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贸易术语案例
ddp贸易术语案例(精选6篇)
ddp贸易术语案例 第1篇
DDP贸易术语 DDP贸易术语是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纳进口“税费”,即完成交货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也可要求买方予以协助,但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负担。买方应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取得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如双方当事人希望将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些费用(如增值税VAT),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应在合同中订明。DD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DDP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
DDP(Deliveried Duty Paid to 目的港或内陆仓库)
1.商业单据如何处理?
由于各个国家 海关 之间关于货物价格的数据是互不相通的, 海关间通用的仅为AMS(毛净重,数量和体积).所以我们在操作此类订单的时候,一定要狠钻这个空子.A.出口报关金额:这个金额是跟出口退税有密切联系的,原则上是有增值税发票.货物出口后,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美金金额,也就是 FOB 金额.那么出口报关金额打 FOB 金额绝对正确.如果你是工厂,或者外贸公司业务人员想从工厂捞点油水,同时工厂能买到比较低价的增值税发票 ,那么不妨把海运费也报进去,即报 CIF 价,这样你可以多骗点出口退税回来,同时帐面也会比较好看,操作人员也会倍有面子,前提是你货物的单价不会引起海关的注意,来查验你的货物.B.进口报关金额:由于 DDP ,所以货物进对方海关时的进口税你也得代劳.因为海关的货物单价是互不相通的,而钱省下来一分都是自己的,所以你可以把清关发票金额尽量打低(术语 为UNDER VALUE进口清关),不过你也得掌握个度,不要过分引起海关怀疑,导致查验既而向你征收报复性关税 ,甚至没收你的货物.所以你事先必须跟客户说明你将会采取UNDER VALUE的清关发票,同时请对方推荐熟悉的FORWARDER予以积极配合,同时自己要做好如果发生意外的准备,如海关查明确认你低于市场价时,你可以解释你这是库存处理,但是需要你准备好一些单据,同时需要客户方配合.C.风险防范:此类操作,风险防范是第一位的.主要风险不是在操作过程,而在于客户方的诚信度.所以提单一定要连同议付单据进银行,清关同时要保证议付单据到达对方银行,注意议付金额应该是DDP金额适当扣除内陆运费以及相关杂费.在清完关时,电传客户清关凭证,并敦促对方到银行付款赎单,并明确如果对方不能在指定工作日内付款赎单,货物在港口滞留所产生的滞港费以及其他杂费由对方承担.一般FORWARDER可以在十个保证日内不交纳清关税而提货,如果客人正常付款赎单,其实你已成功地将DDP替换成 CIF ,而且你还从中牢了非常可观的一笔.如果客户没有诚信,至少你还可以HO住货物,不至于人财两空,输得精光.DDP贸易术语指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贸易术语DDP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
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无义务。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无义务。
b)保险合同:无义务。
A4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
B4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费用划分====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按照A3a)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和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费用划分====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如买方未履行B2规定的义务,或未按照B7规定作出通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7通知买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通知卖方====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可能需要的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单或多式联运单据),以使买方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提货单
或运输单据。
A9查对、包装、标记====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交货所需要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B9货物检验====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其他义务====卖方必须支付为获取B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买方因给予协助发生的费用。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其他义务: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卖方取得为按照本规则将货物交付买方需要的、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ddp贸易术语案例 第2篇
DDP(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_ 2010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GUIDANCE NOTE 序言
This rule may be used irrespective of the mode of transport selected and may also be used where more than one mode of transport is employed.“Delivered Duty Paid”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when the goods are placed at the disposal of the buyer, cleared for import on the arriving means of transport ready for unloading at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The seller bears all the costs and risks involved in bringing the goods to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 and has an obligation to clear the goods not only for export but also for import, to pay any duty for both export and import and to carry out all customs formalities.DDP represents the maximum obligation for the seller.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to specify as clearly as possible the point within the agreed place of destination, as the costs and risks to that point are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The seller is advised to procure contracts of carriage that match this choice precisely.If the seller incurs costs under its contract of carriage related to unloading at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 the seller is not entitled to recover such costs from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not to use DDP if the seller is unabl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obtain import clearance.If the parties wish the buyer to bear all risks and costs of import clearance, the DAP rule should be used.Any VAT or other taxes payable upon import a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less expressly agreed otherwise in the sales contract.该术语适用于所选择的任一运输方式,也可被用于多式联运。“Delivered Duty Paid”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已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要负责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负担任何出口和进口关税和一切相关海关手续。DDP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约定目的地中的具体交货地点,因为货物运送至该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除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根据其运输合同负担了有关货物在指定目的地卸载的费用,其无权要求买方偿还相关费用。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进口手续,建议当事人不要使用DDP术语。如果当事人希望买方承担进口清关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应使用DAP术语。除在销售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任何增值税或其他进口所需税款应由卖方负担。A THE SELLER’ 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A1 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卖方基本义务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goods and the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of sale and any other evidence of conformity that may be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Any document referred to in A1-A10 may be an equivalent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 if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or customary.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必需的有同等作用的其他任何凭证。以及经当事人同意或根据交易习惯在A1-A10中提到的任何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的凭证。
A2 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许可,授权,安全许可和其他正式手续
Where applicable, the seller must obtain,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 any export and import licence and other official authorization and carry out all customs formalities necessary for the export of the goods, for their transport through any country and for their import.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和费用获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和其他官方授权,并办理货物出口、为运输从他国过境和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Contract of carriage 运输合同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at its own expense for the carriage of the goods to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or to the agreed point, if any, at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If a specific point is not agreed or is not determined by practice, the seller may select the point at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that best suits its purpose.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交货地点。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Contract of insurance 保险合同
The seller has no obligation to the buy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insurance.However,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buyer, at the buyer’s request, risk, and expense(if any), with information that the buyer needs for obtaining insurance.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订立保险合同。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给买方办理保险所需的相关信息。A4 Delivery 交货
The seller must deliver the goods by placing them at the disposal of the buyer on the arriving means of transport ready for unloading at the agreed point, if any, at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on the agreed
date or within the agreed period.卖方必须在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指定目的地,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已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A5 Transfer of risks 风险转移
The seller bears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until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in accordance with A4, with the exception of loss or damage in the circumstances described in B5.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A6 Allocation of costs 费用划分 The seller must pay 卖方必须支付
a)in addition to costs resulting from A3 a), all cos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until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in accordance with A4, other than those payable by the buyer as envisaged in B6;b)any charges for unloading at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 that we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der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and c)where applicable, the costs of customs formalities necessary for export and import as well as all duties, taxes and other charges payable upon export and import of the goods, and the costs for their transport through any country prior to delivery in accordance with A4.除按照B6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费用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包括按照A3 a)规定应负担的费用;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在目的地的卸货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和进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和进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货物交付前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Notices to the buyer 通知买方
The seller must give the buyer any notice needed in order to allow the buyer to take measures that are normally necessary to enable the buyer to t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必要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A8 Delivery document 交货凭证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buyer, at the seller’s expense, with a document enabling the buyer to t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as envisaged in A4/B4.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其能按照A4/B4规定接收货物的凭证。A9 Checking –packaging –marking 查对、包装、标记
The seller must pay the costs of those checking operations(such as checking quality, measuring, weighing, counting)that are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in accordance with A4, as well as the costs of any pre-shipment inspection mandate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country of export or of import.The seller must, at its own expense, package the goods, unless it is usual for the particular trade to transport the type of goods sold unpackaged.The seller may package the goods in the manner appropriate for their transport, unless the buyer has notified the seller of specific packaging requirements before the contract of sale is concluded.Packaging is to be marked appropriately.卖方必须支付按照A4规定为了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查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以及出口国有关当局在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所售类型的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发运。卖方应该按照有关货物运输所要求的方式包装货物,除非买方在订立合同前已经通知卖方特殊的包装要求。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 Assistance with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costs 信息协助及相关费用
The seller must, where applicable, in a timely manner, provide to or render assistance in obtaining for the buyer, at the buyer’s request, risk and expense, any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including security-related information, that the buyer needs for the transport of the goods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where applicable, from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The seller must reimburse the buyer for all costs and charges incurred by the buyer in providing or rendering assistance in obtaining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as envisaged in B10.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及时的协助,以帮助其取得包括买方为进口货物和/或为使货物运输到最终目的地所需的有关货物安全信息在内的任何凭证和信息。卖方必须偿付买方按照B10规定在卖方获得相关凭证和信息时给予协助所发生的费用。
B THE BUYER’ OBLIGATIONS 买方义务
B1 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 买方基本义务
The buyer must pay the price of the goods as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 of sale.Any document referred to in B1-B10 may be an equivalent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 if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or customary.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以及经当事人同意或根据交易习惯在B1-B10中提到的任何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的凭证。B2 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许可,授权,安全许可和其他正式手续
Where applicable, the buyer must provide assistance to the seller, at the seller’s request, risk and expense, in obtaining any import licence or other official authorization for the import of the goods.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帮助以使其获得货物进口所需的任何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
B3 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Contract of carriage 运输合同 The buyer has no obligation to the sell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carriage.买方没有义务为卖方订立运输合同。b)Contract of insurance 保险合同
The buyer has no obligation to the sell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insurance.However, the buyer must provide the seller, upon request, with the necessary information for obtaining insurance.买方没有义务为卖方订立保险合同。但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提供给卖方办理保险的必要信息。B4 Taking delivery 接收货物
The buyer must t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when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as envisaged in A4.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B5 Transfer of risks 风险转移
The buyer bears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from the time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as envisaged in A4.If a)the buyer fails to fulfill its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B2, then it bears all resulting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or b)the buyer fails to give notice in accordance with B7, then it bears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from the agreed date or the expiry date of the agreed period for deliver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clearly identified as the contract goods.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能按照B2规定履行其义务,则买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买方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为限。B6 Allocation of costs 费用划分
The buyer must pay: a)all cos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from the time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as envisaged in A4;b)all costs of unloading necessary to t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from the arriving means of transport at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unless such costs we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der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and c)any additional costs incurred if it fails to fulfill its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B2 or to give notice in accordance with B7,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clearly identified as the contract goods.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接收货物所必需的将货物从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载的费用,除非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如买方未按照B2规定履行其义务或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为限。B7 Notices to the seller 通知卖方
The buyer must, whenever it is entitled to determine the time within an agreed period and/or the point of taking delivery within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give the seller sufficient notice thereof.一旦买方有权确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受领货物的具体时间和/或地点时,买方必须给予卖方充分通知。B8 Proof of delivery 交货证明
The buyer must accept the proof of delivery provided as envisaged in A8.买方必须接受卖方按照A8规定所提供的交货凭证。B9 Inspection of goods 货物检验
The buyer has no obligation to the seller to pay the costs of any mandatory pre-shipment inspection mandate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country of export or of import.买方没有义务为卖方支付出口国和或进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任何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B10 Assistance with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costs 信息协助及相关费用
从一则案例看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 第3篇
一、案情介绍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某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 双方约定采用FOB术语, 且在合同中规定:“即期信用证结算, 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 货物必须装集装箱。”由于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 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从内陆总部运到了天津, 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 仓库午夜着火, 由于抢救不及, 导致30吨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 无法补发。最后只好请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使得日本进口商较为不满, 使该内陆公司的信誉下降。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 造成卖方损失及履约困难的原因是卖方不熟悉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没能正确恰当地选择贸易术语。因此, 出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之前应熟悉掌握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 并在贸易磋商及订立合同时灵活运用相关国际贸易惯例内容。目前在我国, 一些进出口企业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 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都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 船舷无实际意义时, 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对卖方有利 (交货地点靠近自己、提早转移货物风险) , 因此应尽量选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假如当初该公司采用FCA (该公司所在地城市名) 对外成交, 该公司就可以在当地将30吨货物交中转站或自装集装箱后将整箱 (集装箱) 交中转站, 不仅风险自此时转移给买方, 而且当承运人 (即中转站) 签发货运单据后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而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 再装集装箱出口, 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 而且推迟了结汇。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就在于出口方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没有认真考虑各种因素。
三、启示
(一) 国际贸易术语及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一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 说明交货地点, 明确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的专门用语。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1932) 。该协议1928年由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制定, 1930年、1931年、1932年在牛津修订后使用至今, 故称《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协议是国际法协会专门对CIF制定的。协议以英国的贸易惯例和案例为基础, 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责任、风险进行了说明。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是1919年在美国举行泛美贸易会议时所制定的出口报价定义, 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 1941年经美国商会、进口商协会、外贸协会三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修订后, 改称为现名。该条例在美洲国家有较大影响, 合同双方可以自愿采用。它包括六种贸易术语, 其中FOB、FAS术语的解释与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明显的差异, 因此, 在同美洲国家进行交易时应加以注意。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00INCOTERMS2000) 。这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产生于1936年, 经过多次修改与补充沿用至今, 合同双方可自愿采用。与1990年的《通则》相比, 《2000通则》只在下面两个方面做出了实质性改变:一是在FAS和DEQ术语下, 办理海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二是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该惯例现共解释了13种术语, 划分为E、F、C、D四组。
(二) 选择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当事人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多种因素, 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最适当的贸易术语。在选择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经济因素
在市场竞争中, 贸易术语经常随着行情的变化成为卖方争取客户的重要手段。卖方往往为了调动对方的购货积极性, 采用对买方较为有利的DAT、DAP或DDP等目的地交货术语。有时卖方也会选用CFR、CIF、CPT或CIP等术语, 以示愿意承担安排货物的租船订仓等运输事宜和支付运费等责任, 甚至愿意承担货物的保险责任, 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买方的责任和义务。然而, 贸易术语同时也是价格术语, 卖方责任和费用的增加势必会反映到货物的价格上, 使得货物价格随着风险的加大而增加。
2.运输因素
(1) 运输方式的选择
选用贸易术语时, 要考虑货物的性质以及适合选用的运输方式。如果采用海运的方式, 则最好选用FOB、CFR、CIF或FAS等适合水运的贸易术语。而采用陆运时可选用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如CPT、CIP、FCA等。此外, 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 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 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 可争取采用由自己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如卖方争取使用CFR、CIF或CPT、CIP等术语, 而买方可尽力争取FOB、FCA或FAS等术语。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 则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
(2) 成交量的大小和运输工具的安排
选择贸易术语时, 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成交量的大小并选择相应的运输工具。如果货物需要特定的运输工具, 而卖方无法完成时, 可选用F字头的术语交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此外, 还需要考虑成交量的大小, 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无班轮直达运输时, 卖方如果负责安排运输则费用太高而且完成的风险也加大, 因此, 最好争取选用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的术语。当然, 还需要考虑本国租船市场的行情。
(3) 运费及有关附加费的变化
由于运费和附加费是货价的构成因素之一, 在选用贸易术语时还要考虑到租船市场运价的变化, 把运费上涨或看跌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一般来说, 如果运费和附加费例如燃油费等看涨时, 为避免承担有关成本, 可选择由对方安排运输的术语。例如, 进口时可选用C或D字头的术语, 出口时选用F字头的术语。当有关运费和附加费看跌时, 则相反。
(4) 运输路线的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往往要经过长途运输, 货物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政治风险等。因此, 运输路线的选择不仅关系运费的高低, 更重要的是关系风险的大小和有关保险事宜的办理。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 则可选择E、F、C字头术语, 尽量不要选择D字头术语;相反, 如果买方不愿意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则争取用D字头术语。
3.贸易环境
(1) 地理因素的限制
买卖双方在考虑贸易术语的选择时还不能忽略自身的地理条件, 例如蒙古、瑞士等内陆国家, 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 就不宜采用FOB或CIF术语;但是中国与日本、英国等国之间的贸易就比较适宜该术语。
(2) 进出口通关手续的难易
在国际贸易中, 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是买卖双方的重要责任, 通常是买方负责进口通关, 卖方负责出口通关, 但是按照《2010通则》的规定, EXW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买方负责, 而DDP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卖方负责。所以, 当选用这两个术语时, 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详细了解对方国家通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 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 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例如, 卖方可将术语由EXW改为FCA。
(3) 外汇管制
在使用EXW、DAT、DAP或DDP等术语出口时, 如果国内存在外汇管制问题, 卖方将遇到很多困难和风险。因此, 对于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 尽量少用上述术语成交。一般在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可要求买方使用FAS、FOB等术语进口, 出口时可要求卖方使用CIF或CFR术语成交。
(4) 政府干预
有的国家政府常直接或间接地规定本国厂商须以CFR或CIF术语出口货物, 或以FOB、FAS或FCA等术语进口货物, 以扶持本国保险或运输行业的发展。因此, 交易双方也须了解本国及对方国家是否有类似的规定, 并作为选择贸易术语的重要因素之一。
(5) 贸易习惯做法
某些国家或地区有使用某种贸易术语的习惯做法, 例如美国习惯采用FOB术语, 中东地区的国家则习惯采用CFR术语。为了保证顺利成交, 在适当的情况下要尊重对方的贸易习惯。
参考文献
[1]邓旭, 陈晶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2.
慎选国际贸易术语 第4篇
案例分析
本案中,造成卖方损失及履约困难的原因是卖方不熟悉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没能正确恰当地选择贸易术语。因此,出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之前应熟悉掌握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并在贸易磋商及订立合同时灵活运用相关国际贸易惯例内容。目前在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都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对卖方有利(交货地点靠近自己、提早转移货物风险),因此应尽量选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假如当初该公司采用FCA(该公司所在地城市名)对外成交,该公司就可以在当地将30吨货物交中转站或自装集装箱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自此时转移给买方,而且当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货运单据后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而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这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了结汇。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就在于出口方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没有认真考虑各种因素。
选择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当事人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最适当的贸易术语。在选择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经济因素
在市场竞争中,贸易术语经常随着行情的变化成为卖方争取客户的重要手段。卖方往往为了调动对方的购货积极性,采用对买方较为有利的DAT、DAP或DDP等目的地交货术语。有时卖方也会选用CFR、CIF、CPT或CIP等术语,以示愿意承担安排货物的租船订仓等运输事宜和支付运费等责任,甚至愿意承担货物的保险责任,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买方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贸易术语同时也是价格术语,卖方责任和费用的增加势必会反映到货物的价格上,使得货物价格随着风险的加大而增加。
运输因素
运输方式的选择 选用贸易术语时,要考虑货物的性质以及适合选用的运输方式。如果采用海运的方式,则最好选用FOB、CFR、CIF或FAS等适合水运的贸易术语。而采用陆运时可选用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CPT、CIP、FCA等。此外,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可争取采用由自己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如卖方争取使用CFR、CIF或CPT、CIP等术语,而买方可尽力争取FOB、FCA或FAS等术语。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则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
成交量的大小和运输工具的安排 选择贸易术语时,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成交量的大小并选择相应的运输工具。如果货物需要特定的运输工具,而卖方无法完成时,可选用F字头的术语交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此外,还需要考虑成交量的大小,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无班轮直达运输时,卖方如果负责安排运输则费用太高而且完成的风险也加大,因此,最好争取选用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的术语。当然,还需要考虑本国租船市场的行情。
运费及有关附加费的变化 由于运费和附加费是货价的构成因素之一,在选用贸易术语时还要考虑到租船市场运价的变化,把运费上涨或看跌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一般来说,如果运费和附加费例如燃油费等看涨时,为避免承担有关成本,可选择由对方安排运输的术语。例如,进口时可选用C或D字头的术语,出口时选用F字头的术语。当有关运费和附加费看跌时,则相反。
运输路线的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往往要经过长途运输,货物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政治风险等。因此,运输路线的选择不仅关系运费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关系风险的大小和有关保险事宜的办理。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则可选择E、F、C字头术语,尽量不要选择D字头术语;相反,如果买方不愿意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则争取用D字头术语。
贸易环境
地理因素的限制 买卖双方在考虑贸易术语的选择时还不能忽略自身的地理条件,例如蒙古、瑞士等内陆国家,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就不宜采用FOB或CIF术语;但是中国与日本、英国等岛国之间的贸易就比较适宜该术语。
进出口通关手续的难易 在国际贸易中,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是买卖双方的重要责任,通常是买方负责进口通关,卖方负责出口通关,但是按照《2010通则》的规定,EXW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买方负责,而DDP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卖方负责。所以,当选用这两个术语时,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详细了解对方国家通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例如,卖方可将术语由EXW改为FCA。
外汇管制 在使用EXW、DAT、DAP或DDP等术语出口时,如果国内存在外汇管制问题,卖方将遇到很多困难和风险。因此,对于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尽量少用上述术语成交。一般在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可要求买方使用FAS、FOB等术语进口,出口时可要求卖方使用CIF或CFR术语成交。
政府干预 有的国家政府常直接或间接地规定本国厂商须以CFR或CIF术语出口货物,或以FOB、FAS或FCA等术语进口货物,以扶持本国保险或运输行业的发展。因此,交易双方也须了解本国及对方国家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并作为选择贸易术语的重要因素之一。
贸易习惯做法 某些国家或地区有使用某种贸易术语的习惯做法,例如美国习惯采用FOB术语,中东地区的国家则习惯采用CFR术语。为了保证顺利成交,在适当的情况下要尊重对方的贸易习惯。
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 第5篇
广州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达成出口某货物合同,付款条件:FOB广州,D/P见票后60天。
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香港丙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并由该公司负责运往荷兰鹿特丹,香港丙公司在其驻广州办事处接管货物后即签发联合运输提单正本一式三份,通过其驻广州办事处交给甲公司。联运提单所示的托运人为甲公司,并载明货物“凭香港乙公司指示交付”。甲公司随即将全套提单连同其他单据委托广州的银行收款。由于乙公司到期拒不付款,接受银行委托的香港代收行只得将全部单据通过银行退回甲公司。甲公司经向香港丙公司查询货物下落时才获悉丙公司已经按联运提单所载“凭香港乙公司指示交付”的文字,将从香港把货物运至鹿特丹的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交给香港乙公司,货物也早已被荷兰的收货人凭香港船公司的提单提走。
甲公司遂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在广州法院对丙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理由和请求。但是由于丙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清理,驻广州办事处早已撤销停业。而乙公司在不久前也已倒闭歇业,甲公司要追回损失,事实上已无可能。
后经查明得知,荷兰鹿特丹的收货人实际上是香港乙公司的代理人。
试从此案全过程分析我出口公司应吸取的教训。(考虑使用的贸易术语与选用的支付方式以及有关当事人包括付款人与承运人的资信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案例2:大宗货物进口运用CIF术语应谨慎——中国公司进口钢材案
瑞士某公司(卖方)和中国某贸易公司(买方)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1万吨钢材的买卖合同,支付条件为信用证,交货期为1993年7月20日。
买方向卖方及时开出了信用证。买方也在7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条件出运。此后不久,卖方以传真通知买方,“装运给贵公司的1900吨钢材是与另外发给厦门某公司的20000吨钢材一起装运在一条船上的。”买方收到传真后,立即通知卖方,“这条船应在黄埔港卸完我方的货后再驶往厦门”。卖方回复传真说,该船将先靠 黄埔港。不料,该船实际上并没有先靠黄埔港,却先靠了厦门港,并且在那里停留了差不多一个月后才驶往黄埔港。在此期间,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已有很大变动,买方需要付出更多的人民币才能兑换出足够支付这批钢材所需的美元。其结果使得买方不但得不到预期利润80000美元,而且还要损失20000美元,共计损失100000美元。
于是买方在对方货物迟迟不到的情况下,以卖方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通知了银行拒付货款。货物抵达目的港黄埔港之后,买方认为卖方违反了其“先靠黄埔港”的承诺,而且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即使买方接受该批货物亦无利可图。于是,买方拒收该批货物。由于买方的拒收,直接导致卖方所派的船不能按时卸货,卖方不得不支付滞期费40000美元,并将货物卖给另一买主。卖方认为CIF合同下,其已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即已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港,并非卖方所能控制,系船方所为。因此,卖方认为买方没有理由拒收货物,并要求买方赔偿其滞期费损失。买方以卖方违约在先为由而拒赔。于是卖方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试分析仲裁委员会将如何仲裁?并说明理由以及出口方得到的教训。
案例3:贸易术语的风险案例
1.CIF术语的风险——对贸易术语不熟悉致损案
北京某进出口公司美国某公司出口一批黄豆,合同采用CIF条款。但合同中同时有两项条款:“(1)美国公司信用证于2000年4月20日(北京时间)前开出,北京公司接到信用证后三个月内保证货物到达美国西海岸某港口。(2)如果货物迟于2000年7月20日到达该港口,美国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北京公司需退还信用证下的全部货款并赔偿美国公司的合理损失。”接到信用证后,北京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并于6月5日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天气原因,承运船于7月24日才抵达目的港。由于此时黄豆市场价格下跌,美国公司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北京公司降价40%,否则将取消合同,而此时开证行已经承兑汇票,但尚未付款。于是,美国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冻结开证行的付款。法院于8月初发出了冻结令。北京公司认为信用证独立于合同等其他单据,既然信用证中采取了CIF条款,就应 当按照信用证付款,要求开证行协助取消冻结令。
试分析该合同是否是按照CIF条件订立的?该合同是否合法? 2.CFR术语的风险——货物质量严重违约案
出口法国港口的CFR小麦合同,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品质以到岸品质为准。但当货物运抵法国港口时,港口卫生检疫局发现该批货物含有大量细菌,属于法国官方严禁入境的品种,因而被海关扣押。不幸的是在货物被扣留期间,货物因火灾全部焚毁,此时买方和卖方就损失的承担发生了纠纷。卖方认为货物按CFR术语在装运港装运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而买方认为损失系由小麦质量问题所致应由卖方承担。
试分析谁应该承担上述损失?
3.FOB术语的风险——FOB术语下买方违约延迟派船案
中国A公司与非洲B公司签订了出口小麦的FOB术语的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规定:“买方接货船只必须于装船前8日内到达装运港口,否则由此引起的卖方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同时还规定:“买方必须于船只到达港口前5天将船只和估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以电讯方式通知卖方。”在合同的执行过程当中,前三批均按合同顺利执行,但最后一批,买方迟迟不派船,A公司反复催促。B公司回电称船源紧张,租不到船只,要求推迟2个月交货。A公司立即复电指出:“按照合同规定,B公司必须派船接运,如确有困难,我方可例外同意你方延期装运,但B公司应当赔偿合计达20万美元。”此后A公司和B公司展开了讨价还价,将赔偿金额降到了15万美元,B公司得以缓期2个月派船。
结合《INCOTERMS 2000》说明按FOB成交,上述做法是否合理?出口方在上述情况下如何避免进口方迟派船的风险和损失?
案例4:内陆地区产品出口中贸易术语的选择
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据。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 的过时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低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我出口方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事后,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偿50%,理由是其只承担一部分责任,另一部分损失主要是由于出口方修改单证耽误时间造成的;对于其他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其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3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
试分析出口方在选择贸易术语方面存在的过失和教训?你认为从出口方角度应选用哪种贸易术语较为合适?案例5:FCA术语交易纠纷案
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孟买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请仲裁。请分析谁应承担有关责任,应如何处理?
案例6:内地出口交易中贸易术语的选择
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恰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由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MTD)。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CY)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或CIF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on board transport document)?
3.根据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采用何种贸易术语? 案例6:DDC费用应由谁承担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案例 第6篇
有一份 CIF 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离港 4小时后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shippingdocuments)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
卖方完全有权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因为:(1)CIF 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在贸易惯例中有特定的解释,而且在过去的不少判例中,一些著名的法官对它也下过权威性的定义。根据这些解释和定义,CIF 合同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a.货物的风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划分的。b.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单据和付款为其对流条件 (cur-rentconditions)。c.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和提交单据,亦有凭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收受货物、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并有拒受不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的权利。因此,CIF 合同不是卖方保证在目的港交货的合同,而是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船只,并支付运费和投买海上运输保险的合同。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往目的港的船只,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和有关单据,卖方就履行了他的义务。至于货物在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2)按照上述解释,在本例中只要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船只,此后货物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均与卖方无关。尽管货物在离港后 4 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也不负任何责任。只要卖方持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必须凭卖方提供的单据付款。因此,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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