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基础指标
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精选6篇)
保险理赔基础指标 第1篇
理赔类指标
---BXLP0001 报案数量 number of reported claims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通过电话,委托,上门等方式向保险人报案且业务系统已生成报案号的案件件数总和。
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报案日期统计。
---BXLP0002 注销报案数量 number of cancelled reported claims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已报案但在立案前被注销的报案件数。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注销报案日期统计。
---BXLP0003 报案延迟 reported claim delay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报案的案件,从出险到报案的时间。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出险日期和报案日期统计。
---BXLP0004平均报案延迟 average reported claim delay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报案的案件,从出险到报案的平均时间。公式:报案延迟 / 报案数量
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出险日期和报案日期统计。
---BXLP0005 报案注销率 cancelled reported rate 公式:注销报案数量/报案数量×100%
---BXLP0006 未立案数量 number of unregistered claims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已报案但未立案的案件件数。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报案日期统计。
---BXLP0007 立案数量 number of registered claims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经保险人调查、查勘确认后,经过初审确定后应由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赔案案件数总和。
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立案日期统计。
---BXLP0008 注销立案数量 number of cancelled registered claims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已立案但被注销的案件件数。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注销日期统计。
---BXLP0009 拒赔立案数量 number of rejected claims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拒赔的案件件数总和。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拒赔日期统计。
---BXLP0010 及时立案数量 number of registered claims in time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报案以后72小时内立案的案件数量。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立案日期统计。
---BXLP0011 未及时立案数量 number of unregistered claims in time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报案以后72小时以外立案的案件数量。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立案日期统计。
---BXLP0012 立案延迟 registered claim delay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立案的案件,从报案到立案的时间。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报案日期和立案日期进行统计。
---BXLP0013平均立案延迟 average registered delay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立案的案件,从报案到立案的平均时间。公式:立案延迟 / 立案数量
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报案日期和立案日期进行统计。
---BXLP0014 立案率 registered rate 公式:立案数量/(报案数量-注销报案数量)×100%
---BXLP0015 立案注销率 cancelled registered rate 公式:注销立案数量/立案数量×100%
---BXLP0016 及时立案率 registered in time rate 公式:及时立案数量/(报案数量-注销报案数量)×100%
---BXLP0017 查勘定损案件数量 number of loss assessment claims 说明:指在统计期间内,已查勘定损处理的案件件数。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定损日期统计。
---BXLP0018 查勘定损标准案件数量 number of standard loss assessment claims 说明:指在统计期间内,查勘定损案件数量经过标准案件转换系数转换后的案件数量。
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定损日期统计。
---BXLP0019 定损金额 loss assessment amount 说明:指在统计期间内,案件定损金额。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定损日期统计。
---BXLP0020 核损金额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已核损通过的案件损失金额。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核损通过日期统计。
---BXLP0021 已核数量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已核赔通过的案件数量。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核赔通过日期统计。
---BXLP0022 已核赔款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已核赔通过赔案的赔款,不含除施救费以外的理赔费用。
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核赔通过日期统计。
---BXLP0023 最新已核估损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核赔通过后的赔案在立案时的最新估损金额。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核赔通过日期统计。
---BXLP0024 最大已核估损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核赔通过后的赔案在立案时的最大估损金额。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核赔通过日期统计。
---BXLP0025 最小已核估损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核赔通过后的赔案在立案时的最小估损金额。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核赔通过日期统计。
---BXLP0026 已决数量 number of settled claims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已结案的赔案数量。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结案日期统计。
---BXLP0027 已决赔款 settled loss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已结案赔案的赔款,不含除施救费以外的理赔费用。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结案日期统计。
---BXLP0028 赔案处理时效 claim settlement time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已经结案的赔案,从报案到结案的时间。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结案日期统计。
---BXLP0029平均赔案处理时效 average claim settlement time 说明:指在统计期内,已经结案的赔案,从报案到结案的平均时间。日期属性:按照案件的报案日期和结案日期统计。
---BXLP0030 未核数量
说明:已立案但尚未核赔通过的案件数量,不包含拒赔与注销的立案。日期属性:按照日历日期统计。
---BXLP0031 未核赔款
说明:已立案但尚未核赔通过的所有赔案的估损金额。不含IBNR。日期属性:按照日历日期统计。
---BXLP0032 未决数量 number of outstanding claims 说明: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数量,不包含拒赔与注销的立案。日期属性:按照日历日期统计。
---BXLP0033 未决赔款 outstanding claim 说明: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所有赔案的估损金额。不含IBNR。日期属性:按照日历日期统计。
---BXLP0034 案件核赔处理率
公式:(已核数量+注销立案数量+拒赔立案数量)/(报案数量-注销报案数量)×100%
---BXLP0035 案件结案处理率
公式:(已决数量+注销立案数量+拒赔立案数量)/(报案数量-注销报案数量)×100%
---BXLP0036 案均赔款(已决)average payment per claim(settled)
公式:已决赔款 / 已决数量
---BXLP0037 案均赔款(未决)average payment per claim(outstanding)
公式:未决赔款 / 未决数量
---BXLP0038 案均赔款(已决+未决)average payment per claim(settled and outstanding)
公式:(已决赔款 + 未决赔款)/(已决数量 + 未决数量)---BXLP0040 结案率 close rate 公式:已决数量/(已决数量+未决数量)×100%
---BXLP0041 出险率 loss occurred frequency one 公式:(报案数量 – 注销报案数量)/保单数量×100%
---BXLP0043 估损偏差率1 franchise warp rate of estimated loss 公式:(已决赔款最小已决估损)/ 已决赔款×100%---BXLP0049 定损偏差率1 franchise warp rate of loss assessment 公式:∑(核损金额-定损金额)/核损金额×100%
---BXLP0050 定损偏差率2 straight warp rate of loss assessment 公式:∑┃(核损金额-定损金额)┃/核损金额×100%
---BXLP0051 查勘定损处理时效
公式:∑(核损通过时间-调度时间)/核损通过的查勘定损件数 备注:
---BXLP0052 查勘定损工作效率 公式:∑(核损通过的查勘定损案件×标准案件转换系数)/(地域日标准工作件数×查勘定损员人数×统计区间天数)×100%
---BXLP0053 简易赔案合格率
公式:简易赔案合格件数/简易赔案数量×100%
---BXLP0054 简单赔付率 simple loss ratio 公式:已决赔款/保费收入×100%
---BXLP0055 满期保费 maturity premium 说明:统计期间内,保单的保险责任已经结束部分对应的保费。备注:此指标在日历分析中称为“已赚保费”
---BXLP0056 日历赔付率(再保前不含IBNR)公式:(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提转差)/(已赚保费)×100%
备注:未决赔款提转差是指统计期末未决赔款时点值与统计期初未决赔款时点值之差;已决赔款指统计期内发生的已决赔款;已赚保费指统计期内保费收入+统计期初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统计期末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BXLP0057 满期赔付率 maturity loss ratio 公式:(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满期保费×100%
备注:未决赔款指所选定的承保期内起保保单截止到统计时点的未决赔款时点值;已决赔款指所选定的承保期内起保保单从生效到统计时点总共发生的已决赔款;满期保费指所选定的承保期内起保保单从生效到统计时点总共产出的满期保费。
几项关键指标及定义
(一)及时立案率
及时立案率=及时立案数量/(报案数量-注销报案数量)×100%
(二)估损偏差率Ⅰ
估损偏差率Ⅰ=∑(已决赔款-最新已决估损)/∑已决赔款×100%
(三)估损偏差率Ⅱ
估损偏差率Ⅱ=∑(最大已决估损-最小已决估损)/∑已决赔款×100%
1.车损类估损偏差率Ⅱ
车损类估损偏差率Ⅱ=∑(车损类最大已决估损-车损类最小已决估损)/∑车损类已决赔款×100%
2.人伤类估损偏差率Ⅱ
人伤类估损偏差率Ⅱ=∑(人伤类最大已决估损-人伤类最小已决估损)/∑车损类已决赔款×100%
(四)定损偏差率Ⅰ
定损偏差率Ⅰ=∑(核损金额-定损金额)/∑核损金额×100%
(五)定损偏差率Ⅱ
定损偏差率Ⅱ=∑┃(核损金额-定损金额)┃/∑核损金额×100%
(六)结案率
结案率=结案数量/(历年已立未结案件数量+报案数量-注销报案数量-注销立案数量-拒赔立案数量)×100% 该指标既考虑新增案件,也考虑存量未决案件。
(七)简单赔付率(已决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已决赔付率)=(已决赔款-残余物资及追偿摊回款)/保费收入×100%
(八)满期赔付率
满期赔付率分为三类,用于不同性质的分析评测,如不特别说明则是指历年制满期赔付率。
1.历年制满期赔付率=(当期已决赔款-残余物资及追偿摊回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当期有效保单的满期保费)×100%。
2.上保单满期赔付率=(上保单截至统计日的已决赔款+上保单截至统计日的未决赔款)/上保单截至统计日的满期保费×100% 3.当年保单满期赔付率=(当年保单截至统计日的已决赔款+当年保单截至统计日的未决赔款)/当年保单截至统计日的满期保费×100%
(九)报案延迟
报案延迟=∑(报案时间-出险时间)/报案数量
(十)立案时效
立案时效=∑(立案时间-报案时间)/立案数量
(十一)赔案处理时效
1.常规赔案处理时效=∑(常规赔案核赔通过时间-常规赔案报案时间)/常规赔案已决数量
常规赔案是指除简易赔案以外的所有赔案。
2.简易赔案处理时效=∑(简易赔案已决赔案的核赔通过时间-简易赔案已决赔案的报案时间)/简易赔案已决数量
3.案件处理时效=∑(赔案核赔通过时间-赔案报案时间)/赔案已决数量
案件处理时效是指包含常规赔案和简易赔案的所有案件的处理时效。
(十二)查勘定损处理时效
查勘定损处理时效=∑(核损通过时间-调度时间)/核损通过的查勘定损件数
(十三)查勘定损工作效率
查勘定损工作效率=∑(核损通过的查勘定损案件×标准案件转换系数)/(地域日标准工作件数×查勘定损员人数×统计区间天数)×100%
以上公式中所列∑(核损通过的查勘定损案件×标准案件转换系数)即为∑核损通过的查勘定损标准案件数量。
(十四)简易赔案合格率
简易赔案合格率=∑简易赔案合格件数/简易赔案数量
保险理赔基础指标 第2篇
1、结案率:
统计连续12个月报案案件的结案情况 公式:结案率=结案件数÷有效报案件数×100%
2、万元以下案件结案周期:
统计连续12个月报案并结案,结案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下案件的理赔周期,即自报案至结案的平均时长
公式:万元以下案件结案周期=∑(结案日期-报案日期)÷统计期内结案案件数量
3、未决滞留周期:
统计所有未决案件(软通系统)的未决滞留周期,即自报案至统计日期的天数
公式:未决滞留周期=∑(统计截止日期-未决案件对应报案日期)÷累计未决件数
4、未决发展偏差率:
考核上期未决案件未决金额在本期内的发展变化情况,已结案案件统计未决金额已结案金额的变化情况,未决案件统计未决金额的进展情况 5、24小时内结案案件占比:
统计期内24小时内结案案件占结案案件的比例
公式:24小时内结案案件占比=(当期累计24小时内赔付结案案件数量÷当期赔付结案案件数量)×100%
6、24小时超时立案率:
统计期内超过24小时立案案件占总立案案件的比例
公式:24小时超时立案率=(当期累计24小时超时案件数量÷当期总立案数量)×100%
7、立案注销率:
统计期内注销案件占立案案件的比例
公式:立案注销率=(当期累计注销案件数量÷当期总立案数量)×100%
9、人伤诉讼率:
按当期上报核损的人伤案件中涉诉案件核损金额占整体核损金额的比率
公式:人伤诉讼率=(当期人伤涉诉案件核损金额÷当期人伤核损金额)×100%
10、未决准备金充足率:
车险未决赔款赔款与已决案均的差异率(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否提取充足)
公式:未决准备金充足率=(车险未决案均-已决案均)÷已决案均×100%
保险理赔基础指标 第3篇
研究参考国内外文献, 结合辽宁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实践, 确定医保基金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初稿[1]。然后, 采用德尔菲法专家咨询, 根据相关学科专家的建议, 经过反馈及修改, 建立统筹基金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一、医保基金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初建
通过对辽宁城镇医保基金风险的警源分析与识别[1], 依据辽宁城镇医保基金发展的实际状况, 从制度设计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以及医疗需求风险等五个方面建立辽宁城镇医保基金风险预警体系, 如表1。
二、医疗保险风险因素的专家评定筛选
以医保基金风险预警指标初级体系为蓝本, 采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筛选确定医保基金风险预警指标内容[2]。
(一) 专家咨询
组织20人专家小组, 由医疗保险、医学、卫生经济、卫生管理等方面专家构成, 对他们进行问卷调查, 专家之间互不交流, 保证问卷之间的独立性和质量。专家咨询表围绕着指标体系初稿包含的各层指标, 由专家对各指标的代表性、可行性、灵敏性等特征进行评定, 按照“很重要”、“重要”、“一般”三个标准评定一级指标 (第二层) , 对5个一级指标的分类进行统计分析, 不合适的指标进行删减, 确定准确的一级指标体系。按照“好”、“中”、“差”三个标准并分别赋予分值对重置后的一级指标中每个二级指标 (第三层) 进行评分, 分别计算每个二级指标的均值、满分率和变异系数, 以低于其中任意两项的平均水平作为指标的排除标准, 之后综合专家意见, 筛选出进入下一轮评定的指标。三级指标的评定筛选按照二级指标的评定方法进行。
第一轮专家咨询完成后, 进入第二轮专家咨询。第二轮咨询是对二级、三级指标进一步调整, 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 同时, 利用MATLAB编程软件, 对第二轮专家的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 并明确各项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最终确定需要纳入医保基金风险预警体系的指标。
(二) 咨询结果
在咨询过程中, 专家们对一级指标的设计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有75%的专家认为, 一级指标中制度设计风险指标与管理风险中的某些指标存在内在关联, 相似性过高, 会导致指标评价中的结果偏差, 应予以删除。这其中, 有8位专家认为“覆盖率”、“缴费率”隶属于筹集风险指标, 有7位专家认为“支付标准”隶属于支付风险, 还有2位专家认为一级指标中还应当包含“基金监管”这个指标。考虑到基金监管的概念宽泛, 在建立预警指标时操作难度较大, 暂不考虑纳入。
二、三级指标的筛选, 综合专家意见, 作出以下调整: (1) 删除“制度设计风险”这个一级指标后, 将其中的二级指标删除, 将三级指标中的“覆盖率”、“缴费率”放在“筹集风险”的下级指标中;“支付标准”放在“支付风险”的下级指标中。 (2) “管理风险”指标中, “支付风险”中的“退休率”与老龄化风险中的“年龄结构”存在交叉关联, 处于被包涵的状态, 所以“退休率”指标不予考虑。 (3) 专家认为, “筹集支付道德风险”概念过于宽泛, 不能很好地诠释“道德风险”二级指标, 又考虑到道德风险存在“合规道德风险”和“违规道德风险”两种情况, 风险预警重点考虑的是违规情况, 因此建议将“筹集支付道德风险”修改为“违规道德风险”。 (4) “人为风险”指标中的“主观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道德风险”的体现, 含义重复, 予以删除。
根据两轮咨询评分, 利用MATLAB和SPSS软件, 结合聚类分析来计算各级指标的权重, 分别计算出有效的各级指标权重值 (见表2) 。
(三) 咨询可信度分析
Coefficientα是评价内部一致性最常用的可信度指标。a系数越大, 其内部一致性越高, 可信度也就越好, 利用SPSS11.5和每轮咨询指标的得分计算的Coefficientα系数, 如表2。结果表明, 本研究专家咨询得出的结果及建立的指标体系是可信的。
三、医保基金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确定
根据研究目的, 结合上述多数专家的意见和实际操作性, 最终确定纳入医保基金风险预警体系指标, 如表3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为权重) 。
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后, 可利用辽宁某统筹地区城镇医疗保险运行数据, 计算出医保基金历年风险预警指标值, 并引入相关技术构建医保基金风险预警体系的指标预测模型, 从而对某统筹地区的医保基金风险进行预测, 以便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结语
对城镇医保基金风险进行预警, 科学的指标体系是构建医保基金风险预警体系的首要环节。结合辽宁医保基金运行的实际, 确定基金风险的内容范围和对应的预警指标, 并通过德尔菲专家咨询法进行筛选调整, 建立了相应的预警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既与所要预警的内容相吻合, 又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汪红.辽宁城镇医疗保险基金预警体系的构建[J].管理观察, 2011, 1 (420) :220.
农业保险效率的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 效率评价 指标体系 DEA模型
一、引言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06年以前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农业保险在商业化框架下进行试验,基本上没有政府财政的支持。以1997~2006年这十年为例,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1997年的5.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8.5亿元,年均增长仅4.54%。二是2006年以后的时期,其显著特点在于,农业保险实行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模式,政府对农业保险十分重视,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给予相当比例的保费补贴。2006~2015年的十年间,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长达52.30%。
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2007年试点初期,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有6家。到2015年已经增至30家。无论是保费收入规模,还是赔付支出,农业保险业务已经成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三大险种,成为财产险中倍受青睐的险种之一。那么,就开办农业保险业务而言,如何构建其效率的评估指标体系呢?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如何呢?
关于农业保险的效率问题,Babcock,Hart(2000)认为农业保险补贴能够带来产出增加和社会效益,提高农业保险绩效[1]。Russell Tronstad,Romilee Bool (2010)[2],Ruohong Cai,etc(2011)[3]从政府的农作物保险补贴对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影响方面来探讨农业保险的补贴效率,认为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有利于扩大农作物种植面积,提高农业保险补贴效率。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Mishra(1996)[4],Glauber,Collins(2002)[5]认为政府补贴本身的成本大于保险补贴给农民带来的社会福利,因此,政府不应该给予补贴或强制农民参保。
我国学者肖海峰,曹佳(2009)基于吉林、江苏两省农户的问卷调查,评价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绩效,得出结论:部分地区的农民从财政补贴政策中得到了益处,稳定了农作物产量和自身收入,而另一些地区的政策效果并不显著[6]。王薇,贾金荣(2011)利用陕西省自然环境条件以及灾害发生的历史数据资料,进行风险区划,再根据当地农民实际消费水平,寻求一条补贴运作效率高的补贴额度标准[7]。冯文丽(2012)认为,参照国外经验,农业保险补贴一般仅由中央政府或者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两级财政进行补贴,而不涉及三级、四级补贴。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由保监会、财政部和农业部三个部门监管,效率不高,应建立一个自上而下并且相互配合的组织进行管理[8]。姜丽媛,张樱馨(2014)运用DEA分析法以地区为单位估算了我国农业保险的相对经营绩效[9]。周文杰(2015)基于交易成本视角建立了农业保险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我国2007~2012年的相关数据,实证研究了农业保险效率,包括农业保险的行业效率、交易效率和经营效率,以评价我国农业保险的资源配置效率和行业竞争力[10]。
以往文献主要是站在政府的角度探讨政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效率,也有站在行业角度研究农业保险行业的效率。但是,这些研究基本局限于定性分析,也没有站在公司视角探讨农业保险的效率问题。鉴于我国农业保险是典型的“政府市场合作模式”,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因此,本文将从保险公司的视角来研究农业保险效率问题:试图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效率的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估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效率问题,并进行比较,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确保我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保险的职能与效率测度视角
(一)农业保险的职能
农业保险的基本职能在于分散农业风险并进行经济补偿。这实质上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即遭受灾害损失的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补偿,正是没有遭受灾害的被保险人所交纳的保费以及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此外,农业保险还有其它派生的职能,如防灾防损,融资等。
农业保险的这些职能,从政府、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三个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1.对于政府来说,农业保险是保护农业的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农业生产是野外生产,极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了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就决定了政府有必要采取政策措施来保护农业生产。国内外实践都已证明,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农业灾害带来的损失,能够稳定农业生产,稳定农户的收入。并且农业保险也是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之一。所以,政府选择了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支农政策,以保护农业生产的稳定运行。
2.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农业保险能够将农业风险进行转移。当农户投保后,只要交纳少量的保险费,就可以把未来无法预料的、可能导致严重减产或绝收的农业风险转移出去,形成一种互助的风险保障,从而稳定农业生产,稳定农民的收入水平。
3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通过农业保险既可以实现其社会效益,又可以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在我国,保险公司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只要政府的扶持政策到位,只要公司加强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利用农业保险不仅可以不断地服务社会,提高社会效益,而且可以获取相应的利润。
(二)农业保险效率测度的视角
根据上述阐明的农业保险的职能,对于农业保险效率的测度,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来进行。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的投入体现为政府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最近几年,效果最为明显的是政府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这就需要分析、测算这些政策的执行效率问题。从保险行业来讲,就需要以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整体,测度整个保险行业农业保险的投入与相应产出的大小,再进行比较。限于篇幅,本文将只从保险公司的视角研究农业保险效率,即在建立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效率的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从事农业保险的各保险公司进行效率评估。
三、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效率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目标和构建原则
指标体系的构建目标是:定量衡量各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和产出的大小,并将投入与产出进行比较,从而测算出各保险公司的相对效率值,据此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改进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从而确保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一是指标体系包括投入类指标和产出类指标,它们分别反映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产出的大小;二是指标体系反映农业保险的投入、或产出应当是全面的;三是具体指标的计算应当把单个保险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四是每一指标在各公司间应当具有可比性;五是计算指标所需数据应具可得性;六是指标体系应具适用性,可操作性。
(二)指标体系的内容
研究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效率问题,实际上就是对开办业务的投入与产出进行比较的问题。所以,评估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效率的指标体系,可以从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与产出两个视角来设置。
就投入来说,有资本、劳动、技术等等因素。产出方面,不仅要衡量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宏观效应,即保险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而且要衡量其对公司本身的微观效应。据此可以构建如下的指标体系:
1.投入类指标。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包括资本、劳动和技术等方面。所以,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投入类指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选择具体的指标:
第一,实物资本。保险公司的实物资本主要体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也是衡量企业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选用“固定资产”反映实物资本的投入。
第二,金融资本。金融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规模大小,是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重要投入要素,选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来体现金融资本的投入。
第三,人力资本。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本可以划分为内勤人员和代理人两大类。现阶段我国民众的保险意识还比较淡薄,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刺激保险需求以及推动保险公司业务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代理人群体变动较快,难以获得准确的数据。因此选用“员工人数”衡量人力资本的投入。
第四,技术因素。保险公司技术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水平,二是精算技术。所以,可以选择“硕士学历以上的员工人数”衡量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
第五,经营管理费用。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投入外,代理人对保险公司业务拓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保险公司在销售保单、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发生展业、维护、理赔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支出也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投入。这里选用指标“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来反映经营管理费用。
2.产出类指标。经营保险业务的产出,既应包括经营保险业务对经济、社会的宏观效应,也应包括对公司自身的微观效应。因此,产出类指标可以选择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农业保险交易额和农业保险营业利润。
第一,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反映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社会效益,该指标可以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来反映。
赔款支出是衡量保险公司筹集的基金在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额度,是农业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体现。具体计算方法是:依据各保险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按照报表中的赔款支出加上分保赔款支出与摊回赔款支出的差即可。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为报表中的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与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差。
第二,农业保险成交额。该指标可以用每年“已赚保费”来表示,反映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获得的保费收入。
第三,农业保险营业利润。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营业利润是指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中取得的承保收益,可以用年度“承保利润”来表示。
四、我国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效率的评价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1.保险公司的选取。根据2015年《中国保险年鉴》,可以得到我国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照各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大到小进行排列,排前五位的依次是:人保财险,中华联合,阳光农险,安华农险和中航安盟。这五家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之和已占到全国总保费收入的90.06%。所以,本文选择这五家保险公司作为样本进行效率分析。
2.各指标数据来源。投入、产出指标数据全部来源于2013~2015年《中国保险年鉴》以及各保险公司的年度报告。投入指标包括:x1:固定资产净值(百万元);x2: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反映金融资本的投入(百万元);x3:员工人数(人);x4:硕士学历以上的员工人数(人);x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百万元),反映经营管理费用。产出指标包括:y1:赔款支出(百万元);y2:农业保险已赚保费(百万元)。
(二)研究方法
评价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效率问题,实际上就是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多输入与多输出的比较问题。而DEA正是为比较多输入—多输出指标的相同类型部门或单位之间相对有效性提供的一种综合评价方法。
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简称DEA)是著名运筹学家A.Charnes和W.W.Cooper等学者发展起来的一种系统分析方法,它以相对效率评价为目标,采用凸分析和线性规划作为工具的一种评价方法。
DEA模型有多种,如CCR、BCC、FG、ST等模型。其中,CCR模型的最优目标值(ZkP)为某决策单元的生产效率,即整体效率。
(三)效率评价与分析
基于CCR模型,根据2015年《中国保险年鉴》提供的2014年数据,先计算人保财险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效率。借助WinQSB软件,得到该问题的最优解:ω=(0,0,0,0,0,)、μ=(0,0.0001),maxZ1P=1.0000。再计算其对偶问题的最优解为:(λ1,λ2,θ)=(1.0000,0,1.0000),minZ1D=1.0000。
类似地,再逐一计算出各保险公司2012~2014年的效率值,一并列于表1中。
表1 基于CCR模型的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效率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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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模型研究结果的表1表明: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两家保险公司2012~2014年均为弱DEA有效,即这两家保险公司不是同时为技术效率最佳和规模最佳。进一步分析其对偶问题,由于两家保险公司都有Σλ=1,说明都是处于规模收益不变的最佳状态。这就是说这两家保险公司是非技术有效的。
阳光农险、安华农险和中航安盟,从2012~2014年,都有ω>0,μ>0,并且ZkP=1。这三家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效率均为DEA有效,即既技术有效,又规模有效。
五、结论与建议
从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与产出两个视角,构建了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基于该指标体系,利用《中国保险年鉴》以及各保险公司的年报资料,根据市场份额选取五家保险公司作为样本,采用CCR模型,对各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效率进行了评价,得出结论: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整体效率、技术效率均为弱DEA有效,规模效率均为DEA有效;而阳光农险、安华农险和中航安盟三家保险公司整体效率均为DEA有效,即既技术有效,又规模有效。
农业是受自然风险影响最直接的行业,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稳步拓展农业保险业务。为此,作为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保险公司应当针对其整体效率、技术效率为弱DEA有效的状况,努力提高精算技术水平,加强管理,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精算技术和管理经验,减少投入浪费,提升产出水平,以实现技术效率的有效,从而提升整体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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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6YJA630028);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2YBB170)。
保险理赔基础指标 第5篇
社会保险统计属于部门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它运用社会统计和经济统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社会保险基金为核心,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数为依据,对统计数据资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整理和分析,从数量上研究和描述社会保险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结构、速度、深度等状况,揭示社会保险经济现象的运动规律。
本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的编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根据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一征缴、一单托收”计算机管理新系统的特点、劳社部“金保工程”的要求和社会保险各级各类报表的需求,为本市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服务,为社保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基金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各级领导层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服务。它参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新系统的指标体系,同时对该体系作了补充。
社会保险统计以反映社会保险总体现象数量特征为目的,按照说明总体现象的内容分为总量指标和分析指标。指标的设置依赖概括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科学概念即指标解释和科学的计算方法。社会保险总量指标是反映社会保险总体绝对数量多少的统计指标。社会保险分析指标是研究社会保险总体内部的数量关系和总体单位水平、状况的指标。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按照说明总体现象的时间不同,可分为两类,即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社会保险静态指标是反映某一时点的社会保险现象所达到的水平的指标,它反映该时点的社会保险状态,也称为时点指标。社会保险动态指标是反映某一时期内社会保险现象发展过程的指标,它反映该时期内社会保险的变动状态,也称时期指标。
社会保险指标体系还包括统计分析体系,内容一是从社会保险参保人及参保单位入手,研究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负担率等现实状况;二是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结余入手,研究社会保险的收缴率等基金运营情况。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市中心的社会保险统计已无法适应社会保险事业日新月异、与时俱进的发展需要,成为阻碍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桎梏和瓶颈。主要表现在:统计体系不健全、统计指标不规范、统计方法不科学、统计口径不统一、统计信息不共享、统计渠道不畅通、统计分析不及时等方面。
由于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泛,涉及人员众多,特别是本市今年开始启动“三险合一”工程,仅仅依靠几个统计指标是无法反映出社会保险的总体特征和发展程度的。所以,必须建立一个与“三险合一”工作相适应的,能够满足“三险合一”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
按照社会保险统计学的理论,结合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按以下两种模式来建立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一是“三足鼎立”型,即在“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下,分设“养老保险指标”、“失业保险指标”和“工伤保险指标”三个分体系,分别反映各险种的指标;二是“一统天下”型,即在同一个指标系列中,综合反映各险种的指标。
两种模式相比,后者更符合社会保险统计学的理论,是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因此,本指标体系暂按“一统天下”型,同时兼顾养老、失业、工伤各险种的特殊性,留有医疗保险接口而设定。
二、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结构
社会保险指标体系
参 参 享 基 基 个
保 保 受 金 金 人
单 职 人 收 支 帐
位 工 员 入 出 户
(详见附表)
三、社会保险统计指标设置和解释
一)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指按国务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条例》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已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建立单位信息数据库的各类单位。单位户数划分为时点数和平均数两类。根据不同的需要,按以下类型划分(有些指标之间没有逻辑关系):
1)单位及经济类型 即根据劳动保障部和本市有关单位的要求,将参保单位划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保险代理处、城镇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其他六类。其中企业划分为国有,集体,港、澳、台及外商,股份有限,私营,乡镇,其他和民政福利企业八种,前七种之和为企业总数;事业单位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参保单位划分的依据以国标代码或地标代码为准。
国标代码如下:
国有企业:“110”、“141”、“143”、“151”;
集体企业:“120”、“142”;
港、澳、台及外商企业:“210”??“290”、“310”??“390”;
股份有限企业:“130”、“150”、“159”、“160”;
私营企业:“170”??“179”;
其他企业:“149”、“190”、“900”。
地标代码如下:
事业单位:“20”,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1”,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3”;机关:“30”;
社会保险代理处:“80”,其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81”,职介中心“82”,人才中心“83”,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89”;
城镇个体工商户:“60”;
非企业其他:社会团体“40”,民办非企业单位“50”;
乡镇企业:“92”;
民政福利企业:“91”。
2)隶属关系
即按参保单位的上级主管类型,划分为中央、地方两类。原行业统筹企业在“中央”中分十六个行业单独统计,分别是:民航、邮电、水利、电力、中建、有色、石油、交通、铁道、煤炭、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中保。
3)缴费方式
即按参保单位的缴费现状,划分为正常缴费、补缴、欠缴和未报表停缴单位等类型(各类型间有交叉)。
正常缴费单位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申报或由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自动生成月报的单位。分应缴、实缴两类。
补缴单位分为三类(划分的目的是满足各部门的要求,各类别间有交叉):
A、按性质划分:新参保补缴、基数差额补缴、漏缴人数补缴、未报表停缴补缴和其他补缴单位。
B、按征缴手段划分:自查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和监察补缴单位。
自查补缴:指通过自查后,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参保单位;
稽核补缴:指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单位。
专项审计补缴:指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部门的《补缴通知书》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单位;
监察补缴:指参保单位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或按监察部门要求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单位;
C、按补缴年份分:补当年和补历年的单位。
欠费单位指基金未能按时足额到帐的单位。分四类统计:
期初累计欠费单位:指统计上一年末累计形成欠费的单位。
本期欠费单位:指本期内新形成欠费的单位。
本期还欠单位:指本期归还欠费单位,分为全部偿还和部分偿还;还当年和还历年欠费。
期末累计欠费单位:指报告期末累计形成的欠费单位。
未报表停缴单位指因单位没有按期报表和自动生成报表连续两个月全额欠缴又未报表,被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暂时处理为停止缴费的单位。
4)增减状态
(1)增加:因各种原因增加的参保单位数。包括:新参保、跨区(县)转入、其它。
①新参保:指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数。包括新成立、新扩面、新范围和转制四类。
新成立:指在本自然内新成立的单位。
新扩面:指在上一年前就已经成立,但没有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本自然内通过扩面征缴各种手段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新范围:指因新颁布政策规定扩大参保范围而增加的单位。
转制:指由事业转为企业而参保的单位。
② 跨区(县)转入:指从本市内它区县转入的单位。该指标为方便区县间增减变动统计而设。
③ 其它:指除新参保和跨区县转入之外的新增单位。
(2)减少:因各种原因减少的参保单位数。其中包括: ① 兼并:指因法规、政策、经营等原因登记兼并并停止缴费的企业数。
② 关闭:指因法规、政策、经营等原因登记关闭并停止缴费的企业数。
③ 破产:指因法规、政策、经营等原因登记破产并停止缴费的企业数。
④ 跨区(县)转出:指从本市内它区县转出的单位。
⑤ 其它:指不明原因停止缴费的单位。包括成建制转出外省市的单位。
5)费率:指参保单位按缴费比例不同的分类。其中养老保险按正常比例和特殊比例分类,特殊比例包括民政福利企业和个人存档两类;失业保险按正常比例(2%)和特殊比例(1.5%)分类;工伤保险按实际费率和行业性质分类。
6)发生工伤单位户数:指企业发生工伤后有享受工伤待遇人员的单位。
二)参保职工:按参保职工和缴费职工的实际状况,划分为时点人数和平均人数两类。
参保职工指已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取得电脑序号的各类职工。参保职工的指标解释同参保单位。根据不同的需要,按以下类型划分:
1、单位及经济类型
同参保单位分类。
2、隶属关系
同参保单位分类。
3、缴费方式
即按参保职工的缴费现状,划分为正常缴费、补缴、欠费、未报表停缴和中断缴费职工五类。正常缴费职工和补缴职工统称为缴费职工(指标之间有交叉,无平衡关系)。
正常缴费职工:同参保单位分类。
补缴职工:同参保单位分类。
欠费职工:同参保单位分类。
未报表停缴职工:指因单位原因没有按月申报,被社保经(代)办机构暂时处理为停止缴费的单位人数和已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到新单位工作而暂时停止缴费的职工。
中断缴费职工指因参军、非带薪上学、失业、判刑或劳教、“死档” 和其他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职工,不包括调非统筹单位的职工。
4、缴费基数
即缴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不同,划分为按上限(社平工资300%)、按下限(最低工资)、按社会平均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和按伤残抚恤金五类。
5、户籍性质
即按参保职工和缴费职工的实际状况,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类。
6、职工身份
即按参保职工和缴费职工的实际状况,分为干部(含事业单位职员)和工人两类。
7、人员类别:划分为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者、外埠农村劳动者、其它人员。
(1)本市城镇职工:其中包含自由职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大龄下岗职工、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个体工商户雇工、农转居人员、农转工、小时工等指标项。
(2)外埠城镇职工
(3)本市农村劳动者
(4)外埠农村劳动者
(5)其它人员
8、职工性别
9、年龄结构
10、缴费年限:即按缴费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从5至20年,每5年一档统计。
11、参保职工增加
指因新参保、统筹外调入、军人复员转业、外省(行业)调入、他区转入和清册遗漏(养老)、失业转就业、其他等而增加的参保职工。新参保职工分新工作(设其中:新成立单位)、新扩面、新范围和转制四类统计。
12、参保职工减少
指因退休、死亡、转外籍、转外省(行业)、转统筹外、转他区、农民工解除合同、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就业转失业及其它原因减少的参保职工。
退休设其中:享受工伤待遇人数
死亡设其中: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者人数农民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1)养老保险:分农民工一次性清算和个人帐户市内转移两类统计。
2)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13、缴费职工增加
指因新参保、统筹外调入、军人复员转业、外省(行业)调入、他区转入、清册遗漏(养老)、失业转就业、中断后恢复缴费、恢复申报缴费和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参保职工。
新参保职工分新工作(设其中:新成立单位)、新扩面、新范围和转制四类统计。
14、缴费职工减少
指因退休、死亡、转外国籍、转外省(行业)、转统筹外、转他区、失业、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农民工解除合同、未报表停缴和中断缴费等而减少的缴费职工。
农民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1)养老保险:分农民工一次性清算和个人帐户市内转移两类统计。
2)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15、从事毒害、特、繁工种
16、工伤保险重复缴费人次
三)享受待遇人员:按养老、失业、工伤人员分别统计
1、养老人员
1)单位及经济类型:同参保单位分类。
2)隶属关系:同参保单位分类。
3)人员类别:
即按离休、退休、退职、退养分类;按正常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特、繁、毒害工种退休和特殊政策退休四类;按养老金计发办法分类:78(104)、103、104、478、京合总字(008)、1号令、2号令、机关事业八类分;同时还应有“百分之百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原工商业者”和“军转干部”等特殊标识。
4)人员增加
指因新退(包含且单独统计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成建制转入、他区转入等原因而增加的离退休人员。
5)实际领取人员增加 指因新退(含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成建制转入、他区转入和恢复发放等原因而增加的离退休人员。
6)人员减少
指因死亡、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转他区等原因而减少的离退休人员。
7)实际领取人员减少
指因死亡、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而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转他区和中断发放等原因而减少的离退休人员。
8)社会化发放
指由银行、邮局、社保事务所发放离退休金的人员。
9)养老金水平
指平均养老金、平均离休金、平均退休金、平均退职金、平均退养金水平及最低保障水平。
10)年龄结构(用于一次性抽样统计)。
11)性别结构
2、失业人员:因失业人员信息库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系统目前无法实现资源共享,所以失业人员暂时只统计总人数,其他指标留有接口,以后根据三星公司开发的信息系统设定指标。
3、工伤、工亡人员:指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确定伤残等级后,批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1)单位及经济类型:同参保单位。
2)隶属关系:同参保单位。
3)享受待遇人数:
①因工伤残:分为定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类。
A、定期支付:
(1)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人数。按照1??4级每一级一档分档统计;伤残和职业病分别统计。
(2)享受护理费人数:按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三档进行统计。
B、一次性支付
(1)伤残补助金:按照因工伤残、职业病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并分成 1-
4、5-
6、7-10级三档统计。(2)残疾配置辅助器具人数
(3)工伤职业康复人数
②因工死亡
(1)支付丧葬补助金人数
(2)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数:按当时死亡或在医疗期内死亡;被鉴定为1-4级以后死亡两类分别统计。
(3)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数
(4)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家庭户数。
③医药费报销人数:按照职业病、因工伤残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
④陈旧性工伤人数
⑤其他:
4)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 :按各项待遇、各级分别统计其增加人员。
5)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减少:指因死亡、调动、企业破产等申请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四)基金收入:包括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合一统计、单险统计和汇总统计。
1)缴费基数
由正常缴费基数和补缴缴费基数两部分组成。
2)应缴收入
由当期应缴收入和应补缴收入构成。
当期应缴收入包括单位应缴收入、个人应缴收入;月报收入和零星缴费收入。
应补缴收入可分为按性质、扩面手段、补缴年份三类统计,分类同参保单位。其中:补当年和补历年各由补缴本金、补缴利息和补缴滞纳金组成。
3)实际收入
由当期缴费收入、实补缴收入、收回欠费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冲减收入和其他收入八部分组成。
当期缴费收入包括单位缴费收入和个人缴费收入;月报收入和零星缴费收入;
实补缴收入:同应补缴收入。
收回欠费收入包括收回当年欠费和收回历年欠费;全部收回和部分收回两部分;
转移收入:指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入的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指转移的个人帐户本金、利息。失业保险还包括在外埠参保,回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转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金。
利息收入:指用社保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银行(含补缴个人帐户利息)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包括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
冲减收入指退还的错收、多收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港澳台及外商企业留存收入、滞纳金收入、沉淀基金收入、预提破产收入和其他五项,并分类统计。
4)欠费:由期初累计、本期新欠、期末累计三部分组成。
五)基金支出: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分别统计。
1、养老保险
(1)月报支出
1)按养老类别分类的养老金支出,即按离休、退休、退职、退养的养老金分类。
2)按养老金构成分类的支出,即按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及各类补贴四种构成分类。
3)调整机制支出:指因调整离退休待遇月增资额。
4)建国前补贴支出
(2)月报外支出
1)养老金支出
2)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支出
3)一次性支付补偿金支出
4)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5)取暖补贴支出
6)补支调整机制支出
7)退还多支养老金
8)个人帐户转移支出
(3)其他支出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促进再就业支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其他费用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等项目。1)失业救济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医疗补助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3)丧葬抚恤补助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促进再就业支出:指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其他。
5)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6)其他费用支出:指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支出项目,包括支付给解除合同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外埠城镇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7)转移支出:指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失业保险基金。
8)其他支出:指按本市规定,由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险费支出、工资性补贴、劳务派遣组织支出、社区公益性就业支出。
(1)社会保险费支出:包括自谋职业补助费、弹性就业补助费、大龄下岗职工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支出。
(2)工资性补贴(原安置补助费):指给予劳务派遣企业招用4050人员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此政策文件正在会签之中)
(3)劳务派遣组织支出:包括营业税等额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
(4)社区公益性就业支出:包括安置人员补助费、一次性专项补助费。
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按享受待遇人员所享受待遇项目、级别、类别分类统计支付金额。
①因工伤残:分为定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类。
A、定期待遇支付:
(1)定期伤残抚恤金支出。按照1??4级每一级一档分档统计;伤残和职业病分别统计。
(2)护理费支出:按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三档进行统计。
B、一次性待遇支付
伤残补助金:按照因工伤残、职业病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并分成 1-
4、5-
6、7-10级三档统计。
C、残疾配置辅助器具费支出
D、工伤职业康复费支出
②因工死亡
(1)丧葬补助金支出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出:按当时死亡或在医疗期内死亡;被鉴定为1-4级以后死亡两类分别统计。
(3)供养亲属抚恤金支出
③医疗费支出: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和药费。按照职业病、因工伤残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
④其他支出
六)养老个人帐户
1、帐户总额
由单位划转、个人缴费和利息三部分组成。其中,利息分为划转利息和个人缴费利息两部分。
2、帐户增加
分为月报增加、补缴增加、转入增加、补记帐户增加和利息增加五部分。转入增加指外省市统筹转入,补记帐户增加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后补记的个人帐户的增加。
3、帐户减少
由定期支付减少、一次性支付减少和转出减少组成。
附:国标、地标目录
需要与“统一征缴,一单托收”小组统一口径后确定的问题:
1.未报表停缴单位中含两种情况,一是应报表而未报表,二是自动生成报表连续两个月全额欠缴又未报表。(见P7)
2.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职工减少中的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含两种情况,一为清算,二为个人帐户市内转移。(见P10)
保险理赔基础指标 第6篇
年理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提高赔案质量,提升理赔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价各分公司2011理赔管理工作成效,发挥分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辖各分公司,2010年及以后开业的分公司不参与排名和奖罚。
第一部分 考核指标
一、理赔质量指标(30分)
(一)车险综合赔付率(8分)
计算公式:本项得分=赔付率得分+进步率得分 2011年车险综合赔付率的目标值为63%。
赔付率得分:本项基础分为5分。车险综合赔付率在63%-66%之间得5分;综合赔付率低于63%,按每降1个百分点奖励0.5分的比例计算加分,最高奖励分为3分;综合赔付率超过66%,按每超1个百分点扣罚0.5分的比例计算扣分,扣完5分为止;
进步率得分:本项基础分为3分。
1、综合赔付率低于去年同期的分公司,低于63%的部分,按每降1个百分点奖励0.4分的比例计算加分;其余部分按每降1个百分点奖励0.2分的比例计算加分,最高奖励以2分为限;
2、综合赔付率高于去年同期的分公司,高于66%的部分,按每超1个百分点扣0.4分的比例计算,其余部分按每超1个百 分点扣0.2分的比例计算,扣完3分为止。
(二)非车险综合赔付率(7分)
按总公司财会部下发的各险类综合赔付率预算值为目标值进行考核(中行信用卡损失等特殊业务除外)。非车险综合赔付率考核分值为7分。
某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得分=该险种预算综合赔付率/该险种实际综合赔付率×非车险综合赔付率考核分值;
如果某险种综合赔付率为负数且已赚保费为负数,则该险种得分为0;如果某险种综合赔付率为负数且赔款支出为负数,则该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得分基础分;
每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奖励以5分为限,扣减以7分为限; 某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权重=该险种已赚保费/非车险已赚保费;
非车险综合赔付率得分=∑(某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得分×该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权重);
(三)理赔费用率(5分)
计算公式:理赔费用率=(直接理赔费用+间接理赔费用)/已赚保费。
理赔费用率目标值为4%。按每减少1个百分点奖励1分的比例计算加分;按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罚1分的比例计算减分,扣减以5分为限。
(四)估损代数偏差率(10分)
为了鼓励分公司及时跟进未决赔案的处理,动态调整未决赔 2 案的估损金额,采取如下方法考核未决赔案估损准确性:
估损代数偏差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已结案的案件的结案金额与立案估损金额之差的代数和与结案金额总和的比率。
估损代数偏差率=∑(结案金额-估损金额)/∑结案金额。估损金额定义:如果结案周期超过30天,每案估损金额以结案前30天进入未决准备金系统的估损金额为准;如果结案周期在30天内,每案估损金额以最后一次进入未决准备金系统的估损金额为准;
其中对于特殊案件考核规则如下: 全险种拒赔案件:不纳入考核范围;
车险注销案件:在立案时间15天(含)内的注销案件,不纳入考核范围;立案时间15天后注销案件,视为零结案,纳入考核范围;
非车险注销案件:报案注销不纳入考核范围,立案注销视为零结案,纳入考核范围;
重开案件:对于注销重开、零结重开案件的估损金额视为0;其他重开案件的估损金额为第一次结案前最后一次估损金额。
1、车险估损代数偏差率(5分)
车险估损偏差率目标值为±10%,实际偏差率每超过±1%,扣0.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非车险估损代数偏差率(5分)
第一类: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信用险及船舶险估损偏差率目标值为±15%;
第二类:其余非车险估损偏差率目标值为±10%; 每类险种考核权重=该类险种已赚保费/非车险已赚保费。每类险种考核分=非车险估损代数偏差率考核分数×该类险种考核权重;
每类险种得分=该类险种考核分数 + 该类险种考核扣分; 每类险种考核扣分按实际偏差率每超过±1%扣0.2分的比例计算,每类险种考核分数扣完为止。
该项考核得分为两类险种考核得分之和。
二、理赔效率指标(30分)
(一)及时立案率(5分)
1、车险及时立案率(2分)
出险后在48小时之内报、立案的视为及时立案。车险及时立案率为当期及时立案的件数占当期所有立案件数的百分比。
及时立案率目标值为98%,基础分为2分。车险及时立案率较目标值每高1个百分点按奖励0.5分的比例计算;每低1个百分点按扣罚0.5分的比例计算。
本项最高奖励1分,最多扣减2分。
2、非车险及时立案率(3分)
非车险及时立案率:从接到报案起30天内立案的件数占当期所有非车险的立案件数的百分比。
非车险及时立案率目标值不低于90%。非车及时立案率95%及以上得4分;非车及时立案率90%及以上、95%以下得3分;85%及以上、90%以下得2分;80%及以上、85%以下得1分;低于80%得0分。
(二)件数结案率、金额结案率(20分)
1、车险(10分)
设定第一季度件数结案率55%,第二季度件数结案率65%,第三季度件数结案率75%,目标值80%;车险金额结案率季度及目标值相应降低10%。
(1)车险件数结案率(5分)
车险件数结案率=当年已结件数/(当年新增报案件数+年初未决件数);
本项基本分为5分。件数结案率较目标值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奖或罚0.2分。奖励以3分为限,本项最低得0分。
说明:在计算车险的件数结案率时,注销和拒赔案件包括在内。
(2)车险金额结案率(5分)
车险金额结案率=当年已决金额/(当年已决金额+期末未决金额);
本项基本分为5分。金额结案率较目标值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奖或罚0.2分。奖励以2分为限,本项最低得0分。
2、非车险(10分)
非车险按照其业务特点分为两类,第一类险种为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信用险及船舶险,第二类险种为意键险、家财险及货运险等。
第一类险种考核:第一季度件数结案率30%,第二季度件数结案率50%,第三季度件数结案率70%,目标值75%;金额结案率季度及考核值相应降低10%。
第二类险种考核:第一季度件数结案率55%,第二季度件数 结案率65%,第三季度件数结案率75%,目标值85%;金额结案率季度及目标值相应降低10%。(1)非车险件数结案率(5分)
第一类险种基本分为2分。件数结案率较目标值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奖或罚0.2分。奖励以1分为限,本类最低得0分。
第二类险种基本分为3分。件数结案率较目标值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奖或罚0.2分。奖励以1分为限,本类最低得0分。
本项得分为第一类与第二类得分之和。(2)非车险金额结案率(5分)
第一类险种基本分为2分。金额结案率较目标值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奖或罚0.1分。奖励以1分为限,本类最低得0分。
第二类险种基本分为3分。件数结案率较目标值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奖或罚0.1分。奖励以2分为限,本类最低得0分。
本项得分为第一类与第二类得分之和。说明:非车险结案率考核时不包含出口货运险。
(三)车险平均结案周期(5分)
平均结案周期是指从报案至支付赔款的时间。
1、车险当期平均结案周期(3分)
本项基础分为3分。车险当期平均结案周期较全系统(2010年及以后开业的分公司除外)平均值每少1天,奖励0.2分,奖 励以2分为限;较全系统平均值每多1天,扣0.2分,本项扣完为止。
2、车险历年平均结案周期(2分)
2011年车险历年平均结案周期目标值为45天。
本项基本分为2分。低于45天,每低1天加0.2分,奖励以2分为限;高于55天,每超1天扣0.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理赔服务满意度指标(15分)
(一)车险第一现场及时查勘率(5分)
计算公式:本项得分=第一现场及时查勘率×考核分值; 发生在有机构地区的城区范围的车险案件,凡调度要求进行现场查勘估损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查勘,不能及时进行现场查勘的,必须提前向接报案中心说明情况。
(二)客户服务满意度(5分)
1、评分办法:从已经出险的客户中随机抽样调查。
2、评分标准:
5分:客户满意度为90%(含)以上; 4分:客户满意度为80%(含)-90%之间; 3分:客户满意度为70%(含)-80%之间; 2分:客户满意度为60%(含)-70%之间; 0分:客户满意度为60%以下。
(三)有效投诉率与及时处理率(5分)
1、有效投诉率(3分)计算公式:有效投诉率=有效理赔投诉数量/报案数量。评分标准:
3分:理赔有效投诉率为0.1%(含)以下; 2分:理赔有效投诉率为0.1%-0.2%(含)之间; 1分:理赔有效投诉率为0.2%-0.3%(含)之间; 0分:理赔有效投诉率为0.3%以上。
2、及时处理率(2分)
计算公式:理赔投诉及时处理率=及时处理投诉个数/处理投诉总数。
评分标准:
2分:理赔投诉及时处理率为90%(含)以上; 1分:理赔投诉及时处理率为80%(含)-90%之间; 0.5分:理赔投诉及时处理率为70%(含)-80%之间; 0分 :理赔投诉及时处理率为70%以下。
四、管理类指标(25分)
(一)赔案处理质量(15分)
1、总公司组织业务质量检查(10分)具体检查评分办法另行下发。
2、“双代”案件(3分)
包括处理时效、质量及日常考核情况。3、理赔档案管理质量(2分)
(1)已决档案卷宗材料齐全且符合装订要求:1.5分
8(2)未决档案管理:0.5分
(二)日常工作要求(5分)
1、按要求及时上报总公司数据、报表(2分);
2、赔案质量日常抽查及上报案件退回率(2分)
3、按规定及时上报再保临分摊回赔案资料、超权限案件(1分);
具体考核评分办法另行下发。
(三)理赔队伍建设(5分)
(1)空编人员及时到岗率(1分)
理赔人员编制到岗率85%,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2)总公司培训考核为2分;
总公司组织的理赔知识培训,参训人员累计考核及格率目标值为75%,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每超1个百分点奖励0.1分;
(3)分公司队伍建设为2分;
总公司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通过率75%,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每超1个百分点奖励0.1分。
第二部分 评比检查办法
一、总公司每月下发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模拟考核,但不记入全年考核结果中,最终考核结果以年底数据为准。季度点评采用电话会议形式,邀请分管副总裁参加;半年点评时邀请公司总裁参加。
保险理赔基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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