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学生利益的代言人和权益维护的参与者、主力军,以便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完善学生管理监督和救济机制

只有畅通学生权利救济通道,才能避免学校与学生的紧张关系。首先,可考虑建立高校学生法律咨询中心,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其次,在高校内部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当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学校申诉。通过申诉,尽量使学校与学生的纠纷在学校内部得到解决。最后,要把处分决定送到受处分学生手中,要对其进行教育解释,学校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处分,依据是什么,使受处分学生心服口服,综观诸多高校学生告母校案例,有的学校就是这个环节做得不够,处分决定作出了,但不与受处分学生见面,不作解释,从而使学生与学校关系紧张。

参考文献:

[1]余东明:学生屡告母校催生法治校园[J].法制日报,1996-10-25(2).

[2]尹晓敏:高校处分权行使的程序规范要论[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1).

[3]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4]张春霖:对大学生诉母校现象的思考[J].宜宾学院学报,2006(11).

[5]路景山:谈高校依法治校与防范学生管理法律风险[J].教育探索.2007(4).

[6]最高人民法院.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S].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 第4篇

关键词:实践教育,法律关系,法律风险

1 实践教育中的法律关系分析(以军训为例)

在军训中,学校与多方发生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关系为校方与军区之间的委托关系。军区作为一种特殊的主体,在与学校发生军事培训的关系时,即是民事主体,与学校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军区应严格履行委托义务。军区承接军训除需保证常规的军训任务外,还需保证饮食的安全、健康,学生的人身安全等。

军训前,大部分学校会为学生采购专门的军训服,校方与供货方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在当今市场复杂的情况下,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证军训服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买卖合同订立后,依法具有对当事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即买卖合同的效力。它是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即出卖人、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以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1)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标的物、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

在军区进行军训的,学生的运输就不可避免。学生作为乘客,承运人应当保证学生的乘车安全,对运输过程中学生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学生在乘坐前应及时将身体状况反映给带队老师,带队老师也应进行调查,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既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又存在民事关系。高等学校既是独立的办学主体,又是国家履行教育职能的一种实现方式,而公立高等学校的办学权力和权利,是国家教育权的转移或委托。《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此规定,授予了学校公共管理的职权。学校对于学生来说,具有明显的单方性、强制性,具有约束力、执行力,符合行政权力的特征,此时,高校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双方形成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关系。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平等地位,互为权利之享有以及义务之履行。例如,学生在食堂就餐、在宿舍住宿、在校内购物等。

在上述法律关系中,合约的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会存在合同风险。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又可能造成侵权风险。任何一种风险都可能会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何有效防范,对于保证实践教育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2 实践教育的法律风险防范

2.1 学校与实践教育单位之间的风险防范

学校作为民事主体,在与实践教育单位确定教育基地的环境、设施等基本情况时,应以书面协议为准,而不是口头协议。一旦出现纠纷,书面证据的效力将远远大于口头协议。协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诸如实践教育中需确定教育基地的情况、持续的总时间及每日的教育时间、指导教师的配备情况、报酬情况、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违约责任等。在外地实践教育,需要住宿时,需与实践教育单位确定住宿条件(如床位分配情况、是否提供开水、是否提供免费洗澡、是否提供床上用品等),以及用餐的费用和标准等。

合同主体的问题。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学校作为合同的一方,应以学校的名义,即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外签约,并加盖学校的公章。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却是由学院或学校的职能部门这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对外签约。合同相对人应为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如签约对方是企业时,请审查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各部/科/处/室等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否则可能因主体不合格,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分公司、分厂)等如果具有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经过授权,则具有签约资格。

合同签订后,若发生内容的变更,需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而非口头变更或单方批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是难免的。为保证纠纷出现时,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合同的原始文本、变更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要做签收、保管。

书面协议应细致入微,保证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不出现大的分歧。否则,不仅会引发学校与实践教育单位之间的矛盾,还可能会使学生情绪波动,影响教育效果。

为增强协议内容的全面性,在考察实践教育基地的过程中,可组织学生参与。学生作为最终的实践主体,会考虑更加全面、细致。

在实践教育中,学校和实践单位对学生的心理干预、心理辅导、个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可能会出现一些危及学生安全的突发情况。学校虽然不是第一责任人,但也往往会被卷入纠纷。为减少学校的损失,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学校可以通过为学生购买相关责任险的方式,将法律责任转嫁到保险机构。

大量学生的集聚,可能会使一些商家违法提高商品价格,侵犯学生权益。为避免学生受到财产损失,应及早采取维权措施。若商家属于军区自营,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违法提价;若属私人营业,应与之进行沟通或联系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2.2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风险防范

学校和学生之间既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政法律关系,也是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人之间平等的民事关系。实践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从理论上来说,学校可自由安排。但在教育基地不是学校的情况下,学校应履行告知义务。在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应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原则上只需通知其本人,但为了增强学生家长与学校的配合,防止出现意外时,学生家长与学校产生纠纷,建议学校告知学生家长。告知的形式以书面为宜。既可以是纸质协议、也可以传真、电子邮件等的书面形式。除告知义务外,学校应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

3 总结

实践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应在不断探索活动方式的同时,提高法律意识,保证各环节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潘春玲.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研究.法制与经济,2011.8(285).

[2]王炜娟.浅谈如何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法制与经济,2011.5(276).

高校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辨析 第5篇

高校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辨析

法律和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对高校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也不可偏废,不能互相代替,既要重视道德教育,也不能忽视法律教育.

作 者:宫家寰 作者单位:大连大学医学院刊 名:法制与社会英文刊名:LEGN SYSTEM AND SOCIETY年,卷(期):“”(7)分类号:G641关键词:道德教育 法律教育 辨析

浅谈大学生法律教育 第6篇

大学生是新时代风尚的引领者,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其重点并不是其掌握了多少法律知识而更多的是体验新时代的法律观念,为整个社会树立榜样。与此同时,并不能忽略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大学生能够正确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坚定自己的法律信仰。“少年强,则国强”。当代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如果大学生连自身的权益都无法正当的维护,那么社会责任的承担就无从谈起。现如今的一些大学生的心智发育并未完全成熟,社会上的部分行政司法腐败已经影响到在校大学生的内心,使得部分学生丧失法律公正的信仰,一部分学生初步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能够自觉运用法律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但还有一部分的大学生尚不能正确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在思想认识上并不主动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如何培养大学生用法律思维、树立法律信仰至关重要。大学生们在现在的学习生活中对法律的意识尚不明确,对于自身接受的法律教育内容也多半是一知半解,接受法律教育的途径也往往很单一,他们可能渴望关心民主进程,渴望在思想上能够树立法律权威,渴望了解与自身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但由于他们的法律基础知识尚且匮乏,处理问题上极易冲动缺乏思考。

二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

(一)大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途径

高校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在大学的课程中设立了公共的法律课程供学生学习,但有些时候往往是拘泥于形式,是目前高校所存在的固有的缺陷。法律公共基础课程的普遍开设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法律教育在经历了社会变革、经济体制改良等30个年头过后并没有改变其传统的教学宗旨、教学理念和教育模式,致使有的学生只是随便听一听,以应试为目的考前简单背背,等考试结束后都会将这些抛到脑后,从而失去了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他们的教育程度仍然停留在简单的法律知识了解上,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其次,一些高校确实也加大了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力度,但是在开设的过程中没有注重开设专业的界限,无论是“理工农医”还是“文史政经”所开设的公共法律往往只注重基础知识的讲解或者利用较少的课时笼统的讲完法律专业学生花很多年才能学习完的内容,这不仅没有达到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目的而且也不能帮助大学生更好的建立法律教育知识的体系,学生们在面临真正的问题时还是无从下手。因此各高校在对待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问题上还应该继续秉承探讨精神进行教学改革、更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手段引导大学生积极的参与法律实践,使学生们产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从而更好的获得法律知识。

(二)大学生违背法律教育的现象

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不仅是衡量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大学生们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心理因素的总和。目前针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现状不容乐观。

首先,高校设置的法律教育课时较少,学生们无法在既定的时间内领会过多的法律知识,造成自身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够系统、完善。所谓的法律教育课一般均为“大课”,由于上课的人数较多,接受学习的学生不能够对老师所讲的内容心领神会,而老师也不能对同学们的问题作出一一的回应,几乎达不到法律教育的真正目的。

其次,高校们所开设的大学生公共法律选修课总共为54学时,而在这有限的学时里,既要完成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任务又要引导大学生积极的参与法律实践,如果还要将法律教育与实践相结合,那么单靠这仅有的54学时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一些高校又要开设如:“模拟法庭”等类似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由于学生人数较多,期间必定会涉及到安全问题,这些都是需要各高校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再次,法律教育课程通常与思想道德基础相结合,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同学们对知识的误解,建议各高校可以将法律公共课单独开设,从而提高教学质量。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于2005年2月接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方案》进一步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下了一个新的定义(简称“05方案”)。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提高了法律教育课的实质,同时也让各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有了新的认识。

最后,针对我国目前教授法律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队伍实力来看,呈普遍欠缺趋势,有的并非是正规法律专业毕业,有的是跨专业进修,多半都是半路出家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独到见解和钻研精神。因而造成了教师队伍不庞大,不专业,学生学得不彻底,不系统。

因此,作为替社会培养应用型复合人才的高校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先从教师本身做起。否则,社会上将会出现更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造成的伤害事件。如马加爵、药家鑫等。这不禁让我们反思在当今的应试教育模式下,许多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造成了学生们只为了提高学习成绩而忽略了素质的培养。只有真正的将法律知识充实在自己的头脑里,才能尽量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大学生法律教育模式的创新

(一)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实践性

为了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并且能够熟练的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模式上多下文章,只有新的法律教育模式的出现才能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不仅能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因素,还能影响他们对待事物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仍需要不断完善,部分大学生面对一些社会的不良现象,产生误解致使他们恣意地以身试法。针对这些现象,高等院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法制课堂,更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教育后人,引导学生,避免空谈,莫让法制教育仅仅流于形式。有条件的院校,要组织学生到法庭、监狱等参观学习,也可以邀请司法人士到校开展法制讲堂讲座。必要的时候,要把法制教育考核作为大学生评优的标准之一。总之,要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同时也要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即当自己合法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正确、理性地拿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所以只有加强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才能让学生灵活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endprint

(二)教师队伍法制建设的强化性

有关部门还应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素质的加强,以便于传授知识的高效性。其次,定期组织教师们培训,强化法律专业教师的技能,普及非法律专业教师的法律知识,从教师队伍做起,做好学生的榜样,指导学生参加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帮助学生从法律实践中习得法律知识,从而培养学生在法律上的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校园教育与社会执业能力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和传授法律的重要性,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用法律联系实际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法律教育的不足,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及道德,而且还能让大学生在真正懂法知法的前提下更好地向社会过渡,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三)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健全的法律人格

我们应当鼓励高校继续开设法律课程,完善教学大纲,增加教学课时,提高课程质量,通过法律实践来获取学生对法律教育的主动性。法律的课程还可以针对不同专业而开设,如会计学专业可以开一些经济法、工商法等,文科专业可以开设像民法之类的课程。针对课程的改革与调整,还可以将法律脱离出传统的思修、马哲等政治类的学科,单独列出一门供学生选修,或作为必修直接加入学分。总之,各高校应当重视法律教育的相关工作,努力让教师们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这样才能让大学生们领会更多的知识,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教育工程,特别是法律教育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律教育的精神、法律教育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人格方面都有进一步的提升。

法治的社会需要靠大家来维护,而维护的对象主要应以大学生群体为主,因为他们是时代的新生力量,但由于他们涉世未深,社会经验尚浅,所以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作为思想道德的基础,关系着学生的身心发展,同样也影响着学生的行为。据了解大学生的年龄阶段最易产生剧烈的心理冲突,所以可想而知法律教育对于大学生的重要性,如果稍有差池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另外,学生通过法律教育的培养,法律意识会逐渐提高,对于整个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的目标而言也必会有增无减,这无论是从哪个方面来思考都是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郭英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浅探[J].江苏高教,2005(2): 139-140.

[2]靳诺.德治法治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4:25-28.

[3]栾雁雁,冯德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律素养培养新探[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 78-80.

[4]冯玉军.论国外法学教育改革的经验与借鉴[J].中国大学教学, 2013(6): 92-96.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 第7篇

关键词:法治观,法律通识课程,优势,现状,建设思路

一、法律通识课程在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中的优势

西藏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治观教育主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通识课两个课程承担。同时, 普法工作也是开展法治观教育的有效途径。西藏高校将法治观教育与道德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其中, 由专业法学教师承担的法律通识课程在法治观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校法律专业教师一般具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背景, 部分教师还与社会法律实践有一定联系。他们在从事法律通识教育时能够运用法律专业教学经验, 更好地阐释法律知识和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引导学生理性对待各类矛盾、冲突, 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采用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大有裨益。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在实践中导致了教和学两方面的问题。“法律基础”教材按照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体例进行编写, 内容上从理论到理论, 可读性差;2005年“两课”课程改革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门课程, 法律教学时间缩减到只有十几个学时, 实践中由于“两课”教师对德育教学较为熟悉、擅长, 实际投入法律教学的时间更少。学生方面, 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开设, 学生以对待此类课程的思维惯性对待法律教学, 学习积极性不高, 厌学情绪严重[1]。上述教与学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制约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效果。与此相比, 法律通识课程由对法律知识感兴趣的学生自由选择, 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高, 有利于开展法治观教育, 法律通识课程的地位由此凸显。

二、西藏高校法律通识课程现状

1.学时不充足, 法治观教育效果打折扣。目前高校通识教育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校进行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或“全校通选课”, 另一种是复旦大学实验进行的, 一年级新生先在复旦学院接受一年的通识教育方式。高校教育主要任务是专业化教育, 通识课大部分以选修课形式出现, 相对必修课在学时上进行了很大的缩减, 其中法律通识课程也不例外。以笔者曾授法律通识课程《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 其学时为32学时, 法学专业学生课时为72学时, 法律通识课程学时为专业课程的一半。实际上, 法律通识课程需花费更多时间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授必需的法律基础知识。若法律基础知识讲授不到位, 无法实现案例分析及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在各种教育中, 观念教育是最难开展的教育之一, 学时不够, 导致法律知识只能泛泛而谈, 法治观的教育效果打折扣。

2.大班上课, 难以实行因材施教。学校在普及法律知识, 进行法治观教育的过程中, 忽视了大小班上课教学效果差异, 一般将全校选课的学生集中在大教室上课, 这门课在管理和维持秩序方面就要花费很多的心思, 想要保持教学效果非常困难, 致使课堂不能因材施教。此外, 几乎所有通识课程包括法律通识课程均安排在晚上或周六周日上课, 无法保障学习效果。

3.授课方式单一, 学生积极性不强。调查显示, 大多数学生认为通识课“教师讲授太多, 课堂互动交流少”。法律通识课中, 教师很少深入讲解一些学术前沿问题, 很少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讨论。法律通识课一般是教师“一言堂”, 限制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 多媒体教学方式设置了讲授的大部分内容, 课堂上师生共同开发的课程内容很少。

4.教学评价手段单一, 教学评价的激励和调节功能受限。研究显示, 高校教师法律通识课程的学习评价主要方式为考试与测验。教师一般在课程结束时通过提交小论文或随堂考试, 对学生的学习成绩作评价。这种评价手段既不能激发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 也不能在教学过程中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5. 法律教师承担全校法律通识课程教学任务重。因西藏高校法律教师人数有限, 在讲授法学专业课的同时, 承担一个学校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 任务较重, 精力有限。

三、法律通识课程建设思路

1.树立正确的通识教育理念。通识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 也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通识教育理念, 在西方, 它是从自由教育理念发展而来的现代大学教育理念, 其核心内涵是通过自由学术的探讨, 培养理性完善、情感优美、行为优雅的“完整的人”。[2]民国初年, 蔡元培、梅贻琦等教育家就已把通识教育的理念引进到了中国的大学。学者们对此已进行过广泛而深入探讨。中国古代的“大学之道”就是一种通识教育的理念, 是《学记》中提到的从“离经辨志”到“知类通达”的教育。通识教育就是“培养足以化民易俗, 身边的人悦服, 远方的人怀念的知类通达的大成之士”的教育。[3]正确对待法律通识课程面临的现状, 就须改变文化素质教育的观点, 树立通识教育的理念, 处理好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间的关系。

2.科学设置法律通识课程。第一, 在确保学时的基础上, 注重教学对象的特点。法律通识课是针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开设的课程, 故此, 法律通识课程应以基础性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为主要内容, 极少涉及专业性强的法律知识。第二, 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的名称。课程名称要体现为大学生量身定制的特点, 起一个恰当的通识教育课名称是完善此门课程的重要点睛之笔。第三, 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目标。法律通识教育不仅要普及基础性法律知识, 还要注重提高学生法律维权技能及法律素质的培养, 增强学生风险防范能力, 这是法律通识教育的最终目标。

3.合理组织有效的教学形式。在中世纪, 欧洲的大学创立了研讨班, 经德国人进一步完善后, 采用小班上课。课前充分准备, 课堂上以讨论为主。英国人发明了“导师制”, 牛津的导师制是一对一的个别辅导, 每周一次。此外, 教学组织形式还有学术沙龙, 围绕问题自由讨论。欧美国家的大学也有讲座, 讲授基础知识, 设置答疑课作为有益补充, 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哈佛大学大多数课程的班级学生人数在20人以内, 一些研讨会课程刻意限制了学生数目。基于哈佛学院课程数量和规模, 所有课程的平均规模还是较大的, 一般为50人以上。哈佛学院的文理学院, 主要承担全校的通识教育任务, 班级规模较大。教学组织形式, 中国古代也有很多好的经验, 比如既有个别教学, 又有集体教学;既有浅层次的具体方法如谈话、练习等, 又有深层次的学科教学法如算学教学法等。可以以这些有益经验为鉴, 组织有效教学形式, 确保课堂法治观教育效果。

4.丰富法律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模式。针对法律教师数量少、任务重的问题, 应通过加快培养专业法律教师, 丰富法律通识教育课教学模式来解决难题。例如, 高校请法学专家、专业律师来学校作学术报告、讲座等, 加强学术交流, 形成一个多方位的教学模式, 促进法律通识课程发展。同时, 法律通识课程可以采用慕课形式, 学生在大部分时间到网上自学, 并结合有效的课堂探讨, 从而解决法律教师紧缺的压力。多样教学模式对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治观念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5.有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要注意教学对象特点, 不能完全照搬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 而要更加通俗易懂, 密切联系社会实际。短时间内让非法律专业学生识记常用法律知识, 并理解掌握相关法律含义, 教学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法律知识应用性很强, 单一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不利于学生理解法律, 因此, 案例教学法因其优势成为首选。案例教学法是在解释一种法律规范或法学理论时, 结合典型判例、纠纷或名案, 甚至是虚拟案件进行解析, 加深对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和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此种模式中, 可让学生处于当事人的位置, 陈述见解, 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培养学生识记法律、实践法律解决问题和思考法律制度本身的能力。同时, 应当结合科研教学法、分角色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进行授课。

6. 注重法律通识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人文精神。一是法律通识教育课应以学生为主, 注重实用。课程应以学生的勤工俭学、实习、求职就业、创业为重点, 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合同法、高等教育法为主要内容。以学生视角而言, 这些法律知识能激发学生终身学习法律的愿望和学习法律能力的培养。二是法律通识课程的教学内容, 不能仅仅囿于普及法律、法规、规则、制度, 法律的生命事实上深藏于文化中, 法律教育不可缺少人文精神, 这样有益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意识和社会批判精神, 从而实现通识教育所倡导的理念。从精神高度上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 树立学生较高的法律意识, 成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的强大推动力。

综上所述, 大学生是中国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 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大学生法治观的形成, 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社会的健全完善具有积极意义。应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性, 在高校中大力倡导营造良好的法治观教育环境, 相信通过努力, 大学生法治观的思想大厦必定会树立在美丽的校园内。

参考文献

[1]葛建义.大学生法律通识教育中的辨证关系[J].常州工学院学报 (社科版) , 2015, 33 (4) .

[2]哈佛委员会.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58.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 第8篇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高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 缺乏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严重的影响到大学生良好法律意识的形成, 在出现法律纠纷的时候, 导致大学生处于劣势地位, 对大学生非常不利, 也影响到大学生的长远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一) 大学生缺乏维权意识

当代大学生缺乏维权意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面临的首要问题。由于大学生群体长期生活在象牙塔中, 消费来源以依靠父母为主, 社会经验相对匮乏, 与此同时, 许多不法商家针对大学生这一特点采用各种办法侵犯大学生群体侵犯消费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很多大学生已经习以为常, 这进一步的导致了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的现象。随着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 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维权的呼声越来越高, 。但是, 由于大学生群体维权起步较晚, 规范性较差, 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 使得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 维权活动不普遍。

(二) 高校处理学生纠纷缺乏法治精神

高校处理学生纠纷缺乏法治精神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学校在管理存在很大的难度。加之, 当前部分高校的相关教育和制度相对滞后, 在处理学生纠纷时缺乏一定的法律精神作为支撑, 这样一来, 学校在处理学生纠纷时可能会引发学生的不满, 甚至可能引起一些恶性事件。道德和法律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和信仰标准, 道德不能完全代替法律, 法律也绝非道德。高等院校要大力倡导法治精神, 这是未来社会的要求。因此, 加强运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师生以及学生和学校的矛盾、纠纷是刻不容缓的时代要求, 也是高校要想获得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现实意义

(一) 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

现阶段, 高校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开展法律意识培养时, 是以马克思基本理论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基础的, 旨在用深刻的哲理和各个方面的综合知识来武装大学生的头脑, 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多方面的教育。这样一来, 能够使当代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 在民主法制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较高的大学生更有资格成为时代的主导[1]。

(二) 有助于促进大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深化的趋势下, 国际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进程加快、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 在这样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里, 大学生就业压力十分巨大, 就业情况不容乐观。若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立德树人”的要求。针对大学生开展法律意识的教育有利于大学生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成为一个新时代德才兼备的大学生, 在激烈的各项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

鉴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在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中, 教师应该利用多种途径和多种策略科学的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 全面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进而为大学生未来的长远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一) 突出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 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目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为当代大学生开设的必修课, 可见其重要性。这一课程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课程[2]。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要始终重视这一课程,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培养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的指导思想。有效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的教育, 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在高校中开展广泛、扎实的法律教育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应该在各个高校中广泛而又扎实地开展相关法律教育。为了达到这一效果, 学校首先应该开设各类法律相关课程, 积极传播法律知识, 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对大学生的素质培养的组成部分, 重视并积极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思维。其次, 在相关法律课堂上, 相关人员应当以强化案例教学为主要形式, 以分析案例的形式来帮助学生培养一个正确的法律思维, 使学生对法律产生浓厚的兴趣, 进而去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培养其自身的法律意识[3]。最后, 学校还应该丰富法制教育活动的形式, 突破课堂, 将法制和法律渗透到大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当中。例如, 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竞赛, 法律知识趣味问答, 模拟法等活动, 为大学生从多种渠道了解法律知识提供便捷。使大学生能够真正地生活在法律制度架构之下, 使其拥有正确地对法律的认识态度, 从法律的立场出发, 正确地思考和认识社会。

(三) 加强依法治校的力度, 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除了以上两点,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学校还应该积极贯彻“依法治校”的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因此, 学校首先应该加强制度建设, 实施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下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其次, 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 提高其法律素质;提高教师法律素质, 抓好法制教育队伍建设;普及学生法律知识, 抓好法制教育宣传。第三, 学校还应该推进民主建设, 完善民主监督;开展民主生活会, 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开展社会评教, 完善学校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最后, 学校还应当严格教师管理, 维护教师权益;完善学生管理机制,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高校以法制的观念来管理学校能够为学生构建一个重制度, 重程序, 重平等, 重自由的法制氛围, 实行制度管理、依法治校, 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 也使得校园文化氛围更为浓厚, 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 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结语

上文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 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现实意义以及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进行了简单介绍, 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当代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 大学生只有正确地确立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满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以及满足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 才能引领时代的发展, 实现大学生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小梅, 李芳毅, 王东, 王双, 李默, 银振强, 李宏伟, 陈巍, 韩正甫.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1 (29) .

[2]郝文清.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06) .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 第9篇

关键词:“思修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伦理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高校作为知识青年的聚集地, 是大学生成长的重要场所, 已经成为我国网络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2016年8月发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报告显示, 截至2016年6月底, 网民 (1) 规模达7.10亿, 网民上网设备进一步向移动端集中, 手机网民规模达到6.56亿。网民年龄结构发展不均衡, 表现出极强的年轻化特征, 29岁以下网民比例已超出半数 (53.4%) , 其中10—19岁群体占20.1%。学生成为2015年中国互联网最大的用户群, 占总体网民中的25.1%。这充分表明网络已成为大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带来了开放兼容的现代意识。在线教育、查询资料、浏览新闻、社交聊天、娱乐游戏、微店购物、网上支付……这些创新了大学生求知手段和交流时空, 开阔了大学生视野, 丰富了大学生的生活。尽管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网络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伦理问题。网络信息的开放性和复杂性对真实世界的颠覆和瓦解, 正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 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一些网络道德失范现象, 给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带来了挑战。

二、大学生网络伦理的现状

网络伦理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所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总和。网络伦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伦理意识、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等方面[1]。网络的出现, 使得大学生间的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生活内容、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发生了一些变化而引起一些伦理方面的问题。网络伦理规范缺失等问题, 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给大学生道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道德认知能力方面。

网络的出现使得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方式变得轻松, 其中一些信息是通过声音、图片等方便易懂的方式获取的。网上信息内容复杂、包罗万象, 既有科学、健康、有益的大量信息, 同时伪科学、不健康、有害甚至反动的信息充斥其中。大学生在心理上正处于走向成熟但又不完全成熟的阶段, 发展还不平衡。面对日趋多元的道德标准, 由于大学生阅历少、经历浅, 道德认知能力较低, 有些人尚不能加以正确识别, 不知其危害性, 从而偏离了正确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现阶段网络直播不断普及, 虽然各大平台不断加强监管, 但由于网络主播群体混杂, 出现了主播行业内的不良行为, 如个别女主播以身材相貌吸引眼球。这些都严重危害网络环境, 对大学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中, 人人以虚假身份出现, 使得部分大学生容易忘记自己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和社会责任, 抛弃原有身份, 感觉不到压力与道德的约束。

(二) 道德情感方面。

道德情感是人们根据社会的道德标准, 对于现实的道德关系、道德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爱憎、好恶的情绪和态度[2]。大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成长的阶段, 好奇心强, 精力旺盛, 渴望丰富的知识, 但是他们的道德情感尚未成熟, 还不能准确地对道德关系、道德行为作正确的判断。在伦理和价值观念上, 某些大学生不再对传统的伦理和文化价值观念确信无疑, 而是怀疑和不信任。网络以其独特、新奇和神秘的世界吸引着学生, 快速传播的信息中充斥了利己主义等观念。大学生还不能成熟地进行理性思考, 也就造成了一些人道德情感的判断失误。以至于某些大学生人云亦云, 盲目跟风, 抛弃了我国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 影响了大学生对正确价值观的认同。

(三) 道德意志方面。

与当前家庭教育、中学教育侧重于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比较重相比, 大学生具有相对宽松的学习环境和较多的课余时间,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自己的事。《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 大学生花在互联网上的时间每周平均26.5小时, 上网主要进行网络通信 (聊天) 或网络游戏。某些大学生长期沉迷于微博、微信、QQ、陌陌、人人网、百度贴吧等社交网络平台上, 而部分功利性门户网站的聊天室则充斥着各种富有挑逗性、诱惑性的言语, 这些常常使某些大学生难以自持。在大学生的应用排序中, 网络游戏排在第三位, 是大学生上网的一个重要应用, 这就使得某些学生沉迷其中。近几年一些大型网络游戏一经推出便风靡大学校园。一些学生被套住, 宁愿不吃饭, 少睡觉也舍不得离开电脑。随着沉湎于网上自由论谈或网上互动游戏, 就会对网络的依赖性逐渐增强, 忽视现实生活的存在, 产生网络上瘾等现象。

(四) 道德行为方面。

不健康的网络游戏和影视片, 对一些学生起着教唆作用。一些手机社交软件不需实名认证就可以随意注册, 加之地区定位功能, 使得网络聊天交友更快捷、见面更方便, 这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提供机会, 某些人利用“黑客”等手段, 隐藏身份, 逃避法律的制裁[3]。

三、在“思修”教学中的加强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的策略

针对网络冲击, 如何对当今大学生进行网络伦理教育, 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当务之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的形成与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 也为在高校推行网络伦理教育提供载体和平台。

(一) 教师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是重要前提。

网络上开放的环境给教师的权威地位带来了挑战, 网络对学生及课堂教学的影响越来越深刻, 学生可以平等地参与网络上的话题讨论, 可以快捷地知晓社会发生的热点问题, 而教师不再是学生获取信息的唯一渠道, 网络上对于事件的评价有正面的, 也有负面的。学生在网络中获得了更为自由的话语权, 同时, 网络文化呈现出多层面、多渠道的不同声音, 学生容易在网络中受到其他群体的影响, 该如何摘取网络中有效的信息, 教师该如何引导, 这都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首先应该学生树立正面的网络伦理观, 在理论课教学中使大学生认识到, 个人的网络行为更应该关注的是“应当是什么的”的“应当”的伦理道德要求, 什么是积极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这样才能保证网络安全有序, 使网络, 保证个人网络行为的文明、健康, 保证大学生正确网络伦理意识的培养。

(二) 在“思修”课程教学内容中渗透网络伦理教育。

从课程性质而言, “思修”主要是帮助大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 提高大学生自我修养的课程, 对于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课程内容而言, “思修”课程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 对学生进行适应教育、理想和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三德” (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程。无论是从性质还是从内容而言, “思修”课程都渗透了丰富的网络伦理教育的内涵和意境。

通过归纳整理”思修”课人生观、道德观和法治观三大模块教学内容和网络伦理道德的要求, 以及针对大学生的生活和发展实际,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讲究方法艺术, 遵循思想道德形成规律。对大学生进行网络伦理道德渗透教育的时候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思想素质教育,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应对互联网上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将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为此, 牢牢把握思想政治的导向功能, 加强主旋律的教育就成为当务之急。“思修”教学中关于网络伦理教育的核心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大学生的头脑, 从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培育和提高大学生识别和抵制网上网下各种伪科学的能力。在“思修”人生理想教育、人生目的、人生价值和人生态度等人生观教育的教学过程中, 通过对生命的关怀、存在的意义、人生的价值的讨论, 从而促使学生面对浮躁喧嚣的世界有更深层次的思考。

2. 增强道德传统教育, 提升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素质。

网络伦理相对于传统伦理来说主要是指伦理主体在网络中活动或者是参与相关网络活动的时候所涉及的伦理[4]。网络伦理是传统伦理道德在网络社会的发展和衍生出来的新的伦理道德规范。网络伦理道德的发展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只有在继承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上, 网络伦理道德才能得到发展。网络伦理如果脱离传统伦理道德, 也难以得到网络的主体及现实生活中的个人的认同和接受, 更别说在网络活动中进行实践。网络伦理的发展和传统伦理道德不是对立的, 网络伦理的主体虽然是虚拟社会中的个体, 但是他们都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因此, 网络伦理不能离开传统伦理道德, 网络伦理在网络时代也成为社会伦理道德的一部分, 它和传统伦理道德一起服务社会。

在“思修”教学中加强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教育是一直以来都在进行的主要内容和旋律, 如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和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当前网络信息监管机制尚不完善, 通过网络这一平台, 各种文化在碰撞、冲突的同时也完成交流、消融和吸收。在教学中要在坚持对大学生进行优良传统道德的教育, 从而教会大学生如何理性地看待网络、如何运用网络服务自身和社会等方面的道德教育, 引导学生不仅要理性地约束自己的上网行为, 同时要自觉担负起净化网络环境、构建和谐网络世界的公共责任。

3. 加大网络法律教育, 培养大学生守法和自律意识。

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 不仅要强调将道德观念内化为大学生的道德意识, 还应当借助于外部约束机制,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法律, 对网络主体的网络道德行为实施监督。在“思修”教学中, 对大学生进行有关网络法规的教育, 旨在敦促大学生在网上保证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应以我国网络立法的进程为主线, 教育和引导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首先, 要着力培养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意识, 特别是增强网络空间的权利、义务观念, 使其认识到任何科技成果包括网络技术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要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网络法律、法规、条例为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教育,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从而能更好地让大学生了解网络的优点的同时知道网络具有的潜在威胁, 明确在网上可以做什么, 不可以做什么, 引导大学生网上自律。

其次, 要提高大学生的网络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帮助他们明辨在网络社会中, 由于主体的匿名而产生的合法与非法、有罪与无罪等问题, 增强对网络陷阱的识别能力, 正确、合理运用网络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有了正确的法律知识, 大学生就会对他人及自己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 克服自己头脑中原有的错误观点和认识, 从而在网络使用过程中选择正确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徐云峰.网络伦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4.

[2]陈延斌.新伦理学[M].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4:345.

[3]刘宝.大学生犯罪频发触及法制教育“痛点”[N].中国商报, 2015-9-16.

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研究 第10篇

一、法律思维培养的主要内容

在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其核心内容, 想要更好的培养法律思维, 便必须对思维培养的核心内容进行明确, 这样才能够给学生法律思维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 重视法言法语的运用

在法律思维中, 法言法语是重要的基本功, 语言能够将一个人的思维很好的体现出来, 在进行社会问题分析的时候, 只有将法言法语运用进去, 才能够将其转化成为法律方面的问题, 将干扰因素以及非专业思考排除;与此同时, 在抽象概况法律现象的时候, 也应该将法言法语运用进去, 这样才能够形成正确的法律概念, 进一步形成法律思维[1]。

(二) 逻辑必须严密

法律思维本身便是理性思维, 这便要求法律思维逻辑必须严密, 法律思维的整个过程便是将法律运用进去来对社会中的一些法律现象进行逻辑分析, 逻辑判断以及逻辑推理的过程。若是没有法律推理, 那么便不可能具备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论证。通过推理得出来的结论必须是能够让社会和当事人信服的, 这便要求这个过程必须理性, 并且逻辑缜密。

(三) 中正不阿, 不偏不倚

在法律教育中, 法律思维必须是公正的, 这是符合法律活动需要的, 在对法律事实进行评价和分析的时候, 必须排除自身的喜好和私心, 不能够先入为主, 必须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四) 程序正义应该优于实体的正义

法律思维属于程序性思维的一种。在我们生活的过程中, 人们习惯用实事求是来进行法律现象的审视, 重视实体公正。但是, 在法律上程序公正应该是优于实体公正的, 与此同时, 法律程序也具备正当性和其独特的价值。并且法律程序本身也是自治的, 这便要求法律人应该重视程序性思维习惯的养成[2]。

(五) 法律规则应该优于道德方面的情感

法律思维本身便是合法性思维, 法律思维中, 合法性本身便是优于合理性的, 这也是法律和道德的最主要区别, 法律思维在进行判断的时候, 唯一的标准便是是不是符合法律, 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中的道德价值观念, 情感因素比较强烈。

(六) 事实判断优于价值判断

法律事实和规则互动的过程便是法律思维, 通过法律事实来进行法律规则的推断。在进行法律事实推断的时候, 将法律规则运用进去。在判断的时候必须重视客观实施, 重视是非判断而不是善恶的判断。

由此我们能够发现, 法律思维的培养需要法律人本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头脑比较出色, 而想要做到这一点, 在进行法学教学的时候, 老师必须重视法律思维素质和法律思维品性的养成。

二、培养法律思维的办法

法律思维主要表现在逻辑、语言、意识以及判断等方面。法律意识本身也是全方位的, 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也不是短时间便可以的, 而是应该在法律问题解决的过程中逐步的养成逐步的积累。在这个过程中, 也是法律逻辑以及逻辑开端展开的过程。只有真正的接触和了解相关的案情, 才能够逐步的掌握法律事实, 通过法律思维来进行法律事实的分析。根据法律事实来找到相关的条款, 将其运用进去, 这个环节中需要理解和解释法律的相关条款, 然后根据法律条款和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并得出相关的结论[3]。

由此, 我们能够发现, 养成法律思维品性是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的, 需要通过现实中案件的处理来养成。在教育的时候, 老师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课程来专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这便需要在进行法律教学改革的时候, 重视法律思维的培养, 将案例教学、讲授、模拟法庭训练、法律实习以及诊所教育使用进去, 真正的将实践和理论结合在一起。并且还应该根据培养法律思维的过程, 真正的做到循序渐进和逐步的身体, 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本身的思维品性,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 掌握提高自身法律思维能力的办法。在进行教学的时候, 老师应该重视案例的使用, 案例能够很好的将不同的教学链条结合在一起, 法律思维的归宿和远点则是法律事实, 案例则能够将法律事实提供出来, 这便要求进行案例教学的时候, 必须认真仔细, 老师也应该将其作为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中心环节, 将其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

结语

法律思维对于法律教育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这便要求在进行法律教学的时候, 必须根据法律思维本身的特点和养成流程, 将各种教学手段运用进去, 全面的对学生法律思维进行培养, 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进行法律教育, 提高学生本身的法律思维, 确保给社会输送的法律人才素质是合格的。

摘要:在进行法学专业教育的时候,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非常重要的, 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时候, 应该将各种手段运用进去, 在循序渐进的基础上, 不断的渗透, 这样才能够培养更多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法律思维习惯比较出色的专业人才。

关键词:法律教育,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品行

参考文献

[1]邢娜.论大学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J].云南大学学报 (法学版) , 2015, (01) :87-92.

[2]袁记平, 欧阳晓安.浅议本科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J].经济研究导刊, 2011, (21) :301-302.

关于聋哑学生道德法律教育 第11篇

关键词:聋生;偷窃行为;纠正

中图分类号:G7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1)06-153-01

偷窃行为是聋校学生不良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社会上聋哑人的犯罪率居高不下,犯罪的类型主要是盗窃,且呈低龄化的趋势,在校的学生也或多或少的沾染上了偷窃的恶习。为了让聋生远离偷窃,我们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实施了教育对策。

一、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

聋生因听觉障碍,影响着道德认识水平、道德评价能力的形成和提高,造成好坏不分,是非难明。比如“借”、“要”这些概念在头脑中就没有,自己需要随手就拿,无需征得别人的同意,能吃的食物拿着就吃了,能玩的东西留在自己身边。有的听信社会上个别坏聋人的教唆,“聋哑人找工作难,学会偷,钱来得又快又容易,能吃好、喝好、玩好”。

二、家庭教育的失误

大多数聋哑孩子的家长,既同情孩子的残疾,又没有与其交流的能力,因此便产生了怜爱、袒护的心理,也有部分家长对自己的孩子极端不负责任,因语言沟通困难,就完全交给学校,一心一意忙自己的事情。以至于孩子把偷来的东西放在家里很长时间,案发后,家长还以为是借同学的。

三、法制观念的淡薄

1、提高道德认识,激发道德情感

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提高道德认识,激发道德情感。通过正面灌输、说服教育、批评表扬,树立榜样。教师用自己的爱心真情关心、理解、帮助他们。

2、因人而异,施加教育影响

任何一种好的教育方法,都不可能适应所有的学生。尽管所犯的错误相同,但由于他们的年龄、性格、犯错误的动机、所处的家庭环境诸因素不同,因此对他们施加教育的方法也不应千篇一律。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人施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年龄小的、初犯错误、性格内向、家长又很配合的学生采取心理疏导的方法。以班主任教育为主,在家长的协助下,指出错误的危害,帮助他们树立起自信心。

3、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我们把法制教育提到重要位置上来,注意增强法制教育的数量,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首先,我们把一学期一至两次学校统一的法制教育活动,改为每月一次,既有学校的大型教育,又有各班根据学生实际进行的小型教育。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其次,我们根据聋生视觉比较灵敏的特点,采取直观的、形象的、面对面的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如:组织他们到少年管教所参观,去监狱参观,让他们亲眼目睹违法犯纪者的后果,观看法制教育宣传录片,请公安派出所的同志给他们讲课等等。

4、争取多方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聋生不良行为的矫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接受多方面教育影响的过程。因此,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教育的步调一致。家长的支持是致关重要的,争取家长的支持就是要求家长与学校站在一个立场上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延伸教育效果。这些偷摸学生的问题刚发现时,有的家长先是吃惊,接着是气愤,最后是袒护,其原因是怕学校对孩子处理严重,怕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由于家长态度的暧昧使个别学生对自己的问题隐瞒不说。针对这种情况,学校连续召开家长会,一方面,向家长讲清孩子所犯错误的事实及严重性。另一方面,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表明学校的态度。当家长真正了解了学校是从帮助教育学生的目的出发时,他们感到内疚。主动配合学校让孩子交出赃物,并心甘情愿地赔偿,与学校形成教育合力。实践中,我们还清楚认识到,聋哑孩子在接受一定年限的教育后就要走上社会,如果不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就业困境,就遏制不了聋哑学生的犯罪现象,学校教育的成果就不能得到巩固,因此,我们从长远的角度思考,毕业的孩子,如到社会上没有合适的职业或生活出路,“偷” 的现象很可能反弹。有一些好学生在学校八年没出现偷拿行为,走向社会后很快参与偷盗。这就呼吁全社会都来真诚地关心和帮助他们,努力为聋哑孩子创造更多的就业渠道。如近年来我校的毕业生均被浙江一福利厂招工,他们用勤劳的双手自尊、自强、自立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从真正意义上做到了对聋人偷窃行为的有效遏止。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聋童教育学.[M],2000.6. 1. 人民教育出版社.

[2] 徐定华,教育心理学[M],苏州大学出版社.1994.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探索 第12篇

一、对大学生实施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在我国, 大学生创业教育还处在探索的阶段, 而且很多高校并没有将创业法律教育纳入教学体系。只是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相关课程中, 加入相关的创业教育的内容。而现有的创业教育中存在着诸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高校在创业教育中更注重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强化, 更多的关注与经济有关的企业管理、金融、财会、市场营销、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对各种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 有的只是介绍一下关于企业法特别是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中法律教育内容的缺失, 会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因相关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 而造成创业成功率较低, 甚至会在创业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一) 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 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 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 人们的法律动机, 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 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 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法律教育, 才能让大学生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仰和信仰法律, 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它要求每一个进入到经济领域来的人, 都应具备法律意识, 树立法律信仰, 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守法是具有法律意识的具体体现, 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大学生, 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只有在意识深处认可法律, 自觉守法, 处处依法办事, 才能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 是创业成败的关键。因此, 要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 使其不但具备创业意识和精神, 还要具备创业的法律意识。

(二) 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

法律知识在大学生的创业过程的每个阶段都必不可少。一些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不够重视, 认为既然学生都已经学习过法律课程, 就不必在创业的法律教育上继续深入的学习。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 他们所学习的法律知识更多的停留在宪法、民法和刑法的总则内容上, 对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没有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教育, 他们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创业的需要。在创业初始阶段, 他们就会遇到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在创业拓展阶段会遇到关于设立经营实体, 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创业经营阶段, 会遇到涉及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等等。因此, 大学生在进行创业前就应该掌握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 在遇到各种问题时, 学会利用法律来处理, 才能使自己的创业之路走得更顺畅。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内容

随着我国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 关于创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 大学生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进行一一地学习。因此, 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时, 必须针对大学生创业的需要和特点, 侧重传授法律知识。以下几方面的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创业应了解的:

(一) 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

当一个创业者有了成熟的创业想法并做了相关准备后, 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创办一个什么样的企业。目前,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 创业者可以有如下几种选择:一是个人独资企业;二是合伙企业;三是公司,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学生创业者而言, 要先对上述几种形式的企业法律进行研究, 从而选择合适自己创业的形式。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 大学生创业采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是较为理想的创业选择形式。第一, 大学生创业初期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而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这对很多创业者而言, 并不是难事;第二, 我国目前并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不像合伙企业那样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都能对创业者起到保护的作用;第三, 任何一个创业者都有可能成为成功的企业家, 一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采取公司的形式更有利于企业的专业化管理, 更有利于把企业做强做大。

(二) 关于企业注册的法律规定。

确定了创办企业的形式后, 接下来就要进行企业注册。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 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 还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国企业立法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分别立法,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的规定, 创业者需要了解清楚。另外, 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 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或地方性的规定, 这样有助于选择创业地点和注册地点, 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公司注册还要注意遵循法定的程序, 严格遵守时效、日期和期间的限制, 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法律咨询,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公司代办注册。由于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 如果投资者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 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 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在企业注册后, 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 这就要了解我国的税法和会计法的相关内容。

(三)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相关法律。

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企业成立之日。当领取营业执照之后, 如何按照法律规定来管理经经营自己的企业又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摆在创业者的面前。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规定众多, 主要有:

1. 商事主体行为法。

任何企业在创办后都要从事各种交易活动, 而每一次运作几乎都是通过合同来完成, 因此, 《合同法》就成为了必须要认真学习的内容, 特别是对于合同的形式与证据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条款设置、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更是重中之重。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 在市场经济下, 交易的法律形式是契约, 是合同。因此, 对从事市场经济工作的人来说, 必须要有很强的契约观念, 具有较全面的合同法知识, 其工作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与他人签订合同, 履行合同, 时时刻刻离不开合同, 如果没有丰富的合同法知识, 就很容易吃亏上当。除此之外, 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等, 也是涉及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

2. 国家调控和市场规制法。

企业进入经济领域中开展经营活动, 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的调控, 并且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市场之所以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 是因为有竞争机制的存在。可以说, 没有竞争机制的作用, 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根本体现不出来。可是, 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竞争是公平、有序的竞争, 那些企图垄断市场, 彻底排斥竞争或不公平的、无序的、不正当的竞争都是市场经济所反对的, 也是需要通过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从市场中排除出去的。这主要就包括《税法》、《会计法》、《票据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

3.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企业的经营运转离不开聘请的劳动者。要保持和谐的劳资关系, 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 重视劳动者的权益。只有这样, 才能稳定劳动者队伍。这其中就涉及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 需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只有全面理解和有效地运用这些法律, 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具体条款的设计, 防范和控制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有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及时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4. 知识产权法。

这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会遇到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 一方面, 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 又要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是要掌握在具体经营中如何利用作品、商标和专利, 从而为自已获取更大的利益。

(四) 解决纠纷的法律。

在创业及企业经营过程中, 由于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是相互独立的, 加上客观情况不断变化, 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纠纷和争议。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必须利用法律规定的救济手段, 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经济纠纷。因此, 要掌握解决纠纷和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我国, 涉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等。此外, 一旦与劳动者发生了劳动争议, 还需要利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

另外, 除了解具体的程序性法律外, 还需要培养学生积极收集证据的意识。权利的保护, 离不开应有的证据, 让大学生们知道解决纠纷的最有利的条件是有充分的证据。

参考文献

[1] .张书琴.略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 2012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

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精选12篇)大学生工作中法律教育 第1篇一、提高对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律素质培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世界上任何事...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