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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服务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保险业服务范文(精选12篇)

保险业服务 第1篇

一、我国保险服务存在的问题

1. 服务不到位问题。

服务不到位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销售产品未尽“明确说明”义务。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国内部分城市进行的“消费者与寿险”调查结果显示, 被调查者中, 在已购买保险的消费者中, 74.8%的寿险客户不清楚自己所投保保险条款的具体含义, 45.4%的人不清楚免除责任条款19.2%的保险客户根本没有读过合同条款, 而477%的人虽然读过条款, 但因文字晦涩无法完全看懂。二是理赔服务差。与国际上通行的“严核保、快理赔”相反, 我国保险业是“投保易、理赔难”, 这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方针、理赔人员的自身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不无联系。中国保监会对5000名市民进行调查后发现, 30%的人不购买保险的原因是因为“投保容易理赔难”。

2. 服务内容问题。

相对于国外的保险公司来说国内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还属起步阶段, 服务内容还比较简单和单一, 缺乏人性化和个性化, 服务手段也比较原始落后, 数据集中度低, 科技含量不高。

解决以上问题,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服务创新。

二、服务理念创新

观念决定着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 服务创新, 首先需要的是营销观念的创新。对于保险企业来说, 营销不仅仅是做广告、推销保险, 而是涉及保险公司各部门, 贯穿于险种设计与开发、员工培训、销售、售后服务 (包括退险和理赔) 、品牌建设和信用建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过程。整个过程要以顾客满意为标准包括开发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提供顾客满意的服务两个基本方面。

首先就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以客户为中心”不仅仅是在服务上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方便, 而且意味着公司的经营模式要实现由以“业务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移。“以客户为中心”经营模式下的服务是主动的, 要主动积极与客户联络, 提供服务, 争取客户的下一次投保。“以客户为中心”经营模式下的服务, 不仅意味着可以不断满足客户需求, 而且能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双赢互惠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正是保险公司赢得客户、赢得市场的关键。例如长城保险秉承“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的企业愿景, 在服务理念上首先提出“服务要面向所有对象”。将服务从单纯意义上的对外部客户的服务拓展为对客户、对营销员、对内勤、对合作渠道的服务, 从而形成互相作用的服务满意度共同体。为此, 长城保险通过打造三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中心、营销员服务中心、员工服务中心, 逐步构建了完善的服务体系。其中营销员服务中心开业内先河, 在为营销员提供系统的行销支持的基础上, 为营销员提供系统的人文关怀服务。

三、服务内容创新

客户的需求是多方面的, 保险服务的内容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要认真研究客户的需求, 不断扩大服务内涵。对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的黄金客户, 宜推行客户经理制, 为他们提供“一对一”的超值服务, 实现客户利益和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双赢。在服务内容上同样要注重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减少理赔单证, 简化理赔手续, 加快理赔速度, 尽最大可能方便客户。同时, 要在差异化服务上下功夫, 多为客户提供一些竞争对手所没有的个性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 做到“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人优我精, 人精我新”。

在服务内容创新中, 要发挥自身的优势, 主动延伸服务领域。保险延伸服务就是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 扩大为客户提供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 如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如与信贷消费有关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和人才优势, 为客户提供一些有关投资咨询、理财顾问等方面延伸服务。与养老、医疗保险相关的保险延伸服务包括定期免费体检、健康咨询、附加康复护理等。保险延伸服务已成为国外各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

保险消费不是实体产品消费, 而是一种服务性、合约式消费, 消费者除了灾后或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外, 还希望在投保方案设计、保险相关咨询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因此, 我国保险服务的创新应该注重“家庭式的精致服务”, 体现本土文化气息的“人文关怀”。以香港保险市场为例, 早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 各保险公司已从传统的保险经济补偿和给付转向了向保户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边缘服务, 有的甚至提供与保险业务完全无关的服务。如商联保险公司的家居 (办公室、工商、诊所、店铺) 综合保险的保单, 提供紧急护士、锁匠、水工、电机匠、冷气工程、杀虫、家居清洁、普通家居维修及24小时索偿咨询服务。汇丰银行的家居万全保的客户可以享受24小时开锁、紧急水管维修、紧急电器维修、一般维修及24小时一般索偿援助服务。为此, 目前已有一部分保险公司推出了家居支援服务热线, 为本公司的保户提供24小时各项紧急支援热线引荐服务。除此之外, 大部分保险公司还通过全球支援机构和亚援国际紧急救援中心 (AEA) 、国际SOS及全美国际支援中心 (AIAS) 向保户提供24小时的紧急支援服务。

四、服务方式创新

保险服务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方面, 也必须与时俱进,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的最新成果, 不断充实服务的内容, 不断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这方面要舍得投入, 加强软硬件建设, 努力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要整合现有资源, 积极进行开发和技术升级, 建设功能强大、技术先进、服务完备的各类平台。

1. 柜面服务创新。

柜面服务是保险公司最基本的服务方式, 是直接展示公司形象的窗口。柜面服务方式的创新可以以一柜式服务为切入点, 使客户无论到任何一个窗口都可以达成全方位服务。为创新一柜式服务, 一是要求保险公司的各网点实现数据共享, 且客户的信息、数据的结构等满足多对多服务的需要, 信息系统能较方便地支持不同业务的整合处理;二是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能够支持对于不同类型业务的快速处理;三是加强服务的人性化, 如提供免填单服务, 简化客户手续, 提高服务效率。由于保险业务的复杂性, 部分工作需要专业人员完成, 可以采用区分前柜、后柜和后台支援等方式, 既要保证对客户服务的统一性, 也要保证业务处理的质量。

2. 开展自助式服务。

在保险服务中, 向客户提供自助式的服务, 不仅可以实现客户差异化服务需求, 而且可以降低保险公司服务的人力成本。如开发触摸屏自助服务、自动传真收发、自动语音查询、网上的自助服务等, 客户可以根据其需要自己查找所需要的项目并获取服务, 其中的用户体验非常重要, 若能在客户需要时方便地切换为人工服务将更为完美。如提供短期险卡式保单自助激活, 可以方便地实现保单的自由流转, 满足客户赠送的需求和自定义保险起期的需求。

3. 开展网络营销。

保险网络营销是保险直接营销的最新形式, 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承保, 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由银行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在网络营销模式中, 需要保险公司设计热情友好的网站, 向顾客提供简洁明了、布局合理的友好界面和安全的支付方式。作为营销中的主导者, 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与消费者和银行的合作, 增加后两者的参与深度, 实行“共同营销”。在新型的保险网络营销模式中, 顾客成为保险网络营销的主体之一, 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 即需求生成、信息收集、选择评价、购买决策和购后评价五个阶段, 要能够实现顾客的自助性和便利性。保险公司在进行网络营销时, 要为顾客提供全面的信息和友好的界面, 提高顾客信息收集的便利性;加强企业与顾客之间的沟通, 并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对顾客的反馈信息进行加工分类, 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改进产品设计、价格和服务等营销要素。

浙江保险业诚信服务倡议书 第2篇

浙江保险界全体同仁:

国以信为立,民以诚为本,业以誉为根。我们浙江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商贸繁盛,传统文化底蕴深厚,自古就有重信守义的优良传统。早在南宋时期,就形成了“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的诚信思想为核心的永嘉文化并传承至今;历经百年而不衰的国药名店——胡庆余堂始终以“戒欺”二字为训,义利并举打造了“中华老字号”的金字招牌;浙江商帮凭借“人信不欺生”、“货真不二价”的精神,誉满商界,名冠华夏。无数的事实证明,诚实信用永远都是行业生存之本,不仅是保险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石,更是保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

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们每一个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和行业发展。面对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后日益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加强保险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维护保险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显得尤为重要!现在,浙江保险业诚信建设已经全面启动,为此,我们郑重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弘扬新风尚

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制订的各项规章和制度,自觉履行各项行业自律公约和服务承诺,大力弘扬“讲求信用、一诺千金、严于自律、真诚相待、和谐共处”的行业风尚,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实现个人、行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推动浙江保险业快速、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宗旨,忠诚服务,树立新形象

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诚为先,以信为基,以客为尊”的宗旨理念,坚持做到保户利益为先,客户需求至上,杜绝欺诈误导,接受社会监督,用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来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努力使保险业成为最受公众信任和社会赞誉的信誉行业,把我省保险业建设成为“政府支持、公众需要、社会认同”的重要产业。

三、团结进取,发挥功能,做出新贡献

我们要充分发挥“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热心公益,关爱民生,奉献社会,不辱使命,模范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努力使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浙江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四、加强培训,完善机制,开展新探索

我们要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大职业道德教育投入和培训力度,开发出完善的培训课程,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勤于思考,不断克服自身工作的缺点和不足,切实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把诚信建设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严肃惩处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

五、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实现新价值

我们要适应社会不断改革、经济快速发展对我们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爱岗敬业,努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摆正客户、公司与个人的关系,树立团队意识,珍惜个人与集体荣誉,把个人事业与公司发展、行业进步有机结合起来,荣辱与共,风雨同舟,打造高品质的职业生涯,努力实现人生价值和行业价值的新飞跃。

云南保险业:关注民生 提质服务 第3篇

保险业的发展关系着“民生”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对于地处欠发达边陲的云南省,近年来保险业发展突飞猛进。保险业务持续增长、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健全、行业实力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环境越发优化……作为金融行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云南保险业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保险业发展迅猛

2010年,云南省保险业积极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保险业务快速增长,行业实力明显增强。

首先是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的增长。截止2010年11月末,云南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18.87亿元,同比增长31.35%,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保费规模较2007年翻一番。其中,产险公司保费收入91.14亿元,同比增长35.38%;寿险公司保费收入127.72亿元,同比增长28.62%。

其次是保险市场体系的健全。截止2010年末,云南省共有保险公司主體29家,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2237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44家,分支机构94家,兼业代理机构335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6.81万人。还有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稳步提高机构的产能,至此,保险业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再次是行业实力明显增强。截止2010年11月末,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达328.29亿元,较年初增长21.92%。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也得到提高,截止2010年11月末,云南省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7.46亿元,利润额列全国第八位;承保利润率为10.57%,列全国第四位。全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集约型、内涵式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

最后是行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得到优化。市场运行公开透明,讲求信誉、经营规范和注重效益,基本形成诚信互助、和谐友爱的保险文化。2010年8月,保监会与云南省政府签署的《关于大力发展保险业 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为从政策层面推进云南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互融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服务三农 保障民生

云南省保险业置身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动重点领域业务发展,使得作为“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人民福利倍增器”的保险,功能作用得到不断发挥。

在不断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云南保险业积极开展“三农”保险,将 “三农”作为保险业重点发展领域,服务新农村建设。

结合农村实际,云南省保险业创造性地开展了服务“三农”各项工作。一方面是保障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目前,云南省开办的农业保险业务基本涵括了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对地方经济影响较大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在畜牧业方面,截止2010年11月末,承保能繁母猪311万头,保费收入1.84亿元,支付赔款1.51亿元。承保奶牛9.8万头,保费收入2076万元,支付赔款1642万元;在种植业方面,首次试点开办中央政策性水稻、玉米、油葵、青稞保险。其中保险试点面积分别为水稻300万亩、玉米200万亩、油菜100万亩、青稞8万亩。

另一方面是积极探索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的新途径。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不断加大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力度。2010年新农合补充保险主要在楚雄州、宜良县和个旧市3地开展试点,保费收入约2000万元,服务人群约100万。截止2010年11月末,小额人身保险农村收入实现1077万元,参保乡镇遍及11个州市的38个乡镇,承保人数5万余人,赔付金额31.28万元。

为支持云南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云南保险业积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手段为失地农民提供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较多的昆明市西山区试点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截止2010年末,全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16740人,其中缴费5606人,人均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46元,最高的领取690元,最低可领取160元;在农房保险上,2010年1至11月,为全省443、4万农户办理了政策性农房保险,承担风险保障313亿元,赔款支出1430万元。

另外,在农村沼气保险等工作方面云南保险业积极探索商业保险与国家农村沼气补贴政策的结合点,与农业部门密切合作,推广农村沼气保险,承保农户,提供保险保障。

除了积极服务于“三农”,云南保险业还充分发挥保险特有功能作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险业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平稳运行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十一五”以来,保险业为云南省相关重点建设项目、各类企业和家庭提供财产风险保障8.21万亿元。2010年,为配合昆明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新昆明发展总体规划,云南保险业推出“保险昆明行动计划”,昆明首期地铁工程由8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首期工程保险金额155.09亿元;昆明新机场建设期的工程保险由5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保险金额为130亿元。二来促进云南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紧紧围绕云南桥头堡建设,积极为云南省外向型经济搭建风险保障、融资促进和信息咨询三大平台。

云南保险业还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随着国家改善民生建设进程的步伐,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也顺利进行,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云南省保险业积极配合政府“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积极发展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公务员、新农合和特困救济人群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城乡群众多样化的医疗保险需求。截止2010年11月末,云南寿险公司社保补充业务实现保费收入约4亿元,涉及32个,服务人群约480万人次,累计赔付支出约2.88亿元,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了良性互补。

在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工作方面,云南保险业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云南保险业大力发展各类责任,意外保险业务,利用保险机制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主要包括深入开展安保互动工作;拓展全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报示范项目;不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承保范围;推进云南省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等等。

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也是推动保险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除了对关于保险行业其他的相关服务外,云南保险业还非常重视与本行业流程关系密切服务。云南保险业围绕“以客户为中心”,丰富服务内涵,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满足客户个性化服务需求;同时注重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优质、高效服务树立保险消费者信心,加强客户服务管理;针对销售误导、理赔难等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规范理赔(给付)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改进服务,尽量简化理赔流程及手续;落实理赔服务监管机制和理赔服务责任制度,着力解决理赔难问题。从而有效地提升了整个云南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

加强监管 共谋未来

只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才能提高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随着市场的变化,云南保险业认真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净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目前,云南保险业已经逐步把四个导向作为解决新问题出发点:把风险作为导向开展检查,防范资金风险;把制度作为导向开展检查,提升公司执行力;把市场突出问题作为导向开展检查,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守法者得益、违规者受损的监管理念,强调处理方式的时效性,标本兼治,坚持处罚机构的同时,着重追究人员责任的处理原则。

据悉,“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工业、交通、教育、房地产等行业重大项目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不断发展县域经济;国家实施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把云南建设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这些都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机遇。此外,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保险购买力也将相应地高,在汽车、住房、教育、旅游等方面的需求将逐步扩大,也将进一步拉动保险需求。因此,可以预见,未来保险业的发展将处于高效市场监管之下,将得到市场需求和人才队伍的有力支撑,保险业的发展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将得到提高,“高质量增长”将成为保险市场发展的主旋律。

随着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民生建设在云南省整体战略布局中的位置将更加突出。抓住服务民生的关键,保险业功能作用的发挥就有了可靠依托,保险业发展就能够真正符合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需要。

可以看到,在彩云之南这片美丽的土地上,保险业正成长并壮大。伴随“十一五”远去的背影,保险业又将迎来“十二五”新的征程。新的起点,新的开始,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对云南保险业而言,迎接新的辉煌将是其永远的航标。

编辑:杨建乐

中国保险业如何服务三农 第4篇

关键词:三农,三农保险,保险企业,经营模式,服务体系,对策

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三个问题。我国从2004年开始加大了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与治理力度, 三农问题也连续7年成为了我国人代会的焦点话题。胡锦涛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就曾经提出“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发展战略事业的关键, 要以全局的思想观念去管理它, 治理它。解决好三农问题, 就是在推进我国的科学发展、促进我国的社会和谐。”可以说, 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之匙。

一、中国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意义

如今, 我国三农保险服务的主力是国有保险企业, 这就充分发挥了国有保险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主导功能地位, 他们服务于三农不但拓展了农村经济市场, 而且对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有好处。

“三农保险”主要以农业、农村、农民为服务对象, 是我国金融业对三农支持与保护体系的重要助推器。作为一种综合性保险, 它遵从了我国市场经济化的大环境, 用保险资金转移和分散两种方式缓解了我国农业、农村以及农民三个环节上的不确定性损失, 在实质上对三农经济起到了良性的资金融通和补偿作用。我国连续几年将三农问题列入中央一号文件, 表明了国家政府对三农问题的改善决心, 也从经济发展的角度鼓励了农业保险体系在农村的深层次建立。一系列政策的提出也使得保险业对三农的服务深度与广度进一步得到了深入与认可。

二、中国保险业服务三农的具体措施

(一) 切合实际的三农保险经营模式。

国家一直以来都倡导“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保基本”的三农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方针, 这12字箴言也成为了我国保险业对三农保险的基本建设理念。为了响应国家号召, 我国保险业基本将三农保险业务划分为两部分——政策性业务与非政策性业务, 其中政策性业务体现于三农保险中就是指农村三农保险的经营主体可以获得国家标准下一定的保险费用及管理费用补贴。非政策性保险则完全依照商业保险形式运作。政策性业务与非政策性业务二者基本符合了上文的12字方针, 满足了农村不同阶层的各种保险需求。

在一些地区, 保险业还采取了“先试点起步, 后推广完善”的思路进行三农保险的多角度运作模式, 这些运作模式包括了以政府为代表的代办模式;以广东番禺、江苏苏州等地区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办分离模式”。这种模式强调三农保险的所有账目完全采取独立核算、独立建账, 当然盈亏也要独立负担。而它的衍生模式则有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按比例承担风险, 我国的江苏淮安也采取了这样的保险风险承担方式;还有以政府名义支持下的保险公司自营模式, 这种模式在我国东北地区比较常见, 目前全国已经有29个试点正在实施。它的特色就是“小额保险”, 主要面向农村普通人群的家庭农业保险, 加入这一险种可以得到政府定期发放的保费补贴、农业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项农业政策减免费用等等, 非常适合广大农民群众。

(二) 提高农民的三农保险意识。

在研究和推广了大量的三农保险产品, 还要从根本上提高和加强农村人口的三农保险意识, 这就需要大力的对农民普及农业风险保护意识, 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产品的认知度与认可程度, 再有就是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保险信誉度。首先, 我国保险业要在农村建立宣传三农保险的联动机制, 这一点要广泛的发动农村从领导部门到基层的各方群众。比如说, 从基层农业科技站、基层卫生防疫站、大型农村企业、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基层等等组织入手, 发动群众参与到三农保险的服务当中, 普及三农保险知识, 从三农保险产品的设计到销售都做到贴心农民、满足农民的一切风险保障需要, 积极调整市场机制, 用交叉销售或打包销售等营销方式来向农民提供各种险种, 做到服务的综合性、细致性与周到性;其次, 就是加强与媒体的联系, 为三农保险做宣传的同时也能营造正面舆论。通过典型索赔案例的方法来向农民普及保险意识, 做到三农保险宣传的全面立体性、态度积极诚恳、有针对性且通俗易懂, 让三农保险意识真正的深入民心。

三、总结

总而言之, 我国保险业要想在三农保险领域有所作为, 就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去规划产品、以诚恳的态度去贴近农民、以积极的态度去完善产品、以真诚的态度去服务农民。做到真正的将三农的利益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相联系, 设身处地的为农村经济的未来着想。

参考文献

[1]林智勇.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为契机推动保险服务“三农”再上新台阶[J].中国保险, 2014.8.

[2]赵中元.新形势下人寿保险服务“三农”应注重的几个问题[J].大庆社会科学, 2006.6.

保险业服务 第5篇

关于印发广西保险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广西保险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各区级保险公司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报广西保监局。

联系人:黄甫

联系电话:0771-5569892

电子邮箱:fu_huang@circ.gov.cn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广西保险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广西保险业文明风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和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保监文明字〔2008〕9号)的精神,现就广西保险业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广西保险业实际,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激发行业从业人员的参与热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行业风尚,不断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提升行业的社会形象,进一步发挥广西保险业在平安广西、和谐广西建设中的作用。

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一)围绕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创建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单位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全行业特别是一线窗口服务单位干部职工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金融理财知识,向保户普及防灾防损和健康保健知识等,为群众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公共秩序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劝导不文明言行。积极参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环保宣传、节能减排等活动,集中开展卫生大清扫、美化城市环境等城乡清洁志愿服务。

(二)围绕重点弱势群体开展各种扶危济困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保险机构分布广、服务网点多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围绕各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通过“一助一”、“多助一”长期结对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种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要响应中央促进就业创业的号召,面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等群体,组织开展保险就业技能培训、职业生涯导航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就业信心,提供就业信息等。

(三)围绕大型社会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国际民歌节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赛事的志愿活动,参加接待、咨询、联络、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为大型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四)围绕应急救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保险业志愿者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为构建广西应急救援体系发挥保险业应有的作用。

(五)围绕社会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险服务。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社会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保险保障服务,把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正确认识保险业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保险业参与志愿服务,可以强化行业公益形象,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同时,保险业具备的风险管理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也有利于志愿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各

单位要把握住当前全社会关注志愿服务的有利契机,积极参与,提升行业形象和社会认同度。

(二)切实加强对保险业参与志愿服务的组织领导。广西保监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规划和协调行业志愿服务,建立健全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金融行业管理机构的日常联系机制。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行业志愿服务团队的统一标识,如:志愿者帽子、徽章、臂章等。各级保险经营单位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力量,要结合党、团、工会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加强对志愿者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努力营造有利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机制和环境。各级单位要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定期评选表彰志愿服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晋升,并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保险经营单位和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宣传栏、标语等宣传载体和新闻媒体,做好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西保险业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保险业服务 第6篇

一、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的意义和有利条件

近年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初步显现。但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和发展速度,保障能力和水平与“三农”的需求不相称,发展滞后、与其他金融工具互动机制的缺失。一方面,导致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缺乏风险保障;另一方面,加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有效选择,也是我们研究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有利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信贷对农业的支持;有利于农民持贷不断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找准切入点,加快开发农村保险市场,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和服务合作机制,可实现农民、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及政府四方共赢。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实践,为我们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一,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技术和经验。第二,农村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建立健全的服务网络,为开展农村信贷保险业务提供了基本支撑。第三,培养了一批农业保险专业技术人才。农业保险专业性强,特别需要懂农业、懂气象、懂动植物病虫害等多种学科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第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发展农村信贷保险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的基本思路和做法

基本思路是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通过农业保险保障,提高贷款农民的信用度和抗风险能力,让农业保险发挥类似于抵押物的作用,满足银行的放贷要求,降低其信贷风险,促使其大胆放贷。同时,通过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给予补贴,或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以及保险公司降低费率、农村金融机构降低利率等手段,降低农民融资成本,保证农民既能够无需提供抵押物就能获得贷款,又不增加贷款负担。

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发展农村信贷保险的主要形式,一是农业生产小额信贷综合保险。该产品主要由“种植或养殖保险+农户信用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成,保险责任涵盖了冰雹、洪水、台风、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病虫灾害以及意外事故等,发生保险赔付时,银行是第一受益人。本着先试点、再推广、风险可控等原则,我们与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开展草莓种植小额信贷保险。待取得试点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至生猪、种鹅、蛋鸭等特色种植、养殖品种。二是针对单个标的价值较高的奶牛等种养品种,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即借款人把保单“质押”给银行,取得贷款,当发生约定的自然灾害、病虫灾害和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造成种植或养殖产品受损时,保险公司直接把赔款支付给质押权人即银行。如养殖户为奶牛投保,以保单作为贷款的“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奶牛如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死亡,理赔款直接用于偿还贷款。

三、促进“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协作机制。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专门成立由政府金融办、财政、农委、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参加的农村信贷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提供财政支持,降低农民保费和贷款利率负担,尽可能少增加农民负担,尽可能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第三,明确职责,合力推动。农村信贷保险是一个复杂的业务体系,在推进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共同推进。

二是多措并举,抓好风险管控。要先试点,再推广,试点阶段控制业务总量;深化银保合作,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加强产品精算,科学合理定价,使费率与承担的风险责任相匹配;加强信息交流,做好动态监测;加强培训,提高信贷、保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简化业务流程,实行“一个产品、一份合同、一张保单”,做到“保单通俗、投保简便、理赔简单、风险可控”;制定专门的业务考核政策,单独核算,加大业务推动力度;探索建立农民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分类,实行差别费率和无赔款优待政策。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发生强制或误导投保、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是扩大宣传,创造良好氛围。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协调财政、农业等部门给予政策和工作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广泛宣传,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宣传典型受益实例,使农民深入了解农村信贷保险的好处;积极采取农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农村开展宣传。

对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路径的思考 第7篇

1 新型城镇化的特征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不仅是变农村为城市, 更是变农民为市民;不仅是城市规模的扩大、数量的增加, 更是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不仅是民生得到保障和改善, 更是人民幸福指数的不断攀升。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能更好地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 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帮助更多的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水平, 通过向市民的转化享受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 从而使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 进而带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住房建设等方面巨大的投资需求。

2 保险服务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2.1 城镇化率与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正相关

2004~2012年, 中国的城镇化率由41.76%上升到52.57%, 保险深度由0.0270上升到0.0298, 保险密度由332.18元/人上升到1143.83元/人, 均保持了较好的上升势头。表1的统计结果显示, 城镇化率与保险深度的相关系数为0.65, 与保险密度的相关系数则高达0.98。由此看来, 我国城镇化率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高度正相关的。这说明保险的发展有助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反过来, 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亦有利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增加, 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

资料来源:由2005~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2.2 商业保险是现代城镇生活方式

保险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最传统、最有效的手段。长期以来, 由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在消费观念、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 这些差别导致了城乡居民对保险需求的巨大差异。目前, 我国农村居民的保险消费水平仅为城镇居民的十分之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会助力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速增长, 人们尤其是城镇人的财富积累越来越多, 对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保障需求、对理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而保险恰恰是保障家庭财富安全的一道堤坝;再加上养儿防老早已不切实际、城镇人天生没有对土地的依赖, 保险也就成了城镇居民满足保障需求的最佳手段。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城镇人对保险需求的剧增。另外,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 来自农村的城镇流动人口越来越多, 农村居民逐渐实现向城镇居民的转变, 他们对土地和血缘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弱, 保障需求的实现也必然向商业保险转移。

由表2可以看出, 人均纯收入与保险密度的相关系数高达0.97。这说明人均纯收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的消费水平。而城镇居民历年人均纯收入均为农村居民的3倍有余,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的保险消费能力至少为农村居民的3倍, 再加上保险知识和保险意识的影响, 城镇居民的保险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保险消费水平的3倍有余。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013) .

2.3 保险资金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柱

我国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 这一目标的实现会带来对教育、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道路、地下管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剧增。这些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特别指出, 要利用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2014年, 国家发改委在基础设施领域首批推出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示范项目。全国各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PPP模式, 引入社会资本解决新型城镇化对资金的巨大需求问题。另外, 保监会早在2012年就出台政策放宽了保险资金在投资不动产和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各项要求, 为保险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

对保险公司来说, 客观上有大量的资金可以投向市场。首先, 保险公司每年有巨额的保费收入。以2013年为例, 我国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高达17222亿元, 其中寿险原保费收入9425亿元;各类保险业务赔款及保险金给付6213亿元, 其中寿险业务保险金给付2253亿元。其次, 收取保费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和数额差使得保险公司有巨额的资金积累。再次, 保险公司为了实现稳健经营, 保证将来的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给付, 也必须通过资金运用来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3 保险服务新型城镇化的路径

3.1 丰富农业保险险种, 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近年来, 在政府财政的推动下, 我国农业保险已取得了飞速发展。截至2013年末, 承保农作物面积突破0.67亿公顷, 超出了全部播种面积的40%。农业保险的长期持续发展, 单靠财政的推动是不够的, 必须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前提是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以及农民风险意识的提高。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方面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会增加对粮食的消费需求。据统计, 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 粮食消费需求会增加100亿斤以上。另一方面, 城镇化的推进难免会占用农民的大量耕地, 使得耕地面积减少。也就是说, 要在有限的耕地上生产更多的粮食才能确保粮食安全和城镇化的顺利发展。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加强对粮食等农作物的安全保障, 确保粮食等农作物的有效供给。保险无疑是担当此保障重任的最有效方式。

新型城镇化是以农业和农村为支撑的城镇化, 随着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实, 农业将进一步实现规模化经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就使得一部分农民发展成为农业生产大户, 对农业的依赖性更强, 对农业风险的认识程度更高, 更需要保险为其保驾护航。为顺应这一趋势和需求, 需要研究开发更多的农业保险产品, 比如农产品收成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 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增加保险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3.2 探索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助力实现环境友好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一把双刃剑, 在带来经济发展和物质文明的同时, 也带来了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过度消费。河流恶臭、空气污浊、雾霾漫天, 资源过度开采、土壤严重污染、文化遗产惨遭破坏等, 形成了城镇化发展与能源资源过度消耗及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要实现环境友好型城镇化, 必须让相关经济主体为自己的经济活动承担责任。为了确保责任承担到位, 避免因为主观不愿意或经济困难而拒绝或无力承担责任, 除了完善法制外, 还可探索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责任的强制性可以增强投保人的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可以确保经济活动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保险赔偿获得一定程度的治理和挽救, 为实现环境友好型城镇化提供支持。

3.3加大对养老和健康产业的渗透力度, 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

据统计, 2005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0055万, 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7% (超过7%)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预测, 到2050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24亿, 占比22.57%。这一系列数据都说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很严重, 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愈演愈烈。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的相互交织, 进一步加剧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机制, 可以成为居民对健康和养老保障的又一重要支柱, 减轻政府社会保障负担、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 也有效弥补了社会保险对居民健康和养老保障的不足, 提升了居民的老年生活质量。而确保居民健康和老年生活有品质又恰恰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本质。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使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 而很多进城务工农民还没有享受到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为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 保险公司可针对这一群体开发一揽子保险, 比如小额人身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定期寿险、农民工意外伤害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等, 确保进城务工农民的保障需求。

同时, 新型城镇化还会导致家庭小型化, 这无疑又会进一步推动养老和健康保障的社会化, 增加对养老和健康产业的需求。保险公司可以适度加大对养老和健康相关产业的渗透力度, 通过收购或投资兼并等方式涉足健康和养老产业的各个领域, 为有条件的失地农民和城镇居民提供更高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和社会服务, 成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有效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效率。

3.4 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征, 同时还具有规模大的特点, 符合城镇化进程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对资金的需求。新型城镇化会带来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保障房建设等一系列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 而且医疗机构、养老院和保障房等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 资金需求量大, 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大规模性相匹配。有研究表明, 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会带来至少10万元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保险业应抓住城镇化发展的良好契机, 拓宽投资范围, 创新资金运用形式, 探索符合保险资金特性的投资方式, 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的运作机制, 参与健康、养老等相关产业及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的投资运营, 在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同时, 分享实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

摘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 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分析了新型城镇化的特征;从实证角度论述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基于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环境友好型城镇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城镇化目标, 提出了丰富农业保险险种、探索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加大对养老和健康产业的渗透力度、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险业发展路径。

关键词:保险业,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1]徐志峰, 温剑波.保险业参与城镇化发展的思考[J].保险研究, 2013 (6) :68-75.

保险业服务 第8篇

一、保险业要发挥“经济助推器”与“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更 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

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面临着重大的抉择。能否站在国土资源战略的高度,以人为本,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生产、生活格局,科学合理地推进城镇化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针对我国的实际国情,认真分析城镇化的发展形势,提出了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理念、新模式,指明了城镇化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一定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道路上谱写出波澜壮阔的新篇章。

商业保险与城镇化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能够使城镇居民以全新的理念生活、生产,防患于未然,并将因各种突发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同时,开展全方位的服务新型城镇化,也是时代赋予保险业与保险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使命。国内外实践证明,一方面,城镇化可以带动保险业的发展,二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紧密联系,促使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保险业可以有效地保障城镇化科学、安全发展,将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降到最低。二者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使人均保费收入与保费收入在GDP中的比例不断增长。因此,毫无疑问,新型城镇化的快速、稳定地发展,必将为我国保险业带来巨大的商机。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提高战略思维、战略把握、战略运作能力,做到坚定清醒有为,为民务实清廉,发挥“经济助推器”与“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当好推动城镇化建设的排头兵。

二、新型城镇化需要保险业以新思维、新常态做出更多的贡 献

每一个国家都面临着或者经历过城镇化发展的问题,只是时间、形态、机遇有所不同。对我国来说,要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只有尽可能释放城镇居民的消费力与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才能促进城镇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使其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马达”。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他们的城镇化建设大都是经历了市场主导的发展进程,从而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也应该在发挥政府配置资源主导作用的前提下, 积极推进商业保险化的市场风险转移机制、互助机制与管理机制建设,用好用活政策,继续向贫困宣战,促进区域开发与精确扶贫相结合,以形成一个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接的高度契合的服务环境,引导城市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发挥好保险业在新型城镇化中对农业现代化的辐射带动作用。

城镇化建设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与资金支持,道路、通信、公用设施、水电气暖等一系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国外研究表明,城市人口与城市基层设施建设、城市化率的比例为:1∶10万元∶1%;同时,还能够使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增加5.9%。由于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规模大,回收慢,资金链长,成本高,往往会导致一些项目因管理不善,给相关单位带来损失,增加财政负担;有的甚至半途而废,成为“半拉子工程”,给居民带来生活、生产不方便等现实问题。保险资金由于自己所特有的规模、稳定、周期等方面的特点,恰恰可以弥补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空缺,从而增加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城镇化建设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就是保险资金。美、英、德等发达国家,保险业可以直接投资基础设施抑或是以国债、公司债、房地产等形式,为本国城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曾经指出:到“十二五”期末,我国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将以债券、股票等方式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而且将要达到保险资金总额的70%左右,总规模大约在7万亿元左右;以股产、不动产以及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方式,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规模,将达到1.02万亿 ~2.04万亿元左右,占到保险资金总量的10%~20%。

2. 商业保险可以帮助政府部门解决城镇化面临的社会保障难题,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恩格斯曾经指出:“城镇化让荒原变成花园,让农民变成市民,让城乡从孤立变成融合。”由此可见,城镇化所带动的一系列内在的需求,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社会运行效率,为我们带来巨大的发展效率。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城镇化进程中,往往会遇到许多问题,比如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农民向市民化转变的支出面前显得入不敷出,“按下葫芦浮起瓢”,难以应付到处都需要的支出;还有是农民由于养老、看病而发生的种种问题,根本无法将原来设计的储蓄转变为拉动经济发展的内需,等等;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化的进程。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0%以上,但是如果以实际户籍在册人口计算,还不到35%。同时,城镇化还面临着社会保障面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差、如何才能有效地解决2亿多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保问题,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近年来,保险机构和广大保险工作者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到2013年,保险业已经为居民养老、医疗积累准备金4.5万亿元。还先后在120多个县市与新农合经办、受托管理资金,并及时向2650多万参保人员进行了赔付和补偿。

3. 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提高城镇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与发展品质中的作用。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区域发展、提升发展水平的有力支撑。有效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带来了人口、财富的大量聚集,也增加了各种风险、灾害的复杂性、多变性与集中性。因此,建设新型城镇化必须做好、做小、做实,不但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地震、水灾、旱灾、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而且要针对于城镇相关的环境污染、公共安全、汽车尾气、交通拥堵等一切“城市病”开展相关的险种设计,以人为本, 全面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实质,促进经济社会与城镇化良性发展。

三、着力解决好“三个 1 亿人”问题,造福百姓与富裕农民是 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根本目的

李克强总理指出:“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和富裕农民。”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发挥好新型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创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方式。因此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保险行业和广大保险工作者要善于在变化中捕捉机遇,逆境中创造条件,坚持新常态,运用新思维,不断挖掘新潜力,培育新优势、拓展新空间,大力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切实保障城镇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1. 要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融通的功能,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一方面,保险资金所具有的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点,使其能够与城镇化建设所需要资金的基本要素相吻合。国外的实践经验也都证明,保险资金十分适合投资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无论是城镇化建设中的城市更新改造、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抑或是水电气暖、交通等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保险资金正好可以担当此重任。既可以为保险资金提供可靠的增值空间,又可以填补城镇化所需资金的缺口。

2.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大力推动保险参与城镇化建设。前文已述及,城市人口与城市基层设施建设、城市化率的比例为:1∶10万元∶1%;同时,还能够使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增加5.9%。大量的农民进入城镇,会带来居住、生活、消费、养老等一系列的新问题。因此,要加快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提高农民—居民素质,创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方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商业保险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好传统的“三农”保险业务,不但要进一步做好新农合、新农保业务,而且要以新思维、新理念、新常态,大力开发适合城镇化建设的新型险种。只要是农民脱离土地、走进城镇之后新生活中所需要的, 保险机构与保险工作人员就要为他们设身处地地考虑到,送“新险种”上门,使其成为能够伴随城镇化居民财富增长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工具,同时也是安定民心的有力武器。

3.要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帮助农民—居民增强风险意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定会有许多潜在的风险。保险机构与保险工作人员要因地制宜,深入调查各地的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的灾害进行分析探讨,并且积极向当地居民宣传防范风险的必要性,参加保险、将损失降到最低的防范意识。帮助政府积极化解潜在的风险,提高居民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从而提升城镇化运行的效率。

众所周知,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在经济运行规律下开展一切经济活动。由于其风险性、社会性、技术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等原因,决定了保险业只能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科学运行、健康发展的框架下,完善顶层设计,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和法治思维, 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摘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向全国人民提出的新任务,也是从战略高度上对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以新常态、新思维推动新型城镇化迈上新台阶的重大部署。作为保险机构和保险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竭尽全力,加快推进,最大程度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不断挖掘新潜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保险业服务 第9篇

一、社保统计数据力求“实事、求是”

社保统计数据是反映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和“指示仪”,社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生命线”。 社保统计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障事业,首要任务是力求社保统计数据“实事、求是”。

(一)夯实基层社保统计工作基础

社保统计数据是当期社会保障能力的体现, 也是制定下一步保障政策的有力依据,所以社保统计工作应该是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 从集团公司这一级来看,首先应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社保统计体系。 各基层参保单位必须选好配强社保统计力量, 形成以集团公司社保统计机构为中心,上联上级社保统计机构,下联各基层参保单位的功能完善、 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统计体系。 其次是不断提高社保统计人员素质。 基层社保统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钻研新的统计理论, 定期对上岗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和技术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逐步使从事社保统计工作的基层人员既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理论水平, 又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技能。

(二)严格数据审核把关程序

实行严格的数据审核把关制度,避免数据不实,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一是对增减幅度异常的指标数据,要求基层参保单位作出书面说明的同时,还须有重点地抽查验证。 二是所有专业人员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看待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性、严肃性;从平衡关系、逻辑关系、 对比关系、衔接关系等多方面进行科学评估,确保社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推进社会保险依法统计进程

社保依法统计是社保统计成熟的标志, 只有实行社保依法统计才能保障良好的社保统计工作秩序, 才能以真实可靠的社保统计数据更好的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社保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力求“适时、适需”

社保统计调查方法既关系到社保统计数据质量, 又决定着社保统计工作效率,对其进行合理配置是十分重要的。 集团公司社保统计机构在承担上级社保统计部门调查任务的同时, 还承载着来自各二级单位和同级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多元需求。 因此,集团公司社保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适时、适需调整社保调查内容

立足集团公司或社保统计特点, 一是在执行国家社保统计制度和社保统计方法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对社保统计指标体系进行整合,完善反映用工规模和水平的指标,充分反映社保质量和效益的指标,以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保发展模式的变化与特点,增强社保统计工作为本企业服务的功能。 二是追踪集团公司的宏观决策,积极开辟社保统计调查新领域,及时、全面地为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的实施提供服务。

(二)适时、适需调整社保调查频率

首先要遵循统计调查原则。 凡一次性统计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经常性调查,凡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推算能够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 凡年度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搞月、季、半年调查。 其次,积极应对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灵活多变的调查方法,跟踪观察复杂多变的统计对象,以满足多层次、多部门、多目标的统计信息需求。

三、社保统计服务力求“全面、高效”

社保统计服务于社会保障事业,就是要为企业、政府制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公众选择理性行为提供科学、 准确、及时、有效的社保信息咨询服务。

(一)强化对社保形势的监测

监督职能是社保统计数据准确反映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的根本保证。 首先是要坚持下基层调查研究,集团公司社保统计专业人员要定期或者根据需要随时深入相关部门、企业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做到对每个基层单位的情况了如指掌,保证基层数据质量。 其次是加强对社保形势的监测和分析判断,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密切关注重点指标的变化情况。

(二)提高决策咨询服务质量

咨询功能是指利用已掌握的统计信息资源, 深入开展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和对策方案。 统计分析要由过去简单的就数论数,数字文字化,转到对数字背后的深层关系进行分析,对数字背后的社会保障发展规律进行探讨,大大丰富社保统计工作内容,提高社保统计资料的质量。

(三)创新信息服务载体

信息服务是社保统计的基本职能,为公众选择理性行为提供科学、 准确、及时、有效的社保统计信息服务是社保统计服务于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体现。 因此集团公司社保统计信息服务必须正确把握好为上级业务部门,为集团公司,为基层各单位,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方向,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不同的服务重点,适应各方面需要,不断创新服务载体,拓展社保统计信息服务的领域与空间。

摘要:社会保险统计是反映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和“指示仪”,社会保险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生命线”。社会保险统计如何服务于社会保障事业,是当前煤炭企业各级社保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解读 第10篇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是我国社会保险服务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标准之一。该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服务的基本原则, 以及服务体系、服务保障、服务提供,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

引言部分

“引言”部分概括性地表达了制定与实施该标准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指出:社会保险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 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引言”部分强调了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实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服务目标。推进社会保险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满足公众对社会保险服务的需求, 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引言”部分对该标准的特点作了简要解释:“本标准是社会保险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标准, 对完善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由此说明, 本标准作为“总则”, 是今后将制定的社会保险服务一系列具体标准的总纲, 为此, 标准所涉及的各项规范性要求均较为概括与简要, 主要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范围

社会保险服务范围涉及面很广, 主要有社会保险体系内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还有社会保险体系外的提供社会保险相关服务的银行、邮政和社区服务以及其他机构等。鉴于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基础性定位, 考虑到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尚未完全统一、区域差异较大, 尤其是社会保险系统外相关机构的情况较为复杂, 因此, 标准明确界定了规范主体。同时, 其他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相关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采纳该标准对社会保险服务的相关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在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满意测评和投诉处理时, 引用了相关的3项国家标准, 包括:GB/T 19038规定了顾客满意测评的模型和方法;GB/T 19039规定了顾客满意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测评的过程和测评结果的应用;GB/T 17242规定了投诉处理的基本要素、程序及解决争议的途径。

术语和定义

与《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相关性较强的基础术语主要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由于所列术语的定义背景较为复杂, 各方解释颇多。为此, 主要考虑采用时间较近且较为权威的说明:

“社会保险”术语的定义, 采用了《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书》 (张左己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中的表述。同时, 结合当前现实情况对原概念进行了适当修正, 如鉴于居民社保非劳动者亦可参保, 为此将“劳动者”改为“参保对象”;参保人员中部分为无收入人群, 并非是在“减少劳动收入时”才给予经济补偿, 故相应作了修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术语的定义, 参照了《走向和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60年》 (胡晓义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中有关的基本概念。

“社会保险服务”术语的定义, 突出了社会保险的属性。依照人社部门有关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有关文件, 将服务内容定为参保登记、权益记录、保费征缴、待遇支付、关系转移接续、档案利用和咨询服务等特有的服务项目, 从而区别于其他的政府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

基本原则

标准第4章列入的4条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对社会保险服务而言, 都是需要特别强调和认真遵循的原则。

(1) 标准4.1条确定了“依法合规”原则。表明依法提供公共服务是社会保险服务的首要原则。法律法规是开展社会保险服务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要依法行使职权, 又要依法维护公共利益与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而维护公共利益对社会保险服务具有特殊意义。

(2) 标准4.2条确定了“公平规范”的原则。“公平”强调的是社会保险服务对于广大参保人员的一视同仁;“规范”强调的是对所有的社会保险服务对象均遵循统一的服务程序和服务标准。

(3) 标准第4.3条确定了“优质高效”的原则。这是衡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品质的基本标准。社会保险优质服务必须从广大参保者的利益出发, 不断完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操作、简化服务流程, 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

(4) 标准4.4条确定了“公开诚信”的原则。这是社会文明进步、政府清正廉明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体现, 是新形势下社会保险服务应当实现的目标。服务公开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公平便民的服务;诚信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道德标准,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服务体系

对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可有多种划分方法:可按经办机构所承担的险种划分, 也可按经办机构的隶属关系划分, 但与目前实际的复杂情况难以一一对应或归纳清楚。因此, 标准采用现行政府组织设置方法来划分社会保险服务组织。

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和常用的服务提供方式仍以窗口服务、电话服务为主, 其他的各种服务形式正在逐步兴起。为此, 标准也鼓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方式, 便利服务对象, 提升服务水平。随着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加快,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形式正在逐步完善和扩展。服务形式的多样化, 充分反映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品质在不断提升, 从而为服务对象获取社会保险服务带来越来越多的便捷条件。

服务保障

标准6.1条对社会保险服务人员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要求, 指出服务人员对搞好社会保险服务具有关键性作用。服务人员作为社会保险服务的提供主体, 服务人员与其承担工作量的匹配度、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人员的举止行为和着装等都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经办服务的质量、效率和结果。

标准6.1条明确, 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应从服务人员的配备、服务岗位要求、统一身份标志和行为规范等4方面提出相应要求。有关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等。还对社会保险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规范服务提出了基本要求, 并指出有待于制定具体的相关标准予以细化。此外, 考虑到我国现实中的区域经济差异和社会习惯, 标准规定服务人员“宜统一着装”和“宜讲普通话”。在标准化语系中, “宜”是建议性的, 隐含鼓励的涵义, 就是鼓励有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人员上岗作业时“统一着装”和“讲普通话”,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应将此要求作为努力的方向。

标准6.2条对服务环境提出了基本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了可识别的视觉识别系统和导向标识系统, 这是针对目前这方面薄弱环节 (如标识设置不全、格式不规范) 而言的。其具体内容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中已有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范要求, 本标准6.2条仅提出了与其相一致的原则性要求。

标准6.3条特别强调了“建立与实施以服务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要求改变以自我为核心的管理观念, 站在服务对象的立场考虑问题, 充分体现“为民服务”的精神。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中, 服务保障与管理保障是开展社会保险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 管理保障就是指围绕社会保险服务开展的各项管理活动。标准6.3条列出了社会保险服务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意义的管理行为, 包括基金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保障、业务档案管理、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均属于社会保险服务后台的保障性要素。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直接关系到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关系到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 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和实现。社会保险服务的诸多项目涉及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包括基金征缴、支付和核算。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办法与手段, 建立覆盖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经办过程和各个环节的严密的风险防范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着力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工作, 建设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社会保险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促进信息系统整合,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 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 健全信息化服务体系, 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是优化社会保险服务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必须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 兼顾安全与应用、兼顾安全与投入的原则, 采取管理与技术相结合的手段, 有效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响应机制, 确保数据、网络和应用安全。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着参保对象权益的准确记录, 并最终影响其能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切身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 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资料不断增多, 而社会保险服务的健全与发展, 也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必须首先通过记录一生, 才能有效实现对参保对象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社会转型期的深层社会矛盾及反映这些矛盾的社会问题逐步凸显。社会保险作为社会性极强的领域, 也是公共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的地方, 近年来少数地方发生的社会保险管理人员人身安全事件就是明证。标准特别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在具体实施本标准条款时, 一是要建立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制度, 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提高安全防范和管理水平;二是要贯彻“预防为主”的理念, 确保制度得以有效实施而非纸上谈兵, 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切实重视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服务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提供的相关要求, 在7.1条中又进行了强调并适当细化, 如:7.1.1条中要求提出服务目标和明确服务承诺, 以及确定服务质量要求;7.1.2条中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公示内容并要求及时更新, 提出了依法维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7.1.3条中提出了“宜实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7.1.4条中提出了开展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估, 其中的评估为现今服务管理的薄弱点。

标准7.2条列入的社会保险“基本服务”项目, 系参照《走向和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60年》中有关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基本职责而编写。有关参保登记、保费征缴、权益记录、待遇给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业务档案管理等, 大部分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了经办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 是当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主要的服务项目。标准将这些服务项目列入其中并罗列了具体内容, 使其充分反映出社会保险服务的自身特点。

社会化服务要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 延伸服务渠道, 使社会保险服务成为广泛的社会服务组成部分, 充分提高社会保险服务的可及性。标准亦为其他新的便民服务模式的出现预留了空间, 同时鼓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不同社会保险服务类别的特点创新服务模式。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监督, 包括内部自身的主动监督和外部实施的监督行为。外部监督又包括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和来自服务对象或非服务对象的社会监督。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有的是社保系统内的监督, 还有来自上级审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政风行风监督部门等非社会保险系统的行政监督。各不同的监督主体的关注点各有侧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监督 (包括上级主管部门) 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其他形式的监督则各有其重点领域, 如审计部门更关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监察部门更关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合法性及服务人员的廉洁行为;服务对象更关注经办服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便捷性等。

社会保险服务的优劣应有相对应的质量评价程序和方法, 其评价可以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主动开展的, 包括制定自身评价指标并以此来开展自我评价, 也可参照现有的国家标准GB/T 19038和GB/T 19039来开展评价, 还可以委托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评价, 但不管哪种评价形式, 服务对象满意测评都应作为核心的考量要素。

标准8.3提出了有关投诉处理的要求。受理投诉和妥善处理投诉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这里所指的投诉是针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流程和服务结果, 有些可能是政策层面的问题, 有些投诉可能是无效的, 但也应该纳入投诉受理范畴。

做好保险统计服务经济发展 第11篇

近年来社会保险项目不断更新,参保人群逐年递增。特别是中央提出“两个确保”的重大决策以来,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社会保险统计工作任务随之日益繁重,在工作形式上也发生了极大变化。比如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数量剧增,不仅要上报年报、季报,而且还要上报月报,甚至还要上报旬报、日报;报表内容更加具体,不仅上报全省的汇总数,而且要上报分地市、分行业的数据,有的报表还实行了直报制度;报表的时效性更强,月报次月5日前就要上报,有时当天布置的报表,当天就要上报数据;质量要求更高,不仅要上报数据,而且要说明原因,分析原因,上报文字报告等,都给传统的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工作方法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为了适应社会保险新形势的需求,认真开展统计分析、统计调查、统计预测,搞好监测评估,有效地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为不断完善保险政策提供技术和理论支持。从多年的保险工作实践看,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还存在需改进的地方,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把握统计重点,进行科学统计分析。提高社会保险工作质量

统计分析,首先要分清形势,确定有针对性的分析目标,特别是在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抓住社会保险工作实践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和趋势性的问题,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在日常工作中,运用统计分析对每一项统计指标进行分析比较是发现问题、检查报表质量的有效手段。结合我省的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特点,以基本养老保险统计分析体系为例,可建立六大分析体系。(1)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分析系统。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人数,参保人数,建帐人数,实际缴费人数,计划扩面人数,实际扩面人数,计划完成程度,参保人数增长率,建帐率等分析指标; (2)基本养老保险负担程度分析系统。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数,离退休人员增长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离退休人员增长率,平均负担系数,平均替代率等;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分析系统。包括月人均缴费基数,月人均缴费基数增长率,月人均缴费基数占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重,应缴、实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增长率,收缴率等指标;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析系统。包括月人均养老金,养老金增长率,应支付、实支付养老金,补发养老金,养老金历史拖欠,支付率等;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分析系统。包括本期收支结余,历年累计结余及增长率,历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个人账户实帐规模,空账规模及可支付月数等; (6)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分析系统。包括企业退休人员数,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社会化管理服务率,纳入社区管理人数,社区管理率等等。

二、密切结合实际,统一口径,科学分析.确保分析数据的真实性

基础数据的采集是统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采集的准不准、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到统计汇总的质量。抓好统计源是做好社会保险统计工作的关键一环,是提高统计质量的根本保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统一口径。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必须统一规范统计口径,同一指标因统计口径的不同,统计的结果会相差甚远。二是建立表内和表问的平衡关系。社会保险统计报表是一个完善体系,报表内部、报表之间都有严密的逻辑关系,保证逻辑关系合理是填报统计表的基本要求。为了让基层统计人员更好地掌握报表的逻辑关系,确保报表填报的严密性,减少填报错误,提高填报质量,要对报表表内和表问的逻辑关系进行统一和规范。并将这些平衡公式录入统计软件,从而使数据之间报表之间保持合理的逻辑关系。当因录入或其它的原因使统计数据出现差错时,表内和表间平衡关系都会受到影响,统计软件能够自动地、及时地为统计人员提出错误,使统计失误在基层就能够得到解决,从而提高了统计报表质量。三是实行统计数据库与业务数据库对接。要从根本上消除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和假报现象,减少统计失误。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与社会经济指标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并且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相互关联性,这就需要我们统计人员注意搜集、整理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各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统计数据,不仅要搜集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其他处室的相关资料,还要搜集劳动保障系统外部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加以运用到统计分析中去。如,要分析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就要搜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费率,收缴率,月人均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以便分析养老保险费是否应缴尽缴,缴费单位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情况。

三、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加快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效率

近年来,社会保险工作中对数据需求空前扩大就是例证。面对目前繁多而复杂的数据,靠手工统计已难以适应,加快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经济信息系统迫在眉睫。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社会保险统计信息化建设。 (1)配备现代化的统计工具。加快统计工作现代化管理首先必须配备现代化的管理工具,力争做到统计设备专门化。 (2)完善统计结构软件。开发一条适合我省需要的统计报表结构软件,打包并下发各级社保机构。 (3)实现盘片或电子邮件报表。可利用我省自行开发统计软件进行盘片上报、或利用劳动保障部统计软件中的多机器录入功能,进行盘片上报。 (4)着手进行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省社会保险联网,建成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使各个业务部门能够随时从本部门的计算机中查询到实行养老保险以来任何一个年度的经济数据,能大大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统计分析能力和服务水平

保险业服务 第12篇

一、农村大病和意外保险存在的问题

( 一 ) 政策层面的缺失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除了近年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外, 对保险公司参与农民大病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 对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提出的由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常常因人均筹资金额不高导致保障范围和程度仍然较低, 甚至部分地方政府借口试点拖延开展大病保险的时间和进度。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分农民对农民意外伤害和意外致残面临的风险抱有侥幸心理, 宁可投巨资建地铁和机场等政绩工程, 也不愿投入一定资金为所在地农民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 二 ) 观念层面的缺失

一是地方政府特别是乡村干部认识不到位, 他们认为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事情, 与乡村干部无关, 他们仅仅只做上级政府布置的工作, 从而导致保险公司要找乡镇政府和乡村干部配合做农民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难度很大。二是部分农民的认识不到位, 部分农民认为大病费用应完全由政府救济, 忽视自我保障, 他们不知就是有了“新农合”和“新农保”以及大病保险, 大病费用仍然还需要农民自己筹集资金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三是部分农民对意外致残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 风险和保险的意识不强。

( 三 ) 适销产品的缺失

一是在农村销售的医疗保险产品单一, 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许多保险公司将在城市销售的保险产品直接搬到农村, 与“新农合”和“新农保”以及大病保险的对接性和提升有很大的差距。二是缺乏保障性和农民消费得起大病保险产品, 分红型大病保险产品较多, 使得农民望而却步。三是在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小额贷款保险以及家财险等方面缺乏与农村情况和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商业保险产品。

( 四 ) 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缺失

一是按照保监监管的有关规定, 只有少数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在经济发达的中心乡镇设立营销服务部, 同时由于保险公司设立农村机构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 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关心和一定的政策扶持, 保险公司难以在农村铺设保险机构, 农村保险服务也难以到位。二是由于农村条件差和路途远以及目前的农村保险的规模还不大, 因此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不愿到农村, 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开展保险服务工作, 从而导致农村保险服务人员少且不稳定。

二、实施保险服务进农村的途径

( 一 ) 保险聚焦民生化

一是保险服务进农村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是贯彻国务院服务“三农”的具体行动, 是承担社会责任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具体体现。对地方政府而言是扩大农民社会保障的途径之一, 是一种可运用的社会资源。二是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应该把专业的商业保险资源和政府的公共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 为广大农村“保民生和保稳定”服务。三是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运用自己专业技能和优势向广大农民宣讲和解读风险和保险知识, 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四是农村乡镇政府要与保险公司建立一种共同发展和互惠互利的关系, 把保险公司的服务作为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扩大农民的保障,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 通过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推动大力发展商业保险。

( 二 ) 保险产品多样化

一是保险公司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 优化产品结构, 拓宽服务领域。二是商业保险公司应按照价值明确、成本清晰、风险可控的要求, 积极开发能满足农民不同消费水平, 可供选择的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投保简便的医疗、养老、意外和家庭财产保险。同时要在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 大力开发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产品, 确保农业和农民增产增收。

( 三 ) 保险人才本土化

保险公司要采用人才区域化和本土化的策略并给予一定的收入扶持, 让他们服务于本土, 这样的保险服务人员稳定性较高和经营成本较低, 因此保险公司要在当地乡镇政府的关心指导下, 通过招聘和乡镇政府的推荐等多种形式选拔素质较高和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的人员充实到农村保险服务队伍中去, 确保每万人有2-5个农村保险展业和服务人员, 同时通过聘请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保险行风监督员 (保险服务质量神秘检查人) 的方式, 确保农村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 四 ) 保险机构延伸化

农民由于受地域、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进城办理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手续受到很多限制, 影响了农村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商业保险公司要重心下移, 延伸服务, 跟踪服务, 把保险机构延伸到乡镇一级, 方便于民。在经济发达行政村也可以建立保险服务站, 服务人员既要做寿险, 也要做财险, 同时还负责农业保险的推广服务。只有保险服务人员的服务范围广和收入稳定, 保险服务的队伍才能稳定, 服务的品质才能提升, 农村的保险市场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摘要:中国农民面临因病和因残返贫的风险十分巨大, 必须尽快实施由社保资金出资和由保险公司运作的大病保险机制, 同时开展由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出资的意外伤害保险, 从而通过保险机制化解农民因病和因残返贫的风险, 促进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民生保险, 实现城乡居民生活保障的均衡化和一体化。

关键词:商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路径

参考文献

[1]熊向清.“三合一”研究成果汇编[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5.

保险业服务范文

保险业服务范文(精选12篇)保险业服务 第1篇一、我国保险服务存在的问题1. 服务不到位问题。服务不到位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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