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精选7篇)
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第1篇
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2010年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加快学校审批速度,更好地完成贷款工作。根据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就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进行以下说明:
准备相关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
1.北京生源:、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之一的复印件1份。
外地生源:《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地生源使用)》之一,原件1份,公章清晰有效,必须为乡镇,街道民政部的章,村委会盖章无效。有盖章人员的签字和联系电话。
2.全家及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套:户口本上的所有家人均须复印,含户口本首页(带派出所公章页),背面有变更信息的加印变更页,有户口迁出的,加印户口迁入地的复印件或证明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双面在A4纸同面复印。
4.2009级以上学生:学生证复印件1份,首页、照片页、全部注册页。
5.2010级新生:《首都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6.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办理的“京卡”复印件1份:双面在A4纸同面复印,正面卡号和反面的签名清晰可认。
7.对于未满18周岁或已婚的学生: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各1份
(1)监护人或配偶同意贷款确认书;
(2)监护人或配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监护人或配偶同意银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授权书。
为保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地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请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供以上材料,贷款合同等文本材料将在北京银行下发相关材料后,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
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第2篇
1、符合“助学金评定基本要求”(见下页)
2、挂科两门(含两门)以内,无违规违纪行为。(体测不作要求)
3、申请人提交“家庭概况表”、“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分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简称“三表”)
4、1名一等,3名二等,1名三等),可向
班主任了解情况或要求办主任到场协调。
5、国家助学金分三等,一等4000元(特别困难);二等(困难);三等(一般困难)
6、最终人选需依次在班级内公示、学院公示、学生处公示,公示期内大家可就评定人选提出异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大致办法(5000元)
1、条件: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原则上不出现与各种社会资助兼得。(双评奖学金无限制)
2、要求:学习类平均分80以上,综测排名前6,每班1名额。
3、申请人提交“家庭概况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简称“两表”)
3、与助学金一同讨论,若条件相当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咨询平时工作表现状况进行综合考虑。
4、最终人选需依次在班级内公示、学院公示、学生处公示,公示期内大家可就评定人选提出异议。
时间安排:助学金申请人、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请与11月19日(下周一)下班前,将“三表”或“两表”的复印件交至文科楼328;班级讨论在11月20日前进行并确定最终人选,11月20日下班前将最终人选的“三表”或“两表”原件交至文科楼328。(原件可在班级讨论时作为参考依据)
注:所填家庭情况必须与事实相符,严禁出现夸大、虚假上报,若出现此类行为经核实存在后,学校及政府将停止并收回对该生一切资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望同学们之间互相监督,以诚相待。
助学金评定基本要求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第3篇
国家助学贷款是为了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的一项具有政策性的银行资助贷款政策, 其特点, 一是免担保, 利用大学生个人的信用获取贷款;二是国家贴息, 大学生在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自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始实施以来,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助力, 其作用正日益凸显。但从实践效果看, 由于学生的频繁逾期违约问题, 使得高校和银行都出现了惜贷现象, 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的进程。高校作为管理国家助学贷款, 同时也是主要受益者的核心要素之一, 应在管理学生违约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高校在管理国家助学贷款中, 普遍建立了资助管理中心机构, 该机构主要负责协助银行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初步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以及协助进行高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工作, 而银行主要负责贷款材料的审核以及审批放款, 最后对违约的学生进行逾期追讨等活动。在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 为了应对高校贷款学生的高违约率问题, 高校与银行也建立了一定的合作关系, 比如银行协助高校扩大诚信教育力度, 在高校学生还款期, 高校利用优势资源为银行提供一些还款学生的毕业后信息等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学生违约率, 但为了使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降低至趋于零的状态, 其合作的程度应进一步加强, 而如何加强这一合作关系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银校合作的动力源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的正常运行, 使得高校在学费资金回收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有效地部分解决了高校资金难的问题, 因此高校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是有利益驱动的, 并会积极的相应相关的政策执行;就银行而言, 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期间获得了政府补贴的基准利息, 在毕业后获得贷款学生上缴的贷款利息, 从商业性的角度上讲, 银行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执行也有相同的利益驱动。但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执行又是高风险的, 其不仅给高校带来了一些不良的损失, 同时也给银行的商业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两方面。就经济损失而言, 一方面是由于学生违约导致的高校风险补偿金损失, 另一方面是由于银行的拒贷行为导致的高校在学费收入方面的减少。据报道, 全国贷款学生的平均违约率达20%, 致使国家助学贷款跌落到放贷低谷, 政府为避免高校学生违约问题造成的不还贷风险, 制定了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并为其规范运行, 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51号) , 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经办银行给予补偿,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来源, 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如果学生的还贷能力差, 则高校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就高, 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就相应的大, 反之, 则越小。总之, 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过程中, 由于学生和银行的行为, 高校会面临减少学费收入和支付风险补偿金两方面的风险, 将直接导致高校的经济损失。
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主要是由学生违约而造成的逾期追讨成本。学生在还款期间, 会由于种种原因, 例如:学生的疏忽、就业压力以及诚信问题等等, 最终导致学生在还款期限到达时, 选择了逃避还款现象。当学生选择逃避还款的决策时, 银行会对其进行追讨, 这一部分的追讨成本与一般的商业贷款追讨成本有本质的区别, 因为贷款学生来自不同的生源地, 而且学生的流动性较大, 这将直接大大增加银行的追讨成本, 而这一部分的损失将导致银行出现惜贷的行为。
从上述两个参与主体的风险收益来讲, 国家助学贷款给双方带来了收益的同时, 也造成了很大的风险成本。因此, 为使国家助学贷款更好地运行, 降低高校学生违约率是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高校与银行必须加强合作关系, 协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三、银校合作模式分析
如何加强银行和高校的合作关系, 是关系到降低违约率, 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运行的关键, 本部分首先分析现阶段高校和银行的合作程度, 其次基于集成优势资源的视角, 对现有合作关系进行合理的改进。
(一) 现阶段银校合作现状
在现阶段国家助学贷款运行过程中, 高校与银行的总体合作水平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 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处理贷款材料的信息沟通时间延迟。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递交阶段, 高校首先对贷款学生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统计名单送至省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经过审批, 最终将申报材料转交至放款银行进行二次审核。从实践的情况看, 从高校接收申请材料开始到银行审批放款需要56个月的时间, 不仅在时间上降低了贷款申请的效率, 而且一旦发生银行审核不通过, 贷款学生当年的贷款则不能够贷款成功, 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就学等问题, 最终未能解决高校的资金短缺等问题。
二是追讨学生逾期贷款的被动合作倾向。这一问题是在银行与学生的贷款关系发生后, 当学生进入还款期, 一部分学生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而造成了逾期问题, 此时银行对于学生造成的贷款逾期事件进行追讨活动。从学生的角度来讲,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校园地贷款, 贷款学生来自于不同的生源地, 这种因素直接导致了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很高, 贷款学生的分散程度比较大;从银行的角度来讲, 追讨活动本身需要一定成本, 比如:追讨所付出的人员管理成本, 电话通讯费用等等, 再加上前述贷款学生的高度分散性以及流动性强的因素, 更加使得银行在追讨国家助学贷款的活动执行上, 支付比一般追讨更高的成本。目前, 银行为了提高追讨的成功率和降低追讨活动所带来的成本, 与高校进行了合作, 但是此合作关系集中表现为高校的被动合作倾向, 与银行的主动性不强意愿。究其原因, 一方面银行在放贷给高校学生之后, 在追讨活动执行前, 高校已经得到了学生的就学学费, 解决了高校经费问题, 因此在与银行的合作上, 没有利益驱动高校进行主动的、积极性的协助追讨, 另一方面, 银行与高校的合作关系的建立尚且处于一个初级的阶段, 银行仅仅通过从高校参与方获得贷款逾期学生毕业的相关信息, 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逾期追讨, 从合作的深度上讲, 信息的实时交流与贷款学生的动态监控没有完全得到体现。
(二) 基于集成优势资源的银校合作新模式构建
集成优势资源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把不同种类的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资源集中起来, 形成优势集中策略, 更好的完成项目任务。在构建银校合作模式上, 本文创新性的从集成优势资源的视角出发, 提出在高校与银行进行合作关系的建设上, 充分考虑各方所具有的优势资源, 通过整合, 最终形成银校新的合作模式。由前述讨论分析可知, 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 高校的利益驱动源是获得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 解决高校资金缺乏问题;银行的利益驱动源则是最大限度的降低逾期追讨成本和提高成功追讨的比例, 针对这两方面的目的要求, 结合集中优势资源的视角, 我们拟从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银校合作的新模式构建。
高校的优势资源分析。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 高校作为学生与银行之间的唯一的桥梁沟通主体, 掌握着学生的所有基本信息, 这在贷款前的审理以及贷款后学生的动态信息收集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在贷款审理方面, 高校可以根据辅导员、班级委员以及寝室室友等相关主体对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进行全方位的分析, 高校还可以利用与学生的教育关系, 进行全面的贷款前诚信教育以及贷款材料的填写协助工作;在贷款之后, 学生在校表现以及毕业后的动态信息, 高校都可以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实时地掌控贷款学生的状态信息, 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与学生取得联系。
银行的优势资源分析。银行作为专业的放贷机构, 在贷款材料的审理上, 可以较快地、准确地识别不规范贷款材料信息, 这在协助学生进行贷款材料填写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在贷款学生的还款信息管理上, 有着专业管理系统, 这可以及时的反馈出贷款学生的还款状态, 在管理逾期贷款的确认与鉴别上, 有科学的便利性。
在分析了银行和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的优势之后, 本文基于集成优势资源的视角, 提出了高校与银行共建贷款管理中心的新合作模式。这一模式较目前的合作关系而言, 具有较深层次的合作交流与任务执行。
贷款管理中心由学校和银行人员共同组建, 学校主要负责贷款学生的信息采集工作, 银行主要负责贷款材料填写、政策咨询等贷款执行工作。在贷款还款时, 高校提供详细的逾期学生的动态信息, 银行从贷款系统中分析出逾期还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然后由高校与学生取得联系, 再转交给银行进行规范化的逾期追讨过程。
与此同时, 贷款管理中心的所有成员进行合作, 对贷款学校进行在校诚信教育, 高校主要负责诚信方面的教育沟通工作, 银行方面的工作人员则可以对贷款的还款方式, 还款期限以及贷款活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一一解释。贷款管理中心的职责和运作流程见图1。
高校与银行共同组建的贷款管理中, 对贷款学生进行共同管理, 不仅降低了贷款申请流程的时间, 而且有利于银行对逾期贷款学生的追讨活动执行。
四、结论
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 高校拥有学生的动态信息资源, 银行拥有规范化管理贷款流程的人力及系统资源, 本文从目前银行与高校的合作出发, 利用基于集成优势资源的视角对银行和高校间的合作模式进行了创新构建, 提出了共同构建贷款管理中心的体制, 该模式不仅有助于降低贷款流程的时间拖延情况, 而且从成本和追讨成功比例的角度上, 极大地提高了银行的逾期追讨效率。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 学生的频繁逾期违约问题, 使得高校和银行都出现了惜贷现象, 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的进程。为了降低贷款学生违约率, 本文提出了从集成优势资源的视角出发, 创新性的构建了银行与高校共建贷款管理中心的合作模式, 该模式不仅有助于降低贷款流程的时间拖延情况, 而且从成本和追讨成功比例的角度上, 极大地提高了银行的逾期追讨效率, 最终解决了银校惜贷问题。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贷款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桂富强, 龚萍萍.银行、高校、学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博弈分析[J].财经科学, 2008 (04) .
[2]宋振.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模式设计研究[J].中州学刊, 2011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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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振.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模式设计研究[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 2010 (10) .
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第4篇
关键词:助学贷款;学生失信;动态博弈;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5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4-0104-04
1. 引言
国家助学贷款是中国政府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贷款项目。自1999年由金融部门实施以来,该政策作为大学贫困生资助项目之一,对解决我国贫困学生就学问题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信用贷款。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但是由于贷款学生的高违约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国家助学贷款中的成员不仅有银行一方,还包括学生、高校和政府。各方在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的作用下,承担着相应的职责与义务。
但多数的文献和资料都只是从银行和政府的角度来讨论这一问题,李家军等基于博弈论思想分析了银行与学校,银行与大学生的最优策略,由此给予控制违约风险建议。王建武运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方法描述了国家助学贷款中银行与学生的博弈模型,分析了他们的决策行为,提出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为(0,0)、(贷,还),最后指出使博弈双方收益最大化的均衡结果为(贷,还)。饶异从囚徒困境模型和重复囚徒困境模型入手,通过银行与学生之间的博弈模型进行分析,表明国家助学贷款中失信行为的存在是因为银行与学生之间进行的是一次性博弈。桂富强、龚萍萍对银行、高校和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中行为的博弈分析,提出了高校在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中的角色定位与对策建议。李雨燕对商业银行和学生之间进行了博弈分析,得出在贷款时双方是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在还贷时双方是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这些文献强调树立学生诚信意识和良好还贷习惯的重要性,但忽视或者是较少的涉及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所扮演的角色或者说可以扮演的角色。因此本文通过对银行、高校和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行为建立博弈模型,对助学贷款中学生违约行为进行博弈分析,以期很好的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问题。
2.博弈论及其助学贷款博弈中的必要假设
博弈论又称作对策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情况下的决策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理论。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包括参与人、行动、信息、战略、支付函数、结果和均衡。因此,本文以学校和学生为主要参与人来构建博弈模型。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做出如下假设和说明:
(1) 助学贷款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结果如何只决定于参与博弈的学生和学校,经济制度、产权关系作为外部因素暂不考虑。
(2) 助学贷款博弈的参与人即学校和学生都是理性的,他们都会在给定的情况下作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决策。并且所有博弈方是不会犯非理性错误的。
(3) 学生与学校之间不存在串谋,信贷博弈是零和博弈。
3.国家助学贷款博弈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3.1 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和各方利益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集政策、福利、教育、金融为—体的复杂混合工具,直接参与人包括银行、学校、贷款学生和政府,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相关者体系。
如图1所示国家出台助学贷款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对违约学生的约束机制;银行根据国家的有关助学贷款政策向申请贷款的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优惠于一般的商业贷款来缓解学费和部分生活费的压力,而顺利享受到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学校获得贷款学生的学费收入,则可以保障学费收入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欠费的发生,缓解由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造成的财政压力,保证学校的持续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学生在获得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并走上工作岗位得到一定收益,且能够做到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就能获得一定收益;各方的收益各得其所,就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基于以上分析,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具备了博弈的三要素,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博弈。在国家助学贷款整个过程中,银行是贷款之源泉,学校是贷款之渠道,学生是浇灌之花树,政府是收获之果实,使得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明显的先后顺序性。如果各方事先都知道贷款的信息,知道自己处于怎样的位置,怎样去行动,国家助学贷款的模型博弈就能成为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比如,当贷款到期学生应该还款时,学生知道他自己是还款还是不还款;学校知道当贷款到期时,是催款还是不催款;会使得国家助学贷款动态博弈模型成为完美回忆动态博弈模型。
3.2助学贷款中学校与学生博弈模型
下面我们重点探讨在银行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整个链条中的学校和学生这个阶段展开型博弈树情况,如图2所示:
与任何其他博弈一样,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博弈中,各方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学校负责所属学生的贷款催缴,学校的战略行动选择是监督或者不监督,学生的战略行动选择是拖欠或不拖欠。一方面学生获得贷款,就能保证自己的学业按时完成,以自身的应有学历文凭和相应的知识本领走向社会从事工作,实现自己的价值期望;若困难学生得不到贷款,就很难保证自己按时完成学业、走向社会从事自己想得到的工作,也很难实现自己的期望价值。另一方面学校因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了欠费问题和头疼的催缴学费的难题,就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加快学校发展;若困难学生享受不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就不能及时回笼资金,甚至造成资金短缺,会影响到学校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对博弈各方均是有益的。学生若不按期还款,学校又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制约、监督、奖罚措施,就会造成银行收贷率不高的现象,必将影响整个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因而,学生的还贷诚信度和学校的督促是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所在。
3.3 学校在博弈模型中的风险分析
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是一个不可断缺的链条节点,上连银行下连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实行了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加大了学校助学贷款管理、催收的责任。具体办法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招标时确定的比例,河南省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为14%。在正常情况下,学校若贷后管理做得好,学生按时还款, 高校就取得完全收益,若学生拖欠贷款不还, 高校就只能取得扣去违约金后的收益。假如,一个学生在校期间贷款10 000元,毕业后到还款期限,若拖欠贷款不还,学校就要向银行支付风险补偿金700元(10 000元﹡7%=700元),学校的实际收益为10 000元-700元=9 300元。学校实际损失700元。因此, 高校所希望的博弈结果是银行发放贷款, 学生履约, 即对银行和高校来说最优的均衡路径为“银行—发放—学生—履约”。显然, 通过“银校合作”, 银行收贷成功的概率会增加, 而学校追讨的成本会下降。目前风险补偿金收缴执行的情况是风险补偿金总额占贷款总额的14%,学校与财政各承担50%,学校贷款学生的违约率只要不超过规定的7%,不仅学校要收回原先的风险补偿金全额,另外还要拿回7%以内的相应比例的财政拨付的风险金的一部分。比如,某本科院校2008年助学贷款发生额为1 300万元,按7%的比例分担,学校支付风险补偿金91万元给省教育主管部门助学贷款中心,假设学校的当年贷款学生的违约率是5%,到期不仅学校的91万元的风险补偿金要全额收回,而且还要多拿财政拨付的2%的风险补偿金26万元。因此,助学贷款工作做得好,贷后管理跟得上,学校肯定会受益;如果学校的助学贷款工作开展不好,贷后管理跟不上,学校可能会承担减少学费收入和付出风险补偿金这两方面的风险,在学生违约不还或无法还贷时,学校无疑要支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补偿金归银行所有。 因而,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过程中,高校可能会承受减少学费收入和付出风险补偿金这两方面的风险,导致高校的经济损失。
从助学贷款模型的博弈树上,我们不妨选择学校纯策略点来展开说明:假定学生拖欠的总收益是S;而如果学生拖欠被学校监督发现,则会受到学校的惩罚,假定这一惩罚学生支出为F(F=A+e+m,A代表助学贷款本金,e代表利息,m代表罚息);对学生惩罚支出作为学校的收入;学校为监督学生的监督成本为C。可以得到如图3的博弈矩阵。
学生拖 欠不拖欠学校监 督不监督 -F,A+F-CS,A0,A-C0,A
这里,用P表示学校对学生进行监督的概率,则不监督的概率为1―P;用K表示学生拖欠的概率,则不拖欠的概率是1―K。如果用R1和R2分别代表学校和学生的期望收益。根据矩阵分析,可以得到函数表达式为:
R1=[(A+F―C)K+(A―C)(1―K)]P+[AK+A(1―K)](1―P)=(FK―C)P
R2=[(―F)P+S(1―P)]K+[0P+0(1―P)](1―K)=(S―FP―SP)K
要使得学校监督与否和学生拖欠与否的混合策略博弈达到纳什均衡,令R1和R2分别关于P和K的一阶导数为零,可以得到最优一阶条件下的均衡解。
分别解得:K1=C/F;P1=S/(F+S)
4.助学贷款博弈模型实证分析
经济学意义的“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作为一种人力资本的投资行为,其个人收益率大大高于社会收益率。我国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其成本应由政府与个人共同分担。教育成本应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应该由学生、家长、政府、高校和捐赠人共同承担,可以用过去的收入(如存款)、现在的收入和未来的收入来分担成本。而商业银行提供的助学贷款应由受益的学生承担,即学生用他们未来的收入承担现在接受的高等教育的成本,当学生毕业后,获得了经济回报,再来偿还其债务,助学贷款比助学金更能降低政府的开支,使成本—收益的分配更为公平,可以达到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和补偿,使高校对学生更负责任,学生也更加珍惜学习机会提高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根据图3建立的学校和学生的博弈收益矩阵,我们假设:学校整个助学贷款本金A=1 000万,贷款利率为5%,惩罚利率也为5%,学校为监督学生的监督成本C=100万,则利息e =50万,罚息m =50万,学生被惩罚支出F=1 100万,学生拖欠不被监管时的收益S=1 050万。图3的博弈收益矩阵转化为图4:
4.1 如果学生以K1=C/F=100/1 100的概率选择拖欠行为(即以1―K1=1-C/F=1 000/1 100的概率选择不拖欠行为)时,学校监督时的收益=2 000×100/1 100+900×1 000/1 100=1 000万;学校不监督时的收益=1 000×100/1 100+1 000×1 000/1 100=1 000万。学校的任何策略都是没有差异的,即可以选择监督也可以选择不监督(学校的期望效用R1为1 000万)。当学生以Ki=50/1 100
4.2 如果学校以P1=S/(F+S)=1 050/(1 100+1 050)=105/215选择监督学生(即以1-P1=1-S/(F+S)= 1-1050/(1 100+1 050)=110/215的概率选择不监督行为)时,学生拖欠时的收益=-1 100×105/215+1 050×110/215=0;学生不拖欠时的收益=0×105/215+0×110/215=0。学生的任何策略都是没有差异的,即可以选择拖欠也可以选择不拖欠(学生的期望效用R2为0)。当学校以Pi=50/215
1=S/(F+S)=105/215的概率选择对学生进行监督时,学生拖欠时的收益=-1 100×50/215+1 050×165/215=118 350/215;学生不拖欠时的收益=0×50/215+0×165/215=0。学生拖欠时的收益118 350/215大于学生不拖欠时的收益0,学生的策略为拖欠;当学校以Pi=150/215>P1=S/(F+S)=105/215的概率对学生进行监督时,学生拖欠时的收益=-1 100×150/215+1 050×65/215=-96 750/215;学生不拖欠时的收益=0×150/215+0×65/215=0。学生拖欠时的收益-96 750/215小于学生不拖欠时的收益0,学生的策略为拖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如果学校降低监督,从学生角度来看:当学生以Ki
5.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长效机制的对策
为确保助学贷款的有序进行,需要学校、银行、学生和政府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5.1 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一是通过建立统一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形成对申请贷款大学生的信用度进行规范评价、对获得贷款者进行适时管理的有效体系;二是建立监督诚信行为机制,尤其在人事录用方面,把诚信纳入道德考核范围,同时增强失信行为约束力和威慑力;三是加大违约风险行为支出,一定程度上消除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四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对信用重要性的认识,打消投机取巧念头,提高当代大学生的信用意识,以此推动国家助学贷款进程的顺利进行。
5.2 加强贷款过程监督
学校与银行密切合作,加大对贷款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学校要制定正常还贷的激励及对学生失信行为经济惩罚措施,积极追讨,遏制贷款学生违约。学校的助贷管理中心是联系银行和学生的纽带,代表学校承担着催收学生还贷的责任,全面了解贷款学生的自然信息、经济情况、就业状况等,加强贷款学生的征信知识教育和诚信还贷教育,让学生知晓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逾期, 都会对学生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对其个人的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对贷款学生实施过程跟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催收。
5.3 加大助学资金投入力度
为切实减轻国家助学贷款负担和压力,高校已建立起“奖、贷、勤、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高校只有在教育经费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才能为在校贫困大学生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各种形式奖学金、为贫困生设立合理的勤工助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定期和临时补助、根据不同情况对贫困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减免,才能减轻国家助学贷款在扶困助学体系中的压力。
5.4 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约束,建立一套有效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约机制, 对于防范与控制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高等院校审查贷款、学生毕业后联络的责任;明确学生就业单位协助银行收回贷款、督促欠贷人还贷的责任;明确贷款银行催收、追讨欠贷的权利等。国家有关部门如教育部、人民银行等应积极出台体系较为完整的与助学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完善的大学生信用评价体系和跟踪机制,优化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加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为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5.5 探索助学贷款新模式
在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上,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多机构参与助学贷款管理新模式。为化解助学贷款的还贷风险,应采用困难学生家庭担保助学贷款方式,变“政策性”贷款为生源家庭的“抵押贷款”,变信用贷款为担保贷款。若学生违约,其家庭将难逃债务的追索,可以说贫困生家庭是其子女还贷的担保者,它负有子女违约时还贷的义务,这种担保机制将督促贷款人做出还款的选择。家庭助学贷款是最有效的助学贷款制度安排,对缓解国家助学贷款困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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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蕾.国家助学贷款:现存问题及其思考[J].中国农业教育,20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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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德岭(1963—),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许昌学院组织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高等学校经济与财务管理。
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第5篇
①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表。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的各类信息。
②学校下发后,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学生填写。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③表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应填写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
④借款人信息部分“现详细住址”应填写学生家庭详细地址。
⑤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借款人为孤儿,应从后两类中选择共同借款人,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经县资助中心请示省教育部门同意也可申请贷款。与借款人关系应选择父/母/近亲属/其他。
⑥就学信息部分:
ⅰ.“年级”为学生申请贷款学年时的年级,如现在的大二学生申请2008至2009学年助学贷款的,年级为大二,若过一阶段申请2009至2010学年助学贷款,则年级应为大三。
ⅱ.“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分别在类别
1、类别2中各选择一项。我校学生分别选择“普通高校”、“省属高校”。
⑦申请贷款情况部分:
ⅰ.“申请贷款金额(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应不高于学生学费与住宿费的总和,并确保不高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待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带回学校,由学校和学院负责填写)学生欠缴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若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高于合同回执单中的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将被视作无效合同。“申请贷款金额(元)”应为整数(如4576元),可与已经上报的2008至2009学年贷款学生需求信息贷款金额不一致,但不应高于后者。
ⅱ.“申请期限(年)”最短为7年,最长为14年。借款学生应根据在校年限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申请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学生可以在7年至上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学制四年的大学二年级在校生申请第三学年助学贷款,按照前述规则,其申请的贷款期限的上限为12年。
ⅲ.高校规定报到日期是指借款学生就读院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在校学生不需填写。
⑧资格审查情况部分:
ⅰ.“资格审查部门”可从村委会(居委会)和县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选其一。
ⅱ.村委会(居委会)或县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市、区)资助中心应在《申请表》两联上须经办人签字,并均加盖公章。
⑨第一联由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交开行,第二联由县(市、区)资助中心存档。
⑩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完毕后(借款人签字部分以上,含签字部分),25号上交一式二份。
二、聊城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
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第6篇
最满意答案
办理贷款必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基本资料: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简介、法定代表人简介;
4、贷款卡复印件;
5、近三年及最近两期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其他补充资料:
1、贷款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用款及还款计划。
4、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6、公司章程、合作协议复印件;
7、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8、用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银行基本结算户内本最近3-5个月份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完税凭证;
10、企业及主要产品技术专利技术、获奖证书、质量管理证书等;
11、近三年及最近两期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12、固定资产、应收/付款、货存明细表;
13、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最近3-5个月出仓单;
14、有关租赁合同,最近3-5个月水、电费单(复印件);
15、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如房产、设备、车辆);
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第7篇
【风险控制】银监会要求银行加大对钢贸企业贷款审批力度
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钢材贸易企业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近期已经引发中国银监会的重视。
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调整信贷方向和政策,防止部分钢贸企业虚构贸易背景的套(骗)取银行贷款行为发生。
钢贸贷款的融资黑洞已经引起上海、江苏、浙江等多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2年一季度以来,多次监管例会中均向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多家银行总行发文或派出工作组前往“重灾区”摸底排查。
而此次银监会的通知则要求,贷前调查要准确了解钢材贸易企业的真实用途,不能以担保、抵押,或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代替对贷款企业还款能力的评估;加强贷后检查,跟踪贷款走向,确保贷款用于约定用途。
同时上述通知还提醒银行,要准确研判国际大环境下出口放缓及国内商品房和汽车项目采购减少,对钢材需求乃至其下游钢材贸易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调整有关信贷策略
——钢铁行业融资乱象
由于钢铁行业整体下行,致使钢贸企业以及由众多钢贸中小企业组成的钢贸市场资金链条紧绷。部分钢贸企业以钢材市场为融资平台,通过虚假注资担保公司,以抵押质押、重复抵押、互保联保的方式,大量套(骗)取银行贷款。这些企业在骗取银行贷款之后,又变身为投资公司,将所得资金投向房地产、股票、期货,甚至高利贷等高风险行业,由于钢材贸易市场融资巨大,这已成为所涉银行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
——行业整体下行
钢铁行业的低盈利形势或将延续。2012年1-3月份利润亏损10.34亿,而2011年同期盈利258亿。从行业亏损的原因来看,很难在短期内扭转。
钢铁行业亏损的原因主要是高产量、高成本、低下游需求。首先产能过剩无法得到抑制,造成市场供大于求;其次,钢铁行业上游主要原材料铁矿石的价格居高不下,铁矿石六成依赖进口;下游房地产市场,受国家政策打压,正进一步走向低迷;而制造业也不乐观,汽车产量增幅下降,船舶行业订单萎缩等。下游行业对于钢铁的需求或将持续降低。另外,由于欧债危机、金融危机等国际经济影响,出口方面也受到制约。
——兼并重组 淘汰落后产能
北京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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